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津科计[2010]196号
科技型中小企业管理办法
天津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文章来源:科委发布时间:2014-01-17 字体:【大中小】【打印此页】【关闭窗口】天津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按照《天津市科技小巨人成长计划》,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突破性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有利于满足社会需要、增加就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生产经营规模属于中小型的各种所有制和各种形式的企业。
行业不同,标准也不同,其中工业中小企业标准是:职工人数在2000人以下,或销售额3亿元以下,或资产总额在4亿元以下。
本办法所称科技型中小企业是指拥有一定科技人员,掌握自主知识产权、专有技术或先进知识,通过科技投入开展创新活动,提供产品或服务的中小企业。
科技小巨人企业是指年销售收入在1亿元以上,拥有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技术和产品,在行业内居于全国前列,具有较高成长性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第二章认定条件和程序第三条凡在我市登记注册并符合本办法第二条界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基本条件的中小企业,均可申请认定为天津市科技型中小企业。
第四条天津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工作由区县、功能区科技部门组织实施。
随时受理,认定流程通过网络进行,具体程序为:1、申报。
企业登陆“天津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服务网”,首先进行注册,然后进入认定管理系统,填写相关信息,最后进行提交。
同时准备相关书面审核材料,提交区县、功能区科技部门审核。
企业需提供的书面审核材料包括: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经审计的企业前3年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损益表,并需专项列出研究开发费用)、科技成果证明材料等必备材料。
2、认定。
区县、功能区科技部门对辖区内申报企业填报的信息和提交的书面审核材料进行核实,符合条件的给予认定。
3、备案。
市科委对区县、功能区认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进行备案,滨海新区对各功能区认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进行备案,纳入天津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数据库管理。
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标准
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标准第一篇: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标准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标准一、产业领域在科技型中小企业服务网上注册的企业,必须属于下述规定的产业领域。
大的类别包括农业、工业、科技服务业3大类,其细类与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产业领域范围相对应。
二、技术领域在科技型中小企业服务网上注册的企业,其主营业务必须属于下述规定的技术领域。
1、电子与信息2、生物与医药3、新材料4、光机电一体化5、资源与环境6、新能源与高效节能7、高技术服务业8、农业与农村9、航空与航天10、地球、空间、海洋工程11、核应用技术三、基本指标按照《天津市科技型中小企业管理办法》,科技型中小企业是指拥有一定科技人员,掌握自主知识产权、专有技术或先进知识,通过科技投入开展创新活动,提供产品或服务的中小企业。
对于相关概念和指标解释如下:(一)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指权利人对其所创作的智力劳动成果所享有的专有权利。
主要包括专利、商标、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1、专利专利是受法律规范保护的发明创造,它是指一项发明创造向国家审批机关提出专利申请,经依法审查合格后向专利申请人授予的在规定的时间内对该项发明创造享有的专有权。
2、商标商标是用以区别商品和服务不同来源的商业性标志,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或者上述要素的组合构成。
(在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工作中,对于仅拥有商标的企业,必须对其技术情况进行严格审查。
)3、植物新品种植物新品种是指经过人工培育的或者对发现的野生植物加以开发,具备新颖性、特异性、一致性、稳定性,并有适当的命名。
4、集成电路布图设计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是指集成电路中至少有一个是有源元件的2个以上元件和部分或者全部互连线路的三维配置,或者为制造集成电路而准备的上述三维配置。
5、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是指软件的开发者或者其他权利人依据有关著作权法律的规定,对于软件产品所享有的各项专有权利。
计算机软件是指计算机系统中的程序及其文档,程序是计算任务的处理对象和处理规则的描述;文档是为了便于了解程序所需的阐明性资料。
构建智慧天津与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研究
构建智慧天津与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研究李妍(天津科技大学天津300222)【摘要】随着2008年IBM 提出“智慧地球”这一概念,作为“智慧地球”的载体———“智慧城市”迅速在全球得到推广,我国上海、深圳、宁波、南京等城市已经纷纷推出相应的发展战略。
构建智慧城市离不开科技创新的主力军即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发展。
本文通过对天津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发展现状及发展瓶颈的深入分析,探究智慧天津构建中天津科技型中小企业新的发展模式。
【关键词】智慧天津科技创新物联网【中图分类号】F299.2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8534(2012)02-0020-05“智慧城市”是继“数字城市”和“智能城市”后的城市信息化高级形态,由于建设“智慧城市”已经被公认为是经济增长的“倍增器”和发展方式的“转换器”,因此,它对于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发展提出挑战的同时将带给其更多的发展机遇。
一、智慧城市的内涵与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界定(一)“智慧城市”的内涵“智慧城市”的概念最早是由IBM 提出的,是指充分借助物联网、传感网,涉及到智能楼宇、智能家居、路网监控、智能医院、城市生命线管理、食品药品管理、票证管理、家庭护理、个人健康与数字生活等诸多领域,把握新一轮科技创新革命和信息产业浪潮的重大机遇,充分发挥信息通信(ICT )产业发达、RFID 相关技术领先、电信业务及信息化基础设施优良等优势,通过建设ICT 基础设施、认证、安全等平台和示范工程,加快产业关键技术攻关,构建城市发展的智慧环境,形成基于海量信息和智能过滤处理的新的生活、产业发展、社会管理等模式,面向未来构建全新的城市形态。
由于IBM 提出“智慧城市”战略主要是从企业的角度,基于自身的商业利益驱动,因此,IBM 对智慧城市的理解侧重于自身优势的技术方案和应用系统层面,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智慧城市。
笔者认为智慧城市有狭义和广义之分。
狭义上的智慧城市是指以物联网、信息网络、云计算为代表,通过对现有互联网技术、传感器技术、智能信息处理等信息技术的高度集成及综合应用,形成全新的城市发展形态。
天津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天津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前言科技型中小企业是经过认定,具有高新技术核心的中小企业,是当前国家加快创新发展,推动科技创新转化的重点支持对象。
为促进天津市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发展,天津市出台了《天津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本文将对该办法进行解读和说明。
一、认定标准1. 高新技术企业标准高新技术企业需要具备如下条件:•具有研发实力:研究开发费用投入占企业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5%,并配备了一定数量的研发人员;•技术创新能力较强:依法合规地申请授权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数量不低于1件;•经营管理能力较强:公司实行全面质量管理和项目管理制度,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
2. 中小企业标准中小企业需要满足以下条件:•注册资本规模:小型企业注册资本在100万-300万之间,中型企业的注册资本在300万-5000万之间;•年度销售额:小型企业年度销售收入不超过3000万元,中型企业年度销售收入不超过5000万元。
3. 应用排除标准以下情况将被排除在认定范围之外:•重复申报;•申报者不是企业法定代表人或经已获法定代表人授权人员;•申报材料不真实或不完整的;•不接受已拥有天津市自主创新示范企业资格的企业申请认定。
二、认定流程1.企业自愿申报。
企业向天津市科学技术局提出申请,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2.初审。
天津市科学技术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
初审不合格的申请将被退回并告知原因。
3.评审委员会评审。
委员会对通过初审的企业进行评审,确定是否通过认定。
委员会由科学技术局、工信局以及有关行业协会等组成,评审结果将会被公示。
4.颁发证书。
通过认定的企业将获得《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证书》。
三、认定优惠政策通过认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将享受以下优惠政策:•政府给予创新扶持资金;•享受相关税收优惠;•优先享有科技服务项目资金扶持;•享受各类科技计划优惠政策;•政府购买科技产品给予优惠等。
四、认定有效期认定证书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届满后需要重新进行认定。
天津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简版
天津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天津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为了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发展,天津市制定了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本文将介绍该办法的背景、认定标准、认定程序以及相关政策支持措施等内容。
一、背景科技型中小企业是指具备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的中小企业。
天津市积极推动科技创新发展,深化创新驱动战略,因此制定了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旨在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政策支持和优惠待遇,促进其持续健康发展。
二、认定标准1. 技术创新能力标准- 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且技术成果具有市场竞争力。
- 近三年的研发经费投入比例达到企业营业收入的5%以上。
- 具备一定的研发团队和研发设施。
2. 企业规模和市场地位标准- 中小企业按照《中小企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划定。
- 具备一定的市场份额,产品或服务有较高的市场需求。
3. 知识产权保护管理标准- 具有一定数量和质量的自主知识产权,包括专利、商标等。
- 建立健全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和管理体系。
三、认定程序1. 申请材料准备- 企业需准备齐全的申请表格,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 包括企业资质证明、研发经费投入证明、知识产权证明等。
2. 申报审核- 由市科技局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 按照标准进行评审和打分,符合条件的企业进入认定环节。
3. 现场审核- 经过初选的企业需要接受现场审核。
- 审核内容包括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研发投入情况、知识产权保护管理等。
4. 认定结果公布- 经过审核合格的企业将被认定为科技型中小企业。
- 认定结果将向社会公示,并通知企业本身。
四、相关政策支持措施1. 财政支持- 对认定为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企业提供财政补贴、奖励资金等支持。
- 减免企业所得税、研发费用税前扣除等税收优惠政策。
2. 金融支持- 积极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
- 开展科技型中小企业股权融资、债券融资等金融服务。
天津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天津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天津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天津市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发展,推动科技创新,加快转型升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天津市中小企业促进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天津市范围内从事科技研发、技术创新、高新技术产品开发和应用的中小企业的认定管理。
第三条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是指对具备科技创新能力,从事技术研发、技术改造和技术转化的中小企业进行认定,以便享受相关政策支持。
第二章认定条件第四条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应符合以下条件:(一)企业应为在天津市注册的,合法存在并依法经营的中小企业,企业主体应为独立法人。
(二)企业应具备自主知识产权或核心技术,并能进行应用推广。
(三)企业应具备一定的科技研发能力,包括设置研发机构、拥有科研人员和设备等。
(四)企业应符合国家和天津市有关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认定标准。
第三章认定程序第五条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的程序分为申请、资料审核、实地考察和评审决定四个阶段。
(一)申请阶段:企业向主管部门提交认定申请,提供相关材料。
(二)资料审核阶段: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如有不符合要求的情况,要求企业补充和修改。
(三)实地考察阶段:主管部门组织对企业进行实地考察,了解企业的研发机构、科研人员和设备等情况。
(四)评审决定阶段:主管部门根据审核和考察结果,作出认定决定,并告知企业。
第四章认定效力第六条通过认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将获得以下效力:(一)享受相关财税政策支持,包括税收优惠和贷款支持。
(二)享受技术支持和人才培养等方面的政策支持。
(三)参与相关科技创新项目和合作等机会优先。
第五章辅助服务第七条为了帮助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发展,主管部门将提供以下辅助服务:(一)组织技术交流和培训活动,提升企业的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
(二)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转型升级,提供相关咨询和政策解读服务。
(三)协助企业获取科技创新资金和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的支持。
天津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天津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天津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国家科技创新政策,加强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认定与管理,哺育和发展科技型中小企业,促进经济转型升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合用于在天津市范围内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认定与管理工作。
第三条科技型中小企业是指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依法在天津市注册,并以科技成果为核心竞争力,致力于科技研发、技术创新和创业的企业。
第四条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认定工作由天津市科技局负责组织实施。
第五条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认定结果将作为企业享受相关扶持政策和参预科技项目申报的依据。
第二章认定条件第六条申请认定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依法设立并在天津市范围内注册;(二)具备独立的技术研发能力和创新能力;(三)具备相对完整的知识产权布局,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或者核心技术;(四)企业所在行业技术水平在市内处于率先地位或者达到国内先进水平;(五)企业具有良好的技术创新管理体系和创新文化。
第七条申请认定的企业应当通过网上申报系统,提交申请材料,并按照有关规定缴纳认定费用。
第三章认定程序第八条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认定程序如下:(一)企业通过网上申报系统提交申请材料;(二)科技局组织评审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进行现场核查;(三)初审合格的申请材料进入评审环节,由专家评审组评审并形成初步认定结果;(四)初步认定结果经科技局审核确认后,向申请企业发放认定证书。
...第九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六条原来的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七条天津市科技局负责解释本办法。
附件:1. 申请认定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材料清单2. 申请认定费用标准3. 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证书样本法律名词及注释:1. 科技型中小企业: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依法在天津市注册,并以科技成果为核心竞争力,致力于科技研发、技术创新和创业的企业。
天津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天津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一、总则为推动天津市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发展,提升其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特制定本认定管理办法。
本办法旨在明确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认定标准、程序和管理要求,为相关政策支持和资源配置提供依据。
二、认定标准(一)企业在天津市境内依法注册成立。
(二)企业具有一定数量的科技人员,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 5%。
(三)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
包括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等。
(四)企业的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 3%。
(五)企业的产品或服务具有创新性和技术含量。
其产品或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或者符合天津市产业发展导向。
(六)企业具有一定的规模和成长性。
上一年度营业收入不超过 2亿元。
三、认定程序(一)企业自愿申请企业按照相关要求准备申请材料,包括企业营业执照、人员情况说明、知识产权证明、财务报表等,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至所在区的科技主管部门。
(二)区科技主管部门初审各区科技主管部门对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重点审核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对于不符合要求的申请材料,一次性告知企业需要补充和完善的内容。
(三)专家评审通过初审的企业,由市科技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专家根据认定标准,对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研发投入、知识产权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
(四)公示与认定经专家评审通过的企业名单,在市科技主管部门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 5 个工作日。
公示无异议的,由市科技主管部门颁发“天津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证书。
四、监督管理(一)已认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应按时报送相关统计数据和信息,如企业的经营状况、研发投入、知识产权等情况。
(二)市科技主管部门对已认定的企业进行定期抽查和动态管理。
如发现企业不符合认定标准,或者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将取消其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并追回已享受的相关优惠政策。
(三)企业发生重大变更,如企业名称、经营范围、股权结构等,应在变更后 30 日内告知所在区的科技主管部门,并重新进行认定。
天津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天津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天津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工作,激发科技创新活力,加快构建以创新驱动发展为核心的现代化经济体系,根据《天津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暂行规定》和《天津市中小企业促进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天津市注册并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企业。
第三条科技型中小企业是指在经营管理、组织架构、技术研发等方面具有相对独立性和创新能力,具有高速增长潜力的中小企业。
第四条天津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采用审核和公示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认定结果可以作为科技贷款、税收优惠、资助和评选等方面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认定条件第五条科技型中小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 完全具备自主知识产权或者核心技术;(二) 具有良好的组织管理和产品开发过程控制能力;(三) 具有良好的市场开拓和营销能力;(四) 具有成熟的产品或技术应用能力。
第六条企业应当在申请前一年内,满足以下条件之一:(一) 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不低于5%;(二) 研发人员占从业人员总数的比例不低于5%,其中高级职称以上人员不少于2%;(三) 在国家、省、市级科技计划项目中,承担过重点科技攻关、新产品、新工艺或者新材料等项目、或者获得过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授权、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等知识产权。
第七条企业应当具有较好的财务状况,过去三年连续盈利或者利润总额合理增长,具有稳定的经营基础。
第三章认定程序第八条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应当符合以下程序:(一) 企业自行申报。
企业可以在每年的3月1日至4月30日向区县级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提交申请,也可以在网上申请;(二) 县级或者区级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初审、复审。
县级或者区级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对企业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和复审;(三) 市级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终审。
市级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对参加复审的企业进行终审,按照认定标准,综合评价并确定认定结果;(四) 公示。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在指定媒体上公示认定结果,同时将认定结果报送国家中小企业局。
天津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天津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天津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一、总则为了促进天津市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发展,提高其科技创新能力和竞争力,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和法规,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认定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在天津市注册并依法设立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认定。
三、认定依据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认定依据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具备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技术的企业;2. 具备高新技术产品或服务的企业;3. 在科技研发方面有较大投入的企业;4. 具备创新团队和研发人员的企业。
四、认定条件按照上述认定依据,科技型中小企业需要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 是高新技术企业,并且符合天津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条件;或2. 是由天津市科技局认定为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企业。
五、认定流程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认定流程如下:1. 企业填写认定申请表,并附上相关材料;2. 申请材料经初审合格后,科技局安排现场审核;3. 现场审核后,科技局组织专家评审;4. 评审结果经科技局审核确认后,将认定结果通知企业。
六、认定效力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认定有效期为3年,自认定之日起计算。
七、支持政策认定为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企业将享受以下支持政策:1. 财务支持:享受贷款优惠政策、税收减免等;2. 人才支持:享受高级人才引进政策、人才培养津贴等;3. 市场支持:优先参与科技创新项目、优先享受科技服务等。
八、认定结果的变更和撤销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认定结果将根据以下情况进行变更和撤销:1. 企业主动申请变更或撤销;2. 发现企业虚假申报或不符合认定条件。
九、监督和管理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认定工作由天津市科技局负责监督和管理,定期对认定结果进行检查和评估。
十、附则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为三年。
如有需要,可以进行适当调整和修订。
以上是天津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主要内容,旨在为天津市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认定依据和支持政策,促进其科技创新发展。
天津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条件解读
天津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条件解读1. 前言科技型中小企业是指具备一定科技创新能力、技术核心竞争力和市场应用潜力的中小企业。
天津市为加强科技创新,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制定了一系列认定条件。
本文将对天津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条件进行解读,旨在帮助企业了解认定条件,提高认定成功率。
2. 认定条件2.1 企业基本条件注册地点在天津市范围内依法设立并登记的有效持续经营的中小企业企业经营性科技人员在员工总人数中的比例达到一定要求企业具备自主知识产权或核心技术2.2 企业研发条件企业具备一定的研发投入企业研发人员数量和学历要求企业开展技术攻关和核心技术研发能力的证明2.3 企业创新能力企业具备一定的技术创新成果企业参与国家、省、市科技计划项目的情况企业在同行业中的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2.4 企业市场应用潜力企业科技产品、技术或服务在市场上具有较好的推广应用潜力企业具备一定的市场营销能力和销售渠道3. 认定程序与材料准备3.1 认定程序企业首先需要准备认定申请材料提交材料至天津市科技局天津市科技局进行初审经过初审的企业进入专家评审环节经专家评审通过的企业,获得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认定资格3.2 材料准备企业在申请认定时需要准备的主要材料包括企业基本情况介绍材料企业研发项目情况介绍材料企业科技创新成果材料企业市场应用潜力材料其他相关证明材料4. 认定效果与政策支持获得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证书可以申请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普惠性贷款可以享受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担保补充基金可以享受科技型中小企业税收优惠政策5. 结语天津市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认定条件是促进科技创新、推动中小企业发展的重要一环。
企业在申请认定前,应仔细了解认定条件,并做好相关材料的准备工作。
通过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企业不仅可以获得政策支持,还能提升企业的科技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
希望本文能对天津中小企业认定条件有一个初步的了解,并帮助企业获得认定资格。
天津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天津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鼓励和支持天津市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发展,规范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认定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天津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并经营的中小企业。
第三条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认定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动态管理和定期评估。
第二章认定条件第四条申请认定为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在天津市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二)企业主营业务属于国家规定的高新技术领域或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创新产品;(三)企业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0%;(四)企业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五)企业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成长性。
第三章认定程序第五条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认定程序包括:(一)企业自我评价,准备相关申报材料;(二)向所在地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提交认定申请;(三)科技行政管理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四)评审通过后,由科技行政管理部门颁发认定证书。
第四章认定后管理第六条经认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享受国家和地方规定的相关优惠政策。
第七条科技型中小企业应每年向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经营和研发情况报告。
第八条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应定期对科技型中小企业进行评估,对不符合认定条件的企业,取消其认定资格。
第五章附则第九条本办法由天津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请注意,以上内容是一个示例性的管理办法草案,实际的管理办法应由相关领域的专业人士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并经过法律程序批准后实施。
天津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解析
天津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解析引言天津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是天津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工作的基本依据,对于推动天津市科技创新发展、加强中小企业创新能力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对《天津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进行解析和说明。
一、背景为了加强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认定管理,促进中小企业科技创新发展,天津市制定了《天津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这一管理办法的出台是为了规范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认定程序和标准,为企业获得相关政策优惠提供依据。
二、认定条件1.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依法注册设立的企业2. 具备独立的研发机构或技术研发人员,并在核心技术方向上具有自主知识产权3. 具备一定的研发投入,并在近两年内取得或通过科技成果转化的方式实现了一定的科技创新成果4. 具备良好的财务状况,经营状况稳定。
三、认定程序《天津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了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认定程序,包括资料准备、评审、备案等环节。
具体程序如下1. 资料准备企业需要准备申报材料,包括企业基本信息、研发投入情况、科技创新成果等相关资料2. 评审由经评审机构组成的评审专家组对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对企业的技术水平、研发实力等方面进行评估3. 复议对于评审结果有异议的企业可以提出复议申请,复议结果将作为最终认定的依据4. 备案认定结果将通过天津市科技和信息化局进行备案,并向社会公示。
四、认定标准和效益根据《天津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认定标准主要包括技术水平、研发投入、自主知识产权等方面。
认定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后,企业可以享受一系列政策支持和优惠,包括财税支持、金融扶持、土地资源优先等。
经过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认定,企业可以获得许多好处政策支持认定企业可以享受更多的财税支持和金融扶持政策,提高企业研发资金的获得和使用效率增强竞争力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的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较高的研发能力,提升了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的地位和竞争力品牌提升获得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的企业可以借助认定的标志和资信度,提升企业的品牌形象和市场认可度人才引进认定企业能够吸引更多高素质的科技人才,促进企业的技术创新和发展。
天津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政策解读
天津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政策解读1. 引言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加剧,科技型中小企业在国家经济发展中起到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为了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发展,各地纷纷出台了相应的政策措施。
本文将对天津市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政策进行解读,并对该政策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估。
2. 政策概述认定标准:天津市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要求以及自身的发展实际,制定了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认定标准。
企业在申请认定时必须符合一定的标准,如企业在研发投入、科技人员占比等方面需要达到一定的要求。
申请流程:本政策明确了企业认定的申请流程,包括填写申请表、提供相关材料、评审和公示等环节。
企业需要按照规定的流程提交材料,并等待相关部门的评审和认定结果。
政策支持:天津市对认定为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企业给予了一定的政策支持,包括财政资金支持、税收优惠、研发项目扶持等。
这些政策措施可以帮助企业降低成本、提高研发能力,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健康发展。
3. 政策解读3.1 认定标准解读天津市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认定标准主要分为两个方面:研发投入和科技人员占比。
企业需要在这两个方面达到一定的要求才能符合认定标准。
3.1.1 研发投入天津市要求企业在近两年内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例达到一定的要求。
具体的要求根据企业所在行业的不同而有所不同。
研发投入对企业的技术创新和未来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因此政策对研发投入的要求是合理的。
3.1.2 科技人员占比科技人员是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之一。
天津市规定企业科技人员占企业从业人员的比例需要达到一定的要求,以保证企业有足够的科研力量和技术支持。
3.2 申请流程解读1. 企业填写申请表:企业需要按照相关要求填写申请表,包括基本信息、研发情况等内容。
2. 提供相关材料:企业需要提供相关的纸质和电子材料,包括企业营业执照、财务报表、研发项目计划书等。
3. 评审和公示:企业提交材料后,由相关部门进行评审,并进行公示。
评审主要包括对企业资料的审核和对企业实际情况的了解。
天津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天津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天津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贯彻落实《中小企业促进法》,加强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管理,促进我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健康快速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天津市范围内的中小企业科技型认定管理。
第二章认定条件
第三条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条件
1.企业注册地在天津市;
2.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3.符合《中小企业认定标准》有关规定;
4.具有自主知识产权;
5.企业科技研发投入、研发人员占员工总数比例符合规定。
第四条申报材料
1.企业基本信息;
2.外地科技型中小企业准入证明;
3.企业自主知识产权证明;
4.科技研发投入情况证明。
第三章认定程序
第五条申报
符合认定条件的企业可向市科技管理部门提交认定申请。
第六条审核
市科技管理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评审。
第七条发文
通过评审的企业,市科技管理部门将发文予以认定。
第四章监督检查
第八条监督检查
市科技管理部门对认定企业定期进行监督检查,保证认定有效。
第九条撤销认定
发现认定企业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市科技管理部门有权撤销其认定资格。
第五章免责条款
第十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市科技管理部门所有。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同时废止此前相关规定。
天津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天津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一、总则1. 为促进天津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健康发展,鼓励创新,特制定本办法。
2. 本办法适用于在天津市注册并从事科技研发、生产、服务等活动的中小企业。
二、认定条件1. 企业注册资本在500万元以下。
2. 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且科技含量较高。
3. 企业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
4. 企业拥有一支稳定的科技研发团队。
三、认定程序1. 企业向天津市科技局提交认定申请及相关材料。
2. 科技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进入专家评审环节。
3. 专家评审组对企业进行现场考察和综合评审。
4. 科技局根据专家评审意见,作出认定决定,并向社会公示。
四、认定后的管理1. 认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享受国家和地方相关优惠政策。
2. 企业应定期向科技局报告研发进展和经营情况。
3. 对于不符合认定条件或违反相关规定的企业,科技局有权撤销其认定资格。
五、附则1.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天津市科技局负责解释。
2. 本办法如有变动,以最新版本为准。
六、政策支持1. 认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可申请政府科技项目资金支持。
2. 企业可享受税收减免、融资便利等政策优惠。
3. 政府将提供培训、咨询等服务,帮助企业提升创新能力。
七、监督管理1. 科技局将定期对认定企业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政策落实。
2. 对于违规行为,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八、附则1.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2. 原有相关管理办法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天津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天津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津科计[2010]196号第一章总则为贯彻落实《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按照《天津市科技小巨人成长计划》,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突破性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有利于满足社会需要、增加就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生产经营规模属于中小型的各种所有制和各种形式的企业。
行业不同,标准也不同,其中工业中小企业标准是:职工人数在2000人以下,或销售额3亿元以下,或资产总额在4亿元以下。
本办法所称科技型中小企业是指拥有一定科技人员,掌握自主知识产权、专有技术或先进知识,通过科技投入开展创新活动,提供产品或服务的中小企业。
科技小巨人企业是指年销售收入在1亿元以上,拥有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技术和产品,在行业内居于全国前列,具有较高成长性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第二章认定条件和程序凡在我市登记注册并符合本办法第二条界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基本条件的中小企业,均可申请认定为天津市科技型中小企业。
天津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工作由区县、功能区科技部门组织实施。
随时受理,认定流程通过网络进行,具体程序为:1、申报。
企业登陆“天津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服务网”,首先进行注册,然后进入认定管理系统,填写相关信息,最后进行提交。
同时准备相关书面审核材料,提交区县、功能区科技部门审核。
企业需提供的书面审核材料包括: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经审计的企业前3年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损益表,并需专项列出研究开发费用)、科技成果证明材料等必备材料。
2、认定。
区县、功能区科技部门对辖区内申报企业填报的信息和提交的书面审核材料进行核实,符合条件的给予认定。
3、备案。
市科委对区县、功能区认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进行备案,滨海新区对各功能区认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进行备案,纳入天津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数据库管理。
《天津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实施细则》
《天津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实施细则》《天津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促进我市科技创新与中小企业发展的良性互动,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合于天津市范围内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工作,包括企业自主创新能力评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等。
第二章企业自主创新能力评价第三条企业自主创新能力评价是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工作的基础,主要针对企业在技术研发、科技成果转化、创新管理等方面的能力进行综合评价。
第四条企业自主创新能力评价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 技术研发能力评价:评估企业的研发投入、研发人员数量、科研项目数量和科技成果数量等指标。
2. 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评价:评估企业的科技成果转化率、专利数量、新产品研发比例等指标。
3. 创新管理能力评价:评估企业的创新管理机制、研发项目管理、知识产权保护等指标。
第五条企业自主创新能力评价的结果将作为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的重要依据,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普通和差劲四个等级。
第三章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第六条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是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的重要内容,主要针对高新技术领域的企业进行认定,可享受相关政策支持。
第七条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评价内容:1. 研发投入评价:评估企业在高新技术领域的研发投入情况。
2. 技术创新评价:评估企业的核心技术创新能力和技术成果。
3. 经营管理评价:评估企业的运营管理水平和市场竞争力。
第八条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结果将采取定期审核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认定结果分为高新技术企业和非高新技术企业两个类别。
第四章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第九条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是为了支持和鼓励具备科技创新能力的中小企业发展,享受相关政策支持和优惠措施。
第十条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评价内容:1. 技术创新能力评价:评估企业的自主研发能力、科技成果转化情况和技术创新项目数量。
天津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财务管理
天津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财务管理1. 引言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和创新,天津地区的中小企业经济得到了迅速发展。
为了进一步推动中小企业的发展,天津市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和措施,其中之一就是针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认定和财务管理。
本文将就天津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及其财务管理进行分析和讨论。
2. 天津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的标准2.1 创新能力企业必须具备独立自主的研发能力,并且在相关领域内具备一定的技术或者成果创新能力。
企业需要提供相关的科技成果或者技术专利来证明自己的创新能力。
2.2 技术人员企业要求拥有一定数量的技术人员,这些技术人员应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参与到科技创新活动中,并对企业的创新产生积极的作用。
2.3 技术贡献企业要能够在相关领域内有一定的技术贡献,例如参与国家或地方科技项目的研发工作,或者拥有相关科技获奖等。
2.4 企业规模企业要符合中小企业的规模标准,不得超过一定的员工数和年营业额。
3. 天津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财务管理3.1 资金预算企业应根据自身的经营情况和市场需求,制定合理的年度资金预算。
通过预算,企业可以有效分配资金,并且进行决策和控制。
3.2 成本控制科技型中小企业在创新和研发过程中,往往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
因此,企业需要严格控制成本,并对研发过程进行精确的成本核算。
通过成本控制,企业可以提高效益和利润,增强企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3.3 财务报表分析企业应定期编制财务报表,并进行分析和评估。
通过财务报表,企业可以了解自身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对策。
3.4 风险管理天津科技型中小企业面临诸多的经营风险,如市场风险、技术风险等。
因此,企业需要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通过风险评估和控制,减少风险对企业发展的影响。
3.5 税务管理企业在进行财务管理时,需要遵守相关的税务法规和政策。
天津市政府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了一些税收优惠政策,企业需要确保自身的纳税行为符合相关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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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津科计[2010]196号
第一章总则
为贯彻落实《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按照《天津市科技小巨人成长计划》,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突破性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有利于满足社会需要、增加就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生产经营规模属于中小型的各种所有制和各种形式的企业。
行业不同,标准也不同,其中工业中小企业标准是:职工人数在2000人以下,或销售额3亿元以下,或资产总额在4亿元以下。
本办法所称科技型中小企业是指拥有一定科技人员,掌握自主知识产权、专有技术或先进知识,通过科技投入开展创新活动,提供产品或服务的中小企业。
科技小巨人企业是指年销售收入在1亿元以上,拥有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技术和产品,在行业内居于全国前列,具有较高成长性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第二章认定条件和程序
凡在我市登记注册并符合本办法第二条界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基本条件的中小企业,均可申请认定为天津市科技型中小企业。
天津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工作由区县、功能区科技部门组织实施。
随时受理,认定流程通过网络进行,具体程序为:
1、申报。
企业登陆“天津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服务网”,首先进行注册,然后进入认定管理系统,填写相关信息,最后进行提交。
同时准备相关书面审核材料,提交区县、功能区科技部门审核。
企业需提供的书面审核材料包括: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经审计的企业前3年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损益表,并需专项列出研究开发费用)、科技成果证明材料等必备材料。
2、认定。
区县、功能区科技部门对辖区内申报企业填报的信息和提交的书面审核材料进行核实,符合条件的给予认定。
3、备案。
市科委对区县、功能区认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进行备案,滨海新区对各功能区认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进行备案,纳入天津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数据库管理。
凡经过区县、功能区认定并符合本办法第二条界定的科技小巨人企业基本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均可申请认定科技小巨人企业。
科技小巨人企业认定工作由市科委组织实施,具体程序为:
1.筛选。
经过区县、功能区认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服务网认定系统会自动筛选将符合科技小巨人企业基本条件的企业汇入科技小巨人企业备选库。
2.认定。
市科委组织专家委员会对已经进入科技小巨人企业备选库的企业进行咨询评审,通过评审的,认定为科技小巨人企业,纳入天津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数据库管理。
第三章服务和管理
经认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享受“天津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服务网”提供的技术创新、企业管理、人才培养、市场开发、法律咨询、融资服务等方面的服务。
经认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将按照科技型中小企业初创期、成长期、壮大期三个发展阶段,根据企业规模分为初创期企业、成长期企业、壮大期企业和科技小巨人企业。
1.初创期企业:年销售收入在500万元以下的企业。
可以享受创业孵化、创业培训、创业辅导等服务;符合条件的,区县、功能区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资金(“天使资金”)以无偿资助等方式给予支持,市政府和滨海新区政府资金给予一定的奖励和补贴,并推荐申请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
2.成长期企业:年销售收入在500万元到5000万元的企业。
可以享受技术创新、科技特派员、人才培训、打包贷款等服务;符合条件的,市政府和滨海新区政府周转资金以资助或贴息等方式给予支持,并推荐申请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
3.壮大期企业和科技小巨人企业: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以上的企业,可以享受重大成果转化、创新联盟、研发机构、贷款担保、知识产权和名牌战略等服务;符合条件的,市政府和滨海新区政府周转资金将以资助、贴息等方式给予支持。
年销售收入在1亿元以上的为科技小巨人企业,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市政府和滨海新区政府周转资金优先给予支持。
经认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还可以申请各级政府支持企业创新发展的各类项目。
经认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进行动态管理,实行定期统计调查制度,企业按要求填报统计调查表,每年通过服务网更新信息,区县、功能区科技部门进行复核,并提交市科委。
复核不合格的企业,取消资格,符合条件后可再申请认定。
已认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如有提供虚假信息、违法违规等行为将取消资格。
第四章附则
本办法由市科委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2010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