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审查制度
广告审查管理制度
广告审查管理制度一、背景介绍广告是一种重要的市场推广手段,对于企业和消费者都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不合规的广告行为可能会误导消费者、损害公众利益甚至导致法律风险。
为了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加强广告审查工作是非常必要的。
二、审查范围广告审查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企业和个人发布的广告,包括但不限于电视广告、广播广告、网络广告、平面媒体广告等。
无论是商业广告还是非商业广告都应符合审查要求。
三、广告审查机构和职责1.广告审查委员会:设立由相关行政部门和行业协会组成的广告审查委员会,负责制定审查标准、审核广告内容、处理违规广告投诉等工作。
2.广告审查员:由广告审查委员会指定、培训的专业人员,负责实际审核广告内容、编制审核报告、提出审查意见等。
3.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对违反广告审查管理制度的企业和个人进行处罚和监督,保障广告市场的健康发展。
四、广告审查标准广告审查标准应基于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综合考虑广大消费者的权益和公众的利益。
主要包括几个方面:1.广告真实性:广告内容应真实、准确,不得包含虚假或误导性的信息,不得宣传或推广违法、有害的产品或服务。
2.广告合规性:广告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反道德、伦理及社会公共利益。
3.广告艺术性:广告应注意审美和创意,但不得涉及淫秽色情、低俗媚俗等内容。
同时,广告不得使用未经授权的他人形象和知名品牌等。
4.广告语言和图片:广告语言应使用规范、文明的文字,图片应符合公序良俗,不得侮辱他人、歧视任何群体。
五、广告审查流程1.广告投放前审查:广告发布方在广告投放前应向广告审查委员会提交广告内容和相关材料。
广告审查员根据审查标准进行审核,并出具审查报告和意见。
2.广告投放后监督:广告审查委员会、行政执法部门及消费者等均有权对已发布的广告进行监督和举报,发现违规广告应及时处理并给予处罚。
六、广告审查管理制度的意义和保障1.有助于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促进企业规范经营和提升产品质量。
公司广告审核管理制度
公司广告审核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广告宣传行为,维护公司形象和声誉,提升广告宣传效果,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在各类媒体上发布的广告宣传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电视、广播、网络、平面媒体等形式。
第三条公司广告宣传应当遵循合法、真实、准确、公正、诚实的原则,不得夸大宣传,误导消费者,欺诈广告等。
第四条公司设立广告审核管理委员会,负责广告审核及管理工作。
第二章广告内容审核第五条公司所有广告宣传活动都需经过广告审核管理委员会审核后方可发布。
第六条广告内容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含有违法、淫秽、暴力等内容。
第七条广告内容应当真实准确,不得夸张虚假,对产品性能、功效等应当实事求是。
第八条广告涉及产品推广时,应当明示产品广告目的,不得误导消费者。
第九条广告内容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不得含有未经授权的商标、形象等。
第十条广告内容不得歧视、侮辱、诋毁他人,不得传播不良信息。
第三章广告发布管理第十一条公司广告宣传均应当在制定的发布计划和内容中发布,未经审核管理委员会审批不得发布。
第十二条公司广告宣传应当选择合适的广告媒体发布,不得违规选择发布媒体。
第十三条公司广告宣传应当制定合理的时间和频次安排,避免对消费者造成骚扰。
第四章违规处理第十四条对违反公司广告审核管理制度的行为,广告审核管理委员会有权采取以下措施:1.责令停止广告宣传并进行整改;2.暂停或取消相关广告合作;3.追究相关人员责任;4.其他合法合规的处罚措施。
第十五条对于严重违反公司广告审核管理制度的行为,广告审核管理委员会有权向有关部门报告并处以相应的法律制裁。
第五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制度解释权归公司广告审核管理委员会所有。
第十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执行。
公司广告审核管理制度是为了规范公司广告宣传行为,维护公司形象和声誉,保障广告宣传活动的合法合规性。
希望全体员工自觉遵守,并积极配合公司广告审核管理委员会的工作,共同营造一个良好的广告宣传环境。
广告审查制度
广告审查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对广告发布活动的管理,严格执行各类广告发布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制定广告审查制度。
1、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应当配备广告审查员。
广告审查员持有工商颁发的《广告审查员证》,并对本单位设计、制作、代理、发布的广告负责审查,签署书面意见。
2 、广告审查员应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文化素质、业务素质,要有高度负责、爱岗敬业的精神,认真履行审查员的职责。
3、广告审查员按照下列程序审查广告:
①查验各类广告证明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对
明文件不全的,提出补充收取证明文件的意见。
②核实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③检查广告内容形式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④核实广告整体效果,确认其不会引起消费者的误解。
⑤检查广告是否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要求
⑥签署对广告同意、不同意或要求修改的书面意见。
四、对于已经审查后或未经审查的广告中存在的违法广告管理法规的问题,广告审查员可以向单位主管领导提出,并可以同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构报告。
五、工商行政管理机构对因审查失误造成违法广告的广告审查员应当根据情况给予批评,或者收回其《广告审查员证》,对发布者依照法规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广告牌审核规章制度范本
广告牌审核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广告牌的管理,维护城市形象,规范广告发布行为,保护市民视觉环境,在广告牌审批、设置和维护方面建立一套有序的规章制度。
第二条广告牌指在特定地点设置、悬挂或涂绘的宣传广告。
包括但不限于霓虹灯广告牌、户外立柱广告、横幅广告等形式。
第三条广告牌审核规章制度适用于本市范围内所有类型的广告牌,包括商业广告、政府宣传广告等。
第四条广告牌审核工作由市政府相关部门负责,并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审核、监督和管理。
第二章广告牌审批第五条广告牌的审批程序包括以下几个环节:申请、审核、审批、设置和验收。
第六条申请广告牌的单位应提交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包括广告设计图、设置地点、规格尺寸等。
第七条审核环节由专业机构进行,主要包括广告内容是否合法、广告设计是否符合规定、广告牌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等。
第八条审批环节由市政府相关部门进行,审批通过后可以设置广告牌,并由专业机构进行验收。
第九条审批流程需按程序进行,不得私自设置广告牌,否则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条对未经审批设置的广告牌,市政府相关部门有权进行拆除,并对相关单位进行处罚。
第三章广告牌设置第十一条广告牌设置应符合城市规划要求,不得破坏城市景观和环境。
第十二条广告牌的位置应选择合适的地点,不得遮挡交通信号、干扰市容市貌等。
第十三条广告牌的悬挂方式和材料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确保安全可靠。
第十四条广告牌的内容应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宣传、淫秽色情、违法违规等内容。
第十五条对于广告牌的维护和保养,相关单位应定期检查、维修,确保广告牌的正常使用。
第四章监督管理第十六条为加强对广告牌的监督管理,市政府相关部门将建立定期检查制度,对广告牌进行监督抽查。
第十七条对于违规设置广告牌的单位,将依法进行处罚,包括罚款、责令拆除等。
第十八条市民对广告牌的问题投诉,可向市政府相关部门进行举报,相关部门应及时处理。
第十九条广告牌管理单位应建立档案管理制度,对广告牌的审批、设置、维护等情况进行记录管理。
(广告传媒)广告审查制度
广告审查制度是为了保障社会公共利益,维护社会公共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规范广告市场秩序而设立的。
它是广告管理的重要环节,是广告监管的必要手段。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探讨广告审查制度:审查范围、审查原则、审查流程、法律责任及对广告审查制度的意义。
一、审查范围广告审查的范围包括:广告主体、广告内容、广告形式、广告费用等方面。
其中,广告主体是指广告主、广告代理人和广告发布者;广告内容是指广告中所包含的信息、服务和主张;广告形式是指广告的呈现方式;广告费用是指广告制作和发布的费用。
这些方面的审查是保证广告质量的基础,只有通过了审查,才能正式发布。
二、审查原则1.真实性:广告内容必须真实,不能欺骗或误导消费者。
这是广告审查制度的核心原则。
2.合法性:广告内容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能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道德规范。
3.明确性:广告内容必须清晰明了,不能含糊不清或过于复杂。
4.合理性:广告内容必须具有可行性,不能过于夸大或虚假宣传。
5.公平性:广告内容必须公平竞争,不能歧视或贬低竞争对手。
三、审查流程1.申请:广告主或广告代理人向广告审查机关提交申请,包括广告内容和形式等。
2.初审:审查机关对申请进行初步审查,包括形式审查和内容审查。
如果初审通过,则进入下一阶段;如果初审不通过,则驳回申请并告知原因。
3.复审:审查机关对初审通过的广告进行再次审查,包括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明确性、合理性和公平性进行评估。
如果复审通过,则发布许可;如果复审不通过,则驳回许可并告知原因。
4.公示:经过审查许可的广告将在审查机关进行公示,以便公众监督。
5.监督:审查机关对已发布的广告进行监督,包括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明确性、合理性和公平性进行定期检查。
如果发现问题,则及时处理并告知公众。
四、法律责任1.违反真实性原则:如果广告内容不真实,导致消费者受到损失的,广告主应承担法律责任。
2.违反合法性原则:如果广告内容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导致消费者受到损失的,广告主应承担法律责任。
广告审查标准
广告审查标准广告审查是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核和评估的过程,旨在保障广告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公平性,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市场秩序的健康发展。
在进行广告审查时,需要遵循一定的标准和原则,以确保审查工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首先,广告内容应当真实客观。
广告不得虚假宣传,不得夸大产品或服务的性能和效果,不得误导消费者。
广告主体应当提供充分的证据和数据支持广告内容,确保广告所声称的产品或服务具备相应的品质和功能。
其次,广告应当合法合规。
广告内容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不得含有违反社会公德和道德风尚的内容,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在广告中不得出现虚假宣传、侮辱他人、歧视性言论等违法违规内容。
另外,广告应当尊重消费者权益。
广告内容不得欺骗消费者,不得利用消费者的无知和轻信心理进行欺诈和误导,不得对消费者进行粗俗、低俗的诱导。
广告宣传语言应当文明、规范,不得含有恶俗、低级趣味的内容。
此外,广告应当具有社会责任感。
广告内容不得煽动消费者进行不良消费行为,不得宣扬不健康的生活方式,不得违背社会主流价值观念。
广告主体应当对社会承担相应的责任,不得利用广告手段进行不良竞争,不得损害其他广告主体的合法权益。
最后,广告应当注重审美和文化品位。
广告内容应当体现艺术性和美学价值,不得使用低俗、庸俗的形式进行宣传,不得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和版权,不得损害公共文化利益。
总之,广告审查标准是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核和评估的依据,是保障广告合法性、真实性和公平性的重要手段。
在进行广告审查时,需要严格遵循以上标准和原则,确保广告内容的合法合规,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广告行业的健康发展。
广告宣传物料审查制度范本
广告宣传物料审查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广告宣传物料的审查工作,确保广告内容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准确性,维护广告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广告宣传物料的审查管理工作,包括广告策划、设计、制作、代理、发布等环节。
第三条广告宣传物料审查工作应当坚持真实、合法、合规的原则,确保广告内容不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第四条公司设立广告宣传物料审查委员会,负责对公司广告宣传物料进行审查。
审查委员会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指定的人员组成,成员应当具备相应的法律、广告等专业知识和经验。
第五条广告宣传物料审查委员会应当建立健全审查工作制度,明确审查程序、标准和责任,确保审查工作的公正、公平和高效。
二、审查内容第六条广告宣传物料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含有下列内容:(一)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二)涉及国家安全、社会稳定、民族宗教政策等方面的敏感内容;(三)侮辱、诽谤他人,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内容;(四)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第七条广告宣传物料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
广告主应当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第八条广告宣传物料应当遵守社会公序良俗,不得含有违背社会公共利益、损害社会公共秩序的内容。
第九条广告宣传物料应当尊重知识产权,不得侵犯他人的专利、商标、著作权等合法权益。
第十条广告宣传物料中涉及的产品和服务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不得含有误导消费者的内容。
三、审查程序第十一条广告宣传物料在发布前,应当提交给广告宣传物料审查委员会进行审查。
审查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广告宣传物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
第十二条审查委员会对广告宣传物料进行审查时,可以根据需要要求广告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广告主应当予以配合。
第十三条审查委员会应当根据审查结果,对广告宣传物料提出审查意见。
广告审查管理制度内容
广告审查管理制度内容一、广告审查管理制度的必要性1.保护消费者权益:未经审查的虚假宣传广告容易误导消费者,影响消费者的购买决策,导致消费者利益受损。
2.保护企业品牌形象:通过审查规范广告内容,可以避免因广告内容不当而导致的负面影响,维护企业的品牌形象和声誉。
3.促进市场竞争:规范广告内容能够促进市场竞争的公平性和透明度,防止虚假广告扭曲市场秩序。
4.遵守法律法规:广告审查管理制度要确保广告内容符合各项法律法规的规定,遵纪守法,合法合规地开展广告活动。
二、广告审查管理制度内容1.广告审查流程(1)广告提出:广告提出者需向公司提交广告内容、材料及目的,并填写广告申请表。
(2)初步审核:由公司广告审查部门进行初步审核,对广告内容与法规的符合性进行初步评估。
(3)审查委员会审查:审查委员会对初步审核通过的广告进行进一步审查,审核广告内容是否合法、真实可信,不违反商业道德。
(4)意见反馈及修改:如有需要,广告提出者需根据审查委员会的建议对广告内容进行修改。
(5)终审及批准:审查委员会在确认广告内容符合规定后,进行最终审查,由企业领导审批并签字批准发布。
2.广告审查标准(1)合法合规:广告内容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能违反法律,不得含有虚假宣传、伪装广告等违法行为。
(2)真实可信:广告内容应当真实准确,不得夸大其词,不得误导消费者,广告主张需有明确的证据支持。
(3)商业道德:广告内容应当符合商业道德,不得侵犯他人权益,不得恶意竞争,不得利用消费者的盲目追求来误导消费者。
3.广告审查管理制度执行(1)全员参与:广告审查管理制度的执行需要全员参与,公司所有员工都应严格遵守审查制度,严格执行广告审查流程。
(2)专业审查团队:公司应设立专业的广告审查部门或委员会,由具有广告审查经验和专业知识的人员组成,负责广告审查工作。
(3)定期审查:公司应定期对已发布的广告进行审查,及时发现和处理不符合规定的广告内容。
(4)信息披露:对审查过的广告应进行备案并进行信息披露,及时公布审查通过的广告内容。
广告审核制度模板
广告审核制度模板一、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广告行为,保护消费者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广告的承接、审核、发布等环节,确保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
第三条广告审核工作应遵循客观公正、严格依法、注重实效的原则。
二、广告承接登记制度第四条广告承接登记人员应热情接待客户,了解客户广告活动的要求,包括广告内容、事项、预算等。
第五条向客户介绍公司业务范围,出示营业执照,预约面议广告内容、时间安排。
第六条承接广告业务时,应认真查验广告主的营业证件,确保广告主具备合法经营资格。
第七条广告业务应逐件、逐项认真登记,包括广告主信息、广告内容、投放渠道、预算等。
三、广告审核制度第八条设立广告审核岗位,由专人负责广告审核工作。
第九条广告审核员应依法认真审核公司设计、制作、代理、发布的广告,确保广告内容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第十条广告审核员负责审查广告设计定稿、广告创意稿及制作后的广告品、代理或者待发布的广告样件。
第十一条广告审核应着重审查以下内容:a. 广告证明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b. 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c. 广告内容形式是否符合有关规定;d. 广告整体效果,确定不能引起消费者的误解;e. 广告是否符合精神文明要求。
第十二条对已审查的广告,广告审核员应签署同意、不同意或要求改正的意见。
第十三条对违反广告管理法规的广告,应提出改正意见,并向有关工商部门报告。
四、广告发布制度第十四条广告发布前,应再次核对广告内容,确保广告内容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
第十五条广告发布人员应按照广告审核意见进行广告发布,不得擅自修改广告内容。
第十六条广告发布过程中,应密切关注广告效果,发现问题及时报告上级。
五、广告档案管理制度第十七条对已经代理的广告,建立广告档案,包括设计、制作、代理、发布的广告材料、广告合同、承接登记记录、全部有关证明文件及有效复制件。
广告素材审核制度范本
广告素材审核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广告行为,保护消费者权益,维护广告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广告素材的审核、发布和管理。
第三条公司应当设立专门的广告审核机构,负责广告素材的审核工作。
第四条广告审核应遵循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社会责任和道德规范等原则。
二、广告素材审核流程第五条广告素材制作:广告制作单位应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要求,制作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广告内容。
第六条广告素材提交:广告制作单位将制作完成的广告素材提交给公司广告审核机构。
第七条广告素材初审:广告审核机构对提交的广告素材进行初步审查,确保广告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要求。
第八条广告素材复审:广告审核机构对初审通过的广告素材进行详细审查,重点关注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和社会责任等方面。
第九条广告素材终审:公司领导层对复审通过的广告素材进行最终审查,确认无异议后,广告素材可进入发布阶段。
第十条广告发布:广告审核机构将终审通过的广告素材交给相关部门进行发布,确保广告内容符合发布渠道的要求。
第十一条广告监测:公司应设立广告监测机制,对发布的广告进行实时监控,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三、广告素材审核标准第十二条合法性:广告内容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含有违法违规内容。
第十三条真实性:广告内容应真实可靠,不得夸大产品功能、服务效果,不得发布虚假广告。
第十四条有效性:广告内容应具有明确的宣传目的,不得发布无效、过时的广告内容。
第十五条社会责任和道德规范:广告内容应积极传播正能量,倡导文明风尚,不得含有低俗、暴力、歧视等不良信息。
四、违规处理第十六条广告审核机构在审查过程中发现广告素材存在问题的,应要求制作单位进行整改。
第十七条制作单位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公司有权拒绝发布该广告素材。
第十八条对于已发布的广告素材,若被监测出存在问题,公司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撤下广告、公开道歉、赔偿损失等。
广告审核制度范本
广告审核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广告发布行为,保护消费者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广告的审核、制作、发布等环节,确保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
第三条广告审核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进行。
第四条广告审核工作由专门设立的广告审核部门负责,负责对广告内容的合规性进行审查。
二、广告审核部门及职责第五条广告审核部门应具备一定的专业能力,熟悉广告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
第六条广告审核部门的主要职责:(一)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核,确保广告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二)对广告主的资格进行审查,确保广告主具有合法的经营资格;(三)对广告证明材料进行审核,确保广告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四)对广告的制作质量和整体效果进行审查,确保广告内容清晰、准确、真实,不引起消费者误解;(五)对审核通过的广告内容进行记录和存档,以备查验。
三、广告审核流程第七条广告审核流程如下:(一)广告制作完成后,广告发布者应将广告内容和相关证明材料提交给广告审核部门;(二)广告审核部门对广告内容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广告内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三)广告审核部门对广告主的资格进行审查,审查广告主是否具有合法的经营资格;(四)广告审核部门对广告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审查广告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五)广告审核部门对广告的制作质量和整体效果进行审查,审查广告内容是否清晰、准确、真实,不引起消费者误解;(六)广告审核部门根据审查结果,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批,出具审核意见;(七)广告发布者根据审核意见对广告内容进行修改或重新制作,重新提交审核;(八)广告审核部门对修改或重新制作的广告进行再次审查,直至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
四、广告审核要求第八条广告内容应真实、合法、有效,不得含有虚假、夸大的内容;第九条广告内容应符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不得含有低俗、暴力、恐怖等内容;第十条广告内容应尊重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得侵犯他人的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第十一条广告内容应符合国家关于广告内容的规定,不得含有禁止发布的内容;第十二条广告证明材料应真实、合法、有效,不得伪造、篡改、遮挡等。
广告审查制度
××广告审查制度
为了保证广告的真实性、合法性,防止虚假广告的发生,维护正常的广告经营秩序和广告市场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一、对广告进行审查是广告经营者的一项法律义务,未经审查的不得进行宣传发布。
二、广告经营者审查广告应当按照广告管理法规的要求,全面审查广告宣传内容和表现形式,严格掌握广告宣传的标准,并查验广告证明。
三、广告审查程序分承接登记、审查、复审和建立广告业务档案等步骤进行。
四、审查时要看广告客户的主体资格是否合法、广告宣传是否符合真实性原则、有无虚构事实或隐瞒事实真相的词语或画面、有无夸大宣传让消费者上当受骗的地方、有无能使消费者产生误解的文字,审查广告中有无广告法规明令禁止出现的内容。
五、广告审查要把实际审查和通过查验广告证明结合起来,同时注意广告证明的出具机关是否合法、有效。
六、对广告审查合格的,广告经营者可以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对不合格者指出其问题,建立修改广告内容或表现手法,引导广告主依法进行广告宣传,在广告经营中必须坚持原则,依法办事。
七、对违背广告审查制度而承接相应广告出现违法虚假的广告,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按规定追究当事人的相应法律责任。
2014年2月27日。
消卫用品广告审查制度范本
消卫用品广告审查制度范本第一条总则为了规范消卫用品广告活动,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审查对象本制度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布的消卫用品广告。
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应当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审查原则(一)真实合法原则:消卫用品广告内容应当真实、准确,符合产品特性,不得含有虚假、夸大、误导性内容。
(二)公平竞争原则:消卫用品广告不得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进行不正当竞争。
(三)保护消费者权益原则:消卫用品广告应当尊重和保护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安全,不得含有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内容。
(四)社会责任感原则: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应当承担社会责任,发布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广告。
第四条审查内容(一)广告主主体资格:广告主应当具有合法的营业执照或者其他合法身份证明。
(二)产品信息:消卫用品广告应当明确、准确地表述产品名称、成分、用途、效果、使用方法、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
(三)效果承诺:消卫用品广告不得含有保证功效、治疗作用等夸大宣传内容。
(四)使用体验:消卫用品广告不得利用消费者使用体验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五)科学研究依据:消卫用品广告宣称具有特定功能或者效果的,应当有科学依据,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五条审查程序(一)广告主应当向广告审查机关提交广告审查申请,并提供符合本制度第四条规定的相关材料。
(二)广告审查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符合规定的,出具审查合格意见;不符合规定的,告知广告主并说明理由。
(三)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在发布消卫用品广告前,应当向广告审查机关提交审查合格意见。
未提交审查合格意见的,不得发布。
(四)广告审查机关应当对审查合格的消卫用品广告进行监测,发现违反法律法规或者本制度的,及时责令改正或者停止发布。
发布广告合规审查制度范本
发布广告合规审查制度第一条总则为了规范广告发布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审查范围本制度适用于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农药等特定商品的广告发布审查。
第三条审查主体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组织指导广告审查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称广告审查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特定商品广告审查。
第四条审查内容广告审查机关应当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科学性进行审查。
审查内容包括:(一)广告是否真实、准确,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二)广告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性要求,如禁止生产、销售的产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以及禁止发布广告的商品或者服务;(三)广告是否符合国家有关特定商品的管理规定;(四)广告是否含有违反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容。
第五条审查程序广告审查机关收到广告审查申请后,应当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审查。
审查合格的,出具广告审查决定书;审查不合格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不合格理由,并依法作出处理。
第六条审查决定的效力广告审查决定书是广告发布的前置条件。
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的广告,不得发布。
第七条审查机关的职责广告审查机关应当加强对广告审查工作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审查工作的公正、公平、公开。
广告审查机关应当定期组织培训,提高审查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法律意识。
广告审查机关应当及时更新审查标准,适应法律法规和市场变化的需要。
第八条审查人员的责任审查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客观、公正地进行审查。
审查人员不得泄露审查过程中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审查人员不得接受可能影响审查公正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
第九条广告发布者的责任广告发布者应当根据广告审查决定书发布广告,不得发布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的广告。
广告发布者应当保留广告审查决定书和相关材料,以便监督检查。
广告发布者发现广告内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立即停止发布,并采取措施消除影响。
广告文案内部审查制度范本
广告文案内部审查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广告文案的审查工作,确保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广告文案的审查工作,包括广告创意、制作、发布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广告文案审查工作应坚持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广告内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含有违法违规信息。
(二)真实性原则:广告内容应真实可靠,不得夸大或者虚假宣传。
(三)有效性原则:广告内容应具有明确的宣传目的,不得含有无关或者误导消费者的信息。
第四条公司设立广告文案审查委员会,负责对公司广告文案进行审查。
广告文案审查委员会由公司高层领导、法务部、市场部、公关部等相关人员组成。
二、审查流程第五条广告文案制作完成后,由制作部门负责人进行初步审查,确保广告内容符合公司政策和品牌形象。
第六条初步审查通过后,将广告文案提交给广告文案审查委员会进行正式审查。
审查委员会成员对广告文案进行详细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第七条广告文案审查委员会根据审查意见,对广告文案进行修改和完善。
修改后的广告文案再次提交给审查委员会进行审查,直至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要求。
第八条广告文案通过审查后,由市场部负责发布。
发布前,市场部需再次核对广告内容,确保符合审查要求。
三、审查要点第九条广告文案应充分体现公司产品和服务的特点,不得使用夸大、虚假或者误导性的表述。
第十条广告文案中涉及的产品功效、性能、价格、服务等信息,应真实可靠,不得夸大或者虚假宣传。
第十一条广告文案中涉及到的证据、数据等,应具有可靠来源,不得使用虚假或者篡改的数据。
第十二条广告文案中涉及到的专家、权威机构等,应真实存在,不得使用虚构或者假冒的专家、权威机构。
四、违规处理第十三条广告文案审查委员会发现广告文案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应立即要求制作部门进行整改。
第十四条制作部门对审查意见有异议的,可以向广告文案审查委员会提出申诉。
广告公司审查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广告公司的经营活动,确保广告内容的合法性、真实性,维护消费者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的广告审查工作,包括广告业务承接、广告内容审查、广告发布等环节。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广告内容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违反社会公德。
(二)真实性原则:广告内容必须真实,不得含有虚假信息。
(三)公正性原则:广告审查过程公正、公平,确保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第二章广告业务承接第四条公司对承接的广告业务,应指定专人负责登记,并按照以下要求进行审查:(一)审查广告客户的主体资格,确保其合法、真实。
(二)审查广告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含有违法违规信息。
(三)审查广告内容是否真实,不得含有虚假、误导性信息。
第五条对于不符合审查要求的广告业务,公司有权拒绝承接。
第三章广告内容审查第六条广告内容审查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广告客户主体资格审查:核实广告客户的真实身份,确保其合法、真实。
(二)广告内容合法性审查:审查广告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含有违法违规信息。
(三)广告内容真实性审查:审查广告内容是否真实,不得含有虚假、误导性信息。
(四)广告内容健康性审查:审查广告内容是否健康、文明,不得含有低俗、恶俗、暴力等不良信息。
第七条广告审查人员应严格按照审查标准,对广告内容进行全面审查,确保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第四章广告发布第八条广告审查通过后,方可进行广告发布。
第九条广告发布应遵循以下要求:(一)广告发布前,应确保广告内容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违法违规信息。
(二)广告发布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广告法规定,不得擅自修改广告内容。
(三)广告发布后,应密切关注广告效果,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
第五章责任与处罚第十条广告审查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对审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应及时上报公司领导。
第十一条对于违反本制度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公司将依法予以处罚,包括但不限于:(一)警告、通报批评。
广告审查的准则
告的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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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得伪造、变造或者转让
广告审查决定文件
• 《广告法》第36条规定:“任何 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或者 转让广告审查决定文件。”
本条是为维护广告审查决定文件的权威性所作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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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广告审查决定文件具有法律效力; • 2.任何伪造、变造或者转让广告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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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广告审查机关作出审查决定
•
广告审查机关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对广告主的申请进行审查后,应当依照法律、行政
法规的规定作出审查决定,批准或者否定广告主的
特殊广告内容。广告审查机关应按《广告法》第三
十六条的规定,将审查决定制作成“审查决定文件
”,这个审查决定文件就是作为允许广告主发布广
提供本条规定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需加盖证件持有单位的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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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广告内容的审查
• 实例:“三九新兽药”广告内容与审查批准的内容不一致 • 1997年3月,广东省工商局在广告监测中发现,3月18日《粤港信
息报》第5、8版发布的“三九新兽药”广告,出现了“使用安全 可靠、无毒副作用”、 “三九猪宝双双荣获第45届布鲁塞尔尤 里卡世界发明奖和’96北京国际产品发明奖”以及使用用户、兽 医名义作证明内容。这些内容,是《兽药广告审查标准》中明令 禁止的,遂立案查处。经查,广告中出现的上述违法内容,都是 经批准的《兽药广告审查表》中所删除或没有的内容;造成违法 广告的主要原因是企业为片面追求广告的宣传效果,将经批准的 广告内容与未经批准的广告内容一同交与报社发布,而广告发布 者由于未严格执行《广告法》第27条的规定执行广告审核制度, 没有认真查对《兽药广告审查表》,就将广告主拿来的广告稿原 样照登,发布了违法广告。
广告审查管理制度正规范本(通用版)
广告审查管理制度1. 引言为了规范广告行业秩序,保护广告受众的权益,本文档旨在制定广告审查管理制度。
该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广告活动的商业机构,包括广告主、广告代理商等相关企业。
2. 审查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广告形式:•印刷媒体广告•广播电视广告•网络广告•室外广告•电影院广告•其他各类媒介广告3.1 法律法规广告内容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广告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3.2 伦理道德广告内容不得违反社会伦理道德与风俗习惯,不得侮辱、歧视任何个人或团体,不得传播虚假信息,不得损害公共利益,不得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
3.3 健康安全广告内容不得涉及虚假的医疗、保健产品或者医疗、保健广告,不得宣传危害人体健康的食品、药品等产品。
3.4 技术标准广告内容应符合使用媒体所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规范,包括但不限于广告尺寸、分辨率、色彩模式等。
4.1 提交审查广告主或广告代理商在广告发布之前,需向广告审查机构提交广告内容及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广告文案、素材、尺寸规格、播放时段等。
4.2 审查流程广告审查机构将根据审查标准对提交的广告内容进行审核,审核过程中可能会要求广告主或广告代理商提供更多资料或作出修改。
4.3 审查结果广告审查机构将根据审核结果,作出处理:•审查通过:广告可继续发布。
•审查未通过:广告主或广告代理商需对广告内容进行修改,重新提交审查。
5. 监督与处罚5.1 监督机构设立广告监督机构负责广告行业的监管工作,监督广告业者的守法行为,及时处理广告行业的不规范行为。
5.2 违规处罚对于违反广告审查管理制度的行为,广告监督机构将根据违规情况,对相关责任方进行处罚,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暂停广告发布、吊销广告经营许可证等。
6. 审查结果公示广告审查机构需及时将审查结果公示,使公众能够了解广告内容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伦理要求。
7. 后续监督和评估广告审查机构将定期对已发布的广告进行监督和评估,以确保广告内容的合规性和质量。
广告审查管理制度
广告审查管理制度一、制度概述广告审查管理制度是指企业在发布广告时,必须遵守的规定和程序。
它是保证广告合法、合规、公正、真实的重要管理制度。
该制度保证了广告在宣传信息的同时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道德,不误导消费者,从而达到广告效果的最大化。
二、制度内容1. 审查机构及权责企业应当设立内部审查机构,负责审核广告文案是否合规,如有不合规需进行修改。
审查机构应定期进行培训,了解法律法规和市场变化,提升审查水平。
同时,企业还应当建立人员专职或兼职,具体负责广告审查工作。
2. 审查程序广告审查程序分为两部分,即内部审查和外部审查。
内部审查:由企业内部审查机构制定审查标准和流程,进行广告文案的初步审查和修改,并反馈修改意见给广告发布方。
外部审查:对于存在风险的广告,企业应当向广告审查机构提交广告内容,并缴纳相应审查费用。
广告审查机构将对广告进行细致审核,如发现广告违反法律法规或社会公德,将及时退回及提出合理修改意见。
3. 审查内容广告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3.1 广告真实性广告必须符合实际情况,不得含有虚假信息或误导消费者。
广告发布方在制作广告时必须依据实际情况提供真实的商品信息和服务质量,并且实质内容和广告文案要相符合。
3.2 广告合规性广告发布方在制作广告时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和社会公德,并严格禁止在广告中散布迷信、非法信息以及涉及涉黄、暴力等内容。
特别是对于某些特定行业广告例如医疗、保健品、食品药品等行业的广告要求特别严格。
3.3 广告诚信性广告发布方在制作广告时必须切实反映市场竞争关系,不扰乱正常市场秩序,不歪曲竞争对手的商品形象。
广告发布方应当优先考虑广告实际质量和内容,不能追求虚假广告成效,在广告发布过程中,要诚信对待消费者。
3.4 广告公平性广告发布方在制作广告时必须遵守公平原则,不得侵害被广告对手或其他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不得以不实或过度夸张的手法排斥竞争对手,诋毁竞争对手的声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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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审查制度广告审查广告审查制度内容条件文件材料所谓广告审查制度,是指广告审查机关在广告交付设计、制度、代理和发布前,对广告主主体资格、广告内容及其表现形式和有关证明文件或材料的审查,并出具与审查结果和审查意见相应的证明文件的一种广告管理制度。
广告审查制度为了保证广告的真实性、合法性,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相应地建立起不同形式和不同层次的广告审查制度,对防止虚假广告的泛滥,维护正常的广告经营秩序和广告市场秩序,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进入新时期以后,我国也建立起了以广告经营者为主体的广告审查制度,并随着广告管理法规制度的不断健全和完善,正尝试着建立以独立的广告审查机构为主体的广告审查制度,颁布了试行的《广告审查标准》。
所有这些,都昭示着我国的广告管理正不断走向法制化和规范化。
所谓广告审查制度,是指广告审查机关在广告交付设计、制度、代理和发布前,对广告主主体资格、广告内容及其表现形式和有关证明文件或材料的审查,并出具与审查结果和审查意见相应的证明文件的一种广告管理制度。
它是目前世界各国,当然也包括我们中国所普遍采用的保证广告真实性和合法性的一种重要的法律制度。
一般的说,除了广告审查机关对广告进行审查以外,还包括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对广告的自审自查,即:广告主在委托广告经营者设计、制作和代理广告之前,对自身广告真实性与合法性的自我审查;广告经营者在承接广告业务时,对广告主主体资格、广告内容及有关证明文件或材料是否真实、合法的审查;广告发布者在播放或刊出广告之前,对广告内容及表现形式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的审查。
广告审查包含两个方面的内容:第一,对广告主主体资格的审查。
广告审查机关在审查广告时,首先应该对广告主的主体资格进行审查,即要求广告主提交“营业执照以及生产、经营资格的证明文件”。
只有当广告主出示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拥有生产、经营某种商品或提供某项服务的营业执照,并提供自己要求的广告与营业执照尚核定的生产、经营范围相一致的证明后,广告审查机关对广告主主体资格的审查才算完成。
第二,对广告内容及其表现形式的审查。
广告审查机关对广告内容及其表现形式的审查,即对广告真实性的审查包括:其一,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的审查。
广告审查机关在审查广告内容时,主要是审查广告内容与客观事实是否相符,有无隐瞒事实真相和随意虚构、夸大的成分在内,对一些涉及质量标准的和一时难以证明广告内容真实性的商品广告,还要求广告主出示由“质量检验机构对广告中有关商品质量内容出具的证明文件”和“确认广告内容真实性的其他证明文件”。
其二,对广告表现形式的真实性的审查。
广告审查机关除了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外,还要对表现广告内容的语言文字、画面、声音等广告表现形式的真实性进行审查,使广告表现形式与广告内容一样真实、可信、与事实相符。
只有当广告内容及其表现形式同样真实、可信、与事实相符时,广告真实性的审查才算完成。
(三)广告行业自律1.广告行业自律的起源和发展任何广告管理的法律、法规再完善,总有疏漏之处;政府管理广告再有力,也有其管理职能无法到达的领域。
所以在西方,除了由政府设立的专门或兼职的广告管理机构和制订有关广告管理的法律、法规对广告进行管理外,还需要广告行业内部进行必要的自我管理,这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广告行业自律。
早在19世纪80年代,被称为现代广告之父的约翰•鲍威尔斯曾呼吁美国广告界制止虚假广告,并提倡广告语言要真实可靠和简洁生动,这是最早来自广告业内的对广告自律的要求。
1903年,约翰•亚当斯•塞耶成为公开强烈反对欺骗性广告的第一个广告人。
两年后,一些广告经理组成美国广告联合俱乐部,并发起一场广告诚实化运动。
同年,在广告联合俱乐部基础上成立了世界广告联合会,接受了“广告诚实化”的口号,在全美各地建立了管理广告的“警视委员会”,并通过《印刷者油墨》杂志,发起一场宣告不诚实广告为犯罪行为的州立法宣传促进运动。
可见,广告诚实问题,早已引起广告界的普遍关注。
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世界广告联合会正式更名为国际广告协会,并吸引了大约50个国家加入《广告自律白皮书》。
在此以前的1956年5月,总部设在巴黎的国际商业会议所下设的广告委员会,通过了《广告活动标准纲领》和《广告业务准则》,其宗旨是防止滥用广告,加强广告主对消费者的责任,规定了对消费者的伦理准则、广告主间的伦理准则和广告代理业及媒体业的伦理准则。
在国际广告协会和国际商业会议所广告委员会的共同倡导下,世界上许多国家都相应地建立起了广告行业自律组织及有关的广告自律准则。
这样,在全世界范围内,可以说有了一个大的广告行业自律的框架,有利于世界各国的经济业和广告业健康的发展。
2.广告行业自律的性质与特点广告行业自律,又叫广告行业自我管理,它是指广告业者通过章程,准则,规范等形式进行自我约束和管理,使自己的行为更符合国家法律、社会道德和职业道德的要求的一种制度。
广告行业自律主要通过建立、实施广告行业规范来实现,行业规范的贯彻落实主要依靠行业自律组织进行。
广告行业自律是目前世界上通行的一种行之有效的管理方式,并逐渐发展成为广告行业自我管理的一种制度。
建立广告行业规范,实行广告行业自律,是广告业组织与管理的重要内容,它与政府对广告业的管理和消费者对广告活动的监督共同组成对广告业的组织与管理体系。
这里所说的广告行业规范,不是指国家对广告业的管理规定,而是指广告行业组织,广告经营者和广告主履行制定的约束本行业或企业从事广告活动的广告公约和各种规章,隶属于广告职业道德范畴。
例如中国广告协会电视委员会制定的《电视广告工作人员守则》就是一种自我约束的公约。
广告行业规范和行业自律作为广告业者遵循的规律和制度,主要有以下特点:(1)自愿性。
遵守行业规范,实行行业自律,是广告活动参加者自愿的行为,不需要也没有任何组织和个人的强制,更不像法律、法规那样,由国家的强制力来保证实施。
他们一般是在资源的基础上组成行业组织,制定组织章程和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目的是通过维护行业整体的利益来维护各自的利益。
因此,行业自律主要是依靠参加者的信念及社会和行业同仁的舆论监督作用来实现。
违反者,也主要依靠舆论的谴责予以惩戒。
(2)广泛性。
广告业自律调整的范围比法律、法规调整的更加广泛。
广告活动涉及面广,而且在不断发展变化,广告法律、法规不可能把广告活动的方方面面都规定得十分具体。
而行业规范则可以做到这一点,它不仅在法律规范的范围内,而且在法律没有规范的地方也能发挥其自我约束的作用。
因此,广告行业自律是限制广告法规不能约束的某些行为的思想、道德武器。
(3)灵活性大,适应性强。
广告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废止,需要经过严格的法定程序,而规范等自律规章只要经过大多数参加人的同意,即可进行修改、补充。
世界上最早的国际性广告行业自律规则,是20世纪60年代由国际广告协会发表的《广告自律白皮书》。
它的发表,对世界广告业的发展影响巨大而深远,成为世界各国制定本国广告行业自律规则的主要参考文献。
此后,世界上许多国家都制定、出台了相应的,适合本国国情的广告行业自律规则。
中国广告协会于1990年制定《广告行业自律规则》,对广告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及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媒介所应体现的道德水准,做出了相应的规定。
此外世界各国广告行业内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还分别制定出各自十分具体且操作性极强的广告自律规则。
这些规则的诞生,无疑为广告行业的正常运行和健康发展,提供了共同遵循的职业道德规范。
如由美国广告联盟等组织草拟、经国际报业广告首脑会议通过的《美国工商界广告信条》,美国《纽约时报》制定的《广告规约》和美国广播事业协会制定的《电视广告公约》等。
3.广告行业自律与广告行政管理的关系广告行业自律和政府对广告行业的管理都是对广告业实施调整,二者之间既有密切联系,又有根本的不同。
广告管理的依据是广告法规,它主要从外在方面对广告管理者的职责行为进行了规定;广告自律的原则是广告道德,它主要从内在方面划定出广告行业的职业道德规范。
它们之间的关系包括:首先,行业自律必须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进行,违反法律的,将要被取消。
政府管理是行政执法行为,行业自律不能与政府管理相抵触。
其次,行业自律与政府管理的基本目的是一致的,都是为了广告行业的健康发展,但是层次又有所不同,行业自律的直接作用目的是维护广告行业在社会经济生活中的地位,维护同业者的合法权益。
而政府对广告业的管理其直接作用是建立与整个社会经济生活相协调的秩序,它更侧重于广告业对社会秩序所产生的影响。
再次,行业自律的形式和途径是建立自律规则和行业规范,调整的范围只限于资源加入行业组织或规约者;而政府的管理是通过立法和执法来实现,调整的范围是社会的全体公民或组织。
最后,行业自律的组织者是民间行业组织,它可以利用行规和舆论来制裁违约者,使违约者失去良好的信誉,但它没有行政和司法权;而国家行政管理则是以强制力为保证,违法者要承担法律责任。
广告行业自律是广告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它对于提高广告行业自身的服务水平,维持广告活动的秩序,都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世界上广告业比较发达的国家都十分重视广告行业自律对于广告业发展的积极意义,行业自律逐步形成系统和规模,不断得到加强和完善。
我国的广告业正处在初级发展阶段,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运转,广告管理法规在进一步完善和健全之中。
在这种状况下,广告行业自律的作用显得更加重大。
实行行业管理,加强广告法规的管理研究和确定行业自律准则,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
4.广告行业自律的积极作用广告行业自律是在广告行业内建立起来的一种自我约束的道德伦理规范,因为这种自我约束是以遵守各种法律为中心而建立起来的自我限制。
这种作法既可以起到补充政府法规的指导作用,又表现了广告行业自觉尊重法规的意愿。
因此,自我约束对推动广告事业的发展起着积极的作用。
例如在英国,其广告自我管理系统主要有两大部分(四)广告社会监督机制1.广告社会监督的概念广告社会监督管理,又叫消费者监督或舆论监督管理,是消费者和社会舆论对各种违法违纪广告的监督与举报。
在通常情况下,广告管理以政府的行政管理为主,但这并不是说广告行业自律和消费者监督管理是可有可无或根本用不着存在的,相反,正是由于有了广告行业自律和消费者监督的加入,政府对广告的行政管理才更加有力,广告管理也才更加富有层次。
广告社会监督主要通过广大消费者自发成立的消费者组织,依照国家广告管理的法律、法规对广告进行日常监督,对违法广告和虚假广告向政府广告管理机关进行举报与投诉,并向政府立法机关提出立法请求与建议。
其目的在于制止或限制虚假、违法广告对消费者权益的侵害,以维护广告消费者的正当权益,确保广告市场健康有序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