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生产+联合购销”须与商路适配对接
农村经济的农产品产销对接
农村经济的农产品产销对接农村经济的发展对于一个国家的整体经济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而农产品的产销对接则是农村经济发展的基础。
近年来,随着农村经济结构调整的推进,农产品产销对接成为了农村经济发展的热点问题。
本文将从多个角度分析农产品产销对接的重要性,并探讨促进农产品产销对接的策略与措施。
一、农产品产销对接的重要性农产品产销对接是指农民通过适当的渠道将自己的农产品出售给市场需求方,以实现农产品的交易。
农产品产销对接的重要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拓宽农民增收渠道农产品产销对接能够实现农产品的有效销售,从而拓宽了农民的增收渠道。
通过直接将农产品卖给市场需求方,农民可以获得更多的销售收入,有利于改善农民的生活水平。
2. 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农产品产销对接不仅对农民个体经济有利,也对农村经济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促进作用。
通过农产品产销对接,可以提高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推动农业产业化进程,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
3. 增强农业可持续发展能力农产品产销对接还可以帮助农民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
通过与市场需求方对接,有针对性地生产农产品,避免了过剩和浪费,有助于提高农业资源利用率,减少环境污染,实现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二、农产品产销对接面临的问题尽管农产品产销对接的重要性被广泛认可,但在实践中,农产品产销对接还面临着一些问题:1. 信息不对称由于农产品产销环节中信息流通渠道不畅,农民往往不知道市场需求情况,市场需求方也很难了解到农产品的生产情况,导致信息不对称。
信息不对称会导致农产品产销无法顺畅对接,造成资源浪费和贸易壁垒。
2. 运输成本高由于农村交通条件相对落后,农产品从农田运输到市场的过程中往往面临运输成本高的问题。
运输成本高会使农民的利润减少,也会影响农产品的竞争力。
3. 产销环节缺乏统筹规划在一些地方,由于缺乏统筹规划,农产品产销环节未能有效对接。
产地的农产品供大于求,而市场需求方又缺乏适时的补充,导致农产品价格波动较大,给农民的收益带来不稳定性。
农产品产销对接的机制建设与政策支持
农产品产销对接的机制建设与政策支持近年来,农产品产销对接成为了我国农业发展的重要课题。
随着农业产能的不断提高和市场需求的日益增加,如何建立起一个高效便捷的农产品产销对接机制,成为了保障农产品畅销和农民增收的关键所在。
本文将从农产品产销对接的意义、机制建设的关键要素、政策支持等方面展开回答。
一、农产品产销对接的意义农产品产销对接是指通过各种渠道和方式,将农产品与市场需求紧密对接,使农产品能够顺畅地流通并快速销售。
农产品产销对接的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实现农产品供需平衡。
通过对接机制,可以精准了解农产品市场需求,避免产销失衡的情况发生,同时也避免了因供需失衡带来的农产品滞销和价格波动问题。
2. 提高农产品附加值。
通过对接机制,可以实现农产品标准化生产,优化农产品品质,提高农产品的附加值和竞争力。
同时,通过农产品产销对接,还能促进农产品深加工,为农产品增加更多的价值。
3. 促进农民增收。
农产品产销对接的机制建设,可以直接将农产品送入市场并取得好的销售价格,有效地提高了农民的收入水平。
这对于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脱贫致富具有重要意义。
二、农产品产销对接机制建设的关键要素要建立起一个高效便捷的农产品产销对接机制,需要重视以下关键要素:1. 市场信息共享和精准预测。
建立农产品市场信息平台,及时收集、整理和发布市场需求信息,为农户提供精准的种植和销售指导,提高农产品的市场适应能力。
2. 农产品标准化和质量控制。
依据市场需求,制定农产品的标准规范,提升产品质量和安全性,为农产品的流通和销售提供保障。
3. 物流和仓储体系建设。
加强农产品的物流和仓储设施建设,提高农产品的储存、运输和冷链保鲜能力,确保农产品能够及时送达市场。
4. 加强农产品培训和技术支持。
为农户提供农产品种植、采摘和销售等相关知识培训,提升他们的经营管理水平和市场意识。
5. 农产品市场监管和服务保障。
建立健全的市场监管机制,加强农产品质量和安全的监测和检验,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农产品产销对接的合作模式
农产品产销对接的合作模式随着农产品市场的不断扩大和消费需求的增加,农产品产销对接变得越来越重要。
合理的合作模式可以促进农产品的流通和销售,提高农民收入。
本文将探讨几种常见的农产品产销对接的合作模式,并分析其优缺点。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模式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指由农民自愿组成、按照民主管理、共同经营、共同享受经济收益的经济实体。
在这种模式下,农民通过集资设立专业合作社,共同生产、经营和销售农产品。
合作社可以统一要求农民按照一定的质量标准进行生产,减少散户农民的商品混乱和质量问题。
优点:农民通过合作社模式可以集中优势资源,提高农产品的质量和产量。
农民可以通过合作社直接与商超、餐饮等销售渠道对接,减少中间环节,提高销售效率。
此外,合作社可以通过协商与采购商或超市签订长期合作协议,保证农产品的销路和稳定收益。
缺点:合作社的成立和管理需要一定的组织能力和管理经验,对于农民而言可能会增加一定的负担。
此外,合作社的运营也需要一定的资金投入,对于一些经济条件较差的地区来说可能存在困难。
二、农产品电商模式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农产品电商成为一种新的农产品产销对接方式。
通过搭建电商平台,农产品可以更广泛地覆盖到全国乃至全球的消费者,实现销售的扩大和渠道的拓展。
优点:农产品电商可以打破地域限制,提供全国范围的销售机会。
通过电商平台,农民可以将产品直接销售给消费者,减少中间环节,增加农民收益。
此外,电商平台还可以提供一系列的增值服务,如产品包装、物流配送等,提高农产品的附加值和市场竞争力。
缺点:农产品电商需要相应的技术和运营能力,对于农民来说可能需要一定的学习和适应的过程。
此外,电商模式也存在着虚假宣传、产品质量问题等风险,需要相应的监管和防范措施。
三、农产品合作社+电商模式农产品合作社与电商模式的结合,可以发挥各自的优势,实现农产品产销对接的良好效果。
农产品合作社通过专业化的生产和管理,提供高质量的农产品;而电商平台则提供销售和物流等一系列增值服务。
农业部关于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0465号(农业水利类061号)提案答复的函
农业部关于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0465号(农业水利类061号)提案答复的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7.08.25•【文号】农办案〔2017〕45号•【施行日期】2017.08.2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产品质量安全正文关于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0465号(农业水利类061号)提案答复的函农办案〔2017〕45号吴晶委员:您提出的关于加快农贸流通业转型升级的提案收悉。
经商商务部、人民银行、财政部,现答复如下。
农产品流通是连接农产品生产与消费的关键环节,在服务“三农”、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近年来,农业部积极与商务部、财政部等研究制定农产品流通相关扶持政策,积极推进农超对接、农社对接、产销对接等工作,大力推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移动互联、电子商务等现代信息技术在农产品流通中的应用,不断推行智能化结算,有效促进农产品流通业转型升级。
一、关于建立农产品产供销大数据系统一是搭建信息化服务平台。
农业部创新12316“三农”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形成多渠道、多形式、多媒体相结合的综合服务模式,2016年短彩信服务对象达40多万人,年均受理咨询电话2000万人次。
商务部、国家统计局也分别搭建了“全国农产品商务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新农村商网)及国家数据平台,为社会公众提供农产品供需信息发布、购销对接、咨询互动等相关的宏观经济指标主要数据。
二是加快推进大数据平台建设。
2016年我部编制了《农产品批发市场大数据平台建设运行方案》,积极推动农产品批发市场信息化建设,协调20家有电子结算系统的农产品批发市场接入农业部全国农产品批发市场价格信息采集系统,实时提供交易数据,充分发挥农产品流通大数据引导农业生产、促进产品流通、服务宏观决策的重要作用。
三是积极开展大数据试点工作。
2016年起我部在21个省份开展了农业农村大数据试点工作,探索以产业产品为主线的大数据共享共建,建立分品种分产业的全产业链大数据。
农产品产销对接模式建议
农产品产销对接模式建议农产品产销对接模式是指将农产品的生产和销售环节进行有效地衔接,以提高农产品的销售能力和市场竞争力。
在现代农业发展中,农产品的产销对接模式非常重要,可以帮助农产品生产者更好地了解市场需求,提高生产和销售效益。
下面我将为大家提出一些建议,以改进农产品产销对接模式。
首先,政府应该加强农产品市场信息的采集和发布。
政府可以通过建立农产品市场信息平台,收集农产品市场信息,并及时向农产品生产者发布市场需求、价格和供给情况等信息,帮助农产品生产者了解市场形势,根据市场需求进行生产决策。
其次,建立农产品产销对接机制。
政府可以组织农产品产销对接的活动,例如农产品展销会、农户与企业的对接会等,让农产品生产者和销售商直接对接,促进农产品的销售。
同时,政府可以鼓励企业与农户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加强农产品供需的衔接,降低农产品的销售风险。
第三,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政府应该建立健全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制,对农产品的生产、质量和销售进行监管,确保农产品的质量安全,增加消费者的信任。
同时,政府可以通过扶持高质量的农产品生产企业,提高其在市场上的竞争力,推动农产品的销售。
第四,推进农产品品牌建设。
政府可以引导农产品生产者进行品牌建设,通过打造农产品品牌,提高农产品的附加值,增加产品的销售额和市场份额。
政府可以为农产品品牌建设提供资金支持和政策扶持,鼓励农产品生产者加强品牌营销和推广。
第五,加强农产品流通和物流体系建设。
政府可以投资建设冷链物流设施,提高农产品的保鲜和运输能力,减少产品损失和风险。
同时,政府可以优化农产品流通渠道,鼓励发展农产品电商、农产品超市等直销渠道,方便消费者购买农产品。
第六,加强农产品营销培训和技术支持。
政府可以组织农产品营销培训班,提高农产品生产者和销售商的营销技能和市场意识,帮助他们更好地销售农产品。
同时,政府可以提供农产品市场营销的技术支持,例如为农产品生产者提供市场调研报告、市场推广方案等,帮助他们制定合理的销售策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公共营销促进农产品产销对接和出口的意见
省政府办公厅文件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公共营销促进农产品产销对接和出口的意见浙政办发〔2013〕46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近年来,各地、各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农产品公共营销工作,积极搭建产销对接平台,开展形式多样的公共营销活动,创新农产品经营机制,有效促进了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产品市场稳定。
随着农产品市场的变化,近期部分农产品出现了产不适销、“卖难”等问题。
为帮助农民及时销售农产品,提高农产品流通效率,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加强公共营销、促进农产品产销对接和出口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要求围绕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保障农产品市场稳定均衡供给的目标,以加强农产品产销衔接为重点,按照“政府搭台、企业唱戏”的思路,搭建农产品展示展销、产销对接、品牌培育、信息交流等营销服务平台,开展形式多样的农业展会、农产品推介、农事节庆等活动,积极推进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一体化经营,培育现代农产品营销服务主体,着力减少流通环节,降低流通损耗和成本,提高流通效率。
到“十二五”末,力争全省农产品加工产值达到2900亿元,农业产业化带动农户比重达到60%,培育省级以上农产品品牌300个以上,农副产品进出口总额突破200亿美元(其中出口额突破100亿美元),农产品流通组织化、品牌化水平明显提高,为农业现代化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二、扎实推进农业产加销一体化经营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增添田头冷库、冷链物流、快速检验检测、包装分级等设施设备,支持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城市社区建立直销点、连锁店,自主或联合其他生产经营主体兴办农产品加工、流通服务业,直接实现产销对接。
继续举办和支持农业龙头企业与生产基地对接会、农商对接会、长三角地区农超对接洽谈会等,推进“农超对接”、“农批对接”,推动学校、酒店、大型企事业单位等终端用户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立长期稳定的农产品供需关系。
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建设农产品生产基地,发展订单农业,与农产品生产者建立紧密利益联结机制。
如何进行农业生产的合作与联合经营
如何进行农业生产的合作与联合经营农业合作与联合经营是一种农村经济组织形式,通过多个农户之间的合作和协作,共同进行农业生产和经营活动。
这种方式可以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同时也为农户提供更多的发展机会和收入来源。
本文将探讨如何进行农业生产的合作与联合经营,以期为农业现代化提供有效的路径和实践经验。
一、合作模式的选择农业生产的合作与联合经营可以采取多种形式,比如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合作社以及农业企业等。
选择合适的合作模式非常重要,需要根据当地的农村经济发展和资源禀赋来确定。
合作社是一种常见的模式,它可以通过集中资源和优势互补来提高农业生产效益。
此外,农民专业合作社比较适合发展特色农业和优质农产品,可以有效推动农业结构调整和农民增收。
农业企业模式则适合规模较大的农业生产,可以实现农业规模经营和现代化管理。
二、组织管理的规范农业合作与联合经营需要明确的组织管理机制,以确保合作伙伴之间的权益平等和管理协调。
在组织管理方面,应建立完善的组织章程和合作协议,明确各方的责任和义务。
同时,应选聘专业人员担任组织管理者,负责统筹农业生产和经营活动。
此外,定期组织合作伙伴开展培训和交流,提升他们的业务水平和管理能力,促进协作的顺利进行。
三、资源整合的优势农业合作与联合经营可以充分整合各方的资源,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经济效益。
首先,可以整合土地资源,实现土地规模经营和集约化利用。
其次,可以整合劳动力资源,通过分工合作和务实合作,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劳动效益。
此外,还可以整合资金、技术和市场等资源,实现规模效应和竞争优势。
资源整合的优势有助于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增加农民的收入。
四、风险防范的策略农业合作与联合经营中存在着诸多风险,如自然灾害、市场变动以及合作伙伴之间的矛盾等。
为了防范风险,可以采取一些策略和措施。
首先,要建立完善的风险评估和防范机制,及时调整生产和经营策略。
其次,要加强信息共享和市场研究,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商务部_农业部关于开展农超对接试点工作的通知(20081205发布)
商务部农业部关于开展农超对接试点工作的通知商建发〔2008〕48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农业厅(局),农委(办):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农业基础建设,进一步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的若干意见》(中发〔2008〕1号)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探索城市支持农村的有效途径,积极发展农产品现代流通方式,推进鲜活农产品"超市+基地"的供应链模式,引导大型连锁超市直接与鲜活农产品产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对接(以下简称"农超对接"),培育大型农产品流通企业与自主品牌,保障城乡居民食品安全,促进农民持续稳定增收,扩大农村消费,推进现代农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商务部,农业部决定自2008年起开展"农超对接"试点.现就开展试点工作提出以下意见:一、充分认识促进鲜活农产品"农超对接"的重要意义随着大型连锁超市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快速发展,我国一些地方已经具备了鲜活农产品从产地直接进超市的基本条件.开展鲜活农产品"农超对接"试点,积极探索推动鲜活农产品"农超对接"的有效途径和措施,着力解决当前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是减少流通环节,降低农产品流通成本的有效手段,是解决鲜活农产品卖难的根本途径,有利于促进鲜活农产品"农超对接"经营进入良性发展轨道,实现农产品质量从农田到餐桌的全过程控制,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对建立农产品现代流通体制,增加农民收入和促进城乡统筹协调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地方各级商务,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树立全局观念,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增强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工作力度,推动试点工作顺利开展。
二、开展鲜活农产品"农超对接"试点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与主要目标(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发展鲜活农产品"农超对接"经营作为农产品流通体制改革的突破口,以减少农产品流通环节,降低农产品流通成本,保障城乡居民消费安全,增加农民收入,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城乡统筹协调发展为宗旨,按照建立符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农产品现代流通体制的总体要求,推进农产品流通现代化,加快形成流通成本低,运行效率高的农产品营销网络.(二)基本原则坚持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以城市大型连锁商业企业为主体,支持连锁商业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发挥网络,信息,配送等优势,建设农产品生产基地,建立新型鲜活农产品供应链.政府给予政策支持.坚持因地制宜,试点先行.根据不同地区经济发展水平,连锁商业企业实力,城乡居民收入水平等实际情况,采取不同的发展模式稳步推进.在大中型城市选择部分大型连锁商业企业和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鲜活农产品"农超对接"试点.坚持贸农结合,以商促农.以大型连锁超市为基础,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相结合,建立新型农产品流通渠道,贸农结合,以商促农,促进连锁企业产业链的延伸和农产品供应链的整合(三)主要目标到2012年,试点企业鲜活农产品产地直接采购比例达到50%以上,减少流通环节,降低流通费用,并建立从产地到零售终端的鲜活农产品冷链系统.三,鲜活农产品农超对接试点主体根据各地推荐的企业情况,经研究,第一批确定山东家家悦超市有限公司,河北保龙仓商业连锁经营有限公司,家乐福(中国)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锦江麦德龙现购自运有限公司,江西国光商业连锁有限责任公司,沃尔玛(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上海康成投资(中国)有限公司,华润万家有限公司,中粮集团等9家企业为国家"农超对接"试点企业.下一步根据各地推进情况适时吸纳新的企业参加试点.各省商务主管部门会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当地情况确定省级农超对接试点企业和产地农民专业合作社.四、鲜活农产品农超对接试点建设内容(一)加大鲜活农产品现代流通设施投入加快应用农产品现代流通技术是鲜活农产品现代流通的根本体现.当前重点是加强鲜活农产品冷藏冷冻设施投入,对部分鲜活农产品试行强制性冷链流通,降低鲜活农产品损耗,保障鲜活农产品质量,同时实现降低连锁超市冷藏冷冻设施投入成本.(二)增强鲜活农产品加工配送能力鲜活农产品高效物流配送是鲜活农产品进入市场的重要环节,也是降低鲜活农产品损耗率,提高农产品增加值的重要途径.支持大型连锁商业企业通过新建鲜活农产品配送中心,在现有日用消费品配送中心中增加鲜活农产品配送功能,发展第三方农产品物流配送等多种方式,建立与农产品生产基地规模及零售规模相适应的物流配送体系.(三)提高鲜活农产品经营信息化水平连锁商业企业和有条件的专业合作社要强化鲜活农产品信息系统建设,广泛推广数字终端设备,条码技术,电子标签技术,时点销售系统和电子订货系统等,进一步推广品类管理和供应链管理等现代管理技术.通过电子信息技术,以农产品产业链为基础,供应链管理为重点,实现连锁商业企业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之间业务流程的融合和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提高市场反应能力,建立鲜活农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四)培育农民专业合作社自有品牌试点连锁超市要广泛宣传和大力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自有鲜活农产品品牌,向消费者提供质量安全可靠的农产品及加工制品,增强消费者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鲜活农产品质量安全信心,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鲜活农产品销售规模的扩大.(五)调整连锁超市商品经营结构围绕扩大农民专业合作社鲜活农产品经营规模,适当调整连锁超市商品布局,增加鲜活农产品销售种类,扩大鲜活农产品经营面积,努力提高鲜活农产品销售比重.通过扩大农民专业合作社鲜活农产品经营规模,提高连锁商业企业市场竞争力(六)建立农超对接渠道.商务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试点连锁超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辖区内产业基础牢,产品规模大,质量安全优,品牌效应好,农户成员多的优秀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定期举办专场对接洽谈会,产品展示推介会等形式,为超市与合作社搭建对接平台,疏通对接渠道,由连锁超市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签订购销合同.连锁超市要给予农民专业合作社市场信息,加工包装技术,运储以及价格等方面的支持服务和优惠.五,鲜活农产品农超对接的政策保障(一)加大政策扶持力度落实农产品仓储设施建设用地按工业用地对待政策.鼓励地方政府安排相应资金,重点扶持发展鲜活农产品冷链系统建设,支持鲜活农产品"农超对接"经营.商务部和农业部扶持"农超对接"试点的具体政策商有关部门另行制定.(二)拓宽投融资渠道通过政策杠杆引导社会资金加大对鲜活农产品基础设施的投入.鼓励各类大型连锁超市进入鲜活农产品流通领域,进行示范带动.协调金融机构对鲜活农产品"农超对接"予以信贷支持,对连锁商业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贷款提供技术指导(三)培育农产品现代流通人才扩大国际交流合作,继续举办农产品市场流通培训班,培训一批熟悉国际农产品流通先进经验的商务管理人才.加强连锁商业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人才培训,编制符合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要求的人才培训规划,培养适应农产品现代流通经营需求的管理人才,为加快鲜活农产品"农超对接"发展提供人才保障(四)加强组织落实工作各地商务和农业部门要认真组织,精心部署试点工作.要加强与财政,国土,税务,金融等有关部门的沟通,出台配套政策措施,形成政策合力.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积极争取当地政府支持,帮助解决试点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加快推动"农超对接"试点工作.在试点工作中如果遇到相关问题,可与商务部和农业部联系各试点单位要制定试点实施方案,报商务部(市场建设司)和农业部(经营管理司),并每半年书面报告一次进展情况;要积极探索实现"农超对接"的有效机制,模式和政策措施,不断创新思路解决试点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要及时总结试点工作经验,以便更好地交流和推广.二OO八年十二月五日。
商业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发展商业、供销运输横向经济联合的意见》的通知
商业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发展商业、供销运输横向经济联合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商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1986.08.21•【文号】[86]储[商]字第15号•【施行日期】1986.08.2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其他规定正文商业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发展商业、供销运输横向经济联合的意见》的通知(1986年8月21日〔86〕储(商)字第15号)为了进一步促进商业、供销运输横向经济联合,我们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动横向经济联合若干问题的规定和各地的实践,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发展商业、供销运输横向经济联合的意见》经全国商业、供销储运工作座谈会议讨论,现修改印发给你们。
请结合当地情况,因地制宜地参照试行,在试行中有何意见,请报我部商业储运局,以便进一步修改。
关于进一步发展商业、供销运输横向经济联合的意见几年来,随着商品流通体制的改革,一些地区在商业(包括供销,下同)运输上开展了横向经济联合,其联合形式已从商业系统内发展到与铁路、交通、物资等部门,并出现了跨地区、跨部门、跨所有制的松散的或紧密的联合组织。
商业运输的横向联合,对沟通城乡经济,加速商品运输,促进商品经济发展起了积极作用。
但是,商业运输横向经济联合刚刚起步,地区之间、单位之间发展很不平衡,特别是经济不发达地区、边远地区的储运部门(含批发公司、贸易中心、货栈、大型商店等,下同),横向经济联合基本还未开展;已开展的地区和单位,还不完善;对联合中出现的涉及到规章制度和有关部门的关系等问题,由于受部门所有的束缚,未能及时得到解决,以致影响横向经济联合的发展。
因此,商业运输横向经济联合,无论就其形式、内容、范围和规模还远远不能适应加速商品流通的需要。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动横向经济联合若干问题的规定》中关于“仓储、运输、装卸也要通过横向经济联合,逐步实现社会化和企业化,提高储运能力和社会经济效益”的精神,为有利于开展横向经济联合,结合商业运输实际,提出以下几点意见:一、加强领导,促进联合。
农产品产销对接方案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
农产品产销对接方案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一、引言在当前经济发展的背景下,农业产销问题已经成为农村经济发展中的关键问题之一。
为了解决农产品产销不对接的问题,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成为解决之道。
本文将探讨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设及其在农产品产销对接方案中的作用。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定义与特点农民专业合作社是由农户自愿组建、以业务合作为目的、以增加农民收入为动力的经济组织形式。
其特点包括:1. 自愿性和平等性:农户自愿参与,平等互利。
2. 互助性和合作性:在生产、加工、销售等环节中相互帮助、协作。
3. 公益性和利益性:既满足社员利益,也为农村经济发展作贡献。
三、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设步骤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设分为以下几个步骤:1. 筹备阶段:明确农产品产销对接的需求,召开村民代表会议,选举合作社组织筹备领导小组。
2. 筹资阶段:依靠社员自筹资金、银行贷款等方式筹措启动资金,并建立合作社账户。
3. 设立合作社:办理工商登记,设立合作社,确定社名、住所、经营范围等基本信息。
4. 完善组织:制定合作社章程,选举合作社理事会和监事会等组织机构。
5. 注册备案:依法进行合作社注册备案,获得法人资格。
6. 土地流转:与农户签订土地流转合同,明确合作社对土地的经营管理权限。
7. 成立生产基地:确定农产品种植、养殖、加工等生产基地,并分工合作,提高农产品品质和产量。
8. 销售网络建设:与农产品供应链上的各环节进行合作,建立起稳定的销售渠道。
四、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农产品产销对接方案中的作用1. 优化资源配置:通过合作社的组织形式,实现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等环节的协同作业,优化资源配置。
2. 扩大市场规模:合作社将农户的小规模农产品整合起来,形成较大的市场规模,提高产品竞争力。
3. 促进农业产业化:通过合作社的规模经营,推动农产品加工和产业链延伸,实现农业产业化发展。
4. 保障农产品质量:合作社可以建立农产品质量检测和溯源体系,提高农产品质量和安全性。
农村工作的农产品产销对接
农村工作的农产品产销对接1. 背景介绍农村是我国重要的经济和社会基础,农产品是农村经济的核心。
然而,由于信息不畅,交通不便等问题,农产品的产销对接一直是农村工作中的难题。
本文将介绍农产品产销对接的意义,形式和方法。
2. 农产品产销对接的意义农产品产销对接是指通过各种方式达到农产品生产与市场对接的目的。
这对于解决农民增收、促进农村发展、提高农产品质量和市场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农产品产销对接,可以缩短农产品从农田到消费者手中的距离,减少中间环节,降低农产品流通成本,提高农民收入。
3. 农产品产销对接的形式农产品产销对接有多种形式,包括产地销售和统一采购,农产品电商和线下农产品市场,农民合作社和农业龙头企业合作等。
4. 产地销售和统一采购产地销售是指农产品在生产地直接销售给消费者,通过设立临时销售点,农民可以直接将新鲜的农产品卖给消费者。
统一采购是指通过市场主体,如批发市场或农业合作社等,统一收购农产品,然后再销售给消费者。
5. 农产品电商和线下农产品市场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农产品电商逐渐兴起。
农产品电商利用互联网平台,将生产者和消费者连接起来,消除了地理距离的限制,提供了更多的销售渠道。
同时,传统的线下农产品市场也扮演着重要的销售角色,便于消费者直接购买农产品。
6. 农民合作社和农业龙头企业合作农民合作社是一种农民自发组织起来的合作组织,旨在解决农产品销售中的难题。
农民合作社可以集中农产品,提高农产品销售效益。
农业龙头企业是农村地区发展的引领者,它们与农户合作生产、销售农产品,促进农产品产销对接,并提供优质农产品给消费者。
7. 农产品产销对接的方法农产品产销对接可以通过加强信息共享,建立农产品溯源体系,培育农业龙头企业等方式实现。
加强信息共享可以提高生产者和消费者之间的信息对称,让消费者能够了解到农产品的生产过程和质量安全等信息。
溯源体系可以追溯农产品的生产过程,保障消费者的食品安全。
培育农业龙头企业可以引导农民根据市场需求进行生产,提高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农业市场的农产品产销对接与协调
农业市场的农产品产销对接与协调农业是国家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农产品的产销对接与协调对于农业市场的稳定和农民的收益非常重要。
本文将深入探讨农产品产销对接与协调的重要性以及相关的政策和措施。
一、农产品产销对接的重要性农产品产销对接是指农产品的生产和销售之间的衔接,确保农产品能够顺利地流通到消费者手中。
它对农业市场和农民的利益有着重要的影响。
首先,农产品产销对接能够稳定农业市场。
通过合理的产销对接,可以有效地调节供需关系,避免农产品价格的大幅波动,保持市场的稳定。
这对于农民来说,能够保障农产品的销售收入,增加农民的收益,提高农民的生产积极性。
其次,农产品产销对接有助于提高农产品质量和安全。
在对接过程中,农产品需要经过检验检疫等程序,确保产品的质量合格和安全可靠。
同时,对接还能够推动种植和养殖技术的更新升级,提高产品的品质和附加值。
最后,农产品产销对接有助于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
通过对接,农产品能够迅速流通到城市市场,为城市居民提供优质的农产品,同时也刺激了农村经济的发展。
这对于农村地区的农民来说,既提供了增加收入的机会,也激发了农民的创业热情,促进了乡村经济的多元化发展。
二、农产品产销对接的政策和措施为了实现农产品产销对接的目标,政府采取了一系列的政策和措施。
首先,加强市场监测和预测。
政府通过建立监测平台,及时掌握市场供需信息和价格动态,预测农产品市场的发展趋势,为产销对接提供决策依据。
同时,也可以通过监测和预测,发现一些市场异常情况,及时采取调控措施,保证市场的正常运行。
其次,推行现代农业生产方式。
政府加大对农业科技的支持力度,鼓励农民使用先进的生产技术和设备,提高农产品的产量和质量。
这不仅能够满足市场需求,也有助于提高农民的收益。
再次,构建农产品流通网络。
政府鼓励农民合作社、农产品批发市场等农产品流通企业的建设和发展,加强农产品流通网络的布局和建设,提高农产品的流通效率。
同时,还可以增加产销对接的机会,促进农产品的销售。
商务部、农业部关于全面推进农超对接工作的指导意见
商务部、农业部关于全面推进农超对接工作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商务部,农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1.02.23•【文号】商建发[2011]43号•【施行日期】2011.02.2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商务部、农业部关于全面推进农超对接工作的指导意见(商建发[2011]4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局、委、办):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农超对接现场会精神,全面推进农超对接工作,建立保证农产品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的长效机制,特提出意见如下:一、全面推进农超对接的重要意义我国正处于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的关键时期,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居民生活水平大幅提高,同时,生产要素成本上涨也推高了农产品价格,居民消费支出有所增加。
全面推进农超对接,有利于搞活流通和扩大消费,促进农产品市场繁荣和居民消费能力提高;有利于减少流通环节、降低流通成本,稳定市场价格和保障市场供应,促进农产品成交价格和数量维持基本稳定;有利于提高农业生产组织化程度和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有利于保障食品安全和改善民生,对加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也具有重要意义。
二、指导思想及工作目标(一)指导思想。
农超对接工作要以党的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促进新农村建设和城乡协调发展为宗旨,以建立符合中国特色的现代农产品流通体系为总体要求,把农超对接作为发展现代流通、建设现代农业的重要工作任务。
(二)工作目标。
通过推进农超对接,打造安全、高效的流通链条和舒适、便捷的消费环境。
推广应用现代流通技术,逐步改变大中城市的农产品流通方式和居民消费习惯,使超市成为城市居民购买农产品的主要场所之一,力争“十二五”期间大中型城市生鲜农产品经超市销售比重翻一番,达到30%。
农产品产销对接的重要性与推进措施
农产品产销对接的重要性与推进措施农产品产销对接是指农产品的生产、加工、销售三个环节之间的紧密衔接和有效协调,目的是促进农产品的流通和提高农民收益。
随着农业现代化的推进和市场经济的发展,农产品产销对接越发重要。
本文就农产品产销对接的重要性以及相关的推进措施进行探讨。
一、农产品产销对接的重要性1. 优化农产品供需关系农产品产销对接有助于优化农产品供需关系,提高农产品市场供给的能力和效率。
通过实时了解市场需求,农产品的生产和销售可以更加精确地对接,避免了供过于求或供不应求的局面,提高市场反应速度,减少浪费,提升农产品市场的稳定性。
2. 提高农产品附加值通过农产品产销对接,农产品的加工和销售环节可以更加有效地衔接,推动农产品进行深加工,提高其附加值。
通过农产品的加工和加值销售,农民可以享受到更多的利润,并且可以推动农产品产业升级,提高农业现代化水平。
3. 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农产品产销对接可以带动农村经济的发展。
通过整合农产品生产和销售渠道,农民可以更好地将农产品推向市场,增加收入来源。
同时,农产品的畅销还可以吸引资金和人才流入农村,促进农村经济多元化发展,改善农民的生活水平。
4. 构建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农产品产销对接可以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的构建。
通过与农产品的生产和销售环节紧密对接,可以建立严格的质量检测和追溯体系,加强农产品的质量管控和风险防范。
这样既可以提升消费者对农产品的信任度,也可以促进行业规模化和品牌化的发展。
二、农产品产销对接的推进措施1. 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建立农产品产销对接的信息共享平台,实现农产品市场需求、供应及价格等信息的实时共享。
这样农民可以根据市场信息来调整生产结构和决策,通过信息的对接提高市场反应的速度和准确性,有效降低供应链上的信息不对称问题。
2. 加强农产品加工与销售渠道建设加强农产品加工与销售渠道的建设,提高农产品加工和销售环节的效率和能力。
引导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形成农产品的生产、加工、销售一体化的产业链,推动农产品从原产地直接销售到消费者手中,减少中间环节,提高农产品的附加值。
农村经济发展中的农产品产销对接
农村经济发展中的农产品产销对接随着农业现代化的推进和城乡一体化的进程,农村经济发展成为国家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
其中,农产品产销对接作为农村经济发展的关键环节,对于农民增收、农村振兴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多个角度出发,探讨农产品产销对接的问题。
一、产销对接的意义农产品产销对接是指农产品的生产与销售之间的衔接,是农村经济发展的基础和关键环节。
农产品产销对接的意义在于提高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降低流通成本,增加农民收入,推动农村经济发展。
通过产销对接,可以实现农民种植的农产品顺利出售,增加农民收入;以市场需求为导向,调整农产品结构,提高农产品质量和品牌价值;加强农产品市场监管,维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
二、农产品产销对接的现状在当前的农村经济发展中,农产品产销对接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农产品价格波动大、销售渠道匮乏,导致农民收入不稳定。
其次,农产品市场信息不对称,农民对市场需求和趋势了解不足,无法精准生产。
再次,农产品质量、品牌建设和宣传推广不够,缺乏核心竞争力。
最后,产销对接机构建设不够完善,缺乏专业团队和技术支持。
三、优化产销对接的途径为了优化农产品产销对接,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首先,加强市场监管和信息公开,提高市场透明度,让农民了解市场需求,有针对性地生产。
其次,建立完善的产销对接机构,提供农产品的信息服务、销售渠道拓展等支持,帮助农民解决销售难题。
再次,加强农产品质量监控,建立品牌认证机制,提高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最后,加强农业科技和技能培训,提高农民的生产技术水平,推动农产品产销对接的效率和效果。
四、政府的角色政府在农产品产销对接中起着重要的角色。
首先,政府可以建立农产品产销对接的平台,提供信息服务和市场拓展支持。
其次,政府可以通过政策引导,调动各方面力量参与农产品产销对接,推动其发展。
再次,政府可以加强对农产品市场的监管,维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
最后,政府可以加大对农业科技和技能培训的投入,提高农民的生产水平和产销对接的能力。
关于做好农产品农超对接
关于做好农产品农超对接关于做好农产品农超对接1. 引言农产品农超对接是指农产品生产企业与农产品销售超市之间的合作方式,通过农超对接,可以实现农产品生产销售的有效衔接,促进农产品的流通,提高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和降低农产品的销售风险。
本文将探讨如何做好农产品农超对接的一些策略和注意事项。
2. 农产品农超对接的意义农产品农超对接具有以下重要意义:- 提升农产品市场竞争力:通过农产品农超对接,可以打通农产品生产商和销售商之间的渠道,提高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使农产品更好地适应市场需求;- 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产品农超对接可以加强对农产品的质量控制,确保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提高消费者对农产品的信任度;- 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农产品农超对接可以推动农村经济的发展,增加农民的收入,提高农村居民的生活水平;- 优化农产品流通环节:通过农产品农超对接,可以减少农产品流通环节,降低农产品的流通成本,提高农产品的经济效益。
3. 农产品农超对接的策略在做好农产品农超对接时,需要注意以下策略:3.1 确定适宜的农产品根据市场需求和农产品的特点,选择适宜的农产品进行农超对接。
要考虑农产品的产量、质量、市场需求和竞争情况等因素,选择具备市场竞争力的农产品进行对接,提高农产品的销售额和利润。
3.2 建立稳定的供应链建立稳定的供应链是实现农产品农超对接的关键。
农产品生产企业需要与农超市场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确保农产品的供应能够及时、稳定地满足市场需求。
3.3 加强农产品品牌建设农产品品牌建设是提高农产品市场竞争力的重要手段。
农产品生产企业需要加强农产品的品牌塑造,通过良好的品牌形象和口碑吸引消费者的关注,增加农产品的销售量。
3.4 完善农产品质量监管农产品质量是农超对接的关键问题之一。
农产品生产企业需要加强对农产品的质量监管和管理,确保农产品的质量安全。
同时,农超市场也需要加强对农产品的抽检和监管,保证消费者购买到优质的农产品。
同舟共济,农资流通商与下游零售商的合作
同舟共济,农资流通商与下游零售商的合作一、前言农业产业是国家经济的重要支柱之一,而农业物资及农资流通商的角色在农业经济中也非常重要。
在农业生产中,农资流通商为农民提供了高质量、高效率的农业物资和顾问服务,并且在农业生产的过程中发挥重要的桥梁作用。
同时,下游零售商通过销售相关农产品来促进农产品的推广和销售,并且使农业产业更加有增长的空间和利润。
当农资流通商和下游零售商之间合作时,这不仅可以共同达成目标,而且双方可以相互支持,利用自身优势,实现更大的经济效益。
这篇文章将讨论农资流通商和下游零售商之间的合作,以及如何实现共同的目标。
二、农资流通商的角色农资流通商是一种以贸易为主的企业,旨在提供农业化肥、种子、农药等农业生产资料,同时提供咨询和售后服务。
1.为农业生产提供服务农资流通商可以提供各种种子和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以及相关的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为农业生产提供必要的服务和支持。
他们与下游零售商和生产商合作,保证农产品的高质量和不断提高效率。
2.与生产企业合作农资流通商与农产品生产企业合作,相互影响和提供支持。
合作可以通过合同的形式,互相支持并分享知识和技能。
3.提供咨询和培训服务农资流通商可以为农民提供培训和咨询服务,包括如何使用农产品以及如何提高生产效率。
这些服务可以在农产品销售中提供额外的价值。
三、下游零售商的角色下游零售商主要是以销售农产品为主,并将这些产品与消费者紧密关联。
他们直接将农产品销售给消费者,为农民提供一个进行销售的来源。
下游零售商通过完成物流和销售过程,将农产品从生产厂家带到消费者。
他们可以增加农产品的可见性和可用性,并提供消费者所需的服务。
下游零售商的主要作用有:1.销售农产品下游零售商的主要任务是销售农产品,将农产品销售给消费者。
他们会促进农产品的销售渠道,并且增加销售范围。
同时,越来越多的下游零售商开始跨渠道销售,如将线上销售和线下销售现场结合起来,大大提高了农产品的销售效率。
农业部加强农产品产销对接工作
农业部加强农产品产销对接工作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农产品的产销对接成为农业发展的重要环节。
农业部作为国家农业管理部门,必须加强农产品产销对接工作,促进农产品的流通和销售,实现农民增收和乡村振兴。
本文将从农产品产销对接的重要性、农业部加强农产品产销对接工作的可行性、加强农产品产销对接工作的具体举措以及预期的效果等方面进行论述。
一、农产品产销对接的重要性农产品产销对接是指将农产品生产、流通、销售等环节有机地连接起来,实现农产品从田间地头到市场的流通和交易。
它对于提高农产品的产销效率、实现农民增收、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以及乡村振兴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农产品产销对接可以提高农产品的产销效率。
通过建立农产品的供需信息平台,及时发布市场需求和农产品上市信息,可以有效地解决农产品供过于求或供不应求的问题,避免资源的浪费和价值的损失。
其次,农产品产销对接有利于实现农民增收。
通过对接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合作社,农民可以直接将自己的农产品销售到市场,减少中间环节,获取更多的收益。
同时,对接城乡市场,农产品也可以更好地进入城市消费者的视野,提高农产品的附加值和市场竞争力。
再次,农产品产销对接对于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具有重要作用。
通过对接农产品产地和消费市场,可以及时调控农产品价格,稳定市场供需关系,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对于农产品品质安全和食品安全的监管也可以在对接的过程中得到强化。
最后,农产品产销对接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手段。
通过对接农产品产业和农村经济,可以促进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和农产品品牌建设,推动农村经济的发展,提升农村居民的生活水平。
二、农业部加强农产品产销对接工作的可行性加强农产品产销对接工作是农业部的职责所在,也是符合农业部职能的工作。
农业部拥有丰富的农业资源和专业人才,具备统筹协调农产品产销的能力,并且拥有大量的生产、流通、销售数据,有利于建立农产品的供需信息平台。
此外,农业部在农产品市场准入、质量监管以及农产品品牌建设等方面拥有丰富的经验和权威地位。
最新推进农超对接需生产流通并重的策略
推进农超对接需生产流通并重的策略二、进一步促进“农超对接”的政策建议要进一步促进“农超对接”,必须同时着眼于生产和流通,将政策扶持重点转向生产和流通并重。
一方面提高蔬菜生产的组织化程度和现代化水平,另一方面引导和鼓励零售终端参与发展“农超对接”的动力和能力,在此基础上着力解决流通环节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而形成“抓两头、促中间”的政策格局。
一是继续提高农产品生产组织化程度,特别是要加强专业合作社在产销衔接中的重要地位。
严格依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增强合作社在集中采购、统一销售、金融保险和技术服务等方面的综合功能,真正提高农业组织化水平,避免合作社由少数人把控、成为农业销售公司的翻牌和为享受国家税收优惠而挂出的幌子。
二是加大对农产品生产和流通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
包括增加对现代化蔬菜大棚建设的补贴,将有关机具(如自动卷帘机)纳入农机下乡补贴范围;增加对参与“农超对接”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超市投资建设物流中心、冷链系统、配送中心、检测中心等设施的投入扶持,一方面提供专项补贴、贷款贴息、税收等扶持政策,另一方面对其日常运行费用,特别是与食品安全和可追溯系统有关的检测中心、信息系统等也纳入补贴范围。
[论文网]三是进一步制定和落实税费优惠政策。
切实落实《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的相关规定,消除以任何理由阻碍合作社提供免税增值税发票,坚决执行超市采购“农超对接”产品的增值税抵扣政策。
对超市扩张“农超对接”经营面积,政府提供相应补贴或税收减免。
对“农超对接”具有一定规模的超市,以其实际交易量为依据,对整个超市的应缴税收进行一定减免作为鼓励。
四是完善农村融资担保体系。
建议在山东、陕西、海南等蔬果的主产省份实施农业融资担保基金(公司)试点。
担保基金采取中央财政投入、各级地方财政配套的方式,实施市场化、社会化运作,提高资金配置效率,完善担保金补充机制和考核体系。
由农业发展银行提供农业小额建设贷款额度,鼓励商业银行和地方银行参与贷款业务。
粮食买卖对接协议书模板
粮食买卖对接协议书模板甲方(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为合法注册的粮食生产或销售企业,拥有合法的粮食销售权;乙方为合法注册的粮食采购企业,具有合法的粮食购买权。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粮食买卖事项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标的物1.1 甲方同意向乙方出售以下粮食:- 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品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质量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包装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交货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交货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2 粮食的质量标准应符合国家或行业相关标准。
第二条价格与支付2.1 粮食的单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2 粮食的总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3 乙方应在本协议签订后______天内支付总价的______%作为预付款。
2.4 乙方应在收到货物并验收合格后______天内支付剩余货款。
第三条交货与验收3.1 甲方应在约定的交货时间内,将货物送至指定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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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工商大学物流系管理科学教研室 郭大新
一 、 我 的 基 本 观 点
在供>求基本态势下, 在供>求基本态势下,消除价低卖难症状的着力点在以 农业生产组织方式创新整合农产品结构调整。 农业生产组织方式创新整合农产品结构调整。 农业生产组织方式创新的建议是“联合生产+联合购 农业生产组织方式创新的建议是“联合生产+ 销”。 所谓“联合生产” 就是根据资源条件,组织众多农户、 所谓“联合生产”,就是根据资源条件,组织众多农户、 周围村子乃至毗邻乡镇,生产能满足餐桌消费组合需 周围村子乃至毗邻乡镇, 并与商路适配对接的农产品的一种生产组织方式。 要、并与商路适配对接的农产品的一种生产组织方式。 “联合购销”是一头联接“联合生产”,一头联接商 联合购销”是一头联接“联合生产” 路门 店和餐桌消费的“最后一公里”通路。 店和餐桌消费的“最后一公里”通路。 若“联合购销”缺失了“联合生产”的基础,或难与 联合购销”缺失了“联合生产”的基础, “联合 生产”衔接,也很难尽其应有作用——农商适配对接。 ——农商适配对接 生产”衔接,也很难尽其应有作用——农商适配对接。 长期价低卖难的症状反映出农产品供>求的基本趋势, 长期价低卖难的症状反映出农产品供>求的基本趋势, 亦即总体态势是农产品的供应量>餐桌消费的需求量。 亦即总体态势是农产品的供应量>餐桌消费的需求量。 —— 农产品价低卖难的症结之一是农商尚未实现适配对接
1 1 1 1 1 1 1 1
三、“ 联合购销 ” 组织方式的选择(2) 组织方式的选择(
—— “ 联 合 购 售 销
地产地销 合 大
地产地销 当集运的农产品产量规模 不大,产品特色不够突出时, 不大,产品特色不够突出时,“联合购 应定位适配“地产地销” 销”应定位适配“地产地销”方式的销 渠道,倒可能成为一种当地的特色。 渠道,倒可能成为一种当地的特色。
—— “ 联合购销 ” 组织方式的类型 产 生 产 规 模 产 大 生 产 规 模
﹡﹡
联 合 购 销 ”
大量批发
直供卖场
产
地产地销 规 模 规 模 一般 小
组合专营
产品特色﹡
显著
联合购销” 图2 “联合购销”组织方式的类 联合购销 型 ﹡产品特色包括很多方面,就农产品而言可以是供市时间、 产品特色包括很多方面,就农产品而言可以是供市时间、 外观品相、风味口感、营养成分、 外观品相、风味口感、营养成分、…,但对消费或购买者而 特色通常应当具有显著性 重要性、优越性、易沟通性、 显著性、 言,特色通常应当具有显著性、重要性、优越性、易沟通性、 不易替代性、 不易替代性、…。
二、“ 联合生产 ” 组织方式的选择(1) 组织方式的选择(
型 —— “ —— “联 合 生 产 ” 组 织 方 式 的 类
﹡﹡
联合生产” 图1 “联合生产”组织方式的类 联合生产 型 ﹡需求差异是指消费者对某类农产品消费多样性的诉求。多样性诉求 需求差异是指消费者对某类农产品消费多样性的诉求。 则需求差异高,例如蔬菜、水果、 的多样性诉求就高, 高,则需求差异高,例如蔬菜、水果、…的多样性诉求就高,并随季 节而变。而对粮食、肉蛋、 的多样性诉求就相对低,则需求差异低。 节而变。而对粮食、肉蛋、…的多样性诉求就相对低,则需求差异低。
产品特色 “联合购销” 联合购销” 联合购销 显著 方式的
应一 …。 。
或
“联合购销”为 联合购销”
谨此抛砖引玉, 谨此抛砖引玉,恭请批评斧正
谢谢! 谢谢!
村组组合生产
低
需求差异﹡
高
二 、 “ 联 合 生 产 ” 组 织 方 式 的 选 择 ( 2 2 )
生产 高 差异低 需求 —— “ 联合生产 ” 组织方式的选择建议 农户自主生产 差异低 需求 需求
需 求 规 模
低
需求差异 1 “
高
组组合生产 求差异 生产
需求
需
需求 差异
差异
求高
三 、 “
﹡﹡
需求规 大 模大小, 模大小,是 指消费者购 需 求 买消费某类 规 农产品数量 模 的多少, 的多少,如 对香椿、 对香椿、鹅 蛋…的需求 规模相对较 小,而对白 小 鸡蛋… 菜、鸡蛋… 的需求规模 就相对较大。 就相对较大。
﹡﹡ ﹡﹡ ﹡﹡ ﹡﹡ ﹡﹡ ﹡﹡ ﹡﹡ ﹡﹡
地域大量生产
邻乡协作生产
农户自主生产
大量 产 量 规 模
” 适 配 商 路 的 定 位 选 择 建 议 能 大量批发 的 农产品 的适配对 的 。 的销售量 , 集运农产品相比 集运 量大 突出特色。 突出特色。 品种特色一 直供卖场 定位适配的 “联合购销”集运农产品的规模 大 联合购销” 组合专营 若集运的农产品产量相对还 一 不大,但特色比较突出或显著, 不大,但特色比较突出或显著,可考虑 2 定位适配“ 方式的销售渠道。 定位适配“ 合 ”方式的销售渠道。 “ 合 产”或“ 种方式 产”的产品 合, 合 产” 可 ” 产” 合, “ 特色农产品 特色农产品 特色 的 或 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