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G010015-2015 A1 公务车辆使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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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规定
文件修订页
1.目的
为节约公司公务用车费用,提高公务用车的使用效率,加强对公务用车的日常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有限公司全体员工。
3术语和定义
引用公司《管理手册》中的术语和定义。
4.职责和权限
4.1需求部门负责填写用车申请;
4.2行政部负责车辆的日常管理、车辆调度、驾驶员的管理;
4.3财务部负责公务车辆相关费用的支付与分摊。
5.内容和方法
5.1出车
5.1.1车辆由行政部统一调度,车钥匙由驾驶员自行保管。节假日车钥匙由行政部统一保管。
5.1.2除总经理用车外,其余所有公务车辆的使用均需填写《派车单》。各部门有用车需求时,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派车单》,经部门领导审核同意后交由行政部审批,审批无误后行政部根据用车人数及车辆情况安排出车。长途用车提前一天预约,短途用车提前1小时预约,以便行政部合理调度。
5.1.3突发情况需直接派车时由使用人报行政部备案,由行政部统一安排,用车后需立即补办用车手续。
5.1.4驾驶员接到《派车单》后,根据目的地选择最佳的行车路线随用车人出车,并根据实际数据填写用车起始里程数。
5.1.5用车人有义务督促驾驶员及时返回。返回时,驾驶员应做好返回登记,填写回程里程数;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的,应及时通知行政部并说明原因。
5.1.6出车回来下客(货)完成时,驾驶员应将车辆立即停放在车位上,严禁任意摆放。并将《派车单》复印联填写完整后交至行政部办公室备案,作为备查和费用分摊的依据。
5.2行车纪律及驾驶员管理
5.2.1车辆在行车时应带齐所有交通部门备查的证件。驾驶员必须服从安排调配,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及公司的相关规章制度,要有较高的责任感和严格的纪律性,服从交通民警的指挥和检查,维护交通秩序,谦虚谨慎,文明驾车,确保行车安全。
5.2.2驾驶员应爱惜公司车辆,保持车况良好,车容整洁。出车前要例行检查车辆的水、油及其他机件性能是否正常,确保车辆正常行驶。发现异常时需及时处理,不得出车。
5.2.3驾驶员严禁酒后驾驶,不得危险驾车(包括超速、紧跟、争道、赛车、接听电话等)。
5.2.4出车在外停放时,要注意选取停放地点和位置,不能在不准停车的路段或危险地点停车。驾驶员离开时,要锁好保险锁,防止车辆被盗。如车内有重要资料,应做好资料的妥善保管。
5.2.5法定的节假日、休息日或无出车任务时,车辆应及时保养或清洁。并停放在公司的停车位上,未经批准不得擅自使用。夜间出车任务结束时报备行政部同意后,可于次日将车辆停放回公司内指定地点。其余特殊情况,需报行政部同意后执行。
5.2.6未经行政部批准,驾驶员不得将自己保管的车辆随便交给他人驾驶或练习驾驶;严禁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
5.2.7不论用车者是否是公司职工,驾驶员都应热情接待,礼貌服务,以维护公司的良好形象;乘车人上下车时,驾驶员应主动打招呼,开关车门;当乘车人带大物件上下车时,驾驶员应予以帮助。
5.2.8驾驶员要保持良好的个人形象,保持服装的整洁卫生,注意个人言行,在驾驶过程中不得聊天。当有客户同行时,应保守公司机密,不得随意向他人泄露任何相关信息及内容。
5.2.9驾驶员应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无出车任务时可至司机休息室休息不得擅离职守,同时不宜太晚睡觉。
5.2.10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和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5.3车辆的保养与检修
5.3.1当车辆行驶里程达到5000公里时,驾驶员提出保养需求,并填好《车辆保养维修申请单》报行政部确认后进行保养。
5.3.2当车辆出现故障需维修时,驾驶员应及时上报行政部,并填好《车辆保养维修申请单》,说明故障原因和损坏程度,提出维修意见(包括维修项目和大致经费),经部门经理同意后,方能到指定专业维修点进行修理。
5.3.3车辆的保养、检修必须到公司指定的专业点进行。特殊情况(执行任务时突发故障)需报行政部同意后执行。
5.3.4车辆的保养、检修、年检、保险费缴纳、保险投保等其他相关手续,保险事故的索赔由行政部车辆管理人员负责,驾驶人员协助处理。
5.3.5驾驶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年检、缴费(税)、保险等其他相关手续,并将相关资料交回行政部进行保管。
5.3.6保养及自然磨损的维修费用由公司负责。
5.3.7行政部建立公务车档案,对每辆车的二保、年审、保险、车况进行详细登记,并保管好车辆的保险卡、年检证、车辆维修手册等证件。
5.4车辆加油及费用分摊
5.4.1公司车辆一律以油卡形式加油,严禁使用现金加油。费用由行政部车辆管理人员根据油卡剩余金额提出申请,经部门领导审核总经理审批后,由财务部门进行划拨至指定账户。
5.4.2行政部车辆管理人员每月统计《派车单》里程数据,汇总至各部门成本中心并提交至财务部。
5.4.3拼车外出办事时,用车里程数分段计算。拼车人需在派车单上注明前往地点并签字确认。5.4.4每月油费由财务部根据行政部提交的车辆里程分摊表进行费用划拨,计入各部门成本。
5.4.5借车时若免费借予使用,相关里程费用分摊至车辆借出对接部门。
5.4.6车辆日常零星停车费按月统计报销,费用由行政部进行摊销。
5.5公车外借与私车公用
5.5.1公司内部实行有偿有价使用车辆结算制。计入费用包括:路桥费、停车费、车辆里程费。5.5.2公车外借时,需由对接部门进行办理。报行政部经理同意并办理借车手续,出车所需各项费用由借车人承担。燃油费按1.4元/公里进行收取并提交财务部,出车里程由当值保安进行记录并经使用人签字确认。
5.5.3外借车辆归还时,必须与公司相关驾驶员做好交接。交接车时,驾驶员应检查车辆车况,如一切正常可完成交接。
5.5.4借车手续由行政部车辆管理人员做好登记,详细记录借车人信息(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码等必要信息)、借车时间、归还时间等,以便后续违章事故查询责任划分。
5.5.5公司车辆由公司指定驾驶员行驶,其他人员使用时需跟驾驶员进行车况交接,驾驶员及时告知行政部车辆管理人员进行备案登记,以明确车辆违章及事故责任人。
5.5.6原则上禁止私车公用,但因公司公车数量有限,特殊情况(办理紧急事务)车辆需求不能满足时,可私车公用,但须先经行政部审批。行车里程在出车和回厂时由当值保安填写并经使用人签字确认后,提交财务部门按1.4元/公里报销费用。
5.6违章处理及处罚规定
5.6.1私闯红灯、乱停车、驾驶时未佩戴安全带、超速等个人原因造成的车辆违反交通规则行为,其罚款和费用由驾驶人员自行承担。且一旦有违规行为必须告知行政部并及时处理,若延迟处理给公司带来任何损失由驾驶人员自行承担,并将按公司奖惩制度进行处罚。
5.6.2 车辆如在公务中遇到不可抗拒车祸发生,应先急救伤患者,向附近公安机关报案,并立即与行政部车辆管理人员联络,通知保险公司办理赔偿手续。突发性其他类临时事故或故障,也应遵守“先报告再处理”原则。
5.6.3车辆造成交通事故后,经交警判决我方驾驶员无责,由对方驾驶员负全责时,我方驾驶员不承担任何赔偿和处罚。
5.6.4车辆造成交通事故后,经交警判决不是我方驾驶员的主要责任时,扣除保险金额后,按以下条款5.6.7扣发当月工资,如事故的全部责任在我方驾驶员时,由驾驶员承担所有的责任。
5.6.5因意外事故造成车辆损坏,其损失在扣除保险金额后,按以下5.6.7执行。
5.6.6发生交通事故后,需向受害当事人赔偿损失,经扣除保险金额后,按以下5.6.7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