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实务“其他应付款”藏猫腻:以会员费名义收取的中介费应及时确认收入
其他应付款科目核算容易涉税的业务
其他应付款科目核算容易涉税的业务1、单位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今年我公司收到税局返还的“三代”(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和委托代征)手续费21200元,已经到账,会计人员账务处理如下:借:银行存款21200元贷:其他应付款--三代手续费21200元未做收入处理,偷逃了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
正确处理:借:银行存款21200元贷:其他业务收入20000元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200元注意:(1)三代手续费收入应属于“商务辅助服务”税目下“经纪代理服务”中的“代理服务”,属于缴纳增值税范围,适用税率为6%,但是部分省市税局没有明确要求需要缴纳增值税;(2)个人办理代扣代缴税款手续,按规定取得的扣缴手续费,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我单位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产品过程中出租出借包装物要收取客户的押金,均计入了“其他应付款”账户,目前挂账时间已经远远超过1年以上,当时账务处理如下:贷:其他应付款-包装物押金23200元将逾期1年以上的包装物押金一直挂账“其他应付款”,未做收入处理,偷逃了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
正确处理:借:银行存款23200元贷:其他业务收入20000元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200元注意:(1)纳税人为销售货物而出租出借包装物收取的押金,单独记帐核算的,不并入销售额征税;(2)纳税人为销售货物出租出借包装物而收取的押金,无论包装物周转使用期限长短,超过一年(含一年)以上仍不退还的均并入销售额征税。
3、我单位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车间生产产品过程中每月都要销售一部分废料、下脚料,均计入了“其他应付款”账户,会计人员的账务处理如下:借:银行存款11600元贷:其他应付款-废料11600元将车间销售的材料一直挂账“其他应付款”,未做收入处理,偷逃了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
正确处理:贷:其他业务收入10000元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600元注意:废料对应的成本计入“其他业务成本”借:其他业务成本7000元贷:原材料7000元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其他应付款”藏猫腻:以会员费名义收取的中介费应及时确认收入【税收筹划,税务筹划技巧方案实务】
只分享有价值的经验技巧,用有限的时间去学习更多的知识!“其他应付款”藏猫腻:以会员费名义收取的中介费应及时确认收入【税
收筹划,税务筹划技巧方案实务】
案情简介:某地税局风评所在对某物业公司2014-2015年度进行风险应对时发现:2014年初,该公司经营范围中新增房产中介服务,依托其地产公司新开的楼盘,积极为购房者推出物业选房电商团购优惠活动:缴纳会员费的会员购房者可优先与地产公司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会员费在会员购房后不再退还。
截至2015年12月底,已有555名会员购房者与地产公司签订了商品房销售合同,并已分批次缴纳过相关购房款,而该物业公司仍将上述会员缴纳的会员费挂在“其他应付款”科目,未确认为收入。
税法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企业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应确认提供劳务收入的实现:一是收入的金额能够合理地计量;二是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三是交易中发生的成本能够合理地计量。
企业会计制度同时规定,提供劳务的收入,按以下方法确认:(1)在同一个会计年度内开始并完成的劳务,在完成劳务时确认收入;(2)劳务的开始和完成分属不同的会计年度,在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情况下,在资产负债表日按完工百分比法确认相关的劳务收入。
经核实,该物业公司收取的所谓会员费,其实质是物业公司提供居间劳务取得的中介费,物业公司在客户选到合适房源并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后,即已完成中介服务,应该及时将已签订购房合同的会员缴纳的会员费确认为收入,应按照规定补缴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及其附加和相应的滞纳金。
据此,税务机关依法补征了该公司各项税款350万元,并依法加收了滞纳金。
“其他应付款”账户的涉税检查意见和建议
“其他应付款”账户的涉税检查意见和建议“其他应付款”属于负债类账户,用于核算企业除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账款以外的各种应付、暂收其他单位或个人的款项。
该账户贷方,登记应付及暂收款项;借方登记归还数;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尚未偿付的应付及暂收款数额。
“其他应付款”账户主要特点是核算内容比较繁杂,包括,应付的各种赔款、应付的各种罚金、应付租入固定资产和包装物的租金、存入保证金、应付统筹退休金及应付、暂收上级单位、所属单位的款项等。
正是由于这个特点,极易被不法纳税人将该账户做为转移隐匿应税收入,偷逃税款的工具,历来是对企业流转税,所得税等进行税务检查中一个重点检查的账户。
企业会计核算中对纳税的具体影响一般表现在:(1)由于其他应付款的内容较繁杂,往往混入某些不合法、不合规的经济业务,将一些应税收入隐匿转入该账户,以实现偷逃税款或延期纳税的目的。
有的贪污分子还利用该账户的过渡性质,将某些通过银行转账结算的收入款项,先转入“其他应付款”账户,然后再伺机用现金从“其他应付款”账户中取出,不仅偷逃税款,更伴有贪污犯罪。
(2)“其他应付款”中某些特定的应付、暂收款项的会计处理直接影响纳税。
如存入保证金,如为存入的包装物押金,企业未按税法的规定将逾期未退还包装物押金作转账处理,应会漏纳流转税和企业所得税。
若是除啤酒、黄酒以外的酒类生产企业所收取的包装物押金,在增值税、消费税纳税申报时没有并作应税收入,也会因此漏纳相应的税款。
(3)企业某些应付款直接与成本费用有关。
如应付统筹退休金,是实行退休金统筹办法的企业,根据企业的工资总额一定比例按月提取计入管理费用,定期交纳社会保险机构,再由社会保险机构按实际交付的退休金数拨给企业,由企业交付给退休职工。
因此,企业多提或少提统筹退休金也必然影响到期间费用的正确列支。
又如,由于业务需要,企业向其他单位租入的各种固定资产,包装物等,其应付租金构成了企业的成本费用。
因此,应付租金数额及计入成本费用的日期是否正确,都会影响纳税。
新会计准则会员费的会计处理
新会计准则会员费的会计处理第一节新会计准则会员费的会计处理概述在新会计准则中,会员费的会计处理是一个相当复杂的问题。
会员费是指组织或协会从其成员收取的费用,通常用于维持组织日常运营、开展活动和提供服务。
对于会员费的会计处理,需要考虑收入确认、相关成本的核算、资产负债表的呈现以及相关财务报表的披露等多个方面。
1.1 会员费的收入确认针对会员费的收入确认问题,新会计准则要求根据实际收到的会员费金额确认收入,并在收到会员费的当期确认相应的收入。
对于长期会员,如果会员费是预付性质的,应当按照相关会计政策和实际情况逐期确认为收入,而非一次性确认。
1.2 相关成本的核算在新会计准则下,与会员费相关的成本也需要得到合理的核算和处理。
这些成本可能包括维护会员服务所需的支出、成员活动的组织成本等。
按照会计准则的要求,相关成本应当与相应的会员费收入进行配比,以便准确反映会员费的经济实质和财务状况。
第二节会员费的资产负债表呈现和财务报表披露2.1 资产负债表呈现就会员费的资产负债表呈现而言,在新会计准则下,会员费收入应当反映在资产负债表中相应的项目中。
未确认的会员费收入应当列示在资产负债表中的递延收入项目下,以便清晰地展示出组织尚未实现的会员费收入。
2.2 财务报表披露关于会员费的财务报表披露,新会计准则要求组织在财务报表中对于会员费的相关信息应当进行适当的披露。
这包括了对于会员费的收入确认政策、相关成本的会计政策、会员费的实际金额以及递延收入的变动情况等。
这些披露将有助于外部利益相关者更好地理解组织的会员费经营情况。
第三节我对新会计准则会员费的会计处理的个人观点和理解对于新会计准则下会员费的会计处理,我认为最重要的是要强调对于会员费经济实质的理解和对于相关成本的合理核算。
会员费并不仅仅是简单的一笔收入,它背后代表了会员对于组织的支持和期望,因此应当以经济实质为依据进行会计处理。
对于与会员费相关的成本也应当进行合理核算,以准确反映会员费的经济价值和财务状况。
财税实务企业所得税税务风险核查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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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实务企业所得税税务风险核查汇总!
(一)收入类
1.取得手续费收入,未计入收入总额。
如: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取得手续费收入。
【核查建议】核查其他应付款科目下的“其他”、“手续费”等明细科目贷方发生额及余额,是否存在收到手续费挂往来不作收入。
2.确实无法支付的款项,未计入收入总额。
【核查建议】核查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明细科目中长期未核销余额。
3.违约金收入未计入收入总额。
如:没收购货方预收款。
【核查建议】核查预收账款科目,了解往来核算单位中贷方金额长期不变动的原因。
4.取得补贴收入,不符合不征税收入条件的,长期挂往来款未计入收入总额。
【核查建议】核查其他应付款、专项应付款等科目贷方发生额,以及其相关拨付文件是否符合不征税财政性资金的相关规定。
5.取得内部罚没款,长期挂往来款未计入收入总额。
【核查建议】核查其他应付款—其他—监察部门、其他应付款—其他—纪检部门等科目贷方发生额及相关原始凭证,有无可以确认不再退还当事人的罚款或违纪款。
6.用于交际应酬的礼品赠送未按规定视同销售确认收入。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
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取“诚意金”、“定金”和“vip会员费”的财税处理、纳税筹划及风险提示
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取“诚意金”、“定金”和“vip会员费”的财税处理、纳税筹划及风险提示房地产开发商为了缓解资金压力,在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采取各种方式(申请书、承诺书、订单等)、各种名目(诚意金、vip会员费等)收取购房准业主的款项,以满足开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要。
对这些资金应如何税务处理呢,笔者在这进行分析。
(一)“诚意金”、“定金”和“vip会员费”的会计处理房地产开发企业为了加大促销力度而向购房者收取“诚意金”、“定金”和“vip会员费”在会计上应在“预收账款”还是在“其他应付款”会计科目反映呢?这要从会计准则中找到依据。
根据新会计准则的规定,“预收账款”科目是核算企业按照合同规定预收的款项,即预收账款是建立在购销合同基础上的。
而“其他应付款”科目是核算企业除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应交税费、长期应付款等以外的其他各项应付、暂收的款项。
基于此规定,房地产企业收取的“诚意金”、“定金”和“vip会员费”不是按照合同约定收取的,而是按照《订房单》(或类似凭据)约定收取的,它不受《合同法》约束。
仅具有暂收应付的性质,因此应该在“其他应付款“科目核算进行核算。
(二)“诚意金”、“定金”和“vip会员费”的税务处理1、企业所得税国税发〔2009〕31号文件第六条明确规定:企业通过正式签订《房地产销售合同》或《房地产预售合同》所取得的收入,应确认为销售收入的实现。
也就是说,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的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应该以签订《预售合同》或《销售合同》为前提。
如果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房业主签订了《预售合同》或《销售合同》,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取了业主的款项(如定金、预付款等),均应该按照规定预缴企业所得税;反之,房地产公司没有与购房者签订相关合同,所收取的款项(如:定金、诚意金、vip会员费等),是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的。
2、营业税(1)《营业税暂行条例》(下称“条例”)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本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营业税。
营改增后企业IPO过程中支付的鉴证咨询服务等中介费用的财税处理【会计实务经验之谈】
营改增后企业IPO过程中支付的鉴证咨询服务等中介费用的财税处理【会计实务经验之谈】企业境内上市募集资金往往需支付较多的中介费用,如承销费、保荐费、律师费、评估费、会计师费等。
营改增后,这些收到服务费用的境内中介机构均可以提供“鉴证咨询服务”增值税专用发票。
相关财税处理在实务中存在一些模糊认知。
笔者现就此问题理解如下,供探讨:一、中介费用涉税处理(一)增值税进项税额可否抵扣财税[2016]36号文:第二十七条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四)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五)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六)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七)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按照上述规范,与不能抵扣情形相关的可能主要是购进的贷款服务。
什么是贷款服务?贷款,是指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而取得利息收入的业务活动。
各种占用、拆借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利息(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等)收入、信用卡透支利息收入、买入返售金融商品利息收入、融资融券收取的利息收入,以及融资性售后回租、押汇、罚息、票据贴现、转贷等业务取得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融资性售后回租,是指承租方以融资为目的,将资产出售给从事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的企业后,从事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的企业将该资产出租给承租方的业务活动。
【税会实务】-其他应付款”的检查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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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会实务】”其他应付款”的检查技巧
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其他应付款”科目核算的是企业除了购买商品、材料物资和接受劳务供应以外,应付、暂收其他单位或个人的款项,包括应付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租金,出租、出借包装物收取的押金等。
由于其他应付款业务复杂,有些企业将其作为逃避纳税的工具,检查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有无利用其他应付款隐匿收入现象。
有些企业将应计入收入类科目的金额计入“其他应付款”科目,从而隐匿收入、偷逃税金。
审查时应以其他应付款明细账为审查重点,对明细账设置不合规定的,如户名、类别或摘要不清,应审阅相关会计凭证。
2.有无其他应付款长期挂账现象。
其他应付款属于流动负债,通常在一个营业周期内偿还。
若其他应付款长期挂账,则可能存在下列问题:(1)隐匿收入。
应审查其他应付款账户每笔经济业务的记账时间,若挂在贷方时间过长,应进一步审查会计凭证。
(2)收取的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故意不及时结转收入,少计当期实现利润、偷逃税金。
税法规定,对逾期未收取的包装物不再退还的和已收取一年以上的押金,应并入应税货物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和消费税,收取的押金扣减相关税金后的差额转入“其他业务收入”科目。
审查时,应以其他应付款的保证金明细账为依据,重点审查原始凭证,特别是出租、出借合同,看有无购货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返还包装物,而销货方超期不转账的行为;也可根据企业经济业务的特点,直接要求企业提供与购货方签订的出租、出借包装物合同,根据合同检查其他应付款账户记录。
常见的会计科目勾稽关系异常识别【会计实务经验之谈】
常见的会计科目勾稽关系异常识别【会计实务经验之谈】(一)与利润表相关的会计科目异常情况1.营业收入增幅低于应收账款增幅,且营业收入和净利润与经营性现金流量相背离在公司销售产品的过程中,一般都会产生应收账款。
正常情况下,应收账款的变化幅度应与营业收入的变化相一致。
如果应收账款增长速度高于营业收入,可能意味着:第一,公司放宽信用条件以刺激销售;第二,公司人为通过“应收账款”科目虚构营业收入。
此外,理论上来说,虽然随着应收账款迅速增加和销售回款速度下降,经营性现金流自然会随之下降,但是,如果经营性现金流净值的增长速度长期显著低于净利润甚至为负数,且应收账款的增速一直高居不下时,就需引起注意,因为这极有可能是公司虚构营业收入而非放松信用条件。
2.营业利润大幅增加的同时营业成本、销售费用等增加比例很小公司正常经营产生营业收入时不可避免要产生营业成本和销售费用,这两项费用一般与营业收入的增长率是保持一致的。
如果当期营业利润出现了大幅增加,而营业成本、销售费用等没有变化或变化很小,则有三种可能:一是相关的销售并不存在;二是公司为优化当年盈利水平,已将当期应计费用调至上一会计年度;三是公司刻意调减当期应计费用来相对提高营业利润,如将应作为期间费用的无形资产研究费用资本化为在建工程或计入长期待摊费用等。
3.公司应缴增值税、营业税金及附加和所得税费用异常低,与收入和利润增长幅度不匹配公司所得税一般由公司利润乘以税率所决定,如果公司利润较高,但是所得税却低于应有的水平,说明所得税费用与净利润差异较大,在没有免税条款的情况下,很可能是报表舞弊的预警信号。
同样,公司应缴增值税应与销售商品增值额对应,营业税金及其附加与提供应税劳务等相对应,如果应缴增值偏低,可能意味着营业收入被虚构。
此外,如果应税额与净利润差异较大,也可能是公司偷税漏税或虚构收入的预警信号。
(二)与现金流量表相关的会计科目异常情况1.拥有与经营业绩不相匹配的现金余额,且现金占资产总额比例过高,多年来变化很小一般而言,公司为了避免负担额外不必要的机会成本,其货币资金余额都会与自身的经营情况相匹配。
【税会实务】不同代销方式下确认收入的会计处理
【税会实务】不同代销方式下确认收入的会计处理我国企业会计制度把代销收入分为视同买断和收取手续费两种处理方式。
视同买断视同买断即由委托方和受托方签定协议, 委托方按合同价收取所代销的货款, 实际的售价由受托方自主决定, 实际售价与合同价的差额归受托方所有。
在这种情况下, 委托方在交付商品时不确认销售收入, 受托方也不作为购入商品处理。
受托方将商品销售后, 按实际的售价确认收入, 并向委托方开具代销清单。
委托方按代销清单确认收入。
企业委托代销发出的商品作为委托代销商品处理, 借记“委托代销商品”科目, 贷记“库存商品”等科目。
收到受托单位的代销清单, 根据代销清单上注明的已销商品, 按其应收的款项, 借记“应收账款”、“应收票据”等科目, 按实现的销售收入, 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 按应交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
受托单位销售的委托代销商品收入的实现及账务处理, 与本企业商品对外销售收入的实现及账务处理相同。
[例1]甲企业委托乙企业销售A商品100件, 协议价为200元/件, 该商品成本120元/件, 增值税税率17%.甲企业收到乙企业开来的代销清单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发票上注明:售价20000元, 增值税额3400元。
乙企业实际销售时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上注明:售价24000元, 增值税为4080元。
(一)甲企业的会计处理1.甲企业将A商品交付乙企业时借:委托代销商品12000贷:库存商品120002.收到代销清单时借:应收账款——乙企业23400贷:主营业务收入20000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400 借:主营业务成本12000贷:委托代销商品120003.收到乙企业汇来的货款时借:银行存款23400贷:应收账款——乙企业23400(二)乙企业的会计处理1.收到A商品时借:受托代销商品20000贷:代销商品款200002.实际销售商品时借:银行存款28080贷:主营业务收入24000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4080 借:主营业务成本20000贷:受托代销商品20000借:代销商品款20000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3400贷:应付账款——甲企业234003.按合同协议价将款项付给甲企业时借:应付账款23400贷:银行存款23400收取手续费收取手续费这种代销方式与视同买断方式相比, 主要特点是, 受托方通常按照委托方规定的价格销售, 不得自行改变售价。
会员费
俱乐部收取会员费要缴营业税在实践中,收取会员费既有企业行为,也有社会团体行为,笔者结合现行有关税收政策,对企业单位取得或支付会员费的涉税问题梳理如下。
首先是营业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076号)规定:“对俱乐部、交易所或类似的会员制经济、文化、体育组织,在会员入会时收取的会员费、席位费、咨格保证金和其他类似费用,应按营业税有关规定确定适应税目征收营业税。
其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会员组织收讫会员费、席位费、资格保证金和其他类似费用款项或取得索取这些费用款项凭据的当天。
”但应当区分社会团体收取会费行为。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社会团体收取的会费收入不征收营业税的通知》(财税[1997]63号)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国家社团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非营利性的协会、学会、联合会、研究会、基金会、联谊会、促进会、商会等民间群众社会组织,在国家法规、政策许可的范围内,依照社团章程的规定,按财政部门或民政部门规定标准向个人或团体收取的会费,是非应税收入,不属于营业税的征收范围,不征收营业税。
各党派、共青团、工会、妇联、中科协、青联、台联、侨联收取的党费、会费,比照上述规定执行。
其次是增值税。
增值税政策规定,增值税的计税营业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所称价外费用,是指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延期付款利息)、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但增值税纳税人对业户收取的会员费与其销售的货物无关,《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65号)第十三条明确规定,对增值税纳税人收取的会员费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再次是企业所得税。
1.取得会费收入应当并入应纳税所得。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取得的会费收入组成企业所得税的应税收入,应当依法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电商付费会员制会员费收入的会计处理
电商付费会员制会员费收入的会计处理
电商付费会员制是指某些电商平台为了提供更多的服务和特权,对用户收取一定的会员费用。
这种会员费用成为电商平台的一种收入来源,需要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电商平台应当设置科目来进行会员费用的会计处理。
通常可以设置一个名为“会员费收入”的科目,用来记录会员费的收入情况。
当电商平台收到用户的会员费用时,需要进行以下会计处理:
1. 记账科目:会员费收入(或其它适当科目)借方,应收会员费(或现金)贷方。
会员费收入科目记录了电商平台的会员费收入情况,为借方。
应收会员费科目可以记录尚未收取的会员费用,如果收到现金,可以直接使用现金科目记录。
2. 当电商平台向用户提供会员服务时,根据会员费的收入情况,需要相应的调整会计凭证。
记账科目:预收会员费(或其他适当科目)借方,会员费收入贷方。
当提供会员服务时,电商平台需要将预收会员费转化为会员费收入。
因此需要将原来的预收会员费科目进行调整,将金额转入会员费收入科目。
通过以上的会计处理,可以对电商平台的会员费收入进行准确记录和处理,为电商平台的财务管理提供有效的参考。
需要确保会计处理符合相关会计准则和法规的要求。
电商付费会员制会员费收入的会计处理
电商付费会员制会员费收入的会计处理1. 引言1.1 背景介绍电商付费会员制已经成为了许多电商平台的商业模式之一。
随着电商市场的日益竞争和消费者需求的不断变化,付费会员制为电商平台带来了新的盈利来源和客户留存方式。
通过支付一定金额成为会员,消费者可以享受到更多的优惠和服务,而电商平台也能够获得稳定的会员费收入。
付费会员制的出现带来了会计处理上的新挑战。
电商平台需要合理确认和处理会员费收入,同时还需要进行会员费用的摊销处理,保证会计处理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对于电商平台而言,正确处理会员费收入的会计处理方法至关重要。
本文将重点探讨电商付费会员制会员费收入的会计处理方法,包括会员费收入的确认、会员费收入的会计科目处理、会员费用的摊销处理和会员费用的会计分类等内容。
通过深入研究和探讨,希望能够揭示会员制模式的盈利模式和未来发展趋势,为电商平台的会计处理提供参考和指导。
1.2 研究意义电商付费会员制是当今电商行业中常见的盈利模式之一,通过提供会员服务吸引用户付费成为会员,从而带来稳定的收入流。
对于电商平台来说,会员制不仅可以增加收入,还可以提高用户忠诚度,促进用户消费。
研究电商付费会员制会员费收入的会计处理具有重要的意义。
了解会员费收入的确认对于电商企业能够准确披露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具有重要意义。
会员费收入是电商企业的主要收入来源之一,正确确认会员费收入可以准确反映企业的盈利能力和财务健康状况。
探讨会员费收入的会计处理方法可以帮助企业建立健全的会计制度和内部控制机制,规范会计处理流程,避免会计处理错误和风险,确保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深入研究会员费收入的会计科目处理和会员费用的摊销处理对于企业进行财务分析和决策具有重要意义,可以帮助企业更好地评估会员制模式的盈利模式和未来发展趋势,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竞争力。
2. 正文2.1 会员费收入的确认在电商付费会员制中,会员费收入是公司的重要收入来源。
会员费收入的确认是会计处理中的关键环节,需要符合相关的会计准则和规定。
电商付费会员制会员费收入的会计处理
电商付费会员制会员费收入的会计处理随着电商的发展和变革,越来越多的电商平台选择采用付费会员制,让消费者成为会员,享受更多的优惠、服务和权益。
这种机制不仅可以增强平台的忠诚度,还可以提高平台的收入。
那么,在电商付费会员制下,会员费收入的会计处理方式是怎样的呢?下面介绍一下具体的流程。
一、会员费的收入入账电商平台在线销售商品或服务,收费的方式是通过代理、分销或提供服务等方式向消费者收取会员费,成为平台的付费会员。
根据会计原则,收到的会员费应当入账,记入平台的营业收入或预收账户中,同时生成应收账款科目,等待会员使用。
二、会员费的结算处理会员付费后,平台要做好会员费的结算处理工作,将收到的会员费根据实际情况划归到不同的银行账户中,同时将欠息、手续费等因素考虑在内,确保费用的准确性。
三、会员费的确认为了符合会计原则和法律规定,平台还需要按照会计准则对会员费进行确认。
根据会计准则的要求,平台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以下二者之一:1、确定会员费收入;2、确定会员权益费用。
其中,如果平台的会员费收入不足以弥补平台提供的各种优惠、服务和权益,而且付费会员在使用平台的过程中还拥有其他的特殊权益,那么平台就应当将这些成本作为会员权益费用确认,在确保会计报表准确性的同时,提高财务的透明度。
在计算完会员费后,还需要确认会员费的余额。
如果会员没有使用完全部权益,那么平台需要确认剩余的金额,并将其记录在余额账户中,与应收款项相抵。
会员费的会计报表处理是第五步,在线销售领域,会员费的会计报表处理与传统企业的区别在于:如果平台已经确认了会员费的收入,那么该收入应当根据不同的业务情况记入营业收入或其他收入科目中,包括库存等。
如果平台只是代收会员费,那么就应该将已代收的会员费记录在应收账款科目中,前述的会员费的余额确认也应记录在相应的余额科目中。
如果平台还没有确认会员费的收入,那么必须将其记录在其他应收款项中。
如果可能存在坏账的情况,应该计算相应的坏账准备,以保护平台的财务安全。
会员费确认收入时间的会计税务处理
会员费确认收入时间的会计税务处理会员费确认收入时间的会计税务处理关于会员费确认收入时间的会计及税务处理,会计学习网查找了相关政策依据:会计处理《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收入》应用指南第五条第(六)项规定:”申请入会费和会员费只允许取得会籍,所有其他服务或商品都要另行收费的,在款项收回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确认收入。
申请入会费和会员费能使会员在会员期内得到各种服务或商品,或者以低于非会员的价格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在整个受益期内分期确认收入。
”企业所得税处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xx】875号)第二条第(四)项第6目规定:”会员费。
申请入会或加入会员,只允许取得会籍,所有其他服务或商品都要另行收费的,在取得该会员费时确认收入。
申请入会或加入会员后,会员在会员期内不再付费就可得到各种服务或商品,或者以低于非会员的价格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该会员费应在整个受益期内分期确认收入。
”我们在理解上述规定时,与税务机关存在分歧。
税务人员认为,”申请入会或加入会员,只允许取得会籍,所有其他服务或商品都要另行收费的,在取得该会员费时确认收入”这句话中的”所有其他服务或商品都要另行收费的”包括了按标准价和优惠价收费,意思是只要另行收费的,不管是按什么价格收费,会员费收入都要一次确认。
我觉得这种理解不对,但由于文字是说”所有其他服务或商品都要另行收费的,在取得该会员费时确认收入”,并没有明确”另行收费”是按标准价还是优惠价收取。
请问:会员费收入的确认时间,税务处理与会计处理是否一致?中国房地产财税网上述游艇会籍卡,在缴纳所得税时,是应在取得会员费时一次确认收入?还是按20年分期确认收入?解答:会籍费也称会员费,主要是针对各种协会收取的会籍费、期货交易所收取的会员费,近年来逐步扩大到高尔夫会籍费、游艇会籍费等。
为了减少税法与会计的差异,国税函【xx】875号文件明确会籍费所得税计税收入的确认条件时,参考了会计准则的做法。
纳税辅导应关注“其他应付款”科目的异常
乐税智库文档财税文集策划 乐税网纳税辅导应关注“其他应付款”科目的异常【标 签】纳税辅导,其他应付款【业务主题】其他税费【来 源】某区国家税务局通过纳税评估分析发现,S汽车经销公司成立于2007年11月,主要销售某品牌的重型卡车,2007年~2008年销售收入连上台阶,但增值税税负却长期在低位徘徊,公司所得税税负为零。
针对这一情况,税务机关对公司进行了约谈,公司于是委托Q税务师事务所进行纳税自查辅导。
税务师事务所项目组根据大致了解的情况以及对S公司征管资料的分析,制定了相应的纳税辅导方案。
辅导人员对S公司的财务室、销售科、及经营场所进行核查,调取了账簿。
但是除了有关的账簿、凭证、几本记录S公司银行汇票、银行支票及订货单外,对相关凭据的核查并没有更多的收获。
经过对S公司报表、账册的分析,辅导人员决定重点核查S公司2008年末金额较大的“其他应付款”科目,并向S公司实际负责人、财务会计和现金会计询问。
通过账面检查,辅导人员仅发现S公司存在部分车型低价销售的问题,未发现其他涉税问题。
辅导人员继而对公司内控制度及工作流程进行分析。
通过综合分析,辅导人员认为:由于S公司会计核算不健全,库存账实不符,可能存在收入不入账、返利不入账、销售时故意压低整车售价等方式隐瞒销售收入的行为,于是决定查看与汽车生产厂家签订的返利合同,并根据2007年~2008年购入车辆均有增值税专用发票需作进项抵扣为线索,寻找突破口。
辅导人员根据公司销售的每台汽车均有唯一的汽车车架号等特点,结合S公司2007年~2008年销售的近千台汽车增值税进项发票和销售发票的电子信息,一一对应用汽车车架号进行比对,经过几天的比对,辅导人员终于发现2007年S公司少计收入473.8万元,2008年少计收入650.9万元,S公司将上述收入全部计入了“其他应付款”科目。
S公司未开票的原因是,有部分用户购车后用于边远地方的矿山内部周转用,由于不需上户,因此这部分客户也不需要增值税专用发票,因此公司也未及时作收入处理。
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取订金、诚意金、内部认购会员卡或会员费款项是否需缴税?
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取订金、诚意金、内部认购会员卡或会员费款项是否需缴税?一、会计上如何核算:在“预收账款”和“其他应付款”间游走新会计准则对“预收账款”科目的规定:本科目核算企业按照合同规定预收的款项,即预收账款是建立在购销合同基础上的。
新会计准则中对“其他应付款”科目的规定:本科目核算企业除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应交税费、长期应付款等以外的其他各项应付、暂收的款项。
房地产企业收取的“订金、诚意金、会员费”,不是按照合同约定收取的,仅仅是按照《订房单》(或类似凭据)约定收取的,它不受《合同法》约束。
仅具有暂收应付的性质,因此应该在“其他应付款”科目核算比较适宜。
二、税务上的认定1、企业所得税国税发[2009]31号文件第六条明确规定:企业通过正式签订《房地产销售合同》或《房地产预售合同》所取得的收入,应确认为销售收入的实现。
也就是说,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的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应该以签订《预售合同》或《销售合同》为前提。
如果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房业主签订了《预售合同》或《销售合同》,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取了业主的款项(如定金、预付款等),均应该按照规定预缴企业所得税;反之,房地产公司没有与购房者签订相关合同,所收取的款项(如:订金、诚意金、会员费等),是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的。
2、营业税(1)修订后的《营业税暂行条例》(下称“条例”)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本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营业税。
”第十二条规定:“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并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
”(2)修订后的《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条例第十二条所称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是指纳税人应税行为发生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取的款项。
条例第十二条所称取得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为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的当天;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应税行为完成的当天。
会员费征收标准及管理规范
会员费征收标准及管理规范
1. 引言
本文档旨在规定会员费的征收标准及管理规范,以确保会员费的收取和管理过程合法、透明、公正。
2. 会员费征收标准
2.1 会员费的征收标准应由管理机构根据组织需要和会员权益进行合理确定。
2.2 会员费的征收标准应公示于主办方的相关官方渠道,确保会员明确了解缴费标准。
3. 会员费的征收方式
3.1 会员费的征收方式包括一次性缴纳和分期缴纳两种形式,由会员自行选择。
3.2 分期缴纳的会员费应设置明确的缴费期限和分期数,并在合同中明示分期利率和罚息等相关条款。
4. 会员费的管理规范
4.1 会员费的管理应由专门的财务部门或委托的第三方机构进行统一管理。
4.2 对会员费的使用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组织章程,用于组织的日常运营、会员权益维护等合法用途。
4.3 管理机构应定期向会员公示会员费的收入和支出、使用情况,并接受会员监督。
5. 会员费的违约处理
5.1 会员在规定期限内未按时缴纳会员费的,管理机构有权采取相应追缴措施,如催告、冻结会员权益等。
5.2 对于长期拖欠会员费或违反相关规定的会员,管理机构有权暂停或取消其会员资格。
6. 结论
本文档规定了会员费的征收标准及管理规范,旨在确保会员费的征收和管理过程的合法性、透明性和公正性。
管理机构应严格按照本文档执行,以维护会员权益和组织的正常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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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ps】本文由梁志飞老师精心收编整理,同学们学习财税会计定要踏踏实实把基本功练好!财税实务“其他应付款”藏猫腻:以会员费名义收取
的中介费应及时确认收入
案情简介:某地税局风评所在对某物业公司2014-2015年度进行风险应对时发现:2014年初,该公司经营范围中新增房产中介服务,依托其地产公司新开的楼盘,积极为购房者推出物业选房电商团购优惠活动:缴纳会员费的会员购房者可优先与地产公司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会员费在会员购房后不再退还。
截至2015年12月底,已有555名会员购房者与地产公司签订了商品房销售合同,并已分批次缴纳过相关购房款,而该物业公司仍将上述会员缴纳的会员费挂在“其他应付款”科目,未确认为收入。
税法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企业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应确认提供劳务收入的实现:一是收入的金额能够合理地计量;二是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三是交易中发生的成本能够合理地计量。
企业会计制度同时规定,提供劳务的收入,按以下方法确认:(1)在同一个会计年度内开始并完成的劳务,在完成劳务时确认收入;(2)劳务的开始和完成分属不同的会计年度,在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情况下,在资产负债表日按完工百分比法确认相关的劳务收入。
经核实,该物业公司收取的所谓会员费,其实质是物业公司提供居间劳务取得的中介费,物业公司在客户选到合适房源并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后,即已完成中介服务,应该及时将已签订购房合同的会员缴纳的会员费确认为收入,应按照规定补缴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及其附加和相应的滞纳金。
据此,税务机关依法补征了该公司各项税款350万元,并依法加收了滞纳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