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x公司煤矿企业水文地质技术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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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X集团公司煤矿企业技术标准
水文地质
1.主题内容与适应范围
1.1建立本标准的目的是为了规范矿井水文地质管理方面的内容,对矿井水害的风险进行控制,预防矿井透水事故的发生。
1.2本标准适用于公司所属煤矿水文地质的管理工作。
2.术语定义
2.1 本标准中所涉及的水文地质管理工作是指对公司所属煤矿水文地质管理工作。
2.2 本标准所指的水淹区域是指被水淹没的井巷和被水淹没的采空区的总称。。
3.技术标准及要求
3.1 水文地质管理内容
3.1.1 地质测量科按月提供矿井水文地质预报。
3.1.2 水文地质人员在采掘工作面施工过程中,随时掌握工作面的水文变化情况,在水文地质条件发生变化时,及时发放水文地质情况通知单。
3.1.3 井巷出水点的位置及其水量、充水巷道和老空区积水范围和积水量、标高等其它水文特征,都必须绘制在矿井充水性图上。
3.1.4 若在水淹区域积水面以下的煤(岩)层中进行采掘活动,必须在排除积水后,并经相关部门评估、论证方可进行。如果无法排除积水,必须编制设计,报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进行采掘工作。
3.1.5 巷道穿过强含水层或穿过强含水层相构通的构造破碎带、导水断层、导水陷落柱等,必须探水前进,如前方有水,均应采取疏放降压或超前预注浆封堵加固处理措施,疏放水或切断水源,必要时预先建筑防水闸门或采取其他防治水措施。
3.1.6 对老空充水区、充水巷道、导水断层、强含水层、陷落柱、封闭不良钻孔等需探放水的地区,都必须确定探水警戒线,并准确地绘制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开拓掘进工程到达警戒线时,必须先探后掘,严格控制钻孔的超前距离。钻进时发现煤岩松软、片帮、来压或钻眼中水压、水量突然增大、顶钻等异常情况时,必须立即停止钻进,但不得拔出钻杆,立即向矿调度室汇报。
3.1.7 在有水或稀泥的灌浆区、有淤泥的废弃井巷、有水或淤泥的采空区附近进行采掘作业时,必须进行探放水工作,必须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
采”的原则。探放水设计由水文地质人员编制,经总工程师批准,施工单位严格按探放水设计组织探放水工作。
3.1.8 采掘工作面或其它地点发现有突水预兆(如挂红、挂汗、空气变冷、出现雾气、水叫、顶板淋水加大、顶板来压、底板鼓起或产生裂隙出现渗水、水色发浑、有臭味等异状)时,必须停止作业,采取措施,报告矿调度室。如果情况危急,必须立即发出警报,撤出受水威胁地点的人员。
3.2 水文地质管理要求
3.2.1 地质测量部室负责组织井下各项探放水设计、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探放老空水工作。
3.2.2 地质测量部室负责矿井各水文观测点(孔)及井巷揭露的主要出水点或地段的水位、水量、水温和水质等地下水动态观测。矿井涌水量的观测每月不得少于一次。各种类型的出(突)水点要统一编号,并注明出水日期、涌水量、水位(水压)、水温及涌水特征。
3.2.3 生产设计室负责矿井地面防洪设施和井下防治水工程的井巷设计。生产设计部门必须认真研究水害预测预报和有关的水文资料,在编制采掘观测设计时应充分考虑水害因素,从工程设计开始,为防止重大水患和探放水工作创造必要条件,并将探放水工程纳入工程设计。
3.2.4 调度室(抢险救灾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及抢险救灾指挥调度工作。
3.2.5 水文地质人员在井巷工程贯通前,被贯通巷道有积水淤泥或水文情况不清时,必须在距贯通点30米(煤巷)或20米(岩巷)前,发出水害通知单,待排除积水或淤泥在后方可贯通。采掘区队应根据地质测量科提供的水害预报及水文地质情况通知单,编制相应的防治水措施,并负责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采掘工作面内的探放水工作。
3.2.6 通风科负责老空水探放钻孔内的有害气体检测。救护队负责透水事故的抢险救灾工作。
3.2.7 机电设备管理部室负责井下中央水仓、各水平水仓、各采区水仓的排水管理工作、井下各水仓排水设备的检修工作。每年雨季前对全部防洪和排水设备全面检修,并进行1次联合排水实验,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井下排水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规定。
3.2.8 物资供应单位负责矿井防治水所需物质的准备、管理工作。
3.2.9 采掘工作面出现水灾事故时,现场施工班组应及时通知调度室,采取应急响应。
3.检查与考核
3.1本标准在公司分管领导的负责下,由标准化考核办公室负责检查与考核。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XXXXX集团有限公司标准化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XXXXX集团有限公司标准化办公室归口管理并负责解释;
本标准起草部门:安全监察部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XXXX
本标准主要审核人:XXXXXX
本标准批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