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文件
2023河南省中小学教师中高级职称评审条件要求
2023河南省中小学教师中高级职称评审条件要求(经典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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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文件
文。
文科均为独著,理工科至少2篇为独著或第一作者,其余限前2名)以上,其中至少1篇发表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或本学科领域公认的权威性学术刊物上;同时参与编写正式出版的省以上规划中职教材4万字以上。
(3)县属职业学校教师在CN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或教育教学研究论文3篇(其中至少1篇本专业学术论文。
文科均为独著,理工科至少2篇为独著或第一作者,其余限前2名)以上,同时另有1篇论文获市以上优秀教育教学论文一等奖或省二等奖以上。
(4)艺术类学科教师在CN学术刊物上独立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其中至少1篇发表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或本学科领域公认的权威性学术刊物上,同时有2件以上作品在专业刊物上公开发表。
破格申报人员,在CN学术刊物上独立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5篇(理工科均限独著或第一作者)以上,其中至少2篇发表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或本学科领域公认的权威性学术刊物上。
论文经专家鉴定达到高级讲师水平。
豫人社职称〔2011〕13号关于印发《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根据国家深化职称改革精神和我省中等专业学校教师队伍的实际,在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与业务主管部门协商一致,对《河南省中等专业学校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豫人职〔2003〕19号)进行了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六日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总则一、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的工作能力和教育教学水平,充分调动其教书育人的积极性,促进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推动我省中等职业教育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和我省职称改革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队伍实际,制定本条件。
最新河南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中级高级教师精华部分
第二章总体要求第五条基本条件(二)坚持以德为先。
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把践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作为教师职称晋升的首要条件,强化教师职业道德的考察,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
(六)任现职以来,积极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第十二条为鼓励优秀青年教师脱颖而出,任现职以来获得国家级政府综合表彰、国家学术技术称号、中原名师或在教学研究、改革和实践中成绩突出,作为主要完成人(限前3名),获得国家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二等奖及以上奖励的,申报高级教师职称时,聘任年限可适当放宽1-2年。
第四章绿色通道第十四条任现职以来获得以下业绩之一的人员,经省人社部门批准,可以不受单位结构比例限制,专设职数评聘中小学高级教师:(一)教师节期间综合表彰的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或者获得省级及以上政府综合表彰;(二)国家基础教育教学成果二等奖及以上奖励的完成人(限前6名);(三)中原名师;(四)省级名师、教师节期间综合表彰的河南省优秀教师或河南省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同时获得省基础教研室规范组织的省优质课一等奖的人员。
第二十九条本《标准》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河南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水平评价标准》不再执行。
河南省中小学一、二、三级教师职称申报评审条件第三章一级教师职称评审条件第五条申报中小学一级教师职称人员,学历、聘任年限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博士研究生毕业并获博士学位;(二)研究生毕业并获硕士学位,从事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3年以上;或者研究生毕业并获硕士学位,取得二级教师职称并聘任二级教师2年以上;(三)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取得硕士学位,取得二级教师职称并聘任二级教师4年以上;(四)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在幼儿园、小学、初中任教取得二级教师职称并聘任二级教师4年以上;不具备规定学历层次或体育、音乐、美术、英语、信息技术和心理健康教育等6 个特殊专业(以下简称“特殊专业”),聘任年限达到相应要求,可破格申报一级教师职称。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2.05.31•【字号】豫人社规〔2022〕6号•【施行日期】2022.05.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正文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豫人社规〔2022〕6号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和高等院校人事部门:现将《河南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2年5月31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职称评审委员会第三章申报审核第四章组织评审第五章监督服务第六章责任规定第七章附则河南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职称评审工作,加强职称评审管理,保证职称评审质量,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77号)、《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和《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豫办〔2017〕53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职称是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和专业能力的主要标志,是专业技术人才聘用、考核、晋升等的重要依据。
职称评审是专业技术人才评价的重要方式,是按照评审标准和程序,对专业技术人才品德、能力、业绩的评议和认定。
我省企业、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以下称用人单位)以及自由职业者开展专业技术人才中、高级职称评审工作,适用本办法。
初级职称采取初定、考核认定、考试等评价方式,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职称评审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科学公正评价专业技术人才的职业道德、创新能力、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
创新职称评价方式,结合不同行业和专业特点,采用考试、评审、考评结合、考核认定、面试答辩、讲课答辩、业绩展示、实践操作等多种评价方式,提高职称评价的针对性和科学性。
河南省教师职称评定条件
ﻫ河南省中小学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一、申报条件(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守国家法律与法规,贯彻执行党与国家得教育方针,忠诚人民得教育事业,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良好得思想政治素质与职业道德。
ﻫ(二)取得相应教师资格。
ﻫ(三)身体健康,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完成规定得教学或教研工作任务。
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ﻫ(四)担任中学、小学、幼儿园校、园级行政职务1年以上得,须取得相应层次得校、园长培训合格证书、(五)小学教师(不含厂、矿所属小学)申报小学高级教师及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者,须完成规定得继续教育任务,并经审验合格。
(六)学历与任职年限分别符合下列要求1、申报中学一级教师任职资格者,须大学本科毕业,或大学专科毕业在初中任教,担任中学二级教师职务4年以上。
ﻫ2、申报小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ﻫ(1)中专毕业,担任小学一级教师职务5年以上;(2)大学本、专科毕业,担任小学一级教师职务4年以上。
3、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ﻫ(1)大学本科毕业,或大学专科毕业在初中任教,担任中学一级教师职务5年以上;ﻫ(2)研究生毕业并取得硕士学位,担任中学一级教师职务4年以上;(3)研究生毕业并取得博士学位,担任中学一级教师职务2年以上。
4、小学高级教师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大学专科毕业,担任小学高级教师职务10年以上;ﻫ(2)大学本科毕业,担任小学高级教师职务8年以上;ﻫ(3)研究生毕业并取得硕士学位,担任小学高级教师职务4年以上。
5、其她教育机构中从事中小学教研得教研员,申报小学高级教师、中学一级教师以及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者,须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任职年限达到相应要求。
6、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任职年限达到相应要求,可以破格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ﻫ(七)城市中小学教师(当年年底男满55周岁、女满50周岁与幼儿园教师除外)晋升中学高级教师或小学高级教师职务,应有1年以上在农村中小学或薄弱学校任教或支教得经历,或完成当地教育部门规定得对口支援、结对指导、送课下乡等支教任务、(八)任现职以来,有下列情况之一得,不得申报:ﻫ1、工作严重失职,造成恶劣影响,受到县以上主管部门通报批评得,当年不得申报。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20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20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0.09.29•【字号】豫人社办〔2020〕84号•【施行日期】2020.09.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行政法总类正文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20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办〔2020〕84号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及中央驻豫有关单位,省属高校:根据国家和我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精神,现就做好2020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职称申报有关问题(一)关于职称评审计划问题。
按照国家和我省“对于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的规定,对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除经济系列和审计系列实行评聘分开政策外,其它系列均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申报推荐评审职称。
各单位要按照已备案并网上公示的年度评审计划,推荐职称申报评审人选,严禁超计划申报评审。
(二)关于职称申报学历与申报年限问题。
根据国家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意见要求,调整部分职称申报年限规定。
一是中小学教师、技校教师正高级职称申报年限调整。
一般应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副高级职称后,聘任副高级岗位5年以上。
二是硕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硕士学位人员申报职称年限调整。
申报副高级职称,硕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硕士学位,取得中级职称并聘任中级岗位(评聘分开系列为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由4年以上调整为5年以上。
申报中级职称,仍按原规定执行。
三是技工院校毕业生按国家有关规定申报职称。
中级工班毕业生参照中专学历,高级工班毕业生参照大专学历,预备技师班、技师班毕业生参照本科学历。
四是申报工程系列中级职称学历和任职年限。
民营企业申报工程系列中级职称要求“硕士研究生毕业并获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6年;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8年”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2019〕20号)有关规定执行。
豫人职2008年19号文件
豫人职[2008]19号关于印发《河南省中小学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各省辖市人事局,巩义市、项城市、永城市、固始县、邓州市、中牟县人事(人事劳动)局,省直有关单位:根据国家深化职称改革精神和我省中小学教师队伍的实际,在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与业务主管部门协商一致,对《河南省中小学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豫人职[2003]20号)进行了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河南省中小学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八月十二日河南省中小学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总则一、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中、小学教师的工作能力和教育教学水平,充分调动其教书育人的积极性,促进中、小学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推动我省基础教育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和我省有关职称政策,结合我省中、小学教师队伍实际,制定本条件。
二、本条件为中小学教师申报和评审委员会评审时掌握的基本条件,评审委员会可依据本条件制定相应的实施办法。
三、本条件适用于全省各类中学、小学、幼儿园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中小学教学、幼儿教育和教研工作的在职在岗教师。
分则一、申报条件(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二)取得相应教师资格。
(三)身体健康,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完成规定的教学或教研工作任务。
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四)担任中学、小学、幼儿园校、园级行政职务1年以上的,须取得相应层次的校、园长培训合格证书。
(五)小学教师(不含厂、矿所属小学)申报小学高级教师及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者,须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并经审验合格。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21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21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1.09.23•【字号】豫人社办〔2021〕87号•【施行日期】2021.09.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21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各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及中央驻豫有关单位,省属高校:根据国家和我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精神,现就做好2021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申报评审范围(一)在我省各类企事业单位工作满6个月且与用人单位(含中央驻豫单位以及在河南域内注册的省外分支机构)签订了聘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当年年底前达到退休年龄且未办理延长退休手续的人员不得申报评审或考核认定职称。
二、申报评审政策(一)关于申报评审条件工程系列正高级、中高级、机械专业中高级、建筑专业中高级、电力电子电气专业中高级、矿山专业中高级、消防化工专业中高级、安全专业高级、环境保护专业中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工程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核认定副高级职称办法,按2021年新修订的申报评审条件执行。
工程领域职业资格对应中初级职称拓展到所有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除以考代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工程系列未修订条件的,申报条件按照上述已修订工程系列条件执行,评审条件仍按原条件执行,评审标准不变。
其他系列(专业)执行以往申报评审条件,具体申报评审条件可登陆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中人才评价开发(职称)(/viewCmsCac.do?cacId=ff808081718ef30a0171 956e545e02ad)专栏查询下载。
根据国家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意见要求,申报副高级职称,硕士学位取得中级职称并聘任中级岗位(评聘分开系列为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由4年以上调整为5年以上。
最新河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中级、高级教师精华部分)
最新河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中级、高级教师精华部分)第二章总体要求第五条基本条件(二)坚持以德为先。
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把践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作为教师职称晋升的首要条件,强化教师职业道德的考察,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
(六)任现职以来,积极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第十二条为鼓励优秀青年教师脱颖而出,任现职以来获得国家级政府综合表彰、国家学术技术称号、中原名师或在教学研究、改革和实践中成绩突出,作为主要完成人(限前3名),获得国家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二等奖及以上奖励的,申报高级教师职称时,聘任年限可适当放宽1-2年。
第四章绿色通道第十四条任现职以来获得以下业绩之一的人员,经省人社部门批准,可以不受单位结构比例限制,专设职数评聘中小学高级教师:(一)教师节期间综合表彰的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或者获得省级及以上政府综合表彰;(二)国家基础教育教学成果二等奖及以上奖励的完成人(限前6名);(三)中原名师;(四)省级名师、教师节期间综合表彰的河南省优秀教师或河南省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同时获得省基础教研室规范组织的省优质课一等奖的人员。
第二十九条本《标准》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河南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水平评价标准》不再执行。
河南省中小学一、二、三级教师职称申报评审条件第三章一级教师职称评审条件第五条申报中小学一级教师职称人员,学历、聘任年限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博士研究生毕业并获博士学位;(二)研究生毕业并获硕士学位,从事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3年以上;或者研究生毕业并获硕士学位,取得二级教师职称并聘任二级教师2年以上;(三)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取得硕士学位,取得二级教师职称并聘任二级教师4年以上;(四)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在幼儿园、小学、初中任教取得二级教师职称并聘任二级教师4年以上;不具备规定学历层次或体育、音乐、美术、英语、信息技术和心理健康教育等6个特殊专业(以下简称“特殊专业”),聘任年限达到相应要求,可破格申报一级教师职称。
职业技术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方案
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方案(适用于岗位等级晋升)根据《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申报评审条件》(2020.08.31)和教育系统各级各类部门对教师任职条件和职责的具体要求,为使我校教师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工作更加客观公正,更加科学合理,更加公开透明,结合单位实际,经学校领导组研究,特制订中、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工作试行量化赋分办法及评审方案。
一、适用范围本方案适用我校所有专业技术职务人员。
二、对参评人员的基本要求1、任现职年限必须达到相应要求。
2、必须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或同级以上教师资格。
3、兼任管理工作的教师、校级领导年均授课时数分别不少于专任教师的50%、35%。
4、必须完成规定年限的继续教育,未完成继续教育任务者,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5、毕业班完不成升学任务,一、二年级完不成优秀率任务,当年不得晋级晋档;完成任务的,根据超额比例给予加分(具体评定标准及加分标准由教务处提供)。
三、赋分内容和赋分标准按照工作要求,本细则从专业技术人员的学历(5分)、从事教学工作年限(25分)、任专业技术工作年限(10分)、年度考核(10分)、任现职教育教学水平和工作业绩(250分)等五项指标进行量化赋分,共300分。
(一)学历赋分(总分5分)在本学校任教的教职工,参加工作时学历达标者,一律计4分,每高一个层次加1分;工作后取得学历达标者,一律计3分,每高一个层次加1分;学历最高赋分不超过5分。
(二)专业技术工作年限赋分(总分25分)专业技术工作年限(指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时间,不等同于工龄),按周年计算,每满一年计1分,年度考核不合格者不计分。
在乡镇以下(含乡镇)参加过支教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每满一年另加1分。
离开专业技术岗位转入其他岗位工作、离职参加培训或进修学习(单位统一选派外出培训、进修学习除外)及病休连续一年以上的不计入专业工作年限。
专业技术工作年限计分上限为25分。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文件关于印发《河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的通知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文件关于印发《河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8.08.24•【字号】豫人社办〔2018〕95号•【施行日期】2018.08.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文件关于印发《河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的通知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5〕79号)、《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豫办〔2017〕53号)等文件精神,在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我们制定了《河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2018年8月24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总体要求第三章倾斜政策第四章绿色通道第五章推荐与申报第六章评审监督河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适应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发展的新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中小学(含幼儿园,下同)教师教育教学的能力和水平,建设一支高素质的中小学教师队伍,促进教育事业和社会经济的发展,根据国家和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的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中小学教师职称分为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名称依次为:三级教师、二级教师、一级教师、高级教师和正高级教师。
第三条中小学高级教师和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采取讲课答辩和专家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价。
一、二、三级教师职称的评价方式由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或省直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拟定,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批准后实施。
第四条本标准适用于我省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以及各级教研室、电化教育馆和校外教育机构中从事中小学教育教学、学前教育和教研工作的在职在岗教师。
河南省技工院校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豫人社职称〔2015〕16号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技工院校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通知豫人社职称〔2015〕16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根据国家深化职称改革精神和我省经济社会、事业发展需要,结合我省技工院校教师队伍实际,经过广泛征求意见,我们对《河南省技工学校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豫人职〔2004〕14号)进行了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河南省技工院校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5年9月7日(此件主动公开)河南省技工院校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技工院校教师队伍建设,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技工院校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和工作业绩,调动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推动我省技工教育事业的发展,根据《技工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和我省有关职称政策,结合技工院校教师队伍的实际,制定本条件。
第二条技工院校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名称为讲师、一级实习指导教师、高级讲师、高级实习指导教师,其中,讲师、一级实习指导教师为中级职务,高级讲师、高级实习指导教师为副高级职务。
第三条技工院校教师的评价坚持以科学人才观为指导,以师德、知识、能力、业绩为重点,注重理论教学与技能训练融通,重在业内和社会认可。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采取讲课答辩和专家评审相结合的评价方式,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评价方式由各地、各部门结合当地实际,在专家评审的基础上拟定,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批准后实施。
第四条本条件适用于全省技工院校、就业训练中心、职业培训机构和教研机构中从事教学、教研工作的在职在岗教师。
第二章申报条件第五条基本条件(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
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人民教育事业。
具有高尚的师德修养和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作为教师职称评审条件
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作为教师职称评审条件近日,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中提到“国家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作为评审条件:第十条讲师、一级实习指导教师评审条件(一)学校教师(专利要求)参与完成企业新产品研发、技术革新等项目,或者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授权1项,并推广应用到生产实践中;或者艺术、体育学科教师在县以上业务主管部门主办的本专业汇演、汇展或比赛中,获得县一等奖或市二等奖或省三等奖以上。
第十一条高级讲师、高级实习指导教师评审条件(一)学校教师(专利要求)参与完成(限前3名)企业新产品研发、技术革新等项目,或者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发明专利授权1项(限前5名)或实用新型专利授权2项(均限前2名),推广应用后取得较显著的社会和经济效益,为本校或企业实现一定的技术收入;或者艺术、体育学科教师在市以上业务主管部门主办的本专业汇演、汇展或比赛中,获得市一等奖或省二等奖以上。
第十二条正高级讲师、正高级实习指导教师评审条件(一)学校教师(专利要求)主持完成2项企业新产品研发、技术革新等项目,或者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发明专利授权1项(限第1名),推广应用后取得显著的社会和经济效益,为本校或企业实现较大的技术收入。
第二十五条专利应提供专利请求书、说明书、专利证书和专利推广应用证明等材料。
附全文: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根据国家和我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经过深入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我们对《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豫人社职称〔2011〕13号)和《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教授级高级讲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豫职改办〔2010〕9号)进行了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申报评审条件(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河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高级教师要点
第二章总体规定第五条基本条件(二)坚持以德为先。
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把践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作为教师职称晋升日勺首要条件,强化教师职业道德日勺考察,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
(六)任现职以来,积极参与继续教育培训,完毕规定时继续教育任务,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第十二条为鼓励优秀青年教师脱颖而出,任现职以来获得国家级政府综合表扬、国家学术技术称号、中原名师或在教学研究、改革和实践中成绩突出,作为重要完毕人(限前3名),获得国家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二等奖及以上奖励时,申报高级教师职称时,聘任年限可合适放宽1-2年。
第四章绿色通道第十四条任现职以来获得如下业绩之一日勺人员,经省人社部门同意,可以不受单位构造比例限制,专设职数评聘中小学高级教师:(一)教师节期间综合表扬的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或者获得省级及以上政府综合表扬;(二)国家基础教育教学成果二等奖及以上奖励的完毕人(限前6名);(三)中原名师;(四)省级名师、教师节期间综合表扬日勺河南省优秀教师或河南省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同步获得省基础教研室规范组织的省优质课一等奖日勺人员。
第二十九条本《原则》自印发之日起实行,原《河南省中小学(幼稚园)教师水平评价原则》不再执行。
河南省中小学一、二、三级教师职称申报评审条件第三章一级教师职称评审条件第五条申报中小学一级教师职称人员,学历、聘任年限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博士硕士毕业并获博士学位;(二)硕士毕业并获硕士学位,从事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3年以上;或者硕士毕业并获硕士学位,获得二级教师职称并聘任二级教师2年以上;(三)具有大学本科学历或获得硕士学位,获得二级教师职称并聘任二级教师4年以上;(四)具有大学专科学历,在幼稚园、小学、初中任教获得二级教师职称并聘任二级教师4年以上;不具有规定学历层次或体育、音乐、美术、英语、信息技术和心理健康教育等6个特殊专业(如下简称“特殊专业”),聘任年限到达对应规定,可破格申报一级教师职称。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0.08.31•【字号】豫人社办〔2020〕70号•【施行日期】2020.08.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根据国家和我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经过深入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我们对《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豫人社职称〔2011〕13 号)和《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教授级高级讲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豫职改办〔2010〕9 号)进行了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申报评审条件(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0年8月31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申报条件第三章评审条件第四章附则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现代职业教育发展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的需要,科学客观公正评价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的职业素养、专业教学能力、实践能力、教育水平和工作业绩,激励广大教师爱岗敬业、教书育人,提高中等职业教育质量,根据国家和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精神,结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队伍实际,制定本条件。
第二条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设初级、中级、高级,分文化课、专业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职称类别。
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职称初级只设助理级,高级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名称依次为助理讲师、讲师、高级讲师、正高级讲师;实习指导教师职称初级分设员级和助理级,高级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名称依次为三级实习指导教师、二级实习指导教师、一级实习指导教师、高级实习指导教师、正高级实习指导教师。
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2023年度由河南省教育厅承办的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2023年度由河南省教育厅承办的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10.18•【字号】教办人〔2023〕374号•【施行日期】2023.10.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正文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2023年度由河南省教育厅承办的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教办人〔2023〕374号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教育局,省直有关单位,厅直属各单位(学校):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23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办〔2023〕111号)要求,今年由河南省教育厅承办的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等5个评委会职称评审工作将于2023年10月-12月进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员范围(一)在我省各类企事业单位工作且与用人单位(含河南域内注册的省外分支机构)签订了聘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以及委托评审的中央驻豫单位专业技术人员。
(二)在内地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各地颁发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
(三)符合相应申报条件的技能人才。
(四)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当年年底前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且未办理延长退休手续的人员不纳入职称评审范围。
二、省教育厅承办的评审委员会及评审条件(一)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申报人员范围:全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成人中等专业学校及省、市、县职业教育(含成人教育)教研机构中从事教学、教研工作的符合申报资格和申报条件的在职在岗人员。
申报评审条件:《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豫人社办〔2020〕70号)规定的申报条件。
河南教师职称政策2023年
河南教师职称政策2023年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发布的最新通知,自2023年起,河南省内初中、高中、职业技术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的职称评审标准将进行
调整。
具体调整如下:
一、教育背景要求
1. 初中教师应具有本科学历及以上学位;
2. 高中教师应具有硕士学位及以上学历;
3. 职业技术学校教师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应具有专科学历及以上学位;
二、评审条件要求
1. 初中、高中教师应具有一定的教学经验,达到一定的教学成果;
2. 职业技术学校教师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应具有一定的工作经验,达
到一定的教学成果和专业技术水平;
三、评审程序
1. 个人提交职称评审材料;
2. 学校开展材料审核和综合评价;
3. 区县教育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评审;
4. 教育厅召开评审委员会审定职称评审结果;
以上是河南省内初中、高中、职业技术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
的职称评审调整内容。
相信新政策的出台将会激励广大教师更加努力
地工作,提高自身教育教学水平和专业技能,为河南教育事业的发展
贡献力量。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9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9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9.09.26•【字号】豫人社办〔2019〕75号•【施行日期】2019.09.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9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管委会、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及中央驻豫有关单位,省属高校:根据国家和我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精神,现就做好2019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进一步畅通职称申报渠道进一步打破户籍、地域、身份、档案等制约,从2019年起,在河南工作满6个月且与用人单位(含中央驻豫单位以及在河南域内注册的省外分支机构)签订了聘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属地(注册地)管理原则,均通过本人工作单位申报职称评审。
委托评审人员,提交国家部委、中央企业总部人事部门或者外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等有委托资质部门出具的委托代评函,经同意后可参加我省高级职称评审。
我省不具有相应职称评审权的地区和单位,由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者省直主管部门出具委托代评函,委托经核准备案的职称评审委员会代为评审中级职称。
自主评审单位自行出具委托评审函,进行委托评审。
二、按照职称评审计划申报推荐职称评审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政策规定,“对于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
”会计系列从2019年起不再实行评聘分开政策。
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应在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内自主申报年度评审计划,按程序备案并上网公示,严格按照已备案公示的年度职称评审计划申报推荐职称评审。
三、实行职称申报推荐诚信承诺制从2019年起,我省实行职称申报推荐诚信承诺制,个人申报职称和用人单位推荐均要做出诚信承诺。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基本能力标准(试行)》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基本能力标准(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3.12.18•【字号】教职成[2013]1125号•【施行日期】2013.12.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基本能力标准(试行)》的通知(教职成〔2013〕1125号)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重点扩权县(市)教育局,各省属中等职业学校:为贯彻党的十八大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重大部署,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发〔2012〕41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豫政〔2013〕59号)精神,构建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标准体系,建设高素质“双师型”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队伍,特制定《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基本能力标准(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教育厅2013年12月18日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基本能力标准(试行)为进一步提高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专业能力,建设高素质“双师型”教师队伍,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发〔2012〕41号)、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豫政〔2013〕59号)精神,特制定《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基本能力标准(试行)》(以下简称《能力标准》)。
一、适用范围本《能力标准》适用于我省各类中等职业学校从事专业课教学工作的专任教师。
二、基本能力标准(一)职业意识和态度标准1.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遵守教育法律法规,按照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标准(试行)》的要求不断提高自身专业素质。
2.理解职业教育工作的重要意义,认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的专业性和独特性,认识到“双师型”教师是专业课教师职业发展的必然要求。
河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
河南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水平评价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水平和工作实绩,调动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促进教育事业发展,根据国家和我省职称改革的有关政策规定,结合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队伍实际,制定本评价标准。
第二条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分为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名称依次为:三级教师、二级教师、一级教师、高级教师和正高级教师。
第三条中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和正高级教师采取讲课答辩和专家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价。
一、二、三级教师的评价方式由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或省直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拟定,并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批准后实施。
第四条本评价标准适用于我省普通中小学、幼儿园、职业中学、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以及各级教研室、电化教育馆和校外教育机构中从事中小学教育教学、学前教育和教研工作的在职在岗教师。
民办中小学校(幼儿园)教师可参照本评价标准参加职称评审。
第二章申报条件第五条基本条件(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胸怀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人民教育事业。
(二)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高尚师德,牢固树立爱与责任的意识,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三)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符合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或校(园)长专业标准要求,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在教育教学一线工作,身心健康,切实履行岗位职责和义务。
(四)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五)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
第六条学历、任职年限条件(一)申报三级教师任职资格,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在幼儿园、小学、初中教育教学岗位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2.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在幼儿园、小学教育教学岗位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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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专教师中、高级来源:作者:时间:2011-09-08浏览:1686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文件(二)工作业绩1、教育教学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专任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240学时,兼任管理工作的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专任教师的1/2,教学效果综合评估优良以上(其中至少1年为优秀)。
担任班主任工作3年以上,获得校级以上优秀班主任。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讲授校级公开课2次以上,同时在学校学期教学质量考评中,3次以上名列学校教师的前30%。
(2)讲授过市以上教育部门或厅、局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优质课(获市一等或省二等奖以上)、观摩课、示范课。
(3)在教育、教学技能竞赛中,获市一等或省二等奖以上。
(4)教育教学工作成绩显著,受到市以上政府综合表彰,或获得市以上拔尖人才、学术(学科)技术带头人等称号,或县属职业学校教师受到县以上政府综合表彰。
2、职业技能,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破格申报人员具备2条以上):(1)市、厅级以上教科研成果一等奖的主要完成人(限前5名)。
(2)市、厅级以上教科研项目1项,或2项企事业单位新产品研发、技术革新等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均限前3名),项目通过相关业务主管部门的鉴定或结项验收。
(3)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发明专利1项以上(限前7名)。
(4)直接指导的学生参加市以上政府部门组织的专业技能等比赛中获得市一等或省二等奖以上,且本人获指导教师奖。
(5)艺术、体育学科教师在市以上业务主管部门主办的本专业汇演、汇展或比赛中,获得市一等或省二等奖以上。
3、论文、著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在CN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或教育教学研究论文4篇(其中至少2篇本专业学术论文。
文科均为独著,理工科至少2篇为独著或第一作者,其余限前2名)以上,其中至少1篇发表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或本学科领域公认的权威性学术刊物上。
(2)在CN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或教育教学研究论文3篇(其中至少1篇本专业学术论文。
文科均为独著,理工科至少2篇为独著或第一作者,其余限前2名)以上,其中至少1篇发表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或本学科领域公认的权威性学术刊物上;同时参与编写正式出版的省以上规划中职教材4万字以上。
(3)县属职业学校教师在CN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或教育教学研究论文3篇(其中至少1篇本专业学术论文。
文科均为独著,理工科至少2篇为独著或第一作者,其余限前2名)以上,同时另有1篇论文获市以上优秀教育教学论文一等奖或省二等奖以上。
(4)艺术类学科教师在CN学术刊物上独立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其中至少1篇发表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或本学科领域公认的权威性学术刊物上,同时有2件以上作品在专业刊物上公开发表。
破格申报人员,在CN学术刊物上独立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5篇(理工科均限独著或第一作者)以上,其中至少2篇发表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或本学科领域公认的权威性学术刊物上。
论文经专家鉴定达到高级讲师水平。
豫人社职称〔2011〕13号关于印发《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根据国家深化职称改革精神和我省中等专业学校教师队伍的实际,在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与业务主管部门协商一致,对《河南省中等专业学校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豫人职〔2003〕19号)进行了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六日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总则一、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的工作能力和教育教学水平,充分调动其教书育人的积极性,促进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推动我省中等职业教育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和我省职称改革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队伍实际,制定本条件。
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名称为讲师、一级实习指导教师、高级讲师、高级实习指导教师。
其中,讲师、一级实习指导教师为中级职务,高级讲师、高级实习指导教师为副高级职务。
三、本条件为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申报和评审委员会评审时掌握的基本条件,评审委员会可依据本条件制定相应的实施办法。
四、本条件适用于全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成人中等专业学校、职业中等专业学校、中等师范学校、教师进修学校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在职在岗教师。
分则一、申报条件(一)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勇于探索,开拓创新,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二)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三)身心健康,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完成规定的教学任务。
任现职以来年度及任期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四)外语水平符合国家和我省有关政策规定。
(五)学历和任职年限分别符合下列要求:1、申报讲师任职资格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大学本科毕业,担任助理讲师职务5年以上;(2)大学本科毕业并取得学士学位,担任助理讲师职务4年以上。
2、申报一级实习指导教师任职资格者,须大学本、专科毕业,担任二级实习指导教师职务4年以上,并取得相应工种(专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
3、申报高级讲师任职资格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大学本科毕业,担任讲师职务7年以上;(2)大学本科毕业并取得学士学位,担任讲师职务5年以上;(3)硕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硕士学位,担任讲师职务4年以上;(4)博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博士学位,担任讲师职务2年以上。
4、申报高级实习指导教师任职资格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并取得相应工种(专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1)大学专科毕业,担任一级实习指导教师职务6年以上;(2)大学本科毕业,担任一级实习指导教师职务5年以上;(3)硕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硕士学位,担任一级实习指导教师职务4年以上;(4)博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博士学位,担任一级实习指导教师职务2年以上。
5、不符合上述规定学历,任职年限达到相应要求,可以破格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讲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一)专业理论知识和工作经历、能力,符合下列要求:1、具有本专业较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熟悉职业教育教学规律,熟练掌握所教学科的教学大纲、教材教法,教书育人,教学态度端正。
具有一定的从事教育教学改革和科研的能力,积极参加教学研究工作。
2、担任1门以上课程的教学工作,根据需要指导学生实验、实习、社会调查和社会实践等,受到学生好评。
3、坚持德育为先,关爱学生,注重与学生的沟通与交流,及时掌握学生思想状况,有针对性地开展思想道德教育,培养学生职业素养。
积极承担班主任工作,具有较强的班级管理能力,所带班级班风良好,班集体建设成绩突出。
4、积极参与学校德育、专业建设、课程改革、实习实训基地建设、校企合作、创业创新创优等教育教学改革实践。
5、专业课教师有在行业、企业生产服务一线工作2年以上的经历,或任现职以来到行业、企业生产服务一线实践累计4个月以上,并形成有一定见解的专业实践报告,或取得非教师系列相关专业初级以上资格证书或相关行业执业资格证书。
(二)工作业绩1、教育教学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专任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240学时,兼任管理工作的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专任教师的1/2,教学效果综合评估良好以上。
担任班主任工作3年以上。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在学校学期教学质量考评中,2次以上名列学校教师的前50%。
(2)讲授过市以上教育部门或厅、局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优质课(获市二等或省三等奖以上)、观摩课、示范课、公开课。
(3)在教育、教学技能竞赛中,获市二等或省三等奖以上。
(4)教育教学工作成绩显著,受到市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厅、局以上业务主管部门表彰,或县属职业学校教师受到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
2、职业技能,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破格申报人员具备2条以上):(1)市、厅级以上教科研成果二等奖的主要完成人。
(2)市、厅级以上教育教学改革、科研项目或企事业单位新产品研发、技术革新等项目的主要完成人,项目通过鉴定或结项验收。
(3)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专利(含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1项以上。
(4)直接指导的学生参加市以上政府部门组织的专业技能等比赛中获得市二等或省三等奖以上,且本人获指导教师奖。
(5)艺术、体育学科教师在市以上业务主管部门主办的本专业汇演、汇展或比赛中,获得市二等或省三等奖以上。
3、论文、著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在CN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或教育教学研究论文2篇(限前2名,其中文科至少1篇为独著)以上。
(2)在CN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或教育教学研究论文1篇(文科为独著,理工科为前2名),同时参与编写正式出版的中职教材2万字以上。
(3)在CN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或教育教学研究论文1篇(文科为独著,理工科为前2名),同时另有1篇独立撰写的论文获市以上优秀教育教学论文一等奖或省二等奖以上。
(4)县属职业学校教师在市以上教育部门或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教研活动中交流独立撰写的论文3篇,其中1篇获市以上优秀教育教学论文一等奖或省二等奖以上。
破格申报人员,在CN学术刊物上独立发表学术论文或教育教学研究论文3篇(理工科均限独著或第一作者)以上,其中至少1篇为本专业学术论文。
论文经专家鉴定达到讲师水平。
三、高级讲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一)专业理论知识和工作经历、能力,符合下列要求:1、具有本专业系统、扎实的基础理论知识、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对职业教育有一定的研究,具有鲜明的教学理念,了解本专业国内外发展状况与相关专业领域职业教育发展趋势。
2、治学严谨,教育教学经验丰富,能运用现代教学手段,根据科学技术和社会经济发展需要,不断更新教学内容,改革教学方法。
公共基础课教师系统担任1门课程、专业课教师系统担任2门课程全部教学工作,指导学生实验、实训、实习、社会调查、社会实践和毕业设计等,受到学生好评。
3、坚持育人为本,具有丰富的学生思想道德教育经验,注重将德育渗透到专业和学科教学各个环节,善于针对学生的特点和实际,开展深入细致、富有成效的思想工作。
积极承担班主任工作,班级管理经验丰富,班集体建设成绩显著。
具有指导和培养青年教师的能力,是本学科(专业)的骨干。
4、积极参与学校德育、专业建设、课程改革、师资队伍建设、实习实训基地建设、校企合作、创业创新创优等教育教学改革专题研究项目,撰写有一定指导作用和推广应用价值的研究报告。
5、专业课教师有在行业、企业生产服务一线工作3年以上的经历,或任现职以来到行业、企业生产服务一线实践累计5个月以上,并形成有一定价值的专业实践报告,或取得非教师系列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资格证书或相关行业执业资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