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外国语大学学生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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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会章程

学生会章程

学生会章程
1、学生会是学校学生在党的领导下,由学生民主选举产生的学生自己管理自己、自己教育自己的学生组织。

凡是在校学生都是学生会的当然成员。

在中等学校分校学生会和班学生会即班委会两级。

学生会接受学校党政部门的领导,接受团委的指导。

2、学生会设主席一名,副主席二至三名,下辖学习、宣传、文娱、体育、劳动、卫生、纪检保卫等部和一个广播站或报刊。

每部设正部长一名,副部长二至三名。

各部设若干干事。

每部设部属会议,其成员由班级相应的委员组成;主席部属会议由各班班长组成。

学生会各部工作通过部属会议贯彻执行。

学生会每部聘请指导老师一名,其人选由学校行政会推荐,原则上考虑相关部门的教师;学生会总指导教师一名一般由校团委书记兼任。

学生会的基层组织是各班班委会。

班委会设正、副班长,相应设学习、宣传、文娱、体育、卫生劳动委员和纪检委员。

学生会候选人由各班同学和班主任推荐,学生代表大会差额选举产生或通过民主竞选产生。

3、学生会的任务是:在学校党组织、行政和上级学联领导下,在团组织的帮助下,团结全体同学,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育人为宗旨,以学习为中心,积极开展学习、科技、文体、公益劳动等各种活动,使学生在德、智、体、美、劳诸方面得到全面发展。

4、建立健全学生组织,对发扬学生民主,培养学生自己管理自己的能力,开展自我教育,培养学生的集体主义观念和自觉守纪意识,提高学生思想觉悟,反映学生意愿,维护学生的正当权益,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团总支学生会章程

团总支学生会章程

团总支学生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团总支学生会是学校团委直属的学生自治组织,是泛博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的重要平台,是推动学校团委工作的重要力量。

第二条团总支学生会的宗旨是团结泛博学生,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积极组织开展各项学生活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服务学生群体,增进学生福利,维护学生权益。

第三条团总支学生会的工作原则是民主、平等、公正、公开、科学、务实。

第四条团总支学生会的工作任务是:1. 组织和开展各类学生活动,丰富学生课余生活,提高学生综合素质;2. 反映和解决学生的合理诉求,维护学生的权益和利益;3. 加强与学校、学院、社会各界的联系与合作,为学生提供更多的发展机会和资源;4. 组织和开展各类志愿者活动,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公益意识;5. 积极参预学校团委的各项工作,配合学校团委的决策和部署。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团总支学生会设立主席团、常务副主席、部门负责人等组织机构。

第六条主席团由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宣传部长、组织部长、外联部长等组成,主持学生会的日常工作,负责学生会的决策、组织和协调工作。

第七条常务副主席由学生会主席担任,协助主席团处理各项事务,代行主席职责。

第八条部门负责人由学生会主席提名,经主席团讨论通过后任命,负责学生会各个部门的工作。

第九条学生会成员由全体学生自愿报名,并经过面试和考核后确定。

第十条学生会成员的任期为一学年,但在任期内表现突出者可继续任职。

第三章选举制度第十一条团总支学生会主席由全体学生自行推荐产生,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选举。

第十二条学生会主席的选举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 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领导能力;2. 具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3. 具备一定的学生工作经验和学生事务处理能力。

第十三条学生会主席的选举程序如下:1. 学生会主席候选人的推荐:全体学生自愿报名,推荐自己或者其他适合的候选人;2. 候选人的宣传和答辩:候选人向全体学生宣传自己的竞选纲领和承诺,并回答学生的提问;3. 选举投票:全体学生进行无记名投票,选举出一位主席。

英语社团章程模板

英语社团章程模板

Article 1: Name and PurposeSection 1. NameThe name of this organization shall be the [Insert Club Name], hereinafter referred to as the "Club."Section 2. PurposeThe purpose of the Club is to foster a community of students interested in the English language and literature. The Club aims to enhance language skills, promote cultural exchange, and provide a platform for personal and academic growth through various activities and events.Article 2: MembershipSection 1. EligibilityMembership in the Club is open to all currently enrolled students at [Insert Institution Name].Section 2. Application ProcessTo become a member, students must complete the membership application form, which includes their name, student ID number, contact information, and a brief statement of interest in the English language.Section 3. DuesMembership dues will be [Insert Amount] per semester or academic year. Dues will cover the cost of club activities, materials, and any other expenses related to the club's operations.Section 4. Rights and ResponsibilitiesMembers have the right to participate in all club activities, vote on club decisions, and hold office. They are also responsible for attending meetings, contributing to club activities, and upholding the club's code of conduct.Article 3: OfficersSection 1. Officer PositionsThe Club shall have the following officers: President, Vice President, Secretary, Treasurer, and Activities Coordinator.Section 2. QualificationsTo be eligible for an officer position, a candidate must be a member in good standing, have demonstrated leadership skills, and be committed to the Club's goals.Section 3. Election ProcessOfficer positions shall be elected by the general membership at the end of each semester or academic year. Nominations will be accepted from the membership, and elections will be held at the next scheduled meeting.Article 4: MeetingsSection 1. Regular MeetingsThe Club shall hold regular meetings at least once a month. Notice of meetings will be given to all members at least one week in advance.Section 2. Special MeetingsSpecial meetings may be called by the President or any three officers. Notice of special meetings must be given at least 48 hours in advance.Article 5: FinancesSection 1. BudgetThe Club's budget shall be approved by the general membership at the beginning of each semester or academic year. The Treasurer shall oversee the budget and all financial transactions.Section 2. FundraisingThe Club may engage in fundraising activities to support its operations. All funds raised must be used for club-related expenses.Article 6: AmendmentsSection 1. ProposalAmendments to this Constitution may be proposed by any member in good standing. The proposal must be submitted to the officers at least two weeks prior to a regular or special meeting.Section 2. ApprovalAmendments must be approved by a two-thirds majority of the voting members present at a regular or special meeting.Article 7: DissolutionSection 1. ProposalIf a majority of the members in good standing vote to dissolve the Club, the proposal must be submitted to the officers.Section 2. ApprovalThe dissolution of the Club must be approved by a two-thirds majority of the voting members present at a regular or special meeting.Section 3. Distribution of AssetsUpon dissolution, any remaining assets of the Club shall be distributed to a non-profit organization with similar goals as the Club, as approved by the general membership.Article 8: Code of ConductMembers of the Club are expected to:- Treat all members and guests with respect and dignity.- Abide by the rules and regulations of [Insert Institution Name].- Contribute positively to the club's activities and events.。

学生会章程

学生会章程

学生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任务1.学生会是由学生自愿组织、代表学生群体共同利益的团体。

2.学生会的任务是维护学生权益,促进学校发展,提升学生整体素质。

第二条权力与责任1.学生会享有提出学生意见的权力。

2.学生会负责组织学生活动、协调学生关系、维护学生权益。

3.学生会必须遵守学校的法律法规,不得干涉学校正常治理。

第三条组织形式1.学生会设立常务委员会、部门委员会和班级代表会。

2.常务委员会由主席团组成,部门委员会由各部门负责人组成。

3.班级代表会由每个班级选出代表组成。

第二章学生会成员第四条学生会主席团1.学生会主席团由主席、副主席组成。

2.主席负责学生会的整体工作,副主席协助主席工作。

3.主席团成员通过学生会全体成员选举产生。

第五条学生会常务委员会1.学生会常务委员会由主席团成员及各部门负责人组成。

2.学生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制定学生会工作计划、决策重大事项。

第六条学生会部门委员会1.学生会部门委员会根据需要设立,负责学生会特定工作领域。

2.学生会部门委员会成员通过学生会全体成员选举产生。

第七条班级代表1.每个班级选举产生一名班级代表。

2.班级代表负责向学生会传递班级意见、协助学生会开展工作。

第三章学生会运作第八条学生会工作计划1.学生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制定学生会工作计划。

2.学生会工作计划包括学生活动组织、学校改进建议等内容。

第九条学生会会议1.学生会主席团负责召集学生会全体成员开展会议。

2.学生会会议需要达到正式会议的要求,会议记录由学生会秘书处记录保存。

第十条学生会活动1.学生会定期组织各种学生活动,如文化艺术节、体育比赛等。

2.学生会活动需要遵守学校相关规定,并保证活动的安全和秩序。

第十一条学生会经费1.学生会经费由学生会常务委员会负责管理和核算。

2.学生会经费主要用于学生活动开支和学生权益维护。

第四章学生会监督第十二条学生会监督机构1.学生会设立监督委员会,负责监督学生会的工作和行为。

北京市学生联合会章程

北京市学生联合会章程

北京市学生联合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北京市学生联合会(以下简称“学生联”)是经北京市民政局登记管理的市级学生组织,是全市各级学生会、学生自治组织和有关学生组织的联合体和代表。

第二条学生联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团体管理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全国学联的章程,自愿结成,自治、独立自主,以全市各级、各类学生组织为基础,团结联系各族、各类、各院校学生,维护学生自身合法权益,推动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

第三条学生联的工作宗旨是:发扬民主、开展教育、服务青年、联系同学。

第四条学生联实行“三重领导体制”。

即代表大会是最高权力机构,理事会是执行机构,办事处是日常决策和执行机构。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学生联的组织机构为:代表大会、理事会、办事处、专门委员会。

第六条学生联代表大会是最高权力机构,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为两年。

代表大会由成员单位推举代表组成。

第七条学生联理事会是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最高权力机构,主要职责是执行代表大会的决议、负责常务工作和通讯联络。

理事会主席团由一名主席、若干名副主席组成,主席团主席具体负责学生联的工作。

第八条学生联办事处是学生联的日常决策机构,负责落实学生联代表大会及理事会的决议,组织学生联的日常工作,对外代表学生联。

办事处由主席团成员和部门干事组成。

第九条学生联设有维权委员会、社团委员会、宣传委员会、体育委员会、环保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

第十条学生联设有秘书处、组织部、宣传部、外联部、活动策划部、办公室、财务部等职能部门。

第三章代表大会第十一条学生联代表大会是最高决策机构,代表大会每两年召开一次。

第十二条代表大会代表人数由全市各级成员单位参加代表会议推选产生。

代表大会代表名额根据学生联会员代表总数的比例确定。

第十三条代表大会的主要职责是审批和改变学生联的章程;选举和更换学生联主席团;评议工作报告、审议和通过工作计划和财务预算;审议和改变学生联的重大决策等。

第十四条代表大会采取无记名投票原则。

高校学生会章程

高校学生会章程

高校学生会章程第一章总则与性质本会定名为“XX高校学生会”,是在校党委领导下,校团委直接指导下的学生群众组织,是联系学校与学生的桥梁和纽带,是发展与繁荣校园文化的舞台和基地,是培养和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的重要阵地。

本会承认《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和《XX省学生联合会章程》,是全国学联和XX省学联的基层组织,接受校党委、校团委的领导,参加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和XX省学生联合会的活动。

第二章会员与权利凡取得XX高校学籍的在校学生,均为本会会员。

会员的基本权利:通过符合本会章程的民主程序,讨论和决定本会的重大事务;对本会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实行监督;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权利。

会员的基本义务:遵守国家宪法和其他法律、法规,遵守校纪和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参加本会活动,缴纳会费。

第三章权力机构与职责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全校学生代表大会。

全校学生代表大会每四年举行一次,审议和批准学生会工作报告,讨论和决定本会工作方针和任务,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会委员会。

在全校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校学生会委员会执行全校学生代表大会的决议,领导学生会工作。

第四章组织机构设置本会按照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在校党委领导和校团委指导下,依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本会设主席一名,副主席若干名。

本会主席团下设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文体部、学习部、外联部、网络部等职能部门,负责处理学生会日常工作。

第五章基层组织建设各二级学院学生会是学生会的基层组织,各基层学生会在同级党组织的领导和团组织的指导下,依据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和各自的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各基层学生会应定期向学生会报告工作,并接受学生会的监督。

第六章学生代表职责学生代表由全校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代表全校学生的利益,反映学生的意见和要求,参加学生会的各项工作,对学生会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监督学生会工作,对学生会工作负责。

北京外国语大学学生评优工作条例

北京外国语大学学生评优工作条例

北京外国语大学学生评优工作条例
第度积第校第第第得第第学第第在第附1、2、 第一章 “三好学生”
一条 “三好学生”的标准应遵照:思想品德好,政治思想、道德修养、集体观念、劳动态、遵纪守法等方面表现突出;学习成绩好,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学风严谨,各科成绩优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素质好,体育考核成绩达到80分以上(含80分)。

二条 “三好学生”应是学校二等以上(含二等)奖学金获得者;“三好学生”人数不超过获学二等以上奖学金人数的50%。

三条 “三好学生”的评选,由各院系按条例评定,报学生处审核。

二章 “优秀学生干部”
四条 “优秀学生干部”应担任学生干部满一年,所承担的工作成绩显著,并且是奖学金获者。

五条 “优秀学生干部”按学生干部总数的10%评定,奖金为 150元。

六条 每学年末或下学年初,全面考核学生干部;在学校任职的学生干部,由校团委、校生会负责提名,报学生处审核;其他学生干部由院系辅导员提名,报学生处审核。

三章 “社会工作奖”
七条 “社会工作奖”的获得者,应担任学生干部满一年,工作成绩显著;未担任干部的,社会工作中积极主动、有突出贡献;学习成绩良好,无不及格课程。

八条 社会工作奖占学生总数的5%,奖金标准为150元。


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2004年9月1日起施行。

学生会章程范本

学生会章程范本

学生会章程范本学生会章程范本是学生会组织内部管理的基本依据,它规定了学生会的组织结构、权利义务、活动内容、管理程序等方面的内容,是学生会正常运行和发展的重要文件。

下面是一个典型的学生会章程范本,供参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生会的名称为***学生会(以下简称学生会),是由本校全体在校学生自愿组成的学生自治组织,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学校章程和学生会章程的规定,开展自主、民主、平等、协作的活动。

第二条学生会的宗旨是团结、服务、进步,积极参与学校和社会的建设,维护学生的权益,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第三条学生会的任务是代表全体学生的利益,组织和开展各项学生活动,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增强学生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四条学生会设主席团、部门和学生会代表大会,主席团是学生会的领导机构,部门是学生会的具体工作机构,学生会代表大会是学生会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五条主席团由主席、副主席和秘书长组成,主席团是学生会的领导核心,负责学生会的日常工作和具体事务,主席团成员由学生会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学生会设综合部、宣传部、文艺部、体育部、生活部等部门,部门主要负责学生会的具体工作,部门部长和副部长由学生会主席团任命,部门成员由部长提名,经主席团审核通过后任命。

第三章权利义务第七条学生会会员有权参与学生会的各项活动,提出建议和意见,参与学生会的决策和管理,享受学生会的服务和资源。

第八条学生会会员应当遵守学生会的章程和纪律,积极参与学生会的活动,维护学生会的形象和声誉,发挥学生会的作用和作用。

第四章活动内容第九条学生会的活动包括学生生活服务、学生学习辅导、学生社会实践、学生文体娱乐等方面,学生会的活动应当以学生的学习和生活为中心,服务学生的全面发展。

第十条学生会的活动应当注重学生的参与和主体性,鼓励学生的创新和创意,促进学生的发展和进步,学生会的活动应当具有学生的特色和学生的需求。

第五章管理程序第十一条学生会的主席团和部门应当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学生会的工作计划和活动安排,总结学生会的工作和活动,解决学生会的问题和困难。

大学学生会章程

大学学生会章程

大学学生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大学学生的自我管理和自我教育,发挥大学学生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学术、文化、体育等各项活动的开展,提高大学学生的综合素质,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大学学生会是由大学全体学生自愿组织起来的群众性组织,是实施学生自治、民主管理、团结协作的机构。

第三条大学学生会的任务是代表和维护大学学生的合法权益,组织和开展各项学生活动,推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培养学生的组织能力和领导才能。

第四条大学学生会的工作原则是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团结稳定的大局,坚持依法治校,坚持民主集中制,坚持学生自治,坚持群众路线,坚持实事求是。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大学学生会设立主席团、常务委员会、各部门和各级学生会。

第六条主席团是大学学生会的最高权力机构,由主席、副主席和秘书长组成。

主席团负责召集和主持大学学生会的会议,决定重大事项,代表大学学生会进行对外交流与合作。

第七条常务委员会是大学学生会的执行机构,由主席团成员和各部门负责人组成。

常务委员会负责制定大学学生会的工作计划和预算,协调各部门的工作,处理日常事务。

第八条大学学生会设立学术部、文化部、体育部、宣传部、外联部、组织部等部门,负责开展学术、文化、体育、宣传、对外交流和组织工作。

第九条大学学生会设立各级学生会,包括院级学生会、系级学生会和班级学生会。

各级学生会负责组织和开展各项学生活动,代表学生维护权益。

第三章选举与任期第十条大学学生会主席、副主席和秘书长由全体大学学生通过选举产生,任期为一学年。

第十一条大学学生会各部门负责人由主席团提名,经常务委员会讨论通过后任命,任期为一学年。

第十二条各级学生会主席、副主席和部长由各级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为一学年。

第十三条学生会干部在任期内如有严重失职、违法违纪行为,经主席团或常务委员会讨论通过,可以予以撤职或罢免。

第四章权利与义务第十四条大学学生会的权利是代表和维护大学学生的合法权益,组织和开展各项学生活动,推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培养学生的组织能力和领导才能。

学院学生会章程

学院学生会章程

学院学生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XX学院学生会是在XX学院委的领导和团委指导下的群众组织,在、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规定内独立开展工作。

第二条学生会基本任务1、坚持基本路线,引导同学学习马列主义、思想、理论和“”重要思想,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教育,引导同学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不断提高政治觉悟和思想道德素质。

2、围绕学校的中心工作,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密切学校政机关与广大同学的关系,在维护利益、学校利益和学生利益的同时积极参与学院对学生事务的民主管理,通过各种正常渠道,反映学生的意见、建议和要求,维护学生的正当权益,加强学院政领导和广大同学的联系,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

3、倡导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广泛开展社会实践、科技创新和文体活动,努力为同学服务,促进同学们身心健康,为培养适合建设事业需要的合格人才服务。

4、注重加强与我院各系学生会及兄弟学校学生会之间的友好往来。

第三条本会承认《学生联合会章程》,为XX省学生联合会团体会员,接受XX省学联的指导。

第二章会员第四条凡取得XX学院学籍的在校学生,承认本会章程者,均为本会会员。

第五条会员的基本权利1、在本会内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2、有对本会工作提出建议、质询和批评的权利;3、通过符合本会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讨论和决定本会重大事务的权利;4、有参加本会举行的各种活动的权利。

第六条会员的基本义务:1、遵守的各项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遵守本会章程;2、勤奋学习,刻苦钻研,锐意进取,认真完成学校规定的学习任务;3、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虚心听取各方面意见,搞好本会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4、执行本会决议,完成本会委托和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三章组织和职权第八条学生会按照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在XX学院委的领导和团委的指导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第九条学生会干部包括、副、办公室正、副主任、各部正、副部长和各部(室)委员。

学生会干部实行聘任制。

团总支学生会章程

团总支学生会章程

团总支学生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团总支学生会是学校团总支的学生自治组织,是学校团总支直接领导和管理的学生组织,依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学校相关规定以及本章程开展工作。

第二条团总支学生会的宗旨是:团结、民主、奉献、进步,代表学生的根本利益,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积极开展各项工作,服务泛博学生。

第三条团总支学生会的任务是:贯彻执行团总支的决议、计划和工作任务,组织开展学生活动,维护学生权益,促进学生发展,加强学生与学校、社会的联系与合作。

第四条团总支学生会的工作原则是:党的领导下,团的工作自主开展,民主决策,依法管理,公开透明,服务学生。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五条团总支学生会设立主席团、常务委员会、部门委员会和学生代表大会。

第六条主席团是团总支学生会的最高决策机构,由主席、副主席和秘书长组成,主席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副主席和秘书长由主席团成员推荐产生。

第七条常务委员会是团总支学生会的日常工作执行机构,由主席团成员和部门委员会主任组成,主席团主席兼任常务委员会主任。

第八条部门委员会是团总支学生会的具体工作部门,负责开展各项工作,由主席团成员和其他学生代表组成,部门委员会主任由主席团成员推荐产生。

第九条学生代表大会是团总支学生会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各班级学生代表组成,每学年召开一次,主要职责是选举主席团成员、审议和决定重大事项。

第三章职责与权力第十条团总支学生会的主席团负责召开和主持常务委员会会议、学生代表大会,组织制定团总支学生会的工作计划和年度报告,代表团总支学生会与学校和社会各界进行联系和交流。

第十一条团总支学生会的常务委员会负责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组织实施各项工作,审议和决定重大事项,负责学生会的日常管理和运行。

第十二条团总支学生会的部门委员会负责开展具体工作,制定工作计划和年度报告,组织和实施各项活动,维护学生权益,促进学生发展。

第十三条团总支学生会的学生代表大会负责选举主席团成员,审议和决定重大事项,监督团总支学生会的工作,代表学生表达意见和诉求。

高校学生会章程文本7篇

高校学生会章程文本7篇

高校学生会章程文本7篇一、总则学生社团组织是由学生自愿组成、为实现成员的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在学校内部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组织。

学校鼓励和支持社团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的前提下,开展健康、有益的样园活动,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帮助广大学生扩大知识视野,陶冶情操,培养能力。

二、社团组织(一) 各社团必须在学校领导下,在学生处、校团委具体指导下开展工作。

(二) 社团的名称,应根据名实相符的原则,由申报者提出,由学生处核准确定。

(三) 社团在基本任务是根据广大同学的兴趣爱好类活动,进行全校性的相关知识的宣传,增加学生的知识,提高自身的素质。

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课外学习活动,为广大的同学提供开展活动的场所、时机和各种条件,达到学以致用的目的。

(四) 学生社团的成立,需遵循专业性质相似或相近的原则,并有一位以上校级指导教师。

指导教师对社团活动予以指导,并对重要活动予以把关。

(五) 凡在校的学生,不分民族、性别、年龄和宗教信做错了均可自由加入某个社团。

(六) 社团成员对本社团工作有讨论、建议和批评的权利:有选举和被选举的:有遵守社团章程,执行本社团决议的义务:有积极参加本社团活动的义务。

(七) 各社团由社团理事会负责管理,社团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理事组成。

会长、副会长、理事均通过公开选拔产生,由校团委负责监督和批复。

(八) 社团理事会成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坚持下去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品行端正:热心社团工作并具有与社团性质相关的特长和才能:学习成绩良好:班主任家长支持其参与社团活动:在校期间内末受过任何处分。

三、社团组织的管理(一) 社团的管理部门和组织建设1 学生处是全校所有社团的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所有社团的管理工作。

主要职责是负责学生社团的成立,注册,更名,合开,注销,备案,协调,支持,指导社团开展活动:帮助社团解决困难,提供条件:社团考核评比等。

2 每个社团必须安排固定的指导单位和指导教师(1) 社团指导单位和指导教师应积极参与,七实加强对社团工作和活动的指导:(2) 指导单位应是学校各处室,教研组,年级组。

学校学生会章程

学校学生会章程

学校学生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校学生会是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在校团委的指导下,团结带领全校青年学生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的群众组织,是中华全国学生会联合会的团体会员,是省学联的主席团单位。

第二条学生会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校团委指导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第三条本章程依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的原则制定。

第四条学生会的任务是: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遵循党的教育方针,团结和带领全校同学刻苦学习、积极实践、奋发成才。

2、结合青年学生的特点,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活动,引导全校同学走健康成才的道路。

3、围绕学校中心工作,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开展活动,维护学校稳定,促进校风、班风和学风建设,优化育人环境。

4、通过正常渠道,反映广大同学的建议、意见和要求,参与学校有关民主事务的管理,配合学校解决同学学习、生活上的困难,维护广大同学的正当权利,努力为广大同学服务。

第二章会员第五条凡是具有我校正式学籍且承认学生会章程者,不分性别、民族、宗教信仰,均可成为会员。

第六条会员享有以下权利: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按学生会章程的规定,讨论和决定学生会的重大事务。

3、可以对学生会工作提出建议、意见和咨询,实行民主监督。

4、可以要求参加学生会的活动。

5、可以提出退会。

第七条会员履行以下义务:1、遵守学生会章程,执行学生会决议,完成学生会委托的任务。

2、维护学生会的团结和声誉,虚心听取学生会内外的意见,做好学生会组织建设工作。

3、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勤奋学习。

4、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建设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第三章学生代表大会第八条学生代表大会是学生会最高权力机构。

第九条学生代表大会行使以下职权:1、审议和批准学生委员会工作报告。

2、讨论和决定学生会的工作任务和奋斗目标。

3、修改和制定学生会章程、条例及制度。

4、选举产生学生委员会委员。

学生会章程

学生会章程

学校学生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校学生联合会(以下简称:校学生会)是在××××学校团委领导下的全校学生群众自治组织,是党、团联系广大学生的桥梁和纽带,是培养学生社会工作能力的重要场所。

第二条基本任务:(一)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组织开展有益于同学们成长成才的学习、科技、文体、社会实践、公益服务等多种活动,建设健康、活泼、积极向上的校园文化;(二)倡导和组织同学进行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维护校规、校纪,倡导良好校风、学风,协助学校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三)充分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

沟通学生与学校之间的正常民主渠道,倾听和反映学生的建议、意见和要求,代表学生参与涉及学生的学校事务的民主管理,维护同学的正当利益和要求;(四)领导各系学生会开展工作,对系学生会各项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五)协助学生处、校团委对学生干部进行的考核、学生干部的管理及学生评优的审核工作;(六)加强与校内各有关单位的联系,争取最广泛的理解和支持,密切与各兄弟院校学生会的关系,互相学习、增进友谊,交流经验,加强团结,共同进步;(七)本会承认并遵守《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广东省学生联合会章程》和《广州市学生联合会章程》;(八)本会的一切活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最高准则。

第二章会员第三条凡具有××××学校学籍的在校学生,不分民族、性别、宗教信仰,均为本会会员。

第四条会员的权利:(一)对本会工作有讨论、建议、批评和监督的权利;(二)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三)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的权利;(四)会员受到不正当待遇时,有权请求本会帮助和保护;(五)会员在学习、生活等方面有困难时,有权请求本会帮助解决。

第五条会员的义务:(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二)严格遵守国家法令和校规、校纪;(三)有遵守本会章程,服从本会各级组织领导的义务;(四)支持本会各级组织工作,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执行本会决议,努力完成本会委托的工作,维护本会的荣誉。

大学学生会章程

大学学生会章程

大学学生会章程一、总则1.1 名称:本组织名称为“大学学生会”,以下简称“学生会”。

1.2 目的:学生会旨在代表和维护学生的权益,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加强学生与学校之间的沟通与合作。

1.3 原则:学生会遵循民主、自治、公开、公正、服务的原则,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1.4 权限:学生会依照学校规定的权限范围内,行使学生自治权、代表权和服务权。

二、组织结构2.1 学生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是学生会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校各学院的学生代表组成,每届任期为一学年。

2.2 学生会主席团:学生会主席团是学生会的执行机构,由主席、副主席和秘书长组成,负责学生会的日常工作。

2.3 学生会部门:学生会设立不同的部门,如组织部、宣传部、文化部、体育部等,负责开展相关工作。

三、学生代表大会3.1 职责:学生代表大会是学生会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制定学生会的章程、决议和重要事项的讨论与决策。

3.2 选举:学生代表大会每学年举行一次,代表由各学院按照一定比例选举产生,选举方式由学生代表大会主席团负责组织和监督。

3.3 决议:学生代表大会的决议需要经过多数代表的允许方可生效,决议具有约束力。

3.4 任期:学生代表的任期为一学年,学生代表大会主席团的任期与学生代表大会的任期相同。

四、学生会主席团4.1 职责:学生会主席团是学生会的执行机构,负责学生会的日常工作,代表学生会向校方提出建议和要求。

4.2 选举:学生会主席团成员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主席由全体代表投票选举产生,副主席和秘书长由主席提名并经学生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4.3 任期:学生会主席团成员的任期为一学年,主席团成员连任不得超过两届。

五、学生会部门5.1 组织部:负责学生会的组织建设、学生干部选拔和培养工作。

5.2 宣传部:负责学生会的宣传工作,包括校园媒体的运营、宣传活动的策划与组织等。

5.3 文化部:负责学生会的文化活动策划与组织,包括艺术展览、文艺演出等。

5.4 体育部:负责学生会的体育活动策划与组织,包括校际比赛、运动会等。

大学学生会章程

大学学生会章程

大学学生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大学学生会的组织和活动,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生自治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大学学生会是由全体在校学生自愿组成的群众性组织,是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重要平台。

第三条大学学生会的宗旨是:团结、民主、服务、创新。

旨在代表学生的利益,积极开展各项活动,提供服务,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第四条大学学生会的工作原则是:依法管理,民主决策,公开透明,负责任。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五条大学学生会设主席团、常务委员会、部门委员会、班级学生会等组织机构。

第六条主席团是大学学生会的最高决策机构,由主席、副主席、秘书长等组成。

主席团成员由全体学生通过选举产生,任期为一学年。

第七条常务委员会是大学学生会的执行机构,由主席团成员组成。

常务委员会负责制定学生会的工作计划和年度预算,组织实施各项活动,并对各部门的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第八条部门委员会是大学学生会的工作部门,包括宣传部、组织部、文体部、学术科技部等。

各部门委员会负责开展相关工作,提供服务和支持。

第九条班级学生会是大学学生会的基层组织,由各班级学生通过选举产生。

班级学生会负责组织班级内的各项活动,反映学生的需求和意见。

第三章选举与任期第十条大学学生会的主席团成员由全体学生通过公开、平等、竞争的选举产生。

选举工作由选举委员会负责组织和监督。

第十一条大学学生会的主席团成员任期为一学年,可连任一次。

如有特殊情况,经全体学生代表大会决定,可延长或缩短任期。

第十二条部门委员会成员由各部门负责人提名,并经主席团批准任命。

部门委员会成员任期为一学年,可连任。

第十三条班级学生会成员由各班级学生通过选举产生。

班级学生会成员任期为一学年,可连任。

第四章职责与权力第十四条大学学生会的主席团负责组织、协调和领导学生会的工作,代表学生参与学校决策,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大学学生会的常务委员会负责制定学生会的工作计划和年度预算,组织实施各项活动,对各部门的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学生会章程

学生会章程

学生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生会章程为学生会组织的基本法规,旨在规范学生会的组织结构、权益、职责和规范其运作方式。

第二条学生会是学校中自由、独立的学生自我组织,代表全体学生的权益,履行维护学生权益、服务全体学生的职责。

第三条学生会章程适用于全体学生会成员。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四条学生会设主席团、常务委员会和各部门。

第五条主席团由主席、副主席和秘书长组成,其中主席团成员必须为在校学生。

第六条主席团负责学生会的决策、指导工作,协助学生会主席履行职责。

第七条常务委员会由学生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和各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学生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八条各部门由各部门负责人和部门成员组成,各部门负责特定领域的工作。

第三章权益保障第十条学生会有权依照法律法规开展必要的活动,保护学生的切身利益。

第十一条学生会有权代表学生与学校和其他组织进行谈判、协商,为学生争取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学生会有责任向学校反映学生的合理建议和要求,建立和完善与学生相关的制度。

第四章职责与义务第十三条学生会的主要职责是代表全体学生的利益,维护学生的权益,提升学生的福利。

第十四条学生会应当积极组织丰富多彩的学生活动,增进学生的沟通与交流。

第十五条学生会应当拓展学生的视野,组织丰富多样的文体活动,丰富学生的学业和生活。

第十六条学生会应当组织学生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团队合作能力。

第十七条学生会应当与学校和其他组织保持良好沟通和合作关系,共同推进学校的发展。

第五章组织运作第十八条学生会应当按照民主、公平、公正的原则选举产生主席团、常务委员会和各部门负责人。

第十九条学生会应当定期召开主席团会议、常务委员会会议和部门例会,讨论并决定学生会事务。

第二十条学生会应当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务的透明和合理运用。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二条对于本章程未涉及的事项,可按照学校相关管理办法和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经全体学生会成员投票通过,并经学校审核批准后生效。

北京大学学生会章程

北京大学学生会章程

大学学生会章程〔1986年第十六次学生代表大会通过,20XX第二十八次学生代表大会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大学学生会是大学学生的自治组织,接受校党委的领导和校团委的指导帮助,遵守国家的法律和法规,在法律的允许X围内开展活动。

第二条大学学生会参加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和市学生联合会,为团体会员。

第三条本会的一切权力属于全体会员。

会员行使XX权力的机构是全校学生代表大会,各院、系学生代表大会和全班学生会议。

第四条本会的主要任务是:〔一〕代表和维护广XX学的正当权益和要求,热情为同学服务,沟通学校有关部门与广XX学的联系,协助和促进学校的教育和管理工作;〔二〕根据会员的需要,开展多种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活动,为会员提高XX素质、树立科学精神,全面成才创造良好条件;〔三〕发展与兄弟院校的友好关系,加强与XX与港澳同学的联系。

树立北XX学在社会上的良好形象。

第五条本会实行XX集中制原则。

全校学生代表大会和各院、系学生代表大会代表由XX选举产生,大会对会员负责,受会员监督。

常务代表委员会、执委会主席团由学生代表选举产生,对学代会负责,报告工作,并受其监督。

各级学生组织机构的职权划分遵循在校学生会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基层学生组织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的原则。

第六条本会聘请校团委干部任学生会秘书长,代表校团委对学生会的工作进行指导和帮助。

第二章会员的权利与义务第七条凡取得大学学籍的本科和专科学生均为本会会员。

第八条会员根据本章程享有下列权利:〔一〕在本会内享有平等的选举权与被选举权;〔二〕有权通过各种正当途径和方式对本会各级组织和干部与其工作进行监督、批评和提出建议;〔三〕享有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的权利;〔四〕会员在本会内受到不正当待遇时,有权请求本会帮助和保护;会员在学习、生活等方面遇到困难时,有权请求本会帮助解决;本会各级组织必须认真对待。

受到留校察看处分者,在留察期间不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九条会员在行使本章程赋予的权利时,必须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国家宪法和其他法律、法规,遵守校纪和校规,遵守本会章程;〔二〕在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社会与本会的利益,不得妨碍他人行使权利;〔三〕支持本会各级组织的工作,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执行本会的决议,努力完成本会委托的工作,维护本会的荣誉。

北京大学学生会制度汇编_4

北京大学学生会制度汇编_4

北京大学学生会制度汇编_4第一章学生会组织架构北京大学学生会的组织架构具有明确的层级结构和职能分工,主要分为学生会主席团、部长团和各部门。

学生会主席团学生会主席团是学生会的最高决策机构,由学生会主席、副主席和秘书长组成。

主席团负责制定学生会的总体工作方向和重要政策,协调各部门工作,代表学生会向校方和社会传达学生意见。

部长团部长团由各部门的部长组成,负责具体领域的工作。

部长团根据学生会的总体工作方向和要求,制定具体工作计划和方案,领导和指导各部门的工作,确保学生会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第二章学生会部门设置与职责北京大学学生会设有多个部门,每个部门负责不同的工作领域,共同为广大学生服务,促进学校发展。

宣传部宣传部负责学生会的宣传工作,包括学校活动的报道、海报制作、新闻发布等。

宣传部通过各种方式向广大学生宣传学生会的工作和活动,增强学生对学生会的了解和参与度。

学术部学术部负责学术活动的组织和开展,包括学术讲座、学术竞赛、学术讨论等。

学术部致力于提高学生的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激发学生的学术兴趣,推动学校学术氛围的建设。

文艺部文艺部负责校园文艺活动的组织和策划,包括文艺演出、艺术展览、文艺比赛等。

文艺部通过丰富多彩的文艺活动,丰富校园文化生活,提高学生的审美素养和文艺修养。

第三章学生会活动和服务内容北京大学学生会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为广大学生提供多方面的服务,丰富学生的校园生活,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欢迎新生活动学生会每年都会组织欢迎新生活动,帮助新生快速融入校园生活,熟悉学校环境,结识新朋友,促进新生的成长和发展。

社会实践活动学生会定期组织社会实践活动,让学生走出校园,了解社会情况,增加社会经验,提高社会责任感和实践能力。

志愿者服务学生会鼓励学生积极参与志愿者服务,为社会公益事业献出一份力量,提高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公益意识,培养学生的奉献精神。

结语北京大学学生会制度汇编_4涵盖学生会组织架构、部门设置与职责、活动和服务内容等方面,为学生提供广阔的发展空间,丰富多彩的校园生活,增强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实践能力,促进学校的全面发展和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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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外国语大学学生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会全名为北京外国语大学学生会,是在校党委领导下和团委指导帮助下的群众性学生组织。

第二条:本会承认《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及《北京市学生联合会章程》,以团体会员身份参加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和北京市学生联合会,并参加其组织的活动。

第三条:本会的宗旨是:“在党的教育方针指导下,服务同学,建设校园精神文明,为使同学们成为具有时代感和责任感,德才兼备,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人才而努力。

”第四条: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基本任务第五条:在校党委的领导下和团委的指导帮助下,团结全体同学,认真学习,贯彻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和党的教育方针,继续高举邓小平理论的伟大旗帜,进一步深入学习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理论精髓,加深对其思想内容和指导意义的认识,提高同学的精神修养和认知水平。

第六条:服务同学,矢志不渝。

适应改革开放的需要,一方面以育人为中心,提高专业知识水平,开展学习、文化、体育等高层次、高水平的学生活动,加强校园精神文明建设,营造健康向上的成才氛围;另一方面积极配合学校,组织同学加强社会实践和社会服务,培养锻炼并提高广大同学的综合能力,使之成为适合社会需要的全面型人才。

第七条: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协助校内各部门做好管理工作,及时有效地向校有关部门反映同学们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努力改善现有的学习、生活和活动条件,关心并维护同学们的正当权益。

第八条:密切联系各系(院)学生会组织,在所及范围内协助团组织做好校内各级各类学生组织的管理协调工作并与之开展积极的合作。

第九条: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在校内,增进同学、教师和职工之间的互相理解,促进安定团结,协助有关部门,维护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在校外加强与兄弟院校学生组织、社会各阶及海内外友好人士的联系、沟通和协作,为将我校建设成为新世纪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外国语大学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贡献力量。

第三章:会员第十条:拥有本校学籍的本科生,承认本章程者,除特别声明外,均为本会会员。

第十一条:会员在本会及所辖各级学生会组织中享有以下权利: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参加本会组织的一切活动的权力。

3)对本会的工作、监督、讨论、建议和批评的权力。

第十二条:会员同时负有以下义务:1)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行为纲要》。

2)遵守各类校纪校规,自觉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与生活秩序。

3)执行各级学生会组织决议,认真完成各级学生会组织交给的任务并维护学生会的荣誉和利益。

第四章:组织和职责第一部分:权力机构第十三条:学生代表大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每届任期一年;特殊情况下,报请校党委和北京市学联同意,可以提前或推迟召开学生代表大会。

第十四条:学生代表由各班同学按人数比例选举产生,任期一年。

其主要权力和职责包括:1)听取并审议上一届学生会的工作报告。

2)讨论并决定今后本会的工作方针和主要任务。

3)讨论并修改本章程。

4)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主席团。

5)以提案的形式,将同学们的意见和建议提交大会审议,并在任期内现成和监督新一届学生会执行大会所作的各项决议。

第十五条:学生代表大会的组织工作依据《北京外国语大学学生会组织工作条例》进行。

第十六条:学生代表大会常设代表委员会是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常设代表机构。

第十七条:常设代表委员会的产生:1)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其组成人员为常设代表委员会委员。

2)委员候选人由校学生会和系(院)学生会共同提名。

校学生会原则上提名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及主要部门负责人为候选人。

系(院)学生会原则上提名其主要负责人为候选人。

3)常设代表委员会委员选举采用等额选举,举手表决方式进行。

4)常设代表委员会委员任期一年,若其任期在大会闭会期间结束,则根据校学生会和各系(院)学生会的换届情况,对常设代表委员会进行换届改选。

第十八条:常设代表委员会设秘书长一人,由校团委教师兼任,代表校团委负责协调、指导常设代表委员会的工作。

第十九条:常设代表委员会的组织形式:1)常设代表委员会聘请学生会秘书长兼任秘书长,对其工作进行指导。

2)常设代表委员会设主任团。

由秘书长提名,在委员中选举产生。

主任团负责召集召开委员会会议,并邀请秘书长参加会议。

3)委员会会议原则上每三周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提前或推迟召开。

4)常设代表委员会采用合议制。

各项决议按民主集中制的方法产生。

有关学生权益方面的决议由校学生会权益部负责执行,有关学生会的决议由校学生会和系(院)学生会分别执行。

第二十条:常设代表委员会的主要权力和职责是:1)广泛收集同学们对学习生活权益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由委员提出并经全体讨论后形成提案,由校学生会提交相关部门解决,并向同学公布解决情况。

2)积极向校领导反映学生思想动态和学习生活中的意见和建议,争取得到重视和解决,并向广大学生传达学校的政策,起到“下情上报,上情下达”的作用。

3)负责学生代表大会的提案工作。

第二部分:执行机构第二十一条:学生会是学生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使学生代表大会的权力象征,对其负责并接受其监督。

第二十二条:学生会设置主席团作为其核心领导机构,设有主席一名,副主席等共四至六名成员。

第二十三条:学生会实行主席团集体负责制。

第二十四条:学生会主席团的职责:1)在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代行其职责,领导学生会的日常工作。

2)解释本章程,并监督其实施。

3)以每周例行工作会议的形式,指导、帮助、协调下设各职能部门开展工作。

4)通过制定学生会各项工作制度,规范学生会活动的开展,并对各职能部门的业务作监督考评。

5)培养、选拔、考核、监督学生会各职能部门的主要干部。

6)通过常设代表委员会,密切联系各系(院)学生会,加强对各级基层组织的业务指导、帮助和考评,具体执行办法参见《北京外国语大学系(院)学生会业务工作能力考核方案》。

7)增进与兄弟院校及社会各阶层的交流、协作和友谊。

8)在学生代表大会期间,协助学代会主席团作好学生代表大会的筹备工作,负责酝酿起草工作报告,并推荐新一届学生会主席团的候选人。

9)联系校党委、校团委,增强学生会与上级部门的沟通和交流。

第二十五条:学生会主席团下设各职能部门,在主席团的领导下开展具体工作,对主席团负责并接受其监督。

第二十六条:学生会各职能部门的具体工作依据《北京外国语大学学生会工作制度汇编》进行。

第二十七条:学生会设秘书长一人,由校团委专职教师兼职,代表校团委负责协调、指导学生会的工作。

第二十八条:学生会的产生:1)学生会主席团由上届学生会主席团从学生会会员提名候选人,经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一年。

2)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主席团成员提议,秘书长召集主席团会议,经表决三分之二成员通过,即行罢免学生会主席或其他主席团成员的职务。

3)在任职期间,主席团成员由于特殊原因不适合继续担任期工作,须由本人或其所在系(院)代表提出书面申请,经主席团会议表决半数通过后,报上级领导批准,可免去其职务。

4)主席罢免后,应由秘书长召集主席团会议讨论接任人选(原则上必须是现任主席团成员),并交由学生会全体大会表决通过,产生新任学生会主席。

5)在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新增补主席团成员应由学生会全体大会选举产生。

第三部分:监督机构第二十九条:学生代表大会常设代表委员会是学生会的监督机构。

第三十条:常设代表委员会对学生会的监督职能包括:1)审议校学生会和系(院)学生会的工作计划,统一协调监督全校学生会的工作,加强校学生会对系(院)学生会的指导,促进系(院)学生会间的交流。

2)对学生会的工作进行监督和考核,定期对学生会的各项工作提出批评建议。

3)每年对系(院)学生会的工作进行考核和评比。

4)学生会主席团每年要向常设代表委员会进行工作报告。

5)新一届学生会主席团产生后,根据学生会秘书长的提名,从常设代表委员会委员中选举产生学生会主席。

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学生会秘书长的提名,由常设代表委员会表决通过校学生会主席团的中期调整方案。

第五章:基层组织第一部分:系(院)学生会第三十一条:系(院)学生会是本会的系(院)级组织,受所在系(院)党组织和校学生会的双重领导,接受所在系(院)团组织的指导。

第三十二条:系(院)学生会的产生办法原则上与校学生会产生办法相对应。

第三十三条:系(院)学生会应参照本章程的原则自行设置组织机构,规范工作程序。

第三十四条:系(院)学生会的职责包括:1)执行学生代表大会的相关决议。

2)承认本章程,并在系团组织的指导帮助下,制定自身的活动规范,开展各项学生活动,接受同学的监督批评。

3)完成系(院)党总支和团组织布置的任务,参与、协助上级学生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4)热心为本系(院)同学服务,做好老师和学生之间的桥梁纽带,增进相互信任,营造良好的专业学习氛围和系(院)学生文化。

5)加强与校内兄弟系(院)学生会的交流、合作,促进同学之间的理解和友谊。

第二部分:班委会第三十五条:班委会是本会最基本的活动单位,受系内党政学生会的双重领导。

第三十六条:班委会原则上由全班同学表决产生和任免。

第三十七条:班委会应本着“服务同学”的宗旨,在系(院)学生会和系(院)党政部门的领导下开展各项工作。

第六章:附则第三十八条: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属于北京外国语大学学生代表大会主席团。

北京外国语大学学生会2003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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