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海运辅助业经营资格登记申请书
港口经营业务申请书模板

港口经营业务申请书尊敬的港口管理局:您好!我代表XXX公司,向您提交我们的港口经营业务申请书。
我们希望能获得您的批准,以便在您的港口开展以下经营业务:一、业务概述我们的公司致力于提供全面、高效的港口服务,以满足不断发展的全球贸易需求。
我们计划在您的港口开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业务:1. 货物装卸:我们具备专业的装卸团队和设备,能为各类货物提供安全、快速的装卸服务。
2. 仓储服务:我们拥有宽敞的仓储设施,可为客户提供短期和长期的仓储解决方案。
3. 物流配送:我们与世界各地的物流公司建立了紧密的合作关系,能为客户提供全球范围内的货物配送服务。
4. 船舶代理:我们可为各类船舶提供代理服务,包括船舶进出港手续、货物代理、船员服务等。
5. 船舶维修:我们拥有专业的船舶维修团队和设备,可为各类船舶提供维修、保养服务。
二、公司实力我们的公司成立于XXXX年,总部位于XXXX,是一家具有多年港口经营经验的公司。
我们拥有一支专业、高效的服务团队,以及先进的设备和技术。
此外,我们还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信誉,能为客户提供优质、可靠的服务。
三、申请原因我们选择在您的港口开展经营业务,是因为我们相信您的港口具有以下优势:1. 地理位置优越:您的港口位于我国的重要交通枢纽,具有便捷的水、陆、空交通网络,有利于我们为客户提供高效的物流服务。
2. 政策支持:您的港口近年来一直受到国家政策的支持和鼓励,有利于我们的业务发展。
3. 市场需求:您的港口周边地区拥有丰富的资源和企业集群,我们对港口的经营业务有较大的市场需求。
四、发展规划如果您能批准我们的申请,我们将根据以下发展规划展开业务:1. 在短期内,我们将继续完善港口设施和服务,提高港口运营效率,吸引更多客户。
2. 在中期内,我们将拓展业务范围,涉足更多港口经营领域,提升公司竞争力。
3. 在长期内,我们将致力于打造全球领先的港口服务品牌,为客户和合作伙伴创造更多价值。
五、结论我们真诚地希望能在您的港口开展经营业务,为您的港口发展贡献力量。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2年国内水路运输及其辅助业和国际船舶运输业核查工作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2年国内水路运输及其辅助业和国际船舶运输业核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22.03.09•【文号】交办水函〔2022〕376号•【施行日期】2022.03.0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运正文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2年国内水路运输及其辅助业和国际船舶运输业核查工作的通知交办水函〔2022〕37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厅(局、委),部长江航务管理局、珠江航务管理局:为加强国内、国际水路运输市场秩序与服务质量监管,全面掌握行业发展情况,依据《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等法规,经交通运输部同意,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22年5月31日,集中开展2022年国内水路运输及其辅助业和国际船舶运输业核查工作。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核查工作安排(一)国内水路运输及其辅助业核查工作。
1.核查依据。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4号)、《国内水路运输辅助业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4年第3号)、《老旧运输船舶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3号)、《交通运输部关于实施国内水路运输及辅助业管理规定有关事项的通知》(交水发〔2014〕141号)、《交通运输部关于国内水路运输企业自有船舶运力达标问题的通知》(交水发〔2017〕125号)、《交通运输部关于做好<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实施有关工作的通知》(交水规〔2020〕6号)等有关法规和文件规定。
2.核查对象。
核查对象为截至2021年12月31日取得经营资格或进行备案的水路运输及其辅助业务经营者(包括水路运输、船舶管理、船舶代理、水路旅客运输代理、水路货物运输代理业务经营者)、水路运输经营者经营的船舶。
3.核查内容。
(1)水路运输、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者的经营资质保持情况,以及营运船舶的经营资格保持情况;(2)船舶代理、水路旅客运输代理、水路货物运输代理业务经营者备案情况;(3)外商投资国内水路运输企业情况(包括外商直接投资、境外上市发行外资股、引进境外战略投资者以及母公司通过前述三种方式引入外资等情况);(4)上次核查以来经营者及其经营、管理的船舶生产经营状况,以及是否存在违法违规经营,重点是企业、船舶违规超经营范围经营问题;(5)经营者对于行业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国际船舶代理经营资格登记办事的指南

国际船舶代理经营资格登记办事指南在中国对外开放港口(口岸)从事国际船舶代理业务,需要符合《国际海运条例》第九条规定的条件,按照《条例》第十条和《国际海运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规定的程序,向交通部和各省级交通(航运)主管部门提交《国际海运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规定的申请材料,完成登记手续,并领取《国际船舶代理经营资格登记证》。
拟设立中外合资国际船舶代理企业的,需要符合《外商投资国际海运业管理规定》第七条规定的条件,按照第八条规定的程序,取得《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办理国际船舶代理经营资格登记手续,并申领《国际船舶代理经营资格登记证》。
一、新设立企业国际船舶代理经营资格登记对拟新设立国际船舶代理企业的,申请人可以自行向当地工商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工商登记手续后,再向交通部申请办理国际船舶代理经营资格登记手续。
对不能自行办理工商登记手续的,申请人应按照下列第(一)项(国际船舶代理企业设立分支机构按照第(二)项)要求的申请材料和程序,向交通部和所在地省级交通(航运)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对符合要求的申请,交通部将出具《办理国际船舶代理经营资格登记通知书》(以下简称《通知书》),以协助完成企业工商登记手续。
申请人完成企业工商登记手续后,应按照下列第(三)项要求的申请材料和程序,向交通部和所在地省级交通(航运)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办理国际船舶代理经营资格登记手续,领取《国际船舶代理经营资格登记证》。
(一)国际船舶代理企业设立登记拟新设立企业从事国际船舶代理业务,申请领取《通知书》的,申请人应当向交通部提交下列申请材料,同时抄报所在地的省级交通(航运)主管部门:1、国际船舶代理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2、可行性分析报告;3、投资协议;4、主要投资人的商业登记文件或者明;5、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拟新设立企业《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6、指定(委托)书。
申请书及其他申请材料本请见本指南附件2。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航运)主管部门收到上述抄报材料后起7个工作日,将就有关材料进行审核,提出意见,并将有关意见报送交通部。
中级经济师《水路运输经济》考点:我国国际航运政策

中级经济师《水路运输经济》考点:我国国际航运政策中级经济师《水路运输经济》考点:我国国际航运政策导语:国际航运(海上交通运输)是基于船舶与海洋工程的关于海上贸易、运输、管理的专业。
下面大家一起来看看关于国际航运政策的考试内容吧。
一、《国际海运条例》的制定目的(重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以下简称《国际海运条例》)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
条例适用于进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的国际海上运输经营活动以及与国际海上运输相关的辅助性经营活动。
与国际海上运输相关的辅助性经营活动,包括国际船舶代理、国际船舶管理、国际海运货物装卸、国际海运货物仓储、国际海运集装箱站和堆场等业务。
《国际海运条例》是与我国《海商法》配套的行政法规,是在总结我国国际海运市场管理实践的基础上,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原则制定的,适应我国航运市场发展的需要,同时参照和借鉴了国际航运惯例和外国的航运立法实践,符合我国加人世界贸易组织后海运业改革开放的要求。
因此,条例的颁布实施,为建立全国统一、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国际海运市场体系提供了法律保障,对我国国际海运市场管理走向规范化、法制化具有重要意义。
经典例题:《国际海运条例》是与我国( )配套的行政法规。
A. 海商法B.航运法C. 港口法D. 水运法【答案】A【答案解析】《国际海运条例》是与我国《海商法》配套的行政法规。
二、《国际海运条例》的特点(了解)1.政府职能法定化条例明确规定了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对国际海运市场的监管职责,体现了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要求,有利于推进交通主管部门的政府职能转变,是政府部门依法行政的重要法律依据。
条例规范市场准人程序,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取消或降低不必要的市场准人限制,有利于建立廉洁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海运业行政管理体制。
2.市场准入制度化在市场准人方面,条例规定除国际船舶运输业务实行许可证制度外,无船承运、国际班轮运输、国际船舶代理和国际船舶管理等业务均实行登记制。
经营国际船舶管理业务申请书【模板】

经营国际船舶管理业务申请书申请人名称_______张三货物运输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日期20XX年XX月 XX 日填表说明一、请用钢笔或水笔填写本申请书,字迹清晰端正,也可从网上下载后打印(A4纸)。
二、“申请说明”是指申请人对已具备申请条件情况的自述和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三、“附件名称”是指申请时所提交的材料名称。
申请人(盖章)李四5.2审批事项:企业扩大经营范围经营国际船舶管理业务到场次数:1经营国际船舶管理业务申请书申请人名称_______张三货物运输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日期20XX年XX月 XX 日填表说明一、请用钢笔或水笔填写本申请书,字迹清晰端正,也可从网上下载后打印(A4纸)。
二、“申请说明”是指申请人对已具备申请条件情况的自述和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三、“附件名称”是指申请时所提交的材料名称。
申请人(盖章)李四5.3审批事项:经营国际船舶管理业务企业变更企业名称到场次数:1经营国际船舶管理业务申请书申请人名称_______张三货物运输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日期20XX年XX月 XX 日填表说明一、请用钢笔或水笔填写本申请书,字迹清晰端正,也可从网上下载后打印(A4纸)。
二、“申请说明”是指申请人对已具备申请条件情况的自述和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三、“附件名称”是指申请时所提交的材料名称。
申请人(盖章)李四二、非行政许可部分(一)序号5船舶交易服务机构备案审核事项:船舶交易服务机构备案到场次数:1(二)序号8(子项8.1-8.4)部管权限水路运输企业、水路运输服务业、船舶经营、登记及运力变更审核8.1审核事项:部管权限经营国际、国内、港澳台水路运输企业及水路运输服务业设立的审核到场次数:1国际船舶运输业务申请书请注意续表内容(续表)国际海上运输船舶备案申请表8.2审核事项:建造、购置、光租客运、液货危险品船舶经营跨省航线审核到场次数:18.3审核事项:琼州海峡客船、客滚船运力新增、变更审核到场次数:18.4审核事项:境外购置船舶登记审核国内水路运输登记事项申请表申请人名称(盖章):张三水运有限公司申请人详细地址:广东省xx市xx区xx路xx号邮政编码:10000申请人联系电话:********申请日期:20xx 年xx月xx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制(三)序号9经营国际海运辅助业的设立、变更、停业登记事项的审核8.1审核事项:经营国际海运辅助业的设立、变更、停业登记事项的审核到场次数:1编号:无船承运业务申请书申请者名称张三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有限公司申请者注册地xx市指定联络机构名称无(国内公司)/xx公司(国外公司)申请日期20xx 年xx 月xx 日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变更申请表变更内容:□名称□备案提单版本□其他()新增、变更国内普通货船运力登记登记事项:新建船舶经营国内沿海普通货物运输登记到场次数:1国内水路运输登记事项申请表申请人名称(盖章):张三水运有限公司申请人详细地址:广东省xx市xx区xx路xx号邮政编码:10000申请人联系电话:********申请日期:20xx 年xx月xx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制登记事项:购置船舶经营国内沿海普通货物运输登记到场次数:1国内水路运输登记事项申请表申请人名称(盖章):张三水运有限公司申请人详细地址:广东省xx市xx区xx路xx号邮政编码:10000申请人联系电话:********申请日期:20xx 年xx月xx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制登记事项:光租船舶经营国内沿海普通货物运输登记到场次数:1国内水路运输登记事项申请表申请人名称(盖章):张三水运有限公司申请人详细地址:广东省xx市xx区xx路xx号邮政编码:10000申请人联系电话:********申请日期:20xx 年xx月xx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制。
深圳市招商国际船舶代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介绍企业发展分析报告

Enterprise Development专业品质权威Analysis Report企业发展分析报告深圳市招商国际船舶代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免责声明:本报告通过对该企业公开数据进行分析生成,并不完全代表我方对该企业的意见,如有错误请及时联系;本报告出于对企业发展研究目的产生,仅供参考,在任何情况下,使用本报告所引起的一切后果,我方不承担任何责任:本报告不得用于一切商业用途,如需引用或合作,请与我方联系:深圳市招商国际船舶代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1企业发展分析结果1.1 企业发展指数得分企业发展指数得分深圳市招商国际船舶代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综合得分说明:企业发展指数根据企业规模、企业创新、企业风险、企业活力四个维度对企业发展情况进行评价。
该企业的综合评价得分需要您得到该公司授权后,我们将协助您分析给出。
1.2 企业画像类别内容行业水上运输业-水上运输辅助活动资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产品服务,国际海运辅助业务(无船承运业务)。
【依1.3 发展历程2工商2.1工商信息2.2工商变更2.3股东结构2.4主要人员2.5分支机构2.6对外投资2.7企业年报2.8股权出质2.9动产抵押2.10司法协助2.11清算2.12注销3投融资3.1融资历史3.2投资事件3.3核心团队3.4企业业务4企业信用4.1企业信用4.2行政许可-工商局4.3行政处罚-信用中国4.4行政处罚-工商局4.5税务评级4.6税务处罚4.7经营异常4.8经营异常-工商局4.9采购不良行为4.10产品抽查4.11产品抽查-工商局4.12欠税公告4.13环保处罚4.14被执行人5司法文书5.1法律诉讼(当事人)5.2法律诉讼(相关人)5.3开庭公告5.4被执行人5.5法院公告5.6破产暂无破产数据6企业资质6.1资质许可6.2人员资质6.3产品许可6.4特殊许可7知识产权7.1商标7.2专利7.3软件著作权7.4作品著作权7.5网站备案7.6应用APP7.7微信公众号8招标中标8.1政府招标8.2政府中标8.3央企招标8.4央企中标9标准9.1国家标准9.2行业标准9.3团体标准9.4地方标准10成果奖励10.1国家奖励10.2省部奖励10.3社会奖励10.4科技成果11土地11.1大块土地出让11.2出让公告11.3土地抵押11.4地块公示11.5大企业购地11.6土地出租11.7土地结果11.8土地转让12基金12.1国家自然基金12.2国家自然基金成果12.3国家社科基金13招聘13.1招聘信息感谢阅读:感谢您耐心地阅读这份企业调查分析报告。
经营国际船舶管理业务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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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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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种类
设立企业经营国际船舶管理业务□
中国企业法人新增国际船舶管理业务□
国际船舶管理经营者在中国境内的分支机构经营相关业务□
高级
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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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
情况
适任 船
长、
轮机
K甘
长基 本情 况
姓名
职务
职称
申请
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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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名称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
一、请用钢笔或水笔填写本申请书,字迹清晰端正,也可从网上 下载后打印(A4纸)。
二、“申请说明”是指申请人对已具备申请条件情况的自述和认 为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三、“附件名称”是指申请时所提交的材料名称。
申请人名称
中文
英文
申请人地址
邮政编码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附件
名称
经营国际船舶管理业务申请书□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可行性分析报告□投资协议□主要投资人的商业登记文件(复印件)或身份证明(复印件)□申请企业的商业登记文件(复印件)□固定营业场所的证明文件□至少2名高级业务管理人员经历证明(经公证)及劳动合同(复印件)□与所管理船舶种类和航区相适应的船长、轮机长的适任证书(复印件)□母公司的商业登记文件(复印件)□母公司的《国际海运辅助业经营资格登记证》(复印件)□母公司确定该分支机构经营范围确认文件□
申请人
(盖章)
船舶营运证、运力批复办证手册

办证流程(一)船舶营运证书实施机关:上海地方海事局受理部门:上海航务处受理岗位:航务处受理员申请人:船舶或其代理人具备条件:1、2、3、提交材料:1、《船舶营业运输证》申领表2、船舶所有权、国籍、最低配员证书复印件一套。
(需发复印件让办公室盖章)3、公司营业执照、水路运输许可证复印件。
(办公室盖章)4、船舶委托管理协议复印件一份。
(技术管理部提供)5、船检证书复印件一套。
(船厂提供,加盖公司印章)6、船舶管理公司的水路运输服务许可证复印件、国际海运辅助业经营资格登记复印件、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DOC符合证明复印件、安全管理证书(国籍证书送船审核后办理)复印件各一份。
(由船管公司提供)7、船舶运力批复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服务业管理规定》3、《上海市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办结期限:3个工作日办理结果:符合条件的,签发《船舶营业运输证》;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许可并说明理由。
收费标准: 不收取费用工作流程:1、受理人收到船舶营业运输申请后,应对申请是否属本机构管辖范围、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等进行审查。
2、对资料齐全、文书填写完整的,受理人予以受理,应向申请人出具加盖受理专用章的《海事业务受理通知书》,受理情况进行登记。
3、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机构职权范围的,受理人应当及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并向申请人出具加盖受理专用章的《海事业务不予受理通知书》。
4、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受理人应当告知并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5、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人应当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向申请人出具加盖受理专用章的《海事业务补正通知书》。
6、申请人应在复印件上署名及签注日期,受理人经审查与原件一致,将原件退回申请人。
7、受理人应及时将受理情况录入网上政务中心,为申请人开通网上政务中心用户名,并及时将用户名和密码交申请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印发《船员出境证件管理规定》的通知(2006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印发《船员出境证件管理规定》的通知(2006修改)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公布日期】2006.09.29•【文号】海船员[2006]430号•【施行日期】2006.09.2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印发《船员出境证件管理规定》的通知(海船员[2006]430号)各直属海事局:为适应航运经济的发展和海员劳务输出的需要,我局对《关于规范船员出境证件管理工作的规定》(港监字[1996]164号)进行了修改,现将修改后的《船员出境证件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九月二十九日船员出境证件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办理船员出境证件的管理,便利海员办理相关证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证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行政许可条件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民以船员身份出境、入境和在派往外国籍船舶上工作的中国船员,均应依法持有海员证。
第三条海员证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以下称“主管机关”)授权的海事机构签发。
海事机构的海员证管理分工和管辖范围由主管机关根据工作需要确定和调整。
第四条海员证由主管机关授予办理海员证编码的单位(以下称“申办单位”)向海事机构申请办理。
申办单位只能为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或管理协议的船员申办海员证。
第五条船员取得海员证应具备的条件:(一)年满18周岁并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公民;(二)已依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服务簿》;渔船船员持有《渔业船员服务簿》;(三)经体检符合交通部公布的船员体检标准(渔船船员应符合农业部公布的体检标准);(四)具有在国际航行船舶上担任拟任职务的适任资格;(五)有确定的海员出境任务;(六)无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禁止公民出境的情形;(七)无下述情形或行为:1.船舶处于险情时,擅自逃离船舶;2.在航行肇事后逃逸并负有肇事责任;3.不履行水上救助义务或拒不执行搜救指挥当局的命令;4.因重大海上交通事故受到处罚且仍在处罚期内;5.通过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申请或取得船员证件;6.伪造、变造、涂改、转让、出借、出租、买卖或冒用船员证件;7.未按规定交回海员证;8.不履行船员职务,且无合理理由;9.在航次中擅自离弃正在服务的船舶,且无合理理由;10.严重违反外事纪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实施细则(2013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实施细则(2013修正)【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3年第9号【发布部门】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13.08.29【实施日期】2013.08.29【时效性】已被修改【效力级别】部门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实施细则(2003年1月20日交通部发布根据2013年8月29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修正交通运输部令2013年第9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以下简称《海运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交通运输部和有关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海运条例》和本实施细则的规定,按照公平、高效、便利的原则,管理国际海上运输经营活动和与国际海上运输相关的辅助性经营活动,鼓励公平竞争,禁止不正当竞争。
第三条《海运条例》和本实施细则中下列用语的含义是:(一)国际船舶运输业务,是指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者使用自有或者经营的船舶、舱位,提供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和旅客运输服务以及为完成这些服务而围绕其船舶、所载旅客或者货物开展的相关活动,包括签订有关协议、接受定舱、商定和收取运费、签发提单及其他相关运输单证、安排货物装卸、安排保管、进行货物交接、安排中转运输和船舶进出港等活动。
(二)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者,包括中国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者和外国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者。
其中,中国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者是指依据《海运条例》和本实施细则规定取得《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国际船舶运输业务的中国企业法人;外国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者是指依据外国法律设立经营进出中国港口国际船舶运输业务的外国企业。
(三)国际班轮运输业务,是指以自有或者经营的船舶,或者以《海运条例》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的方式,在固定的港口之间提供的定期国际海上货物或旅客运输。
(四)无船承运业务,是指《海运条例》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的业务,包括为完成该项业务围绕其所承运的货物开展的下列活动:(1)以承运人身份与托运人订立国际货物运输合同;(2)以承运人身份接收货物、交付货物;(3)签发提单或者其他运输单证;(4)收取运费及其他服务报酬;(5)向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者或者其他运输方式经营者为所承运的货物订舱和办理托运;(6)支付港到港运费或者其他运输费用;(7)集装箱拆箱、集拼箱业务;(8)其他相关的业务。
国际货运代理资质申请书

国际货运代理资质申请书尊敬的相关部门领导:我司计划从事国际货运代理业务,并申请获得国际货运代理资质。
特此提交资质申请书,具体申请内容如下:一、申请单位信息申请单位名称:XXX公司注册地址:XXX地XXXX号法定代表人:XXX联系电话:XXX电子邮箱:XXX二、申请资质的背景和意义随着全球贸易的蓬勃发展,国际货运代理业务需求逐渐增长。
我司经过市场调研和内部实力评估,认为在取得国际货运代理资质后,将能更好地满足客户对国际货物运输的需求,提供更全面、高效、安全的服务,为国家经济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三、资质申请依据为保证我司能够依法开展国际货运代理业务,特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申请,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文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运输代理管理条例》2.《中华人民共和国贸易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管理条例》四、申请内容及准备工作1.申请资料清单- 申请表格(以电子表格和纸质表格形式提供)- 公司章程及注册登记文件副本-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副本- 公司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公司税务登记证副本- 公司银行开户许可证副本- 公司经营场所租赁合同及证明文件副本- 公司财务状况报表- 公司资金状况证明文件- 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及相关文件- 公司从业人员相关资质证书副本2.申请流程根据相关部门规定的流程,我司将按照以下步骤完成资质申请:- 资质申请表格填写- 相关证明文件准备- 递交申请材料- 等待审核结果五、经营计划及风险防范措施我司作为一家新创业的国际货运代理公司,将致力于提供高质量的服务,并确保以下经营计划的合理性和可行性:1.市场调研与竞争分析在正式开展业务前,我司已进行了全面的市场调研与竞争分析,了解到目前市场上竞争对手的情况、客户需求以及潜在的风险因素。
2.业务发展计划在获得国际货运代理资质后,我司将依靠专业团队的力量,发展以下核心业务:- 货物运输组织与管理- 关务代理服务- 仓储与配送服务- 物流信息系统支持3.风险防范措施我司将加强财务管理,并设立专门的风险管理团队,定期进行风险评估与防范。
港口经营业务申请书(示范文本)

7、港口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名册及资格(等级)证书复印件;负责安全生产的主要管理人员安全培训证书复印件。
8、船舶适航和配员证书复印件,船员适任证书复印件,拖轮租赁协议。
9、港口经营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10、对外开放资格批准文件复印件。
港口经营业务申请书(示范文本)
申请人名称
申请人地址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地址
申请经营
港口业务
种类
1.码头和其它港口设施经营。
2.港口旅客运输服务经营。
3.在港区内从事货物装卸、驳运、仓储经营。
4.港口拖务经营。
7、港口机械、设施、设备租赁、维修业务经营。
附件名称
1.港口经营业务申请书。
2.经营管理机构的组成图表、办公用房的所有权使用权证明。
3.港口码头岸线使用批准文件、港口岸线使用证复印件和其它港口设施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复印件)。
4.码头、过驳锚地、浮筒等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资料(竣工总平面图、竣工验收证书等)。
5、码头前沿、过驳锚地、浮筒周围水深地形图(1: 500—1: 1000)。
11.船舶污染物、废弃物接收与污染处理设施、设备和器材资料。
12.码头和其他港口设施租赁合同复印件。
12、码头和其他港口设施租赁合同复印件。
申请日期
年月日
船舶吨税执照申请书范本

尊敬的海关部门:我谨代表我司(以下简称“申请人”),向贵部门提交船舶吨税执照申请书。
为确保申请过程的顺利进行,特此详细说明申请事项及理由。
一、申请事项申请人恳请贵部门审批一份有效期为1年的船舶吨税执照,适用于我司所属的船舶(以下简称“申请船舶”),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对我司申请船舶实行吨税优惠政策。
二、申请船舶基本情况申请船舶为我司所属的一艘货轮,船名为“XX号”,船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某港口,船舶类型为散货船,总吨位为XXX吨,净吨位为XXX吨。
船舶主要用于国际航线运输,运输货物包括煤炭、矿石、粮食等。
三、申请理由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法》第三条规定,船舶吨税的征收对象为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口的船舶。
申请船舶作为一艘国际航线船舶,经常进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口,理应按照法律规定缴纳船舶吨税。
2. 申请船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优惠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法实施条例》第七条规定,对于符合条件的船舶,可以申请船舶吨税优惠。
申请船舶符合以下条件:(1)船舶类型为国家鼓励发展的船舶;(2)船舶运输业务为国际航线运输;(3)船舶运输货物为原材料、能源、粮食等我国经济发展所需的物资;(4)船舶未发生违反海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3. 申请人作为一家守法经营的企业,一直积极履行纳税义务。
为了进一步降低企业运营成本,提高运输效率,我们希望贵部门能够审批我司申请船舶的船舶吨税执照,使其享受吨税优惠政策。
四、申请船舶吨税优惠对申请人的意义1. 降低运营成本:船舶吨税优惠政策的实施将减轻申请船舶的税收负担,降低运输成本,有助于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2. 提高运输效率:享受吨税优惠政策将鼓励申请人加大投入,优化运输路线,提高船舶运输效率,进一步促进我国国际物流业的发展。
3. 促进经济发展:申请船舶运输的货物为我国经济发展所需的物资,享受吨税优惠政策将有助于申请人扩大业务规模,为我国经济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外国籍船舶经营中国港口之间的海上运输和拖航审批申请书

申请书示范文本:
关于临时租用外国籍船舶从事国内水路运输的申请
致XXXXXXX:
根据XXX运输需求,XXX拟从XXX至XXX运输XXX吨XXX,因国内无合格XXX船舶供选用,所以特委托我司
根据《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79号)第三十六条的有关规定,向贵单位提出并申请使用
XXX籍船舶“XXXX”轮(XXX总吨)承载1个航次国内XXX临时运输。
我司郑重承诺并保证,本次临时租用外籍船舶从事国内水路运输,将严格遵守中国水路运输管理的各项规定,
按照批准的范围和期限进行运输。
承运货物:XXX;
装卸港口:XXX至XXX;
承载期限:201X年X月X日-201X年X月X日;
承运航次:1个航次。
XXXXX有限公司二零一X年X月X日。
国际海运辅助业经营资格登记申请书

国际海运辅助业经营资格登记申请书国际船舶治理企业设置登记申请书企业名称:(筹)申请日期:年月日交通厅运管局制二〇〇七年三月申请书①: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申请在②设置(筹)从事国际船舶治理,现申请办理《国际海运辅助业经营资格登记通知书》。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提交了如下申请材料:可行性分析报告;投资协议;要紧投资人的商业登记文件或者身份证明③;由工商行政治理部门出具的拟新设置公司《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指定(托付)书。
申请材料中所提交的文件、证件及有关材料反映的情形是真实的,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申请人签章④:(公司印章)年月日注:①填写省级交通(航运)主管部门名称;②港口都市填写对外开放口岸名称,非港口都市填写都市名称。
通常国际船舶治理企业只承诺在注册地港口(口岸)从事国际船舶治理业务;③股东(出资人)为企业法人的,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章确认与原件一致),投资人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的身份证、回乡证或护照复印件(由本人签字确认与原件一致)④由全体股东(出资人)签字或盖章,其中自然人股东(自然人投资者)由本人签字;法人股东(法人投资者)加盖本单位公章。
申领《国际海运辅助业经营资格登记证》申请书企业名称:.申请日期:年月日交通厅运管局制二〇〇七年三月申请书①: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经我公司申请,交通厅运管局于年月日下发了《办理国际海运辅助业经营资格登记通知书》(通知书编号为“运管海运字[ ] 号),同意本公司办理有关国际海运辅助业经营资格登记手续。
按照《办理国际海运辅助业经营资格登记通知书》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公司差不多完成了企业工商登记手续,取得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现申请领取《国际海运辅助业经营资格登记证》,从事国际船舶治理业务。
国际海运辅助业经营资格登记申请书

国际船舶管理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企业名称:(筹)申请日期:年月日交通厅运管局制二〇〇七年三月申请书①:根据《中华人民国国际海运条例》及《中华人民国国际海运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申请在②设立(筹)从事国际船舶管理,现申请办理《国际海运辅助业经营资格登记通知书》。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提交了如下申请材料:1、可行性分析报告;2、投资协议;3、主要投资人的商业登记文件或者明③;4、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拟新设立公司《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5、指定(委托)书。
申请材料中所提交的文件、证件及有关材料反映的情况是真实的,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对申请材料实质容的真实性负责。
申请人签章④:(公司印章)年月日注:①填写省级交通(航运)主管部门名称;②港口城市填写对外开放口岸名称,非港口城市填写城市名称。
通常国际船舶管理企业只允许在注册地港口(口岸)从事国际船舶管理业务;③股东(出资人)为企业法人的,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章确认与原件一致),投资人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的、回乡证或护照复印件(由本人签字确认与原件一致)④由全体股东(出资人)签字或盖章,其中自然人股东(自然人投资者)由本人签字;法人股东(法人投资者)加盖本单位公章。
申领《国际海运辅助业经营资格登记证》申请书企业名称:.申请日期:年月日交通厅运管局制二〇〇七年三月申请书①:根据《中华人民国国际海运条例》及《中华人民国国际海运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经我公司申请,交通厅运管局于年月日下发了《办理国际海运辅助业经营资格登记通知书》(通知书编号为“运管海运字[ ] 号),同意本公司办理相关国际海运辅助业经营资格登记手续。
按照《办理国际海运辅助业经营资格登记通知书》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公司已经完成了企业工商登记手续,取得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现申请领取《国际海运辅助业经营资格登记证》,从事国际船舶管理业务。
按照《办理国际海运辅助业经营资格登记通知书》的要求,提交了如下申请材料:1、申请书;2、《办理国际海运辅助业经营资格登记通知书》复印件;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已加盖本公司印章确认与原件一致);4、固定营业场所证明;5、两名有三年国际海运经理的高级从业人员从业资历证明公证书、履历表和劳动合同;6、与所管理船舶种类和航区相适应的船长、轮机长适任证书的复印件;7、安全管理符合(DOC)证书;8、国际船舶管理企业基本情况表;9、指定(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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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船舶管理企业设立登记
申请书
企业名称:
(筹)
申请日期:年月日
交通厅运管局制二〇〇七年三月
申请书
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申请在②设立(筹)从事国际船舶管理,现申请办理《国际海运辅助业经营资格登记通知书》。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提交了如下申请材料:
1、可行性分析报告;
2、投资协议;
3、主要投资人的商业登记文件或者身份证明③;
4、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拟新设立公司《企业
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5、指定(委托)书。
申请材料中所提交的文件、证件及有关材料反映的情况是真
实的,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申请人签章④:
(公司印章)
年月日
注:①填写省级交通(航运)主管部门名称;
②港口城市填写对外开放口岸名称,非港口城市填写城
市名称。
通常国际船舶管理企业只允许在注册地港口(口岸)从事国际船舶管理业务;
③股东(出资人)为企业法人的,提供《企业营业执照
复印件》(须加盖公章确认与原件一致),投资人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的身份证、回乡证或护照复印件(由本人签字确认与原件一致)
④由全体股东(出资人)签字或盖章,其中自然人股东
(自然人投资者)由本人签字;法人股东(法人投资者)加盖本单位公章。
申领《国际海运辅助业经营资格登记证》
申请书
企业名称: .申请日期:年月日
交通厅运管局制二〇〇七年三月
申请书
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经我公司申请,交通厅运管局于年月日下发了《办理国际海运辅助业经营资格登记通知书》(通知书编号为“运管海运字[ ] 号),同意本公司办理相关国际海运辅助业经营资格登记手续。
按照《办理国际海运辅助业经营资格登记通知书》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公司已经完成了企业工商登记手续,取得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现申请领取《国际海运辅助业经营资格登记证》,从事国际船舶管理业务。
按照《办理国际海运辅助业经营资格登记通知书》的要求,提交了如下申请材料:
1、申请书;
2、《办理国际海运辅助业经营资格登记通知书》复
印件;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已加盖本公司印章确
认与原件一致);
4、固定营业场所证明;
5、两名有三年国际海运经理的高级从业人员从业
资历证明公证书、履历表和劳动合同;
6、与所管理船舶种类和航区相适应的船长、轮机长
适任证书的复印件;
7、安全管理符合(DOC)证书;
8、国际船舶管理企业基本情况表;
9、指定(委托)书。
申请材料中所提交的文件、证件及有关材料反映的情况是真实的,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总经理签名:
(公司印章)
年月日
注:①填写省级交通(航运)主管部门名称;
②港口城市填写对外开放口岸名称,非港口城市填写城
市名称。
通常国际船舶管理企业只允许在注册地港口(口岸)从事国际船舶管理业务;
国际船舶管理经营资格登记
申请书
企业名
称: .
申请日期:年月日
交通厅运管局制二〇〇七年三月
申请书
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本公司现申请在②从事国际船舶管理业务,请为我公司办理国际船舶管理经营资格登记手续,颁发《国际海运辅助业经营资格登记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第十一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实施细则》第八条的规定,提交了如下申请材料:
10、申请书;
11、可行性分析报告;
1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已加盖本公司印章确
认与原件一致);
13、固定营业场所证明;
14、两名有三年国际海运经理的高级从业人员从业
资历证明公证书、履
历表和劳动合同;
15、与所管理船舶种类和航区相适应的船长、轮机长
适任证书的复印件;
16、安全管理符合(DOC)证书;
17、国际船舶管理企业基本情况表;
18、指定(委托)书。
申请材料中所提交的文件、证件及有关材料反映的情况是真实的,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总经理签名:
(公司印章)
年月日
注:①填写省级交通(航运)主管部门名称;
②填写注册地港口城市名称,非港口城市填写城市名
称。
通常国际船舶管理企业只允许在注册所在地港口(口岸)从事国际船舶管理业务;
国际船舶管理企业设立登记
申请书
企业名称:×××国际船舶管理有限公司(筹)
申请日期:2007年4月1日
交通厅运管局制
二〇〇七年三月
申请书
江苏省交通厅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申请在南京港②设立(筹)从事国际船舶管理,现申请办理《国际海运辅助业经营资格登记通知书》。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提交了如下申请材料:
6、可行性分析报告;
7、投资协议;
8、主要投资人的商业登记文件或者身份证明③;
9、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拟新设立公司《企业
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0、指定(委托)书。
申请材料中所提交的文件、证件及有关材料反映的情况是真
实的,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申请人签章④:张三
(公司印章)
2007年4月1日
注:①填写省级交通(航运)主管部门名称;
②港口城市填写对外开放口岸名称,非港口城市填写城
市名称。
通常国际船舶管理企业只允许在注册地港口(口岸)从事国际船舶管理业务;
③股东(出资人)为企业法人的,提供《企业营业执照
复印件》(须加盖公章确认与原件一致),投资人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的身份证、回乡证或护照复印件(由本人签字确认与原件一致)
④由全体股东(出资人)签字或盖章,其中自然人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