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启动区县甲型H1N1流感定点收治医院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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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甲型H1N1流感医疗救治工作的通知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甲型H1N1流感医疗救治工作的通知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甲型H1N1流感医疗救治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卫生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9.05.27•【文号】卫发明电[2009]90号•【施行日期】2009.05.2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传染病防控正文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甲型H1N1流感医疗救治工作的通知(卫发明电〔2009〕9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根据当前甲型H1N1流感疫情的趋势和特点,为进一步做好甲型H1N1流感医疗救治工作,保障患者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做好甲型H1N1流感医疗救治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做好医疗救治准备,加强医务人员培训各地在原有定点医院的基础上,要指定一定数量的,具备感染科、呼吸科、重症医学科、实验室检测等条件的三级综合医院作为后备医院,当甲型H1N1流感病例超出定点医院收治能力时,集中收治疑似病例和确诊病例。

要指导医疗机构做好医院感染控制和医务人员防护工作,防止甲型H1N1流感疫情院内传播。

要重点加强感染科、呼吸科医务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诊疗和护理能力,为有效应对甲型H1N1流感疫情做好充分准备。

二、科学规范做好诊疗工作医疗机构要按照《甲型H1N1流感诊疗方案(2009年试行版第一版)》规定,科学规范地做好疑似病例和确诊病例诊疗工作。

要规范采样,及时送检;密切关注患者病情变化,科学规范用药,注意发挥中医药的作用。

三、重点做好重症病例的集中救治工作要按照“集中患者、集中专家、集中资源、集中救治”的原则,重点做好重症病例的集中救治工作。

集中收治重症病例的定点医院要成立专家组,及早发现和救治重症病例;要充分发挥省级专家组的作用,提高重症病例的抢救成功率,有效降低病死率。

请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将本辖区内作为后备医院的三级综合医院名单(包括医院名称,负责人,联系人及办公电话、手机,总值班电话等)于2009年6月4日17时前分别以书面和电子邮件形式报我部医政司。

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开展流感样病例甲型流感病毒实验室筛查监测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开展流感样病例甲型流感病毒实验室筛查监测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开展流感样病例甲型流感病毒实验室筛查监测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传染病防治【发文字号】京卫科教字[2009]34号【发布部门】北京市卫生局【发布日期】2009.05.05【实施日期】2009.05.05【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XP10【失效依据】本篇法规已被《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开展流感样病例甲型流感病毒实验室检测工作的通知》(发布日期:2009年5月14日实施日期:2009年5月14日)停止执行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开展流感样病例甲型流感病毒实验室筛查监测工作的通知(京卫科教字〔2009〕34号)各区县卫生局、各有关单位:目前,世界卫生组织已将全球流感大流行警告级别升至五级。

为做好我市甲型H1N1流感的防控工作,早期、快速发现感染者,确保实现“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隔离、早治疗”的目标,经研究决定,我市即日起启动流感样病例甲型流感病毒实验室筛查监测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安排启动全市25家具备甲型流感病毒实验室检测能力的实验室,作为筛查监测工作指定实验室,按照监测分工安排(附件1)对流感样病例进行甲型流感病毒实验室筛查监测。

今后将根据我市疫情防控需要,逐步扩展至具备检测条件的二级以上综合医疗机构和区县CDC系统实验室。

二、工作流程(一)样本的采集、运输及检测各指定医疗机构实验室按照分工安排,对本单位流感样病例进行鼻/咽拭子样本采集,进行甲型流感病毒实验室筛查检测;各指定的区县CDC负责本辖区除指定实验室所在医疗机构以外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的样本采集和监测工作,样本采取B类包装、专人专车加冰运输。

对检测中发现的甲型流感病毒阳性的样本,要立即采取A类包装,由指定实验室填写“北京市传染病实验室网络标本送检交接单”(附件4),由所在单位派接受过生物安全培训的人员专人专车加冰运输至北京市CDC传染病地方病控制所进行检测,并履行样本交接手续;对甲型H1N1临床疑似病例的样本指定实验室所在单位应按照卫生部关于《人感染猪流感预防控制技术指南(2009版试行)》的有关要求执行。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甲型H1N1流感有关诊疗工作的通知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甲型H1N1流感有关诊疗工作的通知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甲型H1N1流感有关诊疗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卫生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9.10.23•【文号】卫发明电[2009]227号•【施行日期】2009.10.2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传染病防控正文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甲型H1N1流感有关诊疗工作的通知(卫发明电〔2009〕22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随着北半球秋冬季来临,我国甲型H1N1流感聚集性疫情暴发增多,确诊病例迅速增加,部分地区出现了重症与危重病例,个别地区已经出现死亡病例。

为进一步做好甲型H1N1流感疫情防控工作,及时发现、诊断、救治甲型H1N1流感患者,提高救治成功率,降低病死率,维护患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就进一步做好甲型H1N1流感有关诊疗工作通知如下:一、关于甲型H1N1流感病例诊断甲型H1N1流感病例诊断由经治医师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临床诊疗规范、常规,结合我部《甲型H1N1流感诊疗方案(2009年第三版)》作出。

二、关于甲型H1N1流感死亡病例判定甲型H1N1流感死亡病例判定由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省级甲型H1N1流感临床专家组进行,或者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本辖区实际情况确定。

三、组织开展医务人员甲型H1N1流感诊疗技术培训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组织开展医务人员甲型H1N1流感诊疗技术分级培训工作,确保培训取得实效,不走过场。

培训的重点内容是重症与危重病例的早期识别和救治。

要重点加强对基层和边远地区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的培训,提高其诊疗能力,必要时省级、市级临床专家组要深入重点地区进行现场培训。

四、重点加强甲型H1N1流感重症与危重病例早期识别和医疗救治早期发现重症与危重病例是提高救治成功率、降低病死率的关键。

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要高度重视较易成为重症病例的高危人群,此类人群出现流感样症状时,要及早进行甲型H1N1流感病原学检测和其他必要检查,尽快明确诊断并采取相应的治疗措施。

北京市卫生局关于甲型H1N1流感检测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卫生局关于甲型H1N1流感检测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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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类别】卫生防疫检疫
【发文字号】京卫疾控字[2009]55号
【发布部门】北京市卫生局
【发布日期】2009.06.15
【实施日期】2009.06.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北京市卫生局关于甲型H1N1流感检测工作的通知
(京卫疾控字〔2009〕55号)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北京地坛医院、北京佑安医院、中日友好医院、协和医院、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天坛医院、朝阳医院、同仁医院、航天中心医院、华信医院、民航总医院:
甲型H1N1流感实验室检测结果是确认甲型H1N1流感患者的重要依据,也是甲型H1N1流感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信息。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甲型H1N1流感实验室检测工作,经市卫生局研究决定:。

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启用危重症流感病例(含甲型H1N1流感)备用收治医院的通知

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启用危重症流感病例(含甲型H1N1流感)备用收治医院的通知

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启用危重症流感病例(含甲型H1N1流感)备
用收治医院的通知
【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京卫医字[2009]254号
【发布部门】北京市卫生局
【发布日期】2009.11.27
【实施日期】2009.11.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启用危重症流感病例(含甲型H1N1流感)备用收治医院的通知
(京卫医字〔2009〕254号)
各区县卫生局,各三级医院:
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甲型H1N1流感医疗救治工作的通知》(卫发明电[2009]245号)及马晓伟副部长在2009年11月24日全国甲型H1N1流感医疗救治工作会议关于尽快、尽早启动有条件的三级综合医院,参与危重症流感病例的救治工作,降低病死率的要求,结合我市具体情况,决定从即日起启用我市危重症流感病例(含甲型
H1N1流感)备用收治医院。

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收治医院
北京协和医院、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北京大学第三医院、北京同仁医院、北京天坛医
院、宣武医院、北京朝阳医院、北京安贞医院、北京世纪坛医院、北京胸科医院、北京老年医院等11所三级医院,与北京地坛医院、北京佑安医院共同收治危重症流感病例。

二、收治范围
以上11所三级综合医院承担所在辖区危重症流感病例的医疗救治工作,负责接收本辖区内重症流感病例定点收治医院的转诊病例。

上述11所三级综合医院未覆盖的区域,危重症流感病例仍转诊至北京地坛医院、北京佑安医院(具体情况见附件收治范围表)。

三、转诊程序
不具备收治甲型H1N1流感危重症患者的首诊医院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甲型
H1N1流感诊疗方案(2009年第三版)》的通知。

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流感监测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流感监测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流感监测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卫生局•【公布日期】2009.07.21•【字号】京卫疾控字[2009]69号•【施行日期】2009.07.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传染病防控正文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流感监测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京卫疾控字〔2009〕69号)各区县卫生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卫生监督所,各三级医院:为科学、有序地开展我市2009年甲型H1N1流感和季节性流感监测,全面做好我市流感的防控工作,最大程度地保障广大市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我局组织制定了《北京市流感监测实施方案(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七月二十一日北京市流感监测实施方案(试行)为更科学、更高效、更有序地开展我市2009年甲型H1N1流感和季节性流感监测,全面、深入、持续地做好我市流感的防控工作,最大程度地保障广大市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特制定本方案。

一、监测目的(一)早期、及时发现甲型H1N1流感病例,并及时采取预防控制措施。

(二)早期、及时发现和处理由于流感导致的聚集性病例和暴发疫情。

(三)及时了解、掌握我市流感活动状况及流行动态变化规律。

(四)掌握我市流感的流行株及其构成,了解其抗原性和基因特性变异情况,及早发现变异株。

(五)分析我市流感代表株与WHO推荐疫苗株(包括甲型H1N1流感疫苗和季节性流感疫苗)的抗原匹配程度。

二、监测对象(一)具备流行病学史的排查病例出现发热(腋下体温>37.5℃)或具有呼吸道症状(咳嗽、咽痛、鼻塞、流涕等)的病例,且发病前7天内接触过传染期甲型H1N1流感病例,或发病前7天内曾到过甲型H1N1流感流行(出现病毒的持续人间传播和基于社区水平的流行和暴发)的国家或地区,也包括曾到过明确有甲型H1N1流感流行的社区。

(二)甲型H1N1流感确诊病例密切接触者诊断、治疗或护理、探视甲型H1N1流感病例的人员;与病例共同生活、工作的人员;或接触过病例的呼吸道分泌物、体液的人员。

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印发《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印发《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印发《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法规类别】传染病防治【发布部门】北京市卫生局【发布日期】2009.05.03【实施日期】2009.05.0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印发《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各区县卫生局、各三级医院、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卫生监督所、北京急救中心:为使我市甲型H1N1流感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治工作更加科学、规范、有序,防治疫情传入和蔓延,特制订《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方案》。

现将本工作方案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领会方案内容并具体组织实施。

各区县卫生局在收到文件后,负责并迅速向辖区内二级(含二级)以下所有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转发。

附件: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方案(试行)二〇〇九年五月三日附件:北京市卫生局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方案2009年3月以来,美国和墨西哥等国家发生甲型H1N1流感疫情并呈逐步蔓延扩散趋势,全球疫情防控形势依然十分严峻。

4月30日,经国务院批准,卫生部将甲型H1N1流感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国家检验检疫总局将甲型H1N1流感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规定的检疫传染病管理。

北京作为国际性大都市,国际交往频繁,经济、社会活动集中,疫情传入我市的可能性持续增加,存在由输入性病例引起本地人群感染、甚至引起大规模人群暴发或流行的风险。

为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做好我市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提高甲型H1N1流感的防治水平和应对能力,及时、有效地采取各项防控措施,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隔离、早治疗,控制疫情的传播、蔓延。

依据卫生部《应对流感大流行准备计划与应急预案》、《北京市应对流感大流行准备计划及应急预案》,结合本市甲型H1N1流感防控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则(一)指导思想及工作原则构建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甲型H1N1流感防控和应对工作机制,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确保首都公共安全,为建设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提供有力保障。

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加强儿童流感样病例诊疗工作的通知-京卫医字[2009]223号

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加强儿童流感样病例诊疗工作的通知-京卫医字[2009]223号

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加强儿童流感样病例诊疗工作的通知正文:---------------------------------------------------------------------------------------------------------------------------------------------------- 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加强儿童流感样病例诊疗工作的通知(京卫医字[2009]223号)各区县卫生局,各有关医院:根据疾病预防控制部门监测,近期,我市流感样病例呈快速上升趋势,特别是中小学生增幅较大,儿科门、急诊就诊患儿增幅超过50%,患者就诊时间普遍延长,增加了院内传播的危险。

为有效应对可能持续的大规模儿童流感样病例集中就诊压力,避免院内交叉感染造成流感传播,特再次提出以下工作要求:一、全市所有设置有儿科的医疗机构(见附件)要加强儿科诊疗力量,严格落实首诊负责制,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流感样病例患儿。

二、设有儿科的各医疗机构要依据患者就诊需求开设儿科24小时急诊;延长儿科门诊开放时间,增加小夜班,双休日不停诊,满足儿童流感样病例的就诊需求。

三、各有关医疗机构要做好门急诊医疗组织工作,根据就诊患儿数量变化,及时抽调人员支援儿科一线诊疗服务。

各医疗机构要实行分时段就诊,明确告知患儿家长就诊时段,引导家长带患儿回家候诊,以减少医院门诊候诊患儿数量,降低因患儿聚集出现交叉感染的机会。

四、各有关医疗机构要严格落实各项医院感染管理要求,加强医院防护措施,做好消毒隔离工作。

进院医务人员、就诊患儿和陪同家长都要佩带口罩。

医院门口要设口罩配售点,以防止医院内交叉传染。

五、各有关医疗机构应按照《甲型H1N1诊疗方案(2009年第三版)》的要求,做好医务人员的培训工作,提高对可能发展成重症病例的识别能力。

确诊为重症的患儿,应及时联系并转运至北京地坛医院、北京佑安医院救治。

对于需要留观的患儿,应积极创造条件予以收治。

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在全市开展防控甲型H1N1流感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在全市开展防控甲型H1N1流感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在全市开展防控甲型H1N1流感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卫生局•【公布日期】2009.05.03•【字号】京卫监字[2009]93号•【施行日期】2009.05.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传染病防控正文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在全市开展防控甲型H1N1流感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京卫监字〔2009〕93号)各区县卫生局,市卫生监督所: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有效防控甲型H1N1流感的工作要求,积极作好北京地区防控甲型H1N1流感的各项准备,强化医务人员“早发现、早诊断、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的防范意识,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北京市卫生局要求全市结合目前传染病防控工作实际情况,进一步加强对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及对各区县组织开展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和措施落实情况的督查,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一、监督检查和督查的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2009年第8号公告:甲型H1N1流感(原称人感染猪流感)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

对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监督检查,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开展的(相关文件名称参见附件1)。

二、监督检查对象及内容(一)各级各类医疗机构1、各医疗机构是否根据《北京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北京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甲型H1N1(原称人感染猪流感)防控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制定了本单位防控甲型H1N1流感的工作预案,是否进行人员、物资、药品、设备的配备和储备,建立应急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

2、在市卫生局规定的时限内,是否开展全体医务人员甲型H1N1流感防治知识、法律法规及个人防护等内容的培训。

3、二级及其以上综合医院是否设立感染性疾病科,其他医疗机构是否设立预检筛查室。

北京市卫生局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甲型H1N1流感有关诊疗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卫生局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甲型H1N1流感有关诊疗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卫生局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甲型H1N1流感有关诊疗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卫生局•【公布日期】2009.10.28•【字号】京卫医字[2009]222号•【施行日期】2009.10.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部分失效•【主题分类】免疫规划正文北京市卫生局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甲型H1N1流感有关诊疗工作的通知(京卫医字[2009]222号)各区县卫生局,各三级医院:为进一步做好甲型H1N1流感疫情诊疗工作,及时甄别、早期发现和救治甲型H1N1流感重症患者,提高重症与危重病例救治成功率,现将《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甲型H1N1流感有关诊疗工作的通知》(卫发明电[2009]227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一、开展医务人员培训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各医院要依据卫生部《甲型H1N1流感诊疗方案(2009年第三版)》的要求,积极开展甲型H1N1流感诊疗技术分级培训。

重点内容是重症与危重病例的早期识别和救治。

市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对市、区(县)级临床专家组成员进行培训;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辖区临床专家对业务骨干进行培训;各医院负责本单位相关人员的培训。

二、提高救治成功率各二、三级医院要建立院内专家值班制度,早期发现重症与危重病例,提高救治成功率、降低死亡率。

要完善重症监护病房设施,保障成人、儿童呼吸机和监护仪等必要抢救设备正常运行。

三、做好病人收治、转诊及转运工作各医疗机构要严格落实首诊负责制,按照重症优先的原则安排住院治疗。

各区县应指定辖区内一至两所具备救治重症病例能力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医院,负责接收辖区内医疗机构转诊的重症病例,并于2009年10月30日前将医院名单报市卫生局医政处(83970637)。

危重病例由北京地坛医院、北京佑安医院定点收治。

对明确甲型H1N1流感诊断需转诊的危重病例,首诊医院应向北京地坛医院、北京佑安医院提供病例摘要并经会诊确认后,可转诊至上述两家医院。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今冬明春流行性感冒医疗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今冬明春流行性感冒医疗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今冬明春流行性感冒医疗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19.12.02•【字号】•【施行日期】2019.12.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传染病防控正文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今冬明春流行性感冒医疗工作的通知各区卫生健康委,各三级医院,各有关质控中心:为贯彻落实《关于做好今冬明春流行性感冒医疗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9〕819号)要求,切实保障患者安全,现就做好今冬明春流行性感冒医疗工作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流感医疗工作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流感医疗工作,坚持把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密切关注疫情进展,制订和完善工作方案,根据流感不同强度时医疗救治工作的相关要求制定流感医疗工作分级预案。

各区要加强医疗资源统筹和医疗服务组织,成立区级流感医疗救治专家组,加强医务人员培训,引导病人合理就医,分级诊疗。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充实临床一线医疗力量,加强药品和物资储备,确保流感医疗救治工作有序开展。

二、规范开展流感医疗救治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协调发热门诊、急诊、呼吸科、儿科、重症医学科等相关科室力量,全力做好流感医疗救治。

要按照《流行性感冒诊疗方案(2019年版)》(简称诊疗方案,见附件1,可从国家卫生健康委网站下载)要求,进一步提高流感规范化诊疗水平。

高度关注儿童、老年人、孕产妇、肥胖和有基础性疾病等重点人群,强化早诊早治意识,对有流感重症高危因素的患者尽早予以抗病毒治疗。

对重症病例要积极治疗原发病,防治并发症,最大可能降低病死率。

强化规范用药,防止药物滥用。

在流感医疗救治中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辨证论治,科学应用中医药技术方法开展治疗,努力提高临床疗效。

加强院内感染防控,减少流感在医院内传播。

三、加强流感病例监测为及时了解流感救治相关情况,特别是流感重症、危重症和儿科病例医疗救治情况,国家卫生健康委依托医院质量监测系统(,简称HQMS)数据采集通道,建立了“流感医疗服务监测系统”。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做好高校和中专学校甲型H1N1流感疫苗预防接种组织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做好高校和中专学校甲型H1N1流感疫苗预防接种组织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做好高校和中专学校甲型H1N1流感疫苗预防接种组织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卫生局•【公布日期】2009.11.03•【字号】京教体美[2009]37号•【施行日期】2009.11.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中等教育正文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做好高校和中专学校甲型H1N1流感疫苗预防接种组织工作的通知(京教体美〔2009〕37号)各高校、中专学校:根据市政府的部署,我市将免费为所有高校和中专学校学生免费接种甲型H1N1流感疫苗。

为做好预防接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作为防控甲型H1N1流感疫情最有效的措施,学校要高度重视接种工作,精心组织安排,学校领导要协调组织全校相关部门支持校医院(医务室)完成疫苗接种工作。

二、为确保尽快完成疫苗接种任务,学校应通过多种渠道协调组织更多的医疗专业人员参与疫苗接种工作。

接种疫苗的人员必须是有专业资质并受过培训的医护人员。

三、学校组织接种疫苗的场所应当符合相应的卫生要求,要定时消毒,要调节适宜的室内温度,防止学生着凉,更要防止人员过于密集反而造成病毒传播。

四、对接种疫苗工作要求加快进度,同时注意程序周密严谨,防止出现疫苗接种事故(具体技术要求请见附件1):(一)接种疫苗必须让学生知情同意。

学校应当加强对接种甲型H1N1流感疫苗的有关宣传教育,学生必须在市疾控中心统一印制的接种知情同意书上签字同意后,才能进行接种。

(二)学校要合理设计学生接种的人员密度和工作进度,提高接种效率。

(三)学校必须掌握接种学生的病情及身体状况,属于疫苗禁忌范围的学生不能接种。

(四)学校要为每个接种学生进行有关信息登记。

(五)接种后须对学生进行30分钟观察后才能离开,事后还必须关注和了解所有学生的接种反应。

(六)如学生出现接种反应或出现其它接种技术问题,应及时与区县疾控中心联系并争取支持。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本市当前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本市当前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本市当前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11.16•【字号】京政办发[2009]105号•【施行日期】2009.11.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传染病防控正文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本市当前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通知(京政办发[2009]105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进入10月以来,本市甲型H1N1流感报告病例数和聚集性疫情起数急剧上升,呈现持续、高发态势,并陆续出现重症和死亡病例。

国务院及市政府高度重视,召开一系列会议对秋冬季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进行研究部署;10月31日,温家宝总理专门前往北京儿童医院,了解防控工作并作出重要指示;11月2日,刘淇、郭金龙同志到市卫生局检查指导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在充分肯定本市防控工作取得阶段性重大胜利的基础上,针对当前疫情面临的严峻形势,对秋冬季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进行了再部署。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及市政府有关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全市当前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以有效应对更大的流行高峰,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落实各项措施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继续加强领导,坚持“依法、科学、规范、有序”的工作原则,坚持和完善前一阶段行之有效的各项防控措施,坚持属地管理、强化“四方责任”、加强督导检查、落实责任追究,做好最困难条件下的应急预案准备,精心组织,采取有力措施,严密防控疫情大面积扩散和聚集性暴发,减少疫情对人民群众健康的危害和对经济社会的影响。

二、突出学校防控,及时调整防控措施(一)继续坚持以学校为防控工作重点。

各级教育、卫生部门和学校要通力协作、尽职尽责,严格落实学校防控工作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切实做好疫情监测和报告,进一步加强对学生和教职员工的健康教育和健康管理,尽量减少大型聚集活动。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卫生局关于近期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意见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卫生局关于近期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意见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卫生局关于近期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意见【法规类别】传染病防治【发文字号】京教体美[2009]36号【发布部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卫生局【发布日期】2009.11.03【实施日期】2009.11.0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卫生局关于近期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意见(京教体美〔2009〕36号)各区县教委、卫生局:本市启动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以来,大中小学校由于单位人口密度大,学生密切接触频繁,成为重点防范领域。

全市教育系统高度重视,从维护首都社会稳定和广大师生根本利益的大局出发,不断强化防控措施,努力遏制疫情蔓延,确保了国庆庆典训练表演任务的圆满完成,保证了基本的教育教学秩序,防控工作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为全市实现削峰延时的战略目标做出了贡献。

截至10月29日,全市累计报告甲型H1N1流感确诊病例6734例,其中10月份3245例。

10月下旬以来,本市流感监测哨点每日报告流感样病例从2000多人增至5000多人,甲型H1N1流感占全部流感样病例的比重从25%增加到55%以上,流行病学调查表明实际感染者应是确诊病人的10倍左右。

统计数据显示,发病年龄以30岁以下青少年为主,全国累计报告聚集性疫情中90%以上发生在学校。

目前,本市甲型H1N1流感疫情已与季节性流感流行交织在一起,甲型H1N1流感病例数会继续大幅度增加,并呈现持续、高发态势,出现一定规模甲型H1N1流感流行不可避免,聚集性疫情的起数会也大量增加。

中小学生本身就是易感人群,加之其特有的聚集性生活和教学方式,学校防控工作至关重要。

截止到10月29日,全市中小学季节性流感疫苗的接种达到88万人,达到学生数量的70%;甲型H1N1流感疫苗接种10万人左右,预计11月中旬完成。

鉴于目前本市特别是学校流感防控形势严峻,经市政府批准,现就近期本市中小学防控甲型H1N1流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坚持“三个”不变(一)坚持“全面预防、有效控制”和“想到最困难、做到最圆满”工作要求不变。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抓紧做好各级各类幼儿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抓紧做好各级各类幼儿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抓紧做好各级各类幼儿园甲型HINI流感防控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京教体美[2009]43号
【发布部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卫生局
【发布日期】2009.11.19
【实施日期】2009.11.1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抓紧做好各级各类幼儿园甲型HINI流感防
控工作的通知
(京教体美[2009]43号)
各区县教委,各有关单位:
当前,我国甲型HINI流感患者人数增长,部分地区进入高发期,一些学校也出现了聚集性病例,防范形势更加严峻。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常务会和教育部办公厅通知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的一系列防控工作要求,做好各级各类幼儿园甲型HINI流感防控工作,保障教职员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正常教育秩序,现就进一步抓好各级各类幼儿园防控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

各级各类幼儿园要进一步加强对防控工作的领
导,坚持属地管理原则,保持与卫生部门的密切联系,及时沟通信息。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做好高校和中专学校甲型H1N1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做好高校和中专学校甲型H1N1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做好高校和中专学校甲型H1N1流感疫苗预防接种组织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中等教育【发文字号】京教体美[2009]37号【发布部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卫生局【发布日期】2009.11.03【实施日期】2009.11.0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做好高校和中专学校甲型H1N1流感疫苗预防接种组织工作的通知(京教体美〔2009〕37号)各高校、中专学校:根据市政府的部署,我市将免费为所有高校和中专学校学生免费接种甲型H1N1流感疫苗。

为做好预防接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作为防控甲型H1N1流感疫情最有效的措施,学校要高度重视接种工作,精心组织安排,学校领导要协调组织全校相关部门支持校医院(医务室)完成疫苗接种工作。

二、为确保尽快完成疫苗接种任务,学校应通过多种渠道协调组织更多的医疗专业人员参与疫苗接种工作。

接种疫苗的人员必须是有专业资质并受过培训的医护人员。

三、学校组织接种疫苗的场所应当符合相应的卫生要求,要定时消毒,要调节适宜的室内温度,防止学生着凉,更要防止人员过于密集反而造成病毒传播。

四、对接种疫苗工作要求加快进度,同时注意程序周密严谨,防止出现疫苗接种事故(具体技术要求请见附件1):(一)接种疫苗必须让学生知情同意。

学校应当加强对接种甲型H1N1流感疫苗的有关宣传教育,学生必须在市疾控中心统一印制的接种知情同意书上签字同意后,才能进行接种。

(二)学校要合理设计学生接种的人员密度和工作进度,提高接种效率。

(三)学校必须掌握接种学生的病情及身体状况,属于疫苗禁忌范围的学生不能接种。

(四)学校要为每个接种学生进行有关信息登记。

(五)接种后须对学生进行30分钟观察后才能离开,事后还必须关注和了解所有学生的接种反应。

(六)如学生出现接种反应或出现其它接种技术问题,应及时与区县疾控中心联系并争取支持。

五、各学校联系领取甲型H1N1流感疫苗和知情同意书请直接与区县疾控中心联系(疾控中心联系方式请见附件2)。

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加强医疗机构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督查的通知

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加强医疗机构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督查的通知

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加强医疗机构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督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卫生局•【公布日期】2009.05.20•【字号】京卫医字[2009]111号•【施行日期】2009.05.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加强医疗机构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督查的通知(京卫医字〔2009〕111号)各区县卫生局,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根据国家卫生部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积极有效应对甲型H1N1流感的有关文件和工作要求,为做好甲型H1N1流感的防控和医疗救治工作,切实做到首诊负责,合理防控,严格预检筛查和消毒隔离,强化防护措施,杜绝院内感染,防止疫情蔓延。

请各区县卫生局按照“常备不懈、科学防治”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对本辖区医疗机构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日常督查,形成长效机制,确保各项防控措施有效落实,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隔离、早治疗。

有关要求如下:一、各区县卫生局要不定期对本辖区医疗机构,特别是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的甲型H1N1流感防控和医疗救治工作进行实地督导检查。

督查内容应包括发热病人的接诊、预检筛查、鉴别诊断,医院的防护措施、消毒隔离、院内感染控制、病人转运、专家会诊、疫情信息报告、病情信息报告、物资准备等方面内容。

各医疗机构要结合区县卫生行政部门的督查工作,认真查找本院防控和医疗救治工作的薄弱环节,加强日常演练,完善各项防控措施。

二、各区县卫生局要根据北京市卫生监督所组织开展的针对医疗机构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检查的反馈结果,及时督导存在问题的医疗机构限时整改,保证防控措施不留死角,发现的问题及时得到解决。

三、各区县卫生局要做好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督查的信息汇总和上报工作,自2009年5月21日起,每两天将本辖区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实地督查情况、存在问题及医疗机构的整改落实情况上报市卫生局医政处。

北京市卫生局关于落实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增设全国流感监测网络实验室和哨点医院的通知》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卫生局关于落实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增设全国流感监测网络实验室和哨点医院的通知》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卫生局关于落实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增设全国流感监测网络实验室和哨点医院的通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卫生局•【公布日期】2009.06.17•【字号】京卫疾控字[2009]57号•【施行日期】2009.06.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传染病防控正文北京市卫生局关于落实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增设全国流感监测网络实验室和哨点医院的通知》工作的通知(京卫疾控字〔2009〕57号)西城区、宣武区、朝阳区、怀柔区卫生局,首都儿研所,军事医学科学院微生物流行病研究所: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增设全国流感监测网络实验室和哨点医院的通知》规定,增设北京市西城区、宣武区、朝阳区、怀柔区疾控中心和首都儿研所、军事医学科学院微生物流行病研究所为全国流感监测网络实验室。

从即日起,以上6家单位开展甲型H1N1流感可疑病例的甲型H1N1流感病毒的筛查检测。

为确保此项工作的落实,现提出以下要求:一、主要职责西城区疾控中心等6家国家级流感网络实验室承担所负责的哨点医院发现的甲型H1N1流感可疑病例的甲型H1N1流感病毒的筛查检测。

二、具体分工(一)西城区疾控中心负责北京大学人民医院、北京大学第一医院的甲型H1N1流感可疑病例的甲型H1N1流感病毒的筛查检测。

(二)宣武区疾控中心负责宣武医院和友谊医院的甲型H1N1流感可疑病例的甲型H1N1流感病毒的筛查检测。

(三)朝阳区疾控中心负责朝阳医院、中日友好医院的甲型H1N1流感可疑病例的甲型H1N1流感病毒的筛查检测。

(四)怀柔区疾控中心负责怀柔中医院、怀柔第一医院的甲型H1N1流感可疑病例的甲型H1N1流感病毒的筛查检测。

(五)首都儿研所负责本院的甲型H1N1流感可疑病例的甲型H1N1流感病毒的筛查检测。

(六)军事医学科学院微生物流行病研究所负责军队系统所有医院的甲型H1N1流感可疑病例的甲型H1N1流感病毒的筛查检测。

三、工作程序(一)哨点医院发现的甲型H1N1流感可疑病例,报告辖区疾控中心,辖区疾控中心进行流行病调查的同时采集咽拭子样本,送实验室检测。

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加强秋冬季节流感防治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加强秋冬季节流感防治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加强秋冬季节流感防治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卫生局•【公布日期】2009.10.26•【字号】京卫医字[2009]218号•【施行日期】2009.10.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加强秋冬季节流感防治工作的通知(京卫医字〔2009〕218号)各区县卫生局,各三级医院:目前,我市气候已逐步进入秋冬季节,正值流感高发期。

近期监测数据反映,到我市各大医院就诊、伴有流感样症状的发热病人明显增多,特别是儿童流感样病例增幅较大,造成各大医院儿科和儿童专科医院就诊人数骤增,增加了院内传播的危险。

为积极应对可能出现的大规模流感样病例的集中就诊压力,杜绝院内感染,防止流感传播,特别是甲型H1N1流感的蔓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各医疗机构要做好门急诊医疗组织和医疗救治工作,密切关注门急诊流感样症状病例的就诊数量,根据就诊病人数量变化,及时调配和增加门急诊值班力量,做好临时抽调人员的岗前培训,确保医疗安全和病人就诊需求。

各医院要做好门诊医疗组织,实行分时段就诊,明确告知患者就诊时段,引导患者回家候诊,以减少医院门诊候诊病人数量,防止引发流感院内传播。

同时,各医院要确保急诊优先,延长门诊时间,双休日不停诊,满足流感样患者当天就诊需求。

二、各医疗机构要加强医院防护措施,进院医护人员、就诊患者和陪同人员都要佩带口罩。

医院门口要设口罩配售点,以防止医院内交叉传染。

同时,要加强对就诊患者的宣传教育,强化患者的个人防控意识:平时勤洗手,咳嗽和打喷嚏时应使用纸巾保护遮掩口鼻;家庭内要保持空气清新,多通风,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以减少流感的感染风险。

三、全市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应在社区层面积极主动开展季节性流感和甲型H1N1流感防控知识、政策的宣传,引导轻症流感样患者分级就诊,力争形成有序就诊的局面,降低院内感染的机会,保护患者健康。

新建 传染病院拟专收H1N1

新建 传染病院拟专收H1N1

新建传染病院拟专收H1N1新京报[ 2009年6月15日星期一]本报讯(记者魏铭言)目前,位于首都机场附近,顺义区潮白河畔的一家骨伤科医院,正在北京市建委和北京市卫生局主持下,改造为一家新的传染病医院,待命在未来“全职”收治甲型H1N1流感患者。

按照最新防控标准和治疗需求设计北京卫生局副局长郭积勇昨天介绍,改造中的医院拥有300多张床位,是完全按照最新的传染病防控标准和治疗需求设计的。

目前,地坛和佑安两家专职的传染病医院都已开辟专门的病区,收治不断增加的甲型H1N1患者。

但进入6月以来,北京市几乎每天都发现并确诊数位输入性患者,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地坛和佑安两家医院的常态工作。

同时,北京市已指定协和、宣武、中日友好等8家三级综合医院作为收治甲型H1N1患者的定点医院。

但郭积勇表示,上述8家医院未来的任务,只是在院内感染性疾病科下设置隔离病区,收治部分甲型H1N1患者;如果未来患者进一步增多,突破地坛和佑安两家传染病医院的收治能力,将考虑启动位于潮白河畔的新建传染病医院。

拟启动两家医院收治入境待排查患者此外,北京市卫生局医疗组组织医院感染专家,拟启动民航总医院和顺义区空港医院的感染性疾病科,负责收治在首都机场入境关被“拦截”的、发热伴流感样症状待排查患者。

■ 北京疫情1岁男童成内地最小患者从加拿大抵京,症状轻微,未使用达菲;北京新增4例确诊患者本报讯(记者魏铭言)昨日,一位年仅1岁的加拿大籍男童在京被确诊感染了甲型H1N1流感,这是在中国内地目前发现的年龄最小的甲型H1N1患者,所幸病情轻微,12日入院时体温已正常,除轻微咳嗽外,基本无症状。

体温已降至36.6摄氏度这位1岁患儿,12日随母亲乘AC029航班从加拿大抵京,在首都机场入境关口,因体温被检出异常,随即被120送往北京佑安医院接受隔离治疗。

经几次复核检测,确认从幼童体内追踪到了甲型H1N1病毒。

昨晚,佑安医院院长助理金荣华介绍,目前,1岁患儿的体温已降至36.6摄氏度,服用了对症的中药汤剂后,咳嗽症状也逐渐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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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启动区县甲型H1N1流感定点收治医院的通

【法规类别】传染病防治
【发文字号】京卫医字[2009]164号
【发布部门】北京市卫生局
【发布日期】2009.07.30
【实施日期】2009.07.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启动区县甲型H1N1流感定点收治医院的通知
(京卫医字[2009]164号)
各区县卫生局,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根据我市甲型H1N1流感的流行趋势,按照市政府防治甲型H1N1流感指挥部关于防控工作“重心下移”的要求,为落实《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甲型H1N1流感防控措施的通知》(卫发明电[2009]122号)精神,在对各区县报送的定点医院进行评估的基础上,经研究决定:启动各区县定点医院(名单见附件1),用于收治本辖区内轻症甲型H1N1流感确诊病例。

区县定点医院初期具备至少收治20名确诊病例的能力,以后视疫情发展情况动态调整床位数。

北京地坛医院、北京佑安医院将专门收治高危重症及外籍确诊病例。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热及确诊病例收治原则
97家设立感染性疾病科的医疗机构要进一步完善筛查制度,遇有流感筛查病例及时取样,并按要求将标本送至甲型流感病毒检测实验室单位(39家)。

凡筛查出的高危重症及外籍确诊病例,送往地坛医院或佑安医院收治;非高危及重症确诊病例按照居住地送往辖区定点医院收治。

其他不具备筛查能力的各类医疗机构如遇有发热病人,应当就地隔离,及时通知“120”或“999”,将患者就近转运至97家具备筛查能力的医院,并在区县CDC的指导下,对医院接诊诊室进行终末消毒。

二、高危及重症病例标准
(一)高危病例
高危病例是指患甲型H1N1流感后可能病情较重,病死率较高的人群。

包括:
1、年龄<5岁的儿童(年龄<2岁更易发生严重并发症);
2、年龄≥65岁的老年人;
3、妊娠妇女;
4、伴有以下疾病或状况者:慢性呼吸系统疾病,心血管系统疾病(高血压除外)、肾病、肝病、血液系统疾病、神经系统及神经肌肉疾病、代谢及内分泌系统疾病、免疫功能抑制(包括应用免疫抑制剂或HIV感染等致免疫功能低下)、19岁以下长期服用阿司匹林者;
5、集体生活于养老院或其他慢性病疗养机构的人员。

(二)重症病例
当确诊或疑似病例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时为重症病例:
1、合并肺炎和/或低氧血症、呼吸衰竭;
2、合并感染中毒性休克;
3、合并多脏器功能不全或多脏器功能衰竭。

三、确诊病例转运原则
发现确诊病例,接诊医院应判断病情,呼叫120或999,由院前急救机构派车转运,并通知定点医院。

非高危及重症病例按居住地转运至辖区定点医院;高危重症及外籍确诊病例按区域转运至市级医院,即朝阳区、东城区、西城区、海淀区、顺义区、通州区、怀柔区、密云县、昌平区、平谷区的病例转往北京地坛医院;丰台区、崇文区、宣武区、石景山区、大兴区、房山区、门头沟区、延庆县的病例转往北京佑安医院。

四、工作要求
(一)合理安排筛查与收治工作
各区县卫生局应重视定点医院建设工作。

当定点医院同时承担发热筛查工作时,应兼顾筛查与收治任务,合理配置医疗资源,对前期评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应及时整改,保证定点医院至少收治20名确诊患者的能力。

(二)调整工作制度与流程
各定点医院要高度重视收治工作。

根据上述原则调整工作方案,明确工作制度,规范工作流程,并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培训,确保有效救治患者,杜绝院内感染(详见附件2:收治甲型H1N1流感患者定点医院感染防护工作指导意见)。

(三)加强患者的管理
1、医院应当对门诊就诊患者及陪同人员进行甲型H1N1流感病毒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凡发热伴有流感样症状的患者,应给予一次性外科口罩,并规范佩戴。

2、收治确诊病例的病区不设陪护,探视者必须严格按照要求做好个人防护,有专人跟随。

(四)建立医务人员健康监测制度
建立院内医务人员健康检测制度。

如医务人员出现流感样症状,需接受评估,酌情停
止工作,并按照相关政策,提供预防和治疗性药物。

(五)做好物资储备
做好医疗救治设备与药物、抢救药品、防护用品及清洁消毒物品的储备工作,保证物资供应渠道通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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