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事件-又要年报了!不按规定公示信息将被罚!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xx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及《xx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或其他个人原因导致年报信息发生重大差错、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时的追究与处理制度。
第三条公司财务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财务会计人员、各部门负责人及其他相关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严格遵守公司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公司有关人员不得干扰、阻碍审计机构及相关注册会计师独立、客观的进行年报审计工作。
第四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会计机构负责人、公司各部门负责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相关的其他人员在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工作中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规章制度,未勤勉尽责或者不履行职责,导致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追究其责任。
第五条本制度所指的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包括年度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存在重大差异等情形。
具体包括以下情形:(一)违反《公司法》、《证券法》和《企业会计准则》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公司公告,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二)违反中国证监会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发布的有关挂牌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年报信息披露指引、细则、通知等,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三)违反公司章程、本制度以及公司其他内部控制制度,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四)未按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的规程办事且造成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五)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不及时沟通、汇报造成重大失误或造成不良影响的;(六)监管部门认定的其他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存在重大差错的情形以及其他个人原因造成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情形。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规范运作水平,提高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所有对公司的股票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以及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披露的信息,其中定期报告指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和中期报告;其他信息为临时公告;本制度所称“披露”是指在规定的时间内、在规定的媒体上、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前述的信息,并按规定报送证券监管部门。
第三条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人员: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各部门、各分子公司、各分支机构的主要负责人;与信息披露工作相关的各部门、各分子公司及各分支机构的其他管理人员等(以下简称“公司有关人员”)。
第五条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或者因其他个人原因而造成公司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或其他不良影响的公司有关人员,按照本制度追究其行政责任、经济责任。
第六条本制度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错必究、过错与责任相适应;责任与权利相对等的原则。
第二章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编制、披露的职责与分工第七条公司证券管理部负责组织公司各部门编制公司定期报告、临时公告。
财务管理部负责公司定期报告、临时公告中财务部分、募集资金报告等部分的编写。
其他各部门、各分子公司应当按照分工及总体进度提供满足要求的基础资料,并对其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有关人员应按相关制度规定在知悉公司重大信息的第一时间以面谈或电话方式向公司董事长报告并知会董事会秘书,并在24小时内将与重大信息有关的书面文件直接递交或传真给公司董事会秘书,必要时应将原件以特快专递形式送达。
第八条公司证券管理部全面负责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
证券法关于重大事件的列举
证券法关于重大事件的列举证券法是我国金融领域的重要法律法规,其中关于重大事件的规定是保护投资者权益、维护市场秩序的重要内容。
本文将列举证券法中关于重大事件的规定,并进行解析和说明。
一、公司重大事项的规定根据证券法的规定,公司的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况:1.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指公司进行的对外投资、资产置换、股权转让等重大资产交易;2. 公司重大合同:指公司与其他单位或个人签订的重大合同,如与上市公司签订的合作协议、战略合作协议等;3. 公司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指公司作为原告或被告涉及的重大诉讼、仲裁事件;4. 公司重大债务:指公司的重大债务事项,如借款、融资租赁等;5. 公司重大交易:指公司进行的股权转让、资产交易等重大交易;6. 公司重大损失:指公司因自然灾害、事故等原因导致的重大损失;7. 公司其他可能对股价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
二、信息披露的要求证券法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及时、真实、准确地披露重大事项,确保投资者能够及时了解相关信息。
具体要求如下:1. 上市公司应当在重大事项发生后的两个交易日内向证券交易所提交书面报告,并在五个交易日内向社会公告;2. 上市公司应当在十五个交易日内向证券交易所提交完整的重大事项报告,并向社会公告;3. 上市公司应当在五个交易日内向证券交易所、证券业协会等机构报备相关信息;4. 上市公司应当在每年年报、半年报等定期报告中对重大事项进行披露。
三、内幕信息的禁止和查处证券法明确规定,内幕信息是指尚未公开,但一旦公开将对公司股价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
内幕信息的泄露和利用是严格禁止的。
相关规定包括:1.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得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2.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知悉内幕信息后,应当立即向公司董事会报告;3. 证券监管部门有权对涉嫌内幕交易的行为进行调查,并依法追究责任;4. 内幕交易者将面临罚款、市场禁入等处罚措施。
四、违法行为的处罚证券法对于违反重大事项披露规定的行为给予了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况:1. 对未及时披露重大事项的上市公司,证券监管部门可以采取警示、责令改正等监管措施;2. 对故意隐瞒、虚假披露重大事项的上市公司,证券监管部门可以采取公开谴责、罚款等处罚措施;3. 对于违反内幕信息规定的行为,证券监管部门可以采取罚款、市场禁入等处罚措施;4. 对于其他违法行为,证券监管部门可以依法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会计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分析
会计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分析摘要:本文从逆向选择、道德风险及决策理论等方面阐述了会计信息披露的必然性和重要性,对会计信息披露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详细的描述,并进一步研究了这些问题之所以存在的深层次原因,最后,有针对性地提出了相应的措施,以规范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的披露。
关键词:会计信息;披露;原因一、会计信息披露的必然性和重要性有效证券市场给了我们很多启示,信息不对称便是其中之一。
现实中信息不对称有两种表现形式: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
逆向选择的发生源于一些人,诸如公司管理人员和其他内部人员,比外部投资者掌握了更多的有关公司当前状况及未来前景的信息。
管理者和其他内部人员可以通过各种途径,以牺牲外部投资者的利益来谋取他们的信息优势利益。
这必然会影响投资者的利益,使其作决策时更加谨慎,同时市场便产生了将内部信息可靠地转化为外部信息来控制逆向选择问题的强烈需求,这样,会计信息披露应运而生。
道德风险的产生源于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股东和债权人不可能有效地直接观察到高层管理人员的努力程度和工作效率,所以,管理层可能将公司状况的恶化归结为他们不可控制的因素以推托责任。
作为披露形式之一的会计报告中的净利润便成为衡量高层管理人员受托责任的重要尺度和标准。
这两种形式的信息不对称都使会计信息披露成为必然。
当然,会计信息披露本身对投资者作出决策也有重要意义。
信息是能潜在影响个人决策的证据。
决策理论指出,投资者就是根据所收集到的信息不断修正他们对未来回报的主观概率。
当期财务报表信息和未来收益正是通过信息系统这座桥梁相连接的。
信息就是在历史成本可靠性的基础上利用主观概率或者事件的概率分布来预测未来收益和风险的。
会计信息披露可分为强制披露和自愿披露两种方式。
尤其是在我国现在这种信息不对称的状况下,有些公司如果认为发行的股票或公司价值被投资者低估了,那么他就有强烈的动机自愿披露一些信息,以使投资者对股票或公司价值作出合理的评价。
上市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上市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规范运作水平,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增强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或者由于其他个人原因,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不良社会影响时的追究与处理制度。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范围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各部门、各子/分公司的负责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其他人员。
第四条本制度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错必究、过错与责任相适应;责任与权利对等原则。
第五条公司证券法律事务部在董事会秘书领导下负责收集、汇总与追究责任有关的资料,按制度规定提出相关处理方案,上报公司董事会批准。
第二章责任的认定及追究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人的责任:(一)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二)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有关年报信息披露指引、准则、通知等,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三)违反《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以及公司其他内控制度,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四)未按照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的规程办事且造成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五)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不及时沟通、汇报造成重大失误或造成不良影响的;(六)由于其他个人原因造成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理:(一)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影响较大且事故原因确系个人主观因素所致的;(二)打击、报复、陷害调查人或干扰、阻挠责任追究调查的;(三)不执行董事会依法作出的处理决定的;(四)董事会认为其它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理的情形的。
国内重大审计舞弊案例整理
附件一:万福生科欺诈上市案件背景:2013年万福生科欺诈上市成为创业板欺诈上市第一案万福生科前身系2003年5月成立的湖南省桃源县湘鲁万福有限责任公司,成立时注册资本300万元,分别由龚永福和杨荣华以实物资产各出资150万元,其经营范围变更为:收购、仓储、销售粮食;加工、销售大米、饲料;淀粉、淀粉糖、糖果、饼干、豆奶粉;生产销售稻壳活性炭、油脂。
2009年,湘鲁万福以2009年9月30日为基准日,采用整体变更方式设立万福生科(湖南)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5000。
00万元,股份总数5000万股。
2011年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
7亿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并于2011年9月27日在创业板上市,股票简称“万福生科”。
万福生科是湖南一家名不见经传的农业科技公司,却于2011年9月在深交所创业板成功上市.一年之后,2012年9月19日起万福生科停牌证监会介入调查,同年11月万福生科公开致歉,承认公司财务存在欺诈行为。
但是,2012年7月中旬的时候,该公司董事长龚永福还信誓旦旦表态:公司业绩真实,不存在欺诈行为。
2013年3月,万福生科发布检查公告,公告显示在2008年到2011年3年间累计虚增了7.4亿元收入,使得公司净利润虚增1。
6亿元。
舞弊原因:1、为IPO而舞弊;2、IPO中介机构为上市创造机会。
在公司上市的过程中,需要各种相关中介机构的评估、证明。
万福生科造假案中,审计单位、保荐机构等相关中介组织,没有履行鉴证监督的职责,相反利用职责之便为万福生科的上市提供便利。
中介机构的独立性往往在经济利益面前缺失,为公司上市提供机会.附件二:“琼民源”事件详情背景:琼民源,全称为海南民源现代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1988年7月海南民源现代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在海口注册成立。
1994年,“琼民源”公司便开始走下坡路,经营业绩不挂,其股票无人问津。
1995年,公布的年报中,琼民源每股收益不足0。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题附答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题单项选择题1、各级行政机关公布本机关政府信息工作年报应当在A、每年1月1日B、每年3月31日前C、每年5月1日D、每年3月1日2、行政机关收到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而又不能当场答复的,应予以答复的时间期限是A、2个工作日B、5个工作日C、10个工作日D、15个工作日3、国家秘密的密级分为A、二级B、三级C、四级D、五级4、《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定公布行政法规、规章的法定形式是A、政府公报B、政府网站C、新闻发布会D、报刊、广播、电视的新闻媒体5、政府信息公开权限的一般原则是A、谁制作水公开B、谁制作水公开,谁保存谁公开C、谁保存谁公开D、制作兼保存6、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要做到A、依法公开B、真实公开C、注重实效D、及时准确7、政府工作的出发点应该是A、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B、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C、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D、使政府工作更协调8、最重要的国家秘密被称为A、秘密B、机密C、绝密D、保密9、国家档案馆保管的档案,一般应当自形成之日起即可以向社会开放的时间期限是A、5年B、10年C、20年D、30年10、《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所称的政府信息指的是A、由关国家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信息B、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C、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的信息D、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11、特别重大或者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各地区、各部门要立即报告,最迟不得超过A、2个小时B、4个小时C、12个小时D、24个小时1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通过的时间是A、2007年1月17日B、2007年1月15日C、2007年1月10日D、2007年1月?1?日13、下列属于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方式的是A、政府公报B、政府网站C、依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予以提供D、新闻发布会14、下列属于可以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的是A、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B、国防建设和武装力量活动中的秘密事项C、科学及时中的秘密事项D、个人财产、名誉或其他利益的情况、资料15、判断依申请人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原则是A、不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B、能够区分处理C、对公共利益不造成重大影响D、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16行政机关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标准的制定部门是A、国务院及各主管部门B、国务院财政部门C、国家改革与发展委员会D、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同国务院财政部门17、下列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原则的是A、公平B、准确C、公平D、便民18、《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使用主体是A、立法机关B、法律、法规授权的具体由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C、司法机关D、教育机构19、属于政府信息集中保管地的是A、电子图书馆B、大学图书馆C、政府网站D、国家档案馆20、对行政机关违反条例规定,应责令其改正的部门是A、国务院B、人民政府C、检查机关D、监察机关和上一级行政机关三、多向选择题(每题3分,共10题)1、依申请公开和主动公开的主要区别是A、公开政府信息的动因不同B、制度设立的功能不同C、行政机关提供政府信息的途径不同D、是否收取费用上不同E、公开政府信息的目的不同2、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范围是指A、国家计划B、国家秘密C、商业秘密D、个人隐私E、国家政策3、行政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收费原则包括A、收费政策B、收费客体C、收费对象D、收费项目E、收费主体4、《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预案》规定预警信息除公共事件的类别外,还包括的其他项目A、预警级别B、起始时间C、可能影响范围D、警示事项E、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5、对泄露国家秘密尚不够刑事处罚而应当从重给予行政处分的是指A、泄漏国家秘密已造成损害后果的B、以谋取私利为目的的泄漏国家秘密的C、泄漏国家秘密危害不大但次数较多或者数量较大的D、利用职权强制他人违反保密规定的E、使用国家秘密被不应知悉者知悉的6、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方式包括A、会议通知B、政府公报C、政府网站D、新闻发布会E、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7、政府信息的集中保管地是A、政府网站B、电子图书馆C、大学图书馆D、国家图书馆E、公共图书馆8、行政机关可减免费用的规定是A、减免费用的对象只能是公民B、减免费用的实质要件是公民确有经济困能C、减免费用的程序是公民个人提出申请D、减免费用的程序是公民个人提出申请,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审核同意E、并不是行政机关对所有因为经济困难提出减免相关费用的申请都必须同意9、提高行政机关依法公开政府信息的能力和水平,必须做到A、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B、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社会评议制度C、加强行政机关队伍建设D、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追究制度E、提高行政工作人员综合素质10、负责对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部门和机关是A、检查机关B、行政部门C、人民法院D、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E、监察机关四、简答题(每题5分,共3题)1、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哪些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2、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应当包括哪些内容?3、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具体职责是什么?《参考答案》一、1-5ABAAA 6-10BBBBA11-15AAABA二、1-5BDBAB 6-10DCCDD11-15BACAB 15-20DBBDD三、1、ABCD2、BCD3、CDE4、ABCD5、ACDE6、BCDE7、DE8、ABCDE9、ABD10、DE四、1、行政机关对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二)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三)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四)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2、(一)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二)行政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三)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四)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范丶要求以及处罚案例
管理层调整
信息披露违规可能导致 公司管理层进行调整, 影响公司的战略规划和
日常运营。
投资者索赔
信息披露违规可能引发 投资者提起诉讼或索赔, 给公司带来额外的经济
压力。
03 信息披露违规的典型案例
未及时披露重大事项案例
总结词
未及时披露重大事项案例是指上市公司未在规定时间内披露对公司股价产生重 大影响的信息,导致投资者利益受损。
目的
确保投资者获得全面、准确、及 时的信息,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维护市场公平、公正、透明。
信息披露的内容与要求
内容
包括但不限于定期报告(年报、半年 报、季报)、临时报告、重大事项公 告等。
要求
信息披露内容应当真实、准确、完整 ,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披露的信息应当具有可比性,格 式符合规定,易于理解。
隐瞒关联交易案例
总结词
隐瞒关联交易案例是指上市公司与其 关联方之间的交易未按规定披露。
详细描述
例如,某上市公司与其关联方进行大 量交易,但未在财务报表中披露。监 管部门调查后发现,该交易对公司的 财务状况产生了重大影响,并对公司 进行了处罚。
04 信息披露规范的意义与影 响
信息披露对投资者保护的意义
披露规定。
Hale Waihona Puke 罚款对违规行为人处以一定金额的 罚款,以惩罚其违法行为。
市场禁入
禁止违规行为人一定期限内从 事证券市场相关业务。
撤销证券业务许可
撤销违规行为人从事证券业务 的资格。
处罚的程序与执行
01
02
03
立案调查
监管机构对涉嫌违规的上 市公司进行立案调查,核 实其是否存在信息披露违 法行为。
行政处罚决定
中小企业信息公开工作制度
中小企业信息公开工作制度一、目的和原则1. 目的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中小企业的信息公开工作,加强企业与外部利益相关者的沟通和互动,促进企业的发展和社会的和谐稳定。
2. 原则- 公正公平原则:中小企业在信息公开过程中,应坚持公正公平原则,确保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并及时公开。
- 便民原则:中小企业应采取各种方式,方便外部利益相关者获取相关信息,提高信息公开的透明度和便捷性。
- 公开原则:中小企业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政府的要求,将必须公开的信息及时公开,做到真实、全面、准确、及时。
二、信息公开内容和范围1. 信息公开内容中小企业应按照以下信息类别公开相关信息:1. 企业基本信息:包括企业名称、注册地、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等。
2. 经营年报:包括企业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市场竞争等信息。
3. 社会责任报告:包括企业的环境影响、社会责任履行情况、公益活动等信息。
4. 重大事件公告:包括企业的重大合作、投资、收购、破产等事件公告。
5. 其他需要公开的信息:根据法律法规或政府要求,需要公开的其他相关信息。
2. 信息公开范围中小企业应将上述信息公开给以下利益相关者:- 企业员工- 客户和合作伙伴- 投资者和股东- 政府相关部门和监管机构- 社会公众三、信息公开方式和频率1. 信息公开方式中小企业可采取以下方式息:- 在企业官方网站上发布相关公告和报告- 在企业内部通知或公告栏上张贴相关信息- 通过企业微信、微博等社交媒体平台发布相关信息- 积极回应媒体及外部机构的信息公开要求2. 信息公开频率中小企业应按以下频率公开相关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即时更新- 经营年报:每年公开一次,于年度报告发布后的一个月内- 社会责任报告:每年公开一次,于年度报告发布后的一个月内- 重大事件公告:事件发生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公开- 其他需要公开的信息:根据法律法规和政府要求,及时公开四、信息公开监督和违规处理中小企业的信息公开工作将接受以下监督:1. 外部监督:政府有关部门、媒体、社会组织及公众等对企业的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并及时举报和投诉。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范、要求以及处罚案例
2600
中國鋁業
公告及通告 - [董事會召開日期]
董事會會議通知 (94KB, PDF)
2600
中國鋁業
公告及通告 - [其他] 委任獨立财务顧問 (100KB, PDF)
2600
中國鋁業
公告及通告 - [海外監管公告] 海外監管公告 (119KB, PDF) 增持承诺期 满 吸收合并包 铝
2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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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股上市公司披露的主要内容举例
中国铝业02600部分交易披露举例
發放時間 26/08/2007 18:44 代號 2600 股份名稱 中國鋁業 文件 委任代表表格 於二零零七年十月十二日(星期五)舉行的 H股股東類別股東 大會之委任書 (175KB, PDF) 2600 中國鋁業 通函 - [關連交易] 須予披露的關連交易及申請清洗豁免建議合併包頭鋁業及與包 鋁集團換股 (1013KB, PDF) 2600 中國鋁業 公告及通告 - [持續關連交易] 持續關連交易- 互供協議修訂截至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止三個年度的年度上限 (196KB, PDF) 2600 中國鋁業 公告及通告 - [關連交易 / 持續關連交易] 持續關連交易 -修訂土地使用權租賃協議的年度租金及修訂年 度上限 (154KB, PDF) 2600 中國鋁業 公告及通告 - [海外監管公告] 海外監管公告中國鋁業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屆董事會第二次會議 決議公告 (192KB, PDF) 备注 委托投票
完整性原则并不是要求上市公司事无巨细地披露所有的公司信息,
披露的主要是重大的或者法律要求强制披露的信息,如重大关联 交易、重大的资产出售和收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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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股信息披露内容的基本要求 (续)
准确性要求意味着上市公司披露信息时必须用精确不含糊的语言 表达含义,在内容和表达方式上不致使人误解。准确性要求披露 文件不得含具有广告效应和模糊不清的语言,例如在招股说明书 中不得刊登任何人、机构或者企业题字,任何祝贺性、恭维性或 者推荐性的词句。在法律意见书中不得使用“基本符合条件”一 类的措辞。 规范性 公司的信息披露应当按照统一的内容和格式标准公开,公开文件 的类型、每种文件的内容和应当包括的事项、信息披露的格式等 由法律统一规定并将其作为一项义务由当事人遵守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处罚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处罚
一、企业需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规定,定期报送年度报告。
法律依据: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当年设立登记的企业,自下一年起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
二、如企业未按规定定期报送年度报告,则相关部门有权对该企业进行相应处罚。
法律依据: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提醒其履行公示义务;情节严重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造成他人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企业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
(二)企业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公示义务的,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移出经营异常名录;满3年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公示义务的,由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企业自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之日起满5年未再发生第一款规定情形的,由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移出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安全生产信息管理规定(3篇)
安全生产信息管理规定为了加强对安全生产信息的管理,确保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有效开展,维护员工和社会大众的安全利益,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一章综述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信息的采集、汇总、分析和利用,遵循安全生产信息的合理化、高效化、便捷化和统一化的原则,确保安全生产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全面性和保密性。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从事生产、经营、劳务输出、工程建设等与安全生产相关的企事业单位。
第二章信息采集第三条企业应依法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信息采集制度,明确信息采集的内容、范围、方式和频率。
第四条企业应设立专门的安全生产信息采集人员,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负责安全生产信息的采集、整理和报送工作。
第五条企业应加强对信息采集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其信息采集能力和信息处理水平。
第六条信息采集人员应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信息采集,包括事故、隐患、安全活动等相关信息。
第七条信息采集人员应记录信息采集过程中的时间、地点、采集内容和来源等相关信息,并做好相应的备份工作。
第三章信息汇总第八条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信息汇总的制度,明确信息汇总的时间、地点和责任人。
第九条信息汇总人员应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负责安全生产信息的汇总、整理和分析工作。
第十条信息汇总人员应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采集到的安全生产信息进行整理和汇总,并生成相应的报表和分析报告。
第十一条信息汇总人员应对汇总的信息进行核实和校对,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十二条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信息汇总的档案,定期对汇总的信息进行归档和保存。
第四章信息分析第十三条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信息分析的制度,明确信息分析的方法和程序。
第十四条信息分析人员应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负责安全生产信息的分析和研究工作。
第十五条信息分析人员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对汇总的安全生产信息进行分析,发现问题和隐患,并提出相应的改善措施和建议。
第十六条信息分析人员应将分析结果及时报告给企业领导,并提供决策参考。
上市公司各种年报失误集锦
上市公司各种年报失误集锦年报是上市公司每年度向股东和社会公布其财务状况和业绩的重要文件,是公开透明财务信息的重要依据。
然而,有的上市公司在编制年报时出现各种失误,导致财务信息的不真实和不准确,给投资者和股东造成了损失。
下面就列举一些上市公司年报失误的案例:1.会计数据错误:有些上市公司在编制年报时出现会计数据错误,比如录入了错误的数字、计算错误等,导致财务信息不准确。
2.虚假陈述:有的上市公司在年报中做出虚假陈述,夸大或减少财务业绩,误导投资者。
3.遗漏重要信息:有些上市公司在年报中遗漏了重要信息,比如经营风险、财务风险等,导致投资者对公司的风险认识不足。
4.账目不清晰:有的上市公司在编制年报时账目不清晰,难以辨认资产和负债的真实情况,导致公司财务状况不明朗。
5.财务数据不一致:有些上市公司的年报中财务数据与其他财务报表不一致,造成了信息的混乱和误解。
6.资金挪用:有的上市公司在年报中挪用资金,把财务数据掩盖,误导投资者。
7.虚假业绩:有些上市公司在年报中虚假报告业绩,夸大公司实际情况,引起了投资者的误解。
8.未按时提交:有的上市公司未能按时提交年报,拖延了信息的公开透明。
9.内幕信息泄露:有些上市公司在年报中泄露了内幕信息,涉嫌违法行为。
10.舞弊行为:有的上市公司在年报中存在舞弊行为,误导投资者,损害了公司形象。
11.财务报表不合规:有些上市公司在年报中财务报表不符合相关会计准则,导致信息的不真实和不准确。
12.信息披露不及时:有的上市公司在年报中信息披露不及时,造成了信息的滞后和误解。
13.会计政策不明确:有些上市公司在年报中会计政策不明确,难以分辨收入和支出来源,误导投资者判断公司实际情况。
14.违反法规:有的上市公司在年报中违反了相关法规,涉嫌违法行为。
15.不良资产冲销:有些上市公司在年报中对不良资产冲销不及时,导致公司财务情况恶化。
16.财务指标不全面:有的上市公司在年报中财务指标不全面,隐瞒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公示文本制度
公示文本制度一、公示内容1. 涉及重大决策、规划、执行等事项的公示;2. 涉及民生热点、社会关注度较高的事项的公示;3. 涉及特定群体利益的事项的公示;4. 其他需要公示的事项。
二、公示时间1. 长期公示:对于一些长期不变的信息,如组织架构、联系方式等,应当长期公示;2. 定期公示:对于一些需要定期更新的信息,如年报、财务报表等,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公示;3. 即时公示:对于一些突发事件、紧急事项等,应当在第一时间进行公示。
三、公示形式1. 公告栏公示:在单位或公共场所的公告栏上张贴公示文本;2. 网络公示:在官方网站、社交媒体等网络平台上发布公示信息;3. 媒体公示: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等媒体发布公示信息;4. 其他合法、有效的公示形式。
四、公示程序1. 确定公示内容,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2. 选择适当的公示形式和时间;3. 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公示;4. 收集公众意见和建议,及时反馈给相关部门或人员;5. 对公示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和改进。
五、公示责任1. 公示责任主体应当确保公示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2. 公示责任主体应当对公示内容的合法性进行审查,确保不违反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3. 公示责任主体应当建立健全的公示工作制度,规范公示程序,保证公示工作的顺利进行;4. 公示责任主体应当及时处理和回应公众意见和建议,积极改进工作。
六、公示监督1. 监督主体应当对公示责任主体的公示工作进行监督,确保公示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2. 监督主体可以通过多种途径对公示内容进行监督,如现场查看、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等;3. 监督主体应当及时发现和纠正公示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七、公示档案管理1. 档案管理的目的是为了保证公示工作的连续性和完整性,以便对公示工作进行回顾和总结;2. 档案管理的内容包括公示计划、公示文本、公众意见和建议等;3. 档案管理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分类、编号和归档,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企业年报和审计报告区别
企业年报和审计报告区别引言企业年报和审计报告是两个重要的财务报告,对外界了解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起着重要的作用。
企业年报和审计报告在内容和目的上有所区别,本文将对二者进行比较和分析。
企业年报企业年报是企业将一年的财务数据和经营情况进行汇总和公开的年度报告。
企业年报通常由企业自己编制和公布,以满足股东和投资者的信息需求。
企业年报的主要内容包括财务报表、财务指标、业绩报告、股东权益、重大事件、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等。
企业年报的目的是向股东和投资者提供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的全面、准确和及时的信息。
通过企业年报,股东和投资者可以了解企业的盈利能力、财务稳定性、发展前景、风险状况等,为他们进行投资决策提供依据。
同时,企业年报也是企业对外宣传的重要渠道,能够增强企业的形象和信誉。
企业年报的编制、公开和审计都需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并受到政府监管。
企业年报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不能进行虚假陈述和误导。
相关部门对企业年报进行监管和审核,违规和不实的企业年报将受到法律和行政处罚。
审计报告审计报告是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根据审计标准对企业财务报表和财务信息进行审查和核实后发布的报告。
审计报告通常由专业会计师事务所承担,目的是为了对企业的财务报表和财务信息提供独立、公正、客观和可信的意见。
审计报告的内容包括对企业的会计记录和财务报表的审查、核实和评价,以及对财务指标、会计政策、内部控制等进行评论和建议。
审计报告通常包括三个部分:审计的范围和对象、审计发现和意见、基础和依据。
审计报告的目的是向股东、投资者和其他利益相关者提供关于企业财务报表真实性、公允性和可靠性的保证。
通过审计报告,外部利益相关者可以了解到企业财务报表是否真实、完整和准确,并能够评估企业的财务风险和稳健性。
同时,审计报告也是经济活动监管的工具,有助于防止企业虚假财务报告和造假行为。
审计报告必须遵循审计准则和审计规范,依据科学客观的方法和原则进行审计。
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送制度
信息报送方式和内容—续报
? 续报的一般格式
– 事件处置进展 – 环境监测数据 – 其他相关情况 – 下一步工作
信息报送方式和内容—结果报告
? 处理结果报告采用书面报告
? 处理结果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
– 处理突发环境事件的措施、过程和结果 – 事件潜在或间接的危害及损失、社会影响、处理后的
遗留问题 – 处置过程中的经验教训、责任追究
– 接到突发环境事件通报的有关省级环境保护行 政主管部门,应视情况及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
其他信息报送
? 突发环境事件汇总分析季报和年报
– 突发公共事件的统计信息实行月度、季度和年 度报告制度
– 各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于每年 1月10 日前,将本辖区内上一年度发生的突发环境事 件的统计分析情况上报环境保护部; 4月、10月 初报季报; 7月初报半年报。各县市区环境保护 行政主管部门每月 25日将突发事件的统计分析 情况向市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上报(月报 表)
? 由安全生产事故、交通事故次生的突发环境事件数 量和比重居高不下,污染物种类和性质趋于多样化
? 公众对环境安全的关注程度越来越高,关注范围越 来越广泛
? 传统的突发事件等级确定和报送范围已不符 合当前环境应急管理和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 作的需要
信息报送时限和程序—初报
? 需要上报环境保护部的事故类型
信息报送时限和程序—结果报告
? 处理结果报告应当在突发环境事件处理完 毕后立即报送。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试行)
? 处理结果报告要在应急工作结束后15个工 作日内上报
提纲
背景 信息报送时限和程序 信息报送方式和内容 需要注意的问题
其他信息报送
年报预报披露规则
年报预报披露规则是指上市公司根据证券法及相关法规,按照一定的时间表和要求,向证券交易所和投资者披露公司的年度业绩情况和财务状况的规定。
年报预报的披露对于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提高市场的公平性和透明度非常重要。
以下是年报预报披露规则的主要内容。
1.年报预报的时间要求:根据证券法及相关规定,上市公司需要在每年特定的时间内,向证券交易所和投资者披露上一财年的年度业绩。
具体时间一般在每年年度报告披露完毕后的三个月内。
2.年报预报的内容要求:年报预报应包括了公司的财务状况、业绩情况以及重大事项的披露。
其中,财务状况披露的内容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主要财务指标;业绩情况披露的内容包括公司的营业收入、净利润、每股收益等重要指标;重大事项披露是指对于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的相关事件或信息。
3.年报预报的格式要求:年报预报的披露应按照相关规定的格式进行提交,并且需要通过证券交易所指定的披露渠道进行公告。
披露的格式要求一般包括文字、表格、附件等形式,以便使投资者能够清晰、准确地了解公司的年度业绩和财务状况。
4.年报预报的内部控制要求:年报预报的披露不仅要求公司提供准确、真实的财务信息,还要求公司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公司财务信息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公司应加强内部审计,确保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同时加强风险管理,提高公司运营的抗风险能力。
5.年报预报的监管要求:年报预报的披露受到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
证券交易所会对上市公司的年报预报进行审核,确保披露的内容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并对不合规的情况进行监督和处罚。
投资者也可以通过公开渠道获取年报预报披露的信息,对公司的情况进行分析和评估。
年报预报披露规则的实施,有助于提高市场的透明度和公平性,为投资者提供充分的信息,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同时,对于上市公司来说,年报预报披露有助于提高公司治理水平,规范经营行为,增强公司的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企业信息公开执行规定
企业信息公开执行规定为了促进企业信息公开,保护公众知情权、监督权,维护市场秩序,加强对企业的监管。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以下规定。
第一条总则本规定所称的企业,是指所有的法人、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等市场经济中的市场主体。
本规定所称的信息公开,是指按照本规定要求,主动向社会公布的企业信息。
第二条信息公开的范围企业应当依法公开与经营活动密切相关,可能影响公众利益或者社会稳定的信息,并主动公开其他具有公共利益的信息。
应当公开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 企业基本信息;2. 企业资质、信用等级评定情况;3. 企业经营的市场方位、市场占有率等情况;4. 企业所在的自律组织、行业协会对企业的认证、评估结果;5. 企业涉及环境、安全等方面的信息;6. 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等其他具有公共利益的信息。
第三条信息公开的方式企业应当选择能够向公众提供信息的途径和方式息,包括但不限于企业自身的网站、政府、报刊、电视、商会、自律组织、行业协会等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方式。
第四条信息公开的规范企业应当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要信息遗漏。
第五条监督与处罚政府、公众和有关组织等可以对企业信息公开的内容、方式、质量等进行监督。
对违反本规定的企业,将受到有关部门的处罚。
第六条附则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同时,此前已经公开的信息,企业应当按照本规定进行及时更新,确保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同时,本规定解释权归此次颁布部门所有。
这些规定旨在规范企业信息公开的行为,保证公开信息的透明度和真实性,实现有效的市场监管,促进企业的稳健发展和社会公平正义。
员工违纪惩罚规定
职员工违纪行政惩罚标准总那么员工在没有接到违纪处置的书面通知或没有取得人事行政部领导指定的人员商讨其所处境界的机遇时,不得被辞退、停职或受到行政处分。
可是,若是公司以为员工对公司或其他员工的生命、财产施加严峻的、危急的要挟或造成严峻后果时,公司将当即采取行动,员工会得处处分的正式通知和申述的机遇。
本标准仅列举了一部份违纪行为,并非包括全数的行为,因此员工可能会因为做出了其它一些未经列举的违纪行为而遭致相应的惩罚。
一、书面警告概念:违背公司规章制度,但情节轻微,未产生危害性后果。
1.在工作/生产区域内不按规定佩带厂证或穿着工衣工鞋。
2.在工作时刻内进食。
3.正常工作日迟到时刻在15分钟内。
4.出工业园区各大门时,不将随身提包/袋交给当值保安员检查(忘记主动请保安检查,但一经提示便极积配合,不在此列)。
5.携带物品出园时因出园单据不符包括日期不符、涂改处没有授权人加签、签批人没取得适当授权等等,但不包括实际携带物品数量大于获批出园数量(显现该情形那么依本规定第二项或第三项相关条款处置。
.6.由于治理人员督导不力,致使部属犯下轻微过失,但未造成实质性的损失。
7.不爱惜公物的行为。
包括但不限于坐于或踩踏工业园区绿化带、花坛的行为。
8.不遵守厂内交通规定,不按规定停放机动车辆或非机动车辆,不按指示行走人行道,及穿越骨干道不走人行横道线等行为。
9.在工作区域于工作时刻内高声喧哗及任何类似可能阻碍他人工作的行为。
10.在厂区、宿舍区域乱扔垃圾,不遵重清洁工人工作功效的行为。
11.就餐时不依排队秩序领取餐具或饭菜,用餐后不将餐具和剩余饭菜按指定方式分类放入搜集桶内12.。
13.浪费公司资源的行为。
包括但不限于用饮用水洗衣服、洗头;和宿舍无人之际、有“灯长明”、“水长流”、“扇长转”等浪费资源的现象,惩罚宿舍所有成员。
14.15.除加班人员或出差人员外,在晚上12:00时以后进入宿舍;或在晚上12:00时以后,在宿舍高声喧哗或收听广播、音响等阻碍他人正常休息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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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件-又要年报了!不按规定公示信息将被罚!
需年报的商事主体
2015年12月31日前设立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企业(包括:内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含上述企业的分支机构和其他经营单位),外商投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外国(地区)企业在华从事经营活动的分支机构、外资合伙企业及分支机构)及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均应报送并公示2015年度报告。
年报要求
1、广东省商事主体应当于2016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2015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2、商事主体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注意事项
1、符合注销条件的企业积极依法注销。
2、未能于2016年6月30日前注销的企业,仍需报送2015年度报告。
3、在联络员发生变更时,要及时做好相关变更备案登记。
未按规定公示信息,需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广东省商事登记条例》(2016年3月1日起实施)的规定,商事主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通过商事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提醒其履行公示义务;情节严重的,由登记机关给予下列处罚:
1、未按照规定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登记机关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信息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2、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由登记机关限期改正,并可以对违法企业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对违法个体工商户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