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事故汇报调查处理分析及归档管理制度(待打)
煤矿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规定(二篇)
煤矿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煤矿安全生产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及时掌握事故发生的原因和责任,减少和预防事故的发生,保障煤矿安全生产,根据《煤矿安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煤矿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工作应坚持“责任追究、查实为主、见底反思、综合治理”的原则,强化各级政府和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提高事故防范和处理能力。
第三条煤矿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公信的原则,确保报告和调查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
第四条煤矿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工作应建立健全的机制,形成多层级的报告和调查体系,确保信息的畅通和及时流转。
第五条煤矿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和流程,细化操作规程,确保事故报告和调查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二章事故报告的程序和要求第六条煤矿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煤矿企业应立即启动事故报告机制,确保第一时间向上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报告。
第七条煤矿企业应及时向上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报告事故的发生、事故的性质和范围、已采取的应急措施和正在采取的措施等信息,并按照规定的格式进行报告。
第八条上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应及时对煤矿安全生产事故进行核实,并根据事故特点和影响程度的不同,及时向地方政府、国家煤矿安全监管总局报告,确保事故的快速处置。
第九条煤矿安全生产事故的报告内容应包括:事故的发生经过、事故的原因、事故的影响范围、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以及已采取的处置措施等。
第十条煤矿安全生产事故的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全面,不得故意隐瞒或篡改事故的情况和事实。
第三章事故调查的程序和要求第十一条煤矿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煤矿企业应立即成立事故调查组,调查组成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工作经验。
第十二条事故调查组应统一组织、协调指导事故调查工作,核实事故的原因和责任,并提出改进措施和教训。
第十三条事故调查组应全面、客观、公正地查明事故的原因和责任,采取实地勘查、听证取证、资料分析等方式进行调查。
煤矿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规定
煤矿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规定一、概述煤矿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但煤矿安全生产事故频发仍然是制约行业发展的重要问题。
为了加强煤矿安全管理,预防事故的发生并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制定本《煤矿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规定》。
二、报告程序1. 煤矿事故发生后,责任人员应立即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并按规定填写《煤矿事故报告表》。
2. 上级主管部门收到报告后,应立即成立事故调查组,负责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三、调查组成员1. 煤矿事故的调查组由上级主管部门指定,组成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际经验。
2. 调查组成员需独立、公正、客观,遵守保密工作纪律和相关法律法规。
四、调查范围和内容1. 调查组应全面深入地调查煤矿事故的原因、经过和责任,并对事故发生前后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评估。
2. 调查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涉及的设备、人员伤亡情况以及事故原因等。
五、调查方法和技术1. 调查组应通过现场勘察、取证、讯问等方式,收集与事故相关的证据材料。
2. 在调查过程中,调查组可以委托专业机构提供技术支持,对事故现场进行现代技术手段的研究,为事故原因的查明提供科学依据。
六、调查期限和报告1. 调查期限一般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特殊情况下可延长至60个工作日,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延长理由。
2. 调查组应在规定期限内完成事故调查工作,并撰写《煤矿安全生产事故调查报告》。
七、报告内容1. 事故调查报告应包括:事故的基本情况、调查的方法和技术、事故的原因、事故责任的认定、事故发生前后的安全管理情况以及建议的整改措施等。
2. 事故调查报告应以简明扼要的方式呈现,重点突出事故的总体概况和责任的界定,避免使用分段语句。
八、调查报告的审查和销毁1. 调查组完成事故调查报告后,应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并接受审查。
2. 事故调查报告经过审查后,应及时向相关单位和责任人员送达,并按规定公示。
3. 调查组应妥善保管好调查材料,对无需保存的材料应及时销毁,保证信息安全。
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范文(4篇)
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范文第一部分:报告编写一、报告概述1.事故基本信息(1)事故名称: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2)事故发生时间:(3)事故发生地点:(4)事故涉及煤矿名称:(5)事故类型:(6)事故原因:二、事故情况描述1.事故概述2.事故发生过程3.事故现场状况4.事故伤亡情况(1)人员伤亡情况统计(2)财产损失估算三、事故责任与处理1.事故责任认定2.事故处理及补救措施3.矿方处罚措施4.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四、事故教训与总结1.事故原因分析2.事故教训总结3.改进措施和建议第二部分:事故调查处理制度范本一、目的与依据1.目的:建立煤矿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制度,规范事故调查和处理程序,确保事故得到及时、全面、准确的调查处理。
2.依据:《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煤矿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文件。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三、责任与权限1.事故调查组(1)成立事故调查组,并明确调查组成员、组织机构和工作任务。
(2)事故调查组有对事故调查、收集证据、分析事故原因、提出处理建议等权利和责任。
2.上级主管部门(1)对事故调查组进行监督和指导,确保调查工作的独立和公正。
(2)依法依规对煤矿进行处罚,推动事故责任的追究。
3.煤矿管理者(1)配合事故调查组的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2)根据事故调查报告,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事故处理和补救。
四、调查程序1.组成事故调查组(1)由上级主管部门指定调查组组长,并根据事故情况确定调查组成员。
(2)调查组应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3)事故调查组成员应披露与调查对象利益冲突的情况,确保调查结果的公正和客观。
2.设定调查范围和目标(1)明确事故调查的范围,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涉及人员和财产损失情况等。
(2)制定调查目标和重点,分析事故发生原因。
3.收集证据(1)调查组根据事故调查的需要,采取不同的调查方法和手段,如现场勘查、询问证人、获取相关文件等。
煤矿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范文(3篇)
煤矿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严肃事故责任追究,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国家法律、规范性文件和行业法规、标准,结合集团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控股煤矿。
第二章事故报告第三条报告程序(一)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人员要立即报告本单位调度室;(二)调度室接到通知后,值班人员立即按程序报告值班领导、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三)单位主要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半小时内必须报告二级公司调度室,二级公司调度室当日值班领导接报告后,立即报告集团公司总调度室。
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队组、时间、地点(事故现场示意图)、简要经过、伤亡情况(包括下落不明、涉险人数)、初步估算的直接经济损失、初步原因分析、已采取的措施等;(四)发生事故的单位在报告事故同时由单位主要负责人迅速采取一切必要措施,抢救涉险人员,防止事故扩大,降低财产损失,保护好事故现场。
第三章事故调查第四条调查程序(一)发生死亡事故,由集团公司成立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1、事故调查组成员应符合以下条件:(1)具有事故调查所需要的某一方面的专长;(2)与所发生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
2、事故调查组职责:(1)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情况;(2)认定事故的性质、类型和事故责任;(3)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的建议;(4)提交事故调查处理报告。
(二)事故报告应包括事故单位概况、事故经过、事故性质、事故类型、事故原因分析、事故责任划分及对责任人的处理建议、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等内容,并附相关资料(如事故现场示意图、调查组名单、人员伤亡情况表、直接经济损失统一表等)。
(三)事故调查组应当在事故发生之日起____日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特殊情况不得超过____日。
第四章事故分析第五条事故分析、事故责任认定及责任追究程序(一)基本原则1、实事求是、客观公平原则;2、依法办事、规范处罚原则;3、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原则;4、科学分析、超前防范原则。
XXX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汇报程序及调查处理管理制度
XXX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汇报程序及调查处理管理制度一、引言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是煤矿生产过程中不可避免的风险,为了确保煤矿生产安全,制定了本汇报程序及调查处理管理制度。
该制度的目的是通过有效的汇报程序及科学的调查处理管理,及时掌握事故情况,分析事故原因,采取相应措施,以减少事故发生的概率,保障工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汇报程序2.上级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组织调度救援队伍,同时通知安全部门、工会、公安、消防等相关部门到现场进行应急处理和调查。
3.事故处理过程中,要及时公布事故发生的情况、伤亡情况以及救援进展等信息,确保及时沟通和互动。
4.事故发生后,根据事故性质和严重程度,上级单位将会准备有关煤矿事故的报告。
1.事故调查组应有专职人员组成,包括技术专家、安全工程师、职业卫生专家等。
调查组由上级单位安全部门指派,并负责组织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制定整改方案。
2.事故调查组应迅速赶赴现场,对事故现场进行勘察和证据收集,同时听取事故当事人的述说,以及相关证人的证言。
3.调查组要全面、客观地分析事故原因,重要的是对违章操作、不当管理、设备故障等潜在原因进行深入剖析。
4.调查组应及时提交事故调查报告,报告内容应含盖事故概况、事故原因、责任追究情况和预防措施等。
对重大事故的报告,要及时发送到相关部门,并组织专家讨论来制定相关政策和措施。
四、相关管理要求1.煤矿企业要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加强设备检修与维护,定期召开安全会议,并督促履行各种安全规章制度。
2.针对事故中的责任问题,要勇于追究责任,严肃处理,依法依规给予相关部门、责任人处理、问责或者追究刑事责任。
3.煤矿企业要不断提高员工安全生产意识,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提供员工防护用品,并确保员工能够正确使用。
总结: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是一个极其危险的存在,为了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制定了本汇报程序及调查处理管理制度。
通过严格执行相关程序和要求,确保及时掌握事故情况、分析事故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有效地避免和减少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更好地保障工人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矿山安全)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第一章第一条为规范(集团)公司矿山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严肃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全面落实事故调查处理“四不放过”(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采取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的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原则,有效防范同类事故重复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和上级有关制度、办法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单位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瞒报。
第四条事故调查处理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和事故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依照有关规定追究事故责任者的责任。
第五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是事故调查处理的牵头部门,技术、财务、办公室等部门应当参与。
各部门必须严格履行职责、相互配合,及时准确地完成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时,有关单位必须积极支持和配合,并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
第六条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应坚持追究当事者责任与追究管理者责任并重和初次从轻、多次从重的原则。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干涉对事故的报告和依法依规进行的调查处理。
第八条对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中的违法、违纪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安全生产部、总经理办公室举报,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依法依规及时处理。
第二章事故报告第九条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值班人员应当立即通过调度室逐级向上报告;、安全生产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向值班领导和安全分管领导等相关人员汇报,然后根据事故应急处理程序向公司其它领导汇报,并通知相关部门负责人。
情况紧急时,下属煤矿企业调度室调度员或值班人员可以直接向(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负责人或(集团)公司安全分管领导汇报。
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范文(二篇)
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范文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是指在煤矿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导致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或环境破坏等不良后果的突发事件。
为了加强对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防范和处理,建立健全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是非常必要的。
本文将介绍一份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范文,旨在为相关单位提供参考。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保障矿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所有煤矿及相关单位。
第三条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及时报告并进行调查处理,相关单位要保证事故报告的真实、准确。
第四条本制度的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由煤矿责任人或专门设立的安全管理机构负责。
第五条本制度的修改和解释权归相关单位所有。
第二章报告第六条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煤矿责任人或安全管理机构应立即启动事故报告程序。
第七条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一)事故发生地点、时间、经过等基本情况;(二)事故的原因和责任分析;(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破坏情况;(四)事故现场的相关证据和记录;(五)事故后的紧急措施和善后处理情况;(六)其他相关信息。
第八条事故报告应以书面形式提交,并报送到煤矿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和上级监管机构。
第九条事故报告应及时提交,最迟不超过事故发生后24小时。
第十条事故报告应保证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得故意隐瞒重要信息或虚报信息。
第三章调查处理第十一条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相关单位应立即成立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
第十二条事故调查组应包括以下成员:(一)煤矿责任人或安全管理机构的代表;(二)安全生产专家;(三)工会代表;(四)专门从事事故调查处理的技术人员。
第十三条事故调查组应当及时到达事故现场,进行勘查和调查取证等工作。
第十四条事故调查组应按照以下程序开展调查处理工作:(一)收集、整理事故现场的相关证据和记录;(二)分析事故的原因和责任;(三)制定事故调查报告,并提出改进措施。
煤矿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煤矿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一、煤矿事故报告依据煤矿安全生产法规定,在煤矿发生事故后,必需立刻上报有关部门进行处理,以最大限度地削减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下面是一份煤矿事故报告的样本:报告人:(报告人姓名)报告时间:(报告时间)报告地点:(煤矿名称)事故时间:(事故发生时间)事故地点:(事故发生地点)事故性质:(事故性质,如火灾、瓦斯爆炸、坍塌等)事故情况:(1)事故的起因和经过:(2)人员伤亡情况:(3)现场救援和善后情况:措施:(1)立刻组织现场救援:(2)确保人员安全:(3)封锁现场,防止事故扩大:(4)依照规定上报有关部门:二、煤矿事故调查处理制度煤矿事故调查是保障煤矿安全生产的紧要手段之一,也是事故防备的关键。
以下是煤矿事故调查处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1.组建事故调查小组一旦发生事故,由公司领导决议组建事故调查小组,该小组应由主管领导或安全管理人员牵头。
该小组每年至少应组织、开展3次模拟调查。
2.开展事故调查调查人员在立案后,动手开展调查工作,首先应进行现场勘查、询问目击者等,阐明事故的颜色、原因、经过、损失、责任等。
对重点事故,必需成立专家组,对事故的原因、性质、责任等问题进行深入分析,撰写调查报告。
3.订立事故调查报告调查报告应突出事实,切实反映事故现场情况、原因和责任。
假如是事故前的隐患则应当限期整改,除去安全隐患,改善劳动环境。
4.追究责任对因违反煤矿安全生产法规定而造成的事故,应对其行政和刑事责任人员,切实做到责任追究,重处重罚,形成严格的法律制度。
总之,任何职业生涯都需要安全生产环境,那么在煤矿工作中,安全至关紧要,应当加强对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自身的安全意识,做到安全的工作方式和安全的工作环境。
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范文(3篇)
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范文一、事故报告(一)井上、下一旦发生各类事故,现场盯班干部(部门负责人)、班(组)长和安全检查工以及其他人员,要迅速向矿、区队汇报,并通知灾害直接波及区域工作的人员。
汇报必须及时、准确,事故一时不清楚的必须先汇报概况,然后再做补充汇报。
汇报的内容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主要原因、伤及部位、伤情、姓名、年龄、伤者的当前状况等。
矿调度室接到现场事故汇报后,要立即通知矿、公司值班领导、分管领导及医院,并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抢救和勘察现场。
(二)发生伤及头部、腰部、颈椎、腰椎、胸椎以及大出血、神志不清、血压异常、脉搏异常、较严重的骨折等伤势较重的事故,调度室必须立即通知矿、公司值班领导。
(三)发生较大非人身事故,如冒顶堵人、局部垮面、性质严重的冒顶、井上下跑车、矿井停电等重特大机电运输事故,水量超过____立方/小时的突水事故、老空透水、井下明火、瓦斯超限、火灾等,矿调度室必须立即通知矿、公司值班领导及有关单位和人员。
(四)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必须保护好现场,因抢救需变动事故现场时,应做好标志,绘制现场示意图,有条件的应拍照、录像。
发生事故后,事故单位不得隐瞒不报、谎报和故意迟延报1 告,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
(五)凡在本矿范围原煤生产系统内发生____人以上的死亡或非伤亡重大事故,必须立即逐级汇报,并积极组织抢救;对死亡事故或一次重伤____人以上的事故及重大灾害事故应及时向河北煤矿安全监察局和地方煤矿监管部门报告。
(六)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分析;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二、现场自救与互救(一)发生工伤后,现场盯班管理人员、班(组)长、安全检查工及现场的其他人员都要积极做好抢救和自救工作,防止事故扩大。
(二)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积极采取有效的方法和措施,及时进行现场抢救,将事故消灭在初始状态或控制在最小范围,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
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
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编辑本段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落实事故责任追究,防止和减少煤矿生产安全事故,依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煤矿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是指各类煤矿(包括与煤炭生产直接相关的煤矿地面生产系统、附属场所)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
第三条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或者根据国务院授权,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组织调查处理。
特别重大事故以下等级的事故按照事故等级划分,分别由相应的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组织调查处理。
未设立煤矿安全监察分局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由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履行煤矿安全监察分局的职责。
编辑本段第二章事故分级第四条根据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煤矿事故分为以下等级:(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本条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第五条事故中的死亡人员依据公安机关或者具有资质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进行确定,重伤人员依据具有资质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进行确定。
第六条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包括:(一)人身伤亡后所支出的费用,含医疗费用(含护理费用),丧葬及抚恤费用,补助及救济费用,歇工工资;(二)善后处理费用,含处理事故的事务性费用,现场抢救费用,清理现场费用,事故赔偿费用;(三)财产损失价值,含固定资产损失价值,流动资产损失价值。
煤矿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
1、安全生产事故的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2、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直接向部门领导报告,部门领导应在第一时间内报告煤矿主管领导。
3、煤矿主管领导接到重伤、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赶赴事故现场,领导研究采取进一步措施。
4、对于死亡、重大死亡事故,煤矿主管部门应当立即按系统逐级上报。
事故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
(2)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3)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5)事故报告单位。
5、发生死亡、重大死亡事故的煤矿应当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
6、轻伤、重伤事故,由各部门领导负责人组织成立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死亡事故,由煤矿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7、事故调查组有权向发生事故的有关部门、有关人员了解有关情况和索取有关资料,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拒绝。
8、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经煤矿主管领导同意后,由发生事故的主管部门负责处理。
9、因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玩忽职守或者发生事故隐患、危害情况而不采取有效措施以致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或者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延迟不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调查以及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由煤矿主管部门或者煤矿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相应部门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经济处罚或开除;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XX矿业有限公司。
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
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概述煤矿是一种高危险性行业,每年都发生大量的生产安全事故。
为了确保煤矿生产的安全和稳定,提高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效率,减少事故损失,制定了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
本文将就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进行详细阐述。
一、报告要求1.1 事故报告对象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必须及时向相关管理部门、矿方负责人以及所属单位的安全监管部门进行报告。
1.2 报告内容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和规模•事故的伤亡人数和财产损失•事故发生的原因和责任人•事故后的救援和处理情况•预防类似事故的措施1.3 报告时间要求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报告必须在24小时内完成,并向相关部门提交。
二、调查处理2.1 调查组成员煤矿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由相关管理部门组织,调查组成员应包括技术人员、安全监察人员和相关专家。
2.2 调查程序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程序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调查组成员到达现场,进行现场勘察和取证工作。
2.调查组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和责任,并形成调查报告。
3.调查报告上报给相关管理部门,并进行评审。
4.根据调查报告的结果,对责任人进行相应的处罚和整改。
2.3 处理措施针对煤矿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组依据调查结果可以采取以下处理措施:•对责任人进行相应的处罚,包括行政处罚、经济赔偿等。
•整改存在的安全隐患和问题,确保类似事故不再发生。
•启动事故应急预案,进行紧急救援和抢险工作。
2.4 调查报告要求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事故发生的经过和原因分析•事故的伤亡人数和财产损失•相关责任人的认定•针对事故的处理措施和整改建议三、事故预警和防范措施为了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必须加强事故预警和防范措施的建设和实施。
3.1 事故预警煤矿应建立科学、合理的事故预警机制,通过监测系统和预警系统,对隐患进行及时、准确的排查和预警。
煤矿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规定范文(二篇)
煤矿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规定范文一、背景介绍近年来,我国煤矿安全生产事故频发,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利益。
为加强煤矿安全管理,减少事故发生,保障煤矿员工的安全和健康,我国制定了煤矿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规定,以确保煤矿安全生产的持续改善。
二、事故报告1. 事故基本情况:对事故的发生时间、地点、规模以及造成的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等进行详细阐述,确保信息准确无误。
2. 事故原因分析:对事故的直接原因和深层原因进行分析,确定责任主体,找出事故的根本原因,为后续的调查处理提供依据。
3. 事故责任追究:明确涉事单位和责任人员,列出相应的责任及处罚措施,同时注重公正、公平,确保责任人员得到相应的惩罚和教育。
三、事故调查处理1. 调查组成立:依据煤矿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规定,煤矿应当成立由相关专业人员组成的调查组,负责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2. 事故现场勘查:调查组应当对事故现场进行详细勘查,收集相关证据和资料,确保调查材料完备。
3. 相关人员询问:调查组应当对事故中涉及的相关人员进行询问,了解事故发生的具体情况,并保障询问过程的公正与公平。
4. 数据分析和模拟重现:调查组应当对涉事单位的相关数据进行分析,并通过模拟重现事故的过程,以了解事故的发生原因。
5. 调查报告撰写:调查组成员根据调查结果和相关资料,撰写详细的调查报告,对事故的原因、责任、损失等进行全面阐述。
6. 调查报告汇报:调查组应当将调查报告上报给煤矿所属单位,并向相关主管部门进行汇报,确保事故调查工作的透明和公正。
7. 整改落实:根据调查报告中的意见及建议,涉事单位应当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整改,以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四、调查处理的重点与难点1. 技术性问题的解决:煤矿安全生产事故往往涉及复杂的技术问题,调查组需要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技术能力,以确保对事故原因的准确分析。
2. 资料收集和整理:事故调查需要大量的数据和资料作为依据,调查组应当积极收集和整理这些信息,确保调查工作的全面和有效。
煤矿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规定
煤矿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规定一、概述为了规范煤矿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工作,保障煤矿生产安全,根据《煤矿安全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规定。
二、报告程序2.1 事故的报告发生煤矿安全生产事故后,现场立即采取相应的救援措施,确保现场安全。
同时,迅速向煤矿所在地县级以上政府煤矿安监部门报告事故的情况。
煤矿所在地县级以上政府煤矿安监部门应在接到报告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派遣人员赶赴现场,组织事故调查和应急处置工作。
2.2 报告的内容事故报告中应包括以下信息:•煤矿基本情况:包括煤矿名称、地址、工商登记信息等•事故发生时间、地点、性质及造成的损失情况;•相关人员伤亡情况:包括人员伤亡数量、人员身份、伤亡原因等;•矿井安全生产情况:包括矿井安全设施、安全管理制度、职工安全培训等情况;•目前采取的应急措施:包括现场救援和事故调查等工作。
2.3 上报程序县级以上政府煤矿安监部门应在24小时内将事故报告上报至省级煤矿安监部门和国家能源局,同时抄送所在地政府及相关部门。
三、事故调查处理规定3.1 人员组成事故调查组应由省级煤矿安监部门和县级以上政府煤矿安监部门工作人员组成,具体人员名单应在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确定。
3.2 调查程序事故调查和鉴定的程序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定》和《事故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执行,具体包括以下环节:1.收集和保留现场证据:包括现场照片、录像、事故物品等;2.询问事故相关人员:包括事故现场人员、矿井相关负责人等;3.撰写事故调查报告:包括事故原因、责任划分、处理意见等;4.向党委、政府和公众公开:及时向上级煤矿安监部门、企业党委政府、职工和公众公开事故调查结果,通报亡、伤人员名单。
3.3 处理意见对于事故调查结果,应当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包括:1.依法追究事故责任人员的责任;2.整改矿井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管理情况;3.发布安全生产提示和预防措施。
四、总结本规定的制定是为了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保障矿工人身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和全社会的稳定。
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1
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山西煤炭运销集团阳城大西煤业有限公司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一、事故报告(一)井上、下一旦发生各类事故,现场跟班干部、班(组)长和安全员以及其他人员,要迅速向调度室汇报,并通知灾害直接波及区域工作的人员。
汇报必须及时、准确,事故一时不清楚的必须先汇报概况,然后再做补充汇报。
汇报的内容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主要原因、伤及部位、伤情、姓名、年龄、伤者的当前状况等。
矿调度室接到现场事故汇报后,要立即通知矿、公司值班领导、分管领导及医院,并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抢救和勘察现场。
(二)发生伤及头部、腰部、颈椎、腰椎、胸椎以及大出血、神志不清、血压异常、脉搏异常、较严重的骨折等伤势较重的事故,调度室必须立即通知矿、公司值班领导。
(三)发生较大非人身事故,如冒顶堵人、局部垮面、性质严重的冒顶、井上下跑车、矿井停电等重特大机电运输事故,水量超过5立方/小时的突水事故、老空透水、井下明火、瓦斯超限、火灾等,矿调度室必须立即通知矿、公司值班领导及有关单位和人员。
(四)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必须保护好现场,因抢救需变动事故现场时,应做好标志,绘制现场示意图,有条件的应拍照、录像。
发生事故后,事故单位不得隐瞒不报、谎报和故意迟延报告,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
(五)凡在本矿范围原煤生产系统内发生3人以上的死亡或非伤亡重大事故,必须立即逐级汇报,并积极组织抢救;对死亡事故或一次重伤3人以上的事故及重大灾害事故应及时向河北煤矿安全监察局和地方煤矿监管部门报告。
(六)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分析;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二、现场自救与互救(一)发生工伤后,现场盯班管理人员、班(组)长、安全检查工及现场的其他人员都要积极做好抢救和自救工作,防止事故扩大。
(二)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积极采取有效的方法和措施,及时进行现场抢救,将事故消灭在初始状态或控制在最小范围,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
煤矿事故调查处理制度
煤矿事故调查处理制度为强化现场安全管理,全面落实安全责任,在发生事故时,做到及时汇报,及时做好事故的调查及取证,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根据两级集团公司及矿有关规定认真追查、处理事故责任人、事故责任单位,积极采取防范措施,防止各类事故发生,保障职工生命安全,减少企业财产损失,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制度:一、事故汇报l、井下发生各类事故,事故现场带班长、安全检查员及有关人员立即向矿调度室和安全调度及单位负责人做出如实汇报。
2、矿调度当班值班领导、安监值班人员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按规定向当日值班矿领导汇报。
重大未遂事故、重伤、死亡事故,应在事发3小时内(重大事故在6小时内,特大事故在10小时内)上报,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队组、时间、地点、伤亡情况、初步原因分析、现场正在采取的抢救措施及要求上级应采取的措施等。
二、事故调查及取证l、井上下发生重伤以上人身事故、一、二级非伤亡事故,事故发生单位在积极采取应急抢救措施、努力减轻事故损失程度的同时,要尽量保护好事故现场,为上级领导和安监部门勘查、取证提供条件。
如在非常情况下确需动现场方可完成应急抢救任务时,必须征得现场安全检查员的同意,并详细记载事故现场要素。
2、上级领导和安监部门勘查现场或进行事故调查时,现场管理人员和事故发生区域作业人员,要积极协助完成好调查取证任务,不得提供伪证,否则从严追究当事人责任。
3、事故调查取证材料核实无误后,要同事故报告、事故责任者处理一并装入安全档案,未经领导批准不得销毁。
三、事故追查根据事故分析管理的原则,各类事故追查执行以下规定:(一)、对人身事故追查l、凡发生三人以下死亡事故:由集团公司安监、公安、工会等有关部门会同企业所在地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分局、矿组成联合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处理结果由矿安监处负责报劳人科执行。
凡发生三人以上死亡事故,由上级主管部门追查。
2、重伤事故:由事故发生单位写出书面事故报告,矿分管领导、事故单位分管领导、事故单位领导以及现场“三员”及作业人员参加进行追查,追查处理报告由安监处负责上报集团公司安监局,重伤审批后要到集团公司安监局加盖工作审核专用章,便于今后对重伤的管理及伤残等级的鉴定。
矿山安全生产事故调查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矿山安全生产事故调查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矿山是一种特殊的工作环境,关乎到工人的生命安全。
为了确保矿山的安全生产,提高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能力,需要建立矿山安全生产事故调查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该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对于防范矿山事故的发生、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具有重要意义。
以下是一个以矿山安全生产事故调查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为主题的文章,供参考。
一、矿山安全生产事故调查报告制度1.调查人员的组成和职责:矿山管理部门应组成专门的调查小组,由技术、安全、法律等相关人员组成。
调查人员的主要职责是对事故原因、责任人等进行全面、客观和公正的调查,确保调查结果准确性和可靠性。
2.调查程序和方法:调查人员应根据现场情况,采取科学的调查方法,如走访、询问、查阅相关资料和现场勘查等。
调查程序包括信息收集、证据保护、事故重现、原因分析、责任认定、整改措施等环节。
3.调查报告的编写和评审:调查人员应根据调查结果,撰写事故调查报告。
报告应包括事故的基本情况、事故原因、责任划分、事故经济损失和事故责任人建议等内容。
报告的撰写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并经过评审确认,确保报告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1.处理程序和方式:根据事故调查报告的结果,矿山管理部门应及时召开事故处理会议,对事故责任人进行相应的处罚,如罚款、停产整顿、停职检查等。
对于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责任人,可以追究其刑事责任。
2.整改措施和时限:根据事故调查结果,矿山管理部门应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并确定整改时限。
整改措施应具体、明确,并且应配备足够的技术、物质和人力资源,以确保事故隐患及时排除,类似事故不再发生。
3.监督和评估:矿山管理部门应对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估,以确保整个过程的公正、公开和透明。
对于处理结果不满意的相关方,可以提出申诉,矿山管理部门应及时处理并向申诉人作出答复。
三、完善矿山安全生产事故调查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的建议1.强化法制宣传教育:加强对矿山从业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其法律意识和安全生产责任感,降低事故发生的概率。
煤矿安全事故汇报制度
煤矿安全事故汇报制度煤矿安全事故汇报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煤矿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信息报告工作,规范事故信息报告工作程序,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关于加强重特大事故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办[2015]123号)和《关于调整生产安全事故调度统计报告的通知》(安监总调度[2015]120号)精神,结合我局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河北煤矿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省局”)是向国家总局报告事故信息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是事故信息报告工作的第一责任者。
第三条煤矿安全监察分局(以下简称“分局”)是向省局报告事故信息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是事故信息报告工作的第一责任者。
第四条事故报告要坚持及时、准确、完整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事故信息处理要坚持各司其职、协作配合的原则,各分局和机关各处室按职责分工认真履行事故信息处理责任。
第五条省局和分局要加强值班工作,切实做到值守应急岗位每天24小时在岗值班不间断,节假日白天领导干部要到岗带班。
第六条省局领导、局机关相关处室负责人、参与事故抢救调查处理的人员、汽车驾驶员和分局所有执法人员必须保证昼夜通讯畅通,确保应急状态下信息传递及时、人员集结迅速。
第二章事故报告时限与内容第七条省局接到较大、重大、特别重大事故报告后,向国家总局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接到一般事故报告后,每周五和月末前分别向国家总局上报。
分局接到较大、重大、特别重大事故报告后,向省局调度统计室(信息调度中心)(以下简称“省局调度室”)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接到一般事故报告后,向省局调度室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
第八条报告事故信息应包括以下内容:(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单位全称、行政区划、企业类型、生产能力、持证情况、生产状态、矿井性质等;(二)事故发生时间(年、月、日、时、分)、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三)事故的简要经过;(四)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五)已经采取的措施(事故抢救和各级领导及有关人员赶赴现场组织事故抢救情况等);(六)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包括事故现场抢险指挥部负责人的联系电话)。
煤矿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范文(二篇)
煤矿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范文一、引言煤矿事故是一种严重影响社会安全和生产秩序的灾难事件,为了防止和减少煤矿事故的发生,煤矿企业制定了煤矿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该制度的目的是及时、准确地报告、调查和处理煤矿事故,以确保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二、煤矿事故报告制度1.报告义务煤矿事故发生后,煤矿企业的责任人、员工和相关部门有义务及时向上级主管机关报告事故情况。
报告内容应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伤亡人数和相关责任等。
2.报告程序(1)煤矿企业责任人在发现事故后,应立即通知紧急救援队伍,并同时向上级主管机关报告事故情况。
(2)紧急救援队伍接到通知后,迅速赶赴事故现场,并进行力所能及的救援工作。
(3)煤矿企业责任人在救援工作进行的同时,应向上级主管机关报告事故现场救援情况,并详细描述事故的造成原因和责任方。
(4)上级主管机关收到报告后,应立即组织专业人员前往事故现场,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三、煤矿事故调查处理制度1.调查程序(1)事故调查组由上级主管机关指定的专业人员组成,应立即前往事故现场进行事故调查工作。
(2)事故调查组对事故现场进行勘查,并收集相关证据和资料。
(3)事故调查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询问和讯问,并听取相关人员的陈述和证言。
(4)事故调查组根据收集到的证据和资料,分析事故的原因和责任,编制事故调查报告。
2.责任追究(1)根据事故调查报告的结果,上级主管机关应对事故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包括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和被追究刑事责任。
(2)煤矿企业应对事故责任人进行内部管理处罚,如停职检查、罚款等。
(3)煤矿企业还应对事故责任人进行教育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
四、改进措施为了进一步提高煤矿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的效果,我们还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加强培训煤矿企业应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防止事故的发生。
2.提供安全设施煤矿企业应投入资金,购买和更新安全设施,保障员工的安全生产环境。
煤矿顶板事故分析报告、处理、救援、统计管理制度
顶板事故分析报告、分析、处理、救援、统计管理制度为了进一步落实顶板各级安全责任,强化责任追究,预防各类顶板事故发生,吸取各类顶板事故教训,特制定顶板事故报告、分析、处理、救援、统计管理制度。
一、顶板事故报告1、顶板事故报告程序顶板事故发生后,现场目击者、班组长、瓦检员、在场各级管理人员及一切工作人员都有责任及时向调度室报告,同时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保护现场,组织抢救。
调度值班人员接到报告,要尽快掌握现场情况,作好记录,按事故报告程序立即向矿有关领导、有关业务科室、单位人员汇报,并及时向巫山公司调度室报告。
必要时要联系矿山救护(消防)队、通知当地医院医疗急救小组。
2、顶板事故报告内容顶板事故发生的单位、时间、地点、简要经过、伤亡人数、伤害程度、初步原因、已采取的措施和需要采取的措施。
顶板事故报告以电话、书面、口述等方式进行。
3、顶板事故报告时限各单位对当天发生的各类伤亡、非伤亡顶板事故以及影响较大的非生产顶板事故或事件都要及时向调度室汇报,轻伤、一般非伤亡事故要在 2 小时内汇报,严重工伤、严重非伤亡及其以上顶板事故要立即汇报,超出规定时间按汇报不及时处理,超过8 小时按隐瞒顶板事故处理;发生轻伤、一般非伤亡顶板事故,处要在24 小时以内向巫山公司报告;发生严重工伤、严重非伤亡顶板事故,处必须在2 小时以内向巫山公司报告;发生局定重伤、特别严重非伤亡及其以上的顶板事故,处必须立即向巫山公司报告。
二、顶板事故的追查分析1、人身事故的追查分析(1)凡发生轻伤事故,由安全科组织,分管安全副矿长参加进行追查分析,当班的班长、现场的有关责任人员和事故单位的队长或安全副队长必须参加,事故在12 小时内分析完毕,如因特殊原因推迟,不得超过24小时。
(2)凡发生严重工伤事故,由安全副矿长组织,其他矿领导参加进行追查分析,当班的班组长、瓦检员、现场的有关责任人员、事故单位的队长、安全副队长必须参加,事故分析在当班的班后进行,24 小时分析完毕,因特殊原因推迟,不得超过48小时。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新疆鸿新建设集团白杨沟煤炭有限公司煤矿安全事故汇报调查处理分析及归档管理制度2013年4月煤矿安全事故汇报调查处理分析及归档管理制度各单位、科室:为进一步加强我矿生产安全管理,强化安全管理责任,明确生产安全事故管理责任,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管理程序,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安全生产事故信息报告和处臵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1号)、和《公司关于生产安全事故汇报程序及调查处理有关规定(试行)》等文件精神,特制定《煤矿安全事故汇报调查处理分析及归档管理制度》,现予以印发,望认真贯彻并遵照执行。
(一)伤亡事故伤亡事故按伤害程度分为以下三类:1、轻伤事故。
2、重伤事故。
3、死亡事故。
(二)非伤亡事故。
非伤亡事故,划分为一级非伤亡事故、二级非伤亡事故和三级非伤亡事故三类。
1、一级非伤亡事故。
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一级非伤亡事故。
(1)发生的事故使全矿停工8小时以上,或采区停工3昼夜以上;(2)瓦斯、煤尘燃烧或爆炸;(3)煤与瓦斯突出,其突出煤量超过50吨(含50吨);(4)井下发火封闭采区或影响安全生产;(5)水灾使矿井全部或一翼停止生产;(6)采区通风不良,风流瓦斯超限或瓦斯积聚,造成停产24小时以上;(7)采煤工作面冒顶长度在10米及以上;(8)掘进工作面冒顶长度在5米及以上;(9)巷道冒顶长度在10米及以上;(10)矿用火工品爆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5万元及以上;(11)因生产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5万元及以上;(12)造成设备直接损失价值超过50万元;(13)地面车间供电中断7天以上或地面中断供电2天以上;(14)主扇风机和分区扇风机停止供风30分钟以上;(15)提升设备的断绳、坠罐、坠箕斗、蹲罐、过卷,大型物坠入井筒;(16)提升设备卡罐8小时以上;(17)运输设备撞车、追尾造成设备严重损坏,斜井跑车,皮带、电缆或电气设备着火;(18)3千伏级及以上变配电设备误停、误送电;(19)压风机凤缸、风包和风管爆炸或着火;(20)主排水系统故障造成泵房进水;(21)基建施工企业造成全矿工程停工8小时以上‘(22)上级认为应调查处理的其它非伤亡事故;2、二级非伤亡事故。
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二级非伤亡事故;(1)发生的事故使全矿井停工2小时以上,但不足8小时或采区停工8小时以上,但不足3昼夜;(2)井下透水或突水致使淹采掘工作面;(3)采区排水系统故障造成泵房进水;(4)采区或采、掘工作面通风不良,风流中瓦斯超限或瓦斯积聚造成停产8小时以上;(5)采煤工作面冒顶长度达5米及以上,但不足10米;(6)掘进工作面冒顶达3米及以上,但不足5米;(7)巷道冒顶长度达5米及以上,但不足10米;(8)化工、火工品爆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2万元以上但不足5万元;(9)因生产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2万元以上但不足50万元;(10)主排水泵停泵,造成泵房进水或淹泵;(11)全矿井停电10分钟以上;地面车间供电中断4小时以上至7天,或地面供电中断30分钟以上至2条;(12)矿井主要通风机(含分区通风的扇通风)停风10分钟以上30分钟以下;(13)提升设备卡罐达4小时以上8小时以下;(14)上级认为应调查处理的其他非伤亡事故。
3、三级非伤亡事故,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三级非伤亡事故;(1)发生的事故使全矿井停工30分钟至2小时或使采区停工2小时至8小时;(2)通风不良或局扇无计划停运,使风流中局部瓦斯积聚,瓦斯浓度超过3%及以上;(3)矿井主要通风机(含分区通风的扇风机)停风10分钟以下;(4)因水灾迫使一个采掘面停止生产;(5)采煤工作面冒顶长度超过3米(含3米),但不足5米;(6)掘进工作面冒顶3米以下;(7)巷道冒顶长度5米以下‘(8)化工、火工品爆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0.5—2万元;(9)乘人罐笼卡罐1小时以上,但不足4小时;(10)地面造成车间供电中断1—4小时或地面供电中断10—30分钟;(11)因生产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价值0.5—2万元;(12)造成设备直接损失价值0.1—2万元;(13)因设备故障影响生产(或基建施工)1小时及以上或产量损失200吨及以上;(14)未列入矿井一、二级非伤亡事故范围的其它非伤亡事故;4、矿井地面非伤亡事故划分,比照《公司关于生产安全事故汇报程序集调查处理有关规定(试行)》中地面生产经营单位非伤亡事故相关划分标准。
(三)人身未遂事故按事情情节和危害程度分为重大人身未遂事故和一般人身未遂事故。
1、重大人身未遂事故。
指事故性质恶劣,情节与历史上所发生的重大伤亡事故相似,一旦发生将会造成3人以上(含3人)死亡,只是凭侥幸才未酿成后果的事故。
(1)采掘工作面冒顶、片帮埋、堵人超过3人及以上;(2)采掘工作面未撤出人员提前放炮;(3)采掘工作面及其它地点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 1.0%以上或爆破地点附近20米以内瓦斯积聚仍进行爆破作业;(4)有害气体使多人被熏事故;(5)斜井内有人员工作或行走同时开动车辆,或斜井跑车事故;(6)运人车辆行驶中颠覆矿车事故;(7)人员上下罐笼时突然走罐事故;(8)提升设备过卷0.5米以上,造成有人受伤,蹲罐未造成后果;(9)乘人罐笼运行中,上井口坠物事故,有穿透罐笼的物体;(10)运输皮带电缆冒烟或着火未造成严重后果;(11)3千伏级以下的变配电设备误停、送点事故;(12)压风设备、管路爆炸事故;(13)火工品爆炸或丢失事故;(14)水或煤水使3人及以上被冲事故;(15)上级认为应由上级调查处理的其他未遂事故;2、一般人身未遂事故。
指事故情节与历史上所发生的死亡事故相似,如果发生将会造成人员伤亡,只是因侥幸才未造成死亡后果的事故。
(1)顶板冒落、掉顶或片帮埋人、砸人事故;(2)工作面倒柱险些砸人事故;(3)工作面放炮险些崩人事故;(4)皮带或刮板运输机刮人、挤人、铰人、物料顶人事故;(5)人身触电或电弧烧人事故;(6)运输设备、车辆刮、挫、撞、轧人事故;(7)人员高处坠落或坠物险些砸人事故;(8)机组锚链断裂崩人或大链弹人事故;(9)设备检修时误动作伤人事故;(10)水或煤水冲人事故;(11)其它由事故调查小组认定为一般人身未遂事故。
二、事故汇报1、事故发生后,跟班队长或班组长立即责令停止作业,安排现场人员救护伤者,及时采取措施制止事故蔓延扩大,并保护好事故现场。
需要移动现场相关物体时,必须做好标记,以利于现场勘察。
‘2、现场事故发生或接到事故发生信息后,跟班队长或班组长立即亲自或安排专人将事故情况(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单位性质、影响范围、人员伤害程度及数量等)向矿调度室汇报。
自发生事故10分钟内事故单位未向调度室汇报的。
视为故意隐瞒事故。
3、发生人身伤害事故时,调度室接到汇报后立即向矿值班领导汇报,安排运输队准备好人车及罐笼,保证运输畅通;同时通知矿医院做好接诊工作,并及时通知相关科室值班人员做好应急准备;矿值班领导根据伤情汇报给矿长和党委书记。
4、发生重伤及以上事故、三级及以上非伤亡事故,未遂事故和永煤公司有关文件规定的其它事故,矿值班领导根据事故情况安排救护工作并决定向矿长、党委书记汇报,矿长或调度室接到事故报告后相当于30分钟内报告永煤公司调度室、公司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
5、重大事故或可能造成重大事故的非伤亡事故,应立即上报永煤公司。
凡是需要立即上报的生产安全事故,可以用电话直接上报,随后补报文字报告。
事故信息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续报。
6、需要向国家、省、市、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汇报的,按照《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臵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1号)执行。
7、报告事故信息,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本单位的名称、地址、性质、产能等基本情况。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3)事故的简要经过(包括应急救援情况);(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涉险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5)已经采取的措施;(6)其它应当报告的情况:使用电话快报,应当包括下列内容;①本单位的名称、地址、性质;②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③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涉险的人数)。
8、事故有关的业务科室接到通知后必须立即到矿调度室参与事故处理工作,并根据调度室安排指定专人到现场察看情况,协助事故事故单位处理工作并及时掌握现场真实情况;9、如职工发生人身伤害后向本单位汇报,而事故单位未按事故汇报程序向矿调度室汇报的,侧视事故单位故意隐瞒工伤,同时谁造成信息阻断的要承担医疗费用的60%,由劳资科核算时在个人工资中扣除。
10、如职工个人发生人身伤害(施工地点单人作业的)而没有在第一时间(原则上10分钟以内)汇报给调度室或本区对的,视为伤者故意隐瞒工伤,承担医疗费用的80%,由劳资科在其本人工资中扣除。
同时视该职工所在单位故意隐瞒工伤。
11、由于职工人身伤害原因无法进行信息沟通,周围知情人员出现不汇报、不组织救援等不作为行为,导致严重后果的,给予解除劳动合同;情节特别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2、职工受伤后私自离矿,且又无矿内人员能证明其在矿工作时受伤,一切后果均由该职工个人承担;若有矿内职工能证明其在矿内因工作受伤,且经查实的,则视伤者故意隐瞒工伤,本人承担全部已发生医疗费用,由劳资科在其本人工资中扣除,同时视该职工所在单位故意隐瞒工伤。
13、城郊煤矿事故汇报流程图(附后)三、现场急救程序1、事故发生后,立即在跟班队长或班组长的指挥下,首先解救伤员脱离现场危险区,同时发出呼救。
并由受过训练的人员实行自救互救,进行心脏复苏、简单止血、包扎、骨折固定及搬运伤员等。
2、井口急救医生接到呼救后,携带所需医疗用品到达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诊断、急救,初步判断伤情。
对伤情较重和危机生命的伤员,应及时报告矿医院或者上级医院,派医生下井协助抢救,并在密切监护下安全护送升井。
要求矿医院指定与之相适应的救护应急预案。
3、伤员送至矿医院后,应加强急救措施,确切判断伤情程度,在伤情稳定时可转送医院。
伤员不宜转送时,请求上级医院前来协助抢救。
4、在急救过程中矿医院要做好救护记录,在伤员转送医院时,应由医生护送,或由了解情况的工人护送,并由上级医院陈述抢救经过。
5、根据事故等级,由矿长或调度室立即启动相应级别应急救援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四、现场自救基本原则抢救伤员必须遵守“三先三后”原则,即:1、对窒息或心跳、呼吸停止不久的伤员必须先复苏后搬运;2、对出血伤员必须先止血后搬运;3、对骨折的伤员必须先固定后搬运;五、人身伤害事故治疗程序1、调度室通知矿医院值班医务人员,并把了解到的伤员伤情进行简要说明,由矿医院确定治疗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