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 子女随父亲还是母亲生活
关于离婚后子女抚养权的问题的研究
关于离婚后子女抚养权的问题的研究一、离婚后父母与子女关系婚姻关系的解除,只是夫妻双方的基于婚姻而存在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归于消灭,但父母与子女之间存有的血亲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为了子女的合法利益,不致因父母离婚而受到损害,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该规定是离婚后父母子女身份关系在法律上的基本界定。
夫妻关系和父母子女关系是两种不同性质的关系。
夫妻关系是男女两性基于自愿而结成的婚姻关系,可依法律程序而成立,亦可依法律行为而消除;而父母子女关系是基于出生事实而形成的自然血亲关系,不能人为解除。
离婚后,子女无论随父母哪一方生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本法关于父母子女权利义务的规定仍然适用,不能因父母离婚而受到影响。
对于但拟制血亲所形成的父母子女关系,在父母离婚会发生的变化遵循以下原则1.继父或继母与继子女的抚养关系由于继父或继母与继子女没有血缘关系,因此,当继父(母)与生母(父)离婚时,继子女与继父母的关系应本着以下原则处理:(1)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继父或继母对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不同意继续抚养的,不能勉强,继子女与继父或继母的关系可自然解除。
继父或继母愿意继续抚养继子女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2)受继父或继母长期抚养、教育的继子女已成年的,继父或继母与继子女已经形成的身份关系和权利义务关系不能因离婚而自然解除;只有在继父或继母或继子女一方或双方提出解除继父母子女关系并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才可以解除。
但由继父或继母养大成人的并独立生活的继子女,对于生活困难、无劳动能力的继父或继母晚年的生活费用应该继续承担。
2.养父母与养子女的抚养关系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的身份关系及其权利义务关系,不因养父母离婚必然解除。
养父母离婚后,养子女无论由养父或养母抚养,仍是养父母双方的养子女。
在特殊情况下,如养父母离婚时经生父母及有识别能力的养子女同意,双方自愿达成协议,未成年的养子女一方面可依法解除收养关系,由生父母抚养;另一方面可以变更收养关系,由养父或养母一方收养。
离婚后怎么争取孩子的抚养权
离婚后怎么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对于很多的离婚夫妇来说小孩的抚养权真的是非常重要的,但是要如何在离婚纠纷当中争夺小孩的抚养权呢。
所以下面是我为大家介绍关于离婚后怎么争取孩子的抚养权的相关知识。
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当然也大家可以咨询。
一、离婚后怎么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如果你们能协商好的话最好,协商不好,起诉的话,原则上法院以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为标准认定抚养权:1、如果孩子超过七岁,是要问孩子的意愿的,看孩子愿意跟谁。
2、一般情况下,看小孩从小的生活环境,平时除父母外,由谁照顾比较多;夫妻的经济状况,住房状况,等等,都会对此有影响的。
例如,小孩从小由爷爷奶奶照顾,跟爷爷奶奶也比较亲,在男方所在地附近上学,为了小孩的有利成长,判的时候就可能会偏向男方。
但是,如果孩子尚在哺乳期,原则上是跟女方的。
3、请协商,因为就算起诉到法院,也是要先调解的。
判决的话考虑的因素比较多,可能会比较慢。
补充回答:孩子比较小,可能会判给女方。
如果你是男方的话,一是协商,二是你的经济能力比较好,女方能力不足,要不然有点难。
二、变更抚养权的条件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
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5、根据以上规定,只要具有上述任意一个条件,即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抚养权。
离婚后,孩子由谁抚育,应从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考虑,在这个前提下,夫妻离婚时可以协商确定,协商不成,可由人民法院判决。
三、确定小孩抚养权总的原则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离婚孩子的抚养权问题
离婚案件孩子的抚养权问题1 、收集哪些证据最大可能取得子女的抚养权?2 、什么情况下,孩子判归女方的可能性大?3 、什么情况下,孩子判归男方的可能性大?4 、子女抚养费的标准一定是月工资收入的 20 ~ 30% 吗?5 、可以要求一次性给付抚养费吗?6 、抚养费包括教育费和医疗费吗?7 、子女探视权应如何处理和掌握?8 、在什么情况下,一方可以请求法院变更抚养关系?9 、什么情况下,一方可以请求法院追加孩子的抚养费?10 、子女上大学期间的费用,父母有义务支付吗?11 、另一方收入大幅度提高,是提起追加抚养费的理由吗?12 、一方离婚后,另一方是否能自行改变孩子的姓氏?1 、收集哪些证据最大可能取得子女的抚养权?在我们代理的离婚案件中,60%的案件存在争夺孩子抚养权问题。
其中又包括两种:其一,真心爱孩子,愿意和孩子一起生活。
其二,为了得到房产或更多的财产,以孩子为筹码,迫使对方让步。
收集哪些证据可以最大可能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呢?我们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首先,双方基本条件的取证。
即使夫妻双方的基本条件,如工资收入、教育程度等差异不大,但并不表示就没有差。
比如,一方的思想品质,就在争取孩子抚养权方面尤为重要,因为直接抚养方的思想品质,会直接影响下一代的健康成长。
因此,取得这一方面的证据,是比较重要的。
其次,双方父母基本条件的取证。
城市生活节奏较快,很多时候,真正带孩子的往往不是夫妻任何一方,特别是对于学龄前儿童,通常是一方的父母带。
因此,孩子以往的生活环境,以及长期带孩子的父母的意见及身体情况,往往也是影响孩子抚养权的一个重要方面。
再者,孩子生活环境方面的取证。
离婚案件中孩子抚养问题的处理原则,是不影响孩子的健康成长。
如果双方离婚,但有一方距离学校较近,或生活小区成熟,对孩子入学、生活最为有利,当然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
因此,这方面的取证工作也是必须的。
最后,孩子的意见相当重要。
离婚孩子抚养权的判定原则
离婚孩子抚养权的判定原则离婚孩子抚养权是婚姻家庭纠纷中最为敏感的问题之一,离婚双方都希望能够获得孩子的抚养权,因为孩子的幸福和成长关系到家庭的未来。
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离婚孩子抚养权的判定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以儿童的最佳利益为出发点在离婚孩子抚养权的判定中,法律必须以儿童的最佳利益为出发点。
这就意味着,儿童的权益必须始终居于首位,离婚双方的个人利益必须服从于儿童的利益。
在这个过程中,法官需要全面考虑孩子的实际需要和心理状况,合理安排孩子的生活、教育、医疗等基本需求。
同时,也要充分考虑孩子与父母之间的亲密关系和亲情连结,确保离婚后的孩子可以得到充分的精神支持和关爱。
二、考虑子女的实际情况在离婚孩子抚养权判定中,并不是所有的情况都是一样的,需要结合具体情况进行评估,确保子女的最佳利益。
首先,需要考虑子女的生活环境和各自的家庭情况。
如果对一个孩子而言,父母双方的生活环境都不利于其成长,那么,孩子的抚养权可能会被剥夺。
另外,如果父母双方都没有能力或者时间去照顾孩子,可以考虑将孩子送到亲戚或者其他温馨的家庭进行抚养。
其次,还需要考虑孩子的年龄、性别、学业状况等个体差异,以及父母是否有同样的兴趣、教育理念等因素。
如果其中一方有更好的抚养条件,那么,孩子的抚养权就应该授予这一方。
三、优先考虑母亲的抚养权在离婚孩子抚养权的判定中,法律偏向于授予母亲的抚养权。
这是因为儿童在成长过程中,母亲的角色更加明显,母亲通常有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去照顾孩子。
此外,母亲在孩子的心理安慰、情感上的关怀也更易于得到孩子的认可。
尽管如此,母亲不能凭借着自己的性别获得孩子的抚养权,而是需要在其他方面证明自己更适合抚养孩子。
如果母亲陷入了重婚或者其他恶习,孩子的抚养权可以被剥夺。
四、积极落实不分家庭抚养制度在我国离婚孩子抚养权的判定中,推行“不分家庭抚养制度”已经成为主流。
这就意味着,离婚双方需要共同照顾孩子,共同承担孩子的抚养责任。
离婚后的父母子女关系
一、离婚后的父母子女关系《婚姻法》(2001年修正案)36㈠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这是离婚后父母子女身份关系在法律上的基本界定。
这是由婚姻关系和父母子女关系的不同性质决定的。
夫妻关系和父母子女关系在法律性质上是两种不同性质的关系。
婚姻关系是男女两性的结合,是基于男女两性的结婚行为而发生的,既可以通过一定的法律程序而成立,也可以通过一定的法律程序而解除。
而父母子女关系则不同。
父母子女关系是基于出生这一法律事实而形成的,是一种自然血亲关系,是不能人为解除的。
所以,夫妻关系因离婚而消除,但他们与自己所生子女间的父母子女关系,是无法人为解除的。
法律关于父母子女间权利义务的规定仍然适用,不因父母的离婚而受影响。
上述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法律规定,同样适用于养父母子女关系。
因收养而形成的拟制血亲,除依法变更收养关系外,也不因养父母离婚而消除。
继父母子女间的关系比较特殊。
如果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存在抚养事实,他们之间的关系就是姻亲关系,会随着生父与继母或者生母与继父的离婚而消灭。
如果双方存在抚养事实,则说明他们之间的关系已经形成为拟制血亲父母子女关系。
在这种情况下,当继子女的生父与继母或者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如果继子女未成年,继父或继母停止抚养,子女随生父或生母生活的,继子女与继父母间的拟制血亲父母子女关系自然消灭;经亲生父母同意后,继子女随继父母一起生活,拟制血亲父母子女关系依然存在。
继父母离婚时,继子女已经成年,拟制血亲父母子女关系不得消灭,继子女应当承担对继父母的赡养义务。
为了使子女的合法权益不致因父母离婚而受到损害,《婚姻法》(2001年修正案)36㈡中特别规定:“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子女抚养权的判定原则是什么
离婚⼦⼥抚养权的判定原则是什么在婚姻家事案件中,除了离婚、财产问题外,⼦⼥抚养问题是⼀个极其重要的焦点问题。
不少⽗母认为孩⼦是其希望所在,因⽽为了取得⼦⼥抚养权,可谓绞尽脑汁,不惜付出⼀切代价。
那么,法院在确定⼦⼥由谁抚养的问题上,究竟会考虑哪些原则呢?店铺⼩编为您整理了以下知识。
离婚⼦⼥抚养权的判定原则是什么⼀、核⼼原则:⼦⼥利益最⼤化对于⼦⼥抚养原则,直接的法律规定是《民法典》(2021.1.1⽣效)第⼀千零⼋⼗四条第三款:“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已满两周岁的⼦⼥,⽗母双⽅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民法院根据双⽅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的原则判决。
⼦⼥已满⼋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抚养权虽是⽗母对其⼦⼥的⼀项⼈⾝权利,但⽆论⽗母如何争夺⼦⼥的抚养权,⼦⼥都不是⽗母的附属物,有利于⼦⼥⾝⼼健康、保障⼦⼥的合法权益是法院考虑⼦⼥抚养权归属的出发点,法院在考虑⼦⼥的抚养权时,都会综合考虑⽗母双⽅的抚养能⼒条件、家庭各⽅⾯的因素和⼦⼥年龄、照顾⽆过错⽅等其他各种原则,但万变不离其宗,这⼀切,都离不开“⼦⼥利益最⼤化”的核⼼原则。
这⼀原则,贯穿于⼦⼥抚养权的始终,决定着所有其他原则。
⼆、根据⼦⼥年龄确定原则对于⼦⼥抚养权,《民法典》(2021.1.1⽣效)第⼀千零⼋⼗四条规定“不满两周岁的⼦⼥,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母双⽅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民法院根据双⽅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的原则判决。
⼦⼥已满⼋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则进⼀步细化为根据⼦⼥两周岁以下、两周岁以上、⼋周岁以上不同年龄段作为考虑抚养权归属的原则:1、⼦⼥两周岁以下两周岁以下的⼦⼥,⼀般随母⽅⽣活。
母⽅有下列情形之⼀的,可随⽗⽅⽣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不宜与其共同⽣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要求⼦⼥随其⽣活的;(3)因其他原因,⼦⼥确⽆法随母⽅⽣活的。
家校合作,走进离异家庭孩子的心灵
家校合作,走进离异家庭孩子的心灵摘要:作为班主任,要管理班级各项事务本来就不容易,加上学生素质良莠不齐,成长环境不尽相同,尤其是教育来自离异家庭的孩子,更是加重了班主任的工作难度。
离异家庭的孩子的成长背景复杂,他们心思细腻而敏感,要冲破他们内心的枷锁,“家校合一”是关键。
下面,笔者将从本班离异家庭孩子的实际情况出发,探讨如何走进他们的心灵,从而使得他们健康成长。
关键词:家校合作离异家庭健康成长一、来自离异家庭的孩子的现状当今社会,离婚案件不断,离异家庭的子女数量骤增,离婚不仅给成人带来了很大的感情伤害,更给孩子带来了无法弥补的伤痕。
这些伤痕过早地存在于这些尚未成年、不识世事的孩子的心上,为他们的健康成长和形成健全人格带来了阻碍。
破碎的家庭意味着残缺的家庭教育,这是再好再到位的学校教育也无法代替的。
要找到解决问题的办法,必须先查清问题的源头。
笔者在这一年的班主任工作中发现,我班的离异家庭的孩子普遍存在着以下几个问题:1.适应环境的能力差。
在父母离婚后,孩子有的是跟父亲住,有的是跟母亲住,还有一些则是跟祖父母同住。
不管他们跟哪一方生活,笔者发现,他们在生活上和学习上都不能跟同学们较好地相处,我行我素居多。
此外,在上高中之后,他们不能适应学校的内宿生活,与舍友相处有矛盾,有时自己的一些生活习惯影响了别人,别人指出的时候,他们不改正,反而愈演愈烈,打扰了其他人的生活。
还有个别同学则讨厌舍友们在宿舍打闹、玩耍,因为他们习惯了独处。
时而,有同学说出了无心的话语,他们自行对号入座,以致于默默地受伤了。
2.交际能力差。
由于成长的环境异于同龄人,与双亲缺乏沟通,加上内心敏感,离异家庭的孩子不擅于与家人或长辈沟通,也导致了他们在人际交往的时候比较被动。
对自己的背景感到自卑,不愿对外人述说自己的经历,孩子们总是把自己的心事埋藏得很深,假装自己不在乎同龄人的友情。
于是,他们喜欢独来独往,虽渴望参与集体活动,却不会主动组织活动或邀请他人参加活动。
抚养权法律条款包括哪些
抚养权法律条款包括哪些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
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关于子女的抚养权问题,一直以来都是离婚夫妻争议的焦点,现实中要么是夫妻双方都想要子女抚养权,要么是双方都不想要。
而在这些情况下,往往是由法院对子女抚养权进行判决,此时就需要依据法律规定的条款内容。
下面,小编带来抚养权法律条款的具体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抚养权的法律条款有哪些《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
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三十八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离婚时确定子女抚养的具体办法1、哺乳期内的子女的抚养。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
单亲家庭和离异家庭区别
单亲家庭和离异家庭区别?
单亲家庭和离异家庭区别:离异家庭一般是指父母双方离婚了小孩跟着其中一方的身边生活的家庭,然而单亲家庭指小孩在其中一方生活,但是父母可能离异,也有可能一方去世了。
离异和单亲的区别
在我们生活中,有很多的离异家庭和单亲家庭,这两者之间即存在这联系,也有一定的区别,下面给大家具体的介绍一下。
离异家庭:父母离婚以后,小孩跟着爸爸或者妈妈一方生活。
单亲家庭也是指的是小孩跟着父母一方生活,但是有可能父母一方去世了,也有可能是离婚了。
单亲家庭里面包括离异家庭,这是一个包括的关系。
如果孩子的父母离婚,我们可以说孩子生活在离异家庭里面,也可以说孩子生活在单亲家庭。
但是如果孩子的父母不是离婚,而是其中一方死亡了或者消失了,或者孩子的父母根本没有结婚,而是未婚先孕,那么我们只能说孩子是生活在单亲家庭中的,就是跟离异有明显的区别。
在生活上,一个离异家庭,相对于单亲家庭来说要轻松很多。
一个离异家庭,我相信就算是离婚的,那么这个孩子也是由父母双方共同抚养,相对压力要小很多。
一个单亲家庭,就是由父亲或者是母亲这其中的一个人单独抚养。
所以说一个单亲家庭回避因家庭要非常困难许多,有很多的地方会很不方便。
一个单亲家的要承担的压力可能也比一个离异家庭要大很多。
离婚孩子抚养权的判定原则是什么?
离婚孩子抚养权的判定原则是什么?根据《婚姻法》以及相关规定,在不同的情况下孩子的抚养权归属不同。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孩子抚养权的归属问题,一直是司法实践中的难点问题,故而一些专业人士,也整理了一些信息,确定孩子抚养权的归属。
人民法院在受理抚养权的纠纷案件时,也需要按照离婚孩子抚养权的判定原则,进行判决,对于不服从于判决的,可以请求复议。
▲离婚孩子抚养权的判定原则:▲一、核心原则:子女利益最大化对于子女抚养原则,直接的法律规定是《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
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而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则进一步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
”在这其中,“根据子女的权益”,“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是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权时考虑的首要和核心因素。
子女抚养权虽是父母对其子女的一项人身权利,但无论父母如何争夺子女的抚养权,子女都不是父母的附属物,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是法院考虑子女抚养权归属的出发点,法院在考虑子女的抚养权时,都会综合考虑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条件、家庭各方面的因素和子女年龄、照顾无过错方等其他各种原则,但万变不离其宗,这一切,都离不开“子女利益最大化”的核心原则。
这一原则,贯穿于子女抚养权的始终,决定着所有其他原则。
夫妻离婚孩子的抚养权归谁
Employing people is not about how to reduce people's shortcomings, but how to use people's strengths.同学互助一起进步(页眉可删)夫妻离婚孩子的抚养权归谁《婚姻法》第36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
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会判给女方。
两周岁以上的子女,会优先考虑条件较好的一方抚养孩子。
孩子是父母的心头肉,很多夫妻在离婚的时候想获得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然后能够在身边陪伴其长大。
那么在有一个孩子的家庭,夫妻感情破裂离婚孩子的抚养权归谁呢?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1、协议处理离婚家庭的子女随父方生活还是随母方生活,可以由双方在离婚的时候协商决定。
如果双方是协议离婚,应在离婚协议书上写明关于子女随哪方生活。
在离婚之诉中,如果双方就子女抚养问题达成协议,一般法院会尊重其协议,但是双方协议由父方或母方抚养子女对子女正常生活有严重不利的除外。
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应该尊重双方协议。
2、子女不足两周岁如果离婚家庭有不足两周岁的子女,那么考虑到子女较小,更加需要母亲的照顾,有的可能尚处于哺乳期,所以法律规定离婚后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但如果母方有特殊原因,实际上不能或不愿抚养子女的可以随父方生活。
特殊原因主要是指: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母方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等。
3、子女在两周岁以上离婚家庭的子女在两周岁以上,且双方同争子女抚养权的,法院应同等的考虑双方的情况,看子女随哪方生活更有利于其成长。
子女随父母中其中一方时间较长,对这一方较有感情,则孩子应随这一方生活;子女随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中一方生活时间较长,或与之感情较深,也可以作为决定子女随父方还是母方生活的理由。
男女离婚小孩判给谁
男女离婚小孩判给谁男女关系不和走上离婚的道路,但但此时二人又有了孩子的话,抚养权归属的判决就是离婚诉讼的一个焦点,就男女离婚小孩判给谁、离婚夫妻双方财产怎么分配、起诉离婚后一般要多久可以判决离婚,以下由为您一一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男女离婚小孩判给谁夫妻离婚时,孩子应当根据以下情况来确定判给谁:(一)孩子是未满两周岁的,以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应当判给母亲,母亲不适合抚养的,才判给父亲;(二)孩子是已满两周岁的,人民法院应当考虑双方的具体情况,然后再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进行判决,其中孩子是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孩子的真实意愿,看孩子愿意和谁生活,孩子就判给谁。
二、离婚夫妻双方财产怎么分配离婚夫妻双方的财产分配问题,需要根据双方离婚的方式来做出区别。
首先,如果夫妻双方是通过协议离婚的方式来解除婚姻关系的话,就需要就财产的分割问题达成一致的书面协议。
没有达成一致书面财产分割协议,就不能成功地协议离婚。
因此,在协议离婚的过程中,夫妻共同财产的分配问题由双方协商处理。
其次,如果双方是通过诉讼离婚的方式来解除婚姻关系的话,就可以由人民法院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配问题作出判决。
法院在判决的时候,会考虑所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的具体性质,同时会尽量保护无过错一方的合法权益。
三、起诉离婚后一般要多久可以判决离婚对于离婚案件,通常一审期限按照简易程序需要三个月,按普通程序算期限是六个月,二审期限是三个月,合起来一个离婚案件从头到尾少则三个月,多则九个月。
假如在第一次提出离婚判决不准离婚的情况下,那么第二次提起诉讼,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要在六个月之后才可以提起第二次诉讼。
按照这个期限计算,如果起诉两次才达到最终离婚目的,从时间上计算,差不多一共要一年半到两年左右,这还不包括涉外婚姻以及另一方存心拖延的情况。
以上就是由编辑整理的与男女离婚小孩判给谁相关的法律知识,作出抚养权判决时,要根据孩子的实际情况进行判断,比如孩子是未满两周岁的,以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应当判给母亲,母亲不适合抚养的,才判给父亲。
离婚,女孩多大可以判给男方
遇到婚姻法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离婚,女孩多大可以判给男方夫妻双方在离婚的时候,需要分财产和孩子的抚养权,如果是女孩一般是跟随母亲生活更有好处,但是也有例外,那么一般女孩多大的时候可以判给男方。
下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赢了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
离婚,女孩多大可以判给男方两岁之后就可以判给男方。
1、哺乳期的孩子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
这是对女方最有利的条件,一定要派上用场。
2、两周岁以内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
这主要考虑孩子尚处在幼儿期,需要母亲的哺乳,母亲更能给孩子体贴和照顾。
3、孩子虽然两周岁以上了,女方已做绝育手术,男方未做,且男方年龄与女方年龄差距不是很大,孩子判归女方的可能性较大。
4、孩子一直随母亲生活,如果离婚后改为随父亲生活对其生活习惯改变较大且影响其成长的,孩子判归女方可能性较大。
5、男女双方的抚养条件,如工作稳定程度、收入情况差距不大的前提下,如果男方对于夫妻感情破裂有过错,比如,有证据证明有婚外情等,孩子判归女方的可能性较大。
6、男方有不良嗜好,如赌博、汹酒等恶习等。
考虑到其恶习对孩子成长有不利影响,法院一般会将孩子判归女方。
7、如果男女双方均无明显过错,各方面条件都相当,如果女方的思想品质好一些,更有时间照顾孩子,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
8、十周岁以上的孩子愿意随母亲生活的。
哺乳期内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
”这是因为用母乳哺养,对婴儿的生长发育最为有利。
从婴儿的生长发育的利益考虑,夫妻离婚后,凡是正处于用母乳喂养的子女,应依法由哺乳的母亲抚养。
但现实生活中,也有许多孩子出生后,是不用母乳喂养的。
对于这样的情况,当夫妻离婚时,如何判定孩子的抚养归属?司法解释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
但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亲生活:一是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二是母亲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没有不利影响的;三是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如母亲的经济能力及生活环境对抚养子女明显不利的,或母亲的品行不端不利于子女成长的,或因违法犯罪被判服刑不可能抚养子女的等等。
离婚孩子抚养权的判定原则
离婚孩子抚养权的判定原则
离婚孩子抚养权的判定原则是对夫妻双方的子女的抚养权的判定。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中、孩子抚养权问题的若干规定》确定,当事人离婚后,应当根据孩子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孩子的利益,确定孩子的抚养人。
一般情况下,未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归父母双方;十四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由孩子的意愿决定,在孩子的意愿不明确时,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抚养人,协商不成或有异议时,由法院确定抚养人,可以给予以下原则:
1、孩子的双方父母应尽量采取合作的方式,共同做出适当的决定,维护孩子的最大利益。
2、如果孩子已经满14周岁,则应尊重孩子的意志,并将其作为最终决定的依据。
3、法院应根据孩子实际情况,考虑孩子的安全、心理、教育和财政等方面,以及双方父母负担能力等,在维护孩子最大利益的前提下,最终确定孩子的抚养权。
夫妻离婚孩子抚养权归谁
夫妻离婚孩⼦抚养权归谁对于任何⼀个孩⼦来,⽗母离婚都会对其造成多多少少的伤害,⽽许多⽗母在离婚时,都会出于有利于⼦⼥成长的⾓度出发。
夫妻离婚孩⼦抚养权归谁?接下来由店铺⼩编为⼤家解答。
夫妻离婚孩⼦抚养权归谁,确定抚养关系时⼗周岁以上⼦⼥意见应被考虑。
司法实践中对未成年⼦⼥的抚养问题有具体规定,司法实践⼀般遵循以下规则:1、两周岁以下的⼦⼥,⼀般随母⽅⽣活,母⽅有不宜履⾏抚养义务的疾病或不尽抚养义务等情形的,可随⽗⽅⽣活;2、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和母⽅均要求随其⽣活,那么对“存在丧失⽣育能⼒的”、“⼦⼥随其⽣活时间较长的”和“⼀⽅⽆⼦⼥⽽另⼀⽅有其他⼦⼥的”,可以优先考虑⼦⼥随其⽣活;3、未成年⼦⼥已满⼗周岁以上,在确定抚养关系时可以考虑该⼦⼥意见;4、在有利于保护⼦⼥利益的前提下,⽗母双⽅协议轮流抚养⼦⼥的,可以准许。
案例分析2006年3⽉,郭某通过他⼈介绍认识了陈某,双⽅⾃由恋爱很快成⽴了家庭,2006年,陈某⽣下⼉⼦⼩郭,2010年双⽅因感情不和,陈某带着⼩郭住到了娘家,2014年,陈某告诉郭某⾃⼰想离婚,于是双⽅就离婚事项进⾏了协商,双⽅对财产及其他问题都⽆争议,便办理了离婚⼿续,离婚时孩⼦由陈某抚养,郭某定期出抚养费。
但2014年年底,郭某在探望孩⼦时,孩⼦表⽰,⼩郭⾃⼰表述想和郭某⼀起⽣活,⽽陈某认为,虽然离婚时孩⼦由⾃⼰抚养,郭某与⼉⼦⽣活时间不长,⽆法尽到抚养责任,不同意。
但郭某认为,孩⼦现在长⼤了,明确表⽰想和⾃⼰⼀起⽣活,难道就没有选择权?律师在听取郭某的陈述后表⽰,⼩郭虽然由陈某抚养时间较多,且双⽅离婚时约定由陈某抚养,但按有关规定,10周岁的孩⼦可⾃⼰选择跟谁过。
虽然⼩郭出⽣后,⼩郭的饮⾷起居基本由陈某负责,也⼀直由陈某抚养。
依照《最⾼⼈民法院关于⼈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抚养问题的若⼲具体意见》第16条规定,“⼀⽅要求变更⼦⼥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的,应予⽀持:⼗周岁以上未成年⼦⼥,愿随另⼀⽅⽣活,该⽅⼜有抚养能⼒的。
离婚协议子女随母亲生活
离婚协议子女随母亲生活离婚协议子女随母亲生活甲方(父亲):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母亲):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乙双方已经离婚,并且经协商达成以下协议,特此约定:一、子女的抚养权1.1 本协议所称子女,指的是双方所生的以下子女(罗列所有子女的姓名和生日信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 经过双方协商,本协议规定子女的抚养权归乙方所有,甲方丧失子女的抚养权。
1.3 甲方同意配合乙方抚养子女,并尊重乙方在子女抚养,教育和培养中的合法权益和意见。
1.4 如果乙方有事缺席,甲方有责任照顾子女,并将子女交还给乙方。
二、经济赡养责任2.1 甲方同意对子女负责经济赡养义务,按下列约定支付生活费用和其他必要开销:(1)每月支付乙方子女生活费用(含伙食费、住宿费、教育费用、医疗费用等,不含学杂费)___元人民币,从离婚协议签订日起至子女成年或乙方再婚止;(2)所有支付,直接支付到乙方银行账户。
2.2 如果甲方逾期支付子女生活费等开销,按欠付总额的0.05%/日支付违约金。
2.3 如果甲方未能按照约定支付,并且未能提出有效的理由和补救措施的,乙方有权要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4 乙方同意按照约定使用子女赡养经费并向甲方保证合理使用。
三、其他约定3.1 本协议签订后,各方应严格按照协议约定履行,并不得随意撤销、解除、修改等。
3.2 本协议的效力适用于中国法律,且具有法律效力和可执行性。
孩子几岁可以自己选择抚养权
孩子几岁可以自己选择抚养权抚养权,顾名思义就是父母对子女所拥有的一项法律权利,而且父母本身就对孩子有抚育长大的义务,但是在实际生活中孩子的抚养权却很少有得到保障的,因此我们需要对这一方面有一定的认识和了解。
那么下面我为你整理了孩子几岁可以自己选择抚养权的相关知识,欢迎阅读,希望能帮到你。
一、孩子几岁可以自己选择抚养权如果父母离婚,孩子十周岁以上就可以自己选择与父母中的哪一方一起生活,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离婚后的父母子女关系】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二、抚养费处理夫妻离婚时,对子女抚养权、抚养费可以按以下处理:1、双方协商解决不管是由谁抚养孩子,是否支付抚养费,只要夫妻双方达成一致即可。
所以,离婚分别抚养一个双胞胎子女,一方有经济困难,另一方是否支付子女抚养费,双方可以协商处理,协商一致的即可以按约定进行。
2、双方去法院起诉处理离婚时,双方对子女抚养权、支付抚养费产生争议的,可以去法院起诉处理。
不过,实践中,对夫妻分别抚养一个双胞胎子女的,双方互不付抚养费。
因为在这个时候,其实夫妻双方的抚养义务相当,所以不需要互付抚养费。
因此,离婚分别抚养一个双胞胎子女,需要主张子女抚养费的,最好是双方进行协商。
不过,实际中,双方育有双胞胎子女的,离婚时去法院确定子女抚养权的,哺乳期间的孩子一般判给女方抚养,所以不会直接判定夫妻双方分别抚养一个双胞胎子女。
所以,如果双胞胎子女都在哺乳期,法院判决给女方抚养的,男方就要支付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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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子女随父亲还是母亲生活
如果协商不成的,就要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
下面为您解答离婚时子女随父方生活还是随母方生活。
离婚时,子女随父方还是母方生活?
一、协议处理
离婚家庭的子女随父方生活还是随母方生活,可以由双方在离婚的时候协商决定。
如果双方是协议离婚,应在离婚协议书上写明关于子女随哪方生活。
在离婚之诉中,如果双方就子女抚养问题达成协议,一般法院会尊重其协议,但是双方协议由父方或母方抚养子女对子女正常生活有严重不利的除外。
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应该尊重双方协议。
二、子女不足两周岁
如果离婚家庭有不足两周岁的子女,那么考虑到子女较小,更加需要母亲的照顾,有的可能尚处于哺乳期,所以法律规定离婚后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但如果母方有特殊原因,实际上不能或不愿抚养子女的可以随父方生活。
特殊原因主要是指: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母方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等。
三、子女在两周岁以上
离婚家庭的子女在两周岁以上,且双方同争子女抚养权的,法院应同等的考虑双方的情况,看子女随哪方生活更有利于其成长。
子女随父母中其中一方时间较长,对这一方较有感情,则孩子应随这一方生活;子女随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中一方生活时间较长,或与之感情较深,也可以作为决定子女随父方还是母方生活的理由。
法院在调节或判决的时候会考虑到这个因素,如果子女与祖父母关系较密切,那么一般判决随父方生活,相反,则随母方生活。
当然这是在双方其他条件均等的情况下。
如果某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有吸毒、偷窃等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况,那么子女自然不适于与之一起生活。
另外还要考虑父母双方哪方更需要孩子。
例如,其中一方已做绝育手术或已经丧失生育能力,那么在这方抚养孩子无不利因素时,应优先考虑这一方;再如,一方没有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则应优先考虑前者。
四、子女在十周岁以上
在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有一定的辨别是非的能力,所以在离婚案件中,处理子女随谁生活的问题上,应考虑到子女的个人的意愿。
但是这并不是说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可以随意选择随谁生活,法院一般在父方母方同争抚养权,且双方都具有抚养子女的条件时,才考虑子女个人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