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关于油轮修理安全技术标准的通知
船舶修理安全管理规定
船舶修理安全管理规定是为了保障船舶修理作业中的安全,防止事故发生而制定的管理措施。
以下是关于船舶修理安全管理规定的2000字详细说明:一、修理前的准备工作1.修理前的勘察与评估:在修理前,必须对船舶进行全面的勘察与评估,包括船体、设备、系统等各个方面的情况,以了解修理的具体需求和可能出现的安全风险。
2.修理计划的制定:根据勘察与评估的结果,制定详细的修理计划,包括修理的时间安排、修理的具体内容、所需的设备、材料等,确保修理工作能够顺利进行。
3.修理过程的监督与控制:修理作业必须由专业人员进行监督与控制,确保修理工作按照计划进行,防止出现安全事故。
二、人员管理1.安全培训:所有参与修理工作的人员,必须经过相应的安全培训,包括修理作业的安全操作规程、紧急救援措施等,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2.人员资质要求:参与修理工作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技术资质和经验,能够胜任修理工作,确保修理的质量和安全。
3.人员配置:根据修理的具体需求和作业的复杂程度,合理配置人员,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防止人员过度劳累和工作压力过大。
三、设备和工具的管理1.设备和工具的选择:选择符合修理要求的设备和工具,确保其安全可靠,减少因设备故障引起的意外事故的发生。
2.设备和工具的维护保养:定期对设备和工具进行维护保养,检查设备的运行状况和工具的安全性能,保证其正常工作。
3.设备和工具的使用规范: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流程使用设备和工具,禁止违章操作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设备和工具。
四、现场安全管理1.场地布置:按照修理计划和操作规程对修理现场进行布置,确保材料和设备的摆放合理,通道畅通,消防设施完备。
2.现场秩序管理:严格管理修理现场的秩序,规范人员行为,禁止乱扔废弃物或烟蒂,保持现场整洁。
3.现场危险源管理:对修理现场的危险源进行识别和控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五、安全监督和事故处理1.安全监督:设立专门的安全监督岗位,对修理作业进行监督,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
船舶修理安全管理规定
船舶修理安全管理规定
是指船舶修理过程中需要遵守的安全管理规定。
这些规定旨在保障船舶修理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船舶修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其中一些主要的规定包括:
1. 修理作业前的准备工作:在开始修理作业前,必须对修理区域进行充分的安全检查,确保没有危险物品和障碍物。
必要时,应设置防护栏杆和紧急疏散通道,确保人员的安全。
2. 安全设备的使用:在船舶修理作业中,必须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装备,如安全帽、防护眼镜、防护手套和防护鞋等。
同时,应使用安全绳索、安全网和警示标语,确保工作人员的安全。
3. 危险品和火灾防范:船舶修理现场禁止携带易燃、易爆和有毒的危险品。
同时,必须保持修理区域的良好通风,并配备灭火器材和防火器材,以应对可能发生的火灾和紧急情况。
4. 安全培训和配备:所有参与船舶修理工作的人员必须接受相关的安全培训,了解修理作业的风险和安全措施。
此外,必须配备专门的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监督和指导修理过程中的安全工作。
5. 事故报告和调查:如果发生任何事故或伤害事件,必须立即向主管部门报告,并进行相关的调查和记录。
同时,必须采取措施防止类似的事故再次发生。
船舶修理安全管理规定的目的是提高船舶修理作业的安全性和效率,防止事故和伤害的发生。
船舶修理单位和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这些规定,确保船舶修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2023年船舶修理安全管理规定
2023年船舶修理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船舶修理行业的安全管理,保障船舶修理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和社会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从事船舶修理的各类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船舶修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依法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船舶修理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责任和安全控制措施,提供必要的安全培训,确保作业人员掌握应有的安全技能。
第二章安全管理措施第五条船舶修理作业前,应先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包括设备、场所、作业环境等,确保不存在安全隐患。
第六条船舶修理作业人员应佩戴防护用品,包括安全帽、安全鞋、防护手套等,确保个人安全。
第七条船舶修理作业应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严禁擅自修改修理方案或者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设备。
第八条船舶修理过程中,必须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如搭设安全网、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等,确保作业过程中的安全。
第三章事故应急管理第九条船舶修理单位应制定应急预案,并进行定期演练,确保在发生安全事故时能够及时做出应对。
第十条发生船舶修理安全事故时,应立即采取必要的措施制止事故扩大,并及时报警。
第十一条船舶修理单位应配备相应的急救设备和专业人员,及时进行伤员救治,并协助相关部门进行后续调查和处理。
第四章监督检查第十二条相关部门应加强对船舶修理单位的监督检查,确保其安全管理制度的有效实施。
第十三条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者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船舶修理单位,相关部门有权采取行政执法措施,包括责令停产整顿、暂停营业等。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四条对于违反本规定的船舶修理单位,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相应的处罚,包括罚款、吊销执照等。
第十五条对于造成他人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船舶修理事故,责任单位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并赔偿受害人的损失。
第六章附则第十六条本规定的具体实施办法由海事部门制定。
第十七条本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船舶修理安全管理规定
船舶修理安全管理规定一、导言船舶修理工作是船舶运营维护中不可或缺的一环,对保障船舶的安全运行至关重要。
为了确保船舶修理工作的顺利进行,保障工人的安全与健康,必须建立起完善的船舶修理安全管理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船舶修理安全管理规定适用于所有从事船舶修理作业的相关人员,包括船舶修理工人、监管部门以及相关船东和修理厂。
三、安全责任1. 船东有权利和义务确保船舶修理过程中的安全情况,负有组织和管理修理工作的责任。
2. 修理工人应遵守船舶修理安全规章制度,确保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四、修理作业准备1. 在开始修理工作前,修理厂应对修理场地、设备及材料进行检查,确保其安全可靠。
2. 所有参与修理工作的人员都应接受岗位培训,了解工作规程以及应急措施。
3. 在修理现场设置明确的警示标志,并配备灭火器材和急救设备。
五、修理作业执行1. 修理工人应穿戴适当的个人防护装备,如安全帽、防护眼镜、耳塞等。
2. 在进行焊接、切割等高温作业时,应严格遵守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必要时采取防火措施。
3. 修理工人应随时保持现场的清洁与整理,确保通道畅通,防止杂物堆积。
4. 对修理现场进行消防安全检查,确保消防设备完好有效。
5. 停电、断电等工作操作前需进行充分的安全检查,防止发生电气事故。
六、危险物品处理1. 修理现场禁止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
2. 对于因修理需要使用的危险物品,应制定详细的使用计划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在必要时配备相应的防护设备。
七、紧急事故处理1. 修理厂应配备紧急事故处理预案,并进行定期演练。
2. 修理工人在发生紧急事故时,应迅速采取适当的避险措施,并及时报告事故。
八、安全监督与检查1. 监管部门有责任对船舶修理工作进行安全监督与检查,确保修理工作的安全进行。
2. 修理厂应定期对修理作业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排除安全隐患。
九、安全培训1. 修理厂应定期组织安全培训,提高修理工人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2. 建立健全安全培训档案,记录参与培训的修理工人的情况。
油船进厂修理中的消防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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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证 书。修理 作业必 须严格 执行作业 许 可证制 度 ,对每项具 体作业 .必须颁 发冷 加工作 业许
绳 、空 气 呼 吸 器 ,戴 好 安 全 帽 、护 眼 ,穿 好 防 护 用 品 ;制 定 好 舱 内 作 业 计 划 。 人 舱 作 业 执 行
许 可证制度 。审批 人员应 当在 审批前 到现场进 行 检查 ,确 认符合 安全要 求方 能批准 。人舱 人 员必须取得经审批 的 《 密封舱人舱许可证 》 ,方
有效 的通风 。不能有 重新积 聚易燃 气体或 毒气 的可能 。允 许热工作 业 的舱 室或船 舶 ,在施工 前 以及施工进 程 中的有条 件情况 下 ,施工单 位 应 派员在施 工 区域 ( 包括影 响 区)用测爆 仪随
时 予以复测 ,同时采 取必要 的 防火 措施 。若发
现 证 书 所 指 的 舱 室 在 检 测 时 已 关 闭 的 管 道 和 阀
抢救 。 1. 热 加 工 作 业 安 全 规 定 和 安 全 措 施 。 需 1 进 行 热 加 工 作 业 的 油 轮 ,必 须 经 过 充 分 的洗 舱 和 除 气 ,彻 底 清 除 舱 内 的 锈 垢 、油 渣 ,关 闭 有 关 阀 门 ,氢 气 浓 度 必 须 在 爆 炸 下 限 的 l %以 下 。
下 层 舱 室 连 通 的 孔 洞 封 堵 . 以 免 焊 渣 通 过 孔 洞
并取得 《 热加工许可证》后方可 进行 热工作业 。 需进 行 热工 作业 的泵 间 .隔 离舱 及压 载 舱 等 , 若其 舱底积 有油垢 ,也应予 清理干 净 ,进 行通
风 除 气 ,并 保 持 连 续 通 风 。 有 关 的 阀 门应 确 认
1. 船 舶进 厂 修理 时 ,燃 油 、滑油 舱 柜 、 2 污油舱柜 的存 油应尽 可能 并舱 ,需 动火 修理 的 含油舱 柜应 清 洗 干净 。通风 除 气 。测爆 合 格 。
2024年船舶修理安全管理规定(2篇)
2024年船舶修理安全管理规定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公司船舶修理安全管理的措施及控制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船舶修理施工安全管理。
2 管理部门2.1 安全环保部:是船舶修理施工安全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本管理规定和安全施工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
2.2 项目部:具体负责现场施工的安全防护措施的落实、检查、监督工作。
2.3 相关部门:负责本部门管理业务的安全防护措施的落实、检查、监督工作。
3 管理内容及要求3.1船舶入厂3.1.1由项目部组织生产部、安环部、设备动力部联合对船舶进行联检,联检内容至少包括以下内容:生活垃圾是否清理下船;机舱舱底水、污油柜、污水柜及锚链舱内之残水必需在进船厂前处理完毕。
消防系统是否有效;灭火器是否齐备有效。
(根据船方提供的消防台账)燃油、滑油、污油舱(柜)以及与其相连通且无法拆卸的管系,如需动火作业,应清除舱内油气,由船舶检验部门或其认可的机构检验,确认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并出具检验合格证书。
所装载油料闪点在60℃及其以上的,可不清除存油,船方应设置明显禁火标志。
设备设施易损件完好情况,必要时拍照留存。
是否有需要厂方保管的贵重物资。
需要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的放射源等项目的报备情况。
3.1.2船舶停靠后,安全环保部要及时与船方签订《修船消防安全协议书》,明确厂船双方消防安全责任。
3.1.3船舶停靠后,生产部要及时按排专人实行24小时看护。
上船人员必须持入厂证或工作证,登记后方可上船。
3.1.4船方应提供在厂期间船员名单,由项目部负责组织船员到安全环保部进行安全告知培训,办理入厂证。
3.2安全施工准备3.2.1 所有班组、施工队必须实行每天工作开始前的安全交底制度。
施工人员在施工前应检查所用的工属具的状态,并确保其良好。
3.1.2 对于高处作业工程,施工人员应检查脚手架,并确认合格方可施工。
3.2.3 对于动火作业工程,施工人员应确定经过审批并保持审批合格状态方可施工。
船舶修理安全管理规定
船舶修理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船舶修理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船舶修理作业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保护海洋环境和公共利益,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国境内从事船舶修理作业的单位和个人,包括修船厂、修船码头、船舶修理服务机构等。
第三条船舶修理作业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技术资质和安全常识,接受必要的培训和考核,了解修船作业相关安全规定,并按照规定要求进行操作。
第四条船舶修理作业单位应设立专门的安全管理部门或安全管理岗位,负责船舶修理作业中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船舶修理作业单位应编制并执行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明确安全责任、安全流程和操作规定。
第六条船舶修理作业单位应做好事故防范工作,设立事故预防检查制度,定期对修船设备、工艺流程进行检查和维护。
第七条船舶修理作业单位应建立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及时报告和处理发生的安全事故和其他突发事件。
第八条船舶修理作业单位应保证修船设备和工具的良好状态,使用符合标准的材料和配件,并建立相应的采购和验收制度。
第九条船舶修理作业单位应建立船舶修理作业过程中的应急预案,有效应对突发事件,保障人员安全和船舶设备的完整性。
第十条船舶修理作业人员应佩戴符合规定的个人防护用品,如安全帽、防护服、防滑鞋等,严禁违规操作和违章作业。
第二章船舶修理作业安全管理第十一条船舶修理作业单位应制定船舶修理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责任、安全流程和操作规定。
第十二条船舶修理作业单位应进行日常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隐患,确保船舶修理作业环境的安全和整洁。
第十三条船舶修理作业单位应加强安全培训和教育,定期组织安全知识和技能的培训,提高修船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
第十四条船舶修理作业单位应建立修船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制度,定期对修船设备进行检查和保养,确保设备运行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第十五条船舶修理作业单位应建立修船材料的质量控制制度,采用符合标准的材料和配件,严禁使用劣质材料和假冒伪劣产品。
船舶修理安全管理规定范本
船舶修理安全管理规定范本(____字)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船舶修理工作的安全管理,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从事船舶修理工作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船舶修理单位(以下简称修理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管理职责和人员。
第四条修理单位应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责任人及相关人员的责任和义务。
第五条修理单位应设立安全管理机构或委派专人负责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条承担修理任务单位(以下简称船东)和修理单位应签订明确的合同,明确双方的服务内容和安全责任。
第二章安全管理机构与人员第七条修理单位应建立安全管理机构,明确机构职责和人员配备。
第八条安全管理机构由负责人、安全总监、工程师和技术人员组成。
第九条修理单位负责人应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加强对安全工作的重视,确保员工的安全生产权益。
第十条安全总监负责修理单位的安全工作,制定安全管理制度,监督和指导安全工作的开展。
第十一条工程师负责修理工程的安全指导和技术监督,确保修理工程的安全可行性。
第十二条技术人员负责具体的修理工作,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按照安全管理制度履行安全工作。
第三章安全生产责任制第十三条修理单位应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责任人的责任和义务。
第十四条修理单位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应加强对安全工作的重视,制定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五条安全总监负责安全工作的日常管理,监督和指导安全工作的开展。
第十六条工程师负责具体修理工程的安全指导和技术监督,确保修理工程的安全可行性。
第十七条技术人员负责具体的修理工作,应严格按照安全管理制度执行,保障修理工作的安全。
第十八条修理单位的员工应接受安全培训,掌握相关的安全知识和技能,提高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
第十九条船东应履行安全生产的责任,配合修理单位开展安全工作,确保修理工程的安全。
第四章合同与安全责任第二十条船东委托修理单位进行修理工作时,双方应签订明确的合同,明确服务内容和安全责任。
2023年船舶修理安全管理规定
2023年船舶修理安全管理规定____年船舶修理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船舶修理过程中的安全管理,保障人员安全,防止事故发生,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我国境内进行船舶修理工作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船舶修理工作人员应具备相关资质,经过岗前培训,持证上岗。
第四条船舶修理工作人员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安全操作,切实保障自身安全和船舶修理过程的安全。
第二章安全管理要求第五条船舶修理单位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设立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管理责任人。
第六条船舶修理单位应确保修理场所的安全,配备相应的消防、安防设施,制定应急预案,保障人员安全。
第七条船舶修理单位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确保工作环境的安全性。
第八条船舶修理单位应设立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对修理工作人员进行相关安全知识的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九条船舶修理单位应实行日常巡检制度,对船舶修理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隐患进行及时排查和处理。
第十条船舶修理单位应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包括但不限于安全帽、防护服、防护鞋等。
第十一条船舶修理过程中使用的工具和设备应符合国家标准,定期进行检修和维护,确保正常运行,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十二条严禁使用过期、损坏的工具和设备进行修理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汇报并予以更换或修复。
第十三条船舶修理单位应制定应急处置预案,明确组织领导人员和专业人员的职责,确保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及时有效地应对。
第十四条船舶修理单位应建立事故记录和统计制度,定期汇总修理过程中发生的事故和事故原因,总结经验教训,完善安全管理措施。
第三章监督检查第十五条船舶修理安全管理工作应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第十六条船舶修理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应由相关部门进行,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责任。
第十七条相关部门应建立船舶修理安全管理工作的评估制度,对船舶修理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评估,提供改进意见。
船舶修理安全管理规定范文
船舶修理安全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船舶修理过程中的安全,防范事故的发生,加强安全管理,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船舶修理业务单位和相关人员。
第三条船舶修理业务单位应当以保护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为宗旨,全面落实安全管理措施,确保船舶修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四条船舶修理业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制定相应的工作程序和工作指导方针,明确责任分工,加强组织协调,确保安全管理制度的有效实施。
第五条船舶修理业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培训体系,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
第六条船舶修理业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设施,保持设施的完好和有效性,确保工作场所的安全和船舶修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七条所有从事船舶修理工作的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职业资质和技术能力,遵守工作纪律和安全规范。
第二章安全组织第八条船舶修理业务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相关工作程序,组织安全培训和事故应急演练,监督检查安全工作的落实情况。
第九条安全管理部门应当配备具备安全管理能力的专业人员,负责组织安全培训、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演练,及时处理和报告安全事故和隐患。
第十条安全管理部门应当与相关部门和机构建立联络和合作机制,及时获取安全信息和技术支持,确保安全工作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第三章安全管理制度第十一条船舶修理业务单位应当制定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级岗位的安全职责和工作流程,健全安全风险评估和控制机制。
第十二条安全管理制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安全责任制度:明确企业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和相关人员的安全职责。
(二)安全培训制度:明确员工的安全培训要求和培训内容,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实操培训。
(三)安全检查制度:建立日常安全巡查和定期安全检查制度,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四)事故应急预案:制定船舶修理工作中常见事故的应急预案,确保安全事故及时处理和报告。
(五)交底手续制度:船舶修理业务单位和修理人员之间应当进行安全事项的交底,明确双方的安全职责和工作要求。
船舶修理安全管理规定范本(2篇)
船舶修理安全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船舶修理作业中的安全管理,保障修理过程中人员和财产的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船舶修理企业、船舶修理工人以及承担船舶修理任务的其他相关单位和个人。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三条船舶修理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明确安全管理机构,并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第四条船舶修理企业应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安全生产责任人履行职责。
第五条船舶修理企业应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六条船舶修理企业应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制度,确保在突发事故发生时能够及时、有效地处置。
第七条船舶修理企业应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记录检查情况。
第三章安全措施第八条船舶修理作业前,应进行必要的安全技术交底,确保修理人员了解相关安全规定和操作要求。
第九条船舶修理作业现场应设置明显的安全标志,明确禁止、警示和安全通道等标识。
第十条船舶修理作业现场应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和器材,如安全帽、防护服等。
第十一条船舶修理作业期间,应采取安全措施,防止发生烟火、电气火灾等事故。
第十二条船舶修理作业中存在危险因素的,应配备专门的监护人员,并保持通畅的应急通道。
第四章应急处理第十三条船舶修理现场应建立火灾报警系统,并定期进行维护和检查。
第十四条船舶修理企业应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处理的程序和责任分工。
第十五条船舶修理企业应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和器材,并保持其正常状态。
第十六条船舶修理企业应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人员应急处理能力。
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十七条行政部门应定期对船舶修理企业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知企业整改。
第十八条监督检查人员在执行任务时,应出示有效证件,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第十九条监督检查人员有权要求船舶修理企业提供相关资料和配合工作。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二十条违反本规定的,由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罚款,并可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船舶修理管理规定
船舶修理(xiūlǐ)管理规定为规范(guīfàn)公司船舶修理工作,明确修理管理工作程序,有效控制船舶修理成本,保证船舶高效营运,制定本规定。
船舶(chuánbó)坞修及小修修理规定1.对船舶修理级别(jíbié)的划分及工作内容1.1坞修1.1.1船舶船体(chuán tǐ)(包括护舷材)除锈油漆换锌板、锌块、描水尺、水字、打水线。
1.1.2检查修理轴(尾轴)螺旋桨、导流管、舵,测量间隙留记录,必要时换新。
1.1.3检查全船水堵及测深仪传感头,船体外板测厚,绘草图留记录。
1.1.4检查修理海底门、通海阀、海底箅子除锈油漆换锌块。
1.1.5锚链出舱除锈油水罗松,检查锚链连接卸扣(或连接链环)、锚卸扣、转环,测量锚链直径,留记录,必要时倒头使用锚链。
1.1.6锚链舱除锈油漆。
1.1.7排除解决运行中对船体水下设施所造成的缺陷故障。
1.1.8解决排除非进坞不能施工的船体及船舱等部位所存在的问题。
1.1.9全船做全面的除锈油漆处理,其中除锈见白的等级要求(yāoqiú)水线以下外100%,水线以上甲板以下为30%。
1.2小修(xiǎo xiū)1.2.1主机(zhǔjī)部分-取机油(jīyóu)样及拆卸各种仪表报送公司机务管理人员。
-主机全部解体拆检、清洁、修理或更换,刚套冷却水密封情况(qíngkuàng)检查,有问题抽缸套。
-测量调整各部数据并留记录,个别零部件可以作少量的更换(必须有数字依据并报审批),作更换记录。
-研磨进排气阀调整进排气阀间隙清理积碳。
-检查测量气缸与活塞,活塞与活塞环、刮油环,连杆大小端以及主轴承、推力轴承等的磨损使用情况,调整间隙留记录。
-检查凸轮、凸轮轴承、挺杆、导管各部间隙。
-检查、清洁调试油嘴、油泵启动阀、安全阀、注油器,必要时可以部分更换零部件。
-检查清洁供油、冷却、润滑,进排气,其系统的密封及工作情况。
海上维修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模板
海上维护和修理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模板1. 规定目的为了保障海上维护和修理作业的安全,减少事故发生率,提高作业质量,本规定订立,明确海上维护和修理作业的管理标准和考核标准。
2.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全部从事海上维护和修理作业的企业职能部门及其相关人员。
3. 管理标准3.1 维护和修理作业前期准备1.维护和修理作业前,必需订立认真的维护和修理计划,并将计划提交给上级部门审核批准。
2.维护和修理计划应包含作业范围、作业时间、所需设备和人员等信息,并与作业人员进行充分沟通和培训。
3.维护和修理作业前必需对所需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
4.维护和修理作业前必需进行安全风险评估,订立相应的应急预案,并向参加作业人员进行培训,确保其了解应急措施。
3.2 维护和修理作业过程管理1.维护和修理作业期间,必需严格依照作业计划进行作业,并保持与上级部门的及时沟通。
2.维护和修理作业现场必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确保作业人员和过往船只能够清楚辨认。
3.维护和修理作业现场必需遵守相关安全操作规程,包含但不限于穿着个人防护装备、正确使用工具、设备和料子等。
4.维护和修理作业过程中假如显现突发情形,必需立刻停止作业,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上报上级部门并报告相关部门。
3.3 维护和修理作业后期整理1.维护和修理作业完成后,必需对作业现场进行整理和清理,确保无遗留物和安全隐患。
2.维护和修理作业后,必需进行作业质量检查,确保维护和修理结果符合预期和要求。
3.维护和修理作业后,必需将作业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改进建议整理成报告,并向上级部门进行汇报。
4. 考核标准4.1 维护和修理作业前期准备考核1.维护和修理计划是否认真、合理,并通过上级部门审核批准。
2.设备是否经过检查和维护,确保正常运行和安全性。
3.安全风险评估是否完满,并进行相应的培训和应急预案订立。
4.2 维护和修理作业过程管理考核1.是否依照作业计划进行作业,并及时与上级部门沟通。
船舶修理安全管理规定
船舶修理安全管理规定船舶修理是保证船舶安全运行的重要环节,也是确保船舶性能和功能正常发挥的关键工作。
为了保障船舶修理工作的安全性和高效性,各国航海管理机构纷纷制定了船舶修理安全管理规定。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船舶修理安全管理规定进行详细介绍。
一、修理作业的组织与管理船舶修理作为一个复杂的工程过程,需要有一套科学的组织与管理体系。
修理工作的组织应合理分配人员和资源,确保各项工作能够有序进行。
管理工作则包括对修理过程的监督和检查,确保各项工作符合安全规定和技术标准,及时发现和处理潜在的安全隐患。
二、修理现场的安全措施修理现场是船舶修理工作的核心,也是安全风险最高的地方。
为了保障船舶修理现场的安全,规定中对于修理场地的选址、环境和设施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
同时,对于作业人员的安全防护装备和应急措施也有着明确的规定。
三、修理材料和设备的管理船舶修理过程中使用的材料和设备对于修复船舶的质量和安全性有着重要的影响。
规定中对修理材料和设备的管理提出了要求,包括材料的使用、储存和保管等方面。
同时,对于设备的维护保养和检查也有明确的规定,以确保设备的安全可靠性。
四、人员的培训和资质要求修理船舶需要专业的技术人员和熟练的操作人员,他们需要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规定中对修理人员的培训和资质要求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包括相关证书的取得和更新、技术培训的频率和内容等方面。
通过合理的培训和资质要求,可以提高修理人员的专业素质,保证修理过程的安全性和质量。
五、事故处理和安全管理船舶修理过程中可能会发生各种事故和意外情况,对于这些情况的处理需要有一套科学有效的方法。
规定中对事故处理的程序和方法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包括报告程序、调查程序和救援程序等方面。
同时,规定中还对安全管理工作进行了要求,包括安全检查和安全记录的要求,以及应急预案和演练等方面。
总结船舶修理安全管理规定是保证船舶修理工作安全性和高效性的重要依据。
通过合理的组织与管理、现场安全措施、材料和设备的管理、人员培训和资质要求、事故处理和安全管理等方面的规定,可以保障船舶修理工作的安全进行。
船舶修理安全管理规定
船舶修理安全管理规定一、前言船舶作为海上运输的重要交通工具,常常会碰到需要维护和修理的情况。
然而,海上环境与陆地环境存在很大的不同,船舶的修理维护具有显著的不安全性和多而杂性。
因此,建立完善的船舶修理安全管理规定是保障船舶安全的必要手段。
二、定位本规定是为了规范船舶修理行业安全管理行为,确保船员、船体、设备和货物的安全,保障航海安全,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规和有关规定,规范船舶修理行业安全生产行为,促进船舶修理行业的健康进展。
三、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国内外全部从事船舶修理与维护的企业、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以及在船舶修理中涉及的其他涉船单位和个人。
四、安全管理制度1.安全生产方案在船舶修理之前,修理企业应当编制安全生产方案,明确包括人员配备、设备和工具的选择、操作技术和安全措施、应急处理等各方面内容。
2. 安全人员对于每个船舶修理工程,修理企业应当布置专职的安全管理员,负责监管工程期间的安全事宜,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定期检查、评估并更新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管理员必需对待修理的船舶、修理设备和工具的风险进行评估,并实行必要的措施削减风险。
3. 人员资质船舶修理企业应当对修理人员进行培训,确保他们具有充足的资质和技能在操作中处理突发事件,和在紧急情况下实行有效的应急措施。
全部在修理中操纵船舶和设备的工作人员,必需持有相应资质证书。
4. 原则在船舶修理项目中,保护人身安全和供给安全工作环境应是首要的考虑。
假如安全、环境和质量不能得到保障,维护和修理工程则不能够进行。
5. 安全检查需要的设备修理企业必需供给符合安全标准的设备和工具,并经过检验、保养和维护和修理,确保其运转适时、安全牢靠。
除了一般性的工具和设备外,如救生艇、救生设备以及消防器材等,也应当作为船舶修理的基本配备。
6. 职责和义务船舶维护和修理企业必需要遵守全部的安全规定和法律法规。
企业还应承当安全管理人员、工作人员的培训,订立安全规定、工作计划和安全内部监管,维护设备的良好状态,以保障船舶修理工程的安全高效进行。
船舶修理安全管理规定
船舶修理安全管理规定1. 背景介绍随着水路运输的发展,船舶运输成为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在船舶运输中,船舶维修和修理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船舶经久耐用的保持和良好的维修修理不仅能保证船舶的安全运行,也能减少意外事件的发生,但是,船舶维修和修理难免存在危险。
因此,制定船舶修理安全管理规定,以保证修理过程的安全性,是非常有必要和重要的。
2. 规定内容2.1 维护修理前的准备船舶维护修理时,必须按照规程进行准备和检查。
检查包括船舶的标志、负载标签、货物包装和缓冲等是否符合标准。
对于需要卸载或拆除的货物,必需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例如悬挂挂钩或使用风箱调整,以确保下降时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在检查中,还必须确保船舶维修水平足够,否则应雇佣充分经验的维修工或承包商。
2.2 使用维修设备和工具在船舶修理中使用的设备和工具必须符合国家工业标准,并经过严格的检测和测试。
经验丰富的工人必须控制成本、质量和时间,以避免使用工具和设备时的安全隐患。
此外,在使用液压,气动,电力等电力工具的同时,还必须准备相应的安全装置,以降低意外伤害的风险。
2.3 保护船舶和维修人员安全船舶维修时,必须确保该过程的可控性,以避免对维修人员或船舶本身造成重大的损害。
维修服务提供商应根据特定的维修要求提供完整的维修场地设施,包括起重设备和防护设施。
船舶维修端点必须固定,而维修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严格培训和考试,以确保其安全意识和感知,各项行动都符合标准。
2.4 环境安全船舶的维修和修理,通常需要使用大量的化学品和物品,而船舶必须严格遵守环境保护规定。
例如,对于清洁船舶表面的化学品,必须在合适的地点、集装箱、桶或其他容器内使用。
同时,必须在清洁后使用适当的处理方式处理危险废物,并彻底清理所用地点,并按规定进行处理和处置。
3. 总结船舶维修和修理不可避免地存在危险,因此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至关重要。
为了达到这个目的,国家制定了相关规定和标准,这些规定将具体描述船舶维修过程中所需的措施和流程,以保证船舶维修和修理的安全。
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调整渔业船舶及船用产品检验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2000]559号
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调整渔业船舶及船用产品检验费标准的通知正文:---------------------------------------------------------------------------------------------------------------------------------------------------- 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调整渔业船舶及船用产品检验费标准的通知(二000年五月十二日计价格〔2000〕559号)农业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物价局、财政厅(局):现将调整后的《渔业船舶检验计费标准》和《船用产品检验计费标准》(附后)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本通知自2000年7月1日起执行。
过去有关渔业船舶及船用产品检验计费规定同时废止。
二、执收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到指定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并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
三、执收单位要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标准,不得擅自提高,也不得以其他名目收取费用,并在收费场所显著的位置公布收费标准,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一、渔业船舶检验计费标准二、船用产品检验计费标准附件一:渔业船舶检验计费标准目录1.总则2.设计图纸和技术文化的审查3.初次检验(建造)3.1一般规定3.2船舶构造3.3轮机3.4电气设备3.5轮机自动化3.6冷藏装置3.7锅炉3.8载重线3.9吨位丈量3.10稳性批准3.11消防3.12救生设备3.13航行设备3.14信号设备3.15无线电通信设备3.16防止油类污染3.17防止船舶生活污水污染3.18防止船舶垃圾污染3.19渔捞设备3.20起重设备4.营运船舶检验4.1一般规定4.2船舶构造4.3轮机4.4电气设备4.5轮机自动化4.6冷藏装置4.7载重线4.8吨位丈量4.9稳性批准4.10消防4.11救生设备4.12航行设备4.13信号设备4.14无线电通信设备4.15防止油类污染4.16防止船舶生活污水污染4.17防止船舶垃圾污染4.18渔捞设备4.19起重设备4.20坞内检验4.21艉轴抽出4.22锅炉4.23修理检验5.拖航检验6.临时检验及其他6.1临时检验6.2公正检验6.3展期检验6.4免除证书的签发6.5船舶使用石油液化气设备安全检验6.6损坏检验6.7临时适航性检验6.8国际航行渔船勘验6.9境外检验6.10渔船设计单位资格认可6.11渔船修造厂资质等级认可7.证书和检验报告1.总则1.1本规定适用于渔业船舶检验机构对渔业船舶检验的计费。
修船作业安全技术要求与标准(修改稿)
各位领导:各生产车间人员在落实设备点检工作中,反映出对氧气、乙炔皮管的试验标准及钢丝绳的报废标准不太明确的问题,经查阅公司的相关安全体系文件,仅在《特种设备安全检验规定》及《修船作业安全技术要求及标准》中给予了一定程度的要求,但欠缺更为具体、更为明确的量化标准要求。
现经查阅国家相关标准以及同行业船厂中的操作经验,结合我司的实际情况,从明确性、具体性、可操作性等方面将氧气、乙炔皮管的试验要求、现场使用要求以及钢丝绳的报废要求作进一步的补充。
现将修改稿件呈报各位领导,请审阅,并敬请批示!(注:红色字体为修改补充内容)修船作业安全技术要求与标准(修改稿)1.内容与使用范围1.1本标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交通部、公安部相关安全规定,结合我司特点,规范修船施工中明火作业、高空作业、油船作业、吊运作业等高危作业的安全基本技术要求。
1.2本规定适用于在友联船厂修理范围内的作业。
1.3本条例解释权在安全管理部。
2.定义2.1热工作业:伴有裸露的火焰/炽热工件的作业和操作中可能出现火星或其它可能引燃可燃物的作业统称热工作业。
如使用气割、电焊、带电作业,喷沙、敲锈等。
2.2高处作业: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以上(含2米)有可能坠落的作业,均称为高处作业。
2.3可燃气体:具有燃烧能力的气体或蒸汽。
2.4可燃物:通常状态下,不论是液体、固体或气体,凡能与空气中的氧或其它氧化剂起剧烈化学反应,同时发光放热的物质,都称为可燃物质。
2.5火源:凡能引起可燃物与氧或助燃剂发生燃烧反应的热源,叫火源,火源有直接火源和间接火源,如明火、电焊、电火花、烟头、自身放热自燃等。
2.6爆炸极限:可燃气体、可燃液体的蒸汽或可燃粉尘在空气中混合达到一定的体积百分比,其遇到火源能够发生爆炸的体积百分数范围,叫爆炸极限,其最高值叫爆炸上限,最低值叫爆炸下限。
2.7危险区域、危险因素:危险区域是指存在可能造成事故的危险因素的场所和经常产生聚集可燃气体、粉尘或装放易燃易爆货物的场所。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征求《油船在港安全作业技术要求(征求意见稿)》等2项强制性国家标准意见的函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征求《油船在港安全作业技术要求(征求意见稿)》等2项强制性国家标准意见的
函
文章属性
•【公布机关】交通运输部
•【公布日期】2021.05.27
•【分类】征求意见稿
正文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征求《油船在港安全作业技术要求(征求意见稿)》等2项强制性国家标准意见的函
交办科技函〔2021〕846号
各有关单位:
按照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安排,我部组织编制了强制性国家标准《油船在港安全作业技术要求(征求意见稿)》(计划编号:20173665-Q-348)和《油船静电安全技术要求(征求意见稿)》(计划编号:20183397-Q-348)。
现将标准征求意见稿和编制说明送你单位,请研提意见,于2021年7月25日前反馈我部。
标准征求意见稿和编制说明可在交通运输部网站(/)“通知公告”栏目查阅下载。
联系人:科技司董丽丽,电话:************(兼传真)、65292803,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11号,邮政编码:100736,电子邮箱:
****************.cn。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2021年5月27日附件: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征求意见稿意见反馈单
3、油船在港安全作业技术要求(征求意见稿)
4、油船在港安全作业技术要求(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5、油船静电安全技术要求(征求意见稿)
6、油船静电安全技术要求(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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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东邦修造船有限公司管理文件
浙东邦安全【2012】44号
关于下发油轮修理安全技术标准的通知
各部室、车间:
为规范油轮作业,提升业务水平,确保公司生产安全、高效、规范开展,结合本公司生产实际,特制订油轮修理安全技术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各部室、车间认真组织学习,严格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二○一二年十月八日
主题词:油轮安全技术标准通知
抄送:公司领导
东邦公司总经理办公室2012年10月8日印发
油轮修理安全技术标准
一、综合要求
(一)船舶修理期间的消防安全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总管小组必须贯彻安全生产五同时,抓生产,管安全消防。
船方要加强自身防火管理,并积极协助做好修船施工的消防安全工作。
(二)修船作业前,船厂要与船方签订消防安全协议书、告知书,明确双方的消防安全责任和义务。
(三)修船明火作业实行审批制度。
由单船主管负责申报,安全主管审批。
属一级明火作业的由单船总管申报,工程部部长签署意见后,安保部部长签字确认,最后提交公司生产副总核准。
(四)从事修船作业的电工、明火作业等特殊作业人员,持有证书方可上岗操作。
(五)油船(包括液化石油气、天然气体船、散装危险品液货船)按照国家船舶检验局制定的《船舶消除可燃性气体检验规则》的要求。
清除舱内的油、气,由船舶检验部门或其他认可的机构检验,确认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并出示检查合格证书。
(六)船舶的燃油、滑油、污油舱(柜)以及与其连通的管系,要进行动火作业,要求与油船相同。
明火作业前,应当清除作业现场及周围(包括上下左右管系、相邻舱室)的易燃可燃物;施工部门应将与下层舱室连通的孔洞封闭。
(七)机舱内(包括油舱柜、油管线附近)明火作业时,可燃性气体浓度必须保持在爆炸下限值的1%以下。
(八)货泵间的滤器必须打开,经过清洗、通风测爆,确认可燃性气体浓度保持在爆炸下限的1%以下。
(九)由于修船需要而敷设的氧、乙炔气软管、电焊线、临时拉接电源线。
要有防挤、压、摩擦措施,并采用绝缘物架空,严禁拖、拽、挤、压。
(十)在涂装作业场所周围要划出安全警戒区,设置禁火标志。
警戒区内严禁使用明火和非防爆插座、开关、电器设备。
(十一)施工时不得擅自拆除或改变船上的防火结构,消防设备和管系。
如有改动,应当经船舶检验部门的同意。
(十二)船上配置的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任何人不得随意动用或挪作他用。
在发生火灾或爆炸等情况时,由总管小组、船方值班负责人在核准失火舱室无人后,方可使用船上二氧化碳等固定灭火系统。
(十三)修船期间,船方应当严格实行护船值班制度,保证有三分之一的船员留船。
二、具体要求
(一)船舶修理前期准备
1、设立总管小组及各相关部门为成员的安全防火联防组,全面负责船舶修理工程范围内的安全防火工作。
2、总管小组及相关部门要对船舶的船型、性质、船舶的安全状态明了。
明确修理范围、内容,熟悉掌握修理点四周的环境及安全状态。
3、制定船舶存油及分布舱室的图表,并用文字说明。
4、制定单船安全策划书,做好危险源辨识工作,并落实单船定置定位图纸交相关部门。
5、与船方签订协议,明确双方职责。
(二)船方提供的安全保障
1、船舶进入公司前,船方必须对需修理的油(气)舱,管路等进行清油、清渣,并出示有关部门的有效证明(船检局《可燃气体清除证书》),确保其油(气)船已达到可动明火的要求。
对已清洗过的船舱、管路应打开舱盖、阀门,使其自然通风,同时关闭与有油(气)舱的联通阀,防止油(气)扩散。
2、船方以书面形式提供船舶所存的油料名称,数量及其舱室。
3、船方提供隔热材料的名称,对施工危险区域应提供相应平面图。
4、船方对机舱内使用的起重设备,提供安全数据。
5、船方要加强对污油(水)的管理,防止环境污染,对存有油类的舱室,要设有禁火的标志。
6、签订安全协议,明确双方管理范围,各自职责、责任。
(三)个体防护、防范措施准备
1、进入存有一定油气的舱室,施工人员不准穿化纤服(含内衣),鞋底不准有铁钉。
2、凡容易引起火花的物品,一律不准带入舱室。
3、涂装施工人员的个体防护要符合防爆要求,防静电服及防静电鞋和鞋套、内衣等配套使用。
喷涂中,作业人员要使用通风帽盔。
4、涂装作业施工时,要使用防爆照明,防爆风机。
5、搭设脚手,应尽量采用木质材料,凡使用钢管搭设的,钢管交界处则应用橡皮包扎。
6、氧、乙炔、电焊皮带完好无损,无跑、冒、滴、漏,裸露现象。
7、备好消防器材,灭火水带。
8、准备吸油毡、化油剂等,以防污油、污水危害。
(四)安全要求
1、修理工程涉及的油(气)船,施工前必须进行测爆,测爆合格后方
可施工。
根据船舶油类特点及气候变化,进行随时监测,一般冬季为4小时一次,夏季为1小时一次,重点部位实行双人双机监测。
2、全船禁止吸烟。
3、施工环境恶劣,危险程度较大的区域,必须树警告牌,拉红、白或红、黄、白警戒线。
4、未打开的密闭舱室,一经打开必须加强通风,如自然通风则必须1-4小时后,方可挂牌入舱。
5、船上因修理需打开的刀门洞、工艺孔,需安装防护栏杆。
6、用船上设备,需经船方的同意并要检验设备的安全状态,尤其使用机舱起重吊运设备,必须加强检查,如有故障,需先修理后使用。
7、加强对现场的检查,清除不安全因素,落实有效的防范措施。
8、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正确穿戴、使用个体防护用品,正确使用各类生产用工具、设备,认真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规范各自安全行为。
(五)一般修理作业
1、明确修理项目,熟悉作业环境,对危险场所和易燃、易爆舱室要有专人监护。
2、正确使用工具设备,严禁在机器设备运转中修理。
3、坚守岗位,不离岗、不窜岗。
不乱摸或启动与修理无关的一切设备。
(六)明火作业安全要求
1、明火作业动火人、看火人必须持证上岗,备好消防器材,严格遵守明火作业规定。
凡涉及到危险区域,如未彻底清除过的油(气)舱、管弄或机舱内油管,油舱、油柜等,一律不准动明火。
2、所使用的氧乙炔电焊皮带应接头少,接头处、接气处以及电源连接处要紧固。
3、正确详细填写明火申请单,按审核同意的部位、时间、内容动火。
4、加强对明火四周环境的检查,对明火点反面的情况要清晰,动火时必须打开所涉及的舱室门窗或刀门洞盖。
5、管系作业坚持“以拆代割”的原则,无法拆除的就割除法兰处的螺母,两头螺母割除后将这段管子拆下,进行通风测爆,合格后方可全面明火。
6、坚持明火“十不烧”,坚持动火后的清除火险隐患的检查。
7、工作完毕(或午间休息)后,所使用的氧乙炔、电焊皮带必须撤出舱外,圈挂和关闭、拆卸气源、电源等。
8、对未进行清理或报修内容的油(气)舱室,要进行修理的必须对油(气)舱室进行清理,经检测合格后方可进入施工。
(七)涂装作业安全
1、涂装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格按照涂装作业操作规程。
2、加强对涂装作业区域的检查,喷涂前必须清除一切易产生火花的物件。
关闭非防爆型的电器设备,喷涂中应使用防爆灯,防爆通风机,涂装区域拉好红黄白警戒线。
涂装结束后应加强通风,并及时做好测氧测爆工作。
3、涂装作业中所使用的钢质脚手,除底部须包扎橡皮外,其脚手必须牢固固定,铁器的交界处必须填妥绝缘,施工中严禁脚手与设备碰撞。
4、涂装作业人员穿戴要符合涂装作业安全要求,要戴好防护面罩和防护手套。
5、正确填写涂装作业申请单。
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严格按审核同意的时间、范围、内容进行喷涂作业。
喷涂设备的枪保险(是否为保险枪?)、调节阀、泄放阀,接地装置要完好。
6、喷涂结束,剩余的涂料、溶剂、揩布及涂料空桶,喷涂设备必须卸
下船。
(八)起重吊运的安全
1、起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统一指挥,专人负责,严格遵守起重吊运作业安全规定。
2、根据修理内容、环境(舱室)的情况,起重吊运时须做到捆扎紧、起吊稳。
对大型物件要装浪索绳,四周有人监护,防止在吊运过程中碰撞。
3、加强与吊车司机的联系、协调。
加强在起重吊运过程中的观望。
(九)环境保护
1、落实工完料清场地净的措施,在施工完毕后,必须将修理的工具、设备、材料堆放整齐,多余的材料全部卸下船。
2、施工作业时要加强对施工用的油料、揩布、特殊材料及容易污染环境物品的管理,防止污染环境。
3、设立安全通道,通道内禁止堆物,保持通道畅通,及时清除垃圾及油料类物品,以防止对通道的污染。
(十)防范措施
1、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坚持自防、联防、互防。
2、落实“三不”伤害措施。
3、加强对工具、设备的检查,登高作业时脚手要仔细检查,合格后方能使用,起重机械加强检查,确保钢丝绳、吊钩的完好,对通电设备要检查接地线是否正确、绝缘是否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