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风险公告的界限与责任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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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风险防范

浅析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风险防范

监管的重要任务之一 , 也是 当前工 商行政管理部 门履 行 市场监管 职责的热点 问题 。《 品安全法》 食 品安 全 食 和《 法 实施 条例》 以下简称《 ( 实施条 例》 虽然 明确规定 了工 ) 商行政管理机关 负责食 品流通环节 的监管任务 , 由于 但 法律规定 比较原则 , 监管体 制不太顺 畅和执法水平参差 不齐等原 因 , 导致流通环节食 品安全监管工作 面临着较 大 的监管风 险。本文依据 调研资料 , 对流通 环节食 品安
居 民的生 活造 成影 响 , 也会 引发 经 营者 与工 商行 政管
理 机关 的激 烈 矛盾 。如 果 不予 以取 缔 , 旦 上述 领域 一


食 品 安 全 监 管 面 临 的 风 险
出现食 品安 全 事件 , 商行 政管 理机 关依 然 会 因行政 工 不 作为 或监 管 不到位 等 原 因被追 究责 任 。
( ) 三 网格 化 监 管风 险
( ) 制 性 风 险 一 体
我 国 的食 品 安全 监 管 依 《 品安 全 法 》 行 分段 食 实 管 理体 制 , 国务 院食 品安全 委 员会 的协 调 、 在 指导 下 ,
实施 网格化 管理 后 。 每个 监管 干部 都 有一 个监 管 责 任 区域 , 工 商所 要 在 其 管 辖 区域 实 现 10 各 0 %覆 盖
管 任 务重 、 员少 、 责严 。 人 问 以天 津某 工商 分局 下辖 某
工商所为例 , 所共 1 该 1名 工作 人 员 , 监 管 6 要 4平 方
公 里 的面 积 ,7 8家 企业 ( 中 3 6户 食 品企业 ) 47 其 8 。在
实 际 工作 中 , 于食 品销 售 种类 繁 多 ( 由 一个 中等 规模

食品风险等级公示制度范本

食品风险等级公示制度范本

食品风险等级公示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食品安全管理,提高食品安全风险防控能力,保障公众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风险等级评定、公示和管理。

第三条食品风险等级公示制度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食品安全风险分级管理。

第四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国食品风险等级公示制度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第二章风险等级评定第五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风险等级评定依据食品类别、经营业态及生产经营规模、食品安全管理能力和监督管理记录等情况,按照风险评价指标进行。

第六条风险评价指标包括:食品原料来源、生产过程控制、产品检验检测、储存运输、销售环节、食品安全事故历史等。

第七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风险等级分为A、B、C、D四个等级,其中A级为最低风险等级,D级为最高风险等级。

第八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进行自我评估,并向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风险等级评定。

第九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风险等级评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第三章风险等级公示第十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其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公示其风险等级。

第十一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其官方网站上公示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风险等级。

第十二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风险等级公示信息至少包括:单位名称、许可证号、经营地址、风险等级、评定日期等。

第四章风险管理第十三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风险等级,采取相应的风险防控措施,降低食品安全风险。

第十四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风险等级,实施差异化监管,提高监管效率。

第十五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定期对自身食品安全风险进行自我评估,并及时调整风险等级评定结果。

第十六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风险等级评定和管理的指导和监督。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七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本制度要求进行风险等级评定、公示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

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

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强化食品生产经营风险管理,科学有效实施监管,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保障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风险分级管理,产经营规模、指标,以及食品添加剂生产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制定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制度,指导和检查全国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工作。

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本省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工作规范,结合本行政区域内实际情况,组织实施本省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工作,对本省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检查。

各市、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开展本地区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的具体工作。

第五条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工作应当遵循风险分析、量化评价、动态管理、客观公正的原则。

第六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配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风险分级管理工作,不得拒绝、逃避或者阻碍。

第七条经营规生产经营过程控食品生产经营者风险等级从低到高分为A级风险、B级风险、C 级风险、D级风险四个等级。

第八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确定食品生产经营者风险等级,采用评分方法进行,以百分制计算。

其中,静态风险因素量化分值为40分,动态风险因素量化分值为60分。

分值越高,风险等级越高。

第九条食品生产经营静态风险因素按照量化分值划分为Ⅰ档、Ⅱ档、Ⅲ档和Ⅳ档。

第十条静态风险等级为Ⅰ档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包括:(一)低风险食品的生产企业;(二)普通预包装食品销售企业;(三)从事自制饮品制售、其他类食品制售等餐饮服务企业。

第十一条(一)较低风险食品的生产企业;品生产企业等;(二)冷冻冷藏食品的销售企业;(三)从事含高危易腐食品的热食类食品制售、糕点类食品制售、冷食类食品制售、生食类食品制售等餐饮服务企业;(四)复配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

第十三条静态风险等级为Ⅳ档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包括:(一)高风险食品的生产企业,应当包括乳制品生产企业、肉制品生产企业等;(二)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生产企业;(三)保健食品的生产企业;(四)主要为特定人群(包括病人、老人、学生等)提供餐饮服务的餐饮服务企业;配送单位、单位食堂等餐饮服务企业。

食品安全事件的责任追究与处罚要点

食品安全事件的责任追究与处罚要点

食品安全事件的责任追究与处罚要点食品安全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而食品安全事件的频繁发生引起了公众的广泛担忧。

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食品安全权益,各级政府部门在食品安全事件的责任追究与处罚方面不断加大力度,建立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

本文将从责任追究的主体、追究方式和处罚要点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责任追究的主体食品安全事件的责任追究主体主要包括企业主体责任、行政主体责任和司法主体责任。

1. 企业主体责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是食品安全责任的主体,具有直接的食品安全生产责任和经营责任。

对于生产和销售不合格食品的企业,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并负有赔偿和修复损害的义务。

2. 行政主体责任行政主体责任主要由相关政府部门承担,包括食品监管部门、质检部门等。

这些部门应当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环节的监管,加大食品安全执法力度,及时发现并处置食品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

3. 司法主体责任司法机关在食品安全事件的追究中起到重要的角色。

对于危害公众健康、社会影响恶劣的食品安全事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可以对责任人进行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民事赔偿等。

二、责任追究的方式责任追究的方式主要有三种,即行政追究、刑事追究和民事追究。

1. 行政追究行政追究是指食品监管部门依法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根据《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针对不同的违法行为,可以采取警告、罚款、暂扣/吊销许可证等措施,对于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2. 刑事追究刑事追究是指根据刑法对严重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对于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有毒有害物质、掺假或者销售过期食品等行为,可以追究刑事责任,如拘役、有期徒刑等。

3. 民事追究民事追究是指受害人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追究违法行为人的民事责任。

违法行为导致受害人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赔偿损失,并承担修复损害的义务。

三、处罚要点在食品安全事件的责任追究和处罚过程中,需要关注以下几个要点:1. 依法严肃查处食品安全事件涉及到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的健康安全,责任人应依法严肃查处,不能姑息迁就。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等级公示》abcde 区别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等级公示》abcde 区别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等级公示》是各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餐饮服务单位的食品安全进行评级和公示的一种方式。

在公示的等级中,一般用A、B、C、D、E等字母来表示不同等级的食品安全风险程度,其中A级为最高级别,风险程度最低,E级为最低级别,风险程度最高。

一般来说,A级表示食品安全管理非常严格,设施设备等条件良好,食品安全风险程度非常低;B级表示食品安全管理比较严格,设施设备等条件良好,食品安全风险程度较低;C级表示食品安全管理一般,设施设备等条件一般,食品安全风险程度一般;D级表示食品安全管理相对落后,设施设备等条件较差,食品安全风险程度较高;E级则表示食品安全管理非常落后,设施设备等条件很差,食品安全风险程度非常高。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的具体评级标准和风险程度可能会有所不同,因此具体的评级结果可能会有差异。

食品安全两个责任公示牌模板

食品安全两个责任公示牌模板

食品安全两个责任公示牌模板在食品安全领域,为了确保食品的安全和卫生,制定了一系列措施来监督和管理食品生产和销售过程。

其中,食品安全两个责任公示牌是一种重要的管理工具,可以用于提醒食品从业者和消费者各自的责任。

在本文中,将探讨食品安全两个责任公示牌的设计和应用。

什么是食品安全两个责任公示牌食品安全两个责任公示牌是指在商家门口或者食品生产加工场所的显著位置,公示具体责任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以及责任范围和具体要求的一种标识。

一般来说,食品安全两个责任公示牌包括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

•主体责任:主要是指食品生产者、销售者或者餐饮经营者等从业者需要承担的食品安全责任,包括生产、销售、储存、加工等环节中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监督责任:主要是指政府部门和相关监督机构需要对食品从业者进行监督检查,确保他们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保障公众的食品安全。

食品安全两个责任公示牌的重要性食品安全两个责任公示牌的设计和摆放是非常重要的,它有助于监督和约束从业者,也可以提高公众对食品安全的信任度。

具体来说,食品安全两个责任公示牌的重要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提醒责任:通过在显著位置展示食品安全两个责任公示牌,可以提醒食品从业者和消费者各自的责任,使他们更加注重食品安全问题。

2.增强监督:公示责任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可以使监督部门更容易对从业者进行监督,及时发现并解决食品安全问题。

3.塑造形象:做好食品安全两个责任公示牌的设计和展示,可以提升企业形象,增加消费者对企业的信任度。

4.规范行为:通过公示责任,可以规范从业者的行为,促使他们更加重视食品安全,遵守相关法规和标准。

食品安全两个责任公示牌的设计要点设计食品安全两个责任公示牌时,需要注意以下几个要点:1.明确责任:在公示牌上清晰地表明责任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以及具体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内容。

2.突出主题:突出食品安全的主题,通过设计、色彩和字体等元素突显公示牌的重要性。

3.信息齐全:确保公示牌上的信息准确完整,不漏掉任何重要细节。

食品安全与食品安全风险通报与信息公开

食品安全与食品安全风险通报与信息公开

食品安全与食品安全风险通报与信息公开随着人们对食品安全问题的日益关注,食品安全风险通报和信息公开成为了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手段。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介绍食品安全风险通报和信息公开的相关内容。

一、食品安全风险通报的意义食品安全风险通报是指发布有关食品安全的信息和警示,以便公众或相关部门采取相应措施避免或减少潜在的危害。

食品安全风险通报的意义在于,可以及时有效地传递食品安全风险信息,使公众和相关部门得以及时了解食品安全状况,采取相应措施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同时,食品安全风险通报还可以促进食品企业的自我管理和规范,激励企业提高食品质量和安全生产水平。

二、食品安全风险通报的主体我国食品安全监管和食品安全风险通报主要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共同承担。

其中,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主要负责对食品安全的技术监督和规范管理,制定食品安全标准和法规,以及发布食品安全风险通报信息;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负责对市场上流通的食品进行监管,防范食品安全风险;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则负责对进口和出口食品进行检验、监管,确保食品安全。

三、食品安全信息公开的重要性食品安全信息公开是指公开食品质量、安全、卫生等方面的信息和数据,以便公众或相关部门了解食品的质量和安全情况,并以此促进食品安全监管和食品企业的自我管理和规范。

食品安全信息公开的重要性在于,可以增强公众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同时也促进了政府部门和企业之间的互动和沟通,提高了食品质量和安全的整体水平。

四、食品安全信息公开的途径食品安全信息公开可以通过多种途径进行,包括政府部门网站、新闻媒体、企业自主公布等。

其中,政府部门网站是公众了解食品安全信息的主要途径之一,政府部门可以通过发布食品安全信息、发布权威的通报和警示、组织食品安全宣传和教育等方式,增强公众的食品安全意识和知识。

同时,新闻媒体也是另外一种重要的食品安全信息公开途径,通过新闻媒体的曝光可以引起公众和企业的关注和重视。

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风险管控清单

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风险管控清单

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风险管控清单食品安全一直是人们关注的焦点,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落实是确保食品安全的重要保障。

为了加强对食品安全风险的管控,制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风险管控清单是必要的举措。

本文将从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重要性、风险管控清单的制定及落实等方面进行论述。

一、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重要性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是指由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保证食品安全的法定义务和法律责任。

食品生产经营者作为食品安全的主体,承担了很大的责任。

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有以下重要性:1. 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食品安全事关人们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只有加强对食品安全的管控,才能确保人民群众的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2. 增强食品市场竞争力。

食品市场的竞争离不开对食品安全的保障。

只有建立起健全的食品质量管理体系,才能增强食品市场的竞争力。

3. 提升企业声誉和信誉度。

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可以有效提升企业的声誉和信誉度,赢得消费者的信赖,从而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风险管控清单的制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风险管控清单是对食品生产经营者在执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过程中应注意的要点和措施的清单。

制定风险管控清单的目的在于规范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落实过程,从而提高食品安全管理的效果。

下面是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风险管控清单的一些要点:1. 食品生产过程的各环节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 食品原材料的采购是否符合质量安全标准,是否存在严重污染风险。

3. 生产设备和加工工艺是否符合食品安全要求,是否存在食品污染的可能。

4. 食品生产人员的培训和操作规范是否到位,是否具备相关的食品安全知识和技能。

5. 食品储存、运输和销售环节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存在食品变质、污染的可能。

三、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风险管控清单的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风险管控清单的制定只是第一步,更重要的是将清单的要求真正落实到生产经营中。

以下是一些具体的措施和步骤:1. 食品生产经营者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确立食品安全责任制度。

食品安全两个责任公示栏模板

食品安全两个责任公示栏模板

以下是食品安全两个责任公示栏的模板:1.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公示栏:(1)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本单位已取得有效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内包括(食品经营项目)。

(2)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信息:本单位已配备专职或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其姓名、职务、联系方式如下:姓名:(姓名)职务:(职务)联系方式:(联系方式)(3)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本单位已建立以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制度名称)。

(4)食品原料和食品添加剂信息:本单位已建立食品原料和食品添加剂进货查验记录,记录如下:食品原料名称:(食品原料名称)生产日期/批号:(生产日期/批号)供货商名称:(供货商名称)进货数量:(进货数量)进货日期:(进货日期)质量合格证明:(质量合格证明)存放地点:(存放地点)食品添加剂名称:(食品添加剂名称)使用范围:(使用范围)使用量:(使用量)存放地点:(存放地点)(5)食品贮存和加工信息:本单位已建立食品贮存和加工记录,记录如下:食品贮存温度:(食品贮存温度)食品贮存湿度:(食品贮存湿度)食品加工温度:(食品加工温度)食品加工时间:(食品加工时间)食品加工人员卫生情况:(食品加工人员卫生情况)(6)食品安全承诺书:本单位郑重承诺,将严格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确保食品安全。

如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公示栏:(1)监管部门和监管人员信息:本单位已向(监管部门名称)申请备案,并指定以下监管人员负责本单位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姓名:(姓名)职务:(职务)联系方式:(联系方式)监管职责:(监管职责)(2)食品安全检查记录:本单位已建立食品安全检查记录,包括以下内容:检查时间:(检查时间)检查人员:(检查人员)检查内容:(检查内容)检查结果:(检查结果)处理情况:(处理情况)整改措施:(整改措施)整改期限:(整改期限)整改情况:(整改情况)(3)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预警信息:本单位已建立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定期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预警,确保食品安全。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规范文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规范文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规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食品安全的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确保食品安全,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根据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是指国家、省、市、县(区)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对食品生产和经营环节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抽检,并对食品生产和经营环节的风险进行监测的工作。

第三条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应当遵循公正、科学、严谨、高效的原则,实施现代化、信息化管理手段,确保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的准确性和公信力。

第四条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应当依法进行,遵循风险分级管理原则,根据食品生产和经营环节的风险情况,对食品进行分类监测,并合理配置监测资源。

第五条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应当依靠科学技术手段,提高工作效率和监测水平,加强监测数据的统计和分析,为食品安全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第六条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应当充分发挥政府、企业和社会公众的作用,形成多方参与、共同监管的格局,共同推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全面发展。

第二章监督抽检工作第七条监督抽检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公正原则。

监督抽检应当公正、平等、依法进行,不得有偏袒或歧视。

(二)科学原则。

监督抽检应当基于科学和技术手段,选择合适的抽检方法和技术标准。

(三)全面原则。

监督抽检应当覆盖全省、全市、全县(区)的食品生产和经营环节,对不同食品进行抽检。

(四)动态原则。

监督抽检应当根据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调整监测重点和频率,及时发现和排查食品安全风险。

(五)有效原则。

监督抽检应当依法开展,对不合格食品及时进行处理和处罚,确保不合格食品不流入市场。

第八条监督抽检的对象包括食品生产和经营者、食品仓储和运输企业,以及其他与食品安全相关的机构和个人。

第九条监督抽检应当依据食品生产和经营环节的风险情况制定监测计划和抽检比例,并根据食品安全的需要不断调整和优化抽检工作。

第十条监督抽检应当采取随机抽样方法,代表性抽取食品样品,对样品进行化验分析,检验其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

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

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
(2022年9月22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0号公布自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为了督促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强化企业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责任,规范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主要负责人以及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依法落实食品安全责任的行为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依法配备与企业规模、食品类别、风险等级、管理水平、安全状况等相适应的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明确企业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的岗位职责。

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食品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建立并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长效机制。

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应当按照岗位职责协助企业主要负责人做好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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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责任主体及其责任划分

食品安全责任主体及其责任划分

食品安全责任主体及其责任划分食品安全是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重要保障,而食品安全责任主体及其责任划分则是保障食品安全的基础。

本文将通过对食品安全责任主体的定义和食品安全责任的具体划分进行探讨,以期更好地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和监督。

一、食品安全责任主体的定义食品安全责任主体是指在食品生产、销售、配送和消费等环节中,拥有相应权力和责任的单位或个人。

根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食品安全责任主体主要包括生产者、经营者和使用者。

1. 生产者:指食品生产过程中从事食品加工制造、饲养、种植等活动的食品生产企业或个人。

生产者在食品生产过程中负有确保食品质量、安全和合规的责任,并应依法取得相应的生产许可证。

2. 经营者:指食品销售、配送和供应等环节中提供食品给消费者的单位或个人。

经营者应当确保所销售的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依法提供真实、准确的食品信息。

3. 使用者:指食品的最终消费者,即公众。

作为食品安全责任主体的一部分,消费者应当依法选择合格、安全的食品,并妥善使用、储存食品,对食品安全问题提出监督和投诉。

二、食品安全责任的划分每个食品安全责任主体在食品安全领域都有各自的责任划分,这既是保障食品安全的基础,也是加强食品安全管理的必要措施。

下面分别介绍食品安全责任主体的责任划分。

1. 生产者的责任划分:a. 生产过程管理责任:生产者应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确保生产过程符合食品安全要求,包括原料采购、贮存、加工、包装、运输等。

b. 产品质量安全责任:生产者应确保食品的质量安全,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和法规要求,不得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和卫生标准的食品。

2. 经营者的责任划分:a. 供应链管理责任:经营者应当建立完善的食品供应链管理,确保所供应的食品来源可追溯、质量可控。

b. 食品安全信息发布责任:经营者应当及时向消费者提供真实、准确的食品信息,包括食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等。

3. 使用者的责任划分:a. 食品选择责任:使用者在购买食品时应选择合格、安全的食品,如选择有生产许可证的食品生产企业生产的食品。

超市食品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告知牌

超市食品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告知牌

超市食品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告知牌一、背景超市作为食品销售的重要场所,必须确保所销售的食品安全和质量。

为了加强对食品安全风险的管理和控制,本超市制定了食品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告知牌。

二、目的该告知牌的目的是向顾客提供有关食品安全风险分级管理的信息,以帮助顾客做出明智的购买决策,并增加对超市食品安全管理措施的透明度。

三、知识点1. 食品安全风险分级:本超市将食品安全风险分为低风险、中风险和高风险三个级别。

2. 食品安全管控措施:针对不同风险级别的食品,本超市采取相应的食品安全管控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检验抽检、溯源追溯、食品留样等。

3. 安全风险等级标识:本超市将每个食品安全风险等级用相应的标识物进行标示,方便顾客识别。

四、告知牌内容1. 告知牌位置:本超市将告知牌放置在每个食品销售区域显眼的位置。

2. 告知牌内容:告知牌应标明以下内容:- 食品名称- 食品安全风险等级- 食品安全管控措施- 安全风险等级标识示例:| 食品名称 | 食品安全风险等级 | 食品安全管控措施 | 安全风险等级标识 |备注:表中内容仅为示例,具体内容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五、顾客注意事项顾客购买食品时,请注意以下事项:1. 注意查看每个食品的告知牌,了解其安全风险等级和相应的管控措施;2. 若对食品安全有疑问,请向超市工作人员咨询;3. 购买高风险食品时,请特别注意加热、煮熟或煮沸等处理方式,确保消费安全;4. 保持食品购买小票和包装材料,以便在需要时进行退换货或投诉。

六、总结本超市食品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告知牌的使用旨在提供食品安全信息,提醒顾客对食品安全风险保持警惕,并加强对食品销售过程和管理措施的监督。

相关工作人员将持续关注和更新食品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告知牌,以确保顾客购买安全、放心的食品。

食品安全事故中的法律责任如何划分

食品安全事故中的法律责任如何划分

食品安全事故中的法律责任如何划分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食品安全是至关重要的。

然而,不幸的是,食品安全事故时有发生,给人们的健康和社会的稳定带来了严重的影响。

当这样的事故发生时,法律责任的划分就成为了一个关键问题。

那么,究竟如何划分食品安全事故中的法律责任呢?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食品安全事故中的法律责任可以分为多个方面,包括生产经营者的责任、监管部门的责任以及消费者自身的责任等。

生产经营者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他们在食品的生产、加工、销售等各个环节都应当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

如果生产经营者故意违反这些规定,比如使用过期原料、添加违禁物质、虚假标注食品成分等,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那么他们将承担主要的法律责任。

在生产环节,生产者应当确保所使用的原材料符合安全标准,生产过程符合卫生规范,生产设备正常运行且定期维护。

如果因为生产者的疏忽或者故意,使得原材料受到污染,或者生产过程中引入了有害物质,从而引发食品安全事故,生产者难辞其咎。

在加工环节,加工者需要严格按照工艺要求和配方进行操作,不得随意更改工艺流程或者添加未经批准的添加剂。

一旦发现加工环节存在违规行为,导致食品质量出现问题,加工者必然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销售者也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

他们在进货时应当严格查验食品的质量和相关证明文件,确保所销售的食品符合安全标准。

如果销售者明知食品存在安全问题仍然销售,或者没有尽到查验义务而销售了不安全的食品,那么他们也要为食品安全事故负责。

监管部门在保障食品安全方面也起着重要的作用。

如果监管部门存在失职、渎职行为,比如对生产经营者的违规行为监管不力、审批把关不严、抽检不到位等,导致食品安全事故未能及时预防或者有效处理,那么监管部门也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消费者在食品安全事故中也并非完全没有责任。

虽然消费者通常是受害者,但在某些情况下,如果消费者自身存在不当的行为,比如不按照食品的储存要求存放食品、食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等,从而引发健康问题,那么消费者也需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食品安全责任认定的标准是什么

食品安全责任认定的标准是什么

食品安全责任认定的标准是什么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

食品安全关系到每一个人的生命健康,是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

而当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时,如何准确认定责任成为了至关重要的环节。

那么,食品安全责任认定的标准究竟是什么呢?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食品安全责任认定的核心在于确定导致食品安全问题的原因和相关责任主体。

这涉及到从食品生产、加工、储存、运输、销售等各个环节进行全面的调查和分析。

在生产环节,原材料的质量和安全性是关键。

如果生产者使用了变质、受污染或者不符合标准的原材料,那么就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比如,一家面粉厂使用了含有过量农药残留的小麦来生产面粉,导致最终的面粉产品存在安全隐患,那么这家面粉厂就难辞其咎。

同时,生产过程中的卫生条件、添加剂的使用是否合规等也是重要的考量因素。

例如,某食品厂在生产过程中未能严格遵守卫生标准,导致食品受到细菌污染,这就是明显的违规行为,应承担责任。

加工环节同样不容忽视。

加工工艺的合理性、设备的清洁和维护情况等都可能影响食品安全。

假设一家肉制品加工厂在加工过程中没有达到规定的温度和时间要求,致使肉制品中的病菌没有被完全杀灭,从而引发食品安全问题,那么该加工厂必然要为其错误的加工操作负责。

储存环节也是容易出现问题的地方。

适宜的温度、湿度、通风条件等对于保证食品的质量至关重要。

如果在储存过程中,由于环境不当导致食品变质,那么储存方就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比如,一家超市将需要冷藏的食品放置在常温环境中,导致食品腐败,消费者食用后出现健康问题,超市就应当被追究责任。

运输环节的责任认定主要看运输过程中的条件是否符合食品的保存要求。

比如,运输生鲜食品时,如果冷链运输出现中断,导致食品变质,运输方就需要承担责任。

销售环节的责任主要体现在对食品的质量检查和保质期管理上。

如果商家销售过期食品或者明知食品存在质量问题仍然销售,那么就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除了从环节上进行责任认定,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遵守情况也是重要的判定依据。

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风险管控清单

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风险管控清单

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风险管控清单食品安全是人们生活当中一个极其重要的问题,关系到人们的健康和生命安全。

为了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出台了一系列的法规和政策来规范食品安全生产和管理。

其中一个重要的措施是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风险管控清单。

本文将就这一话题进行详细论述。

一、背景介绍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是指食品生产经营者对其所生产或销售的食品质量和安全承担的法定责任。

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风险管控清单即是对各类食品生产经营者要求制定并按照要求执行食品安全内部控制措施,以管理和控制食品安全风险。

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风险管控清单的制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风险管控清单由相关部门制定并下发给各级食品生产经营者,要求其根据所在行业和经营范围制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风险管控清单。

食品生产经营者根据清单的要求,对自身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全面、系统地规范和管理,确保食品生产流程中的每个环节都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三、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风险管控清单的内容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风险管控清单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 食品生产设备和场所的检测和维护:对食品生产设备和场所进行定期的检测和维护,确保设备和场所符合卫生要求,消除潜在的食品安全隐患。

2. 原材料及食品添加剂的控制:严格控制原材料和食品添加剂的选用和采购,确保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进行必要的检验和检测。

3. 生产工艺和操作规程的制定和执行:根据食品生产特点和产品属性,制定相应的生产工艺和操作规程,并确保工艺和规程的执行,减少食品安全风险。

4. 过程监控和记录的建立:建立食品生产过程的监控机制,并记录关键环节的操作和检测数据,以便追溯和问题排查。

5. 食品质量追溯体系的建立:建立完善的食品质量追溯体系,确保食品安全问题的追溯和责任追究。

四、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风险管控清单的执行食品生产经营者在收到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风险管控清单后,应当立即行动起来,制定相应的措施和计划,将清单中的要求落实到实际的生产经营中。

2022年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管理规定

2022年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管理规定

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管理规定第一条(目的)为规范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主要内容)本规定适用于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委员会及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机构开展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原则、范围、程序和结果处理等工作。

第三条(职责职能)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组建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下达风险评估任务,并根据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及时依法采取相应的监测、检测、通报和监督措施。

国务院有关部门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建议,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的要求提供有关信息和资料。

第四条(原则)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以监测信息和科学数据以及其他有关信息为基础,遵循科学、透明和个案处理的原则。

第五条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依据本规定和章程进行风险评估,可以委托有关技术机构具体承担相关科学数据、技术信息、检验结果的收集、处理、分析等任务。

风险评估经费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

第六条(独立性)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以及承担风险评估任务的机构应独立开展风险评估,保证风险评估结果的科学、客观和公正。

第七条(评估范围)以下情形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下达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任务。

(一)为制定或修订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提供科学依据的;(二)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在组织进行检验后认为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三)国务院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提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建议并提供有关信息和资料的;(四)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认为需要进行风险评估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国务院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以下方面的需要,可以提出风险评估的建议,并同时提供相关信息和资料:(一)发现某一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可能存在安全性隐患的;(二)因科学技术发展,需要对某一食品或食品危害因素进行重新评估的;(三)为确定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重点领域、重点品种的需要的。

食品销售风险分级管理工作规范

食品销售风险分级管理工作规范

食品销售风险分级管理H作规范第一条为规范开展食品销售风险等级评定工作,不断提升食品销售安全监管工作效能和风险管控能力,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印发的《关于开展食品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市监食经[2019)64号)精神,结合本市近年来食品销售安全风险分级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对本市范围内从事食品、食用农产品、食品添加剂的销售者、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和展销会举办者、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从事食品贮存业务的非食品经营者等食品销售责任主体实施风险等级评定适用本规范。

第三条市局负责指导全市食品销售安全风险分级工作。

区县局负责组织开展本辖区内食品销售责任主体风险等级评定工作。

基层市场监管所负责具体实施本辖区食品销售责任主体风险等级评定工作。

第四条食品销售安全风险等级评定工作应当遵循风险分级、量化评价、动态管理、客观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开展风险等级评定应当与日常监督检查相结合、与“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相结合、与推进“互联网+监管”相结合,并实行动态管理。

第六条食品销售安全风险等级每年年初评定,一年一次。

第七条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食品销售者按照静态风险和动态风险两类因素实施风险分级管理,确定风险等级。

不需要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销售者按照动态风险因素实施风险分级管理,确定风险等级。

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和展销会举办者、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从事食品贮存业务的非食品经营者等食品销售责任主体直接评定风险等级。

静态风险因素包括经营规模、经营项目、经营类别等内容。

动态风险因素包括经营资质、经营条件、食品管理制度和人员管理、经营过程控制、自查情况、监督检查等内容。

综合考虑两类因素,合理确定食品销售风险等级。

第八条食品销售责任主体风险等级从低到高划分为A级风险、B 级风险、C级风险、D级风险四个等级。

第九条食品销售者风险等级评定采用100分制计分确定。

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食品销售者风险等级得分为静态风险因素量化分值40分加动态风险因素量化分值60分之和的实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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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风险公告的界限与责任【出处】《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11年第5期,第28〜38页【摘要】在现代社会,政府发布由食品安全等所引发的风险信息,已成为其职责所在。

但这种风险公告也存在着两面性,一方面作为给付行政的一种方式给人民提供信息,另一方面也可能侵害企业的营业H由和财产权、损毁企业的名誉信用。

我国在风险公告方面的法律规范过于简约,应当在是否发布风险公告、如何发布风险公告问题上着力提升风险公告行为的合法性,同时应当允许提起撤销诉讼、国家赔偿诉讼和国家补偿诉讼,以便更好地协调私人利益与企业利益之间的关系。

【关键词】风险公告;食品安全;给付性公告;制裁性效果【写作年份】2011年【正文】风险无处不在,公告风险、提醒民众提防风险,成为现代政府的一项重要任务。

伴随着“蒙牛特仑苏”、海口农夫山泉等“砷超标”等一系列事件的发生,食品安全风险公告所存在的问题也引起了社会的高度重视。

如何规范风险公告的行为,把握其合理的界限,便成为现代风险社会中的新问题。

遗憾的是新近卫生部等颁布的《食品安全信息公布管理办法》[1]对此并未提供细致的处理框架, 仍需理论界着力探讨。

一、食品安全风险公告中的法律问题本文所说的食品安全风险公告,是指行政机关将食品所包含的风险通过一定方式对外发布、提醒公众防范风险的行为。

[2]其实质是政府向社会提供一定的信息,属于给付行政、信息公开的一部分,但也有可能给相关企业造成不适当的损害。

这里不妨介绍上海市黄浦区法院的一则判决。

这是一起因食品安全的风险公告所引发的典型诉讼。

上海市卫生局所属的卫生监督所于1998年9月30日以第64期《卫生监督简报》的形式,向解放日报、文汇报、新民晚报、上海电视台、东方电视台等20余家新闻单位发出《关于上海味利皇食品公司生产的无糖月饼引起食物中毒的通报》,其内容为:“9月28日、29日上海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分别接到消费者举报,称因食用了上海市味利皇食品公司生产的无糖月饼引起了集体性食物中毒。

上海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及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即派员赴现场调查处理。

此次中毒的症状主要为腹泻,潜伏期最短为45分钟。

经对该公司生产的月饼配方初步审查,月饼中使用的食品添加剂超过国家标准,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对该公司9月24日生产的豆蓉、百合月饼检测结果显示,动物试验有中毒反应。

为防止事态的进一步扩大,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已采取控制措施,责令其停止生产经营并公告收回上述食品,并对库存的月饼进行封存。

有关调查正在进一步进行之中。

上海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告诫市民,凡已购买味利皇食品公司9月18日一 9月24日生产的月饼的消费者,可向原购买单位退回,希望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加强自身管理,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确保食品安全卫生。

”有关新闻单位接到第64期简报后,纷纷刊登了通报的有关内容。

味利皇食品公司对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的通报不服,向市卫生局申请复议,市卫生局以通报行为不是具体行政行为,不属行政复议范围为由,不予受理。

味利皇食品公司遂提起行政诉讼。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下属的卫生监督所作为食品卫生监督部门,以《卫生监督简报》的形式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作出《关于上海味利皇食品公司生产的无糖月饼引起食物中毒的通报》,其性质是一种履行法定职责的行政管理行为。

该通报认定原告生产的无糖月饼中食品添加剂超过国家标准,引起食物中毒的事实,直接影响到原告的权益,完全符合具体行政行为的构成要件,原告对此不服提起诉讼,依法属于行政案件的受理范围。

被告根据初步调查结果,认定原告生产的无糖月饼引起食物中毒的主要事实证据充分,为了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防止食物中毒危害扩大,被告按照《食品卫生法》的有关规定,作出的通报行为符合法定职权和程序。

至于通报中反映的部分控制措施失实问题,并不影响通报行为的整体合法性。

原告的诉讼请求缺乏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三十三条第(三)项、第(五)项及第三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判决如下:驳回原告上海味利皇食品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3]原告不服,提出上诉。

在二审的审理过程中,上诉人撤诉。

[4]这一起普通的官司可引来诸多的思考。

它涉及到的是政府发布风险公告中的三方关系,行政机关的保护义务、消费者的生命健康、企业的名誉和财产。

其间的关系如下图所示。

其中的虚线表示可能有关系。

问题是,第一,风险公告行为的性质是什么?行政复议认为该通报行为不是具体行政行为,不予受理;而法院却认为是一种履行法定职责的行政管理行为,受理了诉讼。

第二,风险公告行为的合法性要件是什么?该案中的风险公告还只是事故调查结果的中间性通报,而非最终的调查结果的通报,对这种通报是否有什么特别的要求?第三,风险公告行为的救济路径有哪些?受通报行为不利影响的企业又享有哪些权利?二、食品安全风险公告的法律容许性首先需要讨论的问题是,在法律上是否容许实施风险公告,换言之,对于这种行为,是否需要法律的授权方可为之。

这需要从风险公告的性质及其效果谈起。

(一)风险公告的性质与效果行政机关常常对外发布一些公告。

在行政法学上,从目的上来看,作为一种独立的行为,行政机关发布的公告大致可以分为两种类型,[5]即制栽性公告和给付性公告。

所谓制裁性公告,是指行政机关将违反行政规制的违法情形广泛公开,通过损毁违反者的信用,以间接地保障行政规制得到遵守。

它以存在违法行为为前提,以制裁和督促守法为目的。

鉴于这种公告着眼于侵害的功能,以损毁违反者的信用名誉来间接保障行政规制的遵守,理论上要求须具备法律的授权。

无法律的授权,即违反法律保留原则;公布轻微的事件也会违反比例原则;对于误认事实的公告,也会产生损害赔偿责任。

[6]制裁性公告在我国诉讼执行的法律领域有所运用,即公布不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者,以督促其履行。

[7]在行政执法领域,制裁性公告也有运用,同样也属于间接督促履行义务的措施,但多由行政法规设定。

[8]所谓给付性公告,是指行政机关不以制裁为目的,而是基于提醒私人防范风险等目的将一定的风险信息提供给人民。

给付性公告大致又可分为指导性公告和警示性公告。

指导性公告是指通过公告提供市场信息,建议私人从事某种行为, 实质是公告的助成性行政指导。

警示性公告则是指通过公告发布市场信息,提醒民众注意某种风险的存在,甚至提供某种指导去抵御风险,例如发布食品安全风险警示信息。

[9]但由于建议和警示有时难以区分,这两种给付性公告也是很难划清界限的。

[10]本文所说的“风险公告”可归属于给付性公告中的警示性公告一类,属于给付行政的一种措施。

它是对《食品安全法》第82条中公布“食品安全风险警示信息”的理论提炼。

[11]它是以存在消费风险为前提,以提供信息为目的。

但风险公告也会导致被点名者名誉信用受损,从而具有制栽性的效果。

制裁性公告与警示性公告的划分标准主要是基于公告目的的不同。

这种目的不应仅限于行政机关所宣称的目的,还应看其公告内容的实际表达,以及在公告之外有无行政处理的措施存在。

如果公告之外,主管的行政机关放弃采取其他防御危险的措施,则其定位有制裁性之嫌。

在上海无糖月饼案中,从通报的目的和内容表述来看,它是要“告诫市民”;在通报的同时还采取了责令公告收回的措施,并在1999年3月24日对味利皇公司作出了行政处罚,[12]这表明卫生局并没有以通报替代行政处罚等措施,它属丁•警示性公告,而非制栽性公告。

(二)风险公告与法律保留风险公告由于只是将一定的风险信息公诸于众,并无处理任何人权利义务的意思表示,故而不属于行政处理行为,而只是一种事实行为。

从这个意义上说,上海市卫生局认为通报行为不是具体行政行为的看法是正确的。

但是,这种公告会间接地、事实上侵害第三人的权益。

对于这种事实性的间接侵害是否也不需要法律的授权呢?德国联邦宪法法院曾指出:“决定是否应具备法律的授权,乃取决于是否因此能促进植根丁•法治国家原则与民主原则之法律保留愿望之实现。

此外,亦必须视立法的认知与行为可能性而定。

该等事物之性质,必须是能由国家规定者。

”[13]换言之,实施法律保留是有前提的,立法者本身要有认识可能性和行为可能性,否则就不存在法律保留的必要性。

一方面,政府发布风险信息在现代社会是十分重要的。

在现代社会,公民的自我负责有了较多的强调。

但要让人民能够自我负责,其前提是能够享有充分的信息。

而现实的情形是,公众与企业之间存在着较大的信息不对称。

尽管某些法律要求企业披露信息,试图弥合两者之间的信息鸿沟,但企业发布的信息往往是以其自身利益为导向的,受这种利益驱动而发布的信息在风险领域仍然是不足的。

此时的社会还不足以形成一个信息平台,能让两者之间的信息实现平衡。

但行政机关可以凭借得天独厚的优势,获取并占有大量的信息,由其提供给人民,有助干人民实现自我选择,进而自我负责。

这也是给付行政对行政机关的要求,也是国家保护义务的具体落实。

另一方面,政府发布风险信息却是可能造成侵害的。

风险公告只是可能引起企业的损害,对于非归咎于企业的风险,就不会给企业带来不利影响。

例如,前述无糖月饼案中,如果不是月饼本身有问题,而是因该种月饼与其他食物混合之后食用会引起某种危害后果,即使发布了风险公告,也不会给企业造成不适当的不利影响。

另外,由政府提供风险信息所造成的侵害,并不是发生在被国家要求规范的相对人的行为上,而是发生在国家对第三人所为行为的效果中。

风险公告有时不会影响具体的企业,有时可能影响的企业是不明的(例如仅指明食品中含有某种物质是危险的),当然有时则是相当明确的(例如上述无糖月饼案)。

即便是指名道姓地点出某企业,风险公告发生侵害效果还取决于其他人的行为,只有作为公告受众的人民采取一定的抵制性措施,而且是多数人采取这样的措施时,才能形成侵害的效果。

而这种抵制、甚至是多数人的抵制在现代社会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概言之,能否发生制栽效果,取决于公告本身的内容、公告能否到达公众、消费者对公告的信任、对风险的判断和选择。

侵害的发生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其结果与企业的基本权利之间的确具有重要的关联性,但与其所使用的手段、所要实现的目的之间只有间接的关联性。

这种事实性的间接效果,无法通过法律规范加以规定。

“由于国家资讯行为的对象与实施的方式是如此的多样性,因此在立法者的认知与处理可能性受限情况下,至多只能够以一般使用的模式和概括条款对之加以规定。

通常而言,这种方式无法满足市民对国家行为应系可预测与可预估的要求,但若要勉强造成此项耍求,势必又无法符合国家资讯工作所必要的条件。

”[14]我国有学者认为,“如果某种公共警告作出将造成特定人权利与法益的损害,那么这种巨大的侵害性权力应该为立法机关所保留,并通过限定行使条件、程序、方式的授权条款赋予行政机关,而不能由行政机关任意创制并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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