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知识产权的刑法保护
知识产权侵权法律后果与损害赔偿
知识产权侵权法律后果与损害赔偿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在创造性工作之后所享有的经济权益,包括专利、版权、商标和商业秘密等。为保护知识产权并鼓励创新,各国都制定
了相关的法律法规。侵犯知识产权将面临法律后果,并需要承担相应
的经济损失赔偿。本文将就知识产权侵权的法律后果和损害赔偿进行
探讨。
一、知识产权侵权的法律后果
1. 民事责任: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将面临民事责任的追究。被侵权方
有权通过民事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法院将根据侵权的性质、
恶意程度、损失程度等因素来判定侵权行为的法律后果,并给予相应
的赔偿。
2. 行政处罚:依法成立的知识产权行政机关有权对侵权行为进行行
政处罚。行政处罚措施包括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处以罚款等。同时,相关部门还可以对侵权行为进行行政检查、查封、扣押等
行政强制措施。
3. 刑事责任:在严重的知识产权侵权案件中,侵权人可能面临刑事
责任的追究。刑事责任包括拘留、有期徒刑和罚金等。刑法对于不同
类型的侵权行为有明确的规定和刑罚幅度,以保证知识产权法的有效
实施。
二、知识产权侵权的损害赔偿
1. 直接损失赔偿:被侵权方可以获得直接损失的赔偿,包括经济损
失和合理费用支出。经济损失主要是指因为侵权行为导致的利润损失
或市场份额的减少等。合理费用支出包括为保护自己的权益而承担的
诉讼费用、鉴定费用等。
2. 合理利益赔偿:知识产权侵权行为还可能对被侵权方的合理利益
造成损害,如商誉受损、声誉受损等。在评估损害赔偿时,法院将考
虑到这些间接损失,并给予相应的赔偿。
3. 惩罚性赔偿:在侵权行为中存在恶意侵权或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况下,法院可以判决惩罚性赔偿。惩罚性赔偿的目的在于防止侵权人再
浅议我国知识产权的刑法保护
浅议我国知识产权的刑法保护
[摘要]随着知识经济的发展,知识产权已成为促进科技进步、经济发展和文化繁荣的有力杠杆。知识产权的刑法保护作为知识产权法律保护中重要的一环,是切实维护知识产权权利人利益的最后一道防线。文章旨在通过探讨知识产权刑法保护的价值取向,明晰其功能定位并确定合理保护水平,对我国知识产权刑事立法和司法提出相关完善建议。
[关键词]知识产权;犯罪;刑法保护
一、我国知识产权刑法保护的价值取向
法律的目的在于“平衡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实现利己主义和利他主义的结合,从而建立起个人与社会的伙伴关系”。[1]知识产权刑事立法的完善,不仅仅是一个立法技术层面上的问题,更重要的,应当对知识产权刑事立法价值取向层面的一些问题做一考量。[2]知识产权保护理论认为,对知识产权进行刑法保护,不外乎保护私人财产权和维护竞争秩序两种目的,而从各国的立法实践看,对两者的保护总是有所侧重。我国把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纳入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的范畴,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实质上也是对国家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的侵犯,[3]这种立法布局彰显了立法者更加强调从市场经济管理制度的层面认识知识产权的刑法保护问题的本意。
对此,有反对者认为对知识产权的刑法保护应立足于权利本位的立场,在倡扬私权的同时,兼顾秩序。理由如下:首先,知识产权的私权属性决定了刑事保护的个人权利本位。TRIPS协议明确界定了知识产权的本质属性,以私权的名义强调了知识财产私有法律形式。其次,市场交易的本质要求知识产权刑法以保护私权为本位。马克思主义的政治经济学理论认为,商品交换本质上是不同商品所有者的劳动的交换。在商品交换之前,商品所有者必须彼此承认对方是私有者。
日本知识产权刑法保护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日本知识产权刑法保护
篇一:论知识产权的刑法保护
论文摘要
我国知识产权制度建设起步较晚,但近年来,在各种因素的影响下我国加大了知识产权制度的建设步伐,也同样加大了知识产权刑法保护的力度。我国的知识产权制度建设是用了二十多年的时间所完成的,而发达国家用了近二百年的时间,这至少表明了,我国国民的知识产权意识还比较薄弱,我们虽然完成了表面上的制度建设,但内在的国民知识产权意识建设上还有许多不足。鉴于此,本文对知识产权的刑法保护作了相关探讨。文章
关键词:知识产权;刑法保护;缺陷;完善
目录
前言.................................................
................................................... .. (1)
一、我国知识产权刑法保护的现状................................................. . (1)
(一)实体法方面................................................. (1)
(二)程序法方面................................................. (2)
三、我国知识产权刑法保护存在的问题................................................. .. (3)
(一)刑法保护范围狭窄................................................. (3)
试论知识产权的宪法保护
试论知识产权的宪法保护
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进步和全球化的发展,知识产权在现代社会中变得越来越重要。知识产权是指一种权利,它是对一种创新或原创思想、作品或发明的独占,包括专利、商标、版权和设计等。知识产权的保护是现代社会对创新和发展的基础,是制度保障人类创造力最大化的重要体现。而宪法作为国家的最高法律,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也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在中国的宪法中,第一百零二条深刻地强调了知识产权的保护:“国家保护法律规定的知识产权,鼓励技术进步和创造
性活动,并依法保护科学技术成果的转化和应用”。
首先,知识产权的保护是国家的义务。宪法强调,国家应当保护法律规定的知识产权。这表明,国家有保护知识产权的责任,要通过制定法律、法规和政策来保护这些权利。具体来说,国家可以加强对专利、商标、版权等知识产权的审批和注册管理,加强对知识产权的执法保护,对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采取严厉的惩罚措施,保证知识产权的真实性、公正性和有效性。
其次,知识产权的保护是鼓励创新和发展的重要手段。宪法明确规定,国家鼓励技术进步和创造性活动。这表明,国家应该积极促进技术创新和知识产权保护的密切结合,为创新提供了良好的保障环境。只有通过创造性活动,推进技术进步,才能不断推动社会的发展进程,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
最后,宪法强调保护知识产权的目的是促进科学技术成果的转化和应用。知识产权是实现科技成果转化和应用的基础和保障。无论是科学技术企业化、市场化,还是科学技术与社会经济发展的联结,都要建立在知识产权的保护之上。通过知识产权的保护,能够促进科学技术成果的应用和推广,从而更好地为人类社会的发展和进步服务。
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
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
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
知识产权,又称智力成果权,是指公民或法人通过自己的劳动而取得的创造性的智力成果依法享有的权利。日常生活中怎样才能保护好知识产权法律?下面是店铺为大家整理的关于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希望大家喜欢!
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
知识产权,又称智力成果权,是指公民或法人通过自己的劳动而取得的创造性的智力成果依法享有的权利。包括:关于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权利;关于表演艺术家演出、录音和广播的权利;关于人们在一切领域的发明权利;关于科学发现的权利;关于外观设计的权利;关于商标、服务标记、厂商名称和标记的权利;关于制止不正当竞争的权利以及有工业、科学、文学和艺术领域里一切其他来自智力活动的权利。
知识产权具有的法律特征:
一是知识产权的客体是创造性的智力活动成果,它必须具有为人所知的客观形式,并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予以确认;
二是智力成果是创造人发挥自己的智力、智慧和艰苦劳动的成果;
三是知识产权具有专有性、时间性和地域性的特征。专有性,即排他性,是作者、发现人、发明人对自己的智力成果享有的专有性、排他性的权利。如果法律没有特别规定,非经本人同意,任何人不得占有、使用他的智力成果。时间性是法律保护知识产权的有效期限,期限届满即丧失效力。地域性是知识产权的有效的地区范围,任何一个国家所确认的知识产权,只在本国领域内有效,在其他国家或地区不发生效力。这种严格的地域性特征是由智力成果极易传扬,又可利用而取得巨大经济效益的特殊性所决定的。
对于公民来讲,知识产权主要涉及专利法和著作权法的有关规定。
知识产权法刑法
知识产权法刑法
知识产权是现代社会发展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创新和技术进步具有重大意义。然而,随着科技的进步和全球化的趋势,知识产权侵权问题日益严重。为了保护创作者的合法权益,知识产权法和刑法在维护知识产权方面起着重要作用。
一、知识产权法的基本原则
知识产权法是指法律对于知识产权的保护和约束的规范性规定。知识产权法的基本原则如下:
1. 平等保护原则:无论国籍、民族、性别、职业、地区等因素,法律对所有人的知识产权享有平等保护。
2. 原创性原则:只有创造了独特的作品或发明了独特的发明,才能享有知识产权的保护。
3. 限定性原则:知识产权的保护是有限的,保护的时间和范围应在具体法律规定之内。
4. 禁止滥用权利原则:知识产权持有人不能滥用自己的权利,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二、知识产权法保护的对象
知识产权法保护的对象主要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商业秘密等。
1. 著作权:著作权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独占性权利,包括文字、音乐、影视作品、软件等。
2. 专利权:专利权是指对于发明的独占性权利,保护发明者的发明创造。
3. 商标权:商标权是指对于标识商品和服务的独占性权利,保护商标注册人的权益。
4. 商业秘密:商业秘密是指对于商业机密、技术秘密等的保护,如商业计划、制造工艺等。
三、知识产权法的保护措施
为了保护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法规定了一系列的保护措施,其中包括:
1. 注册保护:对于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需要进行注册保护,通过向相关机构注册,确保权利的合法性和独占性。
2. 民事责任:对于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受害方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追究侵权人的法律责任,要求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
论我国著作权的刑法保护
论我国著作权的刑法保护
我国著作权的刑法保护是为了保护创作者的权益,推动创作活动的开展,促进文化产
业的发展。刑法保护对侵犯著作权的行为进行了规范和制裁,并为受害人提供了法律救济
渠道。
我国刑法明确了侵犯著作权的罪名和相应的刑罚。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以营利
为目的,侵犯著作权、邻接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严重的,处
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这一条款明确了侵犯著作权行为的违法性,并对
其进行了刑事处罚。刑法还规定了其他侵权行为的刑罚,如出版物侵权罪、计算机侵权罪等,充分保护了著作权的合法权益。
刑法明确了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根据刑法规定,侵犯著作权必须具备以下要件:一
是以营利为目的;二是实施了侵权行为;三是侵权行为涉及到了著作权或邻接权。这些要
件的规定使得对侵权行为的认定更加明确,方便了司法机关进行判断和界定。
刑法还对假冒注册商标罪进行了规定。在我国,著作权和商标权具有相辅相成的关系,假冒注册商标罪是一种间接侵犯著作权的行为。该罪名的规定,进一步保护了著作权的合
法权益。
刑法保护著作权还设立了相应的罚金制度。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侵犯著作权的
行为不仅可以处以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还可以处以罚金。罚金制度的设立是为了进一步惩
罚侵权行为,并起到一定的震慑作用,使侵权者付出相应的经济代价。
刑法还规定了对从犯的惩罚。刑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参与著作权犯罪的从犯,依法处罚。这一规定使得与侵权行为有关的各方都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不仅减少了侵权行为
的发生,也保护了创作者的利益。
我国刑法对著作权的保护具有明确的规定和有效的制裁措施。这一保护体系使得创作
法律如何保护知识产权
法律如何保护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是指由人们创造或发明的智力成果所享有的合法权益,包括专利、商标、著作权、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的保护对于创新发展和经济繁荣具有重要意义。为了保护知识产权,各国都制定了相应的法律法规,并采取了措施来确保知识产权的合法性和权益的保护。本文将探讨法律如何保护知识产权的措施和作用。
一、专利法保护知识产权
专利法是一种保护发明创造的法律制度,它赋予了发明者对其发明独占的权利。根据专利法,发明者可以申请专利,获得专利权,从而在一定的时间内独占自己的发明。专利保护不仅使发明者能够获得更好的回报,也鼓励了科技创新和技术进步。通过专利保护,创新者的创造努力得到了认可和回报,同时也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了动力。
二、商标法保护知识产权
商标是用于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标识,具有独立性、稳定性和特征性等要求。商标法对商标的注册、使用和保护等方面做出了详细规定。商标的注册保护使得商标使用者能够在商业活动中享有商标的独占权,同时也为消费者提供了明确的品牌识别标志。商标法的实施不仅保护了商标持有人的创造成果,也维护了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
三、著作权法保护知识产权
著作权是保护作者对其作品的独占权和权益,包括文字、音乐、艺术作品等多种形式。著作权法为作者提供了作品创作、发表、复制、
出版、表演等一系列权利,并规定了著作权的保护期限。通过著作权
法的保护,作者能够在一定时间内享有自己作品的权利和经济利益,
促进了文化创作的繁荣和发展。
四、商业秘密保护知识产权
商业秘密是指商业经营活动中的技术信息、经营方法、客户名单等,具有保密性、经济价值和实用性等特点。保护商业秘密对于企业的竞
知识产权刑法保护的法经济学分析
知识产权刑法保护的法经济学分析
[摘要]当下,知识产权在一国经济发展大局中的作用日益凸显,伴随而来的是愈演愈烈的知识产权犯罪。通过对现有资料的研究发现,理论界缺少对知识产权刑法保护正当性的研究。这导致部分专家学者质疑知识产权刑法保护的正当性。笔者认为,加强对知识产权的刑法保护,既是全球化视野下知识产权刑法保护新发展的要求,也是国际法下必须信守条约原则的要求。知识产权的权利具有脆弱性和易受侵犯性的特点,因此,保护知识产权必须有刑法的介入。
[关键词]知识产权;刑法;法经济学
一、知识产权犯罪的现状
据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熊选国介绍,2004年以来,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受理的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呈明显上升趋势。当下,我国知识产权犯罪呈现出以下几个特点:第一,知识产权犯罪案件逐年增加,占刑事案件的比例逐年攀升。第二,侵犯著作权、商标刑事案件愈加突出,商业秘密犯罪案件上升迅速。第三,知识产权犯罪案件主要集中在我国东部沿海地区。当前知识产权犯罪案件主要集中在广东、北京、浙江、江苏、上海、山东等经济发达地区,并且有向这些地区进一步集中的趋势。第四,知识产权犯罪呈现出犯罪主体以单位为主,且知识产权犯罪人侵犯专利、商标和商业秘密等法益,呈现出高智商、高学历的特点。
二、知识产权刑法保护的正当性——以成本收益为视角
经济学最基本的假设是理性人假设。实施知识产权犯罪的人,也是理性的。他们之所以去实施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是因为实施侵犯知识产权行为可以给他们带来巨大收益。知识产权侵权人考虑的损失不是唯一的,且只意味着侵权行为的成本。而是否实施侵权行为则要考虑侵权行为成本和侵权行为收益之间的关系。知识产权侵权人是理性人,不会做“赔本”买卖。实施侵权行为,固然冒着被追究各种责任的风险,但是巨大的收益相比较小的风险更具有吸引力。
论对知识产权刑法保护的宽严相济
刑事惩罚的畏惧以抑制其侵权 的心理动力 ,从而有效控制侵权行为 ,以公正地保护平等市场主体
收 稿 日期 :2 1— 0 — 1 0l 1 7
作者简介 :陈晖 (9 1 ) 17 一 ,女 ,湖南永兴人 ,暨南大学人文学院法律 系副教授 ,法学博 士,主要从 事刑法 、刑事 诉讼法教学
与研究 。
中图分类号 :D 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 - 4 3 (0 )0—0 5 —0 9 34 0 8- 5 3 2 1 - 1 4 05 6
一
、
知 识产 权 的的刑 法保 护
知识产权作为一种无形 的财产权,蕴含着巨大的经济价值 。在市场经济中,市场主体往往因 利益驱动,为降低竞争成本 ,不惜采取非法手段侵犯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 的违法犯罪行为 日 显智 能化、科技化与专业化。知识产权犯罪被联合 国规定为 1 7类跨 国犯罪 中最严重的犯罪之一 ,被 国内 、国际 法所着 重 控制 和规 范 。在 WT 的规 则 体 系下 ,在 国 际保 护公 约 中提 出对 知 识产 权 的 O
式 以及多个 部 门协作 配 合 的工作 机制 。在 司法保 护 中 ,由民事及 刑事 构成 了 目的 、层 次 与 强度 均
不同,既相互独立又彼此联系的复合保护手段。特别是知识产权的刑事保护 ,主要借助于刑罚手
段 ,通过 刑事 程序 ,对 严重 侵 害知识 产权 的行 为人 追究 刑事 责任 ,从 而维 护 知识 产权 权 利人 的利
刑事案件中的侵犯知识产权与法律保护
刑事案件中的侵犯知识产权与法律保护
知识产权在现代社会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它保护着创新和创造力。然而,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却时有发生,这在刑事案件中尤为常见。
本文将探讨刑事案件中的侵犯知识产权问题以及针对这类案件的法律
保护措施。
一、刑事案件中的知识产权侵犯
知识产权侵犯是指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使用、复制、分发、展示或
出售他人的创作成果,包括专利、商标、版权和商业秘密等。在刑事
案件中,对知识产权的侵犯可能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1. 侵犯专利权: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他人制造、销售或使用涉及专
利权的产品或技术,即构成侵犯专利权的行为。
2. 侵犯商标权:未经商标权人授权,他人擅自使用、复制、展示或
销售受保护的商标,侵犯了商标权。
3. 侵犯版权:未经版权所有者的许可,他人复制、传播、展示或出
版受版权保护的作品,即构成侵犯版权的行为。
4. 侵犯商业秘密:未经授权,他人获取、使用、披露或篡改他人的
商业秘密,即侵犯了商业秘密的权益。
上述行为的侵权人可能是企业、个人或组织,其目的通常是为了获
利或获取商业利益。
二、刑法对侵犯知识产权的惩罚
为了保护知识产权,刑法对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并规定了相应的处罚。在中国刑法中,对于不同的知识产权侵犯行为,刑法分别提供了相应的刑事责任和处罚措施。
1. 侵犯专利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故
意侵犯他人专利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
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并处罚金。
2. 侵犯商标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故
知识产权在刑法上保护的边界
知识产权在刑法上保护的边界
刑事司法的定罪标准,是指认定被告人罪名成立且应当判处刑罚的基点。近年来,国家大力推动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和经济转型升级,知识产权保护得到空前加强,综合运用民事、行政、刑事手段保护知识产权取得明显成效。
我国的知识产权产业发展的越来越好,知识产权犯罪也越来越多,我国已经将众多的知识产权犯罪纳入了刑法,通过用刑法来对知识产权进行保护。那么,知识产权在刑法上保护的边界是怎样的呢?下面,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一、知识产权刑法保护必须严格遵循刑法的一般原则
刑事司法原则是指刑事司法过程中应当普遍遵守适用
的一般性规则,包括罪刑法定、罪刑相适应以及疑罪从无等,这些原则贯穿于刑事司法的始终,体现我国刑事法治的基本精神和灵魂。知识产权是无形财产权。与有形财产权不同,专利、商标、著作权、商业秘密的权利边界常常不够清晰且具有相对不稳定性,因此较之一般刑事案件,知识产权刑事案件中罪与非罪的判断标准具有特殊性和相对复杂性。尽管如此,知识产权刑事案件依然属于刑事司法的范畴,必须严格遵守刑事司法的一般性原则。我国实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与行政保护并存的“双轨制”执法模式,司法保护本身有民事、行政、刑事保护三种方式,而以剥夺人的自由与财产为
刑罚手段的刑事司法,是其中最为严厉且最为昂贵的保护方式。因此,当保护知识产权需要动用刑罚手段时,必须采取更加严格的司法标准,准确把握好刑事保护的边界。
知识产权刑事保护目前争议最多的领域是著作权刑事
保护。我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构成侵犯著作权罪。对于“其他作品”这一兜底条款范围的理解,直接关系到著作权刑法保护的范围,理论界与实务界均争议很大。一种观点认为,目前我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明确列举的刑法保护作品的类型过于
论我国著作权的刑法保护
论我国著作权的刑法保护
在现代社会中,著作权已经成为保护知识产权的一种重要方式。为了切实保护创作人的著作权利,我国通过立法确立了著作权的刑法保护制度。本文将对我国著作权的刑法保护进行探讨。
我国著作权的刑法保护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以及刑法相关规定实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明确规定了盗窃、侵占、侵犯著作权的行为,以及对该类行为的处罚。其中,对擅自复制、发行、翻译、改编、演出等行为予以打击,以确保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的保护。
同时,我国也颁布了一系列相关的行政法规文件和司法解释。例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以解决在司法实践中存在的一些具体问题。
1. 盗窃、侵占著作权罪:在未经著作权人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复制、发行、改编、演出、播放、传输、翻译等著作物,并从中获取非法利益的行为。该罪行可以导致社会不稳定和知识产权受损,因此根据予以严惩。根据《刑法》规定,对于盗窃、侵占著作权罪的行为可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可以处以罚金。
在实践中,我国著作权刑法保护的适用范围也比较广泛。无论是网络文学、影视剧、音乐作品还是新兴的游戏作品,只要涉及著作权,都可以被纳入刑法保护之列。
尽管我国在著作权刑法保护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但在实践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由于技术手段的不断进步,一些侵权行为往往更加隐秘。尤其是在电子商务、在线交易等领域,盗版行为更为猖獗。因此,在著作权刑法保护中需要更灵活的手段,以应对越来越复杂的侵权形式。
知识产权刑法保护现状与对策
知识产权刑法保护现状与对策
【摘要】知识经济时代,知识是主导世界经济发展的重要资源。我国现行知识产权法律保护体系经过立法与司法解释的丰富完善,为知识产权提供了较好的保障。本文阐述了我国知识产权刑法保护的基本概况与建设原则,对当前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深入剖析,并从树立正确的价值取向、拓宽立法模式和扩大保护范围等方面,就完善知识产权刑法保护的策略作出了探索。
【关键词】知识产权;刑法保护;问题与对策
一、我国知识产权刑法保护的基本概况
(一)知识产权与知识产权犯罪。通俗来说,“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的财产权,指的是人们对其智力劳动成果在一定时期内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知识产权”一般包括“商标、专利和版权”三项基本内容。“知识产权”具有客体无形性、时间性和专有性的重要特点。简单来说,“知识产权犯罪”是指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违反国家有关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破坏和影响正常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目前我国在“知识产权”方面主要有民事、行政、刑事三种保护形式。(二)我国知识产权刑法保护的发展形势。“知识产权”,与一般性权利不同,因其具有无形性极易被复制和盗用且蕴含巨大经济价值,导致目前各种知识产权的侵权行为不断加剧。知识是一个国家科技进步与经济发展的核心竞争力,侵犯知识产权有时不只是危害个人的利益,还有可能危害国家的安全。刑事保护,是对“知识产权”进行保护的最严厉手段,构筑完善的知识产权刑法保护体系是人心所向。西方发达国家对“知识产权”的刑法保护已经比较成熟和完善,而我国也正逐渐建立起完备的知识产权刑法保护体系。
论我国著作权的刑法保护
论我国著作权的刑法保护
我国著作权的刑法保护是指依法对侵犯著作权行为进行刑事处罚的一种保护方式。著
作权是指作者对其作品的权利,包括经济权利和非经济权利。经济权利是指作者享有将其
作品出版、发行、表演、放映、广播、信息网络传播等权益,而非经济权利则包括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等。
著作权的刑法保护在我国主要体现在刑法的相关规定中,尤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17条、第218条、第219条等条款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17条的规定,侵犯著作权的行为分为两种情形,一
是以营利为目的,侵犯他人著作权的,构成侵犯著作权罪;二是为了损害他人名誉、利益,公然侵犯他人著作权的,构成侵犯著作权罪。这一条款明确了侵犯著作权的犯罪构成要件。侵犯著作权罪的法定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较
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18条规定了以故意过失方式侵犯著作权的情形。以故意
方式侵犯他人著作权的,构成侵犯著作权罪;以过失方式侵犯他人著作权,情节较重的,
构成侵犯著作权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19条规定了盗版制品的犯罪行为。盗版制品是指未经著
作权人许可,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以复制、翻录、传播等方式制造、销售、传播他人著
作的产品。盗版制品的生产、销售行为符合盗版制品罪的构成要件,其法定刑为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较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以上规定主要侧重于保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对于著作权的侵权行为予以刑事制裁。这种刑法保护对于维护我国的文化创新和著作权的正常运营起着积极的作用。
论保护知识产权的刑法完善
论保护知识产权的刑法完善
摘要:21世纪是以信息化、数字化、网络化为主要特色的知识经济时代,工业经济进程的重点已从有形资产的积累逐渐转为无形资产的积累。在知识经济的社会生产大背景下,专利发明、商业秘密、不断更新的计算机程序等无形资产起着关键作用。“自主知识产权”的开发可大大提升一国的经济实力和国际竞争力,而在此过程中,健全的法律法规的保驾护航是不可缺少甚至是至关重要的。传统社会基本属于物质社会,因而刑法侧重于对有形资产的保护。但在知识经济社会中,无形资产成为最重要的生产要素,因此,惩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加强对无形资产的刑法保护将成为刑法的重要任务。本文从刑法学人的视角,探讨在知识经济的背景下刑法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应有介入和贡献。
关键词:知识产权;犯罪;刑法保护
一、我国知识产权刑法保护的必要性
在知识经济时代的背景下,知识产权已成为国家的战略性资源,对未来发展和发展目标的实现有重要影响。[1]正因为如此,打击和惩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有助于保障我国的经济安全,知识产权的创造、管理、应用和保护日益成为保护国家经济安全的重要战略性武器。当前我国已经提出“自主知识产权”战略和建设“创新型”国家,致力于改变过去靠自然资源加劳动力商品换取发达国家的知识产权商品,尽快实现以我国的知识产权商品与发达国家的知识产权商品竞争。[2]在建设“创新型”国家、建立“自主知识产权”
体系的过程中,刑法对于知识产权的保驾护航是必不可少的。
就我国商品市场情形来看,完善知识产权的刑法保护已刻不容缓。我国假冒盗版等严重侵权行为屡禁不止、愈演愈烈,这一方面是因为不法市场参与者对经济暴利的谋求,“有利益的地方就有犯人”;另一方面也在于公众对于知识产权的观念匮乏,面对盗版等大量侵权商品不以为意,反而认为盗版商品更便宜、更划算。这些侵犯知识产权的犯罪行为已经严重破坏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需要刑法加以有力打击与规制。从国际商品市场来看,目前“中国制造”的商品几乎遍布世界的每一个角落,中国也有“世界工厂”之称,但同时在许多中外消费者和投资者的眼里,“中国制造”几乎等同于“假冒伪劣”,中国也被西方发达国家认为是世界上最大的侵权商品制造地及消费地。这些都严重影响着我国的国际形象,直接打击外国投资者来华投资的决策和信心。因此,我国应该用刑法手段惩治严重侵犯知识产权犯罪,进一步促进建立良好的国内知识产权保护环境和尊重知识产权的国际形象。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论文摘要
我国知识产权制度建设起步较晚,但近年来,在各种因素的影响下我国加大了知识产权制度的建设步伐,也同样加大了知识产权刑法保护的力度。我国的知识产权制度建设是用了二十多年的时间所完成的,而发达国家用了近二百年的时间,这至少表明了,我国国民的知识产权意识还比较薄弱,我们虽然完成了表面上的制度建设,但内在的国民知识产权意识建设上还有许多不足。鉴于此,本文对知识产权的刑法保护作了相关探讨。文章
关键词:知识产权;刑法保护;缺陷;完善
目录
前言 (1)
一、我国知识产权刑法保护的现状 (1)
(一)实体法方面 (1)
(二)程序法方面 (2)
三、我国知识产权刑法保护存在的问题 (3)
(一)刑法保护范围狭窄 (3)
(二)执法机构管理混乱 (3)
(三)定罪标准不明确 (4)
(四)刑事程序追诉乏力 (4)
(五)刑罚结构稍欠合理 (4)
四、完善我国知识产权刑法保护的措施 (5)
(一)扩大假冒商标犯罪的范围 (5)
(二)建立各执法部门的执法协作体制 (5)
(三)明确定罪标准 (6)
(四)完善诉讼程序 (6)
(五)调整刑罚体系 (7)
结论 (7)
参考文献 (7)
论知识产权的刑法保护
前言
世界早已进入知识经济时代,科技和文化已经成为重要的生产要素,在社会经济发展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与此相应,法律也通过设置权利义务的模型,为知识产品的权利人提供强有力的保护,促进知识产品的大量生产,从而带动经济和社会的进步。在随着经济生活的不断发展,侵犯知识产权的现象也越来越严重,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已经成为联合国规定的17类跨国犯罪中最为严重的犯罪之一。知识产权的刑法保护与民法保护、行政保护等组成一个有机的知识产权法律保护体系。其中知识产权的刑法保护作为最后的、也是最严厉的救济手段,也就显得越发突出和重要,这既是知识产权保护的客观需要,也是刑法发展的必然趋势。
一、我国知识产权刑法保护的现状
(一)实体法方面
我国不仅在《刑法》中针对知识产权犯罪制定了专门的条款,而且在知识产权的专门立法文件中也有相关的针对知识产权犯罪的条款。《刑法》中关于知识产权犯罪的条款有:对商标权的保护,《刑法》第213条规定了假冒注册商标罪,第214条规定了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第215条规定了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对专利权的刑事保护,《刑法》第216条规定了假冒专利罪,第398、第432条规定了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和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泄露军事秘密罪和过失泄露军事秘密罪;对著作权的刑事保护,《刑法》第217条规定了侵犯著作权罪,第218条规定了销售侵权复制品罪;对商业秘密的刑事保护,《刑法》第219条规定了侵犯商业秘密罪。1
知识产权立法文件中关于知识产权刑事保护规定的条款有:《著作权法》第47条规定了对于侵犯著作权性质严重并已经构成犯罪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
1肖中华:《论我国驰名商标刑法保护制度的完善》,载《犯罪研究》2011年第3期,第99页.
51条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对于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时,可以没收违法所得、侵权复制品以及进行违法活动的财物。《商标法》第59条规定了商标侵权的刑事责任,第62条规定了相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违法的刑事责任?。《专利法》第63条规定了对假冒和冒充他人专利的处罚措施,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71条规定了泄漏国家秘密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74条规定了专利管理人员违法行为的刑事责任,从事专利管理工作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及其他有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
(二)程序法方面
根据《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知识产权侵权案件属于“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是自诉案件的一种,知识产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自行向法院提起诉讼,不需要经过检察机关就可以启动刑事诉讼程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对于知识产依法权权利人的起诉,法院应当依法受理,通过刑事诉讼程序依法惩处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保护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法院在受理知识产权权利人的起诉之后,可能会遇到知识产权权利人对于自己的控诉没有足够证据的情形,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应该审慎对待,对于其中可由公安机关受理的案件,可以移送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对该案件立案侦查,公安机关通过侦查可以获得相关的证据,也可以起到保护知识产权权利人合法权益作用。另外,对于该类案件,如果被害人没有向法院提起刑事诉讼,而是直接向公安机关控告的,公安机关也应当受理,受理之后应该按照法定程序处理,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立案侦查。2
侵犯知识产权情节严重并对知识产权人的合法利益造成严重侵害或者已经严重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侵权行为,则属于刑事诉讼程序中的公诉案件,该类案件应当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在侦查过程中,公安机关可以采取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勘验、检查、搜查、扣押书证、物证、鉴定、通辑等侦查措施,也可以对犯罪嫌疑人采取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逮捕、拘留等强制措施。侦查之后,对于事实清楚且
1杨延超:《我国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立法完善》,载《法学论坛》2012年第8期,第110页.
2张玉敏.《中国欧盟知识产权法比较研究》,载《厦门大学学报》2013年9期,第28页.
证据确实、充分的案件应当移送检察机关审査决定,检察机关对于符合公诉条件的案件,将会向法院提起公诉。
在知识产权案件处理中,知识产权权利人的诉求不仅是要追究侵权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另外一个重要的甚至最主要的诉求是要通过诉讼解决自己因知识产权被侵犯而导致的经济损失。与其他类型的刑事诉讼相比,在知识产权刑事诉讼中附带民事诉讼发挥着更为重要的作用,通过附带民事诉讼可以在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解决当事人因知识产权被侵犯导致的经济损失,这一方面可以有效保护知识产权权利人的经济利益,也可以缓解司法机关的诉讼之累。
三、我国知识产权刑法保护存在的问题
(一)刑法保护范围狭窄
我国《著作权法》第47条规定了侵犯著作权的八种行为方式,国《刑法》中关于侵犯著作权犯罪的规定是217条侵犯著作权罪和218条销售侵权复制品罪,对侵犯著作权的犯罪刑事也在217条中规定了四种,司法解释也仅对信息网络传播形式进行补充规定③。面对日益复杂的侵犯著作权犯罪,这几种犯罪形式的描述和规定显然不足以应对,“对许多网络技术环境下出现的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侵权行为,刑法中无相应的法律规定,这样有可能放纵犯罪,不能充分有效地保护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目前,只有我国和越南是以违法所得数额或者获利数额为定罪依据的。
(二)执法机构管理混乱
我国贯彻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并行机制,尤其是知识产权的行政保护涉及部门极其广泛。比如商标和商业秘密的行政案件由工商部门负责,包括假冒商标行为的假冒伪劣行政案件由质检部门负责,著作权的行政案件由文化部门、版权部门负责,植物新品种方面由农林部门负责……执法机构众多且管理分散,使得这些管理机构面临权责不明、效率很低、执法成本较高等问题。“政出多门的分散和混乱局面,削弱并结构了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社会防控体系。”归根结底是由于众多的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机构和公安执法机构之间的衔接与配合问题比较突出。这些机构没有合理的配合制度,就会造成在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调查和管理中相互推诱责任,拖延案件审查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