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条款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暂行条款(3篇)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暂行条款(3篇)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暂行条款(精选3篇)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暂行条款篇1兹经被保险人(或投保人)与保险人双方约定:本保险单承保的团体(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按照以下规定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
一、保险金额以一千元至一万元为限。
保险费依照团体(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档次,加收一倍。
二、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因发生意外伤害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致伤,需要治疗时,其实际支付的医疗、医药费,五元以下的保险人不负责,五元以上的(含五元)保险人全部负责。
其给付累计总额以不超过保险金额为限。
三、除外责任1.被保险人因患疾病所支付的医疗、医药费用;2.按公费医疗规定应自费购买的药品;3.整容费及安装假肢、假牙、假眼的费用;4.挂号费、护理(陪住)费、取暖费、误工费、停尸费;5.私人诊所、康复医院、气功治疗的费用。
四、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申请医疗、医药费给付时,须向保险人提供保险单证、投保单位或有关部门的事故证明,街道(乡)以上公立医院的治疗诊断的证明及医疗、医药费原始凭证。
五、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在申请给付保险金过程中如有欺诈行为,保险人除追回已给付的保险金外,有权向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追偿因调查核实过程中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六、本条款其它未尽事宜,按照本公司团体(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规定办理,其规定内容与本条款规定有抵触的,应以本条款规定为准。
返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暂行条款篇2第一条_____合同的构成航空旅客意外伤害_____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_____单或者其他_____凭证及所附条款、批注、附贴批单、投保单以及有关的投保文件、声明、其他书面协议构成。
第二条投保范围一、凡持有效机票乘坐客运航班班机的旅客,可作为被_____人参加本_____。
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被_____人本人或者对被_____人有_____利益的其他人可作为投保人。
附加战争意外伤害医疗保险(2023版)条款
附加战争意外伤害医疗保险(2023版)条款
第一条保险定义
本附加保险的目的是为保险人在战争意外伤害事件发生时提供医疗费用的补偿。
第二条保险责任
1. 本保险对于被保险人因战争意外伤害导致的医疗费用,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的医疗费用标准进行赔付。
2. 本保险的赔付金额以保险合同中约定的限额为准。
第三条保险期限
本附加保险的保险期限与主保险合同一致。
第四条免责条款
1. 以下情况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
- 保险期间内未发生战争意外伤害的情况。
- 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或自杀的情况。
- 被保险人在参与非法活动时发生的战争意外伤害。
第五条保险费用
保险费用和缴费方式根据保险合同约定确定。
第六条终止保险
本附加保险的终止方式与主保险合同一致。
第七条审计和争议解决
任何保险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如果协商不成,应提交仲裁解决。
第八条适用法律和管辖法院
本附加保险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双方同意提交相关争议给本合同签署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九条其他事项
本附加保险合同生效日期自主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终止日期与主保险合同终止日期一致。
第十条附加条款
除本条款外,其他约定可根据需求附加条款进行约定。
第十一条附则
本附加保险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附加战争意外伤害医疗保险(2023版)条款。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暂行条款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暂行条款
【适用范围】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以下简称“附加医疗保险”)适用于保险合同中主险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情况下,为被保险人在发生保险事故时
所支出的医疗费用提供保障。
【保险责任】附加医疗保险根据保险合同约定,对于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意外伤
害事故导致需要医疗治疗的情况,承担医疗费用的保险责任。
【保险金额及赔付限额】附加医疗保险中的保险金额及赔付限额根据具体保险合同的
约定,可能会有不同的设定。
被保险人可以根据自身需求选择适当的保险金额及赔付
限额。
【保险费用】附加医疗保险的保险费用根据保险合同约定,由被保险人按照约定的方
式和频率支付。
【免赔额】附加医疗保险中可能会设定免赔额。
免赔额是指在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
险人需要自行承担的一定金额的医疗费用。
免赔额的设定可能会根据具体保险合同的
约定而不同。
【投保及理赔】被保险人可以通过与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合同的方式购买附加医疗保险。
在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应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并按照保险公司的要求提供相关
的理赔资料,以便保险公司进行理赔处理。
【其他条款】附加医疗保险的具体条款和约定可能会根据保险合同而有所不同,被保
险人在购买附加医疗保险前应仔细阅读并理解保险条款的内容,确保自身的权益得到
有效保障。
2024年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协议7篇
2024年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协议7篇篇1甲方(投保人):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保险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为其特定人员向乙方投保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协议目的本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作为主保险合同(如有)的附加合同,旨在保障甲方及其特定人员因意外伤害导致的医疗费用支出。
二、保险对象本保险的保险对象(以下简称“被保人”)为甲方指定的特定人员,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员工、家庭成员等。
具体名单由甲方确定并书面通知乙方。
三、保险期限本协议的保险期限为一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四、保险金额及保费1. 保险金额:根据双方约定,本附加险的保险金额总计为人民币______元。
2. 保费:甲方应支付的保险费总额为人民币______元。
五、保险责任1. 乙方对甲方因意外伤害导致的医疗费用支出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2. 意外伤害指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和非疾病的伤害。
3. 乙方承担保险责任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住院费用、手术费用、药品费用等。
具体范围以主保险合同及本协议约定为准。
六、理赔程序1. 甲方应在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及时通知乙方,并严格按照乙方要求的程序提交理赔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
2. 乙方在收到理赔申请后,应及时审核。
对属于保险责任的,乙方应按约定向甲方支付保险金。
3. 理赔过程中,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与理赔相关的证明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核实。
七、免责条款1. 因下列原因导致的意外伤害,乙方不承担保险责任:(一)被保险人从事高风险运动;(二)被保险人犯罪或拒捕;(三)战争、军事冲突、恐怖袭击等。
2. 具体免责事由以主保险合同及本协议约定为准。
八、协议变更与终止1. 本协议的变更,必须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作出。
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条款
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条款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条款第1篇第一部分基本条款第一条合同效力本保险合同附加于含意外伤害保险责任的各类人身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主险合同),依主险合同投保人的申请,经保险人审核同意而订立。
主险合同效力终止,本保险合同效力亦终止;主险合同无效,本保险合同亦无效。
主险合同与本保险合同相抵触之处,以本保险合同为准。
本保险合同未约定事项,以主险合同为准。
第二条被保险人凡主险合同的被保险人,均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第三条受益人除另有约定外,本保险合同的保险金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第四条合同终止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本保险合同即时终止:一、主险合同无效、解除、终止或保险期间届满;二、本保险合同保险期间届满;三、本保险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主险合同无效、解除、终止而导致本保险合同终止的,保险人向投保人退还未满期净保险费,但保险人已根据本保险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的除外;主险合同按约定不退还保险费的,本保险合同也不退还未满期净保险费。
第二部分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第五条保险责任在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主险合同责任范围内的意外伤害,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二级以上(含二级)或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治疗所支出的符合本保险单签发地政府社会医疗保险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报销的合理且必要的医疗费用,保险人按下列约定承担保险金给付责任:一、保险人对于每次事故的医疗费用,在扣除100元免赔额后按80%的给付比例、或按保险单约定的免赔额及给付比例,在保险金额内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
保险期间届满被保险人治疗仍未结束的,保险人继续承担保险金给付保险责任,除另有约定外,住院治疗者最长至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第一百八十日止,门诊治疗者最长至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第十五日止。
二、在保险期间内,保险人按照本条约定对被保险人所负的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给付责任以保险单所载该被保险人的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额为限,一次或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额时,保险人对该被保险人的本条保险责任终止。
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条款
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条款金交融同: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条款。
第一条附加合同说明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附加合同〕附加于主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投保。
凡本附加合同条款未做规定的内容,主合同条款适用本附加合同。
如主合同系款与本附加合同条款互有抵触时,那么以本附加合同条款规定为准。
第二条附加合同构本钱附加合同由保险单及所附条款、声明、批注、批单,以及与本附加合同有关的投保单、复效申请书、安康声明和其他书面协议共同构成。
第三条保险责任开场本附加合同如与主合同同时投保,主合同保险责任开场条款适用本附加合同。
投保人也可以在主合同有效期间内的年生效对应日前申请投保本附加保险。
除另有约定外,本附加合同保险责任开场的日期即为主合同当时的年生效对应日。
第四条保险责任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在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院治疗,或在就近医院抢救〔被保险人病情稳定后须转入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院治疗〕,本公司对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九十日内所支出的医疗费用,按如下规定给付医疗保险金:一、门诊治疗。
本公司对被保险人实际支出的_________元以上局部的医疗费用按_________%给付医疗保险金,但在每一保险年度内此项给付限额为本附加合同保险金额的_________%,并且门诊次数不得超过_________次。
二、住院治疗。
本公司对被保险人实际支出的医疗费用按_________%给付医疗保险金,但在每一保险年度内此项给付限额为本附加合同保险金额的_________%。
三、当被保险人治疗跨二个保险年度时,本公司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日当年度本附加合同的保险金额为限给付医疗保险金。
四、被保险人因别人责任造成伤害而引起的医疗费用中依法应由别人承当的局部,本公司不负给付医疗保险金的责任。
第五条责任免除因以下原因导致被保险人支出的医疗费用,本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一、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成心行为:二、被保险人成心犯罪或拒捕;三、被保险人殴斗、醉酒、自杀、成心自伤身体及服用、吸食、注射____;四、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有效驾驶执照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五、被保险人患并流产、分娩;六、被保险人因整容手术或其他内、外科手术导致医疗事故;七、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八、被保险人从事潜水、跳散攀岩、探险、武术、摔跤、特技、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期间;九、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hiv呈阳性〕或患艾滋病〔aids〕期间;十、战争、军事行动、____或武装叛乱;十一、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金融合同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条款2篇
金融合同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条款2篇篇1一、保险概述本附加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附加合同”)是基于投保人与保险公司签订的主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的基础上,为保障投保人在遭受意外伤害时能够得到充分的医疗保障而制定的。
本附加合同属于金融保险类别,具体条款如下。
二、保险对象本附加合同的保险对象(以下简称“被保险人”)为在保险期间内遭受意外伤害的,符合主合同及本附加合同约定的个人或团体。
三、保险责任1. 意外伤害医疗费用补偿: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意外伤害导致医疗费用支出的,保险公司将根据本附加合同的约定,对被保险人实际支出的医疗费用进行补偿。
2. 伤残赔偿:若意外伤害导致被保险人伤残,保险公司将根据伤残程度给予相应的赔偿。
3. 死亡赔偿:若意外伤害导致被保险人死亡,保险公司将按照本附加合同的约定给付死亡赔偿金。
四、保险期间本附加合同的保险期间与主合同保持一致,自主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约定终止日止。
五、保险金额与保费1. 保险金额:本附加合同的保险金额根据主合同的约定确定。
2. 保费:保费根据被保险人的年龄、职业、健康状况以及保险金额等因素确定,具体金额在主合同中约定。
六、意外伤害定义及认定1. 意外伤害是指非疾病、非自身原因导致的突发、不可预料的事故。
2. 认定意外伤害时,需符合以下条件:事故发生地点在保险期间内;事故为非故意、非疾病原因所致;事故导致被保险人身体受到伤害。
七、理赔程序1. 被保险人发生意外伤害后,应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并填写理赔申请书。
2. 被保险人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医疗费用发票、诊断证明、身份证明等。
3. 保险公司收到完整理赔材料后,将在约定时间内进行核定,并给出理赔结果。
八、免责条款1. 投保人的故意行为导致的意外伤害。
2. 被保险人在从事高风险运动或参与职业体育活动过程中发生的意外伤害。
3. 战争、军事冲突、核辐射等导致的意外伤害。
4. 因疾病、自然灾害等导致的意外伤害,但本附加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条款
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条款
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条款是指一种保险附加条款,用于覆盖在意外事件导致身体受伤而需要医疗治疗时产生的费用。
该条款通常作为意外伤害保险的一部分,用于补充基本意外伤害保险可能存在的缺陷。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条款内容:
1. 医疗费用覆盖:保险公司将承担意外事件导致的医疗费用,包括住院费用、手术费用、药物费用等。
通常有一个最高限额或百分比来限制保险赔付的金额。
2. 意外身故赔偿:如果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导致身故,保险公司将支付一定金额的赔偿给受益人或指定的受益人。
3. 意外伤残赔偿:如果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导致伤残,保险公司将支付一定金额的赔偿。
赔偿金额通常与伤残程度相关,并根据保险条款中的伤残评定标准确定。
4. 康复费用覆盖:在意外事故导致伤残后,保险公司可能
支付一定金额的康复费用,用于帮助被保险人进行康复治
疗和康复训练。
5. 护理费用覆盖:在意外事故导致严重伤残,需要特殊护
理或护理照料时,保险公司可能支付一定金额的护理费用,以帮助被保险人获得必要的照顾和护理。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条款会因不
同的保险公司和产品而有所差异。
在购买保险前,应详细
阅读保险合同中的条款,并咨询保险公司或专业人士以了
解具体的保险内容和权益。
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条款
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条款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以下简称“保险”)是指在主险(意外伤害保险)基础上增加的附加保险条款,为被保险人提供在发生意外伤害事故后的医疗费用补偿。
本条款旨在详细列出保险的保障范围、责任限额、赔偿方式以及其他相关条款的内容,以帮助被保险人更好地了解保险的权益和责任。
一、保障范围1.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体受伤、残疾或需要接受医疗治疗的,保险公司将负责按照本条款的规定承担医疗费用的赔偿责任。
2. 医疗费用包括但不限于:a. 住院医疗费用:床位费、手术费、药品费、化验费、手术材料费等;b. 门诊医疗费用:诊疗费、治疗费、护理费、药物费等;c. 特殊检查项目费用:如CT、MRI等特殊影像学检查费用;d. 康复治疗费用:物理治疗、康复训练等费用;e. 义齿、眼镜等辅助器具费用;f. 其他合理且必要的医疗费用。
二、责任限额1. 本保险的责任限额为每次事故每位被保险人的医疗费用的最高赔偿金额。
具体的责任限额可在保险合同中约定,也可以根据被保险人的具体需求进行协商。
2. 如发生多次事故,每次事故的赔偿金额将独立计算,不累积赔付。
三、赔偿方式1. 被保险人在接受医疗治疗后,应第一时间将医疗费用结算凭证提供给保险公司,以便进行理赔。
保险公司将根据实际医疗费用进行审核,如符合赔偿条件,将根据责任限额进行相应赔付。
2. 赔付方式分为两种:a. 直接赔付:保险公司将直接向医疗机构支付医疗费用。
在此情况下,被保险人无需先垫付费用;b. 现金赔付:保险公司将根据实际医疗费用向被保险人支付相应的费用,被保险人需要先垫付费用,然后再向保险公司索赔。
四、保险责任免除保险公司在以下情况下可以免除赔偿责任:1. 被保险人故意自残或自杀;2. 被保险人醉酒驾驶、无合法驾驶证驾驶或参与非法赛车活动;3. 被保险人参与搏斗、斗殴或故意伤害他人;4. 被保险人参与非法活动或犯罪行为;5. 被保险人参与挑战危险运动或极限运动;6. 被保险人在职业运动中受伤;7. 意外伤害发生前被保险人已患有医生预知的疾病或先天性疾病;8. 被保险人饮食不节、不注意休息、缺乏运动等未尽合理预防措施。
2023年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协议
2023年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协议鉴于甲乙双方同意,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明确双方权益关系,达成以下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协议:甲方(保险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投保人/被保险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一、协议目的本附加协议作为意外伤害保险的补充,旨在保障乙方在保险期间因意外伤害导致的医疗费用支出,由甲方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二、保险期间本附加协议的保险期间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三、保险责任1. 乙方在保险期间因遭受意外伤害导致的医疗费用支出,甲方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2. 意外伤害的认定以医疗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为准。
3. 本附加协议对意外伤害医疗费用赔偿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挂号费、治疗费、手术费、床位费及检查费等。
四、保险金额与保费1. 保险金额:本附加协议的保险金额为人民币______元。
2. 保费:乙方应支付的保费为人民币______元。
五、赔偿处理1. 乙方发生意外伤害后,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前往医疗机构接受治疗。
2. 乙方在治疗结束后,应向甲方提交索赔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
3. 甲方收到乙方提交的索赔申请及证明材料后,将在约定时间内进行核定,并按照本协议约定支付赔偿金。
六、免责条款1. 因下列原因导致的乙方医疗费用支出,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1)乙方故意自伤;(2)乙方参与违法犯罪活动所致伤害;(3)乙方从事高风险运动所致伤害。
2. 本协议其他未列明的情形,如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七、协议解除与终止1. 双方均有权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提出解除本协议。
解除本协议时,已发生的赔偿责任不受影响。
2. 本协议在下列情况下终止:(1)保险期间届满;(2)乙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保险合同约定的其他终止条件;(3)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本协议。
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条款
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条款一、保险合同本附加保险合同是根据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财产保险附加合同条款》编写而成,具有合同效力。
在本附加保险合同中,“投保人”指购买本附加保险的人,“被保险人”指在本附加保险合同有效期内受保险附加责任保险范围内的自然人。
二、保险责任范围本附加保险的保险责任是指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所导致的医疗费用支出,由保险公司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和实际支出额度给付的责任。
具体保险责任如下:1.住院医疗费用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住院治疗所产生的合理、必要的医疗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住院费、手术费、床位费、治疗费、检查费、护理费、药品费等。
被保险人如有自付的医疗费用,须提供相应的费用发票、收据。
2.门诊医疗费用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而导致的门诊治疗所产生的合理、必要的医疗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挂号费、诊疗费、检查费、药品费、治疗费等。
被保险人如有自付的医疗费用,须提供相应的费用发票、收据。
3.特殊疗法费用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而需要进行特殊疗法治疗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放射治疗、化疗、中药治疗、手术治疗等。
被保险人如有自付的医疗费用,须提供相应的费用发票、收据。
4.康复费用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而需要进行康复治疗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物理治疗、康复训练、康复用具等。
被保险人如有自付的医疗费用,须提供相应的费用发票、收据。
5.其他医疗费用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而导致的其他合理、必要的医疗费用,由保险公司酌情给付。
三、保险费用与缴费方式1.保险费用:被保险人须按照保险公司规定的保费金额支付保险费用。
2.缴费方式:被保险人可选择一次性缴纳保险费或分期缴纳保险费。
若选择分期缴费,应按照保险公司规定的缴费期限和方式进行缴费。
3.逾期未缴纳保险费:若被保险人逾期未缴纳保险费,保险公司将有权暂停保险责任或解除保险合同,被保险人自暂停或解除之日起不再享有保险责任。
四、保险期间与解除保险合同1.保险期间:本附加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间为自投保生效之日起至保险合同约定的终止之日,最长不超过被保险人的合法医疗费用支出的时间期限。
2024年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协议8篇
2024年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协议8篇篇1为确保投保人及受益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意外伤害情况发生时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甲乙双方基于平等、自愿的原则,就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协议双方甲方(投保人/被保险人):________(姓名/公司名称)。
乙方(保险公司):_________保险公司。
二、协议目的本附加协议作为甲乙双方所签订的主保险合同(保险合同编号:_______)的补充,旨在为主合同被保险人提供额外的意外伤害医疗保障。
三、保险期间本附加协议的保险期间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四、保险责任(一)意外伤害医疗费用补偿: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因遭受意外伤害导致产生合理的医疗费用支出时,乙方将按照约定给付相应的医疗保险金。
(二)身故保障:若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乙方将按照主保险合同及本附加协议的约定支付身故保险金。
(三)伤残保障:对于因意外伤害造成的身体伤残,乙方将根据伤残程度给付相应的伤残保险金。
五、保险金额及保费本附加协议的保险金额为人民币______元整(大写:_________元整),具体金额以甲乙双方在主保险合同中的约定为准。
保费为人民币______元整(大写:_________元整),已包含在甲方所支付的主保险合同保费中。
六、理赔程序(一)甲方在遭受意外伤害后应及时通知乙方,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乙方收到甲方的理赔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后,将在约定的时间内进行核实和理赔处理。
(三)若甲方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全或存在争议,乙方将在收到材料后及时通知甲方补充材料或进行调查核实。
七、除外责任(一)因甲方的主观故意行为导致的意外伤害不在本协议的保险责任范围内。
(二)本附加协议中所列明的其他除外责任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附加协议条款。
八、协议变更与解除本协议的变更和解除,须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书面进行变更或解除手续。
金融合同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条款3篇
金融合同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条款3篇篇1一、附加保险概述本附加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附加合同”)是在原有金融合同基础上,针对意外伤害医疗保险而制定的特定条款。
本附加合同旨在向投保人提供额外的意外伤害医疗保障,以应对因意外伤害导致的医疗费用支出风险。
二、保险责任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而导致医疗费用支出,保险公司将根据本附加合同的约定,对被保险人实际支出的医疗费用进行赔偿。
三、保险金额与免赔额本附加合同的保险金额及免赔额由投保人与保险公司在签订本附加合同时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四、保险期间本附加合同的保险期间根据投保人与保险公司的约定确定,自保险单载明的起始日期起至约定终止日期止。
五、意外伤害定义本附加合同所称意外伤害,是指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和非疾病的使被保险人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
六、保险申请与受理投保人在购买本附加合同时,应如实填写投保单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保险公司在收到投保申请后,将及时审核并决定是否承保。
若保险公司同意承保,将签发保险单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投保人。
七、赔偿申请与审核被保险人发生意外伤害后,应及时向保险公司提交赔偿申请。
申请时需提供相关的医疗证明、费用发票及其他必要材料。
保险公司在收到赔偿申请后,将及时审核并决定是否给付保险金。
八、赔偿方式与标准保险公司将根据被保险人实际支出的医疗费用,在保险金额范围内进行赔偿。
具体的赔偿方式与标准将根据本附加合同的约定及相关法律规定进行。
九、投保人义务投保人应按时足额缴纳保险费,并如实提供与投保相关的信息。
若投保人提供的信息不真实,保险公司有权解除本附加合同并不承担保险责任。
十、保险公司责任免除因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险人医疗费用支出的,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1. 投保人的故意行为或违法行为;2. 战争、军事冲突、恐怖主义活动或武装叛乱等;3.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等;4. 投保人在购买本附加合同前已患有的疾病或已有症状;5. 其他不属于本附加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的事项。
金融合同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条款6篇
金融合同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条款6篇第1篇示例:随着金融行业的不断发展,金融合同也日益多样化,其中包括了各种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条款。
这些条款为投保人在意外伤害发生时提供了额外的保障,旨在解决意外伤害带来的医疗费用等问题。
本文将针对金融合同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条款进行详细介绍,以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这一内容。
一、意外伤害医疗保险的定义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是指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而导致的身体伤害,需要进行医疗治疗时,由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支付相应的医疗费用的保险。
保险期间一般为一年,该保险通常是与其他保险合并在一份金融合同中签订的,其保险金额与保险费用一般根据被保险人的年龄、职业、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
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通常包括门诊医疗和住院医疗两个方面。
门诊医疗是指在因意外伤害导致的身体伤害后,被保险人在医院或诊所进行的治疗,包括挂号费、检查费、药费等,保险公司将根据实际发生的费用给予赔偿。
住院医疗是指因意外伤害导致的身体伤害需要住院治疗时,保险公司将支付住院医疗期间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住院费、手术费、护理费等。
意外伤害医疗保险还可以包括一些其他的医疗保障,比如转院费用、出院后恢复期的康复费用等。
一旦发生意外伤害,被保险人需要第一时间向保险公司报案,然后按照保险公司要求的流程进行医疗治疗。
治疗结束后,被保险人需要准备相关的医疗费用票据、诊断证明等资料,向保险公司提供理赔申请。
保险公司会根据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和保险合同约定的赔偿标准进行审核,最终给予被保险人相应的医疗费用赔偿。
在购买金融合同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时,被保险人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要认真阅读金融合同中关于意外伤害医疗保险的条款,了解保险责任、保险金额、理赔条件等内容。
要确保金融合同中所附加的意外伤害医疗保险符合自身的需求,比如是否包括住院医疗、门诊医疗、恢复期康复费用等方面的保障。
还要注意金融合同中对于意外伤害医疗保险的免赔额、等待期等条款,避免在理赔时因为不了解而产生争议。
附加工作意外伤害医疗保险(2023版)条款
附加工作意外伤害医疗保险(2023版)条款一、保险范围1. 本附加工作意外伤害医疗保险覆盖被保险人在工作时间内在工作场所内、工作任务范围内因意外伤害所导致的医疗费用。
2. 意外伤害是指在工作过程中因突发事件导致的身体伤害,包括但不限于跌倒、碰撞、中毒等。
3. 医疗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住院费、手术费、药品费、检查费等。
4. 本保险条款规定的保险范围仅在被保险人从事正当工作任务期间有效。
二、保险责任1. 被保险人在工作过程中发生意外伤害并导致医疗费用的,本保险公司将根据保险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责任。
2. 被保险人应及时向本保险公司报告意外伤害,并提供所需的相关证明材料。
3. 本保险公司将根据被保险人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理赔审核,符合条件的医疗费用将由本保险公司支付。
4. 本保险公司对于保险金额的支付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保险合同的约定进行,不得超出约定范围。
三、除外责任1. 被保险人工作过程中发生的故意自伤、自杀行为,以及参与违法犯罪活动导致的意外伤害不在保险责任范围之内。
2. 被保险人在工作时间外或工作范围之外导致的意外伤害不在保险责任范围之内。
3. 由于被保险人滥用药物、酗酒等原因导致的意外伤害不在保险责任范围之内。
4. 其他根据法律法规和保险合同约定的除外责任情形。
四、保险费用和理赔1. 本附加工作意外伤害医疗保险的保险费用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保险金额和保险费用的具体数额将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确定。
2. 被保险人在工作过程中发生意外伤害后,应及时向本保险公司报告并提供所需的理赔申请材料。
3. 本保险公司将根据被保险人提供的材料进行理赔审核,并及时支付符合条件的医疗费用。
五、解决争议本保险合同的解释和争议处理应遵循适用的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当事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如协商不成,应提交仲裁解决。
六、其他事项1. 本附加工作意外伤害医疗保险的条款内容包括保险范围、保险责任、除外责任、保险费用和理赔等事项,被保险人在购买前应仔细阅读并充分了解条款内容。
金融合同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条款
金融合同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条款一、附加保险概述本附加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附加合同”)是基于主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的基础上签订,作为主合同的补充条款。
本附加合同旨在为主合同持有人提供额外的意外伤害医疗保障。
二、保险对象本附加合同的保险对象为主合同所列的投保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年龄在保险接受范围内的自然人。
三、保险责任1. 意外伤害医疗费用补偿:投保人在保险期间因遭受意外伤害导致的医疗费用支出,保险公司将按照本附加合同的约定进行补偿。
2. 住院津贴:投保人在保险期间因意外伤害住院治疗,保险公司将按照实际住院天数支付一定的住院津贴。
3. 伤残赔偿:投保人在保险期间因意外伤害导致身体伤残,保险公司将根据伤残程度进行赔偿。
4. 身故赔偿:投保人在保险期间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保险公司将按照本附加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进行赔偿。
四、保险金额与保费保险金额及保费根据主合同的约定确定,具体数额及支付方式以主合同及其附件为准。
五、保险期限保险期限与主合同保持一致,自主合同生效日起算。
六、意外伤害的认定与排除1. 意外伤害是指非疾病、非本意、非违法行为导致的突发事故造成的身体伤害。
2. 保险公司对于以下情形不承担保险责任:(1)投保人的自杀、自伤行为;(2)从事高风险运动、参加职业性体育活动或竞技比赛等高风险活动导致的伤害;(3)从事违法行为导致的伤害;(4)战争、军事冲突、恐怖袭击等导致的伤害。
七、理赔程序1. 投保人在发生意外伤害后,应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 保险公司收到理赔申请后,将在约定的时间内对申请进行审核。
3. 审核通过后,保险公司将按照本附加合同的约定向投保人支付保险金。
八、合同解除与终止1. 本附加合同在主合同解除或终止时自动解除或终止。
2. 投保人在保险期间要求解除本附加合同时,应书面通知保险公司,本附加合同自书面通知到达保险公司时解除。
九、其他条款1. 本附加合同的内容应与主合同内容相符,如有冲突,以本附加合同为准。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暂行条款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暂行条款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附加条款的订立,旨在为投保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下简称主险)的被保险人提供更加全面的保障,使被保险人在遭受意外伤害时,能够得到及时的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
第二条本附加条款所称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是指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故、伤残或者支出医疗费用时,保险人按照本附加条款的约定给付保险金的一种附加保险。
第三条本附加条款适用于所有投保主险的被保险人,附加险的保险责任、保险金额、保险费率等事项由保险人和投保人协商确定。
第二章保险责任第四条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因此导致身故、伤残或者支出医疗费用的,保险人按照本附加条款的约定给付保险金。
第五条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导致身故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第六条伤残保险金: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导致伤残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付伤残保险金。
第七条医疗费用保险金: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因此导致支出医疗费用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的医疗费用给付比例和最高限额给付医疗费用保险金。
第三章保险金额和保险费第八条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的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协商确定,但不得超过主险的保险金额。
第九条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的保险费率由保险人根据保险风险和经验数据制定,并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第四章保险期限和报案第十条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的保险期限与主险的保险期限相同。
第十一条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并提供保险人要求提供的与保险事故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第五章保险金的给付第十二条保险人收到报案后,经审核确认属于保险责任的,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给付保险金。
第十三条保险金给付的方式和金额由保险合同约定。
保险金给付后,保险合同终止。
第六章附则第十四条本附加条款未尽事宜,按照主险条款的相关规定执行。
附加家庭意外伤害医疗保险(2023版)条款
附加家庭意外伤害医疗保险(2023版)条款
一、保险责任
1. 本附加保险的保险责任是指被保险人因家庭意外伤害而导致的医疗费用支出,在保险期限内,根据本合同约定的范围和限额,由保险公司承担保险赔偿责任。
2. 本附加保险适用于主险保单中的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家庭成员包括被保险人的配偶和子女。
二、保险金额
1. 本附加保险的保险金额根据主险保单中的约定确定,具体金额详见主险保单。
三、保险期间
1. 本附加保险的保险期间与主险保单保险期间一致。
2. 本保险的保险起期为主险保单生效日,终期为主险保单终止日。
四、免赔额
1. 本附加保险设有免赔额,具体免赔额金额详见主险保单。
五、保险责任范围
1. 本附加保险的保险责任范围仅限于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因家庭意外伤害导致的医疗费用支出。
2. 家庭意外伤害的定义详见主险保单。
六、索赔处理
1. 被保险人或其代理人在发生保险事故后应立即向保险公司报告。
2. 被保险人应提供与保险事故相关的证明文件及其他必要的证据。
3. 保险公司将根据保险法规定的程序和时限对索赔进行审核,并在审核完成后及时支付保险赔偿。
七、合同解除
1. 本附加保险可以解除的情况参照主险保单约定。
八、其他事项
1. 本附加保险的费用和缴费方式参照主险保单约定。
2. 本附加保险的具体条款和保险责任以及保险金额等内容详见主险保单。
以上为附加家庭意外伤害医疗保险(2023版)条款的内容概要,具体保险条款以主险保单为准。
附加运动意外伤害医疗保险(2023版)条款
附加运动意外伤害医疗保险(2023版)条款
本条款为附加运动意外伤害医疗保险的规定,适用于2023年
版保险合同。
以下是对该保险的主要内容和条款的概述。
保险范围
- 本保险的保险对象为投保人在保险期间内从事特定运动活动
期间发生的意外伤害。
- 特定运动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潜水、滑雪、攀岩、驾驶摩托车、自行车骑行等。
- 意外伤害是指由外力突发性作用导致的人身伤害。
保险金额和赔偿
- 本保险的保险金额根据投保人选择的保额而定。
- 若投保人在特定运动活动期间发生意外伤害,保险公司将根
据保险金额进行相应的赔偿。
- 赔偿金额将根据投保人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进行结算。
免赔额和免赔期
- 本保险设有免赔额和免赔期。
- 免赔额是指在保险赔偿中由投保人自行承担的部分,超过免赔额之后的费用才会由保险公司进行赔偿。
- 免赔期是指自投保生效日期起一定时间内,发生的意外伤害不在保险赔偿范围内。
保险责任终止
- 保险责任的终止可以由以下情况触发:保险期间届满、投保人解除合同、保险公司解除合同等。
- 在保险责任终止后,保险公司不再对在终止后发生的意外伤害进行赔偿。
保险合同变更和解释
- 保险合同的变更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通过书面形式进行。
- 对于本保险合同有关条款的解释以及与本保险合同相关的争议,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进行处理。
以上是对附加运动意外伤害医疗保险(2023版)条款的概述,具体条款内容请仔细阅读保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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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
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条款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年月日
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条款
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条款
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条款
第一条附加合同说明
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附加合同)附加于主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投保。
凡本附加合同条款未做规定的内容,主合同条款适用本附加合同。
如主合同系款与本附加合同条款互有抵触时,则以本附加合同条款规定为准。
第二条附加合同构成
本附加合同由保险单及所附条款、声明、批注、批单,以及与本附加合同有关的投保单、复效申请书、健康声明和其他书面协议共同构成。
第三条保险责任开始
本附加合同如与主合同同时投保,主合同保险责任开始条款适用本附加合同。
投保人也可以在主合同有效期间内的年生效对应日前申请投保本附加保险。
除另有约定外,本附加合同保险责任开始的日期即为主合同当时的年生效对应日。
第四条保险责任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在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院治疗,或在就近医院抢救(被保险人病情稳定后须转入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院治疗),本公司对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九十日内所支出的医疗费用,按如下规定给付医疗保险金:
一、门诊治疗。
本公司对被保险人实际支出的_________元以上部分的医疗费用按_________%给付医疗保险金,但在每一保险年度内此项给付限额为本附加合同保险金额的_________%,并且门诊次数不得超过_________次。
二、住院治疗。
本公司对被保险人实际支出的医疗费用按_________%给付医疗保险金,但在每一保险年度内此项给付限额为本附加合同保险金额的_________%。
三、当被保险人治疗跨二个保险年度时,本公司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日当年度本附加合同的保险金额为限给付医疗保险金。
四、被保险人因他人责任造成伤害而引起的医疗费用中依法应由他人承担的部分,本公司不负给付医疗保险金的责任。
第五条责任免除
因下列原因导致被保险人支出的医疗费用,本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拒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