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文件

合集下载

职称评选条件200819号文件

职称评选条件200819号文件

豫人职[2008]19号

关于印发《河南省中小学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

各省辖市人事局,巩义市、项城市、永城市、固始县、邓州市、中牟县人事(人事劳动)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深化职称改革精神和我省中小学教师队伍的实际,在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与业务主管部门协商一致,对《河南省中小学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豫人职[2003]20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河南省中小学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八月十二日

河南省中小学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

总则

一、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中、小学教师的工作能力和教育教学水平,充分调动其教书育人的积极性,促进中、小学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推动我省基础教育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和我省有关职称政策,结合我省中、小学教师队伍实际,制定本条件。

二、本条件为中小学教师申报和评审委员会评审时掌握的基本条件,评审委员会可依据本条件制定相应的实施办法。

三、本条件适用于全省各类中学、小学、幼儿园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中小学教学、幼儿教育和教研工作的在职在岗教师。

分则

一、申报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河南教师职称评定细则

河南教师职称评定细则

河南教师职称评定细则

一、总则与等级划分

1.1 总则

教师职称评定是对教师在教育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等方面所取得的成绩进行综合评价和认定的一项制度。该评定旨在激励教师不断提高自身素质,提升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学校发展和教育改革。

1.2 等级划分

河南教师职称等级划分为:初级教师、中级教师、高级教师、正高级教师四个等级。

二、分类评价标准

2.1 学科专业评价

主要评价教师的学科知识、教学技能和专业素养。

2.2 教育教学评价

主要评价教师的教学设计、教学方法、教学效果以及对学生的指导和管理能力。

2.3 科研与社会服务评价

主要评价教师的科研成果、参与社会服务的情况以及对学校发展的贡献。

三、学历与资历要求

3.1 学历要求

各级职称评定均设有相应的学历要求,具体标准参照国家和地方教育部门的规定。

3.2 资历要求

教师在申请职称评定前,需满足一定的教学年限和专业技术工作年限。

四、教育教学能力

4.1 教学设计

教师应能根据学科特点和学生实际,制定合理的教学计划。

4.2 教学方法

教师应能熟练运用多种教学方法,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积极性。

4.3 教学效果

教师应能通过有效的教学手段和方法,提高学生的学习效果。

五、科研成果与奖励

5.1 科研成果

教师应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发表一定数量的学术论文或取得其他形式的科研成果。

5.2 奖励荣誉

教师在教育教学和科研方面取得的奖励和荣誉,将作为职称评定的参考依据。

六、班主任与管理工作

6.1 班主任工作

班主任应具备良好的班级管理能力,能够有效指导和管理学生的日常学习和生活。

6.2 管理工作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职称

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公布日期】2022.05.31

•【字号】豫人社规〔2022〕6号

•【施行日期】2022.05.3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

正文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职称评审

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豫人社规〔2022〕6号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和高等院校人事部门:现将《河南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2年5月31日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职称评审委员会

第三章申报审核

第四章组织评审

第五章监督服务

第六章责任规定

第七章附则

河南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职称评审工作,加强职称评审管理,保证职称评审质量,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77号)、《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和《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豫办〔2017〕53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职称是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和专业能力的主要标志,是专业技术人才聘用、考核、晋升等的重要依据。

职称评审是专业技术人才评价的重要方式,是按照评审标准和程序,对专业技术人才品德、能力、业绩的评议和认定。

我省企业、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以下称用人单位)以及自由职业者开展专业技术人才中、高级职称评审工作,适用本办法。

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文件

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文件

文。文科均为独著,理工科至少2篇为独著或第一作者,其余限前2名)以上,其中至少1篇发表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或本学科领域公认的权威性学术刊物上;同时参与编写正式出版

的省以上规划中职教材4万字以上。

(3)县属职业学校教师在CN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或教育教学研究论文3篇(其中至少

1篇本专业学术论文。文科均为独著,理工科至少2篇为独著或第一作者,其余限前2名)以上,同时另有1篇论文获市以上优秀教育教学论文一等奖或省二等奖以上。

(4)艺术类学科教师在CN学术刊物上独立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其中至少1篇发

表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或本学科领域公认的权威性学术刊物上,同时有2件以上作品在专业刊物上公开发表。

破格申报人员,在CN学术刊物上独立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5篇(理工科均限独著或第一作者)以上,其中至少2篇发表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或本学科领域公认的权威性学术刊物上。论文经专家鉴定达到高级讲师水平。

豫人社职称〔2011〕13号

关于印发《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

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试行)》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深化职称改革精神和我省中等专业学校教师队伍的实际,在调查研究、广泛征求

意见的基础上,经与业务主管部门协商一致,对《河南省中等专业学校教师中、高级专业

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豫人职〔2003〕19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

订后的《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公布日期】2020.08.31

•【字号】豫人社办〔2020〕70号

•【施行日期】2020.08.3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

正文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根据国家和我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经过深入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我们对《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豫人社职称〔2011〕13 号)和《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教授级高级讲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豫职改办〔2010〕

9 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申报评审条件(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0年8月31日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申报条件

第三章评审条件

第四章附则

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申报评审条件(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现代职业教育发展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的需要,科学客观公正评价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的职业素养、专业教学能力、实践能力、教育水平和工作业绩,激励广大教师爱岗敬业、教书育人,提高中等职业教育质量,根据国家和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精神,结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队伍实际,制定本条件。

第二条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设初级、中级、高级,分文化课、专业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职称类别。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职称初级只设助理级,高级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名称依次为助理讲师、讲师、高级讲师、正高级讲师;实习指导教师职称初级分设员级和助理级,高级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名称依次为三级实习指导教师、二级实习指导教师、一级实习指导教师、高级实习指导教师、正高级实习指导教师。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23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23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23年度全省职称

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公布日期】2023.10.17

•【字号】

•【施行日期】2023.10.1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

正文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23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

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及中央驻豫有关单位,省属高校:

根据国家和我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精神,现就做好2023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

(一)在我省各类企事业单位工作且与用人单位(含河南域内注册的省外分支机构)签订了聘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以及委托评审的中央驻豫单位专业技术人员。

(二)在内地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各地颁发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

(三)符合相应申报条件的技能人才。

(四)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当年年底前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且未办理延长退休手续的人员不纳入职称评

审范围。

二、申报评审政策

(一)关于申报评审条件

1.新修订的申报评审标准

自然科研系列(含实验)中高级职称、统计系列高级职称、审计系列高级职称、工程系列通信专业副高级职称、工程系列网信专业中高级职称、公共法律服务专业公证员职称、干部学院教师职称申报评审标准,按2023年新修订的申报评审标准执行。艺术系列、技工院校教师中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标准,2023年度按照新修订的申报评审标准和以往申报评审条件并行一年执行,2024年开始按照新修订的申报评审标准执行。其他系列(专业)执行以往申报评审条件,具体申报评审条件可登陆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中人才评价开发(职称)专栏查询下载。

河南省教师职称评定条件

河南省教师职称评定条件

河南省教师职称评定条件

第一篇:河南省教师职称评定条件

关于印发《河南省中小学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

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

各省辖市人事局,巩义市、项城市、永城市、固始县、邓州市、中牟县人事(人事劳动)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深化职称改革精神和我省中小学教师队伍的实际,在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与业务主管部门协商一致,对《河南省中小学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豫人职[2003]20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河南省中小学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八年八月十二日

河南省中小学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总则

一、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中、小学教师的工作能力和教育教学水平,充分调动其教书育人的积极性,促进中、小学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推动我省基础教育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和我省有关职称政策,结合我省中、小学教师队伍实际,制定本条件。

二、本条件为中小学教师申报和评审委员会评审时掌握的基本条件,评审委员会可依据本条件制定相应的实施办法。

三、本条件适用于全省各类中学、小学、幼儿园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中小学教学、幼儿教育和教研工作的在职在岗教师。

分则

一、申报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河南省-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范本模板】

河南省-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范本模板】

关于印发《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师(实验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通知

一、申报条件

(一)热爱祖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勇于探索,开拓创新,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二)申报高等学校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须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三)身心健康,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任现职以来年度及任期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四)外语水平符合国家和我省有关政策规定。

(五)学历和任职年限分别符合下列要求

1、申报讲师任职资格者,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本科毕业并取得学士学位,担任助教职务4年以上;

(2)硕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3年以上.

2、申报副教授任职资格者,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本科毕业,担任讲师职务7年以上;

(2)大学本科毕业并取得学士学位,担任讲师职务5年以上;

(3)硕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硕士学位,担任讲师职务4年以上;

(4)博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博士学位,担任讲师职务2年以上.

当年年底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的人员,须取得硕士以上学位。

3、申报教授任职资格者,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担任副教授职务7年以上;

(2)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的学位,担任副教授职务5年以上.

当年年底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的人员,须取得硕士以上学位。

二、讲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一)专业理论知识和工作经历、能力,符合下列要求:

1、具有扎实的本专业知识和较完备的教育理论基础,了解本学科国内外发展动态。具有从事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

职业技术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方案

职业技术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方案

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方案(适用于岗

位等级晋升)

根据《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申报评审条件》(2020.08.31)和教育系统各级各类部门对教师任职条件和职责的具体要求,为使我校教师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工作更加客观公正,更加科学合理,更加公开透明,结合单位实际,经学校领导组研究,特制订中、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工作试行量化赋分办法及评审方案。

一、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我校所有专业技术职务人员。

二、对参评人员的基本要求

1、任现职年限必须达到相应要求。

2、必须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或同级以上教师资格。

3、兼任管理工作的教师、校级领导年均授课时数分别不少于专任教师的50%、35%。

4、必须完成规定年限的继续教育,未完成继续教育任务者,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5、毕业班完不成升学任务,一、二年级完不成优秀率任务,当年不得晋级晋档;完成任务的,根据超额比例给予加分(具体评定标准及加分标准由教务处提供)。

三、赋分内容和赋分标准

按照工作要求,本细则从专业技术人员的学历(5分)、从事教学工作年限(25分)、任专业技术工作年限(10分)、年度考核(10分)、任现职教育教学水平和工作业绩(250分)等五项指标进行量化赋分,共300分。

(一)学历赋分(总分5分)

在本学校任教的教职工,参加工作时学历达标者,一律计4分,每高一个层次加1分;工作后取得学历达标者,一律计3分,每高一个层次加1分;学历最高赋分不超过5分。

(二)专业技术工作年限赋分(总分25分)

专业技术工作年限(指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时间,不等同于工龄),按周年计算,每满一年计1分,年度考核不合格者不计分。在乡镇以下(含乡镇)参加过支教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每满一年另加1分。离开专业技术岗位转入其他岗位工作、离职参加培训或进修学习(单位统一选派外出培训、进修学习除外)及病休连续一年以上的不计入专业工作年限。专业技术工作年限计分上限为25分。

[VIP专享]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文件

[VIP专享]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文件

文。文科均为独著,理工科至少2篇为独著或第一作者,其余限前2名)以上,其中至少1篇发表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或本学科领域公认的权威性学术刊物上;同时参与编写正式出版

的省以上规划中职教材4万字以上。

(3)县属职业学校教师在CN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或教育教学研究论文3篇(其中至少

1篇本专业学术论文。文科均为独著,理工科至少2篇为独著或第一作者,其余限前2名)以上,同时另有1篇论文获市以上优秀教育教学论文一等奖或省二等奖以上。

(4)艺术类学科教师在CN学术刊物上独立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其中至少1篇发

表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或本学科领域公认的权威性学术刊物上,同时有2件以上作品在专业刊物上公开发表。

破格申报人员,在CN学术刊物上独立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5篇(理工科均限独著或第一作者)以上,其中至少2篇发表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或本学科领域公认的权威性学术刊物上。论文经专家鉴定达到高级讲师水平。

豫人社职称〔2011〕13号

关于印发《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

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试行)》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深化职称改革精神和我省中等专业学校教师队伍的实际,在调查研究、广泛征求

意见的基础上,经与业务主管部门协商一致,对《河南省中等专业学校教师中、高级专业

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豫人职〔2003〕19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

订后的《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文件关于印发《河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的通知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文件关于印发《河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的通知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文件关于印发《河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公布日期】2018.08.24

•【字号】豫人社办〔2018〕95号

•【施行日期】2018.08.2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

正文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文件关于印发《河南省中小学

教师职称评价标准》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5〕79号)、《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

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豫办〔2017〕53号)等文件精神,在深

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我们制定了《河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2018年8月24日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总体要求

第三章倾斜政策

第四章绿色通道

第五章推荐与申报

第六章评审监督

河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适应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发展的新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中小学(含幼儿园,下同)教师教育教学的能力和水平,建设一支高素质的中小学教师队伍,促进教育事业和社会经济的发展,根据国家和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的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中小学教师职称分为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名称依次为:三级教师、二级教师、一级教师、高级教师和正高级教师。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5年度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的通知-教职成〔2015〕403号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5年度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的通知-教职成〔2015〕403号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5年度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的

通知

正文:

----------------------------------------------------------------------------------------------------------------------------------------------------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5年度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的通知

教职成〔2015〕403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各省属中等职业学校:

为进一步提高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专业能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双师型”教师队伍,根据《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豫教职成〔2014〕8号)要求,经研究决定从2015年起开展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工作实施细则

为更好地开展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特制订《2015年度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

“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实施细则》(附件1),请各单位参照执行。

二、认定工作要求

(一)开展“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是建立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队伍成长的长效机制,是不断提高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整体素质的一项重要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中等职业学校要高度重视,完善措施,认真开展“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不断提高“双师型”教师的比例,切实把“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做实做好。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中小学教师中高级职称评价标准》的通知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中小学教师中高级职称评价标准》的通知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中小学教师中高级职称评价标准》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教育厅

•【公布日期】2022.09.19

•【字号】豫人社办〔2022〕67号

•【施行日期】2022.09.1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

正文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中小学教师中高级职称评价标准》的通知

豫人社办〔2022〕67号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省直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新时代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根据《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在广泛调研和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组织修订了《河南省中小学教师中高级职称评价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教育厅

2022年9月19日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申报条件

第三章一级教师评审条件

第四章高级教师评审条件

第五章正高级教师评审条件

第六章附则

河南省中小学教师中高级职称评价标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加强新时代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持续深化中小学(含幼儿园,下同)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客观公正科学评价中小学教师教育教学能力和水平,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和我省职称制度改革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标准》。

2023年河南技校职称评审方案

2023年河南技校职称评审方案

2023年河南技校职称评审方案

一、引言

作为河南技校的教师,职称评审是我们不断提升自身能力和专业水平的重要途径。2023年,河南技校职称评审方案再次出炉,为我们提供了更广阔的发展空间和更高的职业荣誉。本文将详细介绍2023年河南技校职称评审方案的具体内容。

二、评审流程

评审流程是职称评审的核心环节。2023年河南技校职称评审方案要求教师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递交个人材料和申报表。评审委员会将根据教师的教学质量、科研成果和社会服务等方面的综合表现,进行评审和打分。评审结果将根据分数高低确定职称晋升与否。

三、评审标准

2023年河南技校职称评审方案明确了评审标准,旨在客观公正地评价教师的能力和水平。评审标准主要包括教学工作、科研成果、社会服务和学术影响力等方面。其中,教学工作主要考核教师的教学态度、教学方法和教学效果;科研成果主要考核教师的科研能力和科研成果的质量和数量;社会服务主要考核教师在学校及社会中的贡献和影响力;学术影响力主要考核教师在学术界的地位和影响力。

四、评审要求

2023年河南技校职称评审方案对教师的评审要求也进行了明确定义。

教师在评审中需要充分展示自己的教学水平和科研能力,提供全面准确的材料和证据。同时,教师还需积极参与学校的教学改革和教育教学研究,不断提高自己的教育教学水平和专业素养。

五、评审结果与奖励

2023年河南技校职称评审方案规定,评审结果将在一定时间内公布,并进行公示。评审通过的教师将获得相应的职称晋升和一定的职业荣誉。评审结果也将作为教师的重要参考,对个人的职业发展和教学科研工作有着重要的指导作用。

2022年河南省中职双师型名师评选文件

2022年河南省中职双师型名师评选文件

2022年河南省中职双师型名师评选文件为贯彻落实《河南省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坚持以德育人的根本任务,引导和激励教师关注真实课堂,潜心教书育人,创新课堂教学,进一步深化职业教育改革,提高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河南省教育系统优质课教学奖励办法》(豫教人字〔2000〕32号),决定开展2022年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优质课教学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选择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坚持标准,严格遵循选拔推荐程序,做到政策、指标、标准、程序、结果“五公开”。对弄虚作假、不按规定程序选拔者,取消当年参赛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学校或本人全省通报批评或相应处理。

(二)评选工作应以全体教师和专业(学科)为基础,层层推荐和评选。要注重五个结合,即评估活动与品牌示范专业、特色专业创建相结合,精品课程创建相结合,加强教学研究与推进任务导向课程实施相结合,培养“双师型”教学团队相结合,推进信息化教学与资源库建设相结合。坚持城市学校和农村学校兼顾的原则,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农村学校的参评教师。

(三)评选工作应加强集体探究,相互学习教学技巧,倡导行业、企业专家深度参与教学;要致力于课堂教学的科学性和有效性,以任务为主导,强调理论与实践的结合,突出“做中学,做中教”,突出职业教育的特色;要鼓励中青年教师脱颖而出,形成一批适合新课程实施的优秀教学范例。

(4)参与课程的内容必须按照教学计划进行,课程评价以在所任教班级上课的方式进行。不会影响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不允许排练或弄虚作假,以体现参与课程的真实性。推荐参加市级或省级复评的精品课程内容应按教学计划进行。参评学校推荐2人以上参加市级或省级复评,专业教师比例应不低于50%。

河南中职教师职称评价标准

河南中职教师职称评价标准

河南中职教师职称评价标准

河南省中职教师职称评价标准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专业知识和能力:具备扎实的专业基础知识和技能,能够独立承担中职学校的专业课程,并具备一定的教研能力。

2. 教育教学能力:能够根据学生实际情况制定教学计划和授课方案,采用合适的教学方法进行教学,注重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职业素养,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效果。

3. 科研能力: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能够开展教育教学研究,探索职业教育规律和教学方法的改革,并能够将研究成果应用于实际教学中。

4. 职业素养和师德: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注重自身职业素养的提升,为学生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榜样。

5. 学术成果和荣誉:在学术领域有一定的成果和贡献,如发表论文、参与课题研究等。同时积极参与学校和社会的公益活动,获得一定的荣誉和奖励。

具体来说,河南省中职教师职称评价标准分为初级、中级和高级三个级别,每个级别的具体要求略有不同。此外,河南省还制定了针对不同专业的中职教师职称评价标准,如机械类专业、电子信息类专业等,具体评价标准也有所差异。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中专教师中、高级

来源:作者:时间:2011-09-08浏览:1686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文件

(二)工作业绩

1、教育教学

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专任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240学时,兼任管理工作的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专任教师的1/2,教学效果综合评估优良以上(其中至少1年为优秀)。担任班主任工作3年以上,获得校级以上优秀班主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讲授校级公开课2次以上,同时在学校学期教学质量考评中,3次以上名列学校教师的前30%。

(2)讲授过市以上教育部门或厅、局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优质课(获市一等或省二等奖以上)、观摩课、示范课。

(3)在教育、教学技能竞赛中,获市一等或省二等奖以上。

(4)教育教学工作成绩显著,受到市以上政府综合表彰,或获得市以上拔尖人才、学术(学科)技术带头人等称号,或县属职业学校教师受到县以上政府综合表彰。

2、职业技能,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破格申报人员具备2条以上):

(1)市、厅级以上教科研成果一等奖的主要完成人(限前5名)。

(2)市、厅级以上教科研项目1项,或2项企事业单位新产品研发、技术革新等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均限前3名),项目通过相关业务主管部门的鉴定或结项验收。

(3)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发明专利1项以上(限前7名)。

(4)直接指导的学生参加市以上政府部门组织的专业技能等比赛中获得市一等或省二等奖以上,且本人获指导教师奖。

(5)艺术、体育学科教师在市以上业务主管部门主办的本专业汇演、汇展或比赛中,获得市一等或省二等奖以上。

3、论文、著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CN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或教育教学研究论文4篇(其中至少2篇本专业学术论文。文科均为独著,理工科至少2篇为独著或第一作者,其余限前2名)以上,其中至少1篇发表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或本学科领域公认的权威性学术刊物上。

(2)在CN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或教育教学研究论文3篇(其中至少1篇本专业学术论

文。文科均为独著,理工科至少2篇为独著或第一作者,其余限前2名)以上,其中至少1篇发表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或本学科领域公认的权威性学术刊物上;同时参与编写正式出版的省以上规划中职教材4万字以上。

(3)县属职业学校教师在CN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或教育教学研究论文3篇(其中至少1篇本专业学术论文。文科均为独著,理工科至少2篇为独著或第一作者,其余限前2名)以上,同时另有1篇论文获市以上优秀教育教学论文一等奖或省二等奖以上。

(4)艺术类学科教师在CN学术刊物上独立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其中至少1篇发表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或本学科领域公认的权威性学术刊物上,同时有2件以上作品在专业刊物上公开发表。

破格申报人员,在CN学术刊物上独立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5篇(理工科均限独著或第一作者)以上,其中至少2篇发表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或本学科领域公认的权威性学术刊物上。论文经专家鉴定达到高级讲师水平。

豫人社职称〔2011〕13号

关于印发《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

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试行)》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深化职称改革精神和我省中等专业学校教师队伍的实际,在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与业务主管部门协商一致,对《河南省中等专业学校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豫人职〔2003〕19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六日

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高级专业

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

总则

一、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的工作能力和教育教学水平,充分调动其教书育人的积极性,促进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推动我省中等职业教育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和我省职称改革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队伍实际,制定本条件。

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名称为讲师、一级实习指导教师、高级讲师、高级实习指导教师。其中,讲师、一级实习指导教师为中级职务,高级讲师、高级实习指导教师为副高级职务。

三、本条件为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申报和评审委员会评审时掌握的基本条件,评审委员会可依据本条件制定相应的实施办法。

四、本条件适用于全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成人中等专业学校、职业中等专业学校、中等师范学校、教师进修学校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在职在岗教师。

分则

一、申报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勇于探索,开拓创新,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二)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三)身心健康,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完成规定的教学任务。任现职以来年度及任期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四)外语水平符合国家和我省有关政策规定。

(五)学历和任职年限分别符合下列要求:

1、申报讲师任职资格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本科毕业,担任助理讲师职务5年以上;

(2)大学本科毕业并取得学士学位,担任助理讲师职务4年以上。

2、申报一级实习指导教师任职资格者,须大学本、专科毕业,担任二级实习指导教师职务4

年以上,并取得相应工种(专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

3、申报高级讲师任职资格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本科毕业,担任讲师职务7年以上;

(2)大学本科毕业并取得学士学位,担任讲师职务5年以上;

(3)硕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硕士学位,担任讲师职务4年以上;

(4)博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博士学位,担任讲师职务2年以上。

4、申报高级实习指导教师任职资格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并取得相应工种(专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

(1)大学专科毕业,担任一级实习指导教师职务6年以上;

(2)大学本科毕业,担任一级实习指导教师职务5年以上;

(3)硕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硕士学位,担任一级实习指导教师职务4年以上;

(4)博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博士学位,担任一级实习指导教师职务2年以上。

5、不符合上述规定学历,任职年限达到相应要求,可以破格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讲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一)专业理论知识和工作经历、能力,符合下列要求:

1、具有本专业较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熟悉职业教育教学规律,熟练掌握所教学科的教学大纲、教材教法,教书育人,教学态度端正。具有一定的从事教育教学改革和科研的能力,积极参加教学研究工作。

2、担任1门以上课程的教学工作,根据需要指导学生实验、实习、社会调查和社会实践等,受到学生好评。

3、坚持德育为先,关爱学生,注重与学生的沟通与交流,及时掌握学生思想状况,有针对性地开展思想道德教育,培养学生职业素养。积极承担班主任工作,具有较强的班级管理能力,所带班级班风良好,班集体建设成绩突出。

4、积极参与学校德育、专业建设、课程改革、实习实训基地建设、校企合作、创业创新创优等教育教学改革实践。

5、专业课教师有在行业、企业生产服务一线工作2年以上的经历,或任现职以来到行业、企业生产服务一线实践累计4个月以上,并形成有一定见解的专业实践报告,或取得非教师系列相关专业初级以上资格证书或相关行业执业资格证书。

(二)工作业绩

1、教育教学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