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对外学术交流活动审查审批制度2017
中国人民大学2017年公共组织与人力资源专业介绍_人大考研网
中国人民大学2017年公共组织与人力资源专业介绍1.概况: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是中国首批获得公共管理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予权的单位,公共管理学院的组织与人力资源研究所在国内率先招收公共组织与人力资源的博士生、硕士生和MPA专业学位研究生,与国内外的教学科研机构、实际部门有广泛的学术联系,有研究生培养的丰富经验和社会声誉。
2.主要研究方向:组织理论与组织管理;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管理;公务员制度与公务员能力建设;公共部门绩效管理等等。
3.研究内容:组织理论的变迁、组织与公共组织、公共组织的结构、设计与管理、组织及公共组织建设;人力资源管理的理论与方法、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管理的过程与内容、人力资源开发;公务员制度的变革与发展、中国公务员制度的内容与建设、领导科学与领导艺术;绩效管理的理论与方法、中国公共部门的绩效管理、绩效管理工具及运用。
4.专业培养目标:系统掌握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有为人民服务的公共精神,具备扎实的公共管理等相关理论基础,掌握公共组织与现代人力资源管理的知识、方法和技术;具有独立从事公共组织与人力资源管理学术研究和政策方案设计、教学和实际工作能力的高层次专门人才。
5.本专业师资力量:本研究所有一支长期建设形成的优秀师资队伍,在全国公共组织与人力资源领域有广泛影响。现有专职教师7名,其中教授、博士生导师4名,副教授1名,讲师2名,7人均担任硕士生导师。教师队伍年龄、专业、研究方向结构合理,优势互补,在政府及各类公共组织中有兼职和咨询经历,与公共组织与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有密切的工作联系。
关于黄鸿琼老师等3人赴台湾参加学术交流的事后公示【模板】
**学院外事办公室
外事办公示 [2017] 5号
关于黄鸿琼老师等3人赴台湾参加学术交流的事后公示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文件(闽政外管〔2013〕44号)要求,现将我校黄鸿琼、麦青龠、欧阳军应台湾艺术大学邀请,赴台湾参加学术交流的相关事项予以事后公示:
一、团组成员:
团长:黄鸿琼 **学院闽台书法文化研究所所长
团组成员:麦青龠 **学院闽台书法文化研究生副所长
欧阳军 **学院文传学院教师
二、出访时间:2017年1月15日至1月21日,在台停留7天。
三、出访任务完成情况:详见附件(出访报告)
四、费用说明:由我校文学与传播学院书法学科专项经费支付。
公示期限:2017年2月24日至3月2日
联系电话:********(外事办);********(监察室)
接待地点:外事办、监察室
接待时间:正常上班时间
**学院外事办公室
2017年2月24日
附件:
**学院闽台书法文化研究所教师赴台访问报告
2017年1月15日至21日,应台湾艺术大学邀请,我校闽台书法文化研究所所长黄鸿琼教授,副所长麦青龠教授及欧阳军老师赴台进行为期7天的访
问,期间访问了辅仁大学,长荣大学,台南大学,明道大学,**大学,并拜访了原历史博物馆张誉腾馆长及原台北故宫博物院教育展资处处长、研究员朱惠良博士。
在台湾艺术大学书法交流座谈会上,台湾艺术大学原副校长林进忠教授,书画艺术学系李宗仁主任,刘素真教授,林锦涛教授,陈炳宏副教授,蔡介腾副教授及该校博士生共同出席了会议。会议过程气氛浓烈,双方就书法专业本科和研究生教育、科研学术等方面进行了深入交流探讨。两校为推动海峡两岸书法教育共同繁荣发展达成共识,希望以书法文化作为纽带,通过共同举办书法展览,定期开展学术交流,联合办学互通往来等形式促进台湾与大陆间的文化合作与发展。会后,黄鸿琼教授向台湾艺术大学书画艺术学系赠送墨宝以作纪念,台艺大李宗仁主任向我校提供了相关教学材料以作参考并带领研究所老师参观了该校国际展厅及校园。
新疆农业大学研究生学术活动登记本
新疆农业大学
研究生参加学术活动登记本
培养层次(博/硕士):
学号:
研究生姓名:
学制:
学院:
学科方向(领域):
学习方式:
指导教师:
新疆农业大学研究生处制
填表日期:年月日
目录
1、关于研究生在学期间参加学术活动的规定 (1)
2、参加学术报告登记目录 (2)
3、本人做学术报告登记目录 (2)
4、参加学术报告登记表 (3)
5、本人做学术报告登记表 (15)
新疆农业大学关于研究生在学期间参加学术活动
的规定
第一条为培养和提高研究生的学术研究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活跃校园学术气氛,加强校内外学术交流,经研究决定建立研究生学术报告制度。
第二条研究生应积极参加学校、学院、学科主办的各项学术活动,并在导师的带领或指导下参加校外访学和学术会议等学术活动。研究生在校期间参加各种类型的学术活动不得少于10次(根据学位点的培养方案做具体要求)。
第三条在校学习期间,硕士研究生至少作1场学术报告,博士研究生至少作2-3场学术报告。
第四条学院应做好研究生学术报告的有关组织工作。每学期开学两周内由导师与研究生协商本学期报告人和报告论题等具体内容,由报告人聘请负责人;各学科统筹安排本学科的研究生学术报告计划,学科负责人签字后上报学院;学院安排报告的时间、地点,统一编制本学院的学期报告计划,以纸质和电子文档两种形式报研究生处备案;研究生处在校园网上公布全校研究生学术报告学期总计划。学院负责在校园网上预报每次学术报告的相关信息。
第五条研究生学术报告的基本程序是:负责人介绍报告人和报告论题;报告人作学术报告;自由提问并答疑;负责人评议。
学生校外集体活动审批制度范本(2篇)
学生校外集体活动审批制度范本
一、背景
学生校外集体活动是学校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助于学生的全面发展和素质提升。为了保障学生活动的安全、顺利进行,我校特制定了学生校外集体活动审批制度,以确保活动的合法性、有效性和安全性。
二、目的
本制度的目的在于规范学生校外集体活动审批流程,确保教育资源和学生的合理利用,提高学生的素质和创新能力。
三、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全体学生参与的校外集体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实地考察、社会实践活动、学术研讨会、体育竞赛等。
四、审批程序
1. 活动申报:活动组织者提前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学校提交活动申报表,并提供详细的活动计划、预算和安全预案。
2. 审批评估:学校组织相关部门对活动申报进行审核评估,包括活动目的、内容、时间、地点、人员安排等方面的合理性和可行性评估。
3. 风险评估:学校的安全保卫部门对活动进行风险评估,包括活动中可能出现的安全隐患、紧急情况的处理预案等。
4. 同意审批:审核评估和风险评估通过后,学校向活动组织者发出同意审批的通知,确认活动已获得校方批准。
5. 活动实施:活动组织者根据批准的活动计划和安全预案,组织活动并确保安全、有序进行。
6. 活动报告:活动结束后,活动组织者需向学校提交活动报告,包括活动过程、发现问题和解决方案等。
五、责任与义务
1. 学校责任:学校有责任提供必要的指导和支持,确保活动申报和审批过程的公正性和透明度,对活动进行监督和检查。
2. 活动组织者责任:活动组织者负责活动的策划、组织和实施,并确保活动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3. 参与学生责任:参与学生应严格遵守学校规定和活动规则,保证活动的秩序和安全。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生出国境管理办法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生出国(境)管理办法
中南大政字〔2017〕127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鼓励并支持我校学生出国(境)外学习、交流,探亲旅游,规范我校学生出国(境)事务办理流程,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学校相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我校在籍普通全日制学生申请出国(境)都应遵照本办法执行,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从其协议规定.
第二章分类管理
第三条出国(境)申请分为学习交流类(学位学习、非学位学习与短期学习交流项目)和非学习类(旅游、探亲).根据不同出国(境)类别,学生出国(境)申请程序归属于不同部门审批。
第四条学习交流类出国(境)学生,根据组织方式分为学校组织出国(境)学习交流类和自行联系出国(境)学习交流类。
第五条学校组织学习交流类根据学习性质、留学时间、交流内容分为以下三种:
1.学位学习:即国际联合培养学位项目,指学生通过学校与国外大学合作的各类项目赴国外学习并获本校和国外大学学位的项目.
2。非学位学习:即学分转换项目,指学生通过学校组织的赴国(境)外进行一个学期以上两年以内的课程学习,回校后可申请学分转换.
3。短期学习交流项目:指由学校或学院组织的赴国(境)外进行一个学期以下课程学习、实习、寒暑期夏令营、学术竞赛、国(境)外学术会议、游学等活动。
第三章职能分工
第六条国际交流部负责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的各类本、硕、博项目的遴选、录取、派出等工作;负责学生申请赴台进行学习、交流及参加研讨等活动的材料审核、手续办理及行前教育。
第七条国际教育学院负责统筹学习交流类学生出国(境)工作(除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项目外),包括发布相关通知,组织遴选,指导学生办理出国(境)手续,行前教育,各类学生出国(境)情况统计等。
学院学术活动管理办法
学院学术活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校学术活动的规范化管理,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拓展广大师生的学术视野,推动我校科研水平的提高,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所有学术活动内容,必须要与的方针政策相一致,不得有违背精神的言论和观点;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得损害、社会、学校和师生员工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学术活动主要有:
1.学术会议:我校主办、承办或与校外单位共同主办的性和地方性学术会议;本校教职工参加的在国内外举办的各种学术会议。
性学术会议:指经和有关单位批准或性学术团体主办的,由我国专家学者参加并在国内举办的性学术会议。
地方性学术会议:指经省厅有关单位批准或省级学术团体或地方主办的学术会议。
2.学术讲座、论坛和沙龙等活动。
3.其他学术活动:指各类除学术会议和讲座(论坛、沙龙等)以外的学术活动。
第二章举办、承办学术会议
第四条主办或承办性和地方性学术会议必须严格按照和省、市有关规定办理报批手续。未经报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XX学院”的名义主办或承办性和地方性的学术会议。
第五条主办或承办以及与外单位共同主办学术会议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会议内容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指导思想正确、目的明确。必须有利于我校科学技术研究、重点学科建设和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对我校科研工作具有实质性地推动作用。
2.会议主题所涉及的学科或技术领域,我校必须具有一定的研究基础(即已形成至少3人组成的学术研究XX,承担有相关领域的研究课题或已取得一定数量和质量的研究成果)。
3.会议举办前须提供本次会议主题所属领域近期研究状况、目的、以往历届会议的主题、主办者及预期会议效果等背景材料。
2017教代会决议
2017教代会决议
教代会全称叫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2017年的教代会的决议是怎样的呢?会怎样进行投票决定呢?下面店铺给大家带来2017教代会决议,供大家参考!
2017教代会决议范文篇一
五届五次教职工代表大会于20xx年9月26日召开。全体代表本着对学校事业发展和教师的根本利益高度负责的态度,对大会的主要报告和文件进行了认真的讨论和审议,圆满完成了大会的各项议程。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何立新校长关于20xx年学工报告和财务审计报告。会议认为,报告对20xx年学校工作的总结汇报是实事求是的,报告针对全年的工作,提出了许多合理化的建议,这些建议是中肯的,符合学校的实际的。
会议听取并通过了刘国庆同志所作的教代会工作报告。会议认为,报告对近两年来教代会、工会工作所取得的主要成绩的总结客观、全面,对今后教代会、工会工作思路和主要任务提出的建议方向明确、思路清晰、符合实际,必将对进一步推进教代会、工会工作,促进学校民主政治建设产生积极作用。
会议听取了廉文增同志所作的第五届五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工作报告。会议认为,教代会正式立案的提案,从不同角度为2013年的学校工作献计献策,体现了广大教职工民主参与、民主管理的主人翁精神和责任意识。
会议号召,全校教职员工要在中心校党委的领导下,在学校的领导下,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奋力开创学校事业发展的新局面,为建设一流的特色学校而奋斗!
xx镇xx小学
年月日
2017教代会决议范文篇二
xx中学第二届教代会第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校长作的《学校工
校园对外学术交流活动审查审批制度
对外学术交流活动审查审批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对外学术交流活动的管理,促进对外学术交流活动的发展,保证学校对外学术交流活动安全有序地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明确本单位外国文教专家管理的领导责任人为分管副校长,外国文教专家专管员为校务主任或校务处干事。按规定专管员的个人信息及联系方式上报上级管理机构进行登记,单位专管员信息变动后及时在系统中变更,单位专管员应及时了解相关申办要求,参加市外专局每年举办法律、法规、办事规程、外事纪律等方面的相关培训。
二、各部门聘请外国人举办学术报告、外事交流等活动,事先必须将活动的内容、举办的时间、地点等事项向校长室提出书面报告,经校务会议讨论通过后,由学校向杨浦区教育局国际交流中心申报,并提交相关工作预案,办理相关手续,经批准后方可举办。
三、学校聘请外籍教师,必须先向杨浦区教育局国际交流中心申请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严格执行外国文教专家聘请单位信息登记制度。按相关规定进行信息登记。
四、凡在学校内举办对外学术交流活动,必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指定安全负责人,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五、凡举办有外国人参加的集会、研讨、报告会等集体活动,其主题和内容必须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上海理工大学文件
上海理工大学文件
上理工〔2017〕123号
关于印发《上海理工大学学生社团管理规定》的通知
校内各部门:
经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将《上海理工大学学生社团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理工大学
2017年6月18日
上海理工大学学生社团管理规定
为加强我校学生社团管理,深化学生社团育人功能,促进学生社团的健康发展,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印发的《高校学生社团管理暂行办法》和《上海理工大学章程》,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上海理工大学学生社团(以下简称“社团”)是指由学校学生依据兴趣爱好自愿组成,为实现成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社团章程自主开展活动的群众性学生组织。
第二条社团是根据社团创办程序在学校登记注册的具有固定章程的学生团体。社团实行登记成立、学期注册、活动审批、学期考核等的基本管理办法。
第三条社团是高等教育育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思想政治教育和素质教育的有效载体,必须在全面提高学生素质、活跃校园文化生活以及维护学校稳定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第四条社团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各级教育部门、共青团组织、学联组织和学校的有关规定,积极践行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第五条社团的基本任务: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的基本导向,团结和凝聚广大同学,按照自愿、自主、自发原则,善用网络技术和新媒体,开展主题鲜明、
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线上和线下课外活动,繁荣校园文化,培养同学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提升同学综合素质,促进同学成长成才。
2017法律热点案例分析
2017法律热点案例分析
在法律现实主义中,法律渊源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概念。下面由店铺为大家整理的2017法律热点案例分析,希望大家喜欢。
2017法律热点案例分析
当今,国内高校处于规模扩张和高速发展的历史时期(见下图),正在经历从计划经济体制下国家办学到如今市场经济大潮下办学模式多样化的过程,教育资源大幅重组,办学自主空间变大,教学招生步伐变革加快,高校经济活动越来越频繁,同时高校也遭遇了日益增多的法律问题。正确认识和应对这些法律问题,对高校可持续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
一、对高校热点法律问题的认识
高校由于一方面担负国家高等教育任务,明显具有公有事业性和一定程度上的行政组织性,另一方面随办学自主权逐步放开,办学模式、资源和渠道多样化、规模巨型化,也日益体现其作为特殊民事主体而具有的综合性、复杂性和遭遇法律陷阱时的严重性,因此可以把学校所主要面临的法律问题分为两大类型:一是基于公有事业性,体现其社会职能所面临的行政法意义上的法律问题;二是基于其作为超大性综合型经济实体,广泛参与经济活动所面临的民法意义上的法律问题。但就现实而言,后者对学校良性发展意义十分突出。
(一)、行政法意义的法律问题
虽然高校是否真正拥有行政权在学理上仍然有争论,但不断出现的学校官司却有力地证实这一现象的客观存在。其关键在于如何处理依法治教与办学自主权的关系、大学自治和司法审查的关系。
1.招生:
高校招生权目前的状况是“学校招生,教委监督”,自主权有所扩大并有继续扩大之势,招生权力责任相伴增大,实际演变成高校的一项重要的行政权。根据“公平、公正、公开”的法律精神,学校将受到更多更透明更强有力的法律监督。学校可能在招生宣传(不正确说明学校师资、规模、等次、费用等诱导考生)、录取标准(如不合理限制
安全文明校园评分标准及细则
附件 广西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安全文明校园建设检查评估标准及责任分工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评估指标
分值
组织领导
(24分)
领导责任
10分
将安全文明校园创建工作列入学校重要议事日程,成立学校安全文明校园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协调统筹创建工作。 2分 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领导小组工作会议,研究解决创建工作中突出问题,组织推动
创建工作。
2分 建立健全创建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定期对各部门的创建工作进行考评,做
好奖惩兑现。 2分 主动与当地有关部门加强联系和协调,建立共建机制。 2分 师生员工对创建活动的知晓率和参与率高。
2分 部门责任 6分
各部门将创建工作职责、任务、要求分解到岗位和个人。
2分 各部门
各部门 负责人 各分管 院领导
各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沟通渠道畅通,工作形成联动。
2分 各部门认真组织师生参与创建活动。
2分 创建保障 8分 制定安全文明校园创建规划、实施办法和考核办法。
2分 创建办
张世金
李兰荣
黄兆康
创建工作所需人、财、物等保障条件落实。
3分
建立创建工作的指导、排查、督查机制,做到各项工作有计划、有布置、有检查、有反馈。
1.5分 建立创建项目台账,创建工作各类文件、档案等资料齐全。
1.5分
安全保卫(28分)治安防控
15分
建立集人防、物防和技防于一体的校园治安防控体系;建立完善的的校园110联动
机制,逐年加大对技防的投入。
2分
安全保卫处谭敬钦王巍严格落实24小时校园治安巡逻、巡查制度,巡查日志和工作记录详实。
2分
建立学校与公安机关、社区治安联防工作机制。
1.5分
有一支专兼结合、适应工作需要的安全保卫队伍,保卫组织机构为系级建制。2分
青岛市人民政府令第252号——青岛市中小学校管理办法
青岛市人民政府令第252号——青岛市中小学校管理
办法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青岛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7.02.04
•【字号】青岛市人民政府令第252号
•【施行日期】2017.03.20
•【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
•【时效性】已被修订
•【主题分类】基础教育
正文
青岛市人民政府政府令
第252号
《青岛市中小学校管理办法》已于2016年12月30日经市十五届人民政府第12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3月20日起施行。
市长张新起
2017年2月4日
青岛市中小学校管理办法
(2016年12月30日经市十五届人民政府第12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17年2月4日市人民
政府令第252号公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中小学校管理,促进现代学校制度建设,推动教育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公办普通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以下简称中小学校)。
第三条中小学校管理应当遵循教育规律和法治原则,建设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制度。
第四条市、区(市)人民政府领导和管理本行政区域内中小学校教育工作,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保障和促进本行政区域内中小学校发展。
市、区(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中小学校行政管理工作。
财政、规划、国土资源、公安、机构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和本办法规定,做好有关工作。
第五条中小学校应当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对学生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增强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
哈尔滨工程大学2017对外交流保密审批表
哈尔滨工程大学对外交流保密审批表
报送材料、发表论文、出版著作等,涉及项在“□”选中打“√”;
2.本表拟交流事项密级涉及项在“□”选中打“√”,对于保密处无法裁决事项,可组织专家组审定;
3.本表一式二份,处级单位、保密处各留存一份(申请人须将拟交流材料与本表共同交保密处)。
学校对外学术交流活动审查审批制度
学校对外学术交流活动审查审批制度为加强管理,促进对外学术交流活动的发展,保证学校对外学术交流活动安全有序地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以党的教育方针政策为指导,在上级有关部门的指导下,发挥学校办学优势,与境外友好学校或同类学校(机构)开展学术交流,加强合作。主要交流内容包括:
1.友好学校教师和管理人员互访交流项目,共享双方的理念和经验,提高教育质量;学生短期互访交流项目,相互了解对方国家的文化;互派代表参加对方学校的重大庆祝活动。
2.暑期学生赴境外研学活动。
二、学校对外学术交流活动操作流程
1.学校对外学术交流活动须经学校相关会议通过,严格执行“提前向区教育局请示报批”的手续要求。
2.向上级主管部门(区教育局)提出书面请示,应后附友好学校正式邀请函、交流人员名单、交流时间、行程安排等附件。
3.得到上级主管部门(区教育局)的批准后方可开展交流活动。
三、学校对外学术交流活动严格执行XXX制定的各项政策制度,遵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
学校组织校外活动申报审批制度
学校组织校外活动申报审批制度
一、背景
学校作为培养学生全面发展的场所,为了拓宽学生的视野、培养学生的社会实践能力和团队合作能力,通常会组织一些校外活动。然而,为了确保这些活动的安全和有效性,学校需要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申报审批制度来对校外活动进行管理。
二、目的
校外活动申报审批制度的目的在于制定明确的申报程序和审批流程,确保校外活动的安全性、合法性和合理性,并规范学校与社会单位的合作关系和责任。
三、制定程序
制定校外活动申报审批制度应遵循以下程序:
1.召开相关会议
学校应召集相关部门和人员,商讨并制定制度的具体内容和执行细则。在会议中,应明确校外活动的范围和性质,以及制定申报审批的具体步骤和要求。
2.征求意见
在制定制度的过程中,学校应当主动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包括学生、教师、家长以及社会单位的代表等。这样有助于确保制度的公正性和科学性,并减少后期执行过程中的纠纷和问题。
3.发布制度文件
学校应将制定的申报审批制度以文件形式发布,并广泛宣传。这样可以让所有相关人员都清楚制度的内容和要求,并能按照制度的要求进行操作。
四、申报步骤
申请校外活动的团队应按以下步骤进行申报:
1.编写申请书
团队首先应编写一份申请书,详细介绍校外活动的目的、内容、时间、地点等,并提供所需经费和相关证明材料。
2.主管部门审批
团队将申请书提交给学校指定的主管部门。主管部门应对申请书进行初步审核,核实申请内容是否符合学校的要求,并对活动的安全性和合理性进行评估。
3.学校审批
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将申请书转交给学校领导班子进行审批。学校领导班子应全面考虑申请活动的教育意义、团队能力、活动风险等因素,决定是否批准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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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学术交流活动审查审批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对外学术交流活动的管理,促进对外学术交流活动的发展,保证学校对外学术交流活动安全有序地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明确本单位外国文教专家管理的领导责任人为分管副校长,外国文教专家专管员为校务主任或校务处干事。按规定专管员的个人信息及联系方式上报上级管理机构进行登记,单位专管员信息变动后及时在系统中变更,单位专管员应及时了解相关申办要求,参加市外专局每年举办法律、法规、办事规程、外事纪律等方面的相关培训。
二、各部门聘请外国人举办学术报告、外事交流等活动,事先必须将活动的内容、举办的时间、地点等事项向校长室提出书面报告,经校务会议讨论通过后,由学校向杨浦区教育局国际交流中心申报,并提交相关工作预案,办理相关手续,经批准后方可举办。
三、学校聘请外籍教师,必须先向杨浦区教育局国际交流中心申请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严格执行外国文教专家聘请单位信息登记制度。按相关规定进行信息登记。
四、凡在学校内举办对外学术交流活动,必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指定安全负责人,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五、凡举办有外国人参加的集会、研讨、报告会等集体活动,其主题和内容必须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