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电所----报装接电管理办法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报装接电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电力供应与使用的规范化、程序化管理,适应电力销售市场的转变,进一步开拓电力市场,加快报装接电速度,提高服务质量,《******公司报装接电管理办法》相关内容,结合我公司的管理要求,特制订本办法如下。

第二条、报装接电坚持“一口对外”的工作原则。市场营销部为报装接电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报装接电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考核。

供电所具体负责本营业区所有低压及居民客户报装接电业务的受理及各环节工作的开展。

第二章报装申请受理

第三条、接到低压及居民客户的报装申请后,由供电所用电接洽人员指导客户填写《居民用电申请表》或《低压用电申请表》,当日内填写用电申请台帐。

第四条、居民客户应提供的资料:

①用电申请书;②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委托他人代办,应提供代办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书。③房产证复印件(或相关法律文书)。

第三章工程勘察设计及供电方案提出

第五条、居民客户用电工程的现场勘察设计及提出供电方案由供电所责任电工负责。

第六条、低压客户用电工程的现场勘察设计及提出供电方案由供电所技术员、责任电工负责。

第四章确定供电方案

第七条、居民客户的供电方案,经供电所技术员、营业员审核,供电所所长审批。低压客户的供电方案,经供电所所长审核,并报营销部、生技部审批。

第五章受电工程设计、审查及施工

第八条、客户工程开始前应由工程施工单位提供相关资料,经审查合格后方可进行。低压及居民客户用电工程的设计审查由供电所负责。

第八条、客户委托我公司施工的,低压及居民客户的用电工程由供电所施工,对施工单位招标,由具有电力工程施工资质的单位进行施工。施工必须严格执行GB50168-199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9-199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DL/T 599-2005《中低压配电网改造技术导则》等有关规程规定。

第六章工程验收

第九条、低压及居民客户工程竣工后,由供电所技术员、营业员到现场验收。经验收合格,验收组人员在验收单上签字。

第七章签订供用电合同

第十条、供电所责任电工负责在工程验收当天与居民照明客户签订《居民供用电合同》,营业员负责在工程验收结束当天联系低压客户结清相关费用并签订《低压供用电合同》。

第八章装表接电

第十一条、居民客户及低压客户与我公司签订供用电合同并结清相关费用后,责任电工给客户装表接电。

第九章建档立户

第十二条、居民照明客户业扩报装资料、档案由供电所责任电工整理并装入客户档案袋。由营业员填写业务传递单,经所长审核后,录入客户微机档案。

第十三条、低压客户业扩报装资料、档案由供电所技术员整理并装入客户档案袋。由营业员填写业务传递单,经所长审核后,录入客户微机档案。

第十章监督与考核

第十四条、全公司各类客户的报装接电工作由客户服务中心负责监督与考核。

第十五条、由于受理用户申请不及时引起用户投诉的,客服中心客户代表按照100元/次/人进行处罚,供电所用电接洽人员按照50元/次/人进行处罚。

第十六条、由于现场勘察设计不及时导致接电时间超时的,所人员按照50元/次/人进行处罚。

第十七条、由于审批客户供电方案不及时导致接电时间超时的,供电所人员按照50元/次/人进行处罚。

第十八条、由于施工不及时导致接电时间超时的,供电所人员按照50元/次/人进行处罚。

第十九条、由于验收不及时导致接电时间超时的,供电所人员按照50元/次/人进行处罚。

第二十条、由于合同签订不及时导致接电时间超时的,相关人员按照100元/次/人进行处罚。

第二十一条、由于接电不及时导致接电时间超时的,相关人员全部按照100元/次/人进行处罚。

第二十二条、凡是越级审核、审批客户供电方案的,按照200元/次/人进行处罚。

第二十三条、凡是违反报装接电流程私自给用户供电的,按照500元/次/人进行处罚。

附件:《客户报装接电各环节服务时限表》

客户报装接电各环节服务时限表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