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法考必备考点:意思表示
司法考试民法复习之100多个必知名词解释
司法考试民法复习之100多个必知名词解释1、民法,是指调整平等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中发生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2、财产关系,是指平等的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中所发生以财产所有和财产流转为主要内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3、人身关系,是指因民事主体之间发生的以人格关系和身份关系为主要内容的权利义务关系。
4、民法的基本原则,是民法及其经济基础的本质和特征的集中体现,是高度抽象的、最一般的民事行为规范和价值判断准则。
5、自愿原则,法律确认民事主体得自由地基于其意志去进行民事活动的基本准则。
6、公平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应依据社会公认的公平观念从事民事活动,以维持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均衡。
7、诚实信用原则,是市场经济活动中形成的,要求人们在市场活动中讲究信用、恪守诺言、诚实不欺,在不损害他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的前提下追求自己的利益。
8、民事法律关系,是由民事法律规范调整所形成的以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核心内容的社会关系。
9、财产法律关系,是指因财产的所有和财产的流转所形成的、满足民事主体财产利益需要的民事法律关系。
10、人身关系,是指与民事主体的人身不可分离、为满足民事主体的人身利益所形成的民事法律关系。
11、绝对法律关系,是指在权利人之外一切不特定人均为义务人的民事法律关系。
12、相对法律关系,是指与权利人相对应的义务人具体、特定的民事法律关系。
13、物权关系,指权利人可以直接支配物,不需要义务人实施某种积极行为予以配合即可行使并实现其权利的民事法律关系。
14、债权关系,是指权利人的权利必须由义务人的一定行为相配合,才能行使和实现其权利的民事法律关系。
15、自然人,是基于出生而取得民事主体资格的人。
16、监护,是指为了监督和保护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合法权益而设置的一项民事法理制度。
17、宣告失踪,是指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宣告下落不明满一定期限失踪人的法律制度。
18、宣告死亡,是指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由人民法院宣告下落不明满一定期限的公民死亡的法律制度。
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知识点:意思表示
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知识点:意思表示为了方便备战2013注册会计师考试的学员,中华会计网校论坛学员精心为大家分享了注册会计师考试各科目里的重要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帮助。
1.意思表示的概念及要素意思表示是指行为人把进行某一民事行为的内心意愿,以一定的方式表示于外部的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核心,因此认识民事法律行为必须以意思表示为切入点。
意思表示的构成要素包括效果意思、表示意识和表示行为。
效果意思是指当事人欲使其目的意思(动机)发生法律上效力的意思要素。
因为当事人有效果意思,因此区别于情谊行为,在纯粹的情谊行为中,当事人之间也有约定,但是当事人并无打算在法律上受该约定的约束。
而表示意识是指行为人将其内在的效果意思以一定方式表现于外部的意识,而将效果意思使外部认识的行为则为表示行为。
表示行为是使相对人了解其意思的行为要素。
表示行为可以采取明示或默示两种方式。
2.意思表示与准意思表示准意思表示有两种情形,即意思通知与事实通知。
所谓意思通知是指由通知意思而发生法律规定的效果的行为。
意思通知的法律效果不是基于当事人的追求,而是法律的规定。
如承认的催告(《合同法》第47条第2款)、拒绝受领、催告履行等均为意思通知。
所谓事实通知,亦称观念通知,是指通过认识事实并通知该事实而发生法律所规定的效果的行为。
典型的事实通知有债务的承认、债权转让的通知等。
3.意思表示的生效时间意思表示可以分为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和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
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如订立合同过程中的要约和承诺、债务免除、授予代理权、合同解除等均属于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
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如遗嘱行为、抛弃动产等行为。
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在意思表示作出时生效。
但立遗嘱是个例外,这种意思表示的生效还需要立遗嘱人的死亡这个法律事实。
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的生效时间要根据具体情形分析。
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区分为对话的意思表示和非对话的意思表示。
对话的意思表示到达对方,处于客观上可以了解的时候发生效力。
司法考试民法重点讲义之意思表示的概念
司法考试民法重点讲义之意思表示的概念
司法考试民法重点讲义之意思表示的概念。
司法考试复习是一个艰苦的旅程,我们深知考生的艰辛,为考生整理了司法考试基础知识,供大家参考。
1、概念
意思表示是指行为人把进行某一民事行为的内心意愿,以一定的方式表示于外部的行为。
2、要素
(1)目的意思。
合同的目的
目的意思,为指明法律行为具体内容的意思要素,它是意思表示据以成立的基础。
(2)效果意思。
指明法律行为具体内容的意思要素,如买什么,买几件,什么价位
效果意思,是指意思表示人欲使其表示内容引起法律上效力的内在意思要素。
目的意思又分为三个构成:要素(必备条款)常素(主要条款)偶素(个别条款)
(效果意思+目的意思)=内心意思(mind)
(3)表示行为。
表示行为,是指行为人将其内在意思(包括目的意思和效果意思)以一定方式表示于外部,并足以为外界所客观理解的行为。
△内心意思与表示行为合起来就是意思表示(expressiononmind)
3、意思表示与准意思表示
准意思表示有两种情形,即意思通知与事实通知。
(1)所谓意思通知是指由通知意思而发生法律规定的效果的行为。
意思通
知的法律效果不是基于当事人的追求,而是法律的规定。
如承认的催告(《合同法》第47条第2款)拒绝受领、催告履行等均为意思通知。
(2)所谓观念通知是指通过认识事实并通知该事实而发生法律所规定的效果的行为。
典型的观念通知有债务的承认、债权转让的通知等。
2019年国家司法考试90个必备知识点汇总
2019年国家司法考试90个必备知识点汇总1. 简述非法人团体的特征。
在一般意义上非法人团体可以归纳出以下几个特征:(1)团体之人合性:非法人团体是稳定的人合组织;(2)地位之主体性:非法人团体是独立的民事主体;(3)责任之特殊性:非法人团体是不能完全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体。
2.作为国家的根本法,宪法的作用主要表现在哪些方面?答:(1)保障国家权力有序运行,规范和制约国家权力:(2)确认和保障公民基本权利:(3)调整国家最重要的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
3. 什么是有限合伙?它有哪些特征?概念:是指由合伙债务承担有限责任的合伙人和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普通合伙人共同组成的合伙。
特征:有限责任和无限责任相结合;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
4. 民事权利以其作用可以划分为几类?依民事权利的作用,可以将民事权利划分为支配权、请求权、形成权与抗辩权。
(1)支配权:是权利人直接支配权利客体并享受其利益的权利。
(2)请求权:是请求他人为一定给付的权利。
请求权有可以分为渡请求权和非独立请求权。
(3)形成权:形成权为依照权利人单方的以斯表示即可是既存的法律关系发生变动的权利。
(4)抗辩权:是能够阻止请求权的权利,即对请求权的反对权,其目的在于永久地或暂时地阻止请求权的实施或使请求权减弱。
5. 什么是请求权的竞合与聚合?请求权的竞合,指同一法律事实,依据不同的规范基础,会产生以同一给付为目的的数个请求权的并存,当事人可选择行使,其中一个请求权因目的达到而消灭时,其他请求权也因目的达到而消灭,但不能同时行使。
请求权的聚合,指同一法律事实同时引起多个请求权,其要求给付的内容各不相同,并且可以同时主张。
6. 效力未定的民事行为有哪些情况?综合《民法通则》及《合同法》,效力未定的民事行为有以下类型:(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为的并非纯获利益的行为;(2)代理权欠缺的行为;(3)处分权欠缺的民事行为。
7、简述民法基本原则的概念和意义。
民商法课件七(意思表示瑕疵)
二、意思表示错误
(三)基于诚信原则而不得撤销的错误
➢1.有利于表意人的错误,不得进行撤销 ➢例如,张三打算以10万元出卖汽车给李四,在书信的时候将价金误写为 12万。李四表示承诺。 ➢问,张三能否撤销其意思表示? ➢2.相对人愿意接受表意人内心真意的 ➢例如,张三打算以10万元出卖汽车给李四,在书信的时候误将价金写为 8万,李四对8万元的要价表示承诺。 ➢问题一,张三能否撤销以8万元出卖汽车的意思表示? ➢问题二,如果相对人李四表示接受张三以10万元出售汽车的真实意思, 李四能否撤销以10万元出卖汽车的意思表示?
二、意思表示错误
(二)解释先于错误
➢1.概念:意思表示错误是指表示行为的表示价值和表意人的内心真意不 一致。所以必须先对行为的表示价值进行解释。 ➢2.解释表示价值的规则 ➢(1)原则采规范解释:以理性相对人的角度,结合文义、相关条款、 行为的目的、交易习惯,对该行为进行解释。 ➢例如,张三书信李四,愿以1万元购买李四的手机。李四打算把手机邮 寄给王五,填错地址,邮寄给张三。 ➢问,李四的行为是否构成承诺?
二、意思表示错误
(一)意思表示错误
➢1.法律依据 ➢(1)民法总则147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 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重大误解=台湾民法所说的错误。(朱庆育:《民法总论》,北京大学 出版社2016年版,第266-267页。) ➢(2)台湾民法88条第1款:“意思表示的内容错误,或表示行为错误, 表意人可以将其意思表示撤销。”——内容错误与表示行为错误 ➢(3)台湾民法88条第2款:“当事人或物之性质发生错误,如果属于交 易上认为重要的,视为意思表示内容错误。”——性质错误 ➢台湾民法89条规定:“意思表示,因传达人或者传达机关传达不实的, 可以意思表示错误,进行撤销。”——传达错误
司法民法考点:意思表示
一、意思表示的概念意思表示是指当事人将企图发生一定私法上效果的意思表示于外部的行为。
意思藏之于心,不能发生效力。
(1)甲对乙说:我儿子如果考上重点大学,我一定请你喝酒,属于赠与的要约邀请(附了条件)。
《合同法》第15条规定:“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
”但出题人认为此不为意思表示,此点要注意。
(2)潘某在寻物启示(应为“启事”)中称,愿向送还失物者付酬金500元,属于悬赏广告。
对悬赏广告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是要约,一种观点认为是单独行为(单方法律行为),不管持何种观点,都构成意思表示。
另外,对于悬赏广告,应当按要约掌握。
(3)孙某临终前在日记中写道:若离人世,愿将个人藏书赠与好友汪某,可以认定为自书遗嘱。
遗嘱是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有保密之必要,因此遗嘱的成立,不以送达为要件。
但此选项设计得不严格、不合理。
因为,日记也可能是纯心理活动的记载,一种感情的宣泄。
在有瑕疵的多选题中,还是要尽量选它(与单选的排除法不同)。
这也是一个技术性的方法。
(4)何某向一台自动售货机投币购买饮料,是以行为承诺,故构成意思表示。
正在工作的自动售货机,为现物(实物)要约。
二、意思表示的类型(一)明示意思表示与默示意思表示明示是以言辞(口头、书面)表达意思的方式。
默示是以特定行为表达意思的方式。
沉默一般不具备意思表示的价值。
所谓沉默,是指单纯的不作为。
沉默在存在预约、交易习惯的情况下得作为意思表示。
法律专门作出规定时,沉默得作为意思表示。
(二)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与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是指须将意思表示传达给对方才能生效的意思表示。
如要约和承诺。
2.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无须将意思表示传达给他人,即可生效。
即意思表示作出时,即生效。
遗嘱的生效不以送达相对人为要件,属于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
但遗嘱于遗嘱人死亡之时始发生效力。
(三)对特定人的表示与对不特定人的表示对特定人的表示,是指须以特定人为相对人的意思表示,如承诺只能针对要约人进行。
司考民法复习笔记:意思表示
司考民法复习笔记:意思表示
司考民法复习笔记:意思表示。
意思表示是司法考试民法的必考点,且考试内容比较集中,下面就让我们一起来复习一下意思表示的知识,为2013年顺利通过司法考试而努力吧。
精彩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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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考民法复习笔记:法人
司考民法复习笔记:自然人
(一)意思表示的构成三要素:
①效果意思:设立法律关系的意图。
比如:获得标的物或价款的所有权――合同的目的
②目的意思:意思表示的内容具体确定
目的意思又分为三个构成:要素(必备条款)、常素(经常条款)、偶素(特别条款)
③表示行为(将效果意思表现于外部的行为)--口头、书面、推定、默示
注:效果意思与好意施惠①当事人之间是否产生法律上的拘束力--是否赋予对方请求权
②结合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关系与公平原则③结合交易习惯法律敎育网
(二)意思表示可以分为:
● 对有特定相对人的意思表示的生效:对话方式(了解主义―――到达主义的变种)
非对话方式(到达主义)
● 对不特定相对人的意思表示的生效,采取发出主义(悬赏广告)
● 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的生效,采取做出主义
(三)意思表示不真实
1、真意保留(单方)
2、虚伪表示(双方)
3、隐藏虚伪(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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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思表示
包含以下含义:(1)意思表示是民事主体实施法律行 为的活动;(2)意思表示的基础和内容是发表当事人欲 求产生的法律效果的内心意思;(3)表示行为本身是通 过一定的方式进行的;(4)表示的程度是要让对方当事 人或社会其他人员知晓,至少要通过解释能明确法效 意思。
•
我们认为,从意思表示的渐进过程来看,可同意 三要素说。但是,意思表示的目的是要让相对人知晓, 要让相对人有一个客观的判断标准,从这个角度讲, 采二要素说更为适当。其实表示意思是表意人欲将其 效果意思表达于外部的意思,这是行为人实施行为时 的一种主观心理状态,这种内心的想法已通过其表示 行为加以反映,而且具体的效果意思均已包括在表示 行为之中。对具体案件和纠纷的处理,法官不必去判 断意思表示的渐进过程,不需要去了解行为人意思表 示过程中的每一个心理状态,只需查明其效果意思和 表示行为是否一致,即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就可以作 出正确的处理。至于行为意思,既然是并无表示价值 的主观心理过程,也就没有探究的必要。
于外部的意思。有学者认为,表示意思是表意 人将内心之效果意思以行为表示于外部的、有 意识的思想指挥过程。 • 表示意思是效果意思和表示行为的“中介” 或“桥梁”。 • 3.表示行为 • 表示行为,是指表意人将其效果意思予以表 达的行为。例如,表意人将欲购房屋的效果意 思通过签订合同的行为向卖房方加以表达,让 对方知晓。
•
• 三、意思表示的类型与效力 • 1.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和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 • 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是指行为人针对相对人做 •
出意思表示。即行为人向相对人做出意思表示,相对 人受领其意思表示。 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又可分为对特定人的意思 表示和对不特定人的意思表示。 对特定人的意思表示,是指行为人向特定人做出 的意思表示,例如,甲向乙发出要约,乙则为特定相 对人。 对不特定人的意思表示,是指行为人向不特定人 做出的意思表示,例如,拍卖之喊价、悬赏广告、商 店商品的陈列出售。
意思表示
意思表示意思表示是私法秩序下绝大多数法律关系的起点。
意思表示作为人的内心活动的外部传达或宣示,必然要引出意思与表示是否一致,以及两者不一致时如何对已有意思表示进行判断的问题。
解决这个问题的关键是如何理解意思与表示在法律交易中的实质作用及其相互关系。
较可取的做法是认为意思表示的内容与效力应该通过规定性的表示获得。
意思表示 - 历史源流关于意思表示的起源,学界有不同看法。
德国学者艾森哈特认为:“法律交易是私法的核心部分,它在概念上是德国近代自然法一普通法法学的产物。
法律交易与意思表示法律制度关联密切不可分割,但是意思表示究竟起于何时,却很难论定”。
他认为,法律科学对于罗马法的依赖,在意思表示这个问题上并不清楚。
换句话说,意思表示的产生发展与罗马法没有多大关系。
这种观点虽然有些绝对化,但是在某种程度上也不无根据,代表着现今许多德国学者的看法。
从法律历史上看,作为一个明确的法律概念或认识,意思表示在罗马法时期还没有出现。
虽然在《学说汇纂》中也出现过保罗的用语“意愿表示”,但它并不是作为一个概念术语使用的。
不过从此也可以看出,在罗马法学家的丰富著述中实际已经存有了意思表示的萌芽,或是可以间接说明意思表示的某些制度。
意思表示能够作为一种成形的法学理论,直接为近现代法学所应用,还应该归功于萨维尼。
萨维尼认为,意思表示是导致法律关系发生和消灭的事件,因此,它是法律事实的一般概念。
考察法律关系应该从这个一般概念出发。
在此法律事实之下,他提出了法律伙伴的“自由行为”,的理论,并将这种自由行为分作两类:第一类直接指向法律关系的设立和消灭,如意思表示和法律交易,第二类指向其他非法律目的,其法律后果或者完全无意识,或者是法律所拒绝的,如侵权行为。
其实,这也正是为什么萨维尼最初将不法行为也作为法律行为一部分的重要原因所在。
就立法而言,意思表示首次出现在普鲁士普通邦法中,该法典一个小节专门对意思表示做出了规定,开“意思表示,纳入法典之先河”。
2019法考必备考点:【共同犯罪】共同犯罪与意思联络的关系
【导语】没有被折磨的觉悟,就没有向前冲的资格。
既然选择了,就算要跪着也要⾛下去。
其实有时候我们还没做就被我们⾃⼰吓退了,想要往前⾛,就不要考虑太多,去做就⾏了。
⽆忧考整理了“2019法考必备考点:【共同犯罪】共同犯罪与意思联络的关系”,欢迎阅读参考!更多相关讯息请关注⽆忧考! ⼀、共同犯罪与意思联络的关系 按照部分犯罪共同说,共同犯罪要求共同故意。
意思联络是产⽣共同故意的基础。
意思联络是⼀种认识因素,就是对对⽅的客观违法⾏为有⽆认识到。
共同故意则要求两个⾏为⼈有共同的意志追求。
同时犯是两⼈相互缺乏意思联络,偶然在同⼀场所、同⼀时间实施犯罪。
同时犯因为缺乏意思联络,没有共同故意,所以不构成共同犯罪,独⽴定罪。
⼆、共同犯罪的分类 1.结构上看:任意共犯与必要共犯 任意共犯是刑法分则规定的⼀⼈能够单独实施的犯罪由⼆⼈以上共同实施的情形。
必要共犯是刑法分则规定必须由⼆⼈以上共同实施的犯罪,分为对向犯、聚众共同犯罪与集团共同犯罪。
包括: (1)对向犯(分为三种) 双⽅的罪名与法定刑相同:重婚罪;代*试罪。
双⽅的罪名与法定刑都不同:⾏贿罪与受贿罪;利⽤影响⼒受贿罪与对有影响⼒的⼈⾏贿罪;出售假币罪与购买假币罪。
只处罚⼀⽅的⾏为(⽚⾯的对向犯):销售伪劣产品的犯罪;贩卖毒品罪;贩卖 **物品牟利罪;破坏军婚罪。
⽴法者已经预设另⼀⽅不构成犯罪,另⼀⽅的存在是⼀⽅构成犯罪的条件。
通常只处罚销售者贩卖者,不处罚单纯的购买者。
双⽅都实施违法⾏为时,双⽅具有共犯关系(罪名可能不同);当只有⼀⽅的⾏为才被规定为犯罪⾏为时,双⽅不具共犯关系。
(2)聚众共同犯罪 聚众犯罪不⼀定是共同犯罪,聚众犯罪分为两类: 属于共同犯罪的聚众犯罪。
刑法并不处罚所有的参与者,仅处罚⾸要分⼦与积极参与者,如292条聚众⽃殴罪。
不属于共同犯罪的聚众犯罪。
刑法仅处罚⾸要分⼦。
如果⾸要分⼦是⼆⼈以上,构成共同犯罪;如果⾸要分⼦仅有⼀⼈,不成⽴共犯。
2019法考主观题行政法必考知识点总结
2019法考主观题行政法重点知识点总结(必考知识点)注意纯手工打字仅供个人使用不得用于商用,非经允许不得上传互联网专题一行政主体一、行政主体1.定义:依法拥有并行使行政管理职权,以自己的名义作出相应行政人管理的行为并能够独立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权名责)2.权名分离:诉讼看名义复议看职权。
3.被告:委托机关。
县级以上政府中院管。
幅度越权高机关,种类越权告机构。
4授权四个考点:法律法律法规规章可以一般性授权授权行政处罚只能是法律法规排除了规章。
行政强制措施只能是法律法规授权排除了规章行政强制执行只能是法律规定5委托授权和委托的区别授权通过相应的立法文件授予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以行使行政职权,实施行政管理的资格。
委托: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职权实施行政管理通过委托其他行政机关或者组织来替他实施相应的管理活动并且由委托机关承担相应的责任。
区别:权力来源不同授权来源立法文件长期稳定。
委托是机关临时不稳定;是否有主体资格,授权具有主体资格以自己的名义作出行为自己承担责任,受委托机关只是行为的主体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不是责任的主体。
组建机关:假授权真委托,组建机关为被告。
三大类八小类三大类:职权性、授权性、组建机关八小类:职权性(政府、部门派出机关)授权性(被授权组织、内设机构派出所、非授权组织。
)组建机关。
专题三具体行政行为一、具体行政行为定义:行政机关行使职权进行行政管理就特定的事项,针对特定的对象作出的建立变更消灭行政法意义上权利义务关系的单方性一次性的行政管理行为。
事实行为包含:重复说明、行政指导行政指导程序行为暴力侵权、重复处理。
行政指导:行政机关行使行政职权实施行政管理为了达到一种执法的目的,通过宣传提供信息对当事人提出建议鼓励使得配合行政机关实施一种行为非强制性行政行为。
行政调解: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毁损财务在情节较轻的情况下,通过调节的形式来处理案件。
非强制性程序行为:告知书(有权陈述申辩,事实行为不可诉)决定书(有权申请复议诉讼,可以诉)限期通知书(催告,事实行为不可诉)导致行政许可行为终止的过程行为可诉。
关于司法考试的知识点总结
关于司法考试的知识点总结1.意思表示:构成要素:1.内在意思:行为意思:表意人意志掌握之下,表示意思:知道具有民法意义,效果:详细而确定法律效果。
2.外在意思:表示行为:1明示2.默示2.合同无效属于专用术语,特指因具有严峻的效力瑕疵,自始、固然、确定不发生效力的合同。
3.合同的解除须以通知方式解除。
合同所附解除条件成就,无须任何行为,合同自动失效。
4.居间与代理的区分:是指居间人向托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时机或者供应订立合同的媒介效劳,托付人支付酬劳的一种制度。
代理人以代理权为根底代理托付人进展民事法律行为,要进展独立的意思表示,而居间人并不代托付人进展民事法律行为,仅为托付人报告订约时机或为订约媒介,并不参加托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关系。
居间人也没有将处理事务的后果移交给托付人的义务。
5.诉讼时效:只适用于财产权中的债权性恳求权。
因此以下权利不适用诉讼时效1.人身权的恳求权(人格和身份)2.财产性支配权:包括物权(占有爱护恳求权)和学问产权3.抗辩权(具有永续性)4.形成权(原则上适用除斥期间)还有三种债权不适用诉讼时效:(一)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恳求权;(二)兑付国债、金融债券以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企业债券本息恳求权;(三)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恳求权。
6.产生诉讼时效中断效力的情形:(一)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对方当事人送交主见权利文书,对方当事人在文书上签字、盖章或者虽未签字、盖章但能够以其他方式证明该文书到达对方当事人的;二)当事人一方以发送信件或者数据电文方式主见权利,信件或者数据电文到达或者应当到达对方当事人的;(三)当事人一方为金融机构,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商定从对方当事人账户中扣收欠款本息的;四)当事人一方下落不明,对方当事人在国家级或者下落不明的当事人一方住宅地的省级有影响的媒体上登载具有主见权利内容的公告的,但法律和司法解释另有特殊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法定事由:起诉、恳求、认诺)债权转让:债权通知到达债务人之日中断。
司考民法冲刺考点:意思表示的要素
司考民法冲刺考点:意思表示的要素在司F考试中,意思表示的理论采用传统理论。
意思表示的要素有二:第一,内心意思;第二,表示行为。
内心意思的要素有三:①行为意思(控制自己行为的意思)②表示意思(明了自己行为法律意义的意思)③效果意思(行为追求的法律效果的内容)表示行为的方式有三:①明示、②推定方式(以行为表明内心意思)③沉默方式(在法律明确规定或者当事人事先约定时,通过沉默表明内心意思)【例一】甲、乙出差时同居一室,甲梦话曰:"乙,用我的A房屋换你的B首饰',乙闻言后答曰:"妥'。
甲、乙间的互易合同不成立。
因为,甲在说梦话,没有行为意思,甲的话不构成要约,乙没有承诺的资格。
【例二】局长甲对下属乙说:"用我的A房屋换你的B首饰'。
乙不情愿,但乙患有一种疾病,内心煎熬时会不由自主地做连续点头状。
甲见乙连续点头,高兴离去。
甲、乙间的互易合同不成立。
因为,甲的点头不受自己意志控制,无行为意思,不能认定为推定的意思表示(承诺)【例三】甲、乙参加化妆舞会,不时有甲的粉丝找乙签名。
甲也递给乙一张纸,示意乙在上面签字,乙以为甲索要签名,就在甲指定的地方签字。
半月后,乙方知,甲在纸上撰文曰:"甲、乙约定,甲以A房屋与乙的B首饰互易'。
甲、乙间互易合同不成立。
因为,乙在签字时没有订立合同的表示意思,不构成承诺。
【例四】甲对乙说:"用我的A房屋换你的B首饰'。
乙拿不定主意,双方约定,乙考虑10天,10天内乙未作表示的,视为同意。
15天过去了,乙未作任何表示。
甲、乙间的互易合同成立。
因为甲、乙约定乙的沉默视为同意。
【例五】甲给乙写信说:"用我的A房屋换你的B首饰。
你考虑10天,10天后未作表示的,视为同意'。
15天过去了,乙未作任何表示。
甲、乙间的互易合同不成立。
因为,沉默作为意思表示的方式仅限于法律的明确规定和当事人的事先约定。
民法中意思表示的解释
民法中意思表示的解释主要就是对“所作的意思表示”和“所为的行为”的理解。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了六种具体的意思表示形式:(1)以文字或者语言等明确表达意思的行为;(2)用口头表示的行为;(3)用书面表示的行为;(4)用实物表示的行为;(5)以肢体动作表示的行为;(6)以公开的方式表示的行为。
这些意思表示形式也就构成了民法上所讲的“合同”。
在合同之债关系中,首先发生的就是“所做出的意思表示”,即要约。
因此意思表示包括了两个部分内容:一是引起将来特定法律后果的“声明”;二是根据该声明而产生的特定行为。
“声明”不仅限于向他人告知某件事情,还可以由自己本人做出意思表示并且一经做出即产生相应的效力,从而使它转化为现实性的法律行为。
这样做到一是简单明了,二是节省时间,避免纠纷。
其次,“所为的行为”包括了四种:通知、承诺、要约和法律行为。
意思表示按照行为人所采取的方式及地点,又可以分为口头意思表示和书面意思表示。
但无论哪一种方式都必须是在意识清楚下完成的。
对于意思表示的解释可分为两种:第一是以明示方式进行的解释,即当事人双方就自己所做的意思表示的含义达成一致的解释。
例如订立房屋买卖契约,当事人双方应协商决定该房屋的价格和支付期限等。
这种解释就称为“明示解释”。
另外一种是默示解释,即不需要当事人加以明示,只依靠当事人的信赖即能推断出来的解释。
例如,甲乙签订了借款合同,甲未写借条给乙,乙认为甲已偿还全部欠款,便放心地把钱交给丙保管。
那么,乙与丙之间的关系属于什么?这里涉及到的问题就是默示解释。
如果当事人自己或者他们选择的律师、代理人没有进行过任何说明,别人很难判断他们究竟想干什么。
正是基于这种原因,才会导致大量的诉讼案件。
所谓“不知者不怪”,既然当事人双方均不愿意让别人知道自己真实的意图,就更谈不上受欺诈的情况了。
因此,我们在审查证据材料时,除非有充足的证据证明当事人故意隐瞒重要事实,否则,就不得轻易怀疑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材料的真实性。
2019法考必备考点: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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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2019法考必备考点:民事法律⾏为的成⽴与⽣效”,欢迎阅读参考!更多相关讯息请关注⽆忧考! ⼀、民事法律⾏为的成⽴与⽣效 (⼀)民事法律⾏为的成⽴ 1.民事法律⾏为成⽴的共同要件 当事⼈、有意思表⽰、标的须确定、可能并合法。
2.民事法律⾏为成⽴的特别要件 (1)要式法律⾏为:须具备法律规定的法定⽅式才能成⽴; (2)有因⾏为,原因⽋缺法律⾏为不成⽴,原因就成了特别要件; (3)实践性法律⾏为,物之交付就是特殊要件,民事法律⾏为在交付完成前不成⽴。
3.民事法律⾏为成⽴的效⼒ 在法律有特别规定,如处分动产须经交付、不动产须登记;当事⼈有约定,如附期限等。
除此外的民事法律⾏为⾃成⽴起⽣效。
其效⼒是表意⼈须受意思表⽰的约束,不得擅⾃变更和撤回。
【总结】五种实践合同:定⾦合同、保管合同、借⽤合同、⾃然⼈之间的借款合同、代物清偿协议。
(⼆)民事法律⾏为的⽣效 1.法律⾏为⽣效的⼀般要件:有民事⾏为能⼒,意思表⽰真实⾃由,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效⼒性强制规定且不违背公序良俗。
(1)限制民事⾏为能⼒⼈独⽴的实施法律⾏为的效⼒。
①纯获利益(即不负担法律义务,如接受赠与)的法律⾏为,有效; ②与其年龄、智⼒、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法律⾏为,有效; ③依法不能独⽴订⽴的合同,属于效⼒待定的合同; ④不能独⽴实施的单⽅法律⾏为(订⽴遗嘱、捐助、解除合同、免除债务),⽆效; ⑤不能独⽴实施的多⽅法律⾏为(订⽴合伙协议、订⽴设⽴公司的协议),⽆效。
(2)⽆民事⾏为能⼒⼈独⽴实施的法律⾏为的效⼒。
⽆民事⾏为能⼒⼈未经法定代理⼈代理⽽独⽴实施的法律⾏为(单⽅、双⽅、多⽅),⽆论是否使⽆民事⾏为能⼒⼈纯获法律利益,均属⽆效。
(3)有效⼒瑕疵的法律⾏为:可撤销的法律⾏为;效⼒待定的合同;⽆效的法律⾏为;意思表⽰有意不真实的法律⾏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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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法考必备考点:意思表示
一、意思表示
(一)意思表示的概念
意思表示的要素有二:
1.内心意思。
内心意思的要素有三:①行为意思,受意志控制之有意实施行为的意识;②表示意识,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具有民法上的意义;③效果意思,行为所追求的特定法律效果之意识。
2.表示行为。
【区分】事实通知又称观念通知,其表示的是某种事实,而非意思。
如合同法中规定的承诺迟到通知、债权让与通知,催告、拒绝要约等都不属于意思表示。
(二)意思表示的类型
1.明示与默示
(1)明示又分为:口头、书面、肢体语言(旗语)、公告形式;
(2)默示又分为:推定行为、沉默。
【注意】民法总则规定:“沉默只有在有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符合当事人之间的交易习惯时,方可以视为意思表示。
【小结】单纯沉默视为意思表示的重要民法规范:
(1)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1个月内予以追认。
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2)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1个月内予以追认。
被代理人
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3)试用期间届满,买受人对是否购买标的物未作表示的,视为购买。
(4)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在6个月内未提出异议,其以承租人未经同意为由解除合同或者认定转租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5)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
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6)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
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2.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与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
(1)无需受领的意思表示(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如遗嘱、捐助、抛弃动产所有权、悬赏广告。
(2)需受领的意思表示(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分为:
①对特定人的表示(如承诺、允许、撤销等)和对不特定人的表示(如悬赏广告等)。
区分的意义在于须以特定人为相对人的意思表示,对于非特定人不生效。
②对话表示和非对话表示
区分的意义在于,非对话表示,意思表示有在途时间,而对话意思表示则无,法律对两者何时生效、撤回的规定不一样。
(三)意思表示的效果
1.基本原则:意思表示一旦成立,表意人须受其约束,非依法律,不得擅自撤回或者变更的法律效力。
2.意思表示生效的特别规则
(1)对无行为能力人为意思表示,意思表示到达其法定代理人时,意思表示生效。
(2)对限制行为能力人为意思表示,原则上意思表示到达其法定代理人时,意思表示生效;但该意思表示使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纯获法律上利益,与其行为能力相适应,或者其法定代理人事先同意的,意思表示于到达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时生效。
(3)对受领人的代理人为意思表示的,意思表示到达代理人时生效。
不以代理人转交给被代理人为必要。
(4)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撤回意思表示的通知先于意思表示或者与意思表示同时到达的,意思表示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