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炉脱硝改造工程EPC总承包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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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西柏坡发电有限责任公司#1锅炉脱硝改造工程EPC总承包招标编号:

西柏坡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1锅炉脱硝改造工程

EPC总承包

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

招标人:河北西柏坡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时间:二○一二年月

1. 定义

1.1 项目:指位于河北平山县河北西柏坡发电有限责任公司#1锅炉脱硝改造工程,包括烟气脱硝装置还原剂公用系统。

1.2 招标人:河北西柏坡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1.3 招标代理机构:。

1.4 投标人: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1.5 中标人:最终被授予合同的投标人。

1.6 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依法组建,负责评标活动,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

1.7 业主:河北西柏坡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在招标阶段称为招标人,在签订和执行合同阶段称为业主。为便于招标文件及附件直接转化为买卖合同,在招标文件第二、第三卷中称招标人为业主。

1.8 承包商:在招投标阶段称为投标人,在中标以后签订和执行合同阶段称为承包商。为便于招标文件及附件直接转化为买卖合同,在招标文件第二、第三卷中称投标人为承包商。

1.9 技术支持方:为本项目的标的与投标人签订了技术转让合作协议书或项目合作协议书的技术提供者。

1.10 招标方式:本次招标为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公开招标的方式邀请独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2. 工程概况

2.1 工程依据

(1)《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2.2 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业主自筹。

2.3 工程规模

本次招标范围为河北西柏坡发电有限责任公司#1锅炉脱硝改

造工程,包括烟气脱硝装置还原剂公用系统。

2.4 电厂及工程概况(见技术规范书)

河北西柏坡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位于河北省平山县附近,为河

北省南网主力发电厂之一,现有4台300MW,2台600MW 燃煤机组

运行。本次脱硝工程是拟在公司#1机组300MW机组锅炉上安装烟

气SCR脱硝装置。

建设进度:计划于2012年10月投产。

2.5 基本设计条件(见技术规范书)

2.6 辅助蒸汽参数(见技术规范书)

2.7 吹灰蒸汽参数(见技术规范书)

2.8 工程计划进度

本工程计划为: 2012年8月1日具备停机施工的条件, 2012

年10月,脱硝装置投产。

3.招标范围

本工程招标范围为河北西柏坡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一台300MW

机组烟气脱硝装置、液氨供应系统(满足4³300MW+2³600MW机

组的供应)、增压风机加装旁路烟道以及相关改造工程完整范围内

的勘测、设计、设备制造(含现场制作设备)、设备及材料供货、

运输、建筑工程(包括地基处理)、安装工程、指导监督、技术服务、人员培训、调试、试验及整套系统的性能保证和售后服务等;包括但不限于:

(1)新建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完整的脱硝装置;对原有锅炉省煤器出口和空预器入口烟道改造、脱硝装置所有内外接口,建设满足6台机组正常使用要求的公用氨站;

(2)配套进行空预器改造、未改造的预热器系统设备按A级检修标准进行检修;

(3)加装增压风机旁路烟道;

(4)对脱硝布置有影响而必须改造的原有设备、管道、检修起吊设施、平台扶梯、保温油漆等等的改造、废弃物的清运均由投标方负责;

(5)因脱硝改造所需的对现有设施的相关改造,包括基础、钢架、管道、电缆、沟道等。

具体内容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二卷、第三卷。

本工程招标范围与现有设备、设施的接口分界以招标人现有设备、设施为界。

4、投标人资质和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下列条件:

4.1投标人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营业执照,注册资金在5000万元及以上。

4.2投标人可携其他分承包商参与投标,必须在投标前与其签订相

关协议,且未经招标方同意不得更换。

4.3 投标人资质要求:

投标人具有建设部颁发的工程设计甲级资质(电力行业)或环境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限于大气污染防治工程/废气)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须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并满足下述业绩条件:

a.近五年具有不少于6台及以上火电机组单机300MW及以上容量燃煤机组的勘测设计投运业绩(截止到2012年2月29日)或

b. 近五年具有不少于4台及以上火电机组单机300MW及以上容量燃煤机组的施工投运业绩(截止到2012年2月29日)或

c.具有国内火电厂单机300MW及以上容量燃煤机组SCR烟气脱硝改造项目EP(或EPC)总承包的已投运业绩(截止到2012年2月29日);或

d.具有国内新建火电机组单机300MW及以上容量燃煤机组SCR烟气脱硝项目EP或EPC总承包投运1年的业绩(截止到2012年2月29日)。

投标人业绩须附合同复印件(投标人授权代表须携带原件备查)和投产证明(PAC、FAC)文件复印件,投标人授权代表须携带原件备查。

注:投运时间从项目的性能验收合格日起算。

设计、施工、设备等分包商需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应资质,且

分包商的选择需征得业主方的认可。施工单位应有完成过SCR脱硝工程的经验。

投标人如携分包商参与投标,投标人在投标阶段须提供三家或以上具备上述资质的分包商名单及相应资质文件供评审,同时提供分包商同意承接分包工作的承诺函,投标人中标后要更换分承包商的,必须满足上述资质要求,并应得到招标人的同意。

4.4 投标人具有质量保证体系、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以及职业健康安全保障体系认证证书(须在有效期内),近三年无被政府及行业组织处罚的经历。必须提供施工单位所在地市级或地级以上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三年书面证明材料。

4.5投标人使用的脱硝核心技术须符合以下要求:

投标人使用国外公司脱硝核心技术的(投标人已与技术持有方签署长期技术转让协议的除外),核心技术持有方应作为其技术支持方。负责技术支持和性能保证。投标人应向招标人提供与技术支持方的合作协议书(副本),并将本项目包含在内,列明投标人与其技术支持方的合作方式及工作范围,并由技术支持方出具担保函。

如投标人已与技术持有方签署长期技术转让协议的,应提交技术转让协议的复印件(应反映技术转让内容,期限等主要内容)。改造中因专利涉及到的全部费用均已包含在报价中,投标方保证招标方不承担有关专利的一切责任。

4.6 投标人负责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须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及一级建造师资质,具有工程管理经验。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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