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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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332005)

《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332005)

《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332005)范本一:1. 引言本文档为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旨在规范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和验收的流程及标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本规范适用于城镇燃气输配工程的施工和验收。

2. 术语和定义2.1 城镇燃气定义:指通过管道输送的天然气或液化石油气等可燃气体,在城市和城镇范围内供应居民、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燃气的燃气。

2.2 燃气管道定义:用于输送城镇燃气的管道系统,包括主管道、支管道、连接管道及配管道等。

2.3 施工定义:指城镇燃气管道系统的安装和建设过程,包括勘察设计、土方开挖、管道铺设、焊接、试验和保护等工作。

3. 施工准备3.1 勘察设计3.1.1 勘察设计的程序3.1.2 勘察设计的内容3.1.3 勘察设计文件的审查和批准3.2 材料准备3.2.1 管道材料的选用3.2.2 材料质量检验与验收3.2.3 存放和保护4. 施工工艺4.1 开挖与沟槽支护4.2 管道铺设4.3 管道连接4.4 管道焊接4.5 阀门、附件和仪表的安装4.6 绝缘处理4.7 井室施工4.8 消防设施安装4.9 接地装置的安装4.10 光缆敷设5. 施工验收5.1 施工质量验收的程序5.2 施工质量验收的内容5.3 施工质量验收的标准6. 运行和维护6.1 管道遗留问题的整改6.2 运行准备6.3 调试与试运行6.4 管道维护与检修7. 附件本文档涉及的附件包括:- 附件1:城镇燃气管道勘察设计文件模板- 附件2:城镇燃气管道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表- 附件3:城镇燃气管道运行维护手册8. 法律名词及注释8.1《城市燃气管理条例》定义:规定了城市燃气的管理制度,保障了城市燃气的安全供应和使用。

8.2《燃气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定义:规定了燃气管道工程施工和验收的标准和要求,保障了燃气管道的质量和安全。

范本二:1. 引言本文档为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为规范城镇燃气输配工程的施工和验收流程,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提供指导。

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总则为规范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工作,提高技术水平,确保工程质量、安全施工、安全供气,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城镇燃气设计压力不大于4.0的新建、改建和扩建输配工程的施工及验收。

进行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的单位,必须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施工资质;进行城镇燃气输配工程监理的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监理资质。

工程项目必须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施工许可文件后方可开工。

承担燃气钢质管道、设备焊接的人员,必须具有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操作人员资格证(焊接)焊工合格证书,且在证书的有效期及合格范围内从事焊接工作。

间断焊接时间超过个月,再次上岗前应重新考试;承担其他材质燃气管道安装的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经考试合格,间断安装时间超过个月,再次上岗前应重新考试和技术评定。

当使用的安装设备发生变化时,应针对该设备操作要求进行专门培训。

工程施工必须按设计文件进行,如发现施工图有误或燃气设施的设置不能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时,不得自行更改,应及时向建设单拉和设计单位提出变更设计要求。

修改设计或材料代用应经原设计部门同意。

工程施工所用设备、管道组成件等,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产品标准的规定,且必须具有生产厂质量检验部门的产品合格文件。

在入库和进入施工现场安装前,应对管道组成件进行检查,其材质、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的规定,并应按现行的国家产品标准进行外观检查;对外观质量有异议、设计文件或本规范有要求时应进行有关质量检验,不合格者不得使用。

参与工程项目的各方在施工过程中,应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文明施工、劳动保护、防火、防爆、环境保护和文物保护等有关方面的规定。

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除应遵守本规范外,尚应遵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土方工程一般规定土方施工前,建设单位应组织有关单位向施工单位进行现场交桩。

临时水准点、管道轴线控制桩、高程桩,应经过复核后方可使用,并应定期校核。

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一、简介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是指利用长输管道把中央燃气供气系统或具有工业村燃气供气功能的工业炉窑提供的可燃气体物质进行输送和分配的工程。

工程完工后,通过输配中心的建设和管理,实现向居民室内供应可燃气体物质。

其中包括燃气输配设施联网、调压以及安全设施。

(一)燃气输配管道建设管道建设主要包括:高压燃气管道建设,中低压燃气管道建设,低压燃气调压站建设,居民小区燃气阀箱建设,穿墙套管的建设等;(二)燃气安全设施安装燃气安全设施安装主要安装:主管线的燃气阀安装,一般采用电动燃气勤应急阀,安装于套管的进污气口上;燃气安全监督装置安装,通常采用智能燃气用量检测器,安装于主管线进口上;安全阀及放空管安装,安装以保证燃气管道安全稳定运行;(三)城镇燃气输配系统动力试验完成施工及安装后,城镇燃气输配系统的动力试验是开通服务的前提,试验一般包括:连续性试验及压力试验;城镇燃气输配项目联网,是指将各子系统连接到主系统,使得燃气输配系统得到有效管理的工程。

在联网阶段,应检查安装状况及调试设备,确认系统完好运营;城镇燃气输配工程试运行,是指进行燃气输配系统的全面运行,以便确认设备的调试状况,使设备达到正常运行要求,并向公众提供可靠的燃气输配服务。

(一)材料的检查检查施工项目所使用的材料,要求材料具备良好的性能,为确保工程质量;(二)检查施工过程检查燃气输配工程施工过程,以及安全设施安装过程及其质量;检查燃气输配系统是否符合试验要求,包括管道连续性及压力试验;检查燃气输配系统的管道是否已联网,燃气安全设施及设备是否调试正确;检查燃气输配系统是否已正常运行,可提供安全可靠的燃气输配服务;(六)安全管理检查燃气输配项目是否已正式正式投入使用,是否有正式的安全管理制度。

四、城镇燃气输配工程的要求(一)施工项目必须具有良好的隔火性能,管道及燃气安全设施的使用寿命要达到预期的投资回收期;(二)能达到保证安全,避免燃气泄漏的要求;(三)能达到稳定、节能、高效的运营要求,为居民及公共服务设施提供及时、安全、可靠的燃气输配服务;(四)能达到最低开支、最小损失、最大收益的要求,降低运营投资成本;(五)符合环保标准,不对环境及人体造成污染;(六)加强燃气输配系统的安全管理,以保障系统安全有效运行。

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一、施工规范要求1. 施工前准备工作(1)施工前必须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包括工程进度计划、施工人员配备、安全措施等内容,并报相关主管部门批准。

(2)施工前需要对施工现场进行认真勘察,了解地质条件、管线走向、周边环境等情况,确保施工安全。

(3)施工前需对相关设备、材料进行检验,保证其质量符合标准要求,并建立质量登记档案。

2. 施工过程管理(1)施工过程中需按照施工方案的要求进行操作,严格控制工程质量。

(2)施工现场需要配备专业的施工人员和监理人员,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3)施工现场需加强安全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防范事故的发生。

(4)施工过程中要注意与周围环境的协调,确保施工活动不对周围居民生活造成影响。

3. 施工验收(1)施工完成后,需进行施工质量验收,对工程质量进行认真检查,确保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2)施工验收包括工程质量验收、安全验收、环境验收等内容,需要相关部门和专业人员进行验收。

(3)施工验收合格后,需制定相关验收报告,并提交相关主管部门备案。

二、验收规范要求1. 工程质量验收(1)对城镇燃气输配工程的管道材质、焊接质量、防腐保温、管道安装等进行检查,确保均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2)对城镇燃气输配工程的控制设施、仪表设备等进行检验,确保设备齐全、性能稳定。

(3)对城镇燃气输配工程的防腐保温、通风燃烧等进行检查,确保设施完好、安全。

2. 安全验收(1)对城镇燃气输配工程的安全措施、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风险等进行检查,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2)对城镇燃气输配工程的设备、管道等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并进行整改。

3. 环境验收(1)对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过程中可能造成的环境污染进行监控,确保环境不受到影响。

(2)对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现场的噪音、粉尘等污染源进行控制,保护周边环境。

总之,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的规范要求是确保城市燃气供应安全、稳定和高效的重要保障,相关部门和企业应严格依照规范要求开展工作,确保城镇燃气输配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完整word版)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完整word版)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ode for construction and acceptanceOf town gas distribution worksCJJ33—2005J404-20051总则1.0.1 为规范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工作,提高技术水平,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确保安全供气,特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城镇燃气设计压力不大于4.0MPa的新建、改建和扩建输配工程的施工及验收。

1.0.3 进行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的单位,必须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施工资质;进行城镇燃气输配工程监理的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监理资质。

工程项目必须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施工许可文件后方可开工。

1.0.4承担燃气钢质管道、设备焊接的人员,必须具有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操作人员资格证(焊接)焊工合格证书,且在证书的有效期及合格范围内从事焊接工作。

间断焊接时间超过6个月,再次上岗前应重新考试;承担其他材质燃气管道安装的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经考试合格,间断安装时间超过6个月,再次上岗前应重新考试和技术评定。

当使用的安装设备发生变化时,应针对该设备操作要求进行专门培训。

1.0.5 工程施工必须按设计文件进行,如发现施工图有误或燃气设施的设置不能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时,不得自行更改,应及时向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提出变更设计要求。

修改设计或材料代用应经原设计部门同意。

1.0.6 工程施工所用设备、管道组成件等,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产品标准的规定,且必须具有生产厂质量检验部门的产品合格文件。

否则不得使用。

1.0.7 在入库或进入施工现场前,应对管道组成件进行检查,其材质、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的规定,并按现行的国家产品标准进行外观检查;对外观质量有异议、设计文件或本规范有要求时应进行有关质量检验的管材,不合格者不得使用。

1.0.8 参与工程项目的各方在施工过程中,应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文明施工、劳动保护、防火、防爆、环保和文物保护等有关方面的规定。

城镇燃气工程施工验收规范

城镇燃气工程施工验收规范

城镇燃气工程施工验收规范一、总则为规范城镇燃气工程施工验收工作,提高城镇燃气工程施工质量,保障城镇燃气安全运行,特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城镇燃气工程的建设、改造工程的工程验收,包括管道敷设、仪表安装、设备调试等各项工程内容。

二、验收程序1. 施工单位完成工程后,需先进行内部自检,确认无质量问题后,向监理单位申请验收。

2. 监理单位接到施工单位的验收申请后,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现场验收。

3. 验收人员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相关规范要求,对燃气管道、仪表设备等进行逐项检查验收。

4. 验收合格后,由监理单位出具验收报告,报送建设单位,建设单位验收合格后签字确认。

三、验收内容1. 管道敷设1.1 管道的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管道连接处应平整牢固。

1.2 管道应进行压力测试,确保管道安全运行。

1.3 管道沟槽应符合规范,严格按照设计要求进行保护和排水。

2. 仪表安装2.1 仪表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牢固,操作方便。

2.2 仪表应具备相应的检测功能,保证燃气运行的安全性。

2.3 仪表应与管道连接牢固,在工程验收前应进行功能检测。

3. 设备调试3.1 设备的安装应按照制造厂家要求进行,调试前应进行全面检查。

3.2 设备的功率、电压等参数应符合设计要求,调试过程中应注意安全。

四、验收标准1. 管道敷设1.1 管道内壁平整,无明显凹凸、挤压等缺陷。

1.2 管道连接处无渗漏,连接牢固,安全阀等设施完好。

1.3 管道压力测试合格,测试压力符合规范要求。

2. 仪表安装2.1 仪表安装位置准确,固定可靠,操作方便,显示清晰。

2.2 仪表各功能正常,操作准确,无异常震动、漏气等现象。

2.3 仪表与管道接口连接牢固,无漏气现象。

3. 设备调试3.1 设备各参数正常,运行良好,无异常噪声、震动等现象。

3.2 设备调试过程中无渗漏现象,工作稳定可靠。

五、验收记录1. 验收报告验收报告应包括验收单位、验收人员、验收时间、验收内容、验收结果等内容,并由相关单位签字确认。

《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1. 引言城镇燃气供应是城市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燃气输配工程的施工质量以及验收标准直接关系着供气的安全、稳定和高效。

本文档将详细介绍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的规范要求,旨在确保燃气输配工程的施工质量和安全性,并为相关施工和验收人员提供操作指南。

2. 施工规范要求2.1 施工前准备在开始施工前,应对施工现场进行充分的准备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确认设计图纸和相关技术要求的正确性和完整性;•检查施工材料的质量和数量,确保符合规定的标准;•了解施工场地的地质情况,制定合理的施工方案;•检查施工设备和工具的完好性和安全性;•确保施工人员具备相应的技术和安全培训,并穿戴好个人防护装备。

2.2 施工过程在燃气输配工程的施工过程中,应遵守以下规范要求:•按照设计要求进行布管、焊接和连接,确保管道的完整性和密封性;•施工过程中严禁使用劣质材料和设备;•定期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和整洁状况,及时清理隐患;•严格遵守燃气工程的施工工艺和流程;•施工人员应按照相应的操作规程进行施工,并做好施工记录;•遇到施工中的问题和困难应及时向相关技术人员汇报,不得私自处理;•遵守安全操作规范,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2.3 施工验收在完成施工后,进行施工验收是确保燃气输配工程质量的一个重要环节。

验收过程应满足以下规范要求:•验收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经验;•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和相关规范进行验收;•对施工过程中的关键节点进行抽查,确保工程的质量;•对施工记录和相关文件进行认真审核;•对施工中存在的问题和不合格项进行记录和整改;•向项目负责人做好工程验收报告,并提示下一步的工作。

3. 管理措施和建议为了更好地管理和控制燃气输配工程的施工质量,以下措施和建议可供参考:•在施工过程中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和权限;•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施工人员的技术水平和安全意识;•定期检查施工设备和工具的使用情况,及时维修和更换;•加强对施工材料的质量控制,建立健全的进货检验制度;•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监督和管理,确保施工过程的安全和顺利进行;•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与沟通,共同解决施工中的问题和困难。

最新CJJ33—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最新CJJ33—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CJJ33—2005《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1 总则1.0.1 为规范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工作,提高技术水平,确保工程质量、安全施工、安全供气,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城镇燃气设计压力不大于4.0MPa的新建、改建和扩建输配工程的施工及验收。

1.0.3 进行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的单位,必须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施工资质;进行城镇燃气输配工程监理的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监理资质。

工程项目必须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施工许可文件后方可开工。

1.0.4 承担燃气钢质管道、设备焊接的人员,必须具有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操作人员资格证(焊接)焊工合格证书,且在证书的有效期及合格范围内从事焊接工作。

间断焊接时间超过6个月,再次上岗前应重新考试;承担其他材质燃气管道安装的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经考试合格,间断安装时间超过6个月,再次上岗前应重新考试和技术评定。

当使用的安装设备发生变化时,应针对该设备操作要求进行专门培训。

1.0.5 工程施工必须按设计文件进行,如发现施工图有误或燃气设施的设置不能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时,不得自行更改,应及时向建设单拉和设计单位提出变更设计要求。

修改设计或材料代用应经原设计部门同意。

1.0.6 工程施工所用设备、管道组成件等,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产品标准的规定,且必须具有生产厂质量检验部门的产品合格文件。

1.0.7 在入库和进入施工现场安装前,应对管道组成件进行检查,其材质、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的规定,并应按现行的国家产品标准进行外观检查;对外观质量有异议、设计文件或本规范有要求时应进行有关质量检验,不合格者不得使用。

1.0.8 参与工程项目的各方在施工过程中,应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文明施工、劳动保护、防火、防爆、环境保护和文物保护等有关方面的规定。

1.0.9 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除应遵守本规范外,尚应遵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燃气施工验收规范

燃气施工验收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ode for construction and acceptance0fdty and town gas distribution worksCJJ 33---2005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2 0 0 5 年5 月1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第312 号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公告现批准《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为行业标准,编号为CJJ33—2005,自2005 年5 月1 日起实施。

其中,第1.0.3、1.0.4、2.2.1、5.4.10、7.2.2、9.1.2(2)、12.1.1 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原行业标准《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Ⅱ33—89 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5 年2 月5 日前言根据建设部建标[2000]284 号文的要求,标准编制组在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国内外科研成果和大量实践经验,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全面修订了本规范。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1.总则;2.土方工程;3.管道、设备的装卸、运输和存放;4.钢质管道及管件的防腐;5.埋地钢管敷设;6.球墨铸铁管敷设;7.聚乙烯和钢骨架聚乙烯管敷设;8.管道附件与设备安装;9.管道穿(跨)越;10.室外架空燃气管道的施工;11.燃气场站;12.试验与验收。

本规范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全面修订原规范;2.钢质管道的压力由0.8MPa 提高到了4.OMPa;3.新增球墨铸铁管道、聚乙烯管道和钢骨架聚乙烯复合管道的施工及验收规定;4.新增钢质管道聚乙烯胶粘带、煤焦油瓷漆、熔结环氧粉末及聚乙烯防腐的施工及验收规定;5.增加燃气管道穿(跨)越工程的施工及验收规定;6.新增室外架空燃气管的施工及验收规定;7.新增燃气管道附件及设备安装的施工及验收规定;8.新增液化石油气气化站、混气站的施工及验收规定。

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33

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33

城镇燃⽓输配⼯程施⼯及验收规范CJJ33城镇燃⽓输配⼯程施⼯及验收规范 CJJ33-2005总则1.0.1 为规范城镇燃⽓输配⼯程施⼯及验收⼯作,提⾼技术⽔平,确保⼯程质量、安全施⼯、安全供⽓,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于城镇燃⽓设计压⼒不⼤于4.0MPa 的新建、改建和扩建输配⼯程的施⼯及验收。

1.0.3 进⾏城镇燃⽓输配⼯程施⼯的单位,必须具有与⼯程规模相适应的施⼯资质;进⾏城镇燃⽓输配⼯程监理的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监理资质。

⼯程项⽬必须取得建设⾏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施⼯许可⽂件后⽅可开⼯。

1.0.4 承担燃⽓钢质管道、设备焊接的⼈员,必须具有锅炉压⼒容器压⼒管道特种设备操作⼈员资格证(焊接)焊⼯合格证书。

且在证书的有效期及合格范围内从事焊接⼯作。

间断焊接时间超过6个⽉。

再次上岗前应重新考试;承担其他材质燃⽓管道安装的⼈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经考试合格,间断安装时间超过6 个⽉,再次上岗前应重新考试和技术评定。

当使⽤的安装设备发⽣变化时,应针对该设备操作要求进⾏专门培训。

1.0.5 ⼯程施⼯必须按设计⽂件进⾏,如发现施⼯图有误或燃⽓设施的设置不能满⾜现⾏国家标准《城镇燃⽓设计规范》GB 50028 时,不得⾃⾏更改,应及时向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提出变更设计要求。

修改没计或材料代⽤应经原设计部门同意。

1.0.6 ⼯程施⼯所⽤设备、管道组成件等,应符合国家现⾏有关产品标准的规定,且必须具有⽣产⼚质量检验部门的产品合格⽂件。

1.0.7 在⼊库和进⼊施⼯现场安装前,应对管道组成件进⾏检查,其材质、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件和合同的规定,并应按现⾏的国家产品标准进⾏外观检查;对外观质量有异议、设计⽂件或本规范有要求时应进⾏有关质量检验,不合格者不得使⽤。

1.0.8 参与⼯程项⽬的各⽅在施⼯过程中,应遵守国家和地⽅有关安全、⽂明施⼯、劳动保护、防⽕、防爆、环境保护和⽂物保护等有关⽅⾯的规定。

1.0.9 城镇燃⽓输配⼯程施⼯及验收除应遵守本规范外,尚应遵守国家现⾏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

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

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 J J—The latest revision on November 22, 2020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33—2005J404-2005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2005年5月1日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5北京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第312号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公告现批准《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为行业标准,编号为CJJ33—2005,自2005年5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2)、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原行业标准《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33—89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设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5年2月5日前言根据建设部文件建标[2000]284号文件要求,标准修订组在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国内外科研成果和大量实践经验,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全面修订了本规范。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1.总则;2.土方工程;3. 管道、设备的装卸、运输和存放;4.钢质管道及管件的防腐; 5.埋地钢管敷设;6.球墨铸铁管敷设;7.聚乙烯和钢骨架聚乙烯管敷设;8.管道附件与设备安装;9.管道穿(跨)越;10.室外架空燃气管道的施工;11.燃气场站;12.试验与验收。

本规范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全面修订原规范;2.钢质管道的压力由提高到了;3.新增球墨铸铁管道、聚乙烯管道和钢骨架聚乙烯复合管道的施工及验收规定;4.新增钢质管道聚乙烯胶粘带、煤焦油瓷漆、熔结环氧粉末及聚乙烯防腐的施工及验收规定;5.增加燃气管道穿(跨)越工程的施工及验收规定;6.新增室外架空燃气管的施工及验收规定;7.新增燃气管道附件及设备安装的施工及验收规定;8.新增液化石油气气化站、混气站的施工及验收规定。

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主编单位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_33-2005

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_33-2005

2前言根据建设部文件建标[2000]284号文件要求,标准编制组在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国内外科研成果和大量实践经验,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全面修订了本规范。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1.总则;2.土方工程;3. 管道、设备的装卸、运输和存放;4.钢质管道及管件的防腐; 5.埋地钢管敷设;6.球墨铸铁管敷设;7.聚乙烯和钢骨架聚乙烯管敷设;8.管道附件与设备安装;9.管道穿(跨)越;10.室外架空燃气管道的施工;11.燃气场站;12.试验与验收。

本规范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全面修订原规范;2.钢质管道的压力由0.8Mpa提高到了4.0Mpa;3.新增球墨铸铁管道、聚乙烯管道和钢骨架聚乙烯复合管道的施工及验收规定;4.新增钢质管道聚乙烯胶粘带、煤焦油瓷漆、熔结环氧粉末及聚乙烯防腐的施工及验收规定;5.增加燃气管道穿(跨)越工程的施工及验收规定;6.新增室外架空燃气管的施工及验收规定;7.新增燃气管道附件及设备安装的施工及验收规定;8.新增液化石油气气化站、混气站的施工及验收规定。

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主编单位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规范主编单位:城市建设研究院(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惠新南里2号院;邮政编码:100029)本规范参加单位:深圳市燃气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市煤气公司北京市煤气设计公司上海市燃气设计院重庆燃气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城市燃气有限责任公司南宁管道燃气有限责任公司大连煤气公司香港中华煤气有限公司云南省燃气工程质量监督检验站北京松晖管道有限公司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华创天元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长春市煤气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广西佳迅管道工程有限公司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杨健陈秋雄赵仲和刘松林徐伟亮谢育铮陈源何远禄严茂森卢贵元张晶任增卫杨树生刘威垣周延华张巍何健文李同光3目次1总则 6 2土方工程 72.1一般规定 72.2施工现场安全防护 72.3开槽 72.4回填与路面恢复 92.5警示带敷设 102.6管道路面标志设置 10 3管道、设备的装卸、运输和存放 12 4钢质管道及管件的防腐 12 5埋地钢管敷设 145.1一般规定 145.2管道焊接 145.3法兰连接 155.4钢管敷设 16 6球墨铸铁管敷设 186.1一般规定 186.2管道连接 186.3球墨铸铁管敷设 19 7聚乙烯和钢骨架聚乙烯复合管敷设 217.1一般规定 217.2聚乙烯管道敷设 217.3钢骨架聚乙烯复合管敷设 22 8管道附件与设备安装 248.1一般规定 248.2阀门的安装 248.3凝水缸的安装 248.4补偿器的安装 258.5绝缘法兰的安装 25 9管道穿(跨)越 269.1顶管施工 269.2水下敷设 269.3定向钻施工 279.4跨越施工 27 10室外架空燃气管道的施工 2910.1管道支、吊架的安装 2910.2管道的防腐 2910.3管道安装 29 11燃气场站 3011.1一般规定 3011.2储配站 3011.3调压站 3011.4液化石油气气化站、混气站 31412试验与验收 3212.1一般规定 3212.2管道吹扫 3212.3强度试验 3312.4严密性试验 3412.5工程竣工验收 357 本规范用词说明 3条文说明 3851 总则1.0.1 为规范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工作,提高技术水平,确保工程质量、安全施工、安全供气、制定本规范。

CJJ33—2005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CJJ33—2005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史梁玉:市政连续3年阅卷组老师,国家注册建造、结构、港航工程师,机构和企业市政培训师。

讲课风格:精讲幽默,案例严谨,紧扣得分点CJJ33—2005《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1 总则1.0.1 为规范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工作,提高技术水平,确保工程质量、安全施工、安全供气,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城镇燃气设计压力不大于4.0MPa的新建、改建和扩建输配工程的施工及验收。

1.0.3 进行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的单位,必须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施工资质;进行城镇燃气输配工程监理的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监理资质。

工程项目必须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施工许可文件后方可开工。

1.0.4 承担燃气钢质管道、设备焊接的人员,必须具有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操作人员资格证(焊接)焊工合格证书,且在证书的有效期及合格范围内从事焊接工作。

间断焊接时间超过6个月,再次上岗前应重新考试;承担其他材质燃气管道安装的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经考试合格,间断安装时间超过6个月,再次上岗前应重新考试和技术评定。

当使用的安装设备发生变化时,应针对该设备操作要求进行专门培训。

1.0.5 工程施工必须按设计文件进行,如发现施工图有误或燃气设施的设置不能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时,不得自行更改,应及时向建设单拉和设计单位提出变更设计要求。

修改设计或材料代用应经原设计部门同意。

1.0.6 工程施工所用设备、管道组成件等,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产品标准的规定,且必须具有生产厂质量检验部门的产品合格文件。

1.0.7 在入库和进入施工现场安装前,应对管道组成件进行检查,其材质、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的规定,并应按现行的国家产品标准进行外观检查;对外观质量有异议、设计文件或本规范有要求时应进行有关质量检验,不合格者不得使用。

1.0.8 参与工程项目的各方在施工过程中,应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文明施工、劳动保护、防火、防爆、环境保护和文物保护等有关方面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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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埋地钢管敷设
2、 燃气钢管的弯头、三通、异径接头宜采用机制管 件,其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制对焊无缝管件》 GB12459的规定。 3、穿越铁路、公路、河流及城市道路时,应减少管 道环向焊缝的数量。
5.2 管道焊接
管道焊接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 工及验收规范》和《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 验收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 管道的切割及坡口加工宜采用机械方法,当采用气 割等热加工方法时,必须除去坡口表面的氧化皮并进行 打磨。 施焊环境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现场设备工业管道 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有关规定。
2.4 回填及路面恢复
管道主体安装检验合格后,沟槽应及时回填, 但需留出未检验的安装接口,回填前,必须将槽 底施工遗留的杂物清除干净。 对特殊地段,应经监理(建设单位)认可, 并采取有效的技术措施,方可在管道焊接、防腐 检验合格后全部回填。
I层回填粒径小于0.01米的黄土,密实度95%; II层回填粒径小于0.01米的黄土,密实85%; III层回填土人工夯实,在城区范围内沟槽密实度 为95%;在耕地为90%。
1、总则
为规范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 工作,提高技术水平,确保工程质量、安 全施工、安全供气、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城镇燃气设计压力不大 于4.0MPa的新建、改建和扩建输配工程的 施工及验收。
进行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的单位, 必须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施工资质; 进行城镇燃气输配工程监理的单位,必 须具有相应的监理资质。工程项目必须 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施工许可 文件后方可开工。
4、钢质管道及管件的防腐
管材及管件防腐前应逐根进行外观检查和测 量,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钢管弯曲度应小于钢管长度的0.2%,椭圆 度应小于或等于钢管外径的0.2%。 2、焊缝表面应无裂纹、夹渣、重皮、表面气 孔等缺陷。 3、管材表面局部凹凸应小于2mm。 4、管材表面应无斑疤重皮和严重锈蚀等缺陷。
管沟沟底宽度和工作坑尺寸,应根据现场实 际情况和管道敷设方法确定。
单管沟边组装和双管同沟敷设可按下式计算:
a=D1+D2+s+c a—沟槽底宽度 D1—第一条管道外径 D2—第二条管道外径 s—两管道之间的设计净距 c—工作宽度在沟底组装:c=0.6m;在沟边组装: c=0.3m;
b=a+2nh b—沟槽上口宽度 a—沟槽底宽度 n—沟槽边坡率(边坡的水平投影与垂直投 影的比值) h—沟槽深度
防腐前应对防腐原材料进行检查有下列情况 之一者不得使用: 1、无出厂质量证明文件或检验证明。 2、出厂质量证明书的数据不全或对数据有怀 疑且未经复验或复验后不合格。 3、无说明书生产日期和储存有效期。
管道宜采用喷抛射除锈。除锈后的钢管应及 时进行防腐,如防腐前钢管出现二次锈蚀必须重 新除锈。
各种防腐材料的防腐施工及验收要求应符合 下列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
4、钢质管道及管件的防腐
管材及管件防腐前应逐根进行外观检查和测 量,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钢管弯曲度应小于钢管长度的0.2%,椭圆 度应小于或等于钢管外径的0.2%。 2、焊缝表面应无裂纹、夹渣、重皮、表面气 孔等缺陷。 3、管材表面局部凹凸应小于2mm。 4、管材表面应无斑疤重皮和严重锈蚀等缺陷。
2.5 警示带敷设
埋设燃气管道的沿线应连续敷设警示带。警 示带敷设前应将敷设面压实,并平整地敷设在管 道的正上方,距管顶的距离宜为0.3~0.5m,但 不得敷设于路基和路面里。 警示带宜采用黄色聚乙烯等不易分解的材料 并印有明显牢固的警示语字体不宜小于 100mm×100mm。
2.6 管道路面标志设置
管道沿线应设置路面标志,路面标志应设置 在燃气管道的正上方,并能正确明显地指示管道 的走向和地下设施,设置位置应为管道转弯处、 三通、四通处、管道末端等
3、管道、设备的装卸、运输和存放
管材、设备装卸时,严禁抛摔拖拽和剧 烈撞击; 管材、设备运输存放时的堆放高度、环 境条件(湿度、温度、光照等)必须符合 产品的要求,应避免暴晒和雨淋。
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上海燃气工程设计研究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 二〇一二年二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CJJ33-2005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 2 0 0 5 年 5 月 1 日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
1、总则 2、土方工程管道 3、设备的装卸运输和存放 4、钢质管道及管件的防腐 5、埋地钢管敷设 6、聚乙烯管敷设 7、管道附件与设备安装 8、管道穿(跨)越 9、室外架空燃气管道的施工 10、燃气场站 11、试验与验收
《城镇燃气埋地钢质管道腐蚀控制技术规程》CJJ95-2003 《埋地钢质管道石油沥青防腐层技术标准》SY/T0420 《埋地钢质管道环氧煤沥青防腐层技术标准》SY/T0447 《埋地钢质管道聚乙烯胶粘带防腐层技术标准》SY/T0414 《埋地钢质管道煤焦油瓷漆外防腐层技术标准》SY/T0379 《钢质管道熔结环氧粉末外涂层技术标准》SY/T0315 《钢质管道聚乙烯防腐层技术标准》SY/T0413 《埋地钢质管道牺牲阳极阴极保护设计规范》SY/T0019 《埋地钢质管道强制电流阴极保护设计规范》SY/T0036
2、土方工程
2.1一般规定
土方施工前,建设单位应组织有关单位向施 工单位进行现场交桩。临时水准点、管道轴线控 制桩、高程桩,应经过复核后方可使用,并应定 期校核。 施工单位应会同建设等有关单位,核对管道 路由、相关地下管道以及构筑物的资料,必要时 局部开挖核实。
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对施工区域内已有地上、 地下障碍物,与有关单位协商处理完毕。 在施工中,燃气管道穿越其他市政设施时应对 市政设施采取保护措施,必要时应征得产权单位 的同意。 在地下水位较高的地区或雨期施工时,应采取 降低水位或排水措施,及时清除沟内积水。
2.2 施工现场安全防护
在沿车行道、人行道施工时,应在管沟沿线 设置安全护栏,并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在施 工路段沿线,应设置夜间警示灯。 在繁华路段和城市主要道路施工时,宜采用 封闭式施工方式。 在交通不可中断的道路上施工,应有保证车 辆、行人安全通行的措施,并应设有负责安全的 人员。
2.3 开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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