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个人征信体系运行中的问题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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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财经大学本科毕业论文题目:新疆个人征信体系中的问题和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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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日期:2015 年3月3日
新疆个人征信体系中的问题和对策
摘要:新疆作为我国重要的少数民族聚集地和国家区域经济发展战略的重要拼图,其经济发展,尤其是金融资本市场的完善和运行对于改革开放现代化局面的形成至关重要。
对于经济发展而言,个人信用在资本运作的过程中十分关键。
完善的金融市场需要有效的征信体系作为保障。
新疆地区个人征信体系已经初具传统,成果斐然。
然而在新常态下,新疆个人征信体系仍然面临着机构设置、隐私保护等方面的不足,如何应对这些不足,从立法、机制、团队等方面入手进行强化措施的探索和制定是本文的基本研究思路。
关键词:个人征信体系发展历程与特征现状与不足措施和方法
目录
一、个人征信体系概述 (1)
(一)个人征信体系的基本内容界定 (1)
(二)个人征信体系的基本特征 (2)
二、新疆个人征信体系的发展概述 (3)
(一)新疆个人征信体系的发展历程和特征 (4)
(二)新疆个人征信体系的逐渐成熟 (5)
三、当前新疆个人征信体系的发展现状与不足 (7)
(一)相关立法工作难以与经济发展取得同步 (7)
(二)新疆个人征信体系的机构设置还不完善 (8)
(三)新疆个人征信体系对个人信用信息的准确性和私密性保护不足 (9)
(四)新疆个人征信体系的发展缺乏相关的监督配套措施和机制 (9)
四、新疆个人征信体系的强化措施和方法 (10)
(一)强化政府在新疆个人征信体系发展中的角色和作用 (10)
(二)提高对用户隐私的保护程度 (10)
(三)完善相关实施和保障机制建设 (11)
(四)提高新疆个人征信体系的立法保护进度 (12)
五、结语 (13)
参考文献 (14)
新疆个人征信体系中的问题和对策
一、个人征信体系概述
个人征信体系的建立与个人信用是密切相连的。
只是在经济学领域中的信用与传统观念中的信用之间有着明显的差别。
当信用被用作商业经济活动的制度和依据之后,它就具有了物质性的含义。
经济学中的个人信用是指以按时还款为基本前提条件下的一种价值运动的特殊表现形式。
在当前的经济活动和资本运作行为中,它具体表现为货币、金融资本以及具体商品的借贷行为。
(一)个人征信体系的基本内容界定
个人征信体系的基本内容可以从字面意义上探知一二。
首先,这一体现的建立的初始对象是经济活动中的个人。
这里的个人可以为真实的自然人,也可以是以企业法人形式存在的“人”。
其次,所谓的征信就是征集信用。
联系到它的初始对象,所以个人征信体系就是对经济活动中个人的信用程度的一种评估,这种评估的完成需要对与个人信用相关的信息进行收集、整理和分析。
对于个人征信体系的运行来讲,其最终的服务目标是为赊销和信贷活动中的授信方提供专门针对申请方的信用情况的评估报告,最大限度降低赊销或信贷活动的风险性。
从个人征信体系的具体工作内容来看,其工作范围是以个人诚信信息收集为核心的,涉及到法律法规、市场管理、组织建设、制度完善以及宣传教育和推广等各个方面的信息收集和分析工作。
信贷体系
从本质上来说是现代化信贷市场运行和发展的产物。
从实际的运作过程来看,个人征信体系的运作包含了征信机构、金融公司、企业、个人以及政府等组成单位。
(二)个人征信体系的基本特征
从学界已有的研究成果来看,个人征信体系在特殊性维度上表现出来的区别性特征是与其内部组成因素的特征息息相关的。
首先,个人征信体系在内容上表现为自上至下的贯穿性特征。
个人征信体系在内容组成上基本延续了从顶层设计到实际践行的逻辑顺序。
表现为征信法律法规的制定、征信组织体系的建构、征信队伍的建立、个人信用信息管理部门以及行业监管和教育研发等六个大的部分之间的联系和贯穿。
其次,在组成内容的复杂性的同时个人征信体系在运行的内在动力机制方面又表现出较强的清晰度。
从各自的分工来看,法律法规是征信体系得以存在和运行的基本保障,也是征信体系正常运行的核心支撑。
在合法的框架内进行个人信用信息的收集和评估是个认证信体系运行的基本原则。
而征信组织体系的建构则是个人征信体系得以操作成功的人力、物力保证,个人信用信息的收集和评估需要强大的专业性机构作为实际践行者才能保证对个人信用情况的评价的准确性。
至于,个人征信体系的队伍建设则,顾名思义,它是指个人征信工作的具体工作团队的建立。
现代化社会发展提出了对个人素质和团队能力的更高要求,个人征信工作的复杂性和专业性也决定了个人征信体系中组织队伍建设的重要性,个人信用信息管理部门则是指专门负责
对收集到的个人信用信息进行分析、处理和评估的机构,这一机构是个人征信工作有效性的保障,他们的工作水准和效率最终决定了个人信用报告的准确性。
此外,行业监管工作则是专门针对个人征信工作的特殊性而言的。
个人信用信息在本质上是个人隐私,这种信息的敏感性要求信息处理、分析部门的信息管理能力。
因此个人征信体系下必须有专门的部门和团队来进行个人信用信息的保管和维护。
而教育研发工作则是指致力于开发新的个人征信工作新方式、新模式的个人征信体系的组成部分。
最后,个人征信体系由于涉及个人隐私信息的收集、管理和分析,因此它虽然在国家宏观层面有统一的法律法规要求,但是在具体的区域、城市甚至个人身上还是具备特殊性。
比如,东部沿海地区与中西部地区之间、东北地区与西南地区之间等等,在地域习俗、普遍心理等层面上的不同都会影响到个人征信体系的实际运作。
所以,个人征信体系的区域性特征也是十分明显的。
二、新疆个人征信体系的发展概述
毋庸讳言的是,新疆个人征信体系的发展起步较晚,发展历程相对缓慢。
毕竟,个人征信体系的成熟和发展需要依靠逐渐完善起来的金融资本运作市场才能成行,而新疆地区由于地理、民族、历史等原因,其发展历程与全国个人征信体系发展的基本水平相比较而言,周期更长,发展速度更加缓慢。
(一)新疆个人征信体系的发展历程和特征
新疆个人征信体系的发展大体上可以分为四个阶段,每个阶段都有明显的时间和事件作为标志性的节点,同时呈现出不同的发展特征。
第一阶段是上世纪八十年代到1993年上半年。
这一阶段为新疆个人征信体系的起步阶段。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化,新疆地区经济发展与外部联系更加密切,金融资本市场逐渐萌芽,资本运作行为在经济活动中所占比重逐年上升。
这一客观现实让新疆地区经济发展意识到个人征信体制的建立的必要性。
在这种意识层面上的觉醒之后,新疆个人征信体系的建立面临着诸多问题。
一方面,新疆地区民族组成成分较为复杂,各民族杂居。
其次,不同民族往往意味着不同的语言和不同的文化心理结构以及不同的经济发展传统,因此新疆个人征信体系的建立需要首先克服语言、心理、传统等方面的障碍和壁垒。
另一方面,新疆个人征信体系的发展缺乏全面、发达的资本市场和经济发展现状作为基础。
新疆地区经济相比于中东部来说更加落后,在个人征信体制的建立过程中无法实现立体化、全行业的覆盖,此阶段的个人征信体系建设主要集中在石油、果品等新疆地区传统优势行业。
第二阶段是1993年现半年到亚洲金融危机时期,这一时期的全国经济收到世界金融危机的强烈冲击,开始进入调整和整顿的阶段。
鉴于包括新疆地区在内的全国经济发展新形势,我国政府加强了对经济发展的宏观调控,并对个人征信体系中的个人收入申报和储蓄存款实名制等制度进行了强化,为个人征信体制的发展和完善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在新疆个人征信体系发展的第二阶段,新疆地区个人征信体系的
建立施恩重视银行内部信用评价体系的完善,这样体系的完善在整体上是新疆个人征信体系的一部分,同时也保持着一定的独立性,不同银行会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进行不同的客户信用等级划分,划分的具体形式不尽相同,划分的具体标准也不尽相同。
第三阶段是亚洲金融危机之后到2005年。
这一阶段为新疆个人征信体系发展的新阶段——个人征信体系内部的矛盾性因素被重点挖掘和解决。
亚洲金融危机的破坏性影响带来了经济学界更加深刻的思考,他们对于个人征信体系的稳固性和对经济危机的应对能力的增强更加重视,将银行信贷资本投放与个人信用风险的防范工作之间的矛盾性作为个人征信体系深化的重点切入口,通过建立专业的个人征信、企业征信机构,提高对个人及企业信用信息的收集、分析的专业化程度,极大地提高了个人征信体系运作的有效性。
(二)新疆个人征信体系的逐渐成熟
新疆个人征信体系的逐渐成熟是2005年之后,经过了一段的调整期之后,新疆个人征信体系的发展进入快车道,各方面征信体制和制度得到完善和落实。
新疆个人征信体系的发展也切实为新疆地区经济发展提供了服务和报账,同时个人信用和个人知情权等也得到一定程度的保障。
图1 新疆2009-2013年度信用报告查询量统计表
从当前学界的研究成果来看,新疆个人征信体系在新时期的不断完善的过程基本上是沿着以下几个方面的思路来逐渐展开的。
一是注重法制建设。
尤其注重当前个人信用制度内容在现有法律制度中合法性的证明,同时加强了对个人失信行为在法律层面上的界定以及相关处理方式的制定。
借助法律的强制力和广泛的影响力来实现个人征信体系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二是注重个人征信体系的商业化运作、专业化服务以及正规化经营等方面的管理。
新疆个人征信体系在实际践行过程中面临着更加复杂的实际情况,对相关法律条文的解释需要进行民族化语言的转化过程,并且需要照顾到不同民族的禁忌等,这对于个人征信体系运行的专业化程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当然,作为商业资本运行的一种服务方式和手段,新疆个人征信体系的运作需要强化自身商业性的色彩,保证运行过程中为信贷机构盈利提供便利同时保证该体系运行过程自身能够盈利。
此外,个人征信体系由于对个人信用信息的征集是一种敏感性信息的收集,因此需要对这样信息进行专
门的保管和处理,这种日常信息的维护工作也需要作为个人征信体系的正常发展的重点工作,这一方面的内容在法律层面上也有着诸多利益相关方,是新疆个人征信体系发展的重点课题。
随着法制的健全和经济市场自身的不断完善,新疆个人征信体系的不断成熟还表现在对征信过程中出现的个人信用异议状况的处理更加及时、全面和完善。
下图是新疆人民银行系统受理的对个人征信过程中出现的异议受理情况,无论是数量上还是处理质量和效率上,都取得了长足的进步。
图2 新疆人民银行系统2009-2013年度个人征信体系异议受理情况统计表
三、当前新疆个人征信体系的发展现状与不足
2005年以来,新疆个人征信体系的发展经历了近十年的发展和完善期,在个人征信体系的制度完善、运作方式、盈利模式、专业化程度等方面取得了鲜明的实绩,形成了良好的传统。
然而,与世界发达国家的个人征信体系建设相比,新疆个人征信体系的发展在当前状态下还存在着各种局限和不足。
(一)相关立法工作难以与经济发展取得同步
我国个人征信体系是社会信用制度建设过程的重要一环,从长远
性的视角来看,个人征信体系的发展必须要有法律制度作为依仗才能获得个人信用信息征集和处理的合法性。
然而,从当前我国法律制度建设实际来看,针对个人征信机制的专门性法律法规还很缺乏,虽然中国人民银行早在2002年就草拟了《征信管理条例》的征求意见稿,但至今仍处于修改之中,个人征信业务的开展无法可依。
有关信用方面的法律法规仅有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和两部地方性法规(上海市颁布的《上海市个人信用联合征信试点办法》、深圳市通过的《深圳市个人信用征信及信用评级管理办法》)。
然而,这些现有的法律法规对于新疆个人征信体系的发展来说很难做到服务和保障的同步性。
一些个人征信系统中的敏感问题,比如个人信息的处理过程的深度、广度,相关市场监管力度的呢过都没有得到明确的解释和法律说明。
(二)新疆个人征信体系的机构设置还不完善
虽然国务院在《关于中国人民银行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调整意见的通知》中明确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在职责调整中强化的职责有推动社会信用制度及体系建设,规范和促进信贷征信业的健康发展”,将我国个人征信体系的发展职责大多归于中国人民银行的职责范围,然而在新疆地区,由于个人征信机构比较复杂,且由于各自隶属于不同的机构和部门,不同部门之间缺乏必要的联系和协调,对于新疆个人征信体系的机构设置工作带来了诸多不便和不必要的麻烦。
(三)新疆个人征信体系对个人信用信息的准确性和私密性保护不足
对于个人信用信息而言,为了保证个人隐私,这类信息应该严谨外传,在收集完毕之后由专门的机构和人员进行保管,同时在进行信息处理和分析的过程中保证分析和处理工作人员的固定性,做到责任落实到人。
此外,为了保证个人征信体系运作的有效性和最终个人信用评估结果的准确性,必须保证个人信用信息的收集工作能够足够全面和准确,即保证信息录入工作的有效性。
然而,根据相关市场调查,截止到2014年上半年,新疆大部分小型信贷工作和征信机构还没有实现与全国正规征信系统的对接,这在无形中降低了新疆个人征信体系在信息准确性维度上的工作水平,增加了商业运作的风险性。
(四)新疆个人征信体系的发展缺乏相关的监督配套措施和机制由于个人征信系统的运作结果和个人信用信息的处理过程本身带有一定的敏感性,所以各国都会注重对个人征信体系工作的监督。
我国虽然讲个人征信工作的监督之责落实到了人民银行,但是由于人民银行本身工作的繁重以及当前经济活动和资本市场的瞬息万变,这一监督之责并没有得到很好的落实和发挥。
此外,从全局性的层面来看,只注重对信贷放面的个人信用评估明显不能满足当前信贷市场发展的多元性和复杂性。
尤其是近年来,新疆地区个人征信机构的层出不穷,个人征信市场的混乱性程度不断
增强,这从侧面提出了对更加完善的监督配套机制的需求。
四、新疆个人征信体系的强化措施和方法
(一)强化政府在新疆个人征信体系发展中的角色和作用
从新疆个人征信体系的发展历程来看,政府在个人征信体系的完善过程中角色十分关键。
在现阶段,随着个人征信体系的发展和完善以法制、规范、标准等为基本发展趋势和价值取向时,政府的作用应该被更加重视。
比如在个人征信市场的整治和监督过程中,借助政府对经济发展的行政干预方式以及宏观调控的多元化手段,可以实现对经济问题的经济化解决以及对市场违规问题的行政化解决,进而实现对新疆个人征信体系的强力推进。
此外,政府对个人征信体系的发展的促进作用还可以通过政府在人民群众之间具有的威信力和公信力,来进行个人征信体系的宣传和推广,尤其注重对新疆地区民族间差异的应对和消解,在市场接受心理的维度上提高个人征信体系的传播范围,帮助实现对更大范围内的个人信用信息的准确化收集。
(二)提高对用户隐私的保护程度
个人征信体系的运作方式是通过对个人信用信息的收集工作,获得对个人信用评价的基本自老基础。
通过专业的分析方式和操作人员,最终形成一份关于个人信用情况、个人还款能力等的相关性评估报告,作为信贷等活动中授信方决定是否进行资本借贷的重要依据。
由于个人信用信息本身的私密性,以及个人信用信息在经济活动,尤
其是在资本借贷活动中的重要价值和意义,这些信息对于个人、企业来讲十分关键,必须注重对用户的隐私的严格保护。
新疆个人征信体系对用户隐私保护措施可以通过设立专门的信息收集机构和信息处理机构,通过明确的分工和严格的职责分工完成对用户信息的保管和处理。
此外,通过指定完全独立的第三方机构进行专门的信息隐私保护工作的监督也是一个值得借鉴和参考的有效方式。
(三)完善相关实施和保障机制建设
中共十五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明确了“建立法人对支付个人收入的申报制、个人收入申报制和储蓄存款实名制”等个人收入管理制度,为完善个人征信体系配套制度建设提供了体制保障。
在这一明晰的顶层设计的指导下,新疆个人征信体系的建设和完善工作在机制建设层面的工作主要是从多个角度出发,对个人征信体系的运作过程进行多角度、全局性的服务和监督。
具体来说,新疆个人征信体系应该在下一发展阶段重视对《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的完善和落实,借助建立建立个人财产申报制度,通过个人对自身财产情况的申报来实现高效优质个人信用信息资料库的建立;推行个人支票等新型结算工具,完善个人债权债务管理;建立个人破产制度,允许个人在一定条件下进入破产程序,为新疆个人征信体系的健康运行提供更加自由的空间;还应该建立个人信用担保、保险制度,来实现对个人信用风险的分割和淡化。
除此之外,我国政府等机关也应完善相
关的管理制度,如法院系统应建立完善的审判数据公开制度,公用事业单位建立付费状况数据库和联网,进一步完善身份证和户籍管理制度等等。
(四)提高新疆个人征信体系的立法保护进度
立法工作是个人征信体系建立和完善过程中不可回避的话题。
对于新疆地区而言,针对个人征信体系的立法工作需要与当地的民族政策和现行的经济法规相结合,避免出现较为明显和强烈的法制冲突,影响当地的稳定发展。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
形成以道德为支撑、产权为基础、法律为保障的社会信用制度。
”这位新疆地区个人征信体系的立法工作提供了根本保障和推动力。
应该在下一步的立法工作中,注重针对个人征信体系中的组织模式、运行机制、个人信用信息的保护、信息泄露的惩罚机制等方面向世界先进国家借鉴经验,并根据经济发展现状择机出台相关专门法律,如针对性法典出台较慢,也应改革现有征信监督机制,将人民银行的监督之责进行划分和落实。
保证新疆地区征信市场的有序性。
五、结语
新疆地区个人征信体系的发展经历了四个阶段的历程,在党的十八大以来进入了新常态,新疆地区的个人征信体系也应在立法、组织架构、市场监管等方面进行强势发力,争取早日实现对现存局限和短板的克服,用更加完善的机制和体系的保证个人信用信息的全面收集,保证个人征信体系运作的有效性。
当然,这种征信体系的完善需要长期、多方的努力,这也是新疆现代化发展过程中的一个重大课题。
参考文献:
[1] 王小奕,李豫,梁明高.世界部分国家征信系统概述[M]. 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 2002.
[2] 中国人民银行国际司翻译.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文献汇编[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1998.
[3] 玛格里特•米勒.征信体系和国际经济[M]. 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4.
[4] 莫童.公共经济学[M].上海: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2005.
[5] 詹姆斯·托宾、斯蒂芬·S·戈卢布.货币、信贷与资本[M].大连: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0.
[6] 杨明辉.提高直接融资比例降低商业银行风险[J].经济导刊.2004,09:39-44.
[7] 戴根有.“征信与中国经济”国际研讨会文集[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4.
[8]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金融年鉴[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3.
[9] 方丰,岳东,何军.住房抵押贷款信用风险与个人征信体系[J].金融与经济,2005,09:49-51.
[10] 孙建华.对加快构建我国个人征信体系的若干思考[J]. 金融参考,2005,01:48-51.
[11] 林钧跃.论我国个人征信行业发展的模式[J].经济社会体制比较,2003,06:102-106.
[12] 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2006 年浙江省征信报告[J].浙江金融,2007,05:7-9.
[13] 王富全.我国征信体系建设的现状、问题与完善对策[J].上海金融,2007,05:80-83.
[14] 张荣刚,梁琦.我国银行间信用信息共享行为与征信体系构建分析[J].商业经济与管理,2006,12:37-41,70.
[15] 石晓军,蒋虹.征信体系中的行业合作模式及对我国的启示[J].金融理论与实践,2006,06:1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