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控制测量技术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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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测绘工作规定及技术管理规定

煤矿测绘工作规定及技术管理规定

矿井测绘工作规定及技术管理规定一、工作规定㈠、测绘基础工作1、各矿井井上下测量控制系统要健全且资料保存完好,井上、下平面及高程控制基点要建立齐全并有保护措施。

2、矿井井下基本控制导线应采用7″级导线,一般应每300~500m延测一次,每隔1.5~2km加测一条陀螺定向边。

3、在进行中腰线标定工作前,测量技术人员要对设计和开工通知单上的数据、附图进行校核,并填写资料审定单,检查无误后方可进行现场标定。

重要工程须计算设计导线及绘制施工放大图。

4、对于一井内测距大于3000m的贯通或两井间的贯通,必须编制贯通测量技术设计书。

贯通测量设计书,须报集团公司审批后方可实施;贯通结束后要及时进行总结。

5、凡掘进巷道透其它井、巷、峒室、老塘以及向水、火、瓦斯等危险边界或保安煤柱边界掘进时,测量人员应按岩巷提前20~30 m,煤巷提前30~40m (当掘进巷道从巷道、回采工作面和危险区域上方、下方或附近通过时,其间距按小于巷道高度或宽度四倍)及时发放安全或透窝通知单。

通知单由测量现场组长或技术员填写,并经测量主管、地质主管(或水害专管)和分管科长签字后发送矿分管领导、施工单位及技术、安全、通风等单位;现场测量人员应对能行人的巷道在现场标出透窝位置,并向施工单位交待清楚。

6、矿井主要巷道及采区上、下山或工作面贯通或透窝后测量技术人员要及时组织接测,并对测量资料进行平差以提高井下测量控制网的精度。

㈡开采沉陷治理1、各类建(构)筑物保护煤柱要及时进行设计并报集团公司审批。

2、对矿区的各项开采沉陷治理工程{如建(构)筑物保护、维修、迁村征地、塌陷区治理等},测绘技术人员要负责技术把关并建立管理台帐。

3、各矿井要积极开展地表与岩层移动及“三下”采煤观测工作,观测站设计须经矿总工程师和集团公司生产技术部审批后实施,并严格按《规程》、“规范”要求进行定期观测,观测工作结束后,应及时编写技术总结,评定成果资料。

4、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对井田范围内的地形、地物巡视活动,观察变化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并采取措施,并用专用记录本进行记录。

测量施工放线管理制度

测量施工放线管理制度

测量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测量管理,更好地发挥安全生产过程中的测绘保障作用,杜绝因测量工作失误造成工程事故,加强与区队合作提高测量工作效率减少测量工作不确定性,依据现行《煤矿安全规程》、《煤矿测量规程》、《煤矿测量手册》、《XX 矿井测量管理规定》等技术标准,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三条地测科负责本矿测量工作及其完成质量,负直接管理责任.第六条矿井井下最远点的点位误差以不超过±1。

2m 为限.本矿应结合实际情况,采用误差估计的方法,确定合适的测量精度等级和测量方法。

第八条重要矿井测量工作开始之前,必须对所要使用的仪器、工具进行检验和校正。

所有测量作业,包括外业和内业,都必须独立进行两次以上或者有多余观测(有检核条件)。

第九条主要测量工作(项目),如近井网点测量、矿井联系测量、井下基本控制测量、矿区地形测量、地表及岩层挪移观测等完成后, 都必须具有专项测量技术报告、计算资料、成果表和测量原始记录资料。

第十条本矿每年进行一次矿井测量技术总结,并编制年度矿井测量技术报告报上级测量业务部门备案.第十一条矿井井上、下永久性测量标志,实施挂牌管理,标志牌上应标明本点和邻近点的点名等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挪移井上下永久性或者暂时性测量标志及其志牌,确需挪移时,永久性测量标志必须经本单位测量业务部门允许和总工程师批准,暂时性测量标志必须经本单位测量业务部门批准。

井上下各类测量标志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检查和维护,当测量标志经批准确需挪移或者被破坏时,必须及时进行补建补测,保持测量标志完好状态。

第十二条生产矿井必须具备符合《煤矿测量规程》、《煤矿测量手册》、《煤矿地质测量图例》和本规定规定的、完整的测量成果成图资料。

第十三条基建矿井的测量工作应符合本规定有关条款的要求,在移交生产时,必须具备第十二条规定的、完整的测量成果成图资料,否则,接收方地测部门不得予以验收.第十四条矿井测量业务部门必须适时做好各类测量预报(包括贯通通知书、过空过巷通知书及其它安全生产业务联系通知书),并及时送达各有关人员和单位。

煤矿地测工作规章制度范本

煤矿地测工作规章制度范本

煤矿地测工作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煤矿地测工作,确保矿山安全生产,维护矿山作业环境,根据《矿山安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煤矿地测工作的人员,包括地测技术人员、测量人员、矿山管理人员等。

第三条煤矿地测工作必须遵循科学技术规范,严格执行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确保测量数据准确可靠。

第四条煤矿地测工作必须符合矿山安全生产要求,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确保矿山作业安全。

第五条煤矿地测工作必须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保护矿山资源,维护环境安全。

第二章煤矿地测人员管理第六条煤矿地测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经过相关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地测工作。

第七条煤矿地测人员应严格遵守工作纪律,服从矿山管理人员的指挥,不得私自更改测量数据。

第八条煤矿地测人员应定期参加培训,提高专业水平,确保测量工作质量。

第九条煤矿地测人员应保守工作秘密,不得向外泄露煤矿地测数据,防止信息泄露。

第十条煤矿地测人员应尊重工作环境,爱护工具设备,保持工作场所整洁,确保工作安全。

第三章煤矿地测工作流程第十一条煤矿地测工作应按照矿山生产计划和安排进行,确保数据及时有效。

第十二条煤矿地测前,应认真查阅相关资料,制定详细测量方案,确定测量范围和目的。

第十三条煤矿地测中,应严格执行测量程序,按照规定方法测量,确保数据准确可靠。

第十四条煤矿地测后,应及时整理数据,编制报告,上报矿山管理部门,做好数据备份。

第四章煤矿地测工作安全第十五条煤矿地测工作中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做好安全防护工作。

第十六条煤矿地测工作中应加强现场监控,及时处理突发安全事件,确保现场安全。

第十七条煤矿地测工作中应定期检查测量设备,确保设备运行正常。

第十八条煤矿地测工作中应及时处置测量设备故障,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第五章煤矿地测工作质量第十九条煤矿地测工作应保证数据准确性,不得造假篡改数据。

第二十条煤矿地测工作应及时上报数据,确保数据信息有效利用。

测量技术管理制度范文(4篇)

测量技术管理制度范文(4篇)

测量技术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为规范和加强测量技术管理工作,提高测量技术管理效率和水平,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测量技术管理目标第一条本制度的目标是:加强测量技术管理,确保测量技术工作的准确性、可靠性、科学性和规范性。

第二条测量技术管理的基本目标是:依法履行测量技术管理职责,推动测量技术管理向规范化、标准化、科学化和现代化方向发展。

第三章测量技术管理的职责和责任第一条测量技术管理主管部门市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局是本市测量技术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监督和管理本市测量技术管理工作。

第二条分管部门和领导市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局负责南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测量活动的管理,分管领导对本制度的执行负直接责任。

第三条测量技术管理的责任(一)主管部门的责任1. 负责组织、协调、监督和管理本市测量技术管理工作;2. 制定、修订并发布测量技术管理规范和操作规程;3. 监督和检查测量技术管理工作的执行情况;4. 对测量技术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和处理。

(二)测量、勘测、测绘单位的责任1. 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履行测量技术管理职责;2. 组织和实施测量技术的研究、开发和应用;3. 提供测量技术服务,确保测量技术工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4. 定期进行测量技术管理工作的自查和自评,及时发现和解决测量技术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三)其他相关部门的责任其他相关部门应当根据本制度的要求,履行好测量技术管理工作中的相关职责和责任。

第四章测量技术管理的主要内容第一条测量技术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1. 测量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的制定、修订和发布;2. 测量技术人员的培训和管理;3. 测量仪器设备和测量软件的接受和管理;4. 测量技术项目的管理和实施;5. 测量技术质量的管理和控制;6. 测量技术档案的管理和归档。

第五章测量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第一条测量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的制定市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局负责制定测量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编制测量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

矿山地质测量管理制度范本

矿山地质测量管理制度范本

矿山地质测量管理制度范本矿山地质测量管理制度是保障矿山地质工作顺利进行的重要文件。

为确保矿山地质测量工作科学、规范、高效地开展,提高测量成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引言本矿山地质测量管理制度旨在规范矿山地质测量工作,确保测量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为矿山地质工作提供基础支持。

二、管理机构矿山地质测量工作由矿山地质测量管理部门统一进行管理和调度。

三、测量工作的组织与计划1. 矿山地质测量工作应按照矿山的开发、建设和生产需要,合理确定测量任务的计划。

2. 管理部门应根据矿山地质工作的实际情况,科学地安排和调度测量人员和设备,确保测量任务按时完成。

四、测量方法与技术要求1. 矿山地质测量应根据实际需要选用合适的测量方法和技术手段。

2. 测量人员应熟练掌握相应的测量方法,确保测量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3. 测量设备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经过定期维护和检修,确保其正常运行。

五、测量数据的处理与质量控制1. 测量数据应按照规定的格式进行记录,包括测量点的坐标、高程、倾角等参数。

2. 测量结果应经过严格的质量控制,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3. 测量数据的处理应根据需要进行校正和调整,以提高数据的可靠性和精度。

六、测量成果的报告与管理1. 测量成果应按照规定的格式进行编制和报告,包括测量数据的原始记录、处理过程、计算结果等内容。

2. 管理部门应及时对测量成果进行审核和归档,确保测量数据的安全和可追溯性。

七、测量工作的安全与环保要求1. 测量工作应遵守矿山的安全规定和操作规程,确保测量人员的人身安全。

2. 测量工作应注重环境保护,不得对环境造成污染,合理利用和管理测量设备。

八、工作责任与考核1. 矿山地质测量工作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应明确,任何人不得推诿或逃避责任。

2. 管理部门应定期对测量工作进行考核,对优秀个人和单位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不达标的单位和人员进行批评和警告。

九、附则本管理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管理部门可根据需要对本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

矿井测量规程

矿井测量规程

煤矿测量规程第一篇总则第1条煤矿测量工作是矿山生产建设的重要要环节,也是矿山建设、生产、改造和编制长远发展规划等各项工作的基础。

为了实现煤矿测量工作标准化,进一步提高工作质量,使煤矿测量更好地为煤矿安全生产和合理开采煤炭资源服务,不断提高煤矿公司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特制定本规程。

第2条煤矿测量工作的只要任务是:1.建立矿区地面和井下(露天坑)测量控制系统,为煤矿各项测量工作提供起算数据:2.依据设计文献,进行采掘(剥)、土建、管线和机电安装等工程测量工作,并在煤矿基本建设和生产各个阶段,对采掘(剥)工程是否按设计施工进行检查和监督;3.运用测绘资料,解决煤矿生产、建设和改造中提出的各种测绘问题,并为煤矿灾害的防止、救护提供有关的测绘资料;4.测绘各种煤矿测量图,满足煤矿生产、建设和规划各阶段的需要;5.定期进行矿井“三量”(开拓煤量、准备煤量和回采煤量)、露天矿“二量”(开拓煤量、回采煤量)和露天矿采剥量的记录分析;对的反映煤矿采掘(剥)关系现状。

按《产矿井储量管理规定》的规定;对煤矿各级储量动态及损失量进行记录个管理工作,对煤炭资源的合理开采进行业务监督。

6.建立地表、岩层和建(构)筑物变形观测站,开展矿区地表与岩层移动规律、采矿或非采矿沉陷综合治理以及环境保护工作的研究;7.根据矿区地表和岩层移动变形参数,设计和修改各类煤柱。

参与“三下”(铁路下、水柱下和建筑物下)采煤和塌陷区综合治理以及土地征用和村庄搬迁的方案设计和实行。

8.进行矿区范围内的地籍测量;9.参与本矿区(矿)月度、季度、年度生产计划和长远发展规划的编制工作。

第3条测量工作开始前,应根据任务规定,收集和分析有关测量资料,进行必要的现场勘踏,制定经济合理的技术方案,编写技术设计书,在施册过程中,外业观测工作自身须有校核。

对起算数据、外业记录和计算成果均需通过严格的检查或对算。

对磁性介质存储的软件和数据,在使用前必须进行考机。

重要测量工作必须独立地进行两次或两次以上的观测和计算,工程结束后要编写技术总结(或说明)并做好资料整理归档工作。

矿井测量工作实施细则

矿井测量工作实施细则

矿井测量工作实施细则一、总则矿井测量工作是煤矿生产建设中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技术工作,它贯穿于煤矿设计、建设、生产的全过程,对于保障煤矿安全生产、提高煤炭资源回收率、合理开发利用煤炭资源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加强矿井测量工作的管理,提高测量工作质量,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测量工作的任务和内容(一)任务1、建立和维护矿井测量控制系统,为矿井各项工程的施工提供准确的测量依据。

2、测绘各种矿图,包括井田区域地形图、采掘工程平面图、井上下对照图等,为煤矿生产、安全管理和资源开发提供基础资料。

3、进行井巷施工测量和贯通测量,确保井巷工程按照设计要求准确施工,实现安全贯通。

4、对采煤工作面进行回采测量,掌握采煤进度和资源回收情况。

5、参与煤矿防治水工作,进行水文地质测量和防治水工程的测量。

(二)内容1、地面控制测量包括平面控制测量和高程控制测量,建立矿井地面测量控制网,为井下测量提供起算数据。

2、联系测量通过竖井、斜井或平硐将地面测量坐标和高程传递到井下,建立井下测量控制系统。

3、井下平面控制测量包括基本控制导线测量和采区控制导线测量,为井下巷道掘进和回采提供平面位置控制。

4、井下高程控制测量建立井下高程测量控制网,为井下工程施工提供高程依据。

5、巷道施工测量标定巷道的中腰线,指导巷道施工,及时检查和纠正施工偏差。

6、贯通测量制定贯通测量方案,进行贯通误差预计,保证井巷工程的准确贯通。

7、矿图测绘按照规定的比例尺和精度要求测绘各种矿图,并及时更新。

三、测量仪器和工具的管理(一)仪器设备的配备根据矿井测量工作的需要,配备精度和性能符合要求的测量仪器和工具,如全站仪、水准仪、钢尺、罗盘等。

(二)仪器的检验和校正定期对测量仪器进行检验和校正,确保仪器的精度和性能符合要求。

全站仪、水准仪等主要测量仪器每年至少送检一次,钢尺等测量工具应定期进行比长和校正。

(三)仪器的使用和维护测量人员应严格按照仪器的操作规程使用仪器,爱护仪器设备。

矿井控制测量基本内容和方法

矿井控制测量基本内容和方法

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
矿井控制测量基本内容和方法
(一)矿井联系测量的基本方法
1、联系测量工作的基本内容
将矿区地面平面坐标系统和高程系统传递到井下的测量,称为联系测量。

平面联系测量简称定向,高程联系测量简称为导入高程。

矿井定向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几何定向,另一类是物理定向。

几何定向有平硐或斜井的几何定向,通过一个立井(一井定向)或通过两个立井(两井定向)定向。

物理定向有精密磁性仪器定向和陀螺经纬仪定向。

导入高程的方法随开拓方法的不同而分为平硐导入高程、斜井导入高程和立井导入高程。

2、联系测量工作的基本要求(重点)
(1)联系测量应至少独立进行两次,在互差不超过限差时,采用加权平均或算术平均值作为测量成果。

(2)在进行联系测量工作前,必须在井口附近建立近井点、高程基点和连测导线点,同时在井底车场稳固的岩石中或碹体上埋设不少于四个永久导线点和三个高程基点(也可用永久导线点作为高程基点)。

(3)通过斜井或平硐的联系测量,可从地面近井点开始,采用经纬仪导线(包括用光电测量距和钢尺量距)、三角高程或水准测量的方法。

(4)尽量采用陀螺经纬仪定向,不具备条件时,才允许采用几何定向。

(5)两次独立导入高程的互差不得超过井深的1/8000。

(6)对各种通往地面的井巷,原则上都应进行联系测量。

(7)在进行联系测量工作前,应编制施测方案和技术措施,报矿务局地质。

矿山地质测量管理制度

矿山地质测量管理制度

矿山地质测量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矿山地质测量工作,保障矿山生产安全,保护矿产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山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矿山地质测量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矿山地质测量工作是矿山生产的基础性工作,必须坚持科学、准确、及时的原则,为矿山生产提供可靠的地质和测量数据。

第三条矿山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地质测量管理制度,配备合格的地质测量人员,确保地质测量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四条矿山企业应当加强对地质测量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地质测量机构,明确地质测量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第二章地质测量机构和人员第五条矿山企业应当设立地质测量机构,负责矿山地质测量工作的规划、组织、实施和监督。

第六条地质测量机构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地质测量人员组成,并保持相对稳定。

第七条地质测量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矿山地质测量专业知识和技能;(二)熟悉矿山生产工艺和矿山安全法规;(三)具有矿山工作经验;(四)具有良好的人际沟通和团队协作能力。

第八条矿山企业应当对地质测量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确保其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第三章地质测量工作内容第九条地质测量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矿山地质调查与勘探;(二)矿山测量;(三)矿山地质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分析;(四)矿山地质预报与监测;(五)矿山地质灾害的防治;(六)矿山生产过程中的地质测量工作。

第十条矿山企业应当根据矿山地质测量工作计划,组织地质测量人员进行地质调查与勘探,收集和整理地质资料,为矿山生产提供地质依据。

第十一条矿山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矿山测量制度,确保矿山测量工作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第十二条矿山企业应当加强对矿山地质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分析工作,及时更新地质资料数据库,为矿山生产提供准确的地质信息。

第十三条矿山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矿山地质预报与监测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理矿山地质问题,确保矿山生产安全。

第十四条矿山企业应当加强对矿山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制定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确保矿山生产安全。

煤矿测量制度

煤矿测量制度

煤矿测量制度篇一:煤矿企业测量技术管理制度测量技术管理制度钟宏波总则第一条煤矿测量工作是矿山生产建设的重要环节,也是矿山建设、生产、改造和编制长远发展规划等各项工作的基础。

为了实现煤矿测量工作标准化,进一步提高工作质量,使煤矿测量更好地为煤矿安全生产和合理开采煤炭资源服务,不断提高煤矿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要求各测量工必须遵守《煤矿安全规程》,严格按照《测绘法》、《煤矿测量规程》中的各项技术要求进行测量资料的收集、汇总工作。

第二条煤矿测量工作的主要任务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建立矿区地面和井下测量控制系统,为矿井各项测量工作提供起算数据。

2、依据设计,进行采掘、土建、管线和机电安装等工程的测量工作,并在煤矿基本建设和生产各个阶段,对采掘工程是否按设计施工进行检查和监督。

3、利用测绘资料,解决矿井生产、建设和改造中提出的各种测绘问题,并为煤矿灾害预防、救护提供有关的测绘资料。

4、测绘各种煤矿测量图,满足煤矿生产建设和规划中各阶段的需要。

第三条测量工作开始前,应根据任务要求,收集和分析有关测量资料,对重要的测量工程,还应编写技术设计书。

测量工作实施时,外业观测本身要能自主检核,对起算数据的引用和记录的整理要经两人以上校核,对计算成果必须经两人以上严格对算,对提交的成果报告除应经第二人校对外,还要有测量技术负责人把关并签字。

测量工作完成后,要对测量资料及时存档,对重要的测量工程还要编写技术总结。

第四条为保证测绘成果质量,对所用仪器、工具应加强管理,精心使用,定期检验、校正和维修。

在进行重要测量工作前,对所使用仪器、工具亦必须检验和校正。

第五条以中误差与允许误差作为评定测量精度的标准,允许误差采用中误差的两倍。

第一章矿区地面控制测量第六条矿区地面控制测量是指通过一定的测量布网方法和手段建立矿区地面平面和高程控制系统,是矿区测量工作的基础。

第七条矿区地面平面控制网可采用三角网、边角网、测边网和导线网等布设方法建立,其布设精度应满足《煤矿测量规程》的规定。

井巷测量规范

井巷测量规范

一矿山测量(测工)操作规程1.煤矿测量工作是矿山生产建设的重要环节,也是编制矿山长远发展规划等各项工作的基础,为认真贯彻执行煤矿测量规程,实现煤矿测量工作标准化,结合本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程。

2.煤矿测量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建立井上下测量控制系统,测绘各种矿图满足生产、建设和规划各阶段的需要,定期进行矿井三量,对煤炭资源的合理开采进行监督,开展地表与岩层移动规律的研究,进行矿区范围内地质测量,参与矿区生产计划和长远发展的编制工作。

3.测量工作开始前要编写技术设计书,施测过程和计算过程需有严格的校核,重要测量工作结束后要编写技术总结并拟好资料归档工作。

4.对测绘仪器和工具要定期校检,进行重要测量工作前亦必须对所使用的仪器工具进行检校。

5.从新生产水平开始必须采用全国统一坐标系统。

6.应积极引进先进仪器和设备,推广电子计算机和陆光测距技术,不断提高现代化管理水平。

7. 矿区地面平面控制测量(1)在集团公司测设的四等首级控制网的基础上测设5级加密控制网,可采用三角网,边角网,导线网布网方法建立,其边长,测角中误差,导线全长相对闭合差应符合规程要求。

(2)水平角观测所用经纬仪必须进行严格检验,进行三角测量和导线测量的技术要求应符合规程要求。

(3)光电测距仪要求定期检验,必须按测距仪说明书的规定操作仪器,光电测距的技术要求按规定表格执行。

(4)钢尺应进行比长后再用,量距的技术要求按规定表格执行。

(5)内业计算前应检查外业观测薄有无错误,当采用计算机进行计算时,计算程序必须先经过手算检验方可,内业计算数字取位应符合规定。

8. 矿区地面高程控制测量(1)地面首级高程控制网采用集团公司测设的三等水准点,在此基础上依地形条件可用水准或三角高程方法进行加密控制。

(2)水准测量观测的技术要求应符合规定的表格,内业计算取位按规定表格要求。

(3)三角高程测量的技术要求按规定表格执行,仪器觇标标高应用钢尺丈量两次,取平均值作最终结果。

煤矿监视和测量设备管理制度

煤矿监视和测量设备管理制度

煤矿监视和测量设备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正确使用、维护煤矿监视和测量设备,确保煤矿安全生产,提高工作效率,保障人身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煤矿的监视和测量设备的管理,包括但不限于火灾监控系统、瓦斯检测系统、通风监控系统等监视和测量设备。

第三章责任部门煤矿监视和测量设备的管理责任主要由矿长和相关技术人员承担。

矿长应确保监视和测量设备的正常运行和维护工作。

技术人员负责监视和测量设备的日常维护和操作,保证设备的可靠性和准确性。

第四章设备购置煤矿监视和测量设备的购置应根据实际需要和质量要求,选择合适的设备品牌和型号。

购置前应进行充分的调研和比较,并保证设备的技术性能、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五章设备安装煤矿监视和测量设备的安装应按照设备使用说明书和相关标准要求进行,确保设备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安装过程中应注意设备的连接方式、固定位置和线路连接,避免出现安装不当导致设备损坏或误差。

第六章设备维护煤矿监视和测量设备的日常维护应由专业人员进行,包括设备的清洁、保养、校准等工作。

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和维修,及时发现和排除故障,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七章设备检测煤矿监视和测量设备的准确性和稳定性对煤矿安全生产至关重要,因此需要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测。

检测包括设备的校准和检验,确保设备的测量结果符合准确性和可靠性要求。

第八章设备使用煤矿监视和测量设备的使用应按照设备使用说明书和操作规程进行,避免因操作不当导致设备损坏或误差。

使用过程中应注意设备的环境温湿度、电压电流等安全条件,保障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九章废弃设备处理煤矿监视和测量设备出现故障或达到使用寿命后应及时淘汰和报废。

废弃设备应按照环保要求处理,避免对环境造成污染。

同时应对废弃设备的信息和数据进行清除和保护,保护煤矿信息安全。

第十章管理制度执行煤矿监视和测量设备的管理制度应严格执行,矿长和技术人员应严格遵守制度要求,履行管理责任。

对违反制度规定的行为应及时纠正和处理,确保煤矿监视和测量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生产。

《煤矿测量规程》实施细则

《煤矿测量规程》实施细则

《煤矿测量规程》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依据为了规范煤矿测量工作,保障煤矿生产安全和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各类煤矿的测量工作。

第三条主要职责煤矿的测量工作主要负责矿井开采区域、巷道、工作面、采煤机等位置和地质构造的测量工作,并对矿井的地形地貌情况进行监测。

第二章煤矿测量物资和设备管理第四条测量工作人员资质要求从事测量工作的人员必须持有国家注册的测绘工程师资格证书,熟练掌握测量技术和仪器设备使用,并定期进行培训和考核。

第五条测量设备和工具管理测量设备和工具必须经过定期的维护保养和检查,确保其正常运行。

同时,必须建立完善的设备和工具借用、归还登记制度,确保设备和工具的合理使用。

第三章煤矿测量工作流程第六条测量之前的准备工作在进行测量工作之前,必须进行详细的测量方案编制,明确测量的目的和内容,并组织有关人员对测量区域进行勘察,熟悉工作地点的情况。

第七条测量工作的实施测量工作必须按照测量方案的要求进行,确保测量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在进行测量过程中,必须将设备的误差和偏差考虑在内,采取相应措施进行修正。

第八条测量数据的处理与分析对于测量的数据必须进行详细的记录和整理,并及时进行分析和计算,得出相应的测量结果,并将结果及时上报给相关部门和责任人。

第四章煤矿测量质量控制第九条质量管理制度煤矿必须建立完善的测量质量管理制度,明确测量工作的责任部门和人员,并制定相应的测量质量检查标准和评价方法。

第十条测量质量检查煤矿必须定期进行测量质量检查,对测量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和提升,并及时进行纠正措施和工作改进。

第五章煤矿测量工作安全与保护第十一条测量工作安全保护在进行测量工作时,必须严格遵守煤矿的安全规章制度,正确使用测量仪器设备,以保证测量工作的安全进行。

第十二条测量仪器设备防护测量仪器设备必须进行合理的防护和保养,同时需要建立台账和登记册,记录设备的使用情况,并及时进行维修和更换。

矿山测量技术规定

矿山测量技术规定

矿山测量技术规定矿山测量技术规定测量技术管理制度1.测量工作开始前要编写技术设计书,施测过程和计算过程需有严格的校核,重要测量工作结束后要编写技术总结并拟好资料归档工作。

2.对测绘仪器和工具要定期校检,进行重要测量工作前亦必须对所使用的仪器工具进行检校。

3.应积极引进先进仪器和设备,推广电子计算机和陆光测距技术,不断提高现代化管理水平。

4.矿区地面平面控制测量(1)水平角观测所用经纬仪必须进行严格检验,进行三角测量和导线测量的技术要求应符合规程要求。

(2)全站仪要求定期检验,必须按说明书的规定操作仪器。

(3)钢尺应进行比长后再用,量距的技术要求按规定表格执行。

(4)内业计算前应检查外业观测薄有无错误,当采用计算机进行计算时,计算程序必须先经过手算检验方可,内业计算数字取位应符合规定。

5.矿区高程控制测量(1)水准测量观测的技术的要求应符合规定的标准,内业计算取位应按规定表格要求。

(2)三角高程测量的技术要求按规定表格执行,仪器高用钢尺丈量两次,取平均值作最终结果。

6.矿井测量(1)联系测量应至少独立进行两次。

(2)采用几何定向测量方法时,对两井和一井定向测量两次独立定向的结果互差分别不得超过“1”和“2”。

(3)通过立井导入高程时,两次结果互差不得超过井筒深度的1/8000。

(4)定向投点,几何定向,导入标高的技术要求按规程有关规定执行。

(5)近井点要埋设在便于观测和长期保留的地点,高程基点不少于两个。

7.井下平面控制测量(1)井下首级控制应测设7级导线。

(2)井下永久导线点应埋设在碹顶上,统一编号,同意水平中段不出现重复点号。

(3)井下水平角观测所用仪器和作业要求应符合规定表格的要求。

(4)钢尺量边分段丈量时最小尺段长度应大于10米定线偏差应小于5CM,量边时应施以比长时的拉力,每尺段以不同地点读数3次,互差小于2MM,导线边长必须往返丈量,丈量结果加入各种改正数后互差应小于边长的1/6000。

煤矿监视和测量设备管理制度

煤矿监视和测量设备管理制度

煤矿监视和测量设备管理制度1. 引言1.1 背景随着煤矿行业的快速发展,煤矿监视和测量设备在生产安全和生产效率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为了保障煤矿生产的安全和稳定,以及设备的正常运行,建立一套科学、规范和可行的煤矿监视和测量设备管理制度至关重要。

1.2 目的本制度旨在规范煤矿监视和测量设备的管理流程,加强对设备的监控与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提高生产效率和安全保障水平。

1.3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煤矿中的监视和测量设备的管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设备类型: - 瓦斯抽放设备 - 瓦斯浓度监测设备 - 煤矿通风系统监测设备 - 煤尘监测设备 -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等2. 设备管理流程2.1 设备登记与标识•煤矿监视和测量设备需进行登记,并赋予唯一的标识号,以便进行跟踪与管理。

•设备登记信息包括设备名称、型号、生产厂家、购置日期等,由设备管理部门进行记录与维护。

2.2 设备安装与验收•设备安装前,需进行合理的设备布置规划和方案编制,确保满足监测和测量的要求。

•安装完毕后,需进行设备验收,包括设备功能调试、检测数据准确性验证等,确保设备正常运行,并进行相应记录。

2.3 设备日常维护与保养•设备管理部门负责制定设备的日常维护与保养计划,并组织实施。

•设备操作人员负责定期对设备进行巡检、清洁、润滑等保养工作,并做好维护记录。

•特定设备可能需要经常更换易损件,设备操作人员应及时进行更换,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2.4 设备故障处理与修复•设备故障时,设备操作人员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向设备管理部门进行报告。

•设备管理部门组织专业人员进行故障排除和设备修复,并记录维修过程和结果。

•经修复后的设备,需进行功能测试和性能验证,确保完全恢复正常,并进行相应记录。

2.5 设备报废与更新•设备达到使用年限、无法满足生产需求或技术过时等情况时,需进行设备报废决策。

•设备管理部门负责对报废设备进行可行性评估,并提出设备更新方案。

•设备报废后,需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包括合理处置设备及相关废弃物,并进行记录。

矿山地质测量管理制度(2篇)

矿山地质测量管理制度(2篇)

矿山地质测量管理制度1、要熟练使用罗盘、光学经伟纬仪、并能熟练进行经伟纬仪的计算,并爱护好测量仪器。

2、要熟知《云安煤矿地质勘探报告》和《云安煤矿安全专篇》对地质、地形勘测要求。

3、对掘进工作面每周的中、腰线一定要测量定位好。

4、对回采工作面伪倾斜角度,顶底板岩层变化情要及时测量分析,预防顶底板事故发生做好技术分析。

5、对采掘工作面遇到的断层裂隙要及时分析掌握,预裂隙突然来压来水,顶板垮落,煤层走向层理不清晰。

6、巷道贯通时要坚持用经纬仪测量,预防贯通时安全事故发生。

矿山地质测量管理制度(2)是指矿山企业为了合理、高效地进行地质测量工作,规范管理矿山地质测量活动而制定的一系列制度和规范。

矿山地质测量管理制度包括以下内容:1. 测量工作组织与责任:明确各级测量组织和人员的职责、权限和工作流程,确保测量工作的高效运行。

2. 测量项目规划:制定测量项目的规划和计划,确定测量目标、要求和方法,并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

3. 测量设备管理:确保测量设备的完好和正常运行,定期进行设备的维修和检验,保证测量结果的准确性。

4. 数据采集与处理:规范测量数据的采集、整理和归档,确保数据的可靠性和可追溯性。

同时,采用合适的数据处理方法,得出准确的测量结果。

5. 质量控制与评估:建立合理的质量控制机制,包括对测量数据的监督和检验,遵循国家和行业标准,实施评估和审查。

6. 测量数据的应用:将测量数据与矿山地质信息系统相结合,为矿山的规划、开发和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同时,及时向相关部门和人员提供测量数据和分析结果。

7. 安全管理:确保测量工作的安全进行,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加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培养和培训。

8. 监督与检查:建立监督和检查机制,定期进行自查和外部检查,及时纠正和改进不足之处。

以上是一些典型的矿山地质测量管理制度内容,不同的矿山企业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进行适当的调整和完善。

这些制度的实施可以保证矿山地质测量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可靠性,为矿山的安全生产和经济效益提供有效支撑。

煤矿测量技术管理规定

煤矿测量技术管理规定

测量技术管理规定第一条测量工作概要(一)测量工作是矿井建设生产旳一项技术性、专业性很强旳基础工作。

基本任务是根据矿井生产不同样阶段旳需要,测绘、提供多种有关图纸、资料;测设井巷施工旳位置和方向,指导生产施工;按设计规定标定大型设备安装位置。

(二)测量组在生产部领导下开展工作,凡向外提供测量资料图纸须报生产部审批。

同步负责矿井建设期间各施工单位旳测量技术管理、重要巷道旳给向、重大贯穿导线旳复测工作。

第二条测量工作管理(一)测量人员必须具有专业技能,专业人员人数要可以满足施工测量旳需要.仪器、设备、工器具必须齐全。

(二)测量人员必须准时进行井上下多种控制测量工作,测量井上下各项工程,绘制多种矿图。

(三)严格按照编制措施规定编写测量点号,书写要规范整洁,标识清晰明显。

(五)原始测量记录必须整洁,不得涂改。

资料内容全面、真实,有碎部描述,签字必须齐全,有测量、计算、校核。

(六)为了保证测绘成果质量对测绘仪器、工具应加强管理,精心使用,定期检查、校正和维修。

第三条测量平常工作管理(一)井下一般巷道超过200米,必须测设导线,重要贯穿工程必须按7″导线等级规定至少独立施测两遍以上,测角、测距测回数及限差要符合测量规程规定。

(二)在延长经纬仪导线之前,必须对上次所测量旳最终一种水平角按对应旳测角精度进行检查,两次观测水平角旳不符值不得超过规定。

(三)巷道每掘进100-150m,应对中、腰线点进行一次检查,并根据检查测量成果调整中、腰线。

激光指向仪旳设置位置和光束方向,应根据经纬仪和水准仪标定旳中、腰线点确定,所用旳中、腰线点一般应不少于三个,点间距离以不不大于30m为宜;施工单位挪动中、腰线激光,必须告知施工单位测量人员,测量人员尽量现场监督参与,假如不能现场参与,必须在三个班次内组织校核。

施工队、班组必须妥善管理测量点位,校核点位与否在一条直线上,假如有损坏、误差时,必须尽快与测量部门联络,测量部门及时进行检查校正。

矿山测量规范

矿山测量规范

矿山测量技术规范第一章总则第1条矿山测量是矿山企业生产建设的一项基础技术工作。

是正确指导生产、进行科学管理,实现矿山生产技术现代化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它的主要任务是及时进行生产测量和施工测设;执行生产监督,实现正规采掘与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

第2条矿山测量技术工作的主要内容:1.建立或利用矿区测量控制网;2.测绘或补测矿区地形图;3.进行地上、地下各种工程的施工测设;4.填绘反映生产现状的各种采掘(剥)工程图和专用图;5.验收采掘(剥)充填工程量和生产量;第3条规范中的各种精度指标与要求,是根据黄金矿山生产建设工作的需要,考虑经济合理的原则及技术现状而确定的。

第4条测量成果的精度评定以中误差为标准,当观测误差与观测值本身大小有关时,应同时应用相对误差来评定观测结果的质量。

允许误差(限差)一般采用中误差的二倍值。

第5条外业观测和内业计算,应有检核。

凡提交使用的一切测绘资料和成果,必须经过检查和负责人签字。

第6条加强测绘仪器,工具的日常管理和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查、校正和维修。

进行重要测绘工作前,还应按规定检核。

第7条矿山测绘资料是正确进行采掘工作的重要依据,是矿山建设和生产管理的重要技术资料,必须长期妥善保存。

第8条开展矿山测量研究,改革测绘方法与仪器,工具。

积极推广测量先进经验和新技术。

第9条要注意总结测量经验,积累资料,求出矿山各种测绘误差的基本参数,满足生产需要。

第10条矿山测量工作对考核矿山企业的工程质量、生产量及保证安全生产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测量人员必须严肃认真实事求是,严格执行规范,确保工程质量,充分发挥测量工作在矿山生产中的作用。

第11条矿区控制网测量、矿区地形测量可参照国家测绘局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矿区近井网控制测量第一节基本要求第12条矿区在地质勘探时期所建立的矿区平面基本控制网点。

在矿区基本建设和生产时,应对其测量的保有情况和原始数据及精度进行全面的分析和检查,在满足规范要求时原则上不需重新布网。

矿井测量规定

矿井测量规定
4、质量管理制度;
5、事故分析制度;
6、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7、测量信息化管理制度;
8、测量仪器、工具管理制度;
9、奖惩制度。
第5条矿井测量工作应当采用集团公司统一使用的平面坐标和高程系统,即1954北京坐标系、1956黄海高程系,采用中央子午线114°、3°带高斯平面直角坐标,特殊情况时,可根据测量工程需要,采用任意中央子午线或高程抵偿面的高斯平面直角坐标。
第44条交换图可人工绘制、计算机绘制。交换方式必须按照集团公司的要求选择:1、打印、晒蓝、复制在纸质介质上;2、复制在移动硬盘或其它磁性介质上;3、通过局域网传输等方式进行交换。
第45条集团公司各生产矿井,都必须按时填绘、报送交换图。各设计、基建、生产部门都应遵守交换图的有关规定,测量业务部门负责交换图管理办法的监督、实施。
变更设计的巷道标定按第25条、第26条的要求进行;恢复施工的巷道应对原中腰线进行检查,视现场情况采取恢复或重新标定。对停掘的巷道,测量业务部门必须在收到“停掘通知书”三天内,测量停掘位置并填绘在施工进度图上。
第30条施工过程中,遇下列情况之一,测量业务部门必须发放安全或业务联系通知书,通知矿总工程师和安监、通风、调度、掘进等部门以及施工单位,及时采取安全措施
第9条生产矿井必须具备符合《煤矿测量规程》、《煤矿地质测量图例》、《煤矿测量规程实施细则》、《电子基本矿图、交换图绘制规程》规定的、完整的测量成果成图资料。
第10条基建矿井的测量工作应符合本规定有关条款的要求,在移交生产时,必须具备第9条规定的、完整的测量成果成图资料,否则,接收方地测部门不予验收。
第24条在集团公司内,井巷开口通知书采用统一格式,其主要内容包括:巷道名称、巷道用途、开口位置(平面坐标和高程)、掘进方位和坡度、巷道设计长度、标定日期,测量数据检核者及矿有关部门签字、矿总工程师签字。通知书要求按规定格式填写,内容齐全、清晰、准确。

矿井安全监测工规章制度

矿井安全监测工规章制度

矿井安全监测工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矿井安全监测工作,提高矿井安全生产水平,规范和加强矿井安全监测工作,特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所有矿井的安全监测工作,所有从事矿井安全监测工作的人员必须遵守本规章。

第三条矿井安全监测工作是指对矿井内外环境和设备进行监测、检测、预警、预测、分析和评价,保证矿井安全生产的一系列工作。

第四条矿井安全监测工作的目的是及时发现矿井内外环境和设备的异常情况,准确评估安全风险,预警预测事故隐患,确保矿井安全生产。

第五条矿井安全监测工作应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注重安全风险评估、监测预警和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实施。

第六条矿井安全监测工作应加强技术装备和人员培训,提高监测水平和监测效果,保障矿井安全生产。

第七条矿井安全监测工作应建立健全监测网络和信息化系统,及时准确传递监测信息,提高监测反应速度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八条矿井安全监测工作应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共同推动矿井安全监测工作的开展,形成合力保障矿井安全生产。

第二章矿井安全监测责任第九条矿井安全监测工作应有明确的责任人和责任部门,明确监测工作的组织、分工和职责。

第十条矿井安全监测工作的责任人应具备相关技术资格和工作经验,熟悉监测设备和监测方法,具备较强的应急处理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

第十一条矿井安全监测工作的责任部门应建立监测工作台账和档案,记录监测数据和监测情况,及时反馈监测信息,保持监测网络畅通。

第十二条矿井安全监测工作的责任人应定期组织监测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提升监测水平和技术能力,保障监测工作的高效运行。

第十三条矿井安全监测工作的责任人应及时处理监测中发现的问题和异常情况,提出处理建议和预警预测,协助相关部门做出安全管理决策。

第十四条矿井安全监测工作的责任人应与矿方管理人员和相关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协调解决监测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共同推动矿井安全生产。

第三章矿井安全监测设备和技术第十五条矿井安全监测设备应具备稳定可靠、精确灵敏和实时传输的特点,确保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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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控制测量技术管理制度 1
矿井控制测量技术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加强矿井控制测量工作,进一步提高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测量工作质量,明确公司、煤业子公司和外委施工单位测量人员的责任目标,杜绝测量事故的发生,根据《煤矿测量规程》和《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所属各煤业子公司测量工作。

第二章技术管理制度
第三条为了实现矿井安全生产,在矿井建设时期,建设单位必须严格地按《煤矿测量规程》规定建立矿井控制测量系统。

矿井控制测量包括:井上控制测量(矿井控制网或近井点)和井下基本控制测量(土7〃、土15〃导线)两部分。

第四条矿井控制测量的等级及技术要求应严格按《煤矿测量规程》执行,不得降低测量标准。

否则建设工程不得通过验收。

第五条矿井井上控制测量工作完成后,必须上报集团公司地测部组织验收,方可进行后续工程建设。

第六条矿井控制测量系统完善后,方可投入生产,否则,不得通过矿井投产前
验收。

第七条矿井的控制测量资料移交必须经集团公司地测部审查,并办理正式移交手续。

第八条矿井控制测量资料是矿井的重要永久性技术资料,是矿井生产建设、灾害防治、工程抢险的必备的技术资料,因此,必须做好测量成果资料的管理工作。

第三章罚则
第九条违反本制度第三条、第四条、第六条规定的,罚集团公司地测部及煤业子公司相关责任人500〜2000元/处•次。

第十条违反本制度第五条、第七条规定的,罚煤业子公司相关责任人
200〜500元/处•次,造成后果的从严处罚。

第十一条违反本制度第八条规定的,罚煤业子公司相关责任人300〜1000 元/处•次,造成后果的从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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