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地区金融改革及存款保险制度考察报告
我国存款保险制度存在的不足及改进建议
我国存款保险制度存在的不足及改进建议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和金融体系的不断完善,存款保险制度作为金融安全网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在保障金融稳定和保护存款人权益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我国存款保险制度在运行中也存在不少不足之处,如过于宽泛的保障范围、保险基金缺乏有效管理和监督、赔偿机制不够完善等问题,这些问题都制约了我国存款保险制度的健康发展。
需要进一步深化存款保险制度改革,提出相关的改进建议,以进一步完善存款保险制度,保障金融安全和维护广大存款人的合法权益。
一、存在的不足1. 保障范围过于宽泛目前我国存款保险制度对保障范围的界定还比较模糊,过于宽泛。
这就可能导致部分不太需要保险赔偿的存款人也享受了存款保险制度的保障,从而给保险基金的使用带来了一定的不确定性。
有必要对存款保险的范围进行进一步的细化和规定,确保保障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2. 保险基金管理不足当前存款保险基金的管理和使用方式还不够规范和透明,缺乏有效的监督和管理机制。
这就有可能导致保险基金的滥用和浪费,直接威胁着保险基金的稳定和安全。
有必要建立健全的保险基金监管制度和使用机制,确保保险基金的有效管理和使用。
3. 赔偿机制不够完善目前存款保险的赔偿机制还不够完善,特别是对于大额存款的赔偿比例和方式,还缺乏合理和有效的规定。
这就有可能导致高额存款人的赔偿受到一定的限制,给存款人权益带来一定的损失。
有必要加强对存款保险赔偿机制的规范和完善,确保存款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的保障和补偿。
二、改进建议1. 进一步细化保障范围针对当前存款保险制度保障范围存在的问题,应加强对保障对象和范围的细化和规定,明确存款保险的适用对象和标准,避免过度宽泛的保障范围,确保保险的精准和有效性。
4. 强化监管和风险防范为了确保存款保险制度的稳定和安全,应加强对存款银行和存款保险机构的监管和风险防范,建立健全的监管制度和风险评估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存款保险领域存在的风险和问题。
5. 完善法律法规为了进一步加强存款保险制度的规范化和法制化建设,应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存款保险的权利和义务,规范存款保险的运行和管理,提升存款保险制度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台湾地区农业金融:体系、问题与发展方向
金 融的管理 机构包括 财政部金 融司 ( 后来 是金管会 ) 、 内
政部 、 农 委会 , 造 成 多 头领 导 的局 面 , 总 会 产 生 一 些 矛 盾: 二 是 金 融 属 于 比较 专 业 的 部 门 , 需 要 具 有 金 融 专 业 背 景的 管理机 构 。于是 , 2 0 0 4年 1 月3 0日, 《 农 业 金 融 法》 正式实施 当 日, 农 业金融局正式挂牌成立 。 其主要职 责包括 以下 1 2个 方 面 :农 业 金 融 制 度 及
特别是《 农 业金 融法》 颁布 实施 , 使 台湾地 区农业金 融迈入 一元化 管理的新 纪元 , 农业金 融体 系独 立于一般金 融体 系
之外 。 本 文将 对 台 湾地 区农 业金 融体 系的 形成 、 存 在 问题 以及 未 来发 展 方 向 进 行研 究 和 分 析 , 以期 对 我 国 大 陆农 村 金
农村 金融 M o n t h l y
HAI NA N nN ANC E
台湾地 区农业 金融 : 体系 、 问题 与发展 方 向
胡 艳 君
( 北京联合大学 管理学 院, 北京 1 0 0 0 8 4 )
摘 要: 2 0 0 3年 , 受 经济、 政 治、 体 制 以及 道 德 风 险 等 多方 面 问题 的 影 响 , 台 湾 地 区农 业金 融 进 行 了一 系列 改 革 ,
融 改 革 和 发 展 有 一 定 的启 示和 借 鉴 关键词 : 农业金融 : 改革 : 体系
中 图分 类 号 : F 8 3 2 . 7 文献 标 识 码 : A 文章编号: 1 0 0 3 — 9 0 3 1 ( 2 0 1 3 ) 0 7 — 0 0 7 4 — 0 5 DOI : 1 0 . 3 9 6 9 0 . i s s n . 1 0 0 3 — 9 0 3 1 . 2 0 1 3 . 0 7 . 1 8
台湾金融改革及存款保险制度带来的启示[1]
台湾金融改革及存款保险制度带来的启示【数据库】经济类2006年四季度【文献号】921【原文出处】经济社会体制冉?br> 【原刊地名】京【原刊期号】20064【原刊页号】46~51【分类号】F62【分类名】金融与保险【复印期号】200611【标题】台湾金融改革及存款保险制度带来的启示【作者】王聪【作者简介】王聪,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局处长。
【摘要题】特别关注【正文】一、中国台湾的金融改革及其成效随着金融业的全球化发展,台湾地区内外的金融环境在不断发生着变化,为协助金融业应对严厉的考验,主管机关采取了一系列革新措施,具体改革主要包括如下几个方面:(一)完善相关法律制度一是修正银行法。
重点包括:放宽银行的转投资限制,银行可跨业经营金融相关业务;强化主管机关处理问题金融机构的权限,明确规定主管机关派员监管、接管、勒令停业的相关程序与效力,使处理问题放款及问题金融更具法律基础。
二是制定金融机构合并法。
该法制定的目的是为了扩大金融机构的经营规模,增强其竞争力。
三是制定金融控股公司法。
该法制定的目的是为了使金融机构朝着股权集中化、组织大型化、经营多元化的方向发展。
(二)成立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加强金融监管由于金融业综合化经营的趋势,以及金融商品界限愈来愈模糊,为避免金融集团将金融商品纳入特定部门,以规避较严格的监管制度,进行“监管套利”,并提高金融监管效率,2003年,台湾地区立法院通过了《行政院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组织法》,成立台湾地区行政院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统合了银行、证券、期货、保险事业的监管事权。
(三)设置行政院金融重建基金及制定管理条例、修正存款保险条例与营业税法,强化市场退出机制,加强对问题金融机构的处理台湾基层金融机构体制不健全,竞争力低落,特别是1995年,接连发生多起基层金融机构舞弊与挤兑事件,使基层金融机构的存放款市场占有率均呈下降趋势,财务状况持续恶化,部分基层金融机构甚至出现净值为负的情形,但因当时该类机构未参加存款保险,无法以违反存款保险机制为由令其退出市场。
存款保险在高风险金融机构处置中的作用研究
时代金融存款保险在高风险金融机构处置中的作用研究摘要:近年来,我国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成效显著,但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为金融风险化解带来了更多的困难和挑战。
我国建立存款保险制度以来,积极探索发挥存款保险制度在金融风险处置中的作用。
在当前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的关键时期,建立以存款保险制度为基础,市场化、法治化、规范化的高风险金融机构处置机制更显迫切。
经过多次改革和修订,美国存款保险制度的功能和处置措施逐渐完善,积累了丰富的成功处置经验。
当前,我国处置高风险机构的探索取得实效,在分析总结的基础上,建议进一步修订完善《存款保险条例》,明确存款保险制度在风险处置中的职责定位,建立基于存款保险的市场化处置体系。
关键词:存款保险 风险处置 金融监管● 彭慧一、引言包商银行、锦州银行是《存款保险条例》出台后处置的两家高风险机构,处置方式各有特点:包商银行被接管,锦州银行被注资重组。
两家银行虽同处高风险之列,但核心风险问题不同,存款保险基金在处置中的方式和地位也不相同。
包商银行由于大股东长期违规占用大量资金,产生严重的信用风险,实质上已经资不抵债,实施接管能够有效控制风险,避免风险蔓延,并且通过存款保险基金最大程度保障各类债权人合法权益。
锦州银行主要是存在流动性风险和内部人控制,但仍有能力足额偿付到期债务,存款保险基金通过其控制的合伙企业向锦州银行发行定向债务工具,解决不良资产处置问题。
目前,包商银行业务由新成立的蒙商银行和徽商银行分别承接,存款保险基金在蒙商银行持股约29.84%,包商银行进入破产程序。
锦州银行已基本完成资产重组,并再次实现盈利,不良贷款率下降至1.94%。
包商银行、锦州银行为我国高风险机构处置提供了市场化的实践,是《存款保险条例》实施后,存款保险基金参与处置的成功案例,为依托存款保险进行市场化处置提供了可借鉴的经验。
我国《存款保险条例》实施后,存款保险制度仍处于发展之中,参与处置的经验还有待丰富和完善。
存款保险制度参考
存款保险制度参考自从美国国会于1933年通过著名的《格拉斯—斯蒂格尔法》建立联邦存款保险局以来,存款保险制度已在国际上被广泛采用。
然而,20世纪80年代美国的储贷协会危机使存款保险制度的缺陷暴露无遗。
通常人们将这次危机主要归咎于存款保险制度导致的道德风险以及保险机制的“监管宽容”。
联邦储蓄贷款保险公司选择“监管宽容”的主要原因:一是它缺乏充足的保险资金来关闭无力偿债的储贷机构并偿付存款;二是其监管人员同监管对象之间的关系过于亲密;三是保险机构宁愿掩饰问题,期待问题会自行消失。
其实,这些因素几乎困扰着所有国家的存款保险制度,它们不仅加剧了道德风险,而且削弱了存款保险的效能。
一、存款保险制度的缺陷及其道德风险一是存款保险有时会导致金融风险积累。
众所周知,银行倒闭往往是由于经营者的操作失误造成的。
假如金融监管当局在有问题银行还未完全破产之前就予以关闭,便可以减少很多不必要的损失。
但是,有些负责人为了达到个人的某种目的,往往倾向于拖延对有问题银行的处理。
在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情况下,如果银行的问题未明显暴露,他们便尽可能地把它延缓下去,因为他们认为纳税人是分散的集体,难以有效地采取集体行为。
有些监管者故意混淆其代表的利益,把自己看成是银行业的监护者。
个别监管者认为,把自己监管的金融体系弄得风平浪静,最能提高自己在金融领域的声誉。
因此,他们尽量不让自己监管的地方暴露很多问题,并千方百计给有问题银行以更多的喘息时间,最终损害国家利益。
二是存款保险可能会降低存款人的自我保护激励。
对存款人来说,存款保险制度对其利益提供了保护。
但却由此使他们无积极性去关心银行的经营业绩和安全性,没有必要对银行的业务和经营活动进行必要的监督,对存款金融机构的风险情况也会掉以轻心,甚至缺乏积极性将其存款从潜在破产的银行中取出。
因此,由政府提供的存款保险降低了存款人监督银行的自我保护激励,这样就使低效率、甚至是资不抵债的银行能够继续吸收存款,这就是20世纪80年代美国的储贷协会中所谓的“僵尸银行”。
浙商银行台湾地区小企业银行业务考察报告
台湾地区小企业银行业务考察报告一、台湾地区银行业及小企业银行业务概况(一)银行机构上世纪90年代初,台湾当局通过修订银行法开放了对民营银行的设立准入,岛内银行业竞争迅速达到空前激烈程度。
目前,除14家金融控股公司和一批基层农渔会和信用合作社外,岛内一级法人银行机构多达37家。
按照股权性质,这些银行机构可分为公营银行(由官方独资或控股)、半公营银行(由官方参股)和民营银行三种类型。
(二)银行状况台湾地区商业银行经营规模普遍不大,排名居前的几家大银行总资产大多在3000-5000亿元人民币之间,存款和贷款在2000-4000亿元人民币之间,资本权益在100亿元人民币左右。
(三)利率与利差岛内曾严格实行统一的法定利率政策,但目前存、贷款利率已完全市场化。
利率市场化前后,当地存贷利差空间发生了很大变化,近年来还在不断降低,平均水平从5年前的1.76%降至目前的1.43%。
同时,不同贷款品种利差空间存在很大差异:大企业贷款利差水平基本在 1.2%~1.5%之间,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利差介于1.6%~1.8%之间,而小企业贷款的利差空间相对大得多,可以达到3.0%~4.0%左右。
(四)中小企业定义与标准台湾当局根据不同的行业类别为中小企业制订了统一认定标准,岛内银行业在对客户分类时大多采用这一标准。
2、一般事业包括农林渔牧业、水电燃气业、批发及零售业、住宿餐饮业、运输仓储业及通信业、金融及保险业、不动产及租赁业、专业科学及技术服务业、教育服务业、医疗保健及社会福利服务业、文化运动及休闲服务业、其他服务业。
3、1元人民币约合4.8元新台币。
从上述划分标准看,台湾地区中小企业更接近于中国银监会所确立的小企业标准和浙商银行小企业定义中的一类小企业。
受访银行的中小企业贷款户均余额基本都在400-500万元人民币之间(以下统称“小企业”)。
值得注意的是,岛内小企业也同样面临融资难、缺乏抵押品、财务信息不规范等一系列问题。
最新存款保险制度
最新存款保险制度【前言】最新存款保险制度的引入【引言】存款保险制度的重要性近年来,世界各国的金融市场波动不已,金融危机和经济衰退频频发生。
为了保护储户的利益以及维护金融稳定,不少国家纷纷引入了存款保险制度。
存款保险制度是一项具有重要意义的金融制度,旨在为储户提供一定程度的保障,防止金融风险对储户造成过大的损失。
本文将介绍最新的存款保险制度,探讨其意义和影响。
【主体部分】一、制度概述存款保险制度的基本原理和作用存款保险制度是一项由政府或金融机构设立的保险制度,旨在为储户提供保障。
其基本原理是将储户的存款视作保险责任的一部分,当金融机构出现财务危机或破产时,存款保险机构将赔偿储户的损失。
存款保险制度的作用是增强金融系统的安全性和稳定性,提升储户对金融机构的信心,促进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
二、最新存款保险制度的要点1. 提高保额上限为了更好地保护储户的利益,最新存款保险制度将提高保额上限。
目前,保额上限通常在一定金额内,超过该金额的存款将无法享受保险保障。
最新制度的改革将扩大巨额存款的保险范围,维护高净值客户的利益,从而增强金融机构的吸引力和竞争力。
2. 加强信息披露和监管力度为了保障储户的知情权和监督权,最新存款保险制度将加强信息披露和监管力度。
金融机构需向储户充分披露存款保险制度相关信息,包括赔偿范围、赔偿方式等。
监管机构将加大对金融机构的监管力度,确保其落实存款保险制度,并对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惩罚,以保障储户的权益。
三、最新存款保险制度的意义和影响1. 增强金融稳定性最新存款保险制度的引入将为金融系统带来更强的稳定性。
储户对金融机构的信心将进一步增强,资金更加稳定地流入金融市场,提升金融机构的抗风险能力。
同时,存款保险制度也可以减少因金融机构危机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保护整个金融体系的稳定运行。
2. 促进金融市场发展最新存款保险制度的改革将进一步促进金融市场的发展。
储户的风险意识将减少,更多的资金将被投入到金融市场中,提升市场的流动性和活跃度。
对台工作调研报告
对台工作调研报告引言随着大陆与台湾交流的不断加深,对台工作显得愈发重要。
为了更好地了解和掌握当前对台工作的现状和所面临的问题,我们进行了一次对台工作的调研。
调研内容主要包括对台政策、对台经济交流和两岸民间交流等方面。
本调研报告旨在总结和分析我们的调研结果,并提出相应建议。
一、对台政策调研1.导引我们首先对大陆与台湾的对台政策进行了调研。
政策的导引是了解双方对台政策沟通和协商的基本情况。
2.调研结果调研结果表明,双方对台政策的导引相对顺利。
双方通过定期的协商和交流,就对台政策的重要问题能够取得一致意见,在政策方面的差异性相对较小。
3.问题分析然而,调研中也发现了一些问题。
由于两岸政权的不同,对台政策的执行上存在一定的困难。
此外,对台政策的导引在某些具体问题上还有待进一步完善。
二、对台经济交流调研1.导引在对台经济交流方面,我们通过调研了解了双方的经济交流情况以及面临的问题。
2.调研结果调研结果显示,大陆与台湾之间的经济交流非常活跃。
两岸之间的贸易额在近年来有明显增长,双方签署了众多经济协议和合作项目。
尤其是大陆方面为方便台商在大陆投资经营,推出了一系列优惠政策和便利措施。
3.问题分析然而,调研中也发现了一些问题。
由于两岸的政治关系紧张,某些台湾企业在大陆活动受到限制,这对两岸经济交流带来了一定的阻碍。
此外,台湾地区在大陆市场的认知和渠道拓展方面还有待加强。
三、两岸民间交流调研1.导引对于两岸民间交流,我们从文化交流、教育交流和人员往来等方面进行了调研。
2.调研结果调研结果表明,两岸民间交流广泛而深入。
许多文化艺术团队、学生团体和个人都积极参与了两岸各类交流活动,增进了双方人民的了解和友谊。
3.问题分析在调研中也发现了一些问题。
尽管两岸民间交流存在广泛性和多样性,但彼此间的交流频率和规模仍然不够理想。
有时候由于政治原因,某些民间交流项目不能顺利进行,这对两岸人民之间的心理和情感交流带来了一定的困扰。
论台湾金融控股公司的发展及对大陆的启示
论台湾金融控股公司的发展及对大陆的启示20世纪90年代开始,受股市低迷、房地产不振、产业结构转型、企业大举西进等内外部因素的影响,分业体制下的台湾金融业陷入了困境。
为了缓解经济金融环境恶化的局面、打破金融业发展的体制瓶颈,台湾当局开始了金融自由化的历史进程。
2000年以后,《信托业法》、《金融机构合并法》、《金融控股公司法》先后颁布,从而彻底打破了分业经营的格局,标志着台湾地区以金融控股为特点的金融混业经营开始规模化推进。
目前台湾地区已成立15家金融控股公司,在台湾规模最大的十家企业中,金融控股公司占据了9个席位。
台湾金融控股公司各子公司以内设“防火墙”的形式,实现其资产负债多样化,提高了自身的竞争力和竞争效益,其改革的思路和实践经验对于大陆金融业的未来发展不无借鉴意义。
一台湾地区金控公司的发展壮大(一)台湾地区金融业发展概况台湾金融业就业人数占总人口的比重不到1%,但其产值却占台湾地区GDP的10%以上,直接影响其他产业的发展,对台湾地区整体经济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截至2009年底,台湾金融机构存款余额为28.74万亿元新台币,贷款余额为18.60万亿元新台币。
台湾的金融体系按照是否纳入监管框架可以分为正规金融和民间借贷两部分。
在正规金融体系中,金融主管机关主要有三家:“中央银行”、“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农业委员会农业金融局”。
金融服务业具体分为银行业、证券期货业和保险业三大行业。
台湾的金融机构按照是否具有信用创造功能,又可分为货币机构与非货币机构两类。
货币机构包括商业银行、中小企业银行、农会信用部、渔会信用部、信用合作社、“中央信托局”(2008年1月1日,成为台湾金融控股公司的子公司);非货币机构包括“中华邮政公司储汇处”、“中央存款保险公司”、产物保险公司、人寿保险公司、票券金融公司、证券金融公司等。
截至2010年1月,台湾有本地一般银行37家,中小企业银行1家,外国银行在台分行32家,信用合作社26家,农会信用部276家,渔会信用部25家,国际业务分行[1](主要从事离岸金融业务)63家。
存款保险制度简报
存款保险制度简报1.存款保险制度调查报告范文保险公司------笑里藏刀最近看到了网上很多有关保险的文章,我来向大家解释一下保险行业的现状,细读之后您将终生受益非浅。
1,保险的业务员保守估计80%是在诈骗客户。
这里包括有意和无意的。
保险公司的业务员超高淘汰率,是对客户极不负责任行为。
例如:有人事后发现被某保险业务员骗了,向该保险公司投诉,此时该业务员已离开了公司。
这时连投诉也是“瞎子点灯白费蜡”。
业务员在保险公司只呆一个月的大有人在,呆两年的不到7%,呆五年不到2%。
目前,在中国几乎所有的保险公司在出错时有一句统一的口径“现在中国的保险业还没有规范,我们都还在学习”来为自己开脱。
我们不妨要问一下:“你们在学习,客户就该为你们缴学费吗?”这种强盗逻辑苟延残喘地已成所有保险公司不成文规定。
十年前是这句话,今天还是一字不改。
2,从合同的性质上讲保险合同是一种非常不公平的合同,因为,合同的文字条款是保险公司单方制定,有的文字条款是有多种解读,所以,一旦打官司,吃亏的是客户。
保险理赔时就更麻烦了,保险公司是不会那样干脆理赔,可能80%是要上法院打官司,也就是讲一旦你和保险公司签定保险合同,以后你和这家保险公司打官司机率是80%,除非你放弃理赔,在这80%中能胜诉大概是15%,因为保险合同文字条款是有多种解读,能获正常理赔是20%。
因此,你买了一份保险能的到理赔概率是35%。
”2.存款保险制度1、实现存款保险制度由政府隐性担保向保险机构显性担保的彻底转变,明确商业银行在市场经济中的法人地位目前国际上通行的理论是把存款保险分为隐性存款保险和显性存款保险两种。
隐性的存款保险制度则多见于发展中国家或者国有银行占主导的银行体系中,指国家没有对存款保险做出制度安排,但在银行倒闭时,政府会采取某种形式保护存款人的利益,因而形成了公众对存款保护的预期。
由于长期以来我国的银行类金融机构中一直是国有银行占据绝对主导地位,对金融体系的稳健运行起到决定性作用,政府也就一直承担着储户存款的隐性担保职能。
存款保险制度及其利弊分析
存款保险制度及其利弊分析一、存款保险制度的兴起及其传播存款保险制度一种金融保障制度,是指由符合条件的各类存款性金融机构集中起来建立一个保险机构,各存款机构作为投保人按一定存款比例向其缴纳保险费,建立存款保险准备金,当成员机构发生经营危机或面临破产倒闭时,存款保险机构向其提供财务救助或直接向存款人支付部分或全部存款,从而保护存款人利益,维护银行信用,稳定金融秩序的一种制度。
真正意义上的存款保险制度始于20世纪30年代的美国,当时为了挽救在经济危机的冲击下已濒临崩溃的银行体系,美国国会在1933 年通过《格拉斯--斯蒂格尔法》,联邦存款保险公司(FDIC)作为一家为银行存款保险的政府机构于1934年成立并开始实行存款保险,以避免挤兑,保障银行体系的稳定。
目前,运作历史最长、影响最大的是1934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美国联邦存款保险制度。
20世纪50年代以来,随着经济形势和金融制度、金融创新等的不断变化和发展,美国存款保险制度不断完善,尤其是在金融监管检查和金融风险控制和预警方面,FDIC作了大量成效显著的探索,取得了很好的成效,从而确立了FDIC在美国金融监管中的“三巨头”之一的地位,存款保险制度成为美国金融体系及金融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美国著名经济学家、货币主义的领袖人物弗里德曼(Friedman M.)对美国存款保险制度给予了高度评价:“对银行存款建立联邦存款保险制度是1933年以来美国货币领域最重要的一件大事。
”①20 世纪60 年代中期以来,随着金融业日益自由化、国际化的发展,金融风险明显上升,绝大多数西方发达国家相继在本国金融体系中引入存款保险制度,台湾、印度、哥伦比亚等部分发展中国家和地区也进行了这方面的有益尝试。
目前国际上通行的理论是把存款保险分为隐性(implicit)存款保险和显性(explicit)存款保险两种。
隐性的存款保险制度则多见于发展中国家或者国有银行占主导的银行体系中,指国家没有对存款保险做出制度安排,但在银行倒闭时,政府会采取某种形式保护存款人的利益,因而形成了公众对存款保护的预期。
台湾金融产业提升竞争力改革银行业
台湾金融产业提升竞争力改革银行业台湾金融产业作为全球重要的金融市场,其竞争力已经不容忽视。
然而,如今的市场竞争与过去已经不同,整个行业领域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
面对这种情况,政府应该加快金融产业的改革,特别是银行业,以提升竞争力。
本文将从以下三个方面论述台湾金融产业如何提升竞争力改革银行业。
一、电子支付和移动银行的发展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人们的生活方式和消费观念正在发生着变化。
现在,消费者比以往更加依赖各种电子支付和移动银行应用程序。
然而,在台湾,移动银行和电子支付的市场份额还相对较小。
银行业需要适应市场变化,加速数字化进程,提供更加智能便捷的服务。
在这方面,许多国际银行已经开始行动,投入大量资金进行数字化转型,而台湾的银行业需要加快步伐跟上这股数字化潮流。
二、增强创新力和技术银行业需要增强创新能力和技术水平,以适应新的市场需求。
在如今全球经济增长呈现下滑趋势的境况下,如何寻求新的机会和催化点成了台湾银行业的首要任务。
创新和技术的改进,对于提高企业在市场上的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
台湾银行业应该尝试寻找全新的业务模式和服务模式,让更多的消费者参与到这个数字化的世界中来,增强客户端吸引与留存能力。
例如,现在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使得人们能够方便地进行在线投资和理财。
台湾银行业可以探索类似于P2P金融或股权融资等低成本、高效益的方式,以提升银行的业务模式及收益水平。
三、打造国际化平台台湾金融产业越来越需要走向国际化。
然而,在国际市场上,台湾银行业的优势并不十分明显。
因此,打造国际化的金融平台是提升台湾金融产业竞争力的关键之一。
台湾银行业需要采取一些措施来实现这一目标,例如,加强与国际金融业的合作交流,发挥台湾地位的双重优势,不仅可以迅速了解国际的金融市场情况,又能借助台湾创新技术来开拓海外市场。
总结随着数字化的推进和经济全球化的加强,台湾银行业面临的时代红利必将迅速消失,如果不进行改革和转型,将难以在激烈的竞争中立足。
对台资企业考察实践报告
对台资企业考察实践报告一、考察目的近年来,台资企业在中国大陆得到了快速发展,对我国经济的贡献和影响不可忽视。
为了深入了解台资企业在中国的发展现状,我校组织了一次对台资企业的考察实践活动。
通过此次活动,我们旨在加深对台资企业的了解,探索如何进一步促进台资企业在中国的发展。
二、考察背景台资企业是指在台湾注册并设立的企业,在中国大陆投资兴业。
这些企业不仅带来了先进的技术和管理经验,也为我国创造了大量的就业机会和经济价值。
然而,由于历史和政治原因,台资企业在中国大陆的发展还面临一些困难和挑战。
因此,通过对台资企业的考察实践,我们希望能够更好地了解这一问题,并为未来的发展提供有益的建议和思路。
三、考察内容和过程1. 考察内容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台资企业的发展历程、技术创新、人才培养以及与中国大陆企业的合作情况等方面。
2. 考察过程我们首先选择了数家在中国大陆投资兴业的台资企业,包括制造业、服务业和科技行业等不同领域的企业。
在考察过程中,我们与企业负责人进行了面对面的交流,并参观了企业的生产线和研发中心。
我们还对企业的员工进行了访谈,了解他们对台资企业的评价和看法。
四、考察结果和发现通过对台资企业的考察,我们得到了以下几个主要的结果和发现:1. 技术创新和研发能力较强我们发现,台资企业在技术创新和研发能力方面的表现较为出色。
这些企业注重技术研发,加大对科技人才的引进和培养,不断提升产品的技术含量和附加值。
这也是台资企业能够在中国市场获取竞争优势的重要原因之一。
2. 在人才培养方面仍存在困难尽管台资企业在技术创新方面表现优秀,但我们也发现在人才培养方面仍面临一定的困难。
由于历史和政治问题的影响,一些台资企业在中国大陆的员工数量和素质不如预期。
因此,加强人才培养和引进是台资企业未来需要重点关注和解决的问题。
3. 需要加强与中国大陆企业的合作我们还发现,台资企业与中国大陆企业之间的合作还有一定的提升空间。
尽管双方在某些方面存在一些合作,但仍有许多机会可以进一步拓展。
台湾金融监管体系的演变与改革
台湾金融监管体系的演变与改革台湾金融监管体系的演变与改革——金融监管体系改革博文(四)(一)旧制分业监管下的金融监管组织沿革台湾旧制金融管理制度,主要特点为行政管理权集中于台湾”财政部”,而金融检查权则分属”财政部”、中央银行及中央存款保险公司。
在行政管理权方面,银行、证券、期货及保险业的主管机关虽为”财政部”,惟囿于法令,实务运作上并未合并监督管理;另有关金融检查权方面,银行业的金融检查,系由”财政部”金融局、中央银行及中央存款保险公司分工办理;证券业由”财政部”证券暨期货管理委员会负责办理检查;保险业则由”财政部保险司”负责检查。
“财政部”为台湾金融体系监督管理的总主管机关。
但中央银行负责货币政策。
除此以外央行也与”财政部”一起分担金融检查,而央行的金融检查权来自财政部的授权。
“财政部”是台湾“行政院”中重要的一个部门。
除了征税及制订财政与税收政策外,还是金融政策及监督金融机构的主管机关。
根据银行法,“中央政府”的金融机构主管部门为”财政部”,地方则为”财政局”。
海外分行(即offshore banking units,OBUs)和金融机构的外汇业务的主管机关也是“财政部”。
“财政部”与地方财政局共同对地方性的金融机构有管辖权,包括农会和渔会的信用部门,及信用合作社。
而农渔会金融业务则由”农委会”金融局负有监督、管辖之权,中央存款保险公司负有检查之责。
”财政部”为金融检查的主管机关,但过去均将检查权委托中央银行执行(央行金融检查处)。
“财政部”下设金融局为金融政策的制订与改革的主管机构。
原为金融司,于1991年7月l日升格为金融局,凸显”财政部”对金融改革或金融自由化的决心。
金融局业务的范围包括健全金融管理,核准新金融机构的设立,加强金融检查,建立金融机构预警系统和信息管理系统以便加强金融纪律,以及搜集及散布金融机构的有关统计和信息。
证券暨期货交易管理委员会为证券暨期货交易管理的主管机关,法源基础为证券及交易法和外汇期货交易法。
涉台调研报告
涉台调研报告涉及台湾的调研报告是为了了解台湾的政经社情,以及对两岸关系的影响和展望。
本次调研报告将从台湾的政治、经济、社会、教育等方面进行分析和展望,重点探讨两岸关系的发展趋势和可能的合作机会。
一、政治方面在政治方面,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因此保持两岸关系的和平稳定是大势所趋。
然而,随着台湾地区领导人的改变,两岸关系面临一定的不确定性。
不同政党的执政方向和立场也影响着两岸关系的发展。
因此,需要加强两岸交流与合作,促进零和游戏变为互利共赢的局面。
二、经济方面台湾的经济是亚洲四小龙之一,在全球价值链中扮演重要角色。
然而,在新技术和市场竞争的冲击下,台湾经济面临一些挑战。
与此同时,两岸经济也呈现出一些潜在的合作机会。
例如,在科技创新、智能制造和新兴产业等领域,两岸可以加强合作,共同推动经济的发展。
三、社会方面台湾社会的变化也是调研的重点之一。
随着台湾年轻人的成长与接触外部世界,他们的观念与价值观也在发生变化。
对于两岸关系的态度也逐渐多元化。
因此,了解和尊重台湾民众的声音和诉求,通过加强人文交流,为两岸关系的发展提供更宽广的空间和可能。
四、教育方面台湾的教育体系享有较高的声誉,多年来致力于培养人才和创新意识。
两岸教育交流是增进彼此了解和促进两岸关系的重要途径。
加强教育领域的合作,可以为台湾的青年提供更多机会和平台,同时也为两岸未来的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综上所述,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两岸关系的发展对于两岸民众和两岸地区的繁荣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加强政治、经济、社会和教育等方面的交流与合作,可以构建和谐稳定的两岸关系,推动共同发展。
但需要注意的是,两岸关系的发展依赖于两岸各方的共同努力和积极参与。
金融学存款保险制度
金融学存款保险制度一、引言在金融体系中,存款保险制度是一种重要的安全网,旨在保护存款人的资金安全,并维护整个金融体系的稳定性。
本文将探讨金融学存款保险制度的基本概念、运作机制、目的及其在现实中的应用。
二、存款保险制度的基本概念存款保险制度是一种保险制度,由银行或存款性金融机构集中缴纳保险费用,当成员机构出现问题时,由保险机构向存款人提供赔偿,保障存款人的利益。
这种制度是金融安全网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助于维护公众对金融体系的信心。
三、存款保险制度的运作机制存款保险制度的运作机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投保机制:银行或存款性金融机构需要加入存款保险体系,并向保险机构缴纳保险费用。
2、赔偿机制:当投保机构出现破产或关闭等情况时,保险机构将根据合同约定向存款人提供赔偿。
3、监管机制:保险机构负责对投保机构的监管,包括风险评估、问题机构的纠正和处置等。
4、风险处置机制:当投保机构出现严重风险时,保险机构将采取措施进行风险处置,包括提供流动性支持、促成机构重组或实施破产清算等。
四、存款保险制度的目的存款保险制度的主要目的是保护存款人的资金安全,维护金融体系的稳定性。
具体来说,其目的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提高公众对金融体系的信心:通过为存款人提供保障,存款保险制度可以提高公众对金融体系的信心,降低挤兑风险。
2、保护存款人的利益:存款保险制度可以保护存款人的资金安全,避免因金融机构破产而遭受损失。
3、维护金融体系的稳定性:通过为问题机构提供处置方案,存款保险制度可以防止金融风险的扩散,维护金融体系的稳定性。
五、存款保险制度在现实中的应用在全球范围内,许多国家都建立了存款保险制度。
以美国为例,美国的联邦存款保险公司(FDIC)就是一个典型的存款保险机构。
在实践中,FDIC为美国的银行存款提供保障,当银行出现问题时,FDIC将按照规定向存款人提供赔偿。
FDIC还负责对银行进行监管和风险处置。
在中国,存款保险制度也逐渐得到了推广和应用。
台湾当前的经济金融形势
台湾当前的经济金融形势最近台湾不少企业出现巨额跳票(即大量票据到期不获承兑或付款所引发的支付危机)等财务问题。
甚至票券公司也相继陷入困境。
连锁反应之下,台湾金融市场一片混乱,银行体系的安全性在一定程度上也受到了挑战。
台湾一改亚洲金融危机爆发以来相对平静的氛围,成为当前众人关注的焦点之一。
一、岛内企业出现财务危机的主要原因台湾出现企业财务危机的重要原因是经济不景气。
在亚洲金融危机的影响下,台湾经济的增长率1998年估计要比1997年低1.4个百分点。
由于新台币汇价及台湾股市比1997年7月初下跌近20%,海外市场萎缩,厂商在东南亚的投资失利,导致企业投资减少,民众消费意欲降低,岛内经济景气与1997年相比明显转差。
在外贸方面,台湾1998年前10个月的出口总额为912亿美元,比1997年同期减少9%。
台湾对亚洲的出口更出现了18.8%的负增长率,在总出口中所占比重也从1997年同期的50.6%下降至目前的45.2%。
正是由于内外需求不振,1998年前8个月,岛内工厂倒闭家数已达3000多家,较1997年同期增加40%左右;其中,金属机械、民生工业、资讯电子业及化工行业分别关闭至少600家以上。
台湾失业率在8月份曾超过3%,创下了近年来的新高。
据台湾学者估计,农历年关之前台湾还会出现企业倒闭的另一高峰,如果当局处理不当,最终可能会对经济体系构成更大威胁。
在经济前景不被看好的情况下,岛内企业经营困难明显增加,负债比率偏高者更容易出现跳票危机。
当然,企业出现财务危机除了经济环境转差外,还有其他一些原因。
这些原因大致有:1、不少企业的负责人好大喜功,大肆举债,盲目扩张业务,导致企业财务杠杆放得太大。
这一点与韩国的情况有些相似。
只不过在台湾,如此不谨慎的企业规模较小、程度相对轻一些而已。
岛内财务状况恶化的大企业,大都与过去扩张太快,运用财务杠杆以小博大,以及将短期贷款用于长期投资等行为有很大关系。
以发生跳票危机的安锋集团、东隆五金、禾丰集团和新巨群为例,除去其他负债,其银行借贷总额均超过其资本的一倍以上,企业体质如同泡沫经济的缩影,被迫引爆只是迟早的事。
两岸金融监管合作模式浅析
目前台湾地区已成为祖国大陆的第四大贸易伙伴,第二大进口市场;祖国大陆也成为台湾的第二大出口市场和最大的贸易顺差来源地,两岸贸易正在持续、稳定增长。
两岸金融业务往来日益频繁,但实质性合作步伐进展缓慢。
随着两岸贸易、投资、旅游往来的日益密切,两岸货币流通、银行融资、证券交易和保险市场开拓等方面遇到政策障碍,如何实现金融机构双向、直接和全面的往来合作,尽快建立两岸金融监管合作机制迫在眉睫。
一、台湾地区金融监管现状两次金融改革后,台湾地区于#$$’年&月成立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金管会”),这不仅将金融监管部门从“财政部”脱离,在整个“金管会”的组织架构上,给了“金管会”更多的独立空间以及有效执行监督管理的工具,如调查权等;而且在人员编制及薪资待遇上亦给予更大的弹性,以能吸引更多优秀人才发挥更高专业性。
而近年来频繁发生的金融案件,引发了对台湾地区金融监管模式的思考。
(一)台湾地区加快完善金融监管法规一是面对国际金融综合经营的大趋势,也为了使台湾地区金融机构集团化趋势的监管有法可依,台湾地区“立法院”于#$$$年($月三审通过银行法规部分条文修正案,大幅放宽银行转投资金融与非金融事业的限制。
#$$(年)月,通过金融控股公司法规,允许金融机构转型为金融控股公司,允许其下设子公司分别经营银行、证券、信托、保险等多元化金融业务。
颁布了与金融控股公司法规配套的包括金融控股公司合并资本适足性管理办法、自律规范、内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实施办法及负责人兼任子公司职务办法等十二项监管控制金融控股公司经营风险的子法规。
二是建立了不良金融机构市场退出机制。
#$$(年)月,台湾地区“立法院”临时会三审通过加值型及非加值型营业税法规修正案、金融重建基金会设置及管理条例和存款保险条例部分条文修正案,统称金融重建三法。
这三法规确立了金融重建基金的财源以及在一定时期内全额保障存保人权益的机制,从而为金融监管当局强制督导和重组存在问题研究的金融机构创造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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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 词 : 金融改革 ; 款保 险 ; 存 启示
中图分类号 :82 5 F 4. 6
文献标 识码 : A
文 章编号 : 0— 42 20 )8 00— 5 1 26 5 (0 6 0 — 070 0
二 十世 纪九 十年代 以来 ,随 着 国 际金 融 一 体 化 的迅 猛发 展 , 台湾 岛 内外 的金 融环 境 发生 了较 大 改 变. 金融 市 场格 局 被重 新 划 分 , 量 金 融机 构 经 营 亏 大 损 。为协 助 金 融业 面 对 严 峻考 验 , 持 金融 稳 定 . 维 台
办 理 原储 蓄 银行 的业 务 ;强 化 主管 机 关 处 理 问题 金 融机构的权限 , 明确 主 管 机 关 派 员 监 管 、 管 、 令 接 勒
遇到的一些问题也相似 , 因此 , 台湾金融体 系改革之 经验有许多方面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 。
一
停业 的相关程序 与效力 ,使处理 问题放款及 问题金
台湾地区金融改革及存款保险制度考察报告
王 聪
( 中国人 民银 行金融稳定局 , 北京 10 0 0 80)
摘 要: 近二 十年来 国际金融一体 化迅猛发 展 , 台湾 岛内外 金融环境发生 了巨大变化 , 大量金融 机构 出现经营
亏损。 在此情 况下 , 台湾金融管理 当局 出于维持伞社会金融稳定的 目的 , 开始着手进行金融改革 。 文通过介绍台湾 本 金融改革的背景 , 分析 了改革 的实质 内容及取得的效果 , 提出了在 中国大陆进行 金融 改革进程 中可资借鉴的启示 。
加速 问题 金 融 机构 处 理 。经 过 十 多 年 不 断 的改 革 和 完善 , 目前 台湾 金 融业 整 体 运行 平 稳 , 金融 效 率 大 大 提 高 。大 陆 、 台湾两岸 文 化相 近 , 经济 、 融运 行 中 且 金
行可跨业经营金融相关业务。此 次修正对银行转投 资金 融相 关 业 务采 取 正 常 开 放政 策 ,可 扩 大银 行跨 业经营的范 围;商业银行办 理住宅建筑与企业建筑 放款金融上限 ,由原先 占存 款总余额及金融债券发 售余额之和的 2%提高为 3%;允许商业银行可 以 0 0
负担 , 为金融业的合并行动铺路。 明确规定外国金
融机 构 可 与本 国金 融机 构合 并 ,籍 以引 进 国外 资 金 与技 术 , 升金 融机构 的竞 争力 。 提 3制 定金融 控股公 司法 。金融 业 务全球 化发 展 , 、
可 以按实 际损失认列呆账费用 ,不 以债权余额的百
权限 , 以协 助金 融业 者快 速 处 理不 良资产 , 减轻 经 营
力 、流动 性 以及 管 理 资讯 和市 场 风 险 敏感 性 等 相关
Hale Waihona Puke 财务 、 务信息 , 业 并于金融机构 网站 自行披露 , 以助 外界监督金融机构运营。三是实行优惠的税收政策 , 金 融机 构 营业 税率 由 5 %调低 为 2 ,增 加 的收 益作 % 为核销呆账使用 ; 修正所得税法第 4 9条 , 金融机 构
大 金融 机构 经 营规 模 , 强 其竞 争 力 . 法 已于 20 增 该 00 年 1 2月 1 3日公 布施 行 。重 点如 下 : 纳 入 租税 及 规 费优 惠等措 施 , 以提 高金 融 机 构 的合 并 诱 因 . 提 供 并
由于 金 融业 的全球 化发 展 趋 势 ,使 台湾 岛 内外 的金 融环 境 迅速 改 变 。 为协 助 金 融业 面对 此 严 峻 的 考验 , 主管 机关 采取 了一 系列 革 新措施 : ( ) 一 完善 相关 法律 制度 1修正 银行 法 。为健 全银 行体 制 , 高银行 经 营 、 提 效 能 , 宽银 行 业 务 范 围 , 强 金 融 自 由化 ; 化 主 放 加 强
及健 全经营货币市场业务的机构 、 专业银 行 、 信托投 资公 司以及外国银行 的管理 , 出银行法修 正案 , 提 于 20 年 1 月公布施行。 00 1 此次修正为历年来修正幅度
最 大 的一 次 , 重点 包 括 : 宽 银 行 的转 投 资 限 制 , 放 银
湾金融管理 当局开始着手进行金融改革 ,促使经营 不善 的 金融 机 构平 和顺 利地 退 出市 场 ,其 中一 项 重 要 的举措是建立存款保险制度 . 强化市场退 出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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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0 年第 8期 06
广
西
金
融
研
究
No. 2 8. 006
( 3 9期 ) 总 9
J u n l fGu n x ia ca s a c o r a a g i n n i l o F Ree rh
Ge e a . 9 n rI No 3 9
融更 具 法律 基础 。
、
台湾金融改革 的措施与成效
2制定金融机构合并法 。台湾金融体系中, 、 银行 家数多 、 规模小 , 险与证 券业规模更小 , 保 无法 面对 加入 世界贸易组织 的国际竞 争压力 ,有必要加以整 合 。 由此 , 台湾 财 政部 推 出金 融 机 构合 并 法 , 以期 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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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金 融研 究) 06 20 年第 8 期
部因业务或财务状况显著恶化从而不能支付其债务 或调整后净值为负数者 ,赋予主管机关可强制其让 与银行的权限, 以有效处理问题金融机构。⑧该法赋 予 资产 管理 公 司处 理 问题 金融 机构 不 良债 权 的特 殊
管机关对 问题银行 的处 理权 限, 保障存 款人权益 ; 以
良好 的法律环境 , 以促进金融的整合。 对农渔信用
收 稿 日期 :2 0 — 6 2 06 0— 0
作者简 介 :王
聪 (92 , , 1 6 一) 女 重庆丰都人 , 济学硕 士, 经 副研 究员 , 供职于 中国人 民银行金融稳定 局 , 研究方 向为存款保 险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