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民事诉讼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医疗纠纷成因分析及对策
医疗纠纷成因分析及对策医疗纠纷在日常生活中屡见不鲜,医疗纠纷的成因复杂多样,有些是医生技术不过关,有些是医院管理不完善,有些则是患者自身问题导致。
为了更好地应对医疗纠纷,本文将分析医疗纠纷的成因,并提出对应的对策。
一、医生技术不过关医生技术不过关是导致医疗纠纷的主要原因之一。
一些医生在医疗过程中可能存在医疗技能不够熟练,操作技术不规范等问题。
这些问题使得医生无法为患者提供高质量的医疗服务,从而成为医疗纠纷的成因之一。
对此,建议医院加强对医生的技术培训,鼓励医生定期参加相关的学术会议和培训班,提高医生的医疗水平。
另外,医院也可以通过借鉴国外的医疗技术和理念,加强与国际先进医院的学术交流,提升医院整体的医疗水平。
二、医疗设备不完善医疗设备不完善也是导致医疗纠纷的原因之一。
医生在医疗过程中需要使用到各种各样的医疗设备,如果医疗设备不完善、品质差,就会影响医疗效果,增加医疗纠纷的风险。
对此,建议医院加强设备的采购和维护管理,确保医院所使用的设备都是符合质量标准的,并定期进行检修和维护,避免设备出现故障导致医疗纠纷。
同时,医院应该优先考虑引进国际先进的医疗设备,提高医院整体的医疗水平。
三、患者自身问题患者自身问题也是导致医疗纠纷的原因之一。
一些患者对医疗知识了解不足,对医疗过程中的一些风险和限制不清楚,可能会在医疗过程中产生误解,进而与医生产生矛盾。
有些患者甚至会不信任医生,拒绝接受治疗。
对于患者自身问题,医院需要开展相关的健康教育活动,普及医疗知识,帮助患者了解自己的疾病和治疗方式,增强患者对医疗过程的信任和理解。
四、医院管理不规范医院管理不规范也是导致医疗纠纷的成因之一。
医院管理不规范会导致流程不畅、服务不到位、医疗资源利用不当等一系列问题,影响医院的整体效率和服务质量,增加医疗纠纷风险。
对于医院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医院应加强管理人员的培训和选拔工作,确保管理人员专业精干,熟悉各项规定和流程,能够及时有效地解决医疗纠纷。
如何打赢医疗纠纷官司
如何打赢医疗纠纷官司【为什么患者打不赢医疗官司】第一、患者不聘请律师的缘故打官司是一项涉及很多法律经验也技巧的工作,这是毋庸臵疑的,没有律师的指导和亲自参与往往是一塌糊涂,败诉的可能性是很大的,尤其医疗纠纷,更是如此。
很多当事人不懂得医疗纠纷举证责任倒臵的含义,往往做些越厨代庖的事,受累不讨好。
另一方面又不懂得及时搜集证据,错失良机。
第二、律师没经验的缘故医疗纠纷涉及医疗方面的问题很多,要求律师必须有一定的医疗诉讼经验才能够全方面把握,细节处把关,帮助患者及时全面的搜集有利证据,防止医院篡改病历等作弊行为,制定切实可行的诉讼方案。
第三、没有医学专家参与的缘故医疗纠纷最重要的是医疗事故或者医疗过错鉴定,因为律师往往没有医学专业技术知识,因此在做医疗鉴定时只有医学专家参与鉴定听证才能更好地揭穿医院方存在的问题。
【如何打赢医疗纠纷官司】一、什么情况下需要作鉴定,应当鉴定什么?医患纠纷中的鉴定,一般可分为医疗过错鉴定、医疗事故鉴定和损害程度鉴定等,是否需要进行鉴定、需要进行哪种性质的鉴定,一般要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具体案情来决定。
就本案而言,医疗过错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如果需要鉴定,应进行医疗过错鉴定和损害程度鉴定。
该类案件争议的焦点往往是“医疗行为有无过错及与损害后果之间有无因果关系”,这也是认定案件事实和当事人责任的难点问题。
如果这一问题解决了,案件的实体处理也就基本上有了定论。
医疗过错鉴定,是人民法院在诉讼过程中依据职权或当事人的请求,委托专门机构且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对患方所诉损害结果与医疗方过错有无因果关系等专门性问题进行分析、评定和判断,为法官公正裁判案件提供科学依据而进行的一项诉讼活动。
它涉及法医学、赔偿医学、临床医学、药理学等多种学科,属法医学司法鉴定。
在医患纠纷中,“医疗过错”和“因果关系”的认定具有很强的专业性,仅凭法官的知识和社会经验去对当事人提供的病历、诊断、医学文献及其陈述而就争议事实及责任做出评判是不客观的。
医疗纠纷的存在问题及解决途径
医疗纠纷的存在问题及解决途径医疗纠纷通常是由医疗过错和过失引起的。
医疗过失是医务人员在诊断护理过程中所存在的失误。
医疗过错是指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等医疗活动中的过错。
这些过错往往导致病人的不满意或造成对病人的伤害,从而引起医疗纠纷。
除了由于医疗过错和过失引起的医疗纠纷外,有时,医方在医疗活动中并没有任何疏忽和失误,仅仅是由于患者单方面的不满意,也会引起纠纷。
这类纠纷可以是因患者缺乏基本的医学知识,对正确的医疗处理、疾病的自然转归和难以避免的并发症以及医疗中的意外事故不理解而引起的,也可以是由于患者的毫无道理的责难而引起的。
亦有人称之为医疗侵权纠纷,即医疗服务的提供者与接受者之间对医疗行为及其后果是否侵权及侵权责任的争议。
一、鉴定费用高鉴定,是指鉴定人运用自己的专门知识和技能,以及必要的技术手段,对案件中发生争议并具有专门性的问题进行检测、分析和鉴别的活动。
鉴定文书属于鉴定结论,是一种重要的证据。
鉴定结论是正确认识和处理案件的重要根据之一,是查明事实真相、确定案件性质和明确责任的重要证据。
因此,鉴定结论有“证据之王”的美誉。
发生医疗纠纷后,无论是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还是做医疗过错司法鉴定,都必须支付高昂的鉴定费用,让患者及其家属望而却步。
据笔者所知,在北京地区,无论是患者还是医疗机构,向各区(县)医学会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首次鉴定的费用为3000元;如果对首次鉴定不服的,申请北京市医学会再次鉴定的鉴定费用为3500元;如果由中华医学会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则费用更高,为8500元。
而且,随着物价的不断上涨,鉴定费用也在“水涨船高”。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法律依据是《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
也许,对于财大气粗的医疗机构来说,区区几千元,只是“九牛一毛”;但是,对于患者及其家属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
如果患者或医疗机构向国家司法部公告在册的有医疗过错鉴定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申请医疗过错鉴定,鉴定费用一般在8000元左右,甚至10000元。
医疗纠纷的审理现状及其存在的问题
二、医疗损害赔偿案件审理中存在的问题分析
(一)纠纷表现形式多样,涉诉案由种类繁多
同一案件,一审和二审的案由不一,如一审是人身损害赔偿,二审却是医疗事故损害。同类案件案由多样,在江苏省高院抽查的100件案件中,却出现人身损害赔偿、医疗赔偿、医疗事故赔偿、医疗意外死亡纠纷、医疗事故损害赔偿、医疗纠纷、医疗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医疗损害赔偿、医疗服务合同、医疗合同纠纷10个案由[iii]。案件的案由应当准确反映法律关系的性质,是当事人争执焦点与法院审判对象的简单概括。所以,一个准确的民事案件案由,应当包含两方面内容,一方面要反映纠纷的基础法律关系,另一方面要反映当事人争议的焦点。《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将医患纠纷类案由确定为“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如前文所述,医疗事故这一概念,不能全面体现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医疗损害的法律含义,它实际缩小了医患类纠纷的范围。由于医患纠纷存在着违约和侵权的竞合(将在下文详述),在确定案由时要根据当事人选择的不同诉因,分别确定案件案由,如当事人选择了违约之诉,应确定为医疗服务合同纠纷;如当事人选择了侵权之诉,则应确定为医疗损害赔偿纠纷。
医疗纠纷的审理现状及其存在的问题 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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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医疗纠纷的现状及其原因分析
“医本仁术”,古往今来,医务人员承担着救死扶伤的重大使命,享有悬壶济世的盛誉。现实生活中日益增多的医疗诉讼使医疗陷入了困境。据中国消费者协会统计,1996年至1998年三年间,直接收到有关医疗纠纷的书面投诉总计328件,1996年收到的医疗投诉每月平均2.64件,1997年10.17件,1998年11.75件,1999年的前4个月升至22.25件。在3年多的时间内,这一数字增长幅度接近10倍。[i]美国一份权威机构的统计报告称,美国每年因为医疗损害致死的人数平均在4.4 万至9.8万之间,位于车祸、乳癌和艾滋病之前成为美国人第八大死因[ii]。医疗纠纷案件的数量也逐年增加,以徐州中院为例:2003年为67件,2004年82件,2005年仅上半年就为67件,相当于2003年全年的件数。这些案件包括涉及各大医院、农村卫生院、卫生室及非法行医的案件。依照上诉率15%计算,全市基层法院受理的一审医疗纠纷约为:2003年447件,2004年546件。案件数量上升趋势非常明显。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医疗纠纷的风险评估及对策
加大对医疗机构的宣传力度,提高医疗机构对针对性对策 的认知和执行意愿;同时,加强对对策执行情况的监督和 评估,确保对策得到有效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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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策执行力度不一
不同医疗机构在执行针对性对策时,存在执 行力度不一、效果差异较大的问题。
下一步工作计划部署
完善数据收集和处理机制
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完善数据共享和隐私保护机 制,提高数据收集和处理的效率和准确性。
优化风险评估模型
持续收集新出现的医疗纠纷案例,运用更先进的算法和技 术,对风险评估模型进行优化和更新,提高其泛化能力和 准确性。
评估风险等级
根据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和后果严重程 度进行分级。
医疗服务质量评估
1 2
设立医疗服务质量指标
包括治愈率、好转率、死亡率、并发症发生率等 。
定期评估医疗服务质量
通过数据分析、患者满意度调查等方式,定期评 估医疗服务质量。
3
持续改进医疗服务
针对评估结果,制定改进措施并持续跟进实施效 果。
法律法规遵守情况检查
06
总结与展望
本次项目成果回顾
成功构建医疗纠纷风险评估模型
通过收集和分析大量医疗纠纷案例,运用统计学和机器学习等方法 ,成功构建了具有较高准确率的医疗纠纷风险评估模型。
制定针对性对策
根据风险评估结果,针对不同风险等级的医疗纠纷,制定了包括预 防、应对和处置等在内的一系列针对性对策。
提升医疗机构风险管理水平
未来发展趋势预测
医疗纠纷将更加多元化和复杂化
随着医疗技术的不断发展和人们健康需求的提高,医疗纠纷的类型和原因将更加多元化和 复杂化。
法律法规将更加完善
医疗纠纷案例分析
医疗纠纷案例分析——以《今日说法》之《34天的生命》为例长期以来,医疗纠纷一直是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焦点问题,医疗纠纷案件也始终是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工作的难题之一。
对于频发的医疗纠纷案件,媒体如何在复杂的医疗纠纷中进行正确的,细致的,有条理的报道成为媒体报道的一个较大的难点。
基于此,本文对医疗纠纷的案件进行了一些分析。
首先,我们先来看下医疗纠纷案件的一些基本情况和特点。
(1)医疗纠纷案件数量不断增多。
近年来,随着医疗科技水平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医疗组织规模的扩展、患者就医人数的增多,医疗纠纷案件有所上升,特别是2002年起开始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对医疗纠纷的审理作了一些有利于患者的规定,使医疗纠纷案件上升的趋势更为明显。
(2)引发纠纷的原因复杂多样。
医疗纠纷案件涉及医疗过程中诊疗护理的各个环节,大体可以分为以下几类,一是诊疗性的医疗纠纷。
具体包括:患者认为医疗行为存在误诊误治而发生的纠纷,患者认为医疗机构没有履行告知义务引发的纠纷,患者认为医疗机构没有履行转诊义务而引发的纠纷以及患者因输血或使用血液制品感染病毒引发的纠纷,二是因药品或医疗设备、器具存在缺陷或瑕疵引发的纠纷等等。
(3)当事人双方矛盾尖锐。
医疗纠纷中一般都造成患者一方损伤或死亡的后果,由于医患之间的天然不平等和信息的严重不对称,造成患者方对通过正常途径解决失去信心,致使矛盾激化,纠纷升级,甚至由此引发的围攻医院、伤害医生的群体性恶性事件。
(4)事实认定难。
医疗纠纷案件是民事审判中最难处理的案件类型之一。
从事实认定方面看,这类案件的法律真实与客观真实更难统一,医疗过失与医疗风险不易区分。
(5)法律适用难。
医疗纠纷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医疗事故侵权行为引起的医疗赔偿纠纷案件;另一类是非医疗事故侵权行为或者医疗事故以外的其他原因而引起的医疗损害赔偿案件。
从法律适用来看,前者适用《条例》,后者适用《民法通则》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后者的损害程度低于前者而赔偿额度却高于前者,让当事人对司法公正产生怀疑。
浅析医疗纠纷民事诉讼的若干问题
社会管理zhigong falv tiandi-290-2017 年第 11 期职工法律天地摘 要: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以及医疗事业的不断发展,医疗纠纷引起的民事诉讼逐渐成为人们关注的重点问题之一。
我国已经就如何解决纠纷问题对医疗卫生方面的立法进行不断完善,正逐步形成完整的法律体系,确保能够医务人员与患者之间可以和平共处,减少医疗纠纷。
关键词:医疗纠纷;民事诉讼随着我国卫生体制的不断改革,公共卫生事业体系日渐完善,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百姓的医疗保障问题,但是医患关系依旧处在一个非常紧张的状态。
紧张的医患关系不仅给医务人员带来了恐慌心理,对医院的秩序也造成了一定的影响。
由于人们的法制观念日益增强,医疗纠纷民事诉讼案件日益增多,但是因为这种案件的特殊性,需要对医疗纠纷民事诉讼等若干问题进行深入分析,确保案件结果的公正性。
1医疗纠纷法律关系的性质1.1医患之间的关系相当于经营者和消费者之间的关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第二条规定:“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
”医院为患者提供其需要的服务,而医疗服务也包含在生活消费当中,因此,患者正常的就诊行为应该受到法律的保护。
1.2医患之间的关系属于民事合同关系患者在就诊之前需要在门诊处进行挂号,挂号行为就是《合同法》的要约,而医院发放挂号单的行为就是对患者的承诺,如此一来,医患关系的合同即告成立。
就法律关系的主体而言,医院和患者双方的地位是平等的,与双方的经济实力、社会地位无关;就法律关系的内容而言,医院有义务向患者提供医疗服务,患者同样有责任向医院支付医疗费用,两者之间的关系是密不可分的。
1.3诊疗过程中医患之间关系属于民事法律关系首先,民事法律关系是平等自愿的法律关系,医院和患者处在平等的地位,有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医院不是国家行政单位,无权对患者进行行政管理。
其次,民事法律关系是等价有偿的财产关系,医院不会提供免费的服务,患者必须支付等价的金钱才能够获得相应的医疗服务。
1当前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二)纠纷特点
1.被告以富阳市中医骨伤医院、富阳市人民医院、富阳市第二人民医院、富阳市新登中医骨伤科医院为多,占案件总数的73.3%,其中富阳市中医骨伤医院做被告的占33.3%,富阳市人民医院做被告的占17.8%,富阳市第二人民医院做被告的占11.1%,富阳市新登中医骨伤科医院做被告的占11.1%。而且经过外科、骨科手术治疗而产生纠纷的机率也相对较高,占全部案件的71.1%。究其原因,主要是上述几家医院面对的病例难度远大于其他小医院,以及手术治疗对人体可能造成的损害风险较大,医患纠纷案件的发生机率相应也高于小医院。
(一)鉴定程序不统一
按照通知的规定,医疗事故引起的赔偿纠纷,需要鉴定的交由医学会进行,赔偿适用《条例》规定;医疗事故以外的赔偿纠纷,需要鉴定的根据《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管理规定》组织鉴定,赔偿适用《民法通则》的规定。依照通知,理论上鉴定的实施应该比较统一,但现实中却恰恰相反。
当前,医疗鉴定的结果实际上已成为决定法律适用及赔偿数额的关键,成为医患双方必争之焦点,也使医患双方形成两大对立的阵营:一是大多数医疗机构选择的是“依医疗事故处理——医疗事故鉴定——适用《条例》”;二是患者一方选择的是“依一般侵权处理——医疗过错鉴定——适用《民法通则》及相关司法解释”。司法实践中主要有四种:(1)先医疗事故鉴定,后医疗过错司法鉴定。医疗纠纷案件一律先进行医疗事故鉴定,不构成医疗事故的,又无医疗责任的,再由患者方申请医疗过错的司法鉴定,导致鉴定均在二次以上,鉴定时间相当长。(2)先医疗事故鉴定,确定为医疗事故后,将医疗过错鉴定作为补充鉴定。(3)依申请的方式确定何种鉴定。依当事人申请在先的情况来确定是医疗事故鉴定还是医疗过错的司法鉴定,只要没有证据足以推翻原鉴定结论的,不再鉴定。(4)只选择医疗过错的司法鉴定。如果法院提起医疗过错鉴定后,医方再次提起医疗事故鉴定的,均不再次提起医疗事故鉴定。但患者方自行委托医疗过错鉴定后,再诉至法院的,允许医方再次提起医疗事故鉴定。
2024年医疗纠纷演讲稿样本(二篇)
2024年医疗纠纷演讲稿样本]处理医疗纠纷··转载自ゆ三个字ゆ____年____月____日19:48阅读(0)评论(0)分类:个人日记oo中o大·随着社会的进步,患者法律和____意识的提高,医患纠纷呈逐年上升趋势,患者伤害医务人员的恶性事件也时有发生。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出台为如何正确处理医疗纠纷提供了法律依据,但目前医院处理医疗纠纷仍然困难重重,苦不堪言。
现就处理的难点和对策分析探讨如下。
____处理医患纠纷的难点及原因1.1医患纠纷数量急剧上升自医疗纠纷案件采取“举证责任倒置”和《条例》正式实施以来,我院的医疗纠纷数量以每年____%左右的速度上升,增加的纠纷中____%以上均是无过错纠纷。
这样一来导致处理纠纷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大幅度增加,工作人员的心理压力加大。
《条例》扩大了事故范围、更公正了鉴定程序、提高了赔偿标准,进一步落实了患者的权利,给患者及其家属解决医疗纠纷提供了一条相对畅通的途径,使患方和医方的地位更平等了。
使得患者很方便、很容易进行投诉和提起诉讼。
特别是医疗案件的“举证责任倒置”,更让患方产生了错觉,只要“挑起”纠纷、提起诉讼,就是医院和法院的事了,只等着拿钱了。
1.2医患双方的矛盾突出,协商处理难度增大医患双方“零距离协商解决”医疗纠纷是第一步,也是关键的一步。
双方“唇____舌剑、斗智斗勇”,最终筋疲力尽。
究其原因,少部分纠纷的确是医院在医疗过程中违背了有关规定,存在一定过错,可以定为事故,而这类纠纷往往很好处理,因为院方自己心里很清楚,按照《条例》赔偿标准很容易达成处理协议。
但大部分纠纷是医院无医疗过错,有的仅仅是沟通欠缺或一处笔误,如开检查单时误将性别勾错或日期填错等;有的是病人病情或体质特殊而引发的,如住院期间病人猝死等。
这些病人家属认为医生不负责任、医疗过程中有过错,他们就会邀约____朋友威胁医生,大闹医院,在科室和医院内做反面宣传,目的就是要医院赔钱。
当前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atnin o e pefo al ed n f r gterie sa ds g e t n . t t fp o l rm l f l sa dof i h i d a n u g si s e o i en o
Ke o d : d c l a g o e s t n t a ; r b e c u tr a u e y W r s me ia ma e c mp n ai ; r l p o l m; o n e me s r d o i
医学 会进 行 。其二 , 在少 数案 件 中 , 法官 因案 外压 力 而 作 出倾 向于其 中一 方 的鉴定决 定 。 其三 , 在某些 基
层法 院 ,由于 主审 法官 的 医疗 损 害赔偿 纠纷 审判 经
持患 方 的要 求还 是支 持 医方 的 申请 ?是 只 同意其 中
一
项 鉴定 申请 , 还是都 予 同意? 是先后 委托 进行 还是
5 医学 与法 学 6
21 0 范与 处理
当前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审理中 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宋 迅
摘 要 : 当前 医疗损 害赔偿 纠’ 件 的审理 中 , 在 纷案 存在 着鉴 定双 轨制 、 法律 适 用二元 化 、 病历 的质证 程 序 缺 乏等 问题 。由于 对法律 的理 解和认 识不 同, 同法 官甚 至是 同一法 院 同一庭 的 不 同法 官在 处理 该 类案件 时 不 也 可 能会采取 截 然相反 的做 法。 笔者 尝试 对 当前 医疗损 害赔偿 纠纷 案件 审理 中存 在 的 问题 进行 剖析 并提 出
e tu gsm yh v o pee ieet u g m n u oterdf rn u d r a dn n nw eg fte n de a aec m lt y d frn d e e td e t h i iee t n es n ig ad k o l e o j l f j f t d h
关于医疗纠纷案件的几个问题和建议
关于医疗纠纷案件的几个问题和建议[发表时间:2008-1-30 14:42:43 阅读:]志城律师事务所施磊(此论文获2007律师论坛民事类三等奖)容摘要:随着医疗纠纷的日益增多,社会对医疗纠纷的处理也日益关注,对这类纠纷如何处理也成为司法实践中的热点和难点问题。
对该类案件如何适用法律,举证责任如何分配以及归责原则等相关问题,则更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
本文拟就上述问题提出自己的浅见,与各位探讨。
主题词:法律适用举证责任赔偿标准归责原则正文: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是指发生在医疗过程中因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义务,导致患者受到损害而引发的赔偿纠纷。
医疗损害的发生,不仅会造成患者的生命、健康等人身权利受到损伤,同时还会对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声誉、财产等造成影响。
如果对医疗纠纷处理不当,可能会导致对患者或医疗机构的利益侵害,甚至会阻碍医学事业的健康发展。
目前社会对医疗纠纷的处理也十分关注,同时妥善处理医疗纠纷也是司法实践中的难点。
本文就在代理该类案件中所遇到的问题进行了探讨,并针对问题提出对策,以求对律师实务有所帮助。
一、医疗纠纷案件的法律问题(一)法律适用问题。
2002年9月1日《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下称条例)正式施行,与以往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相比虽然在指导原则、鉴定程序、赔偿计算标准等方面有了较大改变。
但《条例》作为行政法规,在医疗事故的处理程序、鉴定程序等规定上仍然有明显的行政色彩。
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公布后,最高人民法院下发了《关于参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审理医疗纠纷民事案件的通知》(下称通知)。
该通知指出:“条例施行后发生的医疗事故引起的医疗赔偿纠纷,诉到法院的,参照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因医疗事故以外的原因引起的其他医疗赔偿纠纷,适用民法通则的规定。
条例实施后,人民法院审理因医疗事故引起的医疗赔偿纠纷民事案件,在确定医疗事故赔偿责任时,参照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和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办理。
解决医患矛盾时面临的问题和解决策略
解决医患矛盾时面临的问题和解决策略随着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侵权责任法》和最高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颁布施行及人们法治意识和维权意识的不断增强,近年来,与医疗相关的民事案件呈明显上升趋势。
医患纠纷不仅成为社会热点,亦成为阻碍医疗机构和医疗事业正常发展的不利因素。
一、现阶段医患纠纷案件的特点“医患纠纷,从广义上说,是指医方与患方在医疗服务活动过程中所产生的所有纠纷,包括单纯医疗合同引发的纠纷、因医方行为侵害患方权益引发的医疗侵权纠纷、因医疗行为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引发的医疗损害赔偿纠纷、强制性医疗合同纠纷。
”狭义的医患纠纷则是指医疗损害赔偿纠纷,包括医疗事故案件和虽未构成医疗事故但医方存在一定过错的医疗赔偿案件,这也是各级法院受理的医患纠纷案件的主体。
从近年来各级人民法院受理的医患纠纷案件来看,除了案件数量日益增多以外,还呈现出以下特点:1.以患者起诉医疗机构为主医患纠纷案件中,大多数是患者或其近亲属以医疗机构侵权为由起诉医疗机构要求事故赔偿或过错赔偿,仅少部分是医疗机构起诉患者要求交纳医疗费。
2.涉诉纠纷表现形式增多各级法院受理的医患纠纷案件主要是医疗事故损害赔偿、医疗过错损害赔偿和医疗服务合同纠纷三种,近年来出现少数追索医疗费纠纷和因医用产品质量、非法行医引起的纠纷,实务操作中,一般将追索医疗费纠纷纳入医疗服务合同纠纷案由中,将因医用产品质量引起的纠纷纳入医疗过错损害赔偿案由中。
对非法行医引起的纠纷不列入医患纠纷的范畴,而是作为生命权或健康权侵权纠纷案件来审理。
3.案件审理难度大一是医疗活动是一项高度专业化的技术性活动,涉及手术、药剂、护理、输血、医院内感染、医疗管理等方面。
而处理医患纠纷的法律判断往往需要医学判断为依据,即对涉及医学专业知识的纠纷案件必须依靠鉴定才能做出法律判断,现有的鉴定包括医疗事故鉴定和医疗过错鉴定两种。
对同一案件,医学会所作的技术鉴定与鉴定机构所作的司法鉴定,以及不同的鉴定机构对同一案件所作的司法鉴定结论往往不同,甚至矛盾,法官无所适从。
医疗纠纷诉讼需要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Only people who are full of self-confidence can immerse themselves in life with confidence everywhere andrealize their will.(页眉可删)医疗纠纷诉讼需要注意的问题有哪些第一,患者在起诉时应注意是否超过了。
第二,医患双方的举证责任不同。
第三,应选择最恰当的法律、法规及有针对性的证据,以支持自己的主张和保护自己的权利。
进行医疗纠纷诉讼要注意管辖法院的选择、案由的选择、争取避开医疗鉴定、仔细阅读病历资料、悉心选择文献资料、注重鉴定程序权利等,这些对当事人来讲都是很重要的,那么具体说到医疗纠纷诉讼中需要注意的问题有哪些,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管辖法院的选择要起诉医院,首先就要确定到哪个法院起诉,也就是法院管辖问题。
一般来说,医疗纠纷诉讼都在区、县层级的基层法院,除非把诉讼标的刻意提高到上千万,才可能到中级法院立案,但这样做得不偿失,因为法院非但判不了这么多,当事人还要搭上不菲的诉讼费。
一般来说,医疗纠纷诉讼多归医疗机构所在地法院管辖,这是法定管辖,当事人无法选择,而当地法院与医疗机构的关系是大部分患方当事人所忌惮的。
但是,历经多家医疗机构诊治,特别是跨省市的,选择法院管辖就需要讲究。
夸张一点说,有时法院管辖的选择就决定了案件的胜败。
二、案由的选择由于对鉴定的态度以及法律适用的有所不同,医疗纠纷还存在案由的选择问题,但各地法院对此有不同的处理。
在上海,不管选择什么案由,医疗纠纷一般都必须由医学会鉴定,且都适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在上海以外的其他地方,比如北京,既可以选择医疗事故也可以选择医疗过错作为案由。
事实上,医疗纠纷涵义并不明确,案由选择还是有文章可做的,有时还能决定案件的胜负。
三、争取避开医疗鉴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实践中在患者心目中往往欠缺公信力和权威性,提起医疗诉讼后,患者方一般都反对由医学会进行医疗鉴定。
医疗纠纷调解的难点及对策
医疗纠纷调解的难点及对策医疗纠纷是指医疗机构与患者之间因医疗行为而产生的矛盾和纠纷。
医疗纠纷调解是解决医疗纠纷的一种有效方式,可以帮助医患双方达成互惠互利的和解。
然而,医疗纠纷调解面临着一些难点,为了更好地推进医疗纠纷调解工作的开展,需要采取相应的对策。
首先,医疗纠纷调解的难点之一是医患双方对权益的理解和认知不一致。
医生往往将医疗纠纷视为一种技术失误,而患者则将其视为医疗过程中的权益受损。
由于医患双方对权益的认知不同,可能导致在调解过程中难以达成共识。
为应对这一难点,有关方面可以加强对医生和患者的权益保护教育,提高医患双方对权益的理解和认知。
同时,鼓励医患双方进行积极的沟通和解释,以消除误解和矛盾。
其次,医疗纠纷调解的难点之二是医疗纠纷调解机构的功能和权力不清晰。
一些医疗纠纷调解机构在组织结构和职责方面存在不足,导致其在医疗纠纷调解中的作用发挥不充分。
为解决这一难点,需要加强对医疗纠纷调解机构的规范化建设和组织管理。
同时,加强医疗纠纷调解机构与医院、患者和社会各方面的合作,形成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
第三,医疗纠纷调解的难点之三是医患双方对调解结果的认可度不高。
由于医疗纠纷调解结果往往是在医院内部达成的,医患双方可能对其结果的公正性和可执行性存在疑虑。
为应对这一难点,可以采取一些措施来增强医患双方对调解结果的认可度。
例如,可以建立一个独立的第三方机构,以确保调解过程的公正性和中立性;加强医患双方对调解结果的宣传和解释,以增加其可信度和可执行性。
最后,医疗纠纷调解的难点之四是医患双方的情绪和利益冲突。
医患双方由于受到健康问题和利益纠纷的困扰,情绪容易激动和冲突升级。
为了化解这一难点,可以加强对医患双方情绪管理和冲突解决能力的培训,提高双方的沟通和协商能力。
同时,加强医患双方的利益调和,寻求双方的共同利益点,以达到和解的目的。
综上所述,医疗纠纷调解面临着一些难点,但通过采取相应的对策,可以更好地推进医疗纠纷调解工作的开展。
医疗纠纷民事诉讼的若干问题分析
医疗纠纷民事诉讼的若干问题分析随着我国医疗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特别是随着人们法治意识的不断增强,医疗纠纷民事诉讼越来越多,作为一种特殊的民事合同关系,医疗纠纷涉及到法律和医学两种关系,因而既要维护法律的权威,又要明确医疗行业的高风险特征,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解决医疗纠纷,特别是对于防止挫伤医护人员的积极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该文对医疗纠纷民事诉讼的若干问题进行了探讨,首先对医疗纠纷法律关系的性质进行了简要分析;然后对医疗纠纷民事诉讼中的几个特殊问题进行了全面、深入、系统的分析;最后就医疗机构如何更好的应对医疗纠纷民事诉讼提出有针对性的措施,希望对于促进我国医疗纠纷民事诉讼的科学性有所帮助。
标签:医疗纠纷;民事诉讼;医患关系[Abstract] With the deepening of China’s medical reform,especially with the growing awareness of the rule of law,civil litigation more and more medical disputes,as a special civil contract relations,medical disputes related to legal and medical two relations,thus it is necessary to maintain the authority of the law,but also high-risk characteristics clear the medical industry,the only way to better address medical disputes,especially those with very important implications for preventing dampen the enthusiasm of the medical staff. Issues paper Medical Dispute Lawsuits were discussed,first,the nature of the legal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medical dispute briefly analyzed;then Medical Dispute Lawsuits several specific problems were analyzed comprehensive,in-depth,systematic;and finally how medical institutions to better respond medical Dispute Lawsuits make some targeted measures,hoping to promote China’s medical Dispute Lawsuits scie ntific help.[Key words] Medical Dispute;Civil action;Doctor-patient relationship随着我国卫生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我国公共卫生体系日益完善,尽管从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老百姓看病贵、看病难的现象,但我国医患关系仍然比较紧张,不仅对医院的正常秩序造成了重要的影响,而且也使医务人员产生了一系列的恐慌心理。
医疗纠纷解决机制探析
医疗纠纷解决机制探析医疗纠纷解决机制概述医疗纠纷解决机制是指解决纠纷的途径体系。
医疗纠纷属民事纠纷范畴,其解决方式包括协商、调解、仲裁、诉讼。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46条规定的医疗纠纷处理方式有以下3种:协商、行政调解、诉讼。
目前医疗纠纷解决方式只包括协商、调解、诉讼方式,不包括仲裁。
现行医疗纠纷解决机制问题分析医疗纠纷解决机制单一性、自身缺陷及纠纷解决方式在效率、公正之间的矛盾,导致医疗纠纷逐渐成为社会顽疾,影响社会稳定。
协商解决纠纷存在的问题:协商是指发生医疗纠纷后双方通过沟通协商终结争议。
协商成本低,是易被医患双方接受的纠纷解决途径。
协商解决纠纷存在一些优点,但也有缺点,主要表现在:①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医闹”风气:如患者对协商结果抱有过高期望,在预期效果未达到时可能会采取过激行为。
医院如迫于压力做出让步将会助长“医闹”风气。
②投保医疗责任保险,协商难以成功:医疗纠纷中涉及的赔偿金由保险公司支付,医疗机构参与的协商赔偿数额往往略高于实际应支付数额,保险公司不接受协商结果导致医疗机构不愿协商或协商难以进行。
调解方式解决纠纷存在问题分析:医疗纠纷调解主要是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的行政调解,调解由卫生行政部门主持,卫生行政人员大多具有医学专业知识,调解中对相关行为能准确判断,辨明是非。
但这种调解机制并未充分发挥作用:①医患双方对行政调解存在顾虑:对于患者一方来说,认为卫生行政部门是医疗机构主管单位,由卫生行政部门主持调解肯定会有所偏袒。
而对于医疗机构来说,这种调解容易暴露其在管理和服务中的问题,因此也不愿选择此方式解决纠纷。
②卫生行政部门调解纠纷范围过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卫生行政部门针对医疗事故产生的民事赔偿等进行调解。
而医疗纠纷不仅包括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也包括医疗服务合同纠纷、不属于医疗事故但医疗机构有过错给患者造成损害的情形,《侵权责任法》明确了医疗技术、医疗伦理及医疗产品侵权构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都应承担赔偿责任。
医疗纠纷民事诉讼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医疗纠纷民事诉讼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陈阳;沈乐平;周兴挺
【期刊名称】《东南学术》
【年(卷),期】2009(000)003
【摘要】医疗纠纷本质上属于民事纠纷,民事诉讼巴成为我国医疗纠纷的重要解决机制,但目前医疗纠纷诉讼仍存在诸多争议问题,如程序设置缺陷和法律适用混乱等,极大阻碍了医疗纠纷快速、公正、有效和经济地解决.文章分析了我国医疗纠纷民事诉讼解决机制中存在的若干争议问题,并对相关的对策进行探讨.
【总页数】7页(P107-113)
【作者】陈阳;沈乐平;周兴挺
【作者单位】华南理工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华南理工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广东省清远医药集团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F795.4
【相关文献】
1.建立医疗纠纷医事鉴定制度的必要性探讨——附62例医疗纠纷民事诉讼案例分析 [J], 朱朝阳;姜柏生
2.医疗纠纷民事诉讼的若干问题分析 [J], 鲍红兵
3.论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与民事诉讼的衔接机制 [J], 艾尔肯;吴冬梅
4.论医疗纠纷民事诉讼的若干问题 [J], 吕智宇
5.医疗纠纷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医疗纠纷民事诉讼答辩之一 [J], 刘革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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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 国实 际上 进入 了“ 讼 时代 ” 诉 。医疗 纠 纷 本质 上 属 于 民事 纠 纷 , 民事 诉讼 已成 为 我 国 医疗 纠纷 的重要 解决 机制 。虽 然《 医疗 事 故 处 理 条 例》( 下 简称 为 《 例 》 的颁 布实 施 , 我 国 以 条 ) 对
的医疗 服务 , 患者根 据其 提供 的 医疗服 务支付 相应 的费 用 , 疗机 构 的 义务 就 是 患者 的权 利 , 医 患 者 的义务就 是 医疗机 构 的权 利 , 这种权 利 义务 的一致 性完 全 符合 《 民法 通 则》 自愿 、 的 公平 、 等价 有偿 的原 则 。 二种 是 “ 向说 ” 认 为 医患关 系是一种行 政法 律关 系 。该说 认 为我 国的 第 纵 ,
生 行政 法律 、 法规 的相 关规定 或行 政机 关 的授权 ; 其次 , 医患 关 系是行 政合 同关 系 , 它具 有双 重
性质 , 既是一 种合 同 , 是一 种特 殊 的行 政行 为 。一般行 政行 为是 行政 主体单 位 的意思 表示 即 又
告 成立 , 医患 行政合 同关 系则 不 同 , 断 、 疗 、 复 都 离不 开 双方 行 为 的 配合 , 诊 治 康 医患 双方 关 系
作者简 介 : 陈阳, 医学博士 , 华南理 工大学工商管理学院管理科 学与工 程学科博 士后流动站与清远 医药集 团博
士后科研工作站研 究人员 、 副教 授 ;
沈乐平 , 管理学博士 , 华南理工大学: 商管理学院教授 、 £ 博士生导师 ; 周兴挺 , 经济学博士 , 广东 省清远医药集 团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教授 、 博士生导 师。
医疗纠 纷 的解 决 起到 了一 定 的积极 作用 , 是 , 但 目前我 国通 过诉 讼机 制解 决 医疗 纠纷仍 存在 诸
多 争议 问题 , 如程 序设 置缺 陷 和法律 适用 混 乱等 , 大 阻碍 了医疗 纠纷快 速 、 正 、 极 公 有效 和经 济
地解 决 。为此 , 者分 析 了 自《 例 》 颁 布实 施 以来 我 国 医疗 纠 纷 民事 诉 讼 解决 机 制 中存 在 笔 条 ) 的若 干争 议 问题 , 对相 关 的对 策进 行探讨 。 并
随着 我 国法制 体制 的逐 步建 立 , 民事诉 讼 已成 为 解 决 民事 纠纷 的 主 要途 径 。在 现 代 意识
的整 体 冲击下 , 系一种 传统 的纠纷解 决方 式 似乎 已经 不合潮 流 , 维 似乎 只有 拿起 诉讼 的武 器解 决纠纷 才 是一种 现代 法 治意识 。另外 , f . l M 权利 意识 的 强化使 人们 不仅 在 乎权 利 的书 面化 , 更
《 东南学术) 0 9年第 3期 20
医疗 纠纷 民事诉 讼 存在 的 问题 及 对 策
陈 阳 沈 乐平 周 兴 挺
摘要 : 医疗 纠纷本 质上属于民事纠纷 民事诉讼 已成为我 国 医疗 纠纷 的重要解 决机制 , 目前 医 但 疗纠纷诉讼 仍存在诸 多争议 问题 , 程序设置缺 陷和 法律 适用 混乱等 , 大 阻碍 了医疗 纠纷 快速 、 如 极 公
< 东南学术) 0 9年第 3期 20
接 受 医疗 服务 的过 程 中究竟 是一 种什 么性 质 的法律 关 系 ?学 术 界对 此 一 直存 在 争议 , 既有从 部 门法 方面进 行 阐述 , 又有从 具体 法角度 展 开论述 。从 部 门法方 面 阐述 的 主要有 这 四种观点 : 第一 种 是“ 向说 ” 认 为医 患法律 关 系是一 种 民事 法 律关 系 。该 说认 为从 法 律关 系的 主体来 横 , 看, 医患 双方 的法 律地 位是平 等 的 ; 从法 律关 系 的 内容来 看 , 医疗 机构 有 义 务 向患 者 提供 约定
的建 立是 以契 约不 自由为前提 的 。 第 四种 是 “ ④ 特殊说 ” 认 为 医患关 系是一 种 新 型 的社会 法律 , 关 系 。该 说认 为社 会法 是指 调整 劳动关 系 、 社会 保 障 和社 会 福利 关 系 的法 律 。它 既 不 同于 以 保 障 国家利 益为 对象 的公法 , 不 同于 以保 护私 益 为对 象 的私法 。 也 ⑨ 从具 体法 的角度上 概括 起来 也有 四种说 法 : 一 种 是 “ 第 医疗 消 费说 ”, 为 患者 到 医院就 认 诊 就是 一种接 受 服务 的行 为 , 医院从事 的是 一种 提 供 服务 的行 为 , 因而 , 患关 系 是 一种 消 费 医
医疗 卫 生事业 在性 质上 是公 益性 事业 , 由政 府对 医疗行 为进 行宏 观调 控和监 督管 理 , 医疗机构 的 日常业 务工 作受 卫生 法律 法规 的规 范 。 第 三 种 是 “ 向说 ” 认 为 医患 关 系 的法 律 属 性是 ④ 斜 ,
一
个 行政 合 同关 系 。该 说认 为 医患关 系首先 是一 种行 政法 律关 系 , 医方 的职 责 、 职权来 自于卫
一
、
医患关 系法律属性 的争议 问题
医患关 系 的法律 属性 直接 决 定 了医 疗纠纷 的归 责 、 偿 原 则 、 理 模式 和适 用 法律 等 , 赔 处 因 此 , 选择 医疗 纠纷诉 讼 解决 机制 时 , 先需 界定 医患 关 系 的法 律 属 性 , 在 首 即医 患双 方 在 提供 和
正 、 效 和 经 济 地 解 决 。 文章 分析 了我 国 医疗 纠 纷 民事 诉 讼 解 决 机 制 中存 在 的若 干 争 议 问 题 , 对 相 有 并 关 的 对 策进 行 探 讨 。
关键词 : 医疗 纠纷 ; 民事诉讼 ; 争议 ; 对策
中 图分 类 号 :F 9 . D 754 文献标识码 : A 文 章 编 号 :0 8—16 (09 0 0 0 0 10 5 9 2 0 ) 3— 17—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