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部发布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排污超标黑名单

合集下载

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体系概逑

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体系概逑

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体系概逑-建筑论文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体系概逑冷雪飞(辽宁省环境科学研究院,辽宁沈阳110161)【摘要】重点围绕企业环境行为信用评价制度这一诚信建设制度,对比国内外环境信用发展现状,深入分析我国企业环境信用制度建设存在的问题,尝试从公众参与、指标体系和制度构建等方面提出政策建议,以履行政府环保承诺,树立政府环境信用。

关键词环境行为;信用评级;企业TheOverviewofSettingEnvironmentalCreditEstimateSystem LENGXue-fei (LiaoningAcademyofEnvironmentalSciences,ShenyangLiaoning110161)【Abstract】Basedontheoverviewoftheenvironmentalcreditdevelopmentathomeanda broad,thispaperfocusesonthesystemestablishmentoftheenterpriseenviro nmentalbehaviorandanalysesthemainprobleminChina,givestheadviceon publicparticipant,indexselectionandsystemestablishmentforthegovernm entmanagementoftheenvironmentalcredit.【Keywords】Environmentalbehavior;Creditestimate;Enterprise信用评级(CreditRating),又称资信评级,一般说法是一种社会中介服务机构专门为社会其他主体提供企业、市场等方面的即时信息,为其决策提供信息参考,从而获取一定报酬的社会性服务行为。

而企业环境信用评价是指环保部门根据企业环境行为信息,按照规定的指标、方法和程序,对企业环境行为进行信用评价,确定信用等级,并向社会公开,供公众监督和有关部门、机构及组织应用的环境管理手段。

该企业纳入安全生产重点监控名单安全生产

该企业纳入安全生产重点监控名单安全生产

该企业纳入安全生产重点监控名单1、重金属企业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有什么用涉重企业是涉及重金属污染的企业!重金属污染指由重金属或其化合物造成的环境污染。

主要由采矿、废气排放、污水灌溉和使用重金属超标制品等人为因素所致。

因人类活动导致环境中的重金属含量增加,超出正常范围,直接危害人体健康,并导致环境质量恶化。

2011年4月初,我国首个“十二五”专项规划——《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获得国务院正式批复,防治规划力求控制5种重金属。

2、纳入重点安全监管对象的企业,有何处罚首先是罚款,金额会很大。

对被纳入“黑名单”管理的生产经营单位,严格落实各项制约措施和惩戒制度。

在被纳入“黑名单”管理期间,该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一律不得评先评优,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

“黑名单”企业将成为重点监督对象。

各级安监部门对这些企业进行常态化暗查暗访机制,不定期开展检查,每半年至少进行1次检查,每年至少约谈1次其主要负责人;发现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依法依规从重处罚。

3、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是什么意思重点监控企业。

没有怎么听过的。

要么就是重点扶持企业,这是好的方面。

要么就是高危企业,需要重点监视,避免老板跑路之类的资金流失。

4、哪些危险废物产处企业成为国家重点监控对象环保部的文件《关于开展2016年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动态更新工作的通知》中有国家要重点监控的企业名单,其中危险废物企业有1637家,你可以在环保部的网站上找到这份文件查看。

5、安全生产失信企业将会受到哪些严惩生产经营单位有违反承诺及下列情形之一的,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列入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是生产经营单位一年内发生生产安全死亡责任事故的;二是非法违法组织生产经营建设的;三是执法检查发现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重大职业病危害隐患的;四是未按规定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或在规定期限内未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要求的;五是未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如实记录和上报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期限内未完成治理整改的;六是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的,以及逾期不履行停产停业、停止使用、停止施工和罚款等处罚的;七是未依法依规报告事故、组织开展抢险救援的;八是其他安全生产非法违法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行为。

甘肃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开展全省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行监测情况检查的通知

甘肃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开展全省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行监测情况检查的通知

甘肃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开展全省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行监测情况检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环境保护厅•【公布日期】2012.09.14•【字号】甘环监测发[2012]11号•【施行日期】2012.09.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监测正文甘肃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开展全省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行监测情况检查的通知(甘环监测发〔2012〕11号)各市、州环保局及甘肃矿区环保局:为了解我省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行监测工作现状,掌握企业自行监测工作的成功经验和突出问题,制定有针对性的污染源监测管理措施,根据环保部《关于开展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行监测情况检查的通知》(环办函〔2012〕921号)要求,我厅决定开展全省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行监测情况检查(以下简称“企业自行监测检查”)。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加强领导开展企业自行监测检查是建立和完善污染源监测管理制度,推动企业履行自行监测职责,理顺企业自行监测与环保部门监督性监测工作关系的基础性工作。

为保证检查成效,省厅成立领导小组,负责企业自行监测检查的组织领导工作。

各地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统一领导、组织和实施本区的检查工作。

二、加强培训为保证企业自行监测检查工作顺利开展,我厅决定于9月27日下午在西北宾馆举办培训班,请各市州环保局负责企业自行监测检查工作的局长1名和监测站负责自行监测检查的技术人员(要求具备操作OFFICE软件的能力)1名参加,参会人员需培训前在邮箱****************(密码zice123456)内下载软件和课件,参会时自带笔记本电脑。

各市、州环保部门在积极派员参加培训的同时,负责对辖区内被检查企业相关人员的培训。

三、精心组织各地应按照《甘肃省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行监测情况检查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的统一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详细工作计划,做到任务、责任到人,严格按照《实施方案》、时间节点开展工作,保质保量提交检查成果。

环境保护部发布《现行有效的85件国家环保部门规章目录和400件规范性文件》 ...

环境保护部发布《现行有效的85件国家环保部门规章目录和400件规范性文件》 ...

环境保护部发布《现行有效的85件国家环保部门规章目录和400件规范性文件》 ...环境保护部近日发布《现行有效的国家环保部门规章目录》(环境保护部公告2016年第68号)和《现行有效的国家环保部门规范性文件目录》(环境保护部公告2016年第71号),环境保护部政策法规司有关负责人就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为何要开展这次清理工作?答:这次清理是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文件清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开展的。

开展这项清理工作,既是落实全面深化改革举措、促进我国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现实需要,也是及时体现部门职能变化、推进政府依法行政、保证社会主义法制统一的内在要求。

环境保护部文件清理工作从2016年1月开始。

7月13日,环境保护部公布《关于废止部分环保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环境保护部令第40号),决定对10件规章和121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这次继续对现行有效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摸清家底”,也是整个文件清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在促进环保部门依法行政、加强社会监督等方面具有积极意义。

问:这次文件清理范围包括哪些?答:环境保护部对2008年3月环境保护部成立以来、截至2016年6月30日之前,以及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原国家环境保护局、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先后发布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内容包括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核与辐射等环境保护领域。

问:哪些文件属于规范性文件?答:“环境保护规范性文件”主要是指环境保护部(含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家环境保护局)为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务院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并公布,涉及环境保护管理相对人权利和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并能够反复适用的文件。

原文转发国务院的文件,制定规范本部门内部工作管理制度的文件,以及发布对具体业务工作进行检查部署的文件,此次清理不按规范性文件处理。

问:未列入目录的文件是否继续有效?答:《现行有效的国家环保部门规范性文件目录》中的400件文件均为经清理后确认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未列入目录的文件除了存在已被废止、自行失效的情况外,还存在其本身不属于此次清理所指的规范性文件范围等情况。

论“全国污染源监测信息管理与共享平台”的系统特点及发展可持续性

论“全国污染源监测信息管理与共享平台”的系统特点及发展可持续性

论“全国污染源监测信息管理与共享平台”的系统特点及发展可持续性万承浩王耀辉【摘要】:随《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实行)》和《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出台,“全国污染源监测信息管理与共享平台”迅速发展。

作为首个面向全国范围各污染源进行信息公开的管理平台,其在设计、设置上具备继承与发展相统一。

以G省S市为例,对系统进行发掘与分析,为平台发展提供依据,在挑战中可持续稳健进步。

【关键词】:全国平台;系统分析;可持续2013年7月30日,环境保护部相继出台的《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和《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推动了信息公开平台发展,其中,“全国污染源监测信息管理与共享平台”(以下简称“全国平台”)以全国企业为受众,在版面设计、运作模式、功能集成、技术运用上基本实现高效、精准与周全。

对此,“全国平台”应注重可持续发展,进一步发挥功能,实现价值。

1、“全国平台”基本讯息1.1 建立背景监测数据信息的采集、填报以及处理是环保监管部门督导工作的重要前提,也是按时、按质、按量工作的重要基础。

因此,由国务院部门牵头,太极计算机股份公司(下文简称“太极公司”)承建的“全国平台”作为信息化新兴产物,于2017年4月成型,经两个月试运行,同年6月正式启用并推行全国。

1.2 运作现状自平台推行至今,“全国平台”的污染源名录库以及监测信息数据库不断更新,承载量剧增。

截至18年4月,系统名录库已收录29384家企业,涵盖31个省级行政区域(暂无台湾、香港、澳门)。

G省作为制造业发展大省,企业基数大、行业总数多。

其中,S市作为G省中小企业发展最活跃的城市,企业近50万户,涵盖33行业,纳入“全国平台”企业共计354家(含未发布技术指南178家),截至18年4月,系统上的信息数据库已登记的监测点位计385个,监測指标计1.314项,已填报监测结果数值1.894.382个,已发布监测数值1.893.521个,发布率99.95%,符合发布率要求。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关于调整排污费征收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关于调整排污费征收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关于调整排污费征收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4.09.01•【文号】发改价格[2014]2008号•【施行日期】2014.09.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财政其他规定正文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关于调整排污费征收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200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财政厅(局),环保厅(局):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国务院印发的《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节能减排“十二五”规划》等要求,确保实现节能减排约束性目标,促使企业减少污染物排放,保护生态环境,现就调整排污费征收标准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调整排污费征收标准,促进企业治污减排。

2015年6月底前,各省(区、市)价格、财政和环保部门要将废气中的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污费征收标准调整至不低于每污染当量1.2元,将污水中的化学需氧量、氨氮和五项主要重金属(铅、汞、铬、镉、类金属砷)污染物排污费征收标准调整至不低于每污染当量1.4元。

在每一污水排放口,对五项主要重金属污染物均须征收排污费;其他污染物按照污染当量数从多到少排序,对最多不超过3项污染物征收排污费。

各省(区、市)价格、财政和环保部门可以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在调整主要污染物排污费征收标准的同时,适当调整其他污染物排污费征收标准。

鼓励污染重点防治区域及经济发达地区,按高于上述标准调整排污费征收标准,充分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促进治污减排和环境保护。

二、加强污染物在线监测,提高排污费收缴率。

各地要结合行业特点,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企业排放污染物种类、数量的监测,切实提高排污费收缴率。

一是对已经安装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且通过有效性审核的企业,应严格按照自动监控数据核定排污费。

环保部2013年81号文件

环保部2013年81号文件

环保部2013年81号文件环境保护部文件环发[2013]81号关于印发《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和《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辽河保护区管理局:为建立和完善污染源监测及信息公开制度,我部组织编制了《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及《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现印发你们。

请按照办法要求加强监督,督促企业履行责任与义务,开展自行监测;进一步规范环保部门监督性监测,推动污染源监测信息公开。

我部将定期对相关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

附件:1.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2.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2013年7月30日附件1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督促企业自觉履行法定义务和社会责任,推动公众参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办法》、《环境监测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重点监控企业、以及纳入各地年度减排计划且向水体集中直接排放污水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

其他企业可参照执行。

本办法所称的企业自行监测,是指企业按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要求,为掌握本单位的污染物排放状况及其对周边环境质量的影响等情况,组织开展的环境监测活动。

第三条企业可依托自有人员、场所、设备开展自行监测,也可委托其它检(监)测机构代其开展自行监测。

企业对其自行监测结果及信息公开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第二章监测与报告第四条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及其批复、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的要求,制定自行监测方案。

03(国发平台)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V3.0版操作手册

03(国发平台)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V3.0版操作手册

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操作手册3.0版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操作手册西安交大长天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3月操作手册 (I)第一章概述 (1)1.1系统目标 (3)1.2系统功能 (4)1.3功能模块 (5)第二章系统登录 (6)2.1启动登录系统 (6)2.2进入系统 (6)2.3退出系统 (8)第三章页面布局及控件介绍 (9)3.1页面布局 (9)3.2控件介绍 (11)3.3图标介绍 (13)第四章总体预览 (15)4.1数据完整性 (15)4.1.1功能说明 (15)4.1.2操作说明 (15)4.2报警统计 (16)4.2.1功能说明 (16)4.2.2操作说明 (16)4.3数据审核情况 (18)4.3.1功能说明 (18)4.3.2操作说明 (18)4.4设备审核情况 (19)4.4.1功能说明 (19)4.4.2操作说明 (19)4.5设备验收情况 (21)4.5.1功能说明 (21)4.5.2操作说明 (21)4.6污染物超标T OP10 (23)4.6.1功能说明 (23)4.6.2操作说明 (23)4.7重点污染物超标情况 (24)4.7.1功能说明 (24)4.7.2操作说明 (24)4.8通讯服务器连通情况 (25)4.8.1功能说明 (25)4.8.2操作说明 (25)4.9监控数据最新交换时间 ................................................................................................... 错误!未定义书签。

4.9.1功能说明........................................................ 错误!未定义书签。

4.9.2操作说明........................................................ 错误!未定义书签。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加强全省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和信息发布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加强全省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和信息发布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加强全省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和信息发布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公布日期】2013.08.19•【字号】鄂环办[2013]204号•【施行日期】2013.08.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加强全省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和信息发布工作的通知(鄂环办[2013]204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环保局、省管电厂:2013年1月5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明确规定企业自行监测结果公布率必须不低于80%,未达到该项指标要求的将认定该地区总量减排工作未通过年度考核。

2013年7月30日,环保部正式颁布《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对企业自行监测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为切实落实《办法》精神,督促企业认真履行环境保护的法律义务和责任,严格按要求开展自行监测和信息发布,接受社会广泛监督,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开展企业自行监测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企业自行监测是指企业按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要求,为掌握本单位的污染物排放状况及其对周边环境质量的影响等情况,组织开展的环境监测活动。

通过加强企业自测和信息发布,可以充分保障社会公众对企业环境信息的知情权,通过社会监督有效地促进企业加大环境保护投入,进行污染治理,保证污染物的达标排放,最终形成环保部门监管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企业污染排放监管模式。

在1992年原国家环保总局颁布的《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管理规定》、2007年颁布的《环境监测管理办法》以及2008年修订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都对企业开展自行监测做出了规定。

在2007年原国家环保总局颁布的《环境监测信息公开办法(试行)》中,对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工作提出了要求。

虽然国家在立法上对企业自测多年前就做出了规定,但由于大多数企业对开展自行监测的法律意识薄弱以及环保部门对这项工作缺乏认识和有力监管,导致了企业对自测和公布污染排放信息的执行力较弱。

中国水中优先控制污染物黑名单的确定

中国水中优先控制污染物黑名单的确定

中国水中优先控制污染物黑名单的确定周文敏傅德黔孙宗光(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一、引言面对我国水环境污染逐年加重的事实,国家环境保护局从”七五’开始,开展“中国环境优先监测研究”,加强水污染控制与监测,改善环境质量,“中国水中优先控制污染物黑名单研究”是该项目的一个分课题。

我国的水污染来自工业废水、生活污水,以及非点源排放,但主要来自数十种类型的工业污染源排放废水对水体造成的污染。

进入水环境的有毒化学物质成千上万,不可能一一予以控制,制定标准,限制排放,实施监测,只能是从众多有毒有害的化学污染物中筛选出那些面广量大,对人体健康和生态平衡危害大的并具潜在威胁的污染物作为控制对象.这些优选出来作为水污染控制对象的有毒污染物就是本文所说的“水中优先控制污染物”,对优先控制污染物实施的监测即“优先监测”。

正因为水污染主要来自工业污染源废水排放.因此,“中国水中优先控制污染物黑名单”将首先用于对占全国等标污染负荷65%、75%、85%的3000家、6000家、9000家重点工业污染源排人废水污染物的控制与监测。

有关这方面的内容,可参阅《重点工业污染源监测暂行技术要求(废水部分)》。

抓源的污染控制与监测是加强环境保护工作,加强污染控制,改善环境质量的关键,这正是本项研究立题的主要目标:环境水质和污染源排放是有机联系在一起的,环境水质反映污染控制程度,而污染源排放又势必影响及至决定环境水质,因此,按照分步实施的原则,“黑名单’将逐步用到环境水质指标的制定与监测上来.必须看到,我国目前的地而水.地下水标准均还不能反映我国水环境污染是以有机污染为主这一基本事实,标准的指标体系仅相当于美国等先进国家六十年代末的水平。

“黑名单”的建立为我国环境水质标准的修订和完善提供了依据。

与先进国家比,我国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最大的不足是没有把那些具有“三致”毒性的对人体健康危害大的有毒有机物列入,如三氯乙烯、四氯乙烯、溴仿、苯、甲笨、氯苯等。

环保部回复:排污单位自行监测需要取得计量认证资质吗? 2018.10.2

环保部回复:排污单位自行监测需要取得计量认证资质吗? 2018.10.2

环保部回复:排污单位自行监测需要取得计量认证资质吗?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如何执行的回复2018-02-09来信:第九条属于环境保护税法第十条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纳税人,自行对污染物进行监测所获取的监测数据,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的,视同环境保护税法第十条第二项规定的监测机构出具的监测数据。

1.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是指哪些规定?能否列举主要依据? 2.纳税人自行监测需要取得计量认证资质吗? 3.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由谁来认定? 4.认定在什么时机?纳税申报前?还是监测报告处理后?回复:一、环境保护部2013年即印发了《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近年来,又陆续发布了《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819-2017)以及各行业自行监测技术指南,对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以下简称“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方案的制定、监测内容、监测频次、信息公开等作出了系统规定。

排污单位开展自行监测,还应执行环境保护部印发的相应环境监测方法标准及监测技术规范。

二、环境保护法规定监测机构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监测设备,遵守监测规范。

计量法规定对于环境监测方面的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计量行政部门实行强制检定;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须经省级以上计量行政部门对其计量检定、测试的能力和可靠性考核合格。

计量法实施细则进一步规定了计量标准器具使用应具备的工作环境、人员、管理制度等条件。

三、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水污染防治法规定,排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开展自行监测,依法对其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环保部门依职责对企业自行监测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发现未按照规定开展监测的,依法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处罚。

明确自动监测数据用于环境处罚的有关要求的回复2018-02-08来信:近期,中办国办印发《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意见明确“取消环境保护部门负责的有效性审核。

企业自行监测和监督性监测考核的相关要求

企业自行监测和监督性监测考核的相关要求
其批复要求执行。
【监测方案】:监测频次增加
监测频次增加的确定原则: (1)国家或地方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规划、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
(表)及其批复、环境保护管理部门中对排污企业监测指标的监测 频次有明确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2)企业主要生产过程或生产设备应增加监测频次。 (3)主要污染物、有毒有害污染物、排放量或排放变化较大的污染物应 增加监测频次。 (4)污水排向敏感水体或接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废气排向特定的环境 空气质量功能区的应增加监测频次。 (5)间歇排放、季节性生产的监测频次可适当增加。 (6)某些方面有关联的参数应在同一时间内采用统一的监测频次。 (7)无法稳定达标排放的需要增加监测频次。
【监测方案】:编制准备
▪ 分析产排污节点、对周边环境潜在的影响 ▪ 确定监测点位(总排口、处理设施进、出口等) ▪ 确定执行的排放标准(国家、地方、特定要求) ▪ 确定监测项目(排放标准、环评报告及批复等) ▪ 确定监测频次(依据本办法、排放污染物数量、
排放超标情况等确定) ▪ 确定监测方法(排放标准、技术规范等)
【监测方案】:废气监测点位的确定
▪ 确定废气主要污染源及排污口。符合以下条件的废气污染源为排污单 位的主要污染源:1)排放有毒污染物的排放源;2)20 蒸吨以上锅 炉;3)重点行业的工业炉窑(水泥窑、炼焦炉、熔炼炉、焚烧炉、 熔化炉、铁矿烧结炉、加热炉、热处理炉等);4)化工类企业的反 应设备(化学反应器/塔、蒸馏/蒸发/萃取设备等);5)其他与2)、 3)、4)中所列污染源相当的污染源。对于不符合以上条件排放源的 排污单位,可不列主要污染源。
严禁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 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 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运行管理的通知150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运行管理的通知150号

津环保监测…2011‟号签发人: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运行管理的通知各国控企业: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运行管理,保障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可靠、稳定和高效运行,更好地发挥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在污染减排中的作用,根据《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办法》、《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管理办法》和《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办法》等规定的相关要求,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加强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日常运行维护管理1、要建立完善的设备运行管理制度,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定期巡检、校准和维护,并做好相关记录。

每季度第一个月前5个工作日内,向市环境监测中心提交上个季度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日常运行自检报告。

自检报告应包括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准确性分析、数据缺失和异常情况说明、企业生产情况、设备运行维护记录及相关自查表格等。

2、企业因生产活动发生较大变化或设备维修、更换、停运、拆除等原因影响系统正常运行的,排污单位应提前15日报经市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同意。

3、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运行出现异常时,排污单位应在24小时内上报市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并应在48小时内恢复自动监控系统正常运行;若超过48小时仍无法修复,应向市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书面报告。

4、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运行不正常期间,排污单位应当采取人工采样监测的方式报送数据,数据报送每天不少于4次,间隔不得超过6小时。

5、排污单位可以委托有资质的社会化运营单位运营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并签订运营服务合同。

运营合同正式签署或变更后10个工作日内,须将合同正式文本报送市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6、自运行企业从事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维护的操作和管理人员必须经有相关资质的培训单位进行运行维护业务培训,做到持证上岗,并定期注册和接受跟踪培训。

二、配合环保部门开展数据有效性审核工作1、各排污企业要高度重视在线监控运行管理,积极配合市环保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的监督考核和数据有效性审核工作。

环保部:企业排污信息将强制公开

环保部:企业排污信息将强制公开

资讯 l 权威
I n f 0 r ma t i o n Re v i e w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国 务 院 严 格 控 制 新 设 行 政 许 可
本刊讯 据新华社 消息 , 国务 实施 的行 政 许可 目录 ,并 定 期评 院总理 李克强 8月 2 1日主持 召开 价 , 及 时提 出修改 或废止建议 。实
的行政许 可, 放宽社会资金准入 。 能 项 目的基 础上 , 再取 消 7 6 个 项 目, : 容包 括 : 水 污 染物 排 放 、 大 气 污
一 染 物 排放 、 厂 界噪 声 等 。其 中 , : 企业 环评 报 告 中 如有 明确 要 求
可 ;能通过设定一个行政许可解决 性质的项 目。要做到 “ 四个一律 ” : : 的 ,也 要对 企 业 周边 环 境 质 量 的, 不得设定多个行政许可。 二要严 没有 法律 法 规依 据和 中央 : 之 件规 : 进 行监 测 。 格 设定程序 。 对 确有 必要设 定的行 定的 , 一律 不 得开 展 ; 与政 府 职能 : 在 信息公开 的方式上 ,企业 政许可 , 要加强合法 性 、 必要性 、 合 无关 、对 推 动工 作没 有 实际 意义 : 可通过对 外网站 、 报纸 、 广播 、 电 理性审 查 , 并广泛 听取意见 。不符 的 , 一律不得进 行 ; 已取 消的 , 一律 : 视等方 式公开 自行监测信息 。同 合 相关法律 法规的 , 不 得设定 。召 不 得变 相 保 留或恢 复 , 防止 “ 割韭 : 时 ,应 当在省级或地市级环 境保 开听证会 要真实反映 民意 , 防止成 菜 ” 现象; 已转 交行 业 协会 等社 会 : 护主 管部 门统 一 组织 建 立 的公 摆 设。 三要严格对设定和 实施行政 组织承 担 的 , 一 律不得使 用财政资 : 布 平台上公 开 自行 监测信 息 , 并 许 可的监 督。各部 门要公布 其负责 金和 向企业或社会摊派 费用。 : 至少保存一年 。 不 开 展 自行 监 测 、不 发 布 监测 环 境 保 护部 日前 发 形 式的项 目予 以受理 , 并在 系统 生 : 信 息和报 告 以及 弄虚作假 的 , 环 布《 关于启 用建设项 目环评 及验收 成受理 通知书 ; 对于不符合 受理条 : 保 部 门可 按 照相 关 法 律 规 定进 申报系统的公告 》 。 《 公告 》 指出, 为 件 的项 目 , 将告 知建设 单位不予受 : 行处 罚 , 并 向社 会 公布 , 可 以不 提 高建 设 项 目环境 管理 信 息 化水 理 的原 因 , 并在 系统生成不 予受理 : 予 其环 保 上 市核 查 、暂 停环 评 平, 本 着便 民 高效 的原 则 , 环 境保 通知书 。 : 文件 审批 和停发排 污许可 证等 。 护 部将于 2 0 1 3 年 9月 1日启用建 《 公告》 要求, 建设单 位在 提交 : 同时 , 还 可建 议 金 融 、 保 险部 门 设项 目环评及验收 申报 系统。 外 网申请的 同时 , 将 纸质版 申报材 ! 不 予其 信 贷 支持 或 提 高环 境 责 《 公告 》 明确 , 建设单 位可登陆 料按 《 国家环境 保护总局建 设项 目 : 任 保 险费 率 ,以及 建 议取 消政 环 境保 护部 网站首 页 , 点击“ 环评 环 境影 响评 价 审批 程序 规: 定》 ( 国 : 验 收 申报 ” 栏 目, 注 册 并提 交建 设 家 环境 保 护总 局令 第 2 9号 ) 、 《 关 : 府采购 资格 等 。 根 据 环 保 部 的 部 署 ,除 了 项 目( 核与辐射项 目及涉 密项 目除 于 印发 ( 环 境 保护 部建 设项 目“ 三 : 本刊 讯 外) 环境影响评价 和竣工环境 保护 同时 ” 监 督检查和 竣工环保验 收管 验 收 申请 。收 到 申请后 , 环 境保护 理 规 程 ( 试行 ) )的通知》 ( 环发 部 会在 5个 工作 日内进 行 受理 审 【 2 0 0 9 1 1 5 0 号) 要求寄送环境 保护部 查 。对于 申请材料 齐全 、 符合 法定 行政审批大厅 。 : 国控 重 点 企业 要 自行 公 开 自行 : 监 测信 息 外 ,环 保 部 门还 要 公 : 开对 国 控 企业 的 监 督性 监 测 信 : 息 。

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环保部令第31号)

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环保部令第31号)

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环保部令第31号)《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已于xx年12月15日由环境保护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xx年1月1日起施行。

部长周生贤xx年12月19日附件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第一条为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享有获取环境信息的权利,促进企业事业单位如实向社会公开环境信息,推动公众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环境保护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工作。

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工作。

第三条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强制公开和自愿公开相结合的原则,及时、如实地公开其环境信息。

第四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指导、监督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制度。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开展指导、监督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工作所需经费,应当列入本部门的行政经费预算。

有条件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建设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平台。

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制度,指定机构负责本单位环境信息公开日常工作。

第五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根据企业事业单位公开的环境信息及政府部门环境监管信息,建立企业事业单位环境行为信用评价制度。

第六条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依法可以不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条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于每年3月底前确定本行政区域内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并通过政府网站、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布。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确定重点排污单位名录时,应当综合考虑本行政区域的环境容量、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要求,以及企业事业单位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浓度等因素。

第八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一)被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确定为重点监控企业的;(二)具有试验、分析、检测等功能的化学、医药、生物类省级重点以上实验室、二级以上医院、污染物集中处置单位等污染物排放行为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或者可能对环境敏感区造成较大影响的;(三)三年内发生较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或者因环境污染问题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四)其他有必要列入的情形。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本刊讯(金东纸业 消息) 近日,金东纸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东纸业)顺利完成英国碳信托有限公司(Carbon Trust,以下简称碳信托)在中国推行的碳先锋试点项目,成为首家遵循国际领先的PA S2050标准完成产品碳足迹测算的中国企业。

碳先锋项目是金东纸业继2008年参与A P P(中国)集团“碳足迹”评估后,在碳排放管理方面的又一里程碑。

碳先锋项目是碳信托在中国推行产品碳足迹的试点项目,其目的是为了测试在中国推行产品碳排放评估的可行性以及PA S2050的适用性。

碳信托此次在中国的试点项目共邀请了食品、服装、玩具及造纸行业的三家企业参与。

金东纸业是三家企业中第一个完成该项目的企业。

本刊讯(柴计旺 报道) 3月12日,
山东省节能办核查小组来兖州对太阳纸业申报的2010年国家节能奖励备选项目进行现场核查。

核查组听取了兖州市节能办王立宏主任关于项目的工作汇报,查看了项目现场及相关材料,对太阳纸业在节能减排工作上的成绩予以了充分的肯定和表扬。

太阳纸业1000吨/天碱回收项目属于国家节能重点工程余热余压利用工程类,该项目可处理黑液固形物34万吨/年,回收烧碱71400吨/年、碳酸钙61200吨/年、二次冷凝水188.5万吨/年;余热发电量9178万千瓦时/年;产生蒸汽67.72万吨/年,余热利用节能折标煤5.8万吨;年减排C O D2760.82吨,B O D 2504.2吨,S S1300.1吨,具有良好的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

金东纸业完成碳先锋试点项目
InFoRmATIon 8节能减排
2010
P A S2050全称《商品和服务生命周期温室气体排放评估规范》,是英国标准协会、英国碳信托有限公司和英国环境、
食品与农村事务部联合发布的一项标准,旨在通过计算产品和服务在整个生命周期内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帮助企业在管理自身生产过程中所形成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并寻找在产品设计、生产和供应等过程中降低温室气体排放的机会。

2009年6月,PA S2050的中文版由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与英国标准化协会共同编撰发布。

碳信托有限公司驻华总主任Ti m Lanc aster先生表示:“目前,节能减碳,应对气候变暖已经成为一个全球性的议题;而中国已成为全球低碳技术发展最快的市场之一。

我们很欣喜地看到,中国政府和企业都积极地加入到节能减碳的行列中来,对此次碳先锋项目的支持就是一大明证。

我们希望更多的中国企业能加入到节能减碳的事业中来。


太阳碱回收项目通过节能财政奖励核查
环保部发布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排污超标黑名单
本刊讯(李嘉伟 报道) 近日,环保部公布了《关于2009年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及污水处理厂主要污染物全年排放超标情况的通报》,通报显示,2009年环保部监测的7043家国家重点监控企业中,有2713家企业超标排污,约占监测总数近四成。

通报还详细开列了74家化学需氧量和57家二氧化硫全年排放超标的企业名单,其中造纸业分别有15家企业化学需氧量超标排放和3家企业二氧化硫超标排污。

据了解,这是环保部首次披露国控企业环境违法名单。

近年来,我国造纸行业在环境保护、节能减排方面投入了巨大的资金,也取得了良好的环境和社会效益。

而此次“黑名单”的公布,尤其是一些大型企业的上榜,让我们意识到整个行业节能减排道路的长期性与曲折性。

2009年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全年监测超标企业名单(造纸企业)
二氧化硫排放超标企业
湖南雪丽造纸有限公司湖南雪丽造纸有限公司宁夏宇华纸业有限公司
中冶美利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化学需氧量排放超标企业河北永新纸业有限公司
内蒙古五原大明才纸业有限股份公司
镇赉新盛纸业有限公司衢州双熊猫纸业有限公司岳西县华瑞纸业有限公司潍坊恒联浆纸有限公司安丘鲁安纸业有限责任公司单县天元纸业有限公司二分厂东明县勇越纸业有限公司孟州市众和纸业有限公司
湖北省赤壁晨鸣纸业有限公司博白县华强纸业有限公司(绿田福利造纸厂)
云南陆良银河纸业有限责任公司古浪惠思洁纸业有限公司张掖市明阳纸业有限责任公司资料来源:国家环保部网站
#
1锅炉
#
3锅炉#
1锅炉除尘器出口#
3火电厂监测点 1总排口排口
污水总排口总排口总口总排口排污总口总排污口总排口总排口总排放口总排口总排污口
处理设施排放口
1.2—3.446.39—8.140.22—1.430.04—
2.810.1—5.531.33—1.974.46—51.360.37—
3.150.33—0.870.2—0.540.15—3.011.01—2.80.56—
4.060.08—0.240.74—1.970.73—0.760.27—
5.520.21—1.37
0.43—1.18
第31卷第7期 2010年4月
4。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