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场所(室内)安全管理规定通用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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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房屋安全管理制度

出租房屋安全管理制度

出租房屋安全管理制度出租房屋安全管理制度「篇一」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租赁房屋地址:

为了确保租赁房屋的安全要求,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谁承租,谁负责”的原则,乙方在使用房屋时必须严格遵守以下内容,保障使用安全:

1、承租期内,乙方应做好防火防盗、用电、用气的安全检查,不准在公用部位堆放杂物、垃圾,乙方违反规定发生事故的,由乙方负责。

2、严禁使用没有自动断电保护装置的伪劣接线板电器等,严禁私自拉接电线和随意加大负荷或改变保险装置,不准擅自改动电线路,电器设施,并负责管理。乙方不准使用电炉子、电取暖器(箱)、电淋浴桶等非安全电源器。乙方违反规定发生事故的,由乙方负责。

3、房屋离人时必须拔掉电源插头,关掉电源开关,保证安全用电。乙方的家用电器在使用中一旦出现问题,发生事故,由乙方负责。

4、乙方应负责保护房屋的整体结构,不得私自拆除和改装房屋及影响整体结构,不得破坏房屋外貌。否则,由此出现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

5、乙方不得将所租房屋擅自转租、转让或转借,不得利用所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若出现事故由乙方负责。

6、乙方在人走时,必须将一切用电设备关闭,将烟头等明火物熄灭,造成事故由乙方负责。

7、乙方不得将易燃易爆物品及危险化学用品带入楼(房)内。

8、乙方因违反用电、消防管理等有关要求,造成安全事故或火灾事故由乙方自行处理和解决,一切后果和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承担和赔偿。

9、乙方在租凭期内应有自我保护意识,以自身安全为主,若出现自杀或他杀现象与甲方无关。

10、乙方对家庭所有成员和来访亲朋好友,宣传教育好各项安全事项,并自行管理到位。

租赁厂房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租赁厂房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租赁厂房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租赁厂房安全管理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员工和设施的安全,保障生产经营

的顺利进行,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在租赁厂房内工作和居住的人员,包括厂房业主、租户、员

工等。

第三条在租赁厂房内,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加强安全管理工作,预防事故的发生。

第四条租赁厂房安全管理工作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

机制和制度。

第五条租赁厂房安全管理工作由厂房负责人统一管理,相关人员配合执行,实现全员参与、全员负责。

第六条租赁厂房安全管理工作要定期组织开展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

能力。

第七条对于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将按照厂房规章制度进行处理,确保安全生产。

第二章厂房基本安全要求

第八条租赁厂房要符合国家标准,安全设施齐全,消防器材完备,通风、照明等设施齐全。

第九条租赁厂房要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确保安全设施的完好和运行正常。

第十条租赁厂房要定期进行消防演练,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一条租赁厂房内禁止使用易燃易爆物品,严禁违规操作,确保安全生产。

第十二条租赁厂房要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安全管理工作,及时处理突发安全事件。

第十三条租赁厂房要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档案,对安全事故进行及时记录和处理。

第十四条对于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租赁厂房,要及时整改,确保安全生产。

第三章员工安全管理要求

第十五条所有员工进入租赁厂房需经过安全培训,掌握安全操作要求。

第十六条员工要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不得违反操作规定。

第十七条员工在工作中要做到文明用火、用电、用气,禁止随意拉拔电器、私拉乱接电线。

租赁场所安全管理制度

租赁场所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为了保障租赁场所内的人员、财产安全和公共秩序,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租赁场所,包括但不限于办公楼、住宅小区、商业综合体、厂房、仓库等。

三、安全管理制度

1. 安全责任

(1)租赁场所的业主(或管理者)对本场所的安全负总责,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

制度,落实安全措施,确保场所内人员、财产安全。

(2)场所内各使用单位应遵守本制度,落实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本单

位人员、财产安全。

2. 安全检查

(1)定期对租赁场所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确保场所内设施设

备正常运行。

(2)对新租赁场所,业主(或管理者)应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确认无安全隐患

后方可投入使用。

3. 安全设施

(1)场所内应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安全通道、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等,并

确保其完好、有效。

(2)消防设施、安全通道、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等设施设备应定期检查、维护,确保其正常使用。

4. 安全教育

(1)定期对场所内工作人员、租户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

能力。

(2)新入职人员、租户应接受安全教育培训,掌握基本的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

5. 应急处置

(1)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应急组织、职责、程序和措施。

(2)发生安全事故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故蔓延,减少

损失。

6. 违规处理

(1)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应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2)对造成安全事故的,应依法追究责任。

四、附则

1. 本制度由租赁场所业主(或管理者)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租赁场所(室内)安全管理规定

租赁场所(室内)安全管理规定

租赁场合(室内)安全管理规定

一、背景与目的

为了确保租赁场合的安全运营,保护企业和员工的生命资产安全,规范租赁场合安全管理工作,订立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本企业全部租赁场合(室内)的安全管理工作,包含但不限于办公场合、生产车间等。

二、安全管理职责

1. 管理标准

1.1 企业法务部门负责订立和组织实施租赁场合的安全管理规定,并进行定期更新和修订。

1.2 租赁场合负责人应履行租赁场合安全管理职责,确保租赁场合的安全和稳定运营。

1.3 全部员工都有安全管理的义务,包含但不限于乐观参加安全培训、合理使用安全设备和工具等。

2. 职责划分

2.1 企业法务部门:—负责订立租赁场合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安全培训和演练。—审核租赁合同中与安全管理相关的条款。—监督和检查租赁场合的安全管理工作。

2.2 租赁场合负责人:—实在负责租赁场合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供应必需的资源和支持,以确保制度的执行。—组织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整改安全隐患。—做好应急救援和安全事故处理工作。

2.3 全部员工:—遵守租赁场合的安全管理制度。—乐观参加安全培训和演练。—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搭配租赁场合负责人组织的安全检查和应急救援工作。

三、安全管理制度

1. 安全培训和演练

1.1 新员工入职时应接受相关的安全培训,包含但不限于灭火器使用方法、应急疏散路线等。

1.2 定期组织安全培训和演练,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反应本领,确保员工掌握必需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1.3 安全培训和演练应有相应的记录,并定期进行评估和改进。

出租场所的安全管理制度

出租场所的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为了加强出租场所的安全管理,保障租户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出租场所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责任

1. 出租场所业主(以下简称业主)对本出租场所的安全负总责,负责建立健全出租场所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责任,确保出租场所安全。

2. 各承租方(以下简称承租方)对本承租场所的安全负直接责任,负责落实承租场所的安全措施,确保承租场所安全。

三、安全管理内容

1. 人员管理

(1)业主应建立出租场所人员登记制度,对租户身份信息进行登记备案。

(2)业主应加强对租户的宣传教育,提高租户的安全意识。

(3)承租方应定期对租户进行安全教育,确保租户掌握基本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2. 设施设备管理

(1)业主应确保出租场所的消防设施、疏散通道、应急照明等符合国家标准。

(2)业主应定期对出租场所的消防设施、电气线路、燃气管道等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

(3)承租方应按照规定使用电气设备,不得私拉乱接电线。

3. 消防安全管理

(1)业主应建立健全出租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

(2)业主应定期组织消防演练,提高租户的消防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3)承租方应遵守消防安全规定,不得在出租场所内吸烟、使用明火。

4. 防盗安全

(1)业主应加强对出租场所的防盗设施建设,确保出租场所安全。

(2)业主应加强对出租场所的巡逻和监控,及时发现和制止违法行为。(3)承租方应妥善保管个人财物,不得在出租场所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四、安全检查与隐患整改

租赁单位安全管理制度

租赁单位安全管理制度

租赁单位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租赁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保障租户和房东的安全权益,提高租赁单位的安全生产水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租赁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租赁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责任制度,明确安全生产工作的分工、职责和要求。

第四条租赁单位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重要性的宣传教育,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二章安全管理组织机构

第五条租赁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明确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的设置和职责。

第六条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由租赁单位负责人担任领导,设立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七条租赁单位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相关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和资质。

第八条租赁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小组,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第三章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第九条租赁单位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履行安全生产管理的主体责任。

第十条租赁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员工和租户的安全生产责任。

第十一条管理人员应当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确保租赁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得到切实落实。

第十二条员工应当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加强安全生产意识,积极参与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租户应当加强安全防范意识,严格遵守安全规章制度,确保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第四章安全生产管理

第十四条租赁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档案,详细记录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基本情况。

第十五条租赁单位应当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消除安全隐患。

租赁场所安全规定

租赁场所安全规定

租赁场所安全规定

一、总则

1、依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租赁场所平安管理,规范租赁场所租赁行为,明确租赁双方的平安责任,预防和降低租赁场所平安风险,保障租赁场所人员的生命、财产平安。

2、公司在与承租单位洽谈、签约时,须了解对方的经营范围及租赁需求,严禁将租赁场所出租给无平安保障的单位和个人。

3、租赁合同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与承租单位签订租赁协议时,必需同时签订平安管理协议,协议中明确规定承租方须交付1个月的租金额作为平安保证金。

4、平安管理协议中须明确承租单位的平安、消防、治安等责任。平安管理协议应当与租赁合同同时生效、同时终止。

二、平安职能部门

1、对全部租赁场所每三个月进行平安检查不少于一次,并填写平安巡检卡暨

整改通知书。

2、每月对租赁管理单位进行平安检查状况汇总,并书面报公司平安分管领导。

3、督促、跟踪管理单位做好平安隐患的整改工作。

4、每季度公示租赁管理单位的平安管理工作考评结果。

三、管理单位

1、主要负责人是平安生产第一责任人,须履行租赁场所平安管理职责。

2、必需建立健全平安管理制度。

3、加强现场平安管理,做好平安检查工作:

1)现场有专职管理人员且有租赁户的:每天必需巡检一次,并填写巡检卡暨整改通知书。沒有租赁户的须2周巡检一次。

2)现场无专职管理人员须每二周巡检一次,并填写巡检卡暨整改通知书。

3)租赁管理公司及租赁责任部门对自己所管辖区域至少每二个月巡检-次,并填写巡检卡暨整改通知书。

4、发觉隐患的,督促承租单位落实整改,准时将整改状况报公司平安职能部门。

租赁场所安全规定

租赁场所安全规定

租赁场所安全规定

一、背景

为了维护企业员工和租赁场所的安全,保障企业正常运营和员工身体健康,制

定本规定。本规定适用于我公司所租赁的各类办公场所和工作场地。

二、管理标准

1.公司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租赁场所,并确保其具备合法的

使用资质和安全证明。

2.在签订租赁合同前,公司应对租赁场所进行全面的安全评估,包括但

不限于建筑结构、消防系统、标识标牌、应急疏散等方面的安全设施是否完备。

3.公司应与房东或者物业进行沟通,明确对租赁场所的维修、保养和改

造责任,确保场所的安全和正常使用。

4.公司应建立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场所安全负责人的职责和权限,

并定期进行安全培训和演练,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反应能力。

5.公司应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如灭火器、疏散通道、防盗警报器等,

并确保其有效性和可操作性。

6.公司应定期进行安全巡检和隐患排查,及时消除存在的安全隐患并整

改。

7.公司应建立健全的安全事件报告和处理机制,及时记录并处理各类安

全事件,并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三、考核标准

1.租赁场所安全评估的合格率不低于90%。

2.安全设备的完好率不低于95%。

3.安全巡检和隐患排查的合格率不低于80%。

4.安全事件的处理及时性不低于90%。

5.安全培训和演练参与率不低于80%。

四、考核办法

1.租赁场所安全评估的考核方法

–定期邀请专业的安全评估机构对租赁场所进行全面评估。

–根据评估报告进行打分,评分满分为100分,低于合格线(90分)的视为不合格。

2.安全设备的考核方法

–定期抽查安全设备的数量、规格、操作性能等情况。

租赁场所安全规定

租赁场所安全规定

租赁场所安全规定

租赁场所安全规定是指针对租赁场所的安全管理规定,包括借

助设施、工具、清洁等服务内容及服务质量体验的规定,以确保租

赁场所的安全和租赁方的合规性。租赁场所安全规定是保证租赁方

利用租赁场所的安全和秩序,同时维护业主和房屋管理方的利益。

本文将重要介绍租赁场所安全规定的相关内容。

一、租赁场所设施及物品使用规定

1.不得任意更改场所内的结构、装修、设施及部件。任何更改

应得到房屋全部者或房屋管理方的同意,并依照相关规定进行施工。

2.不得将房屋内的动、静物品搬离或交换,未经房屋全部者或

房屋管理方同意,租客不得将场所借/租给他人或将场所用于商业或

非法经营用途。

3.禁止在租赁场所内使用违反法律法规的物品或器具和有不安

全性的设备和不安全品。

4.禁止在租赁场所内存放可能引起火灾、爆炸、中毒和其他不

安全的物品,如真空桶、易燃/易爆物品等。

5.租赁方应依据场所不同地区的防火、防爆等情况,学会合理

使用场所相关设施,如消防栓、烟雾探测器、气体探测器、灭火器、紧急疏散通道等。如若发觉设施损坏或不完善,应适时向房屋全部

者或房屋管理方报告。

二、租赁场所安全规章制度

1.租赁方不得任意安装摄像头、窃听器等监控设备,也不得非

法扫描公共电话和其他电子产品,干扰他人的通讯和生活。

2.不得在租赁场所内进行危害公共安全的活动,如聚众赌博、储存违禁品等。若发觉有人从事违法犯罪行为,应适时报案。

3.禁止在租赁场所内烈火孤岛,如独自吸烟、忘掉关闭电器设备等。租赁方应当严格掌控此类行为,确保场所的安全。

4.租赁方不得在场所内长时间吸食、储存或制备毒品等违法物品。

出租房屋场所管理制度

出租房屋场所管理制度

出租房屋场所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出租房屋场所的管理,保障承租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物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出租房屋场所包括住宅、商铺、写字楼等各类房屋场所。出租房屋场所的所有者、经营者应当遵守本制度的规定,履行管理义务。

第三条出租房屋场所的管理原则是依法合规、公平公正、安全有序、服务到位。

第二章出租房屋场所管理责任

第四条出租房屋场所的所有者、经营者有责任保证出租房屋场所的使用安全、环境卫生和公共秩序。

第五条出租房屋场所的所有者、经营者应当严格审核承租人的身份证明及租赁用途,不得擅自转租或变更使用用途。

第六条出租房屋场所的所有者、经营者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向相关部门备案,并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消防检查。

第七条出租房屋场所的所有者、经营者应当保障承租人的合法权益,解决承租人在使用过程中的合理需求和合理诉求。

第八条出租房屋场所的所有者、经营者应当在出租房屋场所内部设置醒目的应急通道和逃生指示标识。

第三章出租房屋场所管理要求

第九条出租房屋场所的所有者、经营者应当保持房屋场所的清洁卫生,保持公共区域的整洁,并提供必要的卫生设施。

第十条出租房屋场所的所有者、经营者应当保证出租房屋场所相关电梯、水电、燃气和通风设施的正常运转。

第十一条出租房屋场所的所有者、经营者应当安排专人负责物业管理,在必要时提供24小时值班服务。

第十二条出租房屋场所的所有者、经营者应当对承租人进行相关规定的安全教育,提高其自我保护意识。

第四章出租房屋场所管理执法和监督

出租场所 安全管理制度

出租场所 安全管理制度

出租场所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出租场所的安全管理工作,维护场所的秩序和安全,保障租客和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出租场所安全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出租场所的安全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住宅出租场所、商业出租场所、办公出租场所等。

第三条出租场所安全管理工作应以预防为主,综合运用各种手段,全面加强出租场所的安全防范工作。

第四条出租场所安全管理工作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制定和实施。

第五条出租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对出租场所的安全管理工作负有责任,严格按照本制度要求进行执行。

第六条出租场所安全管理制度应当与其他管理制度相互配合,实行综合管理。

第七条出租场所应当定期开展安全演练,提高应急处理能力和危机应对能力。

第八条出租场所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档案,记录安全管理工作的情况和成效,并定期进行总结和评估。

第二章安全责任

第九条出租场所的经营者应当确保出租场所的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到位,责任到人。

第十条出租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制定出租场所安全管理责任清单,明确各部门和人员的安全管理责任。

第十一条出租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建立安全管理部门或者安全管理岗位,配备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场所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出租场所的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具有相关的安全管理经验和知识,能够胜任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出租场所的员工应当参加安全培训,熟悉场所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处理流程。

第十四条出租场所的员工在发现安全隐患时应当及时报告,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处理,维护场所的安全秩序。

第十五条出租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对违反安全管理制度或者造成事故的员工进行处理,确保安全管理制度的有效执行。

出租房安全管理规章制度(3篇)

出租房安全管理规章制度(3篇)

出租房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出租房的安全,维护出租房租赁市场的正常秩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出租房安全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科学管理”的原则。

第三条出租房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是健全安全管理体制,加强安全管理措施,确保出租房的安全状况。

第四条出租房安全管理应服从公序良俗,遵循法律法规,尊重租户合法权益。

第五条出租房安全管理应加强监管,建立健全安全信用体系,形成社会共治格局。

第六条出租房安全管理应加强宣传教育,提高租户的安全意识和自防能力。

第二章管理机构

第七条市政府出租房安全管理部门是出租房安全管理的主管机构,负责出租房安全管理的组织和协调工作。

第八条市政府出租房安全管理部门应当制定出租房安全管理的具体政策和措施,并对其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九条出租房安全监管中心是出租房安全监管的执行机构,负责出租房安全监管工作。

第十条出租房安全监管中心应当建立健全安全巡查、隐患排查、应急预案等制度,加强对出租房的安全监管工作。

第十一条出租房安全监管中心应当与公安、消防、卫生等相关部门建立协作机制,共同维护出租房的安全。

第三章出租房的基本要求

第十二条出租房应当符合国家相关建筑安全标准和消防安全标准。

第十三条出租房的楼层结构、房间面积、通风条件等应满足租户的基本居住需求。

第十四条出租房应具备基本的卫生条件,包括但不限于水、电、气、无障碍设施等。

第十五条出租房应当安装报警器、灭火器等消防设施,保障租户的安全。

第十六条出租房的业主或承租方应当定期进行房屋维修,并保持室内外环境的清洁和整洁。

租赁场所(室内)安全管理规定

租赁场所(室内)安全管理规定

租赁场合(室内)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租赁场合(室内)的安全,避开事故的发生,维护员工和客户的合法权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劳动法》《建筑法》

等相关规定,订立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部本企业所租赁的场合,包含办公场合、仓库、生产车间等。

第二章室内安全设施要求

第三条全部室内场合应配备以下基本的安全设施:

1.灭火器:每个房间应至少配备2个符合国家标准的灭火器,并定期

进行检查和维护。

2.紧急疏散通道:应设有明确的紧急疏散通道,并确保通道畅通无阻。

3.安全出口标识:应针对室内场合的疏散通道、出口以及紧急设施进行

标识,并保持明显可见。

4.安全标示牌:在必需的位置设置安全警示标识和禁止标志,以引导员

工和客户正确使用场合。

5.防护设施:供应充分的防护设施,如安全网、安全带等,以确保高空

作业的安全。

第四条特定室内场合还需依据实际需要配备以下安全设施:

1.机械设备安全防护:对涉及机械设备和装置的场合,应设置安全防护

设备,如机械护栏、安全防护网等。

2.高温场合安全设施:对存在高温工艺的场合,应配置适用的灭火设备,

并确保温度监测和报警系统正常运行。

3.有毒有害场合安全措施:对有毒有害物质密集的场合,应配备防护设

施,并保持通风设备良好运行,确保员工健康和安全。

第三章安全管理制度

第五条安全责任:

1.企业管理层应指定特地的安全负责人,负责室内场合的安全管理工作。

2.安全负责人应订立并贯彻执行安全管理制度、培训计划以及事件应急

预案。

3.安全负责人应组织定期的安全巡检,检查安全设施的完好性和员工的安全意识培训情况。

租赁场所安全管理规定

租赁场所安全管理规定

租赁场所安全管理规定

1. 引言

租赁场所是指个人或机构租赁使用的土地或建筑物,如住宅、办公场所、商铺等。为了维护租赁场所的安全,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保护租赁方及使用方的合法权益,制定本规定,明确租赁场所的安全管理要求。

2. 安全责任

租赁场所的安全责任由租赁方和使用方共同承担:

2.1 租赁方的安全责任

租赁方应当确保租赁场所的基本安全条件,包括但不限于: - 场所的建筑结构

安全稳固,无倾斜、裂缝、漏水等现象; - 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无故障、漏电等

问题; - 安全通道的畅通,无堆放杂物、阻挡出口等现象; - 环境卫生的良好,无

垃圾、异味等影响居住或工作的问题。

租赁方还应当提供必要的安全设施和装备,如灭火器、消防通道、监控设备等,确保租赁场所的安全性。

2.2 使用方的安全责任

使用方应当合理使用租赁场所,并履行以下安全责任: - 遵守租赁方的安全管

理规定,不进行违法、违规活动; - 定期检查租赁场所的安全状况,如门窗是否牢固、燃气是否关闭等; - 及时向租赁方报告发现的安全隐患,并配合租赁方采取相

应的措施解决; - 在使用场所期间,妥善保管场所内的财产和设备,并及时修复或

更换损坏的设施。

3. 安全演练和培训

为了加强租赁场所的安全管理,租赁方和使用方应当定期进行安全演练和安全

培训,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3.1 安全演练

租赁方和使用方应当定期组织安全演练,以检验应急响应能力和疏散预案的有

效性。安全演练可以包括火灾逃生演练、地震应急演练等,演练结果应及时总结并修正不足之处。

3.2 安全培训

租赁方应当定期对使用方进行安全培训,包括但不限于危险源识别、安全操作

租赁场所安全规定

租赁场所安全规定

租赁场所安全规定

租赁场所的安全规定通常由法律法规、建筑标准和管理规范等制定,并根据不同场所的特点和用途有所差异。以下是一些常见的租赁场所安全规定:

1. 火灾安全:要求租赁场所符合防火材料、设备和安全出口等方面的要求,如安装火灾报警器、灭火器、疏散通道等。

2. 电气安全:要求租赁场所的电气设备符合安全标准,包括配电箱、线路、插座等,保证电气设备运行安全,防止电气火灾和触电事故的发生。

3. 水、气安全:要求租赁场所的供水、供气系统合格,无泄漏、滴漏和其他安全隐患。

4. 设备设施安全:要求租赁场所的设备设施符合安全标准,如电梯、扶梯、空调系统、消防设备等,确保正常运行和使用安全。

5. 安全巡检:要求租赁场所定期进行安全巡检,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理,确保租赁场所的安全。

6. 安全培训:要求租赁场所对工作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减少事故发生的风险。

7. 物品摆放和堆放安全:要求租赁场所内的摆放和堆放物品不得阻碍疏散通道和安全设备的使用,保持场所的整洁和安全。

8. 安全防范措施:针对租赁场所可能面临的安全威胁,要求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如安装监控摄像头、报警系统等。

对于不同类型的租赁场所,还有可能有其他特定的安全规定,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规范。同时,租赁方和承租方也应共同遵守以上规定,共同维护好租赁场所的安全。

物业公司房屋租凭安全管理规定模版

物业公司房屋租凭安全管理规定模版

物业公司房屋租凭安全管理规定模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房屋租赁期间的安全和秩序,保障租户和物业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制定本安全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安全管理规定适用于物业公司所管理的房屋租赁业务。

第三条物业公司承租人负责租户的安全管理工作,租户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共秩序,确保房屋租赁期间的安全。

第四条物业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房屋租赁期间的安全。

第五条物业公司应当加强对租户的安全教育,提高租户的自我保护能力,预防事故发生。

第二章房屋安全管理

第六条物业公司应当对所租赁的房屋进行全面安全检查,确保房屋内外的安全设施完善,其功能正常。

第七条租户在入住前应当进行安全巡查,将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报告物业公司,并配合物业公司进行整改。

第八条租户在入住期间,应当保持房屋内外的洁净,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保持通道畅通,确保逃生通道安全。

第九条物业公司应当定期检查房屋内外的消防设备,如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进行维修和更换。

第十条物业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安全报警系统,并定期检查其功能是否正常,确保及时报警或求助。

第三章消防安全管理

第十一条物业公司应当加强对房屋的消防安全管理,确保租户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第十二条物业公司应当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提高租户的消防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十三条在房屋内设置明显的消防安全标识,指示疏散通道和灭火设备的位置,提供必要的逃生指导。

第十四条物业公司应当定期检查疏散通道和消防设备是否畅通,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五条物业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火灾报警系统,并保证其正常运行,确保火灾发生时能及时发出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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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编号:YTO-FS-PD852

租赁场所(室内)安全管理规定通用版

In Order T o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Of Daily Behavior, The Activities And T asks Are Controlled By The Determined Terms, So As T 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afe Production And Reduce Hidden Dangers.

标准/ 权威/ 规范/ 实用

Authoritative And Practical Standards

租赁场所(室内)安全管理规定通用版

使用提示:本管理制度文件可用于工作中为规范日常行为与作业运行过程的管理,通过对确定的条款对活动和任务实施控制,使活动和任务在受控状态,从而达到安全生产和减少隐患的效果。文件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

一、总则

1、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租赁场所安全管理,规范租赁场所租赁行为,明确租赁双方的安全责任,预防和降低租赁场所安全风险,保障租赁场所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2、公司在与承租单位洽谈、签约时,须了解对方的经营范围及租赁需求,严禁将租赁场所出租给无安全保障的单位和个人。

3、租赁合同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与承租单位签订租赁协议时,必须同时签订安全管理协议,协议中明确规定承租方须交付1个月的租金额作为安全保证金。

4、安全管理协议中须明确承租单位的安全、消防、治安等责任。安全管理协议应当与租赁合同同时生效、同时终止。

二、安全职能部门

1、对所有租赁场所每三个月进行安全检查不少于一

次,并填写安全巡检卡暨整改通知书。

2、每月对租赁管理单位进行安全检查情况汇总,并书面报公司安全分管领导。

3、督促、跟踪管理单位做好安全隐患的整改工作。

4、每季度公示租赁管理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考评结果。

三、管理单位

1、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须履行租赁场所安全管理职责。

2、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

3、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做好安全检查工作:

1)现场有专职管理人员且有租赁户的:每天必须巡检一次,并填写巡检卡暨整改通知书。沒有租赁户的须2周巡检一次。

2)现场无专职管理人员须每二周巡检一次,并填写巡检卡暨整改通知书。

3)租赁管理公司及租赁责任部门对自己所管辖区域至少每二个月巡检-次,并填写巡检卡暨整改通知书。

4、发现隐患的,督促承租单位落实整改,及时将整改情况报公司安全职能部门。

四、承租单位

1、主要负责人或委托管理人须履行安全管理协议。如

有违反,必须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

2、服从管理并按要求组织开展安全自查、自改,及时消除承租区域内的安全隐患。

3、对被查出的安全隐患,必须根据整改要求在限期内进行整改。

五.安全管理

5.1用电

1、用电必须符合《电工作业安全技术》有关安全规范执行

2、承租单位须单独安装电度表,安装熔断器和漏电保护器。

3、电表箱内排线要规范简洁,须有箱盖,导体不裸露。

4、熔断器保护线路时,熔断器应装在各相线上,严禁在三相四线制的中性线上装熔断器。

5、电线必须采用塑料绝缘导线,穿管敷设,线路走向规范。

6、塑料护套线主要用于户内明配敷设,不得直接埋入抹灰层内暗配敷设。

7、使用塑料槽板安装导线,必须内外光滑、无棱刺,导线在槽板内不得有接头,受挤压。

8、禁止私自乱拉接线路。

9、拖线板上电线不可有结头,底座上发现插座眼烧焦痕迹应立即更换。

10、三芯插头不准改为二芯插头使用,确保完好。

11、使用正规合格的电器设备,不准使用电炉、“热得快”、“小太阳”等。

12、对废旧开关、插座、电线、电表箱等陈旧老化电气器材,须拆除和更换。

13、禁止使用铜线和其它非专用金属线当保险丝使用。

5.2住宿

1、严禁在同一防火区域内存在“三合一”现象(居住、生产、储存)

2、住宿建筑面积人均不小于6 M2,使用面积不小于4 M2。

3、严禁在宿舍内擅自拉接电线、使用电炉等大功率电器设备。

4、严禁在宿舍区域内进行赌博、吸毒、色情等违法活动。

5、严禁在住宿区域内饲养家禽、宠物等。

6、严禁在公共走廊、楼梯及其他区域堆放物品,保持消防通道畅通。

7、严禁在床上吸烟、乱扔烟蒂、应保持室内整洁。

8、严禁使用液化石油气钢瓶及煤油炉等。

9、严禁将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带入住宿区域。

5.3消防、疏散通道、报警系统

1、办公及公共场所应按照《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配置消防器材。箱内灭火器须配备到位、无缺陷,每个灭火器设置点数量不宜少于2只,并在有效期内,须做好每月一次检查并有书面记录。

2、办公及公共场所墙式消防箱内水带、水枪须配备齐全、完好;保持清洁、干燥,无锈蚀,水带盘转动灵活;消防给水管道水源须充足,水压正常;周围严禁堆物;须做好每月一次检查并有书面记录。

3、办公及公共场所疏散通道、疏散标志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有关规定,疏散通道的指示标志间距不得大于20米。疏散应急照明灯停电后须保持二十分钟的供电时间。

4、办公及公共场所的疏散通道必须畅通,严禁在疏散通道上堆物、上锁。

5、报警系统按钮指示灯及控制线路功能须正常,所有附件须齐全完好。

6、火灾报警监控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要定期检测维修有记录;且火灾报警监控系统显示屏图像须保持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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