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现状及行政立法情况调研报告标准范本_1
旅游调研报告范本(精品8篇)
旅游调研报告范本(精品8篇)旅游调研报告范本篇1一、调查背景对于社会的特殊群体——大学生来说,更是如此。
高校大学生思维活跃、精力充沛,喜欢了解新的环境,希望结交志趣相投的朋友。
由于身心的迅速发展和生活领域及交往范围的不断扩大,特别是伴随着社会的进步和自身年龄的增长,大学生对自我、对社会均有了自己独立的认识,他们渴求获取更多的新知识。
“读万卷书,行万里路”的思想观念促使高校学生们选择旅游作为扩大交际、增长见识的有效途径。
大学生作为中国旅游市场的特殊消费群体,虽然现在消费力相对偏低,但人数庞大,消费领域集中。
更重要的是现在的大学生在不久的将来,是整个中国社会的中坚力量和消费主体,谁抓住了他们,谁抓住了未来的市场。
因其蕴涵潜力巨大的商机,日益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
*着重哈尔滨大学生旅游市场开发的相关问题进行探讨,为哈尔滨旅行社开发大学生旅游市场提供可供参考的策略。
二、调查说明1、调查总体调查总体界定为哈尔滨市在校的大学生2、调查目的哈尔滨大学生旅游市场开发的相关问题进行探讨,从而了解哈尔滨大学生旅游市场开发的可行性和哈尔滨大学生旅游市场的基本特征,为哈尔滨旅行社开发大学生旅游市场提供可供参考的策略。
3、调查方法调查方法采用二手资料调查法,通过网上资料的搜寻、相关书籍资料的查询。
三、调查结果一、哈尔滨大学生旅游行为分析1、旅游次数调查结果显示高达44%的大学生每年旅游的次数为1至2次,只有9%的大学生是在4次以上的,而一年旅游2至4次和一次以下的比例分别为22%、25%。
2、旅游时间在对于旅游时间段的安排上,选择寒暑假这个时间段的人数最多,占了总人数的46.8%。
在法定假日出游的比例为24.4%。
选择周末出游的人较少,占总人数的16.4%。
剩下的12.4%是在其它时间段出去旅游的。
3、旅游形式现代旅游形式的多样已成为一种趋势,我们从调查得到的数据分析中不难发现与朋友结伴这一旅游形式所占比例最高为54%;自助游的趋势在加强,所占比例为25.2%;11.6%的学生愿意以班级社团组织的形式出去旅游,剩下9.2%的学生会选择旅行社包价旅行。
我国旅游立法现状
旅游业具有"无烟工业"和"永远的朝阳产业"的美称,旅游业在中国的蓬勃发展,对于增加就业机会,提高资源利用率,扩大内需,拉动经济增长,促进贫困地区致富都有积极的推动作用。
旅游业对经济的巨大拉动作用,使其成为了许多地区的重要产业。
但是,与之不相适应的是,我国在旅游法制建设方面却始终停滞不前,这极不利于旅游业的持续稳定发展。
因此,研究如何构建与完善我国现有的旅游法律制度,有着较强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一、我国旅游立法的现状分析(一)我国现有的旅游立法体系1、国家级层面的法律到目前为止,我国还没有一部国家级层面的旅游综合性法律出台,只是在一些由国家制定的各种通用性法律,如《民法通则》、《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合同法》、《行政诉讼法》、《环境保护法》等,有部分条款可适用于旅游业,而在适用这些法律处理旅游行业特殊法律关系时却有一定的局限性。
同时,旅游专项立法也基本处于空白状态,这使得旅游业目前突出的问题之一,就是旅游活动中频繁发生旅游纠纷,而重要的法律规范却缺位,纠纷解决缺乏依据(如没有旅游合同、住宿合同的规定,也没有旅游企业免责或限额赔偿的规定,没有精神赔偿的规定),导致司法处理争议不断,严重影响旅游业的健康发展。
2、有关旅游的行政法规、规章旅游业的发展应遵循旅游自身的客观规律,仅仅依靠通用性法律调整是不够的,在通用性法律提供的基本原则下,还应结合旅游业的实际情况,具体地制定调整旅游关系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这些规定既要体现旅游业的行业规律,又要符合法制的一般原则,将起到通用性法律难以发挥的作用。
针对旅游业的特殊性,国务院和国家旅游局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文件,这些法律文件主要涉及到旅行社、导游、出境旅游、饭店管理以及旅游安全管理和保险等方面。
3、地方旅游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我国的地方旅游法制建设的速度和成绩是令人瞩目的,早在1995年6月22日,海南省第一届人大常委会就批准了《海南省旅游管理条例》,这是我国第一部以省人大地方立法的形式确立的地方性旅游法规,开创了我国地方旅游立法的先河。
旅游现状及行政立法情况调研报告
旅游现状及行政立法情况调研报告《旅游现状及行政立法情况调研报告》一、调研背景近年来,旅游业发展迅速,成为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
为了进一步促进旅游业的发展,加强对旅游市场的管理,保障游客权益,行政立法在旅游业中起着重要作用。
本次调研旨在了解旅游行业的现状和行政立法情况,为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提供依据。
二、调研方法本次调研采用问卷调查和实地走访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调研结果1. 旅游业现状:(1) 旅游市场规模:调研结果显示,近年来旅游市场规模不断扩大,游客数量和旅游收入呈现稳步增长态势。
(2) 旅游产品:调研发现,旅游产品呈现多样化趋势,从传统景点游到特色民宿、红色旅游等多种形式,满足了不同游客的需求。
(3) 旅游服务质量:大部分游客对旅游服务质量表示满意,但也有少部分游客对旅游服务体验不满意,尤其是景区拥堵、导游服务不专业等问题。
(4) 旅游市场竞争:旅游市场竞争激烈,各地方积极推广旅游,加强旅游营销,以争取更多的游客。
2. 行政立法情况:(1) 旅游法规体系:我国建立了一套完善的旅游法规体系,包括旅游法、旅游条例等一系列法规,保障了旅游市场的正常运行。
(2) 旅游市场监管:各级政府部门加强对旅游市场的监管,制定了相关规章制度,加强对旅游从业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旅游服务质量。
(3) 旅游市场规范:旅游行政立法进一步规范了旅游市场的经营行为,加强了对不合法、不良旅游企业的处罚力度。
(4) 旅游投诉处理:政府部门建立了旅游投诉处理机制,加强了对游客的维权工作,提高了游客的满意度。
四、问题与建议根据调研结果,存在以下问题和建议:1. 旅游服务质量不稳定,需要进一步提升旅游从业人员的服务意识和专业素养。
2. 某些旅游景区存在拥堵问题,需要加强景区规划和管理,提高游客流动性。
3. 部分旅游企业存在不良经营行为,需要加强对旅游市场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不合法经营行为。
4. 旅游投诉处理机制需要进一步完善,提高投诉处理的效率和公正性。
旅游现状及行政立法情况调研报告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
旅游现状及行政立法情况调研报告标题:旅游现状及行政立法情况调研报告引言:旅游业是我国重要的经济支柱产业之一,对促进就业、拉动消费、增加国内生产总值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为了了解当前旅游业的现状和相关行政立法情况,本报告通过对相关数据的统计分析和问卷调查来进行详细研究。
一、旅游业现状分析1.旅游总体发展情况根据统计数据显示,近年来我国旅游业发展迅速,旅游总收入连续增长。
2019年旅游总收入达到7.5万亿元,同比增长12.5%。
旅游业对国内生产总值的贡献率也不断提高,成为拉动经济增长的重要力量。
2.旅游消费结构旅游消费结构发生了一定变化。
传统的旅游项目依然受到欢迎,但与此同时,新兴的旅游消费项目也得到了快速发展,例如文化旅游、生态旅游、观光农业等。
这种变化表明人们在追求更加多元化、有个性化的旅游体验。
3.旅游目的地选择国内游和出境游均受到青睐。
受国内消费升级和外汇政策调整的影响,越来越多的人选择在国内旅游,国内旅游市场十分活跃。
同时,中国居民的购买力也在逐渐增强,出境游市场也呈现增长态势。
二、旅游行政立法情况分析1.行政立法现状第1页/共2页锲而不舍,金石可镂。
我国旅游行业的法律法规体系相对健全,旅游法、导游管理条例、旅游企业质量管理规定等多个法规规范了旅游市场的运行。
此外,人民法院和旅游行政部门的行政立法、司法实践也对旅游业进行了辅助性的规范。
2.立法存在问题尽管旅游行业的法规体系相对完善,但在实际应用中还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一些规定的时效性较差,无法适应旅游业的快速发展;二是一些规定过于笼统,难以操作;三是执法和监管方面存在一定缺陷,容易导致执法不严、监管不力等问题。
结论:旅游业作为我国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取得了较大的发展,旅游总收入和对国内生产总值的贡献率都在不断提高。
人们对旅游消费形式和目的地的选择呈现多元化趋势。
旅游行业的行政立法相对完善,但仍需进一步完善和优化,解决一些现实问题,提高执法和监管的有效性。
旅游立法调研报告
旅游立法调研报告旅游立法调研报告一、调研目的和背景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旅游行业在我国的发展日益迅猛。
为了保障游客和旅游从业者的权益,加强旅游行业管理,我国需要制定和完善旅游立法。
本次调研的目的是为了了解我国旅游立法的现状和问题,并提出相关建议。
二、调研方法本次调研采取了多种方法,包括文献研究、专家访谈和实地考察。
通过这些方法,我们对我国现行的旅游立法进行了系统的调研和分析。
三、结果分析1. 现行旅游立法的现状我国目前已经制定了一系列旅游相关的法律法规,包括《旅游法》、《饭店管理条例》、《导游管理条例》等。
这些法律法规主要聚焦于保护游客权益、规范旅游从业者行为和促进旅游市场发展。
2. 现行旅游立法存在的问题然而,现行旅游立法在某些方面仍然存在一些不足之处。
首先,旅游立法的法规体系不够完善,缺乏统一的指导原则和政策规范。
其次,旅游行业的发展日新月异,现行的立法已经跟不上时代的需求,无法解决新问题和新情况。
此外,一些旅游从业者存在不规范行为,但现行法律对此缺乏明确的处罚和惩戒机制。
四、改进建议为了解决现行旅游立法存在的问题,我们提出以下建议:1. 完善法规体系:建立统一的旅游法典,明确旅游立法的指导原则和政策规范,为旅游行业的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持。
2. 加强立法监督:设立旅游立法监督机构,对旅游立法的实施进行监督,及时纠正和补充不足的地方。
3. 加强从业者规范:制定更为严格的旅游从业者行为规范,加强对从业者的培训和监管,提高旅游从业者的素质水平。
4. 加强游客保护:完善旅游投诉处理机制,加大对旅游服务质量的监督和检查力度,确保游客的合法权益受到更好的保护。
五、结论通过本次旅游立法调研,我们发现现行旅游立法在某些方面仍然存在不足之处。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我们提出了相应的建议和措施。
希望相关部门能够重视并采纳这些建议,进一步完善我国的旅游立法,促进旅游行业的健康发展。
旅游调研报告范文4篇
旅游调研报告范文4篇为促进我县旅游产业快速发展,xx月xx日,县政协经济委员会组织部分委员,采取实地考察、听取汇报、座谈讨论等方式,对我县旅游产业发展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
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一、我县旅游产业发展现状近年来,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县上下紧紧围绕“山水休闲胜地”的目标定位,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企业主体,社会参与”的发展模式,大力发展生态休闲旅游,全县旅游业呈现出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态势。
1、旅游基础设施初具规模。
目前,我县已建成了aa级景区皖东烈士陵园和aaaa级景区白鹭岛生态旅游区等2个旅游景点,打造了林桥苗木花卉生态园、景华农业生态园、金斗农业生态园等3个农业生态园。
通往各主要景区、景点的路网基本建成,景区内的水、电、路、通讯、网络等基础设施齐全,功能配套,能够基本满足游客对旅游基础设施的要求,促进了旅游资源优势向旅游经济优势的转化。
2、旅游服务体系日趋完善。
目前,我县已入驻了旅行社4家;发展了星级旅游饭店1家、星级农家乐8家、星级旅游餐馆3家、旅游定点餐馆3家;培育了旅游商品定点生产企业6家;兴建了一批旅游娱乐和购物场所,形成了功能较为齐全的旅游服务体系,具备了一定的旅游接待能力。
3、旅游拉动作用逐渐增强。
据统计,我县共接待国内外游客129.6万人次,同比增长32%;实现旅游收入2.7亿元,同比增长33%。
旅游业的发展带动了我县餐饮、住宿、商贸、交通、娱乐、通信、种植和养殖业等相关产业的发展,推动了城乡的统筹发展。
二、我县旅游产业发展的主要做法我县旅游业发展虽然起步较晚,但发展速度较快,主要得益于县委、政府采取的多项措施,积累了许多有益经验。
一是坚持政府主导。
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旅游产业发展,组建了来安县旅游业攻坚指挥部,加强对全县旅游业的宏观管理、指导和协调,为培育和发展来安旅游产业提供了组织保障。
对投资万元以上的重点旅游项目实行“五个一”的工作机制;坚持每周一调度、每月一督查的制度,及时研究解决旅游项目推进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为旅游项目建设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
旅游整治情况调研报告
旅游整治情况调研报告根据对旅游整治情况的调研发现,旅游整治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首先,旅游整治工作在一些地区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一方面,一些旅游景区和景点的环境得到了改善,卫生设施得到了完善,消防安全工作得到了加强。
另一方面,一些不合规行为和乱象得到了整治,如过度商业化、价格欺诈、不文明行为等。
这些成果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了游客的满意度,促进了旅游业的健康发展。
然而,旅游整治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首先,一些地方对旅游整治工作的重视程度不够,导致整治工作的效果不理想。
一些景区和景点对环境保护、设施维护、服务质量等方面的要求不高,给游客留下了不好的印象。
此外,一些不良商业行为和乱象在一些地方仍然存在,如低价游、、垄断等问题,影响了旅游业的形象和信誉。
其次,旅游整治工作中缺乏有效的监督和执法机制。
一些地方在旅游整治工作中存在执法不力或者缺乏威慑力的问题,导致一些违法行为得不到有效的制止。
同时,一些旅游从业者和相关部门的监管意识和能力不强,难以有效地监督和管理旅游市场,进一步加剧了问题的存在和延续。
第三,旅游整治工作面临的挑战不断增加。
旅游整治工作的复杂性和多样性使得整治工作更加困难。
旅游业的快速发展和游客数量的增加,给整治工作带来了新的压力和挑战。
恶性竞争、虚假宣传、人员流动等问题也对旅游整治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为了解决以上问题与应对挑战,我们建议采取以下措施。
首先,政府部门要加强对旅游整治工作的领导和重视,制定和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提高整治工作的效果。
其次,加强对旅游从业者和相关部门的培训和监管,提高他们的整治意识和能力。
同时,强化执法和监督力度,形成有效的执法机制,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此外,加强宣传和教育工作,提高公众和游客的意识,营造文明、健康的旅游环境。
综上所述,旅游整治工作在一定程度上取得了成果,但仍然存在问题和挑战。
只有政府、旅游从业者和社会公众共同努力,才能够解决这些问题,提升旅游整治工作的水平,实现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
旅游法贯彻情况调研报告
旅游法贯彻情况调研报告摘要:本调研报告通过对旅游法的贯彻情况进行调查和研究,总结了目前旅游法的实施效果,并提出了相关建议和改进建议。
调研结果显示,旅游法在一定程度上得到贯彻和执行,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需要进一步加强监督和改进。
一、调研方法和内容本次调研采用问卷调查和实地观察相结合的方法,对各地旅游景区、旅行社和游客进行了访谈和调查。
主要调研内容包括旅游法的宣传和推广、旅游市场秩序改善、旅行社和导游的服务质量、游客权益保护等方面。
二、旅游法的实施现状1. 旅游法的宣传和推广较为普遍,但宣传手段和方法需要进一步多样化和有针对性;2. 旅游市场秩序有所改善,但仍存在不合理的行业竞争和价格歧视问题;3. 旅行社和导游的服务质量有所提升,但仍有个别旅行社和导游存在专业素质低下和服务态度差等问题;4. 游客权益保护工作得到一定程度的加强,但仍存在旅游合同条款不明确、退改票规定不合理等问题。
三、存在问题和挑战1. 监督和执法力度不够,导致部分旅行社和景区存在不规范经营行为;2. 旅游投诉处理机制不健全,导致一些游客权益无法得到及时维护;3. 旅游法对于网络旅游、客源地旅游等新形式旅游的规定不够详细和具体。
四、相关建议和改进建议1. 加强旅游法的宣传和推广,提高游客对旅游法的知晓率;2. 加强对旅游市场的监管力度,完善监督机制,加大处罚力度;3. 建立健全旅游投诉处理机制,提高投诉处理效率;4. 加强与相关法律的衔接,完善对新形式旅游的规定。
结论:旅游法的贯彻和执行在一定程度上取得了成功,但仍有短板和不足之处。
通过加强宣传推广、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和完善旅游投诉处理机制等措施,可以进一步提升旅游法的实施效果。
同时,建议与相关法律进行衔接,完善对新形式旅游的监管和规范,以适应旅游业的发展需求。
旅游调研报告范文(精选6篇)
旅游调研报告在现实生活中,需要使用报告的情况越来越多,通常情况下,报告的内容含量大、篇幅较长。
为了让您不再为写报告头疼,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旅游调研报告范文(精选6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旅游调研报告篇1近年来,随着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都市人追求回归自然,返朴归真的意识愈来愈浓。
我乡党委,政府审时度势,实施“旅游兴乡”战略。
随着以农业休闲为核心的旅游产业的成功运作,我乡旅游的知名度越来越高,引起各界人士的高度关注。
一、旅游现状20xx年,我乡开始实施“旅游兴乡”战略,几年来,通过内部挖潜和招商引资,使旅游业发展迅速,已成xx支柱产业之一,初步形成了“浏河人家”,“浏阳河第一湾”,“湘东第一洞”等带有农业休闲气息的旅游品牌。
目前,共有以“浏河人家”为品牌的农家休闲山庄56家,每日可接待游客4000多人,日营业额可达2万多元,安置当地农村劳动力近400人,并有效地促进了种养业和招商引资地发展。
二、存在不足xx农家休闲发展到今天,取得了相当的成效,但也存在一定不足,表现为客源不稳定,外地游客少,经营方式单一等。
究其原因,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问题:1、没有形成特色,不论是老式土砖瓦房,还是红砖楼房,都没有经过造型,没有农家特色,缺乏景区建筑风格。
没有菜园、果园、花园、池塘等,不象农家,而象农村的都市,游客来过、吃过、玩过、住过以后,没有什么特别的印象,不知什么是真正的“农家乐”。
2、服务质量不高。
由于配套设施跟不上,服务项目单一,不能为游客提供娱乐休闲、健身运动、商务会议等方面的服务。
大多数来农家休闲的游客主要停留在吃一餐饭,打一阵牌。
同时,大多服务人员受文化、素质、涵养、见识等诸多因素的制约,且没有经过专业培训,导致在形象礼仪、经营理念、创新意识、服务水平等方面存在缺陷。
3、缺乏统一规划。
大多农家休闲项目是当地群众利用自有的住屋,自发兴办的,都没有进行统一规划,随意性较大。
加上政府投入小,部门介入少,调控乏力,对农家乐的数量控制、质量把关、地域分布、配套功能设施、层次类型、宣传筹划等没有一个整体规划,难以形成规模品牌,产生整体效应。
旅游现状及行政立法情况调研报告
旅游现状及行政立法情况调研报告中国旅游业作为一个新兴产业部门经历了二十X大问题上陆续颁布了许多旅游单项法律、规定和办法,其中经国务院批准颁布的行政规章有四个,国家旅游局在职权范围内制定了70多个行业规章,各地旅游行政部门也根据各地的实际制定了许多地方性旅游法规。
四、加强法制建设,依法调控旅游业。
法制是加强旅游业宏观调控的根本所在,但从旅游业法制建设的现状来看,我们认为应从以下三个方面加强法制建设,尽快形成旅游法制体系,使旅游业的发展有法可依,才能保持旅游业良性发展。
旅游法制体系应包括以下四个层次,即:(1)、旅游法,是旅游法规体系中的主体法,需要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颁布,现在尚未出台;(2)、条例、规定等,是由国务院颁发或批准,由国家旅游局颁布的,如《旅行社管理暂行条例》、《导游人员管理暂行规定》;(3)、国家旅游局在自己职权范围内制定颁发的规章、制度、办法等,如《旅行社管理暂行条例施行办法》等;(4)、地方政府或地方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制定颁发的地方旅游法规,如《北京市执行〈旅行社管理暂行条例施行办法〉的处罚细则》等。
旅游立法主要是培育旅游市场机制,建立旅游市场规则,维护旅游市场秩序,包括以下四个方面,即:(1)、市场主体制度,即关于市场当事人必须具备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法律规范;(2)、经济合同制度;(3)、市场竞争规则,即明确市场竞争的性质、范围以及是否正当的法律制度;(4)、市场调控制度,即旅游行政部门对旅游市场宏观调控的制度化、法律化。
1、尽快出台旅游法。
我国的“旅游法”从1982年开始起草,几易其稿,但始终未列入国家的立法计划,这其中既有认识上的原因,也确实存在不少困难。
困难之一:旅游业是综合性行业,其覆盖社会生活面广,行业界面模糊,很难规范。
如旅游饭店分属众多的部门,虽然旅游部门所属的饭店占有一定的比例,但由于“利益驱动”,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实际上很难对所有饭店进行管理,数量众多的以销售旅游品为主的商店,其属性上更多的为商业成分,更难有一个统一的运行规则,因此,制定旅游法的阻力也就比较大。
调研报告范文
调研报告范文文章一:调研报告范文——全国旅游市场发展现状与前景研究报告一、调研背景旅游是当前世界各国普遍重视的产业,也是我国国民经济不可或缺的重要部分。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不断发展,人民生活水平逐渐提高,旅游市场在不断壮大。
旅游业已经成为我国第三大支柱产业,为推动国民经济发展、增加就业、扩大消费需求等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为了全面掌握全国旅游市场的发展现状和未来趋势,本次调研通过现场走访、问卷调查以及大数据分析等方式,对全国旅游市场进行了深入了解和研究。
二、调研结果1.旅游市场总体发展良好,但段落较多根据调研数据显示,我国旅游市场总体呈现出较好的发展态势,各类旅游业态(如自由行、跟团游、文化旅游、主题旅游等)都取得了较为明显的增长,其中自由行呈现井喷式增长趋势。
但是我们发现,目前旅游市场存在很多不合理之处,如线路自主性、价格虚高等问题,这些都导致了一些游客对旅游市场的不信任感,对旅游市场的发展带来了不利影响。
2.智慧旅游受到青睐根据问卷调查结果,目前全国旅游市场受到游客们的欢迎的旅游方式是智慧旅游。
多数受访者希望在旅游时能够充分利用智能化手段,如通过手机预订、使用导航地图、参加旅游群聊等方式来实现更加便捷、轻松、愉悦的旅游体验。
3.旅游目的地具有多元化特点旅游目的地是旅游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调研数据显示,各类旅游目的地均有所增加,并且呈现出多元化的特点。
不仅城市和海滨地带成为游客的热门目的地,较为丰富的文化旅游地和山区生态旅游地也逐渐受到游客的欢迎。
三、前景研究1.开发多元化旅游业态针对上述调研结果,我们认为未来旅游市场所面临的挑战不仅是要解决现有的问题,更需要在不断推进“互联网+旅游”、“智慧旅游”等新兴业态的同时,不断开发多元化的旅游业态,提升市场竞争力。
2.构建规范化的旅游服务体系为了进一步提高旅游市场的服务质量,需要加强旅游业的规范化建设,从而打造一个规范、合理、透明的旅游市场。
3.建设更加智能化的旅游生态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加重,智能化旅游将成为未来市场的主要方向。
旅游执法调研报告模板
旅游执法调研报告模板一、调研目的本次调研旨在了解当前旅游执法的状况,探究存在的问题,为进一步加强旅游执法工作提供参考依据。
二、调研方法本次调研采取了问卷调查和实地访谈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以收集更全面准确的数据和意见。
三、调研内容1. 旅游执法管理机构调研结果显示,目前所调查的地区普遍设立了旅游执法管理机构,包括旅游执法局、旅游警察等相关部门。
这些部门负责协调旅游执法工作,推动旅游行业法规和政策的实施。
2. 旅游执法人员队伍对于旅游执法人员的数量和素质,调研显示存在一定的问题。
虽然旅游执法人员的数量有所增加,但是相比于旅游行业的规模和复杂性,人员配置还不足以满足需求。
此外,一些执法人员的专业素质有待提高,需要进一步加强培训和教育。
3. 旅游执法工作范围和方式根据调研数据,目前旅游执法工作主要侧重于旅游设施、旅游经营者和旅游从业人员的监管和处罚工作。
然而,一些重点区域如景区内的维权问题、导游服务质量等问题还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和监管。
此外,调研显示旅游执法工作中,对于处罚措施的执行力度还不够,一些处罚力度过轻,难以起到震慑作用。
4. 旅游执法信息化建设在调研过程中发现,当前一些地区的旅游执法工作仍然依赖于传统的手工记录和办案方式,信息化水平较低。
需要进一步推动旅游执法工作的信息化建设,提高执法效率和工作质量。
5. 公众意见和需求通过问卷调查和实地访谈,我们收集到了公众对于旅游执法工作的意见和需求。
其中,大部分公众对旅游执法工作持支持态度,希望能加大执法力度,提高旅游行业的整体质量。
同时,公众也对旅游执法机构的信息公开度和工作透明度提出了一定的期望。
四、存在问题和建议基于以上调研结果,我们总结了旅游执法工作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建议。
问题:1. 旅游执法人员数量不足,专业素质有待提高。
2. 对某些重点区域和问题的监管力度不够。
3. 处罚措施执行力度过轻,难以起到实际效果。
4. 旅游执法工作的信息化水平较低,需要加强建设。
旅游执法调研报告
旅游执法调研报告尊敬的领导:根据您的指示,我对旅游执法进行了调研,并撰写了以下报告,供您参考。
一、调研背景及目的旅游业在我国经济发展中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同时也面临着一系列的问题和挑战。
为了进一步提高旅游执法水平,保障旅游市场的正常秩序,本次调研旨在了解旅游执法的实际情况,找出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
二、调研方法与过程为了获得全面的信息,本次调研采用了多种方法,包括现场观察、访谈和问卷调查。
首先,我前往了多个旅游景区进行实地考察,观察了执法人员的工作方式和效果。
其次,我与地方旅游管理部门负责人进行了深入交流,了解他们对旅游执法工作的看法和建议。
最后,我通过发放问卷调查了游客对旅游执法的满意度和意见。
三、调研结果及分析通过调研,我发现旅游执法在某些方面存在一定的问题。
首先,旅游执法人员的数量不足,无法满足旅游市场的实际需求;其次,执法力度不够,旅游乱象得不到有效整治;再次,旅游执法的法律法规体系还不够完善,对于一些新兴问题无法进行有效的处理。
四、改进措施为了解决上述问题,我提出了以下改进措施供您参考:1.增加旅游执法人员的数量,提高执法效率。
可以通过招聘、培训等方式,加强旅游执法队伍的建设。
2.加大执法力度,形成震慑效应。
可以通过加大巡查频率、加大罚款力度等方式,让违法行为者付出更大的代价。
3.完善旅游执法的法律法规体系。
可以制定相关的法规和细则,针对新兴问题进行明确的规定和处罚。
五、结论与建议旅游执法是保障旅游市场正常秩序的重要手段,但目前存在的问题还比较突出。
为了进一步提高旅游执法水平,政府应加大投入,加强对旅游执法的领导和指导,形成合力,共同推动旅游执法的改善。
以上为我对旅游执法的调研报告,请您审阅。
如有需要,我可以提供更多相关数据和详细情况。
祝工作顺利!谨上。
(此为虚拟文章,仅为模拟示例,不构成真实调研报告)。
旅游执法 调研报告
旅游执法调研报告背景旅游业在全球范围内都是一个快速发展的行业,对于一个国家的经济增长和就业机会有着极大的推动作用。
然而,随着旅游业的蓬勃发展,相关的旅游执法工作也显得尤为重要。
旅游执法的主要任务是确保旅游活动的合法性、安全性和公平性,保护游客和旅游从业者的权益,维护旅游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
本报告将对旅游执法相关工作进行调研,分析现行制度的优势与不足,并提出改进建议。
调研内容调研对象本次调研以中国某省为对象进行,包括该省旅游执法机构、旅行社、景区管理部门、旅游从业人员和游客等。
调研方式1. 面对面访谈:与旅游执法机构的工作人员、旅行社负责人、景区管理者以及游客进行深入访谈,了解他们对旅游执法的认知和看法。
2. 文献资料收集:收集相关法律法规、执法规章、案例分析等资料,对旅游执法制度进行调研。
3. 现场观察:实地参观一些景区,观察旅游执法人员的工作情况和景区管理措施。
调研结果和分析结合调研所得数据和文献资料,对旅游执法进行了综合分析,主要得出以下结果:1. 机构设置完善:该省旅游执法机构设立了专门的旅游执法部门,并拥有一支专业化、高效率的执法队伍。
2. 法律法规基础良好:国家和省级旅游法律法规系统比较完善,对旅游执法的职责和权限进行了明确规定。
3. 安全监管有待加强:旅游执法在景区安全监管方面仍然存在一定的盲区和漏洞。
4. 执法标准统一性不足:不同地区对于旅游执法的标准和作法存在差异,需要进一步加强统一化管理。
5. 游客权益保护有待提升:尽管现有法律对游客权益有一定保护,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仍有不少问题亟待解决。
建议与改进方案基于以上调研结果,我们提出以下建议和改进方案:1. 加强执法人员的培训和专业化水平,提高执法效率和质量。
2. 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形成合力,共同解决旅游执法中出现的问题。
3. 完善旅游执法法规和规章,明确执法的标准与程序。
4. 强化景区安全监管,配备更多的执法人员和设施,加强对景区的巡查和监测。
旅游执法调研报告
旅游执法调研报告旅游执法调研报告一、背景介绍近年来,随着旅游业的发展,旅游执法在保障旅游市场秩序和旅游者权益方面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为了进一步了解旅游执法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我们进行了一次旅游执法调研。
二、调研目的和方法调研目的是为了了解旅游执法的执行情况,发现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对策建议,提升旅游执法水平。
调研方法主要采用问卷调查和实地走访相结合的方式。
三、调研结果分析通过问卷调查和实地走访,我们了解到以下情况:1. 旅游执法机构设置不够完善,执法力量不足。
调研显示,部分地区在旅游执法机构的设置上存在问题,还没有建立完善的执法机构,导致执法力量不足,难以有效保障旅游市场秩序。
2. 执法工作存在一定的误区。
有些地方的执法工作存在一定的误区,执法人员对旅游法规和政策的理解不够深入,导致执法工作的效果不佳,旅游市场秩序没有得到有效维护。
3. 执法手段和手段不够灵活。
在调研中,我们发现一些地区的执法手段和手段不够灵活,往往采取一刀切的方式,缺乏因地制宜,根据具体情况来调整执法手段和手段。
四、建议和对策针对上述问题,我们提出以下建议和对策:1. 加强执法机构建设,增加执法力量。
各地应建立完善的旅游执法机构,增加执法人员数量,提升执法力量,确保能够有效维护旅游市场秩序。
2. 加强执法人员培训,提升执法水平。
各级执法机关应加强执法人员的培训,提高他们的专业水平和执法效能,使他们更加熟悉旅游法规和政策,增强执法能力。
3. 创新执法手段和方法,提高执法效果。
各地执法机关应研究并创新执法手段和方法,结合实际情况,灵活调整执法手段,提高执法效果。
4. 加强执法协作,形成联动机制。
执法部门之间应加强协作,形成联动机制,共同维护旅游市场秩序。
同时,与相关部门建立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加强对旅游从业者的监管。
五、结论本次旅游执法调研发现,旅游执法在机构设置、执法力量、执法水平及执法手段等方面存在问题。
应加强执法机构建设,提升执法力量,加强执法人员培训,创新执法手段方法,并加强执法协作,形成联动机制,共同维护旅游市场秩序,保障旅游者的权益。
旅游立法情况汇报
旅游立法情况汇报近年来,我国旅游业蓬勃发展,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
然而,随之而来的一系列问题也日益凸显,其中旅游立法的不完善成为制约旅游业健康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
因此,本文将对我国旅游立法的现状进行汇报,并提出相关建议。
首先,我国旅游立法的基本情况。
目前,我国旅游立法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游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
这些法律法规在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保护游客权益、促进旅游业健康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在实际应用中也存在一些不足之处。
其次,我国旅游立法的不足之处。
在旅游投诉处理、景区管理、导游服务等方面,现行法律法规存在一定的滞后性和不完善性。
特别是在网络旅游、自由行、跨境旅游等新业态的快速发展下,现行法规已经无法完全适应新形势下的旅游市场需求,导致一些新问题的出现。
再次,我国旅游立法的改进方向。
针对现行法规存在的不足之处,我们建议加强旅游立法的创新,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旅游市场的监管,保护游客的合法权益,提升旅游服务质量。
同时,还应加强对旅游从业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其素质和服务水平,为游客提供更加优质的旅游体验。
最后,我国旅游立法的前景展望。
随着旅游业的快速发展,我国旅游立法的不断完善将成为必然趋势。
我们有理由相信,在政府的大力支持下,我国旅游立法将不断完善,为旅游业的健康发展提供更加坚实的法治保障。
综上所述,我国旅游立法在取得一定成绩的同时,还存在一些不足之处。
我们应该正视这些问题,加强旅游立法的完善和创新,为我国旅游业的健康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法律保障。
希望相关部门能够高度重视旅游立法工作,加大立法力度,不断提升我国旅游立法的水平和质量。
旅游业调研报告范文
旅游业调研报告范文一、调研目的本次调研旨在了解当前旅游业的发展状况和存在问题,为相关部门提供决策参考,推动旅游业向更高水平发展。
二、调研方法1.问卷调查:通过在线调查平台发放问卷,从多个角度了解受访者对旅游业的看法和需求。
2.访谈调研:与旅游从业者、旅游者进行面对面交流,收集不同群体的意见和建议。
三、调研结果根据问卷调查和访谈调研的结果,综合分析得出以下结论:1.旅游业的发展状况(1)国内旅游市场规模不断扩大,国内旅游人数呈现增长趋势。
(2)出境旅游也在快速增长,中国游客的海外旅游支出不断增加。
(3)旅游业对国内经济发展的贡献逐年增加,成为拉动内需、增加就业的重要产业。
2.旅游业存在的问题(1)旅游线路单一化:当前一些旅游线路经典景点游已经饱和,需开发新的旅游线路以满足游客的多样化需求。
(2)服务质量不稳定:旅游从业者的服务态度和专业水平参差不齐,有的地方服务质量不稳定,影响游客体验。
(3)旅游资源开发利用不充分:一些地方存在资源浪费、效益低下等问题,需要加强旅游资源的整合和开发。
(4)环境保护意识薄弱:旅游业的发展一定程度上带来了环境问题,一些旅游景区由于过度开发导致环境破坏。
四、建议与对策1.提升旅游服务质量(1)加强从业人员培训:加大对旅游从业者的培训力度,提高服务态度和专业水平。
(2)建立旅游评价制度:建立旅游景点评价机制,对服务好、环境好的景区进行评级,为游客提供可参考的选择。
2.拓展旅游线路(1)创新旅游产品:通过精心设计,开发创新的旅游线路和产品,吸引游客的兴趣。
(2)多元化旅游资源开发:利用当地自然、人文资源,开发多样化的旅游项目,满足游客多样化的需求。
3.加强环境保护(1)加强环境执法力度:加大对旅游景区环境保护的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环境污染行为。
(2)倡导绿色旅游:积极宣传绿色旅游理念,提倡游客尊重自然环境,保护旅游景区的生态环境。
五、结论旅游业作为一个重要的产业,对国家经济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旅游执法调研报告
旅游执法调研报告随着旅游业的快速发展,旅游执法也成为了一个备受关注的问题。
为了加强对旅游市场的监管,我单位特别组织了旅游执法调研,以了解旅游执法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
一、旅游执法现状在调研中我们发现,当前旅游执法存在以下几个问题:1.执法缺乏标准化由于缺乏统一的执法标准,导致执法不够规范。
不同地区的执法标准不一,执法部门的执法力度也有所不同,导致旅游从业者难以做到全面遵守规定。
2.执法人员素质参差不齐部分执法人员素质较低,执法能力不足,导致执法不力。
同时,一些执法人员也存在不作为、敷衍塞责等情况,影响了执法效果。
3.执法手段单一执法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往往只采用传统的行政执法手段,缺乏多样化的执法手段。
这种单一的执法方式不但难以有效地解决问题,而且容易引起社会不满,破坏执法公信力。
二、旅游执法问题解决方案为了解决旅游执法存在的问题,我们提出了以下几个方案:1.统一执法标准应建立统一的旅游执法标准,使各地的执法工作能够有一个统一的标准,从而提高执法的规范性。
2.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应该加强执法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其执法能力和素质水平,使其能够更好地履行执法职责。
3.多样化执法手段应该在执法中采用多样化的执法手段,如行政处罚、公示曝光、行政强制等。
这样不仅可以更好地解决问题,而且能够提高执法公信力。
三、旅游执法调研结论通过本次旅游执法调研,我们得出了以下结论:1.旅游执法是重要的,必须加强。
2.旅游执法存在的问题不容忽视,必须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3.应该建立统一的旅游执法标准,提高执法效果。
4.应该加强执法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其执法能力和素质水平。
5.应该采用多样化的执法手段,提高执法公信力。
旅游执法是保障旅游市场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也是维护旅游市场秩序的重要手段。
我们应该加强旅游执法工作,建立统一标准,提高执法人员素质,采用多样化执法手段,从而保障旅游市场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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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编号:LX-FS-A54628旅游现状及行政立法情况调研报告标准范本The Stage T asks Completed According T o The Plan Reflect The Basic Situation In The Work And The Lessons Learned In The Work, So As T o Obtain Further Guidance From The Superior.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旅游现状及行政立法情况调研报告标准范本使用说明:本报告资料适用于按计划完成的阶段任务而进行的,反映工作中的基本情况、工作中取得的经验教训、存在的问题以及今后工作设想的汇报,以取得上级的进一步指导作用。
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中国旅游业作为一个新兴产业部门经历了二十多年的发展,还有很多不成熟的地方,尤其在法制建设上。
如何建立健全与社会整体相适应的法制体系,以法治业,以法兴业,这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严峻课题。
本文拟就这一问题在此作一阐述。
一、旅游市场现存的问题。
目前旅游市场尚是一个不成熟的市场,因而存在许多问题。
从宏观上讲,主要是:1、旅游宏观调控乏力。
行政管理部门权威不够,缺乏强有力的宏观调控机构。
部门所有、各自为政的传统习惯难以改变,局部利益和地方保护主义,使市场难以实行统一管理。
同时,与管理相应的一系列配套政策、法律法规、措施未跟上,使行业管理形成既无“权力”又无“法力”。
2、现行旅游体制难以适应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特别是国营旅游企业,面临着与全国国营企业共同的问题,也就是如何转换经营机制的问题。
3、旅游业发展到如此规模,但“旅游法”以及与旅游相关的法律,如“饭店法”、“旅游安全法”、“旅游景区安全管理法”等至今未出台。
与我国市场经济的法制体系日趋成熟形成了巨大的反差,使旅游业发展的许多问题无法确定下来,旅游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不能法定化,旅游行业管理的范围、旅游管理职能的划分等长期以来有争议的问题得不到解决。
从微观上讲,由于法律制度不健全,旅游市场也出现了许多问题:损害企业利益,推销假冒伪劣产品,侵犯旅游者合法权益;服务态度恶劣,故意刁难旅游者,擅自减少服务项目,改变旅游日程;导游不导,擅离职守,造成旅游者人身、财产损失;餐饮质量低劣,不符合卫生标准,甚至出现食物中毒;“黑导”、“黑车”、“黑摄影”扰乱旅游市场秩序;景区商贩尾随兜售,强买强卖,致使景区秩序混乱等。
旅游市场出现的这些问题,无论是宏观的还是微观的,它们之间有着内在的联系,从法律的角度看,这些联系都带有某些法律上的特点,都有可能转化为法律问题。
这是因为各个主体都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彼此之间如果侵犯了其合法权益,即会引发出法律问题。
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在宏观调控,实施管理行为时,侵犯了旅游企业和旅游者的合法权益,违法对其造成损害就要承担赔偿责任;旅游企业未向旅游者提供约定的服务标准也要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因旅游职工个人原因所造成,企业则要追究个人的法律责任;旅游者在游览过程中进行违法活动也要受到法律的制裁;同样旅游者人身、财产受到损害也会要求直接责任者担当法律责任等。
因此在市场经济下,在法制的国家里,一切问题都有可能转化为法律问题。
二、政府必须对旅游市场进行调控。
旅游业的调控是指政府为实现旅游业供需总量的平衡,保持旅游业持续、稳定、协调发展,而对旅游市场进行的调节和控制。
为什么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还要提出旅游市场调控问题?主要基于以下原因:1、旅游业的特性决定的,旅游业是一项综合性、依托性极强的行业,它的涉及面之广,覆盖面之大,是其它行业无法比拟的,也正因为如此,决定着它具有一定的脆弱性。
只要任何一个行业、任何一个市场风吹草动,都会对旅游业产生一定的影响。
旅游供给是由旅游需求所决定的,而旅游需求只能通过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收集各种信息,经过综合分析才能从宏观上把握旅游需求的脉络,指导旅游供给的发展。
而旅游业本身是一个综合性的产业部门,旅游业内部的吃、住、行、游、娱、购六大行业存在客观比例,要求按比例协调发展,而市场调节是一种事后调节,有一定的时间差,旅游企业及个人掌握的信息不灵,微观决策有一定的被动性和盲目性,一旦决策失误,就可能出现结构失调,浪费了旅游供给,损失了效率,所以单靠市场本身调节不能保持旅游业的良性发展。
因此,对旅游业来说,政府调控尤为重要。
2、市场功能有缺陷。
例如,有些当事人不付代价便可得到来自外部的经济好处:如兴建道路可以带来附近地价上涨,同时可以使道路附近的旅游企业的地理区位升值,还有旅游饭店及旅游景点建成后,附近的旅游企业也因此受益,出现所谓“搭车”现象;有些旅游企业的活动会造成外部主体的经济及其它方面的损失而得不到补偿,如:娱乐场所对附近居民的干扰情况,旅游景点的开发,可能由于保护措施跟不上,容易造成环境污染,我国接待的旅游者大多来自发达国家,他们的消费水平高,可能会引起国内一部分居民的模仿和攀比,形成“消费早熟”,最终可能拉动旅游区的物价上涨。
这类外部影响一般不可能通过市场机制的自发作用得到补偿和纠正。
3、我国虽然幅员辽阔,资源丰富,但旅游资源分布比较分散,且周围环境较差,而我国又是一个发展中国家,国家财力有限,只有通过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总体考虑,用有限的资金重点地逐步开发,才能形成我国旅游业的“拳头产品”,才能在强手如林的世界旅游市场上占有一席之地。
旅游市场的这些特点阐明了调控的至关重要。
因此只有发挥政府旅游机构的调控作用,才能保证旅游业的良性发展。
三、法制是实行调控的根本手段。
综上所述,旅游业实行调控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如何才能有效地对旅游业实行调控呢?笔者认为法制是实行调控的根本手段,这是因为:1、调控的模式是“国家调节市场,市场引导企业”,其核心是对市场的调控,而法制是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一个主要手段(另外两个分别是:监督体系、同业之间监督和企业自律)。
2、法制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必须有完备的法制来规范和保障,从这个意义上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对旅游业调控也必须用法律手段。
而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制体系框架已经基本形成,为我们依法调控旅游业创造了良好的法律环境。
3、法制也是我国旅游业17年发展历史经验的总结和概括。
经济政策、必要的行政手段、经济法规是调控的主要手段,前两个手段在我国旅游业的发展过程中都发挥过作用,但由于它们存在一定的弱点,必须进入法制阶段。
大体可分三个阶段:(1)、以经济政策为主阶段(1978—1985年)。
这一阶段的主要标志是建立了机构,并提出了具体的旅游发展政策。
1978年以来,随着旅游业的迅速发展,规模日益扩大,旅游供给严重短缺,制约了我国旅游业的发展,为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中央于1984年提出我国旅游发展的“四个转变”,旅游基础设施的建设要“五个一起上”的政策,这些政策的提出,调动了社会各方面办旅游的积极性,旅游业取得了长足的发展。
但由于政策太概括、太笼统,对政策理解的偏差以及与此相适应的配套政策、措施、管理办法没有同步跟上,管理机构的权威不够,没有及时出台一套严密的法规,旅游管理部门在实践上无法实行强有力的、有效的调控,导致了调控失调,旅游市场混乱。
(2)、以行政手段为主阶段——行业管理阶段(1986—1988年)。
从1986年开始,我国旅游业列入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我国旅游业作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一个部门和一项产业纳入了全社会统一管理的轨道,同时也向旅游管理部门提出了加强行业统一管理的要求,为了加强行业管理,全国强化了管理机构,国务院成立了以吴学谦副总理为主任的国家旅游事业委员会,各地理顺了机构,1986年12月17日,中共北京市委、市政府决定撤销原市旅游局和原市饭店总公司建制,按照宏观加强管理、微观放开搞活的原则成立了北京市旅游事业管理局,统一管理北京城乡旅游事业,改变了过去多头、分散管理的局面。
这对加强旅游全行业管理,提高旅游服务质量,产生了积极作用。
但由于行政手段主要是计划经济的产物,因此在调控中容易陷入“一放就乱,一管就死”的恶性循环。
(3)、向法制手段过渡(1989年至今)。
我国旅游业前10年的发展,经历了从旅游政策为主,到旅游行政手段为主阶段,每一阶段都是对前一阶段的完善和深化,同时也是我国旅游业发展水平的客观反映。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对旅游业的宏观调控提出了新的要求,一方面要继续贯彻执行以前所制定的至今仍行之有效的方针政策,针对旅游业发展中出现的新问题,采取有效的行政措施,但更重要的是要加强法制建设,这才是解决旅游业中存在问题的根本所在。
1985年5月,国务院颁布了《旅行社管理暂行条例》,这是我国第一部旅游行政法规,标志着我国依法管理旅游业的开始,1989年以后,经过了以前两个手段为主的调控实践后,两个手段的弱点逐渐暴露出来,旅游管理机构在实践中认识到了法制的作用,转向以法制作为调控的主要手段。
在旅行社、旅游涉外饭店、导游管理等旅游业的基本环节和重大问题上陆续颁布了许多旅游单项法律、规定和办法,其中经国务院批准颁布的行政规章有四个,国家旅游局在职权范围内制定了70多个行业规章,各地旅游行政部门也根据各地的实际制定了许多地方性旅游法规。
四、加强法制建设,依法调控旅游业。
法制是加强旅游业宏观调控的根本所在,但从旅游业法制建设的现状来看,我们认为应从以下三个方面加强法制建设,尽快形成旅游法制体系,使旅游业的发展有法可依,才能保持旅游业良性发展。
旅游法制体系应包括以下四个层次,即:(1)、旅游法,是旅游法规体系中的主体法,需要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颁布,现在尚未出台;(2)、条例、规定等,是由国务院颁发或批准,由国家旅游局颁布的,如《旅行社管理暂行条例》、《导游人员管理暂行规定》;(3)、国家旅游局在自己职权范围内制定颁发的规章、制度、办法等,如《旅行社管理暂行条例施行办法》等;(4)、地方政府或地方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制定颁发的地方旅游法规,如《北京市执行〈旅行社管理暂行条例施行办法〉的处罚细则》等。
旅游立法主要是培育旅游市场机制,建立旅游市场规则,维护旅游市场秩序,包括以下四个方面,即:(1)、市场主体制度,即关于市场当事人必须具备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法律规范;(2)、经济合同制度;(3)、市场竞争规则,即明确市场竞争的性质、范围以及是否正当的法律制度;(4)、市场调控制度,即旅游行政部门对旅游市场宏观调控的制度化、法律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