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浙江省市政行业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申报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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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申报流程

国家级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申报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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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的通知-浙建建[2005]41号

浙江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的通知-浙建建[2005]41号

浙江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浙江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的通知(浙建建〔2005〕41号)各市建委(建设局),宁波市城市管理局,温州市市政园林局,绍兴市建管局,省级有关专业部门,省市政工程协会:现将《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原《关于印发<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评审办法>》(浙质安监〔2002〕3号)同时作废。

附件:《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二○○五年七月二十七日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提高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文明施工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省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浙政发[2004]21号)等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以下简称省建筑安全标化工地),其施工过程安全生产管理和文明施工应达到省内先进水平,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是我省建筑施工安全最高奖。

第三条省建筑安全标化工地的管理和评审工作由浙江省建筑业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

建立省建筑安全标化工地评审专家库,成立评审委员会。

评审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委员若干名,由评审委员会投票确定省建筑安全标化工地。

除主任、副主任外,评审委员会委员由浙江省建筑业管理局在每次评审前,从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办法

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办法

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提高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文明施工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省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浙政发[2004]21号)等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以下简称省建筑安全标化工地),其施工过程安全生产管理和文明施工应达到省内先进水平,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是我省建筑施工安全最高奖。

第三条省建筑安全标化工地的管理和评审工作由浙江省建筑业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

建立省建筑安全标化工地评审专家库,成立评审委员会。

评审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委员若干名,由评审委员会投票确定省建筑安全标化工地。

除主任、副主任外,评审委员会委员由浙江省建筑业管理局在每次评审前,从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评审专家库由全省建设系统从事施工安全管理工作专家组成。

第四条省建筑安全标化工地评审,主要依据是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我省有关规定等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和规范。

第五条省建筑安全标化工地评审数实行总量控制,择优评选。

每年评审工程个数原则上控制在160个。

申报指标分配按工程所在地属地原则分配,专业工程按相关专业部门分配,依据以下因素确定。

(一)当地工程建设规模情况;(二)当地安全生产总体水平;(三)适当考虑地区及专业平衡。

第六条创安全文明标化工地是建设工程全过程创优的重要组成部分,创安全文明标化工地和工程质量创优应具有一致性和互动性。

“钱江杯”优质工程应先获得“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称号。

第二章评选范围和条件第七条申报省建筑安全标化工地的规模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10000座以上的体育场或3000座以上的体育馆;(二)1000座以上的影剧院;(三)150间以上的饭店、宾馆;(四)设区市城区10000平方米以上的综合楼、图书馆、教学楼、商场、单体住宅等,工程所在地在县(市)的,建筑面积可控制在8000平方米以上;(五)20000平方米以上功能有机联系的公共群体建筑,30000平方米以上配套建设的住宅小区,旧城改造中15000平方米以上连片建设住宅,10000平方米以上的高层商住楼,10000平方米以上统一规划建设的村镇住宅群,8000平方米以上配套的别墅区;(六)独立装置的工业设备安装工程;(七)建安工程量在2000万元以上的城市道路、桥梁、管道工程、垃圾处理、堤岸工程等市政公用工程;建安工程量在5000万元以上的隧道、轨道交通、净配水厂、污水处理、城市广场等工程;(八)规模无具体划分标准,但建安工程量在1000万以上的特殊工程;(九)一级公路或高速公路10公里以上,二级公路20公里以上,五级航道10公里以上,沿海码头万吨级以上,内河码头300吨级8个以上;(十)长度500米以上的公路桥梁,1000米以上的公路遂道;(十一)单体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的仿古建筑,或造价在1000万元以上的综合性园林绿化工程;(十二)达到国家计委规定的大中型项目标准的工业、交通、市政、水利、电力等其他建设工程;(十三)工程规模未达到上述规定,但在创安全文明标化方面成绩特别突出的工程。

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申报表

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申报表

附件一
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
申报表
工程名称:平阳县粮食中心库0P8.0P18号仓拆建项目申报单位:(盖章)申报日期:2014.10
平阳县住建局制
填表说明
1.本表由主承建单位填写。

2.参建单位以分包合同为准,无签订分包合同的不能作为参建单位上报.
3.主要业绩填写本工程在创建市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化工地过程中所取得的成绩和经验做法.
4.企业名称应填写全称并加盖公章,专业类别按资质标准分类填写.
5.四阶段评分应按工程所在地安全监督部门的评定的评分表或证明为准.
申报单位简况
表一
工程概况
注:可另加附页
附件二
浙江省建筑安全标化参选工地检查记录表(第次检查)
注:可另加页
附件三
浙江省建筑安全标化参选工地匾牌领取单。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杭州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考评实施办法》的通知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杭州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考评实施办法》的通知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杭州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考评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24.08.02•【字号】杭建工发〔2024〕156号•【施行日期】2024.09.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杭州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考评实施办法》的通知杭建工发〔2024〕156号各区、县(市)建设局,委直属有关单位,各施工、监理企业:为进一步提升我市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水平,规范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考评工作,根据省住建厅《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考评实施办法》,我委制订了《杭州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考评实施办法》,现予以发布,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杭州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考评实施办法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2024年8月2日附件杭州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考评实施办法一、为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升全市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管理水平,规范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考评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考评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杭州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考评工作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市政工程施工安全检查标准》(CJJ/T275),以及国家和我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开展。

三、杭州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以下简称“市标化优良工地”)考评范围为本市行政区域内完成竣工验收的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含城市轨道交通工程)。

四、市标化优良工地考评由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委”)负责组织实施。

浙江省建筑安全文化施工标准化管理办法

浙江省建筑安全文化施工标准化管理办法

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提高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文明施工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省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浙政发[2004]21号)等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以下简称省建筑安全标化工地),其施工过程安全生产管理和文明施工应达到省内先进水平,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是我省建筑施工安全最高奖。

第三条省建筑安全标化工地的管理和评审工作由浙江省建筑业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

建立省建筑安全标化工地评审专家库,成立评审委员会。

评审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委员若干名,由评审委员会投票确定省建筑安全标化工地。

除主任、副主任外,评审委员会委员由浙江省建筑业管理局在每次评审前,从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评审专家库由全省建设系统从事施工安全管理工作专家组成。

第四条省建筑安全标化工地评审,主要依据是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我省有关规定等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和规范。

第五条省建筑安全标化工地评审数实行总量控制,择优评选。

每年评审工程个数原则上控制在160个。

申报指标分配按工程所在地属地原则分配,专业工程按相关专业部门分配,依据以下因素确定。

(一)当地工程建设规模情况;(二)当地安全生产总体水平;(三)适当考虑地区及专业平衡。

第六条创安全文明标化工地是建设工程全过程创优的重要组成部分,创安全文明标化工地和工程质量创优应具有一致性和互动性。

“钱江杯”优质工程应先获得“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称号。

第二章评选范围和条件第七条申报省建筑安全标化工地的规模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10000座以上的体育场或3000座以上的体育馆;(二)1000座以上的影剧院;(三)150间以上的饭店、宾馆;(四)设区市城区10000平方米以上的综合楼、图书馆、教学楼、商场、单体住宅等,工程所在地在县(市)的,建筑面积可控制在8000平方米以上;(五)20000平方米以上功能有机联系的公共群体建筑,30000平方米以上配套建设的住宅小区,旧城改造中15000平方米以上连片建设住宅,10000平方米以上的高层商住楼,10000平方米以上统一规划建设的村镇住宅群,8000平方米以上配套的别墅区;(六)独立装置的工业设备安装工程;(七)建安工程量在2000万元以上的城市道路、桥梁、管道工程、垃圾处理、堤岸工程等市政公用工程;建安工程量在5000万元以上的隧道、轨道交通、净配水厂、污水处理、城市广场等工程;(八)规模无具体划分标准,但建安工程量在1000万以上的特殊工程;(九)一级公路或高速公路10公里以上,二级公路20公里以上,五级航道10公里以上,沿海码头万吨级以上,内河码头300吨级8个以上;(十)长度500米以上的公路桥梁,1000米以上的公路遂道;(十一)单体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的仿古建筑,或造价在1000万元以上的综合性园林绿化工程;(十二)达到国家计委规定的大中型项目标准的工业、交通、市政、水利、电力等其他建设工程;(十三)工程规模未达到上述规定,但在创安全文明标化方面成绩特别突出的工程。

浙江省建筑企业施工现场安全标准化管理暂行规定

浙江省建筑企业施工现场安全标准化管理暂行规定

浙江省建筑企业施工现场安全标准化管理暂行规定(1993年7月15日浙江省城乡建设厅浙建施[1993]139号文件印发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切实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提高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工作的水平、实现安全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有本省辖区内施工的建筑安装企业,均应执行本规定。

第二章安全管理第三条施工企业都必须建立、健全各级保部门安全检生产责任制,责任落实到人。

第四条各项经济承包要有明确的安全指标和包括奖惩办法在内的安全保证措施。

第五条总分包单位之间签订的合同或协议书必须有双方责任明确的安全生产内容。

第六条企业招用的新工人必须进行公司、工区(或工程队)和班组的三级安全教育,及时做好记录和签名。

并建立安全教育卡。

第七条工人变换工种,须进行新工种的安全技术教育,并记录入卡。

第八条工人须熟悉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掌握本工种操作技能。

第九条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应有较全面、具体的安全技术措施。

大型或特殊工程应有单独施工用电组织设计及技术措施,并有明确的电气防火要求。

第十条安全技术措施应针对性强,并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查批准,签字盖章。

第十一条单位工程开工前,必须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分部(分项)工程必须作较全面、具体、有针对性的局面安全技术交底,双方须履行签字手续。

考试合格后,持证上操作证二年内有效。

第十二条电工、架子工、焊工、起重工等特殊作业人员,必须经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操作证二年内有效。

第十三条中小型机械操作工,企业可自行组织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操作证一年内有效。

第十四条企业界要建立健全安全检查制度,检查要抓住重点部位、危险岗位,并有时间要求。

第十五条安全检查应有局面记录,检查后履行签字手续,对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要发整改通知单,并及时整改,做到定人,定时间、定措施。

第十六条班组在班前须进行上岗安全交底、上岗检查、上岗记录的“三上岗”和每周一次的“一讲评”安全活动并有考核措施和记录。

宁波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工程文明标化工地评选办法

宁波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工程文明标化工地评选办法

甬城管〔2012〕115号关于印发宁波市市政公用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评选办法(修订)的通知各县(市)区建设局,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市政公用工程(含轨道交通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创建工作管理,提升创建水平,我局根据工作实际,对原《宁波市市政公用工程文明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评选办法》(甬城管〔2009〕2号,以下简称原《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宁波市市政公用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评选办法(修订)》印发给你们,自2012年10月1日起施行,原《办法》同时废止.二○一二年七月九日-1—宁波市市政公用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评选办法(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强化本市市政公用、园林绿化、轨道交通工程(以下统称市政公用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全面提高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企业整体素质和综合实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等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市市政公用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以下简称标化工地)是本市市政公用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最高奖,代表本市市政公用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现场管理的先进水平,评审工作由市城市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城管局)负责。

第三条标化工地每年评审一次,市城管局于当年10月组织评审。

第四条标化工地由评审委员会集体评审决定,标化工地的检查考核工作由评审考核组负责。

评审考核组由市城管局组织市市政公用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市政行业协会、风景园林协会及各地市政公用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具有丰富安全管理工作经验的专家人员组成.—2—第二章评选范围和申报条件第五条评选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建安工程量在1000万元(含)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建安工程量在500万元(含)以上或绿化面积1.5公顷(含)以上的园林绿化工程;建安工程量在3000万元以上的轨道交通工程。

工地标准化

工地标准化

浙江省高速公路施工标准化管理实施细则工地标准化实施细则(初稿)浙江省交通工程建设集团二〇一二年十二月目录1 总则 (1)2 驻地建设标准化 (2)2.1 一般规定 (2)2.2 驻地选址 (2)2.3 驻地建设 (2)2.4 办公和生活用房要求 (4)2.5 其他要求83 工地试验室建设标准化 (12)3.1 一般规定 (12)3.2 试验室面积及检测设备配置要求 (12)3.3试验仪器、设备安装 (14)3.4人员配置 (15)3.5办公室布置 (15)3.6样品管理 (15)3.7其他要求 (15)4 施工场地建设标准化 (16)4.1一般规定 (16)4.2沥青混凝土拌和站 (18)4.3水泥混凝土拌和站 (22)4.4钢筋加工场 (23)4.5预制梁场 (25)4.6小型构件预制场 (28)4.7施工材料存放场 (28)5 临时工程建设标准化 (32)5.1一般规定 (32)5.2临时用电 (32)5.3施工便道便桥 (33)6 改扩建工程工地标准化 (35)6.1一般规定 (35)6.2改扩建工程安全设施 (37)6.3高速公路安全设施的设置 (38)7 文明施工 (39)7.1一般规定 (39)7.2路基工程 (40)7.3路面工程 (40)7.4桥涵工程 (41)7.5隧道工程 (41)7.6附属工程 (42)1 总则1.1 为了规范高速公路工地建设管理,改善高速公路参建人员生产、生活环境。

充分发挥工厂化、集约化施工的优势,提高工作效率,提升工程质量、安全、环保管理水平和行业文明形象,结合浙江省高速公路工地建设的实际情况,编制本《细则》。

1.2 本细则主要依据国家、交通运输部、浙江省交通厅等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与工地建设相关的文件、标准、规范、规程、指南和行业内采取的成熟和先进的施工工艺和管理办法编制。

1.3本《细则》适用于浙江省所有新建、改(扩)建高速公路项目的工地标准化管理,其他等级公路可参照执行。

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申请书范本

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申请书范本

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申请书范本1. 申请单位信息•单位名称:•地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联系电话:•申请日期:2. 申请内容本单位现申请将我方所在的工地列为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并申请获得相关认证。

我方承诺在工地建设过程中,将严格遵守相关安全、环保、文明施工的规定,并对工地进行严格的管理和监督,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与文明。

在此,我方将符合安全文明标准化的要求提供以下承诺:1.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确保施工过程的安全、环保和文明施工。

2.通过充分的组织和安排,保证工地施工的秩序和安全。

3.严格按照施工计划进行施工,并确保施工过程中不影响周边环境与居民生活。

4.配备专业的安全防护人员和安全设备,完善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制度。

5.加强施工现场的环境保护,严禁污染和浪费资源。

6.负责工地的整体卫生和环境的维护,保持工地的清洁和整洁。

7.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责任心。

8.按照规定开展职业卫生和安全检查工作,做好相关记录和整改工作。

3. 申请理由我方工地符合安全文明标准化的要求,主要基于以下几个方面的考虑:1.我方工地具备完善的安全管理体系,拥有专业的安全防护人员和设备,能够保障施工过程的安全性。

2.我方工地积极倡导环保理念,致力于节约资源、减少污染的工程建设模式。

3.我方工地时刻关注文明施工、文明办公,保持施工现场的整洁和卫生。

4.我方工地重视职工的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危机应对能力。

基于以上理由,我方坚信能够达到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的要求,为此,特此向相关部门申请,并希望能够获得认证。

4. 相关附件1. 安全管理体系相关文件2. 安全防护设备及人员配备情况表3. 环保保障措施方案4. 施工现场清洁和卫生管理制度以上内容真实有效,并保证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

单位负责人签名:日期:。

国家级安全文明工地申报流程

国家级安全文明工地申报流程

国家级安全文明工地申报流程一、前期准备1. 提前了解申报要求国家级安全文明工地是国家工程施工安全生产评价体系中的一级工地,其安全管理水平要求高于市级安全文明工地,施工单位在申报前需要提前了解国家级安全文明工地的评价标准和申报要求,确保自身具备申报资格。

2. 确保施工单位资质齐全施工单位须具备相应的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确保施工单位在安全管理、质量管理、环境管理等方面符合国家级安全文明工地的要求。

3. 组织成立申报团队组织成立国家级安全文明工地申报团队,指定专人负责申报工作,包括安全管理人员、质量管理人员和环保管理人员等,确保各方面工作齐头并进。

二、申报程序1. 登录国家安全生产管理平台在申报前,施工单位需登录国家安全生产管理平台,填写相关信息并提交申请,获得申报资格。

2. 编制申报材料根据国家级安全文明工地的评价标准,施工单位需编制详细的申报材料,包括施工项目概况、安全管理制度、质量管理制度、环境管理制度、安全教育培训情况、事故报告处理情况等,确保材料全面、详细、真实。

3. 申报材料审查提交申报材料后,国家安全生产管理平台将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对不符合要求的材料进行退回,施工单位需按要求及时修改并重新提交。

4. 现场审核通过初步审查后,国家安全生产管理平台将组织专家对申报工地进行现场审核,审核内容包括工地规划、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全防护设施、作业流程、安全管理措施、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风险评估等,确保申报工地符合国家级安全文明工地的评价标准。

5. 最终评定经过现场审核后,国家安全生产管理平台将对申报工地进行最终评定,评定结果将在国家安全生产管理平台上公布,并颁发国家级安全文明工地证书。

三、后期跟踪管理1. 基于国家级安全文明工地的要求,施工单位需制定详细的跟踪管理方案,对工地的安全生产、质量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进行全面跟踪并实施改进措施。

2. 定期向国家安全生产管理平台提交工地的管理情况报告,保持通畅的信息沟通渠道,及时反馈工地管理情况。

《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

《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

《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一、总则为了加强我省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管理,提高建筑施工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等建设工程的施工安全标准化管理。

三、职责与义务1、建设单位应当对工程建设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以及有关机构应当依法对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承担相应责任。

2、建设单位应当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和安全生产条件的施工、监理等单位,并按照合同约定向其支付安全生产费用。

3、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合同中明确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和措施等内容,并按照合同约定向其提供安全生产条件和保障措施。

4、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制定详细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

5、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当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保证其到岗履职。

6、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按照规定开展施工现场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

7、施工单位应当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登记建档,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报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备案。

8、监理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监督和管理,发现安全隐患及时督促整改,防止事故的发生。

9、监理单位应当对施工单位的施工现场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并按照规定开展相应的监理工作。

10、有关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监督和管理,并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和技术措施。

四、标准化的实施1、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安全标准化的要求,制定并执行施工现场安全标准化管理方案。

2、施工现场应当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宣传标语,并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和器材。

3、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并做好相应的记录。

4、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机械设备等进行专项检查和维护,并做好相应的记录。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工地申报标准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工地申报标准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工地申报标准为进一步提高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工地管理水平,保障施工人员生命财产安全,树立良好的工程形象,制定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工地申报标准,具体要求如下:一、文明施工要求1. 施工现场要干净整洁,杂物堆放要有序,确保施工区域无障碍,并严禁乱扔建筑垃圾。

2. 施工现场要设置指引标识牌,明确安全通道和危险区域,并配备足够的安全警示标识。

3. 施工人员要穿戴统一的工作服,佩戴安全帽,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禁止酗酒醉酒上岗作业。

二、安全生产管理要求1. 施工单位要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设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2. 施工现场要进行定期安全检查,发现隐患要立即整改并报告相关部门,确保施工安全。

3. 施工机械设备要定期检修保养,确保设备正常运转,严禁使用过期或不合格的施工材料。

三、环境保护要求1. 施工现场要合理使用资源,节约能源,减少环境污染,严格按照环保法规标准进行排放治理。

2. 施工单位要建立固体废物、废水、废气等污染物排放和处理台账,定期向相关环保部门报送监测数据。

四、文明施工要求1. 施工单位要加强与周边居民的沟通与协调,妥善处理施工噪音、扬尘等污染问题,确保周边居民的生活不受影响。

2. 施工单位要遵守相关规定,切实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作,确保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工地申报标准五、应急处置要求1. 施工单位要建立健全应急预案,培训施工人员应急处置技能,确保在突发情况下能够及时有效地进行应急处置。

2. 施工现场要配备完善的应急救援设备,如急救箱、灭火器等,确保在发生意外事故时能够迅速进行救援。

六、劳动保护要求1. 施工单位要严格执行《劳动合同法》和相关劳动保护法规,保障施工人员的合法权益,确保施工人员的劳动环境安全健康。

2. 施工单位要定期开展劳动防护用品的检查和更换,并对施工人员进行劳动保护知识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防护能力。

浙江省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

浙江省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

浙江省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浙江省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是指在建筑施工过程中,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保障施工现场的安全和文明,提高工地管理水平,减少安全事故和环境污染,为建设美丽浙江贡献力量。

一、安全生产管理。

1.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2. 制定并执行安全施工方案,合理布局施工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确保施工过程中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

3. 定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及时消除施工现场的安全隐患,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文明施工管理。

1. 加强施工现场的环境整治,保持施工现场的清洁整洁,减少噪音、粉尘和废气污染,保护周边环境。

2. 合理规划施工区域,设置施工围挡和警示标识,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通道畅通,避免行人和车辆混杂,防止交通事故的发生。

3. 强化对施工人员的文明施工教育,倡导文明施工行为,禁止乱扔建筑垃圾,保持施工现场的整洁和美观。

三、标准化管理。

1. 严格执行相关标准和规范,确保施工材料的质量符合国家标准,杜绝使用假冒伪劣产品,提高施工质量和安全系数。

2. 建立健全施工记录和档案管理制度,做好施工过程中的记录和资料整理,为施工后的验收和评估提供依据。

3. 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定期进行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整改,确保施工现场的标准化管理。

四、总结。

浙江省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的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和支持。

只有通过严格的管理和规范化的操作,才能有效地保障施工现场的安全和文明,为建设美丽浙江营造良好的施工环境。

希望各相关单位和施工企业能够认真贯彻落实相关政策和标准,共同努力,共同建设安全文明的工地,为浙江省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贡献。

义乌政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

义乌政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

义乌市市政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评审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提高我市市政工程文明施工及安全生产水平,更好地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市政公用工程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义乌市内承接市政工程业务的施工企业都应按照国家、省建设厅和义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要求,积极开展创安全文明标化工地活动,自觉执行政府和行业制定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相关法规,以人为本、关爱生命、注重民生,为创建平安浙江、小康和谐社会承担社会责任。

第三条凡我市市域范围内符合要求的新开工工程均要求创建义乌市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以下简称标化工地)。

市政标化工地评选主要依据国家、行业有关建筑业安全生产和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以及其他相关规定(例如环保、治安、卫生、交通等)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

第四条创建标化工地是市政工程施工全过程创优的重要组成部分,创建标化工地与工程质量创优具有一致性和互动性。

标化工地分为合格和优良两个等级(以下简称标化合格工地和标化优良工地)。

申报“商城杯”等市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和“浙江省市政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必须先获得市政标化优良工地称号。

第五条标化优良工地评审分为三阶段评审、日常抽查评审、综合评审三部分,标化合格工地主要通过日常抽查评审进行考核。

标化工地的评审和管理工作由义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建设局)负责组织实施。

义乌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以下简称市质(安)监站)受建设局委托具体负责标化工地的现场考核,重点对施工过程中各阶段的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进行考核评分.建立市政工程标化工地评审专家库(以下简称评审专家库),成员由全市市政行业从事安全管理工作的专家组成,负责参与标化工地评审工作。

建立市政工程标化工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成员由建设局分管领导、局建设科、市质(安)监站、市政处、监察室工作人员若干名及评审专家库随机抽取专家3~5名组成,负责标化工地的评审管理工作。

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平安工地建设示范申报表

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平安工地建设示范申报表

附件3
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平安工地建设
示范申报表
工程名称:
示范等级:
申报单位:(盖章)
申报日期: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制
填表说明
1.表1适用于施工单位,表2适用于监理单位,表3适用于建设单位。

2.企业名称应为全称并加盖公章;工程名称应写全称;示范等级应填写市或省级平安工地建设示范。

3.县(市、区)、设区的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或港口管理部门根据监管职责分工对辖区内主管监督的交通建设工程申报平安工地建设示范创建情况进行确认后再逐级上报。

表1
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平安工地示范施工合同段
表2
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平安工地示范监理合同段
表3
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平安工地示范工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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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施工现场临时设施齐全、整洁、卫生、 安全,管理制度健全,管理人员落实;
(六)施工人员已办理了工伤保险或人身意外 伤害保险;
(七)建立民工学校,学校制度健全,活动正 常;
(八)工地标化工作已获得工程所在设区市市 政工程施工安全主管部门确认;
4.申报否决条件
施工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不得评选省市政标化工地: (一)发生有责人员伤亡安全事故和工程建设重大事故的; (二)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及相关人员存在对工程有严重违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检查 评分办法 (以下简称评分办法)
关于做好20**年度浙江省市政公用工程安全文明 施工标准化工地申报工作的函
关于公布20**年度浙江省市政公用工程安全文明 施工标准化工地名单的函
2.时常关注协会网站:
/main.aspx
件。
(一)规则文件精神未吃透。
对《实施细则》、《评分标准》《评选通知》、安全技术 规范等不吃透,施工现场管理不佳、申报材料不完整、评 选要求不了解,申报材料不得要领,不能做到有的放矢。
除了三阶段检查作为评委会投标的重要依据,评委会还根 据专家评选意见,但专家组评选时不再到现场,专家根据 提供的申报材料特别是照片和录像,对照评选办法进行评 选等,因此大家务必特别重视评选办法、技术标准等,吃 透规则。
(一) 评选范围 在浙江省城市(镇)规划区域内,符合下列条 件之一的建设项目:
1. 工程规模
建安工作量在2000万元(衢州、丽水、舟山地区为1000 万元)以上的城市道路、桥梁、管道铺设、垃圾处理、河 道整治、公交场站、供气供热等市政公用工程。
建安工作量在3000万元以上的城市隧道、轨道交通、净 配水厂、污水收集处理、城市广场等市政公用工程。
(三)缺少专职机构和人员
机构和人员不合理,经常变动,经办人员缺少创建工 作经历。有些项目公司不参与,由项目部自行负责。
从业人员特别是安全员缺少必要的专业素养,责任性 也不够强,下工地实际开展工作也不多,又不愿意对 文件标准作深入的学习理解,致使好多工作流于形式。
施工单位往往聘请了照片和录像材料的摄影制作专业 人员,但这些人员往往只知道画面质量,而不注重画 面的内在质量,其反映的安全文明施工内容要么不够 全面,要么存在违规作业现象。甚至出现不同工地用 相同的影像素材。
(二)下册内容:
1、彩色照片。要求:工程基础、主体、附属设施或安 装各阶段和五小设施等按照《浙江省市政工程安全检查 评分办法》的九个分项分类,每个分项的不同内容不少 于3张反映安全状况和民工学校开展活动情况、工地大 门口悬挂参选牌的彩色照片(缺项的要有说明);
2、录像。要求:能充分反映各阶段(包括:工程基础、 主体、附属设施或安装、五小设施、竣工实体)、各分 部分项的施工安全生产状况的录像光盘一片,时间510分钟;光盘要影像清晰,能完整读取,粘贴在封面 的背面。
(二)存在临时抱佛脚现象
施工过程不重视,存在临时抱佛脚现象: 创建工作的重视停留在口头上和口号中,创建基础工 作不扎实。创建初始不重视,工作没有总体部署;创建 过程缺少投入,人力物力投入不足,安全文明施工水平 上不去; 创建申报时心急火燎,东拼西凑,申报材料质量不高。 有的项目存在为创标化工地而创标化工地的现象。所 拍的照片和录像存在为创建摆拍的现象,为了拍出所谓 比较好的标化场景,有人为地摆拍的这种状况。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
评选规则不够吃透 存在临时抱佛脚现象 缺少创建机构和专人 照片录像存在较多问题 申报材料未复核
申报表填写要求
申报表内各栏必须详实,准确无误。 申报表内单位名称要与公章一致,有变更的
需提交变更证明; 工程名称需与合同一致; 项目经理须与合同一致,若变更须有审批文
3.申报工地的条件
(一)工程建设符合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工程 建设各方主体市场行为规范;
(二)有创建省市政标化工地专项方案,且在 浙江省市政行业协会备案和已领取参选证书;
(三)工程在上年度10月1日以后,本年度9月 30日以前已通过竣工验收;
(四)施工现场积极推广使用符合要求的新材 料、新技术、新产品的安全防护设施和施工机 械设备;
项目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复印件); 9.申报工程的“参选牌”、参选证书领取单审批表; 10.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程竣工备案表。如只提供工
程各方主体单位盖章并签字的竣工验收表的,还需提供 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出具的竣工验收情况证明; 11.有参建单位的,提供参建单位的证明材料(如: 工程分包合同); 12.《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资料。 注:3、4、5项的相关文件材料,请各建设行政职 能部门(或其授权单位)提供给申报企业;没有参建单 位的不需要提供第11项。
意见; 4.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单位)对申报工
地三阶段(基础、主体、附属设施或安装)检查评分表; 5.申报工地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单位)
不少于三次的日常检查情况; 6.申报企业关于创建省市政标化工地的介绍情况(不少于 1500字);
7.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8.申报企业(包括参建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和
竣工验收前,省协会对施工过程中专家评价达到合格以上 项目核发参选证书。
省市政行业协会颂发参选证书(见附件六),颁发情况在 网上予以公告。
注意:协会秘书处每年组织专家组对 创建省市政标化工地进行一至二次 的评价,着重于施工主体结构阶段 进行。经专家组评价结果为不合格 的不予颁发参选证书。
三、标化工地的申报
法违规行为的; (三)拖欠民工工资,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本工地发生重大传染病疫或10人以上食物中毒的; (五)发生重大危害市政管线事故的; (六)在省级和市相关部门检查中受到二次以上书面通报批
评或媒体曝光的(工期一年内的为一次及以上);
(七)发生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有责投诉、治安案件或其他 事件的。
5.申报材料内容(11项)
推荐申报工地的文件和供专家评选的11项资料于当年10月 日前(具体按当年文件要求)送达省市政行业协会秘书处。 申报省市政标化工地需提供的11项资料分别为: (一)浙江省市政公用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申报 表(见附件五,一式二份,一份单独装订,另一份和申报资 料装订在一起); (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三)工程总承包、分包合同(复印件); (四)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创建省市政标化工地的专项 方案; (五)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签署意见的工程竣工验收记录 (原件校核件);或工程全部单位工程验收记录,提供工程全 部单位工程验收记录的,应同时出具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全 部单位工程通过验收证明; (六)工地施工人员标化工地的组织网络和实 施计划与措施的书面说明材料,字数不得少于1500字; (八)获设区市市级安全文明施工标化工地的证明件; (九)省市政标化工地三阶段检查记录表〔由市政工程施 工安全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单位)提供〕;
(十)项目部民工学校活动总结; (十一)反映标化工地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含民工学 校活动)的视频资料,放映时间在10分钟内,注重安全、文 明、绿色的标化内容。和参照《浙江省市政工程安全检查评 分办法》主要要求的彩色效果照片资料(包括 “五牌二图” 中关于创建省标化工地目标的照片)各一份,照片数不少于 18张。
规模无具体划分标准,但建安工作量在1000万元以上的 人行天桥、过街通道、城市照明、市政民防、市政标志性 构筑物等特殊工程。
规模未达到上述规定,但在创建安全文明标化工地方面成 绩特别突出的市政公用工程。(一般不会出现)
2.申报单位条件
(一)项目一年内未发生有责人员伤亡事故和其他工程建设重大事 故;
3.创建工作基本程序
要求参加创建省市政标化工地的施工 企业应二个月内向省市政行业协会送 达备案表、参选申报表(附件二)、 创建市政标化工地专项方案,同时附 送工程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施工 许可证。接受省市政行业协会组织专 家进行评价。竣工验收前,省协会对 过程专家评价合格以上项目核发参选 证书。
(二)在浙江省内注册或登记进浙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企业承包的 工程;
(三)工程的总承包单位或主承建单位,按以下原则确定工程的总 承包单位或主承建单位:
1、承建建安工作量最多的一家,其建安工作量应达到工程总造价 的30%以上; 2、当有两家以上企业承建建安工作量达到工程总造价的30%(含) 以上且企业承建建安工作量之差不超过10%时,可联合申报,均为 主承建单位。(以上均需有独立的施工合同,非分包和设备合同) 3、当参加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的每家企业承建的建安工作量均达不 到上述规定,无主承建单位时,由业主组织申报,可选择施工工作 量依次为大的参建单位,最多为4家。
每年10月初向省市政协会申报市政 标化工地评选,提交申报材料;
组成评审专家组,对推荐申报省市 政标化工地的资料进行审查,综合平 时监督检查情况,形成审查意见;
召开评审委员会会议,进行评议,无 记名投票确定省市政标化工地名单;
公示、公布名单。
开工二个月内向 省协会申报创标化计划
省协会 过程抽查
竣工验收前,省协会 核发参选证书
每年10月向省协会 提交申报评选材料
专家资料审查 评审委员会评选
公示、公布、颁奖
4. 备案及申领参选证书
向省协会报创省市政标化计划,创建单位需报送以下资料 1、填写备案表,详见实施细则(附件一);2、参选工 程申报表(附件二),(主承建、参建、监理和建设业主 单位盖章后,必须经设区市市政工程安全主管部门或委托 单位签署意见并盖章;3、创建专项方案;4、提交工程 中标通知书、合同、施工许可证;5、创建计划要在开工 二个月内完成申报,逾期不受理。
7.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材料(申报表一式二份、其它材料一份)必 须真实、准确;文件、照片、证明和印章等必 须清晰,容易辩认。
各市申报的工程,由各设区市市政行业协会核 对资料原件,核对后在复印件上加盖“与原件 相符”印章并由核对人员签名确认。( 必要时 省协会需要核对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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