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实务备课娄爱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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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法讲义娄爱华

债法讲义娄爱华

第一讲什么是债法Oblogation●债法处于民法的核心位置●债为法锁,它约束我们必须根据我们城邦的法律偿付某物。

●债的本质不在于我们取得某物的所有权或者获得役权,而在于迫使他人向我们或者给某物,或者为某事,或者供。

●盖尤斯《法学阶梯》4.2 对人的诉讼是我们根据针对某个因契约或者私犯行为而向我们负债的人提起诉讼,也就是说,在提起诉讼时我们要求应当“给,做或者供”。

对人之诉“欠我的”对物之诉“物权”《法国民法典》未对债进行定义债法总则《意大利民法典》债编包括:债的总论;契约总论;各类契约;单方允诺;有价证券;无因管理;非债清偿;不当得利;不法行为。

也对债未定义。

(有价证券是意大利民法典中特有的。

)债:solvere 优士丁尼《法学阶梯》Dare/fare 《法国民法典》Leistung(至少包括dare和fare)《德国民法典》Prestare《意大利民法典》罗自然法:人和动物共同用的法律马万民法:所有人法市民法:罗马市民——城邦在自然法中人与动物都是自由的。

是相对的对万民法和市民法的批判,自然法和自然状态相联系。

市民法——文明状态(政治状态)无因管理——邻居家失火,自己去救火。

实体是程序的结果。

先有程序,后有实体。

债的核心概念:给,做,供dare/fare课后阅读:意大利朱塞佩.法尔科内著:《义务和法锁:追溯债的经典定义之起源》第二讲债的发生根据体系●债●债的发生根据《意大利民法典》预备性条款:⏹第1173条债的发生根据⏹第1174条给付的财产特征⏹第1175条依诚信进行活动(讲诚实,守信用,以善意的行为方式行使权力,履行义务)“bona fide”物法(拉丁语)“good faith”主观上没有侵犯别人的意思客观上没有做主观诚信客观诚信acquisition善意取得Prestare darefare哪些法律事实发生了债(导致了债),即债的发生根据(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缔约过失、侵权行为、单方允诺。

合同法实务

合同法实务
代理(民法通则) 的三方关系
2、合同形式:书面(合同书、信件、数据电文)/口头/其他(如: 行为)等
3、合同内容:一般条款,与主要条款(蕃茄买卖合同纠纷案) • 必要条款,依据(参:合同履行补救)及说明(美国法和国际合
同公约)
• 履行地点条款 • 违约责任条款 • 争议解决条款 二、合同的订立方式:要约与承诺(13条,至38条) 1、要约:效,与 撤回/撤销(而个例外) • 要约失效(四种情形)
五、合并、分立与合同转让 1、实体改变的继承或连带法律关系
第六章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一、一般情形 1、合同已履行、合同解除、抵销、提存、免除、混同、法定或约定
的其他情形 2、附随义务 二、合同的解除 1、依约定:事前 /事后 2、依法定:条件在于根本违约(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 法定情形:不可抗力、预期的(主要债务/明示)、迟延的(主要
• 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管道煤气安装纠纷案)
3、与无约定第三方的关系(73条、74、75条):
• 代 位 权:含义
*
实体条件:怠于行使/到期债权/债权合法/造成损害/专属于
债务人除外
*
行使程序:管辖/抗辩/等
• 撤 销 权:与无效部分撤销权的比较
*
行使条件:放弃到期债权/无偿转让财产/明显低价转让财产
合同
重要特例:行为使合同成立(36条与37条)(恒宇诉同创买卖纠 纷案)
构成要件(书面形式或合同书要求/主要义务已履行/对 方接受)
* 指令性合同的订立
三、格式条款合同 1、什么事格式条款,提供方的义务(公平/说明:免除或限制其责
任的条款) 2、无效的格式条款,“免除其责任条款”:原则无效,例外有效 3、格式条款理解争议:通常理解/不利提供方解释/非格式条款理解

合同法律操作实务与重点分析

合同法律操作实务与重点分析

一、“合同自由”的理解与实务应用
合同自由原则---合同自由真正能实现吗?
限制领域:
(1)形式限制:金融机构的借款合同(合同法 197条)、租赁期六个月以上的租赁合同(215 条)、融资租赁合同(238条)、建设工程合同 (270条)、委托监理合同(276条)、技术开发 合同(330条)、技术转让合同(342条)、担保 合同、劳动合同等。
二、合同订立、履行中的法律风险防范
4、程序合法吗?
(5)谁签字有效?
审查合同双方当事人是否在合同上签 字或盖章。签名或印章上的企业名称是否 和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一致;签字人是否 是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
(6)签字盖章的方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或 合同的约定等等。
5、签订合同时需要注意的三个内在问题?
6、签订合同时需要注意的三个主要外在问题
(1)注意合同的平衡性; 合同双方权利义务要相对平衡 (2)注意合同的可操作性; “实现合同可操作性是合同得以有效利用、完成
交易和实现利益均衡的具体保证。” ●尽量详尽违约责任、赔偿责任的承担。忌讳
在合同中使用形容词如“巨大的”、“优良的”、 “好的”、“合理的”等等,避免使用模棱两可 的词语如“大约”、“相当”、也不要使用泛指 词语如“一切”、“全部”(如必须用该字眼, 就应写下“包括单不限于……”)。简称必须由解 释,容易产生误解和歧义的词语要定义,用否履行了上述手续(如:土地); (2)如合同中约定经公证合同方能生效,应审查 合同是否经公证机关公证; (3)如果合同附有生效期限,应审查期限是否届 至; (4)如果合同约定第三人为保证人的,应审查是 否有保证人的签字或盖章,采取抵押方式担保的, 如法律规定或合同要求必须办理抵押物登记的, 应审查是否办理了登记手续;采取质押方式担保 的,应按合同中约定的质物交付时间,审查当事 人是否履行了质物交付的约定。

实务解读合同法

实务解读合同法

解读协议法引题:1)协议问题,涉及质量纠纷(缺陷)、付款拖期等。

2)商务方面,国际贸易存在协议范本,规范体系。

3)协议文本相关,规定双方权利义务关系,制约双方依约行事。

第一部分协议定义: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或其它组织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定义解读:A)平等主体:意指双方地位平等,简朴来讲,是否可以就协议事项讨价还价。

B)主体范畴:自然人、法人及其它组织(非法人、自然人范畴的基金、民间组织等)C)核心内容: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其中涉及一些法律归属问题,比如劳动协议,一方面合用劳动法,另一方面合用协议法。

婚姻法、继承法等跟协议法有交集但不能互相包含,代为合用。

具体不详。

D)协议:规定双方协商一致,但必须规定为非违法范畴内的事项。

该项下规定双方约定,协议条款相关意见。

第二部分协议形式:《协议法》第十条规定,协议形式可认为口头、书面及其它形式。

A)正式协议文本(数据电文:传真、电报、邮件)B)其它形式,比如自动售货机购物等。

C)协议形式在平时沟通中也许显得无关紧要,但当发生纠纷时,协议就作为一种证据提上议程。

此时需要证明协议的真实性,协议原件的留存成为必然要素。

鉴于此,协议特别是数据电文等重要信息的保存问题至关重要:①重要邮件适当备份②专业邮件不容易删除③对于重要的事项,事后需要出正式文本,并盖章留存。

比如,客户让步接受技术邮件,最佳可以盖章留存原件。

第三部分协议设立:协议设立过程:要约、承诺。

承诺事项必须对要约内容没进行实质性修改;假如承诺事项对要约内容进行了实质性修改,需要进行反要约,双方重新设立协议。

即要约→承诺→反要约→承诺,直至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共识。

注意:协议成立≠协议具有了法律效力A)大多数情况下,协议成立即为有效。

关于生效日期约定:①双方盖章确认协议;②自XX日生效③附件限制条件的生效,比如预付款条件等。

B)协议效力:法律规定无效情况(协议法第52条规定)①双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协议,损害国家利益;例如,骗取国家退税②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等第三方的利益;例如,非凡财产转移(洗钱)③以合法的方式掩盖非凡的目的;例如,夫妻假离婚为了钻法律空子购买二套房,需要视双方“主观意图”鉴定④损害公共利益;⑤违法法律、法规规定的事项。

《合同法实务讲座》课件

《合同法实务讲座》课件

国际合同法的统一化趋势
国际合同法的现状
01
目前国际上存在多个合同法体系,各国合同法存在差异,导致
合同争议解决困难。
国际统一合同法的重要性
02
国际统一合同法能够减少法律冲突,促进国际经济交流与合作

国际统一合同法的进展
03
目前国际社会正在努力推动国际统一合同法的发展,但进展缓
慢,需要各国加强合作。
合同法与其他法律的交叉融合
有法律效力。
诉讼解决
双方当事人通过法律途径向法 院提起诉讼,由法院进行裁决

合同纠纷的仲裁和诉讼
仲裁的优势
诉讼的权威性
仲裁程序简便、灵活,裁决具有法律效力 ,可以避免长期诉讼。
法院作为国家司法机关,其裁决具有最高 的权威性和法律效力。
仲裁和诉讼的选择
仲裁和诉讼的程序
当事人可以根据纠纷的性质、标的额大小 、争议程度等因素选择合适的解决方式。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总结词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详细描述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是合同法的主旨和基本准则,是制定和执行合同法的总指导思 想。主要包括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和合法性原则。
合同法的历史与发展
总结词
合同法的历史与发展
详细描述
合同法的历史可以追溯到古代罗马法,其发展经历了多个阶段,包括古代合同法、近代合同法、现代合同法等。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合同法也在不断完善和进步。
02
合同的成立与效力
合同的成立
01
02
03
合同成立的条件
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 ,合同内容合法且不违反 法律强制性规定。
要约与承诺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 同的意思表示,承诺是受 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 示。

合同法实务培训课件

合同法实务培训课件

讲解合同变更的条件和程序,如协商一致和法定 规定。
详细介绍合同转让的要求和限制,包括双方同意 和合同约定等。
解释合同终止的原因和方式,如履约、解除和无 效等。
合同违约责任的承担
违约责任类型
• 实际履约 • 逾期履约 • 无法履约
违约损害赔偿
介绍违约后的损害赔偿责任, 包括补偿金额和赔偿方式。
违约责任免除
合同法实务培训课件
欢迎参加合同法实务培训课程!本课程将深入探讨合同法的应用与实践,帮 助您更好地理解合同法的基础概念和操作流程。
合同的基础概念
合同定义
详细介绍合同的定义、要素 和基本特征,为后续内容打 下基础。
合同法源
解释合同法的适用范围、相 关法律和法规的来源。
合同形式
介绍合同可以采用的不同形 式,如口头合同和书面合同。
1. 不可抗力 2. 一方过失 3. 合同约定
合同的争议解决方式
1
协商谈判
推荐通过协商谈判解决合同争议,保持各方关系的和谐。
2
仲裁程序
介绍仲裁程序的流程和优势,如高效、保密和专业等。
3
法律诉讼
说明法律诉讼的程序、时间和风险,适用于严重合同争议。
合同法律适用与司法解释
详细讲解合同法的适用范围和司法解释的重要性,包括法院判例和解释。
讲解合同解除的条件,如违约、 协商一致和法定原因等。
合同终止方式
详细介绍合同终止的方式,包括 履约、解除和抗辩等。
合同的履行方式
1 货币支付
解释合同中货币支付的规 则、方法和限制。
2 实物交付
说明合同中实物交付的要 求和流程。
3 服务提供
介绍合同中服务提供的规 定和标准。
合同的变更与转让

合同法实务操作、风险防范与纠纷处理技巧

合同法实务操作、风险防范与纠纷处理技巧

第一部分:课程大纲合同法实务操作、风险防范与纠纷处理技巧讲师:杨卫华课程时间:1天培训地点:客户自定课程背景:企业财富的一半是合同,而商场如战场,市场是博奕的战场,合同则是博奕的武器,在中国市场诚信普遍缺失的情况下,合同必然成为当事人手中的利剑。

如何在风云变幻的生意场上规避合同中的法律风险,如何在解决合同纠纷时有理有据,如何最大程度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成为所有人关注的焦点。

本课程以企业合同管理中的实际问题为出发点,突出实务操作技巧,让学员能够掌握合同法的具体应用、掌握防范法律风险的基本知识和方法、具备独立处理一般合同事务的能力、了解合同签署、履行和争议处理中的常见问题和解决方法、增强合同法律事务的实际应用能力、降低企业经营的法律风险,从而最大程度地预防风险和避免损失。

❖课程大纲:一、概述1、市场经济就是契约经济、法治经济;2、商业、法律、决策与企业发展的联动;3、企业为什么需要加强合同管理和风险防范;4、我国合同立法简介:从《经济合同法》、《涉外经济合同法》、《技术合同法》到《合同法》;5、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合同自由原则;公平、公正原则;诚实信用原则;6、目前合同领域的基本法律有哪些?二、合同的订立1、合同一般应包含哪些主要内容? 应注意的事项有哪些?如何保障合同内容合法、完备、准确?2、如何确定合同形式?如何选择恰当的形式保障自己的利益?对合同示范文本的如何有效利用?哪些合同附件可以作为证据使用?格式合同应当注意哪些问题?采用信件、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时应注重防范哪些风险?3、意向书、意向协议、确认书的签订及其法律意义。

4、如何正确处理对方送来的已经盖章、签字的合同书?5、如何正确、有效地委托代理人签订合同?如何审查对方主体资格和签约人资格?如何对合同主体进行动态管理?如何防范合同欺诈?资信审查中的重点问题剖析。

6、缔约过失有哪些表现形式?缔约过失责任如何承担?7、为合同上保险:合同担保如何有效设立?保证、抵押、质押、定金、一般保证、连带保证的区别和正确使用。

合同法实务

合同法实务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学计划(2014年春季学期)北京大学法学院——北京仲裁委员会合作教学课程合同法实务一、课程名称、性质、课时、学分、教材及听课对象1、课程名称及课程编号课程编号:02930091新课编号:课程名称:(中文名)合同法实务(英文名)Contract Legal Practice2、课程性质:任选3、课时:484、学分:35、教材:[见后]6、听课对象:本科生(本科3年级及以上)、研究生(法学硕士研究生、法律硕士研究生)二、指导思想和目的要求本课程主要为法学院的本科生和研究生讲授与合同相关的法律实务。

合同是最为常用、最为多变的法律实践中的具体形式,涉及到诸多的法律部门。

本课程的授课人包括本院教师、本院兼职导师、兼职教授,以及校外专家,均为北京仲裁委员会中的仲裁员或各级人民法院的法官。

课程主要讲授在实际律师业务中的合同常见问题,以交易为中心的合同起草、修订审查、具体条款的拟定,综合训练学生对合同条文的理解和应用;合同中的条款表述及其修订,常见错误和常用技巧;合同取得法律救济的相关选择、判断标准和技巧等。

课程要求学生参与实际的合同起草和纠纷解决对抗训练。

本课程的目的在于,通过对合同文本及其应用的实务训练,增强学生综合运用已经学习的能力,将法律知识应用于实际交易中的能力,并对合同纠纷的解决思路有框架性的理解,掌握和提高应用能力,为参加实务工作奠定基础。

通过本课程的学习,选修课程的学生可以具备分析交易和草拟合同、为企业和法律服务机构管理合同履行过程以及防范法律风险的能力,初步具备拟定解决纠纷策略并加以实现的实务操作能力。

本课程自2013年开始,采用小班封闭训练授课,限40人。

对学生的强制性要求包括:(1)无论本科或研究生,均要求已经修过下列相关内容的课程:合同法、公司法和民事诉讼法课程;(2)认真出勤并参与分组或集体讨论,不无故缺课;(3)认真完成每次课后指定的作业;(4)对所知悉的涉及实际案件当事人的信息负有保密义务;(5)有志于从事法律实务工作。

合同法实务培训教案法律诉讼与仲裁程序详解

合同法实务培训教案法律诉讼与仲裁程序详解

合同变更和转让过程中的 问题
如合同变更的条件、债权转让 的通知义务等。解决方案包括 明确合同变更的法定条件和约 定条件、遵守债权转让的通知 规则等。
合同终止过程中的问题
如合同解除的条件、债务抵消 的规定条 件、遵循债务抵消的规则等。
CHAPTER 02
注意事项
在合同变更过程中,应注意保留相关证据,确保变更内容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同时,还应 注意变更对合同履行和当事人权益的影响,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和损失。
CHAPTER 03
争议解决机制选择与实践指导
协商、调解等非诉讼方式探讨
协商
双方当事人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通过直接沟通、交换意见,寻求争议解决 的方式。协商过程中,双方可以灵活调整方案,达成共识后签订和解协议。
准时出庭
确保按时到达法庭,遵守 法庭纪律,尊重法官和其 他诉讼参与人。
庭审礼仪
注意着装整洁、得体,保 持良好的仪表和言行举止 。
陈述和辩论
在法庭上清晰、准确地陈 述事实和理由,针对对方 观点进行有力反驳,维护 自身合法权益。
判决结果执行跟进策略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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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分析
仔细研究判决书内容,分析判 决结果对当事人的影响及可能
VS
技巧分享
在提交证据时,律师应注意以下几点技巧 :首先,按照时间顺序或逻辑关系对证据 进行排序,使其更具条理性;其次,对于 重要或关键证据可进行突出标注或说明; 最后,注意证据的原件和复印件的保存和 提交要求,确保原件的安全并满足法院或 仲裁机构的审查需要。
CHAPTER 05
庭审准备、参加庭审以及执行跟进 工作指导
注意事项
在订立合同时,应注意审查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资信情况和履约能 力,了解对方当事人的有关信息,确保合同主体适格且具备履约能力。

合同法实务备课娄爱华

合同法实务备课娄爱华

合同法实务课程案例娄爱华2013年8月目录:大庆市振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大庆市人民政府债务纠纷案 (3)大连渤海建筑工程总公司与大连金世纪房屋开发有限公司、大连宝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大连宝玉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11)梅州市梅江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江南信用社诉罗苑玲储蓄合同纠纷案 (27)浙江金华市自来水公司诉江西三清山管委会联营建设索道纠纷案 (32)陈全、皮治勇诉重庆碧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夏昌均、重庆奥康置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案 (39)仲崇清诉上海市金轩大邸房地产项目开发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案 (44)信达公司石家庄办事处与中阿公司等借款担保合同纠纷案 (49)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与广西泳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 (56)新疆亚坤商贸有限公司与新疆精河县康瑞棉花加工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63)大庆市振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大庆市人民政府债务纠纷案Daqing Zhenfu Real Estate Development Company Limited v. Daqing Municipal People’s Government大庆市振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大庆市人民政府债务纠纷案【裁判摘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条的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法人响应政府号召,以向政府书面请示报告并经政府审批同意的形式介入市政建设,政府在不通知法人参加的情况下单方就法人介入市政建设而享有的优惠政策作出决定,法人只能按照政府决定执行的,法人与政府之间并非民法意义上的平等主体关系,双方亦没有就此形成民事合同关系。

因此发生纠纷的,尽管双方之间的纠纷具有一定的民事因素,亦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案件的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6)民一终字第47号上诉人(原审原告、反诉被告):大庆市振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24年合同法实务基础知识培训

2024年合同法实务基础知识培训

合同编号:_______甲方(委托方):_______乙方(受托方):_______根据《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合同法实务基础知识培训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培训内容1.1 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为甲方提供合同法实务基础知识培训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的基本概念、合同的订立、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合同的违约责任等方面的内容。

1.2 培训形式可以为面授、网络授课或甲方指定的其他形式。

1.3 培训时间和地点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二、培训费用2.1 甲方应按照约定的方式和时间向乙方支付培训费用。

培训费用的数额、支付方式和时间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并在本合同中予以明确。

2.2 乙方在收到培训费用后,应向甲方出具合法有效的发票。

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3.1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约定提供培训服务,并对培训内容、质量、时间等进行监督和评价。

3.2 甲方应按照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向乙方支付培训费用。

3.3 甲方应保证参加培训的人员遵守培训纪律,不得干扰培训秩序。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4.1 乙方有权按照约定收取培训费用。

4.2 乙方应按照约定提供培训服务,并保证培训内容的质量。

4.3 乙方应提供必要的教学设备和场地,并保证培训环境和设施的安全。

五、合同的变更和解除5.1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可以书面形式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5.2 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提前通知对方,并书面说明理由。

双方应就变更或解除合同的事宜进行协商,并达成书面协议。

六、违约责任6.1 一方违反合同的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的数额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并在本合同中予以明确。

6.2 乙方未按照约定提供培训服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已支付的培训费用,并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

七、争议解决7.1 本合同的签订、履行、解释及争议解决均适用法律。

合同法基础知识培训(实务)

合同法基础知识培训(实务)
准之日,不是承活生效之日。
• 3、承诺生效时间是合同成立的时间 • 4、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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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合同的效力
一、合同生效的要件:
• 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 意思表示真实 • 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 合同必须具备法律所要求的形式
效力有瑕疵的合同
效力待定的合同 可撤销的合同
《合同法》第十条: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 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 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 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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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合同的主要条款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仲裁与诉讼)
• 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
• 第十一章 赠与合同 • 第十二章 借款合同
• 第三章 合同的效力
• 第十三章 租赁合同
• 第四章 合同的履行
• 第十四章 融资租赁合同 • 第十五章 承揽合同
• 第五章 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 第十六章 建设工程合同 • 第十七章 运输合同
• 第六章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 第十八章 技术合同
• 内容概要: • 第一节 合同的订立 • 第二节 合同的效力 • 第三节 合同的履行 • 第四节 合同的变更和转让和终止 • 第五节 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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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合同的订立
• 一、合同的形式
• 书面形式 (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
据交换和电子邮件)
• 口头形式 (当面谈判、电话) • 其他形式 (行为,默示等)

合同法实务培训教案合同签订案例分析与思考

合同法实务培训教案合同签订案例分析与思考
对合同涉及的法律风险进 行评估和预测,制定相应 的应对策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建立标准化合同模板库,提高起草效率
制定标准合同模板
根据企业业务特点和需求 ,制定各类标准合同模板 ,如采购合同、销售合同 、服务合同等。
合同模板更新
随着法律法规和市场环境 的变化,不断更新和完善 合同模板内容。
提高起草效率
通过使用标准合同模板, 可以快速起草合同文本, 减少重复劳动和错误率。
技术合同签订
明确技术内容、技术标准、技 术保密和知识产权保护等。
委托代理合同签订
规定代理事项、代理权限、代 理期限及费用等。
担保合同签订
确保担保方式、担保范围、担 保期限及解除条件清晰明确。
2023
PART 03
思考题:如何优化和完善 合同签订流程
REPORTING
明确双方需求和意愿表达途径
需求分析
在合同签订前,双方应充分沟通,明确各自的需求和期望。 这有助于减少误解和冲突,并为合同谈判和签订奠定基础。
意愿表达
双方应以书面形式明确表达各自的意愿,包括合作意向、合 同目的、关键条款等。这有助于确保双方对合同内容有清晰 的认识,并为后续协商提供依据。
审查对方资信状况和履约能力
资信调查
在签订合同前,应对对方的资信状况进行全面调查,包括企业资质、信用记录、 经营状况等。这有助于评估对方的履约能力和风险,为决策提供依据。
定期总结经验教训,持续改进管理水平
合同履行跟踪
对已经签订的合同履行情况进行 跟踪和管理,及时发现和解决问
题。
经验教训总结
定期对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 题进行总结和分析,提炼经验教
训。
管理水平提升
根据总结的经验教训,不断完善 和优化合同管理流程和方法,提

整理合同法实务备课娄爱华

整理合同法实务备课娄爱华

整理合同法实务备课娄爱华整理合同法实务备课娄爱华一、双方基本信息甲方:(全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电话:电子邮件:乙方:(全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电话:电子邮件:二、各方身份、权利、义务、履行方式、期限、违约责任1、甲方身份:(简要介绍甲方公司的背景)权利:(明确甲方公司在本合同中拥有的权利)义务:(明确甲方公司需履行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提供服务/货物;(2)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完成服务/交付货物;(3)保证服务/货物的质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行业的标准;(4)承担服务/货物造成的质量问题或其他问题的赔偿责任。

履行方式:(明确甲方公司履行义务的具体方式)期限:(明确履行义务的期限)违约责任:(明确甲方公司违约的相关责任和赔偿标准)2、乙方身份:(简要介绍乙方公司的背景)权利:(明确乙方公司在本合同中拥有的权利)义务:(明确乙方公司需履行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支付服务费用/货款;(2)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服务费用/货款;(3)保证提供清晰准确的资料和信息;(4)承担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自身原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引起的纠纷的责任。

履行方式:(明确乙方公司履行义务的具体方式)期限:(明确履行义务的期限)违约责任:(明确乙方公司违约的相关责任和赔偿标准)三、需遵守中国的相关法律法规此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甲乙双方需严格遵守并履行合同条款,遵守市场竞争的规则,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四、明确各方的权力和义务1、甲方公司有权根据客户需求,在合同约定的时间范围内完成服务/交付货物。

2、甲方公司需要对自己的工作质量负责,并承担服务/货物引起的任何问题。

3、乙方公司有权了解服务/货品的质量标准和服务流程,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应的服务费用/货款。

4、乙方公司需要按照甲方公司的服务要求提供清晰、明确、准确的资料和信息,以便甲方公司顺利完成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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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实务课程案例娄爱华2013年8月目录:大庆市振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大庆市人民政府债务纠纷案 (3)大连渤海建筑工程总公司与大连金世纪房屋开发有限公司、大连宝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大连宝玉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11)梅州市梅江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江南信用社诉罗苑玲储蓄合同纠纷案 (27)浙江金华市自来水公司诉江西三清山管委会联营建设索道纠纷案 (32)陈全、皮治勇诉重庆碧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夏昌均、重庆奥康置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案 (39)仲崇清诉上海市金轩大邸房地产项目开发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案 (44)信达公司石家庄办事处与中阿公司等借款担保合同纠纷案 (49)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与广西泳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 (56)新疆亚坤商贸有限公司与新疆精河县康瑞棉花加工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63)大庆市振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大庆市人民政府债务纠纷案Daqing Zhenfu Real Estate Development Company Limited v. Daqing Municipal People’s Government大庆市振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大庆市人民政府债务纠纷案【裁判摘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条的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法人响应政府号召,以向政府书面请示报告并经政府审批同意的形式介入市政建设,政府在不通知法人参加的情况下单方就法人介入市政建设而享有的优惠政策作出决定,法人只能按照政府决定执行的,法人与政府之间并非民法意义上的平等主体关系,双方亦没有就此形成民事合同关系。

因此发生纠纷的,尽管双方之间的纠纷具有一定的民事因素,亦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案件的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6)民一终字第47号上诉人(原审原告、反诉被告):大庆市振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田长城,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孙月英,黑龙江三水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于泰民,黑龙江三水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反诉原告):大庆市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韩学键,该市市长。

委托代理人:孙宗轩,黑龙江远东律师集团大庆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姜福丛,北京市地平线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大庆市振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富公司)与被上诉人大庆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政府)债务纠纷一案,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06年1月 18日作出(2004)黑民一初字第5号民事判决,振富公司不服该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

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06年8月 31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振富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孙月英、于泰民,市政府的委托代理人孙宗轩、姜福丛到庭参加了诉讼。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一审法院经审理查明:1998年市政府实施大开放、大招商的经济发展战略,利用政府的优惠政策吸引社会资金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当时在大庆市东部城区出现采暖供热紧张的局面,市政府计划在大庆市万宝地区投资建设集中供暖锅炉房,由于预算投资数额过大,市政府难以承受,因此原计划由政府投资6亿元建设的锅炉房停建,改由社会投资者建设。

1998年4月 27日,振富公司向市政府递交《大庆市振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关于投资建设新村集中供热系统工程的请示》,称自愿招商引资建设东风新村(九区)集中供热锅炉房和配套工程(泵站、管网、铁路专用线)等项目,并负责小区的开发、建设和管理。

预计供热工程总投资1亿元人民币。

由于该工程是城市基础设施、公益事业建设项目,建设投资大,投资回收期长,回报率低,建成后长期处于低负荷亏损运行状态,请求市政府在各方面给予照顾和支持:一、在此区域优惠出让一块规划用地开发建设商品住宅,以房养热,补偿回报;二、免收建设和经营过程中的一切税费;三、帮助解决部分无息贷款;四、制定一套集中供热、物业经营管理的优惠政策。

时任市长杨信和分管副市长李永库在请示上批示予以支持。

1999年1月22日,市政府办公会议就如何落实讼争项目优惠政策问题进行讨论并形成办公会议纪要,包括《关于五项重点招商开发建设项目政策调整的会议纪要》、《大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发建设东风新村锅炉房的优惠政策》(1999年1月22日市政府办公会议纪要附件二)。

会议纪要主要内容包括:一、制定优惠政策的原则。

1.改变以往政府投资城市集中供热的政策,变政府直接投资为给予征费方面政策减免,按锅炉房建设总投资的80%额度优惠。

2.锅炉房区域占地9.2公顷,不收土地出让金。

3.为平衡优惠政策,现有建筑84万平方米可直接入网,不收入网费;对 1999年以后投入使用的建筑收取供热入网费,标准为:按照建筑面积每平方米70元。

4.统一规划、配套建设,规划为花园式集中供热热源厂。

5.政策性匹配开发建设的小区要高起点规划、高起点建设、高速度推进、高效能管理。

6.锅炉房由开发商自行经营和物业管理,并执行全市统一的物业管理和征费标准。

二、锅炉房建设规模为40吨热水供暖锅炉5台,35吨蒸气炉2台,供热能力150万平方米。

三、锅炉房建设总投资13 640万元,加上政府原计划建设的锅炉房发生的360万元,合计14 000万元,由开发商承担,政府给予开发商征费减免优惠11 272万元。

如果优惠额度超过 11 272万元,多优惠的部分由开发商为市政府建设同等额度的市政工程;如果开发商减免额度达不到11 272万元,其差额部分由市政府负责解决。

四、优惠政策方案: 1.利用资源开发、资产置换,将锅炉房厂区周围的7.02公顷土地批给开发商用于房地产开发,并免收相关费用。

总建筑面积 9.204万平方米,其中:锅炉房厂房7800平方米,开发商利用除锅炉房厂区以外的 7.02公顷土地的综合开发效益来投资锅炉房建设,容积率按照1.2控制,可建设住宅楼7.5万平方米,商服0.8万平方米,公建 0.124万平方米。

根据大庆市建设工程的征费项目和减免征费的权限,免征锅炉房及其房地产开发建设过程中的20项费用,其中针对出让金问题,纪要载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房地产开发每平方米300元;锅炉房建设属于公益事业,用地划拨。

20项合计6717.07万元,同给予开发商优惠额度11 272万元,差额为4554.93万元,用收取供热入网费的办法解决。

2.收取入网费政策。

第一,此锅炉房的设计供热能力为150万平方米,对府明小区、黎明小区及商贸区1998年年底以前投入使用的84万平方米建筑直接入网,不收取入网费。

第二,对1999年以后投入使用的66万平方米建筑收取供热入网费,收取入网费的标准按建筑面积确定为每平方米70元,可分期征收入网费4650万元。

优惠政策额度加上供热入网费合计为11 367.07万元,减去应优惠的11 272万元,余额为95.07万元,由开发商为政府建设等值的市政工程。

3.本优惠政策适用于开发建设东风新村集中供热锅炉房的房地产开发商。

4.本优惠政策 1998年8月1日起实施。

1998年8月30日,振富公司开始施工,1999年10月15日讼争工程竣工并投入使用。

在优惠政策实施过程中,由于政府相关政策出台,取消了部分收费项目等因素,市政府需要对原有的置换项目政策进行重新核算和调整,市政府有关部门对讼争工程竣工结算款数额进行核算。

2001年5月15日,大庆市审计局以《大庆市审计局关于审计大庆市振富锅炉房工程竣工决算情况的报告》为题,向市政府书面报告讼争工程审计情况。

报告记载:审计认定竣工决算为157 067 737.15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投资92 788 351.30元,设备投资52 250 685.25元,待摊投资 12 028 700.60元。

按照1999年1月22日市政府办公会议纪要意见,当时预计锅炉房工程总投资为13 640万元,市政府按照 80%给予开发商免征行政收费,优惠额度为10 912万元,加上1998年东风新村热源工程前期费用360.83万元,优惠额度合计为11 272.83万元。

由于审定后的锅炉房竣工决算为15 706.77万元,超过原预订投资额2066.77万元,也就比原定优惠额度 11 272.83万元超出2066.77万元,加上 1999年纬二路续建工程投资款200万元,振富公司应当享有政策优惠额度总计超出 2266.77万元,考虑到振富锅炉房工程竣工投入使用已一年多,建议市政府尽早出台相关政策,解决资金缺口所带来的不利影响。

2002年8月9日,大庆市计划委员会、大庆市建设局、大庆市人民政府开发办公室在《关于振富集团开发建设振富锅炉房及振富小区有关问题的汇报》(稿)中记载,重新算账的原因:一、1998年振富锅炉房建设时,经审核的工程概算是13 640万元。

在建设过程中,根据实际需要又增加了换热站数量和一级网工程量,经审计,锅炉房竣工决算为15 706万元,超出概算2066万元,按照80%计算应增加优惠政策额度 1653万元。

二、1999年1月22日市政府办公会议研究确定的优惠政策,其中减免的 20项规费,在执行中国家取消了8项收费,共计1644.69万元。

三、供热入网费没有及时收缴到位。

只收缴到位1087万元,还差3565万元没有到位。

算账的政策依据:一、按照锅炉房建设总投资的80%额度优惠。

二、锅炉房区域占地9.2公顷,不收取土地出让金。

按照“以房养热,补偿回报”的原则,9.2公顷地上建筑不收取各项规费。

三、利用资源开发、资产置换政策,将锅炉房厂区周围的7.02公顷(实际是7.97公顷)土地批给开发商用于房地产开发,并免收相关规费(用减免规费额度抵顶锅炉房投资作为优惠政策)。

四、为平衡优惠政策,对府明小区、黎明小区及商贸区1998年以前投入使用的84万平方米建筑直接入网,不收取入网费;对1999年以后入网振富锅炉房的建筑收取供热入网费,标准为按照建筑面积每平方米70元(当时核定可分期征收入网费4650万元)。

锅炉房实际投资及政策到位情况:锅炉房投入,经审计,锅炉房竣工决算为15 706万元。

加上振富公司支付1998年万宝热源前期费用360万元,纬二路至开发区区段投入200万元,累计投入16 266万元。

政府优惠政策实际到位情况:根据锅炉房区域占地及其建筑不收取土地出让金和各项规费,小区占地及其建筑的土地出让金和各项规费作为政策的原则(国家已经取消的收费项目没有计入),政策到位额度为6491.47万元(含已收到位的供热入网费1087万元)。

政府优惠实际到位项目包括:土地出让金、土地管理费、土地评估费、地籍调查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墙改费、教师住宅提留金、劳动定额测定费、劳保统筹费、造价管理费、招投标管理费、质量监督费,以上12项规费合计为5404.47万元,规费额度不足部分,采用收取供热入网费的办法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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