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机关效能建设十不得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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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机关明察暗访的情况通报

市直机关明察暗访的情况通报

关于对市直机关作风明察暗访的情况通报3月29日,市效能办组织7个督查组对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领导机关和市直部门、单位机关工作人员在岗、工作纪律和效能建设制度落实情况进行了明察暗访。

现将主要情况通报如下:一、督查情况从这次明察暗访情况看,市直机关各部门、单位通过开展深化机关作风建设活动,加强教育管理,完善制度措施,机关作风建设取得了良好成效,工作作风有较大改进,工作人员违规违纪问题明显减少。

在明察暗访中发现的主要问题有:(一)个别单位管理较松懈,规章制度不够落实。

考勤制度执行不严,上班签到随意性大,存在漏签、代签、签到簿不及时收回等现象,去向牌标示与人员去向情况不相符,个别工作人员上班迟到、早退、脱岗、串岗,或聚在一块泡茶聊天,或外出办自己的私事。

(二)个别单位对机关人员违规违纪问题重视不够、监管不力、处罚不严。

少数机关人员上班精神萎靡,工作懈怠,不是认真地履行职责、处理公务,而是玩游戏、办私事。

科室领导、部门领导对此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姑息迁就。

二、处理意见依据《三明市机关效能建设诫勉教育、效能告诫暂行规定》(明效[2000]3号)和《三明市机关工作人员效能告诫实施细则》(明委办[2001]58号)文件,决定对在这次督查中查实的市直机关违规违纪的8名工作人员实施效能告诫(具体人员名单附后),并按效能告诫的处罚规定予以处罚,请市人事局在年终按规定办理。

对1名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违规违纪人员,责成其所在单位作出处理,并将结果报市效能办。

对在这次督查中问题较多的部门、单位,要进行一次机关作风整顿。

三、几点要求1、加强组织领导,深化机关作风建设。

各部门要强化思想教育,着力解决问题,落实制度机制,严格考核奖惩,切实解决机关作风建设中存在的管理松散、作风纪律松驰、办事拖拉、效率不高等问题,促进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依规、高效行政,公平公正、廉洁执法。

2、推进效能建设,不断优化发展环境。

按照市委提出的‚继续把环境建设作为加快经济发展的‘生命线’来抓,以环境的大改善促进经济的大发展‛要求,开展以‚抓好效能‘生命线’,促进经济大发展‛为主题的效能建设活动,切实落实岗位责任制、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否定报备制、失职追究制、同岗替代制等机关效能建设八项制度,促进行政服务提速增效创优。

市机关效能建设活动的实施意见

市机关效能建设活动的实施意见

市机关效能建设活动的实施意见市机关效能建设活动的实施意见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十届十次全会和市委一届八次全会精神,巩固和扩大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改进机关作风,提高行政能力,提高工作效率,更好地服务基层、服务企业、服务人民群众,确保“十一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目标的实现,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机关效能建设的决定》和全市机关效能建设动员大会要求,现就集中开展机关效能建设活动,提出如下实施意见:[那一世范文网文章-http://找范文,到那一世范文网]一、集中开展机关效能建设活动阶段工作安排全市集中开展机关效能建设活动,4月上旬开始,12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范围包括全市乡镇以上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人民团体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单位。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

主要任务是,召开动员会议,广泛宣传发动;建立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认真组织学习,统一思想认识;制定出台开展效能建设的实施方案,具体安排机关效能建设各项工作。

动员部署阶段要着重抓好以下主要工作:做好安排部署。

一是市委、市政府召开全市机关效能建设动员会议,对机关效能建设作出安排部署;印发《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机关效能建设的决定》;成立全市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以上工作由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实施。

二是制定下发《关于集中开展机关效能建设活动的实施意见》;三是督促各县区、市直各部门、各有关单位研究制定机关效能建设的实施方案,以上工作由市效能办公室负责实施。

强化学习教育。

各县区、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要组织机关广大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机关效能建设的决定》和市委领导同志在全市机关效能建设动员会议上的讲话精神。

通过学习讨论,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使广大机关干部职工明确集中开展机关效能建设活动的重大意义、指导思想、基本要求和主要任务,增强参与机关效能建设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积极参加所在机关组织的学习活动,以身作则、率先垂范,推动机关学习活动的深入开展。

《作风效能督查制度》

《作风效能督查制度》

《作风效能督查制度》为进一步加强本局机关作风与效能建设,提高工作效能和服务水平,经研究,特制定xx年督查制度。

一、组织机构本局机关作风与效能建设督查领导组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成员由其他负责人组成。

领导组下设督查办公室,由分管负责人兼任督查办公室主任,成员由局办公室和其他相关人员组成。

每次组织督查时,由一名负责人带队,督查办公室成员和科室代表参与。

二、督查内容1、执行机关效能建设“十不准”情况2、执行党风廉政建设、政风行风建设情况3、xx年重点工作推进情况4、执行机关内部管理制度、内控机制建设和履行岗位职责情况5、按时上下班、工作时间在岗、在位、在状态等工作纪律执行情况6、严禁工作日中午饮酒情况7、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情况8、督查领导组交办的其它督查事项三、督查方法1、受理投诉。

公布本局举报投诉电话、信箱等,接受群众投诉2、明查暗访。

定期或不定期采取抽查、定点、突击和回访等方法,深入到有关镇、部门和企业收集相关的意见和建议3、专项督查。

对违反机关作风与效能建设有关规定的行为和事项进行调查4、调查核实。

对机关作风与效能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调查5、提出建议。

根据调查核实结果,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并形成《督查情况报告》报送督查领导组6、督促落实。

督促有关科室(单位)和人员对存在问题限期整改四、结果运用机关作风与效能督查工作纳入本局月度共性工作考核内容,督查情况与科室考核打分相挂钩。

凡在督查过程中发现有科室(单位)和个人存在违反相关规定的,按相关规定办理并督促限期整改。

第二篇:作风整顿督查制度清涧县工贸局作风整顿督查督办制度对各项工作的督查督办是转变工作作风、实现科学管理的切实要求,做好督办落实工作及时反馈落实情况,有利于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质量和办事效率,为保证领导交办和会议决定的重要事项等得到落实,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督查督办工作内容1、领导交办、批办、查办的上级重大工作的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和其他重要事项;2、党组会、局长办公会议定的事项;3、局长指定督办的事项;4、局长或局长授权由分管副局长交办的重要事项;5、上级有关部门签转的督办事项;上级文件、电报的拟复、拟办事项;6、群众来信来访的调查处理回复事项;7、批评、建议类事项;8、其他需要督办事项。

中共滁州市纪委、市监察局关于市直机关违反工作纪律和作风效能建设制度行为的责任追究规定

中共滁州市纪委、市监察局关于市直机关违反工作纪律和作风效能建设制度行为的责任追究规定

中共滁州市纪委、市监察局关于市直机关违反工作纪律和作风效能建设制度行为的责任追究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05.12.31•【字号】滁纪发[2005]60号•【施行日期】2006.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共滁州市纪委、市监察局关于市直机关违反工作纪律和作风效能建设制度行为的责任追究规定(滁纪发[2005]60号)第一条为加强和改进机关作风建设,进一步提高机关工作效能,保证政令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参照《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进省直机关作风加强效能建设的意见》,结合《滁州市市级机关作风和效能建设评议工作实施方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市直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公务活动中,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影响机关工作效能,损害管理和服务对象合法权益,妨碍优化发展环境的,由责任人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机关依照本规定追究责任。

构成违法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市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及其所属部门和机构,以及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

第四条责任追究坚持以下原则:(一)依法行政,依法办事;(二)从严治党,从严治政;(三)有错必究,错罚相当;(四)责任追究与教育防范、改进工作相结合;(五)效能监察与社会监督相结合。

第五条市直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追究责任:(一)执行法律法规以及市委、市政府的决定、部署不力,影响政令畅通的;(二)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发布规范性文件,或者继续使用已经废止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三)违反决策规则和程序,擅自、盲目决策,造成损失的(四)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对应公开的事项不公开的;(五)对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反映的问题不按规定给予答复或处理,甚至刁难的;(六)办事拖拉、推诿扯皮、效率低下,不服从工作分配,不能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的;(七)对管理和服务对象态度冷漠,举止粗暴的;(八)其他违反机关工作纪律的。

市委办公室领导班子及班子成员征求意见建议清单

市委办公室领导班子及班子成员征求意见建议清单

市委办公室领导班子及班子成员征求意见建议清单一、作风建设方面(共17个问题)1、宣传部个别同志上班、开会有迟到现象,个别同志业务素质比较低,个别同志讲话、做事不利于团结。

2、存在重决策轻落实,重教育少监督,监督工作不到位,纪律执行不够严明的现象,造成责任追究无法落实。

3、一些部门和单位工作拖拉,互相扯皮,建议市委制定相关制度,完善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

4、市委领导近两年来没有很好地坚持领导接访制度。

5、有的部门服务意识不强,有些事可按正常程序办理的,但一直拖拉,非要找到领导才解决。

6、每次提交文件到政府办,政府办没有明确答复办结时间,过后又难以了解和询问,政府办有些同志的态度不是很好。

7、市委常委班子成员到市直单位调查了解情况和指导工作不够。

8、建议市委对除党代会、两会等重要会议外的其他会议,不要设置主持台,只设发言席和主持席,与国际化接轨。

9、服务意识差,办事效率低,企业从审批到建议,还没有那个职能部门主动上门服务。

有些部门工作指导不到位,乱罚款。

现在办证大厅各单位所规定的办结时限不- -,有些项目办理时限太长,效率低下。

10、观念落后,不想承担责任。

相当多审批部门不是从大局出发,而是考虑其部门利益。

在审批中,不断要求企业到其他部门征求意见和补充材料,超出了办证大厅公布所需材料范围。

有的审批项目在规定的时限内没有办结,甚至在这次效能建设活动期间,也有发生违反《限时办结制》的行为。

11、目前市直许多领导及干部远离家庭,玩风太盛。

建议市委出台文件,约束玩风,倡导新的娱乐方式,引领领导千部朝着高尚文明、廉洁自律的方向发展。

12、XX市联发红砖厂反映:市建委城建墙改部门在办理年审过程中存在办事拖拉现象, .走完7-8个部门就需三个月。

13、XX宾馆反映:政府服务意识差,该公司到行政审批大厅窗口申请在宾馆门口悬挂一条广告就要审批7天,但最终还是没通过,不能悬挂。

14、XX市长城电器公司反映:行政审批大厅一些服务窗口授权不到位,服务意识也有待提高,没有很好地执行- -次性告知制度。

机关效能建设十项制度(5篇)

机关效能建设十项制度(5篇)

机关效能建设十项制度岗位责任制1、岗位责任制是指机关在定编、定员的前提下,根据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对机关内每个科室及每个岗位在管理过程中所应承担的工作内容、数量和质量以及完成工作的程序、标准和时限,应有的权力和应负的责任等进行明确规定的一种工作制度。

2、各科室要根据职能和分管工作,将具体工作职能、工作范围、工作标准、目标要求分解到每位工作人员,做到岗位清楚、目标明确、责任到人。

3、每位工作人员要明确每项工作的标准及时限、履行职责的具体要求、不履行职责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所产生后果及应承担的责任,并将工作开展及目标完成情况与本人年度考核相挂钩。

4、岗位责任制由各科室负责落实,各分管领导为落实岗位责任制的第一责任人。

ab岗工作制1、ab岗工作制是指机关在合理设置工作岗位、完善工作职责的基础上,在相近岗位之间,实行顶岗或互为备岗的制度。

两个相近岗位互为ab岗,当a岗因故不在岗时,b岗自动顶岗,及时办理根据工作性质可以即时办理的一般性事务和紧急公务。

2、各科室要根据人员职责情况,每一岗位都要确定ab岗(除不宜实行ab岗制度的特殊岗位),并做好相应的公开工作。

3、a岗人员因休假、学习、公出等原因离岗,按局考勤制度的规定做好汇报审批工作,并在离岗前向b岗人员做好工作移交,因特殊原因离岗,b岗人员应主动顶岗,避免出现无人在岗的现象。

4、b岗人员在顶岗期间,应做好本职工作和顶岗工作,并兼有顶岗的职责权利,对执行顶岗工作结果负有相应责任。

服务承诺制服务承诺制是指局机关各科室根据各自职责,将对服务对象服务的内容、程序、时限等做出公开的承诺,并采取有效措施承诺事项的落实,自觉接受监督的制度。

1、行政许可中的服务承诺内容:(1)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许可事项实施行政许可;(2)对行政许可事项的法律法规、条件、程序、收费等内容向社会公开,提高透明度,主动接受群众监督;(3)全部行政许可事项由一个窗口对外,一门受理;(4)对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或不属于本部门职能范围的,即时用书面告知申请人不受理;(5)对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6)对办理许可事项过程中,需要申请人补充材料的,必须做到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的全部内容;(7)保证上班时间科室有人在岗,做到随时服务,能办即办,急事急办,特时特办。

关于效能督查情况的通报

关于效能督查情况的通报

关于二、三季度效能督查情况的通报市直和驻黄各单位: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持续推进机关效能建设的要求,今年二、三季度,市效能办组织开展了相关效能跟踪督查,现将情况通报如下:一、工作状态督查情况4—9月,市效能办组织效能监督员对市直和驻黄各单位开展了三轮全覆盖督查暗访,共督查26天次,出动督查人员112人次。

督查发现,大多数单位工作状态良好、服务态度热情、效能制度落实到位。

但部分单位仍存在管理不到位的问题,有的工作人员长时间看手机;有的人员去向牌标识不清,同科室人员不知去向;有的首问责任制意识不强,对外来人员或不问不理或语言生硬;有的存在侥幸心理,督查暗访组刚离开就放松个人行为。

市效能办对6个单位进行了提醒告诫。

督查发现违反相关效能规定的具体人员及问责情况如下:5月16日下午,市人行支付结算科工作人员刘箭上班时间玩手机游戏。

市人行决定给予刘箭同志通报批评,责成作出书面检查,同时取消当事人及所在部门本年度评先评优资格。

8月23日上午,市公安局监管支队工作人员张伟学上班时间用电脑玩纸牌游戏。

市公安局决定给予张伟学同志通报批评,并责令其作出书面检查。

8月23日上午,市农委农技推广中心园艺站工作人员高霞上班时间用电脑看小说。

市农委决定对高霞同志作出如下问责:对其予以严肃批评教育,责令其写出书面检查并在农技推广中心全体干部职工会上作检讨;一年内不得晋升专业技术职务;扣发其一个月的奖励性绩效工资。

请各单位引以为戒,进一步强化内部监督管理,坚决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树立机关良好形象。

二、政府机构窗口督查情况6—8月,市效能办会同市政府督查室、市政务服务中心,组织效能监督员抽取全市33个政府机构窗口单位开展了督查暗访。

从督查结果来看,大部分窗口单位一次性告知制、“最多跑一次”改革落实较好,工作秩序规范,服务态度良好。

但少数单位相关制度落实不够到位,工作作风有待改进。

一是个别窗口暂未实现“一窗通办”,快递业务尚未签约进驻,擅自设置前置条件等;二是个别窗口工作人员业务不清楚、流程不熟悉,对“最多跑一次”如何实现答复不清;三是少数窗口工作人员上班时间长时间看手机、串岗聊天、浏览与工作无关的网页;个别窗口工作人员上班时间玩电脑游戏、打瞌睡,回答群众咨询问题时漫不经心、不耐烦。

机关效能建设考核办法

机关效能建设考核办法

机关效能建设考核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全面推进机关效能建设,促进全区机关工作人员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规范行政行为,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开展机关效能建设要按照“统一方案、分类实施、群众参与、重在实效”的原则进行。

第三条全区各乡镇、街道,区直各部委办局、人民团体以及所属的事业单位,党组织关系在我区的条管单位及其工作人员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机关效能建设考核工作在区机关效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

二、考核原则第五条机关效能建设考核评议工作坚持客观公正原则,全面准确地评价机关的作风、效能和工作业绩。

第六条坚持公开透明原则,使机关工作处于社会各界的监督之下。

第七条坚持注重实效原则,讲求效果,避免形式主义。

第八条坚持便于操作原则,确保评议工作规范有序。

三、考核内容第九条机关效能建设考核的内容包括加强组织领导、转变机关职能、规范行政行为、强化内部管理、提高办事效率五个方面内容。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主要考核各单位机关效能建设工作机构建立和运作情况以及效能建设各项规定措施的落实情况。

(二)转变机关职能。

主要考核:一是坚持依法行政。

机关管理是否规范、机关运行是否协调、依法行政能力是否提高。

二是深化审批制度改革。

进一步清理审批项目,减少审批环节,对明确规定要进入区行政服务中心审批的项目,是否做到应进尽进,审批行为是否规范。

三是强化服务功能。

服务程序是否公开,服务用语是否规范,服务时限是否遵守。

(三)规范行政行为。

主要考核:一是加强制度建设。

各项规章制度是否健全,执行是否到位。

二是严格决策程序。

是否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对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工作是否坚持集体研究决定。

三是实施政务公开。

办事依据、程序、标准、结果等是否公开。

(四)强化内部管理。

主要考核:一是是否严格执行机关工作人员行为规范。

二是是否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述职、述廉、诫勉谈话、民主生活会等规范领导干部从政行为的制度。

合肥市工商局关于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加强效能建设的通知

合肥市工商局关于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加强效能建设的通知

合肥市工商局关于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加强效能建设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合肥市工商局•【公布日期】2018.07.02•【字号】合工商〔2018〕139号•【施行日期】2018.07.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合肥市工商局关于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加强效能建设的通知合工商〔2018〕139号为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加强机关效能建设,不断提高监管和服务水平。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意识加强对全局效能建设的组织领导,市局调整充实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市局主要负责人担任效能建设领导小组组长,下设效能建设办公室,由市局机关党委牵头落实。

将效能建设纳入“一岗双责”清单,明确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信息中心、消保委秘书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部门)效能建设第一责任人,要求以高度负责的工作态度认真抓好本单位(部门)效能建设工作。

全局工作人员(含聘用人员)在公务活动中,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市直机关效能建设“八项制度”》及有关作风效能建设规章制度,自觉履行岗位职责,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强化责任意识,增强服务意识,提高为民服务水平,严防出现影响工作效能、损害管理和服务对象合法权益、妨碍优化发展环境等情形。

二、突出问题导向,强化对标自查全局各单位(部门)要严格执行《市直机关效能建设“八项制度”》、《合肥市效能建设问责办法》等规定,加强督促检查、努力自查自纠。

重点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督查:有无在执行上级决策部署和推进重大项目、重点工作中,执行不力,敷衍塞责,贻误工作的;有无工作不敢为、不作为,不履行岗位职责,或者推诿扯皮,拖延刁难,造成不良影响的;有无不遵守重要事项请示报告制度,擅自处理,致使事态扩大或造成不良后果的;有无违反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首问负责制、办文办事限时制、一次性告知制、AB岗工作制等制度规定的;有无利用职权向管理和服务对象“吃、拿、卡、要”的;有无对管理和服务对象态度冷硬、作风粗暴,造成不良影响的;有无未履行离岗告知、请假手续而擅自离岗,或者经常迟到、早退,或者在工作时间从事与公务无关活动的;有无其他违反效能建设制度规定,应予效能问责的情形。

市直部门机关效能活动绩效考核评分标准细则

市直部门机关效能活动绩效考核评分标准细则
市效能办
(三)工作执行力检查评价活动情况
(10分)
工作执行力检查评价活动综合成绩作为此项的基础分值;对综合评、群众评中收集意见建议未及时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每项扣0.5分.
市科教办
市效能办
备注
1、对上述同一事项不重复交叉扣分;2、各个项目分值的扣分以扣完该项目分值为止;3、未成立组织机构、未落实专人负责“机关效能年"活动的扣0。5分;4、未制定切实有效地工作方案的扣0。5分;5、在省、市效能办组织的暗访中,被党纪政纪处分、效能告诫、诫勉教育,每件分别扣0。5、0。3、0。2分;6、全年向市效能办报送信息未达到20篇的,每少1篇扣0.1分;7、全年在省、市效能办采用信息总量,排在最后3名的分别扣0。5、0。3、0。2分。3—7项直接在总分中扣除。
市法制办
市纪委(监察局)
市物价局
市政府纠风办
市优化办
4、提升行政服务中心建设水平(4分)
未按行政审批“两集中、三到位”要求设立行政审批服务处的,扣0。5分;行政审批服务处未“脱钩”,仍是挂靠的的扣0。5分;明改实不改、明进实不进的,扣1分。
市行政服务中心
5、完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4分)
市直部门公共资源交易未按规定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的,每项扣0.5分;各部门交易过程中违反公平、公开、公正和诚实守信原则的,每起扣0。5分;未按规定执行告知制度的,每项扣0.5分。







(55分)
(一)










(55分)
1、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10分)
许可项目压缩比率、投资项目压缩比率、单项行政审批办理时限压缩比率未达到30%的,分别扣1。5分;未制定项目实施流程图且未及时对外公示的,每项扣0。5分;要求实行并联审批的行政审批事项,未实行并联审批的,每项扣0。5分;未在“中国南昌"网上公示审批事项办事依据、办理条件、办事流程、办理时限、责任部门、办事地点、联系方式、监督电话的,每项扣0.5分;已取消、调整和下放审批项目后,仍存在变相审批、明放暗不放的,每起扣0.5分。

机关效能建设十条禁令和八项制度

机关效能建设十条禁令和八项制度

廉政效能建设“十条禁令”1、严禁违反工作制度,迟到早退、离岗、脱岗、串岗,擅离职守。

2、严禁工作时间利用电脑、电话和手机等从事上网聊天、看网上影视、玩游戏、炒股票(基金)等各种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3、严禁吃拿卡要,以权谋私。

4、严禁工作时间饮酒。

5、严禁无故关闭通讯工具或不接与工作有关的电话,不得缺席或无故指派他人参会、中途退场等。

6、严禁违反财经纪律,挪用、私存公款,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7、严禁违反群众工作纪律,对办事群众缺乏热情、态度冷漠、作风蛮横、言语粗暴,刁难、怠慢服务对象。

8、严禁敷衍塞责、推诿扯皮,消极懈怠、办事拖拉。

9、严禁讲不利于民族团结的话、做不利于民族团结的事。

10、严禁违反政治纪律,传播各种政治谣言和小道消息。

公司机关效能建设八项制度为切实改进机关作风,增强服务意识,提高行政效能,方便办事群众,特制定机关效能八项制度。

首问负责制一、外来人员来我公司办事或电话咨询业务工作等有关事项时,接受询问或接听电话的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

二、“首问责任人”应严格按职责要求,热情接待,耐心听取意见,并对来人来电要求办理的事项跟踪服务。

1、被询问或要求办理的事项属“首问责任人”所在业务职责范围的,要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不能立即办理的,再按“一次性告知”的原则,向其解释,并做好来人来电登记工作。

2、对不属于“首问责任人”所在业务职责范围的事项,“首问责任人”要向对方指明承办的业务人,或告知有关联系电话等事项。

外来人员报送资料时,如未能直接交有关业务人员,业务负责人要代“首问责任人”要做好代收、转交工作。

3、“首问责任人”对被询问或要求办理的事项不明确或不清楚承办机构的,“首问责任人”要及时请示公司领导后办理。

4、被询问或要求办理的事项不属本公司职能范围内的,“首问责任人”要予以说明,并尽可能告知其承办的部门及所在办公地点、联系电话。

5、凡属于本公司与其他部门职能交叉的事项,“首问责任人”应视为本公司职责内的事项,接受后主动进行协调,共同完成。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特邀监察员、效能监督员和民评代表工作办法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特邀监察员、效能监督员和民评代表工作办法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特邀监察员、效能监督员和民评代表工作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厦门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3.14•【字号】厦府办[2014]37号•【施行日期】2014.03.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特邀监察员、效能监督员和民评代表工作办法的通知(厦府办〔2014〕37号)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近年来,我市通过有序组织“三员”(特邀监察员、效能监督员和民评代表)参与执法监察、效能监察和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等工作,较好地发挥了“三员”参政议政、民主监督的作用。

随者新形势新任务的提出,特别是中央纪委提出的“三转”要求,我市2006年实施的《厦门市聘任特邀监察员、机关效能监督员和行风评议代表暂行办法》(厦纪发〔2006〕20号)已不适应工作实际。

为进一步规范“三员”管理,有效发挥“三员”作用,市监察局根据监察部、国纠办、省监察厅、省纠风办的有关规定,制定了《厦门市特邀监察员、效能监督员和民评代表工作办法》,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执行。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3月14日厦门市特邀监察员、效能监督员和民评代表工作办法第一条为加强行政监察工作,完善行政监察与群众监督相结合的监察体系,规范市特邀监察员、市机关效能建设监督员(以下简称市效能监督员)和市民主评议政风行风代表(以下简称市民评代表)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及其实施条例、监察部《监察机关特邀监察员工作办法》、国务院纠风办《关于进一步深化和规范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指导意见》、《福建省机关效能建设工作条例》、《福建省监察厅特邀监察员工作办法》、《福建省民主评议政风行风代表工作规定》等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特邀监察员、市效能监督员、市民评代表是根据行政监察工作需要,从社会各界人士中聘请的协助开展行政监察工作的人员。

关于进一步严明机关效能工作纪律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严明机关效能工作纪律的通知

南食药监发〔2008〕9号南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严明机关效能工作纪律的通知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市局机关各科(室、队):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机关效能和投资软环境建设工作的意见》(南委发〔2007〕25号)精神,形成良好的机关工作秩序,近期,市效能办组织相关部门和新闻媒体对市委1号办公楼和市政府1号办公楼机关工作人员上班情况进行了明察暗访,对市委、市政府召开的重要会议的会风会纪进行了督查,将违反工作纪律和会议纪律的人及单位在新闻媒体进行了公开曝光,并责令相关单位对违纪人员进行了处理,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反响。

为此,市局党组高度重视,要求全市系统各单位要引以为戒,举一反三,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树立机关良好形象,绝不允许损害食品药品监管队伍形象的人和事在系统内发生。

按照市效能办《关于进一步严明工作纪律的通知》(南效办发〔2007〕2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予以重申并通知如下:一、要进一步严肃会风会纪。

各单位和广大干部职工要自觉端正会风,严格遵守会议纪律。

应会人员要严格按照会议通知要求到会,不得无故旷会;凡是以市局和本地县(市、区)委政府名义召开的会议,原则上不得请假,也不得随意派员代会;确有特殊情况需要请假或调整参会人员的,必须按程序报批;不允许迟到早退,不允许会议中途擅自更换参会人员,更不允许“先斩后奏”,请“霸王假”。

会场纪律要做到“五个不准”:不准随意离开会场,不准交头接耳,不准在会场接听和拨打手机,不准在会场打瞌睡,不准从事其他与会议无关的事情,自觉维护会场秩序。

各单位要严格会纪考核制度,坚持和完善会风会纪问责制度,强化对会风会纪的通报批评和责任追究。

二、要进一步严格工作纪律。

各单位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加强机关工作作风建设,切实提高机关工作效能。

各单位要建立健全上下班签到等考勤制度,严格按照机关作息时间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要建立健全请销假制度、工作去向公示制度,凡请假者一律以假条和领导批示意见为准,出差者以单位派遣单为准,开会者以会议通知和领导签批意见为准,否则一律按违反工作纪律论处。

黄山市机关效能问责办法

黄山市机关效能问责办法

黄山市机关效能问责办法第一条为深入推进机关效能建设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机关工作人员在公务活动中,违反《黄山市市直机关单位及工作人员从事公务活动行为规范(试行)》等机关效能建设规定,损害国家、集体和群众利益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依照本办法规定进行效能问责。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机关工作人员是指:(一)公务员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二)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三)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四)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五)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六)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

上述工作人员包括在职人员、借调(借用、挂职)人员、聘用人员。

第四条效能问责应当坚持公平公正、实事求是、有错必究、教育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问责方式和问责情形第五条效能问责方式包括批评教育、通报批评、诫勉、停职检查、调离岗位、解聘或辞退。

上述问责方式可单独适用,也可合并适用。

解聘或辞退仅适用于聘用人员。

除按照上述规定进行问责外,应当责令当事人作出书面检查,并视问责情形扣发一定的年度考核奖金或奖励性绩效工资。

应当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或其他处分的,依纪依法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扣发5%年度考核奖金或奖励性绩效工资,在本地本单位进行通报;情节严重的,给予诫勉处理,扣发10%年度考核奖金或奖励性绩效工资:(一)违反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等效能制度的;(二)上班期间玩游戏、网上购物、炒股以及观看影视剧、听音乐等从事与工作无关活动的;(三)缺乏工作责任心,办事拖拉、效率低下,或者推诿扯皮、拖延刁难,甚至弄虚作假的;(四)擅离工作岗位或无正当理由锁门办公的;(五)其他应当予以效能问责的情形。

效能建设八项制度(5篇)

效能建设八项制度(5篇)

效能建设八项制度(一)岗位责任制第一条根据机构改革和“三定”方案的要求,市直机关在定编、定员的基础上,对本单位各处室和每个岗位的工作内容、数量和质量,完成工作的程序、标准和时限,以及应有的权力和应负的责任等进行明确的规定。

第二条实行岗位责任制要坚持因事设岗、职责相称,权责一致、责任分明,任务清楚、要求明确的原则。

第三条岗位责任要以适当形式进行公示,市直机关各处室要有统一的标识牌,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第四条工作人员要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学习专业知识,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做到忠于职守。

第五条岗位责任制履行情况要作为年度考核内容。

年终每个岗位责任人要将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纳入个人总结内容,并在一定范围内述职,接受评议。

第六条对不履行岗位职责或对岗位责任制执行不力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首问负责制第一条基层单位和群众到市直机关办事时,所遇到并问及的第一个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

首问责任人必须负责解答、办理和帮助联系办理等事项。

第二条首问责任人在接待办事人时,应主动亮明自己身份,做到态度热情、用语文明、服务周到,切实为办事人着想,不得推诿扯皮。

第三条办理事项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的,要按规定及时予以办理;不能当场办理的,要“一次性告知”办理事项需要补充或携带的材料以及如何办理等,并耐心解答对方的询问。

第四条办理事项不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但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的,首问责任人要主动告知或引导到有关经办处室,由有关责任处室负责接待、处理和答复;不属于本单位或本部门职责范围的,首问责任人应说明情况,做好解释工作,并告知或尽可能帮助其了解承办部门。

第五条办理事项特别紧急重大的,首问责任人应在认真做好记录的同时,立即向单位负责人报告,确保问题得到及时处理。

第六条首问责任人没有履行首问责任并造成不良影响的,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其相应责任。

(三)服务承诺制第一条根据工作职能要求,市直机关将服务内容、办事程序、办理时限、服务标准等相关具体事项向社会或服务对象作出公开承诺,接受社会监督。

滁州市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关于严禁上班时间炒股及强行向企业收

滁州市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关于严禁上班时间炒股及强行向企业收

滁州市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关于严禁上班时间炒股及强行向企业收取各种会费、征订报刊杂志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滁效[2007]4号
【发布部门】滁州市效能建设领导小组
【发布日期】2007.10.12
【实施日期】2007.10.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滁州市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关于严禁上班时间炒股及强行向企业收取各种会费、征订
报刊杂志的通知
(滁效[2007]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滁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滁州职业技术学院:近期,滁州市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人员对市直机关效能建设情况进行明查暗访,并深入企业征求意见,发现少数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工作纪律,上班时间炒股、玩电脑游戏,以及有的部门强行向企业收取各种会费、征订报刊杂志等问题。

为进一步规范机关办公秩序,改进工作作风,减轻企业负担,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特作如下规定:
1 / 1。

市直机关作风效能建设特邀监督员

市直机关作风效能建设特邀监督员

阜直效能办[2012]3号关于调整市直机关作风效能建设特邀监督员的通知市直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扎实推进市直机关作风效能建设,充分发挥社会各界人士对市直机关作风效能建设的监督作用,经市直机关作风效能建设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对原市直机关作风效能建设特邀监督员队伍进行调整充实,聘请以下30名同志为2012年市直机关作风效能建设特邀监督员。

葛有庆阜阳市财政局纪检组副组长、监察室主任祝钦成阜阳市畜牧局纪检组副组长、监察室主任邓晓春阜阳市地方海事局纪委副书记、监察室主任吴章新阜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主任姚涛阜阳市物价局监察室主任杨刚萍阜阳市商务局监察室主任王志刚阜阳市水务局监察室主任科员何芳阜阳市政协主任科员周晓梅阜阳市委宣传部机关党总支专职副书记张志华阜阳市人大办公室人事科副主任科员丁海潮阜阳市经济开发区国税局副科长(民革阜阳市委委员)徐家森阜阳市卫校教师(民盟阜阳市委委员)马静阜阳日报社政论部副主任王颍萍阜阳市人民广播电台记者徐风光颍州晚报记者樊亚峰颍州区纠风办副主任李子清颍州区行政服务中心副主任张冬梅颍泉区委督查局副主任滕琦颍泉区委督查局科员王茂颍东区委政法委分工委书记、政工室主任徐燕颍东区科技局办事员党立阜阳市供水总公司承诺办主任储艳红阜阳市公交总公司党办室科员李家伟阜阳市九昌煤化工有限公司董事长韦治献阜阳市鹏程物资有限公司经理陈道育阜阳市永同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李锦阜阳市泰隆车业有限公司总经理胡飞伍正泰集团阜阳销售有限公司董事长姚北辰阜阳市石油有限责任公司经理郝金玲阜阳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客服经理阜阳市直机关作风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2012年2月20日。

调整机关改进作风加强效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调整机关改进作风加强效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调整机关改进作风加强效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通

【日期:2006-04-10】【信息来源:】
合肥市卫生局文件
卫党〔2006〕118号
关于调整机关改进作风加强效能建设
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市属各医疗卫生单位、机关各处室:
根据市委关于调整市直机关改进作风,加强效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及有关文件精神,经局党委研究,决定调整卫生局机关改进作风加强效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调整后的名单如下:
组长:陈社新(党委书记、局长)
副组长:胡国春(党委副书记)
成员:寒阳(副局长)
陈守春(副局长)
李邦国(纪委书记)
马丛河(机关直属党委副书记)
汪胜(办公室主任)
强学辛(监察室主任)
孙礼友(组织人事处处长)
陈尚好(卫生监督处处长)
李春水(医政管理处处长)
任春青(业务受理处主任)
许晓波(宣传处处长)
汪百鸣(市卫生监督所所长)
马尔健(市疾控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胡国春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李邦国、马丛河、孙礼友、许晓波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徐斌、李卫东、陈华、倪修寿、贾皓旻同志为办公室成员。

中国共产党合肥市卫生局委员会
二○○六年三月二十九日。

内部管理不善,近年来有违反工作纪律被通报处理的现象

内部管理不善,近年来有违反工作纪律被通报处理的现象

内部管理不善,近年来有违反工作纪律被通报处理的现象导语:本规定所称的违反工作纪律行为,是指本规定适用范围内的单位及人员在履行职责时,违反工作规范,影响正常秩序,损害机关形象,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

为加强和改进机关作风建设,进一步规范工作纪律,提高工作效能, 保证政令畅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内部管理不善,近年来有违反工作纪律被通报处理的现象今年是我市“保持态势、创新优势、转型升级、赶超发展”的关键之年,全市上下呈现出团结和谐稳定、风清气正劲足、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良好局面。

但仍有个别单位对上级要求置若罔闻,对本单位工作人员管理不严,工作纪律松弛,作风散漫,上班迟到早退现象屡禁不止;部分党员干部我行我素,没有把精力心思劲头用在干事创业、为民服务上。

3月17日,市纪委监察局组成检查组,针对党员干部违反工作纪律、违反中午禁酒规定等问题,对部分市直单位开展了监督检查,共发现市直21个单位、41人存在违反工作纪律现象。

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市安监局1人浏览淘宝网页;市国土局1人浏览娱乐图片;市农业局1人玩纸牌游戏;市公安局禁毒支队1人玩纸牌游戏、建设路分局3人涉嫌脱岗、市交警支队违章处理7个窗口均提前早退,无人值守;市房产局房产交易大厅1人玩手机游戏;市国税局3人涉嫌早退;市环保局1人玩电脑游戏、1人手机购物、1人看娱乐视频;市农科院1人玩电脑游戏;市法院1人睡觉,导诉台无人在岗;市黄河河务局1人看股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1人搜索电视剧;市检察院1人玩电脑游戏;市卫河河务局1人看娱乐视频;市路灯管理处1人午间饮酒、1人躺在沙发上听音乐、1人早退;市综合执法局1人看美柚图片;市住建局1人看电视剧、多人涉嫌迟到;市粮食局1人看娱乐视频、1人浏览手机漫画;市水利局1人手机听音乐、1人玩电脑游戏;市供电局1人上班形象不雅、1人睡觉、1人看娱乐新闻;市扶贫办1人QQ聊天;市国资委1人看电视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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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机关效能建设十不得
一、不得对符合条件的行政审批等服务事项拖延办理。

有关办理条件要一次性告知,不允许让服务对象跑第三趟。

二、不得违反首问负责、限时办结等规定,需要请示、协调的,要及时工作到位。

三、不得对服务对象态度冷漠、言语粗暴、故意刁难。

四、不得借工作之便接受服务对象吃请、收受财物或提出额外要求。

五、不得旷工或上下班迟到、早退。

六、不得上班时间擅离岗位办私事或串岗聊天;
七、不得上班时间玩游戏、看影视剧、上网购物、炒股等从事与工作无关活动。

八、不得上班时间到歌厅、浴池、茶楼、棋牌室等场所消遣娱乐。

九、不得在工作日午餐饮酒。

十、不得未经批准缺席会议或派人代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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