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劳动纪律和劳动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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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解释

劳动合同法解释

劳动合同法解释
1. 合同订立,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并应当包括劳动合同的当事人、工作内容、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劳动保护、劳动纪律等内容。

双方应当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订立劳动合同,任何一方不得强迫对方订立或变更劳动合同。

2. 劳动报酬,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双方可以根据劳动者的工作性质、工作量、质量等因素协商确定工资报酬,但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3. 劳动保护,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条件,保障劳动者的人身权益和劳动安全。

劳动合同中应当明确劳动保护的具体内容,包括劳动防护用品、工作环境、劳动安全教育等方面的规定。

4. 劳动纪律,劳动合同中应当包括劳动纪律的约定,明确劳动者应当遵守的工作纪律和规定,以及用人单位对违反劳动纪律的处理措施。

5. 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规定了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和程序,包括双方协商解除、通知解除、经济补偿等规定。

劳动合同中应当明确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和条件,以及双方在解除劳动合同时的权利和义务。

以上是劳动合同法的一些主要解释内容,具体的劳动合同范本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定制,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如果您需要更具体的劳动合同范本,欢迎咨询我,我将为您提供专业的建议和服务。

劳动保护方面规章制度范本

劳动保护方面规章制度范本

劳动保护方面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劳动保护工作,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提高劳动者的劳动保护意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内所有从事劳动活动的员工,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员工,以及其他被纳入劳动保护管理范围的劳动者。

第三条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劳动保护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任务和措施,确保全面有效实施。

第四条全体员工应当严格按照本规章制度的规定履行各项劳动保护义务,维护自己的劳动权益,共同营造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

第二章劳动保护的基本要求第五条组织单位要切实履行劳动安全卫生和劳动者权益保护的法定义务,保证劳动者在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下进行劳动。

第六条组织单位应当对员工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保障意识,规范员工的行为规范,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第七条组织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的劳动安全卫生管理体系,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不断提升劳动保护管理水平。

第八条组织单位应当根据员工的工作特点和健康状况,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和工作强度,保障员工的身心健康。

第三章劳动安全保护制度第九条组织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劳动安全保护制度,明确安全生产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第十条组织单位应当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隐患排查,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确保员工的工作环境安全。

第十一条组织单位应当建立劳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员工定期进行安全疏散演练,提高员工应急处理能力。

第十二条组织单位应当对员工进行岗前安全教育培训,使员工了解工作场所的安全规定和安全防护措施。

第十三条组织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建立劳动保护档案,记录员工的工作岗位、工时、工作强度等信息,为劳动保护提供参考依据。

第四章劳动卫生保护制度第十四条组织单位应当保证员工的工作场所、设施设备符合国家劳动卫生标准,保障员工的劳动卫生权益。

第十五条组织单位应当制定职业病危害防控计划,根据职业危害因素对员工进行健康监测和评价,保障员工的身体健康。

建筑工程劳动规章制度

建筑工程劳动规章制度

建筑工程劳动规章制度一、施工组织1.1 建筑工程施工组织要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规范进行,严格遵守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1.2 施工组织应合理分工,明确责任,做到各司其职,相互协作。

1.3 施工组织应设立专门的安全管理和质量管理岗位,保障施工工程的安全和质量。

二、安全防护2.1 施工现场应按照相关规定设置围挡、警示标识等安全设施,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2.2 各类设备、机械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保障劳动安全。

2.3 施工现场应设置专门的应急疏散通道,确保发生意外时能够及时疏散。

2.4 施工现场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排除安全隐患。

三、劳动保护3.1 工程施工中要按照相关规定提供劳动保护用品,包括安全帽、安全鞋、手套等。

3.2 工程施工中要定期组织安全培训,提高劳动者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3.3 工程施工中应定期进行体检,确保劳动者的身体健康。

3.4 工程施工中要保障劳动者的休息时间,合理安排工作时间,防止过度劳累。

四、质量管理4.1 工程施工中要按照相关标准规范进行施工,确保施工质量。

4.2 工程施工中要定期进行施工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施工质量问题。

4.3 工程施工中要建立质量记录档案,保留施工质量检测报告等相关资料。

4.4 工程施工中要进行质量验收,确保工程符合相关质量标准。

五、违规处理5.1 对于违反本规章制度的劳动者,要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包括批评教育、罚款、停工等处罚。

5.2 对于严重违规行为,要依法追究责任,保障工程的安全和质量。

5.3 对于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处理,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5.4 对于发现的施工质量问题,要及时纠正,确保工程质量。

六、附则6.1 本规章制度由建筑工程管理部门负责执行,必须严格遵守。

6.2 对于不明确的问题,由建筑工程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6.3 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整个建筑工程施工周期。

建筑工程劳动规章制度是保障建筑工程安全和质量的重要制度,所有劳动者都应严格遵守,确保工程的顺利进行和质量优良。

工地现场劳动纪律管理制度范本

工地现场劳动纪律管理制度范本

工地现场劳动纪律管理制度范本一、总则1. 为保障工地现场秩序,提高施工效率,确保施工安全,树立文明施工形象,建立本劳动纪律管理制度。

二、工地现场纪律1. 一律按时参加工地现场管理会议,不得迟到早退。

2. 严禁穿着拖鞋、高跟鞋等不适合工地现场作业的服装和鞋子。

3. 在工地现场应服从工地负责人的批示,不得擅自行动。

4. 不得随意将工地现场的机具、设备、物品等借给他人使用。

5. 工地现场使用的机具、设备要保持良好状态,做到用完即收。

6. 不得在工地现场乱丢垃圾,要进行分类投放。

7. 不得在工地现场违规吸烟,不得随地吐痰。

8. 禁止在工地现场大声喧哗、聚众闲聊,不得影响他人工作。

9. 保持工地现场的整洁,不得遗留积水、杂物等。

10. 严禁在工地现场随意插电、乱拉乱拔电线。

三、工地现场安全1. 在工地现场应佩戴好安全帽,不得随意取下。

2. 严禁擅自接触高处,必须按标准操作使用安全绳具。

3. 不得翻越栏杆、护栏等与安全相关的设施,不得超越规定范围。

4. 安全设施破损、设备故障应立即报告,不得私自维修。

5. 操作机械设备时必须戴上安全手套,不得免除个人责任。

6. 严禁在工地现场随意穿越作业区域,尽量绕道行走。

7. 施工现场不得堆放危险物品,如易燃、易爆等。

四、勤奋敬业1. 按时按量完成工地现场负责人交代的任务。

2. 不得迟到早退,加班要经过相关负责人批准。

3. 严格按照现场施工要求进行操作,不得懒散马虎。

4. 加强学习和技能提升,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5. 不得利用工地现场进行私人活动或牟取不正当利益。

五、遵守纪律1. 不得在工地现场进行赌博、斗殴等违法行为。

2. 不得私自带酒、带洋烟等影响工地纪律的物品。

3. 不得在工地现场使用手机、收发私人短信。

4. 严禁对工友进行人身攻击或造谣诽谤。

5. 禁止工地现场使用违规违禁物品。

六、违纪处理1. 违反工地现场纪律的,将按照工地管理制度进行相应处罚。

2. 违反工地安全规定的行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

劳动纪律管理规章制度模板

劳动纪律管理规章制度模板

劳动纪律管理规章制度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单位的良好秩序,规范员工的行为表现,促进工作效率的提高,特制定本《劳动纪律管理规章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员工,包括全职、兼职、临时工等。

第三条员工在本单位工作期间,应当遵守本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保护单位利益,维护单位形象。

第四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本单位行政人事部门所有。

第二章请假制度第五条员工需请假应提前向所在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方可请假,且须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填写请假表格。

第六条请假需提前一天以上申请,特殊情况需提前请假。

第七条请假原则上不得影响工作进度和单位正常运转,未经批准擅自离岗的员工将被记过处分。

第八条请假种类包括事假、病假、年假、产假、婚丧假等,具体假期天数和规定由单位的《假期制度》规定。

第三章工作纪律第九条员工在工作岗位上应按照规定的工作时间和工作量认真履行职责,严禁迟到早退、擅离职守。

第十条员工要保持工作状态,不得因私事影响工作,不得在工作时间内私自接打电话、上网、聊天等行为。

第十一条员工不得私自泄露单位机密信息或向他人透露公司内部事务,一经发现将受到严肃处理。

第十二条员工要遵守单位的工作纪律,不得随意请假、旷工,违反工作纪律者将受到相应的处分。

第四章行为规范第十三条员工在单位内应保持良好的仪容仪表,穿着整洁得体,言行举止得体文明,维护单位形象。

第十四条员工应尊重领导和同事,不得有辱骂、挑衅、诽谤、恐吓等行为,要保持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

第十五条员工不得擅自带宠物、吸烟、饮酒、吸毒等行为,否则将受到严厉处分。

第十六条员工要爱护单位财物,不得私拿私用、浪费公司资源,损害单位利益。

第五章处分办法第十七条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员工,根据情节轻重可给予口头警告、书面警告、记过、降级、停职、辞退等处分。

第十八条处分决定由公司行政人事部门及所在部门领导共同商讨决定,经相关程序后执行。

第十九条被处分员工有权进行申诉,申诉期限为三天内,公司将对申诉进行处理并告知结果。

工地现场劳动纪律管理制度模版

工地现场劳动纪律管理制度模版

工地现场劳动纪律管理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工地现场劳动行为,保障工人合法权益,提高工作效率,维护工地安全和秩序,制定并执行本工地现场劳动纪律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工地所有工人,包括临时工、合同工、劳务人员等。

第三条各工种工人在工地现场劳动中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工地规章制度,遵循劳动纪律。

第四条工地现场劳动纪律的具体内容包括劳动时间、劳动安全、劳动纪律、工作质量、遵守工地规章制度等事项。

第二章劳动时间第五条工人按照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工作时间进行劳动,并遵守工地的工作时间制度。

工人应按时到岗上班,不得迟到、早退或旷工。

第六条工地工作时间为每天8小时,其中1小时为午休时间。

特殊情况下,经工地负责人同意,可以适当调整工作时间,但不得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第七条工人在工地上班期间不得随意离开工作岗位,不得在岗休息,不得无故离职。

工人需请假时,应提前向工地负责人请示,并依照规定程序进行请假。

第八条工地会根据工人的实际工作情况,对工人的加班时间进行合理安排和补偿。

工人有权拒绝非法强制加班,如有需要,应当向工地负责人提出申请,并按照法定程序执行。

第三章劳动安全第九条工人在工地上班期间,应严格遵守劳动安全要求,按照规定配戴劳动防护用品。

不得私自拆卸或停用安全设施,不得私自改变工作方式和工艺流程。

第十条工人发现工地存在安全隐患时,应立即向工地负责人报告,并协助解决安全事故,确保工地安全。

第十一条工人不能擅自进入危险区域,严禁酒后工作、吸烟、扔烟蒂,不得私自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工地。

第十二条工人在临时离岗、下班前应做好个人的安全、卫生工作,确保工地的整洁和安全。

第四章劳动纪律第十三条工人应恪守职业道德,在工地上遵守文明礼仪,不得互相侮辱、诽谤、冷嘲热讽其他工友,保持良好的工作氛围。

第十四条工人不得在工作时间内进行个人的私事活动,不得擅自使用手机、打游戏或上网。

如确有需要,应事先向工地负责人请示。

工会劳动保护工作制度范本

工会劳动保护工作制度范本

工会劳动保护工作制度范本工会劳动保护工作在企业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为了更好地保护劳动者的权益,有效维护劳动环境的稳定和和谐,建立和健全工会劳动保护工作制度显得尤为重要。

下面是一份工会劳动保护工作制度的范本,具体内容如下:一、总则工会劳动保护工作制度旨在规范工会组织在企业内开展劳动保护工作的行为,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保障和帮助。

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内所有的工会组织和劳动者。

二、工会组织的职责1. 工会组织应加强与企业管理层的沟通与协调,积极参与劳动保护工作的决策与管理,并向企业提供有关劳动保护工作的建议和意见。

2. 工会组织应宣传劳动保护法律法规,提高劳动者的法律意识和权益保护意识,并组织开展相关培训和宣传活动。

3. 工会组织应关注劳动者的工作条件和待遇,及时反映问题并提出解决方案,确保劳动者的利益得到维护。

4. 工会组织应积极参与劳动保护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向企业管理层和相关部门报告。

三、劳动条件和工作环境的保护1. 工会组织应协助企业建立健全劳动保护政策和规章制度,明确劳动者的权益和义务,并向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2. 工会组织应参与劳动条件和工作环境的评估工作,及时发现潜在的安全隐患,提出改进和解决方案。

3. 工会组织应加强对劳动者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4. 工会组织应推动企业购买劳动保险,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保障,及时处理因工伤引起的各类问题。

四、工资和福利的保护1. 工会组织应与企业管理层密切合作,共同制定和调整工资标准,并向劳动者解释和宣传相关规定。

2. 工会组织应监督企业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的工资,确保严格按照法定标准进行结算和支付。

3. 工会组织应关注劳动者的福利待遇,向企业提出有关福利改进的建议和意见,并参与福利待遇的讨论和决策过程。

4. 工会组织应协助企业建立健全福利分配制度,确保福利待遇的公平和合理。

五、劳动争议的处理1. 工会组织应与企业管理层一起建立健全劳动争议处理机制,妥善解决劳动争议和纠纷,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2024年劳动纪律专项检查总结范本(3篇)

2024年劳动纪律专项检查总结范本(3篇)

2024年劳动纪律专项检查总结范本2024年,经过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公司劳动纪律得到了进一步加强和改善。

在这次劳动纪律专项检查中,我们对公司各部门的劳动纪律进行了全面、系统的检查和评估,并得出了一些重要的结论和问题。

下面是对这次专项检查的总结报告。

一、总体评估经过本次劳动纪律专项检查,总体反映了公司的劳动纪律状况良好。

部分员工对劳动纪律的重要性有了更深的认识,尊重和遵守劳动纪律的情况有所提高。

公司对劳动纪律进行了有效的宣传和培训,对于劳动纪律相关法律法规的知晓度也有了较大的提高。

然而,我们也发现了一些问题。

有少数员工仍存在不遵守公司规章制度、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特别是一些延迟上班、早退、迟到、旷工等问题依然存在。

此外,还有个别员工对公司劳动纪律的重要性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

二、问题分析1.个别员工的迟到、早退、旷工等行为依然存在,且没有得到及时的纠正。

这些违规行为严重影响了公司的正常运转,给公司的形象和信誉带来了负面影响。

2.部分员工对公司劳动纪律的重要性认识不足。

他们对于纪律规定的理解不深入,对于纪律规定的执行也不够严格。

这导致了一些规章制度的执行不力,影响了公司的工作效率和生产质量。

3.公司在宣传和教育员工劳动纪律方面仍存在不足。

虽然公司进行了一些宣传和培训,但仍有一部分员工没有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纪律规定。

4.对于纪律违规行为的处理不够及时、严肃,没有起到惩戒和警示的作用。

这使得部分员工对劳动纪律的约束力较弱。

三、解决措施1.加强对劳动纪律的宣传和教育。

通过公司内部刊物、员工会议、培训等多种形式,向员工普及劳动纪律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加强员工的纪律意识和纪律约束力。

2.建立完善的考勤机制和监控设备,加强对员工出勤情况的监控和管理。

及时发现并处理迟到、早退、旷工等问题。

3.加强对纪律违规行为的处理。

对于轻微违规行为,可以采取口头警告、书面通报等方式进行处理;对于严重违规行为,要进行追责问责,并按照公司规定的纪律处分制度进行处理。

施工现场劳动规章制度

施工现场劳动规章制度

施工现场劳动规章制度一、总则为了保障施工现场的工作秩序,保障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健康,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工程质量,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二、施工现场的管理机构1. 施工现场的管理机构包括施工总承包单位、施工监理单位、各专业分包单位和劳务队等。

2. 施工现场的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明确各自的职责和权限,协同合作,共同推动施工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1. 劳动者有权要求单位提供劳动用具和防护用具,保障劳动安全和卫生。

2. 劳动者有权参加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自身安全意识和技能。

3. 劳动者有义务遵守施工现场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个人防护,保护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

4. 劳动者有义务协助施工管理机构做好危险源排查和事故隐患整改工作。

5. 劳动者有义务主动报告施工现场的安全隐患和违章行为,共同维护施工现场的安全环境。

四、安全生产管理1. 施工现场应当设置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岗位,定期开展安全生产会议,制定安全生产计划和措施。

2. 施工现场应当建立安全隐患排查制度,定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消除事故隐患。

3. 施工现场应当建立应急预案,定期进行演练,提高突发事件的应对能力。

4. 施工现场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档案,记录安全生产情况和事故处理情况,做到有案可查。

五、劳动保护1. 施工现场应当配备足够的劳动保护用具,对劳动者进行安全防护和培训。

2. 施工现场应当设置警示标识和安全线标示,明确危险区域和作业边界。

3. 施工现场应当定期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对职业病防控的重点人群进行定期监测。

4. 施工现场应当建立劳动保护档案,记录劳动者的体检情况和职业健康状况。

六、纪律管理1. 施工现场应当建立严格的纪律管理制度,加强对劳动者的管理和监督。

2. 施工现场应当制定明确的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加强对加班和夜间工作的管理。

3. 施工现场应当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巡查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施工秩序。

4. 施工现场应当建立奖惩制度,激励良好行为,惩罚违规行为。

员工劳动纪律管理制度

员工劳动纪律管理制度

员工劳动纪律管理制度一、引言员工是企业的重要资源,他们的劳动纪律对于企业的正常运营和发展至关重要。

为了维护企业的正常秩序,提高工作效率,制定本《员工劳动纪律管理制度》。

二、目的和适用范围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员工的劳动行为,促进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责任感,确保企业的正常运转。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企业员工,包括正式员工、临时员工以及实习生等。

三、基本原则1.遵守法律法规:员工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尊重职业道德和行业规范。

2.保守企业秘密:员工应保守企业的商业秘密和机密信息,不得泄露给外部人员。

3.遵守工作纪律:员工应遵守企业的工作时间、工作安排和考勤制度。

4.诚信守约:员工应按照合同和协议的约定履行义务,不得故意拖延或违约。

5.尊重他人:员工应尊重上级领导、同事和客户,保持良好的工作关系。

四、具体规定1. 出勤规定1.1 工作时间:员工应按照企业规定的工作时间进行工作,不得擅自离岗或迟到早退。

1.2 请假制度:员工如需请假,应提前向上级领导请示,并按规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1.3 迟到早退:员工如有迟到或早退情况,应主动向上级领导请假并说明原因。

2. 工作纪律2.1 工作服装:员工应根据企业要求穿戴工作服装,保持整洁、干净。

2.2 工作态度:员工应以积极、主动的态度完成工作任务,不得懈怠、敷衍塞责。

2.3 工作效率:员工应合理安排工作时间,提高工作效率,不得浪费时间和资源。

3. 保密和安全3.1 商业秘密:员工应保守企业的商业秘密,不得将商业秘密泄露给外部人员。

3.2 信息安全:员工应妥善保管企业的信息资料,不得私自复制、转移或删除。

3.3 办公场所安全:员工应保持办公场所的整洁和安全,定期检查并报告异常情况。

4. 违纪处罚4.1 警告处分:对于违反本制度的轻微违纪行为,可给予口头或书面警告。

4.2 记过处分:对于违反本制度的较为严重违纪行为,可给予记过处分。

4.3 解聘处理:对于严重违反本制度的行为或多次违纪行为,可给予解聘处理。

新建劳动纪律和劳动保护42页PPT

新建劳动纪律和劳动保护42页PPT

二、 保证劳动改造发挥充分效用的主要措施
• 监狱安全稳定要掌握及时犯情动态,即每 个犯人的思想状况。劳动改造在稳定罪犯 思想,重塑人生观、价值观,以及在劳动 中学会正确处理人与人之间关系都有一定 的效果。刺激罪犯的劳动改造积极性,我 认为:
一、建立一个具有现代理念的、统一的罪犯考核奖惩体系。
• (三)是明确行刑一体化,强化监狱职能。为强化对罪犯的考核奖惩, 司法部可单独成立罪犯考核奖惩委员会,下设各省相应机构,在执行 权力上,内部划分,各司其职,相互制约,保证考核奖惩的公正、公 平。对于行刑变更权的性质,我们同意一些学者的观点,即减刑、假 释行刑变更权,不属于审判而属于行刑权,应由熟悉情况的监狱机关 行使,这样可以改变目前由人民法院审理不及时和裁定不当的状况。
新建劳动纪律和劳动保护
51、山气日夕佳,飞鸟相与还。 52、木欣欣以向荣,泉涓涓而始流。
53、富贵非吾愿,帝乡不可期。 54、雄发指危冠,猛气冲长缨。 55、土地平旷,屋舍俨然,有良田美 池桑竹 之属, 阡陌交 通,鸡 犬相闻 。
罪犯劳动纪律和劳动保护教育
第一部分:罪犯劳动纪律教育
罪犯劳动纪律和劳动保护
• (四)是健全和完善考核奖惩中的司法程序。从简便、公正、透明、 协作的角度出发,理顺各职能部门之间的关系,制定统一规范的司法 程序,并把司法程序逐步上升为法律法规加以保障。当然,要在司法 活动中作出重大变革,必然涉及到国家司法体系的重大变动,不是一 件小事,牵一发而动全身,需要在思想观念上再认识,司法实践上再 探索。
• 劳动作为对罪犯改造的一种手段,是世界 许多国家通过的方法。许多国家以及联合 国的文件都对组织囚犯从事生产劳动提出 了明确的要求。建国以来,我国对罪犯的 劳动改造实践中创造了许多有益的经验, 许多在押犯在劳动改造的过程中除掉了入 狱前的恶习,培养了尊重他人,尊重社会, 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许多罪犯由于在劳 动改造中表现突出,依法获得减刑,假释, 一些罪犯在刑满释放回归社会后成为企业 的生产骨干,工程师,厂长,有些还当上 了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等。

工厂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

工厂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

工厂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改进工厂内部劳动保障工作,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提高生产效率,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工厂内部所有职工,包括管理人员、工人及其他工种人员。

第三条工厂应当建立健全的劳动保障制度,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障职工的劳动权益。

第四条工厂应当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明确职工的权利和义务,保障其合法权益。

第二章职工招聘和培训第五条工厂应当对职工进行公开、公正的招聘,不得歧视任何职工的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

第六条工厂应当为新员工提供必要的职业培训,提高职工的工作技能和业务水平。

第七条工厂应当建立健全的职工培训制度,定期组织各类培训活动,提高职工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技能。

第三章劳动时间和休息第八条工厂应当严格遵守国家规定的劳动时间制度,保障职工的合法休息权利。

第九条工厂应当合理安排职工的工作时间,不得强制加班,保障职工的休息权利。

第十条工厂应当建立健全的休息制度,保障职工的休息时间,调整工作节奏,提高生产效率。

第四章薪酬待遇和保险福利第十一条工厂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不得拖欠工资,保障职工的合法薪酬权益。

第十二条工厂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比例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保障职工的社会保障权益。

第十三条工厂应当建立健全的奖惩制度,激励职工积极工作,提高生产效率。

第五章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第十四条工厂应当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职工安全教育培训。

第十五条工厂应当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消除事故隐患,确保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第十六条工厂应当建立健全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保护职工的身体健康。

第六章纪律管理和监督检查第十七条工厂应当建立健全的规章制度,明确职工的纪律要求,加强纪律管理,维护工作秩序。

第十八条工厂应当建立健全的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对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规章制度的贯彻实施。

第十九条工厂应当及时处理职工的意见和建议,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维护工作稳定。

施工现场劳动力管理制度

施工现场劳动力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施工现场劳动力的管理,确保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提高施工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施工现场所有参与施工的劳动力,包括施工人员、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等。

第三条施工现场劳动力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二)以人为本,关爱生命;(三)依法管理,科学合理;(四)责任明确,奖罚分明。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施工现场设立劳动力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施工现场劳动力管理的全面工作。

第五条劳动力管理领导小组职责:(一)制定施工现场劳动力管理制度;(二)组织培训、考核劳动力管理人员;(三)监督检查施工现场劳动力管理情况;(四)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劳动力管理中的重大问题;(五)对违反劳动纪律、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

第六条施工现场设立劳动力管理办公室,负责日常劳动力管理工作。

第七条劳动力管理办公室职责:(一)负责编制劳动力管理计划;(二)负责劳动力调配、培训和考核;(三)负责施工现场人员的安全教育;(四)负责施工现场人员工资、福利待遇的发放;(五)负责施工现场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和管理;(六)负责施工现场劳动争议的调解。

第三章劳动力管理内容第八条劳动力调配(一)根据施工进度和工程量,合理配置劳动力资源;(二)严格按照劳动定额进行劳动力调配;(三)对特殊工种和关键岗位人员进行专项调配。

第九条劳动力培训(一)对新入场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包括安全生产、操作技能、规章制度等方面的培训;(二)对在岗人员进行定期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和安全意识;(三)组织专项培训,针对施工现场出现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进行培训。

第十条劳动力考核(一)定期对劳动力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安全生产、操作技能、职业道德等方面;(二)对考核不合格的人员,进行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三)对表现优秀的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一条安全教育(一)对新入场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使其了解施工现场的安全规定;(二)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教育,提高全员安全意识;(三)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工地现场劳动纪律管理制度范文

工地现场劳动纪律管理制度范文

工地现场劳动纪律管理制度范文一、总则1. 本制度是为了加强工地现场劳动纪律管理、保障工作安全和促进工作效率的需要,是规范工地现场行为,确保工程质量的重要基础。

2.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在工地现场从事施工作业的人员,包括工人、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等。

二、基本规定1. 守时:所有在工地现场从事作业的人员,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达工地现场,不得迟到早退。

2. 安全生产:所有在工地现场从事作业的人员,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工地安全生产规定,确保个人安全和工程质量。

3. 劳动纪律:所有在工地现场从事作业的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工地劳动纪律,严禁违规操作、违章施工、携带违禁品等行为。

4. 环境卫生:所有在工地现场从事作业的人员,必须保持工地环境整洁,禁止乱扔垃圾、乱堆杂物、乱倒污水等行为。

三、工作区域管理1. 过道管理:所有在工地现场从事作业的人员,必须保持工作区域和通行道畅通,禁止占用通道堆放材料、设备等。

2. 禁止乱堆杂物:所有在工地现场从事作业的人员,必须将杂物按照规定的位置和方式进行分类堆放,不得乱丢乱放。

3. 禁止乱倒污水:所有在工地现场从事作业的人员,在使用水源时必须遵守相关规定,不得乱倒废水,保持环境卫生和减少污染。

四、安全管理1. 佩戴防护用具:所有在工地现场从事操作的人员,必须按照规定佩戴相应的防护用具,包括头盔、安全带、防护鞋等。

2. 礼让行车:所有在工地现场行走的人员,必须礼让行车,并遵守交通指挥员的指令,确保行车安全。

3. 禁止违规操作:所有在工地现场从事作业的人员,必须按照规定操作设备和工具,严禁违规操作、乱扔材料等行为。

五、质量管理1. 获得资格证书:所有从事技术工作的人员,必须获得相关的资格证书,且证书有效期内,才能从事相应工作。

2. 遵守规范:所有从事施工作业的人员,必须按照设计和施工规范进行作业,确保工程质量。

3. 能力培训:所有从事施工作业的人员,必须接受相应的培训,提升自身专业技术水平和工作能力,以确保工程质量。

建筑劳动纪律规章制度

建筑劳动纪律规章制度

建筑劳动纪律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建筑工地秩序,保障建筑劳动安全,加强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建筑劳动纪律规章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从事建筑工作的人员,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工程师、工人等,严格遵守规定,履行职责。

第三条建筑劳动纪律规章制度应当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相一致,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

第四条本规章制度由本单位劳动保障部门负责执行,对违反规定的人员进行处罚或纠正。

第二章建筑劳动安全第五条任何人员不得在未经安全检查合格的建筑工地上从事建筑工作,凡从事建筑工作的人员应当穿着符合安全要求的工作服装,佩戴安全帽等防护用品,并按照工地规定的安全操作程序进行工作。

第六条从事高空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的培训,并持有相应的资质证书,且应当在进行高空作业前接受安全检查。

第七条建筑工地上禁止饮酒、吸烟、赌博等违法行为,严禁私自擅自进入危险区域。

第八条在建筑工地上发现任何安全隐患,应当及时上报,维护工作环境的安全。

第三章建筑工作规范第九条建筑工地上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工作时间,不得擅自迟到早退,不得擅离职守。

第十条建筑工作人员应当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按照工作要求进行施工,提高工作效率。

第十一条建筑工作人员应当遵守工作纪律,服从指挥,不得擅自离开岗位。

第十二条建筑工作人员应当保护工作设备,合理使用工具,做到节约用工。

第十三条建筑工作人员应当保持工作环境的整洁,不得随意乱丢垃圾,保持工地的卫生。

第四章建筑工作纪律第十四条建筑工作人员应当遵守工作纪律,不得擅自暂停工作,影响项目进度。

第十五条建筑工作人员应当遵守工作流程,不得私自修改工程设计方案,违反施工规范。

第十六条建筑工作人员应当遵守机械设备的使用规范,不得超时使用,确保设备安全。

第十七条建筑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施工安全规范,不得擅自改变工作方式,违规操作。

第五章处罚措施第十八条对违反建筑劳动纪律规章制度的人员,依照相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警告、罚款等处罚。

工地现场劳动纪律管理制度

工地现场劳动纪律管理制度

工地现场劳动纪律管理制度一、引言工地现场劳动纪律的管理对于保障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保持劳动者的身心健康、提高工程质量和效益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规范工地现场劳动纪律,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工程安全和质量,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一般规定1. 工地现场劳动纪律适用范围包括所有在工地现场从事施工、检验、监理等工作的人员。

2. 工地现场劳动纪律的遵守是工作人员的基本义务,任何人都不能违反或破坏劳动纪律。

3. 工地现场劳动纪律是指在工地现场从事工作时需要遵守的规则和要求。

三、工地现场劳动纪律1. 出勤纪律a. 工作人员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准时到达工地现场,不得迟到或旷工。

b. 在工地现场,工作人员应按照规定的工作时间进行工作,不得擅自离岗或早退。

c. 工作人员在上岗前应做好个人卫生,不得饮酒、赌博或吸烟等行为。

2. 安全纪律a. 工作人员应按照工程安全规定进行工作,不得违章作业、擅自改变工作程序等。

b. 工作人员应佩戴安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等,确保自身的安全。

c. 工作人员在工地现场必须严格遵守消防安全规定,禁止在易燃易爆区域内吸烟。

3. 卫生纪律a. 工作人员应保持工地环境卫生整洁,按时清理工地现场垃圾和废弃物。

b. 工作人员应保持个人卫生,不得随地吐痰、乱扔垃圾或擦鼻涕等行为。

c. 工作人员应按照规定的方式处理工地现场产生的污水和污物。

4. 工作纪律a. 工作人员应按照工程施工图纸和工作指导书进行工作,不得随意变更工作内容。

b. 工作人员应按照工作要求配合其他工作人员的工作,确保工程的顺利进行。

c. 工作人员应按照工地规定的标准和要求进行工作,不得敷衍塞责、偷工减料。

5. 纪律监督a. 工地现场劳动纪律的遵守由工地负责人和监理人员监督,并对违反劳动纪律的人员进行处理。

b. 工地负责人有权对违反劳动纪律的人员进行口头警告、书面警告或者纪律处分。

c. 监理人员可以随时进行工地现场劳动纪律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劳动纪律规章制度

劳动纪律规章制度

劳动纪律规章制度劳动纪律规章制度是企业、机关、学校等组织内部规范员工行为、维护正常工作秩序的重要文件。

以下是一篇劳动纪律规章制度范例:一、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我国社会主义劳动纪律,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全体员工,包括在编人员、合同工、临时工等。

第三条本企业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坚持以人为本,注重员工培训,提高员工素质,建立健全劳动纪律,营造和谐劳动关系。

二、劳动时间第四条员工应按照企业规定的时间到岗上班,提前10分钟到达工作岗位,做好准备工作。

第五条员工上下班必须打卡,严禁迟到、早退、旷工。

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向上级请假。

第六条企业实行标准工时制度,员工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

第七条员工在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按国家规定执行,如有工作需要,应提前安排加班,并按照法定标准支付加班费。

三、工作纪律第八条员工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严格遵守工作规程,确保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

第九条员工在工作中应团结协作,互相支持,积极参加企业组织的各项活动。

第十条员工应保守企业秘密,不得泄露客户信息和技术资料。

第十一条员工在工作场所应注意文明礼貌,遵守公共秩序,爱护公共设施。

四、请假制度第十二条员工请假应提前向上级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离岗。

请假期间,扣除相应工资。

第十三条员工病假每月累计不超过30天,连续病假超过3个月者,视为自动离职。

第十四条员工事假每月累计不超过2天,超过2天者,视为自动离职。

五、奖惩制度第十五条员工在工作中表现突出,为企业作出重大贡献的,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六条员工违反劳动纪律、工作规程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降级、撤职等处分。

第十七条员工有以下行为之一的,予以开除:1. 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2. 严重损害企业利益的;3. 严重破坏企业秩序的;4. 涉及犯罪行为的。

六、附则第十八条本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劳动纪律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劳动纪律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劳动纪律全文共5篇示例,供读者参考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劳动纪律(篇1)一、总则为了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控制和消除重大事故的发生,保障施工作业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推广应用安全系统工程,以系统工程的原理、标准及技术方法,对施工过程中的重大危险源进行定性和定量的分析、评价、及预测系统中的危险性,采取综合安全措施,来消除或控制危险的发生,防止潜在危险转成实际危险,从而保证施工中的人身安全、设备安全、结构安全、财产安全和安全的施工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二、施工现场危险告知1、危险源调查首先对生产目的、工艺过程,操作条件和周围环境,作较为充分的`调查了解,然后再按照过去的经验和同类施工中所发生过的事故,分析对象中是否也会出现类似状况,查找能够造成人员受伤,物质损失的危险性。

2、识别危险因素潜在的危险性往往是很难辨识的,危险性是固有的潜在性质,应采取根据现场实际工程特点系统地去辨别它,才不会造成遗漏。

3、建立重大危险源告知,一般风险源以《施工作业危险源告知书》下发给施工队伍。

重大危险源实行现场公示,公示资料包括重大危险源名称、出现的时段、涉及的危险因素、控制措施、职责部门和职责人,在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的作业点附近挂牌公告。

4、安全培训组织上场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学习,根据各工种作业特点讲解其工作时周围存在的危险因素,以及针对各种危险因素采取的安全对策,防止或者避免危险的发生,将涉及到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三、重大危险源预警控制1、项目经理全面负责施工现场的预警监控工作。

2、成立预警控制安全领导小组(具体安排如下)组长:林凤国(项目经理)副组长:王洋(总工)张建国(安全总监)王立国(工区经理)秦文学(工区经理)组员:宁世凯(工程部部长)侯永寿(安全环保部部长)张昭(计划合同部部长)王冬(物资设备部部长)李继光(综合部部长)任海涛(工程质量部部长)王景运(试验室主任)董波(安全工程师)各施工队负责人、各施工队伍安全员3、由安全预警领导小组组员及各施工队长、各队工班长进行日常监控,发现问题及时回报。

劳动法(最新)

劳动法(最新)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4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促进就业第三章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第四章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第五章工资第六章劳动安全卫生第七章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第八章职业培训第九章社会保险和福利第十章劳动争议第十一章监督检查第十二章法律责任第十三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

第三条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

第五条国家采取各种措施,促进劳动就业,发展职业教育,制定劳动标准,调节社会收入,完善社会保险,协调劳动关系,逐步提高劳动者的生活水平。

第六条国家提倡劳动者参加社会义务劳动,开展劳动竞赛和合理化建议活动,鼓励和保护劳动者进行科学研究、技术革新和发明创造,表彰和奖励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

第七条劳动者有权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

工会代表和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活动。

第八条劳动者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民主管理或者就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用人单位进行平等协商。

公司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

公司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

公司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员工的行为,维护公司的正常秩序,保障公司的正常运转,特制定本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凡是在公司工作的员工,均应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公司员工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的规章制度,不得有违法行为,不得损害公司和他人的利益。

第四条公司员工应当保守公司的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公司的机密信息,不得利用公司资源谋取个人私利。

第五条公司员工应当增强责任意识,认真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保障公司的利益。

第六条公司员工应当遵守劳动安全规定,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防范事故的发生。

第七条公司员工应当遵守公司的工作纪律,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旷工请假,不得擅自离岗。

第八条公司员工应当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不得造成不良影响,不得干扰公司的正常秩序。

第二章劳动纪律第九条公司员工应当按照公司的工作安排,准时上班,不得迟到早退。

第十条公司员工应当按照公司的工作要求,认真完成自己的工作任务,不得玩忽职守。

第十一条公司员工应当遵守公司的值班制度,不得擅自离岗或换班,必须按照规定值班。

第十二条公司员工应当遵守公司的加班规定,不得擅自加班,必须经过主管领导批准。

第十三条公司员工应当遵守公司的公文处理规定,不得拖延公文办理时间,必须按时办理。

第十四条公司员工应当遵守公司的会议纪律,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打扰会议秩序。

第十五条公司员工应当遵守公司的办公室规范,保持办公环境整洁,不得影响他人正常工作。

第三章规章制度第十六条公司员工应当遵守公司的保密规定,不得泄露公司的商业秘密或客户信息。

第十七条公司员工应当遵守公司的用餐规定,不得在工作区域吃东西,不得在工作时间外离开公司用餐。

第十八条公司员工应当遵守公司的禁烟规定,不得在公司内吸烟,必须在规定的地点吸烟。

第十九条公司员工应当遵守公司的安全规定,不得擅自操作危险设备,必须按照规定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第二十条公司员工应当遵守公司的车辆使用规定,不得私自使用公司车辆,不得违反交通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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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是关于物质奖励。为适应市场经济形势,更好地运用奖惩手段改 造罪犯,从主观意识上调动罪犯的改造积极性,物质奖励这一措施逐 渐被监狱采用。要使其更好地发挥作用: • 其一,要推广实行罪犯低工资制。从监狱的经济承受能力、社会经济 发展现状出发,制定罪犯低工资制试行的原则办法,按照罪犯从事劳 动的苦、脏、累、险程度、技术水平高低、贡献大小、及改造表现好 坏评定罪犯的工资,按月发放,计入其生活大帐,这样既能激励罪犯 的劳动改造,发展监狱经济,又能获取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体现社会主义人道主义原则。 • 其二,要与其它考核奖惩激励机制配套使用。如在 “百安赛”、各类 劳动竞赛、专项活动中评出优胜个人,在给予行政奖励的同时,给予 一定的物质奖励,综合运用多种奖励手段,发挥改造罪犯的综合效应。 • 其三,要与罪犯检举、揭发行为密切联系。细化对罪犯检举揭发的考 核内容,制定相应的物质奖励标准,充分调动罪犯靠拢政府的积极性 和主动性,同时,也使激励罪犯汇报犯情的方式方法更加隐蔽,不易 被他犯察觉,从而有效弥补其它奖励手段存在的弊端。
• 组织罪犯从事有益于社会的生产劳动和适 宜的生产劳动,避免在单纯的监禁中,长 期无所事事,导致心情压抑,意志消沉。 通过生产劳动可以使罪犯尽可能地掌握一 种或多种生产技能及知识,可以为刑满释 放后的就业谋生创造条件,防止因恶习不 改或生活无着落而重新犯罪。组织罪犯从 事与正常社会条件和形式相同或相进的劳 动,可以培养罪犯与他人或社会的协调和 合作精神,使之在回归社会后能够尽快地 适应社会环境。使其不至于被社会淘汰, 而重新犯罪。
二、 保证劳动改造发挥充分效用的主要措施
• 监狱安全稳定要掌握及时犯情动态,即每 个犯人的思想状况。劳动改造在稳定罪犯 思想,重塑人生观、价值观,以及在劳动 中学会正确处理人与人之间关系都有一定 的效果。刺激罪犯的劳动改造积极性,我 认为:
• 一)是找到适合罪犯从事的劳动项目; • (二)是对每名罪犯的实际情况提出合理定额,不搞一刀 切,适当照顾老病残; • (三)是运用考核分等行政奖励手段,掌握每名罪犯每月 需用分情况等,何时可够减刑假释; • (四)是多与包组罪犯谈话沟通,了解其家庭社会关系有 无重大变故会对其产生消极影响; • (五)是用合理手段处理消极改造人员,惩罚与感化并举, 不一味惩罚,始终给以改好的机会;, • (六)是熟悉工艺与进度,生产流程合理顺畅; • (七)是警察公正执法,狱务公开,使罪犯信任政府; • (八)是管理层出台政策,对表现突出的给以优惠奖励政 策,鼓励其多做贡献。
• (三)是关于法律奖惩。刑事奖惩是在押罪犯尤其是长刑 犯十分关注的无时不想、无时不议的话题,这就要求我们 尽快完善有关法律制度,真正做到依法、科学。 • 其一,要改进和完善减刑制度:细化法律关于减刑起始时 间的规定,增加减刑起始时间的档次划分,并对每个档次 的起始时间加以明确规定;适当缩短减刑的间隔期,同时 相应地缩小每次减刑的幅度,避免出现无刑可减的情况, 采用“大目标,小步走”的方法,使罪犯始终在希望中改 造;增加“依据死缓犯在缓期考核期间的表现予以决定是 否延长其考验期”的制度,促使该类罪犯在死缓执行期间 认罪悔罪,遵规守纪,积极改造。
一、建立一个具有现代理念的、统一的罪犯考核奖惩体系。
• (一)是端正行刑立法指导思想,确立行刑法律 的地位。从目前来看,影响刑事执行立法工作的 困难和阻力不是技术问题,而是观念问题,它缘 于传统的中国司法理念,即重打击、轻执行,重 行刑的近期效益、轻行刑的远期效益;它缘于部 门利益再分配的不平衡,即中国的很多立法部门 本位色彩浓厚,重新立法实际意味着权力的再分 配,所以现行的刑事执行主体一一监狱,在推行 行刑一体化的立法中掌握国家整个行刑体系的主 导地位,从而为科学构建罪犯考核奖惩体系提供 有利的前提条件。
• (二)是关于行政奖惩。行政奖惩是监狱运用期望理论激励罪犯改造 的手段,它介于计分考核与刑事奖惩之间,是联系二者的桥梁和纽带。 从目前全国来看,在对罪犯实施行政奖惩过程中,各监狱同样存在着 标准不同,尺度不一的问题,因此,要科学、有效地发挥行政奖惩的 作用:其一,要统一完善和制订适应当前监管形势的行政奖惩种类和 标准,尤其是惩处罪犯的具体标准。应当准确清晰地划分警告、记过、 禁闭、严管、加戴戒具、单独监禁的具体情形,以法律为准则,建立 统一的惩处条例,从而消除缺乏规范、执行随意、严而无度的传统弊 病,以发挥足够有效的威慑和惩戒力度,达到转化思想,鞭策改造的 功能。其二,要主动与计分考核挂起钩来,使监狱对罪犯行政奖惩的 依据予以数字化,通过建立统一的罪犯计分考核评估体系来达到行政 奖惩的统一性,同时缩短行政奖励评定的间隔,变半年、年度评定为 月度和季度评定,充分体现行政奖惩激励的过程性和及时性。其三, 要紧密与刑事奖惩挂起钩来,在这里,我们还是强调统一性的问题, 就是统一每个行政奖惩在兑现刑事奖惩中所体现的价值。
• 劳动作为对罪犯改造的一种手段,是世界 许多国家通过的方法。许多国家以及联合 国的文件都对组织囚犯从事生产劳动提出 了明确的要求。建国以来,我国对罪犯的 劳动改造实践中创造了许多有益的经验, 许多在押犯在劳动改造的过程中除掉了入 狱前的恶习,培养了尊重他人,尊重社会, 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许多罪犯由于在劳 动改造中表现突出,依法获得减刑,假释, 一些罪犯在刑满释放回归社会后成为企业 的生产骨干,工程师,厂长,有些还当上 了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等。
罪犯劳动纪律和劳动保护教育
第一部分:罪犯劳动纪律教育
罪犯劳动纪律和劳动保护
• 一、 改造罪犯思想的有力手段 • 劳动创造人类的思维意识,思维意识支配 人类行为。因此可以通过劳动来培养罪犯 的思维意识,改变好逸恶劳的懒惰观,使 其养成爱劳动的习惯,树立“不劳动不得 食”的观念。更重要的是使其(大家)明 白通过自身的劳动才能为自己赢得新生。 并且也只有通过劳动才能在其回归社会后 能够继续生存而不至于重滔覆辙。
(二)狱内劳动特点
• 组织罪犯劳动是实现监狱宗旨的主要途径,同时也是基本手段。它能 使罪犯培养劳动观念,矫正自身所存在的恶习,掌握一定的劳动技能, 解教以后能够自食其力。对罪犯进行的劳动改造,造成了两方面的直 接后果:一是罪犯通过劳动改造,自身素质和思想意识有了进一步的 提高;另一方面,罪犯通过劳动活动,创造出了一定数量的具有社会 价值的产品,带来了相当一部分的经济效益。虽然很多专家学者对这 部分经济效益有争议,然而却能够对监狱经费不足进行一定的补充, 保障监狱硬件实施建设的同时,改善了罪犯的物质生活和改造条件, 因而我们有必要在提高罪犯劳动改造质量同时,促进这部分经济效益 的增长。现阶段劳动改造除了管理罪犯还包括监狱经济收入,罪犯学 习劳动技能,从新走上社会后具有自食其力的劳动能力培养,减少重 复犯罪的综合功能。
• 其二,要提高假释适用力度。鉴于假释具有诸多的优越性,近年来, 国内一些法律专家、学者及司法工作者都主张在适用范围和条件下尽 量提高假释适用率,对此我们颇有同感,倡导采用社会危害相对论的 观点,积极适用假释制度,建议将部分余刑较短,符合条件的罪犯尽 量予以假释,这样可以使罪犯从监狱生活到社会生活有一个逐步适应 的过渡阶段,有利于推进监狱行刑的社会化。 • 其三,制定科学合理的加刑制度,与当前减刑制度配套使用,适当延 长那些主观恶习深、无悔改表现,特别是那些长期违反监规、抗拒改 造罪犯的刑罚执行期限,应用正负强化激励理论,多方面调动罪犯改 造的积极性,促进罪犯加速改造。 • 其四,要结合老、弱、病、残等弱势服刑群体的自身改造实际,制定 符合他们的、关于减刑条件、幅度和程序的专门规范,并作为减刑制 度的基本内容之一予以明文规定,以体现法律对弱势群体考核奖惩的 公平性。
第二节 劳动教育的内容
• (一)劳动的伟大意义: • 劳动改造的伟大意义
• 毛泽东说“认识可以改造的”。刘少奇在谈到劳 动改造工作时,说了一段话构想,大致含义是: 第一,人都要吃饭;第二,是吃合法的饭,还是 吃非法的饭;第三,如何让吃非法饭的人吃合法 的饭。这是劳动改造罪犯走法治化道路的先导和 语气,可以理解为我国监狱追求法治的星星之火, 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
【劳动改造作为基本手段之一的不可替代性】
• 在监狱改造工作中,通常把监管改造、教育改造、 劳动改造列为改造罪犯的三大基本手段。这三大 基本手段都是为改造罪犯服务的。但各自又有自 己的地位和作用。这其中劳动改造主要表现为组 织罪犯参加最基本的生产劳动实践活动,在付出 精力、体力,并调整与控制人与自然之间的物质 变换的过程中,认识自己,认识世界,改变客观 世界和主观世界,并且产生新的品质,以更好地 适应社会。由于罪犯劳动改造在改造罪犯手段体 系中的特殊作用,也就决定了罪犯劳动改造作为 改造罪犯基本手段之一的不可替代先。
三、保证罪犯适应劳动生产的一个有效措施
• 罪犯考核奖惩办法是指监狱机关根据《监狱法》及其它有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照一定的标准和程序,对罪犯在一 定时期内的改造表现进行综合考查和评定,然后根据考评 的结果给予罪犯奖励或惩处的一项基本的刑罚执行制度。 它主要包括计分考核、行政奖励和惩处、法律奖励和物质 奖励。它是我国行使监狱职能,惩罚与改造罪犯的重要手 段。科学合理的罪犯考核奖惩办法,对于调动罪犯的改造 积极性,稳定监管改造秩序,提高教育改造质量,具有十 分重要的意义。我们认为,当前我国罪犯考核奖惩办法主 要服务于罪犯改造的需要,总体来说是合理的。但应该看 到,随着依法治监、狱务公开的不断深化,以及改造工作 要实现“三个转变”和“一个发展”的需要,这就要求我 们必须加快对罪犯考核奖惩办法进行科学化探索,以求取 得理论和实践上的突破。
• (二)是制订统一的罪犯考核奖惩法典。在确立监狱应有的立法地位 后,继而修订相应的法律法规,制订一部较为完善的罪犯考核奖惩法。 拟定中的《罪犯考核奖惩法》作为与《监狱法》、《刑法》、《刑事 诉讼法》相匹配的基本法,内容包括计分考核、行政奖惩、法律奖励、 物质奖励四大分则,从而构建起崭新的、全面的、科学的我国罪犯考 核奖惩法律体系。 • (三)是明确行刑一体化,强化监狱职能。为强化对罪犯的考核奖惩, 司法部可单独成立罪犯考核奖惩委员会,下设各省相应机构,在执行 权力上,内部划分,各司其职,相互制约,保证考核奖惩的公正、公 平。对于行刑变更权的性质,我们同意一些学者的观点,即减刑、假 释行刑变更权,不属于审判而属于行刑权,应由熟悉情况的监狱机关 行使,这样可以改变目前由人民法院审理不及时和裁定不当的状况。 • (四)是健全和完善考核奖惩中的司法程序。从简便、公正、透明、 协作的角度出发,理顺各职能部门之间的关系,制定统一规范的司法 程序,并把司法程序逐步上升为法律法规加以保障。当然,要在司法 活动中作出重大变革,必然涉及到国家司法体系的重大变动,不是一 件小事,牵一发而动全身,需要在思想观念上再认识,司法实践上再 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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