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
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
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规范公司内易制毒化学品在采购、储存、运输、使用、废弃等环节的管理行为,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445号令)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的易制毒化学品的采购、储存、运输、使用、废弃等环节的安全、保卫管理。
公司涉及的易制毒化学品有:盐酸、硫酸、甲苯、丙酮、甲基乙基酮和高锰酸钾等。
第三条公司安全部、后勤安保部及易制毒化学品采购、储存、使用等单位负责各自分管环节的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工作。
第二章易制毒化学品申购管理第四条易制毒化学品使用单位依据实际使用情况,向相关采购部门提出易制毒化学品采购需求,由采购部门向具有易制毒化学品经营许可资质的单位采购易制毒化学品。
第五条相关采购部门购买易制毒化学品,应当向公安机关备案。
取得购买许可证或者购买备案证明后,方可购买易制毒化学品。
第六条采购部门所办理的购买证明仅限本单位使用,不得将购买证明以任何形式交给其它单位和个人使用,或请其他单位或个人代为购买。
第七条购买易制毒化学品时必须严格按照购买证明上的数量购买,不得超过购买证明上所限定的数额。
第七条所购买的易制毒化学品必须是本单位使用,不得以转让,转借等形式交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不得为其他单位代为办理购买证明。
第八条运输易制毒化学品时,运输车辆必须办理运输备案证明。
运输车辆应当在明显部位张贴易制毒化学品标识;属于危险化学品的,应当由有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的单位运输。
第九条采购部门应按《全国易制毒化学品管理信息系统》企业端相关内容做好上报和登记。
第三章储存、使用管理第十条易制毒化学品运抵单位后,必须由易制毒化学品采购员在场监视卸货、入库,数量核对无误后,由送货人、库管员、监督员分别在易制毒化学品出入库登记证明(台账)簿上签名。
第十一条易制毒化学品实行双人双锁,出入库台帐登记清楚、全面、准确。
国务院令(第445号)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2018年9月18日修正版)(2005年8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5号发布根据2014年7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根据2018年9月18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规范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购买、运输和进口、出口行为,防止易制毒化学品被用于制造毒品,维护经济和社会秩序,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国家对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购买、运输和进口、出口实行分类管理和许可制度。
易制毒化学品分为三类。
第一类是可以用于制毒的主要原料,第二类、第三类是可以用于制毒的化学配剂。
易制毒化学品的具体分类和品种,由本条例附表列示。
易制毒化学品的分类和品种需要调整的,由国务院公安部门会同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商务主管部门、卫生主管部门和海关总署提出方案,报国务院批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在本行政区域内调整分类或者增加本条例规定以外的品种的,应当向国务院公安部门提出,由国务院公安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方案,报国务院批准。
( 相关资料:修订沿革 )第三条国务院公安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商务主管部门、卫生主管部门、海关总署、价格主管部门、铁路主管部门、交通主管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全国的易制毒化学品有关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易制毒化学品有关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工作的领导,及时协调解决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工作中的问题。
( 相关资料:修订沿革 )第四条易制毒化学品的产品包装和使用说明书,应当标明产品的名称(含学名和通用名)、化学分子式和成分。
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
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
1. 定义
易制毒化学品是指那些具有制毒潜力或被滥用使用的化学品。
其具体定义以《易制毒化学品目录》为准。
2. 注册与许可
任何生产、销售或使用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或个人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注册与许可。
未经注册或许可的单位或个人不得从事相关活动。
3. 安全保护
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储存、运输和使用过程中,必须采取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以防止泄漏、丢失或被盗用。
4. 购买与销售
购买或销售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或个人必须遵守相关规定,确保购买和销售行为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购买时要核实购买人的身份和用途,并记录相关信息。
5. 监控与报告
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过程中,相关单位应建立健全的监控制度,并对可疑的活动及时报告当地公安机关。
6. 处罚
对违反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的单位或个人,将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罚,包括罚款、暂扣证照、责令停产停业等。
7. 宣传与教育
相关部门应加强对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的宣传与教育,提高公众的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减少易制毒化学品被滥用的风险。
以上为《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的主要内容,具体实施细则和操作细节可根据实际情况逐步制定和完善。
(法规)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2022年修正版)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章节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生产第三章经营第四章储存第五章使用第六章运输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使用、运输和销毁,防止易制毒化学品被非法创造毒品或者贩运至境外用于制毒活动,保障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易制毒化学品的分类、分级以及管理,实行分级管理和密封存放,并建立全程监管制度。
第三条生产易制毒化学品的企业应当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并按照《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等要求,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实行岗位责任制和安全生产培训制度,加强生产现场安全环保工作。
第四条经营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必须依法经过工商登记,取得《易制毒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后方可经营。
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销售台账,采取措施防止易制毒化学品流入非法渠道。
第五条储存易制毒化学品的场所应建立安全管理制度,采取措施保障储存区域内的安全和防火、防爆、防盗等工作。
储存易制毒化学品的场所对于过期、变质或者损坏的易制毒化学品,应依法予以销毁或者处理。
第六条使用易制毒化学品应遵循安全、环保、合法原则,采取措施降低对人体、环境和设备的危害。
使用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应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建立专职管理人员、确定专用作业区域,加强个人防护、防火防爆和应急预案编制等工作。
第七条运输易制毒化学品,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采取安全可靠的方式,防止泄漏、损坏或者被盗窃。
进出口易制毒化学品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和程序,经海关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批后方可进出口。
第二章生产第八条企业生产易制毒化学品应按国家规定进行分类、分级管理和密封存放,建立领料、配料和消耗台账,保障全程监管。
第九条药品生产企业应当在生产过程中严格按照质量控制规范进行管理和操作,并建立质量控制体系。
从事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的药品生产企业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包装材料使用记录,确保易制毒化学品不被非法窜改或者更换包装。
第三章经营第十条经营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必须依法经过工商登记,取得《易制毒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后方可经营。
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七篇)
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为加强对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规范易制毒化学品的购买、保管、使用等行为,保证工作的正常进行,根据____《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____令第3____号)和《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____令第4____号)以及公安部门对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要求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申请与购买易制毒化学品专管员负责提供本公司易制毒化学品使用数量,负责人应严格按照易制毒化学品的购买程序完成申请与购买。
二、领取、保管与使用1、易制毒化学品实行购买、发放、使用登记制度。
1)、易制毒化学品购入后应及时登记购买台帐。
2)、使用易制毒化学品必须填写《易制毒化学品出入库登记表》,对使用日期、用途、用量、使用人等信息进行登记。
2、易制毒化学品实行双人领用制度。
领用易制毒化学品必须填写《易制毒化学品领用出入库登记表》,由两名领用人签字。
3、易制毒化学品应本着用多少领多少的原则,严禁超量领用、储存。
4、易制毒化学品的存放场所必须安全可靠,防盗措施务必到位。
易制毒化学品不得与其它化学试剂混放,易燃易爆类和非易燃易爆类1要分别存放于不同区域。
要配备易制毒化学品专用存放橱柜,做到定位摆放,零整分开,存放有序,并定期进行检查核对。
5、对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应严格执行“五双”制度即“双人保管”、“双人双锁”、“双人收发”、“双人领退”、“双人使用”,要建立使用台帐,并保存____年备查。
6、化人员使用易制毒化学品进行实验,要严格按照操作程序和要求进行操作,保证易制毒化学品的使用安全7、使用过程中产生的易制毒化学品,如废水、等必须经处理,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后方可排放,凡能互相互起化学反应成新的危害的废物不能混在一起排放。
8、易制毒化学品只可用于生产产品实验,不得用于其他非法用途。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购买、转让易制毒化学品。
禁止使用现金或实物进行易制毒化学品的交易;禁止将易制毒化学品带出厂外;禁止将易制毒化学品转借给他人使用。
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管理制度
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的管理,确保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等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术语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易制毒化学品指《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中规定分类的可以用于制毒的第三类化学配剂,国家规定管制的可用于制造毒品的前体、原料和化学助剂等物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易制爆化学品指公司使用或生产销售的符合《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2017版)》中的化学品,本身不属于爆炸品但是可以用于制造爆炸品的原料或辅料的危险化学品。
第三章类别、范围第四条公司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的类别和范围如下:(一)易制毒化学品生产车间:硫酸、盐酸、二甲苯化验室:盐酸试剂、甲苯、丙酮、高锰酸钾、硫酸试剂、三氯甲烷。
(二)易制爆化学品。
生产车间:硝酸、硝酸镁。
化验室:高锰酸钾、硝酸、硝酸铋、高氯酸、硝酸银、重铬酸钾、过氧化氢、六次甲基四胺。
第四章各部门职责第五条易制毒化学品对外沟通协调事宜由采购部牵头负责;易制爆化学品对外沟通协调事宜由综合办公室牵头负责;对内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由安环部牵头负责,并实行属地化管理原则。
第六条综合办公室管理职责(一)对外牵头配合公安机关对现场及台账进行检查,对内督办各部门管理职责落实情况,并进行督导检查、考核。
(二)传达落实公安机关对易制毒、易制爆最新政策要求。
(三)检查责任车间台账及《山东省易制毒化学品信息管理系统》、《山东剧毒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管理信息系统》记录是否及时、齐全、准确。
(四)接到易制毒、易制爆信息系统不能使用的报告后,及时向公安机关通报。
(五)接到车间、部门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丢失的报告后,及时向公司领导汇报,并配合公安机关开展调查工作。
(六)负责检查核对进厂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五证”是否齐全、有效;牵头负责对危险化学品车辆在厂内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第七条安全科管理职责(一)负责定期检查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储存场所是否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二)负责监督检查使用、生产、储存单位对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一书一签的应知应会情况。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规定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其他相关法规,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规定如下:
1. 许可制度:对于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使用等活动,需要事先获得有关部门的许可。
2. 专门销售点:易制毒化学品的销售必须在特定的危险化学品销售点进行,不得在非指定场所销售。
3. 资质要求:从事易制毒化学品经营活动的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条件,如企业必须具备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4. 记录和报告: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流通和使用等环节都需要进行详细的记录并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5. 监督检查:相关管理部门有权对易制毒化学品企业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其合规运营。
6. 限制使用:易制毒化学品的使用被严格限制,必须符合相关法规和规定,且必须为合法合规的用途。
7. 安全储存:易制毒化学品必须按照规定的安全要求进行储存,并采取适当的安全防护措施。
8. 禁止转移转让:禁止将易制毒化学品转移、转让给未经许可的单位或个人。
9. 停产整治:对于不符合相关法规和规定的易制毒化学品生产企业,相关管理部门有权采取停产整治等措施。
需要注意的是,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规定可能因不同国家或地区而有所不同。
因此,请根据所在地的具体法规和规定来进行了解和遵守。
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范本(4篇)
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易制毒化学品的安全管理,确保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等单位及相关人员。
第三条易制毒化学品是指可用于合成毒品的重点监控化学品。
第四条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原则是:加强监管、严控风险、防范溢出。
第五条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目标是:确保易制毒化学品合法使用,并防止其非法使用。
第二章生产企业管理规定第六条易制毒化学品生产企业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取得生产许可证,并按照许可证经营范围进行生产。
第七条易制毒化学品生产企业应建立健全生产安全管理体系,制定生产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规程,确保生产过程安全可控。
第八条易制毒化学品生产企业应建立进出货物台账,明确记录易制毒化学品的进出库情况,并保存至少两年。
第九条易制毒化学品生产企业应建立易制毒化学品的贮存设施,确保贮存安全可靠,设有专门的监控和报警装置。
第十条易制毒化学品生产企业应将生产所需的易制毒化学品定量采购,确保采购渠道合法合规。
第十一条易制毒化学品生产企业应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三章经营单位管理规定第十二条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单位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取得经营许可证,并按照许可证经营范围进行经营。
第十三条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单位应建立进出货物台账,明确记录易制毒化学品的进出库情况,并保存至少两年。
第十四条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单位应建立贮存设施,确保贮存安全可靠,设有专门的监控和报警装置。
第十五条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单位应加强供应商的资质审查,确保采购渠道合法合规。
第十六条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单位应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四章储存和使用管理规定第十七条易制毒化学品储存单位应建立易制毒化学品的储存计划,合理安排储存空间和储存方式,确保易制毒化学品安全储存。
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
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确保企业易制毒化学品的安全管理,维护员工和社会公众的健康安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管理要求,订立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本企业生产、存储、使用和销售易制毒化学品的全部部门和人员。
第三条安全管理责任企业管理层对易制毒化学品的安全管理负直接责任,相应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易制毒化学品的安全管理负直接责任。
第二章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管理第四条生产许可1.企业必需获得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易制毒化学品生产许可证,严禁无证生产。
2.生产许可证必需摆放在生产区域明显位置,以便相关部门的检查和监管。
第五条生产区域管理1.清楚划分易制毒化学品生产区域和其他区域,并设立防护隔离设施。
2.生产区域必需设置视频监控设备,24小时监控录像要保管至少三个月。
3.生产区域进出口必需设置门禁系统,非生产相关人员禁止进入。
第六条原材料子采购管理1.原材料子采购必需经过严格审核,与正规供应商签订合同并留存相关文件。
2.合格的原材料子必需经过合理的存储方式进行保管,以确保不受污染和意外破坏。
第七条生产工艺掌控1.生产工艺必需明确,工艺流程必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
2.工艺操作必需经过培训合格的员工进行,严禁无证操作和超范围操作。
3.生产设备必需定期维护保养,确保运行正常。
4.生产过程必需进行记录,包含操作人、操作时间、使用物料等信息,记录保管至少两年。
第三章易制毒化学品的储存管理第八条储存场合1.易制毒化学品储存必需选择符合国家标准的场合,具备良好的通风、避光、防火和防爆措施。
2.储存场合必需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禁止携带易燃物品进入。
第九条安全储存措施1.易制毒化学品必需按规定的方式、温度、湿度进行存放,不得与其他物质混放。
2.储存过程中必需保持场合清洁,定期检查储存容器的完整性和密封性。
3.高毒易制毒化学品必需专人保管,确保安全使用和防止偷窃。
第十条废弃物处理1.易制毒化学品废弃物必需依照国家及企业相关规定进行妥当处理,不得随便排放或外泄。
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
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1. 简介易制毒化学品是指可以用来合成毒品的化学品,具有易得、易用、易运输等特点。
为了加强对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防止其被非法使用,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国家制定了《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
2. 管理范围《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所管辖的易制毒化学品的种类非常广泛,涉及到的物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酚类化合物:如苯酚、间甲酚、邻甲酚等;•醛类化合物:如乙醛、丙酮、醋酸乙酯等;•酸类化合物:如盐酸、硫酸、氢氧化钠等;•氨基酸及其衍生物:如苯丙氨酸、酪氨酸、精氨酸等;•烷基类化合物:如甲基氯化物、溴代烷、丙酮肟等;•含氮芳香族化合物:如联苯胺、邻氨基苯甲酸甲酯、邻苯二胺等。
此外,整个管理体系也涵盖了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销售、储存、运输、使用等环节。
3. 相关责任部门根据《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以下各个部门需要承担各自的管理职责:•生产企业和销售企业:应该保证所生产或销售的易制毒化学品的数量、种类、质量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并且对使用人员有相应的管控措施;•运输企业:应该对易制毒化学品的运输车辆、装置、存放环境等都进行安全检查,并制定完善的运输方案,确保运输过程中不会发生任何状况;•购买、储存单位:应该对购买和储存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实施管理审查,并制订相应的储存方案,保障易制毒化学品在储存过程中的安全性;•其他相关部门:指根据实际情况参与相关职能的公安机关、安全监管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等。
4. 管理措施《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对于管理措施的具体规定比较严格,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4.1 注册登记制度企业在生产或销售易制毒化学品前必须进行注册登记。
在注册登记时,需要提交相应的申请表格、生产、流通等相关资料,并签署相关保证书。
公安机关对其进行认真审核,审核达标后方可发放《易制毒化学品生产许可证》、《易制毒化学品销售许可证》。
4.2 身份验证制度在购买和储存易制毒化学品时,需要进行身份验证。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2018年9月18日修正版)
知识窗牛g 玄祐1易制I 雷化学品管理亲例「a(2018年9月18日修正版)(2005年8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5号发布根据2014年7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 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根据2018年9月18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规范易 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购买、运输和进口、出口行为,防止易制毒化学品被用于制造毒品,维护 经济和社会秩序,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国家对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购买、运输和进口、岀口实行分类管理和许可制度。
易制毒化学品分为三类。
第一类是可以用于制毒的主要原料,第二类、第三类是可以用于制毒的 化学配剂。
易制毒化学品的具体分类和品种,由本条例附表列示。
易制毒化学品的分类和品种需要调整的,由国务院公安部门会同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安全 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商务主管部门、卫生主管部门和海关总署提岀方案,报国务院批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在本行政区域内调整分类或者增加本条例规定以外的品 种的,应当向国务院公安部门提出,由国务院公安 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方案,报国务院批准。
第三条国务院公安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商务主管部门、卫生主管部门、海关总署、价格主管部门、铁路主管部门、 交通主管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全国的易制毒化学 品有关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 域内的易制毒化学品有关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易制毒 化学品管理工作的领导,及时协调解决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工作中的问题。
第四条易制毒化学品的产品包装和使用说明 书,应当标明产品的名称(含学名和通用名)、化学分子式和成分。
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
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1. 引言为了确保公司内易制毒化学品的安全管理,防备和掌控化学品的非法使用、泄漏、滥用以及危害,订立本《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全部部门和员工。
全部员工必需遵守本规定,并严格执行易制毒化学品的使用、存储和处理管理制度。
2. 定义2.1 易制毒化学品:指国家法律法规明确禁止生产、销售或使用的化学品,以及具有可制毒潜力的化学品。
2.2 安全管理:对易制毒化学品的购买、存储、使用、销售和处理等环节进行科学规范、全面有效的掌控和管理。
3. 易制毒化学品的购买3.1 易制毒化学品的购买必需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由公司指定的专人负责采购。
采购部门必需充分了解易制毒化学品的性质、用途和掌控要求,并与供应商签订合法、规范的购销合同。
3.2 采购部门必需确保易制毒化学品的数量掌控在合理范围内,并定期对存货进行盘点。
如有异动或遗失,必需立刻报告相关负责人,并进行调查和核实。
3.3 采购部门在购买易制毒化学品时,必必需求供应商供应必需的安全教育培训和使用说明,确保购买的化学品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4. 易制毒化学品的存储4.1 易制毒化学品必需存放在特地的储存间或储存柜中,禁止放置于易燃、易爆物品相近,防止火灾、爆炸等事故的发生。
4.2 储存间或储存柜必需设有可靠的防火、防爆和泄漏措施,必需时应配备报警和监控设备,确保易制毒化学品的安全。
4.3 储存间或储存柜必需定期检查,确保容器密封完好、标识清楚、物品排列整齐,并保持干燥通风、温度适合。
4.4 储存间或储存柜的钥匙必需妥当保管,严禁私自调拨易制毒化学品或将钥匙交给未经授权的人员。
5. 易制毒化学品的使用5.1 只有经过相关岗位培训和持有合法操作证书的人员,才略使用易制毒化学品。
相关岗位指定的人员必需了解易制毒化学品的危害性和使用方法,并严格依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5.2 使用易制毒化学品时,必需佩戴必需的个人防护装备,如手套、护目镜、口罩等。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规定(4篇)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规定易制毒化学品是指可以用于制备毒品的化学物质。
由于易制毒化学品具有潜在的危险性,需要进行严格的管理和监管。
我将为您撰写五千字的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规定,包括定义、分类、管理、监管等方面的内容。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了加强对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维护社会安全和公共利益,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销售、储存、使用、运输、进出口等活动的管理。
第三条易制毒化学品是指可以用于制备毒品的化学物质,包括但不限于麻醉剂、镇痛剂、精神药品、盗窃化学品、腐蚀剂等。
第四条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原则是以防控为主,打击为辅,重点打击生产、销售、使用易制毒化学品的违法犯罪行为。
第五条本规定的管理工作应当遵循依法、科学、公正、高效的原则。
第二章易制毒化学品的分类第六条易制毒化学品根据危险性和用途可以分为以下几类:(一)麻醉剂:包括芬太尼类、阿片类、巴比妥类等。
(二)精神药品:包括苯丙胺类、甲基苯丙胺类等。
(三)腐蚀剂:包括硫酸、盐酸、氢氟酸等。
(四)农药:包括乙草胺、苯醚硫酸钠等。
(五)其他易制毒化学品:包括盗窃化学品、合成类药物前体等。
第七条易制毒化学品的分类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确定。
第三章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第八条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销售、使用、储存、运输等活动,应当依法取得许可证书,未取得许可证书的禁止从事相关活动。
第九条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销售、使用、储存、运输等活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严禁超范围、超限量的生产、销售、使用易制毒化学品。
第十条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销售、使用、储存、运输等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和安全防范措施,确保易制毒化学品不被非法获取和滥用。
第十一条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销售、使用、储存、运输等单位应当配备专门人员,负责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工作,并定期组织培训,提高管理水平和安全意识。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规定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中华人民共和国毒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以及相关部门发布的文件,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定义:易制毒化学品是指能够被非法制造毒品的人利用或将其转化为毒品的化学品。
2. 管理目标:加强对易制毒化学品的安全管理,防止其被非法使用制造毒品。
3. 监管部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安部门等有关执法部门负责对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和监督。
4. 生产、经营许可:对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严格审查和许可,一般要求必须具备特定资质和条件。
5. 销售渠道:限定易制毒化学品的销售渠道,一般只允许在指定的场所或单位进行销售。
6. 进出口控制:对易制毒化学品的进出口进行严格控制,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7. 标识和包装:易制毒化学品必须在包装上标明名称、成分、危险性质和警示语等信息,以提醒使用者注意安全。
8. 报告和记录:对易制毒化学品的购买、销售、使用等情况进行定期报告和记录,以方便监管部门进行管理和监督。
9. 惩罚措施:对违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出售易制毒化学品的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可能面临刑事处罚或行政处罚。
以上是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规定的一些主要内容,具体规定还需要参考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社会公共安全,保障公民身体健康,规范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和使用行为,加强易制毒化学品的管控,保障国家安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经营、使用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易制毒化学品是指具有易制毒性、易用于生产和制造毒品的化学品,包括易制毒前体化学品、易制毒中间体化学品、易制毒药品与稀释剂及其他易制毒化学品。
第四条国家实行易制毒化学品的分类管理制度。
易制毒化学品分为极限管理化学品、特定管理化学品、一般管理化学品三类。
第五条生产、经营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具备相关资质,配备专业人员,遵守本条例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确保化学品生产、储存、销售和使用过程中的安全和合法性。
第六条国家针对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供应、运输和使用等环节,加强监督检查和管理,对违法行为实行严厉打击,保障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
第二章生产管理第七条生产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工厂、设施和设备,实行专人管理和批次管理制度,做好产品质量监控工作,并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管机构报告工厂和设施的安全情况。
第八条生产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生产,保证产品质量符合要求,在产品包装和标签上标明产品名称、成分、危险性级别等相关信息,并在存储、运输和使用过程中做好相应的安全保护和管理工作。
第九条生产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销售、使用和废弃的记录管理制度,记录易制毒化学品的采购、储存、销售和使用情况,如有废弃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安全处理。
第十条生产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开展相关的职业危害防护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确保员工的安全和合法性。
第三章经营管理第十一条经营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应当获得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许可证,发现易制毒化学品的购买者,应当进行实名登记,确保销售对象的身份真实性和合法性。
第十二条经营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建立相应的业务管理制度,开展采购、销售和储存等管理工作,并按要求定期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管机构报告工作情况。
公司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5篇)
公司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1.目的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毒____决定》的有关规定,防止易____化学品流入非法渠道,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适用于____磷业有限公司易____品安全管理。
3.职责3.1安全质量部负责日常监管。
3.2集团公司供应部负责按程序采购。
3.3使用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4.工作程序4.1生产、经营、运输、储存易____化学品,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
并确定____名专兼职易____化学品管理人员。
4.2定期对易____化学品供应人员、仓管员、使用人员进行政审,定期对上述人员进行教育和培训。
4.3每次购买易____化学品,均由供应人员携带易____化学品购用申请表以及上次办理的购用证明、实际购买情况,到县公安局易____化学品管理办公室办理购用证明。
购用证明有效期为一个月,每证仅限购买一次。
在购用证明办理后未能按时购买,应在有效期满后____日内将已过期的购用证明交回原发证机关,由原发证机____销作废。
4.4购买易____化学品时必须严格按照购用证明上的数量购买,不得超过购买证明上所限定的数额。
4.5购用证明仅限证明上所注明的购用单位使用,应由购用单位派员前往销售单位购买,不得将购买证明以任何形式交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使用,或请其他单位或个人代为购买。
4.6所购买的易____化学品必须是本单位使用,不得以转让,转借等形式交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不得为其他单位代为办理购用证明。
4.7易____化学品运抵公司后,必须由供应人员在场监视卸货、入库,数量核对无误后,有送货人、仓管员、监督员分别在易____化学品出入库登记证明簿上签名。
4.8易____化学品须有单独的仓库存放,实行双人双锁,出入库台帐登记清楚、全面、准确。
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易____化学品仓库。
仓管员和供应人员应每月盘点当月的使用数量和库存数量,核对无误后,交安全部门,由安全部门上交易____化学品管理办公室。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规定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易制毒化学品(以下简称易制毒品)的管理,维护社会安全和公共利益,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境内外生产、流通和使用易制毒品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国家对易制毒品实行严格的管理制度,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易制毒品的生产、加工、贩卖、运输及使用等活动。
第四条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国家的需要对易制毒品进行监管和管理,并向政府单位提供有关的技术支持和服务。
第五条对于违法生产、流通和使用易制毒品的单位和个人,有关部门要依法予以查处和打击,采取有效措施,保障社会安全和公共利益。
第二章生产、加工和销售第六条生产、加工和销售易制毒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取得有关的生产、加工和销售许可证,并按照规定的监管要求履行有关义务。
第七条生产、加工和销售易制毒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具备相应的技术条件和设备条件,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严格执行有关的生产、加工和销售程序,确保易制毒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第八条生产、加工和销售易制毒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完善的质量控制和管理制度,保证易制毒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第九条国家对易制毒品实行统一采购和管理制度,对易制毒品的价格、供应量和销售渠道等进行严格控制和管理。
第十条国家对易制毒品的进出口进行严格的监管和管理,必须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申请有关部门的批准,并严格执行有关的进出口程序。
第三章运输和存储第十一条运输和存储易制毒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取得有关的运输和存储许可证,并按照规定的监管要求履行有关义务。
第十二条运输和存储易制毒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具备相应的技术条件和设备条件,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严格执行有关的运输和存储程序,确保易制毒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第十三条运输和存储易制毒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完善的质量控制和管理制度,保障易制毒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易制毒化学品安全使用管理制度(3篇)
易制毒化学品安全使用管理制度为了加强易制毒化学品在使用过程中的监督管理工作,便于企业规范有序,合法安全的使用,防止易制毒化学品流入非法渠道。
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的有关精神,制订本制度。
一、易制毒化学品的贮存1.易制毒化学品使用单位依法购入易制毒化学品后按时入库,建立仓库保管制度,不得擅自出售,转让和调剂。
2.易制毒化学品使用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建立专用仓库,设置明显标志,实行专人专锁保管,分类定置保存。
3.易制毒化学品出入库和回库应及时建立台帐制度,做到帐物相符。
帐卡相符,帐帐相符,仓库保管员对需要入库的易制毒化学品必须经过严格验收和核对后方可入库。
同时作好登记签字工作。
对出库的易制毒化学品应严格审批,根据领料单等有关单位审核后进行发放并签名,单证上必须注明易制毒化学品的名称,数量,规格,流向等。
对回库的易制毒化学品要及时检验核对并进行登记,规范入库。
仓库保管员每月底要做好易制毒化学品的入库数,出库数和库存数的核查清算工作,如实进行登记做好原始台帐并报公安机关主管部门备案,有关台帐保存两年备查。
4.要加强本单位的易制毒化学品安全防范和巡查工作,建立报告制度,防止易制毒化学品事故和盗失现象的发生。
5.易制毒化学品的仓库保管员,应接受相应的知识培训,并取得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二、易制毒化学品的使用1.易制毒化学品的使用实行专人管理,专人监督,定向使用制度,严禁将易制毒化学品进行调剂,赠送或非法买卖,防止易制毒化学品流入非法渠道。
2.易制毒化学品使用单位的车间负责人要做为第一责任人,负责易制毒化学品在使用过程中的正常使用和安全监督工作,并在使用各个环节中要做好复核对记录。
3.易制毒化学品的领取,消耗应建立签字领取和使用登记制度,制作日使用登记表,详细记录。
4.在使用过程中,剩余的易制毒化学品必须当日返库,及时进行回库登记,不得在仓库外保存或随意丢弃。
5.在使用过程中若遇特殊情况,致使易制毒化学品无法投料或投料后不能正常生产而正常消耗的,必须做好登记工作并说明原因,每月底报公安机关主管部门备查。
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范文(6篇)
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易____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规范公司易____化学品在采购、运输与装卸、领用、储存、废弃等环节的管理,根据《____禁毒法》、《易____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易____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____观澜科技有限公司易____化学品的采购、运输、领用、储存(包括临时性存储)、废弃等环节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易____化学品是指国家规定管制的可用于制造____的原料和化学助剂等物质。
公司涉及的易____化学品有:硫酸、盐酸、高锰酸钾。
第四条易____化学品管理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领用,谁负责”的原则,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易____化学品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必须指定专人负责易____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保证本部门的易____化学品安全管理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和公司制度要求。
第五条研发中心负责公司易____化学品采购、运输、领用、储存、废弃等环节的安全监管和易____化学品备案手续的办理工作,负责____编制和完善易____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第六条从事易____化学品采购、运输、装卸、储存、领用等其它相关工作的人员,必须接受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防护和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遵守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了解相关易____化学品相关知识,并经考核合格后准予参加相关岗位工作。
第七条储存、领用易____化学品的部门,应当根据其种类、特性,在储存、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监测、通风、消防、防爆、防毒、防雷、防静电、防腐等安全设施,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产品安全技术说明书进行维护、保养,保证符合安全运行要求。
储存、领用易____化学品的部门应当每月对易____化学品存储及使用情况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立即整改,做好防盗、非正常使用及流失的预防工作。
第八条储存、领用易____化学品的部门,应当在储存和使用场所设置明显标识、通讯、报警装置,必要时设置监视装置,并保证在任何情况下处于正常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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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集团档案编码:[YTTR-YTPT28-YTNTL98-UYTYNN08]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1 目的为了加强公司易制毒化学品生产、销售、储存、运输、使用、处置和申购的安全管理,预防火灾、爆炸、中毒及环境污染等灾害事故发生,制定本制度。
2 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生产和服务过程中易制毒化学品生产、销售、储存、运输、使用、处置和申购的安全监督管理。
3 用语定义易制毒化学品:是指可用于制造海洛因、甲基苯丙胺 ( 冰毒 ) 、可卡因等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物质,这些产品既是有关行业生产中常用的基础原料,也可以作为生产毒品的前体、原料和化学助剂。
易制毒化学品分为三类:第一类是可以用于制毒的主要原料,第二类、第三类是可以用于制毒的化学配剂。
废弃易制毒化学品:是指未经使用而被所有人抛弃或者放弃的易制毒化学品;淘汰、伪劣、过期、失效的易制毒化学品。
废弃易制毒化学品属于危险废物,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4 职责4.1 安全生产部4.1.1 负责易制毒化学品安全、消防监督管理的综合工作,并负责监督检查。
4.1.2 负责易制毒化学品生产及改建、扩建工程中安全设施的“三同时”审查。
4.1.3 负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报,取证及管理。
4.1.4 负责易制毒化学品的登记注册,取证和易制毒化学品使用证的申报及其管理。
4.1.5 负责易制毒化学品的安全评价及备案工作。
4.1.6 负责易制毒化学品的申报备案及取证工作。
4.1.7 按应急救援预案的职责进行组织和协调。
4.2 市场部4.2.1 负责易制毒化学品销售、采购、搬运、储存、包装、保管、发货、运输和使用的安全管理及紧急情况的处理,并实施监督检查。
4.2.2 负责申报办理易制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购买证。
4.2.3 负责按《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要求做好易制毒销售台帐,并报安全部门。
4.2.4 负责对易制毒化学品运输单位及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并对易制毒化学品运输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4.2.5 负责查验易制毒化学品车辆资质证件,驾驶人员和押运人员从业资格证件。
4.2.6 按应急救援预案的职责进行组织和协调。
5 程序5.1 易制毒化学品范围及分类本公司生产、服务过程中涉及的易制毒化学品:硫酸、盐酸5.2 管理职权5.2.1 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务院颁发的《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其他行政法规的规定,保证本单位易制毒化学品的安全管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国家标准的要求,对不属于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范围,但具有一定危险性的物品,或其它危险物品均应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加强管理,并对本单位易制毒化学品的安全管理负责。
5.2.2 对易制毒化学品实施监督管理的部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可以行使下列职权:a) 进入易制毒化学品作业场所进行现场检查,调取有关资料,向有关人员了解情况,并提出整改措施和建议。
b) 发现易制毒化学品事故隐患时,责令立即排除或者限期排除。
c) 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国家标准要求的设施、设备、器材和运输工具,责令立即停止使用。
d) 发现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责令限期改正。
e) 各被检单位应当接受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不得拒绝、阻挠。
5.3 作业者培训5.3.1 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组织本单位从事易制毒化学品生产和服务的员工进行专业培训、教育和考核。
5.3.2 从事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易制毒化学品或者处置废弃易制毒化学品活动的人员,必须接受监督管理部门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防护和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新的易制毒化学品作业者必须在进行相应教育并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5.3.3 各单位应保留相应的培训记录,必要时记入个人培训档案。
5.4 易制毒化学品的包装5.4.1 易制毒化学品的包装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国家标准的要求,包装容器必须牢固、严密,并按照国家颁发的《危险货物包装标志》 (GBl90-) 的规定,印贴专用标志和物品名称。
易燃,易爆的易制毒化学品,要将其理化、毒理性质等数据(闪点、熔点、自燃点、爆炸极限等 ),以及防火、防爆、灭火、安全运输等注意事项写在说明书上,否则不准出厂。
5.4.2 相关单位应根据各自工作职责制定相应的易制毒化学品包装和检验的管理规定、规程,并严格执行。
5.4.3 易制毒化学品包装的材质、型式、规格、方法和单件质量(重量),应当与所包装的易制毒化学品的性质和用途相适应,便于装卸、运输和储存。
5.4.4 易制毒化学品的包装物、容器,必须由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批并发放定点证书的专业生产企业生产,并经国务院质检部门认可的专业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方可使用。
5.4.5 易制毒化学品应实行“一书一签” 制(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化学品安全标签),生产厂应当在易制毒化学品的包装(包括外包装件)上加贴或者拴挂与包装内易制毒化学品完全一致的化学品安全标签。
市场部负责向购买方提供与易制毒化学品完全一致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5.4.6 当发现其生产的易制毒化学品有新的危害特性时,应当立即公告,并及时会同生产部、安全生产部修订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
5.4.7 易制毒化学品包装容器应当牢固、密封,发现破损、残缺、变形和物品变质、分解等情况时,应当及时进行安全处理。
5.4.8 重复使用的易制毒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在使用前,应当进行检查(使用前要检验合格证是否在有效期内。
对有阀门和安全附件的容器进行充装前,要检查阀门和安全附件是否完好,是否处在应当关闭和开启的位置),并做出记录;检查记录应当至少保存2年。
5.4.9 生产部负责组织对易制毒化学品的包装物、容器质量进行定期的或者不定期的检查,并建立相应的检查档案。
有关检查记录应报安全生产部备案。
物随意倾倒。
5.5 易制毒化学品的储存、保管5.5.1 易制毒化学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以下统称专用仓库)内,必须严格分类存放,具体属性以国家标准和产品标注为准。
应详细标识易制毒化学品的名称、规格、危险标志、数量等,储存方式、方法与储存数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各类易制毒化学品不得与禁忌物料混合储存,灭火方法不同的易制毒化学品不能同库储存。
5.5.2 各厂应根据生产需要,规定危险物品的存放时间、地点和最高允许存放量。
原料和成品的成份应经化验确认。
生产备料性质相抵触的物料不得放在同一区域,必须分隔清楚。
5.5.3 易制毒化学品专用仓库要符合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要求,并与生产、生活区有适当的距离。
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对安全、消防的要求,设置明显标志。
储存易燃易爆性物品库房必须通风、避光,安装防盗、防爆、防雷装置和防火标志,配置灭火器材,区域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
生产部、市场部、安全生产部、保卫科对易制毒化学品专用仓库的储存设备和安全设施应当定期检查、检测。
5.5.4 若生产、使用需要设置易制毒化学品临时储存点的,应有说明规划地点、储存时间、储存物品名称、安全措施等内容的储存方案,报安全生产部;经安全生产部现场勘察、认为符合储存条件后,报公司总经理批准方可储存易制毒化学品。
5.5.5 易制毒化学品出入库,必须进行核查登记,库存的易制毒化学品应当定期检查。
各生产、储存、使用单位均应建立《易制毒化学品台帐》、《易制毒化学品使用计划表》,详细记录易制毒化学品的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和入库日期、库存数量、采购人员、验收人员、领用人员、领用批准人、领用数量和领用日期等信息;库房保管员应注意验收易制毒化学品的质量和数量,包装情况,危险标志,有无泄漏等。
5.5.6 易制毒化学品专用仓库必须有专人管理 , 严禁烟火。
5.5.7 易制毒化学品库房内不准设办公室、休息室、不准住人。
每日工作结束后,应进行安全检查,然后关闭门窗,切断电源,方可离开。
5.6 处置废弃易制毒化学品5.6.1 处置废弃易制毒化学品,应当依照国家环保总局《废弃易制毒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办法》执行。
实行减少废弃易制毒化学品的产生量、安全合理利用废弃易制毒化学品和无害化处置废弃易制毒化学品的原则。
5.6.2 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必须保证本单位废弃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国家标准的要求,并对本单位废弃易制毒化学品的环境安全负责。
5.6.3 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随意弃置废弃易制毒化学品。
5.6.4 委托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废弃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向其提供废弃易制毒化学品的品名、数量、成分或组成、特性、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等技术资料。
5.6.5 禁止将废弃易制毒化学品提供或者委托给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等经营活动。
5.6.6 对过期和不再使用的易制毒化学品的报废处理,不得随意倾倒,应妥善存放在专门容器中,由使用单位提出安全措施,报公司生产部,生产部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处理。
5.6.7 对废弃易制毒化学品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废弃易制毒化学品的设施、场所,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5.6.8 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单位转产、停产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处置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或者储存设备、库存产品及生产原料,不得留有事故隐患。
处置方案应当报安全生产部及上级安全监管部门,安全生产部应当对处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6.9 加强废金属回收管理,凡金属容器、设备管道内带有危险性物质,必须先清洗干净,经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报废。
5.7 易制毒化学品的经营5.7.1 安全生产部负责向省、市安监局申请办理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公司办公室负责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年审手续。
5.7.2 各相关单位不得从未取得易制毒化学品生产许可证或者易制毒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采购易制毒化学品;不得向未取得易制毒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易制毒化学品。
5.7.3 各相关单位应当对易制毒化学品的流向、储存量和用途如实记录,建立相应台帐,按《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45 号)。
5.7.4 销售易制毒化学品车辆标志》悬挂相应的警示标志,对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得开具提货单据。
日期、购买方等情况。
部负责不定期检查。
5.7.5 购买易制毒化学品不得从未取得易制毒化学品生产许可证或者易制毒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采购易制毒化学品。
运输易制毒化学品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由专业运输人员和专业运输工具实施。
关注意事项,进行安全交底,直至操作人员。
5.8 易制毒化学品的运输、装卸5.8.1 运输分公司应依据交通部《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办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