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19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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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禁止使用的农药(23种)

全面禁止使用的农药(23种)

全面禁止使用的农药(23种)六六六(HCH),滴滴涕(DDT),毒杀芬,二溴氯丙烷,杀虫脒,二溴乙烷(EDB),除草醚,艾氏剂,狄氏剂,汞制剂,砷、铅类,敌枯双,氟乙酰胺,甘氟,毒鼠强,氟乙酸钠,毒鼠硅,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和磷胺。

限制使用的农药(18种)禁止氧乐果在甘蓝上使用;禁止三氯杀螨醇和氰戊菊酯在茶树上使用;禁止丁酰肼(比久)在花生上使用;禁止特丁硫磷在甘蔗上使用;禁止甲拌磷,甲基异柳磷,特丁硫磷,甲基硫环磷,治螟磷,内吸磷,克百威,涕灭威,灭线磷,硫环磷,蝇毒磷,地虫硫磷,氯唑磷,苯线磷在蔬菜、果树、茶叶、中草药材上使用。

国家明令禁止销售的农药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199号)规定以下农药为禁止销售的高毒高残留农药(17种):六六六,滴滴涕,毒杀芬,二溴氯丙烷,杀虫脒,二溴乙烷,除草醚,艾氏剂,狄氏剂,汞制剂,砷、铅类,敌枯双,氟乙酰胺,甘氟,毒鼠强,氟乙酸钠,毒鼠硅。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322号)规定以下农药为从2007年1月1日起禁止销售的高毒高残留农药(5种):甲胺磷,甲基对硫磷(甲基1605),对硫磷(1605),久效磷,磷胺。

蔬菜禁用农药/哪些农药不能在蔬菜上使用蔬菜上应用的农药品种越来越多,由于蔬菜的根、茎、叶、花、果可作为食用部分,有的还可生食,因此,在蔬菜上应使用准用农药,并且使药后通过安全间隔期产品才可收获上市。

禁止在蔬菜上使用的农药包括:1、剧毒农药如磷胺、甲胺磷、久效磷、呋喃丹、3911、1059、1605、甲基1605、苏化202、杀暝威、异丙磷、三硫磷、磷化锌、磷化铝、氰化物、氟乙酰胺、砒霜、氯化苦、五氯酚、二溴氯丙烷、401等。

这些农药对人、畜毒性大,能通过人的口腔、皮肤和呼吸道等途径进入体内引起急性中毒。

2、高毒、残效期长、能造成积累中毒的农药如汞制剂、赛力散、西力生等。

这些农药残效期长,在土壤中半衰期为期10-30年,它能使人、畜神经系统产生积累性中毒。

全国禁止使用和限制使用的农药

全国禁止使用和限制使用的农药

为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部陆续公布了一批国家明令禁止使用或限制使用的农药。

为方便广大农药消费者及农药生产经营销售企业,现就有关规定做一汇总。

全面禁止使用的农药(23种):1、根据农业部第199号公告全面禁止使用名称性能六六六(BHC)六六六即六氯环己烷,有8种同分异构体。

666对昆虫有触杀、熏杀和胃毒作用的杀虫剂,其中γ异构体杀虫效力最高,滴滴涕(DDT) DDT是双对氯苯基三氯乙烷,许多国家立令禁止使用DDT等有机氯杀虫剂。

为白色晶体,不溶于水,溶于煤油,可制成乳剂,是有效的杀虫剂,但是对环境污染过于严重,DDT进入食物链,是导致一些食肉和食鱼的鸟接近灭绝的主要原因。

在南极企鹅的血液中也检测出滴滴涕,并且在游隼、秃头鹰和鱼鹰这些鸟类中富集,DDT中的氯化烃会干扰鸟类钙的代谢,致使其生殖功能紊乱,使蛋壳变薄,结果使一些食肉和食鱼的鸟类接近灭绝。

DDT是一种易溶于人体脂肪,并能在身体中长期积累的污染物。

同时,DDT具有较低的急毒性和较长的持久性,在降低有机氯杀虫剂使用次数的同时,也因此类杀虫剂的持久不分解,造成了生态积累。

毒杀芬中等毒类,急性毒性较DDT强二倍,毒杀芬归入高持久性农药之列,其生物代谢和环境降解速率较缓慢,在土壤中含量达到一定程度它会随着降水进入水体,在体内积累,对动物造成伤害。

对环境的破坏力极强。

二溴氯丙烷为液态熏蒸性杀虫杀线虫剂,俗称黑药,为国家严禁用,对人体剧毒,高氟乙酰胺有机氟内吸性杀虫剂,又名敌蚜胺,氟乙酰胺属高毒农药,具有内吸和触杀作用。

民间自制的老鼠药的主要成分。

甘氟甘氟(glyftor) 甘氟是一种醇类有机化合物,是一种植物内吸性药剂,属极毒,甘氟一般多用于农田、草原灭野鼠毒鼠强毒鼠强即四亚甲基二砜四胺,剧毒粉状物,,在一些刑事案件中作为毒药使用,毒鼠强中毒的主要症状如抽搐、惊厥与氟乙酰胺中毒相似氟乙酸钠由于其对人和动物毒性太强、药力发作快,又具有二次毒性,中国已明令禁产和禁用。

限制和控制危险化学品目录

限制和控制危险化学品目录

限制和控制危险化学品目录
依据:
1.列入《关于禁止全氯氟烃(CFCs)物质生产的公告》(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7年第43号)。

2.列入《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农药》(农业部公告2002年第199号)。

3.列入《关于停止甲胺磷等五种高毒农药的生产、流通、使用的公告》(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公告2008年第1号)。

4.列入斯德哥尔摩公约,包括《关于禁止生产、流通、使用和进出口滴滴涕、氯丹、灭蚁灵及六氯苯的公告》(环境保护部等公告2009年第23号)《关于〈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新增列九种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关于附件A、附件B 和附件C修正案〉和新增列硫丹的〈关于附件A修正案〉生效的公告》(环境保护部等公告2014年第21号)《关于〈《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新增列六溴环十二烷修正案〉生效的公告》(环境保护部等公告2016年第84号)。

5.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19年10月3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第29号令公布,2020年1月1日施行)中需立即淘汰的产品。

6.表示《中国严格限制的有毒化学品名录》(生态环境部公告2019年第60号),允许名录中化合物以文件允许的用途进行使用。

7.表示《关于修订〈中国禁止或严格限制的有毒化学品目录(第一批)〉的通知》(国家环保总局环发〔1999〕83号)与《关于增补发布〈中国禁止或严格限制的有毒化学品目录(第二批)〉》(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等公告2005年第29号)。

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农药

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农药

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农药六六六、滴滴涕、毒杀芬、二溴氯丙烷、杀虫脒、二溴乙烷、除草醚、艾氏剂、狄氏剂、汞制剂、砷、铅类,敌枯双、氟乙酰胺、甘氟、毒鼠强、氟乙酸钠、毒鼠硅。

在蔬菜、果树、茶叶、中草药材上不得使用和限制使用的农药。

甲胺磷、甲基对硫磷、对硫磷、久效磷、磷胺、甲拌磷、甲基异柳磷、特丁硫磷、甲基硫环磷、治螟磷、内吸磷、克百威、涕灭威、灭线磷、硫环磷、蝇毒磷、地虫硫磷、氯唑磷、苯线磷19种高毒农药不得用于蔬菜、果树、茶叶、中草药材上。

三氯杀螨醇、氰戊菊脂不得用于茶树上。

为从源头上解决农产品尤其是蔬菜、水果、茶叶的农药残留超标问题,农业部在对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加强登记管理的基础上,又停止受理一批高毒、剧毒农药的登记申请,撤撤消销一批高毒农药在一些作物上的登记。

并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第199号公告》形式公布了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农药和不得在蔬菜、果树、茶叶、中草药材上使用的高毒农药品种清单。

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农药包括六六六、滴滴涕、毒杀酚、二溴氯丙烷、杀虫脒、二溴乙烷、除草醚、艾氏剂、狄氏剂、汞制剂、砷类、铅类、敌枯双、氟乙酰胺、甘氟、毒鼠强、氟乙酸钠、毒鼠硅等。

六六六、滴滴涕、艾氏剂、狄氏剂、毒杀酚:这是一类含氯原子的有机合成杀虫剂,即有机氯杀虫剂。

属高残留农药,用量大,分解慢,容易在环境和食品中残留,影响人体健康。

影响外贸出口。

我国政府于1983年决定停产、使用六六六、滴滴涕。

其他品种以前虽未明确禁止使用,但由于他们均属高残留农药,已多年不生产,不使用。

因而,这次在农业部的199号公告中就明令禁止使用。

杀虫脒:是一种广谱杀虫剂。

对人畜急性毒性中等,但慢性毒性很高。

据试验,杀虫脒、生产杀虫脒的一种原料、杀虫脒经代谢生成的两种化合物对小鼠有致癌作用,对人体有潜在的致癌危险性。

很多国家已禁止生产和使用,我国政府决定自1990年起三年内停止生产,1993年起停止在农业上使用。

二溴乙烷:曾广泛用作土壤、粮食、食品加工等的杀虫、防腐、防霉的熏蒸剂。

贝母病虫害——精选推荐

贝母病虫害——精选推荐

贝母病虫害防治新技术中药材种植一直是发展中的经济热点。

目前,我国中草药材资源已验明12807种,全国经营的有1000多种。

其中贝母类就有浙贝、川贝、伊贝、平贝母等几十个种属。

东北三省是平贝母的主产区,源于吉林的长白山麓,已有90年种植史。

由于一直处于各自分散经营,缺乏科学指导。

复杂的地域环境,盲目的引种,使病虫害呈多样性发展。

现已查明的真菌病害就有490种之多(引自《常用中草药病虫害防治》)。

不同地区,不同中草药材品种,各有不同的病害特性。

与传统的农作物相比,药用植物病虫害的研究一直处于浅缺空白状态,很多病害的病原生理不明确,病情无法控制。

如平贝母中的黑腐病,仅有的平贝种植资料中所有所谓的针对药剂,均无效果。

由于缺乏病虫害及科学种植知识,滥用各种肥料和农药,管理失度,造成经济损失。

药材高毒残留,污染环境。

2002年3月国家制定了《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即GAP;<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第199号公告>。

公布了A级绿色食品禁止使用的高毒致癌农药及生长调节剂:甲拌磷、五氯硝基苯,除草醚等50多种。

强制使用的绿色生物有机肥料:颉抗性生物药剂。

灰霉病:多发生在五月下旬,病原为真菌中的半知菌亚门,主要侵害贝苗茎、叶。

症状:发病叶缘,叶尖出现长椭圆形,不规则形,水浸状病斑。

有时可以看到斑上灰色霉状物,即病原菌子实体。

茎斑灰色;染花呈黄灰色;干缩不绽;染果为暗绿色,呈深褐色斑,高温霉腐成灰色物。

发病后期贝株枯萎,水浸状成片倒伏死亡。

传播:土壤中病残组织的菌丝,菌核越冬后,当天气多雾、多雨骤晴、高温多湿、贝株密不通风透光、贝苗嫩弱,迅速传播。

防治方法:①实行轮作二年以上;②及时清除病残株,集中烧毁,收获后,清理田园,将地上部烧毁;③多施有机肥,少施化肥,特别是氮肥,适量增施磷、钾肥,增强植株抗病力;④雨季及时清沟排水,降低田间湿度;⑤药剂防治:在病害发生前或发病初期可选用:可杀得2000型1200倍液;50%多菌灵600倍;75%百菌清600倍等农药防治。

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禁止销售使用甲拌磷农药的通知

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禁止销售使用甲拌磷农药的通知

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禁止销售使用甲拌磷农药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1.12•【字号】大政办[2011]6号•【施行日期】2011.01.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其他规定正文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禁止销售使用甲拌磷农药的通知(大政办〔2011〕6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为贯彻国家有关高毒高残留农药限制和禁用的有关规定,杜绝高毒高残留农药的滥用,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打造大通绿色食品品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199号》、省农牧厅《关于禁止在蔬菜等农作物上使用高毒农药的紧急通知》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农药市场管理的通知》精神,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全面禁止销售使用甲拌磷农药,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1、全县严格贯彻落实农业部第632号公告及第199号公告的规定,全面禁止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磷胺五种高毒有机磷农药在农业上的使用。

2、各农药经营单位应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的有关法律法规,自觉抵制甲拌磷等高毒高残留农药,宣传推广低毒高效替代产品,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禁用农药的清理整顿工作。

3、各乡镇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新闻媒体要充分利用电视、网络、报纸、宣传车、标语、墙标等多种宣传方式,加大对甲拌磷高毒高残留农药禁用工作的宣传力度,积极推广绿色高效农资产品,大力发展标准化生产技术。

各乡镇要成立相应组织,落实相关责任,积极开展工作,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高毒高残留农药禁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良好氛围。

4、县农业、工商、公安、质监等有关部门要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药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强化对全县农药市场的治理整顿工作,彻底清理甲拌磷等禁用高毒高残留农药,确保全县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

附:关于全面禁止销售使用甲拌磷农药的通告(略)二〇一一年一月十二日。

农业法律

农业法律

现行农业法律与法规有25部、农业部门规章72部。

一、农业法律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5.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6.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7.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8.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9.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10.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2009年6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二、农业行政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2.基本农田保护条例3.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4.植物检疫条例5.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6.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7.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8.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条例9.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条例10.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11.《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08号)2007.10.912.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2009.11.1)13.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1号) 2007年12月1日14.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57号)2009年7月20日15.土地复垦条例部门农业规章综合1.农业行政许可听证程序规定2.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3.农业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4.农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规范种植业5.进出口农作物种子(苗)管理暂行办法6.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7.农作物种子标签管理办法8.农作物商品种子加工包装规定9.主要农作物范围规定10.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11.农业植物品种命名规定12.农作物种子质量纠纷田间现场鉴定办法13.农作物种质资源管理办法14.农作物种子检验员考核管理办法15.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机构考核管理办法16.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17.食用菌菌种管理办法18.蚕种管理办法19.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20.国外引种检疫审批管理办法21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22.农药安全使用规定23.农药广告审查办法24.农药限制使用管理规定25.农药标签的说明与管理办法26.农药广告审查标准27.肥料登记管理办法28.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外引种检疫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29.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194号30.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199号31.关于停止甲胺磷等五种高毒农药的生产、流通、使用的公告32.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944号33.农业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第945号科技教育34.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35.农业部植物新品种复审委员会审理规定36.农业植物新品种权代理规定37.农业植物品种权侵权案件处理规定38.农业转基因生物加工审批办法39.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管理办法40.农业转基因生物进口安全管理办法41.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42.转基因作物田间试验安全检查指南43.农业野生植物保护办法44.“绿色证书”制度管理办法市场与信息45.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46.农产品产地安全管理办法47.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48.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49.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50.关于加强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与商标注册工作的通知51.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管理办法52.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程序53.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程序54.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55.农业生产资料监督管理工作暂行规定56.关于清查收缴毒鼠强等禁用剧毒杀鼠剂的通知农村合作经济57.农村合作经济内部审计暂行规定58.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暂行规定59.村级范围内筹资筹劳管理暂行规定60.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61.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62.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计划财务63.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64.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申报审批管理规定65.农业基本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66.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规定67.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监督检查规定68.中央财政新型农民科技培训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69.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工作经费管理办法70.中央财政农作物病虫害防治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71.农业综合开发财务管理办法72.农业标准化实施示范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禁止生产和使用的农药清单(第199号公告)

国家禁止生产和使用的农药清单(第199号公告)

农业部禁用农药和限用农药清单(第199号公告)为从源头上解决农产品尤其是蔬菜、水果、茶叶的农药残留超标问题,农业部在对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加强登记管理的基础上,又停止受理一批高毒、剧毒农药的登记申请,撤销一批高毒农药在一些作物上的登记。

现公布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农药和不得在蔬菜、果树、茶叶、中草药材上使用的高毒农药品种清单。

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农药(18种):六六六(HCH),滴滴涕(DDT),毒杀芬(camphechlor),二溴氯丙烷(dibromochloropane),杀虫脒(chlordimeform),二溴乙烷(EDB),除草醚(nitrofen),艾氏剂(aldrin),狄氏剂(dieldrin),汞制剂(Mercurycompounds),砷(arsena)、铅(acetate)类,敌枯双,氟乙酰胺(fluoroacetamide),甘氟(gliftor),毒鼠强(tetramine),氟乙酸钠(sodiumfluoroacetate),毒鼠硅(silatrane)。

在蔬菜、果树、茶叶、中草药材上不得使用的农药(19种):甲胺磷(methamidophos),甲基对硫磷(parathion-methyl),对硫磷(parathion),久效磷(monocrotophos),磷胺(phosphamidon),甲拌磷(phorate),甲基异柳磷(isofenphos-methyl),特丁硫磷(terbufos),甲基硫环磷(phosfolan-methyl),治螟磷(sulfotep),内吸磷(demeton),克百威(carbofuran),涕灭威(aldicarb),灭线磷(ethoprophos),硫环磷(phosfolan),蝇毒磷(coumaphos),地虫硫磷(fonofos),氯唑磷(isazofos),苯线磷(fenamiphos)限制使用的农药(2种):三氯杀螨醇(dicofol),氰戊菊酯(fenvalerate)不得用于茶树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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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199号
(关于中药材上禁止和限制使用的农药种类)
为从源头上解决农产品尤其是蔬菜、水果、茶叶的农药残留超标问题,我部在对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加强登记管理的基础上,又停止受理一批高毒、剧毒农药的登记申请,撤销一批高毒农药在一些作物上的登记。

现公布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农药和不得在蔬菜、果树、茶叶、中草药材上使用的高毒农药品种清单。

一、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农药六六六(HCH),滴滴涕(DDT),毒杀芬(camphechlor),二溴氯丙烷(dibromochloropane),杀虫脒(chlordimeform),二溴乙烷(EDB),除草醚(nitrofen),艾氏剂(aldrin),狄氏剂(dieldrin),汞制剂(Mercurycompounds),砷(arsena)、铅(acetate)类,敌枯双,氟乙酰胺(fluoroacetamide),甘氟(gliftor),毒鼠强(tetramine),氟乙酸钠(sodiumfluoroacetate),毒鼠硅(silatrane)。

二、在蔬菜、果树、茶叶、中草药材上不得使用和限制使用的农药
甲胺磷(methamidophos),甲基对硫磷( parathion-methyl),对硫磷(parathion),久效磷(monocrotophos),磷胺(phosphamidon),甲拌磷(phorate),甲基异柳磷(isofenphos-methyl),特丁硫磷(terbufos),甲基硫环磷(phosfolan-methyl),治螟磷(sulfotep),内吸磷(demeton),克百威(carbofuran),涕灭威(aldicarb),灭线磷(ethoprophos),硫环磷(phosfolan),蝇毒磷(coumaphos),地虫硫磷(fonofos),氯唑磷(isazofos),苯线磷(fenamiphos)19种高毒农药不得用于蔬菜、果树、茶叶、中草药材上。

三氯杀螨醇(dicofol),氰戊菊酯(fenvalerate)不得用于茶树上。

任何农药产品都不得超出农药登记批准的使用范围使用。

各级农业部门要加大对高毒农药的监管力度,按照《农药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对违法生产、经营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农药的行为,以及违法在果树、蔬菜、茶叶、中草药材上使用不得使用或限用农药的行为,予以严厉打击。

各地要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引导农药生产者、经营者和使用者生产、推广和使用安全、高效、经济的农药,促进农药品种结构调整步伐,促进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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