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三胎罚款标准规定,2019年江苏新计划生育三胎罚款处罚措施.doc

合集下载

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发布时间:2016-03-30(2002年10月23日江苏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根据2004年6月17日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4年3月28日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关于修改〈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6年3月30日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推行计划生育,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幸福、民族繁荣与社会进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公民,以及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都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计划生育工作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在政府明确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四条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实行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部门主要领导负责的目标管理责任制。

乡(镇)人民政府和城市街道办事处可以与本管辖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签订计划生育管理责任状。

第五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综合措施,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依靠宣传教育、科学技术进步、综合服务、建立健全奖励扶助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制定的社会、经济政策,应当有利于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六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在推行计划生育工作中应当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不得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

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受法律保护。

江苏生育政策有新调整,涉及独生子女及二孩三孩家庭,你需要看看

江苏生育政策有新调整,涉及独生子女及二孩三孩家庭,你需要看看

江苏生育政策有新调整,涉及独生子女及二孩三孩家庭,你需要看看近期,经济强省江苏发布了几个重要的跟生育和人口有关的政策和数据。

政策方面,江苏公布了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以应对人口老龄化,实施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

在人口数据方面,2021年江苏常住人口出生率为5.65‰,人口死亡率为6.77‰,人口自然增长率为- 1.12‰,人口自然增长率首次转负,出生人口跌破50万人。

背后跟育龄妇女人数大幅减少等因素有关系,比如受过高等教育的女性,将近70%的人,只生育一孩。

在这样的背景下,江苏也在加快调整生育政策,着重组织实施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措施,以实现适度生育水平。

在鼓励三孩生育政策及支持方面,江苏提出了这么几项奖励:一是取消社会抚养费,将入户、入学、入职等与个人生育情况全面脱钩,以此提高生育的积极性。

二是保障生育妇女休假合法权益。

女方延长产假60天,达到158天,男方也可以享受15天的护理假。

子女3岁之前,父母双方每年享受10天育儿假。

这里,独生子女家庭也可以获得一定的假期,如果父母住院的话,独生子女可以享受5天的带薪护理假。

三是对于企业在女性职工产假期间缴纳的社保费用,生育二孩的补贴50%,生育三孩的补贴80%。

四是减免经济困难家庭的入托、入园、入学等费用,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发放消费券等等,进一步减轻养育负担。

此外,在公租房、教育资源等方面也会给予一定照顾。

当然,对于独生子女家庭的父母,也保留了相应的奖励。

对于全面实行二孩政策以前的独生子女家庭,也就是2016年以前的独生子女家庭,还是可以继续享受政策福利的。

根据江苏最新修订的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退休职工,退休前可以按照月工资的5%,每月增发退休金。

而对于城镇户籍,女年满55岁、男年满60岁的,没有享受过计划生育奖励的,也会发放3600元不等的一次性奖励。

此外,对于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对于独生子女意外伤残或者死亡的家庭,也会发放扶助金,每月也有几百块钱。

政府过度干预的失败例子

政府过度干预的失败例子

政府过度干预的失败例子1、我国南方某县的计划生育工作多年来一直徘徊在全省倒数1到3名的位置。

19xx年,新一届领导班子走马上任,为了建立政绩,完成好上级政府下达的计划生育任务,甩掉计划生育的落后帽子,采取了一项新的政策措施,即对计划生育实行高额罚款。

具体的罚款标准是:超生第二胎罚款为2000元,超生第三胎罚款5000元,超生第四胎或更多罚款为10000元。

县政府希望通过这项措施的实施有效地控制县里的生育数量。

考虑到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的艰巨性,为了解决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经费不足的问题,有效地调动计划生育人员的工作热情,该政策还作出了罚款提成的相关规定,即罚款所得,村、镇两级各提成百分之三十。

该项政策实施两年多后,县政府调查后发现,根本没有达到他们的预期目标,超生问题仍然很严重。

许多人宁愿交纳高额罚款也要生育第二胎和第三胎,有些没钱的家庭甚至举债生育也在所不惜。

似乎有很多人觉得,交了罚款就等于购买了计划生育指标,就具有了合理合法的权利,不少人甚至在未生育之前就预先把罚金交了上去。

当然,这一方面是因为重男轻女、多子多福、传宗接代等传统观念在当地群众思想中根深蒂固;另一方面也是由于一些基层干部把超生计划当作一种创收的途径,为了多来钱,对超生现象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有的甚至对超生予以暗中鼓励。

2、经济学在解释政府管制之合理性时,总是以自由市场存在着失灵为根据。

这些失灵包括公共产品,(如航标灯)、自然垄断,(如固定电话网、输电网)、内部不经济(如隐瞒产品质量和工作岗位安全信息)、外部不经济(如环境污染、自然资源滥采)等。

为了克服这些市场失灵,设府理应以维护公共利益为己在,积极采取准入、定价、标准、反垄断文及监督、检查、处暂等行政管制设策和段,对个人从事济活新的资格、范围甚至羊段进行限制。

遗憾的是,在政府管制最发达的国家,大量研究文献显示政府管制并没有达到上述目的,不但没有克服市场失灵,反而大大增加了企业、消费者和纳税人的成本。

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自1991年实施以来,在江苏省的人口监测和计划生育工作上发挥了重要的法律作用。

该条例的制定和实施旨在控制人口数量,调整人口结构,促进人口素质提升,以及保障妇女和儿童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和谐。

该条例共有七章五十五条内容,主要涉及人口基本情况的统计和监测、计划生育的组织实施、计划生育服务和援助、人口计划生育违法行为的查处和处罚等方面。

值得一提的是,该条例明确规定了江苏省计划生育委员会作为管理机构,并明确了其职责和权益。

首先,该条例对人口基本情况的统计和监测进行了规定。

江苏省计划生育委员会应当组织、指导对江苏省人口基本情况进行调查和监测,并及时发布人口统计数据。

这为江苏省的人口管理和计划生育工作提供了有力的依据和支持。

其次,该条例明确了计划生育的组织实施。

江苏省计划生育委员会应当根据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和江苏省的实际情况,制定和实施计划生育方案,并指导和监督各级计划生育机构的工作。

这有助于推动江苏省计划生育工作的有序开展,确保计划生育政策的贯彻执行。

此外,该条例还规定了计划生育服务和援助的具体内容。

江苏省计划生育委员会应当组织有关单位和机构,开展计划生育知识的宣传和培训;提供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咨询;为计划生育家庭提供优惠待遇和社会援助;开展计划生育的社会管理和社会组织。

这一系列的措施,旨在帮助计划生育家庭正确理解和实施计划生育,提供科学和人性化的服务。

最后,该条例还明确了对人口计划生育违法行为的查处和处罚。

对于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行为,江苏省计划生育委员会有权依法进行调查,并根据情况给予处罚。

这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违法行为的成本,对于维护计划生育政策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具有积极作用。

综上所述,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在江苏省的人口监测和计划生育工作中起到了重要作用。

通过规范和管理人口数量和结构,推动人口素质提高,保障妇女和儿童权益,有助于江苏省社会的稳定和谐发展。

同时,该条例的实施也为江苏省的计划生育工作提供了具体的指导和支持,为计划生育政策的贯彻执行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依据。

江苏省计划生育条例(修正)

江苏省计划生育条例(修正)
(四)一子一女户,其子只有一个女孩的;
(五)夫妻双方定居在人均土地五亩以上(以村或村以上行政区划计算)的沿海垦区,只有一个女孩的;
(六)夫妻一方专业从事海洋捕捞五年以上,现仍从事海洋捕捞业的人员,只有一个女孩的。
夫妻中,男方户口在城镇,女方常住户口在农村的,可按本条执行。
第十七条 凡符合前两条规定,女方达晚育年龄三年或者再婚家庭女方为未育的在达到晚婚年龄后,由夫妻双方提出申请,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区)计划生育主管部门批准,并领取生育证后方可生育。
计划外生育费,必须用于计划生育事业,不得挪作它用。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计划外生育费使用的审计和监督。
第三十七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在收到处罚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复议机关在收到复议申请书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复议决定。
当事人对上一级行政机关的复议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第二十三条 经鉴定确认是节育手术引起并发症的,由施术单位负责治疗,治疗费用由本人工作单位解决;无工作单位的,由当地人民政府解决。医疗单位证明需要休息的,休息期间的工资、奖金照发,不得影响晋升、晋级。无工作单位且丧失劳动能力的,由当地政府帮助其安排好生产和生活。
因计划生育手术发生医疗事故的,按国家和省政府有关医疗事故处理的规定执行。受术人的休息和生活等待遇按前款规定执行。
(三)计划外生育第一胎的夫妻,按前一年度双方收入(农村为所在乡、镇年劳动力平均收入,城市为县、市、区职工年平均收入)之和的三倍征收计划外生育费;若前一年度实际经济收入明显高于所在地劳动力平均或职工平均收入的,则按其双方实际年收入之和的三倍征收计划外生育费。计划外生育第二胎及二胎以上的夫妻,按上述原则的四至六倍征收计划外生育费。对前一年经济收入不明的,比照同时期同行业人员的收入计算,一般不低于所在地劳动力年均收入或职工年均收入。

2019年生第三胎罚多少钱

2019年生第三胎罚多少钱

2019年生第三胎罚多少钱三胎还是不允许的。

因为现在只是放开二胎,生三胎肯定是违法的。

违法生育子女的,由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受其委托的乡(镇超生)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下列规定对生育者征收社会抚养费:(一)符合再生育一个子女的条件未取得生育证生育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百分之三十征收。

征收社会抚养费后补办生育证。

(二)违法多生育一个子女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二至六倍征收,其中重婚生育或者与配偶之外的人生育的,按照六至八倍征收;每再多生育一个子女的,依次增加三倍征收。

符合结婚条件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怀孕第一个子女的,应当在子女出生前补办结婚登记和生育证。

非婚生育和非法收养子女的,依子女数量按本条前款第(二)项规定标准征收社会抚养费。

本条所称总收入,按违法生育者或者违法收养者的双方实际收入计算。

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调查违法生育者或者违法收养者实际收入需要税务、公安、统计、劳动保障、房产、价格等有关部门协助的,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农村居民的实际收入低于本乡(镇)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城市居民的实际收入低于本市、县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农村居民以本乡(镇)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计算,城市居民以本市、县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

二、到底什么时候会开放三胎呢开放三胎政策还没有时间表。

计划生育政策的调整得根据我国人口发展的规律进行调整,一步步来,不能一步到位。

如果我国人口增长的态势回落明显,人口老龄化形势严峻,严重制约我国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那么会放开三胎政策的,甚至会鼓励生育。

历年计划生育违法生育处罚条款

历年计划生育违法生育处罚条款

历年计划生育违法生育处罚适用条款一、1990年1月1日至1999年8月2日:《湖南省计划生育条例》1、征收名称为“计划外生育费”。

2、生育间隔要求:女方年满28周岁、小孩间隔4周岁。

第四十条:对违反本条例规定不采取节育措施的育龄夫妇,给予批评教育或警告,并责令采取节育措施。

对不足法定婚龄结婚怀孕的和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计划外怀孕的,责令中止妊娠。

第四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女方年满28周岁、子女间隔4周岁)提前生育第二个孩子的,征收计划外生育费200元至500元。

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超生一个孩子的,对夫妻双方按下列标准征收计划外生育费:国家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职工按本人年工资的1.5倍征收;城乡私营业主、个体工商户按本人上年度纯收入的 1.5倍征收,本人纯收入不到2000元的,按2000元计征;城镇居民中的无业人员,按本市(镇)居民上年度人均纯收入的1.5倍征收,农民按本村上年度人均纯收入的2倍征收。

继续超生的夫妻,按超生第一个孩子征收的金额加倍征收。

不足法定婚龄生育第一个孩子的,按超生一个孩子的规定征收计划外生育费。

生育第二个孩子仍不足法定婚龄的,按超生第一个孩子征收的金额加倍征收。

二、1999年08月03日至2002年12月31日:《湖南省计划生育条例(修正)》1、征收名称为“计划外生育费”。

2、变更名称:2000年9月1日财政部、国家计委、国家计生委财规[2000]29号、2000年11月29日省财政厅、物价局、计生委湘财综[2000]5号正式确认将计划外生育费更名为“社会抚养费”。

3、生育间隔要求:女方年满28周岁、小孩间隔4周岁。

第三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未领取生育证生育第二个孩子的,处五十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提前生育第二个孩子的,征收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计划外生育费。

第三十七条符合规定生育一个孩子后超生一个孩子的,对夫妻双方按下列标准征收计划外生育费:(一)国家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职工,按本人年度年收入的二倍征收;(二)私营企业主、个体工商户,按本人前三年中最高年纯收入的二倍征收,本人年纯收入不到五千元的,按五千元计征;(三)城镇居民中的无业人员,按本市(镇)居民上年度人均收入的二倍征收;(四)农民按本村上年度人均纯收入的二倍征收。

江苏计划生育条例

江苏计划生育条例

江苏计划生育条例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

江苏省人民政府。

第一条为了控制人口数量,促进人口结构的合理调整,保障人民的生育权利和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划生育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江苏省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江苏省实行计划生育,坚持男女平等、晚育、少生、优生的基本国策,倡导一对夫妇生育两个子女。

第三条政府加强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普及生育科学知识,提倡健康生育观念,倡导合理生育。

第四条政府加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提供生殖健康咨询和服务,保障妇女的生育权利,提高生育保健水平。

第五条政府加强计划生育管理,建立健全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和监督检查机制,严格执行计划生育政策。

第六条政府加强计划生育执法监督,加大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处罚力度,保障计划生育政策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第七条对于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家庭,政府给予适当的奖励和扶助,鼓励他们积极配合政府的计划生育政策。

第八条对于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个人和单位,政府给予相应的处罚,严肃查处违法行为,维护计划生育政策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第九条政府加强计划生育政策的宣传力度,提高人民群众的计划生育意识,营造良好的生育环境。

第十条对于计划生育政策的执行情况,政府将加强监督检查,及时总结经验,不断完善计划生育工作。

第十一条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23年5月1日。

结语。

江苏计划生育条例的颁布,将为江苏省的人口管理工作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促进人口结构的合理调整,保障人民的生育权利和利益。

我们相信,在江苏省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全省人民将积极配合,共同营造良好的生育环境,推动江苏省的人口管理工作取得新的成绩。

计划生育罚款标准

计划生育罚款标准

计划生育罚款标准计划生育是指国家依法采取的一种控制人口数量和结构的政策。

为了有效地执行计划生育政策,我国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行为实行了罚款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划生育法》和相关规定,对于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行为,我国实行了一定的罚款标准。

首先,对于未遵守计划生育政策生育子女的,按照当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三到五倍的标准处以罚款。

这一标准是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人均收入水平确定的,旨在让违规行为者感受到经济上的压力,以达到惩戒和警示的目的。

其次,对于超生的,按照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罚款标准处以罚款。

具体的罚款金额根据超生的情况而定,通常是按照违反政策的子女数量和违规时间来确定罚款金额。

超生罚款标准的制定,旨在让违规行为者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同时也是为了维护社会的整体利益和公平。

另外,对于其他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行为,如拒绝接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拒绝进行计划生育手术等,也将按照相关规定处以罚款。

这些罚款标准的制定,旨在强化计划生育政策的执行力度,保障国家和社会的整体利益。

需要指出的是,针对不同的违规行为,罚款标准可能会有所不同。

同时,对于一些特殊情况,如因故意避孕失败导致的超生等,也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综合考虑,确定罚款标准。

总的来说,计划生育罚款标准的制定是为了有效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维护国家和社会的整体利益。

罚款标准的合理性和公正性,不仅需要考虑违规行为者的经济承受能力,也需要兼顾社会公平和正义。

只有通过严格执行罚款制度,才能有效地约束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行为,维护国家和社会的整体利益。

在执行罚款制度的过程中,需要充分尊重违规行为者的合法权益,同时也需要加强对罚款标准的监督和调整,保证罚款制度的公正性和有效性。

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推动计划生育政策的落实,实现人口数量和结构的合理调控,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优化江苏省人口结构,提高人口质量,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维护和保障妇女和儿童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江苏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应当遵循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依法采取计划生育和维护妇女和儿童健康的措施,调整和优化人口结构,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第三条江苏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优生优育,营造尊重生命、珍视人才、崇尚家庭美德的社会氛围;(二)坚持计划生育和生育自主的有机结合,保护妇女和家庭的合法权益;(三)坚持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优化人口结构,促进人口发展和经济社会发展相互促进、相得益彰;(四)坚持维护妇女和儿童权益,切实保障其合法权益。

第四条江苏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负责协调、指导和监督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第二章计划生育管理第五条凡居住在江苏省行政区域内的夫妻,应当依法控制生育行为,并完成计划生育服务义务。

第六条生育间隔期应当符合国家规定和省级要求。

第七条家庭可以自愿实行农村二孩政策,依据有关规定办理相应手续,但不得影响妇女健康、家庭幸福和社会稳定。

第八条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应当依法进行调查、处罚、纠正和教育,并采取措施防止违法行为的发生。

第九条强制堕胎、强制绝育和非法收养婴儿等违法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章优生优育第十条政府应当加大优生优育工作的力度,加强对孕前保健、产前、产后保健等项目的管理和服务。

第十一条提高新生儿出生质量,政府应当加大新生儿保健工作的力度,完善新生儿先天性疾病筛查和评估体系。

第十二条政府应当加强婴幼儿营养和健康管理,加强对孕妇、哺乳期妇女、婴幼儿的食品安全监管。

第十三条政府应当加强妇女和儿童保健机构的建设和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保障妇女和儿童的健康。

第四章人口服务第十四条政府应当加强人口普查工作,完善人口登记和资料管理体系。

第十五条政府应当加强对老年人、残疾人、流动人口等特殊人群的服务和管理,强化社会保障和福利的保障作用。

江苏超生罚款标准

江苏超生罚款标准

江苏超生罚款标准江苏省是我国经济发达的地区之一,人口数量也较为庞大。

然而,由于长期实施计划生育政策,导致了一些家庭出现了超生的情况。

为了规范人口数量,江苏省出台了超生罚款标准,对于超生的家庭进行相应的处罚。

下面就让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江苏超生罚款标准的相关内容。

首先,根据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对于超生的家庭,将按照超生子女的人数进行罚款。

具体标准如下,对于超生的第一个子女,罚款金额为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倍;对于超生的第二个子女,罚款金额为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倍;对于超生的第三个及以上子女,罚款金额为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倍。

其次,对于农村居民家庭超生的情况,罚款标准也有所不同。

对于超生的第一个子女,罚款金额为当地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3倍;对于超生的第二个子女,罚款金额为当地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6倍;对于超生的第三个及以上子女,罚款金额为当地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10倍。

另外,对于未按规定实施节育手术的情况,也将进行相应的罚款。

对于未按规定实施节育手术的家庭,罚款金额为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对于未按规定实施节育手术的农村居民家庭,罚款金额为当地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2倍。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超生罚款标准的执行,要根据当地的具体情况进行具体的执行,不能简单地套用标准,要考虑到家庭的经济状况以及其他特殊情况,确保罚款的公平合理。

总的来说,江苏超生罚款标准是为了规范人口数量,维护社会稳定而出台的政策。

对于超生的家庭,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罚款,并加强宣传教育工作,提高人们的计划生育意识,促进人口的合理增长。

希望广大家庭能够自觉遵守计划生育政策,共同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苏州超生罚款标准

苏州超生罚款标准

苏州超生罚款标准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计划政策法》规定,苏州市实行严格的计划生育政策,并规定了超生者的罚款标准。

为更好地落实计划生育政策,促进苏州的社会经济发展,苏州超生罚款标准如下:
一、适用范围
1.本规定适用于苏州市户籍人口超生的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行为。

2.对于不满足苏州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超生者,根据实际情况,由当地人口和计划生育主管部门统一给予处罚。

二、罚款标准
1.第一次超生者,罚款至少为人民币20万元,最高500万元;
2.第二次超生者,罚款至少为人民币30万元,最高800万元;
3.第三次及以上超生者,罚款至少为人民币50万元,最高1000万元。

三、其他约束措施
除了罚款外,苏州市将采取其他约束措施,包括但不限于限制申请新房屋住房、限制申请贷款、限制在招生入学工作中享有优惠待遇等。

四、行政处理措施
对于苏州市超生者的行为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将按照行政处罚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责令改正、警告、罚款等。

苏州市禁止超生行为,苏州市实施严格的罚款标准以及其他约束
措施,以此加强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确保单身子女的福利,促进全市和谐稳定的发展。

总之,苏州市严格执行计划生育政策,并制定了超生者的罚款标准,以净化苏州社会环境,增加社会发展的积极性,促进苏州市社会经济发展。

计划生育三胎罚款标准

计划生育三胎罚款标准

计划生育三胎罚款标准
随着中国计划生育政策的调整,近日,国家卫健委发布了《关于做好全面两孩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其中明确提出了对于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生育三个以上子女的家庭将面临罚款的规定。

那么,按照新政策,计划生育三胎将会面临怎样的罚款标准呢?下面就让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

首先,根据《关于调整完善计划生育政策的决定》,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生育超生子女的家庭,应当按照当地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三到五倍标准进行罚款。

这意味着,罚款标准将根据违规家庭所在地的经济水平进行相应的调整,以确保罚款对于不同地区的家庭都能够产生一定的震慑作用。

其次,对于生育超生子女的家庭,罚款标准还将根据家庭的收入情况进行个性化的调整。

根据《关于完善人口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意见》,违规家庭的罚款数额将会根据家庭收入水平、超生子女数量等因素进行综合考量,以确保罚款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此外,对于那些拒不缴纳罚款的家庭,相关部门将采取限制高消费、限制子女入学、限制就业等措施,以强化罚款的执行力度。

这也意味着,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将会给家庭带来更加严重的后果,从而进一步提高了家庭遵守计划生育政策的意识和执行力度。

总的来说,随着计划生育政策的调整,对于生育超生子女的家庭将会面临更加严格的罚款标准。

这也进一步凸显了政府对于计划生育政策的坚定执行和维护,从而更好地保障了人口政策的长期稳定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综上所述,针对计划生育三胎罚款标准的相关内容,我们应当充分了解政策规定,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家庭遵守计划生育政策的意识,从而共同维护好我国的人口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希望大家能够严格遵守计划生育政策,共同为我国的人口政策建设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江苏新计生条例:可生三孩

江苏新计生条例:可生三孩

江苏新计生条例:可生三孩
近日,江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江苏省人口与方案生育条例》的打算,江苏新计生条例明确四种状况可生育三孩,下面是具体内容,欢迎大家阅读。

江苏新计生条例:可生三孩
昨天,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其次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江苏省人口与方案生育条例》的打算。

记者了解到,该条例今起开头施行。

《条例》中明确,自20xx年1月1日起,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产假128天,男方护理假15天,而婚假统一为13天。

此外,还明确了四种情形可以生育三孩,国家法定休假日不计入婚假、产假和护理假。

法定假日不计入婚假产假护理假
在修正案草案审议的过程中,教科文卫委提出,不应将国家法定假日包含在婚假、产假和护理假之内;除了享受法定待遇,用人单位可以赋予其他优待待遇。

对此,《条例》修改为:前两款规定(即婚假、产假、护理假)的假期视为出勤,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国家法定休假日不计入前两款规定的假期。

同时增强一款,用人
单位按照详细状况,可以赋予其他优待待遇。

这四种情形可生育三孩
记者注重到,修改后的《条例》明确了四种状况可以生育三孩,即:一方婚前未生育,一方婚前已生育过一个子女,且双方婚后共同
生育一个子女的;双方婚前合计生育两个及以上子女,且没有共同生育子女的;已生育的两个子女中,有经病残儿医学鉴定机构鉴定为病残儿,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依法收养的子女,不计入生育的子女数;
符合上述三种状况再生育一个子女后,其中一个子女死亡,夫妻仍符
合上述三种状况的,可以要求支配再生育子女。

热点问答
第1页共3页。

计划生育罚款标准江苏

计划生育罚款标准江苏

计划生育罚款标准江苏
江苏省计划生育罚款标准。

根据江苏省有关规定,计划生育是国家的基本国策,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
要组成部分。

为了有效控制人口数量,保障人口资源的合理利用,江苏省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行为实行罚款制度。

下面将详细介绍江苏省计划生育罚款标准。

首先,对于未遵守计划生育政策生育的,按照江苏省相关规定,夫妇双方应当
分别缴纳罚款。

具体标准为,如果未遵守计划生育政策生育一名子女的,夫妇双方应当分别缴纳其当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三倍罚款;如果未遵守计划生育政策生育两名及以上子女的,夫妇双方应当分别缴纳其当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五倍罚款。

其次,对于超生的,按照江苏省相关规定,夫妇双方应当分别缴纳罚款。

具体
标准为,如果超生一名子女的,夫妇双方应当分别缴纳其当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三倍罚款,并按照当地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的规定接受节育手术;如果超生两名及以上子女的,夫妇双方应当分别缴纳其当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五倍罚款,并按照当地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的规定接受节育手术。

再次,对于拖欠罚款的,按照江苏省相关规定,拖欠罚款的,每拖欠一天,应
当按照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计算滞纳金。

最后,对于无法缴纳罚款的,按照江苏省相关规定,无力缴纳罚款的,可以向
当地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批确认后,可以申请缓缴、分期缴纳或者免予缴纳。

总之,江苏省计划生育罚款标准是严格执行的,对于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行为,将依法予以处罚。

希望广大夫妇能够自觉遵守计划生育政策,共同维护国家的人口资源和社会稳定。

江苏超生罚款标准

江苏超生罚款标准

江苏超生罚款标准江苏省作为我国经济发达的地区之一,人口数量庞大,而超生问题一直备受关注。

为了控制人口数量,江苏省实行了严格的超生罚款制度。

根据江苏省相关规定,对于超生的家庭将会面临怎样的罚款标准呢?下面将为大家详细介绍。

首先,对于未按照规定实施计划生育的家庭,江苏省将按照超生人口的具体数量来进行罚款。

具体来说,对于超生的第一个孩子,罚款标准为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5倍;对于超生的第二个孩子,罚款标准为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8倍;对于超生的第三个及以上的孩子,罚款标准为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10倍。

这些罚款标准的制定,旨在通过经济手段来约束家庭生育行为,从而达到控制人口数量的目的。

其次,对于农村地区的超生罚款标准也有所不同。

根据江苏省的规定,对于超生的第一个孩子,罚款标准为当地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3-5倍;对于超生的第二个孩子,罚款标准为当地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6-8倍;对于超生的第三个及以上的孩子,罚款标准为当地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8-10倍。

这一规定的制定,考虑到了农村地区的经济状况,相对于城镇居民的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的纯收入要低一些,因此罚款标准也相应进行了调整。

最后,对于拒不支付超生罚款的家庭,江苏省也有相应的处理措施。

根据相关规定,对于拒不支付罚款的家庭,可以采取暂扣工资、财产、行政拘留等措施,以强制其履行超生罚款的义务。

总的来说,江苏省对于超生罚款制度的规定严格而有力,通过经济手段来约束家庭的生育行为,从而达到控制人口数量的目的。

同时,对于不同地区的家庭,也有相应的差异化罚款标准,以考虑到不同地区的经济状况。

希望通过这些规定,能够有效地控制人口数量,促进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2019年生三胎罚款多少

2019年生三胎罚款多少

2019年生三胎罚款多少按违法生育者或者违法收养者的夫妻双方实际总收入计算,以当地的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作为基础参考标准。

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具体的罚款标准如下:1、符合再生育一个子女条件未取得生育证生育的,按照夫妻双方上年度总收入的30%征收社会抚养费;2、符合再生育一个子女的条件,但是如果生育时间上没有达到间隔时间(头胎和三胎之间的时间间隔不满4年)或者再生年龄(女方年龄不满28周岁)的,每提前一年将按照夫妻双方上年度总收入的40%征收费用,以年为单位,不足一年的按照一年计算;3、不符合再多生育一个子女的条件,也就是违法生育,按照夫妻双方上年度总收入的2倍征收,每多生育一个子女的,依次增加征收倍数,多超多罚;对于计划生育以外的超生罚款,社会抚养费由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受其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征收。

当事人在一地已经被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在另一地不因同一事实再次被征收社会抚养费。

二、六种情形可生育三孩或以上子女新条例提出,“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律和本条例规定条件的公民,经批准可以再生育子女。

”其中明确了六种符合条件的情形,经批准可以再生育子女:(一)夫妻生育两个子女,有子女经依法鉴定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二)夫妻曾患不孕不育症,依法收养两个子女后女方又怀孕的;(三)再婚夫妻一方已生育两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或者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后无共同生育子女的;(四)再婚夫妻一方已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再婚后已共同生育一个子女的;(五)再婚夫妻各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后已共同生育一个子女的;(六)省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形。

民法典违法生育三胎如何处理

民法典违法生育三胎如何处理

民法典违法⽣育三胎如何处理
虽然城市现在养娃成本⾼,愿意多⽣孩⼦的并不多,但是农村的养娃成本没那么⾼,是有很多⼈愿意⽣的。

⽽且农村重男轻⼥的思想根深蒂固,有的家庭⼀定要⽣出男娃为⽌。

于是就出现了三胎现相,对于违法⽣育三胎如何处理,下⾯请你同法律⽹⼩编⼀起来探讨这些问题。

民法典违法⽣育三胎如何处理
我国已经开放三孩政策,⼀对夫妻可以⽣育三个⼦⼥,不过也只能⽣育三个⼦⼥,超⽣的话仍然是会被罚款的。

计划⽣育三胎新政策
《中华⼈民共和国⼈⼝与计划⽣育法》第⼗⼋条 国家提倡适龄婚育、优⽣优育。

⼀对夫妻可以⽣育三个⼦⼥。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育⼦⼥。

具体办法由省、⾃治区、直辖市⼈民代表⼤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少数民族也要实⾏计划⽣育,具体办法由省、⾃治区、直辖市⼈民代表⼤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夫妻双⽅户籍所在地的省、⾃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育⼦⼥的规定不⼀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的原则适⽤。

以上就是店铺⼩编为您整理的相关知识介绍,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咨询,欢迎咨询店铺律师。

《婚姻法》规定:超生三胎罚款标准已出,不缴费可强制执行

《婚姻法》规定:超生三胎罚款标准已出,不缴费可强制执行

《婚姻法》规定:超生三胎罚款标准已出,不缴费可强制执行在独生子女时期,不少人为了生育二胎想尽方法;如今二胎已经开放了,但随着经济水平的提高,不少人又想要生育三胎了。

虽然二胎开放后,二胎不再缴纳罚款,生育二胎也受到鼓励;但这并不代表完全放开生育计划限制,并不意味着生育三胎也可以不用缴纳罚款。

超生罚款也叫做缴纳社会抚养费,以前超生二胎缴纳过罚款的家庭想必都知道超生罚款有多重,现在超生三胎的罚款标准也不低,先来看一看再决定要不要生育三胎吧!1、罚款城镇户口的居民超生一个子女的,对夫妻双方分别按照所在地区上一年度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倍以上6倍以下为标准来征收社会抚养费,一次性支付。

若被征收人本人上一年度的实际收入高于当地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对超过部分还会按照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标准来加收社会抚养费。

超生不是“一次性买断”的,也不是以胎数来罚款,而是根据超生的子女个数,来决定缴纳的罚金的金额。

标准为:以超生一个子女应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为基数,按超生子女数为倍数来征收社会抚养费。

也就是说,超生几个就罚几个,比如超生第三胎为双胞胎的,就要交双份社会抚养费。

2、工作影响这只是会影响到一小部分人,对绝大多数劳动者而言,超生三胎对其职业生涯是不影响的;但是对一些事业单位、机关单位或国企高层领导来说,超生三胎就会有一定的负面影响,比如降职。

超生三胎的社会抚养费收取的这么高,对不少家庭来说是沉重的经济负担,有的人就会问,如果不缴纳超生罚款的话,会不会导致子女上不了户口?我国法律现在已经明确规定了,虽然超生是不提倡的,但是超生罚款与上户已经脱钩,也就是说,带超生的孩子去上户不会要求出示缴纳社会抚养费的证明。

超生上户与罚款脱钩并不意味着超生者就可以不缴纳罚款了,对于不缴纳超生罚款的人,被起诉后,法院是可以判决强制执行的。

也就是说,被征收人名下的不动产可以拍卖、银行卡可以冻结、工资等收入可以划拨,直到缴纳完应缴纳的社会抚养费为止。

在我国夫妻生养三胎会罚款吗

在我国夫妻生养三胎会罚款吗

在我国夫妻⽣养三胎会罚款吗3胎⽬前只适⽤⼀些特殊⼀点的家庭,⽐如再婚,病残⼉等。

如果不符合⽣育条件。

3胎依然是要处罚的。

独⽣⼦⼥政策在我国也已经持续了很长的时间,该政策本意是要防⽌⼈⼝过度⽽超出我国现有资源的承受能⼒的,可长此以往我国的经济增长的速度势必也会受到⼀定的影响,因为⼈⼝⾼度⽼龄化对国家的发展是⼀种⾮常不好的信号的。

独⽣⼦⼥政策发⽣了变动以后,很多⼈⽐较关注在我国夫妻⽣养三胎会罚款吗?⼀、在我国夫妻⽣养三胎会罚款吗?放开⼆胎其实并不是取消了计划⽣育政策,⽽是进⾏了改动⽽已,所以⽣三胎依然是违反计划⽣育政策的,属于超⽣⾏为,因此罚款是肯定的了。

超⽣三胎罚款也有⼀定的标准:标准⼀,符合再⽣育⼀个⼦⼥条件未取得⽣育证⽣育的,按照其上年度总收⼊的百分之三⼗征收;标准⼆,符合再⽣育⼀个⼦⼥条件,未达到规定的再⽣育年龄或⽣育间隔提前再⽣育⼦⼥的,每提前⼀年按照其上年度总收⼊的百分之四⼗征收,不⾜⼀年的,按⼀年计算;标准三,违法多⽣育⼀个⼦⼥的,按照其上年度总收⼊的⼆倍征收,每再多⽣育⼀个⼦⼥的,依次增加三倍征收。

但并⾮所有⽣三胎的都会被罚,还有以下⼏种情况是不⽤受罚的:1、以为⼥性⽆法怀孕,依法了两个⼦⼥,但后来发现⼜怀孕的情况下,是不会受罚的。

2、后和现任夫(妻)共同⽣育(加上再婚前⽣育不超过3个孩⼦)⼦⼥的情况,是不在受罚范围内的。

3、夫妻已⽣育两个孩⼦,但被依法认定为病残⼉,不能正常从事劳动的情况下,经过医学鉴定还可以⽣育的,第三胎则不受惩罚。

4、其他法律规定的允许⽣三胎的情况。

除上述⼏类允许情况外,其他都算超⽣,都需要按照相关标准缴纳罚款()。

如果不交,那么也将按照规定增加征收滞纳⾦,然后越累积越多。

如还是不缴纳,那⼈民法院会根据申请按照实际情况⼆、社会抚养费不交的后果是怎样的?社会抚养费属于⾏政性收费,具有补偿性和强制性的特点。

但是,由于计⽣部门的监管能⼒有限,并不是每个超⽣的孩⼦他们都能够知晓。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江苏三胎罚款标准规定,2019年江苏新计划生育三胎罚款处罚措施
江苏三胎罚款标准规定,江苏新计划生育三胎罚款处罚措施
超生罚款又指社会抚养费,当不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定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

那么对于超生罚款最新政策具体是如何规定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2016最新超生罚款规定。

欢迎阅读!
2016最新超生罚款规定
目前关于超生罚款(即社会抚养费的征收问题),二胎政策开放后依然要征收。

目前征收社会抚养费依旧是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为依据,不符合该法规定的的生育行为就要征收社会抚养费。

昨日,《人口与计划生育法》通过,并于1月1日生效。

该法最大的变化就是一对夫妇提倡生两个孩子。

新旧变化之际,社会抚养费怎么收?新法生效前出生的二孩依然属于超生,需要征收社会抚养费。

在新法生效后生育的二孩是合法的,不需要缴纳社会抚养费。

此外,目前我国征收社会抚养费的依据是国务院公布的《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

新的《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条例》尚
在送审中,因此,目前适用的标准如下:
社会抚养费如何征收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分别以当事人生育行为发生时上一年度当地县级或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计征的基本标准。

已生育一个子女,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再生育一个子女的,对双方当事人分别征收计征基本标准3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已生育两个以上子女,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再生育的,加重征收社会抚养费。

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擅自改变社会抚养费征收范围,不得擅自调整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不得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社会抚养费征收指标和任务。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由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以下简称征收机关)作出书面征收决定。

征收机关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开展社会抚养费征收的调查取证工作。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决定,自送达当事人之日起生效。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征收决定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

当事人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确有实际困难的,应当自收到征收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作出征收决定的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提出分期缴纳的书面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当事人的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分期缴纳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批准当事人分期缴纳的,应当与当事人签订分期缴纳协议书,明确分期缴纳期限和比例。

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缴纳方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定。

社会抚养费滞纳金问题:
当事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每月加收欠缴社会抚养费的千分之二的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超生罚款多少钱呢?
超生罚款标准,是指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为调节自然资源的利用和保护环境,适当补偿政府的社会事业公共投入的经费,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子女的公民征收费用所依据的标准。

具体超生罚款标准如下:
(一)城镇居民超生一个子女的,对夫妻双方分别按当地县(市、区)上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额为基数,一次性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本人上年实际收入高于当地县(市、区)上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对其超过部分还应当按照一倍以上二倍以下加收社会抚养费;超生二个以上子女的,以超生一个子女应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为基数,按超生子女数为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
(二)农村居民超生一个子女的,对夫妻双方分别按当地乡镇农民上年人均纯收入额为基数,一次性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本人实际上年纯收入高于当地乡镇农民上年人均纯收入的;
(三)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一个子女,六十日内未补办结婚
登记的,按本条第(一)项或者第(二)项规定的计算基数征收二倍的社会抚养费;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二胎以上子女的,按本条第(一)项或者第(二)项规定的计算基数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有配偶又与他人生育的,按本条第(一)项或者第(二)项规定的计算基数征收六倍以上九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

未依法办理收养登记收养子女的,按前款规定处理。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