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社区服务业发展规划(2006-2010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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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社区服务业发展规划(2006
-2010年)》的通知
【法规类别】基层组织管理
【发文字号】杭政函[2005]65号
【发布部门】杭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5.03.21
【实施日期】2005.03.21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XP10
【失效依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废止264件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社区服务业
发展规划(2006-2010年)》的通知
(杭政函[2005]65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杭州市社区服务业发展规划(2006-2010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00五年三月二十一日
社区服务业是指在政府的倡导、扶持和推动下,以满足社区成员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保持社会和谐稳定为宗旨,以基层街道(镇)、社区为依托,各类社会主体共同兴
办的,具有公益性、地缘性、福利经营性的多元化服务。

加快社区服务业发展,对于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对于完善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体系、促进社会公正和社会和谐;对于提高居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社区服务业的发展,根据《杭州市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规划》(市委发〔2005〕15号)的有关要求,特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现状和问题
我市的社区服务业起步于上个世纪七十年代,是全国社区服务的发源地之一。

自1993年民政部等14个部委联合下发《关于加快发展社区服务业的意见》,将社区服务纳入第三产业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并提出社区服务要以社会化、产业化为导向以来,我市社区服务业不仅在数量和覆盖范围上有了新的扩大,而且在规模和档次上有了新的提高,在手段和方式上有了新的提升。

社区服务业的网络体系初步形成,硬件设施不断完善,服务队伍不断壮大,基本实现了从提供物质生活服务向物质生活服务与精神生活服务相结合的转变,从福利服务型向福利服务与市场经营型相结合的转变,从政府主导投入向政府倡导支持和市场运作相结合的转变。

但也应清醒地看到,我市社区服务业发展中仍面临不少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为:对社区服务业的认识不够到位,对社区服务业的界定不够明晰,对社区服务业的政策扶持不够有力,社区服务区域发展不够平衡,社区服务的产业化程度还有待提高。

二、总体目标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国家、省关于发展社区服务业的有关要求,以老年人、儿童、残疾人、城镇贫困户等弱势群体和优抚对象为工作重点,围绕社会福利服务、便民利民服务、社会保障服务,通过开展志愿服务、共驻共建和运用信息技术手段,广泛调动社会各界参与,进一步拓宽服务领域,优化服务结构,提高服务质量,规范行业管理,加快
发展步伐,不断满足社区居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需要。

(二)总体目标:到2010年,全市基本建立起与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城镇建设、产业结构相适应,多种经济并存、管理效益优良、社会互助经常、群众参与踊跃、服务手段先进、覆盖范围广泛和服务门类齐全的社区服务业网络,努力实现困有所助、难有所帮、需有所应的社区服务业发展新局面。

(三)基本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服务居民的原则。

以满足社区居民的物质文化需要为社区服务业的出发点和归宿,把解决社区居民尤其是困难群众的基本物质文化需求作为首要任务,把满足社区成员普遍而又迫切的需要作为拓展社区服务业的工作重点,把促进社区居民的全面发展作为社区服务业的重要目标。

2、坚持社区服务社会化的原则。

努力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服务对象公众化,服务方式多样化,服务队伍专业化。

3、坚持福利性和经营性相结合的原则。

凡属福利性服务项目,以政府主导、公共财政保障为主;凡属经营性项目,以企业或其他社会组织创办为主,政府给予一定的政策扶持。

4、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扶持的原则。

从各地区、各社区的实际情况出发,既要注重整体推进社区服务业,又要突出解决薄弱环节和重点问题;既要体现政府支持,又要量力而行防止包揽。

要区分社区服务业的不同类别和居民的需求状况,给予不同的扶持政策和扶持方式。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社区公益性服务。

1、进一步健全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服务。

积极构建覆盖社区各类弱势群体和优抚对象的新型社会福利、社会救助和社会优抚的工作体系和服务体系。

一是完善市、区(县、
市)、街道(镇)和社区四个层次的帮扶救助和劳动保障服务体系,做到工作有队伍,经费有保障,办公有场所,服务有制度。

二是完善动态管理机制,形成科学规范的“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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