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后财产分割的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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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后财产分割的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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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婚姻法及其解释的规定精神,男女双方白愿协议离婚并对夫妻合法的财产进行分割,是符合法律规定的。离婚后一年内如果一方反悔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重新进行分割财产。
根据我国婚姻法及其解释的规定精神,男女双方白愿协议离婚并对夫妻合法的财产进行分割,是符合法律规定的。离婚后一年内如果一方反悔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重新进行分割财产。
本文介绍协议离婚的条件、协议离婚的程序、协议离婚的材料、签订离婚协议注意事项等全面的关于协议离婚的法律知识,详解办理协议离婚的手续和程序。本文介绍协议离婚
的条件、协议离婚的程序、协议离婚的材料、签订离婚协议注意事项等全面的关于协议离婚的法律知识,详解办理协议离婚的手续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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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规定:男女双方白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白愿并对子女和
5 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一)协议离婚的条件
1、要求离婚的夫凄双方共同到具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2、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白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
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4、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
证;
5、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6、当事人持〈〈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第二十三条至第二十八条规定
的身份证件,即常住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二)协议离婚的程序
〈〈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当事人办理协议离婚的,必须双方亲白到一方户
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如果户口已迁入新地址,到新
的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户口不在北京的当事人,如果采取
协议离婚方式,只能到其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婚姻登记机关,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或者市辖区、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
的民政部门,在农村是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
离婚登记按照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
1、当事人提交证件和证明材料;
2、婚姻登记员查验相应证件和证明材料;
3、婚姻登记员向当事人讲明婚姻法关于登记离婚的条件;
4、婚姻登记员询问当事人的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
5、双方白愿离婚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
的,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在监誓人面前签名;
6、夫妻双方亲白在离婚协议上签名;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协议书夫妻双方各一份,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
7、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协议书进行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离婚证;8、颁发离婚证。颁发离婚证应当在当事人双方均在场时按照下列步骤进行:
(1)向当事人双方核实姓名、出生日期、离婚意愿;
(2)告知当事人双方领取离婚证后的法律关系以及离婚后与子女的关系、应尽的义务;
(3)见证当事人本人亲白在〈〈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当事人领证签名或按指纹一栏中签名;当事人不会书写姓名的,应当按指纹。
(4)在当事人的结婚证上加盖条型印章,其中注明双方离婚,证件失效。×;×;婚姻登记处。注销后的结婚证退还当事人。
(5)将离婚证分别颁发给离婚当事人双方,向双方宣布:取得离婚证,解除夫妻关系。
一、代位继承的概念S0100
代位继承又称间接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由
其晚辈直系血亲代替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一种法定继承形式。在代位继承中,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被继承人的子女称为被代位(继承)人,代替被代位(继承)人行使继承权的称为代位(继承)人。
代位继承制度设立的目的是保障被代位(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的物质生活和经济利益。代位继承人的代位继承权是以被代位(继承)人原享有继承权为前提,代位继承人继承遗产的实质是代表其长辈直系血亲取得本应由他们继承的遗产。
二、被代位继承人
被代位继承人必须是对被继承人享有继承权的子女。
被继承人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因与被继承人具有天然的血缘关系而当然地享有继承权。我国〈〈婚姻法》第24条规定:“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第25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被继承人的养子女是被继承人生前依据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所收养的子女。养子女和被继承人没有天然的血缘关系,只有因法律而产生的一种拟制血亲关系。依据我国〈〈婚姻法》第26条规定:“养父母和养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养子女和生父母间的权利和义务,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被继承人和养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双方的关系由法律而设
定,也可经法定程序而解除。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解除而终止。养子女在失去对被继承人遗产的继承权的同时,恢复与其生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成为其生父母的法定继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