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养护作业安全监理标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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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养护作业安全监理标准化
第一章概述
一、养护作业安全管理的目的和意义
目前,随着高速公路运营里程的增加以及路面使用年限的增长,高速公路养护维修的工作量也在逐年增加。为保证高速公路上的车辆安全快速通行,养护管理人员必须对车辆行驶速度较快的高速公路进行各种养护和检查作业。高速公路养护会带来交通方面的矛盾。在开放交通条件下进行养护维修作业,既有养护维修作业操作时的安全问题,又有交通安全问题。管理方面要维修,车辆方面要通行,这样双方互有影响,使高速公路的养护维修面临了比较复杂的安全问题。
在高速公路管理者和使用者之间,应当围绕养护施工作业安全和交通安全两方面做好安全防护工作。在养护作业安全方面,高速公路养护维修作业施工单位和高速公路管理单位在安全防护和规范作业方面具有不同的职责要求,两者都必须履行相应的职责,共同做好安全防护工作。
高速公路养护安全作业不仅关系到养护作业的正常进行,也关系到人民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因此,为保护养护作业人员和设备的安全,使养护作业人员能够按照规定进行养护作业,同时为了保证车辆能够安全通过养护维修作业控制区域,给道路使用者提供必要的畅通和安全的交通环境,加强养护作业安全监理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二、养护作业安全监理的主要内容
高速公路的养护作业安全监理主要有两部分。
㈠作业区以外有限范围的交通安全监理
由于道路维修作业占用行车道甚至超车道断面,为使车辆通行有序,保证作业区内人员和设备的安全,需对车辆行驶速度、路线、方向采取强制性的管理。这种管理是通过设置在作业区以外路面上的设施和标志来实现的,目的是避免作业人员、装备与行驶车辆发生冲突。
㈡作业区内的生产安全监理
作业区内的生产安全监理包含了两个方面,即内部安全监理和施工现场作业
安全监理。
1、内部安全监理是安全生产的基础,主要包括督促承包人做好:
⑴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⑵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⑶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⑷制定养护施工大纲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管理目标。
⑸实施安全交底和安全教育活动。
⑹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2、施工现场作业安全监理主要要监控好:
⑴按照行业标准设置养护作业控制区。
⑵按照行业标准设置、摆放和回收各类施工标志(包括夜间作业)。
⑶养护作业现场专人进行交通管理和设施管理。
⑷专业作业车辆按规定设置统一的警示灯牌、标识、本身标色。
⑸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按规定穿着统一桔红色带有反光功能的工作套装或反光背心及劳动保护用品。
⑹作业人员应按规定要求进出养护作业控制区。
⑺作业车辆、机具与材料应按规定进出现场、停放和堆放。
⑻养护作业的移动电器、机械设备按规定要求使用。
⑼按规定要求进行高空作业。
3、对处于养护高速公路外的场站设备运行及自备车辆的安全监理。
第二章安全监理责任制
一、安全监理的法律责任
安全监理法律责任的法定依据是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第四条、第十四条、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和委托监理合同中关于安全监理的具体约定。安全监理的违规违约行为是追究安全监理法律责任的事实依据。安全监理工作应该符合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相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各地安全监督部门的有关规定。
二、安全监理责任制
监理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监理责任制。法定代表人对本单位所有监理工程项目的安仝监理工作全面负责;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是所监工程项目安全监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高驻办安全监理工作;专(兼)职安全工程师(安全员)对所监工程项目的安全监理工作专职负责;各专业工程师、监理员结合专业和职责分工协助配合专职安全工程师共同做好所监工程项目的安全监理工作。
监理单位管理部门负责健全本单位安全监理责任制,完善安全生产监理管理制度,建立监理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并督促检查各高驻办按照安全管理制度的要求做好各项安全监理工作。各高驻办应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监理服务合同,对受监工程的施工安全生产实施安全监理。
高驻办应配置专职(或兼职)安全监理工程师(以下简称安全专监),专门负责高驻办安全监理工作,安全工程师按合同规定人数配置,并应按规定进行培训,持证上岗。根据养护监理项目的特点,宜在各监理组任命一名兼职安全员,具体负责本监理区段的安全监理工作。
三、安全监理岗位职责
㈠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安全监理职责
1、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是高驻办安全监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高驻办的安全生产监理工作。
2、落实安全施工监理责任制,建立高驻办施工安全监理保证体系,明确各部门和各岗位人负的职责,并将其作为年度业绩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
3、组织监理人员认真学习,并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上级有关规定以及各项安全监理制度,及时阅批安全生产的文件、通报,提出具体贯彻意见,并组织落实。
4、认真贯彻“五同时”,即在监理工作中,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施工监理工作。
5、负责组织督促、检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和施工安全管理保证体系的建立情况。
6、主持召开安全施工专题会议,检查施工单位施工安全管理工作。
7、负责组织对施工单位重大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施工方案及新技术、新工艺的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查工作。
8、在监理过程中,要求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进行施工。
9、签发“暂时停工令”及“复工令”;当施工单位对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负责立即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10、参加重大安全事故调查,提出防范措施,并协助业主单位审查施工单位提出的事故报告,监督安全技术防范措施的实施。
11、及时处理安全专监汇报的安全生产相关问题,并指导安全专监工作。
12、审核批准安全专监编制的高驻办应急援方案。
㈡安全监理工程师安全监理职责救
1、负贵本项目的安全生产监理管理工作。
2、结合项目情况编制高驻办应急救援方案,报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审核批准。
3、督促检查施工单位安全规程和安全施工技术措施的交底情况。
4、负责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危险性较大项目或部位施工的专项施工方案,并到现场检查安全施工条件,督促安全措施的执行。
5、负责施工现场特种作业施工人员上岗证的检查工作,严禁无证上岗。
6、负责检查施工单位特种设备的检定情况,未经计量部门检定合格的严禁使用。
7、经常深入现场掌握安全施工的动向,监督施工过程中的人、机、环境的安全状态,对于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按隐患的严重程度及时下达“事故隐患督查通知书”或令其暂时停止施工,并督促施工单位切实整改,消除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