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保健食品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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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食品管理制度范例(4篇)

保健食品管理制度范例(4篇)

保健食品管理制度范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保健食品的生产、流通和使用,保障消费者的健康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从事保健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各类经营者,以及相关部门、人员。

第三条保健食品管理应坚持风险防控的原则,保护消费者的健康权益,促进保健食品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

第四条保健食品管理应遵循科学、公平、公正的原则,加强市场监管和信息公示,提升保健食品的质量和安全水平。

第五条保健食品管理应加强监督检查和处罚力度,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保健食品管理应加强宣传教育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意识的培养,提高消费者对保健食品的认知和辨识能力。

第二章保健食品的分级管理第七条保健食品应按照其功能特点、风险等级进行分类管理,分为普通保健食品和特殊保健食品两类。

第八条普通保健食品是指对健康有一定辅助保健功能,无特殊功效的保健食品,适用于一般人群食用。

第九条特殊保健食品是指对特定人群或特定疾病具有辅助保健功能,具有特殊功效的保健食品,适用于特定人群食用。

第十条保健食品应当依法申请和取得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按照相关法规进行生产、流通和使用。

第十一条保健食品应当按照国家标准进行生产,明确标明保健食品的功能特点、适用人群、食用方法和注意事项等信息。

第十二条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保健食品生产追溯制度,确保产品的追溯可追溯。

第十三条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加强质量监控和检测,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第三章保健食品的生产管理第十四条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具备相应的生产设施和设备,符合相关要求,确保生产过程的安全和卫生。

第十五条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配备专业的技术人员,进行质量监控和检测。

第十六条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原料采购和入库管理制度,确保原料的安全和质量。

第十七条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生产记录和档案管理制度,记录产品的生产过程和质量指标等信息。

保健品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

保健品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

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一、概述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是为了确保保健食品的安全、有效、可靠,保护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合法权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制定的一系列管理制度。

二、卫生管理制度1.全体员工均应保持经营场所的干净、整洁。

2.经营场所内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

3.经营场所内不得随地吐痰、乱丢果皮、杂物等。

4.任何员工不得将易燃、易爆等物品带入经营场所内。

5.个人办公区间物品应摆放整齐,办公台上不得摆放与办公无关的物品。

6.不得在经营场所内用餐,如需用餐需在公司统一规定的区域内。

7.注意个人卫生,不得穿背心,拖鞋进入办公区域。

8.灭蚊灯、老鼠夹、杀虫剂应保持有效状态,发现故障应及时报告卫生管理员,卫生管理员应立即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三、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1.从事经营活动的每一位员工每年必须在区以上医院体检一次,体检除常规项目外,应加做肠道致病菌、胸透以及转氨酶、乙肝表面抗原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2.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精神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应及时向公司报告并暂时停止从事食品经营活动。

四、从业人员安全知识培训制度1.公司应定期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知识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2.从业人员应认真学习并掌握相关的安全知识,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制度。

3.从业人员应定期参加公司组织的食品安全知识培训,了解最新的食品安全法规和标准。

五、保健食品销售制度1.公司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销售保健食品,不得经营不符合卫生标准、超过保质期、无标签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2.公司应建立并执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记录档案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3.公司应建立健全食品进销台帐,适时对照自查,发现不合格食品,立即报告辖区工商部门,迅速将问题食品下架、撤回、及时告知供货商并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醒目告示,召回售出的问题食品,退货或销毁。

保健食品管理制度_保健食品管理制度

保健食品管理制度_保健食品管理制度

保健食品管理制度_保健食品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更好地保护公众健康,防止不安全食品流入市场,有效控制和整
治保健食品,切实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食品安全法》和《食品
药品监督管理法》,制定本保健食品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我国有资质生产保健食品的生产企业和批发零售单位。

三、定义
保健食品:指以膳食结构调整为目的,适量摄入以调节机体生理功能,而依赖膳食组成成分的食品。

四、生产经营管理
(一)准入管理
1、生产保健食品的企业,必须具备生产保健食品的资质和技术能力,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管理要求。

2、批发零售单位必须依法经营,并符合《食品安全法》、《食品药
品监督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要求,具备技术人员及质量负责人、证照等
基本条件,合法购进合格的保健食品。

(二)标识管理
1、保健食品购销、经营者,不得更改保健食品原有的标识信息,不
得刻意更改商品的包装和标识,贴上有欺骗性的招牌或商标。

2、购进或经营的保健食品,不得移动有关标识,不得使用有关标识作为促销或广告宣传的用途,贴上有假名冒充的招牌或商标等。

(三)证照管理。

保健食品管理制度模版(3篇)

保健食品管理制度模版(3篇)

保健食品管理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本制度旨在规范保健食品的生产、经营和使用活动,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保健食品产业的健康发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从事保健食品的生产、经营和使用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主管部门】保健食品的管理工作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

第四条【保健食品定义】保健食品是指具有调节机体功能、滋补机体营养、预防疾病、保健的食品。

第五条【保健食品分类】按功能分类,保健食品分为调节机体功能类、滋补机体营养类、预防疾病类、保健类等。

第二章生产管理第六条【生产许可】从事保健食品生产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申请并取得生产许可证。

第七条【生产设备设施】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具备符合相关标准的生产设备和设施。

第八条【原料采购】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应当采购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原料,并建立健全原料供应商管理制度。

第九条【生产工艺管理】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工艺管理制度,并进行相关工艺的培训和指导。

第十条【质量控制】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质量控制体系,进行产品质量的监控和检验。

第三章经营管理第十一条【经营许可】从事保健食品经营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申请并取得经营许可证。

第十二条【产品标签】保健食品经营者应当将产品标签上的信息真实、准确地反映保健食品的名称、规格、保质期等相关信息。

第十三条【销售渠道】保健食品经营者应当选择合法、规范的渠道进行销售,并建立健全销售记录和客户反馈机制。

第十四条【宣传广告】保健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并宣传真实、准确的宣传广告内容。

第十五条【退换货处理】对于存在质量问题的保健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退换货处理。

第四章使用管理第十六条【使用对象】保健食品的使用对象为无疾病患者、亚健康人群和有健康需求的人群。

第十七条【使用建议】保健食品经营者应当对保健食品的使用进行建议,并提供相关使用说明书。

保健食品管理制度(8篇)

保健食品管理制度(8篇)

保健食品管理制度(8篇)保健食品管理制度1为有效控制不合格保健食品的管理,保证所经营保健食品的质量符合规定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1.质量管理部是负责对不合格保健食品实行有效控制管理的机构。

2.质量不合格保健食品不得采购、入库和销售。

3.不合格保健食品须存放到不合格品区,挂有红牌标志,不合格品库设专人、专帐管理。

4.保健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在检查保健食品的过程中发现不合格保健食品,应开具停售通知单,及时通知仓储部、业务部门立即停止出库和销售,追回售出保健食品,不合格保健食品及时移入不合格品区。

发现假、劣产品,要报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不得擅自退货。

5.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抽查、检验判定为不合格保健食品时,或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告、发文、通知查处发现的不合格保健食品时,应立即停止销售,并追回售出的不合格保健食品,将不合格保健食品移入不合品区。

6.在库过期失效、破损保健食品由保管员填写《报损审批表》,经保健食品安全管理负责人签字确认后移入不合格品库,销毁时仓储部应填写《销毁清单》,报保健食品安全管理负责人审核后,由总经理批准。

7.销后退回、配送退回的质量可疑保健食品,验收员及时报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员确认不合格后,移不合格品库。

8.不合格保健食品的报损和销毁应有记录,保存二年。

9.保健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会同业务部每半年对不合格保健食品情况进行分析,分清质量责任,以便及时制定纠正、预防措施,减少经济损失。

保健食品管理制度2为保证保健品质量,保证职工身体健康,防止传染病的发生及传播,《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1.凡直接接触保健食品的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体检,合格者方可从事直接接触保健食品的岗位工作。

2.每年定期组织一次健康检查,负责卫生监督检查。

3.新工上岗、员工换岗前、必须进行全面的身体检查,检查合格后方可进入试用期。

4.健康体检应在具备体检资格的符合要求的医疗机构进行。

保健食品管理制度范文(3篇)

保健食品管理制度范文(3篇)

保健食品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人民群众健康,维护食品安全,加强对保健食品的管理,制定本保健食品管理制度范本。

第二条本制度范本适用于国内保健食品的生产、流通和使用环节,包括保健食品的生产企业、销售企业以及消费者。

第三条保健食品是指具有调节机体功能、补充营养素、增强抵抗力、改善特定生理功效或者满足特定饮食需要等功能的食品。

第四条保健食品的生产、流通和使用应当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第二章:保健食品的分类与登记管理第五条保健食品分为特殊用途保健食品和一般保健食品两类。

第六条特殊用途保健食品是指具有调整人体生理功能、满足特定饮食需要等特殊功能的保健食品,需要经过审查登记,获得相关部门的批准才能生产和销售。

第七条一般保健食品是指不属于特殊用途保健食品的其他保健食品,不需要经过审查登记。

但是,一般保健食品的生产企业和销售企业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进行生产和销售。

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特殊用途保健食品的名义生产和销售一般保健食品。

第三章:保健食品的生产管理第九条保健食品的生产企业应当获得相关部门的生产许可证,并在产品包装上标注相应的生产许可证号码。

第十条保健食品的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确保产品符合国家的质量安全要求。

第十一条保健食品的生产企业应当建立生产记录和质量追溯体系,确保产品的追溯能力。

第十二条保健食品的生产企业应当进行产品质量安全自查,确保生产过程中的卫生安全、原料安全和质量安全。

第十三条保健食品的生产企业应当加强对原料供应商的管理,确保原料的质量安全。

第十四条保健食品的生产企业应当定期对产品进行抽样检验,确保产品的质量安全。

第四章:保健食品的流通管理第十五条保健食品的销售企业应当获得相关部门的销售许可证,并在产品包装上标注相应的销售许可证号码。

第十六条保健食品的销售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销售管理体系,确保产品的质量安全和有效性。

第十七条保健食品的销售企业应当加强对产品的储存和运输管理,确保产品质量的稳定和安全。

规章制度-保健食品管理制度3篇

规章制度-保健食品管理制度3篇

规章制度-保健食品管理制度规章制度-保健食品管理制度精选3篇(一)保健食品管理制度是指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健康和权益,规范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行为,确保保健食品的安全、有效和合理使用,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

保健食品管理制度包括以下方面:1.法律法规:国家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如《保健食品管理条例》、《食品安全法》等,对保健食品的生产、流通和使用等环节进行规范。

2.标签标识:保健食品应在包装上标明明确的名称、成分、质量标准、功能主治、食用方法和禁忌事项等信息,方便消费者正确选择和使用。

3.生产许可和备案管理:保健食品生产企业需要取得相关的生产许可证或进行备案登记,确保生产企业的合法经营和产品质量。

4.产品质量和安全管理:对保健食品的原材料、生产工艺、产品质量进行严格监控和管理,确保产品的安全、有效和符合质量标准。

5.广告宣传管理:对保健食品的广告宣传进行管理,禁止虚假宣传和误导消费者的行为。

6.监督检查和执法:相关监管部门对保健食品生产和销售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和查处。

通过建立和完善保健食品管理制度,可以保障消费者的健康权益,提高保健食品的质量和安全水平,促进保健食品市场的健康发展。

规章制度-保健食品管理制度精选3篇(二)公司采购管理制度是企业内部为规范和管理采购活动而制定的一套规章制度,旨在确保采购过程的合法性、公正性和透明度,提高采购效率和成本控制能力。

以下是一些可能包括在公司采购管理制度中的规定:1. 采购权限:明确不同岗位及部门的采购权限,包括金额限制和采购方式限制。

2. 采购流程:规定完整的采购流程,包括需求确认、编制采购计划、编制采购文件、发布招标公告、评审供应商、签订合同等环节。

3. 供应商管理:确立供应商准入标准,包括资质审查、信誉评估等,建立供应商管理档案,定期进行供应商绩效评价。

4. 招标与竞争:规定适用的招标方式和具体的招标程序,保障采购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并且促进竞争,降低采购成本。

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篇1第一条为规范保健保健食品的注册行为,保证保健保健食品的质量,保障人体食用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健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订立本方法。

第二条本方法所称保健保健食品,是指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或者以增补维生素、矿物质为目的的保健食品。

即适合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调整机体功能,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而且对人体不产生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的保健食品。

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国产和进口保健保健食品注册,适用本方法。

第四条保健保健食品注册,是指国家保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申请人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条件和要求,对申请注册的保健保健食品的安全性、有效性、质量可控性以及标签说明书内容等进行系统评价和审查,并决议是否准予其注册的审批过程;包含对产品注册申请、更改申请和技术转让产品注册申请的审批。

第五条国家保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管全国保健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工作,负责对保健保健食品的审批。

省、自治区、直辖市(保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受国家保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负责对国产保健保健食品注册申请资料的'受理和形式审查,对申请注册的保健保健食品试验和样品试制的现场进行核查,组织对样品进行检验。

国家保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确定的检验机构负责申请注册的保健保健食品的安全性毒理学试验、功能学试验(包含动物试验和/或人体试食试验)、功效成分或标志性成分检测、卫生学试验、稳定性试验等;承当样品检验和复核检验等实在工作。

第六条保健保健食品的注册管理,应当遵从科学、公开、公正、公正、高效和便民的原则。

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篇2一、订立本单位保健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和岗位卫生责任制管理措施。

二、订立本单位保健食品经营场合卫生设施改善的规划。

三、按有关发放保健食品许可证管理方法,办理领取或换发保健食品许可证,无许可证不得从事食品经营。

做到亮证、亮照经营。

四、组织本单位保健食品从业人员进行保健食品安全有关法规和学问的培训,培训合格者才允许从事保健食品流通经营。

保健食品管理制度(通用14篇)

保健食品管理制度(通用14篇)

保健食品管理制度保健食品管理制度(通用14篇)保健食品管理制度1保健食品卫生管理制度一、采购制度1、根据"按需购进,择优选购"的原则,依据市场动态,库存结构及质量部门反馈的信息编制购货计划,报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要建立供销平衡,保证供应,避免脱销或品种重复积压以致过期失效造成损失。

2、严格执行企业制定的保健食品购进程序,确保从合法的企业购进合法和质量可靠的保健食品。

3、要认真审查供货单位的法定资格,经营范围和质量信誉,考察其履行合同的潜力,必要时会同质量管理部门对其进行现场考察,签订质量保证协议书,协议书应注明购销双方的质量职责,并明确有效期。

4、加强合同管理,建立合同档案。

签订的购货合同务必注明相应的质量条款。

5、质量管理部门要做好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的审核工作。

向供货单位索取加盖企业印章的,有效的《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和《产品检验合格证》,以及保健食品的包装,标签,说明书和样品实样,执行《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的审核制度》。

6、购进保健食品应有合法票据,按规定做好购进记录,做到票,帐,货相符,购进记录保存至超过保健食品有效期1年,但不得少于3年。

7、严禁采购以下保健食品:(1)无《卫生许可证》生产单位生产的保健食品。

(2)无检验合格证明的保健食品。

(3)有毒,变质,被污染或其他感观性状异常的保健食品。

(4)超过保质期限的保健食品。

(5)其他不贴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保健食品。

二、贮存制度1、所有入库保健食品都务必进行外观质量检查,核实产品的包装,标签和说明书与批准的资料相符后,方准入库。

2、仓库保管员应根据保健食品的储存要求,合理储存保健食品。

需冷藏的保健食品储存于冷库(温度2-10℃),需阴凉,凉暗储存的储存于阴凉库(温度不高于20℃),可常温储存的储存于常温库(温度0-30℃),各库房均应有避光措施,相对湿度应持续在45-75%之间。

3、保健食品应离地,隔墙10cm放置,各堆垛间应留有必须的距离。

超市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超市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超市保健食品安全管理,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超市保健食品的采购、储存、销售、售后服务等环节的管理。

第三条超市应建立健全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职责,加强员工培训,确保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落实。

第四条超市应严格执行保健食品法律法规和标准,保证保健食品质量,防止保健食品污染和事故发生。

第二章保健食品采购管理第五条超市应选择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供应商,对其主体资格、产品质量等进行审查,建立供应商档案。

第六条超市应根据保健食品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对供应商提供的保健食品进行查验,包括产品资质、生产许可、产品检验报告等。

第七条超市应与供应商签订食品安全协议,明确双方在保健食品安全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超市应建立保健食品进货验收制度,对保健食品的包装、标签、说明书等进行查验,确保其符合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第九条超市应建立保健食品追溯体系,记录保健食品的采购、销售等信息,以便于追溯和召回。

第三章保健食品储存管理第十条超市应根据保健食品的特性,合理选择储存方式,确保保健食品的安全。

第十一条超市应建立健全保健食品储存管理制度,包括温湿度控制、库房卫生管理等。

第十二条超市应对保健食品进行分类储存,避免交叉污染。

第十三条超市应定期对保健食品进行质量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四条超市应根据保健食品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对保健食品的标签、说明书等进行展示,不得篡改、覆盖、遮挡等。

第十五条超市应建立健全保健食品销售管理制度,包括售价管理、促销活动管理等。

第十六条超市应对保健食品进行明示标识,包括保健食品的类别、功效、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等。

第十七条超市应禁止销售假冒伪劣、过期、变质的保健食品。

第五章保健食品售后服务管理第十八条超市应建立健全保健食品售后服务制度,包括退换货、投诉处理等。

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

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

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保健食品生产、经营环节的监管,确保保健食品的质量和安全,根据《保健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制定本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在我国境内从事保健食品的生产、经营、销售以及相关监管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第二章保健食品的分类与审批第三条保健食品按照功能分为增强体质型、调节机能型、特殊作用型三类。

所有保健食品需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审批后方可生产、经营。

第四条保健食品的生产企业应提供相关的申请材料,在获得审批批准后方可开始生产。

审批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保健食品的功效与作用、成分及配比、生产工艺流程等。

第五条保健食品的经营企业应提供相关的申请材料,在获得审批批准后方可开始经营。

审批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保健食品的功能与适用人群、经营地址及场所、销售渠道等。

第三章保健食品的生产管理第六条保健食品的生产企业应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生产过程中的卫生、安全和质量的控制。

第七条保健食品的原材料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且应提供合格的检验证书。

第八条保健食品的生产过程需符合国家相关的卫生标准和食品生产工艺要求。

第九条保健食品的生产企业应对生产车间、设备、工具以及人员进行定期的清洁和消毒。

第十条保健食品的生产企业应定期对产品进行抽样检验,并保存相关的检测报告。

第四章保健食品的经营管理第十一条保健食品的经营企业应建立健全的销售管理制度,确保销售环节的质量和安全。

第十二条保健食品的经营企业应仅销售经过国家批准的保健食品,并确保产品的有效期限在规定范围内。

第十三条保健食品的经营企业应保持商品的原始包装完好,并在销售环境中进行适当展示。

第十四条保健食品的经营企业应定期对产品进行库存盘点,并确保产品的质量不受损坏和变质。

第五章保健食品的监督与处罚第十五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加强对保健食品生产、经营环节的监管力度,定期进行检查和抽检。

第十六条对于违反保健食品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给予警告、罚款、吊销许可证等处罚。

2017国家对保健品的相关政策

2017国家对保健品的相关政策

2017国家对保健品的相关政策2017年保健食品监督管理办法已出台。

国家对于保健品出台哪些新的政策。

小编给大家整理了关于2017国家对保健品的政策,希望你们喜欢!2017保健食品监督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对保健食品实行严格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保健食品,是指声称并经依法批准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

保健食品应当适宜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调节机体功能,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并且对人体不产生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

保健食品产品及说明书应当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

以补充维生素、矿物质为目的的营养素补充剂纳入保健食品管理。

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保健食品生产经营和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四条保健食品的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保证保健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第五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主管保健食品监督管理工作。

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保健食品有关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保健食品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与保健食品有关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保健食品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引导企业依法生产经营,推动行业诚信建设,宣传、普及保健食品安全知识。

第七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有权举报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中违反本条例的行为,有权向有关部门了解保健食品质量安全信息,对保健食品监督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二章保健食品产品注册管理第八条保健食品评价指导原则和功能范围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公布。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科学技术的发展和社会的需要,适时调整、公布保健食品的评价指导原则和功能范围。

第九条保健食品所使用的原料和辅料应当对人体安全无害,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相关要求。

保健食品管理制度模板

保健食品管理制度模板

保健食品管理制度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保健食品的监督管理,保证保健食品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保健食品,是指适宜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调节机体功能,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的食品。

第三条保健食品的生产、经营、使用、监督等各方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循诚信、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国保健食品的监督管理工作。

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保健食品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保健食品的生产第五条生产保健食品的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有与生产保健食品相适应的生产场所、设施和卫生环境;(二)有与生产保健食品相适应的技术人员和生产设备;(三)有与生产保健食品相适应的质量管理体系和卫生管理制度;(四)有与生产保健食品相适应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第六条生产保健食品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生产许可,并提交以下材料:(一)生产许可申请报告;(二)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三)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四)生产场所、设施和卫生环境的相关材料;(五)技术人员和生产设备的相关材料;(六)质量管理体系和卫生管理制度的相关材料;(七)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相关材料;(八)其他应当提交的材料。

第七条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30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生产许可的决定。

准予生产许可的,应当发放保健食品生产许可证;不予生产许可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第三章保健食品的经营管理第八条经营保健食品的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有与经营保健食品相适应的销售场所、设施和卫生环境;(二)有与经营保健食品相适应的销售人员和管理人员;(三)有与经营保健食品相适应的质量管理体系和卫生管理制度;(四)有与经营保健食品相适应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第九条经营保健食品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经营许可,并提交以下材料:(一)经营许可申请报告;(二)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三)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四)销售场所、设施和卫生环境的相关材料;(五)销售人员和管理人员的相关材料;(六)质量管理体系和卫生管理制度的相关材料;(七)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相关材料;(八)其他应当提交的材料。

商店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商店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商店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商店保健食品安全管理,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商店保健食品的采购、储存、销售、售后服务等环节的管理。

第三条商店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应遵循合法、合规、诚信、透明的原则,确保保健食品的质量和安全。

第四条商店应建立健全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和人员的职责,加强食品安全培训和宣传教育,提高员工的食品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二章采购管理第五条商店应选择具有合法资质的供应商采购保健食品,并与其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供应商应提供保健食品的合格证明、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等相关文件,商店应进行核验并留存复印件。

第七条商店应定期对供应商进行评估,对不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应采取措施并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第八条商店不得采购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无生产厂家、无卫生许可证的保健食品。

第三章储存管理第九条商店应根据保健食品的特性,合理选择储存方式,确保保健食品的质量和安全。

第十条保健食品应存放在干燥、通风、避光、防潮、防虫、防鼠、防霉、防污染的专用库房内。

第十一条保健食品应按照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进行分类存放,先进先出,避免过期保健食品流入市场。

第十二条商店应定期对保健食品的储存条件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储存设施和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四章销售管理第十三条商店应建立健全保健食品销售记录制度,记录保健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保质期、销售日期、销售数量等信息。

第十四条商店应对保健食品的包装进行检查,确保包装完好、标签清晰、标识齐全。

第十五条商店不得销售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无生产厂家、无卫生许可证的保健食品。

第十六条商店不得夸大保健食品的保健功能,不得误导消费者。

第十七条商店应建立健全消费者投诉处理制度,及时处理消费者的投诉和举报。

保健食品管理制度(五篇)

保健食品管理制度(五篇)

保健食品管理制度一、总经理岗位责任1、对公司保健食品的经营负全面责任,保证公司执行国家有关保健食品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

2、对公司经营保健食品的质量和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和运行负全面领导责任。

3、负责签发保健食品质量管理制度及其他质量文件,负责处理重大质量事故。

二、保健食品安全负责人岗位责任1、负责公司质量管理方针和质量目标的落实和实施。

2、负责有关保健食品的法律法规及各项政策在公司内部的贯彻实施,负责质量管理制度及其他质量文件的制定。

3、负责定期组织对质量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考核。

4、负责对保健食品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的审批,对公司购进的保健食品质量有裁决权。

5、负责公司员工的质量教育和培训工作。

三、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员岗位责任1、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员应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保健食品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严格遵守公司的质量和卫生管理的规章制度,承担保健食品质量管理方面的具体工作,并对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负直接责任。

2、负责保健食品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的初审及安全信息的收集。

3、负责督导验收员按法定标准和合同规定的质量条款对保健食品的购进、销售退回进行逐批进行验收。

4、负责督查营业场所和仓库的清洁卫生工作,保持内外环境整洁,保证各种设施、设备安全有效,做好在库品种的养护与保管工作,发现可能影响保健食品质量的问题时应立即解决,或向保健食品安全负责人报告。

5、负责会同办公室每年安排公司全体人员的健康体检工作。

6、负责会同系统管-理-员保证公司微机管理系统的稳定运行。

四、保健食品购销人员岗位责任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保健食品的法律法规和各项政策,遵守公司各项质量管理的规章制度。

2、采购人员应根据公司的计划按需进货、择优采购,严禁从证照不全的公司或厂家进货。

3、对购进的保健食品应按照合同规定的质量条款,认真检查供货单位的《卫生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营业执照》,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还应提供《保健品GMP》,保健食品的《批准证书》、《检验报告书》和《合格证》;4、销售人员应确保所售出的保健食品在保质期内,负责收集保健食品在销售中的质量信息,发现不良反应,应立即停止销售,同时向保健食品安全负责人报告。

保健食品管理制度样本(三篇)

保健食品管理制度样本(三篇)

保健食品管理制度样本以下是一个保健食品管理制度的样本,仅供参考:一、目的与适用范围1.1 目的:为了保证保健食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和合规性,制定本管理制度。

1.2 适用范围:适用于所有销售和生产保健食品的单位。

二、术语与定义2.1 保健食品:指通过摄入适当剂量的营养成分或非营养成分,能够改善人体机能并预防疾病的食品。

2.2 保健食品管理人员:指负责保健食品相关事务的员工或职能部门。

2.3 保健食品监管机构:指负责监督和管理保健食品的政府机构。

三、保健食品生产管理要求3.1 食品生产许可3.1.1 生产企业应当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3.1.2 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在生产许可证上注明生产的是保健食品。

3.2 生产控制3.2.1 保健食品生产应当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要求。

3.2.2 生产过程中应当采取适当的控制措施,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3.2.3 生产企业应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包括原材料采购、生产工艺控制、产品检测等环节。

3.3 标签管理3.3.1 保健食品的标签应当真实、准确地标明产品名称、规格、成分、适宜人群等信息。

3.3.2 标签上不得包含任何虚假宣传或误导性信息。

3.3.3 生产企业应当确保标签的印刷质量、附着力和可辨识性。

四、保健食品销售管理要求4.1 销售许可4.1.1 销售保健食品的单位应当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4.1.2 根据销售区域或销售渠道的需要,销售单位应当履行相关市场准入要求。

4.2 销售行为4.2.1 销售单位应当按照产品标签上的要求进行销售,不得进行虚假宣传或误导消费者的行为。

4.2.2 销售单位应当妥善保管和销售保健食品,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五、食品监管机构的监督检查食品监管机构有权对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和销售单位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其依法履行安全管理职责。

六、制度执行与责任追究6.1 生产企业和销售单位应当按照本管理制度的要求执行,并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制度和记录。

保健食品管理制度(5篇)_范文

保健食品管理制度(5篇)_范文

《保健食品管理制度》保健食品管理制度(一):保健食品卫生管理制度一、采购制度1、根据按需购进,择优选购的原则,依据市场动态,库存结构及质量部门反馈的信息编制购货计划,报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要建立供销平衡,保证供应,避免脱销或品种重复积压以致过期失效造成损失。

2、严格执行企业制定的保健食品购进程序,确保从合法的企业购进合法和质量可靠的保健食品。

3、要认真审查供货单位的法定资格,经营范围和质量信誉,考察其履行合同的潜力,必要时会同质量管理部门对其进行现场考察,签订质量保证协议书,协议书应注明购销双方的质量职责,并明确有效期。

4、加强合同管理,建立合同档案。

签订的购货合同务必注明相应的质量条款。

5、质量管理部门要做好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的审核工作。

向供货单位索取加盖企业印章的,有效的《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和《产品检验合格证》,以及保健食品的包装,标签,说明书和样品实样,执行《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的审核制度》。

6、购进保健食品应有合法票据,按规定做好购进记录,做到票,帐,货相符,购进记录保存至超过保健食品有效期1年,但不得少于3年。

7、严禁采购以下保健食品:(1)无《卫生许可证》生产单位生产的保健食品。

(2)无检验合格证明的保健食品。

(3)有毒,变质,被污染或其他感观性状异常的保健食品。

(4)超过保质期限的保健食品。

(5)其他不贴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保健食品。

二、贮存制度1、所有入库保健食品都务必进行外观质量检查,核实产品的包装,标签和说明书与批准的资料相符后,方准入库。

2、仓库保管员应根据保健食品的储存要求,合理储存保健食品。

需冷藏的保健食品储存于冷库(温度2-10℃),需阴凉,凉暗储存的储存于阴凉库(温度不高于20℃),可常温储存的储存于常温库(温度0-30℃),各库房均应有避光措施,相对湿度应持续在45-75%之间。

3、保健食品应离地,隔墙10cm放置,各堆垛间应留有必须的距离。

保健食品管理制度模板

保健食品管理制度模板

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保健食品的监督管理,保证保健食品质量,保障消费者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保健食品,是指具有特定保健功能或者以补充维生素、矿物质等为目的的食品。

第三条保健食品的生产、经营、广告等活动,必须遵守本办法。

二、保健食品生产管理第四条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生产场所、设施和设备;(二)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生产工艺和质量控制体系;(三)有具备相关专业知识的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四)有完善的质量管理制度。

第五条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以下制度:(一)生产记录制度;(二)原辅材料采购、验收制度;(三)生产过程控制制度;(四)产品检验制度;(五)不合格产品处理制度。

第六条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对生产过程进行全程监控,确保产品质量。

三、保健食品经营管理第七条保健食品经营者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经营场所、设施和设备;(二)有具备相关专业知识的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三)有完善的质量管理制度。

第八条保健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以下制度:(一)进货查验制度;(二)销售记录制度;(三)退换货制度;(四)不合格产品处理制度。

第九条保健食品经营者应当对所经营的保健食品进行定期检查,确保产品质量。

四、保健食品广告管理第十条保健食品广告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广告内容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夸大、误导性宣传;(二)广告不得含有医疗、疾病预防、治疗等内容的宣传;(三)广告不得含有涉及未经验证的科学研究和数据;(四)广告不得含有贬低其他产品或服务的宣传。

第十一条保健食品广告发布前,应当经广告审查机关审查批准。

五、监督检查与法律责任第十二条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保健食品生产、经营、广告的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六、附则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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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佛心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南海慈语分公司保健食品质量管理制度佛山市佛心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保健食品质量管理文件目录佛山市佛心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一、企业负责人岗位职责1、对企业保健食品的经营负全面责任,保证企业执行国家有关保健食品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

2、负责建立、健全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加强对经营人员的质量教育,保证企业质量管理方针和质量目标的落实和实施,3、负责签发保健食品质量管理制度及其他质量文件,负责处理重大质量事故,定期组织对质量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考核。

4、负责对保健食品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的审批,对企业购进的保健食品质量有裁决权。

5、负责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保健食品的法律法规及各项政策在公司内部的贯彻实施。

6、负责选拔任用各方面的合格人员,定期开展质量教育和培训工作,每年组织一次全员身体检查。

二、卫生管理员岗位职责1、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保健食品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严格遵守企业的质量和卫生管理的规章制度,对保健食品的卫生管理工作负直接责任。

2、按时做好营业场所和仓库的清洁卫生工作,保持内外环境整洁,保证各种设施、设备安全有效。

3、每年负责安排企业经营人员的健康检查,建立并管理员工的健康档案,监督员工保持日常个人卫生。

4、负责监督做好营业场所和仓库的温湿度调控,保证温湿度在规定的范围内,确保所经营保健食品的质量。

5、保证保健食品的经营条件和存放设施安全、无害、无污染,发现可能影响保健食品质量的问题时应立即加以解决,或向企业负责人报告。

三、购销人员岗位职责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保健食品的法律法规和各项政策,遵守公司各项质量管理的规章制度,特别是采购和销售方面的管理制度。

2、采购人员应根据公司的计划按需进货、择优采购,严禁从证照不全的企业进货。

严禁购进未取得《保健食品批准证书》的保健食品。

3、对购进的保健食品应按照合同规定的质量条款,认真检查供货单位的《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和保健食品的《批准证书》、《检验合格证》,对保健食品逐件验收。

4、销售人员应确保所售出的保健食品在保质期内,并应定期检查在售保健食品的外观性状和保质期,发现问题立即下架,同时向企业负责人报告。

5、销售时应正确介绍保健食品的保健作用、适宜人群、使用方法、食用量、储存方法和注意事项等内容,不得夸大宣传保健作用,严禁宣传疗效或利用封建迷信进行保健食品的宣传。

6、营业员每天上、下午应各做一次营业场所的温湿度检查,如温湿度超出范围,应及时采取调控措施,确保保健食品的质量。

7、营业员应经常注意自己的身体状况,当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精神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时,应立即停止工作并向卫生管理员报告。

8、营业员应热心为顾客服务,随时听取顾客的意见和建议,及时改进工作并向企业负责人反馈信息。

佛山市佛心医药连锁有限公司1、保健食品购进必须严格执行《保健食品管理办法》、《合同法》等有关的法律法规,依法购进。

2、购货人员须经专业和有关法律法规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3、购进的保健食品以质量为前提,从具有合法证照的单位进货。

4、购进的保健食品要有合法的票据,并依据原始票据建立购进记录,购进记录应有供货单位、购货数量、日期、生产企业、商品名称、生产批号、有效期等内容。

票据和购进记录应保存至超过保健食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两年。

5、购进进口保健食品要有加盖供货单位质管部门原印章的《卫生证书》。

6、购进保健食品的合同要有要有明确的质量条款。

7、定期对进货情况进行评审,一年至少1-2次。

佛山市佛心医药连锁有限公司1、公司应设有专职验收员,验收员应经过岗位培训,由地市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考试合格,获得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2、保健食品到货后,要及时验收。

根据送货或配送单,对照实物逐批进行品名、规格、生产厂名、批号、注册商标、有效期、数量的核对。

对货单不符、质量异常、包装不牢、标示模糊或有其他问题的品种,不得验收入库。

应单独存放,立即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处理。

3、凡验收合格入库的保健食品,必须详细填写验收记录,验收员签字盖章。

验收记录应完整、准确,验收记录应保存至超过保健食品有效期后一年,但不得少于两年。

4、验收员验收时应注意效期长短,一般情况下6个月内到期的保健食品不得入库。

5、验收以“质量第一”为基础,因验收员工作失误,使不合格品入库的,将在季度质量考核中处罚。

佛山市佛心医药连锁有限公司1、根据保健食品的性能及要求分别存放。

2、根据季节、气候变化,作好温湿度管理工作,坚持每日两次观测并记录“温湿度记录表”并根据保健食品的性质及时调节温湿度,确保其储存安全。

3、保健食品的存放实行色标管理。

待验品、退货品区——黄色;合格品区、待发保健品区——绿色;不合格品区——红色。

4、保持货架的清洁卫生,定期进行扫除和消毒,作好防盗、放火、防潮、防污染、防鼠等工作。

5、保健食品储存过程中,如因保管人员未尽职尽责,工作不实造成损失的,将在季度质量考核中处罚。

佛山市佛心医药连锁有限公司1、凡从事保健食品零售工作的营业员,上岗前必须经过业务培训考核合格,同时对与保健食品直接接触的工作人员要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后方可上岗工作。

2、认真执行价格政策,做到标价签齐全,填写准确、规范。

3、保健食品陈列应清洁美观,摆放时应与药品分开,营业员要正确介绍保健食品,不得虚假夸大和误导消费者。

4、营业员根据顾客所购的保健食品的名称、数量、价格核对无误后,方交与顾客。

5、对缺货保健食品要认真登记,及时向业务部门传递信息,组织货源补充上柜,并通知客户购买。

6、做好各项台帐记录,做好当日报表,作到帐款、帐物、帐货相符,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7、如违反上述规定,将不合格保健食品销出,出现一次,将在季度考核中处罚。

佛山市佛心医药连锁有限公司1、为保证保健食品质量,确保消费者的安全,创造一个优良、清洁的工作环境,依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特指定本制度。

2、卫生管理责任到人,营业场所应明亮、整洁,每天早晚各做一次清洁,做到“四无”,即无积水、无垃圾、无烟头、无痰迹,保持环境卫生清洁。

3、保持店内清洁卫生,严禁员工把生活用品和其他物品带入营业区。

4、营业区环境整洁,地面平整,门窗严密牢固,物流畅通有序。

并有防虫、防鼠设施,无粉尘、污染物。

5、在岗员工应统一着装、佩带工号牌,卫生整洁,精神饱满,头发、指甲注意修剪整齐。

6、卫生管理情况要列入企业季度管理考核之中。

佛山市佛心医药连锁有限公司1、健康体检每年组织一次。

企业所有直接接触保健食品的人员必须进行健康体检。

2、严格按照规定的体检项目进行检查,不得有漏检行为或找人替检行为,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3、如发现患有精神病、传染病、化脓性皮肤病或其他可能污染保健食品的患者,应立即调离原岗位或办理病休手续后静养,待身体恢复健康并体检合格后,方可工作。

病情严重者,应办理病退或其他离职手续。

4、要建立员工健康档案,档案至少保存三年。

5、为提高员工的素质,业务水平,更好地为客户服务,质管部根据公司制定的年度培训计划合理安排全年的质量教育、培训工作,建立员工质量教育培训档案。

6、公司员工的质量学习,以组织集中学习和自学方式为主。

公司新进员工上岗前必须进行质量教育,培训,主要内容为岗位职责,岗位标准操作规程、各类质量台帐、记录方法,以及药品质量方面的法律法规等。

培训结束,根据考核结果择优录取。

7、需经省级药监部门培训的人员,每年应安排进行培训,持证上岗。

佛山市佛心医药连锁有限公司8、购进保健食品时必须按《中华人们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等有关的法律法规,依法购进。

9、购进的保健食品必须是有《保健食品批准证书》且已取得批准文号的,如果供货单位不能提供以上资料的复印件,公司不予进货。

10、购进的保健食品应有该批号的检验报告书,购进进口保健食品要有加盖供货单位质管部门原印章的《卫生证书》。

11、保健食品的生产或经营单位必须是取得合法证照的单位,如合法证照或证件已超过有效期,应及时向该单位索取有效证件。

5、认真检查供货商提供的证照、检验报告书等资料,妥善管理检验报告书及《保健食品批准证书》的复印件。

如因工作不实造成损失的,将在季度质量考核中处罚。

佛山市佛心医药连锁有限公司1、质量管理部们负责对不合格保健食品实行有效控制。

2、不得采购和销售质量不合格保健食品。

凡与法定质量标准及有关规定不符的保健食品,均属不合格保健食品,包括:(1)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保健食品;(2)无《保健食品生产许可证》生产单位生产的保健食品;(3)无保健食品检验合格证明的保健食品;(4)不符合《保健食品标识规定》规定的保健食品;(5)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批准文号的保健食品;(6)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保健食品;(7)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保健食品;(8)超过保质期的保健食品;(9)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保健食品。

3、在保健食品验收、储存、上柜、销售过程中发现的及售后召回的不合格保健食品,应存放于仓库不合格保健食品区,挂红色标识,及时上报质量管理部门处理。

4、对质量不合格的保健食品,应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及时销毁、报损。

按以下程序办理:4.1不合格保健食品的销毁由质管部门提出申请、填写《不合格保健食品销毁记录》,注明不合格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

报单位负责人批准。

4.2批准销毁的不合格保健食品,仓储部门负责销毁,销毁时应在质量管理部和其他相关部门的2名以上工作人员监督下进行。

并填写《不合格保健食品销毁记录》,销毁、监督销毁人员应当在《不合格保健食品销毁记录》上签字确认。

《不合格保健食品销毁记录》保存不得少于二年。

4.3不合格保健食品销毁后,由仓储部门负责办理报损手续,报财务部门办理报损核销。

佛山市佛心医药连锁有限公司1、为加强本店食品质量管理,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活动,确保本店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食品经营活动,销售符合法定要求的食品,维护本店声誉,特制定本制度。

2、对不合格食品实施处置制度,是指对销售质量不符合国家、地方或者行业标准或有关要求,或存在其他安全卫生隐患的食品,采取停止销售,退出本店的管理制度。

3、下列食品为不合格食品,应停止销售,退出本店:(一)腐烂变质、污秽不洁的;(二)包装破损和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三)超过安全使用期或者保质日期的;(四)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五)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偷工减料的;(六)使用非食用色素或其它非食用物质加工的;(七)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在商品上伪造或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国际标准采用标志、防伪标志等质量标志等,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或使用绝对宣传用语的;(八)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或者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的;(九)行政监管机关公布属于不合格食品的;(十)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或者存在隐患,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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