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19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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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禁止使用的农药(23种)

全面禁止使用的农药(23种)

全面禁止使用的农药(23种)六六六(HCH),滴滴涕(DDT),毒杀芬,二溴氯丙烷,杀虫脒,二溴乙烷(EDB),除草醚,艾氏剂,狄氏剂,汞制剂,砷、铅类,敌枯双,氟乙酰胺,甘氟,毒鼠强,氟乙酸钠,毒鼠硅,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和磷胺。

限制使用的农药(18种)禁止氧乐果在甘蓝上使用;禁止三氯杀螨醇和氰戊菊酯在茶树上使用;禁止丁酰肼(比久)在花生上使用;禁止特丁硫磷在甘蔗上使用;禁止甲拌磷,甲基异柳磷,特丁硫磷,甲基硫环磷,治螟磷,内吸磷,克百威,涕灭威,灭线磷,硫环磷,蝇毒磷,地虫硫磷,氯唑磷,苯线磷在蔬菜、果树、茶叶、中草药材上使用。

国家明令禁止销售的农药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199号)规定以下农药为禁止销售的高毒高残留农药(17种):六六六,滴滴涕,毒杀芬,二溴氯丙烷,杀虫脒,二溴乙烷,除草醚,艾氏剂,狄氏剂,汞制剂,砷、铅类,敌枯双,氟乙酰胺,甘氟,毒鼠强,氟乙酸钠,毒鼠硅。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322号)规定以下农药为从2007年1月1日起禁止销售的高毒高残留农药(5种):甲胺磷,甲基对硫磷(甲基1605),对硫磷(1605),久效磷,磷胺。

蔬菜禁用农药/哪些农药不能在蔬菜上使用蔬菜上应用的农药品种越来越多,由于蔬菜的根、茎、叶、花、果可作为食用部分,有的还可生食,因此,在蔬菜上应使用准用农药,并且使药后通过安全间隔期产品才可收获上市。

禁止在蔬菜上使用的农药包括:1、剧毒农药如磷胺、甲胺磷、久效磷、呋喃丹、3911、1059、1605、甲基1605、苏化202、杀暝威、异丙磷、三硫磷、磷化锌、磷化铝、氰化物、氟乙酰胺、砒霜、氯化苦、五氯酚、二溴氯丙烷、401等。

这些农药对人、畜毒性大,能通过人的口腔、皮肤和呼吸道等途径进入体内引起急性中毒。

2、高毒、残效期长、能造成积累中毒的农药如汞制剂、赛力散、西力生等。

这些农药残效期长,在土壤中半衰期为期10-30年,它能使人、畜神经系统产生积累性中毒。

全国禁止使用和限制使用的农药

全国禁止使用和限制使用的农药

为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部陆续公布了一批国家明令禁止使用或限制使用的农药。

为方便广大农药消费者及农药生产经营销售企业,现就有关规定做一汇总。

全面禁止使用的农药(23种):1、根据农业部第199号公告全面禁止使用名称性能六六六(BHC)六六六即六氯环己烷,有8种同分异构体。

666对昆虫有触杀、熏杀和胃毒作用的杀虫剂,其中γ异构体杀虫效力最高,滴滴涕(DDT) DDT是双对氯苯基三氯乙烷,许多国家立令禁止使用DDT等有机氯杀虫剂。

为白色晶体,不溶于水,溶于煤油,可制成乳剂,是有效的杀虫剂,但是对环境污染过于严重,DDT进入食物链,是导致一些食肉和食鱼的鸟接近灭绝的主要原因。

在南极企鹅的血液中也检测出滴滴涕,并且在游隼、秃头鹰和鱼鹰这些鸟类中富集,DDT中的氯化烃会干扰鸟类钙的代谢,致使其生殖功能紊乱,使蛋壳变薄,结果使一些食肉和食鱼的鸟类接近灭绝。

DDT是一种易溶于人体脂肪,并能在身体中长期积累的污染物。

同时,DDT具有较低的急毒性和较长的持久性,在降低有机氯杀虫剂使用次数的同时,也因此类杀虫剂的持久不分解,造成了生态积累。

毒杀芬中等毒类,急性毒性较DDT强二倍,毒杀芬归入高持久性农药之列,其生物代谢和环境降解速率较缓慢,在土壤中含量达到一定程度它会随着降水进入水体,在体内积累,对动物造成伤害。

对环境的破坏力极强。

二溴氯丙烷为液态熏蒸性杀虫杀线虫剂,俗称黑药,为国家严禁用,对人体剧毒,高氟乙酰胺有机氟内吸性杀虫剂,又名敌蚜胺,氟乙酰胺属高毒农药,具有内吸和触杀作用。

民间自制的老鼠药的主要成分。

甘氟甘氟(glyftor) 甘氟是一种醇类有机化合物,是一种植物内吸性药剂,属极毒,甘氟一般多用于农田、草原灭野鼠毒鼠强毒鼠强即四亚甲基二砜四胺,剧毒粉状物,,在一些刑事案件中作为毒药使用,毒鼠强中毒的主要症状如抽搐、惊厥与氟乙酰胺中毒相似氟乙酸钠由于其对人和动物毒性太强、药力发作快,又具有二次毒性,中国已明令禁产和禁用。

限制和控制危险化学品目录

限制和控制危险化学品目录

限制和控制危险化学品目录
依据:
1.列入《关于禁止全氯氟烃(CFCs)物质生产的公告》(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7年第43号)。

2.列入《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农药》(农业部公告2002年第199号)。

3.列入《关于停止甲胺磷等五种高毒农药的生产、流通、使用的公告》(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公告2008年第1号)。

4.列入斯德哥尔摩公约,包括《关于禁止生产、流通、使用和进出口滴滴涕、氯丹、灭蚁灵及六氯苯的公告》(环境保护部等公告2009年第23号)《关于〈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新增列九种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关于附件A、附件B 和附件C修正案〉和新增列硫丹的〈关于附件A修正案〉生效的公告》(环境保护部等公告2014年第21号)《关于〈《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新增列六溴环十二烷修正案〉生效的公告》(环境保护部等公告2016年第84号)。

5.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19年10月3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第29号令公布,2020年1月1日施行)中需立即淘汰的产品。

6.表示《中国严格限制的有毒化学品名录》(生态环境部公告2019年第60号),允许名录中化合物以文件允许的用途进行使用。

7.表示《关于修订〈中国禁止或严格限制的有毒化学品目录(第一批)〉的通知》(国家环保总局环发〔1999〕83号)与《关于增补发布〈中国禁止或严格限制的有毒化学品目录(第二批)〉》(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等公告2005年第29号)。

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农药

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农药

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农药六六六、滴滴涕、毒杀芬、二溴氯丙烷、杀虫脒、二溴乙烷、除草醚、艾氏剂、狄氏剂、汞制剂、砷、铅类,敌枯双、氟乙酰胺、甘氟、毒鼠强、氟乙酸钠、毒鼠硅。

在蔬菜、果树、茶叶、中草药材上不得使用和限制使用的农药。

甲胺磷、甲基对硫磷、对硫磷、久效磷、磷胺、甲拌磷、甲基异柳磷、特丁硫磷、甲基硫环磷、治螟磷、内吸磷、克百威、涕灭威、灭线磷、硫环磷、蝇毒磷、地虫硫磷、氯唑磷、苯线磷19种高毒农药不得用于蔬菜、果树、茶叶、中草药材上。

三氯杀螨醇、氰戊菊脂不得用于茶树上。

为从源头上解决农产品尤其是蔬菜、水果、茶叶的农药残留超标问题,农业部在对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加强登记管理的基础上,又停止受理一批高毒、剧毒农药的登记申请,撤撤消销一批高毒农药在一些作物上的登记。

并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第199号公告》形式公布了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农药和不得在蔬菜、果树、茶叶、中草药材上使用的高毒农药品种清单。

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农药包括六六六、滴滴涕、毒杀酚、二溴氯丙烷、杀虫脒、二溴乙烷、除草醚、艾氏剂、狄氏剂、汞制剂、砷类、铅类、敌枯双、氟乙酰胺、甘氟、毒鼠强、氟乙酸钠、毒鼠硅等。

六六六、滴滴涕、艾氏剂、狄氏剂、毒杀酚:这是一类含氯原子的有机合成杀虫剂,即有机氯杀虫剂。

属高残留农药,用量大,分解慢,容易在环境和食品中残留,影响人体健康。

影响外贸出口。

我国政府于1983年决定停产、使用六六六、滴滴涕。

其他品种以前虽未明确禁止使用,但由于他们均属高残留农药,已多年不生产,不使用。

因而,这次在农业部的199号公告中就明令禁止使用。

杀虫脒:是一种广谱杀虫剂。

对人畜急性毒性中等,但慢性毒性很高。

据试验,杀虫脒、生产杀虫脒的一种原料、杀虫脒经代谢生成的两种化合物对小鼠有致癌作用,对人体有潜在的致癌危险性。

很多国家已禁止生产和使用,我国政府决定自1990年起三年内停止生产,1993年起停止在农业上使用。

二溴乙烷:曾广泛用作土壤、粮食、食品加工等的杀虫、防腐、防霉的熏蒸剂。

贝母病虫害——精选推荐

贝母病虫害——精选推荐

贝母病虫害防治新技术中药材种植一直是发展中的经济热点。

目前,我国中草药材资源已验明12807种,全国经营的有1000多种。

其中贝母类就有浙贝、川贝、伊贝、平贝母等几十个种属。

东北三省是平贝母的主产区,源于吉林的长白山麓,已有90年种植史。

由于一直处于各自分散经营,缺乏科学指导。

复杂的地域环境,盲目的引种,使病虫害呈多样性发展。

现已查明的真菌病害就有490种之多(引自《常用中草药病虫害防治》)。

不同地区,不同中草药材品种,各有不同的病害特性。

与传统的农作物相比,药用植物病虫害的研究一直处于浅缺空白状态,很多病害的病原生理不明确,病情无法控制。

如平贝母中的黑腐病,仅有的平贝种植资料中所有所谓的针对药剂,均无效果。

由于缺乏病虫害及科学种植知识,滥用各种肥料和农药,管理失度,造成经济损失。

药材高毒残留,污染环境。

2002年3月国家制定了《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即GAP;<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第199号公告>。

公布了A级绿色食品禁止使用的高毒致癌农药及生长调节剂:甲拌磷、五氯硝基苯,除草醚等50多种。

强制使用的绿色生物有机肥料:颉抗性生物药剂。

灰霉病:多发生在五月下旬,病原为真菌中的半知菌亚门,主要侵害贝苗茎、叶。

症状:发病叶缘,叶尖出现长椭圆形,不规则形,水浸状病斑。

有时可以看到斑上灰色霉状物,即病原菌子实体。

茎斑灰色;染花呈黄灰色;干缩不绽;染果为暗绿色,呈深褐色斑,高温霉腐成灰色物。

发病后期贝株枯萎,水浸状成片倒伏死亡。

传播:土壤中病残组织的菌丝,菌核越冬后,当天气多雾、多雨骤晴、高温多湿、贝株密不通风透光、贝苗嫩弱,迅速传播。

防治方法:①实行轮作二年以上;②及时清除病残株,集中烧毁,收获后,清理田园,将地上部烧毁;③多施有机肥,少施化肥,特别是氮肥,适量增施磷、钾肥,增强植株抗病力;④雨季及时清沟排水,降低田间湿度;⑤药剂防治:在病害发生前或发病初期可选用:可杀得2000型1200倍液;50%多菌灵600倍;75%百菌清600倍等农药防治。

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禁止销售使用甲拌磷农药的通知

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禁止销售使用甲拌磷农药的通知

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禁止销售使用甲拌磷农药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1.12•【字号】大政办[2011]6号•【施行日期】2011.01.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其他规定正文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禁止销售使用甲拌磷农药的通知(大政办〔2011〕6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为贯彻国家有关高毒高残留农药限制和禁用的有关规定,杜绝高毒高残留农药的滥用,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打造大通绿色食品品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199号》、省农牧厅《关于禁止在蔬菜等农作物上使用高毒农药的紧急通知》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农药市场管理的通知》精神,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全面禁止销售使用甲拌磷农药,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1、全县严格贯彻落实农业部第632号公告及第199号公告的规定,全面禁止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磷胺五种高毒有机磷农药在农业上的使用。

2、各农药经营单位应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的有关法律法规,自觉抵制甲拌磷等高毒高残留农药,宣传推广低毒高效替代产品,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禁用农药的清理整顿工作。

3、各乡镇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新闻媒体要充分利用电视、网络、报纸、宣传车、标语、墙标等多种宣传方式,加大对甲拌磷高毒高残留农药禁用工作的宣传力度,积极推广绿色高效农资产品,大力发展标准化生产技术。

各乡镇要成立相应组织,落实相关责任,积极开展工作,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高毒高残留农药禁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良好氛围。

4、县农业、工商、公安、质监等有关部门要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药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强化对全县农药市场的治理整顿工作,彻底清理甲拌磷等禁用高毒高残留农药,确保全县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

附:关于全面禁止销售使用甲拌磷农药的通告(略)二〇一一年一月十二日。

农业法律

农业法律

现行农业法律与法规有25部、农业部门规章72部。

一、农业法律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5.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6.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7.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8.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9.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10.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2009年6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二、农业行政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2.基本农田保护条例3.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4.植物检疫条例5.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6.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7.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8.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条例9.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条例10.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11.《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08号)2007.10.912.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2009.11.1)13.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1号) 2007年12月1日14.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57号)2009年7月20日15.土地复垦条例部门农业规章综合1.农业行政许可听证程序规定2.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3.农业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4.农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规范种植业5.进出口农作物种子(苗)管理暂行办法6.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7.农作物种子标签管理办法8.农作物商品种子加工包装规定9.主要农作物范围规定10.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11.农业植物品种命名规定12.农作物种子质量纠纷田间现场鉴定办法13.农作物种质资源管理办法14.农作物种子检验员考核管理办法15.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机构考核管理办法16.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17.食用菌菌种管理办法18.蚕种管理办法19.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20.国外引种检疫审批管理办法21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22.农药安全使用规定23.农药广告审查办法24.农药限制使用管理规定25.农药标签的说明与管理办法26.农药广告审查标准27.肥料登记管理办法28.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外引种检疫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29.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194号30.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199号31.关于停止甲胺磷等五种高毒农药的生产、流通、使用的公告32.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944号33.农业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第945号科技教育34.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35.农业部植物新品种复审委员会审理规定36.农业植物新品种权代理规定37.农业植物品种权侵权案件处理规定38.农业转基因生物加工审批办法39.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管理办法40.农业转基因生物进口安全管理办法41.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42.转基因作物田间试验安全检查指南43.农业野生植物保护办法44.“绿色证书”制度管理办法市场与信息45.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46.农产品产地安全管理办法47.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48.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49.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50.关于加强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与商标注册工作的通知51.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管理办法52.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程序53.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程序54.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55.农业生产资料监督管理工作暂行规定56.关于清查收缴毒鼠强等禁用剧毒杀鼠剂的通知农村合作经济57.农村合作经济内部审计暂行规定58.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暂行规定59.村级范围内筹资筹劳管理暂行规定60.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61.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62.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计划财务63.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64.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申报审批管理规定65.农业基本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66.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规定67.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监督检查规定68.中央财政新型农民科技培训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69.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工作经费管理办法70.中央财政农作物病虫害防治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71.农业综合开发财务管理办法72.农业标准化实施示范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禁止生产和使用的农药清单(第199号公告)

国家禁止生产和使用的农药清单(第199号公告)

农业部禁用农药和限用农药清单(第199号公告)为从源头上解决农产品尤其是蔬菜、水果、茶叶的农药残留超标问题,农业部在对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加强登记管理的基础上,又停止受理一批高毒、剧毒农药的登记申请,撤销一批高毒农药在一些作物上的登记。

现公布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农药和不得在蔬菜、果树、茶叶、中草药材上使用的高毒农药品种清单。

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农药(18种):六六六(HCH),滴滴涕(DDT),毒杀芬(camphechlor),二溴氯丙烷(dibromochloropane),杀虫脒(chlordimeform),二溴乙烷(EDB),除草醚(nitrofen),艾氏剂(aldrin),狄氏剂(dieldrin),汞制剂(Mercurycompounds),砷(arsena)、铅(acetate)类,敌枯双,氟乙酰胺(fluoroacetamide),甘氟(gliftor),毒鼠强(tetramine),氟乙酸钠(sodiumfluoroacetate),毒鼠硅(silatrane)。

在蔬菜、果树、茶叶、中草药材上不得使用的农药(19种):甲胺磷(methamidophos),甲基对硫磷(parathion-methyl),对硫磷(parathion),久效磷(monocrotophos),磷胺(phosphamidon),甲拌磷(phorate),甲基异柳磷(isofenphos-methyl),特丁硫磷(terbufos),甲基硫环磷(phosfolan-methyl),治螟磷(sulfotep),内吸磷(demeton),克百威(carbofuran),涕灭威(aldicarb),灭线磷(ethoprophos),硫环磷(phosfolan),蝇毒磷(coumaphos),地虫硫磷(fonofos),氯唑磷(isazofos),苯线磷(fenamiphos)限制使用的农药(2种):三氯杀螨醇(dicofol),氰戊菊酯(fenvalerate)不得用于茶树上。

我国禁止和限制使用的农药名单

我国禁止和限制使用的农药名单

我国禁止和限制使用的农药名单为了保证人们的身体健康,从源头上解决农产品尤其是蔬菜、水果、茶叶、中草药材等作物的农药残留超标问题,加快“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和发展,促进农药产品结构调整和优化,增强我国农产品的国际市场竞争力,农业部先后公告了禁止和限制使用的农药名单,及停止受理一批高毒、剧毒农药的登记申请,撤销一批高毒农药在一些作物上的登记等。

为了方便了解这些有关情况,现将我国禁止和限制使用的农药汇总成下表,供参考。

1六六六 HCH禁止使用农业部公告第199号(2002.5.24)2滴滴涕 DDT禁止使用农业部公告第199号(2002.5.24)3毒杀芬 camphechlor禁止使用农业部公告第199号(2002.5.24)4二溴氯丙烷 dibromochloropane禁止使用农业部公告第199号(2002.5.24) 5杀虫脒 chlordimefom禁止使用农业部公告第199号(2002.5.24)6二溴乙烷 EDB禁止使用农业部公告第199号(2002.5.24)7除草醚 nitrofen禁止使用农业部公告第199号(2002.5.24)8艾氏剂 aldrin禁止使用农业部公告第199号(2002.5.24)9狄氏剂 dieldrin禁止使用农业部公告第199号(2002.5.24)10汞制剂 mercury compounds禁止使用农业部公告第199号(2002.5.24)11砷 arsena禁止使用农业部公告第199号(2002.5.24)12铅 acetate禁止使用农业部公告第199号(2002.5.24)13敌枯双禁止使用农业部公告第199号(2002.5.24)14氟乙酰胺 fluoroacetamide禁止使用农业部公告第199号(2002.5.24)15甘氟 gliftor禁止使用农业部公告第199号(2002.5.24)16毒鼠强 tetramine禁止使用农业部公告第199号(2002.5.24)17氟乙酸钠 sodium fluoroacetate禁止使用农业部公告第199号(2002.5.24) 18毒鼠硅 silatrane禁止使用农业部公告第199号(2002.5.24)19甲胺磷 methemidophos撤销其混配制剂及临时登记有效期超过4年单剂的续展登记停止受理新增登记(包括混剂)不得在蔬菜、果树、茶叶、中草药材上使用农业部公告第274号(2002.4.30)农业部公告第194号(2002.4.22) 农业部公告第199号(2002.5.24)20甲基对硫磷 parathion??ethyl撤销其混配制剂及临时登记有效期超过4年单剂的续展登记不得在蔬菜、果树、茶叶、中草药材上使用农业部公告第274号(2002.4.30)农业部公告第199号(2002.5.24)21对硫磷 parathion 撤销其混配制剂及临时登记有效期超过4年单剂的续展登记不得在蔬菜、果树、茶叶、中草药材上使用农业部公告第274号(2002.4.30)农业部公告第199号(2002.5.24)22久效磷 moncrotophos撤销其混配制剂及临时登记有效期超过4年单剂的续展登记不得在蔬菜、果树、茶叶、中草药材上使用农业部公告第274号(2002.4.30)农业部公告第199号(2002.5.24)23磷胺 phosphamido撤销其混配制剂及临时登记有效期超过4年单剂的续展登记不得在蔬菜、果树、茶叶、中草药材上使用农业部公告第274号(2002.4.30)农业部公告第199号(2002.5.24)24甲拌磷 phorate停止受理新增登记(包括混剂),2002年6月1日撤销在柑桔树上登记不得在蔬菜、果树、茶叶、中草药材上使用农业部公告第194号(2002.4.30)农业部公告第199号(2002.5.24)25甲基异柳磷 isofenphos??ethyl停止受理新增登记(包括混剂),2002年6月1日撤销在果树上登记不得在蔬菜、果树、茶叶、中草药材上使用农业部公告第194号(2002.4.30)农业部公告第199号(2002.5.24)26 特丁硫磷 terbufos停止受理新增登记(包括混剂),2002年6月1日撤销在果树上登记不得在蔬菜、果树、茶叶、中草药材上使用农业部公告第194号(2002.4.30)农业部公告第199号(2002.5.24)27甲基硫环磷 phosfolan??ethyl停止受理新增登记(包括混剂) 不得在蔬菜、果树、茶叶、中草药材上使用农业部公告第194号(2002.4.30)农业部公告第199号(2002.5.24)28治螟磷 sulfotep停止受理新增登记(包括混剂) 不得在蔬菜、果树、茶叶、中草药材上使用农业部公告第194号(2002.4.30)农业部公告第199号(2002.5.24)29内吸磷 demeton停止受理新增登记(包括混剂) 不得在蔬菜、果树、茶叶、中草药材上使用农业部公告第194号(2002.4.30)农业部公告第199号(2002.5.24)30克百威 carbofuran停止受理新增登记(包括混剂),2002年6月1日撤销在柑桔树上登记不得在蔬菜、果树、茶叶、中草药材上使用农业部公告第194号(2002.4.30)农业部公告第199号(2002.5.24)31涕灭威 aldicarb停止受理新增登记(包括混剂),2002年6月1日撤销在苹果树上登记不得在蔬菜、果树、茶叶、中草药材上使用农业部公告第194号(2002.4.30)农业部公告第199号(2002.5.24)32灭线磷 ethoprophos不得在蔬菜、果树、茶叶、中草药材上使用农业部公告第199号(2002.5.24)33*****磷 coumaphos不得在蔬菜、果树、茶叶、中草药材上使用农业部公告第199号(2002.5.24)34地虫硫磷 fonofos不得在蔬菜、果树、茶叶、中草药材上使用农业部公告第199号(2002.5.24)35氯唑磷 isazofos不得在蔬菜、果树、茶叶、中草药材上使用农业部公告第199号(2002.5.24)36苯线磷 fenamiphos不得在蔬菜、果树、茶叶、中草药材上使用农业部公告第199号(2002.5.24)37三氯杀螨醇 dicofol不得在茶树上使用农业部公告第199号(2002.5.24)38氰戊菊酯 fenvalerate不得在茶树上使用农业部公告第199号(2002.5.24) 39氧乐果 omethoate停止受理新增登记(包括混剂),2002年6月1日撤销在甘蓝上登记农业部公告第194号(2002.4.22)40灭多威 methomyl停止受理新增登记(包括混剂)农业部公告第194号(2002.4.22)41丁酰肼 dominozide撤销其在花生上登记农业部公告第274号(2002.4.30) 42 杀鼠剂停止批准其分装登记,已批准的分装登记不再续展登记农业部公告第274号(2002.4.22)43高/剧毒农药停止批准其分装登记农业部公告第274号(2002.4.22)。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19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199号

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农药和不得在蔬菜、果树、茶叶、中草药材上使用的高毒农药品种清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199号为从源头上解决农产品尤其是蔬菜、水果、茶叶的农药残留超标问题,我部在对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加强登记管理的基础上,又停止受理一批高毒、剧毒农药的登记申请,撤销一批高毒农药在一些作物上的登记。

现公布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农药和不得在蔬菜、果树、茶叶、中草药材上使用的高毒农药品种清单。

一、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农药六六六(HCH),滴滴涕(DDT),毒杀芬(camphechlor),二溴氯丙烷(dibromochloropane),杀虫脒(chlordimeform),二溴乙烷(EDB),除草醚(nitrofen),艾氏剂(aldrin),狄氏剂(dieldrin),汞制剂(Mercury compounds),砷(arsena)、铅(acetate)类,敌枯双,氟乙酰胺(fluoroacetamide),甘氟(gliftor),毒鼠强(tetramine),氟乙酸钠(sodium fluoroacetate),毒鼠硅(silatrane)。

二、在蔬菜、果树、茶叶、中草药材上不得使用和限制使用的农药甲胺磷(methamidophos),甲基对硫磷(parathion-methyl),对硫磷(parathion),久效磷(monocrotophos),磷胺(phosphamidon),甲拌磷(phorate),甲基异柳磷(isofenphos-methyl),特丁硫磷(terbufos),甲基硫环磷(phosfolan-methyl),治螟磷(sulfotep),内吸磷(demeton),克百威(carbofuran),涕灭威(aldicarb),灭线磷(ethoprophos),硫环磷(phosfolan),蝇毒磷(coumaphos),地虫硫磷(fonofos),氯唑磷(isazofos),苯线磷(fenamiphos)19种高毒农药不得用于蔬菜、果树、茶叶、中草药材上。

农业部公告禁止使用农药品种清单

农业部公告禁止使用农药品种清单

农业部公告禁止使用农药品种清单为从源头上解决农产品的农药残留超标问题,农业部第199号公告规定,要加强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登记管理,停止受理一批高毒、剧毒农药的登记申请,撤消一批高毒农药在一些作物上的登记,并公布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农药品种清单如下:一、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农药:六六六、滴滴涕、毒杀芬、二溴氯丙烷、杀虫脒、二溴乙烷、除草醚、艾氏剂、狄氏剂、汞制剂、砷铅类、敌枯双、氟乙酰胺、甘氟、毒鼠强、氟乙酸钠、毒鼠硅。

二、在蔬菜、果树、茶叶、中草药材上不得使用和限制使用的农药甲胺磷、甲基对硫磷、对硫磷、久效磷、磷胺、甲拌磷、基异柳磷、特丁硫磷、甲基硫环磷、治螟磷、内吸磷、克百威、涕灭威、灭线磷、硫环磷、蝇毒磷、地虫硫磷、氯唑磷、苯线磷19种高毒农药不得用于蔬菜、果树、茶叶、中草药材上。

三氯杀螨醇、氰戊菊酯不得用于茶树上。

任何农药产品都不得超出农药登记批准的使用范围使用。

三、根据《农药管理条例》,严格按照《农药合理使用准则》的要求,在蔬菜生产过程中,科学合理使用农药。

(一)、禁止使用农药1、有机氯类:六六六、DDT、二溴氯丙烷、三氯杀螨醇、毒杀芬、赛丹等。

2、有机磷类:甲基对硫磷(甲基1605)(含复配剂)、对硫磷(1605)(含复配剂)、甲胺磷(含复配剂)、久效磷(含复配剂)、磷胺(含复配剂)、氧化乐果、甲基异柳磷、高渗氧化乐果、增效甲胺磷、水胺硫磷、甲拌磷、克线丹、灭线磷、硫环磷、蝇毒磷、地虫硫磷、特丁硫磷、甲基硫环磷、治螟磷、内吸磷、氯唑磷、苯线磷等。

3、氨基甲酸酯类:克百威、涕灭威等。

4、其他农药:杀虫脒、除草醚、二溴乙烷、敌?克颗粒剂等。

(二)、不提倡使用农药乙酰甲胺磷(含复配剂)、乐果(三)、推荐使用农药及产品天然之宝、百草一号、灭虫灵、苏阿维、安打、美满、米满、农地乐、除尽、奥绿一号、菜喜、卡死克、抑太保、功夫、敌百虫、兴棉宝、赛波凯、一遍净、***乐、高效灭百可、辛硫磷、BT、海正三令、潜克、密达、护地净、菜园等。

甲拌磷农药的使用方法

甲拌磷农药的使用方法

甲拌磷农药的使用方法
甲拌磷属于一种高毒性质的农药,在使用中合理使用农药,甲拌磷农药的使用方法是什么呢?甲拌磷农药在使用中要注意哪些事项呢?下面给大家介绍甲拌磷农药的使用方法:
甲拌磷农药的基本信息
“甲拌磷”别名3911,甲拌磷是透明的、有轻微臭味的油状液体。

主要用途是内吸杀虫、杀螨剂,具胃毒、触杀和熏蒸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199号明确规定,甲拌磷属于高毒农药,不得用于蔬菜、果树、茶叶、中草药材上。

甲拌磷农药的用法用量
1、拌肥播施或埯施:将产品与底肥混拌均匀后播施或放入埯内。

一般作物拌肥亩用药量3-4公斤。

重迎茬大豆亩用量4-5公斤。

2、水田撒施:亩用药3-4公斤。

3、地上或苗床撒施:亩用药3-4公斤拌细土或细砂10公斤。

4、苗床棚内撒施:40m22公斤左右。

注意事项:
1、甲拌磷对人畜有剧毒。

用药时要戴口罩,取药时要用工具,不能用手抓。

就餐、喝水、吸烟、休息前必须用肥皂洗手洗脸;
2、衣服及防护用品每天都要清洗;
3、施药人员如发现呼吸困难、疲倦、头痛、恶心、无力、不安、
多汗、呕吐等症状,尽快送医院按有机磷中毒急救治疗;
4、应单独存放阴凉干燥处,切忌与粮食、饲料混放。

产品保质期为一年。

甲拌磷农药的使用方法介绍到这里,我们每天有大量的百科新闻资讯更新,以最新、最快百科资讯提供给大家参考,让大家学习到更多的农资技术,运用到种植中。

农业部公告禁止使用农药品种清单

农业部公告禁止使用农药品种清单

农业部公告禁止使用农药品种清单为从源头上解决农产品的农药残留超标问题,农业部第199号公告规定,要加强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登记管理,停止受理一批高毒、剧毒农药的登记申请,撤消一批高毒农药在一些作物上的登记,并公布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农药品种清单如下:一、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农药:六六六、滴滴涕、毒杀芬、二溴氯丙烷、杀虫脒、二溴乙烷、除草醚、艾氏剂、狄氏剂、汞制剂、砷铅类、敌枯双、氟乙酰胺、甘氟、毒鼠强、氟乙酸钠、毒鼠硅.二、在蔬菜、果树、茶叶、中草药材上不得使用和限制使用的农药甲胺磷、甲基对硫磷、对硫磷、久效磷、磷胺、甲拌磷、基异柳磷、特丁硫磷、甲基硫环磷、治螟磷、内吸磷、克百威、涕灭威、灭线磷、硫环磷、蝇毒磷、地虫硫磷、氯唑磷、苯线磷19种高毒农药不得用于蔬菜、果树、茶叶、中草药材上.三氯杀螨醇、氰戊菊酯不得用于茶树上.任何农药产品都不得超出农药登记批准的使用范围使用.三、根据农药管理条例,严格按照农药合理使用准则的要求,在蔬菜生产过程中,科学合理使用农药.一、禁止使用农药1、有机氯类:六六六、DDT、二溴氯丙烷、三氯杀螨醇、毒杀芬、赛丹等. 2、有机磷类:甲基对硫磷甲基1605含复配剂、对硫磷1605含复配剂、甲胺磷含复配剂、久效磷含复配剂、磷胺含复配剂、氧化乐果、甲基异柳磷、高渗氧化乐果、增效甲胺磷、水胺硫磷、甲拌磷、克线丹、灭线磷、硫环磷、蝇毒磷、地虫硫磷、特丁硫磷、甲基硫环磷、治螟磷、内吸磷、氯唑磷、苯线磷等. 3、氨基甲酸酯类:克百威、涕灭威等.4、其他农药:杀虫脒、除草醚、二溴乙烷、敌克颗粒剂等.二、不提倡使用农药乙酰甲胺磷含复配剂、乐果三、推荐使用农药及产品天然之宝、百草一号、灭虫灵、苏阿维、安打、美满、米满、农地乐、除尽、奥绿一号、菜喜、卡死克、抑太保、功夫、敌百虫、兴棉宝、赛波凯、一遍净、乐、高效灭百可、辛硫磷、BT、海正三令、潜克、密达、护地净、菜园等.四、无公害农产品禁用农药1、六六六、滴滴涕 DDT 、毒杀芬、二溴氯丙烷、杀虫脒、二溴乙烷、除草醚、艾氏剂、狄氏剂、汞砷铅制剂、敌枯双、氟乙酰胺、甘氟、毒鼠强、氟乙酸钠、毒鼠硅等农药.2、、限制使用农药种类根据作物种类不同,安全程度要求不同,对某些农药的使用范围进行进一步的限制,如溴氰菊酯、三氯杀螨醇禁止在茶叶使用,无公害农产品不得使用和限制使用的农药,甲胺磷、甲基对硫磷、对硫磷、久效磷禁用作物蔬菜、果树、茶叶、中草药蔬菜.在粮食作物、经济作物生产中不使用国家禁止施用的农药,是保证无公害农产品的首要措施.国家禁止使用的农药名单如下:敌枯双、滴滴涕、二溴氯丙烷、二溴乙烷、杀虫脒、除草醚、氟乙酰胺、氟乙酸钠、毒鼠强没鼠命、甘氟、普特丹、培福朗、菊脂类农药. 本省生产无公害稻米、蔬菜等农产品的实际需要出发,又在国家规定禁用农药名单中增加了一些禁用农药名单.禁用农药是:砷酸钙、砷酸铅、甲基胂酸锌稻脚青、甲基胂酸铵田安、福美甲胂、福美胂、三苯基醋酸锡、三苯基氯化锡、毒菌锡、氯化锡、氯化乙基汞西力生、酯酸苯汞、敌枯双、氟化钙、氟化钠、林丹、艾氏剂、狄氏剂、五氯酚钠、氯丹、甲拌磷、乙拌磷、甲胺磷、久效磷、甲基对硫磷、乙基对硫磷、乐果、治螟磷、蝇毒磷、水胺硫磷、磷胺、内吸磷、稻瘟净、克百威呋喃丹、涕灭威、所有除虫菊脂类杀虫剂、五氯硝基苯、五氯苯甲醇稻瘟醇、苯菌灵苯莱特、草枯醚. 目前各地正在加强农业行政执法,整顿农药市场,严格禁止这些农药的流通和施用,确保农产品生产安全.国家禁用农药和限用农药清单为从源头上解决农产晶尤其是蔬菜、水果、茶叶的农药残留超标问题,农业部在对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加强登记管理的基础上,又停止受理一批高毒、剧毒农药的登记申请,撤销一批高毒农药在一些作物上的登记.现公布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农药和不得在蔬菜、果树、茶叶、中草药材上使用的高毒农药品种清单.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农药18种六六六、滴滴涕、毒杀芬、二溴氯丙烷、杀虫脒、二溴乙烷、除草醚、艾氏剂、狄氏剂、汞制剂、砷类、铅类、敌枯双、氟乙酰胺、甘氟、毒鼠强、氟乙酸钠、毒鼠硅.在蔬菜、果树、茶叶、中草药材上不得使用的农药19种甲胺磷、甲基对硫磷、对硫磷、久效磷、磷胺、甲拌磷、甲基异柳磷、特丁硫磷、甲基硫环磷、治螟磷、内吸磷、克百威、涕灭威、灭线磷、环磷、蝇毒磷、地虫硫磷、氯唑磷、苯线磷.限制使用的农药2种三氯杀螨醇、氰戊菊酯不得用于茶树上. 此外,任何农药产品都不得超出农药登记批准的使用范围使用.国家规定禁用农药名录农药是重要的生产资料和救灾物资,使用的好能有效地发挥其对病虫草鼠害的控制作用;使用不当,就会造成环境污染、人畜中毒、农产品中农药残留超过规定的限量标准.为了加强农药的管理,国家有关部门先后制定了高毒农药的禁用、限用规定.现公布如下:一、农药毒性级别的划分只有正确识别农药产品的毒性,才能科学、合理、安全地使用农药.我国农药毒性级别的划分及代表符号如下图:二、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农药23种1、六六六等18种农药禁用规定2002年6月5日农业部公告第199号规定:明令禁止使用的农药有六六六HCH,滴滴涕DDT,毒杀芬camphechlor,二溴氯丙烷dibromochloropane,杀虫脒 chlordimeform,二溴乙烷EDB,除草醚nitrofen,艾氏剂aldrin,狄氏剂dieldrin,汞制剂Mercurycompounds,砷arsena、铅acetate类,敌枯双,氟乙酰胺fluoroacetamide,甘氟gliftor,毒鼠强tetramine,氟乙酸钠 sodiumfluoroacetate,毒鼠硅silatrane.2、甲胺磷等5种高毒农药禁用规定2003年12月31日农业部公告第322好规定:自2004年6月30日起,禁止在国内销售和使用含有甲胺磷methamidophos、甲基对硫磷parathion-methyl、对硫磷parathion、久效磷monocrotophos,磷胺phosphamidon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的复配产品.自2007年1月1日起,撤销含有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的知己产品的登记证具体名单另行公告,全面禁止甲胺磷等5种高毒农药在农业上使用.广大农民朋友如果在市场上发现有上述高毒农药产品销售,请及时向当地农业局下属的农业综合执法大队或农药管理机构举报,以便上述机构依法处理,维护农民朋友的合法利益.农药标签存在问题及对策农药标签是指农药包装容器上或附于农药包装容器的,以文字、图形、符号说明农药内容的一切说明物,是农药商品的身份证.农药作为技术含量较高的特殊商品,其标签不仅反映了包装内农药产品的性质、特点等基本属性,而且是农药产品直接向使用者传递农药技术信息的桥梁,是指导农药经营者正确经营和使用者安全合理使用农药的保证.使用农药过程中出现的一些问题,如产生药害、防效差、误食误用等,与农药标签不合格有密切关系.因此,农药标签是否合格十分重要.它关系到农药产品能否达到趋利除弊的效果和使用者能否安全合理使用农药;也是人们最直观判断一个农药产品是否合法、质量是否合格的重要依据之一,使用者在购买和使用农药时必须加以高度重视.目前农药产品标签问题突出,有的擅自修改标签内容、扩大使用范围,有的甚至采用欺骗手段坑农害农,严重地扰乱了农药市场,损害了农民的利益,给农业生产带来了危害.鉴于此,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已把农药标签管理列为农药管理工作重点之一.1、农药标签内容农药标签内容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农药标签标示的内容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符合相应标准的规定和要求;内容应真实,并与产品登记批准内容相一致;内容应通俗、准确、科学,并易于用户理解和掌握该产品的正确使用.农药标签应标注的基本内容根据农药产品标签通则规定的农药标签应标注的基本内容包括:产品的名称包括农药的商品名称和通用名称、含量及剂型.产品的批准证号包括农药登记证号或临时登记证号、农药生产许可证或农药生产批准文件号、产品标准号进口农药除外;使用范围包括适用作物和防治对象、剂量和使用方法;净含量;产品质量保证期;毒性标志;注意事项;贮存和运输方法;生产者的名称和地址;农药类别特征颜色标志带;象形图;其他内容.农药标签应粘贴于包装容器上,标签上内容也可直接印刷于包装容器上.如果包装容器过小,标签不能说明全部内容的,应随外包装附上与标签内容要求相同的说明书,但此时标签上至少应有产品的名称、含量、剂型、净含量、生产企业等内容.还要做到:标签内容要完整;农药登记证号要正确;农药产品通用名称要规范,商品名称要获得批准;产品的适用作物、防治对象和施药方法不得超出批准登记的范围;毒性标志要规范、准确;农药标签要注明中毒急救措施;农药类别颜色标志带要准确、齐全;标签内容要真实、确切.2、农药标签现状和问题由于农药标签法规及标准不完善、不健全,曾使农药标签管理无法可依;长期以来,农药标签法规宣传力度不够;企业法律意识不强,片面追求自身经济利益,没有认识到农药标签内容的重要性和严肃性;擅自修改标签内容,认为多印一些作物或夸大一些效果容易打开销路等因素的存在,农药标签问题十分严重.近年来,我国加大了农药标签法规和标准的制订工作.目前,已出台了农药管理条例、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农药登记资料要求、农药产品标签通则、农药商品名称命名原则等法规及标准,农药标签管理工作做到了有法可依.农药管理部门认真贯彻执行农药管理条例、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加大了农药标签法规及标准的宣传和市场检查力度,农药标签的混乱状况得到了改善,但不容乐观.从近几年农业部抽查标签情况看,标签抽查合格率逐年上升,但问题仍然存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擅自使用未经批准的商品名称或假冒其它商品名称;擅自修改商品名称,尤其是混配制剂农药产品;商品名称怪、乱、杂.擅自使用未经批准的农药通用名称;农药通用名称包括含量、有效成分名称和剂型三部分不齐全,未标明有效成分名称或有效成分未标注中文通用名.无农药登记证号或一证多用,假冒、伪造、转让农药登记证号.擅自扩大农药的使用范围,如有的剧毒、高毒农药扩大在蔬菜、瓜类、果树、茶叶和中草药材上使用;有的广谱性杀虫、杀菌剂扩大适用作物或防治对象超过3种以上;有的菊酯类杀虫剂扩大在水稻上使用;有的扩大在极易产生药害的作物上使用.剧毒、高毒或中等毒的农药产品未注明“剧毒”、“高毒”或“中等毒”字样或擅自降低标注毒性标志,有的只注明“有毒”二字;无农药类别特征颜色标志带;没有中毒急救措施,以致中毒后无法进行急救处理.使用方法不具体,施用条件不明确,未注明敏感作物和限用条件,导致药害事件发未标明企业名称、地址、生产日期或生产批号.把产品效能宣传得很神奇,过分夸大使用效果,使用保证高效、无残留、无公害等字3、对策加强法规及标准宣传加强对农药生产企业进行农药标签法规及标准的宣传,提高生产企业对农药标签的重要性和严肃性的认识,增强企业法律意识;也要向农药经营者和使用者宣传,提高他们对农药标签的识别能力和防范意识;杜绝和减少标签不合格农药产品的销售,使标签不合格农药产品失去市场.同时,还应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农药标签的氛围,确保农业生产安全.严把标签登记审批关提高农药登记管理水平,在农药进行登记时,严格把好农药标签是否合格关,对标签不合格的农药坚决不予登记.加强标准规范管理农药生产企业要本着为农药使用者负责的态度,认真贯彻执行农药标签法规及标准,按照农药登记资料要求和农药产品标签通则等标准,规范和完善农药标签内容,提高农药标签的合格率,使农药标签走向规范化.还要严格按照农业部农药登记审批部门批准的农药标签进行印刷和使用,不得随意变动.如有修改,需向审批部门申请同意后才可修改.加大标签查处力度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主动与工商、技术监督等部门合作,形成合力,组织形式多样的农药标签市场检查,按照农药登记资料要求和农药产品标签通则规定的标签内容检查农药生产企业、经营单位,对发现有生产标签不合格农药产品的,依据农药管理条例、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规定依法查处并限期整改;对发现有经营标签不合格农药产品的,要责令其停止经营;对情节严重或继续生产、经营的要给予依法从严、从重查处,遏制标签不合格农药的违法行为,促进农药市场健康发展,让农民用上放心、满意农药.农药产品标签通则1 标准制定遵循原则及适用范围根据农药管理条例、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农药登记资料要求以及产品质量法、计量法等法规的要求,农药产品标签标准制定遵循的原则是:一要与现行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内容和要求相一致;二要对当前农药标签设计和标识内容混乱的问题提出统一的规范和要求;三要考虑到农药产品的特殊性,以及中国农药使用者的现状,对标签的设计和标识提出特殊的要求,尤其是对人畜、作物、环境等方面的安全问题.根据以上原则,本标准对标签应标注的内容提出了12项,分别为:1 产品的名称、含量及剂型;2 产品的批准证号;3使用范围、剂量和方法;4净含量; 5 质量保证期;6 毒性标志;7 注意事项;8 贮存和运输方法;9 生产者的名称和地址;10 农药类别特征颜色标志带;11 象形图;12 其它.标准还对标签的粘贴、材料、版面设计、文字、分装产品标签和标签使用等提出了新的要求.由于农药种类较多,一些农药产品的包装比较特殊,为了使标准具有较强的操作性,本标准规定只适用于商品农药用于销售,包括进口农药的标签设计和制作.对出口农药以及属农药管理范畴的转基因作物、天敌生物不作为本标准适用范围,企业根据产品的特点,对标签进行自行设计,报有关部门备案即可.2 对标签标注内容的说明产品的名称、含量及剂型2.1.1 农药产品名称由于农药名称有通用名称、化学名称、商品名称、别名俗名、试验代号等之分,因此规范农药标签上的产品名称极其重要.同时为农药证书上的产品名称起到规范的作用.本标准制订时,一方面要贯彻实施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十二条中的规定,即农药生产者申请办理农药登记时可以申请使用农药商品名称,农药商品名称经农业部批准后由申请人专用;另一方面考虑到我国商标法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有关规定,同时根据国际上大多数国家对流通商品农药名称标注的有关规定和惯例,以及我国加入WTO后与国际接轨的要求,本标准规定了农药产品名称通常为农药的商品名称.但是由于历史原因,我国农药企业生产的产品,大多数采用农药通用名称作为产品名称来使用,如:敌敌畏、敌百虫、甲基对硫磷、对硫磷、氰戊菊酯等.也就是说,我国农药市场上存在大量的使用通用名称作为产品名称命名的产品,一些产品已被广大农民所接受和认识,因此在标准制定时考虑到农药产品名称使用的实际情况,本标准规定“农药产品名称通常为农药的商品名称,也可使用农药的中文通用名称命名”,例如,在产品中含有溴氰菊酯农药的产品,其产品名称可以为“敌杀死”,也可以为“溴氰菊酯”.目前农药市场上出现一个产品有二个或二个以上的产品名称.为了加强农药产品名称管理,本标准明确规定,“一个农药产品,只能使用一个中文产品名称”,并且要求“产品名称应以醒目大字表示,并位于整个标签的显着位置”.例如,某个企业的含有溴氰菊酯成分的一个农药产品,产品名称为“敌杀死”后,不能再另取其它名称;混配制剂产品,如果产品名称为“灭杀毙”,就不要再叫“增效马·氰”,取其中一个名称使用即可.为了规范农药有效成分的管理,根据农药管理条例中“标签上应标明有效成分名称”规定,将商品名称作为农药产品名称使用时,在商品名称的下方必须注明产品中含有的各有效成分中文通用名称的全称和相应的英文通用名称.如商品名称为“灭杀毙”时,产品的标签上须注明“有效成分:氰戊菊酯、马拉硫磷”及国际通用名称英文:“fenvalerate”、“malathion”.标注国际通用名称的目的就是产品在发生意外时,如人畜中毒等,有关部门能够及时查阅国内外文献,较快地找到解决问题的信息等.农药通用名称的使用执行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目前执行GB 4839-1998农药通用名称国家标准.该标准是强制性的标准,在中国境内使用的产品必须强制使用.由于标准的制定常常滞后于新农药的开发,因此标准中规定,对农药有效成分暂无规定的中文通用名称或英文通用名称的,可使用备案的建议名称;特殊情况,经批准后,暂时可以不标注,通常以农药登记证上的通用名称为准.也就是说,对新农药的通用名称,通常到“全国农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办理“建议通用名称”后,到农业部农药检定所备案,并以标注到农药登记证上的名称为准.2.1.2 农药产品有效成分含量标注根据产品质量法第十五条第三款“根据产品的特点,需标明产品所含主要成分的名称及含量”的规定,本标准对农药产品中有效成分名称及含量的标注规定为“农药产品的有效成分含量指产品中各有效成分的总含量,采用质量百分数%表示,也可采用质量与容量比g/L表示;特殊农药可用其特定的通用单位表示.同时须标注各有效成分的含量值.”同时本标准对混配制剂中的有效成分名称及含量在标签上标注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也就是说,混配制剂在农药产品的标签上标注有效成分总含量时,必须在标签上还应标注各成分的通用名称及含量,如“21%灭杀毙乳油”,在标签上还必须标注“本产品含氰戊菊酯为6%,含马拉硫磷为15%”等字样.2.1.3 农药产品的剂型为了加强农药产品剂型的管理,根据FAO、WHO等国际组织和一些发达国家管理的经验以及我国农药生产实际情况,我所负责起草了农药剂型名称及代码国家标准即将发布实施.本标准规定了“农药产品的剂型标注应执行国家有关标准等规定,没有规定的,采用备案的建议名称.”也就是说,农药产品的剂型,按国家规定的剂型名称来命名.在此敬请读者关注剂型标准发布实施的时间和要求.产品的批准证号根据农药管理条例、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本标准规定“标签上应注明该产品在我国取得的农药登记证号或临时登记证号;实施农药生产许可证或农药批准文件号管理的产品,应注明有效的农药生产许可证号或农药生产批准文件号;境内生产、使用的产品应注明,执行的产品标准号.”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农药“三证”号,须在标签上标注.但应注意的是,一些特殊产品,如进口产品,就不需要标注“生产许可证或农药批准文件号”等.使用范围、剂量和使用方法根据农药登记管理有关规定,本标准规定了“按照登记批准的内容标注产品的使用范围、剂量和使用方法,包括适用作物、防治对象、使用时期、使用剂量和施药方法.”为了贯彻实施计量法,对用于大田作物的农药产品,施用剂量采用国家法定单位标注,即以每公顷hm2使用该产品总有效成分质量g表示,或采用每公顷使用该产品的制剂量g或ml 表示;用于树木等作物时,施用剂量可采用总有效成分量或制剂量的浓度值mg/kg、mg/L表示;种衣剂的施用剂量采用药种比表示;其它特殊方式使用的,施用剂量按登记批准的规定来标注.但需要注意的是,标准还规定了“为了用户使用的方便,在规定的使用剂量后,可用括号注明亩用制剂量或稀释倍数来表示.”这是考虑到我国农民的使用农药的实际情况提出的.为了使大家对施用剂量标注的理解,建议采用如下方式表示见表1.表1 农药施用剂量表净含量目前,农药市场上农药包装容器中的净含量表示比较混乱,为了规范包装容器规格,本标准规定“在标签的显着位置注明农药产品在每个农药容器中的净含量,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克g、千克kg、吨t或毫升mL、升L或l、千升kL表示.”产品质量保证期产品质量保证期的规定与农药登记资料要求中的规定基本一致,即农药产品质量保证期可以用以下3种形式中的一种方式标明:1 注明生产日期或批号和质量保证期;如生产日期批号“2000-06-18”,表示2000年6月18日生产,注明“产品质量保证期为2年”;2 注明产品批号和有效日期;3 注明产品批号和失效日期.”农药产品生产日期必须用明码实事求是地标清楚,不能将生产日期错后或提前.生产日期的标注顺序应为年、月、日,不能颠倒,即不能标为日、月、年.另外,不能不标生产日期,而仅标一个××年、月、日前使用.如果质量保证期与储存条件有关,还必须标明储存方法.此外,国家行政主管部门要求的质量保证期是最低保质期,企业在标签上标注的质量保证期只能高于此期标准,低于此期的产品,必须提供有关试验报告,经登记机关审批同意后,方可标注.对分装产品的质量保证期本标准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分装产品的质量保证期为原生产厂的产品质量保证期,在分装产品的标签上应标明产品的生产日期、分装日期;若产品的质量保证期为2年,则分装产品的质量保证期从生产之日起为2年,不是分装之日起为2年.因此农药分装企业应特别注意被分装产品的生产日期,以免出现刚分装的产品就已过产品质量保证期的情况.毒性标志作为一个农药产品,正确标注其毒性标志极其重要,本标准规定执行国家农药毒性分级标准.为了加强农药毒性标志及标注的管理,我所负责草拟了农药毒性分级及标志的。

气相色谱法测定工作场所空气中甲拌磷

气相色谱法测定工作场所空气中甲拌磷

气相色谱法测定工作场所空气中甲拌磷许晶1,冯丽霞2,滕腾2,季明1(1.山东环境科学学会,山东 济南 250012;2.山东初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山东 济南 250014)摘要:本文通过实验利用气象色谱法旨在探讨工作场所空气中甲拌磷的最佳试验条件。

实验结果表明:甲拌磷在0.1μg/mL~100 μg/mL范围内线形关系良好,精密度为5.2﹪。

故本方法简便,快速,准确,可适用于工作场所空气甲拌磷的准确测定。

关键词:气相色谱法;工作场所;空气;甲拌磷中图分类号:X83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672X(2018)05-0126-01DOI:10.16647/15-1369/X.2018.05.075Determination of phosphorus in air of workplace by gas chromatographyXu Jing 1, Feng Lixia 2, Teng Teng 2, Ji Ming 1(1. Shandong Institute of Environmental Science, Ji'nan Shandong250012, China;2. Shandong Chulan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Technology Co., Ltd., Ji'nan Shandong 250014, China)Abstract: In this experiment, the best experimental conditions for the use of phorate in the air of workplaces were investigated using gas chromatography. Experiments show that in the range of 0.1-100 μg/ml of retinol linear relationship is good, the precision is 5.2%. The method is simple, rapid, accurate and suitable for the determination of pyridinium in workplace air.Keywords:Gas chromatography; Workplace; Air; Phosphorus甲拌磷别名3911,西梅脱,O,O-二乙基-S-(乙硫基甲基)二硫化磷酸酯,分子式为 C7H17O2PS3,是一种透明的、有轻微臭味的油状液体。

浅谈禁用农药种类

浅谈禁用农药种类

禁用农药种类、原因与替代农药品种一、禁用农药的种类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第199号公告(1)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农药(18种)六六六、滴滴涕、毒杀芬、二溴氯丙烷、杀虫脒、二溴乙烷、除草醚、艾氏剂、狄氏剂、汞制剂、砷类、铅类、敌枯双、氟乙酰胺、甘氟、毒鼠强、氟乙酸钠、毒鼠硅。

(2)在蔬菜、果树、茶叶、中草药材上不得使用的农药(19种)甲胺磷、甲基对硫磷、对硫磷、久效磷、磷胺、甲拌磷、甲基异柳磷、特丁硫磷、甲基硫环磷、治螟磷、内吸磷、克百威、涕灭威、灭线磷、硫环磷、蝇毒磷、地虫硫磷、氯唑磷、苯线磷。

(3)限制使用的农药(2种)三氯杀螨醇、氰戊菊酯。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第274号、第322号公告(1)自2003年12月31日起,撤销所有含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和磷胺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的混配制剂的登记。

自2004年6月30日起,不得在市场上销售含以上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的混配制剂。

(2)自2005年1月1日起,除原药生产企业外,撤销其他企业含有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的制剂产品的登记证。

同时将原药生产企业保留的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的制剂产品的作用范围缩减为:棉花、水稻、玉米和小麦4种作物。

(3)自2007年1月1日起,撤销含有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的制剂产品的登记证,全面禁止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在农业上使用,只保留部分生产能力用于出口。

二、禁止使用的原因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农药六六六、滴滴涕、艾氏剂、狄氏剂、毒杀酚,是一类含氯原子的有机合成杀虫剂,即有机氯杀虫剂,属高残留农药,用量大,分解慢,容易在环境和食品中残留,影响人体健康,影响外贸出口。

我国政府于1983年决定停产、使用六六六、滴滴涕。

其他品种以前虽未明确禁止使用,但由于它们均属高残留农药,已多年不生产,不使用。

因而,这次在农业部的199号公告中就明令禁止使用。

杀虫脒:是一种广谱杀虫剂。

对人畜急性毒性中等,但慢性毒性很高。

农药企业社会责任认知度调查分析

农药企业社会责任认知度调查分析

农药企业社会责任认知度调查分析企业社会责任是21世纪可持续发展下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国内对此问题高度重视。

本文以公众敏感的农药企业为对象,分别从农药企业对企业社会责任概念的认知、对环境保护问题的看法、对员工权益的维护及企业发展和创新能力四个方面对农药企业社会责任的认知度作问卷调查。

结果表明:农药企业对企业社会责任认识尚需统一,企业应该承担社会责任的观念需要树立,在履行社会责任方面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和环境保护意识必须增强。

关键词:企业社会责任农药企业农药企业社会责任农药企业所带来的安全、健康和环境问题一直是公众关注的焦点,农药企业是否承担起相应的企业社会责任(Corporation social responsibility,CSR),为可持续发展做出贡献也是公众关注的问题。

为了了解目前我国农药企业在CSR方面认知及具体表现,2005年笔者对部分农药企业进行问卷调查。

现将问卷调查的描述统计结果进行阐述分析,希望能有助于CSR的宣传和农药企业CSR体系的构建。

调查数据来源和样本结构2005年农药企业CSR认知度调查的对象为农药生产企业,主要以原药、制剂或复配为主,不包括农药器械和包装生产企业。

调查问卷的发放、填制和回收主要完成于2005年10月中国农药工业协会在南京举办的“第五届全国农药交流会暨农化产品展览会”和由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于2005年11月在长沙主办的第21届全国植保信息交流会(即植保“双交会”),填写问卷的人员为农药企业高层管理人员。

少量问卷的回收来自厂家邮寄。

本次调查共发放问卷150份,收回100份,问卷的回收率为67%,其中有效问卷84份。

根据中国农药工业协会的统计,目前全国的农药企业有2600多家,多数企业规模不大。

截止2004年,年销售额在500万元以上的农药企业只有650家。

而本次抽样企业的年销售额在500万元以下的只有5家,抽样比例约为12%,调查主要集中在大中型农药企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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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199号
(关于中药材上禁止和限制使用的农药种类)
为从源头上解决农产品尤其是蔬菜、水果、茶叶的农药残留超标问题,我部在对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加强登记管理的基础上,又停止受理一批高毒、剧毒农药的登记申请,撤销一批高毒农药在一些作物上的登记。

现公布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农药和不得在蔬菜、果树、茶叶、中草药材上使用的高毒农药品种清单。

一、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农药六六六(HCH),滴滴涕(DDT),毒杀芬(camphechlor),二溴氯丙烷(dibromochloropane),杀虫脒(chlordimeform),二溴乙烷(EDB),除草醚(nitrofen),艾氏剂(aldrin),狄氏剂(dieldrin),汞制剂(Mercurycompounds),砷(arsena)、铅(acetate)类,敌枯双,氟乙酰胺(fluoroacetamide),甘氟(gliftor),毒鼠强(tetramine),氟乙酸钠(sodiumfluoroacetate),毒鼠硅(silatrane)。

二、在蔬菜、果树、茶叶、中草药材上不得使用和限制使用的农药
甲胺磷(methamidophos),甲基对硫磷( parathion-methyl),对硫磷(parathion),久效磷(monocrotophos),磷胺(phosphamidon),甲拌磷(phorate),甲基异柳磷(isofenphos-methyl),特丁硫磷(terbufos),甲基硫环磷(phosfolan-methyl),治螟磷(sulfotep),内吸磷(demeton),克百威(carbofuran),涕灭威(aldicarb),灭线磷(ethoprophos),硫环磷(phosfolan),蝇毒磷(coumaphos),地虫硫磷(fonofos),氯唑磷(isazofos),苯线磷(fenamiphos)19种高毒农药不得用于蔬菜、果树、茶叶、中草药材上。

三氯杀螨醇(dicofol),氰戊菊酯(fenvalerate)不得用于茶树上。

任何农药产品都不得超出农药登记批准的使用范围使用。

各级农业部门要加大对高毒农药的监管力度,按照《农药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对违法生产、经营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农药的行为,以及违法在果树、蔬菜、茶叶、中草药材上使用不得使用或限用农药的行为,予以严厉打击。

各地要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引导农药生产者、经营者和使用者生产、推广和使用安全、高效、经济的农药,促进农药品种结构调整步伐,促进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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