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办法
劳动防护用品发放、使用管理制度(5篇)
劳动防护用品发放、使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企业员工的人身安全和健康,规范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和使用管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企业所有员工及外来作业人员。
第二章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第三条企业应根据各岗位的工作特点和防护需求,合理配置劳动防护用品,并确保防护用品的品质符合国家、行业标准要求。
第四条企业应通过以下途径发放劳动防护用品:1.定期为员工购置合格的标准防护用品;2.按照岗位需要,发放特殊防护用品;3.对于外来作业人员,按照合同约定发放劳动防护用品。
第三章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第五条员工必须根据工作需要正确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并且需要定期进行维护、修理和更换。
第六条员工不得随意改变劳动防护用品的结构和功能,不得私自添加或移除任何部件。
第七条员工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时,要经过正规的培训并取得相应的合格证书,否则不得使用。
第八条员工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时应注意以下事项:1.佩戴适合自己的尺码、类型的劳动防护用品;2.正确佩戴、使用和调整劳动防护用品;3.严禁私自拆卸、更换、修理劳动防护用品。
第九条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期限应根据其性能和使用频次确定,并在到期前进行检测,确保使用效果。
第十条劳动防护用品应存放在指定的地点,保持干燥、清洁、无污染,防止损坏和丢失。
第四章劳动防护用品的维护与检修第十一条企业应组织专人对劳动防护用品进行定期的检查、维护和修理,并建立相应的记录。
第十二条如果劳动防护用品出现损坏,员工应及时上报企业,并进行更换或修理操作。
第十三条企业应确保维修技术人员具备相关的技术能力和证书,对劳动防护用品进行专业的维修和检修。
第十四条经过检修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的标准要求,并经过合格检测才能再次使用。
第五章缺陷产品的处理第十五条如果员工发现使用的劳动防护用品存在缺陷,应立即上报企业,并停止使用。
第十六条企业应及时调查处理员工上报的缺陷产品情况,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包括停止使用缺陷产品、追溯产品来源、向供应商索赔等。
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管理规定(4篇)
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管理规定是指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部门的规定,对劳动防护用品的选择、使用、保管和管理等方面进行规范和管理的一系列制度和措施。
以下是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管理规定的一般内容:1. 用品选择:根据具体工作环境和工种的特点,选择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包括安全帽、防护眼镜、防护手套、防护鞋等。
2. 用品使用:员工在进行需要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工作前,必须正确穿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确保用品的有效使用。
3. 用品保管:劳动防护用品应存放在专门的场所,保持干净、整齐、安全,避免受潮、变形或损坏。
用品在使用过程中损坏的应及时更换。
4. 用品维护:定期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状况,对失效、损坏或过期的用品进行淘汰和更换。
5. 用品管理:建立健全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规定用品的采购、领用、归还、清点和报废等各个环节的要求和程序。
6. 培训与宣传:组织员工参加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培训,提高员工对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管理的重视和意识,并进行必要的宣传教育工作。
7. 监督检查:建立定期检查和随机抽查制度,对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8. 处罚制度:对违反规定或者故意破坏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管理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确保规章制度的严肃性和执行力。
以上是关于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管理规定的一般内容,具体规定可能根据不同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法规和相关部门的要求有所不同。
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管理规定(2)是针对涉及劳动防护用品的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管理措施所做的规定。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管理规定:1. 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企事业单位应根据工作环境的特点和风险程度,配备适宜的劳动防护用品,并且要求供应商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
2. 年度劳动防护用品检查:每年对劳动防护用品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确保其安全性能符合要求,并根据需要进行更换或修理。
3. 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培训和指导:对于需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职工,应进行必要的培训和指导,使其正确使用和保养劳动防护用品,提高使用效果。
职工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办法范文
职工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办法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职工在工作过程中的人身安全,预防和减少劳动病和职业伤害的发生,加强对职工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提高职工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效能,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用人单位及其从业人员。
第三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和完善职工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明确职工劳动防护用品的选择、购置、使用、检测、维护和更新等工作的责任和要求。
第二章职工劳动防护用品的选择和购置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工作环境、工作特点和职业危害因素的具体情况,科学选择适宜的职工劳动防护用品。
第五条职工劳动防护用品的购置应当符合以下原则:(一)符合国家、行业、地方有关标准和规定;(二)质量可靠、性能稳定、使用寿命长;(三)价格合理、经济适用。
第六条用人单位应当确保所购置的职工劳动防护用品与从业人员的身体特点、工作环境和工作任务相适应。
第三章职工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第七条用人单位应当组织从业人员正确使用职工劳动防护用品,并提供相应的培训和教育。
第八条使用职工劳动防护用品的从业人员应当按照要求正确佩戴、使用和保管,不得私自改动或随意丢弃。
第九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工劳动防护用品的定期检测和维护制度,每年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四章职工劳动防护用品的更新和淘汰第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根据职工劳动防护用品的实际使用情况,定期进行更新和淘汰。
第十一条职工劳动防护用品因疲劳、损耗、老化、变形或者其他原因已经不能正常使用或者不能发挥原有防护效果时,应当及时更换。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妥善处理不合格或者过期的职工劳动防护用品,严禁借用、转让、销毁或者以其他方式流通。
第五章职工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效果评价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效果评价的制度,对所采购和使用的劳动防护用品进行定期评估。
第十四条职工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效果评价的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工作环境的改善情况、职工的意见反馈、职业病和职业伤害发生情况等。
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使用管理制度(3篇)
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使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企事业单位的劳动防护工作,保护劳动者的身体健康,提高劳动安全和劳动卫生管理水平,制定本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使用管理制度。
第二章用品配备第二条企事业单位应根据劳动岗位的危险程度和劳动防护需要,合理配备劳动防护用品。
第三条劳动防护用品包括防护服、眼防护用品、耳防护用品、口罩、手套、安全鞋等。
第四条企事业单位应根据岗位的危险特点,确定劳动防护用品的种类、数量和配备标准。
第三章用品管理第五条企事业单位应建立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人员及其职责。
第六条企事业单位应设立专门的劳动防护用品管理机构,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存放、发放和管理工作。
第七条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第八条劳动防护用品应妥善存放,防止污损、变质和损坏,保证使用效果。
第九条劳动防护用品应分类存放,明确标志,便于管理和使用。
第十条劳动防护用品应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使用效果。
第四章用品使用第十一条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应符合相关规定,严禁私自操作或擅自摘除、更换。
第十二条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应进行必要的培训和指导,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使用技能。
第十三条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地方应保持清洁和整洁,避免杂物堆积和交叉使用。
第十四条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意见应及时反馈给相关部门,加以处理和改进。
第十五条劳动防护用品的维护和保养工作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确保使用寿命和使用效果。
第五章用品更新第十六条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寿命不得超过规定期限,到期应及时更换。
第十七条企事业单位应建立劳动防护用品的更新制度,定期进行检查和评估,确保用品的适用性和安全性。
第十八条劳动防护用品的更新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安排更新时间和更新方式。
第十九条劳动防护用品的更新应符合相关规定,确保用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第六章督察检查第二十条劳动保护行政部门对企事业单位的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使用情况进行督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制度(5篇)
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制度1、劳动防护用品分为一般劳动防护用品和特种劳动防护用品。
2、根据生产中防止职业性伤害的需要,按照不同劳动条件和不同工种,发给职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3、在易燃易爆、烧灼及有静电发生的场所作业的人员,禁止发放使用化纤防护用品。
4、禁止将劳动防护用品按现金发给个人。
发放的防护用品,不准转卖。
5、使用部门制定适用本部门工作特点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细则,由各单位主管领导审批执行,公司对劳动防护用品实施统一采购。
安全技术部门和工会组织须进行督促检查执行。
6、对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实行《国家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必须在具备《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定点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购买。
7、对特种防护用品应建立定期检查制度,不合格的、失效的一律不准使用。
8、部门员工须按照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规则和防护要求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避免使用不当:(1)劳动用品使用前应首先作一次外观检查。
检查的目的是认定防护用品对有害因素防护效能的程度,用品外观有无缺陷或损坏,各部件组装是否严密,启动是否灵活。
(2)劳动用品的使用必须在其性能范围内且达到标准要求,不得超限使用,不得使用未经国家规定的监测部门认可和检测不达标的产品,不能随便代替,更不能以次充好。
(3)了解使用性能和佩戴方法,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正确使用防护用品,使之规范化、制度化。
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制度(2)劳动防护用品是为保护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而使用的设备和物品。
一个有效的管理制度能够确保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和维护,提高工作场所的安全性。
以下是一个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的基本要点:1. 目标和责任:明确制定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目标,并明确相关人员的责任和义务。
2. 需求评估:定期进行工作场所的风险评估,确定需要哪些劳动防护用品来保护员工的安全和健康。
3. 选择和采购:根据风险评估结果,选择适合的劳动防护用品,并采购符合标准和质量要求的产品。
4. 配发和分发:确保劳动防护用品按照员工的需求和工作环境合理配发,并进行记录和登记。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4篇)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员工的劳动安全和健康,提高工作环境的安全性和舒适性,规范劳动防护用品的选择、发放和管理,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员工在工作中使用的劳动防护用品的选择、发放、使用、保管和报废。
第三条劳动防护用品是指为了预防和减少事故、职业病等危害,保护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而使用的各类防护用品。
第二章劳动防护用品的选择和采购第四条劳动防护用品的选择应根据不同工种、岗位和作业特点进行合理的评估和分级,制定相应的劳动防护方案。
第五条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确保产品的质量符合国家要求。
第六条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应进行谈判或竞争性招标,确保价格合理、品质可靠。
第七条采购的劳动防护用品应在使用期限内,并确保能够满足员工的实际需求。
第三章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和使用第八条劳动防护用品应根据工种、岗位和作业特点进行发放,并进行登记记录。
第九条发放的劳动防护用品应适合员工的体型,并保证舒适性和适用性。
第十条员工在工作中应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不得私自改动和篡改。
第十一条若员工的劳动防护用品出现损坏、丢失等情况,应及时向单位的主管部门进行报告,并尽快更换或补充。
第四章劳动防护用品的保管和检查第十二条单位应配备专门的劳动防护用品保管人员,负责对劳动防护用品的保管、更新和报废进行管理。
第十三条劳动防护用品应妥善保管,定期维修和检查,确保其使用效果和品质。
第十四条对劳动防护用品进行检查时,应检查是否状况良好、有无过期和损坏等情况,如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并处理。
第五章劳动防护用品的报废和更新第十五条劳动防护用品由保管人员负责监管其使用期限,一旦超过使用期限或者损坏无法修复时应及时报废。
第十六条劳动防护用品应定期更新,根据使用状况和技术情况,及时更换以保证其安全性和可靠性。
第六章员工的权利和义务第十七条员工有权要求单位提供适合的劳动防护用品,保障其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劳动防护用品采购、配备和使用管理制度(4篇)
劳动防护用品采购、配备和使用管理制度《劳动防护用品采购、配备和使用管理制度》____字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劳动防护用品采购、配备和使用的管理,确保员工的人身安全和健康,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单位员工在工作场所使用的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配备和使用。
第三条劳动防护用品的定义:劳动防护用品是指在特定工作场所,为保护从事相关工作的员工在工作中免受事故伤害、职业病危害或环境污染,防止互相之间的传播而使用的工具、设备、材料和用具。
第四条采购原则: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应遵循“技术先进、性价比合理、质量可靠、具有良好的售后服务”的原则。
第五条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员工从事相应工作时,应按照工作环境和岗位所需,配备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
第二章采购管理第六条采购程序:(一)根据工作需要,制定相关劳动防护用品采购计划;(二)通过公开招标、询价比较等方式,选择合适的供应商;(三)根据供应商的报价、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等综合评估指标进行评估和选择;(四)确定合同内容和签订采购合同;(五)进行货物验收和验收合格后付款;(六)建立供应商评价制度,定期对供应商进行评估。
第七条采购审批:采购金额达到一定限额或者采购非常规劳动防护用品时,应进行采购审批程序。
第八条采购档案:对于每一笔采购,应建立相应的采购档案,保存相应的合同和付款凭证等相关文件。
第三章配备管理第九条配备程序:(一)根据工作岗位的特点和工作环境的要求,制定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配备计划;(二)根据配备计划,按照统一的标准和要求,配备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三)对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进行检查和验收,确保质量合格;(四)建立劳动防护用品配备登记制度,对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进行登记。
第十条用品更新:劳动防护用品一般应当在其保质期届满前进行更新,特殊情况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处理。
第十一条用品保管:(一)劳动防护用品应当由专人保管,并进行定期检查;(二)劳动防护用品应存放在干燥、通风、避光、防腐蚀的地方。
劳动防护用品使用维护管理制度(5篇)
劳动防护用品使用维护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员工的工作安全,保护员工的身体健康,提高工作效率,避免事故的发生,根据《劳动法》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全体员工在工作中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和维护。
第三条本制度的内容包括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使用、维护和管理等方面。
第四条劳动防护用品指的是为保护员工的人身安全而使用的各种劳动防护设备、工具和用具。
第二章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第五条本单位根据员工的工作环境、工作岗位的特点,配备适合的劳动防护用品。
第六条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并且具备相应的合格证书。
第七条本单位应确保劳动防护用品的种类齐全、数量充足,并按时进行更新和更换。
第八条员工在工作中发现劳动防护用品缺失、损坏或使用不便时,应及时向上级主管或安全管理部门报告,由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第三章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第九条员工在工作中应根据工作性质和工作环境的要求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第十条员工在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时要严格按照使用说明进行操作,不得随意更改和私自拆卸。
第十一条员工在发现劳动防护用品存在问题或不适用时,应及时停止使用,并上报相关部门进行检修或更换。
第十二条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范围不得超出其设计和规定的用途,不得滥用或不当使用,严禁私自改装和私自使用他人的劳动防护用品。
第十三条员工在工作中遇到紧急情况或存在危险时,应立即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确保自身安全。
第四章劳动防护用品的维护保养第十四条员工在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后应及时进行清洁、消毒和保养,并做好相关记录。
第十五条劳动防护用品的保养要求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并进行定期检查和核实。
第十六条凡有损坏、遗失或不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应立即上报相关部门进行处理,严禁继续使用。
第十七条劳动防护用品在禁止用于其他非工作场所,禁止转借给他人使用。
第十八条劳动防护用品应存放在干燥、通风、无腐蚀性气体的地方,避免阳光直射和机械冲击。
职工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办法范本
职工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办法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职工的劳动安全和健康,提高工作场所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类企事业单位、机关、社会组织等雇佣劳动者和自由职业人员。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劳动防护用品是指用于防止劳动过程中产生的危害因素对职工身体健康造成的伤害,提高职工劳动安全和保护职工健康的各类设备和物品。
第四条企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主体和工作程序,切实保障职工的劳动安全和健康。
第二章劳动防护用品的选用第五条企事业单位应当根据工作环境和风险等级,合理选择适合的劳动防护用品。
第六条劳动防护用品的选用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并经过检测合格。
第七条劳动防护用品的选用应当满足以下要求:(一)符合工作场所的特定特性和劳动过程的实际需求;(二)具备预防和减少职业病和事故的功能;(三)适合职工的身材和工作习惯;(四)易于穿戴和调整,舒适度高。
第八条企事业单位应当定期对劳动防护用品进行检查和维修,确保其功能完好、正常使用。
第九条企事业单位应当为职工配备符合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并告知职工正确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
第三章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第十条企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劳动防护用品库房,并设立专门的管理人员,负责库存管理和发放工作。
第十一条劳动防护用品库房应当定期清点和整理,确保库存数量和品质。
第十二条企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劳动防护用品使用登记制度,记录职工使用情况和用品发放情况。
第十三条企事业单位应当定期开展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情况的检查和评估,切实发现问题并及时整改。
第十四条劳动防护用品应当按照一人一份的原则发放,并定期更换磨损或过期的用品。
第十五条企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劳动防护用品的更新和报废制度,保证用品的及时更新和安全处理。
第四章违规处罚第十六条企事业单位对于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应当依法予以处罚,并及时整改。
第十七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未向职工配备劳动防护用品或配备不符合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企事业单位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职工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办法模版
职工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办法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职工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保障职工的工作安全和健康,根据《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类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对职工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发放、使用和报废等进行管理。
第三条职工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依法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职工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应建立健全相应的制度、程序和档案,确保职工劳动防护用品的合理化使用和有效管理。
第二章职工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第五条职工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应考虑产品的质量、功能、适应性和价格等因素,并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和规定进行采购。
第六条采购职工劳动防护用品应依法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采购程序的合法和透明。
第七条职工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需经过合理的评估和比价,并选择质量合格、性能稳定的产品。
第八条采购职工劳动防护用品的经费应纳入企事业单位的预算,并严格按照相关财务制度进行管理和使用。
第三章职工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和使用第九条职工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应根据工种特点和劳动风险评估结果来确定,确保职工在工作中得到适当的防护。
第十条职工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应进行登记,包括职工的基本信息、发放时间、品种型号、数量等,并确保职工签收。
第十一条职工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必须做到正确佩戴、正确使用,不得随意篡改或私自更换。
第十二条职工劳动防护用品在使用过程中发现存在质量问题或损坏情况时,应及时通报相关部门进行处理或更换。
第四章职工劳动防护用品的报废第十三条职工劳动防护用品出现损坏、失效或无法修复的,应及时予以报废,并注明报废原因和时间。
第十四条职工劳动防护用品的报废应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必要时应注销相应的存量和台账。
第十五条职工劳动防护用品的报废应由相关部门或专人负责,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私自处置或以其他方式进行处理。
第十六条企事业单位应建立职工劳动防护用品的回收和再利用机制,做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环境的保护。
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管理制度(六篇)
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管理制度1、为加强和规范劳动防护用品的监督管理,保障从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根据《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我单位实际,制定本管理制度。
2、本管理制度所称劳动防护用品,是指为从业人员配备的,使其在劳动过程中免遭或者减轻事故伤害及职业危害的个人防护装备。
3、劳动防护用品分为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和一般劳动防护用品。
4、按照《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gb11651)和国家颁发的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以及有关规定,制订从业人员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
5、安排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的专项经费。
不得以货币或者其他物品替代应当按规定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
6、为从业人员提供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不得超过使用期限。
单位应当督促、教育从业人员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7、不得采购和使用无安全标志、无合格证、无生产许可证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
8、购买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经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技术部门或者管理人员检查验收。
9、保管人员要妥善保管各种劳动防护用品。
10、按照各工种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按时发放或更换劳动防护用品,并做好相应记录,领用者在领用单上签字。
11、在使用前应按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性能要求对其安全防护性能进行必要的检查或检验。
严禁使用无“三证”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及假冒伪劣劳动防护用品。
12、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必须按照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未按规定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不得上岗作业。
13、安全部门对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情况和特种劳动防护用品“三证”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4、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没有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按照单位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15、本制度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管理制度(二)⑴职工个人要按照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防护要求,认真正确使用,并妥善保管,部分公用劳保用品可由车间或班组统一保管。
劳动防护用品使用管理制度(5篇)
劳动防护用品使用管理制度是企业为了保障员工的劳动安全与健康而制定的一套规章制度。
下面是一个劳动防护用品使用管理制度的示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员工的劳动安全与健康,规范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管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第二条根据工作环境和职业风险评估,企业应合理配备劳动防护用品,保障员工的劳动安全与健康。
第三章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第三条企业应设立劳动防护用品管理部门,并指派专人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的购买、配备、保养和更新等工作。
第四章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第四条员工在工作中应正确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并参与相关培训,了解正确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
第五章劳动防护用品的保养与维修第五条劳动防护用品应定期检查、保养和维修,确保其正常使用。
第六章劳动防护用品的责任与惩罚第六条员工未正确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应按照规定进行责任追究和相应的惩罚措施。
第七章其他第七条对于新型劳动防护用品的引进和使用,应进行科学评估和试用,并及时调整和完善管理制度。
第八章附则第八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企业所有,同时,企业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劳动防护用品使用管理制度(二)一、总则为加强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保护劳动者的生命健康,规范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维护管理,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有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管理。
三、使用原则1. 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原则为预防为主、防护为辅。
2. 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和相关规程的要求。
四、使用管理1. 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应根据工作岗位的特点和安全风险的评估进行。
2. 劳动防护用品的购买应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确保产品质量和安全性能。
3. 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应按照工作岗位和所需的防护要求进行。
4. 劳动防护用品的佩戴应符合使用说明和操作规程的要求。
5. 劳动防护用品应及时更换损坏或失效的,不得延用。
五、维护管理1. 劳动防护用品的维护应符合使用说明和操作规程的要求。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办法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办法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为了加强企业对劳动防护用品的规范管理,保障劳动者的生命财产安全和身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防护用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劳动防护用品的选配1.根据不同岗位对劳动防护用品的要求,拟定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清单,并在企业内部发布并实施上述清单的使用。
2.对于涉及特殊安全性能的劳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鞋等,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认证标准,并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认证。
3.对于非强制性认证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按照企业自主标准进行选配,且选配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质量认证要求。
第三章劳动防护用品的购置1.企业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采购前需对供应商进行审核,以确保供应商资质和施工能力等符合企业要求。
2.采购环节中,企业应按照劳动防护用品清单,制定采购计划,购置数量应符合实际需求数量,防止过度采购或者压货。
3.劳动防护用品购置合同应明确劳动防护用品品种、规格、数量、价格、供货期限等主要内容并签署,同时应事先与供应商充分沟通采购的产品质量和使用要求等。
第四章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1.劳动者必须戴着防护用品上岗作业;对于不毒性、不放射性、不易燃性的劳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鞋等,可用实物进行使用验收,确保其符合规定要求后方可投入使用。
2.劳动防护用品在使用过程中,应存放在固定的地点,禁止随意放置,损坏或者遗失应及时报告管理部门。
3.使用过程中的耗损,应通过正常的修复、更换等方式进行维护和更新,确保劳动防护用品保持完好无损。
第五章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1.企业应建立及时有效的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及时核查劳动防护用品的存放和使用情况,及时处理与劳动防护用品相关的问题和事故。
2.企业应建立劳动防护用品购置、使用、更新等环节的档案,并定期进行清理、整理、更新,确保档案的及时、准确、完整。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5篇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5篇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篇1为保障员工安全生产,加强劳动保护,合理使用劳动护品,特制定本制度:一、各类劳动护品由公司统一购买并进行管理,由生产部、库区集中发放,发放部门要建立个人领用卡(或档案),领用者要在卡在签名。
二、购买劳动护品要本着实用、耐用的原贝山切实起到保护职工健康的作用。
三、严格按照公司制定的劳动护品配备标准和时间发放。
四、劳动护品是保障员工健康安全的维护品,生产岗位必须严格按要求合理使用劳动护品,不得将劳动护品变为家庭福利。
五、如遇特殊情况,需用特殊劳动护品时,使用单位要提出申请,经总经理审批后配置。
六、生产部根据岗位不同或岗位调整情况,在规定的范围内,灵活掌握发放岗位及标准Q七、新入厂员工试用期满后可享受劳动护品,离职或被辞退员工要将岗位固用劳动护品上交,办好各项交接手续后方可离厂。
八、本制度可根据实际时行修改完善。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篇21、劳动防护用品用具必须购买合格的产品。
2、仓库保管人员对劳动用品、用具应分类存放,登记造册,妥善保管,3、劳动防护用品、用具发放必须做到定期发放。
一般发放一次。
4、劳动防护用品、用具使用。
从业人员必须按照规定正确佩戴劳动防护用品,真正起到防护作用。
5、劳动防护用品、用具领取由车间统一领取°6、企业要经常对给劳动防护用、用具的使用人员讲解使用的方法和使用过程中的注意事项。
使用人员要认真学习使用要求,保证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用具。
7、劳动防护用品用具配备要求,企业必须无偿为从业人员配备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
8、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经经常检查从业人员对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佩戴情况,发现使用不正确的要及时纠正,并给予批评教育;定期对劳动防护用品的质量状况进行检测,保证其使用性能良好。
9、劳动防护用品不得用货币和其它物品替代Q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篇31、单位应明确劳动防护用品主管部门,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报废Q2、劳动防护用品是保护职工安全健康的强制性预防措施,依据岗位工种特点及安全防护的需要发放。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5篇)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一、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原则要求1.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必须根据劳动条件,需要保护的部位和要求,科学合理地进行选型。
2.使用人员必须熟悉劳动防护用品的型号、功能、适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3.劳动防护用品,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正确使用。
使用前,要认真检查,确认完好、可靠、有效,严防误用,或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护具,禁止违章使用或擅自代用。
4.特殊防护用品,如防毒面具等还应经培训、实际操作考核合格。
5.职工进入生产岗位、检修现场,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并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否则,按违章论处。
6.不许穿戴(或使用)不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不许滥用劳动防护用品。
对于在易燃、易爆、烧灼及有静电发生的场所,明火作业的工人,禁止发放、使用化纤防护用品。
防护服装的式样,应当以符合安全生产要求为主,做到适用美观、大方。
7.劳动防护用品应妥善保护,不得拆改,应经常保持整洁、完好,起到有效的保护作用,如有缺损应及时处理。
二、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1.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标准和发放周期,由企业的安全、技术部门根据《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根据各工种的劳动环境和劳动条件,配备具有相应安全、卫生性能的劳动防护用品。
2.对于生产中必不可少的安全帽、安全带、绝缘护品,防毒面县,防尘口罩等职工个人特殊劳动防护用品,必须根据特定工种的要求配备齐全,并保证质量。
3.安全、技术部门应对购进的劳动防护用品进行验收。
安全、技术部门和工会组织进行督促检查。
____公司采购、发放和使用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安全鉴定证。
对一般劳动防护用品,应该严格执行其相应的标准。
5.凡是从事多种作业或在多种劳动环境中作业的人员,应按其主要作业的工种和劳动环境配备劳动防护用品。
如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在从事其他工种作业时或在其他劳动环境中确实不能适用的,应另配或借用所需的其它劳动防护用品。
6.防毒面具的发放应根据作业人员可能接触毒物的种类,准确地选择相应的滤毒罐(盒),每次使用前应仔细检查是否有效,并按国家标准规定,定期更换滤毒罐(盒)。
公司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办法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劳动防护用品管理,保障从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安全与环境监察部为公司劳动防护用品的归口管理部门。
第二章部门职责第三条安全与环境监察部负责对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四条物资供应中心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更换和报废工作。
第五条各部门(单位)负责职责范围内劳动防护用品的日常使用及管理工作。
第三章技术要求第六条配发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符合相关规定。
(一)进入易燃易爆、易烧灼的生产作业场所工作的员工,应配备阻燃、防静电的棉布工作服、工作帽,禁止制发、使用化纤织物或不防静电的劳动防护用品。
(二)在进入易燃易爆的生产作业场所工作的员工,应配备具备防静电性能的工作鞋;对于经常从事检维修工作的人员,应配备具备防静电、防砸性能的工作鞋。
(三)对于进入可能对头部造成冲击、挤压等伤害场所工作的人员,应配备安全帽。
(四)对于经常从事野外作业的人员,应配备适于野外作业的登山鞋、有遮阳功能的工作帽、防昆虫手套;并宜根据需要配备太阳镜、水壶、背包、爬山手杖等野外工作劳动保护用品。
(五)对于进入具有噪声的作业场所,应配备耳塞,不便使用耳塞的应配备耳罩。
(六)对于从事低压带电作业的电工、电焊工,除正常防护用品外,可配备具备防穿刺性能的绝缘鞋、具备防电弧性能的绝缘服,电焊工可配备焊接面罩。
第七条为员工配发的防护服款式,必须符合安全要求,满足防护要求,不宜选用过高防护等级和过多防护功能防护用品,同时还应当考虑其佩戴的合适性和基本舒适性,并兼顾穿戴方便、合体美观、色泽明显、不影响员工上岗操作。
第八条劳动防护用品应印制有公司标志和名称。
第九条其他预防物理、化学和生物危险、有害因素的,呼吸防护用品、眼面部防护用品、手部防护用品、足部防护用品、躯干防护用品、护肤用品等,应根据劳动岗位差别的实际情况,参考相关行业规定,定期配发。
第四章配备标准第十条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按照公司相关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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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JHEM-G04 06-2012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办法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浙江巨化装备制造有限公司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办法。
本标准适用于浙江巨化装备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下属和车间、科室(以下简称单位)。
2 职责
2.1 安环保卫科为公司劳动防护用品管理的归口部门。
负责制定、修订劳动防护用品管理标准,负责全公司劳动防护用品的验收、检查与管理考核。
2.2 供应科负责小劳保用品的采购;安环保卫科负责大劳保用品的采购、发放等管理(大劳保为劳保服装、工作鞋、特种衣服、安全帽,其他均为小劳保)。
2.3 各车间、科室、中心负责本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登记、发放、使用等日常管理。
3 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管理内容与方法
3.1 总则
3.1.1 劳动防护用品,是指为从业人员配备的,使其在劳动过程中免遭或者减轻事故伤害及职业危害的个人防护设备。
劳动防护用品分为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和一般劳动防护用品。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目录由国家安全监督管理总局确定并公布;未列入目录的劳动防护用品为一般劳动防护用品。
3.1.2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实行安全标志管理。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工作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指定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机构实施,受指定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机构对其核发的安全标志负责。
3.1.3 劳动防护用品包括:劳动保护服装、劳动防护用品、夏季防暑降温药品和冬季护肤用品。
3.1.4 公司按照《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GB11651)和国家颁发的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以及相关规定,为员工配备劳动防护用品;负责编制劳动保护用品采购的计划、数量和品种;负责对劳动保护用品使用过程中的质量监督。
3.1.5 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不得超过使用期限。
不得以货币或者其他物品替代。
各单位应当督促、教育员工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
防护用品。
3.2 采购、验收与保管
3.2.1 供应科、安环保卫科按计划到集团公司指定单位或有资质的单位采购进货并对其检验、审核、入库,确保劳动防护用品的质量。
按规定发放,做好有关登记工作,建立个人防护用品劳保卡,公用护品也必须登记保存。
3.2.2 劳动保护用品应有相应《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安全鉴定证》,不得购买和使用无证或不合格用品。
不得购买和使用无安全标志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
3.2.3 公司安环保卫科负责特种防护用品的检查验收。
3.2.4 车间、科室、中心根据劳动保护用品有关规定做好日常的登记、发放、建卡及报废等管理工作,并对使用过程中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
3.2.5 各类的防护器材由各车间、科室报计划,安环保卫科审核,经主管领导审批,统一到集团公司专业部门调拨配发。
3.2.6 夏季的防暑药品及急救药品由安环保卫科统一到职防所调拨。
3.2.7 一次性劳保用品,由公司讨论确定后,由供应科、安环保卫科采购。
3.2.8防护器具在使用、保管、贮存过程中遭到损坏或超过有效使用期不能达到原定功能的,均由安环保卫科鉴定后及时停用或判废。
3.2.9 工会应对劳动保护用品的质量、发放和使用进行有效监督,确保职工安全和健康。
3.3 劳动防护用品发放
3.3.1 发放范围
本公司正式员工、劳务协议工、派遣工。
3.3.2 发放标准
3.3.2.1 本公司正式员工,按照本公司《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执行。
3.3.2.2 劳务协议工、派遣工按《公司劳务协议工劳保用品发放管理规定》执行。
3.3.2.3 根据相关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保卫、人武管理岗位,可根据岗位特点及要求配备相应的服装。
3.3.2.4 老花镜按到45周岁,每四年伍拾元的标准,凭发票报销。
3.3.3 发放办法
3.3.3.1 全公司劳保用品(大劳保)安环保卫科采购并发放。
小劳保由供
应科采购并发放。
3.3.3.2 凡脱离岗位一个月以上,包括产假、进修学习、病事假、工伤,按月停发同等时间所有劳保。
3.3.3.3 新入厂的正式员工、劳务派遣工,经公司、车间、班组级三级安全教育后,人力资源部将岗位分配书面通知安环保卫科,由各单位上报劳保清单,经安环保卫科审核后予以发放。
3.3.3.4 各种劳保用品的发放,由各单位统计上报发放清单,经安环保卫科审核后发放。
3.3.3.5 由特殊原因临时增加、补充的劳保用品,由所在单位提出申请,报公司安环保卫科审核,经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后由营销部或安环保卫科采购并发放。
3.3.3.6 小劳保按季度发放,各单位在每季末上报下一季度在岗职工小劳保的品种与数量登记表,报公司安报科审核后,由公司供应科采购发放。
3.3.3.7 当年到报销老花镜费用年龄的人员,将正规发票交本单位审核,由单位将发票集中,在当年的6月份或12月份统一送安保科复核,经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后报销。
3.3.3.8 劳务协议工、派遣工因自身原因在本公司服务期不满一年的,按所发劳保用品的价值及有效使用期限折价收取一定的成本费用。
收取的费用交公司财务科。
3.4 劳保用品使用
3.4.1 公司安环保卫科和车间安全员根据劳保用品标准,做好日常管理工作,并按照用品的要求,在使用前将防护功能进行必要的检查,对员工正确佩戴使用防护用品进行教育。
3.4.2 员工在作业过程中,必须按照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未按规定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不得进入生产(工作)岗位。
3.4.3 对有使用期限的劳保用品,应严格按国家相关标准按期进行更换。
3.4.4 防毒面具使用人员须经培训、考核,熟知面具结构、性能、使用和维护保管方法。
3.4.4.1 各种面具应放在标准化的专用箱内,箱内不得存放其他物品。
3.4.4.2 任何防毒面具使用前、后均须仔细检查。
3.4.4.3 任何防毒面具必须按规定要求正确的使用和维护。
3.4.7 劳动保护服、皮鞋制作
按集团公司安全技术部门要求,劳动保护服、皮鞋都由集团公司指定厂家或选择到资质的供应商采购。
3.4.8 劳保用品报废
对更换的超过使用期限的劳保用品,一律不得再次发放使用,应做废弃处理。
4 审批权限与赔罚
4.1 因增加工时,抢险及特种作业,临时性审批劳保用品,由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安环保卫科审核,报公司安全主管领导审批后发放。
4.2 因保管不妥造成护品遗失或使用不当造成护品损坏,根据“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按实际使用期限折价赔偿。
5 本标准由安环保卫科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