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文件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变更部分行政区划的通知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变更部分行政区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05.11•【字号】通政发〔2020〕7号•【施行日期】2020.05.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区划地名正文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变更部分行政区划的通知通政发〔2020〕7号各街道办事处,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按照《北京市民政局关于通州区变更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京民划函〔2020〕35号)要求,经区政府研究,现就部分行政区划变更相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设立文景街道办事处,管辖范围东北至张采路,东南至东六环路,西南至京哈高速、西北至九棵树西路,北至万盛南街、群芳南街。
文景街道办事处驻曹园村300号。
二、设立九棵树街道办事处,管辖范围东北至九棵树东路,南至云景南大街,西至翠屏西路,北至通朝大街。
九棵树街道办事处驻翠屏北里28号。
三、设立临河里街道办事处,管辖范围东至东六环路,南至九棵树东路,西至梨园南街、玉桥东一路,北至运河西大街、北运河。
临河里街道办事处驻临河里105号。
四、设立杨庄街道办事处,管辖范围东北至北苑南路,东至翠屏西路,南至怡乐南街,西至区界,北至京通快速路。
杨庄街道办事处驻杨庄南里长城国际乙66栋。
五、设立潞邑街道办事处,管辖范围东至东六环路,南至运潮减河,西至小中河,北至潞苑四街、疃里大街。
潞邑街道办事处驻陈列馆路475号。
设立文景、九棵树、临河里、杨庄、潞邑街道办事处后,北苑、玉桥街道办事处和永顺、梨园、宋庄、潞城、张家湾、台湖镇的行政区域范围作相应调整。
撤销永顺、梨园地区办事处,保留镇建制。
行政区划变更后,各相关单位和街道乡镇要根据工作职责,依法落实行政区划变更各项工作措施,加强风险防控,稳妥有序实施。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2020年5月11日。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文件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文件通政发“2009”35号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关于表彰第二届通州区教育教学成果奖的决定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各区属机构:根据《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建立通州区优秀教育教学成果评选制度的意见》(通政发[2005]85号)精神,2009年我区组织了第二届通州区教育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
全区各级各类教育机构集体和个人共上报185项教育教学成果,经第二届通州区教育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领导小组、通州区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和通州区教育学术委员会认真鉴定、评审,肖宝军等- 1 -申报的‚教师研修中心‘研修一体’制度体系与运行机制的研究‛等18项成果获得第二届通州区教育教学成果奖一等奖,朱姝申报的‚利用《语文读本》开展课外阅读活动培养学生语文素养‛等59项成果获得第二届通州区教育教学成果奖二等奖,蒋志超申报的‚新课程背景下小学低年级计算教学算法多样、优化‛等64项成果获得第二届通州区教育教学成果奖三等奖,同时授予潞河中学等9个单位第二届通州区教育教学成果优秀组织奖。
区政府决定,对评选出的优秀教育教学成果奖和优秀组织单位进行表彰。
此次评奖活动是对我区近四年来教育教学工作以及教育科学研究的总结和展示。
教育教学优秀成果代表着我区教育科学研究的方向与水平,发挥好优秀成果的示范、导向和激励作用是深化教育改革的重要途径。
全区各单位要大力宣传和推广这些优秀成果,发挥获奖成果的示范、引领作用。
希望获奖的单位和个人再接再厉,继续发扬求真务实、严谨笃学、与时俱进的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思想,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以更多更好的优秀成果促进我区教育事业的繁荣与发展。
附件:1.第二届通州区教育教学成果奖获奖名单2.第二届通州区教育教学成果优秀组织奖名单- 2 -二○○九年九月二十一日- 3 -附件1:第二届通州区教育教学成果奖获奖名单一等奖(18项)- 4 -- 5 -二等奖(59项)- 6 -- 7 -- 8 -- 9 -- 10 -- 11 -三等奖(64项)- 12 -- 13 -- 14 -- 15 -- 16 -- 17 -附件2:第二届通州区教育教学成果优秀组织奖名单北京工业大学实验学院通州区潞河中学通州区运河中学通州区玉桥中学通州区中山街小学通州区玉桥小学北京教科院通州区第一实验小学通州区梨园镇中心小学通州区特殊教育中心主题词:教育教学△成果△评审△决定抄送:区委各部、委、办,区人大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各人民团体。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北京市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北京市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09.03.31•【字号】通政办发[2009]13号•【施行日期】2009.03.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北京市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通政办发〔2009〕13号)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委、办、局,有关乡、镇人民政府: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关于贯彻落实北京市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九年三月三十一日关于贯彻落实北京市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为适应新时期社区建设需要,建设一支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服务水平高的专业化、职业化社区工作队伍,提高社区管理和服务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京办发[2008]20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就进一步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社区工作者的范围本意见所称社区工作者,是指在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和社区服务站专职从事社区管理和服务、并与街道(乡镇)签订服务协议的工作人员。
二、社区工作者的基本职责(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教育和引导居民遵纪守法,自觉履行依法应尽的义务。
(二)执行党组织的决定、决议和社区居民会议的决定、意见,办理本社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
(三)组织、协调社区单位开展区域性共建活动,团结带领社区居民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积极培育社会组织,调动社会力量开展便民利民的社区服务活动,建设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新型社区。
(四)认真听取并积极反映社区居民的意见和建议,做好社区居民的思想疏导工作。
(五)协助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与社区居民利益相关的社会治安、公共卫生、社会保障、就业服务、帮扶救助等工作。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通州区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2017)-通政发〔2017〕30号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通州区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2017)正文:----------------------------------------------------------------------------------------------------------------------------------------------------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通州区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通政发〔2017〕30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各区属机构: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北京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精神,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确保各项改革措施有效落实,区政府法制办会同区政府办公室对我区2016年12月31日前以区政府和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本次清理行政规范性文件115件,其中拟保留86件,废止29件。
现将此次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清理结果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2017年11月22日通州区行政规范性文件保留目录(共86件)序号文件号文件名称起草单位1通政发[2000]43号2000-11-15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北京市通州区荣誉公民的评选、授予意见区外事办2通政发[2002]52号2002-09-05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通州区人民政府罚没财物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区财政局3通政发[2003]62号2003-06-25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通州区人民政府罚没财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区财政局4通政发[2003]74号2003-07-23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网络建设的意见区质监局5通政发[2005]29号2005-03-18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通州区养犬管理服务费收缴管理使用办法的通知通州公安分局6通政发[2005]96号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关于通州新城城区内平房区私有房屋规划审批的意见市规划委通州分局7通政发[2006]20号2006-04-30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通州区实施《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若干规定的通知通州公安分局8通政发[2007]4号2007-01-26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通州区乡村公路管理办法的通知通州公路分局9通政发[2008]6号2008-02-21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实行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通州国土分局10通政发[2008]47号2008-11-17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见义勇为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区民政局11通政发[2008]48号2008-11-21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通州区军人抚恤优待实施细则的通知区民政局12通政发[2009]38号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通州区对著名商标和驰名商标权利人奖励办法的通知通州工商分局13通政发[2010]23号2010-06-18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金安企业”创建活动的意见区安全监管局14通政发[2011]1号2011-01-11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绿卡企业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区行政服务中心15通政发[2011]2号2011-01-11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通州区农村社区股份合作社规范化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区农委16通政发[2011]13号2011-05-24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村(社区)级安全管理体系的意见区安全监管局17通政发[2011]27号2011-12-31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通州区地理空间框架管理办法的通知市规划委通州分局18通政发[2012]16号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通州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费征收办法(暂行)的通知区住房城乡建设委19通政发[2012]18号2012-04-06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通州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管理办法的通知区人力社保局20通政发[2012]26号2012-04-18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通州区扶持科技创新人才实施办法的通知区科委21通政发[2012]31号2012-05-30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通州区首席技师评选管理办法的通知区人力社保局22通政发[2012]52号2012-12-13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区食品药品监管局23通政发[2013]13号2013-05-09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市政府治理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维护市场经营秩序的实施意见通州工商分局24通政发[2013]20号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关于通州区平原地区造林工程新增森林资源管护工作的实施意见区园林绿化局25通政发[2013]23号2013-06-07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通州区信息化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区经济信息化委26通政发[2013]30号2013-06-27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管理综合监管的意见区城管执法局27通政发[2013]37号2013-09-16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实施细则(试行)的补充通知通州国土分局28通政发[2013]41号2013-10-08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代征城市绿化用地移交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区园林绿化局29通政发[2013]42号2013-10-23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区经济信息化委30通政发[2013]45号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通州区国有资本收益收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区财政局31通政发[2013]46号2013-11-01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通州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区财政局32通政发[2013]50号2013-11-25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通州区专利资助及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区科委33通政发[2013]51号2013-11-25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通州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的通知区发展改革委34通政发[2014]1号2014-01-06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通州区大龄低保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补贴办法的通知区人力社保局35通政发[2014]4号2014-01-23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就业再就业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区人力社保局36通政发[2014]11号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通州区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区安全监管局37通政发[2014]18号2014-04-16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通州区大运河森林公园管理办法的通知区园林绿化局38通政发[2015]1号2015-01-09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通州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实施细则的通知区环保局39通政发[2015]3号2015-01-23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通州区支持科技创新暂行办法的通知区科委40通政发[2015]20号2015-06-24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通州区财政预算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的通知区财政局41通政发[2015]21号2015-07-03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通州区规范行政执法工作办法的通知区政府法制办42通政发[2015]22号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通州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通知区政府法制办43通政发[2015]23号2015-07-14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通州区建设征地农转非安置工作的意见区农委44通政发[2015]28号2015-08-05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通州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的通知区财政局45通政发[2016]18号2016-05-27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对本区户籍采取临时性限控措施的通知通州公安分局46通政发[2016]22号2016-06-14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通州区工业调整退出工作奖励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区经济信息化委47通政发[2016]31号2016-09-09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通州区集体土地房屋拆迁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区住房城乡建设委48通政办发[2002]100号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加强和改进教育督导工作意见》的通知区教委49通政办发[2003]2号2003-01-09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增加城镇和农村低保户中独生子女家庭补助标准的通知区卫生计生委50通政办发[2004]83号2004-06-04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特种设备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办法(试行)的通知区质监局51通政办发[2005]45号2005-05-20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对农村乡(镇)中心幼儿园管理意见的通知区教委52通政办发[2005]105号2005-12-08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民政局等单位关于贫困孕产妇生育救助工作意见的通知区民政局53通政办发[2006]17号2006-03-15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本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意见的通知区文化委54通政办发[2006]27号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日常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区安全监管局55通政办发[2006]76号2006-12-18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州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区农委56通政办发[2007]13号2007-03-23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州区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区安全监管局57通政办发[2007]20号2007-04-12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州区职业卫生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区安全监管局58通政办发[2007]51号2007-08-02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解决16号令执行期间征地超转人员有关问题意见的通知区人力社保局59通政办发[2007]70号2007-09-14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狂犬病预防控制做好犬类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通州公安分局60通政办发[2008]24号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驻通部队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的意见区民政局61通政办发[2009]41号2009-11-16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通州区城区垃圾粪便清运工作安全管理意见区市政市容委62通政办发[2010]1号2010-01-15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区市政市容委63通政办发[2011]27号2011-07-07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州区农村基础设施维护和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区农委64通政办发[2012]37号2012-11-22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州区企业人员申办APEC商务旅行卡实施细则的通知区外事办65通政办发[2013]2号2013-01-28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少数民族经济发展的意见区民族宗教侨务办66通政办发[2013]18号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州区扶持大中型水库农转非移民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区水务局67通政办发[2013]19号2013-05-31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州区扶持大中型水库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区水务局68通政办发[2013]23号2013-06-07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州区政务专网管理办法的通知区经济信息化委69通政办发[2013]29号2013-06-18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通州区户外广告管理工作的意见区市政市容委70通政办发[2013]48号2013-10-17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州区消防工作考核实施办法和考核责任分工的通知通州公安分局71通政办发[2013]49号2013-10-18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意见区审计局72通政办发[2014]15号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火灾隐患进行挂账督办的通知通州公安分局73通政办发[2014]21号2014-06-17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州区政府合同管理规定的通知区政府法制办74通政办发[2014]30号2014-08-20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州区安全生产约谈办法的通知区安全监管局75通政办发[2015]1号2015-01-16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区财政局76通政办发[2015]28号2015-10-13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州区住宅区物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区住房城乡建设委77通政办发[2015]32号2015-12-18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州区贯彻落实北京市完善绿化隔离地区和“五河十路”绿色通道生态林用地及管护实施意见的通知区园林绿化局78通政办发[2015]33号2015-12-18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州区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2015年版)》的通知区发展改革委79通政办发[2016]11号2016-04-14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州区水环境乡镇跨界断面补偿办法(试行)的通知区环保局80通政办发[2016]19号2016-06-27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区经济信息化委制定的《通州区工业污染行业、生产工艺调整退出指导目录》的通知区经济信息化委81通政办发[2016]24号2016-07-27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通州区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的实施意见区发展改革委82通政办发[2016]26号2016-08-05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进一步规范追加预算资金实施意见的通知区财政局83通政办发[2016]30号2016-09-28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州区工业企业调整退出工作验收办法的通知区经济信息化委84通政办发[2016]31号2016-09-28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州区调整退出工业企业认定评估办法的通知区经济信息化委85通政办发[2016]36号2016-11-02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州区财政资金、国有资产监督协调办法(试行)的通知区审计局86通政办发[2016]49号2016-12-16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加强通州区建筑市场与施工现场联动监管办法的通知区住房城乡建设委通州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废止目录(共29件)序号文件号颁布日期文件名称废止理由1通政发[2003]92号2003-10-16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暂行办法的通知新文件替代2通政发[2004]43号2004-08-02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通州区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失效3通政发[2005]85号2005-10-10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建立通州区优秀教育教学成果评选制度的意见新文件代替4通政发[2006]31号2006-08-18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印发通州区关于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若干规定的通知新文替代5通政发[2008]9号2008-02-29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通州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失效6通政发[2008]11号2008-03-06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通州区城市廉租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失效7通政发[2008]25号2008-05-05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通州区限价商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失效8通政发[2008]29号2008-05-30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通州区饮用水地下水源保护区水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的通知与上位法相抵触9通政发[2008]42号2008-09-16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区生猪屠宰管理工作的意见失效10通政发[2008]46号2008-11-01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农村五保供养制度的意见失效11通政发[2009]7号2009-02-13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通州区促进产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废止12通政发[2010]28号2010-08-20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建立制止和查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联动工作机制若干规定的通知新文件替代13通政发[2012]53号2012-12-17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通州区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通知与上位法相抵触14通政发[2013]1号2013-01-22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通州区扶持高端产学研基地建设暂行办法的通知新文件替代15通政发[2013]2号2013-01-22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通州区人才公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新文件替代16通政发[2013]12号2013-04-08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规划林地内林木采伐管理的实施意见适用期已过17通政发[2013]21号2013-06-05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3年通州区平原地区造林工程建设考评奖励办法的通知适用期已过18通政发[2013]31号2013-06-28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区政府依法行政社会监督员工作办法的通知废止19通政发[2013]40号2013-10-08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通州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备案办法的通知废止20通政发[2014]2号2014-01-06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对年度突出贡献企业奖励办法的通知与上位法相抵触21通政发[2014]3号2014-01-10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占用征收林地管理的意见制定依据发生变化22通政发[2014]22号2014-08-20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通州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新文件替代23通政办发[2006]1号2006-01-06关于印发通州区普通高中人民助学金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新文件替代24通政办发[2007]41号2007-06-28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残联等单位关于给予无固定性收入重残无业人员生活补助意见的通知新文件替代25通政办发[2009]2号2009-01-15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州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审核办法的通知废止26通政办发[2009]26号2009-08-21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委托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的实施意见此项工作不再开展27通政办发[2009]38号2009-09-18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供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失效28通政办发[2010]4号2010-02-25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州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的通知废止29通政办发[2013]20号2013-06-04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州区行政应诉工作规则的通知废止——结束——。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在通州区部分道路采取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在通州区部分道路采取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06.02•【字号】•【施行日期】2021.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道路交通管理正文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在通州区部分道路采取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为保证通州区部分道路的交通安全与畅通,进一步改善区域大气环境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联合发布的《关于对部分机动车采取交通管理措施降低污染物排放的通告》的有关规定,决定自2021年1月1日起,对通州区部分道路采取以下交通管理措施:一、滨惠北四街通惠北路至京榆旧路(含)、朝阳路中国航空制造技术研究院路口至西马庄收费站(含)、京榆旧路滨惠北四街至物资学院路(含)、物资学院路(含)、朝阳北路金榆路至滨榆西路(含)、滨榆西路(含)、潞苑北大街滨榆西路至通顺路(含)、潞苑北大街通顺路至通怀路(不含)、通怀路潞苑北大街至京榆旧路(不含)、通怀路京榆旧路至通燕高速(含)、通济路通燕高速至堡东路(含)、堡东路通济路至右堤路(含)、堡东路右堤路至运河东大街(不含)、运河东大街堡东路至通济路(含)、通济路运河东大街至云帆路(含)、通怀路云帆路至京塘路(含)、京塘路通怀路至武兴路(含)、京塘路武兴路至京哈高速(不含)、京哈高速京塘路至通马路(不含)、通马路京哈高速台湖收费站路口至万盛南街(含)、怡乐南街通马路至怡乐中路(含)、怡乐中路怡乐南街至通朝大街(含)、通朝大街怡乐中路至杨庄路(含)、杨庄路(不含)、京通快速路辅路杨庄路北口至北苑路口(含)、新华西街(含)、通惠南路西门路口至滨惠北四街(含)围成的区域以内道路:每天6-23时禁止载货汽车、专项作业车通行;全天禁止拖拉机、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畜力车通行(区域内东六环主路、通燕高速公路主路、京哈高速公路允许载货汽车、专项作业车通行)。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公共文化建设、创建首都公共文化服务示范区的实施意见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公共文化建设、创建首都公共文化服务示范区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1.16•【字号】通政办发〔2017〕1号•【施行日期】2017.01.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化正文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公共文化建设、创建首都公共文化服务示范区的实施意见通政办发〔2017〕1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各区属机构:为深入贯彻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公共文化建设的意见》精神,强化北京城市副中心的战略定位,推动通州区委、区政府打造“通州味”文化圈建设的战略部署,进一步加快构建通州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扎实推进基层公共文化服务工作,积极争创首都公共文化服务示范区,满足人民群众基本文化需求,经区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围绕推动“四个全面”战略部署,落实中央关于规划建设北京城市副中心要充分体现中华元素和文化基因的要求,立足北京城市副中心的功能定位,以首都公共文化服务示范区创建为抓手,加快“通州味”文化圈建设,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基层为重点,统一基层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和服务标准,加快构建覆盖全区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着力改善城乡基层公共文化服务条件,提高基层公共文化服务供给能力和服务水平,确保人民群众共享文化发展成果,为建设好北京城市副中心提供强大精神动力和文化支撑。
(二)基本原则。
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发挥文化引领风尚、教育人民、服务社会、推动发展的作用,贯彻落实北京市“1+3”公共文化政策,将基层公共文化建设作为全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基础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抓手,按照基本性、公益性、均等性和便利性的原则,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共建共享、改革创新,注重结合通州区域特点和文化特色,不断完善配套政策,积极发挥市场在文化资源配置中的积极作用,形成全社会支持基层公共文化建设的强大合力。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北京市通州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公告-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北京市通州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公告正文:----------------------------------------------------------------------------------------------------------------------------------------------------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北京市通州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公告为了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合理利用和优化配置各类用地,协调城乡区域土地利用,实现经济社会持续、健康、稳定的发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的有关文件和上级下达的指标要求,我区已编制了《北京市通州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并经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将规划成果予以公告,《规划》中相关内容公告如下:(一)批准文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通州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京政函〔2010〕119号)。
(二)规划范围与期限规划范围为通州区辖区范围,土地总面积905.81平方公里。
规划期限为2006年-2020 年,规划基期年为2005年,更新时点年为2009年,规划近期目标年为2010年,规划目标年为2020年。
(三)主要规划调控指标1、总量指标严格控制建设用地总规模,切实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
到2020年,全区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36000公顷以内,其中城乡用地规模27500公顷(含城镇工矿用地19034.57公顷);耕地保有量33066.67公顷;基本农田指标为29600公顷,其中责任基本农田27733.33公顷、多划定基本农田1866.67公顷。
2、增量指标切实调控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州区低端养殖业及禁养区内规模养殖场退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州区低端养殖业及禁养区内规模养殖场退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5.27•【字号】通政办发〔2017〕14号•【施行日期】2017.05.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畜牧业正文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州区低端养殖业及禁养区内规模养殖场退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通政办发〔2017〕14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委、办、局:经区政府同意,现将《通州区低端养殖业及禁养区内规模养殖场退出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5月27日通州区低端养殖业及禁养区内规模养殖场退出工作实施方案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北京市农业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的函》(京政农函〔2017〕6号)、《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通州区低端养殖业和种植业调整退出工作的意见》(通政办发〔2016〕23号)等文件精神,我区将完成不符合首都功能定位的低端养殖业、禁养区内规模化畜禽养殖场退出等工作,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根据北京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有关任务要求,以保护水资源环境、大气环境、生态环境为宗旨,完成我区低端养殖业、禁养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退出工作。
二、退出范围(一)根据《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农业局关于通州区禁养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退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通政办发〔2016〕46号)中要求,禁养区内已完成畜禽清退的规模养殖场。
(二)根据《通州区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要求,主要河流流域500米范围内,国家级考核断面3公里范围内的畜禽养殖场。
(三)列入通政办发〔2016〕23号低端养殖业范围内的畜禽养殖业。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暂行)的通知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暂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2.16•【字号】通政发[2012]10号•【施行日期】2012.02.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暂行)的通知(通政发〔2012〕10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各区属机构:现将《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暂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二月十六日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暂行)第一章总则一、为推进依法行政,使区政府各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进一步提高工作质量和行政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北京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及区政府工作的总体要求,制定本规则。
二、区政府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执行中央、市委、市政府和区委的各项决策部署,坚持以人为本,深入践行北京精神,紧紧围绕现代化国际新城建设和新农村建设两大任务,以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努力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推进全区经济社会实现跨越式发展。
三、区政府工作的准则是: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坚持依法行政,推进政务公开,健全监督制度,加强廉政建设。
第二章区政府组成人员职责四、区政府由下列人员组成:区长、副区长,区政府所属各部门的主任、局长。
区政府组成人员要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执政为民,忠于职守,求真务实,勤勉廉洁。
五、区政府实行区长负责制,区长领导区政府的工作。
副区长协助区长工作。
区长出差或出访期间,由常务副区长主持区政府工作。
六、区长召集和主持区政府全体会议、区政府常务会议、区长办公会议等会议。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州区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规定的通知-通政办发〔2017〕23号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州区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规定的通知正文:----------------------------------------------------------------------------------------------------------------------------------------------------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州区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规定的通知通政办发〔2017〕23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各区属机构:经区政府同意,现将《通州区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8月3日通州区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工作,实现我区建设系统安全发展、绿色发展,文明发展,推动施工现场管理水平再上新台阶,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47号)及《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场容卫生及消防保卫标准》(DB11/945-2012)等现行法律法规及地方标准,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施工现场指通州区行政区域内所有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含热力、燃气等)、道路桥梁、轨道交通、水务、园林绿化、拆除、电力、通讯等具备施工行为的施工现场。
第三条区施工现场综合监管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的标准制定和组织实施工作;区住房建设委、区市政市容委、区园林绿化局和区水务局等行业主管部门应参照本规定制定本行业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工作细则并负责组织实施工作。
第四条区城管执法部门负责有关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施工噪声污染行政执法工作。
规划、交通、市政市容、水务、公安、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施工现场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章分级管理第五条施工现场标准化实行分级管理制度,分别为基础级标准、优秀级标准和示范级标准(附件1、2、3),各行业主管部门应按照本行业工程管理规范标准,对各级标准要求进行相应补充完善。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减免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有关事项的通知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减免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5.12•【字号】通政办发〔2022〕12号•【施行日期】2022.05.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正文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减免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有关事项的通知通政办发〔2022〕12号各街道办事处,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为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发改财金〔2022〕271号)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等7部门关于减免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有关事项的通知》(京国资发〔2022〕5号)有关要求,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就做好本区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减免工作通知如下:一、减免对象本通知适用于在京注册或在京纳税并承租本区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包括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实际控制企业)京内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小微企业)。
服务业的范围可通过国家统计局《2017年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及《关于修订〈三次产业划分规定(2012)〉的通知》(国统设管函〔2018〕74号)进行认定。
小微企业的范围可参考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官方网站小微企业名录查询模块,或由承租方提供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关于印发〈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银发〔2015〕309号)划型标准的证明材料予以认定。
二、减免要求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区的国有房屋,根据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减免2022年6个月租金;其他地区减免3个月租金。
减免工作应在上半年基本完成;本《通知》发布后新增中高风险地区需要补充减免至6个月的,自列为中高风险地区起2个月内完成。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政府职能部门安全生产专职安全员队伍的通知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政府职能部门安全生产专职安全员队伍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12.29•【字号】通政办发〔2015〕36号•【施行日期】2015.12.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正文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政府职能部门安全生产专职安全员队伍的通知通政办发〔2015〕36号区政府有关委、办、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20号)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区县职能部门安全生产专职安全员队伍的通知》(京政办发〔2015〕45号)精神,进一步充实我区职能部门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力量,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监管体系,提高相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效能,结合我区实际,决定建立通州区政府职能部门安全生产专职安全员(以下简称部门专职安全员)队伍。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建立政府职能部门安全生产专职安全员队伍的目的意义在区政府职能部门组建专职安全员队伍,是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关于完善和加强政府工作部门安全监管(管理)职责、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要求的重要措施,是妥善解决当前繁重安全监管任务与行业监管力量严重不足矛盾的重要举措,是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体系、构建“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安全监管网络的必要手段,是保障北京市行政副中心建设安全稳定的有效方式。
各职能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调整通州区各相关工作部门安全监管(管理)职责的通知》(通政发〔2010〕24号)以及《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和加强区政府工作部门安全监管(管理)职责的通知》(通政发〔2015〕19号)精神,全面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强化行业监管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升安全监管水平。
二、配备部门及数量根据京政办发〔2015〕45号文件精神,并结合通州区实际,确定在区发展改革委、区教委、区经济信息化委、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市政市容委、区商务委、区文化委、区卫生计生委、区旅游委、区国资委、区安全监管局、区民政局、区交通局、区水务局、区体育局、区园林绿化局、区民防局、区农业局(区农机中心)、区城管执法局、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区质监局和通州公路分局等22个部门配备专职安全员。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通州区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安全生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通州区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安全生产综合考核实施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公安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通政发[2012]14号【发布部门】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发布日期】2012.02.22【实施日期】2012.02.2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通州区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安全生产综合考核实施办法的通知(通政发〔2012〕14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落实政府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推动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区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对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进行综合考核,并制定了《通州区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安全生产综合考核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同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充分认识开展安全生产综合考核工作的重要意义《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市人民政府对所属有关部门和区、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综合考核;区、县人民政府对所属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综合考核。
考核结果纳入绩效考核内容。
2011年12月9日,区委、区政府联合印发了《中共北京市通州区委、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强首都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京通发[2011]43号)中明确:区政府坚持每季度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并对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政府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严格考核,考核结果与年度绩效、评先评优和干部晋级任用挂钩。
开展对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安全生产综合考核,对于进一步完善我区安全生产综合考核体系,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推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的落实,强化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各部门安全监管职责的意见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各部门安全监管职责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1.01.13•【字号】通政办发[2011]1号•【施行日期】2011.01.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各部门安全监管职责的意见(通政办发〔2011〕1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近年来,我区不断完善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各项基础工作,强化日常监督检查,全区安全生产总体形势比较平稳,安全生产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为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责任,结合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实际需要,现就进一步明确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各部门安全监管职责提出如下意见:一、统一思想,提高对明确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各部门安全监管职责重要性的认识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在安全生产工作的前沿,是政府安全监管最关键的一环,也是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政策落实到基层的重要途径。
明确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各部门安全监管职责是确保属地监管责任落实的重要保障,是确保安全生产各项工作任务得到落实的基本前提,也是确保政令畅通、提高工作实效的重要手段。
各乡镇、街道要从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明确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各部门安全监管职责重要性的认识,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规范工作机制,落实监管责任,健全和完善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全面加强安全监管工作,在确保区域内和谐稳定等方面发挥应有作用。
二、层层分解,明确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各部门安全监管职责各乡镇、街道要切实加强安全监管工作,认清形势,明确任务,层层建立责任制,全面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切实加强辖区安全工作。
同时,要进一步明确本单位各相关工作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依据《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调整通州区各相关工作部门安全监管(管理)职责的通知》(通政发[2010]24号)精神,结合本单位实际,将安全监管责任层层分解,制定各相关部门的安全监管职责,并形成文件(可参照××镇各相关工作部门安全监管(管理)职责的划分,具体见附件)。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通政办发〔2008〕11号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表彰2007年度区政府系统办公室工作先进单位及先进个人的通报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各区属机构:2007年,全区政府系统办公室在各级领导的关心和支持下,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确定的各项工作,精益求精,扎实工作,各方面取得了可喜成绩。
为进一步提高政府系统办公室工作水平,有效推动政府系统各项工作落实,区政府办公室对2007年度政府系统的督查、信息、机要、非紧急救助等各项工作进行了综合考评,决定对20个督查工作先进单位、30名在督查工作方面表现突出的优秀办公室主任和30名优秀督查员,20个信息工作优秀单位、22个信息工作先进单位、42名优秀信息工作领导和50名优秀信息员,30个机要文书工作先进单位、30名机要文书工作先进个人,20个非紧急救助服务工作优秀单位、20个非紧急救助服务工作先进单位、20名在非紧急救助服务工作方面表现突出的优秀办公室主任和30名非紧急救助服务工作先进工作者进行通报表彰。
二○○八年三月十六日2007年度区政府系统督查工作先进单位、优秀办公室主任和优秀督查员名单督查工作先进单位(20个)市规划委通州分局区水务局区发展改革委区市政管委区民政局区文化委区建委区教委区财政局区安监局区商务局区劳动保障局区城管监察大队区卫生局新城基业通州国土分局区农委区国资委通州公安分局区人事局优秀办公室主任(30名)区财政局黄好振区发展改革委陈世忠新城基业孙艳红区种植业中心李春民区投资促进局皮丽莉区投资服务中心马伟哲区政府法制办刘宝泉区林业局陈永梅区工业局金绍光区人口和计生委刘庆建区文化委杨家毅区商务局王常梅区司法局王晓民区人事局吴绍伟区卫生局高宝东新华街道办事处杜艳玲玉桥街道办事处刘明晨北苑街道办事处叶国良中仓街道办事处徐晓芳张家湾镇马俊艳台湖镇李立新潞城镇梁红英宋庄镇金海河永乐店镇刘凤春马驹桥镇安源良于家务乡陈丙库永顺镇杨德春梨园镇罗占先漷县镇白庆义西集镇尹凤忠优秀督查员(30名)区市政管委吕伟区国资委张凝区建委薛政区农委王岩军园区管委会王辉通州国土分局陈静市规划委通州分局王莉莉通州公路分局姚军英区劳动保障局向越区民政局刘广宇通州工商分局滕秋莹通州交通支队王富强区经管站毕小京区水务局封晓晖区教委李继龙区安监局车广杰通州公安分局张云龙区通政公司安立华区城管监察大队张振宇区交通局陈颖通州药监分局鲁宗利区技术监督局石刚区科委李宝德区信访办田少山区统计局候学明区信息中心石强区审计局李静岭区广电中心张娟娟金桥科技产业基地李朋区体育局王伟2007年度区政府系统信息工作优秀单位、先进单位优秀信息工作领导、优秀信息员名单优秀单位(20个)区发展改革委区农委区建委区市政管委区财政局通州国土分局区劳动保障局区地税局区林业局通州工商分局区安监局区民政局区水务局区商务局区投资促进局区种植业中心园区管委会新华街道办事处张家湾镇马驹桥镇先进单位(22个)区教委区文化委通州公安分局市规划委通州分局区质量技术监督局通州公路分局区工业局区城管监察大队区经管站区养殖业中心商务园北苑街道办事处中仓街道办事处永顺镇梨园镇宋庄镇潞城镇台湖镇漷县镇西集镇永乐店镇于家务乡优秀信息工作领导(42名)区发展改革委李玉直区农委高华区建委赵益富区市政管委胡大为区教委胡晓东区文化委彭士强区财政局徐思清通州公安分局王学忠区民政局马金玉市规划委通州分局詹懿琳通州国土分局刘占恩区安监局袁宝玲区劳动保障局姚华峰区水务局王振成区地税局牛明奇通州工商分局鲁嵩区商务局巩如意区质量技术监督局王秀会区林业局李振海通州公路分局李金钟区工业局邵明红区投资促进局张莹区经管站张槐区城管监察大队闵乃水区种植业中心梁民区养殖业中心陈长春园区管委会张友刚商务园柳德利北苑街道办事处李鲜娜新华街道办事处付玉荣中仓街道办事处张连福永顺镇曹东波梨园镇安志江宋庄镇马劲松张家湾镇徐佩松马驹桥镇朱军辉潞城镇韩永林台湖镇陈立军漷县镇孝军西集镇刘福生永乐店镇何海龙于家务乡钱玉东优秀信息员(50名)区发展改革委吴洁区农委张春生区建委范金燕区市政管委魏胜男区教委刘琼区文化委王亚南区国资委芮丽区财政局西茜通州公安分局高凤霞通州国土分局陈静区民政局李默市规划委通州分局刘晓光区人事局张全书区劳动保障局张雪区安监局杨帆通州工商分局康荣区地税局王秋平区水务局封晓晖区统计局田培区质量技术监督局石刚区林业局姜新福区投资促进局周鹏通州公路分局郑春影区工业局张大江区环保局高莉莉区司法局张璠区审计局孟继丰区卫生局李珺区商务局高士增区城管监察大队秦来富区养殖业中心金英杰区种植业中心张文泉区经管站付艳园区管委会张伟商务园王璟物流基地段磊北苑街道办事处李雪新华街道办事处邱伟明中仓街道办事处郭伟永顺镇刘阳梨园镇马继业宋庄镇王月男张家湾镇于良马驹桥镇刘莹潞城镇董冠楠台湖镇王若莲漷县镇王春玲西集镇杨涛源永乐店镇李芳于家务乡徐海龙2007年度区政府系统机要文书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单区发展改革委赵川区教委李继龙区建委薛政区市政管委田洪涛区农委高立平区国资委芮丽区财政局暴连红区劳动保障局罗颖区审计局李忠馨通州公安分局施力娜区水务局翁琳市规划委通州分局王莉莉通州国土分局陈静区种植业中心李春民新城基业宋佳冬中仓街道办事处赵初利北苑街道办事处李卫忠新华街道办事处陈秀娟玉桥街道办事处庞洪利永顺镇王一青梨园镇赵宝贵潞城镇刘慧丽张家湾镇李玉雷宋庄镇白中武台湖镇王若莲马驹桥镇郭进良漷县镇王春玲永乐店镇杨存田西集镇王欣苹于家务乡徐海龙2007年度区政府系统非紧急救助服务工作优秀单位、先进单位、优秀办公室主任和先进工作者名单优秀单位(20个)区市政管委区燃管办市规划委通州分局区交通局区劳动保障局通州公路分局区城管监察大队通州交通支队北苑街道办事处玉桥街道办事处宋庄镇张家湾镇永顺镇梨园镇台湖镇马驹桥镇漷县镇潞洲水务公司通州供电公司通州房地产开发公司先进单位(20个)区发展改革委区建委区教委区国资委区文化委区人口和计生委区水务局区环保局区民政局- 11 -区林业局区卫生局通州国土分局通州公安分局通州工商分局中仓街道办事处新华街道办事处潞城镇西集镇永乐店镇于家务乡优秀办公室主任(20名)区市政管委张海燕区燃管办张宝山区交通局王天哲区劳动保障局杨玉洁通州公路分局李国强市规划委通州分局赵少华北苑街道办事处叶国良玉桥街道办事处刘明晨宋庄镇贾春风漷县镇张亚忠张家湾镇马俊艳梨园镇信访办辛新永顺镇杨德春台湖镇李立新马驹桥镇安源良区城管监察大队张志钢通州交通支队魏树林潞洲水务公司王铁生通州供电公司王建和通州房地产开发公司徐立军先进工作者(30名)区市政管委苏君区教委魏秀华区发展改革委赵乾坤区国资委于淼- 12 -区燃管办王健区交通局王春华区水务局翁琳通州公安分局张昆区劳动保障局郭雪莹通州公路分局姚军英区环保局张旭辉新华街道办事处赵兴永北苑街道办事处史乃杰玉桥街道办事处周玉霞中仓街道办事处张胜泳潞洲水务公司王世良通州交通支队王富强区城管监察大队周莉通州供电公司马佩卫市规划委通州分局马会英宋庄镇白忠伍张家湾镇李玉雷梨园镇囤成维台湖镇齐国元永顺镇李伟马驹桥镇郭进良潞城镇综信办裴建峰西集镇王思文漷县镇刘英丰通州房地产开发公司从占云主题词:文秘工作表彰通报抄送:区委各部、委、办,区人大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各人民团体,驻通各中、市属单位。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关于成立通州区创建无障碍建设城市领导小组的通知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关于成立通州区创建无障碍建
设城市领导小组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8.09.06
•【字号】通政发[2008]41号
•【施行日期】2008.09.06
•【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市建设
正文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关于成立通州区创建无障碍建设城市
领导小组的通知
(通政发〔2008〕4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委、办、局:
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原建设部等单位开展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工作文件的通知》(京政办发〔2008〕31号)精神,区政府决定成立通州区创建无障碍建设城市领导小组,负责我区创建全国无障碍城市建设的组织和协调工作。
现将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长:邓乃平区长
副组长:张勇区委常委、副区长
赵玉影副区长
成员:崔松光区发展改革委主任
郭辉区民政局局长
刘汝林区财政局局长
禹学垠市规划委通州分局局长
张志强区建委主任
周鸿武区市政管委主任
胡希文通州交通支队支队长
张兰荣区旅游局局长
刘景山区残联理事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规划委通州分局,主要负责日常工作及对内外组织协调工作。
办公室主任由禹学垠兼任,联系人:刘小港,联系电话:69544756。
二○○八年九月六日。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州区海绵城市建设试点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州区海绵城市建设试点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8.18•【字号】通政办发〔2018〕24号•【施行日期】2018.08.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州区海绵城市建设试点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通政办发〔2018〕24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各区属机构:经区政府同意,现将《通州区海绵城市建设试点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8月18日通州区海绵城市建设试点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中央财政专项补助资金合理、有效、规范的使用,依据《关于开展中央财政支持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14〕83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5号)、《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海绵城市建设试点中央财政专项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财经二〔2017〕1213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京政办发〔2017〕49号),及国家资金管理有关法规、制度,结合工程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海绵城市建设试点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补助资金)是指中央财政支持海绵城市建设试点补助资金。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补助资金申请单位(以下简称申请单位)是指北京城市副中心海绵城市建设试点范围内的政府投资工程的项目建设单位、自筹资金工程的建设单位、PPP项目的实施单位、担负北京城市副中心海绵城市建设试点项目工作任务的实施单位。
第四条北京市通州区海绵城市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水务局,以下简称区海绵办)、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依据各自职责,共同做好补助资金的分配、使用管理和监督。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通州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及主要职责的通知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通州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及主要职责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0.12.20•【字号】通政办发[2010]40号•【施行日期】2010.12.20•【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通州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及主要职责的通知(通政办发〔2010〕40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各区属机构:为贯彻落实《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2010-2011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京发〔2010〕8号)精神和北京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的总体部署,推进本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经区政府研究,同意成立通州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一、领导小组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国家和北京市有关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方针、政策、措施;组织推进本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研究制定本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及相关配套政策;协调解决本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二、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组长:于世疆区委常委、副区长常务副组长:XXX副区长副组长:王岩石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崔松光区发展改革委主任刘汝林区财政局局长王振良区人力社保局局长白玉光区卫生局局长成员:陈立军区委宣传部副部长边学锋区总工会副主席王健通州公安分局政委李玉直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组长张立芳区教委副主任杜伟区科委副主任杨泽军区监察局副局长张菊峰区民政局副局长朱介增区司法局副局长武燕伶区财政局副局长杨东莲区人力社保局副局长谢振平区编办副主任张士祥通州国土分局副局长赵军市规划委通州分局副局长李成军区商务委副调研员田春华区卫生局副局长金士兰区人口计生委副主任赵静区审计局副局长刘文启区国资委副书记张永年区国税局副局长张孟松区地税局副局长孙考利通州工商分局副局长党国玲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总工程师王锦新区体育局副局长程杰通州药监分局副局长王志启区经济信息化委党组成员杨景斌区红十字会秘书长刘维嘉区残联副理事华飞区爱卫会副主任石国辉永顺镇镇长于立东梨园镇镇长潘月东宋庄镇镇长雷晓宁潞城镇镇长孙奎亮张家湾镇镇长囤国常漷县镇镇长倪德才台湖镇镇长鲁新洪马驹桥镇镇长张德启西集镇镇长禹学河永乐店镇镇长何海龙于家务乡乡长魏国中仓街道办事处主任朱军辉新华街道办事处主任刘德昉北苑街道办事处主任曹东坡玉桥街道办事处主任三、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其职责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医改办),办公室设在区发展改革委。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州区早餐示范工程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州区早餐示范工程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4.14•【字号】通政办发〔2016〕10号•【施行日期】2016.04.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食品安全正文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州区早餐示范工程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通政办发〔2016〕10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各区属机构:经区政府同意,现将《通州区早餐示范工程建设试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4月14日通州区早餐示范工程建设试点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早餐示范工程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商办服贸函〔2012〕742号)精神和市商务委相关工作要求,为广大居民提供“方便快捷、安全卫生、经济实惠、营养健康”的早餐服务,逐步完善早餐服务体系,结合我区早餐市场的特点,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商务部《关于开展早餐示范工程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精神,严格落实北京市开展早餐示范工程的要求,积极推动我区早餐市场规范化发展。
通过政府推动与市场运作相结合、规划引导与企业自主发展相结合、提高市场占有率与整顿规范市场秩序相结合的“三结合”方式,加快培育一批集中生产、统一配送、连锁经营的早餐经营点,促进早餐经营向规模化、专业化、规范化、现代化方向发展,逐步在全区形成便民利民的早餐经营服务体系,以更好地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
二、基本原则(一)统筹规划对城区范围内的早餐经营状况,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围绕主要街区和重点小区,以社区居民生活需求为导向,以“一刻钟商圈”为出发点,合理布局早餐网点。
(二)市场运作通过项目征集或公开招标的方式,按照商务部和北京市规定的程序和标准,审定早餐示范工程项目实施企业,逐步建立规范化、专业化早餐市场。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通州区城市管理综合监管领导小组的通知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通州区城市管理综合监管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7.22•【字号】通政办发[2013]35号•【施行日期】2013.07.22•【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通州区城市管理综合监管领导小组的通知(通政办发〔2013〕35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各区属机构:为认真落实《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深化城管执法体制改革全面加强首都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京发〔2012〕10号),加强对城市管理工作的科学领导和统筹协调,依法高效解决城市环境秩序类问题,杜绝管理盲区和环境死角,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区和建设首都城市副中心提供良好的环境保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区政府决定成立通州区城市管理综合监管领导小组,为区政府议事协调机构。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主要职责负责全区城市管理综合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指挥协调和监督检查,组织召开联席会议,听取工作汇报,落实区委、区政府布置各项工作任务,研究解决城市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将城市管理纳入区政府绩效评价体系。
二、组成人员组长:崔志成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副组长:肖志刚副区长成员:赵瑞恒区城管执法监察局局长陈立军区委宣传部副部长王成喜区法院副院长田长江区检察院副检察长朱志高区新城中心区管委主任张绍武区教委主任贾君刚区住房城乡建设委主任薄立军区市政市容委主任刘雪峰区农委主任陈国增区商务委主任李金玺区旅游发展委主任杜德久区文化委主任张卫东区文明办主任张志军区综治办主任刘海涛区应急办主任张玉震区社会办主任刘青松区政府法制办主任程卫民区信访办主任孟繁虎区监察局局长苏亚文区民政局局长李永峰区司法局局长张春良区财政局局长杨连元区人力社保局局长靳京通州国土分局局长刘立新区环保局局长杨唯市规划委通州分局局长姜富龙区交通局局长曲峰通州公路分局局长张冠启区水务局局长白玉光区卫生局局长赵斌通州工商分局局长杨希迁区质监局局长曹树常区安全监管局局长刘卉区园林绿化局局长纪晔通州药监分局局长贾军林区邮政局局长柏立军通州武警大队大队长王文忠通州公安分局副局长刘吉光通州交通支队支队长改静旭区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王志刚区广电中心主任张卫东区环卫中心主任王强区政府督查室主任张弘力中仓街道办事处主任滕永新新华街道办事处主任华飞北苑街道办事处主任曹东波玉桥街道办事处主任邓忠义永顺镇镇长于立东梨园镇镇长柳德利宋庄镇镇长雷晓宁潞城镇镇长杨利张家湾镇镇长倪德才台湖镇镇长王德松马驹桥镇镇长孝军漷县镇镇长孙伟西集镇镇长刘德昉永乐店镇镇长何海龙于家务乡乡长聂玉泉区政府园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王立成区文化旅游区管委会主任李宝增新城金融服务园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刘永忠宋庄文化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王凤臣台湖高端总部基地管委会常务副主任李志杰光机电基地管委会常务副主任张留树物流园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张增然新城基业公司经理刘德坤通州供电公司总经理黄小华潞洲水务公司总经理邢志超中国联通通州分公司总经理赵磊中国移动通州分公司总经理李轶中国电信通州分公司经理刘存明歌华有线通州分公司总经理魏东北京八方达客运公司通州分公司经理张磊北京地铁运营二分公司土桥站区站区长三、办事机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城管执法监察局。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文件通政发…2010‟24号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调整通州区各相关工作部门安全监管(管理)职责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各区属机构:区政府各部门“三定方案”已经确定。
根据工作需要,区政府决定进一步明确各相关工作部门安全监管(管理)职责。
现将重新调整核定后的《关于调整通州区各相关工作部门安全监管(管理)职责》(以下简称《职责》)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通州区各相关工作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所承担的安全监管(管理)职责负总责。
对本机关及其直接管理单位的安全工作负责,并承担相应的领导责任。
二、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职责》中强调了通州区各相关工作部门应承担的安全监管(管理)责任。
其中,主体责任主要是指区各相关工作部门对以本部门名义组织的各类活动的安全工作所应承担的直接责任;领导责任主要是指区各相关工作部门对本机关及其直接管理单位的安全工作所应承担的责任;管理责任主要是指不具有安全监管(管理)行政处罚权的政府主管部门在法定权限内,对有关行业或领域的安全工作所应承担的具有行业特点的日常管理责任;监管责任主要是指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政府主管部门在法定权限内,对有关方面的安全工作依法承担的包括行政处罚在内的监督管理责任;综合监管责任主要是指负责组织协调、综合监督以及组织查处大案要案的政府主管部门在法定权限内,对生产安全、公共安全、食品安全、公共卫生安全等方面的安全工作,依法应承担的综合监督管理责任。
三、为重点防范容易引发群死群伤、给人民群众造成重大生命威胁和财产损失的安全事故,区安全监管局、通州公安分局、通州工商分局、区卫生局等区安全综合监管部门要依照职责分工,分别在生产安全、公共安全、食品安全、公共卫生安全等领域明确与市主管部门、与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职责,政府主管部门与企业、事业、社会团体等单位的职责,建立起纵横交织、严密有序的安全监管(管理)网络。
四、通州区各相关工作部门要依法认真履行职责,进一步强化安全监管(管理)责任意识,不断健全完善本部门、本行业、本领域的安全监管(管理)责任制,切实把安全监管(管理)职责分解到科室、到人,落实到位。
区政府每年年底将对各部门安全监管职责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五、区政府督查室要加强对区各相关工作部门安全监管(管理)职责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
区编办要根据机构、部门职责调整情况,及时调整涉及的安全监管(管理)职责。
二○一○年六月二十一日通州区各相关工作部门安全监管(管理)职责一、区发展改革委(一)负责电力行业执行有关行业规范及技术标准的监督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的安全监督和管理责任。
(二)负责煤炭生产和经营单位的行业管理,协同相关部门监督煤炭生产和经营单位执行有关行业规范和技术标准;负责初审和上报煤炭生产、经营许可有关材料,在职责权限范围内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煤炭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协助监督检查和处理。
(三)负责制定相关行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相关规定,组织实施相关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四)在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职责中,对涉及安全的有关事项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商有关部门审查把关,对已批准的行政许可事项和未经批准擅自从事有关活动的,依法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二、区教委(一)负责组织本区学前教育、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高中学校、职业学校及成人学校制定安全工作规划和应急预案,并报教委备案;执行国家和地方政府各类学校校舍建设标准;制定校园环境治理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教育机构开展安全方面的宣传教育培训;在职责权限范围内督促教育机构建立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对本区教育系统的安全工作承担管理责任,对以区教委名义组织的各类活动的安全工作承担主体责任。
(二)负责学校食堂、学生公寓、附属设施、校内互联网上网场所以及实验室的监督检查,配合治安、消防、交通、卫生等部门对学校及校车进行专项安全检查,并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三)负责制定相关行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相关规定,组织实施相关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四)在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职责中,对涉及安全的有关事项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审查把关,对已批准的行政许可事项和未经批准擅自从事有关活动的,依法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三、区科委(区知识产权局)(一)协调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对高新技术企业的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在职责权限范围内督促重点单位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配合有关部门对违反有关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并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二)在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中,对涉及安全的有关事项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审查把关,对已批准的行政许可事项和未经批准擅自从事有关活动的,依法承担相应的监督管理责任。
四、区经济信息化委(一)负责工业、信息服务业和无线电行业的安全生产管理,组织贯彻落实相关行业安全生产方面的规范和标准,组织开展具有行业特点的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督促本行业重点单位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并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二)负责制定相关行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相关规定,组织实施相关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三)在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职责中,对涉及安全的有关事项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商有关部门审查把关,对已批准的行政许可事项和未经批准擅自从事有关活动的,依法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五、区监察局依照《行政监察法》及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区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情况实施监察。
按照职责权限负责对区政府工作部门负责人及工作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在安全方面发生责任事故的,对负有责任的监察对象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六、区民政局(区民族宗教侨务办)(一)负责结合本区民政工作的特点,组织拟订各类民政社会福利机构有关安全方面的规章制度并开展有关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督促本行业、本系统重点单位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在职责权限范围内监督检查本行业、本系统重点单位贯彻有关安全法律法规的情况,发现违法行为,按照职责权限依法处理,超出职责权限的及时报告区政府或告知有关部门处理,并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二)负责结合本区民族、宗教、侨务工作的特点,组织拟订本区民族、宗教及侨务活动场所有关安全方面的规章制度,组织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督促本区民族、宗教、侨务重点单位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在职责权限范围内监督检查本区宗教重点单位贯彻有关安全法律法规的情况,发现违法行为,按照职责权限依法处理,超出职责权限的及时报告区政府或告知有关部门处理,并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三)负责制定相关行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相关规定,组织实施相关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四)在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职责中,对涉及安全的有关事项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审查把关,对已批准的行政许可事项和未经批准擅自从事有关活动的,依法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七、区财政局确保国家、市区两级安排的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及时拨付,安排配套资金,确保本区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及时拨付到位,做好生产安全事故的经费保障,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八、区人力社保局(一)负责依法组织对用工单位遵守有关女职工和未成年人特殊劳动保护规定情况实施劳动保障监察。
(二)在本区工伤保险管理工作中,与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建立事故预防和统计分析沟通协商制度。
(三)负责制定所属行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相关规定,组织实施相关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四)在履行设立人才市场中介服务机构、举办人才招聘洽谈会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职责中,对被许可人的资质、业务范围等涉及安全的事项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审查把关,对已批准的行政许可事项和未经批准擅自从事有关活动的,依法承担相应的监督管理责任。
九、区环保局(一)贯彻落实国家及北京市关于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拟定本区环境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
负责本区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实施大气、水体、土壤、噪音、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污染问题的防治和综合整治监督管理。
负责环境监察、组织开展环境保护执法检查。
组织协调本区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工作。
制定本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环境保护新闻宣传工作。
(二)负责本区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
牵头组织协调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参与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
负责本区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
负责辐射环境事故的应急处置;监督管理核技术利用、电磁辐射污染防治;对废弃的放射源、放射性废物处置进行监督管理。
(三)负责建设项目主体工程与环境保护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四)负责制定相关行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相关规定,组织实施相关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五)在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职责中,对涉及安全的有关事项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审查把关,对已批准的行政许可事项和未经批准擅自从事有关活动的,依法承担相应的监督管理责任。
十、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政府住房保障改革办)(一)承担本区建设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监督管理责任。
(二)负责建设工程材料使用监督管理和已备案建筑机械与起重设备的使用监督管理,并承担相应的监督管理责任。
(三)负责对本区城镇房屋安全检查工作进行组织指导和监督;负责本区城镇房屋防汛工作的具体实施。
(四)积极配合各乡镇政府、办事处出租房屋管理部门对出租房屋户的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负责非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管理工作。
(五)负责本区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的综合管理工作。
(六)负责本区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主管本区居住小区物业管理工作。
(七)组织具有建筑行业特点的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加强对施工单位安全培训的监督检查。
在职责权限范围内督促建筑行业重点单位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监督检查建筑行业重点单位贯彻有关安全法律、法规的情况,发现违法行为,按照职责权限依法处理,并承担相应的监督管理责任。
(八)依照国家、市相关行业法律、法规,拟定本区建筑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规定,组织实施相关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九)认真履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职责,加强对本区行政区域内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监管。
十一、区市政市容委(区环境建设办)(一)负责本区市政管线及附属设施以及燃气、供热、市容和环境卫生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负责相关重要设施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运行的监督管理。
负责结合相关行业特点,组织贯彻落实相关行业有关安全方面的规范和标准,组织具有行业特点的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督促行业内重点单位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消除事故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