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工程实施方案.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河北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工程实施方案

我省历史悠久、文化灿烂,遗存大量具有重要价值的文物古迹、历史建筑。目前,全省经国务院、省政府公布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分别有11个、12个、18个,总数居全国前列。这些优秀的历史文化遗产,是我省不可再生的宝贵资源。但由于年久失修和疏于保护,很多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老化损坏严重,危房众多;名城、名镇名村建设性破坏现象较为突出,随意拆除历史建筑行为时有发生;名城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基础设施缺失老化,群众要求改善居住生活环境的愿望日益迫切。为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继承和弘扬燕赵文化,全面提升我省文化凝聚力、影响力和竞争力,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和省第八次党代会精神,全面落实建设文化强省、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要求,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做好名城、名镇名村保护。优先抢修名城、名镇名村内损毁严重的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着力改善历史文化街区居民生活环境。保护名城、名镇名村历史格局,重现历史风貌。充分利用历史文化资源,大力发展旅游,使名城、名镇名村成为展示和弘扬我省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窗口。

到“十二五”末,全省国家级和省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范围内,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普遍得到抢修、历史建筑得到全面修缮;名城所有历史文化街区、具有传统风貌特色的历史街巷,名镇名村核心保护区及文物保护单位、重要历史建筑周边地带环境明显改观,历史风貌得以恢复;名城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街巷、名镇名村核心保护区基础设施基本完善;挖掘保护一批文化名镇、传统村落;建立健全法规保护体系,形成名城、名镇名村保护长效机制。

二、工作任务

(一文物保护单位抢救。

1 文物保护单位本体修缮。本着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按照《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进行抢救修缮,消除文物保护单位隐患。

2 配套设施建设。加强文物保护单位安防、消防、排水等设施建设,对不适应相关规定的设施进行升级,保障文物保护单位安全。

3 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的环境整治。按照文物保护规划相关要求,清理保护范围内违章建筑,整修道路、进行绿化,改善保护范围内环境。

(二历史建筑修缮。

1 修缮加固。采用文物古迹的保护方式,加固建筑结构,使用传统材料和工艺修复重点部位,降低倒塌破坏的风险,保持历史风貌和传统特色。

2 外观整饬。本着修旧如旧的原则对历史建筑外观进行整饬,墙体维修尽量采用原砌体材料、按传统形式砌筑,屋顶、门、窗按原有形制恢复,保持原有的建筑形式、体量、高度、色彩。

3 内部改造。在保证建筑安全、不改变外观特征的基础上,调整建筑内部布局,完善建筑内部取水、排水、照明、供暖、燃气等设施,维持居民生产生活基本条件。

(三环境整治。

1 名城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核心保护区环境整治。保护整体格局和风貌,保护历史建筑与传统空间,拆除、搬迁超高度或体量过大的障碍建筑,恢复历史肌理与空间形态,改善整体环境。

2 历史街巷环境整治。保持居民生活方式和风俗,保留原有街巷空间尺度,对两侧风格不协调建筑进行外观整饬,规范照明设施、雕塑小品、广告牌匾、交通标识、环卫设施等街巷景观环境要素,保持与街巷传统风格一致。

3 重要节点空间环境整治。对文物保护单位、重要历史建筑周围,广场、驳岸、水埠、戏台等公共空间进行景观环境整治,拆除周边有碍视觉的建筑物,恢复历史空间形态,合理增加绿化面积,精心布置建筑小品。

(四基础设施改造。

1 道路改造。历史街巷全部进行路面硬化,尽量采用传统路面材料及铺砌方式。已经硬化但不符合要求的,进行整修。

2 给水排水设施建设。完善、改造街区街巷、名镇名村核心保护区内的给水、排水设施,保证居民日常用水需求,对排放污水进行处理,减少对自然水体污染。

3 管线入地。供热燃气、电力电信等市政基础设施管线要埋地设置。进户电力电信管线入地确有困难的,可收拢规整接入住户,尽量降低对视觉景观环境

干扰。

三、时间安排

(一2012年3月,开展名城、名镇名村内的历史建筑普查工作,建立保护档案。

(二2012年4月,编制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核心保护区详细规划,以及本年度实施的保护工程设计方案,完成相关审批程序。

(三2012年5月,省政府公布一批历史文化街区,市、县政府公布一批历史建筑,开展全省第三批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申报工作。

(四2012年6月,完成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编制和完善工作,报省政府审批。

(五2012年7月,完成历史建筑数字档案管理软件和信息平台开发工作,纳入河北省数字规划平台。

(六2012年12月,研究制定《河北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办法》。

(七2012至2013年,完成名城、名镇名村部分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濒危历史建筑抢修;完成主要历史街巷两侧30米范围内历史建筑修缮、街巷环境整治和基础设施改造;完成名城、名镇名村重要文物保护单位、重要历史建筑周边地带环境整治。2012年要保证任务完成过半。

(八2014至2015年,完成名城、名镇名村部分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修缮,主要历史街巷两侧30米范围以外的历史建筑修缮;完成名城、名镇名村其他历史街巷的环境整治、基础设施改造,对名城、名镇名村内其他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周边环境进行整治。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文物局要成立推进机构,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各项任务目标完成。各地成立保护工程领导机构,统一督导本地保护工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编制有关详细规划,建设(市政主管部门负责历史建筑修缮、环境整治、基础设施改造实施和验收,文物主管部门负责文物保护单位的抢救修缮。

各设区市于每月25日前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文物局报送抢救保护工程进展情况,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文物局每月对各地任务完成情况进行通报。

(二制定实施方案,确保工程进度。各市、县要制定本地2012至2015年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工程实施方案和2012年度实施计划,由各设区市于2012年3月15日前报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文物局。

实行下管一级的督查制度,定期开展检查。对未完成任务或工程存在质量问题的予以通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文物局成立联合检查组,每季度末对全省保护工程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并对各设区市进行调度。

(三加强技术审查,严格审批程序。名城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核心保护区详细规划由设区市城乡规划局组织技术审查,当地县(含县以上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