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2-07_【国科发计〔2012〕89号】关于印发科研条件发展十二五专项规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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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国防科工局、财政部关于印发《核技术研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家国防科工局、财政部关于印发《核技术研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家国防科工局、财政部关于印发《核技术研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财政部•【公布日期】2024.07.05•【文号】•【施行日期】2024.07.0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核能及核工业正文国家国防科工局财政部关于印发《核技术研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教育部、中国科学院,有关地方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现将《核技术研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该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核能开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科工二司〔2010〕592号)、《核能开发科研项目事前立项事后补助管理实施细则》(科工二司〔2017〕1542号)同时废止。

国家国防科工局财政部2024年7月5日核技术研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核技术研发科研项目管理,提升科研项目绩效,根据国家科研和预算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核技术研发科研项目,是指全部或部分使用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由核技术研发科研计划安排的,与核科技发展相关的研究与开发活动。

包括反应堆及核动力、核燃料循环、核安全与辐射防护、核技术应用及相关支撑技术等专业领域。

第三条核技术研发科研项目模式包括审批立项资助、事前立项事后补助和奖励性后补助。

事前立项事后补助项目是指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立项后,项目单位先行投入资金开展研究开发活动,取得成果并获得项目验收批复后,根据评定等次,由中央财政给予相应资金补助的项目,一般用于技术成熟度高且具有量化考核指标的项目。

奖励性后补助项目是指项目单位根据国家战略和产业发展需求,及自身发展需要先行投入资金组织开展研究开发活动,取得的成果在核工业发展中发挥了基础性、前瞻性、示范性和支撑性作用,经成果征集、审查评估和公示后,由中央财政给予相应资金补助的项目。

科技部关于印发国家实验室的管理办法

科技部关于印发国家实验室的管理办法

科技部关于印发国家实验室的管理办法科技部关于印发《依托企业建设国家重点实验室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依托企业建设国家重点实验室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 年)》,推进国家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加强依托企业建设国家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的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是国家技术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与依托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等建设的国家重点实验室互为补充,各有侧重。

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的主要任务是,面向社会和行业未来发展的需求,开展应用基础研究和竞争前共性技术研究,研究制定国际标准、国家和行业标准,聚集和培养优秀人才,引领和带动行业技术进步。

第三条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依托具有较强研究开发能力和技术辐射能力的企业建设,实行人财物相对独立的管理机制和“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

第四条按照项目、基地、人才相结合的原则,国家相关科技计划、人才计划等,应优先委托有条件的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承担。

第五条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从事的创新研发活动,享受国家有关优惠政策。

第二章职责第六条科学技术部(以下简称科技部)是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的宏观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1.制定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

2.制定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发展方针和政策,宏观指导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和运行。

3.编制和组织实施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总体发展规划。

4.批准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的立项、建设、调整、撤销等,组织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评估和检查。

5.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制定对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的支持政策与措施。

第七条按照组织推荐与业务主管相一致的原则,地方科技管理部门或企业相关主管部门是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的主管部门,主要职责是:1.贯彻有关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的方针和政策,支持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和发展。

2.指导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的运行和管理,组织与督促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

科学技术部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建设部等11个部门(单位)所属134个科研机构转制方案的通知

科学技术部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建设部等11个部门(单位)所属134个科研机构转制方案的通知

科学技术部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建设部等11个部门(单位)所属134个科研机构转制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科学技术部•【公布日期】2000.07.07•【文号】国科发政字[2000]300号•【施行日期】2000.07.0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研究与科研基地正文科学技术部、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建设部等11个部门(单位)所属134个科研机构转制方案的通知(国科发政字〔2000〕300号)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有关部委、直属机构,各有关企事业单位:根据国家科技教育领导小组第五次会议纪要精神,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科技部等部门关于深化科研机构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38号)的要求,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不含电子部分院所)、药品监管局、中科院、国家电力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中国汽车工业总公司所属134个科研机构的转制方案,在各科研机构自主选择的基础上,经主管部门多次研究协调达成一致并已报国务院备案,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这次建设部等11个部门(单位)所属134个科研机构转制,按照国办发〔2000〕38号文件的规定,执行国家经贸委管理的10个国家局所属科研机构转制的有关政策,涉及政策执行的起止时限,均由2000年10月1日算起,政策期限不变。

二、这批转制科研机构必须在2000年9月30日前,由原主管部门负责,按照本通知的转制方案,完成与有关地方、部门及单位的交接工作。

三、从2000年10月1日起,这批科研机构开始按新的机制和管理体制运行,并由各接收单位负责尽快按相应政策规定,在2000年12月31日前,完成企业注册登记工作。

四、此项改革工作在国务院领导下,由科技部、中编办、财政部等会同134个科研机构的原主管部门(单位)和接收单位共同组织实施,具体工作以交接双方主管部门为主。

华中师范大学科研管理制度汇编-华中师范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公室

华中师范大学科研管理制度汇编-华中师范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公室

华中师范大学科研管理制度汇编华中师范大学财务处二○一四年目录一、科技经费管理与监督1.关于加强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意见2012年12月17日教育部财政部教财〔2012〕7号 (1)2.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项目管理的意见2012年12月17日教育部教技〔2012〕14号 (4)3.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科研行为的意见2012年12月17日教育部教监〔2012〕6号 (8)4.教育部有关负责人就加强高校科研管理工作系列文件答记者问(涉及科研经费管理的内容摘编)2012年12月31日 (11)5.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课题)承担单位法人责任的若干意见2012年2月6日科学技术部国科发计字〔2012〕86号 (13)6.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贯彻执行国家科研经费管理政策加强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通知2011年12月2日教育部教财〔2011〕12号 (16)7.国家科技计划和专项经费监督管理暂行办法2007年8月1日科技部国科发财字〔2007〕393号 (19)8.关于改进和加强中央财政科技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2006年8月21日财政部科技部国办发〔2006〕56号 (23)9.华中师范大学加强科研经费管理的实施办法2013年4月16日华师行字〔2013〕168号 (26)10.华中师范大学校院两级科研管理体制实施细则(试行)2013年4月20日华师党政字〔2013〕5号 (32)二、科研项目管理办法11.教育部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管理办法(修订)2007年9月12日教育部教技〔2007〕6号 (34)12.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基础研究工作的指导意见2012年3月9日教育部教技〔2012〕2号 (39)13.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加强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工作的通知2011年6月2日财政部教育部财教〔2011〕171号 (41)14.华中师范大学自然科学学术活动经费资助管理办法2007年5月15日华师行科〔2007〕9号 (42)15.华中师范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项目管理的实施意见2013年4月19日华师行字〔2013〕446号 (44)16.华中师范大学横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2013年4月19日华师行字〔2013〕446号 (49)17.华中师范大学关于规范科研行为的实施意见2013年4月17日华师行字〔2013〕447号 (52)18.华中师范大学关于学术不端行为的处理办法(试行)2013年11月19日华师行字〔2013〕543号 (55)19.华中师范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考核管理办法 (57)20.华中师范大学科技成果转化实施办法(试行) (61)21.华中师范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术会议经费管理办法 (64)22.华中师范大学校内自建和校企共建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机构管理办法 (65)23.华中师范大学科研机构(自然科学)管理暂行办法 (67)24.华中师范大学挂靠学会、研究会管理办法 (70)25.华中师范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术报告会管理办法 (71)26.华大人文学术沙龙管理办法 (72)三、科技专项经费管理办法27.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2011年9月14日财政部科技部财教〔2011〕434号 (73)28.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2006年9月30日财政部科技部财教〔2006〕159号 (76)29.国家科技支撑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2003年9月30日财政部科技部财教〔2006〕160号 (82)30.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2006年10月10日财政部科技部总装备部财教〔2006〕163号 (88)31.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专项经费管理暂行办法2007年12月19日财政部科技部财教〔2007〕428号 (94)32.民口科技重大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09年9月18日财政部财教〔2009〕218号 (97)33.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经费管理办法2002年10月2日财政部财教〔2002〕65号 (104)34.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2007年4月10日财政部财教〔2007〕30号 (107)35.国家基础科学人才培养基金项目资助经费管理办法2002年4月2日财政部教育部财教〔2002〕36号 (111)36.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经费管理办法2002年6月7日财政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财教〔2002〕64号 (114)37.高等学校博士学科点专项科研基金管理办法2008年8月1日财政部教育部财教〔2002〕123号 (117)38.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09年8月5日财政部教育部财教〔2009〕173号 (121)39.华中师范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123)四、科技经费相关制度奖励40.中央部门财政拨款结余资金管理办法2006年12月7日财政部财预〔2006〕489号 (126)41.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2006年11月13日财政部财行〔2006〕313号 (130)42.临时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2001年7月20日财政部财行〔2001〕73号 (133)43.华中范大学科研经费审计实施办法2013年9月5日华师行字〔2013〕300号 (136)44.华中范大学科研经费决算审签办法2013年7月4日华师行字〔2013〕131号 (138)45.华中师范大学在岗教职工校内津贴分配办法(摘要)2005年3月26日华师行字〔2005〕121号 (139)五、招标、国有资产管理办法46.华中师范大学招标管理办法(试行) (141)47.华中师范大学招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 (149)48.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2010年8月13日财政部财教〔2010〕200号 (155)49.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暂行办法2009年8月28日财政部财教〔2009〕192号 (158)50.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通知2009年12月29日财政部财教〔2009〕495号 (163)51.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2008年3月12日财政部财教〔2008〕13号 (164)52.华中师范大学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2008年4月13日华师行字〔2008〕71号 (170)53.华中师范大学固定资产验收实施细则2008年10月12日华师行字〔2008〕600号 (176)54.华中师范大学无形资产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9月17日华师行字〔2010〕106号 (180)55.华中师范大学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管理暂行办法2011年11月13日华师行字〔2011〕639号 (186)56.华中师范大学国有资产处置实施细则2008年5月12日华师行字〔2008〕72号 (189)六、票据管理办法57.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1月19日财政部财综〔2010〕1号 (192)58.财政部关于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2010年11月28日财政部财综〔2010〕111号 (196)关于加强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意见2012年12月17日教育部财政部教财〔2012〕7号为贯彻落实《国家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建立健全符合科研活动规律的中央高校内部科研经费管理体制和运行体制,提升科研经费管理服务水平,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科研事业健康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国家科技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科目说明

国家科技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科目说明

国家科技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新)1、预算评审基本原则序号文件名称文号发文时间1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7号2007年2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科技部关于改进和加强中央财政科技经费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发办【2006】56号2006年3 财政部科技部《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财政[2011]434号2011年4 《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科技计划项目(项目)课题承担单位法人责任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国科发记字【2012】86号2012年5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5】15号2015年6 《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方案》国发【2014】64号2014年7 《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531号2013年8 《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286号2013年9 《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财经【2013】516号2013年10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出差人员乘坐高速铁路列车座位等级及报销问题的通知》财办行[2011]36号2011年11 关于印发《引进人才专家经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外专发[2010]87号2011年12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预算单位2011-2012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国发办[2010]61号2010年13 等......2、国家自然基金资助项目资金变化要点(1)直接费用:①设备费;②材料费;③测试化验加工费;④燃料动力费;⑤差旅费;⑥会议费;⑦国际合作与交流费;⑧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⑨劳务费;⑩专家咨询费;(11)其它支出;(2)间接费用:①现有仪器及房屋;②水、电、气、暖消耗;③有关管理费用的补助支出;④绩效支出;(3)变化要点:①扩大了劳务费开支范围、取消了比例限制;②建立项目间接成本补偿机制,间接费用的核定标准和管理方式;③下放预算调整权限;④完善结余资金管理;⑤建立信用记录;3、预算编制与评估原则(1)目标相关性:①预算应与研究开发任务密切相关②预算的提出应围绕研究目标、任务及技术路线等内容进行测算。

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的通知-国科发政〔2017〕115号

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的通知-国科发政〔2017〕115号

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的通知正文:----------------------------------------------------------------------------------------------------------------------------------------------------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的通知国科发政〔2017〕11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财务局:为贯彻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精准支持力度,按照《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实施方案》要求,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研究制定了《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17年5月3日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加速科技成果产业化,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精准支持力度,壮大科技型中小企业群体,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根据《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实施方案》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是指依托一定数量的科技人员从事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活动,取得自主知识产权并将其转化为高新技术产品或服务,从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中小企业。

第三条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采取企业自主评价、省级科技管理部门组织实施、科技部服务监督的工作模式,坚持服务引领、放管结合、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四条科技部负责建设“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和“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以下简称“信息库”)。

科技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负责服务平台和信息库建设与运行的日常工作。

企业可根据本办法进行自主评价,并按照自愿原则到服务平台填报企业信息,经公示无异议的,纳入信息库。

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国家重大科学研究计划2010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国家重大科学研究计划2010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国家重大科学研究计划2010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科学技术部•【公布日期】2010.01.19•【文号】国科基函[2010]2号•【施行日期】2010.01.1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国家重大科学研究计划2010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国科基函〔2010〕2号)各有关单位: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是以国家重大需求为导向,对我国未来发展和科学技术进步具有战略性、前瞻性、全局性和带动性的基础研究发展计划。

国家重大科学研究计划是《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纲要》)部署的、引领未来发展、对科学和技术发展有很强带动作用的基础研究发展计划。

围绕落实《规划纲要》,科技部2010年将继续部署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和国家重大科学研究计划项目。

现将2010年度项目申报指南予以公布,请你们根据2010年度申报指南组织项目,并按照编写提纲填报项目申请书(项目申请书编写提纲在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中心网站“973计划”专栏下载)。

2010年项目实行网上申报(网上申报流程和有关事项将于2010年2月下旬在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中心网站上另行通知),受理日期为3月8日8:00至3月22日17:00,逾期不予受理。

按照工作安排,2010年遴选立项的项目将于2011年启动。

2010年拟结题项目的承担人员可以参加2010项目申报。

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中心网站:http://咨询电话:************58881073 58881557 58881076受理部门:科技部基础研究管理中心传真:************电子邮件:***************.com附件:1. 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国家重大科学研究计划2010年度重要支持方向2. 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国家重大科学研究计划2010年项目申报要求科技部基础研究司二O一O年一月十九日附件1: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国家重大科学研究计划2010年重要支持方向农业领域1.农作物优异亲本形成的遗传基础和优良基因资源合理组配与利用以主要粮食或油料作物优异亲本及其衍生的大面积推广品种系谱为基础,从表型组学、基因组学入手,系统分析优异亲本中的主要优良性状基因、基因组区段、组合方式及其遗传效应,筛选与创制对农业生产有重要推动作用的候选亲本,为新品种培育提供理论基础。

国家科委关于印发《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和评审工作的补充规定》的通知-国科发奖字[1997]353号

国家科委关于印发《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和评审工作的补充规定》的通知-国科发奖字[1997]353号

国家科委关于印发《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和评审工作的补充规定》的通知正文:---------------------------------------------------------------------------------------------------------------------------------------------------- 国家科委关于印发《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和评审工作的补充规定》的通知(国科发奖字〔1997〕35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委,国务院各部委及直属机构科技司(局),中国人民解放军各总部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1993年10月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在总结我国科技奖励工作成功实践的基础上,将科技奖励作为推动科技进步的一项基本制度,确立了国家科技奖励工作在整个科技工作中的法律地位,使我国科技奖励工作进一步走向科学化、法制化和规范化管理。

为实施科教兴国和可持续发展战略,实现两个根据性转变,贯彻国务院《关于‘九五’期间深化科学技术体制改革的决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在经济转轨期间,为使现行的科技奖励工作重点与国家发展战略的导向相一致,制定了《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和评审工作的补充规定》,作为现行国家科技奖励有关法规的补充文件,主要是进一步规范国家科技奖励(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级科技进步奖)的推荐和评审工作。

现将《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和评审工作的补充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实行。

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1997年8月1日附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和评审工作的补充规定(1997年7月30日)第一条为改进和完善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和国家级科学技术进步奖的推荐和评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国务院关于‘九五’期间深化科学技术体制改革的决定》和国家科学技术奖励的有关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奖励范围中增列科技著作内容(科技专著、科技教材和科普图书)。

科技部等9部门印发《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科技部等9部门印发《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科技部等9部门印发《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科学技术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商务部,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国科学院•【公布日期】2020.05.09•【文号】国科发区〔2020〕128号•【施行日期】2020.05.0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成果与知识产权正文科技部等9部门印发《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国科发区〔2020〕128号各有关单位:《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已经2020年2月14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现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科技部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商务部知识产权局中科院2020年5月9日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实施方案为深化科技成果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改革,进一步激发科研人员创新热情,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相关规定,现就开展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树立科技成果只有转化才能真正实现创新价值、不转化是最大损失的理念,创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机制和模式,着力破除制约科技成果转化的障碍和藩篱,通过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实施产权激励,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政策,激发科研人员创新创业的积极性,促进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

科技部、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科技评估工作规定(试行)》的通知

科技部、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科技评估工作规定(试行)》的通知

科技部、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科技评估工作规定(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6.12.11•【文号】国科发政〔2016〕382号•【施行日期】2016.12.1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科技部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科技评估工作规定(试行)》的通知国科发政〔2016〕38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财务局、发展改革委,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为有效支撑和服务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加强科技评估管理,建立健全科技评估体系,推动我国科技评估工作科学化、规范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64号)和有关法律法规,我们制定了《科技评估工作规定(试行)》。

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科技部财政部发展改革委2016年12月11日科技评估工作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效支撑和服务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加强科技评估管理,建立健全科技评估体系,推动我国科技评估工作科学化、规范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和《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64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科技评估是指政府管理部门及相关方面委托评估机构或组织专家评估组,运用合理、规范的程序和方法,对科技活动及其相关责任主体所进行的专业化评价与咨询活动。

国家科技计划项目

国家科技计划项目

国家科技计划项目 经费预算编报要点Contents Page 目 录01 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资金管理的有关文件及标准 02 国家科技计划项目预算编制原则 03 预算编报要求04 预算说明05 开支范围06 配套经费07 预算调整01 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资金管理的有关文件及标准1.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50 号)2.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 号)3.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64 号)4.财政部科技部关于印发《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6〕113 号)5.科技部关于印发《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办法》配套实施细则的通知(国科发资〔2017〕261号)6.《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5〕15号)7.《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科教〔2015〕19号)8.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科研项目专家咨询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7〕128号)9.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赴地方差旅住宿费标准明细表》的通知(财行〔2016〕71号)10.财政部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16〕214 号)11.中央高校、科研院所自行制定的差旅费、会议费管理办法……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布局:(一)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基础研究和科学前沿探索,支持人才和团队建设,增强源头创新能力。

(二)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聚焦国家重大战略产品和重大产业化目标,发挥举国体制的优势,在设定时限内进行集成式协同攻关(三)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针对事关国计民生的农业、能源资源、生态环境、健康等领域中需要长期演进的重大社会公益性研究,以及事关产业核心竞争力、整体自主创新能力和国家安全的战略性、基础性、前瞻性重大科学问题、重大共性关键技术和产品、重大国际科技合作,按照重点专项组织实施,加强跨部门、跨行业、跨区域研发布局和协同创新,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领域提供持续性的支撑和引领。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

2012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内容简介《2012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简称《指南》),依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和项目管理办法或实施方案,阐述了2012年申请须知和限项申请规定以及各类项目资助政策,指导申请人自主选题、申请自然科学基金的资助。

《指南》就研究项目系列、人才项目系列、环境条件项目系列分别进行介绍,是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工作的重要依据,也是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人必读的参考文献。

本书可供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机构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科研人员,以及参与科技管理和科技政策研究的人员参考。

前言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简称自然科学基金委)在“十二五”开局之年,认真贯彻《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十二五”发展规划(简称“十二五”规划),准确把握支持基础研究、坚持自由探索、发挥导向作用的战略定位,认真落实尊重科学、发扬民主、提倡竞争、促进合作、激励创新、引领未来的工作方针,始终坚持依靠专家、发扬民主、择优支持、公正合理的评审原则,着力培育创新思想和创新人才,为完善国家创新体系、建设创新型国家做出了积极贡献。

自然科学基金委目前已确立了研究项目、人才项目和环境条件项目三个项目系列,其定位各有侧重,相辅相成,构成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格局。

其中,研究项目系列以获得基础研究创新成果为主要目的,着眼于统筹学科布局,突出重点领域,推动学科交叉,激励原始创新,从而提高基础研究水平;人才项目系列立足于提高未来科技竞争力,着力积蓄基础研究后备人才队伍,支持青年学者独立主持科研项目,扶植基础研究薄弱地区科研人才,造就拔尖人才,培育创新团队;环境条件项目系列主要着眼于加强科研条件支撑、促进资源共享、优化基础研究发展环境以及增强公众对基础研究的理解。

2012年自然科学基金委将根据“十二五”规划的总体部署,坚持更加侧重基础、更加侧重前沿、更加侧重人才的战略导向,进一步优化资助模式,完善资助格局,实施原始创新战略、创新人才战略、开放合作战略、创新环境战略和卓越管理战略,形成更具活力、更富效率、更加开放的中国特色科学基金制,推动学科均衡协调可持续发展,促进若干主流学科进入世界前列,推动高水平基础研究队伍建设,造就一批具有世界影响力的优秀科学家和创新团队,推动我国基础研究整体水平不断提升,显著增强基础研究的国际影响力和若干重要科学领域的自主创新能力,为科技引领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奠定坚实的科学基础。

中国工程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工程科学与综合交叉”重点专项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

中国工程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工程科学与综合交叉”重点专项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

中国工程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工程科学与综合交叉”重点专项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工程院•【公布日期】2024.09.13•【文号】•【施行日期】2024.09.1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其他规定正文中国工程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工程科学与综合交叉”重点专项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工程科学与综合交叉”重点专项各工作组成员单位相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院机关各部门,各有关单位:为规范中国工程院主责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工程科学与综合交叉”重点专项管理,保障专项组织实施,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国科发资〔2024〕28号),现将《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工程科学与综合交叉”重点专项管理实施细则(暂行)》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国工程院办公厅2024年9月13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工程科学与综合交叉”重点专项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科技委决策部署,加强和规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的管理,明确工作职责和程序,根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国科发资〔2024〕28号)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由中国工程院作为主责单位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工程科学与综合交叉”重点专项(以下简称“重点专项”)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中国工程院充分发挥国家战略科技力量作用,引领工程科技创新,加快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坚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坚持为国选题、为国立项、为国攻关,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聚焦重大工程建设中需要解决的和能够引领未来工程建设发展的关键核心科学问题,坚持需求导向、目标导向、问题导向。

第四条中国工程院负责重点专项组织实施,对重点专项实施绩效负总责。

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国防科技工业科研项目管理,促进自主创新,规范管理行为,提高投资效益,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科研项目,是指使用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由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以下简称国防科工局)审批的基础科研、技术基础、民用航天、核能开发、军用技术推广、基础产品创新、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再创新和军品配套与民口整机等科研计划中所安排项目的统称。

第三条科研项目管理遵循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程序规范、决策科学、实施顺畅、监督有力、考核严密的原则。

第四条科研项目分为基础研究类、技术研究与开发类和工程研制类三类。

基础研究类项目是指探索新原理、新概念、新方法、并进行原理性验证的研究项目;支撑行业发展的技术基础项目。

技术研究与开发类项目是指运用基础研究和其他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开展单项或若干项新技术研究开发或验证,从而形成实用新技术或基础性产品的研究项目。

工程研制类项目是指集成相关技术研究成果,研制开发可直接交付使用或直接推向市场的新型号、新产品或新系统的项目。

第五条科研项目管理按阶段划分为:规划与指南、论证与审批、年度计划、组织实施、验收与后评价五个阶段.第六条国防科工局是国防科技工业科研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科研项目规划与指南编制、科研项目审批、年度计划下达、监督组织实施、组织验收与后评价等工作。

国务院有关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中央直属企业,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以下简称有关部门和单位)承担本部门(单位)的科研项目管理职责,负责科研项目的论证和申报、组织实施过程管理,提出年度计划建议、协助国防科工局开展五年规划编制、组织实施情况检查和报告、验收与后评价准备等工作.有关部门和单位所属的承担研究任务的单位(以下简称承研单位)是科研项目的责任主体,按要求负责开展具体科研工作。

第七条科研项目承研单位应具备企事业法人资格。

承担有保密要求位,应具有相应资质。

科技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科技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科技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公布日期】2024.03.31•【文号】国科发资〔2024〕28号•【施行日期】2024.03.3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计划正文科技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科发资〔2024〕28号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财务局,有关单位: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科技计划管理改革的有关要求,为规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保障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组织实施,现将修订后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科技部财政部2024年3月31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重点专项设立第三章项目组织实施管理第四章重点专项管理和总结验收第五章多元化投入与资金管理第六章监督与评估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保证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的顺利实施,实现高效、科学、规范和公正管理,按照国家科技重大项目立项管理等制度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坚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重点资助事关国计民生的重大社会公益性研究,事关产业核心竞争力、整体自主创新能力和国家安全的战略性、基础性、前瞻性重大科学问题、关键共性技术和产品研发,以及重大国际科技合作等,加强跨部门、跨行业、跨区域研发布局和协同创新,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各主要领域提供持续性的支撑和引领。

第三条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按照重点专项、项目分层次管理。

重点专项是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组织实施的载体,聚焦国家重大战略任务,坚持目标导向,可从基础研究、技术创新到成果转化、应用示范进行全链条创新设计、一体化组织实施。

科学技术部、外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关于印发“十二五”国家应对气候变化科技发展专项规划的通知

科学技术部、外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关于印发“十二五”国家应对气候变化科技发展专项规划的通知

科学技术部、外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关于印发“十二五”国家应对气候变化科技发展专项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外交部,科学技术部•【公布日期】2012.05.04•【文号】国科发计[2012]700号•【施行日期】2012.05.0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气象综合规定正文科学技术部、外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中国科学院、中国气象局、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国家海洋局、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关于印发“十二五”国家应对气候变化科技发展专项规划的通知(国科发计〔2012〕70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为了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配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实施,指导应对气候变化科技发展,科学技术部、外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中国科学院、中国气象局、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国家海洋局、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等部门联合制定了《“十二五”国家应对气候变化科技发展专项规划》,现印发你们,请结合本部门、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附件:“十二五”国家应对气候变化科技发展专项规划科学技术部外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中国科学院中国气象局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国家海洋局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二O一二年五月四日附件:“十二五”国家应对气候变化科技发展专项规划一、形势--挑战与机遇(一)气候变化是全人类面临的重大问题20世纪以来,全球气候正经历着以变暖为主要特征的显著变化。

从1992年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1997的《京都议定书》,到2010年的《坎昆协议》,全球气候变化及其影响日益成为世界关注的热点。

科技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管理办法》的通知

科技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管理办法》的通知

科技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科学技术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公布日期】2017.09.20•【文号】国科发基〔2017〕289号•【施行日期】2017.09.2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研究与科研基地正文科技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基〔2017〕28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财务局,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有关单位: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国发〔2014〕70号),推动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的开放共享,科技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三部门共同研究制定了《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管理办法》。

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科技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2017年9月20日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的开放共享,充分释放服务潜能,提高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国务院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国发〔2014〕70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以下简称科研设施与仪器)主要包括政府预算资金投入建设和购置的用于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活动的各类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单台套价值在50万元及以上的科学仪器设备。

对于单台套价值在50万元以下的科学仪器设备,由管理单位自愿申报,主管部门择优纳入国家网络管理平台。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管理单位是指科研设施与仪器所依托管理的法人单位。

本办法适用于中央级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以及其他机构。

科学技术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和重大科学研究计划2013年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科学技术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和重大科学研究计划2013年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科学技术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和重大科学研究计划2013年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科学技术部•【公布日期】2012.02.02•【文号】国科发基[2012]79号•【施行日期】2012.02.0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研究与科研基地正文科学技术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和重大科学研究计划2013年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国科发基〔2012〕7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办公厅: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以下简称973计划,含国家重大科学研究计划)是以国家重大需求为导向,对我国未来发展和科学技术进步具有战略性、前瞻性、全局性和带动性的基础研究发展计划。

973计划的主要任务是解决我国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国家安全中的关键科学问题,在世界科学发展的主流方向取得一批重大原始性创新成果。

“十二五”期间,973计划将更加聚焦国家重大战略需求、更加强化科学目标导向、更加注重优秀团队建设,重点支持农业科学等9个面向国家重大战略需求领域的基础研究,同时,围绕纳米研究等6个方向实施国家重大科学研究计划。

现将2013年项目申报指南予以公布,请根据指南组织项目,并按照编写提纲填报项目申请书(项目申请书编写提纲可从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中心网站http://“973计划”和“国家重大科学研究计划”专栏下载)。

973计划项目实行网上申报,2013年项目受理日期为今年3月25日8:00至4月9日17:00,逾期不予受理。

网上申报流程和有关事项将于3月上旬在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中心网站上另行通知。

咨询电话:************,58881072,58881076受理部门:科技部基础研究管理中心传真:************电子邮件:***************.com附件:1. 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和重大科学研究计划2013年重要支持方向2.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和重大科学研究计划2013年项目申报要求科学技术部二O一二年二月二日附件1: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和重大科学研究计划2013年重要支持方向农业科学领域1.主要农作物生殖发育的分子机理和提高杂种优势利用效率的研究研究主要农作物生殖发育障碍及育性的分子机理,探索作物育性人工调控的新策略和新技术;为提高杂种优势的利用效率,揭示产量和生态适应性杂种优势的分子机理,探索提高杂种优势效率的新途径。

科学技术部办公厅关于成立科技部基层科技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的通知-国科办农[2012]20号

科学技术部办公厅关于成立科技部基层科技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的通知-国科办农[2012]20号

科学技术部办公厅关于成立科技部基层科技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的通知正文:---------------------------------------------------------------------------------------------------------------------------------------------------- 科学技术部办公厅关于成立科技部基层科技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的通知(国科办农〔2012〕20号)机关各厅、司、局、办,直属机关党委,各直属事业单位,科技日报社: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技部、中央编办、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新形势下加强县(市)科技工作的意见》(国科发农[2011]309号)各项任务部署,进一步加强对基层科技工作的领导,按照2011年第12次部长办公会部署,成立科技部基层科技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简称协调领导小组)及办公室。

根据有关单位的推荐意见,经部领导批准,协调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如下。

一、协调领导小组组长:万钢科技部部长副组长:张来武科技部副部长成员:吴远彬科技部办公厅主任徐建培科技部政策法规司司长王晓方科技部发展计划司司长金奕名科技部重大专项办副主任张晓原科技部科研条件与财务司司长彭以祺科技部基础研究司副司长赵玉海科技部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司司长陈传宏科技部农村科技司司长马燕合科技部社会发展科技司司长续超前科技部国际合作司副司长孙晓明科技部人事司副司长王俊明科技部直属机关党委常务副书记余华荣中纪委驻科技部纪检组、监察局局长邹大挺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主任贾敬敦中国农村技术开发中心主任赵明鹏科技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主任黄晶中国生物技术发展中心主任秦勇科技部高技术研究发展中心主任胡晓军科技部信息中心主任戴国强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中心主任二、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陈传宏科技部农村科技司司长副主任:王喆科技部农村科技司副司长胡世辉科技部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司副司长杨哲科技部社会发展科技司副司长成员:洪峡科技部办公厅综合处副调研员王俊峰科技部政策法规司人才与科普处处长郭晓林科技部发展计划司区域科技发展处处长田荣斌科技部重大专项办综合处处长沈文京科技部科研条件与财务司综合处处长陈文君科技部基础研究司综合计划处处长刘兵科技部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司工业发展处处长张洪刚科技部农村科技司基层科技处处长沈建忠科技部社会发展科技司综合与气候变化处处长孙键科技部国际合作司综合与计划处处长韩苍穹科技部人事司综合与培训处处长许志龙科技部直属机关党委宣传与组织处处长王建伦中纪委驻科技部纪检组、监察局综合处主任科员刘剑潇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农业与社会发展奖励处处长杨经学中国农村技术开发中心地方科技工作处处长程维华科技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综合计划处处长范玲中国生物技术发展中心公共卫生处处长耿建东科技部高技术研究发展中心计划监督处处长胡少华科技部信息中心协调处处长华夏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中心综合处副处长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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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科学技术部【发布文号】国科发计〔2012〕89号【发布日期】2012年02月07日【生效日期】2012年02月07日关于印发科研条件发展十二五专项规划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国务院有关部门科技主管单位:“十二五”是我国科研条建设和发展的关键时期。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和《国家“十二五”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的任务部署,切实提升科研条件的支撑保障能力,服务于创新型国家建设,科技部组织编制了《科研条件发展“十二五”专项规划》。

现将该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科研条件发展“十二五”专项规划科学技术部二O一二年二月七日附件:科研条件发展“十二五”专项规划目录一、形势与需求 (4)二、思路与目标 (7)(一)指导思想 (7)(二)发展思路 (7)(三)发展目标 (8)三、重点任务 (9)(一)优化科研条件建设布局 (9)(二)加强科研条件自主研发和应用 (10)(三)推动科研条件开放共享 (14)(四)强化科研条件质量保障 (15)四、保障措施 (18)(一)健全科研条件统筹协调机制 (18)(二)构建多元化科研条件投入格局 (18)(三)推进科研条件运行和服务模式创新 (19)(四)落实和完善科研条件政策法规 (19)(五)推进科研条件国际交流与合作 (20)(六)加强科研条件人才队伍建设 (18)本专项规划所指的科研条件包括研究实验基地、科研设施以及科学仪器设备、科研用试剂、实验动物、科技文献、计量基标准等。

科研条件是支撑科技进步和创新的重要物质和信息基础,是抢占科技制高点、提高国家科技竞争力的关键因素之一。

为深入贯彻《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以下简称《中长期科技规划纲要》),落实《国家“十二五”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的任务,加强未来五年科研条件发展的系统部署,特制定本专项规划。

一、形势与需求“十一五”以来,我国科研条件建设取得显著成效,科研条件的地位进一步提升,为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重要支撑。

《中长期科技规划纲要》对科研条件发展进行了全面部署,《科学技术进步法》对科研条件建设和共享做出明确规定。

研究实验基地、科研设施建设不断加强。

在重点领域新建一批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和大科学工程,国家(重点)实验室新建156个,总数达到333个。

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新建114个,总数达到387个,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新建74个,总数达到105个。

资源整合共享取得重要进展,在大型科学仪器、野外台站、科学数据、生物种质资源、科技文献等领域建成了一批科技基础条件平台,进一步加强了国家大型科学仪器中心、国家级分析测试中心、国家科技图书文献中心、国家实验动物种子中心的建设,科研条件分散、重复、低效的状况有所改善。

科研条件资源自主创新能力逐步增强。

攻克了深紫外光源、大型中子源、金属原位分析等核心技术和关键部件,原子荧光光谱仪、材料原位分析仪等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学仪器设备批量进入国际市场,国家计量基标准研究取得突破,国际互认能力显著提高。

科研用试剂关键共性技术开发取得积极进展,实验动物资源基地建设和资源研发能力进一步提升,创新方法研究和推广应用取得初步成效。

在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研究中,科研条件发挥了重要的支撑作用。

在抗震救灾、重大传染病防控、食品安全检测等重大事件中,科研条件提供了有力保障。

企业在科研条件建设和服务中的作用逐步增强,市场机制在促进科研条件优化配置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各地方科研条件建设取得积极进展,建设了一批大型科技基础设施和条件平台,为增强区域创新能力、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当前,世界科技呈加速发展态势,新一轮科技革命正在孕育和兴起,前沿技术领域群体突破、学科交叉融合态势加快,新兴技术不断涌现,全球正步入创新密集和新兴产业快速发展的时代。

为抢占新一轮科技经济制高点,世界主要国家纷纷强化创新战略部署,把建设强大的科研条件作为重中之重,不断加大科研条件投入,加强科研条件建设,持续推进资源共建共享,促进科研条件与人才培养紧密结合,不断增强创新能力。

随着科学研究的不断深入,各国围绕全球性重大问题开展研发合作,共同建设和参与大科学工程,并基于互联网虚拟平台进行协作研究,成为新形势下科研条件发展的新特征。

“十二五”是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关键时期,是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攻坚阶段。

科技在支撑经济发展、改善民生以及保障国家安全中的作用将更加凸显,对科研条件建设和发展提出更高要求。

加快实施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前瞻部署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研究等重大科技任务,急需强化科研条件的支撑和保障作用;人口健康、公共安全、环境保护等民生领域对科研条件提出迫切需求;推进产业转型升级、扩大进出口贸易也离不开检验检测设备等科研条件的有力支撑。

科学仪器设备等科研条件创新不仅是科技创新的组成部分, 也是推动科技创新的基础和先导。

新形势下,加强科研条件建设是从源头上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战略举措,也是实施重大科技任务,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支撑和保障。

面对新的形势和需求,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我国科研条件总体上仍然薄弱。

突出表现为:科研条件总体供给不足与部分科研设施利用率低的现象并存,科研条件投入中“重规模、轻质量”、“重建设、轻运行”、“重硬件、轻软件”等问题较为突出,科研条件开放共享机制有待完善,稳定、高素质的人才队伍尚未形成,特别是高端科学仪器设备大量依赖进口、关键核心技术和设备受制于人,已成为制约我国自主创新能力提升的关键因素之一。

未来五年,我们必须准确把握世界科技发展趋势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着力解决科研条件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切实增强科研条件的支撑保障能力,为建设创新型国家,赢得未来发展主动权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思路与目标(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十二五”科技发展的战略任务,以支撑科技进步和创新为主线,以促进科研条件优化配置和高效利用为核心,以体制机制创新为动力,着力优化科研条件系统布局,着力增强科研条件创新能力,着力推进科研条件开放共享,着力强化科研条件质量保障,着力加强科研条件队伍建设,大幅提升科研条件整体水平,为加快推进自主创新和建设创新型国家提供坚实保障。

(二)发展思路在战略部署上,按照“统筹协调、强化支撑、自主研发、开放共享”的思路,不断加强和改进科研条件建设工作。

统筹协调:强化科研条件发展的宏观管理,加强中央各部门之间、中央与地方之间、军民之间在科研条件建设上的协调,促进科研条件基地建设与人才、项目的有机衔接。

强化支撑:面向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领域,前瞻部署一批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和研究实验基地,围绕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区域创新发展的重大需求,进一步增强科研条件的支撑服务能力。

自主研发:把科研条件自主研发作为自主创新的重要任务,着力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学仪器设备,掌握科研条件发展的关键核心技术,为提升原始创新能力和产业核心竞争力提供重要保障。

开放共享:完善科研条件开放共享机制,加强资源整合,盘活存量,强化公共服务,促进科研条件的优化配置和高效利用。

(三)发展目标到2015年,我国科研条件发展的总体目标:科研条件规模和质量进一步提升,自主研发能力明显提高,基本建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善、运行高效的科研条件体系,支撑科技进步与创新的能力显著增强。

努力实现以下具体目标:——科研条件建设布局进一步优化。

推动形成一批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研究实验基地和科技基础条件平台,使符合经济社会和科技自身发展需求的科研条件布局更加合理。

——科研条件自主研发能力显著增强。

攻克一批科学仪器新原理新方法,突破一批核心技术和关键部件,研发形成20种以上具有原创性的科学仪器设备,200种以上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产业核心竞争力的重大科学仪器设备;科研用试剂、实验动物资源、国家计量基标准研发能力进一步提升,创新方法的研究与推广应用进一步深化。

——科研条件开放共享程度大幅提高。

科研条件资源开放共享机制更加健全,科研条件资源优化配置和综合利用效率进一步提高,科技基础条件平台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

——科研条件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

科研条件人才培养、激励和评价体系不断完善,基本形成一支稳定、高素质的专业化人才队伍。

——科研条件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

进一步发挥市场机制在促进资源优化配置中的作用,优化科研条件自主创新和开放共享的政策环境,培育形成3-5个具有自主创新能力、年产值超过20亿元的企业。

三、重点任务(一)优化科研条件建设布局1. 加强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和研究实验基地建设在能源科学、生命科学、地球科学、环境科学、材料科学、空间和天文科学、粒子物理和核物理、工程技术科学等领域,布局建设一批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和大科学装置,提高设施使用效率和持续发展能力,为重大科技突破提供强有力支撑。

在能源、信息、资源环境、农业、人口健康、先进制造、交通运输、公共安全等战略需求领域,以及物质科学、生命科学及地球深部等基础前沿领域和新兴交叉学科领域,推动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在关键产业技术领域建设一批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稳步推进军民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国家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等的建设;进一步提升现有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工程实验室和野外实验台站等研究实验基地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加强计量基标准基地建设。

2. 加强科技条件平台和实验服务基地建设围绕国家重大科技专项、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和区域发展等重大需求,集成优质资源,在农业、信息、生物、新材料、航空航天、海洋、公共安全等重点领域以及新兴、前沿和交叉学科领域,推动一批具有国际一流水平、多学科交叉集成、面向社会提供开放服务的科技条件平台建设。

加强国家大型科学仪器中心和国家级分析测试中心建设,提高科学仪器设备装备水平,开展分析测试新技术、新方法研究、推广和应用,为基础研究、高新技术发展和行业技术进步提供支撑;在综合集成现有优势资源的基础上,进一步推进生命科学、材料科学、资源环境等领域国家大型科学仪器中心建设。

加强国家科技图书文献中心建设,继续推进与公共图书馆、高校图书馆、行业和地方科技文献信息机构,以及社会化信息服务机构的合作,进一步完善国家科技文献信息资源保障和服务体系,加大国家数字科技文献资源长期保存体系建设力度。

构建开放的知识组织体系共享服务平台,建设科技文献知识化服务示范基地。

进一步推进国家实验动物种子中心及种源基地建设和发展,加强实验用小型猪、实验用非人灵长类动物、实验用水生动物、实验用低等动物种源基地,以及实验动物重点实验室、国家实验动物工程(技术)中心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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