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高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评审质量的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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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高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评审质量的指导意见
(暂行)
为提高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评审质量,规范本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专家评审行为,确保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达到本市各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查要求,制定《关于提高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评审质量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一、市环保局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以下简称“环评文件”)的审批要求,组建环评文件评审专家库。
专家库管理办法由市环保局另行制定。
二、建设单位或受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以下简称“评价机构”)召开环评文件专家评审会之前,可商相应环保部门从专家库中挑选相关专业的专家。
任何建设单位、评价机构或个人都不得指定专家或干预专家的选取工作。
三、环评文件专家评审会的专家一般不得少于5人组成,并根据建设项目的特点安排相关专业领域的专家。
市政基础设施、特殊行业、可能存在重大环境风险和影响的建设项目,应适当增加专家名额。
四、环评文件专家评审会一般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落实,由专家组长负责主持,可商环保部门提出评审重点和评审要求。
五、参加评审会的专家应以客观、公正的态度对环评文件进行评审,不受建设单位、评价机构、个人或相关部门的干扰,为
环评文件评审工作提供真实、可靠的评审意见和评分分值。
六、市政基础设施、特殊行业、可能存在重大环境风险和影响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和评价机构必须在环评文件专家评审会之前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踏看,全面介绍项目情况和周围敏感目标的现状。
七、为便于专家有充足的时间了解项目情况和环评文件的内容。
评价机构应至少在环评文件专家评审会召开3天前,将环评文件和“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专家评审意见表”(见附件)送到参加评审会的专家手中。
八、参加环评文件专家评审会的专家应根据自身的知识领域和范围,对环评文件中的各章节和相关内容进行重点评审,形成书面评审意见(应尽可能提供电子版本),并同时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专家评审意见表”中的评审重点对环评文件进行评分。
九、专家组组长应根据各位专家的意见,汇总形成环评文件书面评审意见,书面评审意见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会议情况以及项目概况;
2、水环境影响分析和措施的可行性;
3、大气环境影响分析和措施的可行性;
4、噪声和振动影响分析和措施的可行性;
5、生态环境影响分析和措施的可行性;
6、公众参与的情况以及分析;
7、环评文件的编制质量和结论的可靠性;
8、环评文件主要修改和完善的内容。
对于较为突出的问题,专家组组长可以组织专题讨论,并专题形成评审意见。
十、对于专家评审认为存在较为严重质量问题的,或者对于较为突出的问题专家意见不一致的环评文件,专家评审意见应要求建设单位和评价机构对报告书补充完善后重新召开专家评审会。
十一、评价机构应根据专家意见对环评文件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并形成修改说明。
专家组组长应对修改完善的环评文件以及修改说明按照评审意见认真审查并签字确认。
向环保部门上报环评文件时,应附修改说明。
十二、凡不予行政许可的环评文件经修改完善重新上报环保部门审批之前,应按《指导意见》的规定重新组织专家评审会。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专家评审意见表
评价机构:
项目名称:
评审专家:
评审专业:
工作单位:
评审日期:年月日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专家评分表评审专业内容及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