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程投资和中国式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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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居民通过特殊目的公司境外投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居民通过特殊目的公司境外投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居民通过特殊目的公司境外投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日期】2014.07.04•【文号】汇发〔2014〕37号•【施行日期】2014.07.0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外汇管理正文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居民通过特殊目的公司境外投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4〕37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为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支持国家“走出去”战略的实施,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种资源、两个市场,进一步简化和便利境内居民通过特殊目的公司从事投融资活动所涉及的跨境资本交易,切实服务实体经济发展,有序提高跨境资本和金融交易可兑换程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等规定,现就境内居民通过特殊目的公司境外投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本通知所称“特殊目的公司”,是指境内居民(含境内机构和境内居民个人)以投融资为目的,以其合法持有的境内企业资产或权益,或者以其合法持有的境外资产或权益,在境外直接设立或间接控制的境外企业。

本通知所称“返程投资”,是指境内居民直接或间接通过特殊目的公司对境内开展的直接投资活动,即通过新设、并购等方式在境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或项目(以下简称外商投资企业),并取得所有权、控制权、经营管理权等权益的行为。

本通知所称“境内机构”,是指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事业法人以及其他经济组织;“境内居民个人”是指持有中国境内居民身份证、军人身份证件、武装警察身份证件的中国公民,以及虽无中国境内合法身份证件、但因经济利益关系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的境外个人。

本通知所称“控制”,是指境内居民通过收购、信托、代持、投票权、回购、可转换债券等方式取得特殊目的公司的经营权、收益权或者决策权。

我国返程投资的动机及监管对策

我国返程投资的动机及监管对策

我国返程投资的动机及监管对策作者:邓利华来源:《管理观察》2010年第04期摘要:近年来返程投资日益增多,对我国经济发展、金融稳定造成了负面影响。

如何对返程投资进行有效监管已成为当务之急。

本文首先分析了返程投资的动机及成因,然后探讨了返程投资给国民经济造成的危害,最后提出了相关的监管对策。

关键词:返程投资动机监管对策截止2007年底,我国累计吸引外资7907.47亿美元,成为发展中国家中吸收外资最多的国家。

然而,在大量流入的外资中,也存在着不少的假外资,即,原本是中国境内的资金,通过各种渠道流通到境外之后,再以外商直接投资的名义返回到中国境内的投资,这种现象称为返程投资、回流资本或迂回投资。

近年来,返程投资现象在中国逐渐增多,也越来越引起国内外学术界的关注,一些组织机构和经济学家对中国的返程投资进行过估算。

2002年,世界银行的一份报告中估计,流入到中国境内的外商直接投资中,约有四分之一是返程投资。

2003年,Bhaskaran 在他为德意志银行撰写的一份报告中声称返程投资占中国外资内流的比例约为25%。

亚洲开发银行2004年6月发布了一份报告,指出我国返程投资规模被低估了,实际应该是我国对外发布FDI流入规模的26%到54%,平均规模为约40%。

印度经济学家Subramanian甚至认为中国返程投资的比例高达50%。

因此,如何有效监管我国的返程投资已成为外资引进工作中需要注意的问题。

本文分析了返程投资产生的原因以及它对国民经济产生的危害,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相关监管对策和建议。

一、返程投资的动机和成因为什么原本属于中国的资金要离开中国的国境之后戴上外资的帽子再返回境内呢?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四点:1. 为了套取外资优惠待遇。

长期以来,为了吸引外商直接投资,我国政府出台了一系列外资优惠政策,其中包括:较低的企业所得税率、廉价的水电土地使用成本、方便快捷的行政手续、便利的借用外债和资本汇出手续。

这些优惠政策只适用于外资企业,而本国企业是没有资格获得的。

对完善特殊目的公司返程投资监管的思考

对完善特殊目的公司返程投资监管的思考
3 %。 3
注册特殊 目的公司,以备将来能够做境外融资、 境 外上市和返程投资之用 。 由于外汇局对特殊 目的公
司设 立及其境外 融资活动 实行事后登 记制度 , 因此
境外设立特殊 目的公司的名称 、 数量、 区分布及 地 其融资活动等情况 , 事前难以知晓和掌握 , 所以外 汇局对特殊 目的公司的管理 比较被动。 ( )特 殊 目的公 司境 外资金 运作 难 以监 管 。 五 特殊 目的公司境外资金的运作 ,如果企业经办人 员不能如实汇报而隐瞒事实 ,外汇局就难以掌握 其真实来源 ,也难以对其资金运作 的合规性进行 监管。 ( 返程投资业务操作难度大。返程投资是 六) 近年来 出现的新业务 , 中涉及境外投资、 其 特殊 目 的公司、 境外融资 、 境外上市 、 返程投资等许多环 节和法规。 另外 , 返程投资业务涉及许多国家和地 区的文件 、 证书等资料 , 还涉及外国人的签字和印 章。因此, 基层资本项 目管理人员在业务办理中, 感觉返程投资业务审核办理过程难度较大。 三、 完善 监管 的措施 和建 议 ( 不断完善相关法规。根据返程投资运作 一) 中暴露 出来的问题 ,应适时调整和完善特殊 目的 公 司融资及返程投 资外汇管理法规及操作规程 , 简化操作流程和手续 ,明确客户提交相关资料种 类和外汇局审核要点 , 方便业务操作与办理。 ( 加大审核监管力度。资本项 目 二) 管理人员
( 责任编 辑 : 白莹 )校 对 : P ( Z )
4 . 在返程投资行业上 , 投资矿产业 的占 5 %, 0 风 力发 电业 和 医药业均 占 2 %。 5 5 . 在返程投资方式上 , 转股并购境 内中资企 业 的 占 6 %,新设 外商投资 企业 的 占 3 %; 7 3 外 商 独 资 经 营 企 业 占 6 % ,合 资 经 营 企 业 占 7

《境内居民通过境外特殊目的公司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操作规程》的通知

《境内居民通过境外特殊目的公司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操作规程》的通知

《境内居民通过境外特殊目的公司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根据国家外汇管理部门的要求,现刊发《境内居民通过境外特殊目的公司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操作规程》通知如下:一、背景和目的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境内居民对于境外市场的投资需求不断增加。

为了规范境内居民通过境外特殊目的公司融资及返程投资的外汇管理操作,促进跨境资本流动的合规性和便利性,特制定本规程。

二、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境内居民通过境外特殊目的公司融资及返程投资的外汇管理操作。

三、境内居民通过境外特殊目的公司融资的要求1.境内居民可以通过境外特殊目的公司进行融资,但需符合国家有关融资额度、资金用途和相关规定。

四、境内居民返程投资的外汇管理要求1.境内居民通过境外特殊目的公司返程投资时,应持有相关投资项目的合法证照和经审批的投资计划。

3.境外特殊目的公司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配合境内居民的返程投资,并向国家外汇管理部门报告相关信息。

五、外汇管理操作流程1.境内居民通过境外特殊目的公司融资时,应向外汇管理部门申报,包括但不限于申报融资额度、用途、期限等信息。

2.境内居民返程投资时,应向外汇管理部门申请,包括但不限于申请投资额度、项目名称、投资计划等信息。

3.外汇管理部门审核并批准境内居民的融资和返程投资申请,并及时告知境内居民相关手续和要求。

4.境内居民及境外特殊目的公司按照批准的规定和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并履行报告义务。

六、监督和处罚任何违反本规程的行为都将受到国家外汇管理部门的监督和处罚。

违反者将面临罚款、暂停融资和投资等处罚措施。

七、补充条款本规程的解释权归国家外汇管理部门所有,如有需要,可以随时进行修订和补充。

八、附则本规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并适用于境内居民通过境外特殊目的公司融资及返程投资的外汇管理操作。

106号文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居民通过境外特殊目的公司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106号文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居民通过境外特殊目的公司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印发《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居民通过境外特殊目的公司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操作规程的通知(汇综发[2007]106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为进一步明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居民通过境外特殊目的公司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5]75号,以下简称“75号文”)执行和适用中的相关问题,统一标准、规范操作,现将修改后的75号文操作规程(见附表1至附表7)印发给你们,并于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实施,原《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下发<关于完善外债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及<关于境内居民通过境外特殊目的公司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操作规程的通知》(汇综发[2005]124号)中的附表6和附表7同时停止执行。

特此通知。

附表1:境内居民以境内企业资产权益注入并新设特殊目的公司的境外投资外汇登记附表2:境内居民自然人注入境外权益并返程投资的特殊目的公司境外投资外汇登记附表3:境内居民法人境外投资企业转作返程投资特殊目的的公司境外投资外汇登记变更附表4:特殊目的公司设立、并购境内企业外汇登记附表5:特殊目的公司因重大资本变更办理外汇登记变更及备案附表6:境内居民自然人为其已设立的特殊目的公司补登记附表7:境内居民设立的特殊目的公司资金调回及开户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二00七年五月二十九日附表1:境内居民以境内企业资产权益注入并新设特殊目的公司的境外投资外汇登记┏━━━━━━━┳━━━━━━━━┳━━━━━━━━━━━━━━━┳━━━━━━━━━━━━━━━━━━━━━━━━━━━━━━━━━━━━━━━━━━┓┃法规依据┃审核材料┃审核原则要素┃注意事项┃┣━━━━━━━╋━━━━━━━━╋━━━━━━━━━━━━━━━╋━━━━━━━━━━━━━━━━━━━━━━━━━━━━━━━━━━━━━━━━━━┫┃1、《中华人┃ 一、境内居民法┃1、境内居民所设立或控制的特殊┃1、境内居民设立或控制境外特殊目的公司的境外投资外汇登记及备案事项应当由所在地外汇┃┃民共和国外┃人┃目的公司均须依照75号文件规定┃分局、外汇管理部审核办理,不能授权辖内分支机构办理。

红筹上市的重组及返程投资

红筹上市的重组及返程投资

红筹上市的重组及返程投资1. 红筹上市简介红筹上市是指以离岸公司作为上市主体,在香港股票交易所上市。

红筹上市最早于1993年开始,是中国大陆公司赴海外上市的一种模式。

红筹上市的主要目的是通过离岸公司的上市,实现资本运作与融资,同时提高企业的国际化形象和知名度。

2. 红筹上市的重组2.1 重组的定义和目的重组是指企业通过将不同的业务或资产进行整合或调整,以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和经营效益提升的过程。

红筹上市过程中的重组主要包括在离岸公司内部进行的资产重组和业务整合。

2.2 重组的方式在红筹上市的过程中,可以利用多种方式进行重组,包括资产重组、业务整合、合并收购等。

2.2.1 资产重组资产重组是指企业通过转移、出售或置换其现有资产,以实现资本的整合和优化配置。

在红筹上市中,可以通过将不同的业务板块或资产投入到离岸公司中,实现跨境整合和资本运作。

2.2.2 业务整合业务整合是指将不同的业务板块进行整合或调整,以提高企业的综合竞争力和市场份额。

在红筹上市中,可以通过整合不同业务板块的离岸公司,实现跨境业务整合和协同效应。

2.2.3 合并收购合并收购是指企业通过购并其他企业或资产,以实现规模扩张和市场份额提升的过程。

在红筹上市中,可以通过收购或合并其他离岸公司,实现跨境资本合作和资源整合。

2.3 重组的影响和风险重组可以带来多方面的影响和风险,包括市场竞争、管理整合、财务情况等方面。

2.3.1 市场竞争重组后的红筹公司可能面临更加激烈的市场竞争,需要提高竞争力和适应市场变化。

2.3.2 管理整合重组后的红筹公司需要进行管理整合,确保各个业务板块的协同合作和优化资源配置。

2.3.3 财务情况重组后的红筹公司的财务情况可能发生变化,需要进行财务分析和风险评估。

3. 返程投资3.1 返程投资的定义和特点返程投资是指红筹公司在海外上市后,通过投资或收购,将资金回流到中国大陆市场的过程。

返程投资的特点是将离岸资金引回国内,用于扩大生产、投资新项目或进行并购等。

返程投资与中国式监管

返程投资与中国式监管

三、返程投资管理思路

开放 边界 监测

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正确认识特殊目的公司的利与弊 科学界定管理界限,避免管理过度和管理不足 构建以特殊目的公司为主体基础的跨境资本流动监测体系
谢谢大家!
动因4 私人财产保护
我国在宪法中早已经明确保障私人合法所得,但由于 相关法律法规尚未健全,部分境内私人资本所有者仍倾向 于将财富转移到国外然后再返程投资到国内。通过这种运 作,既可以获得国外更好的私人财产保护,也可以在国内 获得对‚外国投资者‛的特殊保护。当然,不排除部分境 内个人将贪污受贿、侵吞国有资产等不法收入转移到国外, 此时的返程投资实质上是跨境洗钱活动。
尽管可以在理论上对返程投资类型作出划分,但实 际上却很难将返程投资简单地归入某一类,某项返程投资 可能是几种动机交织在一起的。例如,民营企业间接上市 形成的返程投资,是其筹资活动的重要一环,但往往也带 有规避管制和政策寻租的性质。
二、返程投资相关政策

政策 效应
外汇局为了规范特殊目的公司外汇管理,先后出台了 三部法规和五个操作规程。从总体上看,管理思路是清晰 的,将特殊目的公司外汇业务逐步纳入管理范畴,对特殊 目的公司初步建立了跨境资金流动统计数据体系。 但特殊目的公司外汇管理也存在诸多问题,特殊目的 公司实际业务的复杂性和变异性远远超过了法规制订之初 的基本设定,法规之间、法规与操作规程之间也存在诸多 不一致的地方,管理手段和管理方法对传统外汇管理模式 提出了挑战。
动机论之
境外融资与返程投资
受我国资本市场发展的客观条件所限,境内企业在境 内银行贷款或者在境内上市遇到障碍时,往往会通过境外 间接上市融资获取发展资金。
动机论之 过渡性资本外逃与返程投资

我国返程投资的动机及监管对策

我国返程投资的动机及监管对策

护 身份, 在我 国境 内享 受着税 收减免 的优 惠待遇。另一方面 , 们还 可以利用转移 它 定价策 略将利润 转移 到离岸 金融 中心 的 壳公司 , 从而 实现在 中国境 内少交税甚至 不交税的 目的。据国家税务总局 的估算, 由返程 投资造 成的税 收损 失每年不 小于
10 0 0亿 人 民 币 。
业 出境 后 再 返 程 投 资 。 2 为 了获 得 私 人 财产 权 的保 护 。 管 . 尽
意志银行撰写的一份报告中声称返程投资
占中 国外 资 内流 的 比例约 为 2 %。亚 洲 开 5
发银行 2 0 04年 6月发布 了一份报 告, 指出
我 国 返程 投 资 规模 被 低 估 了 ,实 际 应 该 是
人 民 币的 升值 。 4 为 了获得 更 多 的 融 资机 会 。 由于 国 .
截止 2 0 0 7年底 ,我 国累计 吸引外资
70 . 9 7 7亿 美 元 ,成 为 发 展 中 国 家 中 吸 收 4 外 资 最 多 的 国 家 。然 而 , 大量 流 入 的外 在
台 了一系列外 资优 惠政 策, 中包括 : 其 较 低的 业所得税率 、 廉价 的水 电土地使用
了避 免其存放 在境外 的资金 因人 民 币升
值而缩水, 纷纷将其 调回境内。尽管我 国
资本市场 尚未实现完全 自由化 , 国际资 对
本 的 流 入 仍 有 控 制 , 是 这 些 投 机 者 总 能 但
找到规避金 融监 管的途径流入到境 内。 这 些 资金 既可 以投入 到股市和 楼市 获取投 资收 益 , 也可 以不做任 何投资 , 单静 候 单
获得 中 国政 府 对 ‘ 国投 资者 ” 保护 。当 外 的 然 , 们 不 能 排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除 下 列 情 况 : 些 资 金 有 我 这 可 能 是靠 钻政 策漏 洞 获 得 的 非 法 收 入 , 也 有 可 能 是 靠 贪 污 受 贿 、 吞 国有 资 产 敛 取 侵 的不 义之 财 。 3 为 了 获 得 人 民 币升 值 的 预 期 收益 。 . 近 年 来 , 国和 其 他 发达 国 家 不 断 就 人 民 美 币升 值 问题 向 中 国施 加 压 力 。 了减 小人 为

外管局几个文件的说明

外管局几个文件的说明

外管局几个文件的说明培训讲座时间:2007年8月1日15:30.17:30地点:君合北京总部华润大厦22层第二、三会议室主讲人:国家外汇管理局资本项目管理司投资管理处马少波处长马少波:我们最近发了几个文件,包括75号文,104号文,最近发的106号文,还有商务部关于房地产的50号文,今天来到这里,关于这几个文件给大家答疑解惑。

我在投资处工作了三年多了,几个大的政策我都参与了制定,近二年的不少关于外商投资、境外投资还有关于红筹上市的政策文件,都是我亲自参加起草的。

关于红筹上市的文件,从11号文开始了一个演变过程。

从11号文,29号文,到75号文,最近又发了106号文,对于操作规程做了一些解释。

我们之所以出台这么一些文件,对红筹上市进行规范,是因为我们意识到,如果这条通道不加以监管的话,是一个很大的资本外逃的途径。

所谓的返程投资,实际上就是一个资产转移的一个通道,目前的外汇管理条例中,是没有对其进行处罚的。

以返程投资的名义,进行一种实际上的换股的交易,把资本注入到境外的壳公司。

在《外汇管理条例》的第一条就解释,外汇是包括股票等有价证券的。

但在逃汇的说明里,没有把资本的转移视为逃汇。

最近在商务部的50号文里,第一次把房地产企业的返程投资,不办理登记的,列为逃汇行为。

如果没有办理等记或者补登记的房地产返程投资企业,其汇出利润以及汇出境外的资本,都属于逃汇行为。

其实这一认定不限于房地产企业,其他行业企业都适用同一处罚标准。

在修改中的《外汇管理条例》里,我们也把逃汇的内容增加了一条,违规骗取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并且汇出境内利润,汇出境内资本及资金收益的,也被视为逃汇的一种。

我们对资本转移进行的处罚,并不是说在资本汇出当期我们就认定为逃汇,而是在它产生了现金分配的时候,我们才追究其逃汇责任。

法律责任通过《条例》来追究的话,一下就严重了很多。

75号文发布以后,给企业提供了一条红筹上市的通道,这条通道在六部门10号令发布以后又陷于停滞。

我国返程投资监管制度的问题与对策

我国返程投资监管制度的问题与对策

可 以实现融资 、 大经营 、 国际化路 线等 目标 , 扩 走 但其 组织 ;境 内居 民 自然人 ” “ 是指持 有 中华人 民共和 国居
“ 假外 资 ” 的身 份 必 将扰 乱我 国外 商 投 资 管理 体 系。
民身份 证或护照 等合法身 份证件 的 自然人 , 或者虽 无
中国境 内合法身份但 因经济利 益关系在 中国境内习惯
我国 贻 投资监管制度的问 题与艨
韦经 建
( 吉林大学 [ 摘 法学 院, 吉林 长春 10 1 ) 3 0 2
要] 近年 来 , 程投 资现 象不断攀升 并引起 社会各界 的广泛 关注。境 内居 民通 过返程投 资的方式取得 “ 返 外
资” 身份 、 受外 资待遇 , 享 不仅 对我 国税 收法律 制度造成伤 害, 害国家税收主权和利益 , 损 而且对我 国外 汇监管制度提 出严峻考验 。虽然相关监管 法律框 架 已初 步建立并取 得一定成效 , 仍需从 监管理念与 但
标准 、 管法律法规之间的衔接和加 强可操作性 几个方面加 以完善。 监 [ 键词 ] 程投 资 ; 收 ; 汇管制 关 返 税 外 [ 中图分类号] F 1; 2. 5 [ D 45 D92 9 2 文献标识码] [ A 文章编号]08 86 (000— 00 0 10— 462 1)3 0 7— 4 根据 商务部统计 , 近年来香港以及部分 自由港 ( 毛 在 我国的外资管理法规体系 中最早对返程投资做
与 境 内 资本 有 着 千丝 万缕 的联 系。 这 些 境 内 资本 通 过
内企业 增资。 特 殊 目的公司 ” 指境 内居 民法人 或境 “ 是
内居 民 自然 人 以其 持 有 的境 内 企业 资 产 或 权 益 在 境 外

返程投资管理制度

返程投资管理制度

返程投资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充分发挥投资者的权利和保护投资者的利益,规范返程投资行为,加强返程投资管理,提高返程投资效率,本制度制定了返程投资的管理办法,以及返程投资所需的必要手续和程序。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各级投资人员,包括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员及其他从事返程投资业务的人员。

二、返程投资的概念返程投资是指投资者从投资出资方处获得收益后,再次将部分或全部收益返程到原投资出资方处进行再次投资。

三、返程投资的原则1. 风险可控原则:返程投资应以控制风险为前提,不得超出风险承受的范围。

2. 合法合规原则:返程投资行为应当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不得违法违规。

3. 诚实信用原则:投资者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以欺诈手段进行返程投资。

4. 效益最大化原则:返程投资应当在保证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尽可能实现收益最大化。

四、返程投资的操作流程1. 投资者根据投资收益情况,决定返程投资的金额和方式。

2. 投资者与投资出资方进行沟通,双方协商确定返程投资的具体金额和时间。

3. 投资者将返程投资金额通过指定的方式,返程到原投资出资方处。

4. 投资出资方接收到返程投资金额后,进行相关账务处理,确认返程投资事项。

五、返程投资的管理办法1. 返程投资的审批程序:凡涉及返程投资的金额较大或涉及风险较高的返程投资事项,需经相关部门审批并备案。

2. 返程投资的风险评估:对返程投资的对象、金额、时间等进行风险评估,确定是否适合进行返程投资。

3. 返程投资的监督管理:公司应当建立返程投资的监督管理机制,对返程投资进行定期监督和检查。

4. 返程投资的报告与公示:公司应当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返程投资的情况,并进行公示。

六、返程投资的责任与义务1. 投资者的责任:投资者应当根据公司的相关规定,遵守返程投资制度,主动履行返程投资的责任和义务。

2. 公司的责任:公司应当建立健全返程投资的管理制度,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3. 投资出资方的责任:投资出资方应当接收和处理返程投资事项,并及时进行账务处理。

依据返程投资相当问答的法律分析

依据返程投资相当问答的法律分析

关于返程投资法律分析一、返程投资的含义及相关规定返程投资,是指境内居民通过特殊目的公司对境内开展的直接投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购买或置换境内企业中方股权、在境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及通过该企业购买或协议控制境内资产、协议购买境内资产及以该项资产投资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向境内企业增资。

该定义直接来自《关于境内居民通过境外特殊目的公司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5]75号,以下简称“75号文”)的规定,《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2006年第10号,以下简称“10号文”)第二条将上述定义归纳为“股权并购”和“资产并购”两种并购模式。

75号文对“特殊目的公司”进行了定义:境内居民法人或境内居民自然人以其持有的境内企业资产或权益在境外进行股权融资(包括可转换债融资)为目的而直接设立或间接控制的境外企业。

这里并没有明确“股权融资”的含义,境外私募是否包含于其中?10号文第39条明确了“股权融资”为境外上市融资。

境内居民企业、个人对外进行投资一般需履行外汇登记、商务部门审批手续:《外汇管理条例》第17条规定:“境内机构、境内个人向境外直接投资或者从事境外有价证券、衍生产品发行、交易,应当按照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的规定办理登记。

”75号文规定:境内居民设立或控制境外特殊目的公司之前,应向所在地外汇分局、外汇管理部申请办理境外投资外汇登记手续。

《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规定》(汇发[2009]30号)第六条规定:“外汇局对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及其形成的资产、相关权益实行外汇登记及备案制度。

境内机构在向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时,应说明其境外投资外汇资金来源情况。

”《境外投资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商务部和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对企业境外投资实行核准。

”返程投资由来已久,几乎肇始于改革之初,早期返程投资主要表现为跨境货币资金流动;近期则表现为以跨境并购手段实现境内资本权益的跨境转移。

返程投资新规37号文解析--君合法律评论

返程投资新规37号文解析--君合法律评论

返程投资新规37号文解析时间: 2014-08-28 14:06:29 来源: 君合法律评论37号文下,特殊目的公司被定义为“境内居民(含境内机构和境内居民个人)以投融资为目的,以其合法持有的境内企业资产或权益,或者以其合法持有的境外资产或权益,在境外直接设立或间接控制的境外企业。

”相比75号文,37号文正式将境内居民返程“新设”外商投资企业规定为返程投资行为的一种,将其与返程并购行为纳入相同的监管体系。

为了简政放权、促进跨境投资便利化,国家外汇管理局(下称“外管局”)于2014年7月14日发布了《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居民通过特殊目的公司境外投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4]37号,下称“37号文”),同时废止了2005年11月1日实施的《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居民通过境外特殊目的公司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5] 75号,下称“75号文”),并就涉及返程投资外汇登记的相关问题进行了重新梳理和规范。

37号文清晰地反映了外管局对待返程投资的最新监管思路,即“跨境流出按对外直接投资(ODI)管理,跨境流入按境内直接投资(FDI)管理”,并以此为基础重新界定境内居民返程投资外汇管理的尺度及范围。

由于返程投资外汇登记一直是国内民营企业境外私募融资及海外红筹上市的热点和难点之一,37号文一经颁布就引起了业界的密切关注,其也势必对境内民营企业、海外私募基金及中介机构有关的服务产生重要的影响。

以下是值得关注的37号文的主要特点:【监管范围的拓展】37号文对75号文项下与境内居民返程投资相关的概念的定义进行了拓展,主要内容如下:1.关于特殊目的公司75号文下,特殊目的公司的定义为“境内居民法人或境内居民自然人以其持有的境内企业资产或权益在境外进行股权融资(包括可转换债融资)为目的而直接设立或间接控制的境外企业。

”37号文下,特殊目的公司被定义为“境内居民(含境内机构和境内居民个人)以投融资为目的,以其合法持有的境内企业资产或权益,或者以其合法持有的境外资产或权益,在境外直接设立或间接控制的境外企业。

构建我国返程投资外汇管理及统计监测体系的政策设想

构建我国返程投资外汇管理及统计监测体系的政策设想

内的直接 投 资均应视 为 返程投 资 。由于各类返 程 投 资 的外 汇 来 源 、 目标 、 资本 运 作 方 式 具 有 较 大
的差 异性 , 由此 所产 生 的表现形 式也 较 为多样 。
高 , 内企 业 到境 外进 行 直接 或 间接 融 资 日趋 活 境 跃, 由此 推 动 了返 程投 资外 汇 资 金流 人 规模 不 断
9 管研 b 理究 f E
又 可 以分 为两 类 : 一是 境 内法 人 通 过境 外 投 资途 径 所进 行 的返 程投 资 , 类返 程 投 资外 汇 来源 可 这 能 是 “ 源 ” 如 境 外 投 资 汇 出的 资 金 , 可能 是 内 , 又 “ 源 ” 如 境外 投 资企 业 产生 的利 润或 向境外 银 外 , 行 融资 等 ; 是境 内居 民按 照 国家外 汇管 理局 出 二 台 的《 于 境 内居 民通 过 境外 特 殊 目的公 司融 资 关 及 返 程 投 资 外 汇 管 理 有 关 问 题 的 通 知 》 汇 发 ( [0 5 7 2 0 ]5号 , 以下 简 称 “ 5号 文 ” 办理 了境外 投 7 ) 资外 汇 登记 , 通 过境 外 特殊 目的公 司对 境 内开 并 展 直 接 投 资 活动 。这 类 返 程 投 资 资 金 来 源 多 为 “ 源 ” , 际 为 内资外 资 化 的过 程 。“ 色 ” 外 型 实 灰 返 程投 资 主要 指 境 内居 民在 资金 汇 人 、 出环节 存 汇 在 不 规 范 行 为 , 外 汇 资 金 来 源 不 合 法 , 未 按 如 或 规定 履 行境 外 投 资管 理程 序 , 在项 目审 批 和外 或 汇登 记时 未如 实披露 返程 投资 事项 等 。这类 返程 投 资 往 往是 违 规 资金 外 逃 或 资 本 外 逃 的衍 生 产 品 , 管难 度较 大 , 合理 地加 以规 范和 引导 。 监 应 ( ) 投 资方 式看 , 三 从 主要 分 为 “ 并购 类 ” “ 、 新

外管局75号文

外管局75号文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居民通过境外特殊目的公司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2005年10月21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汇发〔2005〕75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为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进一步完善创业投资政策支持体系,规范境内居民通过境外特殊目的公司从事投融资活动所涉及的跨境资本交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境外投资外汇管理办法》、《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暂行规定》,现就境内居民通过境外特殊目的公司开展股权融资及返程投资涉及外汇管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本通知所称“特殊目的公司”,是指境内居民法人或境内居民自然人以其持有的境内企业资产或权益在境外进行股权融资(包括可转换债融资)为目的而直接设立或间接控制的境外企业。

本通知所称“返程投资”,是指境内居民通过特殊目的公司对境内开展的直接投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购买或置换境内企业中方股权、在境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及通过该企业购买或协议控制境内资产、协议购买境内资产及以该项资产投资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向境内企业增资。

本通知所称“境内居民法人”,是指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事业法人以及其他经济组织;“境内居民自然人”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或护照等合法身份证件的自然人,或者虽无中国境内合法身份但因经济利益关系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的自然人。

本通知所称“控制”,是指境内居民通过收购、信托、代持、投票权、回购、可转换债券等方式取得特殊目的公司或境内企业的经营权、收益权或者决策权。

二、境内居民设立或控制境外特殊目的公司之前,应持以下材料向所在地外汇分局、外汇管理部(以下简称“外汇局”)申请办理境外投资外汇登记手续:(一)书面申请(应详细说明境内企业基本情况、境外特殊目的公司的股权结构以及境外融资安排);(二)境内居民法人的境内登记注册文件,境内居民自然人需提供身份证明;(三)境外融资商业计划书;(四)境内居民法人的外汇资金(资产)来源核准批复和境外投资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五)境内居民法人填写的《境外投资外汇登记证》,境内居民自然人填写的《境内居民个人境外投资外汇登记表》(附表);(六)其他真实性证明材料。

我国返程投资外汇管理研究

我国返程投资外汇管理研究
我 国 返 程 投 资 外 汇 管 理 研 究
我 国返程投 资外汇管理研 究
梁 建 华
( 家外汇 管理局 山西 省分 局 山西 太原 市 国 0 00 ) 3 0 1
摘 要 : 年 来 , 我 国吸 收 的 庞 大规 模 的 外 商 直 接 投 资 中 , 相 当部 分 是 由境 内居 民 最 终 控 制 的 近 在 有 “ 程 投 资 ” 本 文 在 分 析 返 程 投 资 的 主 要 特 征 及 成 因 的基 础 上 , 点 讨 论 了返 程 投 资 对我 国 外 汇 管 理 的 返 。 重 影 响 . 就 如 何 进 行 返 程 投 资 外 汇 管 理 提 出政 策 建议 。 并 关键词 : 程投 资 ; 汇管理 ; 返 外 中央 银 行 中 图 分 类 号 :823 F 3 .1 文 献 标 识 码 : B 文 章 编 号 :07 4 9 (0 1 1— 0 8 0 10 - 3 2 2 1 )10 3- 2
产、 协议购买 境 内资产 以该 项资产 投资设 立外商投 资企业 、 向境 内企 业增 资。本文按 外汇局 文定义 返程投 资 。


返 程 投 资 的特 征 及 成 因
返程 投 资具 有 三个重 要 特征 : 是 资本 的实 际控 制 者为 境 内居 民 ; 是返 程 投资 的路 径往 往 都是 境 内的 一 二
资 本 通 过在 维 尔京 群 岛 、 曼群 岛 、 港 等 国际 避税 地设 立 特 殊 目的公 司 , 开 香 然后 以该 特 殊 目的公 司对 境 内 开 展 直 接 投 资活 动 : 是返 程 投 资初 期往 往 伴 随着 私 募 , 险投 资 发挥 了重要 作 用 , 三 风 而返 程 投 资 的最 终 目标 往

返程投资管理制度范文

返程投资管理制度范文

返程投资管理制度范文一、总则为规范企业返程投资管理活动,提高投资管理的效率和效益,保障企业返程投资的安全、稳健和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在境外从事返程投资活动的各个环节,包括投资策划、项目评估、投资决策、投资实施和投资监督等阶段。

三、返程投资管理机构返程投资管理机构负责统筹协调我公司在境外的返程投资活动,履行投资管理职能。

投资管理机构下设返程投资委员会,由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制定返程投资规划和决策。

公司设立返程投资管理部门,负责具体实施返程投资项目的管理工作。

四、投资策划1. 提前调研:根据公司的发展战略和市场需求,对潜在投资领域进行调研和分析,确定投资方向和重点领域。

2. 制定投资计划:根据调研结果,制定返程投资计划,明确投资目标、策略和措施,并确定投资规模和期限。

3. 编制投资方案:根据投资计划,编制返程投资方案,包括投资对象、投资金额、投资方式、风险分析等内容,经返程投资委员会审批后实施。

五、项目评估1. 评估标准:制定项目评估标准,包括市场需求、盈利预测、风险分析、投资回报等指标,定期对项目进行评估。

2. 评估程序:委托专业机构进行项目评估,提供客观公正的评估报告,为投资决策提供依据。

3. 风险控制: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投资策略,降低投资风险,保障资金安全。

六、投资决策1. 决策程序:根据项目评估报告,由返程投资委员会审议并决定是否投资,确定投资金额和方式。

2. 决策依据:投资决策应符合公司的战略方向和风险承受能力,确保投资项目符合公司的长期发展需求。

3. 决策结果:投资决策结果需书面记录,做好决策决议书和风险提示书,明确相关责任人和落实措施。

七、投资实施1. 投资协议:双方签署投资协议,明确投资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2. 项目监督:建立投资监督机制,加强对项目的监督和管理,确保项目的进展和效益。

3. 投后管理:及时了解项目的运行情况,做好投资项目的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保障投资的安全和收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4号——企业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4号——企业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4号——企业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8.01.04•【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4号•【施行日期】2018.02.04•【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固定资产投资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4号《企业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办法》已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办公会讨论通过,现予以发布,自2018年2月4日起施行。

主任:何立峰2018年1月4日企业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企业投资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管,规范企业投资行为,维护公共利益和企业合法权益,依据《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级发展改革部门根据核准和备案职责,对企业在境内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核准和备案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项目事中事后监管是指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对项目开工前是否依法取得核准批复文件或者办理备案手续,并在开工后是否按照核准批复文件或者备案内容进行建设的监督管理。

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开展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应当与规划、环保、国土、建设、安全生产等主管部门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并加强协调配合。

第四条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对项目实施分级分类监督管理。

对已经取得核准批复文件的项目,由核准机关实施监督管理;对已经备案的项目,由备案机关实施监督管理。

对项目是否依法取得核准批复文件或者办理备案手续,由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发展改革部门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行政监督和监管执法程序,加强监管执法队伍建设,保障监管执法经费,依法行使监督管理职权。

对政府投资项目以及企业投资项目使用政府投资的稽察工作,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对核准项目的监管第六条核准机关对本机关已核准的项目,应当对以下方面进行监督管理:(一)是否通过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以下简称在线平台),如实、及时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等建设实施基本信息;(二)需要变更已核准建设地点或者对已核准建设规模、建设内容等作较大变更的,是否按规定办理变更手续;(三)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是否按规定办理延期开工建设手续;(四)是否按照核准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等进行建设。

关于返程投资相关问题的法律分析

关于返程投资相关问题的法律分析

关于返程投资法律分析一、返程投资的含义及相关规定返程投资,是指境内居民通过特殊目的公司对境内开展的直接投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购买或置换境内企业中方股权、在境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及通过该企业购买或协议控制境内资产、协议购买境内资产及以该项资产投资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向境内企业增资。

该定义直接来自《关于境内居民通过境外特殊目的公司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5]75号,以下简称“75号文”)的规定,《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2006年第10号,以下简称“10号文”)第二条将上述定义归纳为“股权并购”和“资产并购”两种并购模式。

75号文对“特殊目的公司”进行了定义:境内居民法人或境内居民自然人以其持有的境内企业资产或权益在境外进行股权融资(包括可转换债融资)为目的而直接设立或间接控制的境外企业。

这里并没有明确“股权融资”的含义,境外私募是否包含于其中?10号文第39条明确了“股权融资”为境外上市融资。

境内居民企业、个人对外进行投资一般需履行外汇登记、商务部门审批手续:《外汇管理条例》第17条规定:“境内机构、境内个人向境外直接投资或者从事境外有价证券、衍生产品发行、交易,应当按照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的规定办理登记。

”75号文规定:境内居民设立或控制境外特殊目的公司之前,应向所在地外汇分局、外汇管理部申请办理境外投资外汇登记手续。

《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规定》(汇发[2009]30号)第六条规定:“外汇局对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及其形成的资产、相关权益实行外汇登记及备案制度。

境内机构在向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时,应说明其境外投资外汇资金来源情况。

”《境外投资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商务部和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对企业境外投资实行核准。

”返程投资由来已久,几乎肇始于改革之初,早期返程投资主要表现为跨境货币资金流动;近期则表现为以跨境并购手段实现境内资本权益的跨境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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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程投资与中国式监管
返程投资作为我国利用外资过程中的一种特殊现象, 一直广受关注。返程投资的产生,是利用外资政策、资本 市场发展、税收制度改革、资本项目管制等多方面因素综 合作用的结果。返程投资是资本项目下外汇管理的一个难 点,争议较多并且还没有完全形成共识。
一、返程投资现象解析

概念 规模 动因


返程投资产生的原因比较复杂,直接涉及到国内资本 市场发展、资本项目管理、内外资税制等多方面因素。根 据返程投资的目标不同,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直接和境 外融资运作相联系,一般不涉及资金的实际出境,只是股 权的跨境转移,且完成融资后会导致增量资本入境;另一 类则与过渡性的资本外逃相联系,直接表现为资本跨境的 往复运动,但一般不涉及增量资本入境。
动因4
私人财产保护
我国在宪法中早已经明确保障私人合法所得,但由于 相关法律法规尚未健全,部分境内私人资本所有者仍倾向 于将财富转移到国外然后再返程投资到国内。通过这种运 作,既可以获得国外更好的私人财产保护,也可以在国内 获得对“外国投资者”的特殊保护。当然,不排除部分境 内个人将贪污受贿、侵吞国有资产等不法收入转移到国外, 此时的返程投资实质上是跨境洗钱活动。
动因1
融资性安排
中小企业倾向于在境外设立特殊目的公司并返程投资 境内企业,实现境外间接上市,主要目的是为了解决境内 融资困难。尽管我国金融机构有大量存差,总体储蓄率居 高不小,但是金融机构效率低下,由储蓄向投资的转化渠 道不顺畅。无论是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对中小企业尤其是 民营企业门槛高,难以获得发展所需资金。 总之,如果说早期存在一些民营企业通过SPV,避税、 转移资产或获得外企税收的优惠,但后期从事SPV的民营 企业,更多是解决资金问题和公司治理结构、管理水平及 竞争力的问题。当然也有少数企业通过SPV方式,也有出 于保护私有产权的问题。
红筹架构图
返程投资的规模




中国大陆所吸收的外商直接投资中约有20%属于返程投资。 1995年 联合国贸发会议 中国每年实际利用外资中,约四分之一是返程投资。 世界银行 2002年全球金融发展 返程投资约占中国大陆实际发布的利用外资规模的40%。 2004年 亚洲开发银行 50多万家在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的企业,约有近20万家与 中国的私营企业有关。 2007年 香港某国际投资银行
尽管可以在理论上对返程投资类型作出划分,但实 际上却很难将返程投资简单地归入某一类,某项返程投资 可能是几种动机交织在一起的。例如,民营企业间接上市 形成的返程投资,是其筹资活动的重要一环,但往往也带 有规避管制和政策寻租的性质。
二、返程投资相关政策

政策 效应
外汇局为了规范特殊目的公司外汇管理,先后出台了 三部法规和五个操作规程。从总体上看,管理思路是清晰 的,将特殊目的公司外汇业务逐步纳入管理范畴,对特殊 目的公司初步建立了跨境资金流动统计数据体系。 但特殊目的公司外汇管理也存在诸多问题,特殊目的 公司实际业务的复杂性和变异性远远超过了法规制订之初 的基本设定,法规之间、法规与操作规程之间也存在诸多 不一致的地方,管理手段和管理方法对传统外汇管理模式 提出了挑战。
动因2
政策性套利
外商投资企业在诸多方面享有超国民待遇,其中包 括税收减免、土地和水电等基础设施方面的价格优惠、借 用外债和资本汇出方面的政策便利等。由于内、外资企业 处于不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中,内资企业往往通过“返程 投资”实现内资变外资,从而在政策上也享受到超国民待
遇。
动因3
跨境资金自由流动
境内企业将资产或者权益注入特殊目的公司后,跨境 资金流动形成了一个顺畅的通道,特殊目的公司募集资金 后,通过新设企业、股权并购、借用外债的形式可以流向 境内。也可以通过支付利润、减资、股权转让、清算、偿 还外债本息等方式向境外汇出资金。在资本项目还没有完 全实现可兑换前提下,这种向境外支付资金的方式是最方 便、最灵活的。 尽管QDII、境外投资、个人财产转移等方式也可以实 现跨境资金流出,但是审批手续和环节相对较多。因此, 境内个人特别倾向设立特殊目的公司,设立程序简单,只 需在外汇局办理备案登记即可。
——商务部等六部委 10号令 ——国家外汇管理局 75号文 ——IMF 《国际收支头寸与国际投资头寸手册》第六版 ——OECD 《外来直接投资者基准定义》第六版



经典返程:红筹模式
所谓红筹模式,是指境内企业的实际控制人 以个人名义,在开曼群岛、维尔京群岛、百慕大 等离岸中心设立壳公司(SPV),通过SPV反向收 购国内公司,把国内公司变更为外商投资企业, 成为海外控股公司,之后,以SPV为主体达到曲线 境外上市的目的。上市的主体SPV虽然在境外,但 是主要的资产和业务仍然在境内。
返程投资的概念

直接投资者以本地资金输往境外特殊目的实体,资金然后再 以直接投资形式回流本地。 返程投资是指一经济体内某实体的资金在投资于另一经济体 的某个居民实体后,又投资于第一个经济体内的另一实体。 返程投资是指境内居民通过特殊目的公司对境内开展的直接 投资活动。 特殊目的公司系指中国境内公司或自然人为实现以其实际拥 有的境内公司权益在境外上市而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境外公司。
动机论之
境外融资与返程投资
受我国资本市场发展的客观条件所限,境内企业在境 内银行贷款或者在境内上市遇到障碍时,往往会通过境外 间接上市融资获取发展资金。
动机论之 过渡性资本外逃与返程投资
在国内理论研究中,返程投资基本上是资本外逃问题 的一个“衍生产品”。理论界曾将中国的资本外逃区分为 两类:一类是“纯粹性”的资本外逃,即资本以逃离本国 为最终目标,不再流回境内;另一类是“过渡性”的资本 外逃,即资本外逃只是一个中间环节,通常会以“外资” 的身份再流回国内,以获取国内经济发展的市场机遇。也 就是说,资本外逃不等于外逃资本完全存放于境外,其中 很大一部分在完成资本权益的账面转移和性质转换后又回 到境内。过渡性资本外逃导致的返程投资,会发生资金的 实际跨境流出和流入,最终资本还是回到境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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