云南省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标准实施细则
云南省义务教育学校督导评估指标体系

B29 环境建设
B30 文化建设
A7 校园安全
B31 安全制度
B32 安全设施
B33 安全教育
A8 学校特色
B34 办学特色
B35 表彰奖励
附件1
云南省义务教育学校督导评估指标体系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A1 党的领导
B1 核心作用
B2 党建工作
B3 贯彻教育方针
B4 团队工作ABiblioteka 立德树人B5 核心价值观
B6 德育工作
B7 身心健康
B8 艺术科技与实践
A3 依法治校
B9 发展规划
B10 制度建设
B11 民主管理
B12 家长社区参与
B13 校务公开
B14 保障学生权益
A4 队伍建设
B15 班子建设
B16 教师配备
B17 教师管理
B18 专业发展支持体系
B19 现代教育技术应用
B20 校长专业发展
B21 教师专业发展
B22 师德师风建设
A5 课程质量
B23 落实课程方案
B24 教学方式改革
B25 教育科研
B26 质量评价
B27 学生负担
A6 美丽校园
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暂行办法(试行)

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暂行办法(试行)作者:来源:《云南教育·视界》2012年第06期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摇为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教育部决定建立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制度,开展对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含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和国家划定的其他县级行政区划单位,以下统称县)的督导检查和评估认定工作。
为此,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的评估认定,应在其义务教育学校达到本省(区、市)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后进行;主要包括对县域内义务教育校际间均衡状况评估和对县级人民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评估两个方面;公众对本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满意度作为评估认定的重要参考。
第三条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的评估认定,按照省级评估、国家认定的原则进行。
国家教育督导团对省级评估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评估内容和评估标准第四条县域内义务教育校际间均衡状况评估指标。
对义务教育校际间均衡状况的评估,重点评估县级政府均衡配置教育资源情况。
以生均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生均体育运动场馆面积、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每百名学生拥有计算机台数、生均图书册数、师生比、生均高于规定学历教师数、生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教师数8项指标,分别计算小学、初中差异系数,评估县域内小学、初中校际间均衡状况。
第五条对县级人民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评估指标及要求。
(一)入学机会1.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纳入当地教育发展规划,纳入财政保障体系。
2.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社会各方面广泛参与的留守儿童关爱体系。
3.三类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不低于80%。
4.优质普通高中招生名额分配到县域内初中的比例逐步提高。
(二)保障机制1.建立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责任、监督和问责机制。
2.义务教育经费在财政预算中单列,近三年教育经费做到“三个增长”。
督导实施方案(共7篇)

督导实施方案(共7篇)督导实施方案(共7篇)第1篇:小学督导实施方案临汝镇回民小学落实督导意见和整改要求的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家督导条例,深化督导制度改革,完善学校督导机制,发挥督导责任区职能,进一步规范学校办学行为,结合汝州市人民政府督导委员会的要求,特制订我校落实督导意见和整改要求的工作机制。
一、领导小组学校成立督导问题整改督办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配合责任督学督导工作并针对督导意见提出整改措施。
组长:王恩典副组长:秦水军冯晓阁唐智娜李文明王钦博马艳晓成员:郭晓娜马彦景马动兰张娇丽张彩虹李艳芳督导联络员:姚彩芳二、配合督导工作要求1.积极配合责任督学对学校工作的随访督导,依据督导内容向责任督学提供有关档案材料,并接受督导小组的提问,向督导组做出解释和说明。
2.在责任督学对学校进行督导期间,所有领导小组成员要及时将自己所负责的工作进行梳理,为督导组提供相关材料。
3.认真听取责任督学对学校工作的督导意见,针对存在的问题,做到及时整改并形成整改报告,促进学校健康发展。
4.督导联络员要做好学校与责任督学的联系工作,并及时整理、归档有关材料。
三、整改程序与分工1.对责任督学提出的问题,学校要召开领导小组会议,研究问题存在的原因,找到解决问题的方法与途径,并将具体问题细化。
2.对细化后的问题责任到人,分管领导负责解决;对于疑难问题由领导小组共同策划解决方案,并指定专人负责。
3.对文明创建和安全方面的问题,由李文明老师负责整改;对教学建设方面的问题,由冯晓阁老师负责整改,对教师队伍建设方面的问题,由唐智娜老师负责整改;对学生建设方面的问题,由王钦博老师负责整改;对党建和后勤方面的问题,由秦水军书记负责整改。
四、考核与问责对整改问题不及时、不到位的部门负责人、相关责任人,领导小组进行诫勉谈话,整改效果列入部门或个人绩效考核,并作为晋升晋级、评比评先的依据条件。
年9月临汝镇回民小学落实督导意见和整改要求的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督导条例,规范学校办学行为,提升质量,根据上级文件的具体要求,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我校落实责任督学督导意见和整改要求的工作机制。
云南省教育督导规定-云南省政府令第113号

云南省教育督导规定正文:---------------------------------------------------------------------------------------------------------------------------------------------------- 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13号)《云南省教育督导规定》已经2002年8月28日省人民政府第7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
省长徐荣凯2002年8月29日云南省教育督导规定第一条为了规范教育督导工作,保障教育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和教育目标的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教育督导,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管理权限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各级各类教育及其有关工作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评估、指导等活动。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教育督导的被督导对象是本级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下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以下简称学校)及其举办者。
第三条教育督导必须以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为依据,坚持督政与督学相结合、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教育督导工作的领导,为教育督导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教育督导机构。
教育督导机构是本级人民政府的教育行政监督机构,代表本级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履行教育督导职责,并接受上级教育督导机构的业务指导。
第六条教育督导机构履行下列职责:(一)统筹规划、组织实施教育督导工作,制定教育督导的指导性文件和工作制度;(二)对被督导对象贯彻执行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的情况进行督导,作出督导结论,提出奖惩建议或者其他处理建议;(三)对本行政区域内普及义务教育、扫除文盲及其巩固提高工作进行督导;(四)对本行政区域内实施素质教育工作进行督导;(五)对学校的办学方向、办学水平和办学效益进行督导;(六)参与组织协调专项教育评估工作;(七)对教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本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上一级教育督导机构报告和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八)指导下级教育督导机构的工作;(九)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者本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职责。
县级责任督学考核细则范文(4篇)

县级责任督学考核细则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县级责任督学的考核,提高责任督学工作质量,推动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教育督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门的工作要求,制定本考核细则。
第二条县级责任督学考核是指对县级责任督学的履职情况进行全面评估,考核内容包括责任督学的业务能力、工作态度、监督质量等方面。
第三条县级责任督学考核工作由教育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考核结果将作为评价县级责任督学工作的重要依据。
第四条县级责任督学考核采用闭卷考试和实际工作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五条县级责任督学考核采用定期考核和不定期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定期考核一般每年进行一次,不定期考核根据需要任意时间进行。
第二章考核内容第六条县级责任督学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一)业务能力:包括督学知识储备、教育政策了解、督学手法和方法的熟练程度等方面的考核。
(二)工作态度:包括履职依法依规、作风正派、责任心强、工作纪律严明等方面的考核。
(三)监督质量:包括监督对象数量、监督过程合法合规性、监督效果评估等方面的考核。
(四)工作创新:包括工作方法创新、监督手段创新、问题解决创新等方面的考核。
(五)协调能力:包括与教育局、学校、家长等相关方面协调沟通的能力考核。
(六)团队合作:包括与其他县级责任督学协同工作的能力考核。
(七)职业素养:包括督学形象、督学纪律、督学道德等方面的考核。
第三章考核方法第七条县级责任督学考核采用闭卷考试和实际工作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闭卷考试:主要针对责任督学的业务能力进行考核,内容包括督学知识、教育政策、工作法律法规等方面的考察。
(二)实际工作考核:主要针对责任督学的工作能力和工作态度进行考核,内容包括督学的监督质量、工作创新、协调能力、团队合作、职业素养等方面的考察。
第八条闭卷考试采取笔试的形式,考试内容由教育部门制定并进行统一命题。
考试时间一般为3小时,满分为100分。
第九条实际工作考核由教育部门组织实施,主要通过督学日志、工作报告、现场检查、访谈等方式进行。
云南省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实施方案

云南省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实施方案一、总体目标1.全面了解幼儿园办园行为现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
2.促进幼儿园规范办园,提高教育质量,保障幼儿身心健康。
3.加强幼儿园师资队伍建设,提升教师专业素质。
二、评估对象全省范围内所有幼儿园。
三、评估内容1.办园条件:包括园舍设施、师资力量、教育资源配置等。
2.办园行为:包括招生行为、教育教学行为、安全管理行为等。
3.办园成果:包括幼儿发展水平、家长满意度、社会评价等。
四、评估方法1.现场评估:组织专家对幼儿园进行现场检查,查看相关资料,与教师、家长进行交流。
2.数据分析:收集幼儿园相关数据,进行统计分析。
3.社会评价:通过问卷调查、访谈等方式了解家长和社会对幼儿园的评价。
五、评估流程1.自评阶段:幼儿园对照评估标准,进行自我评价,查找问题,制定整改措施。
2.督导评估阶段:组织专家对幼儿园进行现场评估,形成评估报告。
3.整改落实阶段:幼儿园根据评估报告,针对问题进行整改,提升办园水平。
六、评估时间每年进行一次,具体时间根据工作安排确定。
七、组织实施1.成立评估领导小组,负责评估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
2.设立评估办公室,负责评估日常工作。
3.组织专家库,为评估工作提供专业支持。
4.加强评估队伍建设,提高评估人员的业务素质。
1.制定评估标准:结合国家及我省幼儿园办园标准,制定详细的评估指标体系,确保评估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2.培训评估人员:对评估人员进行专业培训,提高其评估能力和水平。
3.确保评估质量:评估过程中,要严格遵守评估程序,确保评估结果真实、可靠。
4.强化整改落实:对评估中发现的问题,幼儿园要制定整改措施,限时完成整改。
5.加强宣传引导:通过多种渠道宣传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的重要意义,提高幼儿园和社会的认识度和参与度。
6.完善激励机制:对评估结果优秀的幼儿园给予表彰和奖励,激发幼儿园办园积极性。
7.建立长效机制:将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纳入常态化管理,持续推动幼儿园健康发展。
云南省义务教育学校督导评估指标标准

48.政府按编制为学校配齐教师,师生比达到省定标准,学科结构配套,层次结构相对合理。每百名学生拥有高于规定学历教师数:小学、初中均达到4.2人以上、5.3人以上;每百名学生拥有体育、艺术(美术、音乐)专任教师数:小学、初中均达到0.9人以上。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评估标准
评估要素
A
(定性指标全部落实,量化指标达到90%以上)
9.在校园醒目位置呈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全体师生知晓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学校工作、师生生活、学习等全过程。
B6德育工作
10.创新德育形式,推动德育工作实现全员育人、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以少先队活动为载体,有计划地组织开展理想信念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生态文明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实践和体验活动。
21.开发具有民族、地域特色的艺术教育校本课程,打造艺术特色项目。形成较成熟的科技教育校本课程。组织实施科技教育特色项目,重视学生科技创新能力培养。开展经常性的“小发明、小制作”活动,积极组织学生参加各种形式的科技活动或创新大赛。
22.培养学生艺术爱好,每个学生至少学习掌握一项艺术特长。
23.面向全体学生组织开展艺术活动,充分利用传统文化、本地文化和学校文化资源,开展具有本校特色的文化活动。
B
(定性指标执行情况良好,量化指达到
80%-89%)
C
(定性指标基
本执行到位,量
化指标达到60%-79%)
D
(定性指标执行不到位,
量化指标在
60%以下)
44.建立学校法律顾问制度,加强学生法制教育,培养法治精神,树立法治信仰,充分运用法律手段维护学生合法权益。
A4队伍建设
B15班子建设
云南省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指标体系及任务分解

云南省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指标体系及任务分解一、指标体系的构建1.学前教育普及指标a.幼儿园建设覆盖率:评估幼儿园的覆盖范围,包括幼儿园数量和地理分布情况。
b.办园质量:评估幼儿园的师资力量、教育环境、教学资源等方面的情况,以确保教育质量。
c.儿童入园率:评估幼儿入园情况,包括入园率、流失率等指标。
d.幼儿教育投入:评估幼儿园的财政资金投入情况,包括各项经费支出等指标。
e.幼儿园管理情况:评估幼儿园的管理制度、行政管理等情况,以确保运行有序。
2.学前教育普惠指标a.幼儿入学机会:评估学前教育对所有幼儿提供的入学机会,包括各类幼儿园的招生政策、招生区划等。
b.家庭经济困难家庭幼儿入学率:评估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的入学情况,以确保教育的普惠性。
c.幼儿园收费标准:评估幼儿园的收费标准是否合理,以确保教育的普惠性。
d.幼儿优质教育资源:评估幼儿园提供的教育资源是否充足、优质,以确保普惠教育的质量。
e.幼儿园师资队伍建设:评估幼儿园的师资队伍建设情况,包括教师的培训、待遇等。
二、任务分解1.政府部门a.负责制定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的目标和政策,并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
b.指导和监督各级政府对学前教育的资金投入,并确保资金使用合理、有效。
2.学校/幼儿园a.实施教育部门制定的幼儿园建设规划,按照规定要求建设和管理幼儿园。
b.提高办园质量,提供良好的教学环境和教学资源。
c.严格执行招生政策,确保所有幼儿都能享受到学前教育的机会。
d.合理制定收费标准,确保学前教育的普惠性。
e.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的专业水平。
3.社会组织a.参与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的监督评估工作,提供相关数据和意见。
b.开展学前教育的宣传活动,提高社会对学前教育的认识和重视程度。
4.家庭a.积极配合幼儿园的工作,保证幼儿的入园率和流失率。
b.关注幼儿在幼儿园的学习和成长情况,加强与学校的沟通合作。
c.提供良好的家庭教育环境,为幼儿的学前教育提供支持。
云南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专项督导实施办法(试行)

云南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专项督导实施办法(试行)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的总体要求,督促各地认真做好中小学(幼儿园)(以下简称学校)安全管理工作,按照《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专项督导暂行办法>的通知》(国教督办〔2016〕4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督导目的和原则为进一步促进各级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学校落实安全管理职责,推动建立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的安全保障体系和运行机制,提高学校安全风险防控能力,切实防范事故灾难,确保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和健康成长,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将开展学校安全工作专项督导。
学校安全工作专项督导应坚持以下原则:(一)统一领导。
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把学校安全工作作为公共安全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要内容,定期开展督导检查。
(二)注重实效。
完善学校安全工作专项督导形式、内容和方法,因地制宜,确保学校安全工作专项督导取得实效。
(三)公开透明。
坚持标准与方法公开、组织与人员公开、过程与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二、督导时间和督导对象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每年下半年组织对各州、市人民政府及辖区内的学校安全工作开展专项督导。
三、督导内容(一)组织管理1.州、市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学校安全工作组织管理体系,督促县级人民政府落实学校安全工作管理与监督责任情况。
2.有关职能部门落实学校安全工作资金与资源,开展安全管理培训与指导,监督学校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落实岗位安全职责,配备安全保卫人员情况。
(二)制度建设1.州、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学校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学校安全工作治理机制,制定完善本地方学校安全标准体系,开展学校安全事项认证情况。
2.有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完善落实学校安全工作监督、管理,加强学校及周边安全综合治理,建立学生安全区域情況。
县级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意见.docx

县级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意见一、督导评估的内容(一)领导职责。
落实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切实保证教育规划优先安排,教育投入优先保障,教育需求优先满足。
建立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职能部门教育工作目标责任制,完善考核机制和问责制度。
全面落实统筹管理本地教育发展规划、经费安排使用、校长和教师人事管理以及县域内各类教育协调发展的责任,完善“以县为主”的义务教育管理体制。
要把教育工作列入县级人民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解决教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主要领导要经常深入学校,指导和支持教育工作,帮助解决实际问题。
要完善教育督导制度,规范有效地开展督导工作。
(二)教育经费投入。
调整优化县级财政支出结构,财政预算内教育经费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达到规定要求并保持稳定增长。
落实教育经费法定增长要求。
制定并逐步提高县域内各类学校(含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和财政拨款基本标准,保障学校办学经费的稳定来源。
依法加强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征收和管理,确保专项用于教育事业。
落实《纲要》提出的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的相关规定,健全学生资助政策体系,逐步提高补助标准,确保各类在校学生不因经济困难辍学。
(三)办学条件。
合理调整中小学、幼儿园及中职学校布局,规模容量及专业设置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相适应。
逐步缩小学校间差距,促进城乡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
大力实施各类学校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工程,在生均建筑面积、图书及实验仪器、体育卫生艺术设备配备和教育信息化建设等方面逐步达到办学条件基本标准。
加快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及时消除校舍危房。
(四)教师队伍建设。
完善教师管理制度,认真执行职称评聘、培养培训和交流调配等教师管理政策。
实施教师资格制度和聘任制度,严格聘任程序和准入制度,新进教师一律实行公开招聘,明确聘期内的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加强对教师政治思想、师德、履行岗位职责情况的考核。
加强中小学编制管理,完善动态管理机制。
建立健全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和校长交流的激励机制。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人民政府督学聘任管理办法的通知-云政办发[2013]7号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人民政府督学聘任管理办法的通知-云政办发[2013]7号](https://img.taocdn.com/s3/m/cc50d99ded3a87c24028915f804d2b160b4e8627.png)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人民政府督学聘任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人民政府督学聘任管理办法的通知(云政办发〔2013〕7号)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云南省人民政府督学聘任管理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3年2月5日云南省人民政府督学聘任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充分发挥教育督导职能,加强教育督导队伍建设,规范教育督导行为,提高教育督导工作水平,促进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条例》、《云南省教育督导规定》和《国家督学聘任管理办法(暂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云南省人民政府督学(以下简称省政府督学)是由省人民政府聘任的依法执行教育督导评估公务的人员。
第三条省政府督学分专职督学和兼职督学。
专职督学由省人民政府根据教育督导工作需要,为教育督导机构配备。
兼职督学由行政管理人员和教育教学专业人员组成,由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以下简称省教育督导机构)聘任。
第四条省政府督学在省教育督导机构领导下开展教育督导工作,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为省政府督学开展工作提供保障条件。
第五条省政府督学应接受上岗培训和岗位培训。
第六条省政府督学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社会主义教育事业;(二)熟悉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具有相应专业知识和较强业务能力,熟悉区域内教育改革发展状况,有丰富实践经验;(三)坚持原则,敢说真话,办事公道,品行端正,廉洁自律;(四)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从事教育管理、教学或者教育研究工作10年以上,工作实绩突出;(五)具有副处级以上行政职务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六)具有较强组织协调能力和表达能力,态度积极,工作踏实;(七)身体健康,能胜任教育督导工作;(八)初聘人选年龄不得超过61周岁,续聘人选年龄不得超过63周岁。
县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价工作方案

县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价工作方案为进一步强化地方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意识和行为,建立和完善“地方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工作机制,做好迎接市人民政府XX年对我县“地方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工作,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第二轮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的通知》和《xx市“地方政府履行教育工作职责评价”督导评估方案》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通过开展地方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工作,确保地方政府履行好教育职责;确保各项教育经费依法投入到位,进一步将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落到实处;确保学校办学条件达到国家和省定的标准;确保教师队伍建设落实到位;确保实现学校办学条件标准化、学校管理规范化、后勤服务优质化、校园文化特色化、教学管理精细化的五化建设;确保各类教育协调、可持续发展,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全面提高教育质量。
二、评价原则督导评价坚持“实事求是,公开、公平、公正,督政与督学相结合,鉴定性评价和发展性评价相结合,专项督导评价和综合性督导评价相结合,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过程督导检查与评价结果认定相结合,自检自评与上级认定评价相结合”的原则。
三、评价内容教育地位:包括统筹规划、组织落实等2个二级指标,8个评分要素。
资源配置:包括经费投入、办学条件、教师队伍等3个二级指标,23个评分要素。
教育管理:包括政策引导、监督管理、服务保障等3个二级指标,10个评分要素。
教育发展:包括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职业教育等4个二级指标,12个评分要素。
社会评价:开展以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政府组成部门代表、各级各类学校校长和教师、普通群众为调查对象的公众满意度调查,了解社会各方面对县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满意度情况。
四、评价办法县级自评。
县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成立自评工作领导小组,按照评价内容、《评价标准》和本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协调各乡、各职能部门做好自评工作,形成乡、部门自评报告,县政府自评报告,并建立完整、规范的自评工作业务档案,做好迎接市级督导评估。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2.06.09•【字号】云政办发〔2022〕49号•【施行日期】2022.06.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云南省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2年6月9日云南省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决策部署,按照教育部关于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精心谋划,科学制定优质均衡发展创建方案1.加强统筹谋划。
结合“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各地要将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作为提高教育公共服务供给水平的重要举措,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统筹谋划。
到2025年底,全省确保20%、争取30%的县、市、区实现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目标;到2030年底,争取全省不低于70%的县、市、区实现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目标;到2035年底,全省所有县、市、区实现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目标。
(责任单位:省教育厅,各州、市人民政府)2.坚持因地制宜。
各州、市要认真总结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工作经验,依据云南省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工作规划,确定每个县、市、区实现优质均衡发展的时间表、路线图,明确工作目标、年度任务、保障措施等内容。
有关部门要为实现优质均衡发展提供必要的土地、资金、人员、政策等保障。
要坚持标准、严把质量,在保持稳中求进的前提下,可结合实际对规划进度作适当优化和调整。
(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自然资源厅,各州、市人民政府)3.强化县级政府主体责任。
关于云南省教育督导规定全文

关于云南省教育督导规定全文根据《教育督导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下面是为您精心的关于云南省教育督导规定全文内容,仅供大家参考。
第一条为了保障教育法律、法规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推动教育事业科学发展,根据《教育督导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对法律法规规定范围的各级各类教育实施教育督导,适用本规定。
对各级各类教育实施的教育督导包括下列内容:(一)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执行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的督导;(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以下统称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督导。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教育督导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配备与教育督导工作相适应的教育督导人员。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负责统筹、协调、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教育督导工作,审议教育督导工作的重大事项,解决教育督导工作的重大问题。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是本级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的办事机构,承担教育督导的具体实施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及其教育督导室统称教育督导机构。
教育督导机构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独立行使教育督导职能,并接受上级教育督导机构的业务指导。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鼓励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开展教育督导研究,支持教育督导机构加强教育督导培训和国内外教育督导交流。
第六条教育督导机构履行下列主要职责:(一)制定教育督导规划、计划和工作制度;(二)组织实施各级各类教育的督导工作;(三)组织开展对教育发展状况和教育质量的评估、监测;(四)组织开展对教育重点、热点等问题的调查研究,并提出意见,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教育督导机构报告;(五)组织培训督学和其他教育督导工作人员;(六)组织开展教育督导研究,总结推广教育督导经验。
第七条省教育督导机构应当依据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制定教育督导标准;州(市)和县(市、区)教育督导机构应当根据教育督导标准制定督导实施办法。
县级人民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情况评估指标

教
师
队
伍
建
设
(35分)
(接
下
页)
(接上页)
B6
教师配置
(10分)
C12按编制标准足额配备义务教育教师。新增教师优先满足农村学校、城镇薄弱学校需求。(5分)
查阅有关编制、教职工名册、教师录用文件。
1.按省定编制标准足额配备义务教育教师(2分)。
2.义务教育教师学科结构合理,满足开足开齐课程的需要(2分)。
2.建立学校及周边综合治理联席会议制度和中小学安全管理制度,义务教育学校周边环境和治安状况良好,校园校车安全(1分)。
☆经核实,义务教育学校当年发生了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暂缓通过评估验收,待整改后复核确认。
C3建立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检查制度,完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信息库和监测评价机制。(2分)
查有关文件、数据库和档案。
育资金,并在安排支出上向农村倾斜(2分)。
B3
经费管理
(5分)
C8义务教育经费足额纳入地方财政预
算,新增教育经费主要用于农村义务
教育。(3分)
查相关财政预决算报表。
1.义务教育经费足额纳入地方财政预算(1分)。
2.新增教育经费主要用于农村义务教育(2分)。
C9县(市、区)政府围绕义务教育均
衡发展,建立义务教育经费审计监督
2.县域内每年义务教育教师校际交流人数占教师总数的10%,计3分;占5%,计2分;否则计0分。
3.把在农村中小学任教一年以上的经历作为城镇中小学教师晋升高一级教师职务的必要条件的(2分)。
4.探索“一校制”、“联校制”、“学区制”、“集团化”、“协作区”等多种办学模式,建立优质学校向薄弱学校提供管理和服务的制度,不断缩小城乡、校际差距(2分)。
云南省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指标体系及任务分解

1.各幼儿园提交设施设备、玩教具和幼儿图书配备和采购 情况和达标情况相关资料;
2.各幼儿园提交建筑安全及消防验收相关结论报告或第三 方检测公司出具的房屋结构、抗震及消防设施、电气检测 合格报告。
27.2017年后规划设计的幼儿 《幼儿园建设标准》。用房配置齐备
教学、生活等类用房布局合理。幼兀活
动室、寝室面积生均不低于2.5平方 米,有配套的幼儿寝室、盥洗室、卫生 间、储藏室、保健室等辅助用房;有独 立设置、规模适宜的厨房(达到相应等 级厨房标准);消防设施齐全 全部达到要求的为合格,否则为不合 格。
4.各幼儿园提交培训平台教师培训情况及培训记录(含民 办 园)。
35.督导评估认定前2年内没有发生严 重的师德师风事件
做到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牵头:人事股; 配合:师训办、职民教股、督 导办各乡镇中心小学、县幼儿 园、各民办幼儿园
36.县域内幼儿园落实《幼儿园工作规 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3—6 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的规定,以游 戏为基本活动,无“小学化”现象。
牵头:计财股;
配合:职民教股、各乡镇中心小 学、县幼儿园、各民办幼儿园
二、
(四)
政
党的领 导坚强
府 有力
保
4.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县委县政府 加强对学前教育事业的领导,幼儿园党 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实现全覆盖。
做到为合格,否则不合格。
1.县委县政府关于推进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相关文件; 2.县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每年专题研究两次以上学前 教育发展工作相关资料; 3.各幼儿园提交建立党组织名册及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 等情况 ;
业单位、部队、高校、街道、村集体办幼儿园财政补助 政策的相关文件,③普惠性民办园认定标准、补助标准 及扶持政策的相关文件;
云南省义务教育学校督导评估指标标准

省义务教育学校督导评估指标标准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评估标准
评估要素
A
(定性指标全部落实,量化指标达到90%以上)
B
(定性指标执行情况良好,量化指达到
80%-89%)
C
(定性指标基
本执行到位,量
化指标达到60%-79%)
D
(定性指标执行不到位,
量化指标在
60%以下)
A1党的领导
B1核心作用
1.充分发挥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把握发展方向,参与决定重大问题,并监督实施,领导德育和思想政治工作。
21.开发具有民族、地域特色的艺术教育校本课程,打造艺术特色项目。形成较成熟的科技教育校本课程。组织实施科技教育特色项目,重视学生科技创新能力培养。开展经常性的“小发明、小制作”活动,积极组织学生参加各种形式的科技活动或创新大赛。
22.培养学生艺术爱好,每个学生至少学习掌握一项艺术特长。
23.面向全体学生组织开展艺术活动,充分利用传统文化、本地文化和学校文化资源,开展具有本校特色的文化活动。
鼓励学生全员参与。培育体育特色和优势项目,争创体育特色学校。
18.建立学生健康档案,定期开展学生体检和体质健康监测,关注体检结果,有针对性的提出改进措施,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合格率、优良率达到标准要求。将学生参加体育活动及体质体能健康状况等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评估标准
评估要素
A
(定性指标全部落实,量化指标达到90%以上)
化指标达到60%-79%)
D
(定性指标执行不到位,
量化指标在
60%以下)
A1党的领导
B4团队工作
6.团队组织健全,活动开展有计划、有阵地、有实效。
县级责任督学考核细则

县级责任督学考核细则
县级责任督学是教育管理工作的重要角色,负责对所辖地区的学校进行监督、评估和指导工作。
为了确保县级责任督学履行工作职责,需要对其进行考核。
以下是县级责任督学考核的细则:
1. 考核内容:县级责任督学的考核内容包括对所辖学校的监督、评估和指导工作的质量和效果进行评估,以及对制定和落实教育改革发展规划的能力进行评估。
2. 考核方法:县级责任督学的考核方法包括定期组织考核组进行现场考察、听取教育工作报告、查阅相关文件和资料、进行问卷调查等方式。
3. 考核指标:县级责任督学的考核指标包括教育监管的法定职责执行情况、学校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改善情况、教师队伍建设和培训工作开展情况、教育改革发展规划的制定和落实情况等。
4. 考核周期:县级责任督学的考核周期一般为一年,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5. 考核结果:县级责任督学的考核结果根据评估的综合情况进行评定,并按照成绩进行分类,如优秀、良好、一般、差等等。
6. 考核奖惩:县级责任督学的考核结果将作为评定其绩效工资和晋升职称的依据,同时,考核结果也将用于奖励优秀督学和对不合格督学进行相应的惩罚。
7. 考核反馈:县级责任督学的考核结果将及时向其反馈,帮助其了解自身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提出改进建议。
通过对县级责任督学的考核,可以提高其工作质量和水平,推动教育管理的有效实施,促进学校教育质量的不断提升。
云南省全日制普通小学督导评估方案

(一)云南省全日制普通小学督导评估指标体系
A—1办学目标
B—1办学方向
C—1 贯彻教育方针
C—2 面向全体学生
B—2办学思想
C—3 依法办学
C—4 教学思想
A—2办学过程
B—3行政管理
C—5 领导班子建设
C—6 校风制度建设
B—4师资管理
C—7 师德与任用
C—8 培训与考核
3、教育科研(含教研)对学校教育决策和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起到了较好的作用;
4、加强自然学科实验室建设,注重对学生动手能力和创新思维能力的培养。
四项要素基本达到要求。
有一项指标未达到要求,教育科研在学校工作中未发挥作用。
A
级
指
标
B
级
指
标
C
级
指
标
评估标准
评估结果
优秀
合格
不合格
优秀
合格
不合格
A2
办
学
过
程
B7
3、建立健全学校、家庭、社会结合的教育网络,学校有经常参与德育活动的校外辅导员队伍。
三项要素基本达到要求。
有一项要素未达到要求。
C11德
育
目
标
1、认真落实《小学德育纲要》和《云南省小学德育分年级实施意见》,不断增强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2、以“五爱”教育为重点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教学生学会做人;
3、校内外活动、娱乐和学习秩序井然,好人好事蔚然成风,学生品德合格率99.8%以上。
三项要素基本达到要求,思品课,操行考核合格率达99%以上。
有一项要素未达到要求。
C20文
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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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A6 教 育 监 督
—3—
35
—2—
A级 指标
B 级指标
B13 依法保障教育投入,做到教育经费“三个增长” ;按照国 家、省核定的标准和要求及时足额拨付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 确保学校正常运转;按时足额发放教职工工资。
分 值
评估要点及分值
1.做到“三个增长” , 5 分; 2.教育费附加全 部用于教育,教育专 项资金及时到位并按 规定使用,5 分;3. 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 障机制相关制度健 全 , 落实 情况 好 , 5 分;4.教育收费规范, 无乱收费现象,5 分。
评估分值 县 州市 省 自评 复查 评估
A4 教 育 投
Hale Waihona Puke B14 上级转移支付资金优先保证教育经费支出, 确保上级各种 专项教育资金按时足额拨付到位。足额征收城市教育费附加, 并按规定全部用于教育。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各种教育专 20 项资金。 B15 建立和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建立农村中小学 预算编制、管理制度和督导检查、审计制度;建立校舍安全 预警体系和定期勘测鉴定制度,及时排除新增危房。 B16 建立规范的教育收费制度,严格执行收费标准,坚决制 止学校乱收费行为。
信息收集方法
1.到财政局、教育局检查教育投入及 “三个增长”情况;检查生均公用经 费拨付情况; 检查教师工资发放情况; 检查教育费附加、 教育专项资金拨付、 使用情况; 2.检查农村中小学预算编制及执行、 管理、审计情况。 3.检查中小学建设、危房勘测鉴定、 改造规划及新增危房排除情况; 4.检查“两免一补”政策落实情况。 5.查阅有关审计结果,与财政局、教 育局、审计局、学校领导座谈。
入
A5 办 学 条 件
B17 学校用地、建筑面积、图书、实验仪器、现代远程教育 设备、信息技术教育设备等达到省定标准。办学条件基本满 足各级各类教育的需求。 B18 建立农村中小学勤工俭学基地, 为学校提供相对固定的劳 动教育和社会实践基地。建立县级青少年校外活动、爱国主 义、革命传统教育基地,不断改善校外教育机构的办学条件。 B19 依法建立健全教育督导制度, 建立和完善教育经费专项督 导检查、学校督导评估、乡(镇)政府教育工作督导检查和 结果运用等教育督导工作机制,确保教育目标实现和教育质 量持续提高。 B20 认真实施《云南省教育督导规定》 ,成立县(市、区)人 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落实专职督导人员,聘任县级督学。为 督导机构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专项经费,确保各项教育督 导工作的正常开展。
信息收集方法
1.听取县政府教育工作汇报; 2.检查教育法律法规的宣传、执行情 况, 查看政府及各职能部门自评报告, 检查履行教育法定职责情况; 3.核实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情况; 查看 教师资格证制度的实行情况;查看校 长、教师职务聘任、岗位管理和教师 准入的相关政策文件; 查看教师培训、 培养、继续教育情况;查看教师数量 与教育需求的满足情况;检查支教服 务制度建立、实行情况; 4.查阅“两基”档案资料,核实中小 学入学率、辍学率等主要指标情况; 5.了解学校布局和结构情况,了解城 镇和农村教育发展差异情况; 6.检查学前教育、特殊教育、少数民 族教育、高中阶段教育发展情况;检 查支持、扶持、管理民办教育的有关 政策和文件以及执行情况;检查民办 教育发展情况; 7.检查校园周边环境及学校安全工 作; 8.与人大、政协、公安、司法、工商、 教育局、人事局有关人员、 学校校长、 教师座谈。
云南省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标准实施细则
A级 指标 B 级指标 分 值 评估要点及分值 信息收集方法
1.听取政府教育工作汇报; 2.了解政府领导对教育的认识, 查阅 教育发展战略、重要文件、主要领导 讲话等有关情况; 3.检查教育优先落实情况; 4. 检查农村义务教育发展情况; 5. 听取其他指标的评估意见; 6.召开人大、政协、教育行政部门、 教师座谈会。 1.听取县政府教育工作汇报; 2. 与乡镇领导座谈, “以县为主” 了解 管理体制的实行情况; 3. 查阅政府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相关 材料; 4.核实政府教育工作目标责任制建立 情况和职能部门、乡(镇)教育工作 职责情况; 5.了解县级政府教育工作会议及专题 研究教育工作的情况; 6.核实政府领导成员联系学校情况; 7. 查阅政府制定的有关教育的政策文 件; 8.核实政府为教育所办实事情况。 评估分值 县 州市 省 自评 复查 评估
评估分值 县 州市 省 自评 复查 评估
A3 教 育 管 理
B8 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 量。建立科学的教育质量评价机制。努力做好“控辍保学” 工作,巩固提高“两基”水平,义务教育阶段各项指标符合 国家和省定标准。 B9 合理调整教育结构和学校布局,改造薄弱学校,逐步缩小 学校间差距,努力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B10 重视发展学前教育、 特殊教育、 少数民族和贫困山区教育; 加快发展高中阶段教育,实现职业教育和普通高中教育协调 发展。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民办教育。 B11 加强学校安全工作,切实治理校园周边环境,严厉打击扰 乱学校治安的违法犯罪活动。 B12 认真落实有关保护儿童少年身心健康发展的法律、法规, 严禁使用童工,对使用童工者进行严肃惩处,严禁损害儿童 少年身心健康发展的事发生 。
A1 教 育 地 位
B1 落实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确立农村义务教育在教育 事业发展中的“重中之重”的地位。
10
1.教育优先发展,5 分; 2.确立农村义务教育 “重中之重”地位,5 分。
B2 树立科学发展观,实施科教兴县战略,巩固和完善“以 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 B3 按照“积极进取、实事求是、分区规划、分类指导”的 原则,制定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确保辖区内各级各类教育 协调发展。 B4 建立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职能部门教育工作目标责任 制,明确有关职能部门和乡镇教育工作职责。
10
1.办学条件基本满足 各级各类教育需求,5 1.查看学校用地、校舍建筑等办学条 分;2.农村中小学有 件情况,查看学校勤工俭学基地; 勤工俭学基地,3 分; 2.查看教育基地和校外活动场所。 有青少年校外活动场 所和教育基地,2 分。 1.教育督导工作机制 健全, 分; 5 2.成立政 府教育督导室,落实 专 兼 职督 导人 员 , 3 分;3.工作条件和经 费保障,2 分。 1.检查教育督导机制的建设情况; 2. 查看建立政府教育督导室的相关文 件;检查专职教育督导人员、经费和 办公条件情况。 3.检查学校督导评估工作的开展情 况; 4.了解对乡(镇)政府教育工作进行 督导检查情况。
分 值
评估要点及分值
1.政府及职能部门依 法治教、履行教育法 定职责, 分; 5 2.落实 教职工编制, 分; 2 3. 实行教师资格制度和 校长、教师聘任和岗 位管理制度, 分; 3 4.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 和培训, 分; 2 5.建立 支教制度,2 分;6. 义务教育各项指标符 合国家和省定标准,5 分;7.义务教育均衡 发展, 分; 3 8.促进学 前教育、特殊教育、 少数民族教育发展,3 分;9.职业教育和普 通高中教育协调发展 3 分 10.落实《中华 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 促进法》 ,3 分;11. 校园周边环境安全、 良好,2 分;12.保护 儿童少年身心健康, 严禁使用童工 2 分。
A2 教 育 决 策
15
B5 建立定期研究教育工作和政府领导联系学校制度,及时 研究和解决教育改革与发展中的问题。每年为教育办几件实 事。
1.“以县为主”的农 村义务教育管理体 制, 分; 3 2.有科学合 理的教育改革与发展 规划, 分; 3 3.建立目 标责任制,职能部门 和乡(镇)教育工作 职责明确,3 分;4. 建立定期研究教育制 度, 分; 2 5.建立政府 领导联系学校制度,2 分;6.办实事情况,2 分。
-1-
A级 指标
B 级指标
B6 坚持依法行政,依法治教。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职 能部门认真执行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履行教育法定职责, 为教育事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B7 加强教职工队伍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制定的教职工编 制标准。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制度,建立健全中小学校长、教 师的聘任和岗位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中小学教师培训和继续 教育制度。建立优秀教师到农村、薄弱学校和少数民族地区 任教服务制度和激励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