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届全国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任职资格评审农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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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农业厅关于组织开展第十二届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任职资格评审答辩工作的通知

江西省农业厅关于组织开展第十二届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任职资格评审答辩工作的通知

江西省农业厅关于组织开展第十二届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任职资格评审答辩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江西省农业厅
•【公布日期】2016.09.19
•【字号】
•【施行日期】2016.09.1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已被修订
•【主题分类】农业科技
正文
江西省农业厅关于组织开展第十二届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任
职资格评审答辩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农业局、各有关单位:
经研究,定于2016年9月在南昌召开第十二届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任职评审答辩工作会议,并组织申报人员进行答辩。

现就答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9月22日(星期四)上午8点30。

二、地点:江西生物科技职业学院(南昌县莲塘北大道1636号)综合办公楼2楼。

三、请各单位及时通知申报人员参加答辩,未参加答辩人员按弃权处理。

四、每位申报对象答辩时间不超过10分钟,答辩内容主要围绕申报人员工作业绩成果以及行业最新前沿知识等方面内容进行。

五、请答辩人员于9月22日上午8点前带身份证到综合办公楼2楼会议室报到。

联系人:江西生物科技职业学院詹老师139****3078
曹老师138****4553
附件:答辩人员名单
省农业厅组织人事处
2016年9月19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公布2008年农业技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公布2008年农业技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公布2008年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评审结果的通知【法规类别】职位职称【发文字号】人社厅发[2009]3号【发布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农业部【发布日期】2009.01.04【实施日期】2009.01.0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E030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公布2008年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评审结果的通知(人社厅发〔2009〕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劳动保障厅(局);农业(农林、农牧)、农机、畜牧、兽医、农垦、乡镇企业、渔业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劳动保障局、农业局: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业部《关于开展第八届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评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08〕58号)精神,经全国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全国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任职资格审定委员会审定,第八届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任职资格评审通过952人。

现将第八届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任职资格评审通过人员名单予以公布,请按有关规定做好聘任工作。

附件:第八届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任职资格评审通过人员名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农业部办公厅二○○九年一月四日第八届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任职资格评审通过人员名单(分地区并按姓氏笔画排列共952人)北京市(17人)付铁梅刘成国师迎春朱莉吴敬新李振良陈宗光陈海鹰周淑伶郑仲明赵永志徐茂黄毅曾雄程贤禄福德平翟淑平天津市(15人)王峰王玉龙史继宝刘子芝江乐泽张宝乾张俊英时建伟李淑英杜长城谷玉环郑桂玖赵祥增隋华蔡志远河北省(55人)马秀英王忠王六顺王宝恒王晓燕王桂柱王爱军王景文叶树华宁培池田国英乔丽霞刘玉芹刘玉欣刘亚男刘志强刘虹亚刘肇清吕志刚许顺芝邢瑞朴吴秀楼吴素平张宝军张晓霞张涛张素巧张素君张淑玲李永昕李劲松李鑫娥杜贵杨永红杨泉勇谷良治陆莉陈红岩罗秀凤郑悦忠胡富香荣艳菊赵花荣赵俊杰徐玉芙高海琴高增杰高德明常蕊芹黄军董翠萍韩然褚新房魏加旺酆淼山西省(28人)王世生王建国王海啸平全荣张国进张明伟李永昌杨健杨子森邵拴锁范宏贵胡子华赵卫赵文志赵玉山赵树荣党移山席延泽秦潮秦起旺郭建文高波常晓冰康安宁曹宁贤梁宗栋韩华韩秀英内蒙古自治区(81人)万敏于金刚马文才卞宏淳巴一明巴根那巴雅斯胡良王在厚王多军王利民王家福付英付改华付金宁冯子玉包祥史智布特格其田荣福刘军刘茂刘双平刘正垣刘玉玲刘建宇刘树清吕立峰吕志明孙明洁孙前宽安世兵祁文光张文英张仙保张永清张劲君张志刚(农学)张志刚(畜牧)张荣贵张海军李志平李志明李秀芬李国生李笑硕杜占春杨永林杨茂森杨俊明苏日娜邵志文陈月和陈申宽陈有为陈志强孟和平岳军罗文斌苗东江金雄侯来宝胡杰赵英赵晓华郝尚华夏红岩徐永新格力格桑贾利欣郭顺美郭桂清高宝兰曹建国梁金富黄金龙韩凤兰韩凤叶韩步升雷英鲍清泉魏学峰辽宁省(24人)王汝宝王洪山关培辅刘仁遵刘安东刘庆权吕成军朱延旭朱迎春许彪佟海恩宋国柱。

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评定标准: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须了解本专业国内外发展趋势,根据工作需要和科学发展,提出在本地区本专业推广研究方向,选定具有重要实际意义或开创性的推广课题;能够解决重大的、关键性的本专业技术问题,并取得重大推广成果,或撰写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或取得较高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是本学科、本地区学术带头人,能够指导国家或省重大推广项目在本地区的实施;能够培养高水平的农业技术推广人员。

一、适用范围本条件适用于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政治思想条件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取得高级职称任职资格后,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三、学历、资历条件获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高级职称(高级农艺师、高级农经师、高级畜牧师、高级兽医师、高级农业工程师、高级水产工程师)任职资格5年以上。

四、外语、计算机条件(一)掌握一门外语。

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统一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二)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

参加全国或全省职称计算机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五、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取得高级职称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二条:(一)提出过有重要学术和实用意义的推广课题,在推广技术前沿进行开创性的工作;(二)发表出版具有较大影响的论文、论著;(三)负责指导过国家或省重大推广攻关项目的研究工程工作;(四)主持或主要参与制定本地区本专业技术推广规划;(五)举办过高层次、高水平的科学讲座,培养出合格的研究生或指导高级技术人员工作;(六)解决过重大农业技术推广疑难问题;(七)获得有较大价值或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本专业国家发明专利2项以上;(八)主持或参加过本行业科研攻关项目,在科研前沿取得创新性成果。

六、业绩成果条件取得高级职称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完成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的主要参加人员(以验收证书或鉴定证书主研人员名单为据);2.获省(部)级以上科技奖二等奖1项以上或三等奖2项以上(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3.获得省(部)级行业技术成果奖一等奖1项以上或二等奖2项以上或市(厅)级科技奖一等奖2项以上(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二)主持研制开发的实用技术2项以上,经省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鉴定通过,并在适宜区域内推广,取得明显的社会、经济效益(附省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证明)。

农业推广研究员资格条件

农业推广研究员资格条件

农业推广研究员资格条件Document serial number【UU89WT-UU98YT-UU8CB-UUUT-UUT108】农业部关于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教学科技人员评聘研究员教授职务的试行意见根据农业部、人事部《关于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教学科技人员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现就推广研究员、教授职务的评聘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评聘范围: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中从事农学、园艺、土肥、植保、畜牧、兽医、中兽医、水产、农业机械化专业技术推广工作的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申报评聘推广研究员职务。

二、申报条件(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评聘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1、大学本科毕业担任高级农艺师职务(含高级畜牧师、高级兽医师、高级工程师,下同)并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五年以上,具备下列条件者:(1)能分析本学科国内外发展趋势,根据国家需要和学科发展提出本学科推广研究方向,选定具有重要实际意义或开创性的推广课题。

(2)能创造性的解决重大的、关键的农业技术问题,并取得国际水平的科研成果,或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或具有重要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推广成果。

(3)是本学科的学术带头人,能够指导国家重大推广项目。

(4)培养出较高水平的推广科技人员,具有培养指导农业技术推广专业博士研究生的能力。

2、担任高级农艺师职务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1)获国家发明奖或科技进步二等奖,或获省、部级科技成果一等奖以上的主要贡献者。

(2)获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一等奖以上的主要贡献者。

(二)外语水平要求与研究员相同。

三、评审标准(一)专业理论要求1、必须坚实系统地掌握本专业理论和技术,了解相关专业及系统工程、计算机应用、经济管理等专业知识。

2、在本专业领域有深厚的造诣,是本专业学科带头人之一。

3、对本专业理论技术有创造性研究,在国内外有一定的知名度。

4、熟悉有关前沿理论在本专业国内外应用情况。

5、具有指导博士研究生的理论水平。

第十二届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推荐人选一览表

第十二届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推荐人选一览表

附件2第十二届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推荐人选一览表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章)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公章)+省内分级推荐专业组编码(2位数字);其中,单位层级代码为:省级01、地级02、县乡级03;申报专业代码推广单位的为:农学01A、园艺02A、植保03A、土肥04A、畜牧05A、兽医06A、水产07A、农业工程08A;非推广单位的为:农学01B、园艺02B、植保03B 、土肥04B、畜牧05B、兽医06B、水产07B、农业工程08B;省内分级推荐专业组编码:指分省级、地级、县乡级3个级别推荐时各专业组内编码,不足两位数字的,在数字前加阿拉伯数字零填补;2.分级编码:分省级、地级、县乡级3个单位层级,对申报人员进行编码(4位数字),填写格式为:本级别省区市申报人员总数(2位数字)+本级别省区市申报人员编号(2位数字),不足两位数字的,在数字前加阿拉伯数字零填补;3.申报部门:指农业厅、畜牧厅(局)、农机化厅(局)等;4.申报省区市:填写申报的省、自治区、直辖市;5.申报专业:包括农学、园艺、植保、土肥、畜牧、兽医、水产、农业工程;6.指标:包括指标内、指标外,指标内指公益性推广机构申报人员,指标外指社会化组织申报人员;7.姓名:申报人员姓名;8.性别:男、女;9.出生年月:格式为××××(年).××(月);10.政治面貌:按实际情况填写;11.民族:按实际情况填写;12.符合申报资格学历,如研究生、本科、大专、中专等;13.学位:主要指博士、硕士、双学士、学士;14.毕业院校:按实际情况填写;15.毕业时间:格式为××××(年).××(月);16.学制:按实际情况填写;17.所学专业:上学期间所学专业;18.行政职务:按实际情况填写;19.行政级别:主要指厅级、处级、科级等;20.工作单位:按实际情况填写;21.工作时间:格式为××××(年).××(月);22.在岗状态:主要指在岗、延退两种情况;23.单位类别:主要指推广机构、事业科研、事业教学、涉农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其它;24.单位层级:省级、地级、县级、乡级、农业部部属单位;25.从事专业:指目前具体从事的专业;26.专技资格:指申报时所具有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27.资格时间:指取得当前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时间,格式为××××(年).××(月);28.晋升类型:指本次申报的类型属于正常、破学历、破资格、双破;29.外语:指考试合格、考核合格;30.万名农技推广骨干:指是否农业部“万名农技推广骨干人才培养计划”的人员;31.是否委托:指是否委托评审。

新时期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职称评审工作探讨

新时期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职称评审工作探讨

新时期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职称评审工作探讨新时期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职称评审工作探讨我国自实行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职称评审制度以来,发展到现在的规模,走过了一段艰难历程,取得了一些成绩,为中国农业科技事业、实现农业现代化做出了重要贡献。

随着我国“四个全面”战略的不断深入推进和改革突破的能量对“三农”事业的激烈冲击,农业推广研究员职称评审工作已成为广大农业专业技术人员关注的焦点。

如如何建立科学、规范和合理理的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职职称评审体制机制,满足新新时期农业事业发展需要,,值得深入研究和探讨。

1 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职职称评审历史背景19886年,中央职称改革工作作领导小组印发了《农业技技术人员技术职务试行条例例》、《工程技术人员职务务试行条例》,农业部先后后印发了《农业科学研究人人员执行〈自然科学研究人人员职务试行条例〉的实施施细则》字第34号等文件件,对直接从事农业科研以以及农业、畜牧、兽医、水水产、工程专业技术、试验验、示范、推广、培训、科科技管理等工作技术人员专专技职务评审和聘任作出了了具体规定,除农业科研人人员的技术职务系列设置了了正高级别外,从事农业、、畜牧、兽医、水产、工程程专业技术推广人员的技术术职务系列的最高级别是副副高。

但是,随着农业生生产快速发展、科技成果推推广转化加速、农业科技队队伍建设加快推进,农业专专业技术职务不设正高级别别越来越难以适应现实情况况需要。

为解决这个问题,,从1991年开始,农人人两部经过深入调研,研究究决定在全国设立和开展正正高级别的农业技术推广研研究员评审工作。

19933年11月,农人两部联合合印发了《关于从事农业技技术推广工作的教学科技人人员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有关关问题的通知》,19944年4月又联合印发了《农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职务任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实施办法法》。

至此,农业领域唯一一的正高级别专业技术职务务——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员正式诞生了。

农业技术术推广研究员职称评审重要要意义开展推广研究员评评审工作对贯彻落实科教兴兴农和人才强农战略,加强强农技推广高层次人才队伍伍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具具有深远而重大的历史和现现实意义。

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申报及评审条件

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申报及评审条件

附件8: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申报及评审条件一、申报条件(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评审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凡2008年12月31日前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均可申报):1、大学毕业以上学历者,取得高级农艺师资格(含高级农艺师、高级畜牧师、高级兽医师、高级工程师,下同),并在职后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五年以上,具备下列条件者:(1)能分析本学科国内外发展趋势,根据国家需要和学科发展提出本学科推广研究方向,选定具有重要实际意义或开创性的推广课题。

(2)能创造性的解决重大的、关键的农业技术问题,并取得国际水平的科研成果,或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或具有重要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推广成果。

(3)是本学科的学术带头人,能够指导国家重大推广项目。

(4)培养出较高水平的推广科技人员,具有培养指导农业技术推广专业博士研究生的能力。

2、担任高级农艺师职务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1)获国家发明奖或科技进步二等奖,或获省、部级科技成果一等奖以上的主要贡献者。

(2)获国家农牧渔业丰收计划一等奖以上的主要贡献者。

(二)外语水平要求与研究员相同。

二、评审标准(一)专业理论要求1、必须坚实系统地掌握本专业理论的技术,了解相关专业及系统工程、计算机运用、经济管理等专业知识。

2、在本专业领域有深厚的造诣,是本专业学科带头人之一。

3、对本专业理论技术有创造性研究,在国内外有一定的知名度。

4、熟悉有关前沿理论在本专业国内外应用情况。

5、具体指导博士研究生的理论水平。

(二)业务工作经历和能力要求在农业技术推广工作中,具有下列条件之二项:1、曾提出过有关重要学术和实用意义的推广课题,在推广科学前沿进行开创性的工作。

2、曾编写出具有较大影响的科学论著。

3、负责指导过国家重大推广项目或攻关项目的研究工作。

4、主持或为主参与制定本专业推广规划。

5、举办过高层次、高水平的科学讲座,培养出合格的研究生或指导高中级农业技术人员工作。

6、解决过重大农业技术推广疑难问题。

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doc 8页)(正式版)

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doc 8页)(正式版)

农业部人事部司发文件(1994)农(人技)字第4号印发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任职资格评审实施办法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畜牧、水产、农垦、农业机械化管理厅(局),人事厅(局),取改办,国务院有关部委及解放军总后勤部、总政治部人事职改部门,部属有关单位: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农业部、人事部《关于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教学科拨人员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有关问题的通知》[(1993)农(人)字第52号],现将《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向农业部人事劳动司(农业部职改办)和人事部职位职称司反映。

附件: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实施办法农业部人事劳动司人事部职位职称司一九九四年四月八日附件: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实施办法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农业部、人事部《关于从事农业技术推工作的教学科技人员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农业部关于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教学科技人员评聘研究员教授职务的试行意见》[(1993)农(人)字第52号文件],现就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提出以下实施办法:一、关于评审委员会的组建1.组建“全国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任职资格审定委员会”。

审定委员会下设农学、园艺、土肥、植保、畜牧、兽医、中兽医、水产、农业机械化九个专业评委会。

2.审定委员会由中国科学院院士、全国知名农业科学家组成。

专业评委会成员由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推荐的同行专家组成。

农业部将对担任审定委员和专业评委成员的专家颁发聘书,任期一至三年。

3.审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农业部职改办。

农业部有关业务司局参加相应专业的评审组织工作。

4.自一九九四年开始,评委会原则上每两年召开一次会议,一般安排在第三季度进行。

一九九四年及今后每次上报材料的时间为每年八月十日至八月三十日,过期不再办理。

如遇特殊情况,另行通知。

各专业申报材料均报农业部职改办。

农业部人事劳动司、人事部职位职称司关于印发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任职资格评审实施办法的通知

农业部人事劳动司、人事部职位职称司关于印发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任职资格评审实施办法的通知

农业部人事劳动司、人事部职位职称司关于印发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任职资格评审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部(已撤销),人事部(已撤销)•【公布日期】1994.04.08•【文号】[1994]农[人技]字第4号•【施行日期】1994.04.0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农业科技正文农业部人事劳动司、人事部职位职称司关于印发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任职资格评审实施办法的通知((1994)农(人技)字第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畜牧、水产、农垦、农业机械化管理厅(局),人事厅(局),职改办,国务院有关部委及解放军总后勤部、总政治部人事职改部门,部属有关单位: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农业部、人事部《关于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教学科技人员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有关问题的通知》〔(1993)农(人)字第52号〕,现将《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向农业部人事劳动司(农业部职改办)和人事部职位职称司反映。

附件: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实施办法农业部人事劳动司人事部职位职称司1994年4月8日附件: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实施办法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农业部、人事部《关于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教学科技人员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农业部关于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教学科技人员评聘研究员教授职务的试行意见》〔(1993)农(人)字第52号文件〕,现就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提出以下实施办法:一、关于评审委员会的组建1.组建“全国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任职资格审定委员会”。

审定委员会下设农学、园艺、土肥、植保、畜牧、兽医、中兽医、水产、农业机械化九个专业评委会。

2.审定委员会由中国科学院院士、全国知名农业科学家组成。

专业评委会成员由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推荐的同行专家组成。

农业部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1467号建议的答复

农业部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1467号建议的答复

农业部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1467号建议的答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7.08.18•【文号】农办议〔2017〕209号•【施行日期】2017.08.1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科技正文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1467号建议的答复农办议〔2017〕209号杨莉代表:您提出的“关于发展生态循环农业,确保人民食品安全的建议”收悉。

经商财政部、人民银行,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国现代农业建设取得了巨大成绩,但是农业保供给、保收入、保安全、保生态的压力越来越大,农业发展已经到了必须更加注重合理利用资源、更加注重保护生态环境、更加注重推进可持续发展的历史新阶段。

我部高度重视发展生态农业,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积极推进农业可持续发展,并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关于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国家高度重视生态循环农业,出台了多项政策扶持农业绿色发展。

国务院印发了《循环经济发展战略及近期行动计划》《关于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意见》,对发展农业循环经济、推进生态循环农业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

我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印发了《关于加快发展农业循环经济的指导意见》《全国农业可持续发展规划(2015—2030年)》和《农业环境突出问题治理总体规划(2014—2018年)》,进一步明确了发展生态循环农业的目标要求和重点举措。

同时,我部积极联合相关部门,多方面、多举措推动生态循环农业建设。

在社会化服务方面,我部会同财政部印发《关于支持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集中连片地推进机械化、规模化、集约化的绿色高效现代农业生产方式,着力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和竞争力,促进农业绿色发展和资源可持续利用”。

在银行贷款方面,2016年,人民银行出台绿色金融债券发行政策框架,发布《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引导金融机构发行绿色金融债券1580亿元,支持农业资源节约与循环利用,助推生态循环农业发展。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全国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任职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全国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任职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全国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2014年度山东省评审结果的通知【法规类别】职位职称【发文字号】鲁人社办发[2015]13号【发布部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日期】2015.01.23【实施日期】2015.01.2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全国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2014年度山东省评审结果的通知(鲁人社办发〔2015〕13号)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单位):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农业部关于开展第十一届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评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14〕117号)和《关于公布第十一届全国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评审结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5〕2号)精神,经全国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全国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任职资格审定委员会审定,我省推荐上报的人员中,杨宗新等73人获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资格,现予以公布,其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有效期自2014年12月10日起生效。

附件:全国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2014年度山东省评审通过人员名单(共73人)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5年1月23日附件全国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2014年度山东省评审通过人员名单(共73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文化程度从事专业原专业技术职务现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资格证书编号1山东省农业展览馆杨宗新男1967.04大学农学高级农艺师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鲁1409103400012山东省植物保护总站嵇俭男1957.09大学植保高级农艺师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鲁1409103400023山东省畜牧总站侯世忠男1963.11研究生畜牧高级畜牧师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鲁1409103400034山东省蜂业良种繁育推广中心尹旭升男1972.11大学畜牧高级畜牧师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鲁1409103400045山东省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中心党安坤男1966.05大学兽医高级畜牧师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鲁1409103400056山东省淡水渔业研究院杜兴华男1972.06大学水产高级工程师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鲁1409103400067淄博市农业行政执法支队李开松男1966.12大学农产品质量安全高级农艺师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鲁1409103400078潍坊市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沈国华男1968.07大学农产品质量安全高级农艺师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鲁1409103400089莱芜市农业技术推广站李桂芹女1963.01大学农学高级农艺师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鲁14091034000910威海市农业技术推广站黄顺之男1963.07大学农学高级农艺师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鲁14091034001011日照市农业技术推广站董家贵男1964.10大学农学高级农艺师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鲁14091034001112青岛市农业广播电视学校王荣祯男1965.01大学农学高级农艺师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鲁14091034001213青岛市种子站吴兰荣女1971.04大学农学高级农艺师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鲁14091034001314潍坊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黄迎光女1964.10大学农学高级农艺师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鲁14091034001415潍坊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郑以宏男1963.07大学农学高级农艺师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鲁14091034001516济宁市农业技术推广站李福元男1963.02大学农学高级农艺师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鲁14091034001617泰安市蔬菜办公室曹德航男1964.08大学园艺高级农艺师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鲁14091034001718泰安市经济林管理站刘庆莲女1961.11大学园艺高级农艺师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鲁14091034001819烟台市果茶工作站单玉佐男1967.11大学园艺高级农艺师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鲁14091034001920济宁市蔬菜工作指导站崔艳秋女1970.11大学园艺高级农艺师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鲁14091034002021枣庄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孙学海男1974.09大学植保高级农艺师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公布第十届全国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评审结果的通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公布第十届全国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评审结果的通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公布第十届全国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评审结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农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3.01.08•【文号】人社厅发[2013]4号•【施行日期】2013.01.0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农业科技正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公布第十届全国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评审结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3〕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农机、畜牧、兽医、农垦、乡镇企业、渔业厅(局、委、办),福建省公务员局,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人事部门: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农业部关于开展第十届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12〕243号)精神,经全国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全国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任职资格审定委员会审定,第十届全国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任职资格评审通过1108人,取得任职资格时间自评审通过之日即2012年12月7日起计算。

现将第十届全国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任职资格评审通过人员名单予以公布,请按照有关规定做好聘任工作。

附件:第十届全国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任职资格评审通过人员名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农业部办公厅2013年1月8日附件:第十届全国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任职资格评审通过人员名单(分地区并按姓氏笔画排列共1108人)北京市(25人)丁双六王永泉王克武石克强乔绿刘彦泉刘爱巧闫加启张加勇张京开杨建国杨明宇陈余陈怀勐陈俊杰周永香宗静苗保河郑雅莲赵景义秦国成陶万强穆希凤魏荔魏秀莲天津市(21人)于静王景怀刘壮刘宝金刘晓辉张连成张俊如张洪立张振奎李海燕杨志旺邵凤成陈子学陈洪金范会鲜郑爱军胡春明荣庆武赵树强郭玉富程瑞明河北省(66人)才淑娟马亚宾牛秀芬王玉杰王国柱王学颖王泽奇王晓惠王继贵冯耀阳左振喜申景梅白宝民石柱乔海明任保刚刘恩魁刘海金刘增付孙茂孙红梅安慧安振营许书长齐社起何铁柱吴秀友张龙张云平张兰清张玉宏张建民张建光张淑芬张满义张翠婷李云李亚李文阁李杏桔李学文李雨来李翠霞杜明杜全喜杜华婷杨春鹏杨素贞肖荣彬林保民武秀芳郑卫红段美生相阳明赵宝华赵献芳郝素芳贾民喜高连祥高树凯啜惠娥曹桂凤黄志龙滑秀凤韩金德翟君芳山西省(32人)王应王玲冯俊吾田文霞田肉虎白瑞繁乔日红孙树荣米泽民何秀院吴日峰张二俊张金牛张映升李霞李金霞李爱平李崇德杨扎根杨计贵杨美玲肖虎善陈云霞孟凡武侯保俊段运虎原京成贾中雄梁景山黄红宙温变英董有国内蒙古自治区(64人)于波乌兰乌翠兰王宏王维王世民王亚梅冯美玲史春云田向阳田锦华白德庆任志宏刘和平刘复伟刘超川刘慧忠孙晓红孙祥春孙福岭安振东曲晓勃朱博远吴玉峰张钧张悦忠张慧敏时飚李荣李少宏李寿强杨正荣杨永锋沈传进谷淑湘连秀芬陈铁英图雅其其格庞凤琴范光明范希铨侯三莹赵于东赵宏儒赵兼全项鹏宇聂文贵袁宝玲高荣高琳高海滨梅园雪黄振刚傅晓杰彭秀君斯琴巴特尔智广俊舒占涛韩凤霞韩新华靳玉荣赛音巴音樊强潘建梅辽宁省(48人)亢亚峰王珍王冬雪王安国王孝宗王树礼王树林田力刘永海刘昱东吕彦超孙振国孙满柱齐凤林齐春华冷静张俊奇李坤李艳李忠武李晓卫李敬岩杨俊昊肖国峰陈利陈永新陈继忠陈德辉孟野林广梅郎芳姜厚智姜振秋姜雪峰赵旭伟赵国杰赵晓彤袁秀辉贾景丽郭凤仁郭占俊高义海高凤民崔丕辉曹东傅金铭程瑞祥廉洪喜吉林省(29人)丁文国王波王晓燕包军善刘仁忠孙满堂朱长太朱红军江希玲衣绍清宋占英张俊珠李文杨春杨喜梅陈俸陈常宝周洪波郑殿军侯维忠姚振博姜会斌闻立军唐英豪高山高福才彭志民戢建韩守新黑龙江省(73人)丁春利于芳马云桥王安王虹王颖王静王克文王志贵王振栋王景峰王新江卢金龙卢景都田廷图白洪松任洪斌关成宏刘东林刘秀杰刘剑锋刘树声刘德志孙凤霞孙国锋孙桂华邢国进吴明成张文成张含生张宝荣张淑兰李占军李玉海李玉敏李英杰李金营李海明李德辉杜永杰杨丰力杨培林芦玉双陈曦陈广德陈天华陈德恩周宏芳孟宪宝庞井海郑贵仁姚淑珍赵广山赵云彩赵国发赵昌胜徐高云栾晓燕班文杰贾红高中奎高春艳梁启全梁贵林隋广义葛全兴董爱书韩崇文韩翠波薛文全霍立君戴春红魏永海上海市(31人)王根龙冯杰史建华甘俊彦孙育红成建忠朱建华何翠娟宋丽萍张建汉张耀良沈强沈寅寅陆雪珍陈珏陈龙娟陈备娟陈泉生陈银华金巧玲金秀华赵胜荣袁耀明顾巧英顾建人盛华芳龚才根龚国华程秋华蒋其根蒋建忠江苏省(9人)王义贵王永山王受荣任建朱龙粉胡宁霞徐东华袁灿生谢洪芳浙江省(54人)方炳南王月星王伟平王健敏王康强叶建人朱明泉朱金良朱金星朱贵平江鸿飞何光喜何建芬吴水明吴汉平吴华新吴纯清吴增琪张真张硕张玉明张增勤李民李金军杜建明杨伟国杨筠文汪礼国沈秀芬沈学根陆宏陆立刚陈舜陈伟国陈再廖周湾周勤周金钱周晓音季敬余俞金龙姚子亮夏声广夏国绵徐永顾新伟章文敏傅跃进曾国权童英富蒋玉根鲁长根蔡玉根潘云洪安徽省(10人)马士芳方灶平王传龙刘善斋许诺汪根法郝明杰袁炳富高峰林曹新国福建省(17人)王道平叶耀辉吴少风吴厚习张燕张瑞光杨卓飞肖步金陈秀娟罗美玉罗维禄钟功亮翁俊基章霜红黄种彬黄瑞平谢钟琛江西省(46人)尹国庆毛顺华毛盛河邓玉梅邓灵机邓聚成占子勇叶宗国石训文刘毅刘光辉刘金根刘党生刘康成刘清白严由南何水得吴国华张根培肖鸣鹤邹胜员陈龙祥陈国梁陈国球陈前武陈跃明陈慈相周志成欧阳兵段德康贺亮钟跃毅骆赞磊徐善忠聂晓平章富忠黄国庆龚建辉曾敬富温春晖谢义元赖晓桦雷瑞铭廖万琪熊桂花蔡浔之山东省(54人)丁德恩马玉敏尹志芳尹国香尹洪俊方才臣王世杰王本翠王延国王茜王继军王教义王福祥田加才刘云虹刘展生刘艳花刘萃颖刘德娟安广池许卫东冷继贡吴树康张东起张思聪张洪胜张桂珍时彦民李丰宜李忠李强陈香宝陈香艳陈敏庞茂旺林云弟郑增义封颖赵倩唐敬成徐广艳徐云华徐守东班昕钱兆国高俊杰高祥军崔苏玲黄新花滑端超程亮翟登玉魏珂萍魏晓静河南省(59人)上官建宗 XXX霞马洪茹马新丽仇宏昌王小琳王彰奇白继武任双喜任海英刘卫国刘元东刘长青刘社方刘清瑞孙希增孙春花孙清莲许志学闫振领张洁张光先李睿李璐李巧芝李国恒李忠民李桂英李彩霞李慧玲杨栓群谷秋荣邵晓睿单留江周华迪孟爱民易玉林武明昆郑志松律祥君段文卿胡文全胡金环赵广春赵文英赵庆阳赵汝秀贾改花郭慧卿崔朴周戚占民曹杰伟黄爱云龚淑玲谢长松谢耀丽靳广来樊秀华薛龙毅湖北省(29人)丁亨虎付晓星刘国海刘舜洲许金泽况开河宋家咏张大平张刚李杰李树林肖春梅周先竹周国林姚世东闻群英唐霖徐辉晏桃英郭发吉钱运国梅少华龚余亮龚鹏飞曾勇谢支勇谢瑞礼熊华戴猛湖南省(15人)宁华杰田茂盛伍远安刘茂秋张宏锦张运胜张锦余李绍前杨文才肖安民易孔文易检祥郑四清赵迪武谭美英广东省(15人)于培松王鸿昌王琳白培标朱均权李永红李梅辉房志芬林健康罗明胡群宝曹学文彭景书谢伟东薛克娜广西壮族自治区(36人)马小蓉韦启光韦相贤卢玉文石永胜刘俊玲朱豪红祁广军许立明吴健华岑忠保张莲英李其明李国刚李家文李鼎伟陆辉德陈松陈强陈卡宾陈爱军林强欧绍毅罗标胡大胜赵国明唐国荣梁方梁祖珍黄武杰黄恒掌曾宪为覃森覃孟春覃保荣廖华珍海南省(4人)吴学步张西岭李鹏符海秋重庆市(29人)王正奎王德蓉冉宇生冉智光伍玉文宋敏张太云张世洪张永华张全生张晓霞李尧琴杜英武肖晓华苏音贵陈长庚陈世全周贤文林合清凌虹唐可玲徐治信曹豫龚素华曾卓华游国玲蒋同生韩刚黎强四川省(67人)马晖马红星方正方传茂木乃尔什毛玉林王元清王少华王方明宁孝勇甘元八田茂芝任锋刘文生刘志田刘建辉刘基敏吕泽林许远明何萍余世学余国清宋华张山坡张正荣张永华张国俊张忠明张晋康李云李万聪李小玲李吉兴李如平李自成李泽铭李茂蓉杜晓宇苏秀邹国腾陈大斌陈学才陈定素陈艳宇苟俊范昭能姜显琪胡胜平赵益民钟顺清钟智才党寿光徐超徐晓辉袁涛梁南山黄云彭长江曾必荣植玉蓉谢树果詹成波雷映发潘忠潘世江戴高星魏敏贵州省(21人)文云书毛凤显王家伦刘文锋吴仲珍李丹李用奇苏跃陈大芳周开芳唐志坚夏清阳黄国斌龚静粟周群董恩省谢文廖华刚廖晨鹭谭甫成滕传孝云南省(73人)王健王正福王邦海王昆华王树明王继萍王琼秋王鹏武冯正友田树魁刘鹏刘世恩刘荣斌刘猛道吕粤吕艳玲孙文师尚春朱龙阮文忠严隆良何学书何建群余伟才张莹张世宇张仲平张定华张树宾李云李开平李发志李竹仙李志刚李勇成李惠琼李琪彬李瑞生杨勇杨成武杨国育杨宗飞杨明银杨家全杨继刚汪铭沈发高邵抚民陆晓屏陈桂明周华周万超周天富周开艳周绍翠罗兆昌罗在仁郑丽萍侯跃洪杰赵德柱倪喜云钱成明高兴华梁云安黄跃明彭泽华普加权董伟蒋德庆管春德穆家伟薛晶西藏自治区(5人)巴果吕克非陈俐明久姬新陕西省(29人)王荣成石文权刘树民张勇张久成张百忍张星显张树明张新华李华海李建设李虎林李思训沙永秀邱昌功陈和润周天仓周本义屈发科武明安侯放亮查养良赵晓进赵喜特郝启祥郝来成贾军战郭晓成阎玉让甘肃省(29人)马君峰牛建彪王立耕王汝富 XXX 王晓平包永清史聚宝刘小莉刘国胜刘彦明邢国何继武吴永斌张东昱张成荣张国森张建峰李国梁李建军李晓宏范玉芳姚春兰段志山郭丛阳陶永红高得吼康文彪黄少学青海省(19人)马睿麟王玉寿王贵全王艳红刘海珍祁生武祁洪芳齐征宇张顺张成图李平李万财李吉叶杨秀玲赵常胜殷满财高丽英谢冬梅窦全兴宁夏回族自治区(26人)王效瑜田俊霞乔壘刘毅刘秉义吕志涛孙红玲许青张信张国坪张淑凤张增福李金平杨正义汪贵红陈玉林陈晓军洪龙陶卫新高鸿飞崔亚玲康国荣黄玉邦龚玉琴雍文魏固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人)巴合提?吾拉孜汗王文王宏民孙启明齐其克吾布里?XXX都拉库尔班·居玛张金生李芳艳李俊杰杜琳辉阿依吐拉·肉孜姚建华胡小明赵文生桑彩霞热吾汉·库热克顾建新高英黄先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13人)马海英王新国刘丽洁刘建文刘建强毕双杰张鲁安李宏健李新萍陆宝祖陈明辉韩冬生窦玉凤农业部直属系统(40人)马跃王玉玺王传彬兰心敏冯发超左余宝田有国乔玉锋 XXX 刘博刘海良刘雅学朱长光宋润刚李正李伟李存福李运海杨帆杨健杨泽霖杨映辉杨普云 XXX陈昶陈强姚海胡东元胡红浪赵中华郝文录徐青徐育松涂志强梁帝允梅成建黄太寿程映国谢建华魏宝振。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农业部等部门关于稳定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9]79号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农业部等部门关于稳定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9]79号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农业部等部门关于稳定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意见的通知正文:----------------------------------------------------------------------------------------------------------------------------------------------------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农业部等部门关于稳定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9〕7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农业部、中编办、人事部、财政部《关于稳定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的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是实施科教兴农战略的基础,也是提高农民科学文化素质的依靠力量。

农业技术推广机构要通过改革得到稳定和发展。

各级人民政府对农业技术推广工作要予以重视并给予必要的支持,鼓励农业科技人员采取多种形式到农业生产第一线,直接为农民服务,进一步推进农业技术推广事业的发展。

对目前一些地方出现的非法拍卖、转租、侵占、平调乡镇农业技术推广机构财产,随意向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安排非专业人员等做法,要立即予以纠正,以保持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的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一九九九年八月三十一日农业部中编办人事部财政部关于稳定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的意见(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九日)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是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和国家对农业支持保护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施科教兴农战略的重要载体。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农业和农村工作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精神,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鼓励农业科技人员到农业生产第一线直接为农民服务,确保农业和农村经济稳定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稳定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的重要意义经过多年努力,我国已初步形成了比较健全的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农业技术推广事业有了长足的发展。

农业部关于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3354号(农林水利类326号)提案答复的函

农业部关于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3354号(农林水利类326号)提案答复的函

农业部关于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3354号(农林水利类326号)提案答复的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6.08.15•【文号】农办案[2016]52号•【施行日期】2016.08.1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农业部关于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3354号(农林水利类326号)提案答复的函农办案[2016]52号一、关于加强对家庭农场的组织领导一是关于制订符合本地实际的产业规划,重点培育粮食生产和养殖业家庭农场。

农业部在2014年印发的《关于促进家庭农场发展的指导意见》中明确指出,发展家庭农场要紧紧围绕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粮食生产、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来开展,要重点鼓励和扶持家庭农场发展粮食规模化生产。

据34万户家庭农场统计,粮食生产型家庭农场占种植业家庭农场的大多数,平均经营规模在170亩左右,呈现了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二是关于把握适度规模的准入关。

正如您在建议中提出,家庭农场的规模应保持适度,而不是越大越好。

农业部《关于促进家庭农场发展的指导意见》中明确提出,“家庭农场经营规模适度,种养规模与家庭成员的劳动生产能力和经营管理能力相适应,符合当地确定的规模经营标准,收入水平能与当地城镇居民相当,实现较高的土地产出率、劳动生产率和资源利用率。

”近年来,各地在扶持家庭农场发展中,也注重引导家庭农场合理确定经营规模,如江苏省提出重点扶持土地经营规模100至300亩的家庭农场;广西提出重点扶持50至100亩的规模经营主体,这些措施发挥了很好的引导作用。

下一步,农业部将通过指导各地健全农业产业发展规划,出台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生产技术条件和劳动力转移规模相适应的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标准,完善工商资本租地监管和风险防范制度等措施,重点培育以粮食生产为主的家庭农场,并引导其形成适度规模经营。

二、关于从基础设施和金融支持两个方向,加大对家庭农场的服务力度一是关于加大对家庭农场农田基础设施的投入力度。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业部关于开展第十二届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业部关于开展第十二届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业部关于开展第十二届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农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6.07.09•【文号】人社部函〔2016〕172号•【施行日期】2016.07.0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业部关于开展第十二届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16〕17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农机、畜牧、兽医、农垦、乡镇企业、渔业厅(局、委、办),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人事部门: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精神,落实《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发〔2010〕6号)、《农村实用人才和农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0-2020年)》(中组发〔2011〕10号)的决策部署,加快高层次农业技术推广人才队伍建设,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业部研究,决定开展第十二届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任职资格评审工作。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第十二届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任职资格评审工作,要围绕现代农业发展对高层次农业技术推广人才队伍建设的需求,结合农业技术推广工作实际,坚持以品德、能力和业绩为导向,注重社会和业内认可,注重向基层和农业技术推广一线倾斜,不断提高评审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信息化水平;要通过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任职资格评审工作,鼓励和支持广大农业技术推广人员深入农业生产一线开展推广服务,为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发展现代农业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和人才保障。

二、申报和推荐评审工作各地、各单位要按照农业部、原人事部《关于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教学人员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有关问题的通知》(〔1993〕农〔人〕字第52号)和《印发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任职资格评审实施办法的通知》(〔1994〕农〔人技〕字第4号)精神,组织开展好第十二届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任职资格申报和推荐评审工作。

农业部对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9490号建议的答复-国家规范性文件

农业部对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9490号建议的答复-国家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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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家 农业部对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9490号建议的答复您提出的关于充分发挥敦煌在一带一路战略中“丝路中枢”作用的建议收悉。

经认真研究,现就涉及我部职能有关内容答复如下。

在部分地区探索实行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是党中央、国务院着眼于我国农业发展突出矛盾和国内外粮食市场供求变化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既有利于耕地休养生息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又有利于平衡粮食供求矛盾、稳定农民收入、减轻财政压力。

按照中央的部署和要求,今年6月农业部会同中央农办、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水利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林业局、粮食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探索实行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按照《通知》要求,未来3-5年,在东北冷凉区、北方农牧交错区等地推广轮作500万亩,在地下水漏斗区、重金属污染区和生态严重退化地区推广休耕116万亩。

其中,在甘肃省的生态严重退化地区,选择干旱缺水、土壤沙化、盐渍化严重的一季作物区开展休耕试点,试点面积2万亩,减少农事活动,改种防风固沙、涵养水分、保护耕作层的植物,促进生态环境改善。

为确保轮作休耕试点不影响农民收入,对承担试点任务农户的原有种植作物收益和土地管护投入给予必要补助。

中央财政将补助资金分配到省,由省里按照试点任务统筹安排,因地制宜采取直接发放现金或折粮实物补助的方式,落实到县乡,兑现到农户。

其中,甘肃省一季作物区休耕试点每年每亩补助800元。

敦煌市水资源短缺,生态环境脆弱,农业生产与生态环境间的矛盾突出,在符合《通知》要求的前提下,可向省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省里根据试点任务统筹安排。

下一步,农业部将会同有关部门,跟踪监督试点进展,强化指导服务,搞好宣传引导,认真总结经验,确保耕地轮作休耕取得实效。

同时,根据农业结构调整、国家财力和粮食供求状况,适时研究扩大试点规模。

人事部、农业部关于开展2004年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评聘工作的通知

人事部、农业部关于开展2004年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评聘工作的通知

人事部、农业部关于开展2004年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评聘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人事部(已撤销),农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4.06.10•【文号】国人部发[2004]54号•【施行日期】2004.06.1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人事部、农业部关于开展2004年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评聘工作的通知(国人部发[2004]5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农业、畜牧、水产、农垦、农业机械化管理厅(局);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人事部门;解放军总政治部、总后勤部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中发[2003]16号)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中发[2004]1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农业技术推广系统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农业技术推广人员在农产品竞争力增强、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中的作用,经人事部、农业部研究,今年开展第六届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评聘工作。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继续严格按照农业部、人事部《关于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教学科技人员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有关问题的通知》([1993]农[人]字第52号)和《印发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任职资格评审实施办法的通知》([1994]农[人技]字第4号,以下简称《通知》)的各项规定执行。

凡2004年10月31日前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均可申报评审。

二、上报材料1.各地农业行政部门正式行文的推荐报告1份,报告中应清楚介绍整个评审、推荐及公示过程,并注明推荐人选的排序情况。

2.2004年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推荐确认表(见附件1)1份。

严格按单位类别和专业填写,由各地农业行政部门和人事部门共同签章。

3.2004年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在岗人员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1份。

认真按照表中要求逐项填写,由各地农业行政部门会同人事部门审核并盖章后上报。

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申报表填写要求

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申报表填写要求

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申报表填写要求本表一式三份,必须全部由手工用钢笔或毛笔正楷填写,不得打印或复印。

能用圆珠笔。

封面:单位:填写所在单位,必须是农业推广单位,如某某推广中心、某某推广站等。

如是以公司为名,则必须提供该单位法人登记证明,以证明是事业单位。

企业必须出具委托评审证明,不能填行政机构。

现任专业技术职务:填高级农艺师、高级畜牧师、高级兽医师或高级工程师。

评审任职资格:填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

第一页:必须贴上一寸免冠照片最高学历:以国家承认的学历为依据,填写什么学历,必须提交与之相同的学历复印件。

最高学历如与申报专业不同,则必须再填写低一层次本专业学历,两个学历分上下两行填写。

国家不予承认学历的“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硕士研究生”等证书班,不能作为学历。

在读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学历不能填。

现任专业技术职务及任职时间:现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名称及聘任的时间,聘任时间必须与提交的聘任证书复印件时间相同。

聘书复印件尽可能全,如没有,最近一期也可,但没有聘书绝对不能申报。

现从事何种专业技术工作:注意与申报专业相同。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取得时间及审批时间):取得的职称及资格证书上的发证时间,审批单位填上海市人事局。

现(兼)任行政职务及任职时间:非行政职务不要填,能不填的尽量不要填。

何时加入中国共产党(共青团)任何职务:填全称。

第二页:第一页填过的学历教育此处不要填,非专业技术教育不要填,出国考察而非培训不要填,党校的行政学习等非专业培训不要填。

凡此处填写的学习、培训、进修都要尽量提供结业证书。

限本页内填写,不要加页或粘纸。

第三页:限本页填写,不要加页或粘纸。

第四页:填写中级职称时的主要业绩,限本页内填写。

尽量填写那些足以能影响推广研究员评审的项目、课题、成果等,同一时间的内容要对齐。

项目、课题、成果的名称不能简略到别人无法看懂的地步。

第五、六页:填写取得高级职称后的主要业绩,要求与第四页同。

第七页:名称及内容摘要:不要简要到使别人看不懂的地步。

农业部人事部关于农业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

农业部人事部关于农业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

农业部人事部关于农业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农业事业单位是指由各级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乡镇企业、饲料、农垦、农村经营管理、农村能源和农业环境保护等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利用国有资产、依照法定程序设立的从事公益服务,不以营利为目的的事业法人。

长期以来,农业事业单位立足“三农”工作,发挥自身优势,在保障粮食安全,促进农民增收,发展现代农业,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和各项改革的逐步深化,农业事业单位管理体制不顺,职责任务不清,条件保障不足等问题逐步显现;单位内部岗位设置不合理,人员配置不科学,激励约束机制不健全,发展能力不强等问题日益突出,一定程度上影响和制约了农业事业单位职能作用的发挥。

为进一步激发农业事业单位的自身活力,建立起以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定酬、契约管理为主要特征的岗位管理制度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用人机制,根据人事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暂行规定》精神,结合农业事业单位的实际,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结合深化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和农村综合改革,建立和完善适合农业事业单位特点的岗位管理制度和人员聘用制度,科学合理地配置人才资源,充分挖掘内部人才潜能,促进人才合理有序流动,吸引各方面人才投身农业事业,激发各类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切实发挥农业事业单位的职能作用,为加快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和组织保障。

二、基本原则(一)坚持科学合理的原则。

根据事业单位的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和事业发展需要,科学确定事业单位的类别。

根据单位职能定位和岗位结构特点,综合确定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

根据事业单位规格、规模、隶属关系以及社会影响力,合理确定各类岗位内部的等级结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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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第十二届全国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任职资格评审
推荐指标表
附件2
第十二届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推荐确认表
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章)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公章)
附件3
第十二届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推荐人选一览表
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章)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公章)
(一)填写说明:1.编号:由8位阿拉伯数字和1个大写英文字母组成,即:各省区市代码(2位数字)+单位层级代码(2位数字)+申报专业代码(2位数字+1个大写英文字母)+省内分级推荐专业组编码(2位数字);其中,单位层级代码为:省级01、地级02、县乡级03;申报专业代码推广单位的为:农学01A、园艺02A、植保03A、土肥04A、畜牧05A、兽医06A、水产07A、农业工程08A;非推广单位的为:农学01B、园艺02B、植保03B、土肥04B、畜牧05B、兽医06B、水产07B、农业工程08B;省内分级推荐专业组编码:指分省级、地级、县乡级3个级别推荐时各专业组内编码,不足两位数字的,在数字前加阿拉伯数字零填补;2.分级编码:分省级、地级、县乡级3个单位层级,对申报人员进行编码(4位数字),填写格式为:本级别省区市申报人员总数(2位数字)+本级别省区市申报人员编号(2位数字),不足两位数字的,在数字前加阿拉伯数字零填补;3.申报部门:指农业厅、畜牧厅(局)、农机化厅(局)等;4.申报省区市:填写申报的省、自治区、直辖市;5.申报专业:包括农学、园艺、植保、土肥、畜牧、兽医、水产、农业工程;6.指标:包括指标内、指标外,指标内指公益性推广机构申报人员,指标外指社会化组织申报人员;7.姓名:申报人员姓名;8.性别:男、女;9.出生年月:格式为××××(年).××(月);10.政治面貌:按实际情况填写;11.民族:按实际情况填写;12.符合申报资格学历,如研究生、本科、大专、中专等;13.学位:主要指博士、硕士、双学士、学士;14.毕业院校:按实际情况填写;15.毕业时间:格式为××××(年).××(月);16.学制:按实际情况填写;17.所学专业:上学期间所学专业;
18.行政职务:按实际情况填写;19.行政级别:主要指厅级、处级、科级等;20.工作单位:按实际情况填写;21.工作时间:格式为××××(年).××(月);22.在岗状态:主要指在岗、延退两种情况;23.单位类别:主要指推广机构、事业科研、事业教学、涉农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其它;24.单位层级:省级、地级、县级、乡级、农业部部属单位;25.从事专业:指目前具体从事的专业;26.专技资格:指申报时所具有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27.资格时间:指取得当前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时间,格式为××××(年).××(月);28.晋升类型:指本次申报的类型属于正常、破学历、破资格、双破;29.外语:指考试合格、考核合格;30.万名农技推广骨干:指是否农业部“万名农技推广骨干人才培养计划”的人员;31.是否委托:指是否委托评审。

32.获奖情况:只填写任现职以来获得奖项情况,限50字;(二)请加盖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公章;(三)以A3纸打印此表,一式2份,同时报送Excel电子文档。

附件4
第十二届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申报人员信息表
编号:申报专业:申报人所在单位:(公章)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公章)
备注:(1)编号与附件3《第十二届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推荐人选一览表》中的相同;(2)请逐项填写,内容控制在1页内;(3)加盖申报人所在单位和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公章有效;(4)以A3纸打印,一式3份;(5)同时报送word电子文档。

附件5
全国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2016年在岗情况统计表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章)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公章)
附件6
全国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2016年在岗人员一览表
填表时间:
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公章)
时报送Excel电子文档。

附件7
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专业技术职务
任职资格评审表
申报省份及部门(签章):
申报人员单位:
申报人员姓名:
申报人员现任专业
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申报评审专业技
术职务任职资格:
填表时间:年月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农业部制
填表说明
一、本表供评审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任职资格使用。

1-8页由申报评审人员填写;9-11页由组织人事部门填写,并对申报评审人员填写内容进行审核。

其中,“单位推荐意见”由基层单位填写;“呈报单位意见”由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填写,并注明专家组推荐投票结果,经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加盖两个部门的公章。

二、“懂何种外语,达到何种程度”,应写明掌握外语的读、写、听、说及笔、口译能力。

三、填写表格请用A4纸双面打印,所填写内容要具体、真实、清楚。

基本情况
学习培训经历
(包括参加专业学习、培训、国内外进修等)
工作经历
任现职前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登记
任现职后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登记(一)
任现职后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登记(二)
着作、论文及重要技术报告登记
着作、论文及重要技术报告登记
外语情况
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签字:
年月日
单位推荐意见
县(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地(市、州)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呈报单位意见
评审审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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