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重点成长型产业集群管理试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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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产业集群发展的意见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产业集群发展的意见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产业集群发展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11.07•【字号】鄂政发[2007]69号•【施行日期】2007.11.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综合规定正文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产业集群发展的意见(鄂政发〔2007〕69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着力调整经济结构和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培育有竞争力的产业,促进资源节约利用,加快新型工业化进程,促进区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现就促进全省产业集群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发展产业集群的重要意义产业集群是工业化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

发展产业集群,能够最大限度地挖掘资源潜力,发挥比较优势,实现资源配置的优化和生产要素的有效集中,促进企业向优势地区集聚,提高专业化生产水平,形成不同特色的优势产品和主导产业。

加快产业集群发展,是壮大产业规模、提升产业竞争力、推动区域特色经济向集约化和可持续方向发展的有效途径,是提升区域综合竞争力、促进区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举措。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从实现促进中部地区崛起战略和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产业集群发展的重要意义,不断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创造性,进一步加快产业集群发展。

二、明确发展产业集群的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着力调整经济结构和经济增长方式,突出企业主体和市场导向,紧紧围绕主导产业、骨干企业、重点园区、重大项目、知名品牌,优化资源配置,细化专业分工,延伸产业链条,加速生产要素集聚和产业升级,促进产业联系,引导产业聚集,不断提升全省工业发展水平和区域竞争能力。

(二)主要原则重视规划指导。

加大政府推动力度,制定促进产业集群发展战略,科学合理规划区域特色工业园区建设和产业布局,加强政策引导,鼓励和扶持重点产业集群发展。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推进北斗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推进北斗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推进北斗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2.07.06•【字号】鄂政办发〔2022〕30号•【施行日期】2022.07.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推进北斗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湖北省推进北斗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2年7月6日湖北省推进北斗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北斗卫星导航系统是国家重大战略基础设施,是国防和军队信息化建设的重要支撑,是国家空间战略、经济战略和安全战略的重要保障。

为抢抓北斗三号全球卫星导航系统建成开通的机遇,推进我省北斗产业高质量发展,着力打造全国北斗产业创新发展示范区,制定以下措施。

一、支持北斗领域技术创新(一)加强北斗领域科技创新。

支持省内创新主体积极参与北斗领域国家重大项目,对牵头承担的国家重大项目按规定给予支持。

运用国家专项资金,重点鼓励北斗智能芯片、终端产品研发和产业化应用。

以市场需求为牵引,在省级科技计划和省级高质量发展专项中重点聚焦北斗产业链,以北斗前沿技术体系构建与自主核心软硬件研制为目标,采用公开竞争、定向委托、揭榜挂帅等方式,大力支持北斗“星、芯、网、端”以及“北斗+5G”融合等相关技术研发和成果创新,着力突破一批制约北斗产业发展的关键技术,巩固我省在北斗技术创新中的领先地位。

(牵头单位:省科技厅;责任单位:省委军民融合办,省经信厅、省财政厅)(二)支持北斗创新平台建设。

支持湖北珞珈实验室在北斗领域开展创新,3年建设期内每年给予5000万元运行经费补助,后续按照湖北实验室考核评估有关规定,结合其运行效果拨付运行经费补助,引导激励湖北珞珈实验室发挥更大作用。

支持省内北斗企业联合有关高校和科研院所建设协同创新平台,对获批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产业创新中心、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的,一次性补助建设经费不低于1000万元;获批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的,一次性补助建设经费500万元。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两计划一工程”的实施意见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两计划一工程”的实施意见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两计划一工程”的实施意见【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鄂政发[2012]88号【发布部门】湖北省政府【发布日期】2012.10.21【实施日期】2012.10.2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两计划一工程”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2〕88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贯彻落实省第十次党代会精神,实施以“支柱产业倍增计划”、“千亿产业提升计划”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工程”为主要内容的“两计划一工程”,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工业转型升级的客观需要,是加速推进新型工业化、构建具有湖北特色、富有竞争力的现代产业体系的战略举措,是做大做实做强工业、实现我省由工业大省向工业强省跨越的必然选择。

为加快推进“两计划一工程”实施,现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紧紧抓住“黄金十年”重要战略机遇,围绕一元多层次战略,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发展方式为主线,以“两计划一工程”为抓手,以壮大规模和优化结构为主攻方向,改造提升传统优势产业,加快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大力发展生产性服务业,着力壮大产业规模,着力推进技术创新,着力促进产业集聚,着力促进“两化”融合,着力培育市场主体,推动产业规模跃上新台阶,结构调整再造新优势,加快构建以战略性新兴产业为引领、以先进制造业为支撑、生产性服务业协同发展的现代工业体系,推动工业大省向工业强省跨越,为加快构建重要战略支点实现富民强省提供首要支撑。

二、基本原则--创新发展。

以培育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作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任务,加强产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整合省内各类创新资源,推动技术、产品、品牌、管理和制度创新,抢占新一轮产业和技术发展制高点。

--融合发展。

顺应工业转型升级趋势,把融合发展作为工业结构优化升级的重要动力,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提高军民融合水平,不断提升工业发展的内涵和效率。

湖北省中小企业集群发展现状及对策研究——以光谷为例

湖北省中小企业集群发展现状及对策研究——以光谷为例

重点成长型产业集群 , 这些产业 群正在规划建设之 中。
( )产业 集 群 扎 堆 现 象 明 显 ,缺乏 完 善 的规 划 管理 和 市 2 场机 制 功 能 , 群 内专 业 化 程度 低 , 品技 术 含 量 低 , 新 能 集 产 创 力较 弱 。湖 北 的产 业 集 群 主 要 集 中 于一 些 技 术 含 量不 高的 劳 动密 集 型 行业 , 纺 织 、 色 农 产 品及 矿 物 加 工 等 。这 些 产 业 如 特 对企业的技术 、 规模 , 劳 动 力 和 管 理 者 的 素质 要 求 都不 高 , 对
现 状 和 存 在 的 问题 , 以 此 为基 础 探 讨 了湖 北 省地 方政 府 促 进 中小 企 业 集群 发 展 的 两项 基 本 策 略 , 突 出制 度 创新 并 即 和提 供 公 共物 品 。在 基 本 策略 的指 导下 , 对 湖北 中小 企 业 集群 发 展 面临 的 各 种典 型挑 战 , 文提 出 了促 进 中小企 针 本
30 9 ) 3 09


湖 北 省 中小 企 业 集 群 发展 现 状
为 主 体 的 几 个 产 业 集 群 在 全 国 有 一 定 的竞 争 力 和 影 响 力 。 20 0 6年 底 湖北 省 中小 企 业 集 群有 19个 , 售 额 19 元 , 7 销 2 2亿 利税 16亿 元 “。 对 于 浙 江省 和广 东 省 的 产业 集群 , 0 1相 产业 集 群 规 模偏 小 , 头企 业 带 动 力 不 强 。 0 8年 湖北 省共 有 5 个 龙 20 1
业 集 群 发展 的对 策 。
【 键 词 】中 小企 业 集群 问题 ; 关 问题 ; 策 对 【 者 简 介 ]牟 超 兰 (9 3 ) 女 ,湖 北 民族 学 院经 济 管 理 学 院讲 师 ,中 南财 经 政 法 大 学博 士 生 ;( 北 利 川 作 17 一 , 湖

湖北省经信委关于确定2012年度湖北省重点成长型产业集群的通知-鄂经信产业[2012]268号

湖北省经信委关于确定2012年度湖北省重点成长型产业集群的通知-鄂经信产业[2012]268号

湖北省经信委关于确定2012年度湖北省重点成长型产业集群的通知正文:---------------------------------------------------------------------------------------------------------------------------------------------------- 湖北省经信委关于确定2012年度湖北省重点成长型产业集群的通知(鄂经信产业〔2012〕268号)各市(州)、县(市、区)经信委(局):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产业集群发展意见》(鄂政发[2007]69号)和《湖北省重点成长型产业集群管理试行办法》(鄂经县域[2008]19号)精神,经考核评审,报省人民政府审定,确定“武汉市东湖高新区生物医药”等75家产业集群为2012年度湖北省重点成长型产业集群,名单公布如下:武汉市:1.武汉市东湖高新区生物医药产业集群2.武汉市东湖高新区光通信产业集群3.武汉市东湖高新区半导体照明和光伏产业集群4.武汉市江夏区重工机械产业集群5.武汉市黄陂区服装产业集群6.武汉市新洲区钢铁制品产业集群7.武汉市蔡甸区电子产业集群8.武汉市东西湖区食品加工产业集群黄石市:9.黄石市服装产业集群10.黄石市模具产业集群11.黄石市下陆区铜冶炼及深加工产业集群12.大冶市饮料食品产业集群襄阳市:13.襄阳市轴承产业集群14.襄阳市电机节能控制产业集群15.襄阳市樊城区纺织产业集群16.老河口市食品加工产业集群17.襄阳市襄州区农产品加工产业集群18.枣阳市汽车摩擦密封材料产业集群19.谷城县汽车零部件产业集群20.宜城市食品加工产业集群荆州市:21.荆州市(荆州、公安)汽车零部件产业集群22.荆州开发区白色家电产业集群23.荆州市沙市区针纺织服装产业集群24.荆州市荆州区石油机械产业集群25.松滋市白云边酒业产业集群26.监利县食品产业集群27.公安县塑料新材产业集群28.石首市楚源医药化工产业集群29.洪湖市石化装备制造产业集群宜昌市:30.宜昌市磷化工产业集群31.宜昌市医药产业集群32.宜昌市(夷陵、猇亭)电线电缆产业集群33.宜昌市夷陵区稻花香酒业产业集群34.枝江市枝江酒业产业集群35.枝江市奥美医用纺织产业集群36.当阳市建筑陶瓷产业集群十堰市:37.十堰市(茅箭、张湾)汽车零部件产业集群38.丹江口市汽车零部件产业集群39.郧县铸锻件产业集群40.十堰市竹房城镇带有机食品饮料产业集群孝感市:41.孝感市电子机械产业集群42.孝感市孝南区纸品产业集群43.云梦县塑料包装产业集群44.应城市化工产业集群45.汉川市纺织服装产业集群荆门市:46.荆门中国农谷农副产品加工产业集群47.荆门市东宝区磷化工产业集群48.钟祥市农产品加工产业集群49.京山县轻工包装机械产业集群鄂州市:50.鄂州市生物医药产业集群51.鄂州市金刚石刀具产业集群52.鄂州市钢铁深加工产业集群黄冈市:53.黄冈市(黄州、浠水)窑炉产业集群54.武穴市医药化工产业集群55.蕲春县李时珍医药化工产业集群56.麻城市汽车配件产业集群57.黄冈大别山区食品饮料产业集群58.英山县茧丝绸纺织产业集群59.团风县钢结构产业集群咸宁市:60.咸宁市机电产业集群61.咸宁市咸安区苎麻纺织产业集群62.嘉鱼县管材产业集群63.通城县涂附磨具产业集群64.赤壁市纺织服装产业集群65.通山县石材产业集群随州市:66.随州市专用汽车及零部件产业集群67.随县香菇产业集群68.广水市风机产业集群恩施州:69.恩施市富硒绿色食品产业集群70.咸丰县绿色食品产业集群仙桃市:71.仙桃市彭场无纺布产业集群72.仙桃市食品产业集群潜江市:73.潜江市泽口化工产业集群74.潜江市华中家具产业集群天门市:75.天门市医药产业集群二〇一二年九月十一日——结束——。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制造业产业链链长制实施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制造业产业链链长制实施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制造业产业链链长制实施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4.09•【字号】鄂政办发〔2021〕23号•【施行日期】2021.04.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业和信息化管理其他规定正文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制造业产业链链长制实施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鄂政办发〔2021〕23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湖北省制造业产业链链长制实施方案(2021-2023年)》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2021年4月9日湖北省制造业产业链链长制实施方案(2021-2023年)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扎实推进领导包保服务产业制度,不断优化营商环境,提升重点产业链现代化水平,增强重点产业链供应链自主可控能力,促进全产业链素质整体跃升,结合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省委十一届八次全会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以夯实产业基础能力为根本,以提升战略性和全局性产业链为重点,以自主可控、安全高效为目标,坚持政府引导和市场主导、应用牵引和问题导向、产业招商与技术突破、突出重点与全面提升相结合,以链长制为抓手,更加注重锻长板、补短板、强优势、固底盘,提高重点领域制造能力,提升产业外向度水平,加快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为推进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主支撑。

二、主要目标聚焦16条重点产业链,即:汽车产业链、智能制造装备产业链、集成电路产业链、光通信产业链、现代化工产业链、节能环保产业链、纺织产业链、食品产业链、新材料产业链、生物医药产业链、大数据产业链、人工智能产业链、软件和信息服务产业链、工业互联网产业链、船舶和海洋工程装备产业链、航空航天产业链,实施产业链链长制,通过提升产业链带动链主企业、骨干企业、单项冠军企业做大做强做优,提升国内、省内配套水平,重点培育产业链链主企业50-80家,力争突破“卡脖子”技术20项。

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扶贫开发工作的决定-鄂发[2009]8号

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扶贫开发工作的决定-鄂发[2009]8号

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扶贫开发工作的决定正文:---------------------------------------------------------------------------------------------------------------------------------------------------- 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扶贫开发工作的决定(2009年5月11日鄂发〔2009〕8号)扶贫开发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项重大任务。

进一步加强扶贫开发工作,是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是逐步消除贫困、缩小发展差距、最终实现共同富裕的迫切需要,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举措。

全省各级党委、政府要认清新形势,明确新任务,落实新要求,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不断提高扶贫开发水平,奋力推进革命老区、贫困地区、民族地区又好又快发展。

一、充分认识扶贫开发工作的重要意义1、扶贫开发面临的形势。

近年来,全省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从解决贫困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入手,从影响革命老区、贫困地区、民族地区发展最紧迫、最突出、最薄弱的环节抓起,突出重点,强化措施,狠抓落实,扶贫开发取得明显成效,革命老区、贫困地区、民族地区面貌发生深刻变化。

但截至2008年底,全省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还有522.7万人。

这些贫困人口主要集中在自然条件差、基础设施薄弱、社会事业发展程度低的边远高寒深山区、干旱缺水石山区、资源匮乏水库区和血吸虫疫区,自我发展能力弱,脱贫难度大,脱贫成本高。

即使解决温饱,极易因灾因病因市场风险返贫。

与全省平均水平比较,贫困群体弱势地位突出,发展差距进一步拉大。

按照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到2020年绝对贫困现象基本消除”的新要求,我省加快发展、消除贫困、缩小差距的任务更加繁重,扶贫开发工作进入一个新的历史阶段。

湖北省产业集群发展现状分析及对策

湖北省产业集群发展现状分析及对策

湖北省产业集群发展现状分析及对策一、湖北省产业集群发展概况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湖北形成了以武钢为中心的冶金工业区,武重和武锅为中心的机械制造工业区,武船为中心的船舶制造工业区, 武汉纺织工业为基础的轻纺工业区,青山石化为中心的石化工业区等产业集群。

改革开放后,湖北一方面继续享受国家投资兴建新的产业集群, 如武汉沌口汽车城的兴建;另一方面,通过政府扶持和政策引导,也兴建了大量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如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葛店开发区、武汉吴家山海峡两岸科技产业园等。

全省县域已有80多个销售收入过亿元的产业集群。

其中,有一部分产业集群的发展已经取得令人注目的成就,如仙桃己成为中国最大的无纺布生产基地,大冶成为全国最大的保健酒生产基地,通城成为国内最大的涂附磨具生产基地和第二大云母生产基地,随州市三里岗香姑产业集群是“中国香姑出口第一镇”。

应城长江埠精细化工产业集群是中国最大的有机氟、有机硅生产基地。

武穴市花桥木螺钉(小五金)产业集群是全国螺钉生产的三大产业集群之一。

二、湖北产业集群的基本特征湖北产业集群已经成为我国中部区域的重要产业区。

其基本特征如下:(一)发展速度快特色产业集群在我省部分地区发展速度较快。

如武穴市除形成了医药化工主导产业外,有梅川食品、龙坪塑革、花桥五金三个产业集群。

潜江市有泽口化工、张金铝业、周矶建材三个产业集群。

在一些发展较好的乡镇,一个乡镇就有2个产业集群。

如蔡甸索河镇有劳保手套和五金制锅两个产业集群,分别聚集企业103家和48家,生产的劳保手套和铁锅分别占全国市场的40%和汉正街市场的200%。

(二)支柱性产业己经形成汽车及零配件、冶金工业和机械工业这三大行业是湖北的经济主体,也体现出武汉作为全国老工业基地的特色。

此外,相关特色产业如电子、化工、纺织、建材、食品等行业,在湖北产业集群里面也有着不可忽视的地位。

其中,光电子产业和生物及新医药产业代表湖北未来的产业发展方向。

(三)集群优势初步显现彭场无纺布产业发展势头强劲,形成了由制品加工企业带动、配套企业跟进、外商和外地企业纷至沓来的发展局面。

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补充完善省重点成长型产业集群项目库的通知

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补充完善省重点成长型产业集群项目库的通知

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补充完善省重点成长型产业集群项目库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公布日期】2014.03.17•【字号】鄂经信办产业[2014]14号•【施行日期】2014.03.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补充完善省重点成长型产业集群项目库的通知(鄂经信办产业〔2014〕14号)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县(市、区)经信委(局):为做好重点成长型产业集群重大项目建设工作,科学合理分配2014年度省级财政产业集群发展专项资金,发挥产业集群专项资金的导向作用,促进我省产业集群又好又快发展。

根据《省级财政部分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管理暂行办法》,拟对全省重点成长型产业集群项目库进行补充完善。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项目入选范围2013年度83家省重点成长型产业集群中当年开工建设或在建设的重点项目。

主要包括:龙头企业培育壮大、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产业链延伸和产学研合作科技成果转化等项目。

二、项目入选条件(一)项目承担单位是该集群内龙头企业或成长性好的骨干企业;(二)项目投资方向符合相关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和省工业转型升级与技术改造投资指南;(三)按照投资管理规定进行核准或备案,具备项目建设条件;(四)项目承担单位银行信誉良好,无违法违规行为;(五)项目投资规模在1000万元以上。

三、项目备选库管理(一)优中选优。

每个重点产业集群在2013年项目库申报项目基础上,按项目入选条件将重点优势项目完善增补到3-5个,作为2014年度全省重点成长型产业集群项目库备选项目。

凡未列入项目备选库的项目,原则上不作为当年省级支持产业集群发展竞争性分配遴选项目。

(二)实行动态分类管理。

以集群重大项目建设为基础,按照项目质量和建设进度,对项目库及时调整,动态管理。

(三)以项目库为基础确定年度支持项目。

项目库备选项目经初审后,按比例选出1-2个优势项目,并组织项目材料申报,按照竞争性分配机制,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的确定拟支持项目。

湖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深入推进创新型产业集群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湖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深入推进创新型产业集群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湖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深入推进创新型产业集群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20.12.04•【字号】鄂科技发高〔2020〕22号•【施行日期】2020.12.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其他规定正文湖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深入推进创新型产业集群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鄂科技发高〔2020〕22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科技局,各高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科技部火炬中心《关于深入推进创新型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科火字〔2020〕85号)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现就深入推进湖北创新型产业集群发展提出以下措施。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重要讲话和科学家座谈会讲话以及关于科技创新等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围绕国内国际“双循环”新发展格局,坚持创新在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核心地位,以高新区为区域重点,以战略性新兴产业为产业重点,通过政府引导,科学规划,市场配置资源和产业链协同创新,紧扣产业链、供应链、要素链中的薄弱环节,补链、强链、延链,促进产业链、创新链、价值链融合,全域推进创新型产业集群建设,全链统筹创新型产业集群发展,着力实现科技自立自强,全面提升创新型产业集群能级,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和新兴产业培育发展,打造区域现代化经济体系,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实现高质量发展。

(二)发展目标到2025年,力争在全省创建10个左右全国有影响的创新型产业集群、培育20个左右全省有引领作用的创新型产业集群,逐步在全省形成一批攻克产业链关键核心技术、产学研协同创新、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在国际国内价值链分工中承担枢纽作用的创新型产业集群,促进我省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水平提高,加速推动我省产业向价值链中高端迈进。

二、全面提升产业集群创新能级1.加强产业前沿技术研究。

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公布2013年度湖北省重点成长型产业

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公布2013年度湖北省重点成长型产业

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公布2013年度湖北省重点成
长型产业集群名单的通知
【法规类别】国家产业政策
【发文字号】鄂经信产业[2013]368号
【发布部门】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3.11.12
【实施日期】2013.11.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公布2013年度湖北省重点成长型产业集群名单的通知
(鄂经信产业〔2013〕368号)
各市州、县(市、区)经信委(局):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产业集群发展意见》(鄂政发〔2007〕69号)和《湖北省重点成长型产业集群管理试行办法》,省经信委组织专家对2012年度省重点成长型产业集群进行考核评审,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确定“武汉市东湖高新区生物医药”等83家产业集群为2013年度湖北省重点成长型产业集群,现予以公布:
武汉市:
武汉市东湖高新区生物医药产业集群
武汉市东湖高新区光通信产业集群
武汉市江夏区高端装备制造产业集群武汉市黄陂区服装产业集群
武汉市新洲区钢铁制品产业集群
武汉市蔡甸区电子产业集群
武汉市东西湖区食品加工产业集群
黄石市:
黄石市服装产业集群
黄石市模具产业集群
黄石市(阳新)化工医药产业集群
黄石市下陆区铜冶炼及深加工产业集群大冶市饮料食品产业集群
襄阳市:
襄阳市轴承产业集群
襄阳市再生资源产业集群
襄阳市电机节能控制产业集群
襄阳市樊城区纺织产业集群
老河口市食品产业加工产业集群。

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做好2013年度全省重点成长型产业集

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做好2013年度全省重点成长型产业集

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做好2013年度全省重点成长型产业集群考核和2014年度全省重点成长型产业集群申报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国家产业政策【发布部门】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发布日期】2014.03.12【实施日期】2014.03.1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做好2013年度全省重点成长型产业集群考核和2014年度全省重点成长型产业集群申报工作的通知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经信委:根据《湖北省重点成长型产业集群管理试行办法》(鄂经县域〔2008〕19号),经研究,决定对2013年度全省重点成长型产业集群进行考核,并组织2014年度省级重点成长型产业集群申报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考核的范围、内容及程序(一)考核范围。

2013年度全省83家省重点成长型产业集群。

(二)考核内容。

主要对2013年度省级重点成长型产业集群业绩指标和工作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1.业绩指标:重点对产业集群内规模以上企业新增销售收入、新增就业人数、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额和新增上缴工商税收等指标年度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2.工作指标:重点考核产业集群所在市(州),县(市、区)政府对产业集群的工作规划及组织实施、园区建设、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政策环境、集群品牌、集群创新(产学研合作)和资金管理等情况。

(三)考核程序。

集群所在地市(州)、县(市、区)经信委(局)认真总结2013年度集群业绩和工作完成情况。

在自查和自评的基础上,组织填报《2013年度全省重点成长型产业集群考核工作手册》(以下简称《考核工作手册》),同时附相关考核证明材料(简称附件材料),经地方相关部门审核后报省经信委。

省经信委组织专家进行汇总考核。

二、2014年度全省重点成长型产业集群的申报及认定(一)申报范围。

省级重点成长型产业集群的申报面向我省的重点支柱产业、传统优势产业和新兴产业中地理位置相对集中、特色明显、竞争力强、龙头企业带动强、产业链完整、成长性好的产业集群。

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做好2013年度重点成长型产业集群项

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做好2013年度重点成长型产业集群项

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做好2013年度重点成长型产业集群项目库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国家产业政策【发文字号】鄂经信产业[2013]70号【发布部门】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发布日期】2013.03.18【实施日期】2013.03.1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做好2013年度重点成长型产业集群项目库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鄂经信产业〔2013〕70号)各有关市(州)、县(市、区)经信委(局):为做好重点成长型产业集群项目建设的跟踪管理,科学合理分配2013年度省级财政产业集群发展专项资金,发挥产业集群专项资金的导向作用,促进我省产业集群的发展,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产业集群发展的意见》(鄂政发〔2007〕69号)文件精神,我委将建立2013年度重点成长型产业集群项目库。

为做好项目库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项目申报范围2012年度75家省重点成长型产业集群中当年开工建设或在建设的重点项目。

主要包括:龙头企业培育壮大、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产业链延伸和产学研合作项目等。

二、企业申报条件(一)项目承担单位是该集群内龙头企业或成长性好的骨干企业;(二)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要求;(三)按照投资管理规定进行核准或备案;(四)项目承担单位银行信誉良好,无违法违规行为。

三、申报程序县(市)和比照县(市)管理的区的重点产业集群项目,由县(市、区)经信局直接向省经信委申报,并抄报所在市州经信委备案。

市、州的重点产业集群项目,由市州经信委向省信经委申报。

四、项目库管理(一)每个重点产业集群申报2-3个项目,作为2013年度全省重点成长型产业集群备选项目。

(二)实行动态管理,每年根据集群发展情况对项目库进行动态调整。

(三)组织专家对项目库项目进行评审,比照“竞争性分配”方式予以资金扶持。

五、支持原则(一)符合省政府“两计划一工程”发展方向,重点扶持食品、生物医药、高端装备、电子信息等行业。

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做好2013年度重点成长型产业集群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补充通知-

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做好2013年度重点成长型产业集群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补充通知-

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做好2013年度重点成长型产业集群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补充通知正文:---------------------------------------------------------------------------------------------------------------------------------------------------- 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做好2013年度重点成长型产业集群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补充通知(鄂经信产业〔2013〕162号)各市、州、直管市经信委:关于2013年度省级财政产业集群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我委已在《关于做好2013年度重点成长型产业集群项目库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鄂经信产业〔2013〕70号)中专项布置。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省级财政部分专项资金试行竞争性分配改革的意见》(鄂政发〔2012〕107号)和《省级财政部分专项资金试行竞争性分配管理暂行办法》(鄂政办发〔2013〕15号)有关精神,为进一步做好项目的申报组织工作,现就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一、项目实行竞争性分配2013年省级财政产业集群专项资金分配,由过去“一对一”单向审批安排,改为“多选一”的择优性竞争性分配,建立“多中选好、好中选优”的项目竞争优选机制。

请每个重点成长型产业集群补足3-5个项目作为2013年度重点成长型产业集群项目库备选项目,从项目库中择优竞争确定项目。

二、完善项目申报资料关于项目申报范围、条件、支持原则、申报材料内容和申报程序等请严格按鄂经信产业〔2013〕70号文件要求做好申报资料的完善工作。

同时,每个项目要补报《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申报表》(见附件),对资金预期使用效益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三、有关要求今年是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实行竞争性分配的第一年,各地要高度重视专项资金的申报组织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精心组织,严格审核把关,如实提交相关申报材料,重点推荐对本地经济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项目,切实发挥财政资金对工业经济发展的引导和带动作用。

湖北省科技厅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湖北省创新型产业集群绩效评价及申报认定审查论证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科技厅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湖北省创新型产业集群绩效评价及申报认定审查论证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科技厅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湖北省创新型产业集群绩效评价及申报认定审查论证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湖北省科学技术厅
•【公布日期】2024.10.12
•【字号】
•【施行日期】2024.10.1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科技计划
正文
湖北省科技厅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湖北省创新型产业集群绩效评价及申报认定审查论证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湖北省创新型产业集群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要求,拟于近期召开2024年湖北省创新型产业集群绩效评价及申报认定审查论证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
2024年10月-11月
二、工作内容
审查论证包括现场调研和会议答辩两个环节。

三、有关要求
(一)请市州科技局、各集群建设单位积极做好现场答辩和实地考察相关事项的统筹协调工作,严格执行会议管理和调研活动有关规定。

(二)请各集群建设单位做好答辩和调研准备,主要包括集群产业结构、创新
能力、服务体系、发展环境等方面内容。

(三)审查论证工作分批进行,具体时间将提前一周通知相关单位,请各集群单位提前做好准备,确认专人负责,于10月15日前上报工作负责人联系方式。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文翔、黄源
联系电话:027-87133931、87133761
邮箱地址:wenx@
附件:1.省级创新型产业集群绩效评价审查名单
2.省级创新型产业集群申报认定论证名单
3.工作联络人员回执
湖北省科技厅
2024年10月12日。

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办公室关于组织推荐2023年度国家级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的通知

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办公室关于组织推荐2023年度国家级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的通知

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办公室关于组织推荐2023年度国家级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04.12•【字号】•【施行日期】2023.04.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技术进步与高新技术产业化正文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办公室关于组织推荐2023年度国家级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的通知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经信局: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推荐2023年度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的通知》(工信厅企业函〔2023〕44号),现就组织推荐2023年度国家级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按照自愿申报原则,由所在地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为申报主体,填写《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申报表》,提交申报表中要求的佐证材料。

二、市州经信部门负责受理申报材料并进行初审,组织实地抽查。

在符合《暂行办法》认定标准的基础上,择优遴选发展水平居于细分领域全国前列的中小企业产业集群向省经信厅推荐。

三、如发现虚假申报或隐瞒违法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申报资格。

四、集群申报采取纸质报送方式,请各市州经信部门于2023年7月3日前将加盖公章的正式文件包括《2023年度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推荐汇总表》《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申报表》各一式4份及电子版光盘1份,报送省经信厅中小企业发展处(武汉市武昌区洪山路10号洪山大夏A座26楼)。

附件:1. 2023年度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推荐汇总表2. 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申报表3.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认定标准(2022年版)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办公室2023年4月12日。

湖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做好2022年国家级创新型产业集群申报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做好2022年国家级创新型产业集群申报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做好2022年国家级创新型产业集群申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22.09.20•【字号】•【施行日期】2022.09.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研究与科研基地正文湖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做好2022年国家级创新型产业集群申报工作的通知各市、州、直管市科技局,各国家高新区管委会:根据科技部火炬中心《关于开展2022年创新型产业集群申报工作的通知》(国科火字〔2022〕151号)要求,为做好我省2022年国家级创新型产业集群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集群申报主体为我省国家级高新区,本年度一个申报主体只能申报一家集群。

二、集群申报领域须符合《关于开展2022年创新型产业集群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重点面向我省“51020”现代产业和“三大都市圈”区域布局。

三、同等条件下,省级创新型产业集群具有优先推荐资格。

四、有意愿的申报单位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准备申报材料,并于9月28日前将申报集群的基本情况(集群名称、申报主体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反馈至省高新技术发展促进中心。

省高新技术发展促进中心为有意愿的申报单位在科技部火炬中心平台(https://)办理申报账号。

五、各申报单位于9月30日至10月17日通过综合业务办理平台在线填写国家级创新型产业集群申报书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六、市、州科技主管部门要严格把关,确保申报书内容详实、数据准确、论证充分,并出具申报函。

申报函须写明申报理由。

于10月20日前将申报函和申报书(含申报表、集群建设方案、附件材料等胶装成册)1式1份送至省高新技术发展促进中心。

附件:科技部火炬中心关于开展2022年创新型产业集群申报工作的通知湖北省科学技术厅2022年9月20日。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北省2018年省级重点建设计划的通知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北省2018年省级重点建设计划的通知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北省2018年省级
重点建设计划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8.02.22
•【字号】
•【施行日期】2018.02.2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北省2018年省级重点建
设计划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发改委,省直有关部门:
《湖北省2018年省级重点建设计划》已经省主要领导审定,已纳入2018年省级重点建设计划的项目221个,总投资11010亿元,年度计划投资1956亿元。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坚持以重点项目建设引领高质量发展,坚定不移把重大项目建设作为经济工作的主战场,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推进,明确分工,强化责任,精心组织,积极配合,加强督办,形成整体合力,共同推进项目建设。

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省投资和重大项目建设的通知》(鄂办发〔2017〕19号)和《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省重点项目建设的意见》(鄂政发〔2014〕4号)文件精神及要求,完善“绿色通道”制度,创新机制,破
解难题,简化程序,强化要素保障,为推进重点项目顺利实施创造良好条件。

根据省主要领导批示,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强化监管,确保重点项目投资的真实性,坚决避免弄虚作假。

附件:湖北省2018年省级重点建设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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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重点成长型产业集群管理试行办法
2008年03月10日 16时03分 135
主题分类: 计划物价
“成长型”
“产业集群”
湖北省经济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北省重点成长型产业集群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鄂经县域[2008]19号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县(市、区)经委(经贸局):
为了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重点成长型产业集群在区域经济发展中的示范带动作用,促进全省产业集群又好又快发展,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产业集群发展的意见》(鄂政发[2007]69号)精神,省经委制定了《湖北省重点成长型产业集群管理试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八年一月二十九日
湖北省重点成长型产业集群管理试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产业集群发展的意见》(鄂政发[2007]69号)文件精神,规范重点成长型产业集群管理工作,促进我省产业集群又好又快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重点成长型产业集群,是指规模较大、集中度较高、成长性好、竞争力强,在产业公共服务平台、支撑体系和产业园区建设等方面有一定基础,对全省产业集群发展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产业集群。

第三条全省原则确定50个重点成长型产业集群,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对其进行考核调整。

第二章指导思想、原则及基本条件
第四条指导思想。

贯彻科学发展观,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产业升级,充分发挥重点成长型产业集群示范、引导作用,加强科学规划,优化产业集聚环境,提高专业化协作水平,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加强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培育和发展一批特色鲜明、结构优化、体系完整、环境友好、市场竞争力强和带动作用大的产业集群,促进全省产业集群又好又快发展。

第五条基本原则:
(一)突出重点、择优扶强。

重点成长型产业集群主要选择规模较大、集中度较高、产业链较完整、特色明显、成长性好、竞争力强的产业集群。

(二)企业主体、政府推动。

充分发挥龙头骨干企业带动作用,优化资源配置,强化专业协作分工,延伸产业配套链条。

完善政府对促进产业集群发展的工作机制,加强宏观管理和引导,制定发展规划,加大扶持措施,健全服务体系,建立公共服务平台,引导企业向园区和特色优势产业聚集,向产业集群方向发展,增强区域和产业竞争力。

(三)公开透明、接受监督。

重点成长型产业集群严格按照基本条件和程序认定,结果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第六条基本条件:
(一)规模较大。

在全省同行业中位居前列,年销售额原则达到10亿元以上(在全国有影响、市场占有率高的特色优势产业集群可适当放宽)。

(二)特色鲜明。

龙头骨干企业带动作用强,专业协作配套效应明显,产业链基本形成,具有鲜明区域特色。

(三)集中度高。

集群内关联企业一般达10家以上,土地集约使用,企业向园区集中发展,产业关联度高,劳动力承载能力强,企业布局合理,核心企业年销售额1亿元以上。

(四)竞争力强。

集群内企业生产工艺和装备先进,领军企业具有自主研发创新能力,原则上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有省级名牌或著名商标。

(五)成长性好。

政府高度重视产业集群发展,规划落实,措施有力,发展环境好。

产业集群销售收入增长速度高于本区域工业销售收入增长水平,“十一五“期末年销售额可达30亿元以上。

第三章考核内容与方法
第七条考核指标:考核指标由业绩指标和工作指标两部分组成。

(一)业绩指标:重点成长型产业集群内新增企业户数、新增销售收入、新增就业人数、新增上缴工商税收和核心竞争力等五项指标。

(二)工作指标:重点成长型产业集群所在县(市、区)政府对产业集群的工作规划及组织实施、公共平台建设、园区建设、组织机构建设和政策环境等。

第八条考核依据:考核以全年的业绩指标和工作指标为依据。

在每年的第一季度对上年度的业绩和工作进行综合考核。

第九条考核按100分计算,60分及以上为合格。

第十条计算方法:业绩指标考核和工作指标考核两个部分,所占权重分别为80%和20%。

具体计算公式为:产业集群总分(100)=业绩指标(80)+工作指标(20)。

(一)产业集群业绩考核得分。

根据产业集群内新增企业户数、新增就业人数、新增销售收入、新增上缴工商税收和核心竞争力等五项指标考核情况计算确定。

前四项之和为75分,每项的权重分别为15%、15%、35%和35%;核心竞争力为5分。

具体计算公式为:
业绩考核得分=[(当年产业集群内企业数-上年产业集群内企业数)÷重点产业集群内最高企业增加数×15%+(当年产业集群内企业就业人数-上年产业集群内企业就业人数)÷重点产业集群内企业最高新增就业人数×15%+(当年产业集群内企业实现销售收入-上年产业集群内企业实现销售收入)÷重点产业集群内企业最高新增销售收入×35%+(当年产业集群内企业上缴工商税收-上年产业集群内企业上缴工商税收)÷重点产业集群内企业最高新增上缴工商税收×35%]×75+核心竞争力[有研发中心得1分(省级以上得2分)+生产工艺和装备处于全国先进水平得1分(世界先进水平的得2分)+省级名牌或著名商标得0.5分(中国名牌或驰名商标得1分)]。

(二)产业集群工作考核得分。

根据集群工作规划及组织实施、公共平台建设、园区建设、服务机构建设和政策环境等方面进行考核。

所占分数分别为5分、5分、4分、3分和3分。

工作考核得分为:
1、集群工作规划及组织实施,满分5分。

制订产业集群发展规划得2.5分,认真组织实施产业集群发展规划得2.5分。

2、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满分5分。

建立基本公共服务平台得2.5分,公共服务平台为集群内企业提供服务2.5分。

3、园区建设,满分4分。

园区基础设施完善得2分,集群主体企业在园区聚集得2分。

4、组织机构健全,满分3分。

成立产业集群指导机构,及时掌握提供产业集群发展动态,报送产业集群统计报表,得1.5分;建立产业集群行业协会或同业商会等行业自律性组织得1.5分。

5、政策环境,满分3分。

制定支持产业集群发展政策措施得1.5分,服务环境好、无投诉得1.5分。

第十一条省经委组织有关专家,按照重点成长型产业集群考核评价指标体系进行计算、分析,得出考核结果。

第十二条根据考核得分情况对重点成长型产业集群给予相应奖励扶持。

对不合格的,取消其重点成长型产业集群资格。

第四章申报和审批
第十三条根据本办法第一章第三条的要求,在每年的第一季度发布重点成长型产业集群调整名单。

第十四条申报。

对拟进入重点成长型的产业集群,由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县(市、区)经委(经济局)根据上述条件和要求提出申请,报送相关材料(纸质材料及电子文档),于每年2月20日前报送省经委。

申请材料包括:关于×××产业集群进入湖北省重点成长型产业集群的请示;×××产业集群发展规划;×××产业集群发展情况;湖北省重点成长型产业集群申报表(见附表)。

第十五条审查。

省经委组织审查小组对拟进入重点成长型的产业集群进行实地审查。

第十六条评审。

邀请有关行业领导和专家组成评审小组,对申请材料和审查小组的审查意见进行评审,提出进入重点成长型产业集群的建议名单。

第十七条审批。

根据评审小组提出的建议名单和上年度考核评价结果,省经委办公会审批确定当年的重点成长型产业集群名单。

第十八条新进入的重点成长型产业集群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经查实后,3年内不得认定为省重点成长型产业集群;重点成长型产业集群提供虚假年度考核材料,经查实后,撤销其重点成长型产业集群资格,3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重点成长型产业集群。

第五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省经委负责解释。

附件:湖北省重点成长型产业集群申报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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