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专项债券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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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债作为项目资本金政策及案例分析

专项债作为项目资本金政策及案例分析

专项债作为项目资本金政策及案例分析

一、专项债定义

专项债是针对公益性(准公益性)基础设施项目发行的政府债券。

二、专项债作为项目资本金合法合规政策支持分析

(一)《关于做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及项目配套融资工作的通知》(厅字〔2019〕33号)

专项债作项目资本金是由《关于做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及项

(厅字〔2019〕33号)首次提出的。厅字〔2019〕目配套融资工作的通知》

33号规定:“允许将专项债券作为符合条件的重大项目资本金。对于专项债券支持、符合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具有较大示范带动效应的重大项目,主要是国家重点支持的铁路、国家高速公路和支持推进国家重大战略的地方高速公路、供电、供气项目,在评估项目收益偿还专项债券本息后专项收入具备融资条件的,允许将部分专项债券作为一定比例的项目资本金,但不得超越项目收益实际水平过度融资。”

(二)关于扩大专项债使用范围

除了厅字〔2019〕33号,2019年9月4日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的国务院常务工作会议上提出要扩大专项债的使用范围,“重点用于铁路、轨道交通、城市停车场等交通基础设施,城乡电网、天然气管网和储气设施等能源项目,农林水利,城镇污水垃圾处理等生态环保项目,职业教育和托幼、医疗、养老等民生服务,冷链物流设施,水电气热等市政和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并“将专项债可用作项目资本金范围明确为符合上述重点投向的重大基础设施领域。以省为单位,

专项债资金用于项目资本金的规模占该省份专项债规模的比例可为20%左右。

(三)《国务院关于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管理的通知》(国发〔2019〕26号)

专项债两书一案是什么3

专项债两书一案是什么3

地方专项债的两书一案

一、债券实施方案

根据《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5〕83号,专项债券为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为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项目发行的、约定一定期限内以公益性项目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或专项收入还本付息的政府债券。专项债券可分为普通专项债券与项目收益专项债券。

根据财政部印发的《关于做好2018年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工作的通知》,合理扩大专项债券使用范围,创新和丰富债券品种,优先在重大区域发展以及乡村振兴、生态环保、保障性住房、公立医院、公立高校、交通、水利、市政基础设施等领域选择符合条件的项目,积极探索试点发行项目收益专项债券。2018年各地方政府开始发行乡村振兴专项债、水资源配置工程专项债、教育项目专项债等新专项债品种。

专项债券申报项目必须有中介机构出具的“一案两书,即:《专项债券项目实施方案》、《项目财务评价报告书》和《项目法律意见书》。

二、债券实施方案需准备资料

专项债券项目申请需提供的详细资料:发改立项手续、项目可研、项目土地手续、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等前期手续办理情况需完备;项目简介、债券使用额度、偿债资金来源、项目投资规模及分年投资计划、项目融资来源、项目预期收益、项目融资平衡方案、潜在风险评估信息、专项债券项目实施方案、财务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本地区过去三年的政府性基金决算、过去三年相应的市场情况、省级相关部门出具的项目入库证明等资料。

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的申报流程

目前,各地政府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申报、发行阶段没有统一的流程。泓创智胜根据财政部的政策要求,结合我司在大量项目实践中的经验,介绍专项债券申报流程,以供大家参考。

2023年新版政府专项债券项目法律意见书编制操作指引

2023年新版政府专项债券项目法律意见书编制操作指引

附件3

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法律意见书

编制操作指引

在出具专项债券项目法律意见书时,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包括项目名称、参与主体、列入规划情况、项目建设情况、事前绩效评估情况、所在区域背景情况、项目收益及融资情况等。

(二)参与主体

1.披露参与主体工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名称、成立日期、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营业期限、经济性质、联系方式、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出资人信息(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披露到自然人或国资为止)、以及历史沿革等情况。

2.对参与主体的资格发表明确法律意见。

如果具备相应的资格,可参考表述为:参与主体具有的法人资格,具有相应权力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历史沿革合法合规、依法有效存续;本期专项债券涉及项目属于参与主体经营范围。

(三)项目合法性

1.资料核查。

核查项目立项、环评、用地许可、可研批复、规划等相关文件是否真实完整。

2.发表明确法律意见。

对专项债券项目是否已经取得有关批文、项目是否合法合规、是否符合重大支持领域、是否符合产业政策等发表明确法律意见。

如果符合相关政策规定,可参考表述为:本期专项债券募集资金拟投资的项目已取得有关部门的审批手续,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地区发展规划,项目合法合规。

二、项目融资来源

1.列明项目拟使用资金金额、占比。

2.如果将专项债券资金用于项目资本金,应对是否符合专项债券资金用于项目资本金的支持领域、占总投资的比例等规定发表明确意见。

三、预期偿债资金来源

1.列明偿债资金来源及对债券本息覆盖情况。

2.对本期专项债券的偿债资金安排能满足项目收益与融资自求平衡的要求发表明确法律意见。

公司债券发行专项法律服务合同发行企业债专项法律服务合同

公司债券发行专项法律服务合同发行企业债专项法律服务合同

公司债券发行专项法律服务合同发行企业债专项法律服

务合同

甲方:(发行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邮编:

乙方:(律师事务所名称)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邮编:

鉴于:

1.甲方拟通过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方式融资,并希望乙方提供专项法律服务;

2.乙方拥有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的资质和经验。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为甲方提供公司债券发行专项法律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合作协议:

一、服务内容

1.乙方为甲方提供公司债券发行的专项法律服务,包括但不限于:

a)准备和审核相关法律文件,如发行计划、法律意见书等;

c)提供法律意见书和发行报告的最终审核;

d)协助甲方与相关监管机构、交易所、承销商、律师事务所等沟通协调;

e)参与债券交易的审查和法律尽职调查工作。

2.所提供的服务应符合当地法律法规的要求和乙方所承担的职业道德和职业规范。

二、服务费用

1.甲方应按照乙方所提供服务的标准收取相应的服务费用。双方约定的服务费用为(具体金额)。

2.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正式的发票,并在甲方支付全额服务费用后向甲方提供相应的发票。

三、保密条款

1.双方应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获得的对方的商业秘密和其他技术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并依法保护对方的商业机密。

2.任何一方在未经得到对方书面授权的情况下,不得向第三方披露合同中的任何条款以及合同履行过程中获取的对方商业秘密信息。

四、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的条款,应向对方支付相应的违约赔偿金,违约金为乙方服务费用的30%。

2.如因双方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应及时进行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地方政府专项债法律意见书内容要点

地方政府专项债法律意见书内容要点
列举项目具体信息,包括项目概况、全部批复文件,项目主 体名称、概况、历史沿革、经营范围,并出具针对项目主体 资格的法律意见
列举信用评级机构及评级报告、审计机构及专项评价报告、 法律顾问及法律意见书情况,并出具法律意见。
五、债券风险要素 六、结论意见
列举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评级风险是、税务风险,说明 偿债保障措施、投资者保护机制等信息。
汇总列示:对本期债券发行要素披露的法律意见、募集资金 ຫໍສະໝຸດ Baidu途符合规划的法律意见、项目主体资格的法律意见、对发 行文件及出具机构的法律意见,并综合出具最终法律意见。
法律意见书编制要点
要点标题
内容涵盖
前言/声明
对债券、项目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列举,(包括但不限于预 算法、证券法、财政部相关文件等)并进行法律声明。
一、本期债券的发行要素 债券名称、品种、期限、总额、评级、还本付息方式等信息
二、本期债券的发行人 三、债券募集资金用途 四、债券发行文件
债券发行人为山东省人民政府,转贷给XX市/县(地市或直管 县)人民政府使用。说明所在地市或直管县的经济、财政、 债务情况

债券发行法律意见书

债券发行法律意见书

北京德恒(南昌)律师事务所

关于2020年XXX公司公司债券发行

法律意见书

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北京德恒(南昌)律师事务所

关于2020年XXX公司公司债券发行

法律意见书

(2020)律法意号致:XXX公司

北京德恒(南昌)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XXX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的委托,就发行人申请发行“2020年XXX公司公司债券”事宜(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担任发行人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出具《北京德恒(南昌)律师歩务所关于2020年XXX公司公司债券发行之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法律意见书》”)。

本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企业债券管理工作的通知》(发改财金[2004]1134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推进企业债券市场发展、简化发行核准程序冇关步项的通知》(发改财金[2008]7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发行债券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0]2881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10]1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强化企业债券风险防范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2]3451号)、《关于制止地方政府建法违规融资行为的通知》(财预[2012]46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充分发挥企业债券融资功能支持重点项目建设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5] 132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职精神,对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事实和所有文件资料进行法律核査和验证,按照《企业债券审核工作手册》的指引编制《法律意见书》.

公司专项债券法律意见书

公司专项债券法律意见书

公司专项债券法律意见书

尊敬的先生/女士:

我们律师事务所已经收到了您的委托,就贵公司发行的专项债券进行法律分析,并向您提供以下法律意见:

首先,根据我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专项债券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贵公司发行专项债券是合法有效的。贵公司可以通过证券公司依法发行专项债券,通过债券市场筹集资金。发行专项债券的目的是为了满足贵公司的资金需求,推进公司的发展。

其次,贵公司在发行专项债券过程中需要与相关方进行协商和签订合同。我们建议贵公司与证券公司签订发行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此外,应妥善处理与债券持有者的关系,与债券持有者签订债券发行协议,明确债券的利率、期限、支付方式等条款,明确双方的权益和义务。

再次,贵公司在发行专项债券过程中应当遵守相关的信息披露规定。贵公司需要在发行前向投资者披露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状况、转让风险等。贵公司需要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投资者能够充分了解贵公司的情况,作出明智的投资决策。

最后,我们提醒贵公司碰到法律纠纷或争议时应及时寻求法律帮助,遵守相关法律规定,保护自身权益。同时,贵公司在发行专项债券过程中应当与各相关方加强合作,共同推进发行计

划的顺利实施。

综上所述,贵公司发行专项债券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合法有效的。然而,我们提醒贵公司在发行专项债券的过程中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如果贵公司需要进一步了解或咨询相关问题,我们将尽快为贵公司提供进一步的法律意见和帮助。

此致

敬礼

律师事务所签名

日期

专项债 发行流程

专项债 发行流程

专项债发行流程

专项债发行流程可以分为五个步骤:

- 项目储备:各地各部门确定哪些项目需要用专项债来支持,准备好相关的文件和材料,包括立项文件、可行性研究报告、环评文件、规划许可、用地手续等,证明项目的必要性、合法性和可行性,并将这些项目录入到省级政府债券管理平台系统中,形成储备项目库。

- 项目准备:各地财政部门对储备项目库中的项目进行筛选和排序,制作一套债券申报材料,包括信息披露文件、项目收益与融资资金平衡方案、财务评价报告、法律意见书等,证明项目的收益能够覆盖债券本息,并且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 项目审核:省财政厅对各地财政部门上报的项目和材料进行审核。会组织专家组对项目的必要性、合法性、可行性、收益性等方面进行评审,并根据国家和省级的政策重点、债务限额等因素进行综合考量,确定哪些项目可以发行专项债。

- 项目入库:省财政厅把通过审核的项目从储备库转入发行备选库,作为发行专项债的备选项目。然后,根据项目的轻重缓急等因素,从发行备选库中选取项目转入执行库。执行库中的项目就是当年可以发行专项债的项目,已经纳入了当年的财政预算和债券资金安排,并且经过了人大审议批准。

- 债券发行:省财政厅统一安排发行专项债。会制定全年度的专项债券发行方案或计划,并请债券发行机构来协助发行。债券发行机构会帮助确定债券的期限、利率、数量等要素,并且在市场上寻找买家。专项债一般是通过招标或者询价的方式来发行。发行后,省财政厅会把债券资金拨付给各地财政部门或者项目单位,用于项目建设。同时,省财政厅还要按照要求主动披露相关信息。

专项债券法律顾问合同范本

专项债券法律顾问合同范本

专项债券法律顾问合同范本

一、合同背景

专项债券的发行和管理是一个复杂而严谨的过程,为保障发行方和投资者的权益,需要专业的法律顾问来提供全面的法律咨询、风险评估和指导意见。为此,发行方与法律顾问之间需要签订专项债券法律顾问合同,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

二、合同主要内容

1. 合同目的:本合同的目的是确保专项债券发行与管理过程的合法性,保护发行方和投资者的权益。

2. 合同范围:法律顾问应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服务:对发行计划的法律评估、发行方案的审核、债券合同的起草和修订、发行关联文件的审查、发行过程中的法律咨询、与监管机构的交涉等。

3. 法律顾问的权益和责任:

3.1 法律顾问有义务在专业领域内提供法律咨询和建议;

3.2 法律顾问须保守与发行方交换的所有机密信息,并依法保护客户的商业利益;

3.3 法律顾问应积极履行审核发行方案、起草文件等职责,确保法律合规性;

3.4 法律顾问对于发行过程中争议的解决和风险管理负有一

定的责任。

4. 发行方的权益和责任:

4.1 发行方有权获得法律顾问提供的全面、准确的法律咨询;

4.2 发行方应积极配合法律顾问进行审核、起草及修改相关文件;

4.3 发行方向法律顾问提供准确、详尽的信息,确保咨询的准确性;

4.4 发行方有责任支付法律顾问协议约定的费用。

5. 知识产权保护:法律顾问提供的文件及信息均属于其知识产权,发行方不得擅自使用、复制、发布等,亦不得向第三方泄露。

6. 合同变更和终止条件:本合同的变更和终止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三、合同履行方式

1. 合同签订:法律顾问合同应以书面形式签订,并注明合同生效日期及有效期限。

专项债法律意见书模板

专项债法律意见书模板

XX律师事务所

关于XX项目

收益与融资自求平衡专项债券

法律意见书

(2020)x律意第号

20xx年x月

地址

电话: /传真:

目录

释义 (3)

一、本期债券发行相关主体资格情况 (7)

二、本期债券发行对应的项目情况 (9)

三、项目收益与融资平衡情况 (11)

四、本期债券的偿债保障措施与风险提示 (12)

五、中介服务机构与从业情况 (16)

六、结论 (18)

释义

除非文义另有所指,本法律意见书内的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XX律师事务所

关于XX项目收益与融资自求平衡专项债券法律意见书

xx管委会:

XX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就XX项目收益与融资自求平衡专项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有关法律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债务管理意见》、《暂行办法》、《试点通知》、《预算管理办法》、《发行工作意见》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之规定,根据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根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之前存在的事实和中国现行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之规定发表法律意见,本所律师针对某些事项之法律评述或结论,是以该等事项发生之时所应适用的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为依据,同时充分考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给予的有关批准、确认,本所律师已严格履行法定职责,遵循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本次发项目进行了必要的调查,保证本法律意见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本所律师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依赖于本次发行项目实施单位、项目

业主单位以及项目其他中介方向本所律师提供的文件资料,对于出具法律意见至关重要而又无独立资料文件支持的事实,本所律师依赖有关政府部门或其他有关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做出判断。相关机构已向本所律师承诺所提供的全部书面文件资料和通过口头、电子等其他非书面方式提供的信息均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没有任何隐瞒、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所提供的书面文件的复印件、扫描件均与原件一致、副本均与正本一致;所提供的书面文件上的签名和印章均为真实有效。本所及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发行的必备文件之一,随同其他材料一并报送并同意作为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文件对外公开披露。

公司债权发行专项法律意见书

公司债权发行专项法律意见书

公司债权发行专项法律意见书

尊敬的委托方:

贵司就公司债权发行事宜委托我们执业机构提供法律意见,经我机构相关法律专业人员调查、研究和分析,我们就此发表如下意见:

一、公司债权发行的法律依据和规定

公司债权是指发行公司向公众募集,以公司财产为担保,向投资者承诺按照一定期限和利率对其所购买债券的本金和利息支付的有价证券。《公司法》规定,公司可

以向合法的投资者发行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券,以融资为目的。公司发行债券是公司

直接融资的一种方式,在我国的法律法规中已有相应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法律规定:

1. 《公司法》

《公司法》第107条规定:“公司可以向社会公众发行债券。发行债券应当依法办理发行登记手续。发行债券的公司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披露发行公告:

(一)发行债券的用途、数量、面值、期限及年利率、付息办法以及利息计算办法;

(二)发行债券的担保情况;

(三)发行债券的信用等级评定结果。

公司股东发行债券,应当经全体股东决议同意;非公开发行债券的,应当经过全体股东或者股东会授权的董事会决议同意。”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证券法》第10条中规定:“证券发行人应当向社会公众澄清发行的证券所面

临的风险,并公开发行规模、用途、收益和风险等方面的信息。”

《证券法》第78条规定:“发行公司债券或者短期融资券的,应当向社会公众

公开发行公告,并报备发行工作报告和要约说明。”

3. 《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

《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对公司发行债券上市有相应的规定,规定公司发行债券上市前需提交上市申请文件、证券发行文件等,公司发行债券上市后,需要定期向证

出具法律意见书专项工作委托合同(范本)

出具法律意见书专项工作委托合同(范本)

出具法律意见书专项工作委托合同(范本)

出具法律意见书专项工作委托合同(范本)

甲方(委托人):

乙方(受托人):

为进一步推进甲方工作,保障企业在重大经营决策和重大经济活动的法律论证,促进委托人依法经营、依法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甲方因工作需要委托乙方为

工作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合同:

一、甲方委托乙方及下属承办律师在甲方

工作的企业法律事务处理、重大经营决策过程中,就有关法律问题以法律意见书(书面)形式向甲方公司、决策机构或上级单位提供法律依据、进行法律审查、分析法律风险、提出法律建议或解决方案。法律意见书对以下事项实施法律审核及论证,包括但不限于对外签订合同、协议,起草、修订公司章程及其他重要规章制度,分立、合并、解散、申请破产及改制、重组、公司上市、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等重大事项,投融资、发行债券、为他人提供担保、产权转让、招投标、重大资产处

置等重大经济活动,处理重大法律纠纷,重大经营决策等应法律审核及论证的事项。

1

二、服务期限:双方约定本合同的服务期限为,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法律意见书收费标准:

经双方协商一致,法律意见书按照出具事宜的难易程度可分为人民币元(大写:)一件。

四、服务费用和支付体式格局:

一)乙方在本合同服务期限内为甲方出具法律意见书,甲方按照本合同第三条划定的标准进行付款,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统一接受拜托、统一收取费用,确保其承办律师不以小我名义擅自接受拜托、擅自收取费用;

二)费用按件数计费,以乙方正式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计算,原则上半年、季度、月度支付一次或经乙方申请进行支付,支付前甲方应对乙方出具法律意见书进行整理、审查,如发现法律意见书出具违规、违法,则甲方应相应扣除合同第五条违约金后支付剩余费用;

浅析政府专项债发行中法律意见书的拟定

浅析政府专项债发行中法律意见书的拟定

浅析政府专项债发行中法律意见书的拟定地方政府专项债仍然将会在资金领域给予政府强有力的支持并细分至各个领域,所以提升债券的合规性、合法性将成为工作重点。下面是小编带来的浅析政府专项债发行中法律意见书的拟定。

引言

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是指省级政府为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项目发行的、约定一定期限内以公益性项目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或专项收入还本付息的政府债券。地方政府债券由政府发行并承担还本付息的责任,是国家信用的体现,具有较高的安全性与稳定性。

一、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具体类型

在今年7月23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上,针对近期的宏观经济形势,中央提出了“积极财政政策要更加积极”、“加快今年万亿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和使用进度,在推动在建基础设施项目上早见成效”等宏观调控措施。同时根据财政部《关于试点发展项目收益与融资自求平衡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品种的通知》,地方政府应加快推动地方政府“市政项目收益债”,防范化解地方政府专项债务风险;财政部也分别与国土资源部、交通部、住建部联合推出了土地储备专项债券(财预〔2017〕62号文)、收费公路专项债

券(财预〔2017〕97号文)、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财预〔2018〕28号)。

这三类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的原则基本一致,并且在具体实施中主要强调了专款专用及额度管理这两点。专款专用主要是指专项债券的资金应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并专项用于相应的专项项目用途,不得挪用,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偿还资金来源也应为项目对应并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的专项收入。而额度管理则是指由财政部在国务院批准的年度地方政府专项债务限额内,根据各因素,确定年度全国该类专项债券总额度;各省级政府年度该类专项债券额度应当在国务院批准的本地区专项债务限额内安排,由财政部下达各省级财政部门,并抄送相应行业主管部委。

专项债发债的流程

专项债发债的流程

专项债是指政府为满足特定项目资金需求而发行的债券。以下是一般专项债发债的基本流程:

1. 立项筹备阶段:

-政府部门或项目主管部门确定特定项目,并评估项目资金需求。

-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明确项目规模、投资额及资金用途等相关信息。

-向上级政府提出发债申请,并获得批准。

2. 发行计划编制阶段:

-基于项目资金需求和市场情况,确定发行债券的规模、期限、利率等具体条件。

-编制专项债发行计划,包括发行时间、募集方式、发行机构等。

3. 发行方案审批与公告阶段:

-提交专项债发行方案给有关部门进行审批,包括债券发行总额、发行时间、利率政策等内容。

-在法定媒体或官方网站上公告相关信息,如发行公告、募集说明书等。

4. 发行准备阶段:

-选择承销团队,包括主承销商、律师事务所、评级机构等。

-准备发行文件,如债券募集说明书、法律意见书、评级报告等。

-进行投资者路演或宣传活动,吸引潜在投资者。

5. 发行与承销阶段:

-按照发行方案的安排,由主承销商组织发行并承销债券。

-接受投资者的认购,并根据市场需求确定发行结果。

-签署债券发行协议,将债券交付给投资者,并确认发行款项的到账情况。

6. 债券流通和偿还阶段:

-将发行的债券纳入债券市场进行交易,实现债券流通。

-根据债券合同规定,按期支付利息和偿还本金。

-定期披露债券发行和偿还情况,保持信息透明度。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专项债发债流程可能因地区、国家政策等因素有所不同。在实际操作中,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也需要严格遵守,并与专业机构(如银行、证券公司、律师事务所等)合作,以确保专项债发债工作的顺利进行。

一文了解地方政府专项债(附专项债申报、特点、内容、使用领域等)

一文了解地方政府专项债(附专项债申报、特点、内容、使用领域等)

一文了解地方政府专项债(附专项债申报、特点、内容、使用领域等)

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概述

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以下简称专项债券)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含经省级政府批准自办债券发行的计划单列市政府)为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项目发行的、约定一定期限内以公

益性项目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或专项收入还本付息的政府债券。

一、专项债券特点

封闭运行:以项目收益为基础,债券要与项目资产、收益

相对应,与地方政府以及政府的其他债务保持相对独立。

预算管理:项目产生的现金流应当反映为政府性基金或专

项收入,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凡是政府性基金收入项目

分类中的项目都可以探索发行专项债。自求平衡:项目收入要

大于为该项目筹集资金所发行的债券的本金和产生的利息费用,实现收益覆盖本息。

二、专项债券主要内容

1.债券规模。严格执行法定限额管理,各地试点分类发行

项目收益专项债券的规模,应当在国务院批准的本地区专项债

务限额内统筹安排,包括当年新增专项债务限额、上年末专项

债务余额低于限额的部分。也就是说,您的项目可以发行多大

规模的专项债一方面是项目所在市县的专项债额度(红线,不可越),另一方面是您项目本身的规模。

2.债券工程。分类发行工程收益专项债券筹集资金建设的工程,应当能够产生持续稳定、反映为政府性基金收入或专项收入的现金流,且现金流应当能够覆盖专项债券还本付息。

3.债券发行。项目收益专项债券严格对应项目发行,可以对应单一项目发行,也可以对应同一地区多个项目集合发行,具体由省级财政部门确定。

4.信息披露。地方政府应当及时披露工程收益专项债券及其工程信息,包括专项债券对应的工程概况、工程预期收益和融资平衡方案、专项债券规模和期限、发行计划安排、还本付息等信息,以及工程进度、专项债券资金使用情况等信息。

专项债券申报发行的具体要求

专项债券申报发行的具体要求

专项债券申报项目必须有中介机构出具的“一案两书”:《专项债券项目实施方案》和《项目财务评价报告书》《项目法律意见书》。除此之外,针对不同用途的专项债券项目,还有一些具体的要求:

一是土地储备专项债券要有相应的土地储备债券额度,项目实施机构必须在国家土地储备机构名录之中,要有省政府关于建设用地的批复或收储协议,有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复,明确项目建设期和开工时间,土地权属要明确,项目收益需覆盖债券本息。

二是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要有相应的棚改债券额度,省住建厅出具的该项目纳入全省棚改计划的函、项目立项、可研批复、安置方式要符合国家政策,资本金落实情况等(不低于20%),项目收益要覆盖债券本息。

三是其他领域专项债券要有相应的债券额度、项目立项、可研批复,明确项目开工时间,项目收益需覆盖债券本息。

(一)项目建设资金来源方面的要求

根据国家发改委《项目收益债券管理暂行办法》(发改办财金〔2015〕2010号)规定,项目建设资金来源应全部落实,其中投资项目资本金比例需符合国务院关于项目资本金比例的有关要求,并根据项目实施进度计划足额及时到位,贷款银行应出具贷款承诺函,其他资金来源应提供相关依据。项目实施主体的实际控制人应对项目可能超概算情况提前作出融资安排,确保项目建设资金足额到位。一是项目建设资金来源全部落实,财政资金应出具中央财政资金或地方配套资金拨付文件等;借款应提供银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授信书或贷款合同;其他资金来源须提供可靠资金来源证明文件。

二是2019年6月前发改部门批复的项目,若存在项目单位自筹部分,须提供可靠地资金来源证明文件,并由项目主管单位出函盖章。2019年6月以后经发改部门批复的项目,如批复中写明了资金来源,严格按发改部门的批复资金来源落实资本金。三是项目建设期、运营期均应根据建设、运营需求做好融资计划,债券存续期内不能存在因资金短缺造成项目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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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专项债券

法律意见书

目录

释义 (2)

声明 (3)

正文 (6)

一、发行的批准和授权 (6)

二、项目参与主体 (6)

(一)行业主管部门 (6)

(二)项目单位 (7)

三、项目基本情况 (7)

(一)项目概况 (7)

(二)项目资金筹措 (8)

(三)项目批复文件 (9)

四、项目收益和融资自求平衡的专项评估 (10)

五、相关中介机构 (10)

(一)会计师事务所 (10)

(二)律师事务所 (10)

六、结论意见 (11)

释义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下述含义:

2020年某地某地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专项债券

法律意见书

声明

敬启者:

某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或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指派律师以特聘法律顾问的身份参与本项目,就本项目所涉及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以下简称“《预算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以下简称“国发〔2014〕43号文”)、《关于印发<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5〕83号,以下简称“财库〔2015〕83号文”)、《关于对地方政府债务实行限额管理的实施意见》(财预〔2015〕225号,以下简称“财预〔2015〕225号文”),《地方政府专项债务预算管理办法》(财预〔2016〕155号,以下简称“财预〔2016〕155号文”),《关于试点发展项目收益与融资自求平衡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品种的通知》(财预〔2017〕89号,以下简称“财预〔2017〕89号文”)、《关于做好2018年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工作的通知》(财预〔2018〕34号,以下

简称“财预〔2018〕34号文”)、《财政部关于做好2018年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工作的意见》(财库〔2018〕61号,以下简称“财库〔2018〕61号文”)、《财政部关于做好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工作的意见》(财库〔2019〕23号,以下简称“财库〔2019〕23号文”)、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做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及项目配套融资工作的通知》(厅字〔2019〕33号,以下简称“厅字〔2019〕33号文”)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发表本法律意见。本法律意见书仅就本项目涉及的中国法律问题发表意见,并不对境外法律问题发表意见。

2.本所律师假设,本所律师审阅的本项目已收集文件和材料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复印件均与原件相符;本所律师审阅的全部文件的印章、签字均是真实、有效的;所有已签署或将签署文件的各方,均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主体并取得了适当的授权签署该等文件;就相关主体所知,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的事实和文件均已向本所律师披露,而无任何隐瞒、虚假或遗漏之处。

3.对于出具本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而又无法获得独立证据支持的事实,本所律师依托于项目所在地有关政府部门、司法机关或其他有关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4.本法律意见书仅就与本项目有关的中国法律问题发表意见,并不对会计、审计、资产评估、信用评级、外文翻译等专业事项和境外法律事项发表意见。本所律师在本法律

意见书中对有关会计报表、审计报告和资产评估报告中某些数据和结论的引述,并不意味着本所对这些数据、结论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作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认可,对于该部分文件的内容本所并不具备在相关专业上进行核查和作出评价的资格。

5.本所依据财库〔2015〕83号文、财预〔2017〕89号文、财库〔2019〕23号文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6.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论证本项目合法合规性之目的使用,不得由任何其他人使用或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7.本所律师依据中国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和道德规范,出具本法律意见书如下:

正文

一、发行的批准和授权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项目发行已经取得的相关批准及授权如下:

2018年12月29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作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国务院提前下达部分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决定》(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会议决定:授权国务院在2019年以后年度,在当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60%以内,提前下达下一年度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包括一般债务限额和专项债务限额)。授权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2020年1月19日,某地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批准了《某地2019年全省和省本级预算执行情况与2020年全省和省本级预算草案的报告》,该报告指出“做好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工作,管好用好政府债券资金,形成对经济的有效投资拉动。足额将政府债务本息纳入预算,按时偿付本息。”

二、项目参与主体

(一) 行业主管部门

根据《实施方案》,本项目的行业主管部门为某公司,根据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基本信息如下:机构名称:

机构性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机构地址:

(二) 项目单位

根据《实施方案》,本项目由某公司组织实施。

三、项目基本情况

(一) 项目概况

根据《实施方案》,本项目基本情况如下:

1. 项目名称: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

2. 项目性质:新建

3. 项目区位:某地产业园区内

4. 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某地污水处理厂规划总规模2.0万m³/d,近期建设规模为1.0万m³/d。铺设污水管网30000米。

5. 项目总投资:项目总投资为万元;现因本项目融资成本变化,财务费用发生改变,项目总投资调整为万元。

6. 申请专项债券金额:万元

7. 债券期限:20年

(二) 项目资金筹措

根据《实施方案》,本项目资金筹措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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